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滿洲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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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長江下遊零星展開,以後又在湖廣與廣西持續進行。
看來要是有合适的領導,各地方人士不是沒有犧牲的決心。
那麼他們何以當初又如此的短視不慷慨捐囊,籌募适當的人力與物力拒敵于千裡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倉促舉兵? 這一類的問題沒有簡單直捷的答案。
此悲劇牽涉之廣泛,使我們不得不重新檢讨當中主要的幾段發展。
曆史家似有公議,認為明代之覆亡由于财政之破産。
迄至一六四四年明軍欠饷達白銀數百萬兩,很多士兵已經年累月領不到饷。
一般看法則又稱,自軍興加饷以來,各地稅收過高,可是實際上并不是賦稅有附加,超過全國納稅人力之能及,而是現有的财政機構本身,力量脆弱,經不起動員的壓力,在執行任務時先已拖垮。
其崩潰有好幾個原因在。
第一,當明帝國兩面作戰的時候,軍費應由比較豐裕的地區擔當,可是既無适當的統計數字,又缺乏執行時的威權,戶部隻好将額外征收數平均分攤在全國各州縣上,其計算則根據各省的耕地。
這數字既不正确,且早已過時,結果使某些原來應受接濟的縣份更為不堪。
早在一六三二年各處繳解中央政府的欠稅數即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以縣計即已為全國縣數的四分之一,當中有一百三十四縣分文未繳。
第二,即在各縣之内,新增稅也是以同等稅率加于所有納稅人頭上。
過去捐資納捐可以使某些納稅人一次向政府整數貢獻,之後就得到了優免的特權。
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縣份一縣即有如此的特權戶數一千戶以上,所以付稅的責任隻有被轉嫁到低門下戶間去,而他們最無力應命。
第三,所有軍費,極少例外,概用白銀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長江以南。
每年北運數預計約為二千萬兩。
當日全國民間所有之銀,據時人估計,可能為一億五千萬兩,所以其赉付之數量過于龐大。
第四,即使此龐大數目之銀兩如計劃北運,其運轉也缺乏民間經濟的支持。
在十六世紀末期,原來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邊鎮輸銀五百萬兩,接收之地區即用此數購買棉花、棉布以及其他産自南方的物品,使銀兩回籠。
可是因軍需而北運銀兩突增的時候,卻沒有另作安排,保證此數目之南還。
向從來罕用銀兩之處抛散大批銀兩隻有使物價昂貴。
即在公元一六一九年,總督熊廷弼已提出在遼陽縱有銀兩亦無法買得所需之衣服裝具,因他親見士兵裸體穿甲,無内衣可言。
茲後監察官員報告,發付之銀兩并未正常使用而為将領所中飽,并随即将銀兩送回内地。
滿洲人和造反之農民軍與貨币經濟不相關聯,完全避免了上述的問題。
【改造帝國】 對滿洲人講,一六四四年六月六日進占北京,開始了朝代的接替,為使清朝的權威下達民間永久有效,他們必須在組織期間提出一套辦法。
加上漢人的合作,他們可以如計劃執行。
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們有心改造一個大帝國,使之複蘇。
所以以清代明,并非等閑。
當他們站住腳跟之後,他們即将八旗制度行于華北。
一“旗”并非一個戰鬥單位,而像一個軍管區,它下轄若幹軍屯單位,在作戰軍需要兵員之際,各按預定之額數供應。
公元一六四六年及一六四七年,華北地區被指定承擔如此之組織,“圈地”開始之日,被圈入的人戶強迫另遷他處,于是留下來的農地房舍,撥為來自東北的八旗人戶之用。
前朝所嚴重感覺到的兵員與軍需等問題,至此大為和緩。
旗兵以前蹂躏的中國邊區,茲後反成為當地的保護人。
在南方作戰,滿清以明降人作先驅,壓制了所有的抵抗。
亡明的三個皇子,在這時候前後稱帝,但都被各個擊破。
當大局抵定之日,滿洲軍駐紮在中部的省份,将部隊集中于重要的城市。
