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中葉後政治經濟之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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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又按天下武職,洪武初二萬八千餘員,成化五年至八萬一千餘員,增四倍矣。
錦衣衛官洪武初二百一十一員,今一千七百餘員,增八倍矣。
”(282頁) 30.2.23 8.郡王歲祿與折鈔 《典故紀聞》十三:“《皇明祖訓》:郡王歲祿二千石,後以邊境用糧浩煩,止給千石。
英宗複辟,諸王以情自陳,各量增之,如河東王給一千三百石,内五百五十石折鈔。
”(215頁) 30.2.28 9.明代困敝之原因 《明史》七十七《食貨志序》:“其後屯田壞于豪強之兼并,計臣變鹽法,于是邊兵悉仰食太倉,轉輸往往不給。
世宗以後,耗财之道廣,府庫匮竭,神宗乃加賦重征,礦稅四出,移正供以實左藏,中涓群小,橫斂侵漁,民多逐末,田卒污萊,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儲積益以空乏。
昧者多言複通鈔法可以富國,不知國初之充裕在勤農桑,而不在行鈔法也。
” 10.景泰弘治之财政 《明史》一百八十五《侶鐘傳》:“侶鐘,字大器,郓城人。
成化二年進士,授禦史&hellip&hellip(弘治)十一年遷右都禦史,居二年,進戶部尚書。
十五年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
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
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饷,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複增。
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
今太倉無儲,内府殚绌,而冗食冗費日加于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
” 11.光祿冒費之弊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光祿歲用銀計三十六萬,世宗以為多,疑有幹沒,乃谕内閣:&lsquo今無論祖宗時兩宮大分,盡省妃嫔僅十餘,宮中罷宴設二十年矣,朕日用膳品悉下料,無堪禦者,十壇供品,不當一次茶飯,朕不省此三十餘萬安所用也?&rsquo閣臣對:&lsquo祖宗時,光祿寺除米豆果品外,征解本色歲額,定二十四萬,彼時該寺歲用不過十二三萬,節年積有餘剩,後加添至四十萬,近年稍減,乃用三十六萬,其花費,情弊可知。
而冒費之弊有四:一、傳取錢糧,原無印記,止憑手票取讨,莫敢問其真僞;一、内外各衙門開支酒飯,或一人而支數分者,或其事已完而酒飯尚支者;一、門禁不嚴,下人侵盜無算;一、每歲增買磁器數多。
臣查得《會典》内一款:凡本寺供用物件,每月差禦史一員照刷具奏,内府尚膳監刊刻花欄印票,遇有上用諸物,其日于光祿寺取物若幹,用印钤蓋,照數支領進用。
本寺仍置文簿登記,終歲會計稽查。
此一例不知何年停罷,若查複舊規,則諸弊可革矣。
”乃切責該寺官,而添差禦史,月籍該寺支費進覽。
”(293&mdash294頁) 30.2.14 12.易納馬草之弊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九年,敕戶部曰:朝廷令人易納馬草,開中鹽糧,本期資國便民,比聞各場納草之人,多系官豪勢要,及該管内外官,貪圖重利,令子侄、家人、伴當假托軍民出名承納,又行囑托,規從輕省之處,如東直門牛房,歲計用草止十五萬,今添納至三十餘萬,積聚既多,久則必緻下人乘隙侵欺&hellip&hellip以後必須嚴謹禁約,草聽殷實,軍民承納&hellip&hellip官豪勢要,及該奏官員之家,不許仍前承納,與民争利&hellip&hellip”(187頁) 30.2.25 13.嘉靖時牛馬房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給事中陸粲核實壩上等牛馬羊房,見在頭畜共三千九百七十七,歲應用料豆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五石有奇,草九十萬一千五百八十四束,比之原數減料一十四萬二千餘,草四百六萬一千餘,蓋自有馬房以來,縻費侵漁不知有幾,根盤勢據莫敢誰何。
”(281頁) 案:平均每頭歲食料豆9.9石 平均每頭歲食料草251.8束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時陝西管糧參政年富奏,各處進貢馬無應付事例,英宗命每匹日給豆四升,草一束。
”(184頁) 30.2.17 14.提編 褚華《滬城備考》卷一“增賦”條:“嘉靖初年歲支不過二百萬,(嘉靖)三十年饷額過倍,用至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蒿目無策,乃議于南畿、浙江州縣增賦一百二十萬。
自是川貴以採木,江浙以備倭,宣大以兵荒,凡理财之策益瑣碎非國體,而江南提編額外銀至四十三萬矣。
巡撫周如鬥乞減罷。
給事中何煃亦具陳此事,且言募兵壯丁、鄉兵率為民累,請禁革之。
命如(何)煃議,而提編不能減。
隆(慶)、萬(曆)之世,民力不至大困者,行一鞭法耳。
”(《上海掌故叢書》本,5頁) 1950.11.3 15.明之内廷用費 黃濬《花随人聖庵摭憶》:“缪小山《雲自在龛筆記》多采自《李榕村日記》,故述康熙時事特詳。
有一節雲:康熙二十九年,大内發出前明宮殿樓亭門名摺子,又宮中所用銀兩,及金花鋪墊,并各官老媪數目摺子,令王大臣等察閱。
諸臣等複奏:查得明故宮中,每年用金花銀共九十六萬九千四百餘兩,今悉以充饷。
又故明光祿寺每年送内所用各項錢糧二十四萬餘兩,今每年止用三萬餘兩。
明每年共用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萬斤,今止用六七八萬斤。
明每年用紅螺等炭共一千二百八萬餘斤,今止有百餘萬斤。
各宮床帳輿輪花毯等項,明每年共用金二萬八千二百餘兩,今俱不用。
又查故明宮殿樓亭門各共七百八十六座,今以本朝宮殿數目較之,不及前明十分之三。
考故明各宮殿九層,基址牆垣俱用臨清磚,木料俱用楠木,今禁内修造房屋出于斷不可已,凡一切基址牆垣俱用尋常磚料,木植皆用松木而已。
四十九年谕大學士等曰:&lsquo明季事迹,卿等所知,往往皆紙上陳言,萬曆以後所用太監,有在禦前服役者,故朕知之特詳。
明朝費用甚奢,興作亦廣,一日之費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宮中脂粉錢四十萬兩,供用銀數百萬兩,至世祖宗帝登極始悉除之。
紫禁城内,一切工作俱派民間,今皆現錢雇覓。
明季宮女至九千人,内監至十萬人,飲食不能遍及,日有餓死者,今不過四五百人而已。
&rsquo又谕戶部曰:&lsquo國家錢糧,理當節省,否則必至經費不敷,每年有正額蠲免,有河工費用,必能大加費用(原文如此,待查),方有裨益。
前光祿寺一年用銀一百萬兩,今止用十萬兩;工部一年用二百萬,今止用二三十萬;必如此,然後可謂之節有也。
&rsquo&hellip&hellip”(351&mdash352頁) 案:清查慎行(初白)《人海記》,有清初内監人數一條,其數凡一千六百八十六人。
(待校,1950.5.15) 1950.5.1 16.明末兵饷 《明史紀事本末》七五,崇祯八年正月甲戌,“初,兵部會戶部調南北主客兵七萬,馬一萬五千。
每兵日銀三分,米一鬥五合;馬日草一束,銀二分,豆三升,銀二分。
計五閱月,約十一萬金雲”。
案:所謂草一束銀二分者,草一束折給銀二分也。
豆三升折給銀二分也。
《明史》七八《食貨志二》:“(崇祯十二年)禦史郝晉亦言:&lsquo萬曆末年,合九邊饷止二百八十萬。
&rsquo(13頁)今加派遼饷至九百萬。
剿饷三百三十萬,業已停罷,旋加練饷七百三十餘萬。
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rsquo” 1951.11.1 17.明末國家支出之日增 《明史紀事本末》七二《崇祯治亂》:“崇祯元年&hellip&hellip六月戶科給事中黃承昊上言,祖宗朝,邊饷止四十九萬三千八十八兩,神祖時至二百八十五萬五千九百餘,先帝時至三百五十三萬七千七百餘。
其他京支雜項萬曆間歲放不過三十四萬一千六百餘,迩來至六十八萬二千五百餘。
今出數共(四?)百餘萬而歲入不過三百二三十萬,即登其數,已為不足,而重以逋負,實計歲入僅二百萬耳。
戍卒安得無脫巾,司農安得不仰屋乎?”(31頁) 案:“今出數共百餘萬”,“百”字上疑脫“四”字,當作四百餘萬也。
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迤西會館 18.禦膳所需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九引《野記》:“禦膳日用三羊八雞,孝宗即位,诏減羊一雞一。
” 案:清代筆記稱:“清初禦膳,定例百有二十品,至嘉道間,減為六十四品,以示節儉。
迨鹹豐末年,以内憂外患之間作,又遞減至三十二品,及同治初年,又複減去其八,蓋出孝貞後之意也。
”出處待考。
天 1950.5.151950.4.22 19.明代内侍巾帽費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十引《長語》:“正德十六年工部奏,巾帽局缺内侍巾帽靴鞋,合用紵絲紗羅皮等料,成化間二十餘萬,弘治間至三十餘萬,正德八九年至四十六萬,末年至七十二萬。
”(抄本五冊,十卷,34頁) 1950.4.22 20.明國用日增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八引《震澤長語》:“祖宗時歲用省,以黃蠟一事言之,國初歲用不過三萬,迨景泰、天順間加至八萬五千,成化以後加至一十二萬,其餘可推也。
”(抄本四冊,八卷,50頁) 21.明中葉人民賦稅之繁 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卷四何塘《民财空虛疏》:“國朝取民之法除田土稅糧外,如鹽課、茶課、金銀課、鐵課、魚課、稅商船鈔(?斷句待考)戶口食鹽、皮角、翎毛、油漆、竹木之類無所不取,固已重矣。
近年以來額征之外,雜派物料又紛紛而出,如供用庫物料,甲丁庫顔料,光祿寺廚料,太常寺牲口料,南京則又供用器皿物料,随時坐派,蓋有不可勝數者。
民财之耗民生之困此亦大端也。
” 改善之法又,“至于雜派物料亦宜仍照國初舊例,系遠方州縣産者或令稅糧折納,或以該征稅課錢鈔收買,差人解送;系京師近地産者,則以各處解到稅課錢鈔收買,不必坐派,其不急物料量為裁減,如此則民财少省民困可蘇,而國家之治可保無窮矣”。
(66頁) 案:此疏應上于嘉靖初,待考。
二十九年四月一日上午聯大總務長室 22.嘉靖時之邊饷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hellip&hellip戶科都給事中鄭茂言,各邊錢糧虛糜之甚,奏讨之多,莫有過于薊鎮者,臣查嘉靖三十六年(1557)邊饷:密雲止八九萬,今三十四萬有奇;昌平鎮止三五萬,今十四萬有奇。
何前後懸絕如是?(此疏上後而薊總督許論回籍聽勘,蓋在嘉靖十年)&hellip&hellip總理宣大糧饷侍郎霍冀等言,奉旨勘上薊鎮客兵糧饷不敷之數,言:薊鎮主客錢糧自二十九年(1550)而京運始發,至三十九年(1560)而額數愈增,如薊州主兵年例不過六七萬,今則十四五萬矣,客兵不過十數萬今則三十萬矣,密雲主兵年(例)不過一二萬,今則七八萬矣,客兵不過八九萬,今則二十二三萬矣。
”(295頁。
參閱“邊饷增加之原因”卡片) 30.2.14 23.嘉靖時邊費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陝西總督禦史王崇古言:迩者戶部議邊費,謂嘉靖初年(元年,1522)止五十九萬,(後二十八年,1549)加至二百二十一萬,又十年(三十八年,1559)至二百四十餘萬,又五年(四十五年,1564)至二百五十一萬,而歲入不給。
臣惟各邊之增費,大都在薊鎮十七,在宣大、遼東、山西十二,而陝西四鎮獨延綏因選兵入衛,稍增十一,其甘、甯、固,歲額京運,視嘉靖初,非為未增,抑尚多減。
今甘肅五萬一千有奇,甯夏四萬五千,固原九萬,延綏一十九萬七千有奇,通計四鎮歲額,止當薊鎮之半。
陝西三邊&hellip&hellip各鎮兵馬總計兵二十餘萬,馬十餘萬匹&hellip&hellip一歲刍糧百萬計,除京運外,皆取足民屯鹽糧,視他鎮半請帑銀者不同。
”(207頁)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戶部尚書張守直言,自嘉靖十八年(1539)被虜以來,邊臣日請增兵,本兵日請給饷,蓋自五十九萬而增至二百八十餘萬,士馬豈盡皆實數,刍饷豈皆實用耶?臣不敢遠舉,第以近年一二鎮言之:如宣府之主兵一也,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發銀二萬,後三年止一萬,乃今至十二萬矣。
大同之主兵一也,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發銀二十二萬,次年(1558)二十三萬,乃至今二十七萬,又以加兵複費十一萬矣。
舉主兵而客兵可知,舉二鎮而九邊可知,天下焉能不困乎&hellip&hellip且九邊去虜有遠近,兵事有緩急,豈必盡煩内帑然後足用?”(310&mdash311頁) 30.2.22 24.邊饷增加之原因 《典故紀聞》十七:“九邊舊無客兵,止有主兵,歲派民運屯鹽,足以自給。
後因民運多逋,屯鹽漸弛,又客兵調遣不常,遂緻奏讨數多,中間糜耗特甚。
世宗一日谕戶部曰:&lsquo朕見諸邊疏請内帑,想初因急需,後遂援為口實,豈無侵冒自私之弊?今後必慎度以給。
&rsquo聖心之明見如此。
”(294頁) 又,“嘉靖時,廷臣議上理财事,内一款言:&lsquo國初,歲派邊儲足供歲用,原無請發帑銀之例,後緣邊疆多警,或廣召募,或增營堡,額派錢糧,支費不敷,不得不仰于京儲。
&rsquo”(295頁) 又,“總理宣大糧饷侍郎霍冀等言&hellip&hellip薊鎮主客錢糧,自二十九年而京運始發,至三十九年而額數愈增(參閱“嘉靖時之邊饷”卡片)&hellip&hellip蓋緣往時薊鎮主客止四五路,今則增為十區,而副參遊守增添數倍矣,往時未有客兵,俱主兵調遣,今則山、陝、遼、保分番征調矣,往者在邊止于防秋,今則戍守無虛月,無虛歲矣。
此年例之所以愈增而愈不足也”。
(295頁) 案:1.将弁增多2.客兵增多3.終年戍守 30.2.13 25.邊儲浮費及其原因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延綏巡撫王綸言,陝西四鎮邊儲,自嘉靖十年查覆,今經二十餘年,士馬日耗,糧饷日增。
如延綏鎮舊設軍六萬六千餘名,今止五萬餘名,馬二萬九千餘匹,今止一萬三千餘匹,歲用五十六萬有奇,計浮費不下一十四萬;甯夏鎮舊設軍四萬四千餘名,今止二萬八千餘名,馬二萬四千餘匹,今止一萬二千餘匹,歲用四十一萬有奇,計浮費不下十萬;甘肅鎮舊設軍四萬五千餘名,今止三萬五千餘名,馬二萬七千餘匹,今止一萬八千餘匹,歲用四十一萬有奇;固原鎮舊設軍七萬九千餘名,今止一萬一千餘名,馬三萬五千餘匹,今止八千餘匹,歲用三十四萬有奇,計浮費各不下一十六萬。
求其增費之源,與耗散之弊:有逃亡倒失朦胧濫支,此浮冒積習之弊;逋負侵沒,因緣為奸,此征解積習之弊;報警則以小為大,出師則以少為多,地裡遠近,日期後先,或可緩先發,或應掣故留,此征調積習之弊;使車賓旅,實繁有徒,供給饋遺,冒支儲胥,此支放積習之弊。
夫額外之費既已日增,法外之奸從而日蠹,即竭内地之财以供邊,愈加而愈不足矣。
”(291頁) 30.2.24 26.明中葉将鎮之腐敗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二十九年兵部侍郎王邦瑞言&hellip&hellip比者醜虜深入,守城出戰動稱無軍,其見在者率老弱疲憊、市井遊販之徒,衣甲器械,取給一旦。
臣以為卒伍之不足,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訓練之不精,其罪不在軍士而在将領。
今之提督武臣多世胄纨绔,不閑軍旅,平時則役占營軍以空名支饷,臨操則四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
先年尚書王瓊、毛伯溫、劉天和皆嘗有意整饬之矣,将領惡其害己率從中阻撓,軍士久習驕惰,辄倡流言,清理未半,複從中止,凋敝至極。
”(289頁) 30.2.24 27.諸将用兵九弊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禦史屠仲律言,諸将禦寇不善用兵之弊:先發後行,克期始動,前軍未起,先聲已聞,弊一;謀不預成,計不先定,冥行突進,動陷伏中,弊二;守不據險,屯不列要,奔急救難,賊逸我勞,弊三;兵不專一,主客雜聚,猝遇狡賊,易衣變飾,突然前來,不能别識,弊四;兵無素統,将不預設,一遇有警,猝然命官,本以烏合之人,率以未經識面之将,弊五;法令姑息,紀律不肅,進有必死之恐,退無伏锧之慮,畏敵而不畏将,弊六;地形不習,險易不識,趨利不及,避難不早,弊七;糧糗不儲,料理不周,遠兵勞役,撫恤未至,枵腹待爨,窮愁思歸,弊八;士不精選,勇怯無辨,前擊後解,謹然而散,雖悍夫勇士,以無援而力屈,或先奔而喪膽,弊九。
九弊不除,雖贲育執戈,莫能濟矣。
”(291&mdash292頁) 30.2.24 28.邊防五蠹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初,薊鎮巡撫劉應節言邊防五蠹,内言:行邊之使,相望于道,所役者邊軍,所乘者戰馬,所食者軍饷,既不能有益,又從而削之,此迎送之難。
武弁類多貪墨,而文法之吏往往繩之太過,其勢不得不曲意迎承,以幹薦達,雖厮養陪台,皆過為款遇,有所供億,皆出軍士,此科斂之難,此二者深切邊弊。
”(300頁) 案:蓋五蠹《紀聞》僅著其二,應從《實錄》補之。
30.2.22 29.京兵南兵之腐敗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山西巡撫都禦史靳學顔言:&lsquo今虜視邊兵易與耳,然邊兵則猶有戰時,而以殺人為樂,盜馬斬級之事接踵見焉。
不獨邊兵,雖邊民亦有奮死而一躍者,何者?彼固習見而數嘗之。
是以邊兵則易腹兵,腹兵則易京兵,京兵則易南兵,謂其終世皆不嘗寇,不足恃也。
臣每見海内有寇,其将非陰醫雜職,則丞貳判簿,其兵非鄉夫裡保,則義勇快壯,而額設之兵,固不可用。
往時流賊起霸州(謂劉六、劉七),無幾豎子耳,幾舉中原之衛所而不能當,至不免于邊兵之調。
嘉靖中年,倭寇發海上,五十餘人耳,轉掠十餘府,至應天門外,而四十八衛者無一人出撄其鋒,卒見夷于淮揚民兵之手。
此其明驗也。
&rsquo”(209頁) 30.2.22 30.軍饷六弊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禦史劉翾言:&lsquo臣頃見延綏下班軍士,颠連憔悴,泣而訴曰:&lsquo行糧月糧,朝廷所以養吾輩者,非不厚也;年例新增,兵部所以請給發者,非不時也;本色折色,督撫所以憑冊報者,非不足也。
然而下情不通,胥至困斃者:一遏于倉攢之常例,而支放愆期;再漁于将領之使用,而扣克無度;三蝕于家丁之抑勒,而額外取赢;四害于主兵之好逸,而分擺于極沖無暇之地;五迫于修邊之太急,而督責以緊關難竣之工;六苦于撤放之太遲,而跋履于暑雨怨咨之日,枵腹以稱戈,裂指以荷锸,故困踣至此。
&rsquo推之他鎮無不皆然,宜乘此撤放之日,亟為議處。
又案此六弊,在今日尤甚。
&rsquo”(308頁) 30.2.22 31.軍士之私役 《典故紀聞》卷十二:“景泰中,給事中林聰等因災異陳言&hellip&hellip”(205頁)又,“林聰疏中又一款:&lsquo禁私役以振軍旅,祖宗定制,一軍不許私役,一卒不許放閑,律有常憲。
皇上中興以來,慮各官私役數多,故自總兵以下給以從兵幾人,各有定數,然亦未嘗使之放閑而不行操練也。
今各營總兵等官,将給與從兵放使,辦納月錢,欲令在營操練者朝夕随從,又有占用賣放至七八十人者,甚至二三百人者,比聞差官點閘,率皆雇倩頂替,不惟軍士被其剝削,抑且朝廷虛費糧饷。
夫朝廷養育軍士,所以防外患,将帥訓練軍士,所以精武藝,今既私役不赴操練,則軍士怠惰,武藝不精,卒有警急,率之使戰,豈能得其用哉。
乞敕總兵以下等官,如有私役軍士者,悉皆退出,原給随從者亦以時操練,則軍士無剝削之害,而有勇敢之氣矣。
&rsquo”(206頁) 30.2.18 32.嘉靖時軍額之阙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大學士張璁言,景泰初尚書于謙設立十二團營,最為緊要,日久漸廢&hellip&hellip今虜寇宣府,欲選京軍征讨,十二萬人選不滿二三萬,蓋由強壯者役占權門,瘦羸者挂名影射。
夫戶部糧冊十二萬不缺一人,而點選兵冊,僅僅若此&hellip&hellip乞敕權要,私占軍丁者清出補伍,以充十二萬原數&hellip&hellip”(280頁)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七年提督團營官查上十二營官軍原額一十萬七千有奇,今止五萬四千四百有奇,馬原額一十五萬二百餘匹,今止一萬九千三百餘匹,且其中病憊豗瘠者過半,營務廢弛莫甚此時。
今承平日久,其廢馳又不止此矣”。
(案:末二語蓋餘繼登指萬曆時事也。
281頁) 30.2.17 33.薊極賦重 《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賦役前》:“張公汝弼曰:&lsquo長洲民楊芳,景泰中嘗以十事上巡撫鄒都禦使,其“均稅額”以為&hellip&hellip我朝天下田租畝三升三合五勺。
蘇淞後因籍沒,依私租額起稅,有四五鬥、七八鬥至一石者。
蘇原糧三十六萬,後至百萬,今二百七十餘萬矣。
&rsquo”案:其所謂“原”似指“元”,“後”似指明前張士誠,待考。
“今”指景泰。
又稱:“元耶律楚材定天下田稅,上田畝三升,中田二升五合,下田二升,水田五升。
”(是明賦已較元為重) 1956.11.11 34.拖欠錢糧多大戶 《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賦役前》:“萬镗疏曰:&lsquo&hellip&hellip夏稅秋糧與凡歲派額辦,官府之程督有期,公役之催征甚急,小民無勢,欲拖欠而不能,良民惜身畏拖欠而不敢,拖欠者類多豪強大戶。
&rsquo”(16冊,7頁) 35.士紳與地主 《西園聞見錄》卷四十《蠲赈前》:“(王錫爵)又曰:&lsquo有司近出新令,急征官賦,而禁索私租,此亦非通論。
今廟堂既不能盡折盡蠲,亦當聽田主就戶下小熟者量收租,而後可以還官。
蓋田之荒稔,官府通查則難,田主自查則易。
而佃戶之租若今年無取,明年可以棄而不種,此田主切身利害,不必盡煩官法者也。
&rsquo”(19冊,24頁) 案:此是王錫爵歸田時所書。
①其反對禁索私租,雖然說明士紳與地主利益一緻。
②其言今年無取,明年可以棄而不種,是必明代江南有此情況。
所謂“無取”即“無所出”,謂種田收獲不足以償地主之租,則明年不願種矣。
棄田不種,地主無收入,故為切身利害。
亦可解為田主今年收不得租,則明年必不令佃戶再種。
收租關系田主切身利益,不必官為代定辦法。
36.明萬曆初蘇松富戶減少 《西園聞見錄》卷四十《蠲赈前》:“萬曆己卯(七年,1579)蘇松水災,故相徐階與政府張公太嶽書雲,自隆慶庚午(四年,1570)間吏茲土者不思以端已裕民為政&hellip&hellip舊族故家所在破敗&hellip&hellip蓋裡巷之間無富民者數年矣。
”(22頁) 37.蘇松地主欠租 《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三《催科》:“陳公鳳梧當巡撫應天、蘇、松等處,歲糧甲于天下,逋欠者多大家,公下令曰租五十石不納者各戶自解。
争完報。
”(17冊,17頁) 又:“馮公琦答朱中丞書曰:&lsquo吳越風土物情不甚相遠,而吳中撫台之難倍于兩浙者,獨以催科一事耳。
催科事難不在士大夫,亦不在民,難在以民而托之士大夫。
士大夫受其投獻之利,而小民受偏累之害,緩之則課虧于國,急之則怨歸于官,而士大夫之持論者不肯,以為不便于士大夫,而以為不便于民,前人不征民戶獨征管戶之說,雖覺矯枉過直,然竟相與巧诋不蜜嗷排之以去,此亦足以見吳俗之偷矣。
&rsquo”(17冊,13頁) 又:“王文肅公與宋可泉撫台書曰:&lsquo錢糧積逋,在往時誠多大姓幹沒,今亦未盡然。
&rsquo”(17冊,13頁) 1956.11.2 38.小民産去糧存之苦及其補救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言:&lsquo&hellip&hellip小民所最苦者無田之糧,無米之丁。
田鬻富室,産去糧存,而猶輸丁賦。
宜取額丁額米兩衡而定其數,米若幹即帶丁若幹,買田者收米便收丁,則縣冊不失丁額,貨民不緻賠累,而有司亦免逋賦之患。
&rsquo下部議複從之。
” 39.明初以田多者為糧長 《太祖實錄》六十八,洪武四年(1371)九月丙子,“上以郡縣吏每遇征收賦稅,辄侵漁于民,乃命戶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萬石為率,其中田土多者為糧長,督其鄉之賦稅。
且謂廷臣曰:&lsquo此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矣。
&rsquo”(12/68/6) 《太祖實錄》一百二,洪武八年(1375)十二月丙戌朔,“癸巳,上谕禦史台臣曰:&lsquo比設糧長,令其掌收民租,以總輸納,免有司科擾之弊,于民甚便。
自今糧長有雜犯死罪及徒流者,止杖之,免其輸作,使仍掌稅糧。
&rsquo禦史台臣言:&lsquo糧長有犯,許納銅贖罪。
&rsquo制可”。
(16/102/5) 1953.5.7 40.明代糧長之困 明沈周《客座新聞》(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桑民怿嘲富翁”條:“弘治中,常熟桑民怿通判嘗過富家,見其碌碌置田産,戲為口号遺之曰:&lsquo廣買田産真可愛,糧長解頭專等待,轉眼過來三四年,挑在擔頭無人買。
&rsquo近年民家有田二三百畝者,官司便報作糧長、解戶、馬頭,百畝上下亦有他差,緻被賠貱不堪,以田典當輸納;再不敷者必至監追,限期比較,往往瘐死者有之。
往年,田畝值銀數兩,今畝止一二兩,人尚不願售者。
其低窪官田願給與人承種,辦糧不用價,人尚有不欲受者。
其餘朝廷一應供需,歲增月益,皆取于民,民必取之以奉上,下賴以資身。
今民不堪命,以緻傷生破業。
民怿之言雖曰嘲之,切由時病。
”(明,18頁) 28.11.12 41.明代糧長之累 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卷三唐龍《均田役疏》:“遞年派糧編差無所歸者,俱令小戶賠償,小戶逃絕令裡長,裡長逃絕令糧長,糧長負累之久亦皆歸于逃且絕而已,由是流移載道,死亡相枕,戶口耗矣。
由是鼠狗竊發,劫掠公行,盜賊興矣。
由是争鬥不息告讦日滋,獄訟繁矣。
大抵此弊(謂田役之弊)惟江西為甚,江西惟吉安為甚,臨江次之,故凡人遇佥當糧長,大小對泣,親戚相吊,民間有甯充軍毋充糧長之謠。
”(41頁) 29.4.4 42.明代糧長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二十《張廷秀逃生救父》:“話說國朝自洪武爺開基&hellip&hellip内中單表江西南昌進賢縣有一人姓張名權,其祖上原是富家,報充了個糧長。
那知就這糧長役内壞了人家,把房産陸續弄完。
傳到張權父親,已是寸土不存。
這役子還不能脫。
間壁是個徽州小木匠店,張權幼年間終日在那店門首閑看,拿匠人的斧鑿學做,這也是一時戲耍,不想父母因家道貧乏,見兒子沒甚生理,就送他學成這行生意。
後來父母亡過,徽州木匠也年老歸鄉,張權便頂着這店。
因做人誠實,盡有主顧,苦掙了幾年,遂娶了個渾家陳氏,夫妻二人将就過日,怎奈裡役還不時纏擾,張權與渾家商議,離了故土,搬至蘇州阊門外皇華亭側邊開了家店兒&hellip&hellip”(《世界文庫》鉛印本,207頁) 案:據此可知糧長裡役之擾累無止境,最後止有逃戶一法。
1949.10.5 43.糧長緻富 明(萬曆)丁元薦《西山日記》(《涵芬樓秘笈》)上:“吳興諸大家缙紳強半起于糧長,其子孫至今繁盛。
吾邑如吾族,如朱,如孫,如李皆當糧長起家。
”(小山正明:《明末清初の大土地所有(一)》,日本《史學雜志》66編12号,東京大學文學部史學會出版,昭和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案:小山正明為北海道大學助教。
44.明中葉後賦役之情況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序》:“明太祖定賦役法&hellip&hellip所以防後世之濫于征役者深且至,而二百餘年享世治平無大故,往往遇災則蠲,覃恩則蠲,恒至數百萬,而帑府盈牣,百姓不苦役。
要自萬曆末年邊事紛拏,典章廢堕,議增兵則加,議修陵殿則加,議築邊垣則加,然猶有名而取,亦第三四款而已。
迨至季世則有不可言者,無名之攤索,動辄百種,或朝廷赦之而不得之吏胥,朝廷不派而偏得之吏胥。
哀哀赤子愁苦莫伸,地之所産不足仰供,身之所勞不獲少弛,而天下遂大亂。
” 45.明代田賦收入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嘉靖二年(1523),禦史黎貫言:&lsquo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餘萬。
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衆,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
賦入則日損,支費則日加。
&rsquo”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 國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 46.明代丁役制之弊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其後法益圮&hellip&hellip諸上供公費,既輸銀于官為支解,而官府諸公需私費複給所輸銀于坊裡長為營供。
又其後諸名裡甲錢入官者,公钜經費給不能一二,而供者十百,甚且一無所給,而亶責之民也,于是計值年裡甲戶若幹,丁糧若幹,分為十二總,總以月為隻應曰值月,郡守長而下至簿尉各以坊長承值其衙,若官司外出,賓旅經由,諸夫馬供張飲食,畢于民乎給,而裡甲先病。
以其非裡甲正派也,故豪有力者例得以高坐而免,而益并其重于平民,而甲首在官者即又更賦諸十甲,十甲多單下戶易虐使,裡長因與官為市&hellip&hellip言諸官為督責于公賦不異,甚且鬻妻質子以更費,而十甲又甚病。
比均徭出則省司聽解者最病。
所部解類皆上供額,皆京徭,諸收納皆中官,恣留雖不易中,不中則往複改買,至傾産以更。
次者直堂庫子,府州縣官若吏胥,諸日用費必取給焉,至日費數十金;或錢糧征不及者辄借輸,後不能盡償,又主出納查盤,督過于巨積金銀庫為獨急。
又次者倉庫鬥級,主守勞苦未論,而監臨查盤之費繁,又查盤倉出米稍赢名過收,稍耗罪折閱,當主守時業以工徒為必得之罪矣。
又倉所收受,必支放滿乃得代,所為編二役銀僅與他顧役等,而費至十百不啻也。
他諸徭稍輕減,而浮于編額者亦率各加倍蓰為共。
其本境内有驿站遞運所者,各口水夫馬匹以支應,皆徭編,即簡僻地亦輸銀為協濟,其在所無驿遞而往來需給力者,畢均之于民,而均徭益又病。
