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中葉後政治經濟之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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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傳入内地,華人多效之,而不能用。

    天啟、崇祯間,東北用兵,數召澳中人入都,令将士學習,其人亦為盡力。

    ” 《明史》二五一《徐光啟傳》:“徐光啟,字子先,上海人。

    萬曆二十五年舉鄉試第一,又七年,成進士。

    由庶吉士曆贊善。

    從西洋人利瑪窦學天文、曆算、火器,盡其術。

    遂遍習兵機、屯田、鹽策、水利諸書&hellip&hellip熹宗即位&hellip&hellip遼陽破,召起之。

    還朝,力請多鑄西洋大炮,以資城守。

    帝善其言。

    方議用,而光啟(時官少詹事)與兵部尚書崔景榮議不合&hellip&hellip複移疾歸。

    ” 費賴之《入華耶稣會士列傳》第四十九《湯若望傳》:“一六三六年(崇祯九年)在皇宮旁設鑄炮廠一所,若望竟制成戰炮二十門,口徑多大,有足容重四十磅炮彈者。

    已而又制長炮,每一門可使士卒二人或駱駝一頭負之以行,所需鑄炮之時亘兩全年。

    ”(馮譯本,195頁) 《明史》九二《兵志·火器》:“至嘉靖八年(1529),始從右都禦史汪鋐言,造佛郎機炮,謂之大将軍,發諸邊鎮。

    佛郎機者,國名也。

    正德末,其國舶至廣東。

    白沙巡檢何儒得其制,以銅為之,長五六尺,大者重千餘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長頸,腹者修孔。

    以子铳五枚,貯藥置腹中,發及百餘丈,最利水戰&hellip&hellip萬曆&hellip&hellip其後,大西洋船至,複得巨炮,曰紅夷。

    長二丈餘,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數十裡。

    天啟中,錫以大将軍号,遣官祀之。

    崇祯時,大學士徐光啟請令西洋人制造,發各鎮。

    然将帥多不得人,城守不固,有委而去之者。

    及流寇犯阙,三大營兵不戰而潰,槍炮皆為賊有,反用以攻城。

    城上亦發炮擊賊。

    時中官已多異志,皆空器貯藥,取聲震而已。

    ”(11&mdash12頁) 29.4.11、4.14 16.明自造佛朗機銅铳 明(嘉靖)李昭祥(上海人,嘉靖丁未進士,工部主事)《龍江船廠志》(《玄覽堂叢書》續集)卷一《訓典志·典章》引職掌條例:“嘉靖四年,為修武備以固畿甸事,南京内外守備衙門題準,鑄造佛朗機銅铳六副,打造蜈蚣船一隻。

    查系廣東按察使汪鋐奏,有佛朗機番船長十丈,闊三丈,兩傍駕橹四十枝,周圍置铳三、四管,底尖面平,不畏風浪。

    人立之處,用闆捍蔽,不畏矢石。

    每船二百人撐駕,橹多人衆,無風可以疾走。

    各铳舉發,彈落如雨,所向無敵,号曰蜈蚣船。

    其铳管用銅鑄造,大者千餘斤,中者五百餘斤,小者一百五十斤,每铳一管,列提铳四把,以鐵為之。

    彈丸内用鐵,外用鉛,其火藥制法與中國異。

    铳一舉發,遠可百餘丈,木石犯之皆碎。

    自古铳之猛烈,無出其右。

    是年行取到廣東船匠梁亞洪等三名,發提舉司先行料造蜈蚣船一隻,長七丈五尺,闊一丈六尺,及南京兵仗局鑄佛朗機铳六副,給發新江口官軍領駕操演。

    ”(117冊,12&mdash13頁) 又,卷二《舟楫志·圖式》:“按蜈蚣船自嘉靖四年始&hellip&hellip廣東按察使注鋐圖其制以獻,上采其議,令南京造以為江防之用。

    至十三年而複罷之&hellip&hellip”(117冊,35頁) 《南船紀》《兵部船政書》 1954.4.9 17.明代火器 明王思義《三才圖會·器用》七卷《兵器類》: 威遠炮:“每位重百二十斤,如一營三千人用十位,每位用人三名,騾一頭,人仍各帶铳棍一根。

    舊制大将軍炮,周圍多用鐵箍,徒增斤兩,無益實用,點放亦多不準。

    今改為光素,名威遠炮,惟于裝藥發火着力處加厚,前後加照星照門,千步外皆可對照。

    每用藥八兩,大鉛子一枚,重三斤六兩,小鉛子一百,每重六錢。

    對準星門,墊高一丈平放,大鉛子遠可五六裡,小鉛子遠二三裡;墊三寸,大鉛子遠十餘裡,小鉛子四五裡;闊四十餘步&hellip&hellip此炮不炸,不大後坐,就近手可點放。

    ” 地雷連炮:“八面分打,每炮一大鐵釘,賊來急視所向先打。

    ”“每位重二十斤,十位一連,如一營三千人用三十連,每連用人十五名,人仍各帶铳棍或劍槍火槍一根。

    舊炮點放易後坐,傷吾人馬,且擺動常苦不準。

    今改身加長尾加重,前後用照星照門,以鐵大釘貫其環中,不坐不擺,亦不用鐵箍,比舊制力大而準。

    初拟用火櫃,今改走線以發火,扁線以傳火,尤便。

    ” 火箭、神機箭、燕尾炬、飛炬、鞭箭、劍槍、铳棍、火槍、五雷神機、三捷神機、萬勝佛狼機、噜蜜鳥铳、大追風槍。

     《三才圖會·器用》八卷《兵器類》: 銅發貢:“每座約重五百斤,用鉛子一百個,每個約重四斤,此攻城之利器也&hellip&hellip故欲放發礦須掘土坑,令司火者藏身,後燃藥線,火氣與聲但向上沖,可以免死。

    ” 1950.5.18 18.葉向高與天主教 《天學傳概》(巴黎圖書館藏明抄本,編号Chinois6875,向覺明抄錄本)“艾先生儒略原與諸西儒同居京國,繼為相國文忠葉公屈緻入閩&hellip&hellip”(書凡六頁,題“大明崇祯歲己卯&mdash&mdash十二年,西1639&mdash&mdash王春閩中黃鳴喬拜撰”,下有甲辰進士&mdash&mdash萬曆三十二年&mdash&mdash圖章。

    向抄本,21頁) 《熙朝崇正集》(題“皇明閩景教堂輯”。

    凡二卷,明刊本,巴黎圖書館藏,編号Chinois6875。

    又閩中諸公贈詩一冊明抄本,上題“崇正集卷□”,下題“晉江天學堂輯”,亦巴黎圖書館藏,編号Chinois1066。

    疑此抄本即《崇正集》之附本未刻者)附閩中諸公贈詩,第一首福唐葉向高詩“天地信無垠,小智安能拟,爰有西方人,來自八萬裡,蹑履曆窮荒,浮槎過弱水,言慕中華風,深契吾儒理,著書多格言,結交皆名士,俶詭良不矜,熙攘乃所鄙,聖化被九埏,殊方表同軌,拘儒徒管窺,達觀自一視,我亦與之遊,泠然得深旨。

    ”(向覺明抄本,51頁) 案:據此詩葉向高尚未受洗。

     又據此則此一冊閩中諸公贈詩蓋贈艾儒略者。

     29.7.13 19.明代天主教 明崇祯十二年黃鳴喬《天學傳概》(巴黎圖書館藏抄本,編号Chinois6875,向覺明影鈔)“我明萬曆初,泰西國利先生瑪窦者,同友輩數人,越九萬裡航海而來,貢獻方物,因進天主聖像及天主經典,蒙神宗皇帝供奉禦前,賜瑪窦等宴祿,寵赍有加,繇是留京敷教,譯經著書,此則我朝聖教所繇始也。

    利公沒,禮部題請,蒙神皇欽賜禦葬于阜城門外,地二十畝,并房屋三十八間,為其同會龐迪我等恭奉天主及祝釐之所。

    至天啟癸亥(三年,西1623),旨诏西士龍華民、陽瑪諾等赴京聽用。

    今皇上三年(庚午,西1630,案上年十一月滿洲入塞),虜氛告急,華民及陸若漢矢志效忠,率西洋住澳士民公沙等貢铳,甯遠、涿洲屢用殲奴退虜,奉旨賜名神威。

    迨登萊之後,公沙等盡忠死難,皆蒙恩賜祭葬。

    又禮部題薦,以西儒鄧玉函、羅雅谷、湯若望等精習曆法,旁通諸學,随蒙欽召入京,同大學士徐等開局修曆,進呈禦覽曆書一百四十餘卷,考謬訂差,積勞有日。

    至崇祯九年(丙子,西1636),曆法告成,值虜迫城下,兵部疏薦雅谷等料理禦前領發神器,虜退,城守有功,疏覆西儒守素學道,不願官職,勞無可酬,蒙旨優給田房。

    是西儒傳教之至于斯者,曆曆著功聖朝,而亦鹹受國恩如此高厚,正足見其學之純粹而教之不誣也&hellip&hellip今皇上丁醜(十年,西1637)冬,有以修曆推測有違者,反诽天學,幹冒宸聰。

    奉聖旨,某等測驗疏遠,已有旨了,何得更端求勝?(“求”字原抄作“束”,向改)且本内毀等語全無忌憚。

    又十一年(戊寅,西1638),禮部題叙湯若望等創法講解之功,又薦其道氣沖然,理應褒異,遂蒙聖上欽召若望入内,親賜請問聖教諸理,仰荷(原抄作“何”,向改)聖鑒獎嘉,随賜扁楔,署曰&lsquo欽褒天學&rsquo,煌煌天語,嘉矜遠人,可謂渥矣。

    今吾閩之初敷教者,為艾先生儒略,原與諸西儒同居京國,繼為相國文忠葉公屈緻入閩,凡當道大人缙紳先生,接其德範者莫不破格優禮,絕無異論。

    年來有從呂宋泛海擅入福甯地方,随蒙當道斥回本國。

    按其人與利、艾諸賢生不共國,來不同方,其學其規判然迥異,誠恐一時或有未詧,而正學偶緻沉冥,以故泉興諸紳衿各具呈守道台前,仰祈諄谕,以揚道風&hellip&hellip夫聖天子之禮待既如彼,士大夫之公論又如此,直道在人,當有能辨之者&hellip&hellip”(向抄本,20&mdash22頁) 29.7.13 20.明人對天主與邪教之等觀 明黃鳴喬《天學傳概》:“乃有玉石不分,欲以天主聖教與無為左道同觀者,亦思無為之教,妖幻拂經,愚昧墜其局中,往往至于滅倫犯義。

    天教則至真至确,掖人于善,必欲其力,阻人于惡,必欲其盡。

    諸所著述皆可上告之聖君賢相以贊襄治理,下證之英人傑士以修明學術。

    今以除邪之故而波及之,是猶穮蓘之家,芟稂薙莠并嘉禾而鋤之也,是豈祛邪崇正之本務哉。

    ”(崇祯十二年。

    向抄本,21頁) 又,“&hellip&hellip以故泉興諸紳衿各具呈守道台前,仰祈諄谕以揚道風,蒙守道曾公祖(于莆)牒判雲艾儒略與利瑪窦同社同業,同入中國來,專以講道迪德為務,并無他營,與異端不同,仰福州府查行,繳後又判泉牒雲,西士艾儒略等學道人也,其修詣與吾儒無不同者,豈可與無為教同類而共逐之乎,仰府給示并谕各縣遵照行”。

    (21頁) 又,崇祯八年六月绛州正堂雷為尊天辟邪事告示(附《天學傳概》後):“自佛家道家惑亂人心,使人不尊天而尊己,所以從古大儒極力辟之。

    更(原誤“吏”,向改)可恨者,非佛非道,有無為教、金蟬教等名,欺天悖理,煽惑愚民,甚者結黨為非,大幹王法。

    幸有西儒高先生修身事天,愛人如己,以教忠教孝為第一事,上自聖天子賢宰相莫不敬禮之,以至缙紳學校(原誤較,向改)諸君子尊之如師傅,愛之如兄弟,百姓從其教者皆化為良民,其有功朝廷大矣。

    爾鄉民有心向善,何不歸于正道,乃甘從邪教,欲為善而反得惡耶&hellip&hellip為此出示,敢有倡率無為、白蓮等教者,定行訪拿,其脅從之人一并究治不貸。

    ”(22頁) 案:據此兩條天主教始附儒以辟佛老,繼則抨擊邪教,其後則國人有目天主教為邪教而議逐之者,此事或僅發生于閩,或傳布甚廣,尚待考。

    閩中教徒《崇正集》之刻,諸公贈詩之傳鈔或即為此,亦待考。

    又其時閩中有逐西洋人事(見明代天主教卡片三),其人為何如人,是否為新教教徒,亦待考證。

     二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晨補書數語。

     29.7.13 21.明人對于天主教之懷疑 黃鳴喬《天學傳概》:“且其立教要旨,以事天地之主為宗本,以忠孝慈愛為工夫,以悔罪投誠預備生死大事為究竟,一切懿訓良規悉皆公正,于以護身靈風世俗禆益良多。

    至于辟信邪祀,尤為正心循天理之要端,世人不察反訝為非,或有因其不用楮錢,訛其不奉祖宗&hellip&hellip或又見行教者不受無名之饋,間有施濟于人不審從來,意其擅黃白之術,不知諸儒涉遠行教,本國雅重其德,歲給廪饩附商而達,欲使其足己無營,一心謀道。

    其在京師諸先生則蒙皇朝優維,豈有異術費人揣摩乎?” 案:七月十三日下午四時獨居不快,讀向覺明手鈔巴黎圖書館藏《天學傳概》,節錄數條以遣興。

    時居昆明靛花巷三号北大文科研究所二樓西窗。

     29.7.13 22.利瑪窦初獻之方物 《熙朝崇正集》卷二利瑪窦《貢獻方物疏》:“謹以原攜本國土物所有天帝圖像一幅,天帝母圖像二幅,天帝經一本,珍珠鑲嵌十字架一座,報時自鳴鐘二架,萬國圖志一冊,西琴一張等物陳獻禦前。

    此雖不足為珍,然出自西貢,至差異耳&hellip&hellip伏乞皇上憐臣誠悫來歸,将所獻土物俯賜收納。

    臣蓋瞻皇恩浩蕩,靡所不容,而于遠人慕義之忱,亦少伸于萬一耳。

    又臣先在本國忝預科名已叨祿位,天地圖及度數深測其秘,制器觀象考驗日晷并與中國古法吻合,倘蒙皇上不棄疏微,令臣得盡其愚,披露于至尊之前,斯又區區之大願,然而不敢必也。

    ”萬曆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原一頁二頁,向抄本,32頁) 又,貢獻方物開附于後: 時畫天主聖像一幅 古畫天主聖母像一幅 時畫天主聖母像一幅(原注:“神皇啟閱初奉禦前,其後收藏禦帑,今上複命重整聖龛恭奉。

    ”) 天主經一部 聖人遺物各色玻璃珍珠鑲嵌十字聖架一座 萬國圖志一冊(原注:“萬曆四十年龐迪我、熊三拔等奉旨翻譯進覽,其後艾儒略增益,見《職方外紀》,行世。

    ”) 自鳴鐘大小二架(原注:“神皇将大者造樓懸之,小者置禦前。

    ”) 映五彩玻璃石二方 大西洋琴一張(原注:“神皇問琴操西曲,利瑪窦敬譯八章以進。

    ”) 玻璃鏡及玻璃瓶大小共八器 犀角一個 沙刻漏二具 乾羅經一個 大西洋各色鎖袱共四匹 大西洋布并葛共五匹 大西洋行使大銀錢四個(原三頁四頁,向抄本,32&mdash33頁) 29.7.14 23.天主教與禦虜 《熙朝崇正集》卷二:“西洋住澳勸義報效耶稣會掌教臣陸若漢、同管約铳師統領臣公沙的西勞等謹奏,為遵旨貢铳效忠再陳戰守事宜,仰祈聖明采納事,切臣等西鄙遠人,崇奉造成天地至尊天主規教,頗識造物根原,最重君親倫理,顧(此字疑系“故”字之誤)凡該國商舶遊曆所到之處,必先令一掌教訓迪,不許來商毫逾經行國法,以乖造物真主規教。

    臣漢自本國與先臣利瑪窦輩前後航海至澳已五十餘年,臣公沙自本國航海偕妻孥住澳已二十餘載,臣等耳聞目擊,身親天朝豢養弘恩,其所以圖報皇上者已非一日矣。

    況臣漢與先臣利瑪窦及今辇下臣龍華民、鄧玉函同教同會,先臣利瑪窦生蒙皇祖神宗皇帝館谷,沒蒙皇祖神宗皇帝谕葬,臣龍華民、鄧玉函複蒙皇上采納廷議欽命修曆,天朝信任寵赍臣等何如深厚(“如”字疑誤)。

    臣漢自幼奉守造物真主規教,責己誘人無非敬畏至尊天主,忠君孝親愛民之事,敢不轉相勉勵。

    是以崇祯元年兩廣軍門李逢節、王尊德奉旨購募人铳,查照先年靖寇援遼,輸饷輸铳,悉皆臣漢微勞,遂坐名臣漢勸貢大铳、點放铳師前來,而臣公沙亦因受恩同教,不顧身命妻孥,歡喜報效,挺身首出,故該澳臣委黎多等付臣漢以訓迪統領铳師諸人之任,責臣公沙以管約铳師匠役諸人之任也。

