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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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動地,膿血交流。

    本身之罪未決,辄敢于苦楚處受贓。

    父本老吏,朝廷起取,即推風疾不起。

    其子赴京,父子俱至,疾靈被獲,傍雲父亦在是。

    詢及疾靈,伊父果來乎?對曰:歸矣。

    遣人試捕,就京被獲。

    父子無端,有若是耶?詢情鞠弊,其罪甚深,父子皆死,孰不目擊耳聞?其他犯者,尤有甚焉。

     倉庫虛出實收第三十四 天下倉廒并庫藏等處,官攢、鬥級人等,有犯贓私,問贓自何而得,必供虛出實收,與納戶某人接受錢物若幹。

    當此之際,憑招勾納戶到官,加倍追陪。

    當該法司不行,如??究問追征,罪如犯者。

     行人受贓第三十五 行人受命而出,或捧制書,或尋常差使,或催督六部都察院公事。

    所在受贓者,問贓自何而來,必供諸司所與,擒至諸司,問此賄賂錢物從何而至,必供取之于民。

    其害民之奸,豈可隐乎?當此之時,除民人被其威逼科斂不罪外,官吏與者、受者罪同。

     民陳有司賢否第三十六 自布政司至于府州縣官吏,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财,許境内諸耆宿人等,遍處鄉村市井,連名赴京狀奏,備陳。

    有司不才,明指實迹,以憑議罪。

    更賢育民及所在布政司、府州縣官吏,有能清廉直幹,撫吾民有方,使各得遂其生者,許境内耆宿老人遍??鄉村市井士君子人等,連名赴京狀奏,使朕知賢。

    凡奏是奏非,不許三五人、十餘人奏。

    且如府官善政,槩府所屬耆老,各縣皆列姓名具狀。

    其律内不許上言,大臣美政,系幹禁止。

    在京官吏人等,毋得徇私黨比,紊亂朝政。

    在外諸司,不拘此律。

     籍沒攬納戶第三十七 攬納戶攬到人戶諸色物件、糧米等項,不行赴各該倉庫納足,隐匿入已,虛買實收者,追物還官,然後處以重刑,籍沒家産。

     安保過付第三十八 所在府州縣安保之家,并說事過錢,人皆以口舌利便說誘,是緻君子一時被其昏愚,陷入憲章。

    今後敢有如此者,處以重刑,籍沒家産。

     詭寄田糧第三十九 将自已田地移坵換詭寄他人及灑泒等項,事發到官,全家抄沒。

    若不如此,靠損小民。

    冒解罪人第四十。

    所在有司官吏,上司着令勾解罪人,往往賣放正身,将同姓名良善解發。

    今後若此,該吏處以重刑。

     折糧科斂第四十一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

    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每米一石,官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

    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重科馬草第四十二 馬草事戶部侍郎郭桓等官,受要應天、太平、鎮江、甯國、廣德五府州納草人徐添慶等戶贓鈔不行追征,合納馬草,卻于巳納安慶府人戶内,多科補納五府州原欠數目,以緻農忙時月,勾取各各人戶到官,問出前由害民之奸,才方顯露。

     谕官無作非為第四十三 諸衙門官到任,朕嘗開谕:無作非為,顯爾祖宗,榮爾妻子,貴爾本身,以德助朕,為民造福,立名于天地間,千萬年不朽,永為賢稱。

    去後曾幾人依朕所谕,到任之際,掌錢榖者盜錢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使冤者不仲,枉者不理,緻使銜冤無訴。

    縱然欲訴,下情不能上達。

    間有達者,朕知其然,擒奸貪獲無道,置之極刑,或加流竄,刑以徒役,決以笞杖,是非分明,死者且巳,生者以是飾非,謾朋友,诳鄉曲,皆曰本身無罪,乃雲朝廷刑暴。

    如此謗讪者多矣。

    朕嘗開谕之際,甚是明白,往往不依朕言,反自取禍。

    且如惡人犯罪,善者過誤??刑,二者有畏笞杖,傷及肌膚者,有畏死而不得生者。

    二者畏罪甚矣,乃以金帛賄賂于當該,其當該者反不以揚祖宗,榮妻子、貴身惜命為重。

    前二者畏死買生,為官者反不畏死,徑接受其賦,将自已性命故入憲章。

    臨刑赴法,才方神魂蒼惶,仰天俯地,張目四視。

    甚矣哉!悔之晚矣!豈止晚矣,終不獲生。

    如兵部侍郎王志,為勾補逃軍等事,受贓二十二萬,朕親問之:爾貪何若是?對曰:财利迷其心,雖君親亦忘之。

    曰。

    今如何?對曰:臣臨刑方覺,悔不及矣。

    嗚呼!财利之迷人,非正人君子、至賢之士,不可得而免矣。

    嗚呼!免何難哉?其不用心爾。

    曩元末之時,群雄并起,孰不以子女玉帛為先,良騎美服為上,酣歌作樂為奇,生離人父母妻子為妙。

    朕亦擾攘中,于斯數事,為何不能?其保身惜命而不敢當未定之時,攻城略地,與群雄并驅,十有四年餘,軍中未嘗妄将一婦人女子,惟親下武昌,怒陳友諒,擅以兵入境。

    既破武昌,故有伊妾而歸。

    朕忽然自疑,于斯之為,果色乎?豪乎?智者監之。

    朕為保身惜命,去聲色貨利而不為,蓋為慕聲色貨利者數數,朝興暮敗,監此非為,終不同其愚,志量豈難哉! 社學第四十四 好事難成。

    且如社學之設,本以導民為善,樂天之樂。

    柰何府州縣官不才酷吏,害民無厭。

    社學一設,官吏以為營生,有願讀書者,無錢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财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

    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亦不肯放,将此辏生員之數,欺诳朝廷。

    嗚呼艱哉!天災人禍,若不災于此官此吏,載在祀典之神,無憑可敬。

    似此善道難為,惟天可監。

    智人詳之。

    朕恐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二時住罷。

    複有不知民艱,茫然無知,官吏害民者數言,社學可興。

    籲!古雲為君難,誠如是,為臣不易,果然哉!間有忠良,同兇頑之徒聯銜,日被所污,終不能清。

    不易哉!甚矣!嗚呼,惟天可監。

    兇頑之徒,何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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