” 47.明代田役之弊 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卷三唐龍《均田役疏議》:“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産,遇造冊時,賄行裡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内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撤,名為懸挂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色,捏作寄莊者。
在冊不過紙上之計,在戶尤皆空中之影,以緻圖之虛以數十計,都之虛以數百計,縣之虛以數千萬計&hellip&hellip”(41頁) 29.4.4 48.明代中葉徭役之繁 《昭代經濟言》卷四何瑭《民财空虛疏》:(徭役之繁)“仰維國朝使民之法,除裡甲正辦外,如糧長、解戶、馬頭、館夫、水夫、馬夫、衹候、弓兵、皂隸、門禁、廚鬥之類(原作“數”,疑誤),無所不役,固已多矣。
近年以來,常役之外,雜派紛紛而出,如砍柴、擡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夫、鋪夫、閘夫、淺夫之類,因事編佥,蓋有不可勝數者&hellip&hellip民财之耗,民坐之困,此亦大端也。
(改革方法)臣竊(原作“切”,改)以雜派夫役既不可免,惟編之有數,用之有時,庶可少寬民利,使受一分之賜,宜令各州縣通将人丁查出,略仿古昔&lsquo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rsquo之意。
其人丁除占役優免外,每人五丁編夫一名,歲役不過一月,每丁各該六日,不行者貼工食銀一錢二分。
南方以田起夫者,則每田百畝作人一丁,計數編夫俱準前例。
或本處工多夫少,如其工可緩者,令挨年次策舉行;不可緩者令将鄰近州縣夫通融協濟。
大法遠者出銀,近者出力,或民自赴工,不願出銀者聽從其便,如本處鄰近通無工者,則寬以與民。
”(66頁) 案:此疏當為嘉靖初年所上,以疏前有&lsquo論正德年事&rsquo也。
天挺記于昆明大西門外龍翔街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總辦長處總務長室。
29.4.1下午四時半 49.征一法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征一者,總征銀米之凡(《明書》雲:&lsquo以正畝括其征未征銀之凡。
&rsquo)而計畝均輸之。
其科則最重與最輕者,稍以耗損益推移。
重者不能盡損,惟遞減耗米,派輕赍,折除之,陰予以輕。
輕者不能加益,為征本色,遞增耗米,加乘之,陰予以重。
推收之法,以田為母,戶為子。
時豪右多梗其議,(顧)鼎臣獨以為善&hellip&hellip顧其時,上不能損賦額,長民者私以己意變通。
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賦反加矣。
” 案:時在嘉靖十八年(1539)主之者應天巡撫歐陽铎、蘇州知府王儀。
嘉靖十八年,首輔夏言,大學士顧鼎臣,戶部尚書李廷相(五月前)、梁材(五月後)。
隻調劑田賦,使重輕相當,尚未計入丁役。
50.十段錦法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而征一法、一條鞭、十段錦、綱銀,諸于在所異名而同貫&hellip&hellip十段錦者,計每歲銀力差(銀差力差)各若幹,總計十甲之田,派為定則,如一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補之。
凡免田十年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本戶,若寄莊及原籍已免不再免,如金銀庫革定名徭編之舊,照司府例納銀為募人工食費,止令巡守弗支收。
其支收委之吏,而毫末承禀于官,需索者不得行,而誅求者自斂。
又以時得代,不久,若查盤吏有身家不得竊逃,而倉鬥級于舊有募充、親充,若親充償所耗固當,而募充有耗折令徭戶償,是教之盜。
乃募吏充,歲加腳費,而折耗責之,勢不敢自盜,又年終而更無浥爛憂,又甚便。
諸遞運夫馬俱官吏支應。
若諸法皆都禦史龐尚鵬、周如鬥、劉光濟,參政王宗沐前後條上者,上辄從之,遂随地行之不衰。
” 案:龐尚鵬《明史》二二七有傳,嘉靖末行一條鞭法;王宗沐《明史》二二三有傳。
又按十段錦法已極近一條鞭法,即丁役費由田畝分派,不過十段錦法以裡甲為單位,十甲之役由十甲之田擔負,而條鞭則以州縣為單位也。
51.一串鈴法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時又有綱銀、一串鈴諸法&hellip&hellip一串鈴則夥收分解法也。
”(案:時在嘉靖十八年前後,1539) 52.綱銀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時(案:指嘉靖十八年,1539)又有綱銀、一串鈴諸法。
綱銀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之,易知而不繁,猶綱之有綱也。
”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其綱銀法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之,在官法易知不繁,猶綱有綱一舉而盡也&hellip&hellip若諸法皆都禦史龐尚鵬、周如鬥、劉光濟,參政王宗沐前後條上者,上辄從之。
” 案:所謂丁四糧六者,可有兩種解釋:一、民間一年之應役費,由有丁之戶擔任十分之四,有田之戶擔任十分之六,全國按人丁土地平均分擔。
二、民間一年之役費田賦,按丁四糧六調劑之,即丁費減收(80%),田賦加征(120%)。
待考。
53.正德後百姓負擔日重 《紀錄彙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書摘抄》卷三:“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蓋因四民各有定業,百姓安于農畝,無有他志,官府亦驅之就農,不加煩擾,故家家豐足,人樂于為農。
自四五十年來,賦稅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遷業。
昔日鄉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農而為鄉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農而蠶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無遊手之人,今去農而遊手迩食者,又十之二三矣。
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農。
”(10頁) 54.銀額之始 “&hellip&hellip承種,照依原額征納租銀&hellip&hellip”(454頁) “嘉靖八年題準:查勘過正陽等九門外苜蓿草場地&hellip&hellip其餘每畝上則征銀五分,中則四分,下則三分&hellip&hellip召細征銀解部&hellip&hellip”(454&mdash455頁) 案:此與二頁“宮田”一條同在1529年。
在成化時隻有征糧一石折銀若幹之規定,尚無銀額。
(見482&mdash483頁) 55.丁銀納錢之累 明于慎行《谷山筆麈》十二《賦币》:”租、庸、調之法,三代之遺也。
孟子所謂&lsquo粟米之征&rsquo即有田之租;&lsquo力役之征&rsquo即有丁之庸;&lsquo布帛之征&rsquo即有家之調。
合而為一,則用其三矣。
”(12&mdash13頁) “漢唐後法,民有口賦,計口輸錢,即今之丁銀。
至于租稅之類,皆以谷帛絹等物輸之于官,不盡取錢也。
今别稅銀、差役,皆納銀錢于官,不準本色。
民間以谷帛布絹賤賣取銀,其費倍稱。
如有司肯從民便,除起運錢糧折色上納,其餘存留錢糧及銀差工食,許以谷布等物随有上納。
納時必賤,少過數月,其價已長,民間無賤賣之累,官府有羨餘之積,亦賦役中之平準也。
惜其以避忌之心,踵因循之政,無能開其端者耳。
”(明版,13頁) 案:丁銀征銀是必當時有其需要與方便,于氏以為累民,看出當時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
于氏為山東東阿人。
農民“賤賣取銀,其費倍稱”說明當時商人之乘機牟利。
商人隻在盤剝逐利,而不能廣通有無以刺激生産此亦中國社會長期停滞原因之一。
56.正德時福州均徭役 《明史》二〇三《歐陽铎傳》:“歐陽铎,字崇道,泰和人。
正德三年進士&hellip&hellip出為延平知府&hellip&hellip調福州。
議均徭曰:&lsquo郡多士大夫,其士大夫又多田産,民有産者無幾耳,而徭則盡責之民。
請分民半役。
&rsquo士大夫率不便,巡按禦史汪珊力持之,議乃行。
嘉靖三年擢廣東提學副使&hellip&hellip”(12頁下) 57.平米 明(崇祯時)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戶部·賦役前》:“隆慶元年(1567)戶部覆巡撫林潤疏改折二事,謂各省糧額俱以夏稅、秋糧、馬草為正賦,差徭、增編為雜派,唯是蘇、松諸郡不分正雜而混征之,名曰平米。
” 案:據此,平米亦條鞭之流也。
1954.12.13 58.小包大 《紀錄彙編》卷一百三十五《豫章漫抄摘錄》:“江西大家賴糧,經催之人往往設法取價于小戶,有糧不滿升者,索銀至五六錢,其名曰:小包大。
吾邑三鄉歲難并稔,大家有立戶在此一鄉,而田畝在彼一鄉者,此鄉遭荒而彼鄉成熟,則據戶蠲免,謂之熟作荒,事相偶類,皆弊政也。
”(4頁) 59.方克勤 《紀錄彙編》卷一百四十八《餘冬序錄摘抄》卷一《内篇》:“天台方克勤,洪武四年知濟南府事。
時始有诏民墾廢田者,閱三載乃稅,吏徼近功,不俟期斂之,複以田定其科繇,民益惰田不增辟。
克勤與民約定為簡書,列其丁産為上中下三等,複析為三。
每有征發,恒視書為則,吏不敢并緣為奸&hellip&hellip此今日三等九則之法也。
有事均繇者,徒論田糧而不酌之丁産,繇其得均乎。
《宋史》葉衡知臨安府于潛縣,戶版積弊,富民多隐漏,貧弱困于陪輸,衡定為九等,自五以下除其籍,而均其額于上之四等,貧者頓蘇,民戶等則之法,蓋見于此。
”(24頁) 60.鹽米與戶口鈔 《紀錄彙編》卷一百五十一《餘冬序錄摘抄》卷四《外篇》:“五代晉天福間,南唐括田定賦,每正苗一斛,别收三鬥與民鹽二斤,謂之鹽米,随苗附籍,朱批帶納。
後周世宗取淮、鹽場入周,鹽遂不支。
宋平江南,收米如初&hellip&hellip宣和言利之臣忽增為六半八升二合,民力大屈。
紹熙中,在處守臣先後建明陸續均減,而在饒者乞宋末始除。
事載馬端臨《減苗記》可考。
雖然此事在宋特故屬南唐諸郡地然耳,他州無此害也。
國朝班戶口食鹽于天下,而收其鈔曰戶口鈔,蓋以鹽課鈔也。
今鹽不班已數世矣,而民歲出折銀錢戶口鈔如故,天下鹹病于是。
”(21頁) 61.精米變糠 《紀錄彙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說摘抄》卷三:“餘在南都時,家中因倭寇之變,避難來依,家口頗衆,時籴倉米以繼食,買軍家籌到倉會支。
初到時,每支米一石量出一鬥,米皆精好。
至丙辰年止彀正數,後漸減少,一石隻九鬥四五升矣,而糠谷幾半,又加以黃侍郎之苛細,遂啟庚申之變。
繼此呂沃洲為總督,因見訪及,餘告之故,沃洲遂校勘鬥斛,時時到倉巡視。
各管倉主政,初皆遵守約束,收米皆不苟。
後一年餘,一主政徽州人在倉收糧,納鄉人之賄,糧隻二百餘石,而入糠谷幾三四十石矣。
”(2頁) 62.糧裡征糧乃天下一大蠹 《紀錄彙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說摘抄》卷三:“府縣若要錢糧起總,第一須禁糧裡侵收&hellip&hellip蓋各裡派征錢糧,譬如本戶該征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裡,收去銀三四兩,則糧裡絕不敢至其家催辦矣。
其間刁滑之徒又皆觀望,以此挾持,糧裡複不敢至其家催辦,則錢糧何日得清!此皆朝廷血脈,百姓脂膏,今但以資此輩漁獵,或累年侵收,買田造房,家至殷富,而逋負日積,每歲以數十萬計,其有告首在官者,但發老人查勘,夤緣買免,複不深究,則何所畏而不侵收乎?故今闾閻無賴之徒,有用銀二三十兩買充公務糧長者。
上虧國課,下殘民命,此天地間一大蠹也。
”(17頁) 63.一條鞭實行前各地的賦役改革 64.一條鞭法 《續文獻通考》二:“(神宗萬曆)九年通行一條鞭法。
”(1581)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
一歲之役,官為佥募。
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
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
立法頗為簡便。
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1581)乃盡行之。
”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其後倭夷作亂&hellip&hellip盜起湖廣&hellip&hellip國用益耗殚,終未嘗,額外加派。
即戶工部不時有所需,而民裡甲均徭上下之費日浮于舊,而征一法、一條鞭、十段錦、綱銀諸于在所異名而同貫&hellip&hellip一條鞭法者,通州縣十歲中稅糧,存留起運額若幹,均徭裡甲土貢顧募,加銀額若幹,通為一條,總征而均支之也。
其征收不輸甲,通一處丁糧均派之,而下帖于民,備載所應納之數于帖,而歲分限納之官,其起運完輸若給寡,皆官府自支撥。
蓋輪甲則遞年十甲充一歲之役,條鞭則合一處之丁糧充一年之役也,輪甲則十年一差,出驟多易困,條鞭令每年出辦所出少易輸,諸役錢分給主之官,承募人勢不得複取赢于民,而民如限輸錢迄閉戶卧,無複追呼之擾,民稱便,北方行之如金科玉律焉。
” 萬曆九年 首輔:張居正;大學士:張四維、申時行;戶部尚書:張學顔;工部尚書:曾省吾;都禦史:陳炌。
案:《明史》二二七《龐尚鵬傳》:“龐尚鵬,字少南,南海人。
嘉靖三十二年進士&hellip&hellip改按浙江,民苦徭役,為舉行一條鞭法。
”事在嘉靖末。
糧:存留起運,計畝交銀。
役:均徭裡甲,上貢雇募。
原名目多,今名目少;原交時不一,今一齊交; 原交錢交米複雜,今交從簡;原十甲分任十年,今十甲共任一年; 原十年一輪,驟多易困,今出少易輸。
65.一條鞭之始 萬曆《明會典》二十:“(隆慶)四年題準:江西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各項差役,逐一較量輕重。
系力差者,則計其代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系銀差者,則計其扛解交納之費,加以增耗。
通計一歲共用銀若幹,照依丁糧編派,開載各戶由貼,立限征收。
其往年編某為某役,某為頭戶貼戶者,盡行查革。
如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及糧多丁少,與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俱照丁糧并納。
著為定例。
”(原注:&lsquo此一條鞭法之始。
&rsquo534頁) 案:此謂始于隆慶四年。
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二十四“唐德宗”:“兩稅之法行之數百年,至宋而于庸外加役焉。
役既重派于民,而作辍猶無定也。
至成化中,而朱都禦使英者,又為一條之法。
于夏秋稅糧之外,取濫派之雜徭,編于正供,箕斂益精,而漏卮愈潰。
迨乎兵興用棘,則就條鞭之中,裁減以輸京邊,而地方之經費不給,又取之民而莫能禁制&hellip&hellip楊炎以病民而利國,朱英以利民而害民&hellip&hellip”(世界書局本,492&mdash493頁) 案:此謂始于成化時。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田制三》:“有明兩稅,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銀差,蓋十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裡甲、土貢、顧募、加銀之例,一條總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餘年,是銀、力二差又并入于兩稅也。
未幾而裡甲之值年者,雜役仍複紛然。
其後又安之,謂條鞭,兩稅也,雜役,值年之差也,豈知其為重出差乎?使銀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條鞭之利一時者少,而害于後世者大矣。
”(古籍出版社,26&mdash27頁) 案:此謂始于嘉靖時。
1959.11.1 66.一條鞭法始于嘉靖十年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吳登瑞曰&hellip&hellip嘉靖十年南贛都禦使陶諧以贛名邑,而徭役重,其雜差之故耳。
乃奏行條鞭法,概算于田,總括衆役,每夏稅、秋糧計田一畝,納銀止于二分三分,民自樂于征輸,而官不勞于督理,編審之時更無分外誅求,官民兩獲其利。
”(20頁) 67.一條鞭法與海瑞 《明史》二二六《海瑞傳》:“嘗言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不得已而限田,又不得已而均稅,尚可存古人遺意。
故自為縣以至巡撫,所至力行清丈,頒一條鞭法,意主于利民,而行事不能無偏雲。
” 案:海瑞在萬曆十三年(1585)年七十二歲,應生于正德九年(1514),萬曆十五年卒(1587)。
《紀錄彙編》卷二百十六《新知錄摘抄》“一條邊”條:“善計天下者以安民為本,安養斯民者,以革弊為先。
海公瑞巡撫南畿,慨小民困于徭役之不均也,乃立為畫一之法,以一縣繁簡适中者為準,總計徭役幾何,當用顧直幾何,于是概一縣之田除一切應優免外總計田畝幾何,一畝當出顧直幾何,不論官民惟按戶計畝,按畝收直,其編派差徭官自辦,顧遂以其式頒諸郡縣,一體行之,名為一條邊。
權豪莫肆,貧困少蘇,誠良法哉。
不特施之南畿,推之天下可也。
此法行而天下平矣。
惜書吏為奸,奉行無狀,一丈量之餘,虧口有大小,冊籍有虛僞,甚至有勢者除沃壤為荒地,無勢者開曠土為良田,隐弊百端,難以枚舉。
雖訟愬繁興,有司莫能清稽規正,民但鼓腹含冤,仰屋竊歎而已。
嗚呼,除一弊,滋一弊,改革之難誠難哉!然則小民何時而獲蘇息也,可為于邑也夫。
”(29&mdash30頁) 68.一條鞭法之施行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隆、萬之世,增額既如故,又多無藝之征,逋糧愈多,規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餘年,未征而報收一縣有至十萬者。
逋欠之多,縣各數十萬,賴行一條鞭法,無他科擾,民力不大绌。
” 又,“嘉、隆後,行一條鞭法,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
于是均徭、裡甲與兩稅為一,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
69.萬曆初條鞭随宜酌處 《明神宗實錄》二二〇,萬曆十八年二月戊子,“戶部奏言,工科右給事中曲遷喬議行條鞭之法,以差銀必兼丁地,定地必較肥瘠,覓役必厚工食,我國家因田以制賦,按丁以審差,即古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之意,但法久弊滋,于是不得已立為條鞭之法,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雖非祖宗之舊制,亦革弊之良法矣。
但有司行之有善有不善,是以地方亦間有稱不便者。
今宜行各撫按,将見行條鞭之法,或有司奉行未善者,則随宜酌處。
如病在雇役,則寬議其工食,使人不苦于應募,如病在裡甲,則嚴禁其暗用,使人得安于田畝;或則(根據)壤成賦,勿使下地暗包上地之糧,或九則征銀,勿使貧民概應富戶之役。
調停既當,人自樂從。
诏如議行”。
(392/220/7) 1955.1.4 70.萬曆時條鞭之外另行增派 《明神宗實錄》一八七,萬曆十五年六月丁亥,“戶部覆,禮科右給事中袁國臣等題,條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擾民殊甚,宜行各撫按查驗,除小民相安外,或有未便于民,中間應增應減,酌議妥當,務求官民兩便。
如有分外複派裡甲者,聽撫按官參治。
上曰:各處編審糧差,于條鞭之外重派裡甲,系有司任情壞法,擾害小民,著差撫按官嚴行禁約,着實參治,不許姑恩縱容”。
(386/187/14) 71.一條鞭與兩稅 明于慎行《谷山筆麈》十二《賦币》:“楊炎兩稅之法即今之條編(原文)也。
&hellip&hellip兩稅者,先計州縣應用及上供之數,以制其入,約百姓丁産以定等級,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其租、庸、調及新增科目一切罷之,蓋合丁田而一之也。
陸贽極論其弊。
”(13頁) “兩稅之法即今之條鞭,條鞭以地産為率而不計其赀,故農困而商寬,與陸公所陳大略相似。
” “南唐按民田以肥瘠定稅,調兵、興役及他賦斂,皆以稅錢為準,民間便之。
此江南條鞭之法所由始也。
”(12頁) 72.一條鞭亦有弊害 明劉仕義《新知錄摘抄》(《紀錄彙編》二百十六)“一條邊”條:“善計天下者以安民為本,安養斯民者以革弊為先。
海公瑞巡撫南畿,慨小民困于徭役之不均也,乃立為畫一之法,以一縣繁簡适中者為準,總計徭役幾何,當用顧直(今曰雇值)幾何,于是概一縣之田,除一切應優免外,總計田畝幾何,一畝當出顧直幾何,不論官民惟按戶計畝,按畝收直,其編派差徭官自辦顧,遂以其式頒諸郡縣,一體行之名為一條邊,權豪莫肆,貧困少蘇,誠良法哉!不特施之南畿,推之天下可也。
此法行而天下平矣。
惜書吏為奸,奉行無狀。
一丈量之餘,弓口有大小,冊籍有虛僞,甚至有勢者除沃壤為荒地,無勢者開曠土為良田,隐蔽百端難以枚舉,雖訟愬繁興,有司莫能清稽規正,民但鼓腹含冤,仰屋竊歎而已。
嗚呼,除一弊滋一弊,改革之難誠難哉!然則小民何時而或蘇息也,可為于邑也夫!”(《叢書集成》影明本,58&mdash59頁) 案:此書有“星變”一條,述世宗賓天事,蓋作于穆宗即位後。
又有“有感詩”一條,有隆慶辛未(五年)事,則更在後也。
又“李節婦”條目雲“嘉靖丙午(二十五年)方十有九歲”,則劉氏蓋生于嘉靖七年。
29.1.7 73.張居正論一條鞭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二:“張居正與□□□書曰:&lsquo條鞭之法有極言其便者,有極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
仆思政以人舉,法貴宜民,執此例彼,俱非通論。
故近拟旨雲,果宜于此,任從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強行。
朝廷之意,但欲愛養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嘗為一切之法以困民也。
若如公言徒便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豈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公既灼知其不便,自宜告于撫按當事者,遵奉近旨罷之。
&rsquo又曰:&lsquo條鞭之法,近亦有稱其不便者,然仆以為行法在人,又貴因地,此法在南方頗便,既與民宜,因之可也。
但須得良有司行之耳。
&rsquo”(20頁) 1954.12.13 74.吳登瑞論一條鞭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吳登瑞曰:&lsquo&hellip&hellip所謂均徭者可行于江南,而所謂條鞭可行于江北。
何也?江南縣大民衆,十年而一役之,猶或可待;江北縣小民寡,即三四年而已周矣,不行條鞭豈能持久乎?今觀江南糧役亡身破家,固困也,而江北雜差頗無休息,亦困也。
&rsquo”(26頁) 案:吳登瑞不知何時人,或在嘉靖中葉之後。
1954.12.13 75.于慎行論一條鞭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于慎行與宋撫台論賦役書》:“伏承尊谕,以條鞭便否下詢&hellip&hellip所謂條鞭者,自萬曆初年敝邑舊尹白君始議行之,至今且二十年。
邑士民皆稱其便,而他邑則有謂不便者&hellip&hellip夫條鞭者,一切之名而非一定之名也。
如糧不分廒口,總收分解,亦謂之條鞭;差不分戶,則以丁為準,亦謂之條鞭;糧差合而為一,皆出于地,亦謂之條鞭;丁不分上下,一體出銀,此丁之條鞭;地不分上下,一體出銀,此地之條鞭;其名雖同,而其實不相蓋也(“不相蓋”就是說不相概括)。
敝邑所謂條鞭者,稅糧不分廒口,總收起解,差役則除去三等九則之名,止照地編派,丁不論貧富,每丁出銀若幹,地不論厚薄,每畝出銀若幹,上櫃征收,召募應役,而裡甲之銀附焉。
此敝邑條鞭之略也。
然而有便有不便者,其說何居?舊時差役之法,如夫役一名,該銀若幹,各佥上八則人一戶,謂之頭役,而以九則花戶貼之,别有閑名代當,給領由帖,自向頭役打讨,如數受成,使其取償于貼戶,而所謂貼戶者,人數衆多,居有遠近,所貼銀數或以錢計,或以分計,頭役不能遍讨,甘于包貼,而代當之人亦不能純得銀,大抵尺布鬥粟皆昂其直以予之,故兩受其負。
自條鞭法行,差銀上櫃,按季給銀,代當者得本色銀錢,無折準之苦,應差者照地丁出銀,無包貼之累,此不坐頭役之便也。
舊時征派稅糧,預選殷實之家,佥充大戶,列肆自收,完日各照廒口給批自解。
當其收時,錢銀入手,未免妄費,及至解納,侵漁已多,勢必賠償,甚有鬻産質田,盡室流徙者,自條鞭法行,糧銀上櫃征收,但佥一櫃頭守之,止知投入,不曉锱兩,無從侵牟,亦免貼補,此不佥大戶之便也。
舊時裡甲之役,十年一輪,謂之見年,一切買辦支應俱出其手,九年之息不足以當一年之費,今将裡甲銀數并入産銀,官吏支銷,裡牌胥徒不知有輪當之苦矣。
此不應裡甲之便也。
舊時門丁均徭分為九則,三年一審,置産多者則自下升上,棄産多者則自上擦下,故裡書造冊有詭寄之弊,士夫居間有請托之弊,裡老供報有賄買之弊,官吏受财有輕重之弊,自條鞭法行,均徭不審,而此弊盡除矣。
此不審均徭之便也。
蓋敝邑所以稱便者如此。
舊法編派均徭有丁銀、門銀,而無地銀,則總括其赀産而為之高下也。
今去其門銀,而以地銀易之,惟計其産,不科其赀,則田家偏累,而賣販之流,握千金之赀無隴畝之田者,征求不及焉。
此農病而逐末者利也。
上八則人戶,舊有丁銀門銀,今去其門銀,令丁銀與上八則等,而易以地銀,是下戶病而中人以上利也。
濱海斥鹵之地,如濟之東北;荒棄不耕之地如兖之東南;故皆一望無際,顆粒不收,平時夏稅秋糧猶累裡牌包納,若更加地差,則裡牌亦不能支矣。
是成墾之田利,而荒棄之田不便也。
蓋他邑所稱不便者如此。
綜之,敝邑所謂稱便者,在四弊之除而地無荒棄也。
以我之便而謂彼之不便,以彼之不便而奪我之便,豈其情哉!今東省州邑,百有八城,有如敝邑之稱便者不可知其幾何,必其無荒田者也。
有如他邑之便者不可知其幾何,然必其有荒田者也。
今欲使他邑之不便者,皆如敝邑之稱便,則不必照地亦自可行。
何以實之?糧銀上櫃即可不佥大戶,不必差之照地與否也。
差銀上櫃即可不佥頭役,不必出于地而後可上櫃也。
裡甲并入均徭,即可不當見年,不必出于地然後可并也。
惟差不照地則均徭當審耳。
然欲不審均徭,而一切照地亦自有處。
丁之貧富,地之厚薄,或相倍蓰,或相千萬,其來久矣。
富而一丁之飨不啻貧民千百,而丁銀無差等,何以服丁之貧者?上田一畝之價有至二三兩者,下田一畝不能數铢。
而地銀無差等,何以服地之瘠者?誠于丁存九則之名,田有三等之别。
而于工賈市肆之流稍有以裁之,則照地偏差亦可通行無弊矣。
然又有說:天下有治人無治法,敝邑所以至今稱便者,以十餘年來長吏皆得其人,能潤色而損益之也。
設或不然,豈能無弊?何者?大戶不佥矣。
倘使櫃頭稱收則有大戶之侵欺,或别佥富民征解,則有大戶之賠補,是大戶之苦固在也。
至于不坐頭役,亦有流弊。
蓋差有頭役代當之人,自以其便取之于民,雖有折準,緩急可濟,今使待哺于官,必及期而後領,當其未及,勢必稱貸,以濟急需,及其已得,則錢出官櫃即入債家之手,加息重貸,子數日增,展轉再三,各抱空質,于是頭役之苦,不在民間而在代當之人矣。
此但就中少加調停易為力也。
然此就其利病而言耳。
至于溯本窮源,因名核實,則條鞭之法于古今舊制實有不合者,請直陳之。
物惟不齊,而思以齊之;分惟不均,而思以均之。
我朝成法所以分三等九則者,正以其齊不齊而使之均也。
今不分三等,不分九則。
凡丁與地而一之,此所謂一切之法也,于我朝之舊制亦少更矣。
又不但此。
古之制賦,雖沿革不常,名目各異,大要不出租庸調之法。
我朝潤色而用之。
所謂丁銀者即有身之庸也;所謂門銀者即有家之調也;所謂稅銀者即有田之租也。
今田既有稅糧,而益之以地差,差出于門丁,而去其門銀,是田不止于租,而家可無調也。
非法古之意矣。
又不但此,有戶有口,自上古以來未之有改,今不分三等九則,而但以丁起差,則按圖而披,不知某為某門,是有口而無戶也。
條鞭之法,其善如彼,而名義之間乃有謬于古而悖于今者,則何以策之而可乎?統論此法,便于南者多,便于北者少;便于糧者多,便于差者少。
而其所謂便不便者,前所陳之四弊而不論其照地與否也。
誠于頭役、大戶、裡甲、均徭四事如敝邑之法行之,則照地便,不照地亦便;使四弊之名尚存,則地銀與門銀無以分也。
惟台下察之。
”(十六冊,27&mdash29頁) 1954.12.13&mdash19 76.鹽鈔 《明會典》十七,“萬曆十二年(1584)議準:以後地方災傷,撫按從實勘奏,不論有田無田之民,通行議恤。
如有田者免其稅糧,無糧免者免其丁口鹽鈔。
務使貧富一體并蒙蠲恤”。
(468頁) 案:此在一條鞭之後,而丁口仍有鹽鈔,知條鞭所合者隻是賦與役,清代再一度合并成為丁糧合一,蓋為有此類鹽鈔等也。
《彙纂元譜南曲九宮正始》:“從無者曰增,向缺者曰補,考據得當者曰正,有詞無目者曰附,有目無詞者曰缺,九宮同之。
” 第四節 明代思想之解放與西學之東漸 一、明代之學術思想 1.明清學術思想 講述要點待正 社會對于哲學的觀點,是屬于上層建築的。
(《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1頁,人民出版社版。
參考。
) 上層建築是由基礎産生的(同,3頁),是适合于基礎的(同,1頁),是積極幫助自己基礎的形成和鞏固的(同,3頁),是積極為基礎服務的。
(同,3頁) 明初,朱熹的思想最為盛行,大家都崇尊朱學,朱子認為“天下之物全有其所以然之理”,“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未有這事,先有這理”,這是認為意識是第一性的,而物質反是第二性的,這是唯心主義。
朱熹認為天地萬物都有它的理,天地萬物理的總和就是太極,太極就是天地萬物的最高标準,他說“太極隻是個極好至善的道理”,是自己心外一個抽象的東西。
這正是客觀唯心主義的思想。
當時何以大家崇信這種思想呢? 因為朱熹認為太極是永存的,是不變的,這正是封建地主政權所歡迎的,封建統治者所提倡的,因之朱子的學說受到了大家的支持和崇拜。
明初的思想受到一定的束縛。
這種束縛影響了明初的學術思想以及社會其他方面的發展。
保守。
明代思想界的束縛情況到了中葉有了變化,就是陳獻章、王守仁等人對朱子思想的懷疑,開始要跳出它的束縛,開始從獨尊的學派中脫出而自由的思想,這種勢力越來越大,造成明中葉後的王學思想。
這種變化當然是從基礎的變化來的,斯大林說:“當基礎發生變化和被消滅時,那末它的上層建築也就會随着變化,随着消滅。
”(《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2頁) 明朝正統末年的鄧茂七(1448&mdash1449)、憲宗初年的劉千斤(1465)起義,都反映了社會經濟基礎傾向動搖的情況。