    臣等從崇祯元年九月上廣承認獻铳修車,從崇祯二年二月廣省河下進發,一路勤勞,艱辛萬狀,不敢備陳,直至十月初二日始至濟甯州。

    哄傳虜圍遵化,兵部勘合,奉旨催趱,方得就陸,晝夜兼程,十一月二十二日至涿州。

    聞虜薄都城,暫留本州制藥鑄彈。

    二十六日,知州陸燧傳言邸報,奉聖旨西铳選發兵将護運前來,仍須偵探的确相度進止,你部萬分加慎不得疏忽,欽此。

    十二月初一日,衆至琉璃河,警報良鄉已破,退回涿州,回車急拽,輪輻損壞,大铳幾至不保。

    于時州城内外士民鹹思竄逃南方,知州陸燧、舊輔馮铨一力據當,将大铳分布城上,臣漢臣公沙親率铳師伯多祿、金答等造藥鑄彈修車,城上演放大铳,晝夜防禦人心稍安。

    奴虜聞知,離涿二十裡不敢南下。

    鹹稱大铳得力,臣等何敢居功。

    茲奉聖旨議留大铳四位保涿,速催大铳六位進保京城。

    臣等荷蒙天主至尊皇上恩庇,于今年正月初三日同舊輔馮铨護送到京,除臣等恭進該澳臣委黎多等曆陳報效始末一疏,并送部預先恭進大铳車架式樣二具呈覽外,臣等思惟皇上深知大铳有用,賜号神威,臣等不直陳大铳戰守事宜,有負皇上九重鑒知,有虛臣等遠來報效。

    臣念本澳貢獻大铳,原來車架隻堪城守,不堪行陣,如持此大铳保守都城,則今來大铳六位,并前禮部左侍郎徐光啟取到留保京都大铳五位,聽臣等相驗城台對照處措置大铳得宜,仍傳授點放諸法,可保無虞。

    如欲進剿奴巢,則當聽臣等另置用中等神威铳及車架,選練大小鳥铳手數千人,必須人人能彈雀中的,仍請統以深知火器大臣一員,總帥一員,臣等願為先驅,仰仗天威,定能指日破虜,以完合澳委任報效至意。

    臣等銜感德澤,不覺言之及此,伏乞皇上俯察貢铳效用微忠,并悉大铳戰守事宜,敕下該部,立覆施行。

    别有貢獻方物,因聞警陸路亟行,尚留濟甯地方,容到日另疏進呈。

    臣等不勝惶悚待命之至。

    崇祯三年正月十七日奏聞,二十二日奉聖旨,澳夷遠來效用,具見忠順,措置城台,教練铳手等項,及統領大臣,着即與覆行,該部知道。

    ” 案:此奏見《熙朝崇正集》卷二,第八篇,原目題“遵旨貢統效忠疏。

    西洋陪臣陸若漢”。

    在第“又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諸頁。

    (向抄本,38&mdash40頁) 29.7.16&mdash17 24.康熙時教民讦告教會 “具奏天主教中西蜀草莽臣徐若翰為負恩欺君叛教圖篡事情,緣臣等所奉教内耶稣會之西洋人等,自湯若望、南懷仁以來,因蒙萬歲收渠等長于術技充供奉,即潛懷觊觎之惡,暗據中國為渠一會之園林,以香山縣之濠鏡澳,版圖載籍之地,嘉靖間隻許西商住,而渠等得立三巴堂,迄今年納地稅五百銀錢者,改稱馬高府,捏傳中國送與渠等。

    以之餌波爾都瓦爾國王,求王為主保,給錢養人以待釁隙,爰與波爾王立有誓契,人若東來必先往彼國受其方略,誓遵其約,始能安居中國,以此故西洋多信澳門為波爾王之外府,即今往澳,彜目明白說是彼國之地,書示管理收發(職銜)先主教多羅,及禦前德理格馬國賢等,西來書物之羅若德,凡入中國而與其謀者,雖陽言傳天主之教,觀光上國,實陰奉波爾王命窺探神州,所以違背教規依襲中俗,浸行籠絡人心之計,而無人得知&hellip&hellip幸惡行雖未露著于此土,醜聲實已風聞于西方,因而羅瑪教化宗主特選大主教多羅,代其來謝傳教修士們所受萬歲洪恩,以親勸渠等速自改遷,毋欺君上,毋詭教規&hellip&hellip奈何渠等惟知有波爾都王,骜然不服其主教之勸戒。

    因大主教于萬歲垂問之下,方欲直陳渠等不和之故,與波爾王所立之何法,即被渠等百計傾危竟擠,其為波爾王之威命困禁悶死于澳門。

    住廣城郭多祿可證&hellip&hellip微臣荷蒙萬歲慈宥,得從教于西蜀,至廣東數年,冒漢字記之司于故主教多羅門下。

    主教見臣素憎恨渠等欺君負恩,有舍命鋤奸之志,曾将前諸書(指折中所陳諸事,以太多故未錄),令譯言通事傳教修士梁弘仁約略示知其意,所以得知其情。

    先主教殁後,亟欲出奏。

    緣衆被禁者惜臣生命,不忍臣出,且見渠等正挾恩行威,亦慮發非其時無補國家,枉送賤軀&hellip&hellip伏想萬歲念盛德隆名之受污,仁至義盡,降饬行取正直被禁之羅若德、梁弘仁等來京,獻出渠等欺奸諸原書,譯質諸惡,大施彰瘅,掃邪扶正&hellip&hellip康熙五十一年月日。

    ” 案:此原件藏&hellip&hellip 向覺明藏有照片。

     折中所讦諸端大都無重要關系,惟附1706年五月十二日自卧亞府所發緻三巴堂會長法郎際各賓多之卧亞府将軍函,有“凡聖教皇差來至教會長修道傳教諸士,若非明知其奉吾王之命而其文憑未經吾國之部驗過者,斷不可受之于那馬高所統管之地”一語,可見當時各教士之國籍界限甚嚴。

    此折之讦告,蓋亦因國籍間發生不和之故耳。

     “教士與波耳都噶國之關系”卡片參看。

     30.1.10&mdash11 25.隆武與畢方齊 皇帝禦制詩《答故人高士畢方齊字今梁進〈修齊治平頌〉有引》:“畢今梁,西城之逸民,中國之高士。

    餘迎晤于奉藩,在烈廟庚午辛未間。

    丙子冬,餘以罪廢,降羁重圄。

    今梁冤惜,力白當事撫臣,餘事得明。

    甲申秋釋,乙酉春再晤今梁。

    餘登極入閩,今梁奉召來朝,進頌含規,文叔雲狂奴故态。

    詩以裁答,兼弁文首:天地年年故,蟾烏日日新。

    金蘭一友道,橐龠五人倫。

    憐彼華夷苦,拯餘方寸仁。

    借旒安世後,太昊委來真。

    ”隆武元年十一月二八日(“皇帝賢賢之寶。

    ”向覺明抄本,原号Chinois1323) 30.1.11 26.塞思黑與穆經遠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刑部為請旨事,會看得穆經遠附和塞思黑朋奸不法一案,據穆經遠供,我在塞思黑處行走有七八年,他待我甚好,人所共知&hellip&hellip我原與年希堯相與,在年希堯家會過年羹堯,後年在口外塞思黑寫了何圖名字,叫我拿到年羹堯處托他照看&hellip&hellip我有一本格物窮理書,他看了說有些像俄羅素的字樣,這字可以添改,不想他後來添改了寫家信,我不知道。

    我的住處與塞思黑隻隔一牆,他将牆上開了一窗,時常着老公叫我,後我病了,他自己從這窗到我住處是實&hellip&hellip查穆經遠以西洋微賤之人,幸托身辇毂之下,不遵法度,媚附塞思黑&hellip&hellip穆經遠應照奸黨律,拟斬監候。

    但穆經遠黨附悖逆情罪重大,應将穆經遠立決枭示,以為黨逆之戒可也。

    ” 向覺明抄本 案:雍正《東華錄》八,雍正四年六月甲子,康親王崇安暨諸王、貝勒、貝子、公、滿漢文武大臣等公同議奏塞思黑罪狀二十八款,有“收西洋人穆經遠為心腹,誇稱其善,希圖儲位”一款,又有“别造字樣,巧編格式,令伊子學習&hellip&hellip傳遞往來”一款,又有“太祖高皇帝欽定國書,臣民所共遵守,塞思黑徑敢添造七字頭,私行刊刻,變亂祖制”一款,此所問供即諸款之罪也。

     30.1.11 27.天主教士與波耳都噶國之關系 “臣白晉、巴多明、傅聖澤、杜德美、羅德光、陸百住謹遵旨回奏仰求聖恩事&hellip&hellip當利瑪窦入中國時,南懷仁、湯若望未來之先,羅瑪府大會長議定有二會長,各統理中國修士,如分兩家。

    是時海禁甚嚴,不拘何國人,欲進中國者,必由波耳都噶國而來,隻有澳門一路,并無他門可進,故皆屬波耳都噶國供給,至今不改。

    一會長料理在廣東、廣西、海南、澳門等處從波耳都噶國之西洋人,一會長料理在他省從波耳都噶國而來之西洋人。

    現今一名林安,住江甯,一名亞瑪辣爾,住在澳門&hellip&hellip”。

     案:此奏中有康熙五十年字樣,當作于其後。

    向覺明抄本。

     又,“自蒙皇上廣開海路,臣等始幸入中國。

    康熙三十五年,法郎濟亞國王聞皇上柔遠弘恩,即立志以後多令修士入中國,一為效力于皇上,一為傳教,遂命本國差在羅瑪府之大人向耶稣會大會長雲,以後我法郎濟亞國修士往中國往小西洋傳教者,必有自住之堂,不許波耳都噶國會長管。

    是時大會長聞知其故之重,商議之後遵從國王之意&hellip&hellip臣等來中國者在本國臨行之時,國王親囑有三:一雲爾等往中國不許為波耳都噶國二會長管&hellip&hellip” 30.1.11 28.雍正的禁天主教 《清史稿》本紀九《世宗本紀》雍正元年十二月丙午朔,辛酉,“安插洋人于澳門,改天主堂為公所,嚴禁入教”。

    (3頁) 又,雍正五年七月丙子:“已革貝勒蘇努塗抹聖祖硃谕,經王大臣、刑部參奏。

    得旨:&lsquo蘇努怙惡不悛,竟令其子蘇爾金、庫爾陳、烏爾陳信從西洋之教。

    谕令悛改,伊竟抗稱:&lsquo願甘正法,不能改教。

    &rsquo今又查出昔年聖祖硃批奏折,敢于狂書塗抹,見者發指&hellip&hellip仍照前禁锢。

    ”(8頁) 案:蘇努于雍正二年五月坐廉親王黨削爵。

     29.八旗人與天主教 “雍正五年三月初一日召大學士等交出議将蘇努之子蘇爾金正法一本,奉旨諸王、大臣等議奏此事甚屬草素(率),據舍穆德奏稱蘇爾金、庫爾陳有我們遵行此教已久,雖死斷不改除此教之語&hellip&hellip”(向覺明抄本) “雍正五年三月初五日,刑部等為濫遵邪教事,該臣等議得蘇努之子蘇爾金等濫遵邪教一案,據建威将軍舍穆德疏稱,蘇努之第三子蘇爾金、第十一子庫爾陳帶領伊子弟随天主教内不遵法度,肆行無忌&hellip&hellip臣等竊思蘇努之子孫俱系大罪之人,理應感戴聖恩安分而行,反入邪教,任意肆行無忌,大幹法紀&hellip&hellip臣等伏乞将随天主教為首蘇爾金、庫爾成(即庫爾陳,不知何字為正)即行正法,以為衆人之戒。

    再所有随天主教蘇努之子勒欽、孫勒泰、勒身、伊昌阿、魯伯和、伍伯和、勒爾成、圖爾泰、舒爾泰等,俱各鎖铐牢固,圈禁公所。

    (刑部請将勒欽等絞監候。

    )”(向覺明抄本) “雍正五年五月十一日&hellip&hellip谕曰蘇努雖已刑籍離宗,原系宗室之人&hellip&hellip”(同上) 案:蘇努為太祖之玄孫,康熙三十七年貝子,六十一年貝勒,雍正二年革爵。

     太祖&mdash&mdash褚英(第一子)&mdash&mdash杜度(第一子)&mdash&mdash杜努文(第六子)&mdash&mdash蘇努(《清史稿》皇子表二) 蘇努曾為奉天将軍(雍正《東華錄》十,五年正月乙巳)。

     “通政司參議臣查思海謹奏,為嚴禁昄依異教以端風化事,切思&hellip&hellip西洋人精于算法,巧制鐘表異器等物,晉居年久,伊國之人崇祀一宗天主之神,其教甚異,緣此窮民有圖利而入伊等之教者&hellip&hellip以緻滿洲人等亦有尊效而入者&hellip&hellip臣之愚見,八旗之人俱系從随太祖太宗所來之舊人&hellip&hellip今竟背其本原而皈依外國小人之教,忘本棄舊有礙風化,似此不得不嚴行禁止&hellip&hellip因于乾隆元年三月十四日具奏奉旨依議&hellip&hellip”(向覺明抄本) 康熙三十一年滿洲會議,參看“反對天主教及西算者”卡片三。

     又,《同人公簡》内有“原任工部員外郎兼佐領加三級佟嘉祿,覺羅瑪窦、保祿之名,皆旗人也”。

     30.1.11 30.反對天主教及西算者 “欽天監為欽奉上谕事。

    康熙四十四年十月初八日,發下原任欽天監監副邵泰衢所進《曆神原始》、《天文正》二書,奉旨着欽天監會同公看啟奏。

    欽此。

    遵即會同詳看,臣闵明我竊見其立言私意,總謂授時舊法與古式相準,用新法則不得其真&hellip&hellip又授時曆百刻之誤,本朝久知其謬,禁廢不用。

    今泰衢書中言處暑過宮至九十七刻,是暗藏用舊法之百刻,而欲改時憲曆九十六刻之法也。

    再選擇大義,原謂聖朝一道同風起見,先臣湯若望有《鋪注解惑》一書,已發明古帝王範圍,斯世使國不異政、家不殊俗之意。

    泰衢見不及此,而妄借吉兇之名,牽引不經之書,稱為實效,如太陰條下歲在四孟,與大将軍合于四仲之地,則雲必有中冓之醜、篡奪之兇,又病符條下雲新君既立,舊君必衰病,如此妄言,難以枚舉&hellip&hellip本年十一月初九日奏,本日儀度額真胡必圖、奏事官存柱向闵明我說皇上全覽了,說道這本說得狠是,随傳旨知道了,原書發還他去。

    ” 案:此闵明我奏,一篇見羅馬教廷圖書館藏刻本《熙朝定案》,巴黎藏刻本無此篇,向覺明抄本。

     《同人公簡》:“本年陳昴參聖教一事,說西洋與紅毛通同一氣,皆下九卿會議,照康熙八年謀反例禁止,蘇神父等叩求,皇上雲不是,說的是有票的西洋人在此傳教,無票不許在此傳教,我并不曾禁止,是你們教化王不叫傳教&hellip&hellip” 案:《同人公簡》一冊,清康熙時(五十六年十月)京都總會長王伯多祿等十八人緻外省各堂會長之書,蓋反對教廷禁以天及上帝等字稱天主,禁拜祖宗,禁拜孔子,禁拜牌位四事者也。

    書為刻本,今藏B.N.編号為Chi?nois1336,版心高18.3cm寬12.4cm,向覺明抄本。

     《同人公簡》:“(康熙)三十一年張鵬翮參聖教,有去世徐神父哭求,皇上雲我知道漢官與你們對不着,我着滿洲官會議,康神父說是索三老爺,王伯多祿說彼時滿洲官議得,西洋人雖各處居住,并非左道惑人,異端生事,且治理曆法、制造火炮軍器,累有功績,并無為惡亂行之處,和尚喇嘛尚且容留燒香行走,天主堂反行禁止似屬不宜等語,遂蒙恩旨各處天主堂照舊開設,不行禁止,仍許人進教行走。

    ” 又,“(康熙)五十年樊紹祚參聖教,部議照三十年例,無庸議”。

     30.1.11 31.InnocentiaVicticx InnocentiaVictrix:SiveSententiaComitioiamImpelyLinicipioinnocentiachristanceReligiousLatagwudicepelAnnum,1669.為拉丁文與華文對照本,華文并有對音。

    廣州所印,印于MDCLXXI(1671)。

    現藏BritishMuseum,凡正文43頁(每闆心高)1671(康熙十年)。

     木刻本,每闆心高&hellip&hellip 30.1.8 32.順治時禁邪教 《東華錄》順治二十七,順治十三年十一月:“辛亥上幸南苑。

    〇谕禮部,朕維治天下必先正人心,正人心必先黜邪術。

    儒、釋、道三教并垂,皆使人為善去惡,反邪歸正,遵王法而免禍患。

    此外乃有左道惑衆,如&lsquo無為&rsquo、&lsquo白蓮&rsquo、&lsquo聞香&rsquo等教名色,邀集結黨,夜聚曉散。

    小者貪圖财利,恣為奸淫;大者招納亡命,陰謀不軌。

    無知小民,被其引誘,迷罔颠狂,至死不悟。

    曆考往代,覆轍昭然,深可痛恨,向來屢行禁饬,不意餘風未殄,堕其邪術者,實繁有徒。

    京師辇毂重地,借口進香,張幟鳴鑼,男女雜沓,喧填衢巷,公然肆行無忌,若不立法嚴禁,必為治道大蠹。

    雖倡首奸民,罪皆自取,而愚蒙陷網罹辟,不無可憫。

    爾部大揭榜示,今後再有踵行邪教,仍前聚會燒香,斂錢号佛等事,在京着五城禦史及該地方官,在外着督撫按道有司等官,設法緝拿,窮究奸狀,于定律外加等治罪,如或徇縱養亂,爾部即指參處治。

