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滿洲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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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引起特務政治的擡頭。
因他而流傳下來的偵探政事,帶有驚險的色彩。
四個帝王的最後一個是乾隆(本名弘曆,在位一七三六年至一七九五年),在位六十年。
他并未在一七九五年去世,隻是傳位于子而自稱太上皇,仍在幕後操縱國事至一七九九年駕崩方止。
全中國曆史中,未曾有如此數代帝王,繼續不斷将開明專制政績保持到如是之久。
四人個性不同,卻都富于精力,也都稱能幹。
他們對政局之用心,集體說來也是特出。
在朝代開始之日,皇位左右備有大批譯員,可是順治朝結束之前譯員已無必要,皇帝已熟悉漢語漢字。
雍正隻在咒罵時才用滿語。
康熙與乾隆本身即是學者,隻是他們漢學造詣的深淺,曆史家并無定論。
尚沒有充分說明的則是,此期間的和平與繁榮也由于各種有利的條件一時彙集所緻。
這一個半世紀之内,國際貿易對中國最為有利:茶葉行銷于俄國,生絲及絲織品見愛于日本(自德川幕府初年即如是),而此時歐洲正值啟蒙運動擡頭,沙龍鼎盛之際,中國之瓷器、地毯、漆器、首飾,與家具使西歐各國首都表現著富麗堂皇。
未漂白之棉織匹頭稱為“南京貨”,初行于歐洲,後及于美洲。
在工業革命前夕,中國鄉鎮工業産品仍保持著一種黃昏前的質量優勢,直到西方超越中國為止。
中國所賺得的外彙有助益于傳統之農村經濟,由外輸入之白銀主要來自日本及菲律賓,經常又持久,于是使流通的貨币量增多,加上國庫及各省區的銅錢鑄造,更使流通加速。
通貨雖膨脹但為效溫和,在人口增加,耕種地擴大的環境裡,也無惡性的後果。
一六八○年代消滅吳三桂等三藩後,省下不少向南輸送的兵饷。
于是稅收所得之銀兩可以向北撥付。
這時候八旗制度仍然生效。
公元一六九六年康熙親率兵八萬出塞,與蒙古領袖喀爾丹周旋,軍中有西方式的炮車,為前所未有。
昭莫多一戰公認為曆史上結束中國邊疆遊牧民族以騎兵占優勢的轉折點,戰後喀爾丹可能服毒自盡。
十八世紀乾隆又繼續占領新疆,所拓領土至巴爾克什湖以西。
在這期間中國與沙皇統治下的俄國接觸,一六八九年尼布楚條約和一七二七年的恰克圖條約都在有清一代軍威最盛年代所簽訂,于是将北部疆域固定化。
當日所轄地區遠較今日為廣。
高麗(今日之朝鮮和韓國)已在滿清入關之前臣服,這時候暹羅(今日之泰國)、安南、不丹和尼泊爾也為朝貢的屬國。
隻有蒙古與西藏另有栖處,滿清不以之為國家,但是其為邊境的屬土,卻又與内地之省份不同。
及至康熙在位末年,國庫充實,于是诏令全國人丁稅以公元一七一一年為準則,以後人口增加亦不增稅。
按其實,皇恩浩蕩,但臣民之所得卻不一定為禦前所賜,因為中國賦役之“役”内的“丁”一向隻是一相對的單位,可能沒有任何年代之丁數與成年的人口數完全吻合。
各地區編造丁冊的方法就各不相同,以後按丁冊征取人頭稅,也依中央及地方之需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隻是康熙的一道诏令,表現出當日皇帝對現局有絕對的自信而已。
整個說來,清朝對明朝的制度很少更變。
官員的俸給仍然是極度低薄,各員的額外收入,從各種既非違法又不合法的“事例”而來,例如熔解銀兩之“火耗”。
雍正下令茲後将這一半合法的附加正規化,因之“養廉”成為一種公開的名目,凡是經理财務的官員,都有是項收入。
滿清雖承襲了朱明王朝組織系統,可是它在功用上的表現和以前不同。
最顯著的是,清朝前期在财政擴張之際,皇帝能行使之職權,遠勝于明末之帝王,他們在明朝隻是百官名目上的首長。
清室堅持皇室之繼承問題全系家中事,不容外人置喙;他們也讓皇帝之親王稱為“貝勒”者為禦前的顧問。
如皇帝未成年,他們正式指定攝政王,而不像明朝還假裝是由幼年皇帝實際作主。
這樣使漢人的官僚分為朋黨借此争辯,及以監察官倚靠抽象的名目争執的辦法無從實現。
清代的宦官一般隻在宮中,活動較受節制。
所以除了最初的抵抗之外,滿漢關系與時增進。
通婚受禁止,實際上則一直未施行。
好幾個滿洲皇帝有漢人的妃嫔,傳說康熙及乾隆的生母均為漢人。
漢人參加政府的機會極少限制,隻是最高的職位要和滿人分權。
每一部的尚書(部長)二人,滿漢各一,侍郎(部長)四人,滿漢各二。
大學士為皇帝的秘書,也依法如是安排。
一七二九年雍正創設軍機處,在軍機處“行走”的官員或為大學士,或為尚書,或為侍郎,都由皇帝指派。
他們同時又兼理原來的官職,所以這更增加了官僚權力,而減低了滿洲親王貝勒的力量。
以後漢人之任總督巡撫者也愈多。