當然這種變化隻是小變化,不是大變化,反映在思想方面也是小變化,不是大變化。
王守仁(1472&mdash1528)認為“意之所在便是物”,依然是唯心主義者,但他的主張與朱熹又不同。
他認為“意”是“心之所發”,認為“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赅”,認為“心”就是“理”。
所以他是主觀唯心論,與朱子的客觀唯心論不同。
(朱以為心雖變而理常存。
) 王守仁認為人心有“本心”,譬如見小兒将入于井,趕快去救,這就是“本心”,“本心”就“良知”。
是好的,是對的,要保持起來。
譬如見小兒将入井想去救,又想到他的父母和我有仇恨,或他的父母不是善良之人,因而停止不去救,這就是“私欲之蔽”,而不是“本心”了,這就不是良知,是壞的,是不對的,要消滅它,克服它。
王守仁認為應該把好的、對的這個“良知”擴大它,實行它,所以主張“緻良知”,他認為“良知”是知,“緻良知”是行,知行是合一的。
他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因此大家說它“知行合一”說。
王守仁認為知行是合一的,“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發展下去就使人脫離實踐,實在是有知無行,知而不行。
而他所謂知又不是從客觀規律中得來的,而是從心中想出來的,因此他的知也是無根據的,不正确的。
因此,明中葉以後的思想是解除了一些明初的束縛,當初解除束縛時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不久以後,就造成了很壞的影響,那就是空疏和脫離實際。
到了明末,學術思想又有了變化,也是由于社會經濟的變化而引起的。
階級矛盾尖銳了,城市發展了,國防隳毀了,處處促使人們要從實際中去作,要求緻用,而不是隻在說空話。
這許多學者都是講求實際工作的,而且有唯物傾向。
這種思想到了清初,随着生産恢複、安定和發展,因而也得發展,走向廣泛,走向闊大,既主緻用,有用就行,因而不能限于一方面。
于是各種思想都有,有朱有王,有宋有漢。
到了清朝中葉,社會又起了變化,長久發展的局面中,潛伏了新因素,要求深入搞清楚最切近人生的問題。
這些思想發展成為戴震(1724&mdash1777)的思想。
戴震認為“古聖賢以體民之情遂民之欲為得理”,也就是除了日常生活以外,沒有什麼超生活、超人情而獨立存在的理。
他認為陰陽五行即是道,道是生生不息的,因此“理”和“道”是有實體的,而不是超時間超空間的抽象的理,這是唯物主義。
戴震認為陰陽五行的流行,是有一定條理的,天地萬物是可以說明的,“有物有則”,他是承認有客觀規律的。
他是承認宇宙是可知的。
因此,他也就承認必然性,他說“實體實事,罔非自然,而歸于必然”。
戴震的思想是進步的,對清代的學術是有絕大影響的。
戴震思想影響到了學術方面的是專精,因為專精可以補救“泛”,補救“粗”。
但是專精的結果,又脫離實際,更由于當時的文字獄等等,思想又束縛了。
其極流于佞古。
清中葉後,社會矛盾加劇,資本主義萌芽進一步發展,中國政治腐敗(吏治、治河、鹽法、漕運),經濟出現惡化(銀貴錢賤,白銀外流),于是出現了“法後王”的思想,就是要知今,不脫離現實,要求實用。
包世臣1775&mdash1855 龔自珍1792&mdash1841 魏源1794&mdash1857 1956.1.15&mdash1957.1.5 2.朱熹思想 摘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朱子雲:&lsquo凡有形有象者即器也,所以為是器之理者則道也。
&rsquo(《與陸子靜書》,《文集》卷三十六)所謂道,即指抽象的原理或概念;所謂器,即指具體的事物。
故朱子雲:&lsquo形而上者,無形無影是此理。
形而下者,有情有狀是此器。
&rsquo(《語類》卷九十五)&hellip&hellip以現在哲學中之術語言之,則所謂形而上者,超時空而潛存者也;所謂形而下者,在時空而存在者也。
超時空者,無形象可見&hellip&hellip朱子雲:&lsquo做出那事,便是這裡有那理。
凡天地生出那物,便是那裡有那理。
&rsquo”(《語類》卷一百一) 理在物先(唯心)“天下之物,無論其是天然的或人為的,皆有其所以然之理,其理并在其物之先。
朱子雲:&lsquo若在理上看,則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
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嘗實有是物也。
”(《答劉叔文》,《文集》卷四十六)。
(897頁) 客觀唯心“太極即天地萬物之理之總和,而亦即天地萬物之最高标準也。
朱子雲:&lsquo太極隻是個極好至善的道理&hellip&hellip周子所謂太極,是天地人物萬善至好的表德。
&rsquo”(《語類》卷九十四。
899頁) “太極即如柏拉圖所謂好之概念,亞利斯多德所謂上帝也。
” 永存“太極永久是有,朱子雲:&lsquo有此理後,方有此氣。
既有此氣,然後此理有安頓處&hellip&hellip&rsquo”(《答楊志仁》,《文集》五十八。
900頁) 不變“太極亦無動靜。
”(901頁) “理即如希臘哲學中所說之形式(Form),氣即如希臘哲學所說之材質(Matter)也。
朱子雲:&lsquo天地之間,有理有氣。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hellip&hellip&rsquo”(《答黃道夫》,《文集》卷五十八,903頁) “理&hellip&hellip超時空而永久(Eternal)也。
”(904頁) 思維第一性,物質第二性“至于理氣為有之先後,朱子雲:&lsquo未有這事,先有這理。
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
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
不成元無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卻旋将道理入在裡面。
&rsquo”(《語錄》卷九十五,905頁) 3.朱陸異同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朱子言性即理,象山言心即理(《與李宰第二書》,《全集》卷十二)&hellip&hellip蓋朱子以心乃理與氣合而生之具體物,與抽象之理,完全不在同一世界之内。
心中之理,即所謂性;心中雖有理而心非理。
故依朱子之系統,實隻能言性即理,不能言心即理也。
象山言心即理,并反對朱子所說心性之區别&hellip&hellip”(939頁) 又:“細考之,則象山所謂之心,正朱子所謂之心。
”(940頁) 4.許衡 《元史》一百五十八《許衡傳》:“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内人也。
世為農&hellip&hellip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朱氏書,益大有得。
尋居蘇門,與(姚)樞及窦默相講習。
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hellip&hellip甲寅,世祖出王秦中&hellip&hellip召衡為京兆提學&hellip&hellip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召至京師&hellip&hellip(命為)國子祭酒,未幾,衡亦謝病歸。
至元二年&hellip&hellip複召至京師&hellip&hellip” 1953.3.6 5.元吳澄論朱陸 《元史》一百七十一《吳澄傳》:“吳澄,字幼清,撫州崇仁人&hellip&hellip嘗舉進士不中(此在宋朝)。
至元十三年,民初附,盜賊所在蜂起。
樂安鄭松招澄居布水谷,乃著《孝經章句》,校定《易》、《書》、《詩》、《春秋》、《儀禮》及《大小戴記》。
侍禦史程钜夫奉诏求賢江南,起澄至京師&hellip&hellip至大元年召為國子監丞&hellip&hellip皇慶元年升司業&hellip&hellip嘗為學者言,朱子于道問學之功居多,而陸子靜以尊德性為主。
問學不本于德性,則其敝必偏于言語訓釋之末。
故學必以德性為本,庶幾得之。
議者遂以澄為陸氏之學,非許(衡)氏尊信朱子本意。
然亦莫知朱、陸之為何如也。
”(6頁)“學者稱之為草廬先生。
”(8頁) 1953.7.6 6.王守仁思想 據馮友蘭《中國哲學史》:“王陽明《大學問》雲:&lsquo&hellip&hellip見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
是其仁與孺子而為一體也&hellip&hellip是其一體之仁也,雖小人之心亦必有之。
是乃根于天命之性,而自然靈昭不昧者也。
是故謂之明德&hellip&hellip是故苟無私欲之蔽,則雖小人之心,而一體之仁,猶大人也。
一有私欲之蔽,則雖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猶小人矣。
故夫為大人之學者,亦惟雲其私欲之蔽,以自明其明德,複其天地萬物一體之本然而已耳;非能于本體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hellip&hellip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hellip&hellip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者也&hellip&hellip”(《全書》卷二十六) “此亦程明道《識仁篇》之意&hellip&hellip孟子所謂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等四端,即此本心之發現,亦即所謂良知也。
即此而擴充之,實行之,即是&lsquo緻良知&rsquo也。
陽明雲:&lsquo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赅。
原是一個天,隻為私欲障礙,則天之本體失了&hellip&hellip如今念念緻良知,将此障礙窒塞一齊去盡,則本體已複,便是天淵了。
&rsquo”(《傳習錄》下,947&mdash951頁) 主觀唯心“(陽明雲)心之所發便是意&hellip&hellip意之所在便是物。
”(《傳習錄》上) 知行合一“良知是知,緻良知是行。
吾人必緻良知于行事,而後良知之知,方為完成,此陽明知行合一之主要意思也。
《傳習錄》雲:&lsquo&hellip&hellip某嘗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若會得時,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
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rsquo”(952頁) 朱王之别“依朱子之系統,則理若不與氣合,則即無心,心雖無而理自常存&hellip&hellip朱子析心與理為二&hellip&hellip依陽明之系統,則必&lsquo緻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rsquo。
依此則無心即無理矣。
故陽明雲:&lsquo心即理也。
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rsquo”(《傳習錄》上,《全書》卷一) 1956.1.14 7.明代理學系統 8.王學的流派 王守仁死後,弟子黃绾(1477&mdash1551)抛棄師說,主“感則有思,通必有為”。
黃绾友人王廷相(1474&mdash1544)支持其說,以為宇宙源于氣,氣有陽即水火。
這是唯物主義觀點,以與漢唐以來的唯心主義相争。
開辟了明末清初思想(侯外廬所謂啟蒙思想)之先河。
王守仁死後:所謂“正統派”,鄒守益。
所謂“王學右派”,王畿(1498&mdash1583),公開以禅宗相标榜。
所謂“王學左派”,王艮(1483&mdash1541)、李贽(1527&mdash1602)。
反對封建主義秩序,反對封建社會傳統的是非标準。
李在認識論上有一些唯物主義,在真理論上更明顯。
9.陽明學 《明史》一九五《王守仁傳》:“王守仁,字伯安,餘姚人&hellip&hellip登弘治十二年進士&hellip&hellip守仁天姿異敏,年十七谒上饒婁諒,與論朱子格物大指,還家日端坐,講讀五經,不苟言笑。
遊九華,歸築室陽明洞中,泛濫二氏學,數年無所得。
谪龍場(驿),窮荒無書,日繹舊聞,忽悟格物緻知當自求諸心,不當求諸物。
喟然曰道在是矣。
遂笃信不疑。
其為教,專以緻良知為主,謂宋周、程二子後,惟象山陸氏簡易直接,有以接孟氏之傳,而《朱子集注》、《或問》之類,乃中年未定之說。
學者翕然從之,遂有陽明學雲。
”(1,10&mdash11頁) 又,“守仁即卒,桂萼&hellip&hellip等言,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
欲立異以為高,則非朱熹格物緻之論;知衆論之不予,則為朱子晚年定論之書。
号召門徒,互相倡和。
才美者樂其任意,庸鄙者借其虛聲,傳習轉訛,背謬彌甚&hellip&hellip”(11頁) 又,“既又有請以守仁與薛瑄、陳獻章同從祀文廟者,帝(穆宗)獨允禮臣議以瑄配。
及萬曆十二年,禦史詹事講申前請,大學士申時行等言:&lsquo守仁言緻知出《大學》,良知出《孟子》;陳獻章主敬,沿宋儒周敦頤、程颢。
且孝友出處如獻章,氣節文章功業如守仁,不可謂禅。
誠宜崇祀。
&rsquo且言:&lsquo胡居仁純心笃行,衆論所歸,亦且并祀。
&rsquo帝皆從之。
終明之世,從祀者止守仁等四人”。
(11頁) 1953.7.6 10.明末越中王學 《明史》二百五十五《劉宗周傳》:“劉宗周,字起東,山陰人&hellip&hellip越中自王守仁後,一傳為王畿,再傳為周汝登、陶望齡,三傳為陶奭齡,皆雜于禅。
奭齡講學白馬山,為因果說,去守仁益遠。
宗周憂之,築證人書院,集同志講肄。
且死,語門人曰:&lsquo學之要,誠而已,主敬其功也。
敬則誠,誠則天。
良知之說,鮮有不流于禅者。
&rsquo”(1頁、20頁)“學者稱念台先生。
”(20頁) 11.明代學術之流别 《明史》二百八十二《儒林傳序》:“明太祖起布衣定天下,當幹戈搶攘之時,所至征召耆儒,講論道德,修明治術,興起教化,煥乎成一代之宏規&hellip&hellip英宗之世&hellip&hellip自是積重甲科,儒風少替&hellip&hellip(明初宗朱)原夫明初諸儒,皆朱子門人之支流餘裔,師承有自,矩矱秩然。
曹端、胡居仁笃踐履,謹繩墨,守儒先之正傳,無敢改錯。
學術之分則自陳獻章、王守仁始。
宗獻章者曰江門之學,孤行獨詣,其傳不遠。
宗守仁者曰姚江之學,别立宗旨,顯與朱子背馳,門徒遍天下,流傳逾百年,其教大行,其弊滋甚。
(中葉後宗王)嘉、隆而後,笃信程、朱不遷異說者無複幾人矣。
要之,有明諸儒,衍伊、洛之緒言,探性命之奧旨,锱铢或爽,遂啟岐趨,襲謬承僞,指歸彌遠。
至專門經訓授受源流,則二百七十餘年間,未聞以此名家者。
經學非漢唐之精專,性理襲宋元之糟粕,論者謂科舉盛而儒術微,殆其然乎?” 中葉之王湛《明史》二百八十二《儒林·呂柟傳》:“呂柟,字仲木,高陵人。
别号泾野,學者稱泾野先生。
正德三年登進士第一&hellip&hellip值天變,遂乞緻仕歸,年六十四卒&hellip&hellip時天下言學者不歸王守仁,則歸湛若水,獨守程朱不變者惟柟與羅欽順雲。
”《明史》二百八十三《儒林·湛若水傳》:“湛若水,字元明,增城人。
弘治五年舉于鄉,從陳獻章遊&hellip&hellip年九十五卒&hellip&hellip若水初與守仁同講學,後各立宗旨,守仁以緻良知為宗,若水以随處體驗天理為宗。
守仁言若水之學為求之于外,若水亦謂守仁格物之說不可信者四。
又曰:&lsquo陽明與吾言心不同。
陽明所謂心,指方寸而言。
吾之所謂心者,體萬物而不遺者也,故以吾之說為外。
&rsquo一時學者遂分王、湛之學。
”(王學之盛)《明史》二百八十三《儒林·王畿傳》:“陽明學派,以龍溪(王畿)、心齋(王艮)為得其宗&hellip&hellip王氏弟子遍天下,率都爵位有氣勢。
艮以布衣抗其間,聲名反出諸弟子上。
然艮本狂士,往往駕師說上之,持論益高遠,出入于二氏。
” 12.明代思想學術 《明史》二八二《儒林傳序》:“原夫明初諸儒,皆朱子門人之支流餘裔,師承有自,矩矱秩然。
曹端、胡居仁笃踐履,謹繩墨,守儒先之正傳,無敢改錯。
學術之分,則自陳獻章、王守仁始。
宗獻章者曰江門之學,孤行獨詣,其傳不遠。
宗守仁者曰姚江之學,别立宗旨,顯與朱子背馳。
門徒遍天下,流傳逾百年,其教大行,其弊滋甚。
嘉、隆而後,笃信程、朱,不遷異說者,無複幾人矣。
要之,有明諸儒,衍伊、洛之緒言,探性命之奧旨,锱铢或爽,遂啟岐趨,襲謬承僞,指歸彌遠。
至專門經訓授受源流,則二百七十餘年間,未聞以此名家者。
經學非漢唐之精專,性理襲宋元之糟粕,論者謂科舉盛而儒術微,殆其然乎?” 1953.7.6 13.方苞論朱熹 《清朝先正事略》卷三十《李剛主先生事略》:“大興王源,字昆繩,恢奇人也。
所慕惟漢諸葛武侯、明王文成,而目程朱為迂闊。
見先生(李剛主先生塨)大悅,因與共師事(顔)習齋,時年将六十矣,方望溪苞訝之&hellip&hellip昆繩&hellip&hellip忽過望溪&hellip&hellip留兼旬,盡發程朱之所以失,習齋之所以得者,望溪不與争。
将行,怃然曰:&lsquo子(望溪)終守迷,吾從此逝矣。
&rsquo望溪曰:&lsquo子(昆繩)之言盡矣,吾可以言乎?子毋視程朱為氣息奄奄之人,觀朱子上孝宗書,雖晚明楊、左之直節,無以過也;其備荒浙東,安撫荊湘,西漢之趙(充國)、張(安世)之吏治,無以過也。
而世不以此稱者,以道德崇宏,稱此轉其小焉者耳。
吾姑以淺事喻子,非其義也。
&rsquo&hellip&hellip” 1953.7.5 14.江士韶論理學 《清朝先正事略》卷二十七《陸桴亭先生(世儀)事略》:“同州(江蘇太倉州)共學者曰盛先生敬、江先生士韶&hellip&hellip藥園名士韶,字虞九,其學以桴亭為歸。
所纂《思辨錄輯要》(《思辨錄》為陸桴亭作),寒溪(盛敬)既序其體例,藥園複序之。
其略曰:&lsquo自結繩以降,太昊始之,皇農諸聖人繼之,而集諸聖之大成者有孔子。
漢唐以降,濂溪始之,洛閩諸大儒繼之,而集諸儒之大成者有朱子。
然自朱子以後,群言淆亂,莫知折衷,其溺于詞章,牽于訓诂者無論已。
自禅學盛,而二氏标榜,于是異學與正學争;自心宗盛,而三教合一,于是儒者與儒者争。
浸淫至于末季,所推儒門巨擘,大約為異端立赤幟耳。
或樹敵門外,或操戈室中,其指似異,其害實同也&hellip&hellip” 案:陸桴亭為清儒之恪守程朱者,江氏亦朱學也。
其言禅學心宗二語甚确當。
15.諸儒之從祀 諸儒之從祀,其先後遲速可以觇其學術之盛衰。
皆據《明史·儒林傳》及《王守仁傳》。
續表 16.明清理學 《清史稿·儒林傳序》:“宋初名臣,皆敦道誼。
濂、洛以後,遂啟紫陽(朱熹)闡發心性,分析道理,孔、孟學行不明著于天下哉!《宋史》以《道學》、《儒林》分為二傳,不知此即《周禮》師、儒之異,後人創分而暗合周道也。
元、明之間,守先啟後,在于金華(宋濂)。
洎乎河東、姚江,門戶分岐,遞興遞滅,然終不出朱、陸而已。
終明之世,學案百出,而經訓家法,寂然無聞。
揆之《周禮》,有師無儒,空疏甚矣&hellip&hellip清興,崇宋學之性道,而以漢儒經義實之。
禦纂諸經,兼收曆代之說。
四庫館開,風氣益精博矣。
國初講學,如孫奇逢、李颙等,沿前明王、薛之派;陸隴其、王懋竑等,始專守朱子,辨僞得真。
高愈、應吲謙等,堅苦自持,不愧實踐。
閻若璩、胡渭等,卓然不惑,求是辨誣。
惠棟、戴震等,精發古義,诂釋聖言。
後如孔廣森之于《公羊春秋》,張惠言之于孟、虞《易》說,淩廷堪、胡培翚之于《儀禮》,孫诒讓之于《周禮》,陳奂之于《毛詩》,皆專家孤學也。
且諸儒好古敏求,各造其域,不立門戶,不相黨伐,束身踐行,暗然自修周、魯師儒之道,可謂兼古昔所不能兼者矣。
” 又,“但立宗旨,即居大名,此一蔽也。
經義确然,雖不逾閑,德便出入,此又一蔽也”。
1953.7.6 二、明代文學 李(夢陽)、何(景明)&mdash&mdash李主摹仿,何主創造。
王(世貞)、李(攀龍)&mdash&mdash藻飾。
三袁(宗道、宏道、中道)&mdash&mdash清新輕俊(矯王、李)。
鐘(惺)、譚(元春)&mdash&mdash幽深孤峭(矯三袁) 17.明代文學家與詩人 1950.6.17 18.明醫學 《明史》二九九《方伎·呂複傳》:“浦江戴良采其治效最著者數十事為醫案。
”(3&mdash4頁) 又《周漢卿傳》:“周漢卿,松陽人&hellip&hellip錢塘王氏女生瘰疠,環頭及腋,凡十九竅,竅破白沈出,将死矣。
漢卿為剔竅母深二寸,其餘烙以火,數日結痂愈。
”(5頁) 又《戴思恭傳》:“戴思恭,字原禮,浦江人&hellip&hellip所著有《證治要訣》、《證治類元》、《類證用藥》諸書。
”(12&mdash13頁) 案:此與第一條所述,知明人早已采取醫案紀錄病症與夫醫療之方矣。
《明史》二九九《方伎·李時珍傳》:“李時珍,字東璧,蕲州人&hellip&hellip成書曰《本草綱目》,增藥三百七十四種&hellip&hellip首标正名為綱,餘各附釋為目,次以集解,詳其出産形色,又次以氣味主治附方。
”(19頁) 1951.5.5 三、耶稣會士攜來之西洋學術會士 1.傳教士與侵略 “耶稣教傳教師受皇帝的親身招待;指派他們在皇帝方面服務,擔任醫生,農業家及工程師。
允許傳教師建築教堂及宣傳耶稣教。
但歐洲人的行為引起中國人反對他們。
歐洲人來到是為牟利,是為掠奪。
例如十六世紀時,葡萄牙人曾掠奪了甯波的皇陵。
他們強占澳門,但中國不是美洲,也不是非洲。
(天案:意指中國不是落後的民族。
A177頁) 又,“限制了歐洲人貿易之後,皇帝也禁止耶稣教徒傳教的活動。
皇帝看到了耶稣教徒反對政權的陰謀,他們越過滿洲人與官吏往來的企圖,他們以耶稣教與孔教及中國宗教對立起來的願望。
一七二四年,皇帝破壞了耶稣教堂,禁止耶稣教的宣傳,沒收傳教師的财産,把後者從中國遣送出境”。
(A178頁。
一七二四年為雍正二年) 《殖民地保護國新曆史》第一篇第一章,資本原始蓄積時期的殖民地,“偉大的地理發現”,“美洲(1492哥倫布)及環繞非洲的海之發現(1487發現好望角,此環繞非洲海道,指1497&mdash99VascodaGama的完成印度海岸旅行)&rsquo,《共産黨宣言》中說,&lsquo為正在生長的資産階級創立新的活動舞台。
東印度和中國的市場,美洲的殖民地化,與殖民地的交換,流通工具與一般商品數量之增加,給貿易、航海、工業以空前未有的推動,并大大地加速了已崩潰的封建社會中革命成份的發展。
&rsquo”(《馬恩全集》第五卷,第484頁,俄文版。
A5頁) “美洲金銀礦之發現,屠殺、奴化以及在礦井裡活埋土人,征服和掠奪東印度的第一步,把非洲變為捕獲黑人的禁獵&mdash&mdash這就是生産的資本主義紀元之曙光期。
這些樸素的過程,構成原始蓄積的主要契機。
跟着而來的是以地球作為戰場的歐洲民族之商戰。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702&mdash703頁。
A5頁) 案:此條吳清友譯文之外,另有譯文,見卡片11頁。
又第一章,“在巴拉圭的基督殖民地”,“&hellip&hellip耶稣教徒創立特殊的經濟體系,利用在印第安人方面占統治的種族關系,把他們變為農奴的教團。
差不多全部土地都被認為是&lsquo上帝的&rsquo,而從土地所得的出産物則歸入修道士的倉庫。
印第安人的家族,依人口說來,圈定很小的地段。
一切耕畜及農具均屬于耶稣教徒。
印第安人從自己的地段應當繳納常年的捐稅,全體男子,除手工業者、酋長(族長)以及其他有職位的人物之外,每星期須在&lsquo上帝的土地&rsquo上工作兩次&hellip&hellip對兒童勞動的剝削,特别發達”。
(A13頁) “一部分農産品在屬于教團的企業中加以改制,并運去販賣。
手藝工業獲得很廣泛的發展,但制成品則歸入修道士的倉庫,而隻賦予人民使用權。
手工業者沒有得到任何報酬。
耶稣教徒擁有自己的軍隊和警察,後者很用心地監視印第安人的一切生活&hellip&hellip對外界的一切貿易隻由耶稣教徒去實行。
耶稣教徒從出賣生産品中所獲的巨額财富,歸入教團的公庫并構成全世界耶稣教徒反動活動的物質基礎之一。
”(A13&mdash14頁) “一七六七年,耶稣教會在西班牙王的歐洲和美洲領地上被禁止了,在巴拉圭約存在了一百六十年的耶稣教徒的國家也很快地瓦解了。
”(A14頁) 案:上述之“耶稣教徒”當即“耶稣會士”,“耶稣教會”當即“耶稣會”,非泛指耶稣教也。
待查。
《殖民地保護國新曆史》第一篇,第一章,“資本原始蓄積時代殖民政策的總結”節,“在法國革命前,資本原始蓄積時期的殖民政策已帶來自己的成果。
掠奪、搶劫、奴隸販賣、整個種族和民族的屠殺,戰争,農奴主和奴隸主的剝削,貿易中的欺騙和誤算&mdash&mdash這一切保證了歐洲殖民地組織者資本的加強蓄積”。
(A34頁) “殖民地制度促進了貿易和航行的發達。
它保證了正在從新産生出來的手工場之銷售市場。
資本主義諸國工業之威力之生長,特别依靠殖民地的剝削。
”(A34頁) “殖民地制度創立了許多最大的私有财産。
現時支配自己國家命運的歐美許多資本家,都擁有海盜、偷運者、奴隸販賣者以及各種欺詐者的自己祖先&hellip&hellip在殖民地,對農民和手工業的剝奪,歸結到生産力的枯竭,國家的衰弱,整個民族的消滅;但沒有創立新的資本主義生産方法。
殖民政策的形式和方法是各式各樣的&hellip&hellip”(A34&mdash35頁) “因此,遠當資本主義在歐洲先進國家勝利和鞏固的時期以前&mdash&mdash一七八九年革命前&mdash&mdash整個美洲(北美合衆國除外)、西印度&hellip&hellip已經變為殖民地了。
如中國、伊朗、奧斯曼帝國(OsmanEmpire)這些古代的和高度文化的國家,在這時期之前,終于暴露出自己的落後性和薄弱性。
它們沒有成為殖民地,但已經變為掠奪和剝削的對象了。
”(A35&mdash36頁) &hellip&hellip “中國曾是遠、大而且還強。
為着對付歐洲商人和傳教師的陰謀,它把自己的國境封鎖起來,驅逐了耶稣教徒,破壞了它們的教會&mdash&mdash間諜的巢穴,嚴格地限制對歐的貿易,隻允許經過廣州來進行通商。
”(A36頁) “舊殖民制度之不适宜性成為這樣地明顯,甚至葡萄牙和西班牙反動的統治階級在十八世紀後半葉也被迫施行了若幹種自由主義的改革&hellip&hellip”(A39頁) 殖民政策本質:《殖民地保護國新曆史》第一篇第一章弁言:“十五&mdash&mdash十六世紀偉大的地理發現以及繼其後的殖民地攫取,是帝國主義掠奪的前奏。
這個時候,殖民政策的對象及其方法屢次變更,但依然不變的是它的本質&mdash&mdash掠奪和壓迫弱小民族。
殖民地的掠奪和剝削,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成的曆史上,有了巨大的意義。
在殖民地剝削幫助之下,帝國主義現時維持自己的生存。
”(A1頁) 《資本論》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六節:“美洲金銀産地的發現;美洲土著居民的被剿滅,被奴隸化,被埋于礦坑内部;東印度的征服與劫掠之開始,非洲之被轉化為商業的黑人獵奪場,這等等事實,都表示了資本主義生産時代的曙光。
這些牧歌的過程,就是原始蓄積的主要要素。
緊随此等過程而起的,是歐洲諸國以地球為舞台而展開的商業戰。
那種商業戰,是以尼德蘭(荷蘭)對西班牙的叛亂開始,在英國反雅各賓黨戰争中取得廣大的範圍,并在對中國的鴉片戰争中繼續向前進的。
”(641頁) “關于基督教的殖民制度,有一位專門研究基督教的威廉·霍維特(W.Howitt)曾說:&lsquo世界各地有所謂基督教人種,他們對于他們所能征服的一切種族所加的殘酷與暴行,非世界史上任何時代,任何兇猛,任何無教育無情無恥的人種的殘酷暴行,所可比拟。
&rsquo”(641頁) 原注:威廉·霍維特(WilliamHowitt)著:《殖民與基督教&mdash&mdash歐洲人在殖民地待遇土人的通俗曆史》(倫敦1838年,第9頁。
642頁) “對土著居民待遇最壞的,自然要算西印度那樣專營輸出貿易的殖民地和墨西哥東印度那樣任人劫掠的人口稠密的富國。
不過,就在真正的殖民地,原始蓄積,也不愧有基督教的性質。
”(634頁) “殖民制度像溫室般地使貿易與航海業成長。
&lsquo獨占公司&rsquo(路德)是資本累積的強有力的杠杆。
殖民地對于在萌長中的制造業,提供市場,更依市場的獨占,引起加強的蓄積。
在歐洲外部直接由劫掠,奴隸化,殺戮等手段所蓄積财寶,都流到母國,轉化為資本。
”(643頁) 1951.8.26&mdash27 2.在華耶稣會士傳教事業之三時期 費賴之Louis(Aloys)Pfister《入華耶稣會士列傳》原序,馮承鈞譯:“關于諸傳教師之事業,可分為三個時代,讀者不難在此列傳中見之:“第一時代始一五八〇年(萬曆八年),終一六七二年(康熙十一年),約一世紀間,為不少漢文著述撰刻之時代。
在此開始時代,必須駁斥偶像崇拜,說明真正教旨,培養信心,滿足信念,訓練信徒。
顧君主貴人之保護,寓有大益,則應用學術方法而獲取之。
由是最初傳教師撰有數學、天文、物理之書甚多,與所撰關于宗教及辯論之書相等,或且過之。
此時期蓋為李瑪諾(E.DiazSenior)、陽瑪諾(E.DiazJunior)、羅雅各(J.Rho)、艾儒略(J.Aleni)、金尼閣(N.Trigault)、高一志(Vagnoni)、利類思(Buglio)、安文思(G.deMagallaens)、柏應理(Couplet),尤其是利瑪窦(M.Ricci)、湯若望(AdamSchall)、南懷仁(F.Verbiest)諸賢聖,與博學教士生存之時期。
”(第一期以外學結人主與親貴,科學與教義并重) “第二時代始一六七二年(康熙十一年),終雍正(一七二二至一七三六)初年,是為北京及諸行省法國傳道會産生發展之時代。
中國禮儀問題在是時辯争甚烈,時常超過限度,後在本笃十四世(BenoitXIV)時始完全解決(乾隆七年,一七四二年七月十一日)&hellip&hellip科學在是時仍在培植。
雷孝思(Regis)神甫等測繪中國地圖,馮秉正(deMailla)神甫翻譯中國編年史書,安多(Thomas)、衛方濟(Noel)、張誠(Gerbillon)、巴多明(Parrenin)、馬若瑟(dePremare)、殷弘緒(d'Entrecolles)、戴進賢(Kogler)諸神甫等,從事于滿文漢文數理天文之有用工作&hellip&hellip”(第二期科學仍在培植,而教義為重) “第三時代(1724&mdash)則見最後之傳教師為保持人數逐漸加增的諸教區之信仰,甯願作勇敢的犧牲,奮鬥至于末日。
虐待之事,陸續發生,遍延全國。
此非撰述之時,必須先其所急也。
然在此蒙難時代,如宋君榮(Gaubil)、劉松齡(Hallerstein)、蔣友仁(Benoist)、韓國英(Cibot)、錢德明(Amiot)輩之功績,讵不偉欤。
”(第三期教義重,外學無) 案:此序作于一八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上海,其時為清光緒元年。
3.天主教徒在中國之活動 馮承鈞譯《入華耶稣會士列傳》目序(書為AloysPfister費賴之原著,馮氏譯本于民國二十五年四月成,二十七年在商務印書館出版):“自明萬曆迄清乾隆二百年間,為舊耶稣會士在華活動之時期,于傳布宗教之外,兼溝通中西學識,撰譯無慮數百種,會士事迹可考者近五百人&hellip&hellip然世人所知者,利瑪窦(MathieuRicci)、湯若望(JeanAdamSchallvonBell)、南懷仁(FerdinandVerbi?est)等之曆算,雷孝思等之繪圖,郎世甯等之作畫,張誠等締結中俄條約,馮秉正等翻譯中國史書,此外會中傑出之人與其所撰之記錄信禮,世鮮知之。
例如湯若望記清世祖緻死之原因,安文思記張獻忠禍蜀事,蔔彌格記奉永曆帝命赴教廷求援事,皆大事也,治兩朝史者,頗鮮征引及之。