    ” 案:康熙八年南懷仁等為請昭雪湯若望呈文嘗引此谕,其下緊接世祖禦制湯若望碑文,若此谕為提倡天主教而發者。

    考之文義實不相涉,然上文上幸南苑一語适在同一日間,或亦不無關系,豈天主亦在嚴禁之列,抑因其依附中國儒書而歸入儒教耶? 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大雨中錄此,其時候飛機入渝,已半月矣。

    天挺志于昆明靛花巷三号。

     30.5.27 33.湯若望案之重議 INNOCENTIAVICTRIX:“欽此。

    (首句如此,其上未載,當系删去)該臣等會同再議得,惡人楊光先捏(20A)詞控告△天主教系邪教,已經議覆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無為惡亂行之處,相應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舊供奉,其伊等聚(20B)會,散給《天學傳概》、銅像等物,應仍行禁止。

    其湯若望&lsquo通微教師&rsquo之名,複行還給,該部照伊原品賜恤(賜字提行不擡寫)。

    其(21A)許缵曾等應令該部查明原職給還。

    至于阜城門外堂及房屋,其所賣之價、空地,還給南懷仁等。

    因△△天主教緣由解送廣東西洋人二十五名,行令該督撫差人解送來京,俟到日,該部請△旨。

    又(21B)李祖白等各官,該部照原官△恩恤,其流徙子弟有職者各還原職等處(?)。

    今楊光先倚勢奸情,已經△皇上天察,楊光先惡處奪其監職,複用南懷仁管理曆法,可見楊光先前日之誣告,實權奸鳌拜使為他(也?)等語。

    (22A)楊光先倚附惡黨,誣陷是實,又光先将奉△旨所留△△天主堂龛座碑記自行拆毀等,今為冤枉參人多款,又為已上誣告等款緣由,将楊光先仍即行處斬,妻子流徙甯古塔可也。

    ”(20&mdash22頁) 30.1.7 34.南懷仁等為湯若望昭雪之文 INNOCENTIAVICTRIX(BritishMuseum藏,向覺明攜歸照片。

    原本華文拉丁文對照,華文并有西文對音。

    華文自上而下,右行,與通常異。

    每半頁五行,行二十一字),LibellvsSvpplex: “具呈。

    利類思、(3a)安文思、南懷仁呈,為詭随狐假,罔上陷良,神人共憤,懇殲黨惡,以表忠魂事。

    痛思等同鄉遠臣湯若望,自西來住京四十八載,在(3b)故明時即奉旨修曆,恭逢我△(單擡)朝廷鼎革,荷蒙△皇恩,欽敕修曆二十餘載,久合天行,頒行無異。

    哭遭棍惡楊光先,其在明時以無籍建言曾經廷杖,今倚恃權奸指為新法舛錯,将△先帝(4a)數十年成法妄谮。

    幸諸王貝勒大臣考正新法,無有不合,蒙△恩命南懷仁仍推新曆,此已無容置辯。

    惟是△△(雙擡)天主一教即經雲(空一格)“皇矣上帝,臨下有赫”(八字較大),萬物之宗主者,在西洋三十多國如一家,千三百年如一日,是可大可久之教也。

    即在萬曆年間,西士利瑪窦東來(4b)創宇行教,已八十餘載,其著書立言,大要以敬天愛人為宗旨,總不外克己盡性、忠孝節廉諸大端,往往為名公卿所敬慕。

    △△世祖皇帝數幸堂宇,(5a)賜銀修造,禦制碑文,門額&lsquo通微佳境&rsquo,錫望&lsquo通微教師&rsquo。

    若系邪教,△△先帝聖明,豈不嚴禁?今為光先所誣,火其書而毀其居。

    又光先誣望謀叛,思等遠籍,跋涉三年,程途九萬餘裡,在中國不過二十餘人,俱生于西而來于東,有何羽翼,足以謀國?今遭橫口蔑誣,将無辜(5b)遠人二十餘人押送廣東羁绁,不容進退,且若望等無抄沒之罪,今房屋令人居住,墳墓被人侵占,此思等負不平之鳴者。

    今權奸敗露之日,正奇冤暴白之時,冒懇△天恩,俯鑒覆盆,恩賜昭雪,(6a)以表忠魂,生死銜恩。

    上呈。

    康熙八年五月初五日。

    ”(3&mdash6頁) 楊光先yâmguāmsiēn 利類思LudoviciBuglÿ(法文作LouisBuglio) 安文思GabrielisMagallanÿ(法文作Gabidemagālhaes) 南懷仁FerdinandiVerbiest(法文作FerdinandVerbiest) 拉丁文 30.1.7 35.罪楊光先及重禁天主教旨 INNOCENTIAVICTRIX“旨:楊光先本當依議處死,但念其年已老,姑從寬免死,妻子亦免流徙,西洋二十五人不必取來京城,其△△天主教除南懷仁等照常自行外,恐直隸各省或複立堂立教,仍着嚴行曉谕禁止,餘依議。

    ”(24頁) 案:據此,楊光先處罪後,天主教仍在禁止,與世俗所傳不同。

     30.1.8 36.康熙對栗安當等之處置 INNOCENTIAVICTRIX“等因,康熙九年十二月(39b)十八日題本,于二十一日奉△旨,據利類思等奏稱,栗安當等半系七十、八十之年,無辜久羁東粵等語。

    此内有通曉曆法的着取來京,與南懷仁(40a)等同居;其不曉曆法的,準其各歸本堂。

    除伊教焚修外,其直隸各省一應人等不許入教,仍着遵前旨禁止。

    ”(39&mdash40頁。

    康熙十年正月十八日兵部行咨各省) 30.1.8 37.廷臣對于栗安當等之兩議 INNOCENTIAVICTRIX“該臣等會議得,據(35a)利安思等奏稱,栗安當等二十餘人久羁東粵,切念安當等半系七十、八十不等之年,伏乞△△皇上垂浩大之恩,念安當等無辜之苦,生得歸本堂,老歸本墓等。

    查得先經會議具題,奉△旨将栗安當等二十五人(35b)不必取來京城,其天主教除南懷仁等照常自行外,恐直隸各省或複立堂入教,仍着嚴行曉(36a)谕禁止。

    欽此。

    今栗安當等俱着各歸本堂,恐日久複立堂入教,亦未可知,因此,将利類思等具題之處無容再議,仍照前△旨遵行可也。

    此前一議。

    ”(35&mdash36頁) “又一議,查得議政王貝勒九卿(37a)科道官員會同具題,革職者還職,流徙者還鄉,亡故者(空一格)賜恤。

    栗安當等仍羁在廣東,将伊等各歸本堂,但奉有恐直隸各省或複立堂入教,仍着嚴行禁之旨,不便令各歸本堂。

    若仍在廣東,伊等之罪未釋,既稱内有十餘人通曉(38a)曆法,将栗安當等俱取來京城,與南懷仁一同居住可也。

    ”(37&mdash38頁) 案:此二頁上接&lsquo利類思等請放還栗安當等折&rsquo卡片。

     30.1.8 38.利類思等請放還栗安當等折 INNOCENTIAVICTRIX“遠西臣利類思、安文思、南懷仁等謹△奏,為(空一格)天恩難報事。

    臣等仰荷△△皇上睿智洪慈,古今無兩者也。

    如楊光先誣告湯若望一案,議政王、貝勒、九卿、科道會同詳議,革職者複官,流徙還鄉,殁者賜恤,生者頂(空一格)仁,昊天之恩無微不照矣。

    惟是栗安當等二十餘人久羁東粵,切念安當等半系七十、八十不等之年,其中十餘人有通曉曆法,于順治十六年奉△旨入國,禮部題請在案。

    至臣等自幼棄家學道,生雖西洋,殁則中國,自明迄今,已将百年,△△世祖皇帝深知(空一格)天主教無敝(應作弊),故(空一格)賜堂(空一格)賜匾(空一格),禦制碑文,屢次△聖駕臨堂,容臣各居本堂焚修。

    伏乞△皇上垂浩大之恩,念安當等無辜之苦(空一格),賜仍依△△世祖皇帝時得生歸本堂,老歸本墓,以繼△△世祖皇帝柔遠之仁,則諸臣有生之年皆△皇上再造之德也。

    伏乞△睿鑒施行,已經具呈禮部,未蒙代題(提行不擡),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康熙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遠西臣利類思、臣安文思、臣南懷仁。

    康熙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這本内情節,該部确議具奏。

    ”(30&mdash32頁) 30.1.8 39.禮部對南懷仁請昭雪湯若望之議覆 INNOCENTIAVICTRIX,RespeonlumConcilyRitimodpeitulatatliamPatiaw(u原作v),“禮部等衙門題,(9b)為請旨事。

    該臣等會議得,據利類思、安文思、南懷仁所告狀内,△△(10a)天主一教既在中國故明萬曆年間西士利瑪窦東來創宇,興教已八十餘載,其著書立言大約以敬天愛民為宗旨,總不外克己盡性、忠孝節廉大端等語。

    查得(空一格)順治十三年十一月,恭捧△上谕:&lsquo谕禮部,(10b)朕惟治天下必先正人心而黜邪術,儒釋道三教并垂,皆使人為善去惡,反邪歸正。

    此外乃有左道,惑衆結黨,夜聚曉散,小者貪财恣淫,大者亡命希謀,屢行嚴餙(餙字當為饬字之訛),不意餘風未殄,實繋(繋字當為繁字之訛)有徒。

    京師辇毂重地,借口進香,然肆行無忌,男女雜糅,特谕欽遵通行嚴禁在案。

    &rsquo又(11a)△△世祖皇帝賜湯若望碑文内一段曰:&lsquo朕巡幸南苑,偶經祠宇,見神之儀貌如其國人,堂牗器飾如其國制。

    其幾上之書,則曰△△天主教之說也。

    但若望入中國已數十年,而能守教奉神,肇新祠宇,敬慎蠲素,始終不渝,孜孜之誠,良有可尚。

    &rsquo等因。

    又南懷仁等原(11b)供内,男女入教用清水洗額,赦他的罪;又入教男女凡所犯罪過,替△△天主解赦;又凡人病危,用聖油傳其五官,△△天主必憐而赦之;又祖宗亡故者不燒紙,乃是不行孝道。

    又無明顯解赦有益之處,且系三教以外之教。

    △△天主教非為正教,不便舉行(12a。

    此數語不可解)。

    又稱火其書而毀其居,今房屋令人居住、墳墓被人侵占等語,西洋教書籍、銅像、《天學傳概》書闆俱系△△天主教之物,已經焚毀,其宣武門内堂房屋,奉△旨給與欽天監監正,其東堂與湯若望、利類思等居住。

    阜城門外墳前所有堂交工部,工部具題變賣。

    (12b)所買之人将堂房拆毀。

    至于外省堂,遵△旨未經折毀,令人居住,其墳地并未與人,仍留與其伊等;又門上所書&lsquo通微佳境&rsquo并賜與湯若望&lsquo通微教師&rsquo之名,皆因若望能知天象,故△△世祖皇帝賜之,非為表揚△△天主教賜也。

    因湯若望傳行△△天主教緣由革職,交與(13a)刑部議時,将&lsquo通微教師&rsquo之名一并革去。

    又西洋人二十餘名留此處,恐複行邪教,具題遵△旨押送廣東。

    又有佟國器、許缵曾、許之漸等,或因助銀修堂,或因入教,或因作《天學傳概》書序,俱治罪革職,無容再議。

    查得此案俱系詳查,相應并題明。

    ”(9&mdash13頁) 30.1.7 40.康熙重議湯若望之谕 INNOCENTIAVICTRIX“旨:前楊光先告(18b)湯若望拟以重罪,今既稱湯若望之罪冤枉,豈可不将是非議明?着議政王貝勒大臣(19a)九卿科道會同再行詳議具奏。

    康熙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18&mdash19頁) 30.1.7 41.楊光先案羁粵之二十五教士 據INNOCENTIAICTRIX,40&mdash41頁 山東省堂: 栗安當AntoniusdeS.maria 汪汝望IoannesValat 山西省堂: 金彌格MichaelTrigault 恩禮格ChristianusHerdtrich 江南省堂: 張瑪諾EmmanuelGeorgius 魯日滿FranciscusRougemont 畢嘉IoannesDominicusGabiani 潘國光FranciscusBrancati 劉迪我IacobusleFaure 成際理FelicianusPachecus 柏應理PhilippusCouplet 湖廣省堂: 穆迪我IacobusMotel 江西省堂: 聶仲遷PetrusCancuari 聶伯多AdrianusGrelon 殷铎澤ProsperIntorcetta 浙江省堂: 洪度真HumbertusAugeri 闵明我DominicusNavarrete 費裡白PhilippusLeonordi 白道明DominicusSarpetri 福建省堂: 何大化AntoniusdeGouvea 郭納爵IgnatiusdaCosta 陝西省堂: 李方西FranciscusdeFerrarÿs 穆格我ClaudiusMotel 廣東省堂: 瞿笃德StanislausTorrens 陸安德AndreasLubelli 此表應與馮承鈞譯《入華耶稣會士列傳》203&mdash205頁參看。

     30.1.8 42.楊光先 (1)《三魚堂日記》中之楊光先 陸隴其《三魚堂日記》乙卯日記(同治庚午浙江書局校刻本): 三月十九日,“遊天主堂,見西人利類思,看自鳴鐘,利送書三種:曰《主教要旨》,曰《禦覽西方要記》,曰《不得已辨》”。

     二十一日,“南懷仁來答帖”。

     五月二十三日,“會胡世泓甲辰武進士,乃胡天文(名振钺,字景田)之子也。

    世習天文科事,其先從嘉靖自興邸至京。

    廣鳴言&hellip&hellip家中有楊光先諸書及西洋書九種。

    ” 二十五日,“至報國寺買《日躔表》二本,乃西洋曆書中之一種也。

    讀之,始知郭守敬消長之說西洋法未嘗不用”。

     閏五月初二日“同胡止水會漏刻科蔡九旌,蔡言銅壺滴漏,交節氣始設,平日不常設。

    蔡言曆主古法,不甚服西人”。

     33.1.18 (2)楊光先劾陳啟新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八“陳啟新事證”條:“陳啟新,淮南人。

    明崇祯九年二月,以武舉上書,請停科目行取考選,蠲災傷田賦,及專拜大将得便宜行事,擢授吏科給事中。

    其說三事,固未行也。

    朝士由科目行取者,欲得武臣賄者深惡之&hellip&hellip嘗以淮南武舉陳啟新,新安所千戶楊光先為崇祯時二奇人,而崇祯十年四月,光先劾啟新,以此得杖,戍遼西,則光先誤受他人唆使。

    ” 31.9.25 (3)楊光先改閏 王士祯《池北偶談》四“停止閏月”條,“楊光先者,新安人,明末居京師,以劾陳啟新,妄得敢言名,實市儈之魁也。

    康熙六年,疏言西洋曆法之弊,遂發大難,逐欽天監監正加通政使湯若望,而奪其位。

    然光先實于曆法毫無所解,所言皆舛謬,如謂戊申歲當閏十二月,尋覺其非,自行檢舉,時已頒行來歲曆,至下诏停止閏月。

    光先尋事敗,論大辟。

    光先刻一書曰《不得已》,自附于亞聖之辟異端,可謂無忌憚矣。

    ” 案:戊申為康熙七年,西1668。

     33.12.26 (4)楊光先之死 《熙朝定案》(法國B.N圖書館藏CourantChinois1329,向覺明抄本)禮部為遵旨查對奏折“楊光先伊身職司監正,曆日差錯之處并不能修理,既屢以推算曆日差錯不合天象具題,今将合天象之曆日,又堅執西洋之法不可用,大言妄稱國祚,情罪重大,為此相應将楊光先革職交與刑部從重議罪。

    (案:此指差出大臣赴台測驗南懷仁與吳明烜推算一事,南均符,吳均錯。

    )&hellip&hellip康熙八年二月初五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楊光先本當依議交與刑部從重治罪,但前告湯若望是實,依議着革職,姑從寬免交刑部,餘依議。

    ”(案:此與康熙《東華錄》八年二月庚午所記合。

    )其下注曰:“尋于本年七月内奉旨諸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審得惡人楊光先捏詞誣告湯若望,情罪重大,議将楊光先即行處斬,妻子流徙甯古塔。

    ”(12頁) 案:附注所雲與史不合。

    《清史稿》列傳五十九光先本傳謂:“南懷仁等複呈告光先依附鳌拜,将曆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緻李祖白等無辜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

    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

    ”《東華錄》康熙八年八月辛未“康親王傑書等議覆南懷仁、李光宏等呈告楊光先&hellip&hellip(較本傳略詳)情罪重大,應拟斬,妻子流徙甯古塔&hellip&hellip得旨楊光先理應論死,念其年老,姑從寬免,妻子亦免流徙。

    ”則光先并未處斬明甚。

     又案:楊光先上《摘謬論》在康熙四年以前,議政大臣定議在四年三月壬寅(《清史稿》若望傳列在康熙五年,誤),再議在四年四月己未,李祖白、宋可成、宋發、朱光顯、劉有泰處斬,湯若望、杜如預、楊宏量責打流徙俱免,即于是時定議。

    光先為欽天監正在五年二月前,《東華錄》二月丁巳(初六日)欽天監正楊光先奏雲雲可證。

    (八年二月革職) 又案:鳌拜之誅在康熙八年五月,其年二月光先已以吳明烜推算不合,議交刑部從重議罪,光先本傳所謂“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之說似可疑,南懷仁劾光先依附鳌拜之說亦未必然。

