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讀史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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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取消農村中地主和高利貸的契約,不摧毀而廓清舊的腐敗透的官僚機關,不消滅像特權階級一樣的紳士,他便不能推翻帝國主義者。

    ”(546頁) 補:卡片二十八頁。

     “在這個時代(案:指漢朝)根本上還積聚着中國封建制度的曆史形态,所謂中國封建制度的曆史形态,即是在一定的比例上與建立在全國土地使用的轉換制上的奴隸私有相混合,它不能與封建官僚的統治分開。

    這個時期,死喪了幾千萬的農奴和奴隸(案:指黃巾起義),這個代價就造成了這個特别的曆史形态,而且這形态還成了後代的模範&hellip&hellip這個形态打破了适應的記錄。

    甚至民衆的革命運動,歸結到底,都好像是土地使用與管理的&lsquo轉換制&rsquo底調節器。

    當着人民不願在舊制度中生活,而統治者又不能照舊制度來統治人民的時候,他們&hellip&hellip就轉變到人民這方面來,為的是憑借人民的援助,而重新占領壓迫和剝削的機關。

    ”(255&mdash256頁) 案:此書輾轉借來,且讀且摘錄之,昨晤鄧恭三,知亦有此書。

    一九四九,十二,六。

     1949.11.18&mdash12.6 7.封建制度與資本主義社會(十三) “列甯說:&lsquo無地、無馬、無産的農民,乃是不适于農奴制剝削的對象。

    &rsquo(列甯:《十九世紀末葉俄國的土地問題》,《列甯全集》第十二卷,227頁) “第三,是農民對于地主的人格的依附。

    列甯說:&lsquo要是地主對于農民的人格沒有直接支配的權力,那麼他就不能迫使分與土地而進行自己經營的人來替自己工作了。

    &rsquo(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甯全集》第三卷,140頁)地主是用直接的&lsquo超經濟的強制&rsquo方法來剝削農民的剩餘勞動的。

    農民在人格上依附于地主的形式,是随着封建制度發展的不同的階段而變化的。

    不過隻要封建制度存在一天,則個人依存的事實本身,總是不會變更的。

     “第四,&lsquo這種經濟體系的條件與結果,便是技術的非常低下的和墨守舊習的技術狀态,因為經濟的經營,是由貧病交迫、人格依存及智力愚鈍的小農來進行的&rsquo。

    (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甯全集》卷三,140頁)”(解放社編《社會發展簡史》,40&mdash41頁) “手工業大加發展,一個手工業者能夠供應不隻一個封建主的消費了。

    這就使手工業從封建的莊園裡分化出來。

    手工業者開始聚集在城市裡了。

    這種釋放的農奴,把自己薪資的若幹,以納貢的形式,交給封建主。

    ”(同上,42頁) “列甯說:&lsquo因此自然而然的,手工業的特征,便是拙笨、零散、狹小,與小規模的家長農相仿佛。

    &rsquo(《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甯全集》第三卷,256頁)”(同上,43頁) “列甯說:&lsquo以商品形式,制造工業生産品,乃奠立了工業與農業分離及其間相互交換的初步基礎。

    &rsquo(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甯全集》第三卷,257頁)”(解放社《社會發展簡史》,43頁) “在封建制度初期(九世紀初)&hellip&hellip”(同上,37頁) 以上據《社會發展簡史》初版本,與一九四九年四月再版本,幹部必讀本,不盡相同。