瞿式耜之入教受洗,在吾人為創聞,而在蔔彌格書中竟謂實有其事。
吳繼善曾受張獻忠禮部尚書職,安文思言之曆曆,其事應非誣也。
觀此足證此一部分史料之重要。
今人所撰關于耶稣會士之書錄,以費賴之神甫書最切于用。
” 案:耶稣會Jesuits。
4.天主教之禁止 《清史稿·聖祖紀三》康熙五十六年(1717)四月:“丙申,碣石鎮總兵陳昂奏天主教堂各省林立,宜行禁止,從之。
” 《清史稿·世宗紀一》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辛酉:“安插洋人于澳門,改天主堂為公所,嚴禁入教。
”(元年十二月已入1724年矣) 《欽定刑部處分則例》西洋邪教條:“西洋人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誘惑内地民人,轉相傳習,誦經開講:如州縣官能拿獲首犯并過半數教徒,免罪。
如不查拿,州縣官降兩級調用&hellip&hellip” 又,“州縣官失察西洋人在境潛住,但并未傳布邪教,降一級調用&hellip&hellip” 又,“州縣官失察西洋人過境,但并未逗留,降一級留任&hellip&hellip” 1950.9.22 5.歐化傳入之媒介 張星烺《歐化東漸史》第一章第一節:“傳入歐化&hellip&hellip媒介物大概可分為三種:(1)由歐洲商賈、遊客、專使及軍隊之東來。
(2)由宗教家之東來。
(3)由中國留學生之傳來。
”(2頁) 6.歐人東來之三時期與明初中西通道 歐人東來有三時期:①西漢至元代②元代③明代。
前二者均與今日歐化無關,以其來者不多,不足誘起歐化,且文化未必高于中國也。
在元代印刷術、火藥、羅盤針、紙反由中國西播。
元亡明興,中西交通中斷者約一百五十年,東方貨物尚可運入歐洲,約經由四道:①經中央亞細亞、薩馬兒罕、布哈拉、裡海北岸,再至黑海北岸,渡海至君士坦丁。
②經印度大陸、印度洋、波斯灣、美梭布達米亞、梯格裡斯河,北至脫來必松德(Trebizond),抵黑海,至君士坦丁堡。
③經油付來梯斯河,至阿雷坡(Aleppo),再至安都城(Antioch),渡地中海達歐洲。
④入紅海抵埃及,達地中海濱。
西1453年(明景泰三年)土耳其人攻陷君士坦丁,諸道均為土耳其所阻,東方貨物不能入歐,歐人不得不另尋通道。
1486年(明成化二十二年)Diaz發現好望角,葡萄牙人遂于1497年(弘治十年)而至東方,1514年(正德九年)始初至中國。
葡萄牙人自西來,而西班牙人于1571年(隆慶五年)越大西洋經墨西哥,渡太平洋而至斐律賓群島,1576年(萬曆四年)始至中國。
和蘭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1607年(萬曆三十五年)兩次至中國。
英國于1637年(崇祯十年)始至中國澳門。
以上據張星烺《歐化東漸史》。
29.4.12 7.來華之耶稣會士 耶稣會來華之先後及其住居地:據《入華耶稣會士列傳》馮承鈞譯本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8.華人與天主教有關者 明末清初執政及有權勢諸人與天主教有關者: 9.明清之反教運動 李杕《理窟》卷三《天主教被誣辨》:“我教入中國以後元明迄今,時來谮愬,萬曆時有沈其人,康熙間有陳昂其人,嘉慶間有常明其人,皆嘗上疏彈劾。
”(24頁。
其下論順治以後賜天主教堂之恩典) 《理窟》九卷,光緒十二年李杕撰。
杕字問漁,南沙人。
前有光緒乙酉南昌丁峻序及杕十二年自序,自序曰:“己卯(光緒五年)春,上遊設《益聞報》。
命予管嘗館政,遂将教中要旨作為論說,按期分類,登列報章,迄今閱八年,計三百餘篇,就簡删繁,僅存百首,分九卷&hellip&hellip取張憑明理之意顔其書曰《理窟》。
”(魏建功藏) 10.西學之入 西學之入,據馮承鈞譯《入華耶稣會士列傳》:1.教義2.哲學3.文字4.算學5.物理6.天文7.曆法8.地學9.輿圖10.農田11.機械12.生理 1.教義 《聖教實錄》一卷,羅明堅(MichelRuggieri)著。
是為歐人最初用華語寫成之教義綱領。
1584年(萬曆十二年)刻于廣州。
(38頁) 《天主實義》二卷,又名《天學實義》,利瑪窦著。
1595年(萬曆二十三年)刻于南昌。
(50頁) 2.哲學 《斐錄彙答》二卷,高一志撰。
斐錄者,西語哲學之音譯也。
(110頁) 《名理探》十卷,傅泛際撰,李之藻筆述1631年(崇祯四年)杭州刻本。
論理學,Logic也。
(180頁) 3.西文 《西字奇迹》一卷,利瑪窦撰。
1605萬(曆三十三年)刻于北京。
(54頁) 4.數學 《幾何原本》六卷,徐光啟筆述,利瑪窦譯歐幾裡得(Euclide)原本。
1605年刻于北京(萬曆三十三年)。
(52頁) 5.物理 6.天文 《經天該》一卷,利瑪窦撰,李之藻筆述。
1607年刻于北京(萬曆三十五年)。
(53頁) 7.曆法 《崇祯曆書》一百卷,鄧玉函撰。
1634年書成(崇祯七年)。
8.地學 《地震解》一卷,龍華民撰。
1624年(天啟四年)刻于北京。
(81頁) 《職方外紀》六卷,艾儒略撰。
1623年(天啟三年)刻于杭州。
(160頁) 9.輿圖 《萬國輿圖》利瑪窦作。
1584年(萬曆十二年)作于肇慶。
(53頁) 10.農田 《泰西水法》六卷,熊三拔撰。
1612年刻于北京(萬曆四十年)。
三拔修曆遭忌,乃改而研究水法。
(124頁) 11.機械 遠西《奇器圖說》三卷,鄧玉函述,王徵譯。
1627年北平刻(天啟七年)。
(185頁) 12.生理 《人身說概》二卷,鄧玉函(JeanTerreng)撰。
抄本。
(184頁) 《人身圖說》二卷,羅雅谷撰。
抄本。
(184頁) 29.4.14 11.天主教之争 《明史》三二六《外國·意大裡亞傳》:“自(利)瑪窦(MathieuRicci)入中國後,其徒來益衆。
有王豐肅(AlphonseVagnoni)者,居南京,專以天主教惑衆,士大夫暨裡巷小民,間為所誘。
禮部郎中徐如珂惡之。
其徒又自誇風土人物遠勝中華,如珂乃召兩人,授以筆劄,令各書所記憶。
悉舛謬不相合,乃倡議驅斥。
(萬曆)四十四年,與侍郎沈、給事中晏文輝等合疏斥其邪說惑衆,且疑其為佛郎機假托,乞急行驅逐。
禮科給事中餘懋孳亦言:&lsquo自利瑪窦東來,而中國複有天主之教。
乃留都王豐肅、陽瑪諾(EmmanuelDiazJunior)等,煽惑群衆不下萬人,朔望朝拜動以千計。
夫通番、左道并有禁。
今公然夜聚曉散,一如白蓮、無為諸教。
且往來壕鏡,與澳中諸番通謀,而所司不為遣斥,國家禁令安在?&rsquo帝納其言。
至十二月令豐肅及迪我等俱遣赴廣東,聽還本國。
命下久之,遷延不行,所司亦不為督發。
四十六年四月,迪我等&hellip&hellip怏怏而去。
豐肅尋變姓名(改名高一志),複入南京,行教如故,朝士莫能察也。
”(20頁) 又,“其國人東來者,大都聰明特達之士,意專行教,不求祿利。
其所著書多華人所未道,故一時好異者鹹尚之。
而士大夫如徐光啟、李之藻輩,首好其說,且為潤色其文詞,故其教驟興”。
(20頁) 《明史》二一八《沈傳》:“沈,字銘缜,烏程人&hellip&hellip登萬曆二十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檢讨。
累官南京禮部侍郎,掌部事。
西洋人利瑪窦入貢,因居南京,與其徒王豐肅等倡天主教,士大夫多宗之。
奏:&lsquo陪京都會,不宜令異教處此。
&rsquo識者韪其言。
然素乏時譽&hellip&hellip”(21頁) 29.4.11 案:天主教之争之參考 《辯學書稿》,徐光啟駁沈之文。
《破邪集》八卷,萬曆末刊,驅天主教徒全部文件。
蓮池和尚與虞德園(淳熙)書。
12.利瑪窦之宣教及其與華人之交誼 (新十七期)《利瑪窦之宣教功業&mdash&mdash明季中國開教記略(二)》,二十八年四月十六日昆明《益世報·宗教與文化周刊》,張維華。
初耶稣會開教東方後,于卧亞、澳門兩地設立修院,教廷并于此兩地置主教區,以轄印度、中國及日本之教務。
于時教廷東方巡閱專使範禮安氏首至澳門,審度形勢,而修士羅明堅諸人亦相繼至,亟謀内地開教之策。
自一五八〇至一五八二年,羅明堅凡三至廣州謀行宣教,而終不得達其願。
一五八三年,利瑪窦已來中華,與之同赴端州,築室以居,遂奠天主教傳行中國之基礎。
利瑪窦字西泰,意大利人,幼時,從名賢孟尼閣及丁先生遊于羅馬。
丁先生以曆算稱于世,所著有《幾何》一書,頗為時人所稱道,利氏從之遊,深能得其奧蘊。
十九歲入耶稣會,誓志精修,曆考七次,至撒責爾铎德之尊品。
德業既進,乃欲渡海傳教東方,因請命于會長,面辭教宗,于一五五七年至葡萄牙搭航東來。
途中曆怒濤狂沙,掠人殺人之國,痛嘗艱苦。
次年至印度,開示所學,一五八二年七月,始抵廣東之香山墺。
翌年,同羅明堅入端州,頗為當局所款,納遂留居于此。
利氏居端州幾十載,習華人語言文字,逐漸通曉,并讀六經子史等書亦能明其大意。
時有粵人鐘銘仁、黃明沙者,慕利氏之天學,因依從之。
及端州宣教之事業漸定,利氏又移居韶州,意欲深入内地。
姑蘇瞿太素為名宦子,适于此時過曹溪,聞利氏名往與談論,深相契合遂願從遊。
利氏始入中國時衣飾略仿缁流,至是太素勸其改易儒服。
利氏又将中國四書,譯為西文,寄回本國,傳示國人。
孔孟之學得播遐方,利氏之力也。
後利氏又移住南雄,晤王應麟,頗相得。
稍後,更欲開教金陵,及至其地,以時勢未随,轉回南昌。
時建安王多受封于此,利氏進谒,殊蒙禮遇。
王問交友之道,利氏退而著《交友論》以獻。
一五九八年,利氏随大宗伯王忠銘入京師,謀觐見,值關白倡亂,朝鮮多事,未有觐見之機,遂南回,利氏離未獲所願,然開教内地之志堅不可移,因至姑蘇,延故人瞿太素同之金陵,貨居洪武崗,實行開教。
一六〇〇年,以禮部文引詣京師貢獻,諸當道悉款接如禮,惟臨清督稅内官馬堂邀功攔阻,會得旨,令起赴京。
利氏遂于一六〇一年春初,偕同伴八人同入燕都,進獻天主聖像、天主經典聖母像、自鳴鐘、鐵弦琴、萬國全圖等物。
神宗念其遠來,召見便殿,命内臣觀學西琴,且問西來曲意,利氏遂譯八章以進。
利氏留居京師,頗蒙神宗悅納,而禮部則疑其或有他志,慮生事變,疏請遣歸,不報。
利氏亦具疏請命,乞于兩京或吳越等處,賜地安插。
朝意令居京師,于是利氏安意留此。
利氏居京久,一時達官貴人多與之遊,而天主教之傳揚,亦由是漸盛。
一六一〇年五月間,利氏病卒京寓,年五十九歲。
利氏殁後,中朝諸公議欲為請葬地,而西士龐迪峨、熊三拔等亦具疏奏請,朝允以阜城門外滕公栅欄籍沒楊内官之佛寺,房屋三十八間,地基二十畝,畀葬利氏,且為西士敬事天主焚修之所。
利墓有王應麟所撰表志,載其生平事迹較詳,惜今已毀矣。
近世教會事業,利瑪窦實開其基,蓋利氏才識器量,超絕常人,且善交遊,一時名公巨卿,愛其和藹,重其學問,常以西洋天文、曆法、輿地、數理之學,與之講論,故多有傾服其說而歸信之者,且其至中國後,複究經史,習文章,通書法,以與國人相贈答,國人亦以是重之。
《萬曆野獲編》有雲:利瑪窦字西泰,以入貢至,久留不去&hellip&hellip往時予遊京師,曾與之鄰,果異人也。
初來即寓香山澳,學華言課華書者凡二十年,比至京已斑白矣。
又雲,“利西泰發願力以本教誘化華人&hellip&hellip性好施,能緩急,人亦感其誠厚,無敢負者。
飲啖甚健,所造皆精好,不權子母術,而日用優渥,無窘狀,因疑其有爐火之術,似未必然。
其徒有龐順陽名迪峨者,亦同行其教,居南中,不如此君遠矣”。
又,李日華《紫桃軒雜綴》雲:“瑪窦紫須碧眼,而色如桃花,見人膜拜如禮,人亦愛之,信其為善人也。
” 又,謝肇淛《五雜俎》雲:“(利瑪窦)與人言恂恂有禮,詞辯扣之不竭,異域中亦可謂有人也。
” 吾國士子素無重視西人之習,而晚明諸君子獨善稱之,則利氏之德業學識,必有感人之深者矣。
當利氏初抵澳門時,曾助範禮安撰《華國奇觀》一書,并繪中國地圖一幅附其後,其書頗流行西方。
利氏移居端州,又以所攜西文世界地圖譯為華文,奉之太守王泮,泮深好之,為之刊刻流傳,而泮亦因是尊視西士。
西士在端州所居西郭江邊地基,即泮所贈,且于新居落成之後,為之撰書匾額,題曰“仙花寺來西淨士”,則泮之厚交利氏可知,及後抵韶州,識瞿太素,至南雄,識王應麟,至南昌,又識王忠銘及建安王。
瞿太素為禮部尚書,瞿景淳之長子,王應麟官至京兆尹,王忠銘弘誨亦曾任南京禮部尚書,均為一時巨宦,而建安王則為明之宗室,利氏以一西洋教士,得與深相結識,豈偶然哉。
再後至兩都,交遊愈廣,如相國沈一貫、葉向高、大宗伯馮琦、佥都馮應京、都谏曹于忭等,均與之過從甚密,而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輩,尤深受其薰染,當時之文人學士亦嘗與之唱和,未常以外人而輕視之。
溫陵卓吾李贽有贈利氏詩雲:“逍遙下北溟,迤逦向南征。
刹利标名姓,仙山紀水程。
回頭十萬裡,舉目九重城。
觀國之光未,中天日正明。
”李日華亦有贈利氏詩雲:“雲海蕩朝日,乘流信彩霞。
西來六萬裡,東泛一孤槎。
浮世常如寄,幽栖即是家。
那堪作歸夢,春色任天涯。
”汪廷讷亦有贈利氏詩雲:“西極有道者,文玄談更雄。
非佛亦非老,飄然自儒風。
” 又,葉向高亦有贈西國諸子詩,所指雖非一人,然亦因利氏而作,其詩雲:“天地信無垠,小智安足拟。
爰有西方人,來自八萬裡。
言慕中華風,深契吾儒理。
著書多格言,結交皆賢士。
淑詭良不矜,熙攘乃所鄙。
聖化被九埏,殊方表同軌。
拘儒徒管窺,達觀自一視。
我亦與之遊,泠然得深旨。
” 此外利瑪窦有贈程幼博大約文,見《程氏墨苑》,亦典雅可誦。
竊嘗謂宣教之業,貴在不為人所嫉,利氏之交識達宦或為人所曲解,然自有要意存焉。
又,利氏素重學問,嘗欲以西洋科學介紹于中國。
當其在端州時,即以所制世界地圖、渾天儀、天地球、考時晷、惜時具等贈之當道。
其後所制世界地圖,國人多珍視之,數為刊刻流行,今所傳坤輿全圖,即利氏與李之藻所共譯訂,為諸刊本中之最善者。
及入居京師,又常以所學與時人相稱論,上海徐光啟、杭州李之藻從之遊,敬其教并貴其學,後光啟、之藻俱先後奉教,信仰甚笃,錢塘楊廷筠亦因之藻歸其教,教中事務,賴三人擘助者甚多,所謂教中三柱石是也。
光啟,之藻俱傳利氏之學,所與共譯著者,有《幾何原本》、《乾坤體義》、《測量法義》、《句股義》、《渾蓋通憲圖說》、《圜容較義》、《同文算指》等著,皆言天文測度數曆之學。
諸書四庫多為著錄,迄今仍流傳不廢。
萬曆間曆法乖誤,每遇日月蝕,多不驗,朝議修改,利氏亦嘗以西說進,且召龐迪峨、熊三拔來京待用。
明清之際,為西學東來極盛之期,然追其本源,利瑪窦實開其端。
利氏之介紹西學,其目的不外宣教,蓋華人重其學自重其教,可借此引人歸依真主也。
世之宣教士有卑棄學問,以為傳教之要旨不在此,所見亦短矣。
利氏宣教中國,除以交納時賢,介紹西學為引人歸信之法門外,對于教理之發揮亦極注意,其所著《天主實義》、《畸人十篇》、《辨學遺牍》等書,即為闡揚教理而作者也。
基督教教理原與儒家之說多合,而與佛家之學多悖,利氏則取其相同者而律合之,取其相悖者而申斥之。
《實義》所論,常取六經上帝之說,以合于天主,又取《論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中庸》“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之語,以合《聖經》博愛之說。
至于祭天、祀祖、拜孔等儀節,亦聽教徒參加,而不視為違反禁拜偶像之律。
此雖引起教中之争執,然在利氏則自有其個人之見解焉。
至于佛家輪回、戒殺等說,與教理顯相違悖,利氏則痛加駁斥,不稍顧惜,由是遂引起佛家之反對。
時有虞淳熙号德園者,官至铨部,由儒逃佛,見利氏駁斥佛法,數緻書辯論。
又有蓮池和尚沈袾宏者,主持杭州法壇有年,東南僧徒多歸依之,于利氏所言,亦極痛恨。
其與虞德園書雲: “利瑪窦回柬,灼然是京城一士大夫代作。
向《實義》、《畸人》二書,其語雷堆艱澀,今柬條達明利,推敲藻繪,與前不類,知邪說入人,有深信而為之羽翼者,然格之以理,實淺陋可笑,而文亦太長可厭,蓋從此魔者,必非智人也。
且韓歐之辯才,程朱之道學,無能摧佛,而況蠢爾麼魔乎?此麼魔不足辯,獨甘心羽翼之者可歎也。
倘其說日熾,以至名公皆為所惑,廢朽當不惜病軀,不避口業,起而救之,今姑等之漁歌牧唱,蚊喧蛙叫而已。
”讀蓮池一書,則知因利氏斥釋所引起之反感為如何。
利瑪窦既百計以求開教中國,而天主教之根基,亦卒由是奠立。
利氏逝世之先,中國開教之地,已有端州、韶州、南雄、南昌、南北兩京、杭州、上海等地,而西士先後來華宣教者,則有郭居靜、蘇若漢、羅如望、龐迪峨、熊三拔、龍華民、王豐肅、謝務祿、陽瑪諾等人。
郭居靜先開教韶州,後至南京,與王豐肅、謝務祿等共掌教務。
龍華民先亦開教韶州,後至南昌與蘇若漢、羅如望等同掌教務;再後至北京襄理教務。
至龐迪峨、熊三拔等則長留北京。
時又有西士鄂本笃者,亦耶稣會士,十六世紀末年,布道于莫卧兒國,聞有契丹之名,說者謂即中國,思欲東來一證。
且欲開教其地。
因取道阿富汗,逾蔥嶺,經莎車、和阗、溫宿、吐魯番諸地,于一六〇五年至肅州。
鄂氏至肅州後,始知西人所言之契丹、支那,原為一地,深自喜幸,惟因為居人所困,不得繼續東行,頗為焦急,及聞利瑪窦開教北京,兩緻書求救,而利瑪窦亦得卧亞主教來書,知鄂氏東來,因遣人往迎,至則病不能起,卒殁于肅州。
鄂氏之願雖不得達,而利氏開教之功,則偉然大著,斯堪為利氏誇矣。
13.天主教與明清思想 《清初中國思想之遭厄》,一月三日裴化行司铎R.PHenriBernard,S.J.在雲南大學至公堂演講,二十八年一月八日昆明《益世報·宗教與文化周刊》新第四期,楊慕時、董士祉合譯。
為認識中國文化與印度文化許多世紀以來在“暗中的磨擦”,并不需要在印度支那做長久的居留,更不需要遍曆印度支那半島。
如SylvainLeir說的:“約在公元的初期,中國與印度即發生了關系,後來因宗教、政治、商業的關系,一千餘年中,兩國更為接近。
中印交通分為兩條路線,一是陸路,經過帕米爾高原及新疆的大沙漠;一是海路,經過南洋群島,由印度沿海到中國沿海。
兩大文化的混合,一方面産生了希拉人在如斯定皇帝時代所稱的&lsquo絲國&rsquo(指中國),一方面形成我們現在所稱的印度支那,駕于兩種趨勢,兩種語言,兩種社會之間,搖擺不定的折沖地。
” 印度好像占了很久的優勢,從地中海到太平洋的遠近諸國,都宗于印度文化,而在谟哈默德開始以利劍傳教的時候(使和平的佛教信徒最難接受),日本也受着印度文化的影響,直到現在還有統稱東半球的民族為遠東民族的習慣用語,這并非純出于偶然,而是以觀察遠東民情的統一性為根據的,因為既有個佛教文化,而同時也有個基督文化與回教文化的并立。
承認了這點,我們還要對他們互不相容的差點加以研究。
印度對遠東文化給了一種推動力,可是并沒有取得支配的地位。
印度所産的婆羅門教并沒有怎樣向外發展(除非在中國與日本的禅教密宗是導源于吠陀的),而這古佛教根本是一種隐士僧人的集團,已經差不多完全被大乘的普渡群生的思想所代替了。
總之,隻有一種文化是不足以造成一個國家的,在印度民族的集團裡缺少一個有系統的組織,一個支配生活各部門的結構。
給與遠東一個真正國家模型的還是崇拜孔子的中國,處于印度支那的安南人,當時所以能超越其他民族的原因,也就是在乎他們受了中國政治原則的領導。
在中國的文化城裡潛伏着一部真正的哲學,若願用個更廣泛的名詞,便可說是一種“固有的文化”,獨立于印度文化之外,而且多少曾被其他國家所吸收的。
實在,當第十與第十一世紀之間,還見中國禁止經書出境,不過,後來蒙古成吉斯汗的兒子侵入中國,而有元朝的建立,非但使中國的上都(北平)門戶大開,吸收外來的影響(例如亞拉伯和波斯的數學),并且還把宋朝中國固步自封的藩籬除掉不少。
可是有明一代(約在一三六八到一六四四年)由初葉到其末葉,是一個很長的封閉時期而為外人所不知的,一直到西歐的基督文化傳入,中國才又被人發現。
若願知道“清初的中國思想”,也正是明末的這段史實是我們應該加以概括研究的。
(一)明初中國思想的盛衰 明初的皇帝洪武,尤其是永樂,曾步元人的後塵,南征北伐,非但克服了滿州與許多元室後裔的領土,并且還鞏固了江南各省,使臣的足迹遍于印度洋,甚而或達紅海,不過,鑒于忽必烈的失敗未向日本島國進兵,隻施以文化的統治。
在他們這雄心正熾的時期,安南重屬于中國(由一四〇七到一四二八年)。
在這時候有我們應該注意的一點,即是南京中央政府于一四一九年規定了朱子《性理大全》做安南人應科舉的根據。
黎利在東京稱王,并未抛棄中國這強迫式的制度,并且用它造成安南政治社會的組織綱領,這就是他後來做印度支那民族領袖的基礎,使他在一四七一年征服商拔,以後又征服柬埔寨。
中國的創造能力,可以說被明初的幾位皇帝束縛了起來,以後繼承的皇帝固步自封,使明朝的勢力限制在十五或十八省的範圍内,非但不獎勵人民向外發展,并且嚴與懲罰,福建和廣東的勇敢航海家,對法律陽奉陰違,私結地方長官,繼續他們的對外貿易,有如半海盜式的行為,明朝與外人的關系隻能非正式的在廣東與甘肅兩地,藕斷絲連的繼續着。
還有一點,即當時中國所收外國使臣的進貢,有許多都是商人假造的名義,藉以私運物。
日本始終未來進貢,旁的也有效尤的,暹羅、安南、高麗比較忠實,每年照例進貢,并将新曆術帶回本國。
在閉關自守的風氣之下,中國固有的而含有創造性的思想受了一種軟禁,讀書人一切崇尚複古,所謂複古也不過就是盤旋在宋學家經解裡,他們的精力完全消耗在文章八股之上。
可是私人講學的,仍有些還讨論倫理道德及政治史,保持着區區的一點動力,這就是當時的一位清官王陽明,在他的圖書被焚之後,他發覺書籍并不是求知的唯一來源,于是發揮所謂“良知”學說。
王陽明死于一五二七年,就是葡國使臣到北京的第十年,他的牌位于一五八四年列入孔廟,這年就是利瑪窦到廣東肇慶府的次年。
這個異軍突起,是否可以補救中國思想的停滞,這就是我們下面要說明的。
(二)西方的影響 現代史學家對明末的史實有許多不明了的地方,但這也是可以原諒的,因為我們知道在乾隆毀書的時候,五千餘種禁書中,隻得六七百種幸存的,其中不是孤本便是手抄本,使中國的新史學家收拾這些殘餘,恢複一點不能彌補的損失,也是一種費力的工作。
應當承認過去的著名的學者,尤其是很受了西方文化影響的。
(如黃黎洲,梅&hellip&hellip) 康熙年把傳教士驅逐出境,但并未能阻止傳教士帶來的思想從譯成漢文的書籍中流入日本長崎&hellip&hellip所以在一六三〇年日本不得不設備一種特殊警察,為防止這危險的進口。
可是結果他們并未達到目的,因為在明末的時候,中國北平同其他各處歐洲文化有很大的勢力,利瑪窦把公教思想在中國學者可以接受的方式下努力介紹,他把王陽明的“良知”學說同公教的“良心”論比較起來,即如歐洲從希塞祿以後人道主義學者的辦法。
非但如此,他還能擺脫著述家的一切煩瑣,證明教義與經書裡的意義大緻沒有什麼沖突的地方,無形中他這番努力也有了相當的成功,甚至經過一世紀以後,即在一千七百年康熙皇帝及許多學者,而主要的是東林學派,皆認他的見解為正确。
在日本一六四二年NokaeToju初次提出王陽明的學說時候,被人懷疑他是基督徒。
在安南河内,從一六一五年到一六四五年,利瑪窦的繼續人中,特别是AlexandredeRhodes,他用的都是在北平或杭州所印的王派注解的經書,為使崇拜中國的學者們能接受其中的思想。
且更有甚者,他見日本發明了一種活印法,他就在安南用上了羅馬字的注音字母,特為便利不識漢字,或對漢字感覺困難的讀者。
這樣暗暗的,可是很有效的,開拓了在清初保存中國思想的一個絕好的環境。
(三)清朝中國思想的停滞 在清初對滿州侵略者抵抗最堅決的分子,就是吸收過西方思想的中國學者,他們拒絕向滿清投誠,他們是新漢學派,主張把漢學恢複原狀,其中有幾位明末的忠臣,即龐天壽同史可法,從一些史料上可以見到明末流亡在南方的時候,明室的顧問瞿紗微、蔔彌格及其他傳教士,同越南三王有很密切的關系。
這個明末的中國思想在越南延長到了什麼時候,因史料和圖書的殘缺,是很難确定的一件事,不過有一點是很清楚的,即在清初有些中國學者流亡到日本時候,曾請求過越南王出兵幫助,且在永曆帝死了以後,明朝的遺臣還避在越南,那時正是安南人把商拔并吞以後,準備攻進柬埔寨的時期。
在印度支那半島當中國文化比印度文化占優勢的時候(特是政治組織),也正是滿清皇帝在北京實行愚化中國臣民的時候,清初的皇帝如康熙本來很明了西方文明的優點,所以他本人對函數、天文、地理、生理解剖,以及西方哲學都很用功研究,可是絕對不讓中國學者蒙受其益,對中國學者,他就提倡朱子學術同八股文章,并用科舉的方法把中國的學者及官僚消磨在無罪的,可也是很無聊的工夫裡,所以在滿清一代,中國學者除漢學家以外,幾乎未出什麼有貢獻的人物,這樣算是滿清愚民政策的成功,那時歐洲人士正因傳教士的通訊和記叙對遠東的中國文化發生羨慕,而燃起研究中國的欲望,然在中國的學者此時反漸漸把明末的思想遺忘掉,并且拒絕來不尼茲對中西文化交換的建議。
新中國的先鋒孫中山先生及梁任公,因一八九八年的政變,逃到日本去的時候,在意外中發見了流亡在日本的中國思想,不但在中國已被人遺忘的王陽明學說,在日本正方興未艾,并且還發現一批被滿清政府所禁絕的明末遺著,于是乎更加強了他們反滿的思想,而促成清朝一九一一年的滅亡。
結論: 在受過中國文化熏陶的外人中,連中國人自己,現在有許多都在懷疑這個中國文化,而這個中國文化在過去确實有她的優越點,使她站在印度文化的上風。
有些人現在還認為東西文化是不可妥協的。
這也不過是拿某一種東方文化和西方的某種文化對比的現象而已。
例如拿中國的學究來代表東方文化,那末當然在一九一七年是應被文學革命打倒而無人痛惜的,但是這些學究能不能代表中國文化,這還是問題,他們不過是滿清愚民政策的産物而已。
這個東西文化的誤解,可說西方文化應當擔負大部分的過錯。
再者,歐洲文化的堕落,已經成了大戰以後的公論,這未免有很大的誤會。
如果在歐洲文化裡單看見物質、經濟、政治、軍事的文明,當然無需乎希臘羅馬的傳統就可把它吸化溶化過來。
本來為開礦、紡紗、駕飛機、辟殖民地,誰也不需要了解柏拉圖和希塞祿的哲學,但西方文化裡面還有許多成分&mdash&mdash狹義的文明成分,即理智的、倫理的、宗教的,對這點我沒有時間把它發揮,可是事實給我們證明在這個立場上東西文化并不是不相融洽的。
我想許多學者對此點都能同意。
從前在實驗主義占絕對優勢的時候,許多人都認為科學至上,以為有了科學即能成完人,即能互相諒解,互相援助,現在對此錯誤大家都明白了,隻要看看化學的進步是否使戰争更加殘暴。
所以有人在科學以上再加上個倫理,一個沒有形而上學做根據的倫理,如王陽明及塞乃加,把一切實驗所不能證明的東西認為不可思議。
像這樣沒有職責沒有制裁的倫理是必然要失敗的。
我們引個例子:王陽明的倫理雖然狠高尚狠精密,但還不足給明末的遺儒對滿清的充分的抵抗力,而在羅馬帝國,這種倫理也隻能給羅馬人一個光榮的死,而不能挽回羅馬的滅亡。
那末也許有人要質問我:為什麼王陽明的哲學在日本就能給他們這樣大的動力與發展?這我也并不否認,但日本在禅宗以上更加上一種宗教,即神道教,以天皇侕神為中心。
文化固然出不了科學,也少不了一個倫理,更少不了一種宗教;我把宗教加上去,也許有許多人要驚奇,可是事實給我們證明,現世不研究宗教問題,簡直即無法讨論文化問題。
這裡所說的宗教當然是狹義的,他的神也不是拜物教的木偶,也不是精靈教的自然,而是仿佛渙化了的國家主義或人類主義。
東西文化的交流發生這樣一個狠奇怪狠可惜的現象,即是使許多人徘徊在兩極端之間;在最近三十年,或更好是十五年内,才發現東西文化融合的可能,本人的興趣對這點不過是要在這篇演講内介紹明末清初的中國文化可以做東西文化互相了解與溝通的例子。
在過去既然可能,現在與将來更可發揚光大了。
14.西洋宗教曆法之輸入 《明史》三二六《外國七·意大裡亞傳》:“意大裡亞,居大西洋中,自古不通中國。
萬曆時,其國人利瑪窦至京師,為《萬國全圖》,言天下有五大洲&hellip&hellip其說荒渺莫考,然其國人充斥中土,則其地固有之,不可誣也。
大都歐羅巴諸國,悉奉天主耶稣教,而耶稣生于如德亞,其國在亞細亞洲之中,西行教于歐羅巴。
其始生在漢哀帝元壽二年庚申,閱一千五百八十一年至萬曆九年,利瑪窦始泛海九萬裡,抵廣州之香山澳,其教遂沾染中土。
至二十九年入京師,中官馬堂以其方物進獻,自稱大西洋人。
禮部言:&lsquo&hellip&hellip乞給賜冠帶還國,勿令潛居兩京,與中人交往,别生事端。
&rsquo不報。
八月又言:&lsquo&hellip&hellip乞速為頒賜,遣赴江西諸處,聽其深山邃谷,寄迹怡老。
&rsquo亦不報。
已而帝嘉其遠來,假館授粲,給賜優厚。
公卿以下重其人,鹹與晉接。
瑪窦安之,遂留居不去,以三十八年四月卒于京。
賜葬西郭外。
其年十一月朔,日食。
曆官推算多謬,朝議将修改。
明年,五官正周子愚言:&lsquo大西洋歸化人龐迪我、熊三拔等深明曆法。
其所攜曆書,有中國載籍所未及者。
當令譯上,以資采擇。
&rsquo禮部侍郎翁正春等因請仿洪武初設回回曆科之例,令迪我等同測驗。
從之。
&hellip&hellip崇祯時,曆法益疏舛,禮部尚書徐光啟請令其徒羅雅谷、湯若望等,以其國新法相參較,開局纂修。
報可。
久之書成,即以崇祯元年戊辰為曆元,名之曰《崇祯曆》。
書雖未頒行,其法視《大統曆》為密,識者有取焉。
” 《明史》三一《曆志序》:“明之《大統曆》,實即元之《授時》,承用二百七十餘年,未嘗改憲。
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議改曆者紛紛&hellip&hellip台官泥于舊聞,當事憚于改作,并格而不行。
崇祯中,議用西洋新法,命閣臣徐光啟、光祿卿李天經先後董其事,成曆書一百三十餘卷,多發古人所未發。
時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兩局推驗。
累年校測,新法獨密,然亦未及頒行。
”(2頁) 《明史》三一《曆志一·曆法沿革》:“(15頁)(萬曆)三十八年,監推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分秒及虧圓之候,職方郎範守己疏駁其誤。
禮官因請博求知曆學者,令與監官晝夜推測,庶幾曆法靡差。
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歸化遠臣龐迪峨、熊三拔等,攜有彼國曆法,多中國典籍所未備者。
乞視(16頁)洪武中譯西域曆法例,取知曆儒臣率同監官,将諸書盡譯,以補典籍之缺。
”先是,大西洋人利瑪窦進貢土物,而(龐)迪峨、(熊)三拔及龍華民、鄧玉函、湯若望等先後至,俱精究天文曆法。
禮部因奏:&lsquo精通曆法,如(邢)雲路(河南佥事)、(範)守己(職方郎)為時所推,請改授京卿,共理曆事。
翰林院檢讨徐光啟、南京工部員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曆理,可與迪峨、三拔等同譯西洋法,俾雲路等參訂修改&hellip&hellip&rsquo疏入,留中。
未幾,雲路、之藻皆召至京,參預曆事。
雲路據其所學,之藻則以西法為宗。
”(15&mdash16頁) 又,“明年(崇祯六年)冬十月,光啟以病辭曆務,以山東參政李天經代之。
不逾月而光啟卒。
七年,魏文魁上言,曆官所推交食節氣皆非是。
于是命文魁入京測驗。
是時言曆者四家,大統、回回外,别立西洋為西局,文魁為東局。
言人人殊,紛若聚訟焉”。
(24頁) 又,“時(崇祯十四年)帝已深知西法之密。
迨十六年三月乙醜朔日食,測又獨驗。
八月,诏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
未幾國變,竟未施行”。
(32&mdash33頁) 29.4.11 15.西洋炮之輸入 《明史》三二五《外國傳六·佛郎機傳》:“佛郎機,近滿剌加。
正德中,據滿剌加地,逐其王&hellip&hellip十五年&hellip&hellip禦史何鳌言:&lsquo佛郎機最兇狡,兵械較諸蕃獨精&hellip&hellip&rsquo嘉靖二年遂寇新會之西草灣&hellip&hellip轉戰至稍州&hellip&hellip賊亦敗遁。
官軍得其炮,即名為佛郎機,副使汪鋐進之朝。
九年秋,鋐累官右都禦史,上言:&lsquo今塞上墩台城堡未嘗不設,乃寇來辄遭蹂躏者,蓋墩台止瞭望,城堡又無制遠之具,故往往受困。
當用臣所進佛郎機,其小止二十斤以下,遠可六百步者,則用之墩台。
每墩用其一,以三人守之。
其大至七十斤以上,遠可五六裡者,則用之城堡。
每堡用其三,以十人守之。
五裡一墩,十裡一堡,大小相依,遠近相應,寇将無所容足,可坐收不戰之功。
&rsquo帝悅,即從之。
火炮之有佛郎機自此始。
然将士不善用,迄莫能制寇也。
” 《明史》三二五《外國傳六·和蘭傳》:“和蘭,又名紅毛番,地近佛郎機&hellip&hellip自佛郎機市香山,據呂宋,和蘭聞而慕之。
(萬曆)二十九年駕大艦,攜巨炮,直薄呂宋。
呂宋人力拒之,則轉薄香山澳&hellip&hellip其本國在西洋者,去中華絕遠,華人未嘗至。
其所恃惟巨舟大炮。
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尺餘,樹五桅,後為三層樓。
旁設小窗置銅炮。