    嘗疑光先之獲譴與其論逃人有關,其前之錄用則與執政者之反洋人有關,當再詳考。

     又案:《熙朝定案》又有吏部題本一件中有“奉旨南懷仁授欽天監何官着禮部議奏,今楊光先已經革職(二月初七日谕),所有員缺将南懷仁應授欽天監監正,俟命下臣部之日移咨吏部題授可也”之語,是光先革職在二月。

    當時之監正馬祜當系滿缺。

    (13頁) 又案:《熙朝定案》康熙七年十二月南懷仁題本自稱“遠西臣”(4頁),八年三月題本則稱“治理曆法臣”(15頁)。

    《東華錄》于七年十二月已稱治理曆法。

     又案:《熙朝定案》和碩康親王傑淑等議将楊光先即行處斬,妻子流徙甯古塔題本于康熙八年七月二十日題,二十三日奉旨“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将這本内情節再加詳議具奏”。

    (65頁) 29.9.5 (5)楊光先與曆法 夏燮(江上蹇叟)《中西紀事》卷一《通番之始》:“(萬曆二十九年〔1601〕,利瑪窦至京師)又言中國大統、回回曆皆疏舛不合實測,乃持其本國推步之書,出示士大夫,皆為中國典籍所未道者。

    是時鄭世子朱載堉、佥事邢雲路方奏請修改曆法,因與大西洋之歸化人龐迪我、熊三拔等共理曆事。

    利瑪窦既卒于京師,其徒皆久留不去。

    時則有陽瑪諾、鄧玉函、畢方濟、艾儒略、龍華民諸人,皆喋喋言新法有驗,而湯若望、羅雅谷,方自西來,遂以崇祯二年(1629)用徐光啟薦,令供事曆局。

    于是西人新法日益顯。

    而明祚旋移,卒不能用。

    國朝順治二年(1645),湯若望再至京師,上書言新法,得旨令與南懷仁同入欽天監,方依西人法造時憲書頒行,而新安衛人楊光先首攻之,遂起台官之獄(原注“楊湯交訟事詳二卷”)。

    六年,以楊光先推閏不實,寘之法,複起湯若望、南懷仁為欽天監正、副官。

    ”(14頁) 案:此所謂六年推閏不實乃康熙六年(1667)非順治六年也,上文無康熙字樣,誤。

     夏燮《中西紀事》卷二《猾夏之漸》:“國初之主持天主教者為湯若望,其廓然辭而辟之者則楊光先也。

    湯若望者,大西洋人,從利瑪窦至中國,以推步之學與羅雅谷并以崇祯三年(1630)奉诏供事曆局,徐光啟奏請令其以西洋新法與中國大統曆較其疏密,纂修新法算書一百卷,由光啟進之于朝,值幹戈擾攘,又牽制于廷臣之門戶,不果行&hellip&hellip值我朝定鼎,若望遂以順治二年(1645。

    此有誤?)至京師上書,言新法有驗,并進西洋儀器,得旨試行。

    特命西洋人湯若望、南懷仁,入為欽天監官,乃照西人新法造時憲書頒行直省。

    時有歙之新安衛人楊光先者,世習(?)疇人之學,爰具呈禮科,謂憲書面上不應用&lsquo依西洋新法&rsquo五字,不報。

    旋于康熙三年(1664)狀告,禮部摘其推算本年十二月戊午朔日食交會之誤奏聞,奉旨交吏部會審,遂黜湯若望等,授楊光先為監副,尋轉監正。

    光先自以但明推步之理,不明推步之數,凡五請解職,不許。

    六年(1667)以推閏失實,方請更正,則憲書業已頒行,遂下光先于獄,議拟大辟,秋審緩決,乃以遣戍,遇赦,歸。

    自是複用湯若望、南懷仁為欽天監正、副官,一時士大夫言天學者無不右湯而左楊。

    光先自憤其先憂之隐不白于天下後世,爰著《不得已》書,攻其教法,其略曰&hellip&hellip光先既遇赦歸,行至山東為歐羅巴人毒死,又以重價購其《不得已》書闆毀之。

    自欽天監複用西洋人,遂為定例&hellip&hellip”(下據《清通考》四裔門述西人來華事。

    又據《海國圖志》所采粵中檔案叙述。

    5&mdash9頁) “(夏燮)按西人新法入中國,湯若望、羅雅谷等已于明季供事曆局,而國初因之。

    然台官之獄,一時士大夫欲講求中西同異,驟擢西士入台,遂為疇人子弟所集矢。

    先師汪衡齋先生(萊)以嘉慶戊辰(十三年,1808)入國史館纂修天文時憲志,其稿本藏于家,予謹閱首卷,即及楊光先與湯若望交訟事,至其《不得已》書之大略具見于王漁洋《池北偶談》及阮儀徵《疇人傳》中,後在新安又得其殘本讀之&hellip&hellip光先訟不勝,卒為西人所害,後來言推步者遂謂其于天學全無所解,比之妄人,乃至王尚書、阮相國采錄其詞,亦以此為中西争新法之關鍵,豈得為知言哉?”(17&mdash18頁) 1950.8.7&mdash8 (6)楊燝南案 據《熙朝定案》,楊光先後康熙十一年七月複有楊燝南案,據七月二十二日南懷仁題本(92頁,抄本):“頃者見有江南吳縣奸民楊燝南捏造《真曆言》一書,妄肆譏刺欽定之成曆,其立說大率剿撮類書,中汗漫不中肯綮,如歲差、四餘、飛灰、置閏、節氣、百刻等項又皆拾楊光先之唾餘”。

    七月二十六日奉旨“據奏楊燝南造刻私書,撓亂曆法,殊幹法紀,着該部嚴拿審拟具奏,書并發”。

    随經刑部拟“楊燝南伊身非系天文生,而任意造刻《真曆言》書,稱今時曆日舛錯,呈通政司代題,臣部故比引凡不系本職而條陳時務詐妄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律,今楊燝南相應仍比照前拟律杖一百;折責四十闆,徒三年,其楊燝南私自所刻《真曆言》書并闆俱燒毀”。

    于十一年九月奉旨依議。

    (抄本,100頁) 29.9.5 第五節 明代工商業 一、雇傭與租佃 1.唐代雇傭與租佃 《唐會要》四十九《像》:“大足元年正月,成均祭酒李峤谏曰&hellip&hellip但天下編戶,貧弱者衆,亦有傭力客作,以濟糇糧,亦有賣舍貼田,以供王役&hellip&hellip” 案:此傭力客作,未言是工業還是農業,既雲客作,自系出外。

     《全唐文》三六〇《杜甫東西兩川說》:“蜀之土肥,無耕之地。

    流冗之輩,近者交互其鄉村而已,遠者漂寓諸州縣而已,實不離蜀也,大抵隻與兼并豪家力田耳。

    ” 案:此明農民之分化,但不盡走入城市。

    此力田傭工欤,佃種欤? 《通鑒》二百九十,後周太祖(郭威)廣順元年九月胡三省注:“佃豪家之田而納其租,謂之莊戶。

    ”(10頁) 《太平廣記》一三四“施汴”條:“廬州營田吏施汴,嘗恃勢奪民田數十頃,其主退為其耕夫,不能自理。

    ” 案:此亦農民失去土地為人耕種之例,是否租佃亦不明。

     元稹《長慶集》三七《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嚴砺公違诏命,苟利資财,擅破八十餘家,曾無一字聞奏&hellip&hellip其莊宅等,至今被使司收管,臣訪聞本主并在側近,控告無路,漸至流亡。

    伏乞&hellip&hellip招緝疲人,一切卻還産業,庶使孤窮有托,編戶再安。

    ”元和四年。

     案:據此農民失田亦有流亡者。

     《太平廣記》四二八《斑子》:“每歲中,與人營田,人出田及種,餘耕地種植,并是山魈,谷熟則來喚人平分。

    ” 案:此出《廣異記》,記山魈事不經,但平分田谷似是當時通制。

     《太平廣記》三四七《李佐文》:“我傭居袁莊七年矣&hellip&hellip因棄生業,剪發于臨湍佛寺,役力誓死焉&hellip&hellip”開成四年事。

     案:此記婦人欲改嫁,得知其夫與女在地下相聚,乃出家為尼。

    其曰傭居或莊客也,改棄生業(田地)而役力誓死(不再嫁),其所役其手工業乎? 《唐摭言》三《慈恩寺題名》:“(盧肅)光化初華州行在及第&hellip&hellip俄有李鴻者造之,願傭力。

    鴻以錐刀暇日,往往反資于肅,此外未嘗以所須為意。

    ” 此傭力指役使雜役,下文有使之征租之文。

    此刀錐似指刻碑。

     《敦煌掇瑣》三〇:“貧窮田舍漢,庵子極孤栖。

    兩共前生種,今世作夫妻。

    婦即客舂搗,夫即客扶犁。

    黃昏到家裡,無米複無柴。

    男女空饑肚,狀似一食齋。

    裡正追庸調,村頭又相催。

    ” 案:即,往就之意。

    客,指莊客。

    婦往助莊客舂搗,夫往助莊客扶犁,而夜晚歸家無米無柴,此可能是雇傭的短工,家中無田,故裡正不追其“租”也。

     《唐會要》八十九(又見《冊府元龜》四九七,五〇三):“上秦地膏腴,田稱第一,其内園丁皆京兆人,于當處營田,月一替,其易可見,然每人月給錢八千,糧食在外,内園丁猶僦募不占。

    ” 案:内園丁指莊宅使所轄園苑園丁。

    此雲月給錢八千,明其非官役,是雇工也(待詳考)。

    但其他園苑,多數系“永業承佃,供輸兩稅”。

    (見老北大出版《土地問題》,5頁。

    ) 《唐會要》八六《街巷》:“貞元四年二月敕京城内莊宅使界諸街坊牆,有破壞,宜令取兩稅錢和雇工匠修築,不得科斂民戶。

    ” 案:此言“和雇”必系有工匠可雇;此言“取兩稅錢”必系給工匠以工錢;是當時有出雇之工匠。

     1956.9.6 2.唐末工資與擡價 唐(僖宗時)高彥休《阙史》卷下“禦樓前一日雨”條:“鹹通丙戌歲(七年,公元866年)&hellip&hellip其冬禦丹鳳樓&hellip&hellip前一日&hellip&hellip巳時風雨暴作&hellip&hellip及未而霁&hellip&hellip诏有司令市良土以夷樓前坳潦之所&hellip&hellip于是嚴令兩邑召載土者以集事。

    先是,有以隻輪載土而鬻者,每乘不逾三十錢,至是幸時之急,遂高其價逾倍方止。

    ” 案:據此乘機擡價之風,唐末已有之。

    但不能視為資本主義思想。

     3.唐宋以實物定價格及罰則 《唐六典》卷六《刑部》“贖罪”條:“凡贖罪以銅。

    自笞五十(注:&lsquo五&rsquo當作&lsquo一&rsquo),銅一斤,至杖一百,即(注&lsquo即&rsquo當作&lsquo則&rsquo)十斤。

    ”(65頁) 又,《計贓》條:“凡計贓者以絹平之。

    準律以當處中絹估平之”。

    (66頁) 案:唐已鑄開元通寶錢,而不以之為處罰标準,可知當時仍以自然經濟為主。

     《敦煌雜錄》下輯《僧慈燈與汜英振造佛堂契(拟)鹹字五十九号》:“汜英振□意造前佛堂,斷作麥捌□碩”,“其麥平章日付布壹匹。

    折麥肆碩貳鬥”,“一定已後,不許休悔,如先悔者罰麥叁馱入不悔”。

    (125頁) 平章=商定、議定叁馱系當時計算單位,數不詳。

     又,《書幡帳目(拟)鳥字八十四号》:“三月五日使牛具,種兩日,折麥一石;又布一匹,折麥肆碩二升。

    ”“又鑺一具,折麥貳碩貳鬥。

    ”“靴□折麥肆碩貳鬥。

    ”“花氈壹領折麥陸碩。

    ”(126頁) 又,《張修造雇五歲父駝約(拟)殷字四十一号》:“癸未年四月十五日&hellip&hellip雇五歲父駝壹碩,斷作駝價官布十六匹,長柒捌&hellip&hellip”(129頁) 又,《張修造雇六歲父駝契(拟)殷字四十一号》:“癸未年七月十五日&hellip&hellip雇六歲父駝一頭,斷作駝價官布十個,長二丈六七&hellip&hellip又(有)人悔者罰麥壹碩充入不悔。

    ”(130頁) 又,《沈都和賣地契(拟)生字二十五号》:“慈惠鄉百姓沈都和斷作舍物,每尺兩碩貳鬥五升,準地皮尺數,笇著舍槚物貳拾玖碩伍鬥陸升□舍五圭幹濕谷米&hellip&hellip不許休悔,如若先悔者罰樓機绫一匹充入不悔&hellip&hellip丙子年三月一日立。

    ”(132頁) 案:據此條“兩碩二鬥五升”,“二十九碩五鬥六升”之文,碩即石也。

    此丙子年據下條乃宋太祖開寶九年即太宗太平興國元年也。

    前條之癸未年,以及其他各條當亦在宋初。

     又,《鄭醜撻賣地契(拟)生字二十五号》:“大宋開寶八年歲次丙子三月一日立契&hellip&hellip”(133頁) 案:開寶八年(975)為乙亥,非丙子,丙子乃開寶九年(976),即太平興國元年也,是年十月太祖死,太宗立,改元。

     又,《沈延慶貸絲券(拟)殷字四十一号》:“癸未年四月十五日&hellip&hellip貸絲一匹,長二丈七,黑頭,現還羊皮一章,其絲限八月末還,于本□□于月還不得者,每月于鄉元生利,共對到面平章,更不許先悔,□□罰麥五鬥充入不悔&hellip&hellip”(134頁) 案:此癸未年當即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

    此以羊皮計利息。

     又,《王勺勺敦貸生絹契(拟)殷字四十一号》:“癸未三月二十八日&hellip&hellip貸生絹一匹,長四十尺,幅闊一尺八寸二分,舟使到來之日,限十五日便須田還,不許推延。

    絹利白氈一個,長八尺,橫五尺,入了便須還納&hellip&hellip”(135頁) 案:此契非常具體。

    所謂“入了便須還納”者,即還本之日即須交利也。

     1957.12.13 4.散工 《紀錄彙編》卷二百十一,闵文振《涉異志·錢清事發》條:“黃岩侍郎方石謝公铎布衣時&hellip&hellip公聞其事,問富家曰:&lsquo數年前有竹工至汝家乎?&rsquo答曰:&lsquo有之,實黃岩某工,以造竹器主于此&hellip&hellip&rsquo” 又,卷一百八十七,田藝蘅《留青日劄·風變》條:“隆慶二年&hellip&hellip一富家偶雇一錫工在家造蠟器&hellip&hellip”(26頁) 5.傭工 《紀錄彙編》一六〇,賀欽《醫闾漫記》:“遼東管家莊,長壯,男子不在舍,建州虜至,驅其妻子去,三數日壯者歸,室皆空矣。

    無以為生,欲傭工于人,弗售。

    乃謀入虜地伺之。

    ”(2頁) 案:書中有《成化戊子六月二十六日紀時事》一條,則此書應作于成化時,戊子成化四年,1468也。

    又有稱“戊午”者數條,不著年号。

     據此條,可知成化時傭工情況甚普遍。

     6.佃仆與伴當 《紀錄彙編》卷十五,劉仲璟《遇恩錄》:“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同胡伯機、章允載、葉永道于奉天門早朝&hellip&hellip洪武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大祀天地于南郊&hellip&hellip十八日&hellip&hellip再于武英殿叩頭,欽蒙宣谕,你家去,種田的種田,有莊佃的使佃仆,有伴當的使伴當。

    你每(們)還好學裡&hellip&hellip”(4頁) 案:劉仲璟為劉伯溫基之子,胡伯機為胡仲淵之子,章允載為章三益溢之子,葉永道為葉景淵之子。

    四人均年幼召見。

    伴當猶言奴仆。

     7.雇契 許國霖《敦煌雜錄》下輯,盧貝跛蹄雇作兒契(拟)生字二十五号:“甲戌年正月一日立契,慈惠鄉百姓盧貝跛蹄,伏緣家中欠少人力,龍勒鄉鄧讷兒缽面上雇男延受造作□,從正月至九月末,斷作雇價每月一馱,春衣一對,汗衫一領,幔裆一腰,皮鞋一雙。

    自雇後,便須刻刻造作,不得抛工一日,忙時抛功一日克物二鬥,閑時抛功一日克物一鬥。

    若作兒手上使用籠具、鐮刀、铧镏、鍬鑃、袋器什等,畔上抛扶打損,斐(?)在作兒身,不關(原作開)主人之事:若收到家中,不關作兒之事。

    若作兒偷他瓜果菜如羊牛等忽如足得者,仰在作兒身上。

    若作兒病者算(?)日勒價,作兒賊打将去,壹看大例(?)。

    兩共對面平章準格,不許番悔,若先悔者罰青麥拾馱充入不悔人。

    恐人無信,故立私契用為憑。

    ”(127頁) 案:同卷一三二頁有沈都和賣地契(拟),一三三頁有鄭醜撻賣地契(拟),均在生字二十五号,沈契題丙子年三月一日,鄭契題大宋開寶八年,歲次丙子三月一日,兩契均有醜撻之名,蓋同時所立,沈契題“慈惠鄉”百姓,與此契同,則此契亦應為宗初所立。

    甲戌,開寶七年(974)也。

    鄭契開寶八年乃九年之誤,即太平興國元年(976)也。

     又雇價每月一馱,指麥而言,一馱之量不詳,屢見當時契約。

     1957.12.3 二、明代奴仆與胥吏 1.奴仆的身份 宋張齊賢《洛陽缙紳舊聞記》卷三“向中令徙義”條:“向中令諱拱&hellip&hellip聞漢祖(劉知遠)開霸府,欲往依之。

