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滿洲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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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攤在全國各州縣上,其計算則根據各省的耕地。

    這數字既不正确,且早已過時,結果使某些原來應受接濟的縣份更為不堪。

    早在一六三二年各處繳解中央政府的欠稅數即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以縣計即已為全國縣數的四分之一,當中有一百三十四縣分文未繳。

    第二,即在各縣之内,新增稅也是以同等稅率加于所有納稅人頭上。

    過去捐資納捐可以使某些納稅人一次向政府整數貢獻,之後就得到了優免的特權。

    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縣份一縣即有如此的特權戶數一千戶以上,所以付稅的責任隻有被轉嫁到低門下戶間去,而他們最無力應命。

    第三,所有軍費,極少例外,概用白銀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長江以南。

    每年北運數預計約為二千萬兩。

    當日全國民間所有之銀,據時人估計,可能為一億五千萬兩,所以其赉付之數量過于龐大。

    第四,即使此龐大數目之銀兩如計劃北運,其運轉也缺乏民間經濟的支持。

    在十六世紀末期,原來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邊鎮輸銀五百萬兩,接收之地區即用此數購買棉花、棉布以及其他産自南方的物品,使銀兩回籠。

    可是因軍需而北運銀兩突增的時候,卻沒有另作安排,保證此數目之南還。

    向從來罕用銀兩之處抛散大批銀兩隻有使物價昂貴。

    即在公元一六一九年,總督熊廷弼已提出在遼陽縱有銀兩亦無法買得所需之衣服裝具,因他親見士兵裸體穿甲,無内衣可言。

    茲後監察官員報告,發付之銀兩并未正常使用而為将領所中飽,并随即将銀兩送回内地。

     滿洲人和造反之農民軍與貨币經濟不相關聯,完全避免了上述的問題。

     【改造帝國】 對滿洲人講,一六四四年六月六日進占北京,開始了朝代的接替,為使清朝的權威下達民間永久有效,他們必須在組織期間提出一套辦法。

    加上漢人的合作,他們可以如計劃執行。

    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們有心改造一個大帝國,使之複蘇。

    所以以清代明,并非等閑。

     當他們站住腳跟之後,他們即将八旗制度行于華北。

    一“旗”并非一個戰鬥單位,而像一個軍管區,它下轄若幹軍屯單位,在作戰軍需要兵員之際,各按預定之額數供應。

    公元一六四六年及一六四七年,華北地區被指定承擔如此之組織,“圈地”開始之日,被圈入的人戶強迫另遷他處,于是留下來的農地房舍,撥為來自東北的八旗人戶之用。

    前朝所嚴重感覺到的兵員與軍需等問題,至此大為和緩。

    旗兵以前蹂躏的中國邊區,茲後反成為當地的保護人。

     在南方作戰,滿清以明降人作先驅,壓制了所有的抵抗。

    亡明的三個皇子,在這時候前後稱帝,但都被各個擊破。

    當大局抵定之日,滿洲軍駐紮在中部的省份,将部隊集中于重要的城市。

    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與雲南則劃為三位明朝降将的防區,此三人之中吳三桂當然也不可少。

     所以這占領的部署表現出梯次配備的原則。

    滿洲人發祥之地東北原封不動,華北則以預備戰鬥人員盤據,占領軍分置于長城流域的重要城鎮。

    更南的地區,明朝遺民的力量依然存在,則以漢人對付之。

    這樣的布置使滿軍不至過度的分散,也無各方受敵之虞。

    迄至公元一六八一年“削三藩”(即逼著三位明将造反而将他們讨平)之日,此部署維持了三十多年。

    一六八三年清軍又占領台灣,自此全中國才被全部占領。

     在财政上講,清勝于明的一個因素,乃是用銀的輸送至此改變方向,從此白銀不向邊區投散,而集中在内地周轉。

    前朝的貢生、監生捐資免稅的人物至此也失去特權,使地方政府松一口氣,同時也開新朝鬻爵之門。

    将來這捐資免稅的辦法雖構成滿清之累,不過那已是很久以後的事了。

    當時滿清的另一長處,乃是它有實力執行稅收政策。

    公元一六六一年對長江下遊欠稅人的懲罰,列舉了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個犯者,實際上也将同地區内缙紳階級幾乎一網打盡,内中甚至包括欠稅額白銀千分之一兩的,所以看來其雷厲風行帶有恐吓作用。

    明朝對鑄造銀元曆來疏忽,清朝則殷勤将事,起初十年之内所鑄錢數已超過前朝二百七十六年所鑄造總和,于是民間得有廉價的貨币流通。

     民族主義在此時期的中國牽涉到很複雜的因素。

    在本能上講,沒有人會志願擁戴異族為他們的主子,何況在他們入主之前十年,滿洲人還迂回于内蒙古,越長城而入華北平原,攻略城市、蹂躏居民。

    在一六四四年以前,漢人之任職滿洲者,大概為被俘之後被迫降清。

    當日的習慣法,俘虜若不稱臣換主即罹殺戮,而本國懲罰降人則不僅嚴厲也及于家屬,處在兩者之間,實在沒有自身作主的機會。

     從另一方面講,滿清人與華北漢人在容貌上很難區别,同時他們有心漢化。

    除了強迫執行外表上及儀禮上對新朝廷之臣服外,他們也不另外生事,構成種族間的軒轾。

    滿漢通婚被禁止,但是兩族沒有法律上的不平等。

    滿洲人以八旗軍籍世襲,可是漢人和蒙古人也能在旗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