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明代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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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以下詣梓宮前跪。

    内侍請靈駕赴元宮,執事官奉梓宮入皇堂。

    内侍捧冊寶置于前,陳明器,行贈禮,皇太子四拜,興,奠酒,進贈。

    執事官捧玉帛進于右,皇太子受獻,以授内執事,捧入皇堂安置。

    俯伏,興,四拜,舉哀,遂掩元宮。

    行飨禮,如遷奠儀。

    遣官祀謝後土及天壽山。

    設香案元宮門外,設題主案于前,西向。

    設皇太子拜位于前,北向&hellip&hellip題畢,内侍奉主安于神座,藏帛箱中。

    内侍奏請太宗文皇帝神靈上神主&hellip&hellip内侍啟椟受主,訖,請神主降座升輿。

    至獻殿,奏請神主降輿升座,行初虞禮&hellip&hellip舉哀,望瘗。

    内官捧神帛箱埋于殿前,焚兇器于野&hellip&hellip神主将還,内侍請神主降座升輿,儀仗侍衛如儀&hellip&hellip至京,&hellip&hellip皇帝衰服迎于午門内,舉哀,步導主升幾筵殿&hellip&hellip行安神禮&hellip&hellip明日,百官行奉慰禮。

    卒哭&hellip&hellip卒哭之明日,太常寺設醴馔于太廟&hellip&hellip”(3&mdash6頁) 1957.11.22 18.明代葬儀·明器 《明史》六十《禮志十四·兇禮三·喪葬之制》:“喪葬之制,洪武五年定。

    凡襲衣,三品以上三&hellip&hellip飯含,五品以上飯稷含珠&hellip&hellip銘旌、绛帛,廣一幅,四品以上長九尺&hellip&hellip斂衣,品官朝服一襲,常服十襲,衾十番。

    靈座設于柩前&hellip&hellip棺椁,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

    牆翣,公、侯六&hellip&hellip明器,公、侯九十事&hellip&hellip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hellip&hellip二石相向,鐵束埋墓中。

    ”(15頁) 又,“初,洪武二年敕葬開平王常遇春于鐘山之陰,給明器九十事,納之墓中。

    钲二,鼓四,紅旗、拂子各二,紅羅蓋、鞍、籠各一,弓二,箭三,竈、釜、火爐各一,俱以木為之。

    水罐、甲、頭盔、台盞、杓、壺、瓶、酒甕、唾壺、水盆、香爐各一,燭台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筯二,香匙筯瓶、茶鐘、茶盞各一,筯二,匙二,匙筯瓶一,碗二,碟十二,橐二,俱以錫造,金裹之。

    班劍、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響節各二,交椅、腳踏、馬杌各一,誕馬六,槍、劍、斧、弩、食桌、床、屏風、拄杖、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為之。

    樂工十六,執儀仗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龍、白虎、朱雀、元武神四,門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

    雜物,翣六,璧一,筐、笥、楎、椸、衿、鞶各一,笣二,筲二,糧漿瓶二,油瓶一,紗廚、暖帳各一,束帛青三段,掉二段,每段長一丈八尺。

    後定制,公、侯九十事者準此行之”。

    (16頁) 1957.11.22 19.明俗喪禮周年除麻 《古今小說》(民國三十六年商務印書館排印訂正明天許齋本)卷一《珍珠衫》:“光陰如箭,不覺周年已到,興哥祭過了父親靈位,換去粗麻衣服。

    ”(2頁) 20.建陵經費 《明神宗實錄》一七一,萬曆十四年二月丙寅朔,庚寅,“工部題&hellip&hellip今壽宮興造伊始,至議及開納,亦萬不得已之計。

    而在外采木采石一切運價,又俱倚辦于此。

    倘日後措處不前,臣罪何贖”。

    (383/171/15) 又,一七五,萬曆十四年六月,“丁亥,上以壽宮工程浩大,未有次第,聞嘉靖年間,朝殿等工,撫按官各進有助工贓罰銀兩,是否可行,令工部議”。

    (384/175/12) “庚寅,大學士申時行等題,先該聖谕傳示工部,随該部臣題覆,蒙發下令臣等改票。

    仰維皇上深思國計,轸念民生,恐工作浩繁,财用匮乏,故欲多方設處,接濟大工吉典&hellip&hellip據該部奏内,見在錢糧未見不敷,若将來難繼,自當查例上請,則該部固已身任其責,不至仰煩聖慮,初不藉撫按助工然後足用也。