    會歲饑,途多盜賊,由石會關欲入河東&hellip&hellip盜魁指揮小偷十人送至前程,謂向曰:此皆驅使者,有不如意即痛撻之。

    向明日遂行。

    ”(知不足齋本,1&mdash4頁) 又,卷四“安中令大度”條:“安中令諱彥威,山後人&hellip&hellip中令長子守忠溫和多禮,善接下&hellip&hellip賓客常滿其門,日厭酒肉。

    守忠在洛下,畜馬數十匹,有時欲出,左右以後槽無馬對。

    守忠驚問之,對曰:&lsquo早來,被一隊措大亂騎去也。

    &rsquo蓋食客不量去就,各乘之而出矣。

    守忠斂容曰:&lsquo不得無禮稱他諸秀才為一隊措大,後度如此,即吃杖。

    待秀才回來,有馬到即報。

    &rsquo其寬厚也如此。

    ”(4頁) 《洛陽缙紳舊聞記》卷五“焦生見亡妻”條:“一日自城中醉歸,行及柿園店,以鞭亂毆其家客,家客怒先馳歸。

    ”(9頁) 宋袁采《世範》(淳熙中作,有淳熙戊戌劉鎮序)卷三“待奴仆當寬恕”條:“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資多愚&hellip&hellip所以雇主于使令之際,常多叱咄,其為不改,其言愈辯,雇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之矣。

    凡為家長者&hellip&hellip宜寬以處之,多其教誨,省其嗔怒可也。

    ”(9頁) 《世範》卷三“奴仆不可深委任”條:“今有人一切不為之區處,凡事無大小聽奴仆自為謀,不合己意則怒罵鞭撻繼之。

    ”(9頁) 又,“頑很婢仆宜善遣”條:“婢仆有奸盜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法治之。

    不可私自鞭撻,亦恐有意外之事&hellip&hellip”(10頁) 1956.6.23&mdash26 2.明代奴仆的地位 明蕭雍《赤山會約》(《泾川叢書》)“恤下”條:“民間,法不得蓄奴,供行令者曰義男義婦,衣食胥給,配合以時。

    ” 明都穆《聽雨紀談》“姓氏”條:“今之奴仆皆冒主姓,雖士大夫家亦然。

    ”(成化正德間,蘇州人) 3.佃仆 《明會典》十七:“成化二年(1466)題準,公侯、驸馬、伯及勳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稱空閑朦胧奏讨,及令家人伴當用強侵占者&hellip&hellip”(458頁) 又,“(弘治)十三年(1500)題準:&hellip&hellip其受投獻家長并管莊人&hellip&hellip”(458頁) 又,“(弘治)十五年(1502)題準:&hellip&hellip如有強奪侵占,并管莊人役生事害民&hellip&hellip”(458頁) 又,“(嘉靖)八年(1529)又議準&hellip&hellip事幹勳戚,追究管莊佃仆&hellip&hellip”(459頁) 4.責撻奴仆 《太平廣記》三三〇“王鑒”條:“夜艾方至莊,莊門已閉,頻打無人出,遂大叫罵。

    俄有一奴開門,鑒問曰:奴婢輩今并在何處?令取燈,而火色青暗,鑒怒欲撻奴&hellip&hellip”(出《靈異記》) 5.官奴婢 《唐六典》卷六《刑部》“都官郎中”條: “都官郎中員外郎掌配沒(注:舊唐志&lsquo沒&rsquo作&lsquo役&rsquo)隸,簿錄俘囚,以給衣糧藥療,以理訴竟雪免,凡公私良賤必周知之。

    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

    ”(40頁) “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沒官,皆謂之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農,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長,命遠京邑,配嶺南為城(注:一本&lsquo城&rsquo作&lsquo成&rsquo,是)奴。

    ”(一本,嘉靖本也。

    40頁) “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

    皆因赦宥所及則免之。

    凡免,皆因恩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

    諸律令格式有言官戶者,是番戶之總号,非謂别有一色。

    ”(41頁) “年六十及廢疾,雖赦令不該(注:舊唐志&lsquo該&rsquo下有&lsquo亦&rsquo字),并免為番戶;七十則免為良人,任所居(注:舊唐志無&lsquo居&rsquo字)樂處而編附之。

    凡初配(注:舊唐志&lsquo配&rsquo作&lsquo被&rsquo)沒有伎藝者(注:舊唐志&lsquo者&rsquo下有&lsquo各&rsquo字)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餘無能鹹隸司農。

    凡諸行宮與監牧及諸王公主應給者則割司農之戶以配。

    ”(41頁) “諸官奴婢賜給人者,夫妻男女不得分張,三歲已下聽随母,不充數,若應簡進内者,取無夫無男女也。

    ” “其餘雜伎則擇諸司之戶教充。

    ” “官戶皆在本司分番,每年十月,都官按比。

    男年十三已上,在外州者十五已上,容貌端正,送太樂,十六已上送鼓吹及少府教習。

    有工能官奴婢亦準此。

    業成,準官戶例分番。

    其父凡(注:&lsquo凡&rsquo當作&lsquo兄&rsquo)先有伎藝堪傳習者,不在簡例。

    ”(41&mdash42頁) “凡配官曹長輸,其作番戶雜戶,則分為番。

    ”(42頁) “番戶,一年三番;雜戶,二年五番;番皆一月。

    十六已上當番請納資者亦聽之。

    其官奴婢長役,無番也。

    ”(42頁) “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廚膳,乃甄為三等之差,以給其衣糧也。

    ” “四歲已上為小,十一已上為中,二十已上為丁。

    春衣,每歲一給;冬衣,二歲一給;其糧則季一給。

    丁奴:春頭巾一,布衫袴各一,件(注:&lsquo件&rsquo當作&lsquo牛&rsquo)皮靴一量并氈。

    官婢:春給裙衫各一,絹裈一,鞾二量;冬給襦複袴各一,牛皮靴一量并氈,十歲已下男:春給布衫一,鞋一量;女給布衫一,布裙一,鞵一量;冬男女各給布襦一,鞵靺一量。

    官戶長上者準此。

    其糧:丁口日給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諸戶留長上者丁口日納三升五合,中男給三升(注:一本作二升)。

    ”(42&mdash43頁) “凡居作各有課程。

    ”“丁奴三當二役,中奴若丁婢,二當一役,中婢三當一役。

    ”(43頁) “凡元、冬、寒食、喪、婚、乳、免,鹹與其假焉。

    ”(43頁) “官戶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産後及父母喪、婚放一月,聞親喪放七日。

    ” “有疾,太常給其醫藥。

    ” “其分番及供公廨戶不在給限。

    ” “男女既成,各從其類而配偶之。

    ” “并不得養良人之子及以子繼人。

    ” “每歲孟春,本司以類相從而疏其籍以申,每歲仲冬之月條其生息,閱其老幼而正簿焉。

    每歲十月,所司自黃口已上并印臂,送都官閱貌。

    ” 卷十七《太仆寺·上牧監》:“上牧監一人,從五品下。

    《漢舊儀》,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

    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23頁) 卷十九“司農寺”條:“凡官戶,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給賜,許其妻子相随。

    若犯籍沒,以其所能各配諸司,婦人巧者入掖庭。

    ” 案:上引“都官郎中”條,所謂“其餘無能鹹隸司農”,即指此。

    見卡片二。

     卷十九“鈎盾署令”條:“凡孳生鵝、鴨、雞、彘之屬,皆令官奴婢為課養之。

    ” 卷二十“京都諸市令”條:“凡賣買奴婢、牛馬,用本司本部公驗以立券。

    凡賣買不和而摧(注:據唐志&lsquo摧&rsquo當作&lsquo榷&rsquo,注同)固。

    ”(12頁) “摧謂專略其利,固謂鄣固其市。

    ”(13頁) 案:此賣買奴婢指私人奴婢。

     卷十二《内侍省·掖庭局》:“掖庭局令掌宮禁女工之事。

    凡宮人名籍,司其除附,功桑養蠶,會其課業。

    ”(35頁) 1957.12.10&mdash12 6.萬曆中奴婢身份 《明神宗實錄》一九一,萬曆十五年十月丁卯,“都察院左都禦史吳時來等申明律例,未明未盡條件:一律稱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蓋謂功臣家方給賞奴婢,庶民當自服勤勞,故不得存養。

    有犯者皆稱雇工人,初未言及缙紳之家也。

    且雇工人多有不同,拟罪自當有間。

    至若缙紳之家,固不得上比功臣,亦不可下同黎庶,存養家人,勢所不免。

    合令法司酌議,無論官民之家,有立券用值工作有年限者皆以雇工人論;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計月日者,仍以凡人論;若财買十五以下,恩養已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孫論,或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在庶人之家仍以雇工人論,在缙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

    (387/191/7&mdash8) 1958.1.2 7.明代吏胥之剝削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二十《張廷秀逃生救父》:“誰想這年一秋無雨(指蘇州),作了個旱荒,寸草不留。

    大戶人家有米的卻又關倉遏粜,隻苦了小戶人家,若老若幼,餓死無數。

    官府看不過,開發義倉,赈濟百姓,關支的十無三四,白白裡與吏胥做了人家。

    又發米于各處寺院煮粥救濟貧民,卻又把米侵匿,一碗粥中不上幾顆米粒,還有把糠秕木屑攪些在内,凡吃的俱各嘔吐,往往反速其死。

    上人隻道百姓鹹受其惠,那知恁般弊窦,有名無實。

    正是:任你官清似水,難逃吏滑如油。

    ”(《世界文庫》鉛印本,228頁) 1949.10.5 8.陶工工期不定 《紀錄彙編》卷二百九,王世懋《饒南九三府圖說》,浮梁縣“其土沃而産饒,其俗富而尚侈&hellip&hellip景德鎮去邑二十裡,陶廠所在,商工輻辏,亡命作奸,莫可窮诘。

    工興則挾傭以争,工畢則鳥獸散而為盜,隐憂其在茲乎?”(3頁) 9.明初饒州磁窯的工役 《皇明文衡》卷八十八,王直《知府葉公(砥)墓志銘》:“洪武庚戌(三年,1370),公以明經取進士第&hellip&hellip永樂&hellip&hellip九年(1411)&hellip&hellip久之,公引年求去,不許&hellip&hellip乃自言于吏部&hellip&hellip願得一小郡&hellip&hellip吏部以聞,即拜饒州知府&hellip&hellip 郡故有磁窯銅冶,而丁調不減他郡,公為力言于布政司,得減四之一。

    時方營造,工之受役者當給糧贍其家,布政司下饒州,于遠輸内留八萬石給之。

    公謂非戶部意,不可&hellip&hellip訟簡刑清,民歸德焉。

    戶口增至萬三千&hellip&hellip辛醜(永樂十九年1421)八月有疾&hellip&hellip是月廿一日卒于郡廨之正寝&hellip&hellip享年八十。

    ”(9&mdash11頁) 案:所雲免丁調四之一,給糧贍家,可看出窯工仍屬封建的剝削。

     10.明代的匠戶 有五年、四年一班者,有三年、二年、一年一班者,其造作若幹,成器若幹,廪饩若幹,皆因其多寡大小而差等之。

     (同前,卷四《百工紀》。

    尚钺:《中國資本主義生産因素的萌芽及其增長》,《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107頁) 11.明初南京工匠數 《太祖實錄》九十七,洪武八年二月辛卯朔,癸醜,“命賜在京工匠錢,凡八千三百餘人”。

    15/97/6 12.明代造船的匠戶及其分工 明李昭祥《龍江船廠志》卷三《官司志·屬轄》:“迩者(案:志作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軍士習于偷惰,督率者以非屬姑息,十不一至。

    協濟之工皆出于作頭之雇募,而匠役于是愈困矣。

    ”(《玄覽堂叢書》續集118冊,卷三,7頁) 又卷三《官司志·雜役附》:“廂長四十名。

    洪武、永樂時,起取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南直隸濱江府縣居民四百餘戶來京造船,隸籍提舉司。

    編為四廂:一廂出船木梭橹索匠,二廂出船木鐵纜匠,三廂出艌匠,四廂出棕蓬匠。

    廂分十甲,甲有長,擇其丁力之優者充之,長統十戶。

    每廂輪長一人,在廠給役,季一更之。

    曆年既遠,匠戶皆失其故業,且消長不齊。

    嘉靖二十年(1541),存者二百四十五戶,又戶丁多寡懸絕,視戶責役,貧者不堪,流亡日甚,至三十年(1551)而戶不及二百矣&hellip&hellip匠作不樂其業,率趨他役,以求脫,賴版籍素定,罔敢辄改,雖有力者亦莫行其志雲。

    ”(118冊,卷三,8頁) 又,“作頭四十五名,匠戶中擇其丁力有餘,行止端悫者充之&hellip&hellip舊制,船木作,艌作,各四名;蓬作,索作,各二名;鐵作,纜作,細木作,各一名:共一十五名,歲歲不易”。

    (同上) 又,“寶船廠匠二名。

    洪武、永樂中,造船入海取寶,該廠(案:指龍江船廠)有寶庫,故取撥匠丁赴廠看守。

    今廠庫鞠為茂草,而匠丁之輸錢者如故”。

    (同上,9頁) 又,“看料匠丁二十名。

    本廠物料叢聚,無牆垣之限,舊規本部(案:指工部)撥班匠二名并四廂空丁輪流看守&hellip&hellip弘治年間,廂民不便,告部準令朋辦料錢雇人充役。

    正德二年,本部班匠不複撥到,在廠者唯雇倩之人而已”。

    (同上,10頁) 又,“上作頭十六名。

    本部各所局所轄,不屬提舉司,故稱&lsquo上&rsquo以别之。

    每遇預備等船興工,提舉司作頭所不能辦者,則暫撥管理。

    搭罩蓬作三名,旗作、油畫作、鼓作、銅作、縧作、鑄作、蜊殼作、穿椅作、貼金作、纓作、旋作各一名,箍桶作二名”。

    (分工十二類。

    同上,12頁) 《龍江船廠志》卷四《建置志》:“細木作房六間,在分司西南。

    油漆作房四間,在分司西北。

    艌作房三間,在提舉司北。

    鐵作房四間,在提舉司西北路外。

    蓬作房、索作房、纜作房。

    ”(分工工廠。

    118冊,9&mdash10頁) 雜料:造船用料凡十類一百零四種,詳見卷五《斂财志·雜料》。

    十一至十四頁。

     《龍江船廠志》卷七《考衷志·稍食》引《榜例》、《兵部船政書》備載造船工銀實數,今錄弘治十六年榜例預備大黃船(三四百料同)工例于下:“貮仟伍佰伍拾捌工伍分,該銀柒拾陸兩柒錢捌分伍厘。

    ” 船木作780工鋸作225工裝修作310工雕銮作58工 錘作74工艌作300工舂灰、撕麻、扯鑽43.5工 鐵作130工(案:下文更有“鍹打”一類,應已包括于内) 上鐵作27.5工 蓬作91.5索作74工上索作1.5纜作29.5 竹作20.5油漆作133工五墨作32.5妝銮作8工 抹金作4工旗作6工鼓作6工蜊殼作23.5 纓作2.5旋作5工染作103工裁縫作9.5 擺錫1.5雙線作2工縧作4工穿椅作6工 桶作12.5銅作21.5響銅作14工鑄作5工(2&mdash3頁) 1954.4.9&mdash4.12 三、明代手工業 1.摘錄書目 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屈大均《廣東新語》、李調元《南越筆記》(二書内容多類同處)、朱國桢《湧幢小品》、張瀚《松窗夢語》、《畿輔通志》、王慶雲《熙朝紀政》、《明史·食貨志》、王先謙《東華錄》、徐光啟《農政全書》、《明清史料丙編》、《古今圖書集成》、葉夢珠《閱世篇》、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劉繼莊《廣陽雜記》。

     2.明代的官工業工場 《明史》卷八十二《食貨志六》、《髹飾錄》二卷(新安〔徽州〕) 1951.5.8 3.明中葉絲織業的發展 “毅庵祖,家道中微,以酤酒為業,成化末年&hellip&hellip有人&hellip&hellip授以&hellip&hellip白金一錠&hellip&hellip因罷酤酒業,購機一張,織諸色纻币,備極精工,每一下機,人争鬻之,計獲利當五之一。

    積兩旬,複增一機,後增至二十餘。

    商賈所貨者,常滿戶外,尚不能應,自是家業大饒。

    後四祖繼業,各富至數萬金。

    ”(張瀚《松窗夢語》卷六《異聞記》。

    尚钺《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89頁;錢宏《三所集刊》,第78頁) 4.明代的養蠶 “湖地宜蠶,新絲妙天下&hellip&hellip湖絲惟七裡者尤佳,較常價每兩必多一分&hellip&hellip任事諸女仆,又相興起率勵,鹹精其能,故所收率倍常數。

    ”(朱國桢《湧幢小品》卷二《農蠶》。

    許大齡《十六世紀十七世紀初期之中國封建社會内部資本主義的萌芽》,第7頁) “養之人,後高為善,以筐計,凡二十筐,庸金一兩,看缲絲之人,南浔為善,以日計,每日庸金四分,一車也六分。

