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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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從住沙士頓的時候起,經過他們與泰戈爾同遊,甚至在她嫁給梁思成以後,都是這樣。
她、徐志摩,還有她丈夫,是知心朋友。
徐志摩的飛機在山東撞毀的時候,梁思成正巧到山東,所以梁思成和他朋友是搜索隊裡的第一批人員。
我1947年的時候見過林徽因一次。
當時我到北京參加一場婚禮,有個朋友過來跟我說,林徽因住在醫院,不久以前才因為肺結核動了一次大手術,可能不久于人世;連她丈夫都從他任教的耶魯大學被召回。
我心裡雖然嘀咕着林徽因幹嗎要見我,可還是跟着阿歡和孫子去了。
見面的時候,她虛弱得什麼話也說不出來,隻是望着我們,頭轉到這邊,又轉到那邊。
她也仔細地瞧了瞧我,我不曉得她想看什麼。
也許是我人長得醜又不會笑。
後來林徽因一直到1954年才死于肺結核。
我想她當初之所以想見我,是因為她愛徐志摩,想看看他的孩子。
盡管她嫁給了梁思成,她還是愛着徐志摩。
但如果她愛徐志摩的話,為什麼她在他離婚以後,還任由他晃來晃去?那是愛嗎? 人家說徐志摩的第二任太太陸小曼愛徐志摩,可是看了她在他死後的作為(拒絕認領他的遺體),我不認為那叫愛。
一個人怎麼可以拒絕照顧另一半?愛意味着善盡責任,履行義務。
而且,他們兩人沒有一起過過家庭生活。
陸小曼的鴉片瘾把徐志摩弄得一窮二白,老是得向朋友告貸。
他也會跟我借錢。
可是如果我從自己的腰包掏錢給他,我就會說:“這是你爹的錢。
” 徐志摩本人并沒有惡習。
他不喝酒,也不吸鴉片,甚至一直到死前一年左右才開始抽香煙。
他有一種極好的個性,在任何社交場合都受人喜愛。
我這輩子都在擔心有沒有盡到我的責任。
就連離婚以後我都還在照顧徐志摩的父母,因為我認為這麼做是我的責任。
我為徐志摩、他家人,還有兒子,做了我認為應該做的事。
徐志摩還在世的時候,老爺每個月幫他忙,供他三百元生活費。
徐志摩死後,老爺還是每個月給陸小曼三百元,因為他覺得照顧她是他的責任。
他把那三百元直接存到她銀行戶頭裡,這樣他就不必看到她了。
老爺在徐志摩身故後又活了十三年,那些年他都跟我住,而且每個月幫陸小曼的忙,甚至在她公然與情人翁先生同居以後也一樣。
翁先生和陸小曼無名無分地同居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他于1961年去世為止。
他比陸小曼早死六年。
而這期間,翁瑞午是已婚身份。
我真為他太太和女兒難過。
1944年老爺辭世以後,我繼續每個月放三百元到陸小曼戶頭裡,因為我認為供養她是我兒子的責任。
過了四五年以後,翁先生跑來見我,告訴我他賣了好幾噸茶葉,現在的财産足以供養陸小曼和他自己了。
從此我才不再寄錢。
現在,我的故事接近尾聲了。
就某一方面來講,你就是我的故事結局,因為你是頭一個聽我訴說畢生故事的人。
可是你有興趣聽,而且想知道我的身世,所以我真心覺得我一定要把我的故事和盤托出。
你老是問我有沒有時間再跟你談,現在我所擁有的就是時間,我有的是時間坐下來回想過去。
有時候,我覺得我已經為我家人和徐志摩家人做盡了一切,因為我一向關心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盡管我離了婚,我和徐家,甚至和徐志摩的關系,始終還是很近。
打從開始,我的相命婆一直就喜歡徐家。
你曾問我,既然我有能力經營一家銀行和一間服裝行,怎麼還對徐家二老和徐志摩這麼百依百順。
我想我對徐家二老有一份責任在,因為他們是我兒子的爺爺奶奶,所以他們也是我的長輩。
我就是伴着這些傳統價值觀念長大的,不管我變得多麼西化,都沒辦法丢棄這些觀念。
所以,我要為離婚感謝徐志摩。
若不是離婚,我可能永遠都沒辦法找到我自己,也沒辦法成長。
他使我得到解脫,變成另外一個人。
前幾個星期我在一份台灣的報紙上讀到一篇文章,裡面提到一個讨了十八個老婆的男人。
他說有這麼多老婆好得很,有什麼好煩心的?他也舉了些充分的理由。
他說,他所有老婆都有薪水,吃得飽,又獨立自主,每個人哪有什麼問題?他解釋得很清楚,說這些理由符合任何宗教,為什麼一定要制定反對多配偶制的法律? 他家每個老婆都很快樂,沒有一個發牢騷,隻有第十九個老婆例外。
他準備讨第十九個老婆的時候,女方的媽媽很氣,就把這件事情在報上披露。
你曉得,我覺得這種事情非常有意思,真的可以讓人省思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徐志摩死後,我在上海住了将近二十年。
那段時間,中國抗擊日本的軍事行動一直持續到1945年,後來又是到1949年才結束的國民黨與共産黨的内戰。