桅下置二丈巨鐵炮,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世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 《明史》三二六《外國傳七·意大裡亞傳》:“其國善制炮,視西洋更巨。
錦衣衛官洪武初二百一十一員,今一千七百餘員,增八倍矣。
”(282頁) 30.2.23 8.郡王歲祿與折鈔 《典故紀聞》十三:“《皇明祖訓》:郡王歲祿二千石,後以邊境用糧浩煩,止給千石。
英宗複辟,諸王以情自陳,各量增之,如河東王給一千三百石,内五百五十石折鈔。
”(215頁) 30.2.28 9.明代困敝之原因 《明史》七十七《食貨志序》:“其後屯田壞于豪強之兼并,計臣變鹽法,于是邊兵悉仰食太倉,轉輸往往不給。
世宗以後,耗财之道廣,府庫匮竭,神宗乃加賦重征,礦稅四出,移正供以實左藏,中涓群小,橫斂侵漁,民多逐末,田卒污萊,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儲積益以空乏。
昧者多言複通鈔法可以富國,不知國初之充裕在勤農桑,而不在行鈔法也。
” 10.景泰弘治之财政 《明史》一百八十五《侶鐘傳》:“侶鐘,字大器,郓城人。
成化二年進士,授禦史&hellip&hellip(弘治)十一年遷右都禦史,居二年,進戶部尚書。
十五年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
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
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饷,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複增。
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
今太倉無儲,内府殚绌,而冗食冗費日加于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
” 11.光祿冒費之弊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光祿歲用銀計三十六萬,世宗以為多,疑有幹沒,乃谕内閣:&lsquo今無論祖宗時兩宮大分,盡省妃嫔僅十餘,宮中罷宴設二十年矣,朕日用膳品悉下料,無堪禦者,十壇供品,不當一次茶飯,朕不省此三十餘萬安所用也?&rsquo閣臣對:&lsquo祖宗時,光祿寺除米豆果品外,征解本色歲額,定二十四萬,彼時該寺歲用不過十二三萬,節年積有餘剩,後加添至四十萬,近年稍減,乃用三十六萬,其花費,情弊可知。
而冒費之弊有四:一、傳取錢糧,原無印記,止憑手票取讨,莫敢問其真僞;一、内外各衙門開支酒飯,或一人而支數分者,或其事已完而酒飯尚支者;一、門禁不嚴,下人侵盜無算;一、每歲增買磁器數多。
臣查得《會典》内一款:凡本寺供用物件,每月差禦史一員照刷具奏,内府尚膳監刊刻花欄印票,遇有上用諸物,其日于光祿寺取物若幹,用印钤蓋,照數支領進用。
本寺仍置文簿登記,終歲會計稽查。
此一例不知何年停罷,若查複舊規,則諸弊可革矣。
”乃切責該寺官,而添差禦史,月籍該寺支費進覽。
”(293&mdash294頁) 30.2.14 12.易納馬草之弊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九年,敕戶部曰:朝廷令人易納馬草,開中鹽糧,本期資國便民,比聞各場納草之人,多系官豪勢要,及該管内外官,貪圖重利,令子侄、家人、伴當假托軍民出名承納,又行囑托,規從輕省之處,如東直門牛房,歲計用草止十五萬,今添納至三十餘萬,積聚既多,久則必緻下人乘隙侵欺&hellip&hellip以後必須嚴謹禁約,草聽殷實,軍民承納&hellip&hellip官豪勢要,及該奏官員之家,不許仍前承納,與民争利&hellip&hellip”(187頁) 30.2.25 13.嘉靖時牛馬房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給事中陸粲核實壩上等牛馬羊房,見在頭畜共三千九百七十七,歲應用料豆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五石有奇,草九十萬一千五百八十四束,比之原數減料一十四萬二千餘,草四百六萬一千餘,蓋自有馬房以來,縻費侵漁不知有幾,根盤勢據莫敢誰何。
”(281頁) 案:平均每頭歲食料豆9.9石 平均每頭歲食料草251.8束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時陝西管糧參政年富奏,各處進貢馬無應付事例,英宗命每匹日給豆四升,草一束。
”(184頁) 30.2.17 14.提編 褚華《滬城備考》卷一“增賦”條:“嘉靖初年歲支不過二百萬,(嘉靖)三十年饷額過倍,用至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蒿目無策,乃議于南畿、浙江州縣增賦一百二十萬。
自是川貴以採木,江浙以備倭,宣大以兵荒,凡理财之策益瑣碎非國體,而江南提編額外銀至四十三萬矣。
巡撫周如鬥乞減罷。
給事中何煃亦具陳此事,且言募兵壯丁、鄉兵率為民累,請禁革之。
命如(何)煃議,而提編不能減。
隆(慶)、萬(曆)之世,民力不至大困者,行一鞭法耳。
”(《上海掌故叢書》本,5頁) 1950.11.3 15.明之内廷用費 黃濬《花随人聖庵摭憶》:“缪小山《雲自在龛筆記》多采自《李榕村日記》,故述康熙時事特詳。
有一節雲:康熙二十九年,大内發出前明宮殿樓亭門名摺子,又宮中所用銀兩,及金花鋪墊,并各官老媪數目摺子,令王大臣等察閱。
諸臣等複奏:查得明故宮中,每年用金花銀共九十六萬九千四百餘兩,今悉以充饷。
又故明光祿寺每年送内所用各項錢糧二十四萬餘兩,今每年止用三萬餘兩。
明每年共用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萬斤,今止用六七八萬斤。
明每年用紅螺等炭共一千二百八萬餘斤,今止有百餘萬斤。
各宮床帳輿輪花毯等項,明每年共用金二萬八千二百餘兩,今俱不用。
又查故明宮殿樓亭門各共七百八十六座,今以本朝宮殿數目較之,不及前明十分之三。
考故明各宮殿九層,基址牆垣俱用臨清磚,木料俱用楠木,今禁内修造房屋出于斷不可已,凡一切基址牆垣俱用尋常磚料,木植皆用松木而已。
四十九年谕大學士等曰:&lsquo明季事迹,卿等所知,往往皆紙上陳言,萬曆以後所用太監,有在禦前服役者,故朕知之特詳。
明朝費用甚奢,興作亦廣,一日之費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宮中脂粉錢四十萬兩,供用銀數百萬兩,至世祖宗帝登極始悉除之。
紫禁城内,一切工作俱派民間,今皆現錢雇覓。
明季宮女至九千人,内監至十萬人,飲食不能遍及,日有餓死者,今不過四五百人而已。
&rsquo又谕戶部曰:&lsquo國家錢糧,理當節省,否則必至經費不敷,每年有正額蠲免,有河工費用,必能大加費用(原文如此,待查),方有裨益。
前光祿寺一年用銀一百萬兩,今止用十萬兩;工部一年用二百萬,今止用二三十萬;必如此,然後可謂之節有也。
&rsquo&hellip&hellip”(351&mdash352頁) 案:清查慎行(初白)《人海記》,有清初内監人數一條,其數凡一千六百八十六人。
(待校,1950.5.15) 1950.5.1 16.明末兵饷 《明史紀事本末》七五,崇祯八年正月甲戌,“初,兵部會戶部調南北主客兵七萬,馬一萬五千。
每兵日銀三分,米一鬥五合;馬日草一束,銀二分,豆三升,銀二分。
計五閱月,約十一萬金雲”。
案:所謂草一束銀二分者,草一束折給銀二分也。
豆三升折給銀二分也。
《明史》七八《食貨志二》:“(崇祯十二年)禦史郝晉亦言:&lsquo萬曆末年,合九邊饷止二百八十萬。
&rsquo(13頁)今加派遼饷至九百萬。
剿饷三百三十萬,業已停罷,旋加練饷七百三十餘萬。
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rsquo” 1951.11.1 17.明末國家支出之日增 《明史紀事本末》七二《崇祯治亂》:“崇祯元年&hellip&hellip六月戶科給事中黃承昊上言,祖宗朝,邊饷止四十九萬三千八十八兩,神祖時至二百八十五萬五千九百餘,先帝時至三百五十三萬七千七百餘。
其他京支雜項萬曆間歲放不過三十四萬一千六百餘,迩來至六十八萬二千五百餘。
今出數共(四?)百餘萬而歲入不過三百二三十萬,即登其數,已為不足,而重以逋負,實計歲入僅二百萬耳。
戍卒安得無脫巾,司農安得不仰屋乎?”(31頁) 案:“今出數共百餘萬”,“百”字上疑脫“四”字,當作四百餘萬也。
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迤西會館 18.禦膳所需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九引《野記》:“禦膳日用三羊八雞,孝宗即位,诏減羊一雞一。
” 案:清代筆記稱:“清初禦膳,定例百有二十品,至嘉道間,減為六十四品,以示節儉。
迨鹹豐末年,以内憂外患之間作,又遞減至三十二品,及同治初年,又複減去其八,蓋出孝貞後之意也。
”出處待考。
天 1950.5.151950.4.22 19.明代内侍巾帽費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十引《長語》:“正德十六年工部奏,巾帽局缺内侍巾帽靴鞋,合用紵絲紗羅皮等料,成化間二十餘萬,弘治間至三十餘萬,正德八九年至四十六萬,末年至七十二萬。
”(抄本五冊,十卷,34頁) 1950.4.22 20.明國用日增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八引《震澤長語》:“祖宗時歲用省,以黃蠟一事言之,國初歲用不過三萬,迨景泰、天順間加至八萬五千,成化以後加至一十二萬,其餘可推也。
”(抄本四冊,八卷,50頁) 21.明中葉人民賦稅之繁 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卷四何塘《民财空虛疏》:“國朝取民之法除田土稅糧外,如鹽課、茶課、金銀課、鐵課、魚課、稅商船鈔(?斷句待考)戶口食鹽、皮角、翎毛、油漆、竹木之類無所不取,固已重矣。
近年以來額征之外,雜派物料又紛紛而出,如供用庫物料,甲丁庫顔料,光祿寺廚料,太常寺牲口料,南京則又供用器皿物料,随時坐派,蓋有不可勝數者。
民财之耗民生之困此亦大端也。
” 改善之法又,“至于雜派物料亦宜仍照國初舊例,系遠方州縣産者或令稅糧折納,或以該征稅課錢鈔收買,差人解送;系京師近地産者,則以各處解到稅課錢鈔收買,不必坐派,其不急物料量為裁減,如此則民财少省民困可蘇,而國家之治可保無窮矣”。
(66頁) 案:此疏應上于嘉靖初,待考。
二十九年四月一日上午聯大總務長室 22.嘉靖時之邊饷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hellip&hellip戶科都給事中鄭茂言,各邊錢糧虛糜之甚,奏讨之多,莫有過于薊鎮者,臣查嘉靖三十六年(1557)邊饷:密雲止八九萬,今三十四萬有奇;昌平鎮止三五萬,今十四萬有奇。
何前後懸絕如是?(此疏上後而薊總督許論回籍聽勘,蓋在嘉靖十年)&hellip&hellip總理宣大糧饷侍郎霍冀等言,奉旨勘上薊鎮客兵糧饷不敷之數,言:薊鎮主客錢糧自二十九年(1550)而京運始發,至三十九年(1560)而額數愈增,如薊州主兵年例不過六七萬,今則十四五萬矣,客兵不過十數萬今則三十萬矣,密雲主兵年(例)不過一二萬,今則七八萬矣,客兵不過八九萬,今則二十二三萬矣。
”(295頁。
參閱“邊饷增加之原因”卡片) 30.2.14 23.嘉靖時邊費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陝西總督禦史王崇古言:迩者戶部議邊費,謂嘉靖初年(元年,1522)止五十九萬,(後二十八年,1549)加至二百二十一萬,又十年(三十八年,1559)至二百四十餘萬,又五年(四十五年,1564)至二百五十一萬,而歲入不給。
臣惟各邊之增費,大都在薊鎮十七,在宣大、遼東、山西十二,而陝西四鎮獨延綏因選兵入衛,稍增十一,其甘、甯、固,歲額京運,視嘉靖初,非為未增,抑尚多減。
今甘肅五萬一千有奇,甯夏四萬五千,固原九萬,延綏一十九萬七千有奇,通計四鎮歲額,止當薊鎮之半。
陝西三邊&hellip&hellip各鎮兵馬總計兵二十餘萬,馬十餘萬匹&hellip&hellip一歲刍糧百萬計,除京運外,皆取足民屯鹽糧,視他鎮半請帑銀者不同。
”(207頁)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戶部尚書張守直言,自嘉靖十八年(1539)被虜以來,邊臣日請增兵,本兵日請給饷,蓋自五十九萬而增至二百八十餘萬,士馬豈盡皆實數,刍饷豈皆實用耶?臣不敢遠舉,第以近年一二鎮言之:如宣府之主兵一也,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發銀二萬,後三年止一萬,乃今至十二萬矣。
大同之主兵一也,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發銀二十二萬,次年(1558)二十三萬,乃至今二十七萬,又以加兵複費十一萬矣。
舉主兵而客兵可知,舉二鎮而九邊可知,天下焉能不困乎&hellip&hellip且九邊去虜有遠近,兵事有緩急,豈必盡煩内帑然後足用?”(310&mdash311頁) 30.2.22 24.邊饷增加之原因 《典故紀聞》十七:“九邊舊無客兵,止有主兵,歲派民運屯鹽,足以自給。
後因民運多逋,屯鹽漸弛,又客兵調遣不常,遂緻奏讨數多,中間糜耗特甚。
世宗一日谕戶部曰:&lsquo朕見諸邊疏請内帑,想初因急需,後遂援為口實,豈無侵冒自私之弊?今後必慎度以給。
&rsquo聖心之明見如此。
”(294頁) 又,“嘉靖時,廷臣議上理财事,内一款言:&lsquo國初,歲派邊儲足供歲用,原無請發帑銀之例,後緣邊疆多警,或廣召募,或增營堡,額派錢糧,支費不敷,不得不仰于京儲。
&rsquo”(295頁) 又,“總理宣大糧饷侍郎霍冀等言&hellip&hellip薊鎮主客錢糧,自二十九年而京運始發,至三十九年而額數愈增(參閱“嘉靖時之邊饷”卡片)&hellip&hellip蓋緣往時薊鎮主客止四五路,今則增為十區,而副參遊守增添數倍矣,往時未有客兵,俱主兵調遣,今則山、陝、遼、保分番征調矣,往者在邊止于防秋,今則戍守無虛月,無虛歲矣。
此年例之所以愈增而愈不足也”。
(295頁) 案:1.将弁增多2.客兵增多3.終年戍守 30.2.13 25.邊儲浮費及其原因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延綏巡撫王綸言,陝西四鎮邊儲,自嘉靖十年查覆,今經二十餘年,士馬日耗,糧饷日增。
如延綏鎮舊設軍六萬六千餘名,今止五萬餘名,馬二萬九千餘匹,今止一萬三千餘匹,歲用五十六萬有奇,計浮費不下一十四萬;甯夏鎮舊設軍四萬四千餘名,今止二萬八千餘名,馬二萬四千餘匹,今止一萬二千餘匹,歲用四十一萬有奇,計浮費不下十萬;甘肅鎮舊設軍四萬五千餘名,今止三萬五千餘名,馬二萬七千餘匹,今止一萬八千餘匹,歲用四十一萬有奇;固原鎮舊設軍七萬九千餘名,今止一萬一千餘名,馬三萬五千餘匹,今止八千餘匹,歲用三十四萬有奇,計浮費各不下一十六萬。
求其增費之源,與耗散之弊:有逃亡倒失朦胧濫支,此浮冒積習之弊;逋負侵沒,因緣為奸,此征解積習之弊;報警則以小為大,出師則以少為多,地裡遠近,日期後先,或可緩先發,或應掣故留,此征調積習之弊;使車賓旅,實繁有徒,供給饋遺,冒支儲胥,此支放積習之弊。
夫額外之費既已日增,法外之奸從而日蠹,即竭内地之财以供邊,愈加而愈不足矣。
”(291頁) 30.2.24 26.明中葉将鎮之腐敗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二十九年兵部侍郎王邦瑞言&hellip&hellip比者醜虜深入,守城出戰動稱無軍,其見在者率老弱疲憊、市井遊販之徒,衣甲器械,取給一旦。
臣以為卒伍之不足,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訓練之不精,其罪不在軍士而在将領。
今之提督武臣多世胄纨绔,不閑軍旅,平時則役占營軍以空名支饷,臨操則四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
先年尚書王瓊、毛伯溫、劉天和皆嘗有意整饬之矣,将領惡其害己率從中阻撓,軍士久習驕惰,辄倡流言,清理未半,複從中止,凋敝至極。
”(289頁) 30.2.24 27.諸将用兵九弊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禦史屠仲律言,諸将禦寇不善用兵之弊:先發後行,克期始動,前軍未起,先聲已聞,弊一;謀不預成,計不先定,冥行突進,動陷伏中,弊二;守不據險,屯不列要,奔急救難,賊逸我勞,弊三;兵不專一,主客雜聚,猝遇狡賊,易衣變飾,突然前來,不能别識,弊四;兵無素統,将不預設,一遇有警,猝然命官,本以烏合之人,率以未經識面之将,弊五;法令姑息,紀律不肅,進有必死之恐,退無伏锧之慮,畏敵而不畏将,弊六;地形不習,險易不識,趨利不及,避難不早,弊七;糧糗不儲,料理不周,遠兵勞役,撫恤未至,枵腹待爨,窮愁思歸,弊八;士不精選,勇怯無辨,前擊後解,謹然而散,雖悍夫勇士,以無援而力屈,或先奔而喪膽,弊九。
九弊不除,雖贲育執戈,莫能濟矣。
”(291&mdash292頁) 30.2.24 28.邊防五蠹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初,薊鎮巡撫劉應節言邊防五蠹,内言:行邊之使,相望于道,所役者邊軍,所乘者戰馬,所食者軍饷,既不能有益,又從而削之,此迎送之難。
武弁類多貪墨,而文法之吏往往繩之太過,其勢不得不曲意迎承,以幹薦達,雖厮養陪台,皆過為款遇,有所供億,皆出軍士,此科斂之難,此二者深切邊弊。
”(300頁) 案:蓋五蠹《紀聞》僅著其二,應從《實錄》補之。
30.2.22 29.京兵南兵之腐敗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山西巡撫都禦史靳學顔言:&lsquo今虜視邊兵易與耳,然邊兵則猶有戰時,而以殺人為樂,盜馬斬級之事接踵見焉。
不獨邊兵,雖邊民亦有奮死而一躍者,何者?彼固習見而數嘗之。
是以邊兵則易腹兵,腹兵則易京兵,京兵則易南兵,謂其終世皆不嘗寇,不足恃也。
臣每見海内有寇,其将非陰醫雜職,則丞貳判簿,其兵非鄉夫裡保,則義勇快壯,而額設之兵,固不可用。
往時流賊起霸州(謂劉六、劉七),無幾豎子耳,幾舉中原之衛所而不能當,至不免于邊兵之調。
嘉靖中年,倭寇發海上,五十餘人耳,轉掠十餘府,至應天門外,而四十八衛者無一人出撄其鋒,卒見夷于淮揚民兵之手。
此其明驗也。
&rsquo”(209頁) 30.2.22 30.軍饷六弊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禦史劉翾言:&lsquo臣頃見延綏下班軍士,颠連憔悴,泣而訴曰:&lsquo行糧月糧,朝廷所以養吾輩者,非不厚也;年例新增,兵部所以請給發者,非不時也;本色折色,督撫所以憑冊報者,非不足也。
然而下情不通,胥至困斃者:一遏于倉攢之常例,而支放愆期;再漁于将領之使用,而扣克無度;三蝕于家丁之抑勒,而額外取赢;四害于主兵之好逸,而分擺于極沖無暇之地;五迫于修邊之太急,而督責以緊關難竣之工;六苦于撤放之太遲,而跋履于暑雨怨咨之日,枵腹以稱戈,裂指以荷锸,故困踣至此。
&rsquo推之他鎮無不皆然,宜乘此撤放之日,亟為議處。
又案此六弊,在今日尤甚。
&rsquo”(308頁) 30.2.22 31.軍士之私役 《典故紀聞》卷十二:“景泰中,給事中林聰等因災異陳言&hellip&hellip”(205頁)又,“林聰疏中又一款:&lsquo禁私役以振軍旅,祖宗定制,一軍不許私役,一卒不許放閑,律有常憲。
皇上中興以來,慮各官私役數多,故自總兵以下給以從兵幾人,各有定數,然亦未嘗使之放閑而不行操練也。
今各營總兵等官,将給與從兵放使,辦納月錢,欲令在營操練者朝夕随從,又有占用賣放至七八十人者,甚至二三百人者,比聞差官點閘,率皆雇倩頂替,不惟軍士被其剝削,抑且朝廷虛費糧饷。
夫朝廷養育軍士,所以防外患,将帥訓練軍士,所以精武藝,今既私役不赴操練,則軍士怠惰,武藝不精,卒有警急,率之使戰,豈能得其用哉。
乞敕總兵以下等官,如有私役軍士者,悉皆退出,原給随從者亦以時操練,則軍士無剝削之害,而有勇敢之氣矣。
&rsquo”(206頁) 30.2.18 32.嘉靖時軍額之阙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時,大學士張璁言,景泰初尚書于謙設立十二團營,最為緊要,日久漸廢&hellip&hellip今虜寇宣府,欲選京軍征讨,十二萬人選不滿二三萬,蓋由強壯者役占權門,瘦羸者挂名影射。
夫戶部糧冊十二萬不缺一人,而點選兵冊,僅僅若此&hellip&hellip乞敕權要,私占軍丁者清出補伍,以充十二萬原數&hellip&hellip”(280頁)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七年提督團營官查上十二營官軍原額一十萬七千有奇,今止五萬四千四百有奇,馬原額一十五萬二百餘匹,今止一萬九千三百餘匹,且其中病憊豗瘠者過半,營務廢弛莫甚此時。
今承平日久,其廢馳又不止此矣”。
(案:末二語蓋餘繼登指萬曆時事也。
281頁) 30.2.17 33.薊極賦重 《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賦役前》:“張公汝弼曰:&lsquo長洲民楊芳,景泰中嘗以十事上巡撫鄒都禦使,其“均稅額”以為&hellip&hellip我朝天下田租畝三升三合五勺。
蘇淞後因籍沒,依私租額起稅,有四五鬥、七八鬥至一石者。
蘇原糧三十六萬,後至百萬,今二百七十餘萬矣。
&rsquo”案:其所謂“原”似指“元”,“後”似指明前張士誠,待考。
“今”指景泰。
又稱:“元耶律楚材定天下田稅,上田畝三升,中田二升五合,下田二升,水田五升。
”(是明賦已較元為重) 1956.11.11 34.拖欠錢糧多大戶 《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賦役前》:“萬镗疏曰:&lsquo&hellip&hellip夏稅秋糧與凡歲派額辦,官府之程督有期,公役之催征甚急,小民無勢,欲拖欠而不能,良民惜身畏拖欠而不敢,拖欠者類多豪強大戶。
&rsquo”(16冊,7頁) 35.士紳與地主 《西園聞見錄》卷四十《蠲赈前》:“(王錫爵)又曰:&lsquo有司近出新令,急征官賦,而禁索私租,此亦非通論。
今廟堂既不能盡折盡蠲,亦當聽田主就戶下小熟者量收租,而後可以還官。
蓋田之荒稔,官府通查則難,田主自查則易。
而佃戶之租若今年無取,明年可以棄而不種,此田主切身利害,不必盡煩官法者也。
&rsquo”(19冊,24頁) 案:此是王錫爵歸田時所書。
①其反對禁索私租,雖然說明士紳與地主利益一緻。
②其言今年無取,明年可以棄而不種,是必明代江南有此情況。
所謂“無取”即“無所出”,謂種田收獲不足以償地主之租,則明年不願種矣。
棄田不種,地主無收入,故為切身利害。
亦可解為田主今年收不得租,則明年必不令佃戶再種。
收租關系田主切身利益,不必官為代定辦法。
36.明萬曆初蘇松富戶減少 《西園聞見錄》卷四十《蠲赈前》:“萬曆己卯(七年,1579)蘇松水災,故相徐階與政府張公太嶽書雲,自隆慶庚午(四年,1570)間吏茲土者不思以端已裕民為政&hellip&hellip舊族故家所在破敗&hellip&hellip蓋裡巷之間無富民者數年矣。
”(22頁) 37.蘇松地主欠租 《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三《催科》:“陳公鳳梧當巡撫應天、蘇、松等處,歲糧甲于天下,逋欠者多大家,公下令曰租五十石不納者各戶自解。
争完報。
”(17冊,17頁) 又:“馮公琦答朱中丞書曰:&lsquo吳越風土物情不甚相遠,而吳中撫台之難倍于兩浙者,獨以催科一事耳。
催科事難不在士大夫,亦不在民,難在以民而托之士大夫。
士大夫受其投獻之利,而小民受偏累之害,緩之則課虧于國,急之則怨歸于官,而士大夫之持論者不肯,以為不便于士大夫,而以為不便于民,前人不征民戶獨征管戶之說,雖覺矯枉過直,然竟相與巧诋不蜜嗷排之以去,此亦足以見吳俗之偷矣。
&rsquo”(17冊,13頁) 又:“王文肅公與宋可泉撫台書曰:&lsquo錢糧積逋,在往時誠多大姓幹沒,今亦未盡然。
&rsquo”(17冊,13頁) 1956.11.2 38.小民産去糧存之苦及其補救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言:&lsquo&hellip&hellip小民所最苦者無田之糧,無米之丁。
田鬻富室,産去糧存,而猶輸丁賦。
宜取額丁額米兩衡而定其數,米若幹即帶丁若幹,買田者收米便收丁,則縣冊不失丁額,貨民不緻賠累,而有司亦免逋賦之患。
&rsquo下部議複從之。
” 39.明初以田多者為糧長 《太祖實錄》六十八,洪武四年(1371)九月丙子,“上以郡縣吏每遇征收賦稅,辄侵漁于民,乃命戶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萬石為率,其中田土多者為糧長,督其鄉之賦稅。
且謂廷臣曰:&lsquo此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矣。
&rsquo”(12/68/6) 《太祖實錄》一百二,洪武八年(1375)十二月丙戌朔,“癸巳,上谕禦史台臣曰:&lsquo比設糧長,令其掌收民租,以總輸納,免有司科擾之弊,于民甚便。
自今糧長有雜犯死罪及徒流者,止杖之,免其輸作,使仍掌稅糧。
&rsquo禦史台臣言:&lsquo糧長有犯,許納銅贖罪。
&rsquo制可”。
(16/102/5) 1953.5.7 40.明代糧長之困 明沈周《客座新聞》(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桑民怿嘲富翁”條:“弘治中,常熟桑民怿通判嘗過富家,見其碌碌置田産,戲為口号遺之曰:&lsquo廣買田産真可愛,糧長解頭專等待,轉眼過來三四年,挑在擔頭無人買。
&rsquo近年民家有田二三百畝者,官司便報作糧長、解戶、馬頭,百畝上下亦有他差,緻被賠貱不堪,以田典當輸納;再不敷者必至監追,限期比較,往往瘐死者有之。
往年,田畝值銀數兩,今畝止一二兩,人尚不願售者。
其低窪官田願給與人承種,辦糧不用價,人尚有不欲受者。
其餘朝廷一應供需,歲增月益,皆取于民,民必取之以奉上,下賴以資身。
今民不堪命,以緻傷生破業。
民怿之言雖曰嘲之,切由時病。
”(明,18頁) 28.11.12 41.明代糧長之累 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卷三唐龍《均田役疏》:“遞年派糧編差無所歸者,俱令小戶賠償,小戶逃絕令裡長,裡長逃絕令糧長,糧長負累之久亦皆歸于逃且絕而已,由是流移載道,死亡相枕,戶口耗矣。
由是鼠狗竊發,劫掠公行,盜賊興矣。
由是争鬥不息告讦日滋,獄訟繁矣。
大抵此弊(謂田役之弊)惟江西為甚,江西惟吉安為甚,臨江次之,故凡人遇佥當糧長,大小對泣,親戚相吊,民間有甯充軍毋充糧長之謠。
”(41頁) 29.4.4 42.明代糧長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二十《張廷秀逃生救父》:“話說國朝自洪武爺開基&hellip&hellip内中單表江西南昌進賢縣有一人姓張名權,其祖上原是富家,報充了個糧長。
那知就這糧長役内壞了人家,把房産陸續弄完。
傳到張權父親,已是寸土不存。
這役子還不能脫。
間壁是個徽州小木匠店,張權幼年間終日在那店門首閑看,拿匠人的斧鑿學做,這也是一時戲耍,不想父母因家道貧乏,見兒子沒甚生理,就送他學成這行生意。
後來父母亡過,徽州木匠也年老歸鄉,張權便頂着這店。
因做人誠實,盡有主顧,苦掙了幾年,遂娶了個渾家陳氏,夫妻二人将就過日,怎奈裡役還不時纏擾,張權與渾家商議,離了故土,搬至蘇州阊門外皇華亭側邊開了家店兒&hellip&hellip”(《世界文庫》鉛印本,207頁) 案:據此可知糧長裡役之擾累無止境,最後止有逃戶一法。
1949.10.5 43.糧長緻富 明(萬曆)丁元薦《西山日記》(《涵芬樓秘笈》)上:“吳興諸大家缙紳強半起于糧長,其子孫至今繁盛。
吾邑如吾族,如朱,如孫,如李皆當糧長起家。
”(小山正明:《明末清初の大土地所有(一)》,日本《史學雜志》66編12号,東京大學文學部史學會出版,昭和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案:小山正明為北海道大學助教。
44.明中葉後賦役之情況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序》:“明太祖定賦役法&hellip&hellip所以防後世之濫于征役者深且至,而二百餘年享世治平無大故,往往遇災則蠲,覃恩則蠲,恒至數百萬,而帑府盈牣,百姓不苦役。
要自萬曆末年邊事紛拏,典章廢堕,議增兵則加,議修陵殿則加,議築邊垣則加,然猶有名而取,亦第三四款而已。
迨至季世則有不可言者,無名之攤索,動辄百種,或朝廷赦之而不得之吏胥,朝廷不派而偏得之吏胥。
哀哀赤子愁苦莫伸,地之所産不足仰供,身之所勞不獲少弛,而天下遂大亂。
” 45.明代田賦收入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嘉靖二年(1523),禦史黎貫言:&lsquo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餘萬。
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衆,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
賦入則日損,支費則日加。
&rsquo”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 國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 46.明代丁役制之弊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其後法益圮&hellip&hellip諸上供公費,既輸銀于官為支解,而官府諸公需私費複給所輸銀于坊裡長為營供。
又其後諸名裡甲錢入官者,公钜經費給不能一二,而供者十百,甚且一無所給,而亶責之民也,于是計值年裡甲戶若幹,丁糧若幹,分為十二總,總以月為隻應曰值月,郡守長而下至簿尉各以坊長承值其衙,若官司外出,賓旅經由,諸夫馬供張飲食,畢于民乎給,而裡甲先病。
以其非裡甲正派也,故豪有力者例得以高坐而免,而益并其重于平民,而甲首在官者即又更賦諸十甲,十甲多單下戶易虐使,裡長因與官為市&hellip&hellip言諸官為督責于公賦不異,甚且鬻妻質子以更費,而十甲又甚病。
比均徭出則省司聽解者最病。
所部解類皆上供額,皆京徭,諸收納皆中官,恣留雖不易中,不中則往複改買,至傾産以更。
次者直堂庫子,府州縣官若吏胥,諸日用費必取給焉,至日費數十金;或錢糧征不及者辄借輸,後不能盡償,又主出納查盤,督過于巨積金銀庫為獨急。
又次者倉庫鬥級,主守勞苦未論,而監臨查盤之費繁,又查盤倉出米稍赢名過收,稍耗罪折閱,當主守時業以工徒為必得之罪矣。
又倉所收受,必支放滿乃得代,所為編二役銀僅與他顧役等,而費至十百不啻也。
他諸徭稍輕減,而浮于編額者亦率各加倍蓰為共。
其本境内有驿站遞運所者,各口水夫馬匹以支應,皆徭編,即簡僻地亦輸銀為協濟,其在所無驿遞而往來需給力者,畢均之于民,而均徭益又病。
” 47.明代田役之弊 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卷三唐龍《均田役疏議》:“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産,遇造冊時,賄行裡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内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撤,名為懸挂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色,捏作寄莊者。