    ”(同前卷冊一《養蠶法》。

    許大齡《十六世紀十七世紀初期中國封建社會内部資本主義的萌芽》,第4頁) 5.明代蘇州府的絲織業 “郡城之東皆習機業,織文曰緞,方空曰紗。

    工匠各有專能,匠有常主,計日受值,有他故,則喚無主之匠代之,曰喚代。

    無主者,黎明,立橋以待,緞工立花橋,紗工立廣化寺橋,以車紡絲者曰車匠,立濂溪坊。

    什百為群,延頸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後散歸。

    若機房工作減,此輩衣食無所矣。

    每橋有行頭分遣。

    ”(《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十卷《織工部》引《蘇州府志》。

    黎《曆史研究》1956年第4期,第4頁;尚《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89頁。

    侯外廬《論明清之際的社會階級關系和啟蒙思想的特點》,《新建設》1955年第5期,第9頁) 6.明代的絲織業 “今天下蠶事疏闊矣,東南之機,三吳、越、閩最多,取給于湖繭;西北之機,潞最工,取給于閩繭。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一《蠶桑郭字章論蠶》,道光廿三年重刊曙海樓藏闆。

    尚钺《中國資本主義生産因素的萌芽及其增長》,《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108頁;張正明《試論漢民族的形成》,《曆史研究》1955年第4期,第105頁;黎澍《關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考察》,《曆史研究》1956年第4期,第2頁) 7.明代的棉紡織業(棉花市場) “江花出楚中,棉不甚重,二十而得五,性強緊,北花出畿輔、山東,柔細中紡織,棉稍輕,二十而得四,或得五;浙花出餘姚,中紡織,棉稍重,二十而得七,吳下種,大都類是。

    更有數種稍異者,一日黃蒂,穰蒂有黃色,如粟米大,棉重;一曰青核,核青色,細于他種,棉重;一日黑核,核亦細,純黑色,棉重;一曰寬大衣,核白而穰浮,棉重,此四者皆二十而得九。

    ”(同前卷三五《木棉》。

    黎,第14頁) “吉貝則泛舟而鬻諸南,布則泛舟而鬻諸北。

    ”(同上,張正明,第105頁;吳晗,第67頁) “長年每一名工銀五兩,吃米五石五鬥,平價五兩五錢,盤費一兩,農具三錢;柴酒一兩二錢,通計十三兩。

    計管地四畝,包價值四兩;種田八畝。

    除租額外,上好盈米八石,平價算銀八兩。

    此外又有田壅短工之費,以春花稻草抵之。

    ”(《楊園先生全集·補農書》卷上《運田地法》) “京師西郊多貧民,每晨入傭,取直資養,迄暮歸,往往有死于道者&hellip&hellip檢所得,隻三十文。

    ”(黃嵍《蓬窗類記》卷五,頁47,《涵芬樓秘笈》本) 8.明代松江的棉紡織業 “棉布之利&hellip&hellip具利視絲枲百倍,此言信然,然其利今不在民矣&hellip&hellip壤地廣袤,不過百裡而遙,農畝之入,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繇共百萬之賦,三百年而尚存生息者,全賴此一機一杼而已。

    非獨松也,蘇、杭、常、鎮之币帛、枲纻,嘉湖之絲纩,皆恃以女紅末業,以上供賦稅,下給俯仰。

    若求諸田畝之收,則必不可辦。

    ”(同前。

    錢宏《鴉片戰争以前中國若幹手工業部門中的資本主義萌芽》第98頁;黎,第20頁;吳,第66頁) “紡織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裡媪晨抱紗入市,易木棉以歸,明旦複抱紗以出&hellip&hellip織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

    ”(同前《方輿彙編職方典》卷六九六《松江府部》。

    侯,第29頁) “鄉村紡織尤尚精敏,農暇之時,所出布匹,日以萬計。

    ”(同上,郭,《曆史教學》1955年第7期,第49頁) “&hellip&hellip蓋用前明數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楓泾、朱泾樂業,而染坊、踹坊、商賈悉從之。

    ”(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卷中《芙蓉塘》,見《涵芬樓秘笈》。

    許大齡,第6頁;黎,《曆史研究》1956年第4期,第13頁;尚,《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91頁;錢,《三所集刊》第二集第83頁) 《松江志》又言:“绫、布二物,衣被天下,原此中之布,實不如西洋之麗密。

    曾見浙中一種細布,亦此中所未見者,徒以家紡戶織,遠近通流,遂以為壤奠,為利源也。

    第事勢推移,無數百年不變者。

    元人稱關陝而外,諸郡土地不宜吉貝。

    識者非之,今之藝吉貝者所在而是焉。

    何樹藝之獨然,而織貝這獨不然也耶?安能禁他郡邑之人不為黃妪耶?今北土之吉貝賤而布貴,南方反是。

    吉貝則泛舟而鬻諸南,布則泛舟而鬻諸北。

    此皆事之不可解者。

    若以北之棉,敩南之織,豈不反賤為貴,反貴為賤?餘居恒謂北方之人必有從事者。

    若雲彼土風高,不能抽引,此語誠然。

    顧豈無善巧之法,而總料其不然,亦未免為悠悠之論。

    故常揣度,後此數十年,松之布當無所洩,無所洩,即無以上供賦稅,下給俯仰,宜當早為計者,人情多未以為然也。

    而數年來,肅甯一邑所出布匹,足當吾松十之一矣。

    初猶莽莽,今之細密,幾與吾松之中品埒矣。

    其價值僅當十之六七,則向所雲吉貝賤故也。

    夫以一邑,漸及之他邑何難?既能其一,進之其十何難?由下品而中,由中品而上何難?吾欲利而能謂人已耶?北土既爾,他方複然,則後此數十年,松之布竟何所洩哉?”(同前。

    黎,第15頁) 9.松江郊區的暑襪 “郊西尤墩布輕細潔白,市肆取以造襪,諸商收鬻,稱于四方,号尤墩暑襪。

    婦女不能織者,多受市值,為之縫紉焉。

    ”(同前。

    《職方典》卷六九六《松江府部》。

    尚,第92頁) 10.明徐獻忠布賦 “夫廣儲豐積出自農夫之耕,一絲寸縷皆從匹婦之手,然而繭絲告成置蠶不問,耕犁之豐于牛何有,是固天下之同風,惟江南為叢薮,晦鐘之地稅從升,泥途之末路升鬥,是以手不停機而終歲無衣,窮年仡仡而不贍其口。

    ”(同前。

    《經濟彙編·食貨典》卷三一四《布部》。

    黎,第22頁。

    ) 11.明末清初的商業性園藝業 “右安門外草橋&hellip&hellip天啟間&hellip&hellip居人以種花為業,冬則蘊火暄之,十月中旬牡丹已進禦矣。

    ”(《畿輔通志》卷七三《物産》引《帝京景物略》。

    翦,第5頁,注28) “草本花&hellip&hellip京師槐樹斜街慈仁寺藥王廟花市恒有之。

    ”(同上,引《六街花事》。

    注29) “京師豐台,芍藥連畦接畛,倚擔市者,日萬餘莖。

    ”(同上,引《析津日記》。

    翦,注30) “天壇生龍須菜,清日之後,鬻于市,食之甚脆。

    ”(同上。

    翦,注32) “京師有韭黃,蓋地窯火坑中所成。

    ”(同上引《五京雜俎》。

    翦,注33) “胡瓜,出燕京者最佳,種之火室中。

    ”(同上引《學圃餘疏》。

    同上) 12.商業性的棉花種植 “甯津種綿者幾半縣,歲無大水,其利倍入。

    ”(同前引《河間府志》。

    翦,注40) 13.明代市民“盜礦”、反礦官的鬥争 “英宗&hellip&hellip命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餘,浙江倍之,又分遣禦史曹祥、馮傑提督,供億過公稅,民困而盜愈衆,鄧茂七、葉宗留之徒,流毒浙、閩,久之始定&hellip&hellip世宗&hellip&hellip谕閣臣廣開采&hellip&hellip于是公私交骛礦利,而浙江、江西盜礦者,且劫徽、甯。

    ” “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開鐵冶,有司課外索賂,唐大鬓等因作亂。

    ”(《明史》卷八一《食貨五·坑冶》五洲同文局本。

    侯外廬《論明清之際的社會、階級關系和啟蒙思想的特點》,《新建設》1955年第5期,第31頁) 14.明初的金銀官礦 “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始于洪武十九年,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亦有場局,歲課皆二千餘兩,永樂間開陝西商縣凰皇山銀坑八所&hellip&hellip又開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貴州太平溪、交阯宣光鎮金場局,葛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hellip&hellip而福建歲額增至三萬餘兩,浙江增至八萬餘。

    ”(《明史》卷八一《食貨五·坑冶》。

    白壽彜《明代礦業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的萌芽》,第2頁) 15.明初的官鐵礦 “洪武六年置,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四十六萬餘斤。

    河南、四川亦有鐵冶&hellip&hellip永樂時,設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

    ”(同前。

    白,第5頁) 16.明代的銅鉛市場 “荊州上接黔蜀,下聯江、廣、商販銅鉛畢集。

    ”(同前,《食貨五·錢鈔》。

    白,第11頁) 17.白銀成為正式貨币 “英宗即位&hellip&hellip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hellip&hellip鈔壅不行&hellip&hellip憲宗&hellip&hellip時,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hellip&hellip嘉靖四年&hellip&hellip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

    ”(同前。

    白,第28頁;陳詩啟《明代的工匠制度》,《曆史研究》1955年第6期,第84頁) 18.明代的鐵冶 “鐵冶所洪武六年置,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四十六萬餘斤。

    河南四川亦有鐵冶。

    十二年益以茶陵&hellip&hellip十八年罷各布政司鐵冶,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産雲子鐵,舊貢十萬斤,繕治兵器,他處無有,乃複設。

    已而武昌,吉州以次複焉。

    末年以工部言,複盡開,令民得自采煉,每三十分取其二。

    永樂時,設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

    &hellip&hellip正德十四年廣州置鐵廠&hellip&hellip嘉靖三十四年開建甯、延平諸府鐵冶。

    隆、萬以後,率因舊制,未嘗特開雲。

    ”(同上,《坑冶》。

    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内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8頁) 19.太祖時冶鐵數 《太祖實錄》八十五,洪武六年九月丙辰,“工部奏,今年各省鐵冶之數凡八百五十萬三千八百二十斤有奇”。

    (14/85/5) 案:今合五百餘噸。

     20.明中葉的鐵治 “遵化鐵爐,深一丈二尺,廣前二尺五寸,後二尺七寸,左右各一尺六寸,前辟數丈為出鐵之所&hellip&hellip得鐵日可四次。

    ”(同前,卷四《鐵爐》。

    張正明《試論漢民族的形成》,《曆史研究》1955年第4期,第99頁) 21.明末的煙葉生産 “煙葉其初亦出閩中,予幼聞諸先大父雲:福建有煙,吸之可以醉人,号曰幹酒;然而此地絕無也。

    崇祯之季,邑城有彭姓者,不知其從何所得種,種之于本地,采其葉陰幹之,遂有工其事者,細切為絲,為遠客販去。

    ”(《閱世編·食貨》,卷六。

    尚,《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97頁) 22.明末農業中的商品作物 “沙亭鄉江畔有沙地二三十畝,其種宜排草,農人以重價佃之,春以播秧,至六月始種排草,十月收之&hellip&hellip農人喜種排草,其利甚厚。

    ”(同前,卷二六《香語》。

    尚,98頁) “新會之西沙頭&hellip&hellip諸鄉多種之,名曰葵田。

    周回廿餘裡,為畝者六千有餘,歲之租,每畝十四五兩,中人之産,得葵田十畝,亦可以足衣食矣。

    蒲葵最宜為扇,扇大者三四尺,可以蔽日,其葉末作蓑笠、簟席、坐團,亦以編屋。

    凡新會若男與女,所以資生者,半出于蒲葵焉&hellip&hellip随其葉之圓長制而為扇,緣之以天蠶之絲,嵌之以白鱗之片,柄之以青琅玕之牌,纏之以龍須藤之線,銅釘漆塗,繪畫為絢,然後粗者以貨于近,精者以貨于遠。

    ”(同前,卷一六《香語蒲葵扇》。

    尚,第98頁) “番禺鹿步都自小坑火村至羅岡三四十裡,多以花果為業&hellip&hellip每田一畝種柑桔四五十株&hellip&hellip熟時,黃實離離,遠近照映,如在洞庭、包山之間矣。

    自黃村至朱村一帶,則多梅與香蕉、梨、栗、橄榄之屬,連岡接阜,彌望不窮&hellip&hellip番禺土瘠而民勤,其富者以稻田利薄,每以花果取饒,貧者乃三糯七粘,稼牆是務,或種甘蔗以為糖,或種吉貝以為絮。

    ”(同前卷二五《木語》。

    尚,第97頁) “東粵故多荔枝,問園亭之美,則舉荔枝以對。

    家有荔枝千株,其人與萬戶侯等&hellip&hellip廣人多衣食荔枝、龍眼,其為栲箱者、打包者各數百家。

    舟子車夫,皆以荔枝、龍眼贍口。

    而予家在扶胥南岸,每當荔枝熟時,舟自扶胥曆東西二洲至于沙貝,一路龍丸鳳卵,若丘阜堆積,估人多向彼中買賣,而予亦嘗為荔枝小販。

    ”(同前卷二五《木語》。

    尚,第97頁) 23.明末廣東蔗糖的生産 “糖之利甚溥。

    粵人開糖房者,多以緻富。

    蓋番禺、東莞、增城糖居十之四,陽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幾與禾田等矣&hellip&hellip最白者以日曝之,細若粉雪,售于東西二洋曰洋糖,次白者售于天下。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七《草語·蔗》,康熙卅九年刊本。

    尚钺《中國資本主義生産因素的萌芽及其增長》,《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97頁) “蓋番禺、東莞、增城糖居十之四,陽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幾與禾田等矣。

    ”(李調無《南越筆記》,卷一四《蔗》。

    翦伯贊《十八世紀上半期中國的社會性質》,第7頁) “春以糖本分與種蔗之農,冬而收其糖利,舊糖未消,新糖複積,開糖房者多以是緻富。

    (同上卷一六《糖》。

    翦,第7頁) 24.廣東佛山鎮的鐵器業 “鐵莫良于廣鐵&hellip&hellip下鐵礦時,與堅炭相雜,率以機車從山上飛擲以入爐,其焰燭天,黑濁之氣,數十裡不散&hellip&hellip凡一爐場,環而居者三百家,司爐者二百餘人,掘鐵礦者三百餘,汲者、燒炭者二百有餘,馱者牛二百頭,載者舟五十艘,計一鐵場之費不止萬金,日得鐵二十餘版則利赢,八九版則縮&hellip&hellip然諸冶惟羅定、大塘基爐鐵最良,悉是锴鐵,光潤而柔,可拔之為線,鑄镬亦堅好,價貴于諸爐一等。

    諸爐之鐵冶既成,皆輸佛山之埠。

    (同前,卷一五《貨語·鐵》。

    ”錢宏《鴉片戰争以前中國若幹手工業部門中的資本主義萌芽》,《三所集刊》,第86頁) “廣州之佛山多冶業&hellip&hellip佛山之冶遍天下。

    ”(同前,卷一六《器語·錫鐵器》。

    錢,第87頁) “凡開爐始于秋,終于春&hellip&hellip下鐵礦時,與堅炭相雜,率以機車從山上飛擲以入爐&hellip&hellip鐵礦既溶,液流至于方池,凝鐵一版,取之以大木杠攪爐,鐵水注傾,複成一版,凡十二時,一時須出一版,重可十鈞&hellip&hellip凡一爐場,環而居者三百家,司爐者二百餘人,掘鐵礦者三百餘,汲者、燒炭者二百有餘,馱者牛二百頭,載者舟五十艘,計一鐵場之費不止萬金,日得鐵二十餘版則利赢,八九版則縮&hellip&hellip諸爐之鐵冶既成,皆輸佛山之埠。

    佛山俗善鼓鑄,其為镬&hellip&hellip以五為一連,曰五口;三為一連,曰三口&hellip&hellip其炒鐵則以生鐵團之入爐,火燒透紅,乃出而置砧上,一人鉗之,二三人錘之,旁十餘童子扇之,童子必唱歌不辍,然後可煉熟而為镬也。

