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 阿台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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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馬是花剌子模國、錫爾河邊的别納客惕城人。

    這個城,便是漢朝的大宛國的國都所在,今天的本地人稱它為費兒汗那(Ferghana)。

     他自幼被擄為奴,長大在翁吉剌惕部長阿勒赤那顔之家。

    阿勒赤那顔把“女兒”(可能是孫女兒)察必嫁給忽必烈。

    阿合馬是陪嫁的奴隸之一。

     進到了忽必烈的“王府”以後,阿合馬在宮内灑掃等等的工作上十分賣力,獲得忽必烈夫婦的喜歡。

    此人不僅是懂得以小忠小信讨主人喜歡,也頗能于“公餘”之暇留心括地皮的大技術。

    因此之故,出乎一般人意料之外,他在忽必烈即位以後的第三年(中統三年)便平步青雲,當了大官:“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

    ” 所謂“領中書左右部事”,說來話長。

    當時的中書省下面,沒有六部,隻有兩部,稱為左部、右部。

    左部是吏戶禮三部的混合,右部是兵刑工三部的混合。

    兩部各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員外郎六人。

    阿合馬受任“領中書左右部事”,便是作兩部官吏的總頭目,很有實權,卻并非“宰相”。

    他的官階,次于“參知政事”,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

     中統元年,祃祃曾經以燕京路宣慰使“領行省六部事”,其地位和阿合馬在中統三年的“領中書左右部事”相仿佛。

    《元史》和《新元史》都錯認了祃祃為“右丞相”。

     阿合馬的兼職,“諸路都轉運使”,在“使”字上面省掉了一個“鹽”字,以緻我們容易茫然于他替政府轉運些什麼東西。

    他的這一項職務,堪比于今天的鹽務總局局長。

     阿合馬曉得解州官鹽的銷售區,由于離開太原很近,人民貪圖便宜,喜歡買太原來的私鹽,以緻政府隻能從解州官鹽賣得七千五百兩銀子。

    阿合馬向忽必烈奏請,把解州官鹽銷售區的人民,按戶派購定額。

    這樣,便可以賣得一萬二千五百兩銀子,多出五千兩。

    人民于買了官鹽以後,政府準他們随意買太原的“小鹽”(不再稱為“私鹽”)。

    忽必烈認為很好,準如所奏。

     阿合馬雖則準許山西人買太原的私鹽,卻不許東平等地的人買任何地方來的私鹽。

    他在各地設立了“巡禁私鹽軍”。

    這巡禁私鹽軍不僅是政府的“緝私隊”,實際上也成了他個人的基本武力。

    阿合馬對于鐵,也很有興趣。

    他在中統四年,奏準了以三千戶被“括”的人民開采鈞州(河南禹縣)與徐州等地的鐵礦,預計每年可以出鐵一百零三萬七千斤,作成農具二十萬件,向人民換取四萬石粟,“輸官”(繳入政府倉庫)。

     忽必烈對阿合馬的“勁兒”十分欣賞,因此,便在至元元年(中統五年)十一月,升他為中書省的平章政事,地位與廉希憲相等。

    比姚樞、商挺高。

    姚樞是左丞,商挺是參知政事。

     阿合馬進了中書省不到三個月,便将廉希憲和商挺一齊擠走。

    原因是,廉商二人是重義輕利的儒家,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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