    嘉靖十五年營建壽宮,并修理七陵。

    彼時工費甚巨,曆數年而後成,然未嘗搜及各處銀兩。

    至三十六年三殿被災,彼時邊費橫增,帑藏虛竭,工部節年積蓄先已用盡,别無措處,遂令在京官員各捐俸助工。

    此則勢當極困,計出無聊,故不得已而為權宜之計也&hellip&hellip臣等審時度勢,竊謂該部之言,似宜允從。

    助工之條似宜停罷。

    若以後工費不支,财用不繼,而臣等當率先在京文武大小諸臣辭免俸薪,以佐公家之急&hellip&hellip”(384/175/13) “(辛卯)谕内閣&hellip&hellip卿等内言,用若不敷,欲照嘉靖故事率百官捐俸助工&hellip&hellip其捐俸助工之事,朕所不取&hellip&hellip”(14頁) “(辛卯)工部覆查議助工之旨&hellip&hellip今查本部庫内積貯,尚有事例銀六十萬金,僅足目前支費,将來若複難繼,自當查例上請借用&hellip&hellip有旨:着用心經理,如有不敷,預先查議題請,以濟大工。

    ”(384/175/15) 《明神宗實錄》一七六,萬曆十四年七月丙辰,“戶部覆,應天巡撫王元敬本,今歲壽宮方興,工部錢糧用費頗巨,而東南小民連年災困,加派又難,合行浒墅鈔關将萬曆十四年分見收船稅銀兩動支六千三百六十一兩,姑準奏給造&hellip&hellip不許援此為例”。

    (384/176/17&mdash18) 又,一八九,萬曆十五年八月乙酉,“工部題,将節慎庫事例銀兩另雇爐頭量行添鑄,專濟大工。

    每月一次約錢二百萬文解發工所,候工有次第,夫匠數少,即行停止。

    報可”。

    (387/189/14) 又,“上以大工繁重,錢糧不敷,命兵部于太仆寺,南京工部于葦課等銀,各動支三十萬兩協濟。

    從工部尚書石星之請也”。

    (同上) 又,“丙戌&hellip&hellip戶部覆議&hellip&hellip工部事例原為大工而設,前因關中災甚,雖借開一年,今大工用銀方急,相應停止&hellip&hellip上從之”。

    (同上) 案:據此,當時為大工尚有事例征取。

    (此覆南京戶科給事中吳之鵬請“将戶兵二部事例照舊許令附近地方米谷麥菽随便上納”之議。

    ) 《明神宗實錄》一九一,萬曆十五年十月庚午,“工部題,壽宮開納事例,從之”。

    (387/191/10) 《明神宗實錄》一九三,萬曆十五年十二月乙卯朔,甲子,“南京工部署部事戶部右侍郎方弘靜言,準工部題奉欽依于南京工部庫貯銀兩動支協濟壽宮,查得本部錢糧除節年各項正支外,止有堪動銀九萬二千三百二十一兩八錢一分零,及鐵牛皮張料價銀一十八萬八千七百二十二兩六錢五分零,共銀二十八萬一千四十四兩四錢六分,盡數解濟。

    工部覆,再将葦課銀内動支一萬八千九百五十兩有餘,湊足欽定三十萬之數解部濟工。

    從之”。

    (388/193/4) 1957.12.31&mdash1958.1.2 21.慶陵工費 《明光宗實錄》泰昌元年九月,“丁酉,上以陵工缺費,準發帑币五十萬兩,其餘令該部措處”。

    (460/9月/35) 案:此題(書頭)《光宗實錄》,實非也。

    首泰昌元年九月,則光宗已死矣。

    書中亦無《光宗實錄》字樣。

     此雲陵工,不知所指,應為光宗之慶陵也。

    慶陵擇吉興工見泰昌元年十一月丙子(4頁),規制仿昭陵。

     案:慶陵相度在天啟元年正月戊子,此時尚未興建,則此言缺費仍似定陵也。

    其時神宗正将安葬。

     1958.1.6 22.陵寝營建 《明史》五八《禮志十二·兇禮一·山陵》:“明自仁宗獻陵以後,規制儉約。

    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

    及神宗葬定陵,給事中惠世揚、禦史薛貞巡視陵工,費至八百餘萬雲。

    ”(9頁) 23.建陵賞赉 《明神宗實錄》一六五,萬曆十三年九月,“辛巳,谕兵部取銀十萬兩。

    司禮監太監張誠傳奉朕閱視壽宮,賞赉不足,爾部可于太仆寺馬價内進十萬兩。

    戶科右給事中楊芳言馬價系京邊買馬之用,與别項可以挪借者不同&hellip&hellip不聽”。

    (382/165/5&mdash6) 又,丁亥,“谕戶兵二部。

    朕茲閱視壽宮,賞扈衛圍宿将軍并官軍及山後守巡在工各官軍共銀五萬兩,禦馬監勇士、内官監拽船、東廠錦衣衛圍宿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