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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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倍,而且再也沒法從德國進貨的時候才賣掉。

    有了這筆資金,我又開始投資棉花和黃金。

    服裝行所有的人當中,隻有我賺了錢,别人都沒賺到。

     有一年,有個人稱宋太太的女士對我做的每筆生意如法炮制。

    她每天早上都來我家,我打電話給我的買賣中間人,她也跟着打電話給她的買賣中間人。

    她現在住在香港,總是來信告訴我,她最高興的日子,就是和我在一起的那一年。

     那些年間我最壞的遭遇,發生在1937年夏天日本人入侵上海的時候。

    當時女子銀行差點兒倒閉。

    那是一段可怕的日子,街上盡是逃出城的人潮。

    好多顧客跑來銀行,我的現金準備短缺,不得不請求大一點兒的銀行接受我們銀行那棟建築的所有權狀,作為現金預支的抵押品。

    接着就有個顧客跑進服裝行找我,要提光我才想盡辦法為銀行保住的四千元。

     我就走到後面找經理說:“如果這個人把四千元都提光的話,明天銀行就開不成了。

    我們的銀行會關門大吉。

    所以我想提議為他擔保這筆錢。

    你能不能替我作保?我們放在保險押金箱裡的錢夠不夠?” 經理向我保證,如果銀行關閉的話,他會先把我那四千元留起來。

    我就叫他把這句話寫下來,然後走到那顧客面前,問他願不願意考慮接受擔保。

     雖然我們是女子銀行,可是這位顧客是位男士。

    他說:“如果是你張幼儀告訴我,你擔保這筆錢,那我相信你。

    我不相信别人的話,可是你講的話我信。

    ” 于是,我們寫了張契約,說明我在六個月内連同利息把這筆錢給他。

    我以這個方法解救了銀行。

    接下來那半年,我一直親自帶着那張保證書。

    萬一我有什麼三長兩短,我希望發現我的人知道,我對這位顧客有責任。

     我兒子阿歡1939年的時候滿二十一歲。

    自從我由德國返國以後,我一直監督他的學業,而且看到他跟他父親和舅舅們一樣中學與西學兼備。

    我不希望他在完成學業以前結婚。

    他滿二十一歲的時候,我問他有興趣娶誰做太太。

    我想幫他找個合适人選,免得像我一樣,過着完全暗無天日的婚姻生活。

     他跟我說:“我隻對漂亮姑娘感興趣。

    ” 他為什麼這麼回答,我不明白。

    他說這話的時候,我想起了他父親。

    我一直覺得他父親要的,是個比我更女性化、更有魅力的女人。

     不過,我從麻将朋友那兒聽說了一個年齡與他相仿的漂亮小姐,就請她和她母親吃晚飯。

    阿歡看看她,和她說了幾句話,就喜歡上她了。

    那年,他們完成了終身大事,婚禮上有一千位來賓到場祝賀。

     後來他們的日子一帆風順。

    小兩口1947年移民後,一直住在美國。

    我有了四個孫子,甚至還有個曾孫。

    起先我很擔心我兒媳婦,那個時候我們住在一起。

    我不希望她在婚姻方面遇到和我一樣的麻煩,所以供她同時上英、法、德、中等國的文學課程。

    這麼一來,她不隻能夠滿足阿歡的審美眼光,也可以滿足他的知識品味。

     我是1949年4月離開上海的,剛好是在共産黨進入上海前一個月。

    每天,我都會注意登在報紙頭版的共産黨節節推進形勢圖。

    我們離開的時候,中國内地的法律和秩序蕩然無存,人人能做的就是逃跑。

    我極其幸運地在飛機上得到一個位子。

    在飛往香港的班機上,我們還得當心轟炸機。

     除了大哥、七弟、大姐和三妹以外,張家所有兄弟姐妹都離開了中國大陸。

    我們選擇不跟國民黨領導人到台灣,而嘗試在西方為自己找到安身之地;最後大半手足都落腳美國。

    可是在這以前,我們散布世界各地:四哥先去澳大利亞;二哥先到香港,再到印度;八弟先往日本,再赴巴西。

    這三個兄弟最後都選擇加州作為他們的家。

    四妹和我在香港住過一陣以後,先後來到紐約。

    她1956年來,我1974年來。

     我1953年嫁給一位蘇醫生。

    他住在我香港家裡的樓下,有四個十來歲的小孩。

    我是通過朋友的關系認識他的,他向我求婚的時候,我心裡想:要是這婚姻行不通的話,對我們兩人來說都是件很糟糕的事。

    他也離過婚,我想他太太已經改嫁了。

     于是我寫信給我哥哥,因為我什麼事都征求他們的意見。

    我也征詢了我兒子的看法,因為我是個寡婦,理應聽我兒子的話。

     四哥從澳洲寫信來說:“讓我考慮考慮。

    ” 二哥也決定不了我該不該再嫁,我今天會接到說“好”的電報,明天又會接到說“不好”的電報。

    我哥哥太愛我了,他們不希望看到我再受傷害。

    而且,中國人有種想法,認為一個孀居的女人不應該再婚,因為這會讓娘家失面子。

    可是徐志摩早在他遇難前就和我離婚了,所以我覺得假如我再婚的話,并不會讓家人蒙羞。

     一直告訴我要重視自己内在感受的二哥,後來來信說: 兄不才,三十年來,對妹孀居守節,課子青燈,未克稍竭綿薄。

    今老矣,&hellip&hellip此名教事,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