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滿洲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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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盤據,占領軍分置于長城流域的重要城鎮。
更南的地區,明朝遺民的力量依然存在,則以漢人對付之。
這樣的布置使滿軍不至過度的分散,也無各方受敵之虞。
迄至公元一六八一年“削三藩”(即逼著三位明将造反而将他們讨平)之日,此部署維持了三十多年。
一六八三年清軍又占領台灣,自此全中國才被全部占領。
在财政上講,清勝于明的一個因素,乃是用銀的輸送至此改變方向,從此白銀不向邊區投散,而集中在内地周轉。
前朝的貢生、監生捐資免稅的人物至此也失去特權,使地方政府松一口氣,同時也開新朝鬻爵之門。
将來這捐資免稅的辦法雖構成滿清之累,不過那已是很久以後的事了。
當時滿清的另一長處,乃是它有實力執行稅收政策。
公元一六六一年對長江下遊欠稅人的懲罰,列舉了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個犯者,實際上也将同地區内缙紳階級幾乎一網打盡,内中甚至包括欠稅額白銀千分之一兩的,所以看來其雷厲風行帶有恐吓作用。
明朝對鑄造銀元曆來疏忽,清朝則殷勤将事,起初十年之内所鑄錢數已超過前朝二百七十六年所鑄造總和,于是民間得有廉價的貨币流通。
民族主義在此時期的中國牽涉到很複雜的因素。
在本能上講,沒有人會志願擁戴異族為他們的主子,何況在他們入主之前十年,滿洲人還迂回于内蒙古,越長城而入華北平原,攻略城市、蹂躏居民。
在一六四四年以前,漢人之任職滿洲者,大概為被俘之後被迫降清。
當日的習慣法,俘虜若不稱臣換主即罹殺戮,而本國懲罰降人則不僅嚴厲也及于家屬,處在兩者之間,實在沒有自身作主的機會。
從另一方面講,滿清人與華北漢人在容貌上很難區别,同時他們有心漢化。
除了強迫執行外表上及儀禮上對新朝廷之臣服外,他們也不另外生事,構成種族間的軒轾。
滿漢通婚被禁止,但是兩族沒有法律上的不平等。
滿洲人以八旗軍籍世襲,可是漢人和蒙古人也能在旗下入籍。
當滿洲人在一六四四年入北京時,他們命令所有明代官員全部在職,次年即繼續舉行科舉取士。
語言文字上由滿人沾染華風,而不是由漢人接承滿習。
一般說來,滿清的君主之符合中國傳統,更超過于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
從曆史家的眼光看來,滿人成功,端在他們肅清了一個憲法上的死結。
他們在十七世紀給中國人提供了一種皇帝所具有的仲裁力量,此時的漢人反而一籌莫展。
朱明王朝業已失去信用。
李自成入北京之前,數度勸誘崇祯帝禅讓,而由新朝廷給他封王,可是始終沒有成功。
如果诰天之明命,除舊布新,傳到民變的首領頭上,有了前朝退位之帝的承諾,則事實顯然;可是朱由檢甯死而不屈,他的遺囑在群衆心裡上有如緻命武器,它給李自成的打擊力量不亞于他自己投缳的繩索。
他自殺之後,再也沒有一個明代遺民能夠臣仕于李自成,而能不感覺廉恥喪盡,良心有虧。
在實用的方面,清朝不待财政上的改組,即已使帝國的府庫充實,這也無非是嚴格執行明朝留下來的法律,有如張居正執政時。
李自成既使稱為賊,即很難不用暴力而能獲得同樣的成果。
這樣一來,明朝亡國遺老就進退兩難了。
傳統上孟子的原則,隻要民情歡悅,國君的出處不成為問題。
在這條件之下,他們沒有抗清的憑借。
可是依照當日習慣,消極的承受就是變節,于是也免不了内心的矛盾。
很可能在如此緊張的心境裡,名士吳梅村才寫下了一首抒情詩,指出當日混淆的局面,咎在一個漂亮的女人。
有了這些複雜的穿插,反滿情緒也不能一時平息。
抗命于新朝的人士感覺到一生的名譽與對朝代的忠忱已不能區分。