因此,用現代眼光的學者想從清代的紀錄之中尋覓漢人民族主義的導火線,卻找不出來。
在清朝入主之後所出生的漢人,仕清已不能算為服侍異族之主。
這是“他們的”帝國,他們有出仕的義務。
因他而流傳下來的偵探政事,帶有驚險的色彩。
四個帝王的最後一個是乾隆(本名弘曆,在位一七三六年至一七九五年),在位六十年。
他并未在一七九五年去世,隻是傳位于子而自稱太上皇,仍在幕後操縱國事至一七九九年駕崩方止。
全中國曆史中,未曾有如此數代帝王,繼續不斷将開明專制政績保持到如是之久。
四人個性不同,卻都富于精力,也都稱能幹。
他們對政局之用心,集體說來也是特出。
在朝代開始之日,皇位左右備有大批譯員,可是順治朝結束之前譯員已無必要,皇帝已熟悉漢語漢字。
雍正隻在咒罵時才用滿語。
康熙與乾隆本身即是學者,隻是他們漢學造詣的深淺,曆史家并無定論。
尚沒有充分說明的則是,此期間的和平與繁榮也由于各種有利的條件一時彙集所緻。
這一個半世紀之内,國際貿易對中國最為有利:茶葉行銷于俄國,生絲及絲織品見愛于日本(自德川幕府初年即如是),而此時歐洲正值啟蒙運動擡頭,沙龍鼎盛之際,中國之瓷器、地毯、漆器、首飾,與家具使西歐各國首都表現著富麗堂皇。
未漂白之棉織匹頭稱為“南京貨”,初行于歐洲,後及于美洲。
在工業革命前夕,中國鄉鎮工業産品仍保持著一種黃昏前的質量優勢,直到西方超越中國為止。
中國所賺得的外彙有助益于傳統之農村經濟,由外輸入之白銀主要來自日本及菲律賓,經常又持久,于是使流通的貨币量增多,加上國庫及各省區的銅錢鑄造,更使流通加速。
通貨雖膨脹但為效溫和,在人口增加,耕種地擴大的環境裡,也無惡性的後果。
一六八○年代消滅吳三桂等三藩後,省下不少向南輸送的兵饷。
于是稅收所得之銀兩可以向北撥付。
這時候八旗制度仍然生效。
公元一六九六年康熙親率兵八萬出塞,與蒙古領袖喀爾丹周旋,軍中有西方式的炮車,為前所未有。
昭莫多一戰公認為曆史上結束中國邊疆遊牧民族以騎兵占優勢的轉折點,戰後喀爾丹可能服毒自盡。
十八世紀乾隆又繼續占領新疆,所拓領土至巴爾克什湖以西。
在這期間中國與沙皇統治下的俄國接觸,一六八九年尼布楚條約和一七二七年的恰克圖條約都在有清一代軍威最盛年代所簽訂,于是将北部疆域固定化。
當日所轄地區遠較今日為廣。
高麗(今日之朝鮮和韓國)已在滿清入關之前臣服,這時候暹羅(今日之泰國)、安南、不丹和尼泊爾也為朝貢的屬國。
隻有蒙古與西藏另有栖處,滿清不以之為國家,但是其為邊境的屬土,卻又與内地之省份不同。
及至康熙在位末年,國庫充實,于是诏令全國人丁稅以公元一七一一年為準則,以後人口增加亦不增稅。
按其實,皇恩浩蕩,但臣民之所得卻不一定為禦前所賜,因為中國賦役之“役”内的“丁”一向隻是一相對的單位,可能沒有任何年代之丁數與成年的人口數完全吻合。
各地區編造丁冊的方法就各不相同,以後按丁冊征取人頭稅,也依中央及地方之需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隻是康熙的一道诏令,表現出當日皇帝對現局有絕對的自信而已。
整個說來,清朝對明朝的制度很少更變。
官員的俸給仍然是極度低薄,各員的額外收入,從各種既非違法又不合法的“事例”而來,例如熔解銀兩之“火耗”。
雍正下令茲後将這一半合法的附加正規化,因之“養廉”成為一種公開的名目,凡是經理财務的官員,都有是項收入。
滿清雖承襲了朱明王朝組織系統,可是它在功用上的表現和以前不同。
最顯著的是,清朝前期在财政擴張之際,皇帝能行使之職權,遠勝于明末之帝王,他們在明朝隻是百官名目上的首長。
清室堅持皇室之繼承問題全系家中事,不容外人置喙;他們也讓皇帝之親王稱為“貝勒”者為禦前的顧問。
如皇帝未成年,他們正式指定攝政王,而不像明朝還假裝是由幼年皇帝實際作主。
這樣使漢人的官僚分為朋黨借此争辯,及以監察官倚靠抽象的名目争執的辦法無從實現。
清代的宦官一般隻在宮中,活動較受節制。
所以除了最初的抵抗之外,滿漢關系與時增進。
通婚受禁止,實際上則一直未施行。
好幾個滿洲皇帝有漢人的妃嫔,傳說康熙及乾隆的生母均為漢人。
漢人參加政府的機會極少限制,隻是最高的職位要和滿人分權。
每一部的尚書(部長)二人,滿漢各一,侍郎(部長)四人,滿漢各二。
大學士為皇帝的秘書,也依法如是安排。
一七二九年雍正創設軍機處,在軍機處“行走”的官員或為大學士,或為尚書,或為侍郎,都由皇帝指派。
他們同時又兼理原來的官職,所以這更增加了官僚權力,而減低了滿洲親王貝勒的力量。
以後漢人之任總督巡撫者也愈多。
因此,用現代眼光的學者想從清代的紀錄之中尋覓漢人民族主義的導火線,卻找不出來。
在清朝入主之後所出生的漢人,仕清已不能算為服侍異族之主。
這是“他們的”帝國,他們有出仕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