     “在世界曆史上繼奴隸社會之崩潰而興起的,便有中世紀底封建制度。

    這是從公曆紀元後第五世紀到第十四五世紀這一千年間的西歐社會所盛行的制度。

    其在中國,則自西周到清鴉片戰争前後共約三千年間,都是封建時代的社會。

    ”(沈志遠:《社會形态發展史》,17頁) “封建制度之下最早的剝削形式是表現于勞役地租。

    在勞役地租制之下,農民在一定的時期中規定幾天必須在領主土地上耕作&hellip&hellip”上述的勞役制,是封建社會初期,生産力不發達的條件下的剝削方式。

    但是當生産力發展到某一高度時,就是說,當交換經濟已經發展起來的時候,地主們就需要向農民收取生産品以代替勞役地租。

     “因為這樣對地主們有利些:在勞役制之下,地主土地上能出産多少,農民是不負責任的;而在繳納生産品地租的制度之下,地主卻每年可以穩得一定量的農産物了。

     “在勞役制之下,農民是在地主嚴厲監督之下工作的;可是在物品地租制下,農民卻須自動努力勞作,用不着地主再費心監督,隻要到期向地主繳納一定的谷租就行。

     “随着商品經濟和貨币交換底更進一步的發展,封建的土地經濟也就更被卷入商品經濟底漩渦裡去了&hellip&hellip窮奢極欲的封建貴族,為要滿足自己華貴的生活,對于可以交換萬物的貨币的需求,更是日益迫切。

    在這種情況底下貨币地租就應運而生了。

    農民向地主繳納的地租已不再是谷物,而是一定數量的貨币了。

    ”(沈志遠:《社會形态發展史》,18&mdash21頁) 案:萊昂節夫《政治經濟學》第二章第五節僅稱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有三種方式(60頁),勞役地租、物品地租、貨币地租,而沒有說這三種是逐漸發展的,沈氏此說待考。

     “資本主義底産生,需要三個決定性的物質前提&hellip&hellip資本和勞力(脫離了一切生産手段的自由勞動者)&hellip&hellip市場。

    ”(《社會形态發展史》,30頁) “資本主義這種生産方式有些什麼特征呢?它跟以前的封建主義有些什麼區别呢?” “以自由競争代替封建獨占,特征一。

    和封建社會不同,資本主義社會以自由競争、機會均等(當然都是形式的、法律上的)為社會生活底中心原則。

    而反對一切特權、一切獨占,一切等級(Estate,亦譯身份)的不平等(這些當然也是形式的、法律上的)。

    在封建社會内,重要的生産手段&mdash&mdash土地&mdash&mdash為王室貴族大地主所獨占,不許别人随便投資經營。

    工業的行會制更束縛着生産事業底自由發展。

    封建的重重稅壁,特權者的盤剝,對外貿易的幹涉等,處處妨礙着資本主義底自由發展。

    反之,在資本主義社會内,就完全沒有這些現象。

    資本主義底最高原則是自由競争、機會均等(盡管是形式的,仍然具有極大的意義),它的手段是“價廉物美”,它的目的是争取高度利潤。

    ” “以雇用勞動代替農奴勞動,特征二。

    和封建社會不同,資本主義社會底基礎建立在雇用勞動的使用上,而完全不像封建社會。

    ” 1950.1.7 “&hellip&hellip裡的農奴制或行會制一樣的。

    農奴和行會裡的學徒底勞動是不自由的無報酬的(無價格的),但資本主義社會裡的雇用勞動者,卻在法律上是身體自由的:他有權自由處理他自己的身體,他願意替誰做工就替誰做工,沒有人可以強制他。

    而且勞工和資本家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

    前面已經指出,沒有自由的雇傭勞動,資本主義即無法成立,正如沒有農奴勞動,封建制度不能生存一樣。

    ” “市場支配一切和生産無政府狀态,特征三。

    和封建制度不同,在資本主義社會内,人們的生産活動,乃至他們的日常生活和人與人的關系,都不是受人底自由意志底指揮,而是受市場法則之支配的。

    (所謂&hellip&hellip” (未完)1950.1.2&mdash1.7 二、古史劄記 1.公曆幹支換算口訣 元始元年起公元 周秦西漢公元前 一二世紀當東漢 三世紀初值建安 三國六朝終五紀 隋唐直到九百年 北宋滅亡十二初 十三世紀宋降元 一三六八明建國 一六四四清入關 遇甲必逢四,凡辛必是一, 戊巳當八九,丙丁在六七。

     公曆紀年的末一數是一,幹支一定是辛。

     公曆元年在辛酉,每加六十又逢之。

     甲子乙醜逢四五,己巳丁卯屬九七。

     甲子04丙子16戊子28庚子40壬子52 甲子04甲戌14甲申24甲午34甲辰44甲寅54 五幹隔字順,六支逆序推。

     欲知公元數,先将六十歸。

     2.上元甲子太乙統宗 抄本《太乙統宗福應紫庭金鏡集成》,凡二十四卷。

    卷一有:《太乙紫庭秘訣叙》,題宗雍熙二年陳抟;《景祐太乙福應經序》,題元大德七年曉山老人;《太乙統宗福應經序》,題唐開元十二年王希明;《太乙統宗寶鑒序》,題宋景祐壬申王濬。