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與雲南則劃為三位明朝降将的防區,此三人之中吳三桂當然也不可少。
所以這占領的部署表現出梯次配備的原則。
滿洲人發祥之地東北原封不動,華北則以預備戰鬥人
看來要是有合适的領導,各地方人士不是沒有犧牲的決心。
那麼他們何以當初又如此的短視不慷慨捐囊,籌募适當的人力與物力拒敵于千裡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倉促舉兵? 這一類的問題沒有簡單直捷的答案。
此悲劇牽涉之廣泛,使我們不得不重新檢讨當中主要的幾段發展。
曆史家似有公議,認為明代之覆亡由于财政之破産。
迄至一六四四年明軍欠饷達白銀數百萬兩,很多士兵已經年累月領不到饷。
一般看法則又稱,自軍興加饷以來,各地稅收過高,可是實際上并不是賦稅有附加,超過全國納稅人力之能及,而是現有的财政機構本身,力量脆弱,經不起動員的壓力,在執行任務時先已拖垮。
其崩潰有好幾個原因在。
第一,當明帝國兩面作戰的時候,軍費應由比較豐裕的地區擔當,可是既無适當的統計數字,又缺乏執行時的威權,戶部隻好将額外征收數平均分攤在全國各州縣上,其計算則根據各省的耕地。
這數字既不正确,且早已過時,結果使某些原來應受接濟的縣份更為不堪。
早在一六三二年各處繳解中央政府的欠稅數即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以縣計即已為全國縣數的四分之一,當中有一百三十四縣分文未繳。
第二,即在各縣之内,新增稅也是以同等稅率加于所有納稅人頭上。
過去捐資納捐可以使某些納稅人一次向政府整數貢獻,之後就得到了優免的特權。
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縣份一縣即有如此的特權戶數一千戶以上,所以付稅的責任隻有被轉嫁到低門下戶間去,而他們最無力應命。
第三,所有軍費,極少例外,概用白銀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長江以南。
每年北運數預計約為二千萬兩。
當日全國民間所有之銀,據時人估計,可能為一億五千萬兩,所以其赉付之數量過于龐大。
第四,即使此龐大數目之銀兩如計劃北運,其運轉也缺乏民間經濟的支持。
在十六世紀末期,原來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邊鎮輸銀五百萬兩,接收之地區即用此數購買棉花、棉布以及其他産自南方的物品,使銀兩回籠。
可是因軍需而北運銀兩突增的時候,卻沒有另作安排,保證此數目之南還。
向從來罕用銀兩之處抛散大批銀兩隻有使物價昂貴。
即在公元一六一九年,總督熊廷弼已提出在遼陽縱有銀兩亦無法買得所需之衣服裝具,因他親見士兵裸體穿甲,無内衣可言。
茲後監察官員報告,發付之銀兩并未正常使用而為将領所中飽,并随即将銀兩送回内地。
滿洲人和造反之農民軍與貨币經濟不相關聯,完全避免了上述的問題。
【改造帝國】 對滿洲人講,一六四四年六月六日進占北京,開始了朝代的接替,為使清朝的權威下達民間永久有效,他們必須在組織期間提出一套辦法。
加上漢人的合作,他們可以如計劃執行。
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們有心改造一個大帝國,使之複蘇。
所以以清代明,并非等閑。
當他們站住腳跟之後,他們即将八旗制度行于華北。
一“旗”并非一個戰鬥單位,而像一個軍管區,它下轄若幹軍屯單位,在作戰軍需要兵員之際,各按預定之額數供應。
公元一六四六年及一六四七年,華北地區被指定承擔如此之組織,“圈地”開始之日,被圈入的人戶強迫另遷他處,于是留下來的農地房舍,撥為來自東北的八旗人戶之用。
前朝所嚴重感覺到的兵員與軍需等問題,至此大為和緩。
旗兵以前蹂躏的中國邊區,茲後反成為當地的保護人。
在南方作戰,滿清以明降人作先驅,壓制了所有的抵抗。
亡明的三個皇子,在這時候前後稱帝,但都被各個擊破。
當大局抵定之日,滿洲軍駐紮在中部的省份,将部隊集中于重要的城市。
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與雲南則劃為三位明朝降将的防區,此三人之中吳三桂當然也不可少。
所以這占領的部署表現出梯次配備的原則。
滿洲人發祥之地東北原封不動,華北則以預備戰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