在冊不過紙上之計,在戶尤皆空中之影,以緻圖之虛以數十計,都之虛以數百計,縣之虛以數千萬計&hellip&hellip”(41頁) 29.4.4 48.明代中葉徭役之繁 《昭代經濟言》卷四何瑭《民财空虛疏》:(徭役之繁)“仰維國朝使民之法,除裡甲正辦外,如糧長、解戶、馬頭、館夫、水夫、馬夫、衹候、弓兵、皂隸、門禁、廚鬥之類(原作“數”,疑誤),無所不役,固已多矣。
近年以來,常役之外,雜派紛紛而出,如砍柴、擡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夫、鋪夫、閘夫、淺夫之類,因事編佥,蓋有不可勝數者&hellip&hellip民财之耗,民坐之困,此亦大端也。
(改革方法)臣竊(原作“切”,改)以雜派夫役既不可免,惟編之有數,用之有時,庶可少寬民利,使受一分之賜,宜令各州縣通将人丁查出,略仿古昔&lsquo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rsquo之意。
其人丁除占役優免外,每人五丁編夫一名,歲役不過一月,每丁各該六日,不行者貼工食銀一錢二分。
南方以田起夫者,則每田百畝作人一丁,計數編夫俱準前例。
或本處工多夫少,如其工可緩者,令挨年次策舉行;不可緩者令将鄰近州縣夫通融協濟。
大法遠者出銀,近者出力,或民自赴工,不願出銀者聽從其便,如本處鄰近通無工者,則寬以與民。
”(66頁) 案:此疏當為嘉靖初年所上,以疏前有&lsquo論正德年事&rsquo也。
天挺記于昆明大西門外龍翔街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總辦長處總務長室。
29.4.1下午四時半 49.征一法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征一者,總征銀米之凡(《明書》雲:&lsquo以正畝括其征未征銀之凡。
&rsquo)而計畝均輸之。
其科則最重與最輕者,稍以耗損益推移。
重者不能盡損,惟遞減耗米,派輕赍,折除之,陰予以輕。
輕者不能加益,為征本色,遞增耗米,加乘之,陰予以重。
推收之法,以田為母,戶為子。
時豪右多梗其議,(顧)鼎臣獨以為善&hellip&hellip顧其時,上不能損賦額,長民者私以己意變通。
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賦反加矣。
” 案:時在嘉靖十八年(1539)主之者應天巡撫歐陽铎、蘇州知府王儀。
嘉靖十八年,首輔夏言,大學士顧鼎臣,戶部尚書李廷相(五月前)、梁材(五月後)。
隻調劑田賦,使重輕相當,尚未計入丁役。
50.十段錦法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而征一法、一條鞭、十段錦、綱銀,諸于在所異名而同貫&hellip&hellip十段錦者,計每歲銀力差(銀差力差)各若幹,總計十甲之田,派為定則,如一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補之。
凡免田十年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本戶,若寄莊及原籍已免不再免,如金銀庫革定名徭編之舊,照司府例納銀為募人工食費,止令巡守弗支收。
其支收委之吏,而毫末承禀于官,需索者不得行,而誅求者自斂。
又以時得代,不久,若查盤吏有身家不得竊逃,而倉鬥級于舊有募充、親充,若親充償所耗固當,而募充有耗折令徭戶償,是教之盜。
乃募吏充,歲加腳費,而折耗責之,勢不敢自盜,又年終而更無浥爛憂,又甚便。
諸遞運夫馬俱官吏支應。
若諸法皆都禦史龐尚鵬、周如鬥、劉光濟,參政王宗沐前後條上者,上辄從之,遂随地行之不衰。
” 案:龐尚鵬《明史》二二七有傳,嘉靖末行一條鞭法;王宗沐《明史》二二三有傳。
又按十段錦法已極近一條鞭法,即丁役費由田畝分派,不過十段錦法以裡甲為單位,十甲之役由十甲之田擔負,而條鞭則以州縣為單位也。
51.一串鈴法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時又有綱銀、一串鈴諸法&hellip&hellip一串鈴則夥收分解法也。
”(案:時在嘉靖十八年前後,1539) 52.綱銀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時(案:指嘉靖十八年,1539)又有綱銀、一串鈴諸法。
綱銀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之,易知而不繁,猶綱之有綱也。
”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其綱銀法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之,在官法易知不繁,猶綱有綱一舉而盡也&hellip&hellip若諸法皆都禦史龐尚鵬、周如鬥、劉光濟,參政王宗沐前後條上者,上辄從之。
” 案:所謂丁四糧六者,可有兩種解釋:一、民間一年之應役費,由有丁之戶擔任十分之四,有田之戶擔任十分之六,全國按人丁土地平均分擔。
二、民間一年之役費田賦,按丁四糧六調劑之,即丁費減收(80%),田賦加征(120%)。
待考。
53.正德後百姓負擔日重 《紀錄彙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書摘抄》卷三:“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蓋因四民各有定業,百姓安于農畝,無有他志,官府亦驅之就農,不加煩擾,故家家豐足,人樂于為農。
自四五十年來,賦稅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遷業。
昔日鄉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農而為鄉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農而蠶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無遊手之人,今去農而遊手迩食者,又十之二三矣。
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農。
”(10頁) 54.銀額之始 “&hellip&hellip承種,照依原額征納租銀&hellip&hellip”(454頁) “嘉靖八年題準:查勘過正陽等九門外苜蓿草場地&hellip&hellip其餘每畝上則征銀五分,中則四分,下則三分&hellip&hellip召細征銀解部&hellip&hellip”(454&mdash455頁) 案:此與二頁“宮田”一條同在1529年。
在成化時隻有征糧一石折銀若幹之規定,尚無銀額。
(見482&mdash483頁) 55.丁銀納錢之累 明于慎行《谷山筆麈》十二《賦币》:”租、庸、調之法,三代之遺也。
孟子所謂&lsquo粟米之征&rsquo即有田之租;&lsquo力役之征&rsquo即有丁之庸;&lsquo布帛之征&rsquo即有家之調。
合而為一,則用其三矣。
”(12&mdash13頁) “漢唐後法,民有口賦,計口輸錢,即今之丁銀。
至于租稅之類,皆以谷帛絹等物輸之于官,不盡取錢也。
今别稅銀、差役,皆納銀錢于官,不準本色。
民間以谷帛布絹賤賣取銀,其費倍稱。
如有司肯從民便,除起運錢糧折色上納,其餘存留錢糧及銀差工食,許以谷布等物随有上納。
納時必賤,少過數月,其價已長,民間無賤賣之累,官府有羨餘之積,亦賦役中之平準也。
惜其以避忌之心,踵因循之政,無能開其端者耳。
”(明版,13頁) 案:丁銀征銀是必當時有其需要與方便,于氏以為累民,看出當時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
于氏為山東東阿人。
農民“賤賣取銀,其費倍稱”說明當時商人之乘機牟利。
商人隻在盤剝逐利,而不能廣通有無以刺激生産此亦中國社會長期停滞原因之一。
56.正德時福州均徭役 《明史》二〇三《歐陽铎傳》:“歐陽铎,字崇道,泰和人。
正德三年進士&hellip&hellip出為延平知府&hellip&hellip調福州。
議均徭曰:&lsquo郡多士大夫,其士大夫又多田産,民有産者無幾耳,而徭則盡責之民。
請分民半役。
&rsquo士大夫率不便,巡按禦史汪珊力持之,議乃行。
嘉靖三年擢廣東提學副使&hellip&hellip”(12頁下) 57.平米 明(崇祯時)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戶部·賦役前》:“隆慶元年(1567)戶部覆巡撫林潤疏改折二事,謂各省糧額俱以夏稅、秋糧、馬草為正賦,差徭、增編為雜派,唯是蘇、松諸郡不分正雜而混征之,名曰平米。
” 案:據此,平米亦條鞭之流也。
1954.12.13 58.小包大 《紀錄彙編》卷一百三十五《豫章漫抄摘錄》:“江西大家賴糧,經催之人往往設法取價于小戶,有糧不滿升者,索銀至五六錢,其名曰:小包大。
吾邑三鄉歲難并稔,大家有立戶在此一鄉,而田畝在彼一鄉者,此鄉遭荒而彼鄉成熟,則據戶蠲免,謂之熟作荒,事相偶類,皆弊政也。
”(4頁) 59.方克勤 《紀錄彙編》卷一百四十八《餘冬序錄摘抄》卷一《内篇》:“天台方克勤,洪武四年知濟南府事。
時始有诏民墾廢田者,閱三載乃稅,吏徼近功,不俟期斂之,複以田定其科繇,民益惰田不增辟。
克勤與民約定為簡書,列其丁産為上中下三等,複析為三。
每有征發,恒視書為則,吏不敢并緣為奸&hellip&hellip此今日三等九則之法也。
有事均繇者,徒論田糧而不酌之丁産,繇其得均乎。
《宋史》葉衡知臨安府于潛縣,戶版積弊,富民多隐漏,貧弱困于陪輸,衡定為九等,自五以下除其籍,而均其額于上之四等,貧者頓蘇,民戶等則之法,蓋見于此。
”(24頁) 60.鹽米與戶口鈔 《紀錄彙編》卷一百五十一《餘冬序錄摘抄》卷四《外篇》:“五代晉天福間,南唐括田定賦,每正苗一斛,别收三鬥與民鹽二斤,謂之鹽米,随苗附籍,朱批帶納。
後周世宗取淮、鹽場入周,鹽遂不支。
宋平江南,收米如初&hellip&hellip宣和言利之臣忽增為六半八升二合,民力大屈。
紹熙中,在處守臣先後建明陸續均減,而在饒者乞宋末始除。
事載馬端臨《減苗記》可考。
雖然此事在宋特故屬南唐諸郡地然耳,他州無此害也。
國朝班戶口食鹽于天下,而收其鈔曰戶口鈔,蓋以鹽課鈔也。
今鹽不班已數世矣,而民歲出折銀錢戶口鈔如故,天下鹹病于是。
”(21頁) 61.精米變糠 《紀錄彙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說摘抄》卷三:“餘在南都時,家中因倭寇之變,避難來依,家口頗衆,時籴倉米以繼食,買軍家籌到倉會支。
初到時,每支米一石量出一鬥,米皆精好。
至丙辰年止彀正數,後漸減少,一石隻九鬥四五升矣,而糠谷幾半,又加以黃侍郎之苛細,遂啟庚申之變。
繼此呂沃洲為總督,因見訪及,餘告之故,沃洲遂校勘鬥斛,時時到倉巡視。
各管倉主政,初皆遵守約束,收米皆不苟。
後一年餘,一主政徽州人在倉收糧,納鄉人之賄,糧隻二百餘石,而入糠谷幾三四十石矣。
”(2頁) 62.糧裡征糧乃天下一大蠹 《紀錄彙編》卷一百七十六《四友齋叢說摘抄》卷三:“府縣若要錢糧起總,第一須禁糧裡侵收&hellip&hellip蓋各裡派征錢糧,譬如本戶該征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裡,收去銀三四兩,則糧裡絕不敢至其家催辦矣。
其間刁滑之徒又皆觀望,以此挾持,糧裡複不敢至其家催辦,則錢糧何日得清!此皆朝廷血脈,百姓脂膏,今但以資此輩漁獵,或累年侵收,買田造房,家至殷富,而逋負日積,每歲以數十萬計,其有告首在官者,但發老人查勘,夤緣買免,複不深究,則何所畏而不侵收乎?故今闾閻無賴之徒,有用銀二三十兩買充公務糧長者。
上虧國課,下殘民命,此天地間一大蠹也。
”(17頁) 63.一條鞭實行前各地的賦役改革 64.一條鞭法 《續文獻通考》二:“(神宗萬曆)九年通行一條鞭法。
”(1581)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
一歲之役,官為佥募。
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
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
立法頗為簡便。
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1581)乃盡行之。
” 《明書》六十八《賦役志》:“其後倭夷作亂&hellip&hellip盜起湖廣&hellip&hellip國用益耗殚,終未嘗,額外加派。
即戶工部不時有所需,而民裡甲均徭上下之費日浮于舊,而征一法、一條鞭、十段錦、綱銀諸于在所異名而同貫&hellip&hellip一條鞭法者,通州縣十歲中稅糧,存留起運額若幹,均徭裡甲土貢顧募,加銀額若幹,通為一條,總征而均支之也。
其征收不輸甲,通一處丁糧均派之,而下帖于民,備載所應納之數于帖,而歲分限納之官,其起運完輸若給寡,皆官府自支撥。
蓋輪甲則遞年十甲充一歲之役,條鞭則合一處之丁糧充一年之役也,輪甲則十年一差,出驟多易困,條鞭令每年出辦所出少易輸,諸役錢分給主之官,承募人勢不得複取赢于民,而民如限輸錢迄閉戶卧,無複追呼之擾,民稱便,北方行之如金科玉律焉。
” 萬曆九年 首輔:張居正;大學士:張四維、申時行;戶部尚書:張學顔;工部尚書:曾省吾;都禦史:陳炌。
案:《明史》二二七《龐尚鵬傳》:“龐尚鵬,字少南,南海人。
嘉靖三十二年進士&hellip&hellip改按浙江,民苦徭役,為舉行一條鞭法。
”事在嘉靖末。
糧:存留起運,計畝交銀。
役:均徭裡甲,上貢雇募。
原名目多,今名目少;原交時不一,今一齊交; 原交錢交米複雜,今交從簡;原十甲分任十年,今十甲共任一年; 原十年一輪,驟多易困,今出少易輸。
65.一條鞭之始 萬曆《明會典》二十:“(隆慶)四年題準:江西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各項差役,逐一較量輕重。
系力差者,則計其代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系銀差者,則計其扛解交納之費,加以增耗。
通計一歲共用銀若幹,照依丁糧編派,開載各戶由貼,立限征收。
其往年編某為某役,某為頭戶貼戶者,盡行查革。
如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及糧多丁少,與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俱照丁糧并納。
著為定例。
”(原注:&lsquo此一條鞭法之始。
&rsquo534頁) 案:此謂始于隆慶四年。
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二十四“唐德宗”:“兩稅之法行之數百年,至宋而于庸外加役焉。
役既重派于民,而作辍猶無定也。
至成化中,而朱都禦使英者,又為一條之法。
于夏秋稅糧之外,取濫派之雜徭,編于正供,箕斂益精,而漏卮愈潰。
迨乎兵興用棘,則就條鞭之中,裁減以輸京邊,而地方之經費不給,又取之民而莫能禁制&hellip&hellip楊炎以病民而利國,朱英以利民而害民&hellip&hellip”(世界書局本,492&mdash493頁) 案:此謂始于成化時。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田制三》:“有明兩稅,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銀差,蓋十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裡甲、土貢、顧募、加銀之例,一條總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餘年,是銀、力二差又并入于兩稅也。
未幾而裡甲之值年者,雜役仍複紛然。
其後又安之,謂條鞭,兩稅也,雜役,值年之差也,豈知其為重出差乎?使銀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條鞭之利一時者少,而害于後世者大矣。
”(古籍出版社,26&mdash27頁) 案:此謂始于嘉靖時。
1959.11.1 66.一條鞭法始于嘉靖十年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吳登瑞曰&hellip&hellip嘉靖十年南贛都禦使陶諧以贛名邑,而徭役重,其雜差之故耳。
乃奏行條鞭法,概算于田,總括衆役,每夏稅、秋糧計田一畝,納銀止于二分三分,民自樂于征輸,而官不勞于督理,編審之時更無分外誅求,官民兩獲其利。
”(20頁) 67.一條鞭法與海瑞 《明史》二二六《海瑞傳》:“嘗言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不得已而限田,又不得已而均稅,尚可存古人遺意。
故自為縣以至巡撫,所至力行清丈,頒一條鞭法,意主于利民,而行事不能無偏雲。
” 案:海瑞在萬曆十三年(1585)年七十二歲,應生于正德九年(1514),萬曆十五年卒(1587)。
《紀錄彙編》卷二百十六《新知錄摘抄》“一條邊”條:“善計天下者以安民為本,安養斯民者,以革弊為先。
海公瑞巡撫南畿,慨小民困于徭役之不均也,乃立為畫一之法,以一縣繁簡适中者為準,總計徭役幾何,當用顧直幾何,于是概一縣之田除一切應優免外總計田畝幾何,一畝當出顧直幾何,不論官民惟按戶計畝,按畝收直,其編派差徭官自辦,顧遂以其式頒諸郡縣,一體行之,名為一條邊。
權豪莫肆,貧困少蘇,誠良法哉。
不特施之南畿,推之天下可也。
此法行而天下平矣。
惜書吏為奸,奉行無狀,一丈量之餘,虧口有大小,冊籍有虛僞,甚至有勢者除沃壤為荒地,無勢者開曠土為良田,隐弊百端,難以枚舉。
雖訟愬繁興,有司莫能清稽規正,民但鼓腹含冤,仰屋竊歎而已。
嗚呼,除一弊,滋一弊,改革之難誠難哉!然則小民何時而獲蘇息也,可為于邑也夫。
”(29&mdash30頁) 68.一條鞭法之施行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二》:“隆、萬之世,增額既如故,又多無藝之征,逋糧愈多,規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餘年,未征而報收一縣有至十萬者。
逋欠之多,縣各數十萬,賴行一條鞭法,無他科擾,民力不大绌。
” 又,“嘉、隆後,行一條鞭法,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
于是均徭、裡甲與兩稅為一,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
69.萬曆初條鞭随宜酌處 《明神宗實錄》二二〇,萬曆十八年二月戊子,“戶部奏言,工科右給事中曲遷喬議行條鞭之法,以差銀必兼丁地,定地必較肥瘠,覓役必厚工食,我國家因田以制賦,按丁以審差,即古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之意,但法久弊滋,于是不得已立為條鞭之法,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雖非祖宗之舊制,亦革弊之良法矣。
但有司行之有善有不善,是以地方亦間有稱不便者。
今宜行各撫按,将見行條鞭之法,或有司奉行未善者,則随宜酌處。
如病在雇役,則寬議其工食,使人不苦于應募,如病在裡甲,則嚴禁其暗用,使人得安于田畝;或則(根據)壤成賦,勿使下地暗包上地之糧,或九則征銀,勿使貧民概應富戶之役。
調停既當,人自樂從。
诏如議行”。
(392/220/7) 1955.1.4 70.萬曆時條鞭之外另行增派 《明神宗實錄》一八七,萬曆十五年六月丁亥,“戶部覆,禮科右給事中袁國臣等題,條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擾民殊甚,宜行各撫按查驗,除小民相安外,或有未便于民,中間應增應減,酌議妥當,務求官民兩便。
如有分外複派裡甲者,聽撫按官參治。
上曰:各處編審糧差,于條鞭之外重派裡甲,系有司任情壞法,擾害小民,著差撫按官嚴行禁約,着實參治,不許姑恩縱容”。
(386/187/14) 71.一條鞭與兩稅 明于慎行《谷山筆麈》十二《賦币》:“楊炎兩稅之法即今之條編(原文)也。
&hellip&hellip兩稅者,先計州縣應用及上供之數,以制其入,約百姓丁産以定等級,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其租、庸、調及新增科目一切罷之,蓋合丁田而一之也。
陸贽極論其弊。
”(13頁) “兩稅之法即今之條鞭,條鞭以地産為率而不計其赀,故農困而商寬,與陸公所陳大略相似。
” “南唐按民田以肥瘠定稅,調兵、興役及他賦斂,皆以稅錢為準,民間便之。
此江南條鞭之法所由始也。
”(12頁) 72.一條鞭亦有弊害 明劉仕義《新知錄摘抄》(《紀錄彙編》二百十六)“一條邊”條:“善計天下者以安民為本,安養斯民者以革弊為先。
海公瑞巡撫南畿,慨小民困于徭役之不均也,乃立為畫一之法,以一縣繁簡适中者為準,總計徭役幾何,當用顧直(今曰雇值)幾何,于是概一縣之田,除一切應優免外,總計田畝幾何,一畝當出顧直幾何,不論官民惟按戶計畝,按畝收直,其編派差徭官自辦顧,遂以其式頒諸郡縣,一體行之名為一條邊,權豪莫肆,貧困少蘇,誠良法哉!不特施之南畿,推之天下可也。
此法行而天下平矣。
惜書吏為奸,奉行無狀。
一丈量之餘,弓口有大小,冊籍有虛僞,甚至有勢者除沃壤為荒地,無勢者開曠土為良田,隐蔽百端難以枚舉,雖訟愬繁興,有司莫能清稽規正,民但鼓腹含冤,仰屋竊歎而已。
嗚呼,除一弊滋一弊,改革之難誠難哉!然則小民何時而或蘇息也,可為于邑也夫!”(《叢書集成》影明本,58&mdash59頁) 案:此書有“星變”一條,述世宗賓天事,蓋作于穆宗即位後。
又有“有感詩”一條,有隆慶辛未(五年)事,則更在後也。
又“李節婦”條目雲“嘉靖丙午(二十五年)方十有九歲”,則劉氏蓋生于嘉靖七年。
29.1.7 73.張居正論一條鞭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二:“張居正與□□□書曰:&lsquo條鞭之法有極言其便者,有極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
仆思政以人舉,法貴宜民,執此例彼,俱非通論。
故近拟旨雲,果宜于此,任從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強行。
朝廷之意,但欲愛養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嘗為一切之法以困民也。
若如公言徒便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豈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公既灼知其不便,自宜告于撫按當事者,遵奉近旨罷之。
&rsquo又曰:&lsquo條鞭之法,近亦有稱其不便者,然仆以為行法在人,又貴因地,此法在南方頗便,既與民宜,因之可也。
但須得良有司行之耳。
&rsquo”(20頁) 1954.12.13 74.吳登瑞論一條鞭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吳登瑞曰:&lsquo&hellip&hellip所謂均徭者可行于江南,而所謂條鞭可行于江北。
何也?江南縣大民衆,十年而一役之,猶或可待;江北縣小民寡,即三四年而已周矣,不行條鞭豈能持久乎?今觀江南糧役亡身破家,固困也,而江北雜差頗無休息,亦困也。
&rsquo”(26頁) 案:吳登瑞不知何時人,或在嘉靖中葉之後。
1954.12.13 75.于慎行論一條鞭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三十二《于慎行與宋撫台論賦役書》:“伏承尊谕,以條鞭便否下詢&hellip&hellip所謂條鞭者,自萬曆初年敝邑舊尹白君始議行之,至今且二十年。
邑士民皆稱其便,而他邑則有謂不便者&hellip&hellip夫條鞭者,一切之名而非一定之名也。
如糧不分廒口,總收分解,亦謂之條鞭;差不分戶,則以丁為準,亦謂之條鞭;糧差合而為一,皆出于地,亦謂之條鞭;丁不分上下,一體出銀,此丁之條鞭;地不分上下,一體出銀,此地之條鞭;其名雖同,而其實不相蓋也(“不相蓋”就是說不相概括)。
敝邑所謂條鞭者,稅糧不分廒口,總收起解,差役則除去三等九則之名,止照地編派,丁不論貧富,每丁出銀若幹,地不論厚薄,每畝出銀若幹,上櫃征收,召募應役,而裡甲之銀附焉。
此敝邑條鞭之略也。
然而有便有不便者,其說何居?舊時差役之法,如夫役一名,該銀若幹,各佥上八則人一戶,謂之頭役,而以九則花戶貼之,别有閑名代當,給領由帖,自向頭役打讨,如數受成,使其取償于貼戶,而所謂貼戶者,人數衆多,居有遠近,所貼銀數或以錢計,或以分計,頭役不能遍讨,甘于包貼,而代當之人亦不能純得銀,大抵尺布鬥粟皆昂其直以予之,故兩受其負。
自條鞭法行,差銀上櫃,按季給銀,代當者得本色銀錢,無折準之苦,應差者照地丁出銀,無包貼之累,此不坐頭役之便也。
舊時征派稅糧,預選殷實之家,佥充大戶,列肆自收,完日各照廒口給批自解。
當其收時,錢銀入手,未免妄費,及至解納,侵漁已多,勢必賠償,甚有鬻産質田,盡室流徙者,自條鞭法行,糧銀上櫃征收,但佥一櫃頭守之,止知投入,不曉锱兩,無從侵牟,亦免貼補,此不佥大戶之便也。
舊時裡甲之役,十年一輪,謂之見年,一切買辦支應俱出其手,九年之息不足以當一年之費,今将裡甲銀數并入産銀,官吏支銷,裡牌胥徒不知有輪當之苦矣。
此不應裡甲之便也。
舊時門丁均徭分為九則,三年一審,置産多者則自下升上,棄産多者則自上擦下,故裡書造冊有詭寄之弊,士夫居間有請托之弊,裡老供報有賄買之弊,官吏受财有輕重之弊,自條鞭法行,均徭不審,而此弊盡除矣。
此不審均徭之便也。
蓋敝邑所以稱便者如此。
舊法編派均徭有丁銀、門銀,而無地銀,則總括其赀産而為之高下也。
今去其門銀,而以地銀易之,惟計其産,不科其赀,則田家偏累,而賣販之流,握千金之赀無隴畝之田者,征求不及焉。
此農病而逐末者利也。
上八則人戶,舊有丁銀門銀,今去其門銀,令丁銀與上八則等,而易以地銀,是下戶病而中人以上利也。
濱海斥鹵之地,如濟之東北;荒棄不耕之地如兖之東南;故皆一望無際,顆粒不收,平時夏稅秋糧猶累裡牌包納,若更加地差,則裡牌亦不能支矣。
是成墾之田利,而荒棄之田不便也。
蓋他邑所稱不便者如此。
綜之,敝邑所謂稱便者,在四弊之除而地無荒棄也。
以我之便而謂彼之不便,以彼之不便而奪我之便,豈其情哉!今東省州邑,百有八城,有如敝邑之稱便者不可知其幾何,必其無荒田者也。
有如他邑之便者不可知其幾何,然必其有荒田者也。
今欲使他邑之不便者,皆如敝邑之稱便,則不必照地亦自可行。
何以實之?糧銀上櫃即可不佥大戶,不必差之照地與否也。
差銀上櫃即可不佥頭役,不必出于地而後可上櫃也。
裡甲并入均徭,即可不當見年,不必出于地然後可并也。
惟差不照地則均徭當審耳。
然欲不審均徭,而一切照地亦自有處。
丁之貧富,地之厚薄,或相倍蓰,或相千萬,其來久矣。
富而一丁之飨不啻貧民千百,而丁銀無差等,何以服丁之貧者?上田一畝之價有至二三兩者,下田一畝不能數铢。
而地銀無差等,何以服地之瘠者?誠于丁存九則之名,田有三等之别。
而于工賈市肆之流稍有以裁之,則照地偏差亦可通行無弊矣。
然又有說:天下有治人無治法,敝邑所以至今稱便者,以十餘年來長吏皆得其人,能潤色而損益之也。
設或不然,豈能無弊?何者?大戶不佥矣。
倘使櫃頭稱收則有大戶之侵欺,或别佥富民征解,則有大戶之賠補,是大戶之苦固在也。
至于不坐頭役,亦有流弊。
蓋差有頭役代當之人,自以其便取之于民,雖有折準,緩急可濟,今使待哺于官,必及期而後領,當其未及,勢必稱貸,以濟急需,及其已得,則錢出官櫃即入債家之手,加息重貸,子數日增,展轉再三,各抱空質,于是頭役之苦,不在民間而在代當之人矣。
此但就中少加調停易為力也。
然此就其利病而言耳。
至于溯本窮源,因名核實,則條鞭之法于古今舊制實有不合者,請直陳之。
物惟不齊,而思以齊之;分惟不均,而思以均之。
我朝成法所以分三等九則者,正以其齊不齊而使之均也。
今不分三等,不分九則。
凡丁與地而一之,此所謂一切之法也,于我朝之舊制亦少更矣。
又不但此。
古之制賦,雖沿革不常,名目各異,大要不出租庸調之法。
我朝潤色而用之。
所謂丁銀者即有身之庸也;所謂門銀者即有家之調也;所謂稅銀者即有田之租也。
今田既有稅糧,而益之以地差,差出于門丁,而去其門銀,是田不止于租,而家可無調也。
非法古之意矣。
又不但此,有戶有口,自上古以來未之有改,今不分三等九則,而但以丁起差,則按圖而披,不知某為某門,是有口而無戶也。
條鞭之法,其善如彼,而名義之間乃有謬于古而悖于今者,則何以策之而可乎?統論此法,便于南者多,便于北者少;便于糧者多,便于差者少。
而其所謂便不便者,前所陳之四弊而不論其照地與否也。
誠于頭役、大戶、裡甲、均徭四事如敝邑之法行之,則照地便,不照地亦便;使四弊之名尚存,則地銀與門銀無以分也。
惟台下察之。
”(十六冊,27&mdash29頁) 1954.12.13&mdash19 76.鹽鈔 《明會典》十七,“萬曆十二年(1584)議準:以後地方災傷,撫按從實勘奏,不論有田無田之民,通行議恤。
如有田者免其稅糧,無糧免者免其丁口鹽鈔。
務使貧富一體并蒙蠲恤”。
(468頁) 案:此在一條鞭之後,而丁口仍有鹽鈔,知條鞭所合者隻是賦與役,清代再一度合并成為丁糧合一,蓋為有此類鹽鈔等也。
《彙纂元譜南曲九宮正始》:“從無者曰增,向缺者曰補,考據得當者曰正,有詞無目者曰附,有目無詞者曰缺,九宮同之。
” 第四節 明代思想之解放與西學之東漸 一、明代之學術思想 1.明清學術思想 講述要點待正 社會對于哲學的觀點,是屬于上層建築的。
(《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1頁,人民出版社版。
參考。
) 上層建築是由基礎産生的(同,3頁),是适合于基礎的(同,1頁),是積極幫助自己基礎的形成和鞏固的(同,3頁),是積極為基礎服務的。
(同,3頁) 明初,朱熹的思想最為盛行,大家都崇尊朱學,朱子認為“天下之物全有其所以然之理”,“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未有這事,先有這理”,這是認為意識是第一性的,而物質反是第二性的,這是唯心主義。
朱熹認為天地萬物都有它的理,天地萬物理的總和就是太極,太極就是天地萬物的最高标準,他說“太極隻是個極好至善的道理”,是自己心外一個抽象的東西。
這正是客觀唯心主義的思想。
當時何以大家崇信這種思想呢? 因為朱熹認為太極是永存的,是不變的,這正是封建地主政權所歡迎的,封建統治者所提倡的,因之朱子的學說受到了大家的支持和崇拜。
明初的思想受到一定的束縛。
這種束縛影響了明初的學術思想以及社會其他方面的發展。
保守。
明代思想界的束縛情況到了中葉有了變化,就是陳獻章、王守仁等人對朱子思想的懷疑,開始要跳出它的束縛,開始從獨尊的學派中脫出而自由的思想,這種勢力越來越大,造成明中葉後的王學思想。
這種變化當然是從基礎的變化來的,斯大林說:“當基礎發生變化和被消滅時,那末它的上層建築也就會随着變化,随着消滅。
”(《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2頁) 明朝正統末年的鄧茂七(1448&mdash1449)、憲宗初年的劉千斤(1465)起義,都反映了社會經濟基礎傾向動搖的情況。
當然這種變化隻是小變化,不是大變化,反映在思想方面也是小變化,不是大變化。
王守仁(1472&mdash1528)認為“意之所在便是物”,依然是唯心主義者,但他的主張與朱熹又不同。
他認為“意”是“心之所發”,認為“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赅”,認為“心”就是“理”。
所以他是主觀唯心論,與朱子的客觀唯心論不同。