     又有:《太乙源流姓氏》,漢諸葛亮原本;晉郭璞(下缺);唐李淳風演輯,唐王希明纂正,宋陳希卓顯用,宋楊維德類編,宋王濬芠正,明(下缺)。

     “明太乙造儀式之原:三式者,太乙、雷公式、六壬奇門遁是也。

    太乙式明天道雷公式明地利,六壬式明人事。

    惟太乙式為尊,奇門六壬次之。

    ”(一冊) 1957.3.25 3.上元甲子 抄本《太乙統宗福應紫庭金鏡集成》卷一《明太乙景祐集用日曆術》:“其法自上古甲子年,天正十一月初一日朔旦,甲子日,甲子時,冬至七曜齊元,日月合壁,五星聯珠,會于玄枵,是為上元。

    若以帝堯甲子造曆至今,上下共三千七百餘,非七政齊元之術,故太乙歲、月、日、時四計之數,皆于上古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為曆起之初,為上元第一紀第一元祖也。

    ”(一冊) 書中所記上元甲子: 康熙二十三年第一紀上元甲子(1684)(一冊卷一,6頁後人補列眉批) 後魏太武始光元年上元甲子(424)(一冊卷一,11頁正文) 元泰定元年上元甲子(1324)(一冊卷一,13頁正文) 據上列所述,可推知所謂“三元”如下: 1957.7.25 4.介之推事《左傳》《史記》所記不同 《左傳》十五,僖公二十四年傳:“晉侯(文公)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

    推曰:&lsquo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

    惠、懷無親,外内棄之。

    天未絕晉,必将有主。

    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

    竊人之财,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不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

    &rsquo其母曰:&lsquo盍亦求之,以死誰怼。

    &rsquo對曰:&lsquo尤而效之,罪又甚焉。

    且出怨言,不食其食。

    &rsquo其母曰:&lsquo亦使知之,若何?&rsquo對曰:&lsquo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顯也。

    &rsquo其母曰:&lsquo能如是乎?與女偕隐。

    &rsquo遂隐而死。

     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

    曰:&lsquo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rsquo”(阮刻,7頁) 案:《左傳》隻言隐而死,不言其他。

     《史記》三十九《晉世家》:“晉國複,而文公得歸&hellip&hellip賞從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未盡行賞,周襄王以弟帶難出居鄭地,來告急晉。

    晉初定,欲發兵,恐他亂起,是以賞從亡未至隐者介子推。

    推亦不言祿,祿亦不及。

    推曰:&lsquo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内棄之,天未絕晉,必将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

    竊人之财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

    &rsquo其母曰:&lsquo盍亦求之,以死誰怼&rsquo。

    推曰:&lsquo尤而效之,罪有甚焉。

    且出怨言,不食其祿。

    &rsquo母曰:&lsquo亦使知之,若何?&rsquo對曰:&lsquo言,身之文也,身欲隐,安用文之,文之,是求顯也。

    &rsquo其母曰:&lsquo能如此乎?與女偕隐,&rsquo至死不複見。

    介子推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曰:&lsquo龍欲上天,五蛇為輔。

    龍已升雲,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獨怨,終不見處所。

    &rsquo文公出,見其書,曰:&lsquo此介子推也。

    吾方憂王室,未圖其功。

    &rsquo使人召之,則亡,遂求所在,聞其入綿上山中,于是文公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号曰介山,&lsquo以記吾過,且旌善人&rsquo。

    ”(百衲二十四史,21&mdash22頁) 案:《史記》言介入綿上山中及從者為書中,《左傳》所無。

     《戴(震)東原集》卷六《答曹給事書》曾指出介子推入綿山與《左傳》不合。

     1957.5.17 5.始稅畝與力役租 《漢書》二十七《五行志中》之下:“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以為蚍蠹之有翼者,食榖為災,黑眚也。

    董仲舒劉向以為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

    是時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

    (原注:&lsquo師古曰:“解,讀曰懈。

    ”&rsquo)宣是時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其什一,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蠃蟲之孽。