    ” (同前,卷一五《鐵》。

    翦,第14&mdash15頁) 25.景德鎮瓷 《紀錄彙編》卷二百五《窺天外乘》:“宋時窯器以汝州為第一,而京師自置官窯次之。

    我朝則專設于浮梁縣之景德鎮。

    永樂、宣德間内府燒造,迄今為貴。

    其時以棕眼甜白為常,以蘇麻離青為飾,以鮮紅為寶。

    至成化間,所燒尚五色炫爛,然而回青未有也。

    回青者,出外國,正德間大珰鎮雲南,得之,以煉石為僞寶,其價初倍黃金,已知其可燒窯器,用之果佳,嗣是阖鎮用之。

    内府亦有輸積,而青價稍稍賤矣。

    嘉靖間,回青雖盛,鮮紅土斷絕,燒法大不同前。

    而上忽命燒大缸,圍至六七尺,所用土料青料既多,比入火,十無二三完好者。

    坐是為虛費甚巨,而人莫敢言。

    穆宗登極,诏發宣德間鮮紅樣命造,撫臣徐栻力言此土已絕,止可采礬紅,上姑允之;而加造方器如匣笥類者甚多,大缸之費既在,而方器之苦複增。

    蓋窯器圓者镟之立就,倏忽若神;獨方物即至小亦須手撚而成,最難完整,供禦大率十不能一二,餘皆置之無用,殊可惜也。

    今上時猶踵二宗之令且添造棋局矣。

    棋局如片闆,尤難就,而苦不中用,不知何取而為之,蓋餘為九江分守,曾督運二缸,親至其地,故得詳颠末雲。

    ”(10&mdash11頁) 《紀錄彙編》卷二〇六《二酉委譚摘錄》:“江西饒州府浮梁縣科第特盛,離縣二十裡許,為景德鎮,官窯設焉。

    天下窯器所聚,其民殷富甲于一省。

    餘嘗以分守督運至其地,萬杵之聲殷地,火燒燭天,夜令人不能寝。

    戲目之曰:&lsquo四時雷電鎮。

    &rsquo民既富,子弟多入學校,然為窯利所奪,絕無登第者。

    惟嘉靖間萬年賊起,鎮人逃匿,停火三月。

    是秋,遂中吳宗吉一人,亦竟不成進士,後為吾郡倅,升黎平守而卒。

    宗吉前後終無一個舉者。

    籲!亦異矣。

    乃知遐方異域多産奇寶,必乏人才,理當如是。

    又況擊撼穿鑿地脈,安得不損?此堪輿之說所為不可廢也。

    ”(7&mdash8頁) 26.明代青瓷 《紀錄彙編》卷一百八十六《菽園雜記》卷十四:“青瓷初出于劉田,去縣六十裡。

    次則有金村窯,與劉田相去五裡餘。

    外則白雁、梧桐、安仁、安福、綠繞等處皆有之。

    然泥油精細、模範端巧,俱不若劉田。

    泥則取于窯之近地,其他處皆不及,油則取諸山中,蓄木葉燒煉成灰,并白石末澄取細者合而為油。

    大率取泥貴細,合油貴精。

    匠作先以鈞運成器,或模範成形,候泥幹則蘸油塗飾。

    用泥筒盛之,置諸窯内,端正排定,以柴筱日夜燒變,候火色紅焰無煙,即以泥封閉火門,火氣絕而後啟。

    凡綠豆色瑩淨無瑕者為上,生菜色者次之,然上等價高,皆轉貨他處,縣官未嘗見也。

    ”(9頁) 27.方器與棋局 “加造方器如匣笥類者甚多,大缸之費既在,而方器之苦複增。

    蓋窯器圓者镟之立就,倏忽若神。

    獨方物即至小,亦須手撚而成,最難完整,供禦大率十不能一二,餘皆置之無用,殊可惜也。

    今上時猶踵二宗之令,且添造棋局矣。

    棋局如片闆,尤難就,而苦不中用,不知何取而為之?蓋餘為九江分守,曾督運二缸,親至其地,故得詳颠末雲。

    ”(10&mdash12頁) 28.明中葉地主經營農業水利 “堤之功莫利于下鄉之田。

    餘家湖邊,看來洪荒時,一派都是蘆葦之灘,卻天地氣機節宜,有深有淺,有斷有續,中間條理原自井井。

    明農者因勢利導,大者堤,小者塘,界以埂,分為塍,久之皆成沃壤。

    今吳江人往往用此法力耕以緻富厚。

    餘目所經見,二十裡内有起白手緻萬金者兩家,此水利築堤所以當講也。

    ”(同前,卷六《堤利》。

    尚,《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99&mdash100頁) 29.家庭絲織 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卷二十九《寄衣詩》:“洞庭劉氏,有夫葉正甫久客都門,因寄衣,侑以詩雲:&lsquo情同牛女隔天河,又喜秋來得一過。

    歲歲寄郎身上服,絲絲是妾手中梭。

    剪聲自覺和腸斷,線腳那能抵淚多。

    長短隻依先去樣,不知肥瘦近如何?&rsquo”(16頁) 案:洞庭指江蘇太湖,太湖有洞庭山。

     唐孟郊《遊子吟》:“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晖。

    ” 案:亦家中自制之例。

    此自然經濟也。

     1957.1.17 30.明代蠶織器械 明王思義《三才圖會·器用》(第)九卷《蠶織類》: 大紡車:“其制長約二丈,闊約五尺&hellip&hellip或人或畜,轉(上聲)動左邊大輪,弦随輪轉,衆機皆動,上下相應,緩急相宜&hellip&hellip晝夜紡績百斤。

    ”(案:有鐵軸、鐵簨、鐵環等。

    已利用輪、弦。

    ) 南缫車、北缫車:“軖必以床,以承軖軸,軸之一端,以鐵為袅掉,複用曲木環做活軸,左足踏動,軖即随轉,自下引絲上軖。

    ”(案:已利用足踏轉動。

    ) 織機、絡(絲)車: 1950.5.18 31.明代的綢機人戶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潤澤灘阙遇友》: “說這蘇州府吳江縣離城七十裡,有個鄉鎮,地名盛澤,鎮上居民稠廣,土俗淳樸,俱以蠶桑為業。

    男女勤謹,絡緯機杼之聲,通宵徹夜。

    那市上兩岸綢絲牙行,約有千百餘家,遠近村坊織成綢匹,俱到此上市。

    四方商賈來收買的,蜂攢蟻集,挨擠不開,路途無伫足之隙。

    乃出産錦繡之鄉,積聚绫羅之地。

    ”(359頁) “&hellip&hellip朝來鎮上添遠商。

    ”(359頁) “且說嘉靖年間,這盛澤鎮上有一人姓施名複,渾家喻氏,夫妻兩口,别無男女。

    家中開張綢機,每年養幾筐蠶兒,妻絡夫織,甚好過活。

    這鎮上都是溫飽之家,織下綢匹,必積至十來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

    那大戶人家積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門來買。

    施複是個小戶兒,本錢少,織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脫。

    ”(359&mdash360頁) “&hellip&hellip一頭走,一頭想:&lsquo如今家中見開這張機,盡勾日用了。

    有了這銀子,再添上一張機,一月出得多少綢,有許多利息&hellip&hellip算到十年之外,便有千金之富。

    那時造什麼房子,買多少田産。

    &rsquo”(360頁) “&hellip&hellip夫妻仍舊省吃簡用,晝夜經營。

    不上十年,就長有數千金家事。

    又買了左近一所大房居住,開起三四十張綢機,又讨幾房家人小厮,把個家業收拾得十分完美。

    ”(371頁) 1956.8.16 32.織造錢糧 《春明夢餘錄》卷四十六《工部·織造》引“崇祯元年二月停蘇杭織造谕”:“織造錢糧雖系上供急需,朕痛念連年加派絡繹,東西水旱頻仍,商困役擾,民不聊生,朕甚憫焉。

    今将蘇杭見在織造錢糧上緊成造,着地方官解進,梁棟不必候代,即着馳驿回京。

    其改織錢糧仍入歲造内。

    應用織造員缺,暫行停止。

    ”(55&mdash56頁) 32.織染局籍 《紀錄彙編》卷二一〇祝允明《志怪錄》“周七郎”條:“永樂間,吾蘇婁門陳氏以婚禮燕客,友人周七郎與焉。

    周隸籍織染局,時巨珰銜命來督局事,猝至郡,便拘集諸役人,周獨不至。

    珰大怒,遣數十人就往陳氏,即席擒周,兼錄座客姓名以聞。

    ”(27頁) 案:此應屬匠籍。

     1956.9.28 33.明代陝西織造 明陳汝锜《甘露園短書》卷五“織造”條:“上方每歲所用袍服,未聞其數。

    曾見陝西撫院賈待問疏稱,該省應造萬曆二十五年龍鳳袍共五千四百五十疋,額設機五百三十四張,該織匠五百三十四名,挽花匠一千六百二名,新設機三百五十張,該織匠三百五十名,挽花匠七百五十名,挑花絡絲打線匠四千二百餘名。

    舉一省而他可知也。

    ”(康熙刻本,8頁) 1957.11.16 34.明代絲織花樣顔色 明陳汝锜《甘露園短書》卷五:“又偶見浙杭春運袍服冊,共二千四百餘疋。

    套織有八團升降龍、四團升降龍、暗四側骨、孕雲、金蓮、寶相、牡丹、四季花、鸾鳳穿花之類,色有大紅、桃紅、柘黃、鵝黃、莺綠、柳綠、玄色、月色、月白、真紫之類,而兩色相閃者,幾居其半。

    ”(康熙刻本,9頁) 1957.11.16 35.興元的織布 元末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卷四“妻賢緻貴”條:“程公鵬舉在宋季被虜于興元闆橋張萬戶家&hellip&hellip既婚&hellip&hellip(程)奔歸宋,時年十七八,以蔭補入官。

    迨國朝統一海宇,程為陝西行省參知政事,自與妻别已三十餘年&hellip&hellip至是,遣人攜向之鞵履往興元訪求之。

    市家(案:妻被賣于人,故曰市家;市家,買之之家也)雲,此婦到吾家,執作甚勤,遇夜未嘗解衣以寝,每紡織達旦,毅然莫可犯。

    吾妻異之,視如己女。

    将半載,以所成布匹償元粥(鬻)镪物,乞身為尼&hellip&hellip”(《四部叢刊》三集本,11頁) 案:據文字看是織布不是綢,豈元初陝西已有紡織耶?錄中又載興元張機事,另見卡片。

     1957.1.18 36.中官監織造 張萱《西園聞見錄》卷十,“楊中丞繼宗知嘉興府,成化間&hellip&hellip時有内臣以監織造來&hellip&hellip”(32頁) 37.明代利用自然力制造 王思義《三才圖會》萬曆 宋應星《天工開物》崇祯十年 《奇器圖說》 徐光啟《農政全書》崇祯 水轉翻車(農政十七卷)連二水磨(農政十八) 水磨三事(農十八)水轉連磨(農政十八卷) 水轉大紡車(農十八) 知用齒輪知用木拐知廣大其用,連二連三 1953.4.7 38.明初利用風力之水車 童冀(字中州,金華人,洪武丙辰〔九年,1376〕被征修書)《水車行》(詩):“零陵水車風作輪,緣江夜響盤空雲。

    輪盤團團徑三丈,水聲卻在風輪上。

    大江日夜東北流,高岸低坼開深溝。

    輪盤引水入溝去,分送高田種禾黍。

    盤盤自轉不用人,年年隻用修車輪。

    ”(朱彜尊《明詩綜》卷七,25&mdash26頁) 39.白糖之始 《廣陽雜記》卷二:“涵齋言:嘉靖以前世無白糖,閩人所熬皆黑糖也。

    嘉靖中,一糖局偶值屋瓦堕泥于漏鬥中,視之,糖之在上者色白如霜雪,味甘美異于平日,中則黃糖,下則黑糖也,異之。

    遂取泥壓糖上,百試不爽,白糖自此始見于世。

    ”(30頁) 1954.12.6 40.楷樹子作油 《廣陽雜記》卷一:“楷樹子如蔓荊,實有紅黑二色,黑子打油,可以點燈,紅色者中空,無用也。

    ”(4頁) 1954.12.16 41.番薯 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五:“百谷之外,有可以當谷者,芋也,薯蓣也。

    閩中有番薯,似山藥而肥白過之,種沙地中,易生而極蕃衍。

    饑馑之歲,民多賴以全活。

    此物北方亦可種也。

    ”(16頁) 案:據此,清初北方尚無白薯。

     42.指南針的實用 明末《瞿昌文粵行紀事》卷一:“次日午刻,開帆出洋,漭滄浩淼,逸駭耳目,又非前兩晝夜光景,彼中人所謂大洋也。

    依指南車順風所之,舟人額手歡呼&hellip&hellip”(《知不足齋叢書》本,8頁) 案:瞿昌文為瞿式耜之孫,此書為其順治五年戊子自常熟至廣西省祖之日記也。

    當日江蘇為清人所占,廣西在唐王屬下,敵國之間往返頻繁,可異之至。

    此所謂大洋蓋指由漳、泉至高州之海程。

    所謂指南車應是指南針、羅盤之屬。

     1954.1.21 43.水車 徐光啟《農政全書》十七:“翻車,今人謂龍骨車也。

    《魏略》曰:馬鈞居京都城内,有田地可為園,無水以灌之,乃作翻車,令兒童轉之,而灌水自覆。

    漢靈帝使畢岚作翻車,設機引水,灑南北郊路,則翻車之制又起于畢岚矣。

    今農家用之溉田。

    ” 1953.4.8 44.水排 徐光啟《農政全書》十八:“水排,《集韻》作橐,與鞴同,韋囊吹火也。

    後漢杜詩為南陽太守,造作水排鑄為農器,用力少而見功多,百姓便之。

    注雲:冶鑄者為排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

    《魏志》曰:胡暨,字公至,為樂陵太守,徙監冶谒者,舊持冶作馬排&hellip&hellip暨乃因長流水為排,計其利益,三倍于前&hellip&hellip以今稽之,此排古用韋橐,今用木扇。

    ” 45.水碓 徐光啟《農政全書》十八:“機碓,水搗器也。

    通俗文雲水碓為翻車碓,杜預作連機碓&hellip&hellip王隐《晉書》曰:&lsquo石崇有水碓三十區。

    &rsquo今人造作水輪,輪軸長可數尺,列貫橫木,相交如滾搶之制,水激輪轉。

    ” 46.四川火井 宋應星《天工開物》(崇祯):“四川有火井,事甚奇。

    其井居然冷火,絕無火氣。

    但以長竹剖開去節,合縫漆布,一頭查入井底,其上接曲口,緊(插)對金臍,注鹵水釜中,隻見火意烘烘,水即滾沸,啟竹視之,絕無半點焦意。

    未見火形,而用火神,亦世間大奇事也。

    ” 左思《三都賦》:“火井沈熒于幽泉。

    ” 李善注:“蜀郡有火井,在臨邛縣西南,火井,鹽井也。

    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許,隆隆如雷聲,焰出通天,光輝十裡,以筩盛之,接其光而無炭也。

    ” 郦道元《水經注》:“臨邛縣有火井鹽水,昏夜之時,光興上照。

    ”又引王隐:“王隐《晉書·地道記》曰:入湯口四十三裡,有石煮以為鹽,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水竭鹽成,蜀火井之倫。

    ” 1953.4.8 47.明代農具 明王思義《三才圖會·器用》(第)十卷《農器類》: (居郎切)碓:“一搗一簌,既省人攪,米自勻細。

    ”(案:利用杠杆,用足踏。

    ) 砻(力董切)礧:“或人或畜轉之,謂之砻磨。

    複有畜力挽行大木輪軸,以皮弦或大繩繞輪兩周,複交于砻之上級,輪轉則繩轉,繩轉則砻亦随轉,計輪轉一周,則砻轉十五餘周。

    ”(案:利用大輪,轉小輪,加多次數。

    砻以去谷殼。

    ) 水栅:“排木障水也&hellip&hellip于溪上流作栅遏水,使之旁出下溉,以及田所&hellip&hellip如秦雍之地,所拒川水,率用巨栅。

    其蒙利之家,歲例量力,均辦所需工物&hellip&hellip長或百步,高可尋丈,以橫截中流,使傍入溝港,凡所溉田,畝計千萬,号為陸海。

    ” 石籠:“又謂之卧牛。

    判竹或用藤蘿或木條,編作圈眼大籠,長可三二丈,高約四五尺,以簽樁止之,就置田頭,内貯塊石,用擗暴水&hellip&hellip農家瀕溪護田,多習此法。

    ” 水排:“《集韻》作橐,與鞴同,韋囊吹火也。

    後漢杜詩為南陽太守,造作水排,鑄為農器,用力少而見功多,百姓便之。

    注雲治鑄者為排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hellip&hellip今用木扇,其制當選湍流之側,架木立軸,作二卧輪,用水激轉下輪,則上輪。

    ” 水磨:“選擇用水地所,先盡并岸,擗水激轉。

    或别引溝渠,掘地棧木。

    棧上置磨,以軸轉磨中,下徹棧底,就作卧輪,以水激之,磨随輪轉,比之陸磨,功力數倍&hellip&hellip又有&hellip&hellip立輪連二磨&hellip&hellip”(利用水力。

    ) 1950.5.18 水砻、水碾、水碓 水轉連磨:“磨之周匝俱列木齒&hellip&hellip此磨既轉,其齒複傍打帶齒二磨,則三輪之功,互撥九磨&hellip&hellip”(利用齒輪互轉,一輪轉三磨&hellip&hellip其水用水力激湊水輪。

    )“此磨須用急流大水,以湊水輪,其輪高闊,輪軸圍至合抱。

    ” 水輪三事:“謂水轉輪軸,可兼三事,磨、砻、輾也。

    ” 水碓:“機碓,水搗器也。

    王隐《晉書》曰:&lsquo石崇有水碓三十區。

    &rsquo” 1950.5.18 48.明末雲南人裝束 《徐霞客遊記》卷六滇遊日記四,戊寅(崇祯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南行六裡入北城門,見有二女郎辮發雙垂肩後,(原注:“此間幼童女辮發一條垂腦後,女郎及男之長者辮發二條垂左右耳旁,女仍用包髻,男仍用巾帽,冠其上,若豬猡則辮發一條,周環于腦額,若箍其首者,又有男子未冠者,從後腦下另挽一小鬏若螺,綴于後焉。

    ”)手執纨扇,嫣然在前&hellip&hellip” 案:此雲入北城門,入安甯州城也。

     19.10.17 49.木匠分工 《紀錄彙編》卷二百一,陸珘《病逸漫記》:“溫州平陽,小木最工;甯波奉化,大木最工。

    木匠中又有圓曲一色,如做交椅凳桌之類。

    ”(10頁) 案:此書稱憲宗為今上,則作于成化。

     1956.9.21 50.礦工之受污辱 《紀錄彙編》卷二百八趙秉忠《江西輿地圖說》:玉山縣“東界開化、江山,北界德興、徽、婺,礦徒時聚三衢谷中所,憑借為出沒之地”。

    (8頁) 案:書中記有萬曆三年事。

    (23頁) 又,永豐縣“錯于浙之江山,閩之崇安、浦城,故有銀冶,今閉,誨盜之囮也”。

     四、明代商業 1.明代勳戚營商 《明史》三百《外戚·周能傳》:“周能&hellip&hellip昌平人,女為英宗妃,生憲宗,是為孝肅皇太後&hellip&hellip(周)能卒,長子(周)壽嗣職&hellip&hellip嘗奉使道呂梁洪,多挾商艘&hellip&hellip子(周)瑛嗣&hellip&hellip嘉靖中于河西務設肆,邀商貨,虐市民,虧國課,為巡按禦史所劾,停祿三月,而(周)瑛怙惡如故。

