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 焚書坑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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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的統治表現出的最突出的特色,就是高度的集權,高度的專制。

    秦王朝在思想文化方面的政策,也有同樣的風格。

     秦王朝雖然統治的時間并不長,但是所推行的文化政策,卻在若幹方面産生了相當深遠的曆史影響。

     “書同文”,原本是孔子提出的文化理想。

    孔子的孫子子思作《中庸》,引述孔子的話說:“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

    他又指出,雖然踞有政治地位,但是沒有相應的政治道德,是不能夠主持禮樂的;而即使有相應的政治道德,但是未能踞有政治地位,也是不能夠主持禮樂的。

     “書同文”,已經成為文化統一的一種象征。

    但是在孔子的時代,按照儒家的說法,有其位者無其德,有其德者無其位,“書同文”實際上隻是一種空想。

    戰國時期,分裂形勢更為顯著,書不同文也是體現當時文化背景的重要标志之一。

    正如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叙》中所說,由于諸侯力政,不遵從周天子,于是禮樂典籍受到破壞,天下分為七國,各自文化特征都不同,“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于是,秦滅六國,實現統一之後,丞相李斯就上奏建議以“秦文”為基點,要實現天下文字的統一。

    凡是和“秦文”不一緻的,統統都要予以廢除。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币制。

    此為通行全國的秦半兩。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度量衡。

    此為秦銅量器。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文字,将繁難的大篆省改為小篆。

     曆史上的這一重要文化過程,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中寫作“書同文字”與“同書文字”,在《六國年表》與《李斯列傳》中,又分别寫作“同天下書”,“同文書”。

     《漢書·藝文志》和《說文解字叙》都曾經說到,秦文字有八體,就是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殳書和隸書。

    其中主要是小篆和隸書。

    大約鄭重的場合用小篆,一般的情況下用隸書。

    李斯的《倉颉篇》,趙高的《爰曆篇》,胡毋敬的《博學篇》,是官方正式頒布的文字範本,都是用小篆書寫的。

     秦王朝統一文字,是中國文字演變史上的一次大轉折。

     不過,所謂“書同文”,并不是一個簡單的隻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在短時期内全面實現的過程。

    文字的變革,因為秦王朝短促而亡,其實并沒有能夠真正完成。

    “書同文”的事業在漢初繼續進行,實際上到漢武帝時代才可以說逐步走向定型了。

     經過了這一轉折,漢代的文字和先秦的文字表現出相當大的差異,以緻漢時以淵博著稱的學者也已經難以通谙先秦的文字。

     秦王朝的“書同文”雖然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成功,但是當時能夠提出這樣的文化進步的規劃,并且開始了這樣的文化進步的實踐,應當說,已經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偉大的創舉。

     秦王朝推行文化統一的政策,當然并不僅僅限于文字的統一。

     我們在秦始皇出巡時在各地的刻石文字中,可以看到要求各地民俗實現統一的内容。

    比如琅邪刻石說到“匡饬異俗”,之罘刻石說到“黔首改化,遠迩同度”,都表示各地的民俗要予以改造,以求整齊統一。

    而強求民俗統一的形式,是法律的規範,就是所謂“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永為儀則”。

     更為明顯的實例,是會稽刻石中還說到皇帝“親巡天下,周覽遠方”,“宣省習俗,黔首齋莊”,對于當地民俗的幹預,已經相當具體。

    例如,婦人有子而再改嫁,或者丈夫死後妻子改嫁,或者逃嫁而遺棄子女等現象,都受到譴責,宣布要予以懲治,期望建立所謂“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絮誠”的新的道德秩序,甚至宣稱“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對各地民間家庭婚姻習俗的強制性改造的方針,表現出新政權文化統制的空前嚴厲。

     掌握最高政治權力的秦帝國的統治者期望直接以強制手段改變民俗,确定新的有利于“常治無極”的“法”、“令”、“軌”、“則”,也就是新的文化規範,以實現會稽刻石所說到的“大治濯俗,天下承風”的局面。

     《漢書·地理志下》寫道:民衆的性情是有地方差異的,剛和柔,緩和急,以及音聲的不同,都和水土之風氣有關系,這就是“風”;而好惡和取舍的價值傾向,以及動靜的變化,又都和君上的情感影響有關,這就是“俗”。

    孔子說:“移風易俗,莫善于樂”,是說聖王在上,有統理人倫的責任,以正确的文化導向,促使各地民間風俗“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後方可以成就所謂“王教”。

     統一國家的建設,必然促成文化的融合與統一,這是沒有疑義的,然而問題在于實現這一過程的手段和方式。

     戰國時代,各地居民因長期分裂的政治形勢造成的不同的心理狀态是很明顯的,秦人風俗與東方各國更有相當大的差異。

    秦實現統一之後,秦王朝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