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入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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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公開講演革命 自癸卯年春,蔡元培先生設愛國社,以安頓南洋公學的退學生,中國教育會予以贊助。

    蔡請章先生講論,多述明、清廢興之事。

    教育會會員每周至張園公開講演革命,講稿辄在《蘇報》發表,以先生排滿革命之論為最激烈,遂為清政府所注意,後來成為“蘇報案”其時鄒容著《革命軍》,自署曰:“革命軍馬前卒。

    ”求先生替它潤色。

    先生喜其文辭淺露,便于感動平民,且給它作序。

    宗仰出資行,又将先生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同時刊出,不及一月,數千冊銷行立盡。

     二十一“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于是清政府下了密谕,拿辦上海愛國黨。

    上海道商之于總領事。

    總領事已經簽字,但工部局以政治犯例應保護,不肯執行。

    被拿者六人:章炳麟、蔡元培、鄒容、宗仰、吳敬恒、陳夢坡。

    工部局屢傳蔡、吳前去,告以盡力保護之意,實即暗示被拿諸人從速離開上海罷了。

    不久,兩江總督魏光焘派道員俞明震來滬查辦,于是蔡赴青島,吳赴歐洲,陳赴日本,宗仰避居哈同花園。

    獨有章先生不肯去,并且教鄒容也不可去,說道:“革命沒有不流血的。

    我被清政府查拿,現在已經第七次了。

    ”清政府嚴谕魏光焘,有“上海愛國黨倡言革命,該督形同聾聩”之語,魏惶恐,因工部局不肯拘人,乃問計于律師,律師以為隻有訴諸法律。

    于是魏光焘代表清政府為原告,控訴章炳麟等六人于會審公廨。

    工部局于是年閏五月初六日,出票拘人。

    西捕至愛國學社,進客室,問誰是章炳麟。

    先生正在客室自指鼻端答道:“章炳麟就是我。

    ”欣然跟了同去,真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節概。

    如此勇猛無畏,挺然獨往,以為生民請命,才真是革命道德的實踐者。

    宜乎後進慕其典型,追其踵武,而革命終以成功。

    鄒容從後門逃出。

    先生從獄中作書,動以大義,使他自行投到,翌日,鄒容果然自首了。

     二十二所謂“罪狀”和清政府對質于公堂 此案原告是清政府,律師是英國人,被告是章炳麟等六人,到者二人。

    裁判官則為會審委員及英國領事,不倫不類,極為可笑。

    所控“罪狀”,乃是摘取《蘇報》中的論說,以及《革命軍》、《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中的語句,尤以駁康書中有“載湉小醜,未辨菽麥”兩句,視為大逆不道。

    這正因為帶了封建餘孽的眼鏡,以為呼名不諱,便是大罪。

    其實翻成白話,就變了平淡無奇。

    小醜就是小東西,未辨菽麥就是沒有常識的意思。

    況且說載湉未辨菽麥,也是切合實情,并非過甚其辭。

    要曉得他的祖宗弘曆,雖說是個能幹的君主,卻也是個未辨菽麥的人。

    他南巡時,不是看到田裡種着的稻秧,便問這是甚麼草嗎?弘曆對于民間事業尚且隔膜如此,載湉從小生長在深宮,自然更不消說了。

    裁判官問章先生有功名否,先生答道:“我雙腳落地,便不承認滿珠,還說甚麼功名呢!”接着指出清政府的種種罪狀,滔滔不絕。

    這就是震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