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從鴉片戰争到自強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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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更革和尋求科技發展。

    自此我們也可以注意,鴉片戰争失敗之後,清政府并未組織一調查委員會事後決定事體發生的情形與各人的責任。

    沒有派官員出國考察,也沒有在組織上作任何更改。

    美國官員願意供給制船造炮之藍圖,被婉言拒絕。

    南京條約和附約裡各種苛刻的待遇,滿人漢人的官僚都接受。

    倒是内中提及今後兩方的文書要用平等語氣來往,開“夷人”随意置喙之門,反而使他們不安。

    耆英與英國的濮鼎查(SirHenryPottinger)接觸談判,他給道光帝的報告,繼續輕視西方的國體組織,将它們缺乏中國式之門面一緻即當作無道德品格之證據。

    對中國多方面的缺陷,一字不提。

     【戰敗之影響:圖存】 可是中國人之不幸,則是公元一八三九年十一月三日珠江穿鼻島附近兩方之交火,已将他們對外不取競争性的地位永久摧折。

    即是為了拒毒而戰之正直,也無從發生作用。

    中國在今後一百五十年的曆史成為長期圖生存的奮鬥。

    基本上一個龐大的農業國家因社會價值而結構松懈、又有寬宏的度量,向來能容納行政上不規則之處,今後被逼務必要變成一個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國家〔注〕。

    通常的觀察沒有看清當中的困難,因為這項規模龐大的工作隻能由一種群衆運動造成,也隻有億萬計的農民和詩人似的縣官──亦即這社會裡的主要人物──參加動手,才有希望。

    從這裡我們也可看出。

    将内部的聯系性加緊,使與現代科技接近,其目的不僅如亞當.斯密之所說隻在“使人民富裕”。

    從今後一個半世紀的事迹看來,這是一種出死入生的奮鬥。

     〔注〕通常很少提及的,英國本身也須經過一段改造才能為一個商業性的國家。

    宗教改革之前,義大利之銀行家經理在英收入之彙兌,他們通常先預付于教廷,再利用各地所收集與英國之牧羊者構成契約。

    于此,他們操縱了英國羊毛向歐洲大陸之出口。

    倫敦之銀行稱“朗巴德街”(LombardStreet),乃因當日之義大利人混稱為“朗巴德人”(Lombards)。

    因此義大利人之區域已有日後在中國出現之“租界”的現象,因條約而開的通商口岸内有特别區域,由西方人管理。

    在上述情形之下,義大利人亦享受“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

    名義上治外法權為互惠,可是對英國人缺乏意義,因英人在威尼斯、熱那亞及西安納居住者少,英國站在劣勢之地位,因為商業法律無法在鄉村實行。

    因之當時英國不能說可以在數目字上管理,或在貨币上管理。

    這種情形一直到内戰期間及斯圖亞特(Stuart)王朝後期才得改正。

     ##### 可是這種景象即公元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南京條約于英艦“康瓦利斯号”(Cornwallis)簽字時仍無法看得清楚。

    即是最近幾十年内,我們也仍無從了解在我眼前的暴力與動亂也還是這長期而慘痛奮鬥之一部;這種鬥争上溯至道光皇帝和欽差大臣林則徐,下至今日。

    隻有所有的真相大白,我們才能意識到這龐大運動的恢弘範圍。

     今日南京條約和附約的規定大概都因以後事實之衍化失去了效用。

    人民共和國之收複香港尚待實現;但是和平接收的協議業已簽署。

    這皇家殖民地分作三部分:香港島割讓于一八四二年,有如上述。

    九龍半島已在大陸,由于一八六○年中英北京條約而割讓。

    所謂“新界”(NewTerritories)則在原割讓之九龍更向大陸延伸,包括整個殖民地百分之九十的面積,因一八九八年之九龍租借條約而租與英國九十九年,至一九九七年滿期,也是刻下預定全部地區歸還的日期。

    北京已保證讓本地人自治,在接收後五十年内不更變現有經濟體系及法律制度。

     這政權所标示的“一國兩制”如何在将來施行尚待揭曉,曆史家所能确切指出的乃是,将一個疆域廣大人口衆多的國家由農業管制之方式更換而為商業管制之方式,問題複雜。

    粗率看來,當一切趨于穩定之際,即國家這一觀念與馬克思主義的定義都可能因著中國而改變它們習慣上的面具。

    很明顯的,中英處置香港的妥協方案算是得體,乃是因為它處理這問題時将之視作後面一個更大問題之一部。

    當中有地理與文化之影響,而不僅經濟與政治。

     【英法聯軍】 本書之叙述,尚要回到十九世紀之中期。

     南京條約簽定之後十年,感到更不滿意的不是戰敗國而是戰勝國。

    和約将中國之商業開放,可是商業有賴于雙方自願的和積極的參與。

    假使通商口岸的居民受官僚的鼓勵對外來者采取敵視态度,又當如何處置?假使中國商人與外商訂約,卻又違約而逃赴内地,不在領事職掌之内,又如何處置?外商如何抗議,要是他們照規定關稅付稅,内地的官吏卻在同貨品上科以昂貴的轉口稅?關于鴉片貿易,問題更多。

    一八四二年和約始終沒有提及鴉片。

    是否今後其貿易可公開?抑或中國禁煙的法律依舊有效?簡概說來,“條約之系統”如果要有實際效率,各通商國家理應在北京設立公使館駐留永久代表,中國内地應開放外商來往,轉口稅應有節制,若鴉片貿易已開放,應當明白承認其為合法。

    一八五六年有了一個新機會提出以上各種要求。

    中法和中美條約簽署于一八四四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