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蒙古人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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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發展之前,極難使一陸上強國同時也成為海上強國。

    要維持一個大艦隊又要承當其損失,使付出之代價過于龐大。

    因為海上冒險要強迫大量人民往與他們日常生活相反的方向進出。

    當準備第三次遠征時,忽必烈已感到綏靖安南和緬甸的棘手。

    公元一二九三年他再派兵渡海攻爪哇,也沒有達到期望的效果,遠征軍雖然登陸成功卻在土人反攻時,受挫折死傷慘重。

    這樣看來在忽必烈的晚年,這世界曆史中最偉大的陸上強國已到了它發展擴充的極限。

     中國人常說蒙古人在馬背上得天下,也企圖在馬背上治理天下,這種批評有事實的根據。

    可是要是說成吉思汗之子孫完全忽略經理上的問題,則與情況相左了。

    比如說忽必烈就花費一生不少的時間。

    研究如何管理他轄下跨地極為廣泛的大帝國。

    他不僅受地緣政治的限制,也被當時代的情形拘束,以前各朝代留下來的碎片,無法接收過來作為一個整體新秩序的零件。

    而他當時的問題又不容他好整以暇的創造新系統,使它有持久的功效。

     忽必烈晚年逐漸與中國儒臣疏遠也是事實,此間有幾個原因:宋朝覆亡之後遺臣不降元,不時仍有謠傳光複的情事;蒙古人陣容中也發生彼此勾心鬥角的狀态,即可汗本人也要向臣下解釋他所下的決心是出自本意,并未受中國人的擺布。

    除此之外我們更要體會到蒙古之征服,确是以力伏人;而後面仍有地緣政治的問題,無法僅以軍事方案解決。

     【蒙古的統治】 蒙古人人數過少,文化程度又低,除了保持著他們的軍事精神與軍事組織之外,他們無法維持種族的面目。

    可是他們強悍的馬術和日常生活的粗犷狀态互為一體,一有都有。

    所以在元軍之中,他們構成一種優秀部隊,在多種戰役之中,發生決定性的影響。

    其他非蒙古的遊牧民族又為一系統,他們的部隊稱為“探馬赤”,通常發生第二層的功用。

    華北經過幾百年契丹及女真人統治之後,其人民帶混合性格,雖說不能與蒙古軍匹敵,但卻較南宋人民堅強,元朝也将他們征集服役,在平服南宋時發生了效用。

    蒙古人稱之為“漢人”的,其實包括朝鮮人和其他各色人種。

    最後南宋投降的軍隊并未解散,而依原建制收編在元軍之内。

    元朝并且命令屬于“軍籍”的戶口通過遺傳世代都屬軍籍,這樣一來也就俨如社會上帶遺傳性的等級(caste)了。

     忽必烈本人沒有種族主義者的征象,他隻希望造成一種通過諸族之間的統治,而不使蒙古人因人數過少而吃虧。

    可是他統治的期間未曾設法創造一種以文墨為主中國式的文官官僚制度,他也未曾主持過一次文官考試。

    在他的教育系統内,蒙古文的字母至少與漢字均等。

    而幾無例外的,元政府裡各單位的首長總是蒙古人。

     元主對儒家學者以空洞的名目左右辯論深感厭倦,但他堅持各級官僚務必熟悉文牍,可見得他注重技術上的細節,本人也身體力行。

    這樣的著眼不僅隻在忽必烈在任期間如此,以後的繼承人也同樣注重。

    粗率看來,和以前各朝比較,這著眼應當是一種主要的改革,同時蒙古人提出這樣的改革也算得合于情理,因為他們的戰勝取功全憑武力,并沒有任何道義上的成分在。

     可是如此一來,他們便忽略了儒家政府潛在的基本原理。

    中國官僚政府誠然牽累多而功效少,有時尚且有馬虎塞責,又有以僞善作口頭禅的傾向,可是它必須應付成千上萬的農民(他們是納稅人),所以政府必須清廉。

    傳統中國對本人謙遜對人禮讓的作風,足使很多争端無法啟齒,且社會體制基于血緣關系構成,又有法律支撐,就用不著法理學上很多高深奧妙的原理,而牽涉到人身權利和财産權利了。

    政府授權于各家族,讓他們教訓管束自己的子弟,于是衙門減輕了本身的任務;各官僚在詩歌和哲學上才力充沛,也明知道他們的工作無須全部确鑿切實,即司法也離不開相對的成分。

    由于他們不對各地區特殊的情形認真,所以他們總是可以用最低度的共通因素作為适用于全國的标準,因此整個文官組織的官位差不多都可以互相交換,而一個大帝國即可以用抽象的觀念和意識形态治理。

    除了施政的風向得考慮,其他特殊的情事已無關宏旨。

    這種體制不好的地方容易被看穿,然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