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入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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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蘇報》案”,從此革命黨聲氣大盛,和清政府對質于公堂,俨然成敵國之勢了。

     二十三獄中苦工·鄒容之死·出獄東渡 這樣審問二次,即行閣置。

    因為清政府用種種詭計,先以外交手段在京和英國公使交涉,要求引渡二人,而不見許;繼又願以滬甯路權變換,亦不見許。

    二人初拘在工部局,禁令尚寬,每周可容親友前去探視一次,到了翌年三月,此案始判決:章炳麟監禁三年,鄒容監禁二年,均罰作苦工,監禁期滿,“逐出租界”。

    自移禁西牢之後,即不許接見親友。

    獄中所作之工,則為裁縫,縫做那些巡捕的制服之類。

    獄卒&mdash&mdash印度巡捕&mdash&mdash狐假虎威,陵暴無狀,見先生目力近視,工作偶不敏捷,辄持棍毆擊。

    先生自知無生理,絕食七日而不死。

    有時亦以拳抵抗兇暴,屢遭踶趹,或竟用軟梏攣其手指,有好幾次幾乎死去。

    鄒容年少性急,不勝壓迫,未及滿期,即病死于獄中。

    惟獨先生素有涵養,苦役之餘,朝夕必研誦《瑜伽師地論》,悟到大乘法義,才能夠克服這種苦難。

    到了丙午年五月初八,即陽曆六月二十九日,期滿出獄,國父已派孫毓筠在滬迎接。

    是日晨,同志們集合在工部局門前守候,因為從西牢解放以後,還須經工部局執行“逐出租界”的手續。

    到了十一時先生才出,自由恢複,日月重光,同志們鼓掌歡迎,一一與之握手,即晚登日本郵船,東渡至東京。

     二十四獄中日記與詩 先生有《癸卯獄中日記》雲: 上天以國粹付餘。

    自炳麟之初生,迄于今茲,三十有六歲,鳳鳥不至,河不出圖。

    惟餘以不任宅其位,繄素王、素臣之迹是踐,豈直抱殘守阙而已。

    又将官其财物,恢明而光大之。

    懷未得遂,累于仇國,惟金火相革欤,則猶有繼述者。

    至于支那闳碩壯美之學,而遂斬其統緒,國故民紀,絕于餘手,是則餘之罪也! (《文錄》卷一) 自知必死,毫無恐怖,惟斯文将喪是悲,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 獄中有詩,稱心而言,不加修飾。

    《浙江潮》雜志曾登四首,茲錄如下: 獄中贈鄒容 鄒容吾小弟,被發下瀛洲。

     快剪刀除辮,乾牛肉作糇。

     英雄一入獄,天地亦悲秋。

     臨命須摻手,乾坤隻兩頭。

     獄中聞沈禹見殺 不見沈生久,江湖知隐淪。

     蕭蕭悲壯士,今在易京門。

     螭鬽差争焰,文章總斷魂。

     中陰當待我,南北幾新墳? 獄中聞湘人楊度被捕有感二首 神狐善埋搰,高鳥喜回翔。

     保種平生願,征科絕命方。

     馬肝原識味,牛鼎未忘香。

     千載《湘軍志》,浮名是鎖缰。

     衡嶽無人地,吾師洪大全。

     中興沴諸将,永夜遂沉眠。

     長策惟幹祿,微言是借權。

     借君好頸子,來者一停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