有些覺得做人的大節在此時受到考驗,有些在故居本地舉兵的,可能覺得保衛鄉土事關自己的身家财産,這也與做烈士的動機有關。
在長江下遊立即引起反抗的近因出于薙發令。
對男子的理發作規定,原來是中國的老傳統,明代即規定
更南的地區,明朝遺民的力量依然存在,則以漢人對付之。
這樣的布置使滿軍不至過度的分散,也無各方受敵之虞。
迄至公元一六八一年“削三藩”(即逼著三位明将造反而将他們讨平)之日,此部署維持了三十多年。
一六八三年清軍又占領台灣,自此全中國才被全部占領。
在财政上講,清勝于明的一個因素,乃是用銀的輸送至此改變方向,從此白銀不向邊區投散,而集中在内地周轉。
前朝的貢生、監生捐資免稅的人物至此也失去特權,使地方政府松一口氣,同時也開新朝鬻爵之門。
将來這捐資免稅的辦法雖構成滿清之累,不過那已是很久以後的事了。
當時滿清的另一長處,乃是它有實力執行稅收政策。
公元一六六一年對長江下遊欠稅人的懲罰,列舉了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個犯者,實際上也将同地區内缙紳階級幾乎一網打盡,内中甚至包括欠稅額白銀千分之一兩的,所以看來其雷厲風行帶有恐吓作用。
明朝對鑄造銀元曆來疏忽,清朝則殷勤将事,起初十年之内所鑄錢數已超過前朝二百七十六年所鑄造總和,于是民間得有廉價的貨币流通。
民族主義在此時期的中國牽涉到很複雜的因素。
在本能上講,沒有人會志願擁戴異族為他們的主子,何況在他們入主之前十年,滿洲人還迂回于内蒙古,越長城而入華北平原,攻略城市、蹂躏居民。
在一六四四年以前,漢人之任職滿洲者,大概為被俘之後被迫降清。
當日的習慣法,俘虜若不稱臣換主即罹殺戮,而本國懲罰降人則不僅嚴厲也及于家屬,處在兩者之間,實在沒有自身作主的機會。
從另一方面講,滿清人與華北漢人在容貌上很難區别,同時他們有心漢化。
除了強迫執行外表上及儀禮上對新朝廷之臣服外,他們也不另外生事,構成種族間的軒轾。
滿漢通婚被禁止,但是兩族沒有法律上的不平等。
滿洲人以八旗軍籍世襲,可是漢人和蒙古人也能在旗下入籍。
當滿洲人在一六四四年入北京時,他們命令所有明代官員全部在職,次年即繼續舉行科舉取士。
語言文字上由滿人沾染華風,而不是由漢人接承滿習。
一般說來,滿清的君主之符合中國傳統,更超過于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
從曆史家的眼光看來,滿人成功,端在他們肅清了一個憲法上的死結。
他們在十七世紀給中國人提供了一種皇帝所具有的仲裁力量,此時的漢人反而一籌莫展。
朱明王朝業已失去信用。
李自成入北京之前,數度勸誘崇祯帝禅讓,而由新朝廷給他封王,可是始終沒有成功。
如果诰天之明命,除舊布新,傳到民變的首領頭上,有了前朝退位之帝的承諾,則事實顯然;可是朱由檢甯死而不屈,他的遺囑在群衆心裡上有如緻命武器,它給李自成的打擊力量不亞于他自己投缳的繩索。
他自殺之後,再也沒有一個明代遺民能夠臣仕于李自成,而能不感覺廉恥喪盡,良心有虧。
在實用的方面,清朝不待财政上的改組,即已使帝國的府庫充實,這也無非是嚴格執行明朝留下來的法律,有如張居正執政時。
李自成既使稱為賊,即很難不用暴力而能獲得同樣的成果。
這樣一來,明朝亡國遺老就進退兩難了。
傳統上孟子的原則,隻要民情歡悅,國君的出處不成為問題。
在這條件之下,他們沒有抗清的憑借。
可是依照當日習慣,消極的承受就是變節,于是也免不了内心的矛盾。
很可能在如此緊張的心境裡,名士吳梅村才寫下了一首抒情詩,指出當日混淆的局面,咎在一個漂亮的女人。
有了這些複雜的穿插,反滿情緒也不能一時平息。
抗命于新朝的人士感覺到一生的名譽與對朝代的忠忱已不能區分。
有些覺得做人的大節在此時受到考驗,有些在故居本地舉兵的,可能覺得保衛鄉土事關自己的身家财産,這也與做烈士的動機有關。
在長江下遊立即引起反抗的近因出于薙發令。
對男子的理發作規定,原來是中國的老傳統,明代即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