    又為主事翁萬達所劾,诏革其廛肆,下家人于法司。

    ”(13頁) 又,“弘治中,外戚經營私利,(周壽之弟周)彧與壽甯侯張鶴齡至聚衆相鬥,都下震駭。

    (弘治)九年九月,尚書屠滽偕九卿上言:&lsquo憲宗皇帝诏勳戚之家不得占據關津、陂澤,設肆開廛,侵奪民利,違者許所在官司執治以聞。

    皇上踐極,亦惟先帝之法是訓是遵&rsquo”。

     《明史》三百《外戚·張麒傳》:“(嘉靖)二十年言官劾勳戚權豪家置店房,科私稅諸罪,(張骐六世孫張)镧亦預,輸贖還爵。

    ”(7頁) 1951.5.4 2.明代工商業 明代農業推廣了利用自然力,如水碓、水磨、風車之屬,而工業亦普遍的利用器械,如镟盤、風箱(兼有吹管作用)之屬。

    于是産量增加,促進了商業交換;商業的發達又刺激了生産,因而廣泛的發展手工業工場,成為集體的多量生産;手工業工場發展,又反映到商場,促成了集體行會貿易,牙行、行幫、鄉幫、會館廣泛的出來。

    1951年5月7日講述,待證。

     《紀錄彙編》卷二百十三《奇聞類紀摘抄》三,“程宰遇遼陽海神”條:“程宰士賢者,徽人也。

    正德初元,與兄某挾重赀商于遼陽數年,所向失利,展轉耗盡。

    徽俗,商者率數歲一歸,其妻孥宗黨全視所獲多少,為賢不肖而愛憎焉。

    程兄弟既皆落寞,羞慚慘沮,鄉井無望,遂受傭他商,為之掌計以糊口。

    ”(7頁) 《紀錄彙編》卷二百十四《見聞紀訓》引“遞鋪市賈黃臻,休甯人,其為人質直謹願,較諸賈中不甚計利”。

    (3頁) 3.明代商販 “金陵陶翁,往來南北,販雜貨為業&hellip&hellip西買某&hellip&hellip有貨資五萬金寄交陶&hellip&hellip别後十年&hellip&hellip代為營運,子母共得廿六萬&hellip&hellip以其半于吳門代購膄産。

    ”(張培仁《妙香室叢話》卷十一,頁13,見《筆記小說大觀》第八輯第四函) “武進薛梧岡,名某,少家貧,以治賈起,富至巨萬&hellip&hellip乾隆乙未,歲大祲,時梧岡别置家葉溧陽,溧陽巨族,争以田産就梧岡質錢。

    ” “汪拱幹,婺源人。

    幼服賈,精會計&hellip&hellip往往獲利數倍,廣置田産。

    ”(吳德旋《初月樓聞見錄》卷九) “吾鄉某翁,賈人也,饒于财而性吝,學者輕之,翁慨然歎曰:所以不恥于諸君子者,不學故也。

    我老大,良已矣,我能教子,安見銅臭者之不書香乎。

    ”(樂鈞《耳食錄》卷八,20頁,見《筆記小說二十種》第二函) “吳雲翀,名瑞鵬,歙人,父以鹽策起家,而雲翀恥為賈,轶宕不治家事,稍落其業,無以為親歡,于是折節嗣鹽策。

    恒歎曰:士不得已而賈寄耳。

    ”(吳德旋《初月樓續聞見錄》卷七) “錢處士,名民,字子仁。

    嘉定外岡裡人,早孤,年十三,棄書學賈,數為鄉裡所侮。

    ”(吳德旋《初月樓續聞見錄》卷八) “尹志,餘族祖也。

    先以家貧為米賈,一日将販米他處,雇船西門外,晚飯後将登舟,比至,則行箧與米囊等俱已擲岸上。

    有秀才數人,大聲叱曰:&lsquo吾等将赴鄉試,何物賈人敢與吾争舟?&rsquo公不敢與較,歸家憤甚,曰:&lsquo秀才直如此尊貴乎!&rsquo遂棄其業,改名曰志,攻苦下帷,以隆慶四年庚午舉于鄉,谒選為靈壁縣知縣。

    ”(尹元炜《溪上遺聞集錄》卷上頁5頁,見《筆記小說大觀》第三輯第四函) “洞庭葉某商于大梁&hellip&hellip買布入陝換褐,利倍,又販藥至揚州,數倍。

    貿易三載,貨盈數千。

    ”(陸粲《說聽》卷上,9頁,見《說庫》第四函) 4.明中葉商人之受欺淩 明許相卿《黃門集》卷十一《大賈顧翁墓志銘》:“顧翁,諱恺,字宗和,其先長洲陸墓農家。

    長洲吳郡治所,東南大都會,賦重俗奢甲天下民,故末業多競,本業多病。

    翁父棠,念田入不當歲出,則舍農服賈,去陸墓家西阊。

    西阊四方水陸達塗,諸商百物輸聚。

    翁承父業,事力漸廣,心計尤精&hellip&hellip于是遠近貿易者襁至輻辏矣。

    翁測五行之運,酌萬貨之情,知所以取,知所以與,财币如流水之行,往而不停,來而益盈。

    始者赢僅十百,既乃赀儲溢羨,累巨百數千金。

    于是貪狡悍少年屬目垂涎,利其願易欺,幸其寡援無他,于是構令門下生相與比周,矯令需重賄,大庇爾家,否得不克安爾生,險阱危機,巧蒙而橫索之,傾其有者三之一。

    翁踖縮不敢誰何,獨仰天一喟而已&hellip&hellip翁年八十有九,嘉靖某年月日卒。

    ”(明萬曆刻本,32&mdash33頁) 1959.3.22 5.廣客 廣客為廣東商人販運廣錫等貨物者,見《廣陽雜記》卷二。

     6.明代商業資本的活躍統治階級的摧殘 “賈人趨厚利者,不西入川則南走粵,以珠玑、金碧、财木之利或當五,或當十,或至倍蓰無算也。

    然茶鹽之利尤巨,非富商巨賈不能任第市。

    ”(同前,卷四《商賈紀》。

    尚,第109頁) “商賈之稅課,雖為國資,而多方并取,亦所當禁。

    蓋以各處商人所過關津,或勒令卸車舶舟,搜檢囊匣者有之;或高估價值,多索鈔貫者有之。

    所至關津,既已稅矣,而市易之處,又複稅之。

    夫以一貨物當一稅課,有羨餘,有常例,巡攔之需索,吏胥之幹沒,不勝其擾。

    複兩稅之,賈人安得不困乎。

    ”(同上卷四《商賈紀》。

    錢宏《三所集刊》,第96頁) 7.小手工商販 《紀錄彙編》卷二百十祝允明《志怪錄》“謝老牛”條:“蘇州阊門外上塘楊家,以鬻油為業,畜一牛行磨,凡十八年殁。

    ”(9頁) 又卷一百八十七田藝蘅《留青日劄》“風變”條:“隆慶二年&hellip&hellip門内一賣豆腐者曉起磨豆,見之&hellip&hellip”(26頁) 8.商賈緻富 《紀錄彙編》一六七陸粲《庚巳編》卷四“戴婦見死兒”條:“長洲陸墓人戴客,以鬻瓦器為業,頗足衣食。

    ”(9頁) 9.巾帽的買賣 《紀錄彙編》卷二百二祝允明《前聞記》“制度”條:“洪武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禮部右侍郎張智同各官奉聖旨&lsquo恁禮部将士民戴的頭巾樣制再申明整理。

    &rsquo(張)智乃奏&lsquo先為軟巾,制度已嘗欽定,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爛不堪紗羅,用紙粘裹竹絲漆布,混同造賣,有乖禮制,合行申禁,仍前違制者,賣人買人同罪。

    ”(7頁) 案:據此明初之巾帽均由市間買賣。

     1956.9.21 10.京師商人之累 《典故紀聞》十八:“隆慶時,大學士高拱言,京師商人之累,非朝廷虧商,乃商費太冗耳。

    如供辦百金,即有六七十金之費,少亦四五十金,是私費與官價常相半也。

    乃官價不以時給,則又有稱貸之費,有求托吏胥之費,比及領價所得不能償其所失。

    故派及一家,即傾一家,人心洶洶,惡得而甯居也&hellip&hellip先朝供用錢糧,召商買辦,國用不诎而商人得利,今估價給商,比之先朝,非節縮加少也,而民不沾惠,反凋敝若此!乞今後凡商人辦納錢糧,必估給價值,即銀兩不敷,亦必那移處給,無得後時。

    更須痛厘宿弊,凡公私費用,悉為禁止。

    則庶乎商困少蘇,而京邑之民,可有甯居之望也。

    ”(310頁) 29.2.23 11.徽州人與商業 《古今小說》一《珍珠衫》:“女兒到有四個,這是我第四個了,嫁與徽州朱八朝奉作偏房,就在這北門外開鹽店的。

    ”(9頁) 案:此“這北門”指湖廣襄陽府棗強縣。

    “明代典當業”卡片參看。

    又此開鹽店人亦稱朝奉,與開典當同。

     《醒世恒言》卷二十《張廷秀逃生救父》:“間壁是個徽州小木匠。

    ”(《世界文庫》本,227頁) 案:此托江西進賢故事。

     據上各條知徽州人在明代向外移徙之廣,與職業之無定。

     1949.10.1 12.明代廣東商業 《古今小說》一《珍珠衫》:“原來興哥在廣東販了些珍珠、玳瑁、蘇木、沉香之類。

    ”(商務本,16頁) 同上,“一年之後又往廣東做買賣&hellip&hellip一日到合浦縣販珠”。

    (22頁) 13.明代小說反映的商人仍置田産 《醒世恒言》卷三十五《徐老仆義憤成家》。

    篇中叙嘉靖中浙江淳安徐氏,義仆阿寄為孤孀主母作生意,以本錢十二兩一年内獲利二千餘兩,最後買田地一千畝。

     “從來采漆之處,原有牙行,阿寄就行家住下。

    那販漆的客人卻也甚多了,都是挨次兒打發。

    ”(748頁) “(阿寄)算計道:&lsquo&hellip&hellip不如回去商議置買些田産,做了根本,将餘下的再出來運算。

    &rsquo”(751頁) “次日,阿寄又向顔氏道:&lsquo那莊房甚是寬大,何不搬在那邊居住?收下的稻子也好照管。

    &rsquo”(753頁) “十年之外,家私巨富&hellip&hellip門庭熱鬧,牛馬成群,婢仆雇工人等也有整百。

    ”(754頁) 案:此事亦見明何喬遠《名山藏·本行記(下)》“阿寄”條。

    (8頁) 何喬遠《名山藏·本行記(下)》“阿寄”條:“阿寄者,淳安徐氏仆也。

    徐氏兄弟三人,其季死,僅妻,徐氏兄弟别産居,伯得一馬,仲得一牛,寡婦得阿寄&hellip&hellip寡婦出簪珥委寄,得十二金而已,寄則入山販漆,期年三之。

    謂寡婦曰:&lsquo主母無憂,立富矣。

    &rsquo寡婦年七十餘,阿寄為緻産數萬金。

    ”(8頁) 1956.8.16 14.明代高利貸 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九:“女曰:妾此鄉(華亭)某氏某女,父貸主人粟十石,經二歲積利至三十石,而無償,因以妾代&hellip&hellip”(17頁,年月不詳) 《明史》三百《外戚、孫忠傳》:“孫忠&hellip&hellip鄒平人&hellip&hellip選其女入皇太孫宮,宣宗即位冊貴妃&hellip&hellip(宣德)三年&hellip&hellip貴妃為皇後&hellip&hellip正統中,皇後為皇太後&hellip&hellip(孫)忠家奴貸子錢于濱州民,規利數倍,有司望風奉行。

    民不堪,訴諸朝,言官交章劾之,命執家奴戍邊。

    忠不問。

    ”(8頁) 1951.5.4 又,“地名新橋,那市上有個富戶,吳防禦&hellip&hellip止生一子,名喚吳山&hellip&hellip防禦門首開個絲綿鋪,家中放債積谷,果然是金銀滿箧米谷成倉”。

    (商務本,2頁) 《古今小說》十《滕大尹》:“話說國朝永樂年間,北直順天府香河縣有個倪太守雙名守謙,字益之,家累千金,肥田美宅&hellip&hellip倪太守罷官鳏居,雖然年老&hellip&hellip凡收租放債之事,件件關心,不肯安閑享用。

    ”(2頁) 《古今小說》卷二十七《金玉奴》:“那丐戶中有個為頭的,名曰團頭,管着衆丐&hellip&hellip那團頭見(現)成收些常例錢,一般在衆丐戶中放債盤利。

    ”(3頁) 案:此故事托言宋紹興年間事。

     又,“如今且說杭州城中一個團頭,姓金名老大,祖上到他做了七代團頭了&hellip&hellip真個廒多積粟,囊有餘錢,放債使婢,雖不是頂富,也是數得着的富家了”。

    (3頁) 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卷二十五《桂員外途窮忏悔》:“桂富五初時不肯說,被再三盤诘,隻得吐實道:&lsquo某祖遺有屋一所,田百畝,自耕自食盡可糊口,不幸惑于人言,謂農夫利薄,商販利厚。

    将薄産抵借李平章府中本銀三百兩,販紗鍛往燕京。

    豈料運蹇時乖,連走幾遍,本利俱耗。

    宦家索債,如狼似虎,利上盤利,将田房家私盡數估計。

    一妻二子,亦為其所有。

    尚然未足,要逼某扳親戚賠補。

    &rsquo”(《世界文庫》本,222頁) 案:此宦家放債。

     明《警世通言》卷二十五《桂員外途窮忏悔》:“桂生道:&lsquo&hellip&hellip我有遠房親族在會稽地方&hellip&hellip今攜千金而去&hellip&hellip我在彼處置辦良田美産,每歲往收花利,盤放幾年,怕不做個大大财主。

    &rsquo”(《世界文庫》本,224頁) 案:此富家放債。

     以上二條均托言元朝天順年間蘇州府故事。

     1954.1、10.6 15.明代的放債 《古今小說》三《新橋市》:“吳山道:父母止生得我一身,家中收絲放債,新橋市上出名的财主,此間門前鋪子是我自家開的。

    ”(商務本,4頁) 案:此條雖述宋代臨安故事,而筆者當為明人。

     16.明代典當業 《古今小說》(商務印書館鉛印明天許齋本)卷一《珍珠衫》:“這個&hellip&hellip後生是誰,原來不是本地,是徽州新安縣人氏&hellip&hellip偶然這日進城來,要到大市街汪朝奉典鋪中問個家信。

    ”(5頁) 案:此“本地”指襄陽棗強縣。

     《古今小說》卷三十六《禁魂張》:“這富家姓張名富,家住東京開封府,積祖開質庫有名。

    ”(3頁) 案:(三頁)此述宋代故事。

    或民間相傳之舊故事,不能定為明代人筆墨。

     又,“取出暗花盤龍羊脂白玉帶,教侯興扮作内官模樣,&lsquo把這條帶去禁魂張員外解庫裡去解錢,這帶是無價之寶,隻要解他三百貫&rsquo卻對他說&lsquo三日便來取贖,若不贖時再加絕二百貫。

    你且放在鋪内,慢些子收藏則個&rsquo”。

    (15頁) 案:此或系明代典當辦法。

     1949.10.1 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卷二十六《唐解元一笑姻緣》:“(唐伯虎)到一飯店,辦下舊衣破帽,将衣巾換訖,如窮漢之狀,走至華府典鋪内,以典錢為由,與主管相見。

    ”(《世界文庫》本,237頁) 案:此記無錫華學士家故事,然則明代所謂鄉紳亦開典當。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三十一《鄭節使立功神臂弓》:“話說東京汴梁城開封府有個萬萬貫的财主員外&hellip&hellip門首一壁開個金銀鋪,一壁開所質庫。

    ”(《世界文庫》本,396頁) 1949.10.6 17.行戶的買賣:花行、布莊 褚華《木棉譜》:“邑産者另有行戶,晨挂一稱于門,俟買賣者交集戶外,乃為之别其美惡而貿易焉。

    ”(乾隆) 案:此行戶即所謂花行。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第七冊《嘉定縣風俗》:“市中交易未曉而集。

    每歲棉花入市,牙行多聚少年以為羽翼,攜燈攔接,鄉民莫知所适,搶攘之間甚至亡失貨物。

    ” 乾隆《烏青鎮志》卷十一《藝文》十一《施曾錫雙溪竹枝詞自注》:“近鎮婦女俱以織為業,京莊建莊各省取布莊也。

    ” 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其行遠者為标布,關陝及山左諸省設局于邑,廣收之,為坐莊。

    ” 陳繼儒《陳眉公全集》五十九《布稅議》:“凡數千裡外裝重赀而來販布者曰标商,領各商之赀收布者曰莊戶。

    鄉人轉售于莊,莊轉售于标。

    ” 案:标商:較大(較富厚的)商人,派到生産地區收買貨物的人。

    外地人、大商人。

     坐莊:外地大商人派到生産地區自行設立的收買場所。

    外地人,規模較大。

     莊戶:領大商人的錢替大商人收買貨物(或不領其錢隻代接洽,收傭錢)的人(本地人多)。

     水客:商人自派到生産地區的采買的人(外地人多,規模較小)。

     袱頭小經紀:到生産地區零星采買自行兜售的人(本地、外地人都有)。

     行戶:本地人收買農民零星産品,以轉賣于商人或莊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