    ”(22&mdash23頁) 6.秦以隐宮徒刑作阿房宮 《通鑒》七,秦始皇三十五年:“始皇以為鹹陽人多,先王之宮庭小,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

    先作前殿阿房,&hellip&hellip自阿房度渭,屬之鹹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

    隐宮徒刑者七十萬人,(原注:“《史記正義》曰:&lsquo餘刑見于市朝,宮刑一百日,隐于蔭室養之乃可,故曰隐宮下蠶室是也。

    徒刑者有罪,既加刑,複罰作之也。

    ”)乃分作阿房官,或作骊山,發北山石椁,寫(天挺案:此“寫”當解作“卸”)蜀荊地材皆至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

    ”(涵芬鉛印,11頁) 案:此謂以隐宮之人與徒刑之人作阿房也。

    不能解作動詞,将徒刑之人隐宮之。

     1952.12.26 7.秦代宦官 《通鑒》七,秦始皇三十七年,“秋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

    丞相(李)斯為上崩在外,恐諸公子(始皇二十餘子)及天下有變,乃秘之不發喪。

    棺載辒涼車中,故幸宦者骖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辄從車中可其奏事。

    獨胡亥,趙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之。

    初,始皇尊寵蒙氏,信任之,蒙恬任外将,蒙毅常居中參謀議,名為忠信,故雖諸将相莫敢與之争。

    趙高者,生而隐宮,(原注:“餘刑顯于市朝,宮刑在于隐室,故曰隐宮。

    ”)始皇聞其強力,通于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使教胡亥決獄,胡亥幸之。

    趙高有罪,始皇使蒙毅治之,毅當高法應死,始皇以高敏于事,赦之,複其官。

    趙高既雅得幸于胡亥,又怨蒙氏,乃說胡亥,請詐以始皇命誅扶蘇,而立胡亥為太子。

    胡亥然其計”。

    (鉛印本,13頁) 1952.12.26 8.趙高 《通鑒》七:“中車府令行符玺事趙高。

    ” 《通鑒》八:“郎中令趙高。

    ”(原注:“班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

    臣瓒曰:&lsquo掌郎内諸臣故曰郎中令,武帝改光祿勳。

    &rsquo”)二世二年 又,“二世用其計(用趙高計),乃不坐朝廷見大臣,常居禁中。

    趙高侍中用事。

    (原注:&lsquo班表,秦制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卿、大夫、将軍、将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應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

    ”後漢志侍中比二千石,掌侍左右,贊導從事,顧問應對。

    &rsquo)事皆決于趙高。

    ”二世二年 《通鑒》八:“(趙高言李斯子李由與盜通。

    )李斯聞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lsquo高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

    昔田常相齊簡公,竊其恩威,下得百姓,上得群臣,卒弑簡公而取齊國,此天下所明知也。

    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私家之富,若田氏之于齊矣,而又貪欲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其欲無窮,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

    陛下不圖,臣恐其必為變也。

    &rsquo二世曰:&lsquo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潔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适朕,君其勿疑。

    &rsquo” “二世雅愛趙高&hellip&hellip”二世二年(涵芬樓鉛印本,9頁) 《通鑒》八:“二世乃以趙高為丞相,事無大小皆決焉。

    ”李斯族後(10頁) 又,“欣至軍,報(章邯)曰:&lsquo趙高用事于中,下無可為者,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不能勝不免于死,願将軍孰計之。

    ”(17頁) 又,“初中丞相趙高(原注:“史記,李斯即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蓋以其宦人,得入禁中。

    ”)欲專秦權,恐群臣不聽,乃先設驗”。

    (18頁) 又,“二世&hellip&hellip使使責讓高以盜賊事,高懼,乃陰與其婿鹹陽令閻樂及弟趙成謀&hellip&hellip樂遂斬衛令,直将吏入,行射郎宦者,(原注“郎屬郎中令,宦者屬少府。

    ”)大驚&hellip&hellip”(19頁) 案:《通鑒》前言趙高生而隐宮,不應有女,何來女婿? 1952.12.26 9.漢代說書俑 1959年《人民畫報》第九期31頁,有漢代說書俑照片。