(朱以為心雖變而理常存。
) 王守仁認為人心有“本心”,譬如見小兒将入于井,趕快去救,這就是“本心”,“本心”就“良知”。
是好的,是對的,要保持起來。
譬如見小兒将入井想去救,又想到他的父母和我有仇恨,或他的父母不是善良之人,因而停止不去救,這就是“私欲之蔽”,而不是“本心”了,這就不是良知,是壞的,是不對的,要消滅它,克服它。
王守仁認為應該把好的、對的這個“良知”擴大它,實行它,所以主張“緻良知”,他認為“良知”是知,“緻良知”是行,知行是合一的。
他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因此大家說它“知行合一”說。
王守仁認為知行是合一的,“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發展下去就使人脫離實踐,實在是有知無行,知而不行。
而他所謂知又不是從客觀規律中得來的,而是從心中想出來的,因此他的知也是無根據的,不正确的。
因此,明中葉以後的思想是解除了一些明初的束縛,當初解除束縛時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不久以後,就造成了很壞的影響,那就是空疏和脫離實際。
到了明末,學術思想又有了變化,也是由于社會經濟的變化而引起的。
階級矛盾尖銳了,城市發展了,國防隳毀了,處處促使人們要從實際中去作,要求緻用,而不是隻在說空話。
這許多學者都是講求實際工作的,而且有唯物傾向。
這種思想到了清初,随着生産恢複、安定和發展,因而也得發展,走向廣泛,走向闊大,既主緻用,有用就行,因而不能限于一方面。
于是各種思想都有,有朱有王,有宋有漢。
到了清朝中葉,社會又起了變化,長久發展的局面中,潛伏了新因素,要求深入搞清楚最切近人生的問題。
這些思想發展成為戴震(1724&mdash1777)的思想。
戴震認為“古聖賢以體民之情遂民之欲為得理”,也就是除了日常生活以外,沒有什麼超生活、超人情而獨立存在的理。
他認為陰陽五行即是道,道是生生不息的,因此“理”和“道”是有實體的,而不是超時間超空間的抽象的理,這是唯物主義。
戴震認為陰陽五行的流行,是有一定條理的,天地萬物是可以說明的,“有物有則”,他是承認有客觀規律的。
他是承認宇宙是可知的。
因此,他也就承認必然性,他說“實體實事,罔非自然,而歸于必然”。
戴震的思想是進步的,對清代的學術是有絕大影響的。
戴震思想影響到了學術方面的是專精,因為專精可以補救“泛”,補救“粗”。
但是專精的結果,又脫離實際,更由于當時的文字獄等等,思想又束縛了。
其極流于佞古。
清中葉後,社會矛盾加劇,資本主義萌芽進一步發展,中國政治腐敗(吏治、治河、鹽法、漕運),經濟出現惡化(銀貴錢賤,白銀外流),于是出現了“法後王”的思想,就是要知今,不脫離現實,要求實用。
包世臣1775&mdash1855 龔自珍1792&mdash1841 魏源1794&mdash1857 1956.1.15&mdash1957.1.5 2.朱熹思想 摘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朱子雲:&lsquo凡有形有象者即器也,所以為是器之理者則道也。
&rsquo(《與陸子靜書》,《文集》卷三十六)所謂道,即指抽象的原理或概念;所謂器,即指具體的事物。
故朱子雲:&lsquo形而上者,無形無影是此理。
形而下者,有情有狀是此器。
&rsquo(《語類》卷九十五)&hellip&hellip以現在哲學中之術語言之,則所謂形而上者,超時空而潛存者也;所謂形而下者,在時空而存在者也。
超時空者,無形象可見&hellip&hellip朱子雲:&lsquo做出那事,便是這裡有那理。
凡天地生出那物,便是那裡有那理。
&rsquo”(《語類》卷一百一) 理在物先(唯心)“天下之物,無論其是天然的或人為的,皆有其所以然之理,其理并在其物之先。
朱子雲:&lsquo若在理上看,則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
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嘗實有是物也。
”(《答劉叔文》,《文集》卷四十六)。
(897頁) 客觀唯心“太極即天地萬物之理之總和,而亦即天地萬物之最高标準也。
朱子雲:&lsquo太極隻是個極好至善的道理&hellip&hellip周子所謂太極,是天地人物萬善至好的表德。
&rsquo”(《語類》卷九十四。
899頁) “太極即如柏拉圖所謂好之概念,亞利斯多德所謂上帝也。
” 永存“太極永久是有,朱子雲:&lsquo有此理後,方有此氣。
既有此氣,然後此理有安頓處&hellip&hellip&rsquo”(《答楊志仁》,《文集》五十八。
900頁) 不變“太極亦無動靜。
”(901頁) “理即如希臘哲學中所說之形式(Form),氣即如希臘哲學所說之材質(Matter)也。
朱子雲:&lsquo天地之間,有理有氣。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hellip&hellip&rsquo”(《答黃道夫》,《文集》卷五十八,903頁) “理&hellip&hellip超時空而永久(Eternal)也。
”(904頁) 思維第一性,物質第二性“至于理氣為有之先後,朱子雲:&lsquo未有這事,先有這理。
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
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
不成元無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卻旋将道理入在裡面。
&rsquo”(《語錄》卷九十五,905頁) 3.朱陸異同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朱子言性即理,象山言心即理(《與李宰第二書》,《全集》卷十二)&hellip&hellip蓋朱子以心乃理與氣合而生之具體物,與抽象之理,完全不在同一世界之内。
心中之理,即所謂性;心中雖有理而心非理。
故依朱子之系統,實隻能言性即理,不能言心即理也。
象山言心即理,并反對朱子所說心性之區别&hellip&hellip”(939頁) 又:“細考之,則象山所謂之心,正朱子所謂之心。
”(940頁) 4.許衡 《元史》一百五十八《許衡傳》:“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内人也。
世為農&hellip&hellip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朱氏書,益大有得。
尋居蘇門,與(姚)樞及窦默相講習。
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hellip&hellip甲寅,世祖出王秦中&hellip&hellip召衡為京兆提學&hellip&hellip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召至京師&hellip&hellip(命為)國子祭酒,未幾,衡亦謝病歸。
至元二年&hellip&hellip複召至京師&hellip&hellip” 1953.3.6 5.元吳澄論朱陸 《元史》一百七十一《吳澄傳》:“吳澄,字幼清,撫州崇仁人&hellip&hellip嘗舉進士不中(此在宋朝)。
至元十三年,民初附,盜賊所在蜂起。
樂安鄭松招澄居布水谷,乃著《孝經章句》,校定《易》、《書》、《詩》、《春秋》、《儀禮》及《大小戴記》。
侍禦史程钜夫奉诏求賢江南,起澄至京師&hellip&hellip至大元年召為國子監丞&hellip&hellip皇慶元年升司業&hellip&hellip嘗為學者言,朱子于道問學之功居多,而陸子靜以尊德性為主。
問學不本于德性,則其敝必偏于言語訓釋之末。
故學必以德性為本,庶幾得之。
議者遂以澄為陸氏之學,非許(衡)氏尊信朱子本意。
然亦莫知朱、陸之為何如也。
”(6頁)“學者稱之為草廬先生。
”(8頁) 1953.7.6 6.王守仁思想 據馮友蘭《中國哲學史》:“王陽明《大學問》雲:&lsquo&hellip&hellip見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
是其仁與孺子而為一體也&hellip&hellip是其一體之仁也,雖小人之心亦必有之。
是乃根于天命之性,而自然靈昭不昧者也。
是故謂之明德&hellip&hellip是故苟無私欲之蔽,則雖小人之心,而一體之仁,猶大人也。
一有私欲之蔽,則雖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猶小人矣。
故夫為大人之學者,亦惟雲其私欲之蔽,以自明其明德,複其天地萬物一體之本然而已耳;非能于本體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hellip&hellip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hellip&hellip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者也&hellip&hellip”(《全書》卷二十六) “此亦程明道《識仁篇》之意&hellip&hellip孟子所謂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等四端,即此本心之發現,亦即所謂良知也。
即此而擴充之,實行之,即是&lsquo緻良知&rsquo也。
陽明雲:&lsquo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赅。
原是一個天,隻為私欲障礙,則天之本體失了&hellip&hellip如今念念緻良知,将此障礙窒塞一齊去盡,則本體已複,便是天淵了。
&rsquo”(《傳習錄》下,947&mdash951頁) 主觀唯心“(陽明雲)心之所發便是意&hellip&hellip意之所在便是物。
”(《傳習錄》上) 知行合一“良知是知,緻良知是行。
吾人必緻良知于行事,而後良知之知,方為完成,此陽明知行合一之主要意思也。
《傳習錄》雲:&lsquo&hellip&hellip某嘗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若會得時,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
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rsquo”(952頁) 朱王之别“依朱子之系統,則理若不與氣合,則即無心,心雖無而理自常存&hellip&hellip朱子析心與理為二&hellip&hellip依陽明之系統,則必&lsquo緻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rsquo。
依此則無心即無理矣。
故陽明雲:&lsquo心即理也。
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rsquo”(《傳習錄》上,《全書》卷一) 1956.1.14 7.明代理學系統 8.王學的流派 王守仁死後,弟子黃绾(1477&mdash1551)抛棄師說,主“感則有思,通必有為”。
黃绾友人王廷相(1474&mdash1544)支持其說,以為宇宙源于氣,氣有陽即水火。
這是唯物主義觀點,以與漢唐以來的唯心主義相争。
開辟了明末清初思想(侯外廬所謂啟蒙思想)之先河。
王守仁死後:所謂“正統派”,鄒守益。
所謂“王學右派”,王畿(1498&mdash1583),公開以禅宗相标榜。
所謂“王學左派”,王艮(1483&mdash1541)、李贽(1527&mdash1602)。
反對封建主義秩序,反對封建社會傳統的是非标準。
李在認識論上有一些唯物主義,在真理論上更明顯。
9.陽明學 《明史》一九五《王守仁傳》:“王守仁,字伯安,餘姚人&hellip&hellip登弘治十二年進士&hellip&hellip守仁天姿異敏,年十七谒上饒婁諒,與論朱子格物大指,還家日端坐,講讀五經,不苟言笑。
遊九華,歸築室陽明洞中,泛濫二氏學,數年無所得。
谪龍場(驿),窮荒無書,日繹舊聞,忽悟格物緻知當自求諸心,不當求諸物。
喟然曰道在是矣。
遂笃信不疑。
其為教,專以緻良知為主,謂宋周、程二子後,惟象山陸氏簡易直接,有以接孟氏之傳,而《朱子集注》、《或問》之類,乃中年未定之說。
學者翕然從之,遂有陽明學雲。
”(1,10&mdash11頁) 又,“守仁即卒,桂萼&hellip&hellip等言,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
欲立異以為高,則非朱熹格物緻之論;知衆論之不予,則為朱子晚年定論之書。
号召門徒,互相倡和。
才美者樂其任意,庸鄙者借其虛聲,傳習轉訛,背謬彌甚&hellip&hellip”(11頁) 又,“既又有請以守仁與薛瑄、陳獻章同從祀文廟者,帝(穆宗)獨允禮臣議以瑄配。
及萬曆十二年,禦史詹事講申前請,大學士申時行等言:&lsquo守仁言緻知出《大學》,良知出《孟子》;陳獻章主敬,沿宋儒周敦頤、程颢。
且孝友出處如獻章,氣節文章功業如守仁,不可謂禅。
誠宜崇祀。
&rsquo且言:&lsquo胡居仁純心笃行,衆論所歸,亦且并祀。
&rsquo帝皆從之。
終明之世,從祀者止守仁等四人”。
(11頁) 1953.7.6 10.明末越中王學 《明史》二百五十五《劉宗周傳》:“劉宗周,字起東,山陰人&hellip&hellip越中自王守仁後,一傳為王畿,再傳為周汝登、陶望齡,三傳為陶奭齡,皆雜于禅。
奭齡講學白馬山,為因果說,去守仁益遠。
宗周憂之,築證人書院,集同志講肄。
且死,語門人曰:&lsquo學之要,誠而已,主敬其功也。
敬則誠,誠則天。
良知之說,鮮有不流于禅者。
&rsquo”(1頁、20頁)“學者稱念台先生。
”(20頁) 11.明代學術之流别 《明史》二百八十二《儒林傳序》:“明太祖起布衣定天下,當幹戈搶攘之時,所至征召耆儒,講論道德,修明治術,興起教化,煥乎成一代之宏規&hellip&hellip英宗之世&hellip&hellip自是積重甲科,儒風少替&hellip&hellip(明初宗朱)原夫明初諸儒,皆朱子門人之支流餘裔,師承有自,矩矱秩然。
曹端、胡居仁笃踐履,謹繩墨,守儒先之正傳,無敢改錯。
學術之分則自陳獻章、王守仁始。
宗獻章者曰江門之學,孤行獨詣,其傳不遠。
宗守仁者曰姚江之學,别立宗旨,顯與朱子背馳,門徒遍天下,流傳逾百年,其教大行,其弊滋甚。
(中葉後宗王)嘉、隆而後,笃信程、朱不遷異說者無複幾人矣。
要之,有明諸儒,衍伊、洛之緒言,探性命之奧旨,锱铢或爽,遂啟岐趨,襲謬承僞,指歸彌遠。
至專門經訓授受源流,則二百七十餘年間,未聞以此名家者。
經學非漢唐之精專,性理襲宋元之糟粕,論者謂科舉盛而儒術微,殆其然乎?” 中葉之王湛《明史》二百八十二《儒林·呂柟傳》:“呂柟,字仲木,高陵人。
别号泾野,學者稱泾野先生。
正德三年登進士第一&hellip&hellip值天變,遂乞緻仕歸,年六十四卒&hellip&hellip時天下言學者不歸王守仁,則歸湛若水,獨守程朱不變者惟柟與羅欽順雲。
”《明史》二百八十三《儒林·湛若水傳》:“湛若水,字元明,增城人。
弘治五年舉于鄉,從陳獻章遊&hellip&hellip年九十五卒&hellip&hellip若水初與守仁同講學,後各立宗旨,守仁以緻良知為宗,若水以随處體驗天理為宗。
守仁言若水之學為求之于外,若水亦謂守仁格物之說不可信者四。
又曰:&lsquo陽明與吾言心不同。
陽明所謂心,指方寸而言。
吾之所謂心者,體萬物而不遺者也,故以吾之說為外。
&rsquo一時學者遂分王、湛之學。
”(王學之盛)《明史》二百八十三《儒林·王畿傳》:“陽明學派,以龍溪(王畿)、心齋(王艮)為得其宗&hellip&hellip王氏弟子遍天下,率都爵位有氣勢。
艮以布衣抗其間,聲名反出諸弟子上。
然艮本狂士,往往駕師說上之,持論益高遠,出入于二氏。
” 12.明代思想學術 《明史》二八二《儒林傳序》:“原夫明初諸儒,皆朱子門人之支流餘裔,師承有自,矩矱秩然。
曹端、胡居仁笃踐履,謹繩墨,守儒先之正傳,無敢改錯。
學術之分,則自陳獻章、王守仁始。
宗獻章者曰江門之學,孤行獨詣,其傳不遠。
宗守仁者曰姚江之學,别立宗旨,顯與朱子背馳。
門徒遍天下,流傳逾百年,其教大行,其弊滋甚。
嘉、隆而後,笃信程、朱,不遷異說者,無複幾人矣。
要之,有明諸儒,衍伊、洛之緒言,探性命之奧旨,锱铢或爽,遂啟岐趨,襲謬承僞,指歸彌遠。
至專門經訓授受源流,則二百七十餘年間,未聞以此名家者。
經學非漢唐之精專,性理襲宋元之糟粕,論者謂科舉盛而儒術微,殆其然乎?” 1953.7.6 13.方苞論朱熹 《清朝先正事略》卷三十《李剛主先生事略》:“大興王源,字昆繩,恢奇人也。
所慕惟漢諸葛武侯、明王文成,而目程朱為迂闊。
見先生(李剛主先生塨)大悅,因與共師事(顔)習齋,時年将六十矣,方望溪苞訝之&hellip&hellip昆繩&hellip&hellip忽過望溪&hellip&hellip留兼旬,盡發程朱之所以失,習齋之所以得者,望溪不與争。
将行,怃然曰:&lsquo子(望溪)終守迷,吾從此逝矣。
&rsquo望溪曰:&lsquo子(昆繩)之言盡矣,吾可以言乎?子毋視程朱為氣息奄奄之人,觀朱子上孝宗書,雖晚明楊、左之直節,無以過也;其備荒浙東,安撫荊湘,西漢之趙(充國)、張(安世)之吏治,無以過也。
而世不以此稱者,以道德崇宏,稱此轉其小焉者耳。
吾姑以淺事喻子,非其義也。
&rsquo&hellip&hellip” 1953.7.5 14.江士韶論理學 《清朝先正事略》卷二十七《陸桴亭先生(世儀)事略》:“同州(江蘇太倉州)共學者曰盛先生敬、江先生士韶&hellip&hellip藥園名士韶,字虞九,其學以桴亭為歸。
所纂《思辨錄輯要》(《思辨錄》為陸桴亭作),寒溪(盛敬)既序其體例,藥園複序之。
其略曰:&lsquo自結繩以降,太昊始之,皇農諸聖人繼之,而集諸聖之大成者有孔子。
漢唐以降,濂溪始之,洛閩諸大儒繼之,而集諸儒之大成者有朱子。
然自朱子以後,群言淆亂,莫知折衷,其溺于詞章,牽于訓诂者無論已。
自禅學盛,而二氏标榜,于是異學與正學争;自心宗盛,而三教合一,于是儒者與儒者争。
浸淫至于末季,所推儒門巨擘,大約為異端立赤幟耳。
或樹敵門外,或操戈室中,其指似異,其害實同也&hellip&hellip” 案:陸桴亭為清儒之恪守程朱者,江氏亦朱學也。
其言禅學心宗二語甚确當。
15.諸儒之從祀 諸儒之從祀,其先後遲速可以觇其學術之盛衰。
皆據《明史·儒林傳》及《王守仁傳》。
續表 16.明清理學 《清史稿·儒林傳序》:“宋初名臣,皆敦道誼。
濂、洛以後,遂啟紫陽(朱熹)闡發心性,分析道理,孔、孟學行不明著于天下哉!《宋史》以《道學》、《儒林》分為二傳,不知此即《周禮》師、儒之異,後人創分而暗合周道也。
元、明之間,守先啟後,在于金華(宋濂)。
洎乎河東、姚江,門戶分岐,遞興遞滅,然終不出朱、陸而已。
終明之世,學案百出,而經訓家法,寂然無聞。
揆之《周禮》,有師無儒,空疏甚矣&hellip&hellip清興,崇宋學之性道,而以漢儒經義實之。
禦纂諸經,兼收曆代之說。
四庫館開,風氣益精博矣。
國初講學,如孫奇逢、李颙等,沿前明王、薛之派;陸隴其、王懋竑等,始專守朱子,辨僞得真。
高愈、應吲謙等,堅苦自持,不愧實踐。
閻若璩、胡渭等,卓然不惑,求是辨誣。
惠棟、戴震等,精發古義,诂釋聖言。
後如孔廣森之于《公羊春秋》,張惠言之于孟、虞《易》說,淩廷堪、胡培翚之于《儀禮》,孫诒讓之于《周禮》,陳奂之于《毛詩》,皆專家孤學也。
且諸儒好古敏求,各造其域,不立門戶,不相黨伐,束身踐行,暗然自修周、魯師儒之道,可謂兼古昔所不能兼者矣。
” 又,“但立宗旨,即居大名,此一蔽也。
經義确然,雖不逾閑,德便出入,此又一蔽也”。
1953.7.6 二、明代文學 李(夢陽)、何(景明)&mdash&mdash李主摹仿,何主創造。
王(世貞)、李(攀龍)&mdash&mdash藻飾。
三袁(宗道、宏道、中道)&mdash&mdash清新輕俊(矯王、李)。
鐘(惺)、譚(元春)&mdash&mdash幽深孤峭(矯三袁) 17.明代文學家與詩人 1950.6.17 18.明醫學 《明史》二九九《方伎·呂複傳》:“浦江戴良采其治效最著者數十事為醫案。
”(3&mdash4頁) 又《周漢卿傳》:“周漢卿,松陽人&hellip&hellip錢塘王氏女生瘰疠,環頭及腋,凡十九竅,竅破白沈出,将死矣。
漢卿為剔竅母深二寸,其餘烙以火,數日結痂愈。
”(5頁) 又《戴思恭傳》:“戴思恭,字原禮,浦江人&hellip&hellip所著有《證治要訣》、《證治類元》、《類證用藥》諸書。
”(12&mdash13頁) 案:此與第一條所述,知明人早已采取醫案紀錄病症與夫醫療之方矣。
《明史》二九九《方伎·李時珍傳》:“李時珍,字東璧,蕲州人&hellip&hellip成書曰《本草綱目》,增藥三百七十四種&hellip&hellip首标正名為綱,餘各附釋為目,次以集解,詳其出産形色,又次以氣味主治附方。
”(19頁) 1951.5.5 三、耶稣會士攜來之西洋學術會士 1.傳教士與侵略 “耶稣教傳教師受皇帝的親身招待;指派他們在皇帝方面服務,擔任醫生,農業家及工程師。
允許傳教師建築教堂及宣傳耶稣教。
但歐洲人的行為引起中國人反對他們。
歐洲人來到是為牟利,是為掠奪。
例如十六世紀時,葡萄牙人曾掠奪了甯波的皇陵。
他們強占澳門,但中國不是美洲,也不是非洲。
(天案:意指中國不是落後的民族。
A177頁) 又,“限制了歐洲人貿易之後,皇帝也禁止耶稣教徒傳教的活動。
皇帝看到了耶稣教徒反對政權的陰謀,他們越過滿洲人與官吏往來的企圖,他們以耶稣教與孔教及中國宗教對立起來的願望。
一七二四年,皇帝破壞了耶稣教堂,禁止耶稣教的宣傳,沒收傳教師的财産,把後者從中國遣送出境”。
(A178頁。
一七二四年為雍正二年) 《殖民地保護國新曆史》第一篇第一章,資本原始蓄積時期的殖民地,“偉大的地理發現”,“美洲(1492哥倫布)及環繞非洲的海之發現(1487發現好望角,此環繞非洲海道,指1497&mdash99VascodaGama的完成印度海岸旅行)&rsquo,《共産黨宣言》中說,&lsquo為正在生長的資産階級創立新的活動舞台。
東印度和中國的市場,美洲的殖民地化,與殖民地的交換,流通工具與一般商品數量之增加,給貿易、航海、工業以空前未有的推動,并大大地加速了已崩潰的封建社會中革命成份的發展。
&rsquo”(《馬恩全集》第五卷,第484頁,俄文版。
A5頁) “美洲金銀礦之發現,屠殺、奴化以及在礦井裡活埋土人,征服和掠奪東印度的第一步,把非洲變為捕獲黑人的禁獵&mdash&mdash這就是生産的資本主義紀元之曙光期。
這些樸素的過程,構成原始蓄積的主要契機。
跟着而來的是以地球作為戰場的歐洲民族之商戰。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702&mdash703頁。
A5頁) 案:此條吳清友譯文之外,另有譯文,見卡片11頁。
又第一章,“在巴拉圭的基督殖民地”,“&hellip&hellip耶稣教徒創立特殊的經濟體系,利用在印第安人方面占統治的種族關系,把他們變為農奴的教團。
差不多全部土地都被認為是&lsquo上帝的&rsquo,而從土地所得的出産物則歸入修道士的倉庫。
印第安人的家族,依人口說來,圈定很小的地段。
一切耕畜及農具均屬于耶稣教徒。
印第安人從自己的地段應當繳納常年的捐稅,全體男子,除手工業者、酋長(族長)以及其他有職位的人物之外,每星期須在&lsquo上帝的土地&rsquo上工作兩次&hellip&hellip對兒童勞動的剝削,特别發達”。
(A13頁) “一部分農産品在屬于教團的企業中加以改制,并運去販賣。
手藝工業獲得很廣泛的發展,但制成品則歸入修道士的倉庫,而隻賦予人民使用權。
手工業者沒有得到任何報酬。
耶稣教徒擁有自己的軍隊和警察,後者很用心地監視印第安人的一切生活&hellip&hellip對外界的一切貿易隻由耶稣教徒去實行。
耶稣教徒從出賣生産品中所獲的巨額财富,歸入教團的公庫并構成全世界耶稣教徒反動活動的物質基礎之一。
”(A13&mdash14頁) “一七六七年,耶稣教會在西班牙王的歐洲和美洲領地上被禁止了,在巴拉圭約存在了一百六十年的耶稣教徒的國家也很快地瓦解了。
”(A14頁) 案:上述之“耶稣教徒”當即“耶稣會士”,“耶稣教會”當即“耶稣會”,非泛指耶稣教也。
待查。
《殖民地保護國新曆史》第一篇,第一章,“資本原始蓄積時代殖民政策的總結”節,“在法國革命前,資本原始蓄積時期的殖民政策已帶來自己的成果。
掠奪、搶劫、奴隸販賣、整個種族和民族的屠殺,戰争,農奴主和奴隸主的剝削,貿易中的欺騙和誤算&mdash&mdash這一切保證了歐洲殖民地組織者資本的加強蓄積”。
(A34頁) “殖民地制度促進了貿易和航行的發達。
它保證了正在從新産生出來的手工場之銷售市場。
資本主義諸國工業之威力之生長,特别依靠殖民地的剝削。
”(A34頁) “殖民地制度創立了許多最大的私有财産。
現時支配自己國家命運的歐美許多資本家,都擁有海盜、偷運者、奴隸販賣者以及各種欺詐者的自己祖先&hellip&hellip在殖民地,對農民和手工業的剝奪,歸結到生産力的枯竭,國家的衰弱,整個民族的消滅;但沒有創立新的資本主義生産方法。
殖民政策的形式和方法是各式各樣的&hellip&hellip”(A34&mdash35頁) “因此,遠當資本主義在歐洲先進國家勝利和鞏固的時期以前&mdash&mdash一七八九年革命前&mdash&mdash整個美洲(北美合衆國除外)、西印度&hellip&hellip已經變為殖民地了。
如中國、伊朗、奧斯曼帝國(OsmanEmpire)這些古代的和高度文化的國家,在這時期之前,終于暴露出自己的落後性和薄弱性。
它們沒有成為殖民地,但已經變為掠奪和剝削的對象了。
”(A35&mdash36頁) &hellip&hellip “中國曾是遠、大而且還強。
為着對付歐洲商人和傳教師的陰謀,它把自己的國境封鎖起來,驅逐了耶稣教徒,破壞了它們的教會&mdash&mdash間諜的巢穴,嚴格地限制對歐的貿易,隻允許經過廣州來進行通商。
”(A36頁) “舊殖民制度之不适宜性成為這樣地明顯,甚至葡萄牙和西班牙反動的統治階級在十八世紀後半葉也被迫施行了若幹種自由主義的改革&hellip&hellip”(A39頁) 殖民政策本質:《殖民地保護國新曆史》第一篇第一章弁言:“十五&mdash&mdash十六世紀偉大的地理發現以及繼其後的殖民地攫取,是帝國主義掠奪的前奏。
這個時候,殖民政策的對象及其方法屢次變更,但依然不變的是它的本質&mdash&mdash掠奪和壓迫弱小民族。
殖民地的掠奪和剝削,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成的曆史上,有了巨大的意義。
在殖民地剝削幫助之下,帝國主義現時維持自己的生存。
”(A1頁) 《資本論》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六節:“美洲金銀産地的發現;美洲土著居民的被剿滅,被奴隸化,被埋于礦坑内部;東印度的征服與劫掠之開始,非洲之被轉化為商業的黑人獵奪場,這等等事實,都表示了資本主義生産時代的曙光。
這些牧歌的過程,就是原始蓄積的主要要素。
緊随此等過程而起的,是歐洲諸國以地球為舞台而展開的商業戰。
那種商業戰,是以尼德蘭(荷蘭)對西班牙的叛亂開始,在英國反雅各賓黨戰争中取得廣大的範圍,并在對中國的鴉片戰争中繼續向前進的。
”(641頁) “關于基督教的殖民制度,有一位專門研究基督教的威廉·霍維特(W.Howitt)曾說:&lsquo世界各地有所謂基督教人種,他們對于他們所能征服的一切種族所加的殘酷與暴行,非世界史上任何時代,任何兇猛,任何無教育無情無恥的人種的殘酷暴行,所可比拟。
&rsquo”(641頁) 原注:威廉·霍維特(WilliamHowitt)著:《殖民與基督教&mdash&mdash歐洲人在殖民地待遇土人的通俗曆史》(倫敦1838年,第9頁。
642頁) “對土著居民待遇最壞的,自然要算西印度那樣專營輸出貿易的殖民地和墨西哥東印度那樣任人劫掠的人口稠密的富國。
不過,就在真正的殖民地,原始蓄積,也不愧有基督教的性質。
”(634頁) “殖民制度像溫室般地使貿易與航海業成長。
&lsquo獨占公司&rsquo(路德)是資本累積的強有力的杠杆。
殖民地對于在萌長中的制造業,提供市場,更依市場的獨占,引起加強的蓄積。
在歐洲外部直接由劫掠,奴隸化,殺戮等手段所蓄積财寶,都流到母國,轉化為資本。
”(643頁) 1951.8.26&mdash27 2.在華耶稣會士傳教事業之三時期 費賴之Louis(Aloys)Pfister《入華耶稣會士列傳》原序,馮承鈞譯:“關于諸傳教師之事業,可分為三個時代,讀者不難在此列傳中見之:“第一時代始一五八〇年(萬曆八年),終一六七二年(康熙十一年),約一世紀間,為不少漢文著述撰刻之時代。
在此開始時代,必須駁斥偶像崇拜,說明真正教旨,培養信心,滿足信念,訓練信徒。
顧君主貴人之保護,寓有大益,則應用學術方法而獲取之。
由是最初傳教師撰有數學、天文、物理之書甚多,與所撰關于宗教及辯論之書相等,或且過之。
此時期蓋為李瑪諾(E.DiazSenior)、陽瑪諾(E.DiazJunior)、羅雅各(J.Rho)、艾儒略(J.Aleni)、金尼閣(N.Trigault)、高一志(Vagnoni)、利類思(Buglio)、安文思(G.deMagallaens)、柏應理(Couplet),尤其是利瑪窦(M.Ricci)、湯若望(AdamSchall)、南懷仁(F.Verbiest)諸賢聖,與博學教士生存之時期。
”(第一期以外學結人主與親貴,科學與教義并重) “第二時代始一六七二年(康熙十一年),終雍正(一七二二至一七三六)初年,是為北京及諸行省法國傳道會産生發展之時代。
中國禮儀問題在是時辯争甚烈,時常超過限度,後在本笃十四世(BenoitXIV)時始完全解決(乾隆七年,一七四二年七月十一日)&hellip&hellip科學在是時仍在培植。
雷孝思(Regis)神甫等測繪中國地圖,馮秉正(deMailla)神甫翻譯中國編年史書,安多(Thomas)、衛方濟(Noel)、張誠(Gerbillon)、巴多明(Parrenin)、馬若瑟(dePremare)、殷弘緒(d'Entrecolles)、戴進賢(Kogler)諸神甫等,從事于滿文漢文數理天文之有用工作&hellip&hellip”(第二期科學仍在培植,而教義為重) “第三時代(1724&mdash)則見最後之傳教師為保持人數逐漸加增的諸教區之信仰,甯願作勇敢的犧牲,奮鬥至于末日。
虐待之事,陸續發生,遍延全國。
此非撰述之時,必須先其所急也。
然在此蒙難時代,如宋君榮(Gaubil)、劉松齡(Hallerstein)、蔣友仁(Benoist)、韓國英(Cibot)、錢德明(Amiot)輩之功績,讵不偉欤。
”(第三期教義重,外學無) 案:此序作于一八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上海,其時為清光緒元年。
3.天主教徒在中國之活動 馮承鈞譯《入華耶稣會士列傳》目序(書為AloysPfister費賴之原著,馮氏譯本于民國二十五年四月成,二十七年在商務印書館出版):“自明萬曆迄清乾隆二百年間,為舊耶稣會士在華活動之時期,于傳布宗教之外,兼溝通中西學識,撰譯無慮數百種,會士事迹可考者近五百人&hellip&hellip然世人所知者,利瑪窦(MathieuRicci)、湯若望(JeanAdamSchallvonBell)、南懷仁(FerdinandVerbi?est)等之曆算,雷孝思等之繪圖,郎世甯等之作畫,張誠等締結中俄條約,馮秉正等翻譯中國史書,此外會中傑出之人與其所撰之記錄信禮,世鮮知之。
例如湯若望記清世祖緻死之原因,安文思記張獻忠禍蜀事,蔔彌格記奉永曆帝命赴教廷求援事,皆大事也,治兩朝史者,頗鮮征引及之。
瞿式耜之入教受洗,在吾人為創聞,而在蔔彌格書中竟謂實有其事。
吳繼善曾受張獻忠禮部尚書職,安文思言之曆曆,其事應非誣也。
觀此足證此一部分史料之重要。
今人所撰關于耶稣會士之書錄,以費賴之神甫書最切于用。
” 案:耶稣會Jesuits。
4.天主教之禁止 《清史稿·聖祖紀三》康熙五十六年(1717)四月:“丙申,碣石鎮總兵陳昂奏天主教堂各省林立,宜行禁止,從之。
