禦制大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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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訓愚之理。

    若非本面家風,犯者棄市。

     民不知報第三十一 民有不知其報,而恬然享福,絕無感激之心,因不知其報,不知其感激。

    一日天災人禍并至,茫然無知其由,憂愁滿室,抱怨橫嗟,孰不知不知其報而若是耶?且以社稷言之,古先哲王立壇以祀之,嚴恭祗奉,未敢有怠。

    何也?蓋社,五土之神,稷,五谷之神。

    五土發生五榖,為民立命,天子不能遍祭于天下,則諸有司立壇所在而祭之。

    又立大社大稷于雉阙之右,與廟相對,親之也。

    所以春祭于社,祈嘉榖之生成。

    秋之祀,是報成也。

    凡良民造理者,居一方一隅,食土之利,不拘多少,其心日欲報之,其誠何施?以其社稷立命之恩,大比猶父母,雖報無極。

    良民有此念者,家道不興鮮矣。

    方今九州之民,有田連數萬畝者,有千畝之下至于百十畝者,甘于利其利,而不知其報者多矣,然而未嘗不為富破其家資,以保其富。

    嗚呼!至此之際,怒貫神人,天災人禍,由是所以破家資,不過賄賂有司,君差不當,小民靠損,所以不知其報在此也。

    若欲展誠以報社稷為君之民,君一有令,其趨事赴功,一應差稅,無不應當。

    若此之誠,食地之利,立命之恩斯報矣。

    鹹雲君養民,果将何以育之?君之服食,皆民所供,衣食既系民供,果何養民哉?然君之養民,五教五刑焉。

    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

    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興,無有不安者也。

    民有不循斯教者,父子不親,君臣不義,夫婦無别,長幼不序,朋友不信,強必淩弱,衆必暴寡,鳏寡孤獨、笃廢殘疾,何有之有焉?既不能有其有,命何存焉?凡有此者,五刑以加焉。

    五刑既示,奸頑斂迹,鳏寡孤獨、笃廢殘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無有敢犯者,養民之道斯矣。

    今之頑民,罔知立命之由,妄破家資,買囑官吏,故犯憲章,身亡家破,由人神之監見也。

    百祥百殃,信矣哉! 水災不實第三十二 有司牧民,水旱災傷,是為急務。

    自朕即位以來,各處水旱災傷,蟲蝻生發,民人告災,有司多不準理。

    及至準理,通同無藉頑民,以荒作熟,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小民愈覺艱辛;以熟作荒,無藉頑民以為得志,孰不知天災人禍,至有日矣。

    嗚呼!君子小人得有司之位者,當災傷之際,君子所以難為,小人易為。

    雲何?君子受理,被頑所誣,所以受與不受者兩難哉?蓋由頑民緻是,小人徑理,以其賄賂行焉,誣上虐下,竟不為畏。

    且如高郵州民有水災,朕令進士詣踏,未至災所,其有司民人即以災冊至,進士謂曰:未曾沿坵履畝,先進是冊,為何?曰:馬前冊。

    嗚呼!民有不淳者,其同知劉牧,不才尤甚,若允馬前冊以進,更微與顔色交談,馬前冊為實哉,賄賂公行矣。

    其進士不諾,必欲親詣災所,其同知劉牧與頑民議,将巳熟禾稼盡行??去,引水灌其地,若此者若幹頃畝。

    嗚呼,所以君子未敢受理者,為此也;同知劉牧易為受理者,亦為此也。

     奸吏建言第三十三 紹興府餘姚縣吏葉彥彬,父亦在閑之吏,其子邑呼曰小疾靈,以黃冠符篆印作縣印,用使批文,下鄉騙民,被弓兵史敬德覺露,本吏賄于有司,虛有罪,實釋之。

    後以吏役起赴京師,其吏心懷舊恨,外名仁義,内包禍心,建言便民事理中含報雠于弓兵史敬德等二人,依所言章,皆以人至法司對問,間所言事内巳虛三件,況實報雠告人,禦史王式文徇情,出妄告之罪。

    禦史王式文因别事不公者,多由小疾靈因事發露,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書吏梁仲真亦然。

    既刑之後。

    皆系獄中。

    系原問小疾靈之官,不餘數曰,乃與小疾靈同獄。

    疾靈系是有罪之徒,因罪未決,得以縱橫。

    ??房代人書寫疾靈事内。

    被告者知疾靈奸詐百端,難以口對,免曰:母我對詞。

    疾靈知被詐者畏懼,謂曰:若毋對,爾将何我?益曰:以銀相送,時在獄中,不便取與人,各與花押一枚為照。

    是後各出系獄,果送鈔銀、布疋。

    時朕親問諸司,疾靈他犯,又将及身,促為所知,畏懼罪責,乃以鈔銀攺絹、布疋赴通政司首。

    嗚呼!人不畏法,有若是欤!疾靈系獄處所,黠剌斷筋者盈牢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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