     為成都天迥山出土,漢靈帝光和七年(即中平元年184,是年十二月改元)所制的雕塑。

     “那雕塑很生動,說書人右手揚着鼓槌,面帶笑容,右腳跷起,露出腳底心,左臂把鼓交在腋下,神采奕奕,仿佛說書正說到出神的地方。

    ”見1959年5月31日《光明日報·文學遺産》262期趙景深文。

    趙言從漢到隋尚未發現說書的文字記載。

     案:類似此種情況(除了還有其他證明确是說書的俑象)還不能作為漢代已有說書的證據。

     10.北魏官監 《魏書》一百一十《食貨志》:“自遷邺後,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竈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竈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竈一百八十,青州置竈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鄲置竈四,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

    ”(14頁) 三、唐宋史劄記 1.唐代以工代赈 《陸宣公集》制诰二《冬至大禮大赦制》:“宜令度支取江西、湖南見運襄州米十五萬石,設法般運上都,以救百姓饑荒。

    如山路險阻,車乘難通,仍召貧人,令其般運,以米充腳價,務于全活&hellip&hellip” 案:據此,唐代亦有散募丁壯,但以未充腳價,并以貧民為限,是以工代赈,與雇傭有别。

     1956.10.5 2.唐代坑冶用罪人 《通鑒》二九三,後周世宗顯德三年七月辛卯朔,“以周行逢為武平節度使&hellip&hellip行逢少時嘗坐事黥,隸辰州銅坑。

    (胡注:&lsquo唐文宗之世,天下銅坑三十,辰州不在其數,辰洲銅坑蓋馬氏所置也。

    &rsquo)或說行逢公面有文,恐為朝廷使者所嗤,請以藥滅之。

    行逢曰:&lsquo吾聞漢有黥布,不害為英雄,吾何恥焉。

    &rsquo”(8頁) 案:據此唐、五代均以罪犯為坑工。

    其生産關系仍是封建的。

     3.高力士妻 唐林寶《元和姓纂》(孫星衍、洪瑩輯校本)卷六《呂·諸郡呂氏》:“清池令呂處真绛郡人又家京兆,生元晤、元智、元,元悟,陳王傅、光錄卿,生同正郓鄜州剌史。

    同正生狄、造、崇訓;女适将軍高力士,崇訓太子家令。

    ”(金陵局本三冊,卷六,17頁) 21.11.8 4.武則天之生平 司馬光《資治通鑒考異》卷十:“十一年,武士彠女年十四入宮。

    舊《則天本紀》:崩,時年八十三。

    《唐曆》、焦璐《唐朝年代記》、《統紀》,馬總《唐年小錄》、《聖運圖會要》皆雲八十一,《唐錄》、《正要》:貞觀十三年入宮,據武氏入宮年十四,今從吳兢《則天實錄》為八十二,故置此年。

    ” 案:《新唐書》七十六《後妃傳》亦雲年八十一。

     20.3.2 5.武士彠 《舊唐書》五十八《武士彠傳》一百八十三《外戚武承嗣傳》 《新唐書》二百六《外戚武士彠傳》 《新唐書》七十四上《宰相世系表武氏》 《舊唐書》五十八《武士彠傳》:“武士彠,并州文水人也。

    家富于财,頗好交結。

    高祖初行軍于汾、晉,休止其家;因蒙顧接。

    ”“史臣曰&hellip&hellip武士彠首參起義,例封功臣,無戡難之勞,有因人之迹,載窺他傳,過為褒詞。

    慮當武後之朝,佞出(許)敬宗之筆,凡涉虛美,削而不書。

    ” 20.3.11 6.唐觀王房楊氏世系 《新唐書·七十一》下《宰相世系表》:楊氏,觀王房: 《新唐書》七十六《後妃玄宗元獻皇後楊氏傳》:“曾祖士達&hellip&hellip天授中以武後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

    ” 20.3.12 7.太真貴盛時與李唐之親誼 19.12.18 8.唐代旅店主人的绫機 “唐定州何明遠大富,主官中三驿。

    每于驿邊起店停商,專以襲胡為業。

    資财巨萬,家有绫機五百張。

    ”(《太平廣記》二四三《何明遠》;《朝野佥載》五) 案:何明遠家有绫機五百張,必非一二百人所能勝織,但其生産關系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