” 《清史稿·世宗紀一》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辛酉:“安插洋人于澳門,改天主堂為公所,嚴禁入教。
”(元年十二月已入1724年矣) 《欽定刑部處分則例》西洋邪教條:“西洋人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誘惑内地民人,轉相傳習,誦經開講:如州縣官能拿獲首犯并過半數教徒,免罪。
如不查拿,州縣官降兩級調用&hellip&hellip” 又,“州縣官失察西洋人在境潛住,但并未傳布邪教,降一級調用&hellip&hellip” 又,“州縣官失察西洋人過境,但并未逗留,降一級留任&hellip&hellip” 1950.9.22 5.歐化傳入之媒介 張星烺《歐化東漸史》第一章第一節:“傳入歐化&hellip&hellip媒介物大概可分為三種:(1)由歐洲商賈、遊客、專使及軍隊之東來。
(2)由宗教家之東來。
(3)由中國留學生之傳來。
”(2頁) 6.歐人東來之三時期與明初中西通道 歐人東來有三時期:①西漢至元代②元代③明代。
前二者均與今日歐化無關,以其來者不多,不足誘起歐化,且文化未必高于中國也。
在元代印刷術、火藥、羅盤針、紙反由中國西播。
元亡明興,中西交通中斷者約一百五十年,東方貨物尚可運入歐洲,約經由四道:①經中央亞細亞、薩馬兒罕、布哈拉、裡海北岸,再至黑海北岸,渡海至君士坦丁。
②經印度大陸、印度洋、波斯灣、美梭布達米亞、梯格裡斯河,北至脫來必松德(Trebizond),抵黑海,至君士坦丁堡。
③經油付來梯斯河,至阿雷坡(Aleppo),再至安都城(Antioch),渡地中海達歐洲。
④入紅海抵埃及,達地中海濱。
西1453年(明景泰三年)土耳其人攻陷君士坦丁,諸道均為土耳其所阻,東方貨物不能入歐,歐人不得不另尋通道。
1486年(明成化二十二年)Diaz發現好望角,葡萄牙人遂于1497年(弘治十年)而至東方,1514年(正德九年)始初至中國。
葡萄牙人自西來,而西班牙人于1571年(隆慶五年)越大西洋經墨西哥,渡太平洋而至斐律賓群島,1576年(萬曆四年)始至中國。
和蘭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1607年(萬曆三十五年)兩次至中國。
英國于1637年(崇祯十年)始至中國澳門。
以上據張星烺《歐化東漸史》。
29.4.12 7.來華之耶稣會士 耶稣會來華之先後及其住居地:據《入華耶稣會士列傳》馮承鈞譯本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8.華人與天主教有關者 明末清初執政及有權勢諸人與天主教有關者: 9.明清之反教運動 李杕《理窟》卷三《天主教被誣辨》:“我教入中國以後元明迄今,時來谮愬,萬曆時有沈其人,康熙間有陳昂其人,嘉慶間有常明其人,皆嘗上疏彈劾。
”(24頁。
其下論順治以後賜天主教堂之恩典) 《理窟》九卷,光緒十二年李杕撰。
杕字問漁,南沙人。
前有光緒乙酉南昌丁峻序及杕十二年自序,自序曰:“己卯(光緒五年)春,上遊設《益聞報》。
命予管嘗館政,遂将教中要旨作為論說,按期分類,登列報章,迄今閱八年,計三百餘篇,就簡删繁,僅存百首,分九卷&hellip&hellip取張憑明理之意顔其書曰《理窟》。
”(魏建功藏) 10.西學之入 西學之入,據馮承鈞譯《入華耶稣會士列傳》:1.教義2.哲學3.文字4.算學5.物理6.天文7.曆法8.地學9.輿圖10.農田11.機械12.生理 1.教義 《聖教實錄》一卷,羅明堅(MichelRuggieri)著。
是為歐人最初用華語寫成之教義綱領。
1584年(萬曆十二年)刻于廣州。
(38頁) 《天主實義》二卷,又名《天學實義》,利瑪窦著。
1595年(萬曆二十三年)刻于南昌。
(50頁) 2.哲學 《斐錄彙答》二卷,高一志撰。
斐錄者,西語哲學之音譯也。
(110頁) 《名理探》十卷,傅泛際撰,李之藻筆述1631年(崇祯四年)杭州刻本。
論理學,Logic也。
(180頁) 3.西文 《西字奇迹》一卷,利瑪窦撰。
1605萬(曆三十三年)刻于北京。
(54頁) 4.數學 《幾何原本》六卷,徐光啟筆述,利瑪窦譯歐幾裡得(Euclide)原本。
1605年刻于北京(萬曆三十三年)。
(52頁) 5.物理 6.天文 《經天該》一卷,利瑪窦撰,李之藻筆述。
1607年刻于北京(萬曆三十五年)。
(53頁) 7.曆法 《崇祯曆書》一百卷,鄧玉函撰。
1634年書成(崇祯七年)。
8.地學 《地震解》一卷,龍華民撰。
1624年(天啟四年)刻于北京。
(81頁) 《職方外紀》六卷,艾儒略撰。
1623年(天啟三年)刻于杭州。
(160頁) 9.輿圖 《萬國輿圖》利瑪窦作。
1584年(萬曆十二年)作于肇慶。
(53頁) 10.農田 《泰西水法》六卷,熊三拔撰。
1612年刻于北京(萬曆四十年)。
三拔修曆遭忌,乃改而研究水法。
(124頁) 11.機械 遠西《奇器圖說》三卷,鄧玉函述,王徵譯。
1627年北平刻(天啟七年)。
(185頁) 12.生理 《人身說概》二卷,鄧玉函(JeanTerreng)撰。
抄本。
(184頁) 《人身圖說》二卷,羅雅谷撰。
抄本。
(184頁) 29.4.14 11.天主教之争 《明史》三二六《外國·意大裡亞傳》:“自(利)瑪窦(MathieuRicci)入中國後,其徒來益衆。
有王豐肅(AlphonseVagnoni)者,居南京,專以天主教惑衆,士大夫暨裡巷小民,間為所誘。
禮部郎中徐如珂惡之。
其徒又自誇風土人物遠勝中華,如珂乃召兩人,授以筆劄,令各書所記憶。
悉舛謬不相合,乃倡議驅斥。
(萬曆)四十四年,與侍郎沈、給事中晏文輝等合疏斥其邪說惑衆,且疑其為佛郎機假托,乞急行驅逐。
禮科給事中餘懋孳亦言:&lsquo自利瑪窦東來,而中國複有天主之教。
乃留都王豐肅、陽瑪諾(EmmanuelDiazJunior)等,煽惑群衆不下萬人,朔望朝拜動以千計。
夫通番、左道并有禁。
今公然夜聚曉散,一如白蓮、無為諸教。
且往來壕鏡,與澳中諸番通謀,而所司不為遣斥,國家禁令安在?&rsquo帝納其言。
至十二月令豐肅及迪我等俱遣赴廣東,聽還本國。
命下久之,遷延不行,所司亦不為督發。
四十六年四月,迪我等&hellip&hellip怏怏而去。
豐肅尋變姓名(改名高一志),複入南京,行教如故,朝士莫能察也。
”(20頁) 又,“其國人東來者,大都聰明特達之士,意專行教,不求祿利。
其所著書多華人所未道,故一時好異者鹹尚之。
而士大夫如徐光啟、李之藻輩,首好其說,且為潤色其文詞,故其教驟興”。
(20頁) 《明史》二一八《沈傳》:“沈,字銘缜,烏程人&hellip&hellip登萬曆二十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檢讨。
累官南京禮部侍郎,掌部事。
西洋人利瑪窦入貢,因居南京,與其徒王豐肅等倡天主教,士大夫多宗之。
奏:&lsquo陪京都會,不宜令異教處此。
&rsquo識者韪其言。
然素乏時譽&hellip&hellip”(21頁) 29.4.11 案:天主教之争之參考 《辯學書稿》,徐光啟駁沈之文。
《破邪集》八卷,萬曆末刊,驅天主教徒全部文件。
蓮池和尚與虞德園(淳熙)書。
12.利瑪窦之宣教及其與華人之交誼 (新十七期)《利瑪窦之宣教功業&mdash&mdash明季中國開教記略(二)》,二十八年四月十六日昆明《益世報·宗教與文化周刊》,張維華。
初耶稣會開教東方後,于卧亞、澳門兩地設立修院,教廷并于此兩地置主教區,以轄印度、中國及日本之教務。
于時教廷東方巡閱專使範禮安氏首至澳門,審度形勢,而修士羅明堅諸人亦相繼至,亟謀内地開教之策。
自一五八〇至一五八二年,羅明堅凡三至廣州謀行宣教,而終不得達其願。
一五八三年,利瑪窦已來中華,與之同赴端州,築室以居,遂奠天主教傳行中國之基礎。
利瑪窦字西泰,意大利人,幼時,從名賢孟尼閣及丁先生遊于羅馬。
丁先生以曆算稱于世,所著有《幾何》一書,頗為時人所稱道,利氏從之遊,深能得其奧蘊。
十九歲入耶稣會,誓志精修,曆考七次,至撒責爾铎德之尊品。
德業既進,乃欲渡海傳教東方,因請命于會長,面辭教宗,于一五五七年至葡萄牙搭航東來。
途中曆怒濤狂沙,掠人殺人之國,痛嘗艱苦。
次年至印度,開示所學,一五八二年七月,始抵廣東之香山墺。
翌年,同羅明堅入端州,頗為當局所款,納遂留居于此。
利氏居端州幾十載,習華人語言文字,逐漸通曉,并讀六經子史等書亦能明其大意。
時有粵人鐘銘仁、黃明沙者,慕利氏之天學,因依從之。
及端州宣教之事業漸定,利氏又移居韶州,意欲深入内地。
姑蘇瞿太素為名宦子,适于此時過曹溪,聞利氏名往與談論,深相契合遂願從遊。
利氏始入中國時衣飾略仿缁流,至是太素勸其改易儒服。
利氏又将中國四書,譯為西文,寄回本國,傳示國人。
孔孟之學得播遐方,利氏之力也。
後利氏又移住南雄,晤王應麟,頗相得。
稍後,更欲開教金陵,及至其地,以時勢未随,轉回南昌。
時建安王多受封于此,利氏進谒,殊蒙禮遇。
王問交友之道,利氏退而著《交友論》以獻。
一五九八年,利氏随大宗伯王忠銘入京師,謀觐見,值關白倡亂,朝鮮多事,未有觐見之機,遂南回,利氏離未獲所願,然開教内地之志堅不可移,因至姑蘇,延故人瞿太素同之金陵,貨居洪武崗,實行開教。
一六〇〇年,以禮部文引詣京師貢獻,諸當道悉款接如禮,惟臨清督稅内官馬堂邀功攔阻,會得旨,令起赴京。
利氏遂于一六〇一年春初,偕同伴八人同入燕都,進獻天主聖像、天主經典聖母像、自鳴鐘、鐵弦琴、萬國全圖等物。
神宗念其遠來,召見便殿,命内臣觀學西琴,且問西來曲意,利氏遂譯八章以進。
利氏留居京師,頗蒙神宗悅納,而禮部則疑其或有他志,慮生事變,疏請遣歸,不報。
利氏亦具疏請命,乞于兩京或吳越等處,賜地安插。
朝意令居京師,于是利氏安意留此。
利氏居京久,一時達官貴人多與之遊,而天主教之傳揚,亦由是漸盛。
一六一〇年五月間,利氏病卒京寓,年五十九歲。
利氏殁後,中朝諸公議欲為請葬地,而西士龐迪峨、熊三拔等亦具疏奏請,朝允以阜城門外滕公栅欄籍沒楊内官之佛寺,房屋三十八間,地基二十畝,畀葬利氏,且為西士敬事天主焚修之所。
利墓有王應麟所撰表志,載其生平事迹較詳,惜今已毀矣。
近世教會事業,利瑪窦實開其基,蓋利氏才識器量,超絕常人,且善交遊,一時名公巨卿,愛其和藹,重其學問,常以西洋天文、曆法、輿地、數理之學,與之講論,故多有傾服其說而歸信之者,且其至中國後,複究經史,習文章,通書法,以與國人相贈答,國人亦以是重之。
《萬曆野獲編》有雲:利瑪窦字西泰,以入貢至,久留不去&hellip&hellip往時予遊京師,曾與之鄰,果異人也。
初來即寓香山澳,學華言課華書者凡二十年,比至京已斑白矣。
又雲,“利西泰發願力以本教誘化華人&hellip&hellip性好施,能緩急,人亦感其誠厚,無敢負者。
飲啖甚健,所造皆精好,不權子母術,而日用優渥,無窘狀,因疑其有爐火之術,似未必然。
其徒有龐順陽名迪峨者,亦同行其教,居南中,不如此君遠矣”。
又,李日華《紫桃軒雜綴》雲:“瑪窦紫須碧眼,而色如桃花,見人膜拜如禮,人亦愛之,信其為善人也。
” 又,謝肇淛《五雜俎》雲:“(利瑪窦)與人言恂恂有禮,詞辯扣之不竭,異域中亦可謂有人也。
” 吾國士子素無重視西人之習,而晚明諸君子獨善稱之,則利氏之德業學識,必有感人之深者矣。
當利氏初抵澳門時,曾助範禮安撰《華國奇觀》一書,并繪中國地圖一幅附其後,其書頗流行西方。
利氏移居端州,又以所攜西文世界地圖譯為華文,奉之太守王泮,泮深好之,為之刊刻流傳,而泮亦因是尊視西士。
西士在端州所居西郭江邊地基,即泮所贈,且于新居落成之後,為之撰書匾額,題曰“仙花寺來西淨士”,則泮之厚交利氏可知,及後抵韶州,識瞿太素,至南雄,識王應麟,至南昌,又識王忠銘及建安王。
瞿太素為禮部尚書,瞿景淳之長子,王應麟官至京兆尹,王忠銘弘誨亦曾任南京禮部尚書,均為一時巨宦,而建安王則為明之宗室,利氏以一西洋教士,得與深相結識,豈偶然哉。
再後至兩都,交遊愈廣,如相國沈一貫、葉向高、大宗伯馮琦、佥都馮應京、都谏曹于忭等,均與之過從甚密,而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輩,尤深受其薰染,當時之文人學士亦嘗與之唱和,未常以外人而輕視之。
溫陵卓吾李贽有贈利氏詩雲:“逍遙下北溟,迤逦向南征。
刹利标名姓,仙山紀水程。
回頭十萬裡,舉目九重城。
觀國之光未,中天日正明。
”李日華亦有贈利氏詩雲:“雲海蕩朝日,乘流信彩霞。
西來六萬裡,東泛一孤槎。
浮世常如寄,幽栖即是家。
那堪作歸夢,春色任天涯。
”汪廷讷亦有贈利氏詩雲:“西極有道者,文玄談更雄。
非佛亦非老,飄然自儒風。
” 又,葉向高亦有贈西國諸子詩,所指雖非一人,然亦因利氏而作,其詩雲:“天地信無垠,小智安足拟。
爰有西方人,來自八萬裡。
言慕中華風,深契吾儒理。
著書多格言,結交皆賢士。
淑詭良不矜,熙攘乃所鄙。
聖化被九埏,殊方表同軌。
拘儒徒管窺,達觀自一視。
我亦與之遊,泠然得深旨。
” 此外利瑪窦有贈程幼博大約文,見《程氏墨苑》,亦典雅可誦。
竊嘗謂宣教之業,貴在不為人所嫉,利氏之交識達宦或為人所曲解,然自有要意存焉。
又,利氏素重學問,嘗欲以西洋科學介紹于中國。
當其在端州時,即以所制世界地圖、渾天儀、天地球、考時晷、惜時具等贈之當道。
其後所制世界地圖,國人多珍視之,數為刊刻流行,今所傳坤輿全圖,即利氏與李之藻所共譯訂,為諸刊本中之最善者。
及入居京師,又常以所學與時人相稱論,上海徐光啟、杭州李之藻從之遊,敬其教并貴其學,後光啟、之藻俱先後奉教,信仰甚笃,錢塘楊廷筠亦因之藻歸其教,教中事務,賴三人擘助者甚多,所謂教中三柱石是也。
光啟,之藻俱傳利氏之學,所與共譯著者,有《幾何原本》、《乾坤體義》、《測量法義》、《句股義》、《渾蓋通憲圖說》、《圜容較義》、《同文算指》等著,皆言天文測度數曆之學。
諸書四庫多為著錄,迄今仍流傳不廢。
萬曆間曆法乖誤,每遇日月蝕,多不驗,朝議修改,利氏亦嘗以西說進,且召龐迪峨、熊三拔來京待用。
明清之際,為西學東來極盛之期,然追其本源,利瑪窦實開其端。
利氏之介紹西學,其目的不外宣教,蓋華人重其學自重其教,可借此引人歸依真主也。
世之宣教士有卑棄學問,以為傳教之要旨不在此,所見亦短矣。
利氏宣教中國,除以交納時賢,介紹西學為引人歸信之法門外,對于教理之發揮亦極注意,其所著《天主實義》、《畸人十篇》、《辨學遺牍》等書,即為闡揚教理而作者也。
基督教教理原與儒家之說多合,而與佛家之學多悖,利氏則取其相同者而律合之,取其相悖者而申斥之。
《實義》所論,常取六經上帝之說,以合于天主,又取《論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中庸》“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之語,以合《聖經》博愛之說。
至于祭天、祀祖、拜孔等儀節,亦聽教徒參加,而不視為違反禁拜偶像之律。
此雖引起教中之争執,然在利氏則自有其個人之見解焉。
至于佛家輪回、戒殺等說,與教理顯相違悖,利氏則痛加駁斥,不稍顧惜,由是遂引起佛家之反對。
時有虞淳熙号德園者,官至铨部,由儒逃佛,見利氏駁斥佛法,數緻書辯論。
又有蓮池和尚沈袾宏者,主持杭州法壇有年,東南僧徒多歸依之,于利氏所言,亦極痛恨。
其與虞德園書雲: “利瑪窦回柬,灼然是京城一士大夫代作。
向《實義》、《畸人》二書,其語雷堆艱澀,今柬條達明利,推敲藻繪,與前不類,知邪說入人,有深信而為之羽翼者,然格之以理,實淺陋可笑,而文亦太長可厭,蓋從此魔者,必非智人也。
且韓歐之辯才,程朱之道學,無能摧佛,而況蠢爾麼魔乎?此麼魔不足辯,獨甘心羽翼之者可歎也。
倘其說日熾,以至名公皆為所惑,廢朽當不惜病軀,不避口業,起而救之,今姑等之漁歌牧唱,蚊喧蛙叫而已。
”讀蓮池一書,則知因利氏斥釋所引起之反感為如何。
利瑪窦既百計以求開教中國,而天主教之根基,亦卒由是奠立。
利氏逝世之先,中國開教之地,已有端州、韶州、南雄、南昌、南北兩京、杭州、上海等地,而西士先後來華宣教者,則有郭居靜、蘇若漢、羅如望、龐迪峨、熊三拔、龍華民、王豐肅、謝務祿、陽瑪諾等人。
郭居靜先開教韶州,後至南京,與王豐肅、謝務祿等共掌教務。
龍華民先亦開教韶州,後至南昌與蘇若漢、羅如望等同掌教務;再後至北京襄理教務。
至龐迪峨、熊三拔等則長留北京。
時又有西士鄂本笃者,亦耶稣會士,十六世紀末年,布道于莫卧兒國,聞有契丹之名,說者謂即中國,思欲東來一證。
且欲開教其地。
因取道阿富汗,逾蔥嶺,經莎車、和阗、溫宿、吐魯番諸地,于一六〇五年至肅州。
鄂氏至肅州後,始知西人所言之契丹、支那,原為一地,深自喜幸,惟因為居人所困,不得繼續東行,頗為焦急,及聞利瑪窦開教北京,兩緻書求救,而利瑪窦亦得卧亞主教來書,知鄂氏東來,因遣人往迎,至則病不能起,卒殁于肅州。
鄂氏之願雖不得達,而利氏開教之功,則偉然大著,斯堪為利氏誇矣。
13.天主教與明清思想 《清初中國思想之遭厄》,一月三日裴化行司铎R.PHenriBernard,S.J.在雲南大學至公堂演講,二十八年一月八日昆明《益世報·宗教與文化周刊》新第四期,楊慕時、董士祉合譯。
為認識中國文化與印度文化許多世紀以來在“暗中的磨擦”,并不需要在印度支那做長久的居留,更不需要遍曆印度支那半島。
如SylvainLeir說的:“約在公元的初期,中國與印度即發生了關系,後來因宗教、政治、商業的關系,一千餘年中,兩國更為接近。
中印交通分為兩條路線,一是陸路,經過帕米爾高原及新疆的大沙漠;一是海路,經過南洋群島,由印度沿海到中國沿海。
兩大文化的混合,一方面産生了希拉人在如斯定皇帝時代所稱的&lsquo絲國&rsquo(指中國),一方面形成我們現在所稱的印度支那,駕于兩種趨勢,兩種語言,兩種社會之間,搖擺不定的折沖地。
” 印度好像占了很久的優勢,從地中海到太平洋的遠近諸國,都宗于印度文化,而在谟哈默德開始以利劍傳教的時候(使和平的佛教信徒最難接受),日本也受着印度文化的影響,直到現在還有統稱東半球的民族為遠東民族的習慣用語,這并非純出于偶然,而是以觀察遠東民情的統一性為根據的,因為既有個佛教文化,而同時也有個基督文化與回教文化的并立。
承認了這點,我們還要對他們互不相容的差點加以研究。
印度對遠東文化給了一種推動力,可是并沒有取得支配的地位。
印度所産的婆羅門教并沒有怎樣向外發展(除非在中國與日本的禅教密宗是導源于吠陀的),而這古佛教根本是一種隐士僧人的集團,已經差不多完全被大乘的普渡群生的思想所代替了。
總之,隻有一種文化是不足以造成一個國家的,在印度民族的集團裡缺少一個有系統的組織,一個支配生活各部門的結構。
給與遠東一個真正國家模型的還是崇拜孔子的中國,處于印度支那的安南人,當時所以能超越其他民族的原因,也就是在乎他們受了中國政治原則的領導。
在中國的文化城裡潛伏着一部真正的哲學,若願用個更廣泛的名詞,便可說是一種“固有的文化”,獨立于印度文化之外,而且多少曾被其他國家所吸收的。
實在,當第十與第十一世紀之間,還見中國禁止經書出境,不過,後來蒙古成吉斯汗的兒子侵入中國,而有元朝的建立,非但使中國的上都(北平)門戶大開,吸收外來的影響(例如亞拉伯和波斯的數學),并且還把宋朝中國固步自封的藩籬除掉不少。
可是有明一代(約在一三六八到一六四四年)由初葉到其末葉,是一個很長的封閉時期而為外人所不知的,一直到西歐的基督文化傳入,中國才又被人發現。
若願知道“清初的中國思想”,也正是明末的這段史實是我們應該加以概括研究的。
(一)明初中國思想的盛衰 明初的皇帝洪武,尤其是永樂,曾步元人的後塵,南征北伐,非但克服了滿州與許多元室後裔的領土,并且還鞏固了江南各省,使臣的足迹遍于印度洋,甚而或達紅海,不過,鑒于忽必烈的失敗未向日本島國進兵,隻施以文化的統治。
在他們這雄心正熾的時期,安南重屬于中國(由一四〇七到一四二八年)。
在這時候有我們應該注意的一點,即是南京中央政府于一四一九年規定了朱子《性理大全》做安南人應科舉的根據。
黎利在東京稱王,并未抛棄中國這強迫式的制度,并且用它造成安南政治社會的組織綱領,這就是他後來做印度支那民族領袖的基礎,使他在一四七一年征服商拔,以後又征服柬埔寨。
中國的創造能力,可以說被明初的幾位皇帝束縛了起來,以後繼承的皇帝固步自封,使明朝的勢力限制在十五或十八省的範圍内,非但不獎勵人民向外發展,并且嚴與懲罰,福建和廣東的勇敢航海家,對法律陽奉陰違,私結地方長官,繼續他們的對外貿易,有如半海盜式的行為,明朝與外人的關系隻能非正式的在廣東與甘肅兩地,藕斷絲連的繼續着。
還有一點,即當時中國所收外國使臣的進貢,有許多都是商人假造的名義,藉以私運物。
日本始終未來進貢,旁的也有效尤的,暹羅、安南、高麗比較忠實,每年照例進貢,并将新曆術帶回本國。
在閉關自守的風氣之下,中國固有的而含有創造性的思想受了一種軟禁,讀書人一切崇尚複古,所謂複古也不過就是盤旋在宋學家經解裡,他們的精力完全消耗在文章八股之上。
可是私人講學的,仍有些還讨論倫理道德及政治史,保持着區區的一點動力,這就是當時的一位清官王陽明,在他的圖書被焚之後,他發覺書籍并不是求知的唯一來源,于是發揮所謂“良知”學說。
王陽明死于一五二七年,就是葡國使臣到北京的第十年,他的牌位于一五八四年列入孔廟,這年就是利瑪窦到廣東肇慶府的次年。
這個異軍突起,是否可以補救中國思想的停滞,這就是我們下面要說明的。
(二)西方的影響 現代史學家對明末的史實有許多不明了的地方,但這也是可以原諒的,因為我們知道在乾隆毀書的時候,五千餘種禁書中,隻得六七百種幸存的,其中不是孤本便是手抄本,使中國的新史學家收拾這些殘餘,恢複一點不能彌補的損失,也是一種費力的工作。
應當承認過去的著名的學者,尤其是很受了西方文化影響的。
(如黃黎洲,梅&hellip&hellip) 康熙年把傳教士驅逐出境,但并未能阻止傳教士帶來的思想從譯成漢文的書籍中流入日本長崎&hellip&hellip所以在一六三〇年日本不得不設備一種特殊警察,為防止這危險的進口。
可是結果他們并未達到目的,因為在明末的時候,中國北平同其他各處歐洲文化有很大的勢力,利瑪窦把公教思想在中國學者可以接受的方式下努力介紹,他把王陽明的“良知”學說同公教的“良心”論比較起來,即如歐洲從希塞祿以後人道主義學者的辦法。
非但如此,他還能擺脫著述家的一切煩瑣,證明教義與經書裡的意義大緻沒有什麼沖突的地方,無形中他這番努力也有了相當的成功,甚至經過一世紀以後,即在一千七百年康熙皇帝及許多學者,而主要的是東林學派,皆認他的見解為正确。
在日本一六四二年NokaeToju初次提出王陽明的學說時候,被人懷疑他是基督徒。
在安南河内,從一六一五年到一六四五年,利瑪窦的繼續人中,特别是AlexandredeRhodes,他用的都是在北平或杭州所印的王派注解的經書,為使崇拜中國的學者們能接受其中的思想。
且更有甚者,他見日本發明了一種活印法,他就在安南用上了羅馬字的注音字母,特為便利不識漢字,或對漢字感覺困難的讀者。
這樣暗暗的,可是很有效的,開拓了在清初保存中國思想的一個絕好的環境。
(三)清朝中國思想的停滞 在清初對滿州侵略者抵抗最堅決的分子,就是吸收過西方思想的中國學者,他們拒絕向滿清投誠,他們是新漢學派,主張把漢學恢複原狀,其中有幾位明末的忠臣,即龐天壽同史可法,從一些史料上可以見到明末流亡在南方的時候,明室的顧問瞿紗微、蔔彌格及其他傳教士,同越南三王有很密切的關系。
這個明末的中國思想在越南延長到了什麼時候,因史料和圖書的殘缺,是很難确定的一件事,不過有一點是很清楚的,即在清初有些中國學者流亡到日本時候,曾請求過越南王出兵幫助,且在永曆帝死了以後,明朝的遺臣還避在越南,那時正是安南人把商拔并吞以後,準備攻進柬埔寨的時期。
在印度支那半島當中國文化比印度文化占優勢的時候(特是政治組織),也正是滿清皇帝在北京實行愚化中國臣民的時候,清初的皇帝如康熙本來很明了西方文明的優點,所以他本人對函數、天文、地理、生理解剖,以及西方哲學都很用功研究,可是絕對不讓中國學者蒙受其益,對中國學者,他就提倡朱子學術同八股文章,并用科舉的方法把中國的學者及官僚消磨在無罪的,可也是很無聊的工夫裡,所以在滿清一代,中國學者除漢學家以外,幾乎未出什麼有貢獻的人物,這樣算是滿清愚民政策的成功,那時歐洲人士正因傳教士的通訊和記叙對遠東的中國文化發生羨慕,而燃起研究中國的欲望,然在中國的學者此時反漸漸把明末的思想遺忘掉,并且拒絕來不尼茲對中西文化交換的建議。
新中國的先鋒孫中山先生及梁任公,因一八九八年的政變,逃到日本去的時候,在意外中發見了流亡在日本的中國思想,不但在中國已被人遺忘的王陽明學說,在日本正方興未艾,并且還發現一批被滿清政府所禁絕的明末遺著,于是乎更加強了他們反滿的思想,而促成清朝一九一一年的滅亡。
結論: 在受過中國文化熏陶的外人中,連中國人自己,現在有許多都在懷疑這個中國文化,而這個中國文化在過去确實有她的優越點,使她站在印度文化的上風。
有些人現在還認為東西文化是不可妥協的。
這也不過是拿某一種東方文化和西方的某種文化對比的現象而已。
例如拿中國的學究來代表東方文化,那末當然在一九一七年是應被文學革命打倒而無人痛惜的,但是這些學究能不能代表中國文化,這還是問題,他們不過是滿清愚民政策的産物而已。
這個東西文化的誤解,可說西方文化應當擔負大部分的過錯。
再者,歐洲文化的堕落,已經成了大戰以後的公論,這未免有很大的誤會。
如果在歐洲文化裡單看見物質、經濟、政治、軍事的文明,當然無需乎希臘羅馬的傳統就可把它吸化溶化過來。
本來為開礦、紡紗、駕飛機、辟殖民地,誰也不需要了解柏拉圖和希塞祿的哲學,但西方文化裡面還有許多成分&mdash&mdash狹義的文明成分,即理智的、倫理的、宗教的,對這點我沒有時間把它發揮,可是事實給我們證明在這個立場上東西文化并不是不相融洽的。
我想許多學者對此點都能同意。
從前在實驗主義占絕對優勢的時候,許多人都認為科學至上,以為有了科學即能成完人,即能互相諒解,互相援助,現在對此錯誤大家都明白了,隻要看看化學的進步是否使戰争更加殘暴。
所以有人在科學以上再加上個倫理,一個沒有形而上學做根據的倫理,如王陽明及塞乃加,把一切實驗所不能證明的東西認為不可思議。
像這樣沒有職責沒有制裁的倫理是必然要失敗的。
我們引個例子:王陽明的倫理雖然狠高尚狠精密,但還不足給明末的遺儒對滿清的充分的抵抗力,而在羅馬帝國,這種倫理也隻能給羅馬人一個光榮的死,而不能挽回羅馬的滅亡。
那末也許有人要質問我:為什麼王陽明的哲學在日本就能給他們這樣大的動力與發展?這我也并不否認,但日本在禅宗以上更加上一種宗教,即神道教,以天皇侕神為中心。
文化固然出不了科學,也少不了一個倫理,更少不了一種宗教;我把宗教加上去,也許有許多人要驚奇,可是事實給我們證明,現世不研究宗教問題,簡直即無法讨論文化問題。
這裡所說的宗教當然是狹義的,他的神也不是拜物教的木偶,也不是精靈教的自然,而是仿佛渙化了的國家主義或人類主義。
東西文化的交流發生這樣一個狠奇怪狠可惜的現象,即是使許多人徘徊在兩極端之間;在最近三十年,或更好是十五年内,才發現東西文化融合的可能,本人的興趣對這點不過是要在這篇演講内介紹明末清初的中國文化可以做東西文化互相了解與溝通的例子。
在過去既然可能,現在與将來更可發揚光大了。
14.西洋宗教曆法之輸入 《明史》三二六《外國七·意大裡亞傳》:“意大裡亞,居大西洋中,自古不通中國。
萬曆時,其國人利瑪窦至京師,為《萬國全圖》,言天下有五大洲&hellip&hellip其說荒渺莫考,然其國人充斥中土,則其地固有之,不可誣也。
大都歐羅巴諸國,悉奉天主耶稣教,而耶稣生于如德亞,其國在亞細亞洲之中,西行教于歐羅巴。
其始生在漢哀帝元壽二年庚申,閱一千五百八十一年至萬曆九年,利瑪窦始泛海九萬裡,抵廣州之香山澳,其教遂沾染中土。
至二十九年入京師,中官馬堂以其方物進獻,自稱大西洋人。
禮部言:&lsquo&hellip&hellip乞給賜冠帶還國,勿令潛居兩京,與中人交往,别生事端。
&rsquo不報。
八月又言:&lsquo&hellip&hellip乞速為頒賜,遣赴江西諸處,聽其深山邃谷,寄迹怡老。
&rsquo亦不報。
已而帝嘉其遠來,假館授粲,給賜優厚。
公卿以下重其人,鹹與晉接。
瑪窦安之,遂留居不去,以三十八年四月卒于京。
賜葬西郭外。
其年十一月朔,日食。
曆官推算多謬,朝議将修改。
明年,五官正周子愚言:&lsquo大西洋歸化人龐迪我、熊三拔等深明曆法。
其所攜曆書,有中國載籍所未及者。
當令譯上,以資采擇。
&rsquo禮部侍郎翁正春等因請仿洪武初設回回曆科之例,令迪我等同測驗。
從之。
&hellip&hellip崇祯時,曆法益疏舛,禮部尚書徐光啟請令其徒羅雅谷、湯若望等,以其國新法相參較,開局纂修。
報可。
久之書成,即以崇祯元年戊辰為曆元,名之曰《崇祯曆》。
書雖未頒行,其法視《大統曆》為密,識者有取焉。
” 《明史》三一《曆志序》:“明之《大統曆》,實即元之《授時》,承用二百七十餘年,未嘗改憲。
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議改曆者紛紛&hellip&hellip台官泥于舊聞,當事憚于改作,并格而不行。
崇祯中,議用西洋新法,命閣臣徐光啟、光祿卿李天經先後董其事,成曆書一百三十餘卷,多發古人所未發。
時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兩局推驗。
累年校測,新法獨密,然亦未及頒行。
”(2頁) 《明史》三一《曆志一·曆法沿革》:“(15頁)(萬曆)三十八年,監推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分秒及虧圓之候,職方郎範守己疏駁其誤。
禮官因請博求知曆學者,令與監官晝夜推測,庶幾曆法靡差。
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歸化遠臣龐迪峨、熊三拔等,攜有彼國曆法,多中國典籍所未備者。
乞視(16頁)洪武中譯西域曆法例,取知曆儒臣率同監官,将諸書盡譯,以補典籍之缺。
”先是,大西洋人利瑪窦進貢土物,而(龐)迪峨、(熊)三拔及龍華民、鄧玉函、湯若望等先後至,俱精究天文曆法。
禮部因奏:&lsquo精通曆法,如(邢)雲路(河南佥事)、(範)守己(職方郎)為時所推,請改授京卿,共理曆事。
翰林院檢讨徐光啟、南京工部員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曆理,可與迪峨、三拔等同譯西洋法,俾雲路等參訂修改&hellip&hellip&rsquo疏入,留中。
未幾,雲路、之藻皆召至京,參預曆事。
雲路據其所學,之藻則以西法為宗。
”(15&mdash16頁) 又,“明年(崇祯六年)冬十月,光啟以病辭曆務,以山東參政李天經代之。
不逾月而光啟卒。
七年,魏文魁上言,曆官所推交食節氣皆非是。
于是命文魁入京測驗。
是時言曆者四家,大統、回回外,别立西洋為西局,文魁為東局。
言人人殊,紛若聚訟焉”。
(24頁) 又,“時(崇祯十四年)帝已深知西法之密。
迨十六年三月乙醜朔日食,測又獨驗。
八月,诏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
未幾國變,竟未施行”。
(32&mdash33頁) 29.4.11 15.西洋炮之輸入 《明史》三二五《外國傳六·佛郎機傳》:“佛郎機,近滿剌加。
正德中,據滿剌加地,逐其王&hellip&hellip十五年&hellip&hellip禦史何鳌言:&lsquo佛郎機最兇狡,兵械較諸蕃獨精&hellip&hellip&rsquo嘉靖二年遂寇新會之西草灣&hellip&hellip轉戰至稍州&hellip&hellip賊亦敗遁。
官軍得其炮,即名為佛郎機,副使汪鋐進之朝。
九年秋,鋐累官右都禦史,上言:&lsquo今塞上墩台城堡未嘗不設,乃寇來辄遭蹂躏者,蓋墩台止瞭望,城堡又無制遠之具,故往往受困。
當用臣所進佛郎機,其小止二十斤以下,遠可六百步者,則用之墩台。
每墩用其一,以三人守之。
其大至七十斤以上,遠可五六裡者,則用之城堡。
每堡用其三,以十人守之。
五裡一墩,十裡一堡,大小相依,遠近相應,寇将無所容足,可坐收不戰之功。
&rsquo帝悅,即從之。
火炮之有佛郎機自此始。
然将士不善用,迄莫能制寇也。
” 《明史》三二五《外國傳六·和蘭傳》:“和蘭,又名紅毛番,地近佛郎機&hellip&hellip自佛郎機市香山,據呂宋,和蘭聞而慕之。
(萬曆)二十九年駕大艦,攜巨炮,直薄呂宋。
呂宋人力拒之,則轉薄香山澳&hellip&hellip其本國在西洋者,去中華絕遠,華人未嘗至。
其所恃惟巨舟大炮。
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尺餘,樹五桅,後為三層樓。
旁設小窗置銅炮。
桅下置二丈巨鐵炮,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世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 《明史》三二六《外國傳七·意大裡亞傳》:“其國善制炮,視西洋更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