我在這段漫長的戰亂時期運氣很好:生活沒受幹擾,又賺了許多錢。
我買了兩籮染軍服需要用的染料,等到價錢漲到
她、徐志摩,還有她丈夫,是知心朋友。
徐志摩的飛機在山東撞毀的時候,梁思成正巧到山東,所以梁思成和他朋友是搜索隊裡的第一批人員。
我1947年的時候見過林徽因一次。
當時我到北京參加一場婚禮,有個朋友過來跟我說,林徽因住在醫院,不久以前才因為肺結核動了一次大手術,可能不久于人世;連她丈夫都從他任教的耶魯大學被召回。
我心裡雖然嘀咕着林徽因幹嗎要見我,可還是跟着阿歡和孫子去了。
見面的時候,她虛弱得什麼話也說不出來,隻是望着我們,頭轉到這邊,又轉到那邊。
她也仔細地瞧了瞧我,我不曉得她想看什麼。
也許是我人長得醜又不會笑。
後來林徽因一直到1954年才死于肺結核。
我想她當初之所以想見我,是因為她愛徐志摩,想看看他的孩子。
盡管她嫁給了梁思成,她還是愛着徐志摩。
但如果她愛徐志摩的話,為什麼她在他離婚以後,還任由他晃來晃去?那是愛嗎? 人家說徐志摩的第二任太太陸小曼愛徐志摩,可是看了她在他死後的作為(拒絕認領他的遺體),我不認為那叫愛。
一個人怎麼可以拒絕照顧另一半?愛意味着善盡責任,履行義務。
而且,他們兩人沒有一起過過家庭生活。
陸小曼的鴉片瘾把徐志摩弄得一窮二白,老是得向朋友告貸。
他也會跟我借錢。
可是如果我從自己的腰包掏錢給他,我就會說:“這是你爹的錢。
” 徐志摩本人并沒有惡習。
他不喝酒,也不吸鴉片,甚至一直到死前一年左右才開始抽香煙。
他有一種極好的個性,在任何社交場合都受人喜愛。
我這輩子都在擔心有沒有盡到我的責任。
就連離婚以後我都還在照顧徐志摩的父母,因為我認為這麼做是我的責任。
我為徐志摩、他家人,還有兒子,做了我認為應該做的事。
徐志摩還在世的時候,老爺每個月幫他忙,供他三百元生活費。
徐志摩死後,老爺還是每個月給陸小曼三百元,因為他覺得照顧她是他的責任。
他把那三百元直接存到她銀行戶頭裡,這樣他就不必看到她了。
老爺在徐志摩身故後又活了十三年,那些年他都跟我住,而且每個月幫陸小曼的忙,甚至在她公然與情人翁先生同居以後也一樣。
翁先生和陸小曼無名無分地同居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他于1961年去世為止。
他比陸小曼早死六年。
而這期間,翁瑞午是已婚身份。
我真為他太太和女兒難過。
1944年老爺辭世以後,我繼續每個月放三百元到陸小曼戶頭裡,因為我認為供養她是我兒子的責任。
過了四五年以後,翁先生跑來見我,告訴我他賣了好幾噸茶葉,現在的财産足以供養陸小曼和他自己了。
從此我才不再寄錢。
現在,我的故事接近尾聲了。
就某一方面來講,你就是我的故事結局,因為你是頭一個聽我訴說畢生故事的人。
可是你有興趣聽,而且想知道我的身世,所以我真心覺得我一定要把我的故事和盤托出。
你老是問我有沒有時間再跟你談,現在我所擁有的就是時間,我有的是時間坐下來回想過去。
有時候,我覺得我已經為我家人和徐志摩家人做盡了一切,因為我一向關心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盡管我離了婚,我和徐家,甚至和徐志摩的關系,始終還是很近。
打從開始,我的相命婆一直就喜歡徐家。
你曾問我,既然我有能力經營一家銀行和一間服裝行,怎麼還對徐家二老和徐志摩這麼百依百順。
我想我對徐家二老有一份責任在,因為他們是我兒子的爺爺奶奶,所以他們也是我的長輩。
我就是伴着這些傳統價值觀念長大的,不管我變得多麼西化,都沒辦法丢棄這些觀念。
所以,我要為離婚感謝徐志摩。
若不是離婚,我可能永遠都沒辦法找到我自己,也沒辦法成長。
他使我得到解脫,變成另外一個人。
前幾個星期我在一份台灣的報紙上讀到一篇文章,裡面提到一個讨了十八個老婆的男人。
他說有這麼多老婆好得很,有什麼好煩心的?他也舉了些充分的理由。
他說,他所有老婆都有薪水,吃得飽,又獨立自主,每個人哪有什麼問題?他解釋得很清楚,說這些理由符合任何宗教,為什麼一定要制定反對多配偶制的法律? 他家每個老婆都很快樂,沒有一個發牢騷,隻有第十九個老婆例外。
他準備讨第十九個老婆的時候,女方的媽媽很氣,就把這件事情在報上披露。
你曉得,我覺得這種事情非常有意思,真的可以讓人省思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徐志摩死後,我在上海住了将近二十年。
那段時間,中國抗擊日本的軍事行動一直持續到1945年,後來又是到1949年才結束的國民黨與共産黨的内戰。
我在這段漫長的戰亂時期運氣很好:生活沒受幹擾,又賺了許多錢。
我買了兩籮染軍服需要用的染料,等到價錢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