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長城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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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長城,為平津京畿之屏蔽(金梁襄所謂“居庸、古北、杉亭諸關,東西千裡,險峻相連,近在都畿,據守尤易”),而熱河又為長城口外之輔翼。

    (大甯、開平為燕京之羽翼。

    )平津天險,自中日、日俄戰後,旅順、威海衛租與他國,渤海藩籬盡撤。

    《辛醜條約》後,沿海要塞被毀,且各國均可利用北甯路運兵,秦皇島尤利于外國艦隊之活動,平津門戶洞開,早已無險可守;今敵軍既入熱河,則長城之險與敵相共,防禦上益臻困難。

    日軍之急于攻占熱河,蓋其圖我平津之野心已一發不可遏止了。

    從另外一方面說,東三省北部(黑龍江地區)我遊擊部隊的活動,在馬占山、唐聚五、蘇炳文諸将軍指揮之下,一直不曾停止過,關内外的交通,每借道于熱河的山陵間道;日軍一入承德,則關外義勇軍之運輸線中斷。

    所以熱河失守,軍事上的情勢為之一變。

     以熱河之形勢論,崇山峻嶺,不利于日方重兵器的運動,預料可以作持久的防禦,可是從敵軍開始攻擊,到熱河全境淪陷,先後不過二周,這當然是人事上的過錯。

    一則久據熱河的舊軍閥湯玉麟,昏庸老朽,本無戰意,而士兵之腐化,更不足以應戰。

    其退入熱境的奉軍,如萬福麟、張作相的部隊,号令不統一,軍備不充實,也無作戰的一貫計劃。

    二月二十三日,日軍三路進攻,北攻開魯,中攻北票、朝陽,南攻淩源,淩南奉軍迎風而潰,淩南、朝陽相繼失守。

    萬張兩部也曾策劃反攻,于兆麟将軍殉難,而敵軍輕騎已入承德,兼程猛進,三月三日便已攻占赤峰、平泉與我軍相峙于長城邊緣上。

     日軍進占熱河,已經對國際明白表示訴之于武力,不複以虛僞的外交面具來相肆應。

    三月二十七日,便正式通告退出國聯。

    我國也從這苦痛的教訓中,明白國際間矛盾的加深,國聯對于侵略國一切行動之軟弱無能,乃改取“自衛”與“自決”的新方針。

    三月九日敵軍進攻喜峰口,我二十九軍宋哲元、馮治安兩将軍奉命防守此線,敵軍先據高地,以密集炮火制壓我軍。

    宋部冒死挺進,僅持大刀與手榴彈沖過炮火線,突入敵陣,與敵軍作肉搏,斃敵千餘;大刀隊之威聲乃與十九路軍之鬥笠齊名。

    喜峰口之捷,也和淞滬之戰同樣增強了抗戰的士氣。

    其時,中央調集商震、關麟徵二部馳援,繞攻敵後,乃有冷口之捷。

    三月下旬,敵以長城各口之戰,難于得手,乃由榆關攻灤東,我軍腹背受敵,遂相繼放棄諸口,退保密雲、玉田一線。

    敵軍複追蹤進迫,灤河東西二十二縣又形成了割據,平津之險全失(熱河既失,察省亦有唇亡齒寒之危,敵國之軍事、政治、經濟勢力也随浪人而深入張垣),華北之危機也與日俱深。

     這時,我政府的外交方針,也有了重大的轉變:一則敵人的武力進攻,得寸進尺,靡有止境,我們的準備尚未完成,惟有含忍退讓,争取“重整軍備”的時間;二則國聯既未能采取有效的制止行動,我方便不能回避直接交涉的機會。

    長城之戰,先後支持了九個星期,卒由英使藍浦森出而斡旋,與日方進行和平談判。

    五月三十一日簽訂停戰協定于塘沽,這便是著名的《塘沽協定》(日方代表為岡村甯次少将,我方代表為熊斌将軍)。

    協定共五條如次: 一、中國軍即撤退在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甯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之地位,爾後不越該線前進,亦不行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二、日本軍為确悉第一項實行之情形,可用飛機或其他方法以行視察,中國方面應予以保護及便利。

     三、日軍确認中國已撤至第一項規定之線時,不再超越該線追擊,且自動歸還于長城之線。

     四、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規定之線以北及以東地域内治安之維持,由中國警察機關任之。

     五、本協定簽字後即發生效力。

     上述條文,其性質純屬臨時軍事協定,并未涉及政治問題,可是日方嗣後每以協定為借口,甚至曲解條文,限制中國主權之行使。

    二十三年以後的華北,事故疊起,又非我當局簽約時所料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