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暴風雨之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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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交肆應,民衆的武力也正在那兒滋生成長着。

    東北方面,馬占山、蘇炳文将軍的部隊被迫退出了東四省;其散落在四處,和被壓迫的民衆相結合,成為遊擊隊,就利用着青紗帳來襲擊日軍的營壘、運輸線,威脅着敵僞的永久統治。

    華北方面,宋哲元将軍的部隊,表面不能不屈服,虛與委蛇,内心燃燒着憤怒之情,和日本駐華北的部隊,也連續發生大大小小的沖突。

    又如二十二年夏天,察北的抗日同盟軍,雖有馮玉祥、方振武、吉鴻昌諸将軍參加作戰,大部分卻是激于愛國之情的民衆,可是與敵人血戰了五十多天,收複過沽源、多倫幾處城市,阻擋了敵騎的西進。

    而二十五年冬天的綏遠之戰,傅作義将軍為全國民衆所鼓舞、援助,增高了戰鬥情緒,一戰收複百靈廟,予進窺内蒙的敵人以最重大的打擊。

    民衆力量的加強,使日軍認識了一件事實:日軍要占領一個城市,并不怎樣困難,他們所最感困難的,要堅守各城市,使不受到仇意的民衆襲擊,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這些事實,在迢迢的戰争行程中,日軍由于身受而格外認識了!從某一角度說,日本軍閥已面臨着出乎意料之外的大戰,中國人民已非武力所可壓服,中國人民之仇日心理,亦非大量屠殺所可消滅的! 中日戰争,從盧溝橋事變進入另一階段;外交接觸告終而軍事接觸開始。

    不過盧溝橋邊的沖突,隻是星星之火,而燎原的情勢早已潛在;我們先且說一說當時日本華北駐屯軍的活動。

     外軍在華北駐防,始于《辛醜條約》訂立以後(一九〇一);原約第九款:“中國應允由諸國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道無斷絕之虞;駐守之處,系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約中對于人數雖無明文規定,但事先聯軍指揮官共同決議,平時駐軍總數,應以八千二百人為限,每國不得超過二千人。

    (其中保護使館之名數,規定共為二千一百名,日軍應為四百人,炮四至六門。

    )可是日本辄以《辛醜條約》為根據,疊次在華北增兵,謂之為“駐屯軍強化”。

    到了二十五年,日本駐屯軍已增至八千人以上,其駐兵地區也越出十三處範圍,在通縣、豐台駐有大批步炮工兵,且于古北口、喜峰口、冷口各要地,駐有大軍。

    其駐屯之部隊,以駐屯軍司令部為最高機關(司令田代皖一郎系中将階級),所屬有駐屯旅團(步兵二聯隊,炮兵一大隊,工兵一大隊,電信兵一聯隊,辎重兵一大隊)、守備隊(北平、天津、山海關三隊)、憲兵隊、騎兵、山炮、坦克車、航空、汽車、摩托、化學兵等隊,并有軍犬、軍鴿、無線電台、軍用艇等配置,均系戰時配備;其處心積慮,顯而易見。

     我二十九軍為着翼衛北平,宛平城内及豐台車站附近均有一營駐防,清河則為冀保安隊駐守。

    日軍忌我軍作防衛戒備,二十五年六月間先以我軍失馬事件與我軍故意為難,幾至沖突,經多次交涉,我方委曲求全,以撤兵了事;九月間又以雙方行軍相遇,各不相讓,敵騎沖我隊,又引起激烈沖突;亦以調離豐台防地了事。

    我軍既移防,日軍既移一個大隊進駐豐台。

    該隊每以演習為名,活動于盧溝橋附近地帶,偵察地形,構築掩體;其初演習不過每月或半月一次,後來增至三日或五日一次,初為虛彈射擊,後竟實彈射擊,初為晝間演習,後來竟舉行夜間演習,且有數次演習,部隊竟要求穿城而過,均為我嚴厲拒絕。

    其後敵方又托之于北甯路局局長名義,要求測量圈購豐台至盧溝橋中間地帶民田,作為建築兵營及飛機場之用,又引起了嚴重交涉。

    而日軍演習,逐漸加緊,山雨欲來,乃有七月七日晚間之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