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北朝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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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洛陽城内有寺五百所。
魏末年,洛陽有寺一千三百六十七所,州郡有三萬餘所,僧尼多至二百萬。
大量寺院的存在,說明有大量的寺主和他們的爪牙在進行殘酷的剝削活動。
首先是侵奪田宅。
五一八年,任城王元澄奏稱,遷都以來(四九四年,魏遷都洛陽),不過二十幾年,洛陽民宅,被寺院奪去将近三分之一。
州鎮僧寺也同樣侵奪小民,廣占田宅。
長安中興寺有稻田一百頃,還有種梨棗等樹的大果園,足見元澄所說是事實。
寺院又經營高利貸,如長安僧人竺法護,一次就貸出錢二十萬,濟州沙門統道研,貸出錢财,叫郡縣官替他索還本息。
五一一年,魏宣武帝诏書裡說,僧官用僧祇粟放高利貸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自放,或取利過本,或偷改券契,侵害貧弱,毫無法紀。
一種是借給富家轉放,僧官和富家共分利息。
僧官出借僧祇粟取利,也逼勒僧祇戶取利。
沙門統昙曜曾于四七六年,奏準撥涼州軍戶(平齊戶以外的一種雜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給僧官送僧祇粟。
按定章,僧祇戶仍留本地,也不專屬一寺,魏宣武帝時,僧官違章逼令離鄉服役,二百家中五十餘人自殺了。
寺院是貪圖财物,無惡不作的魔窟,戒律所稱八不淨物(田園、種植、谷帛、畜奴仆、養禽獸、錢寶、褥釜、象牙金玉飾床及諸貴物),寺院全有,而且很多。
凡是世俗間宗主所能做的罪行,寺院做得更多更惡,因為還有皇帝為首的統治階級,都想大修功德以求福應,在寺院外加強剝削來填滿寺院的欲壑。
下面略舉一些例。
四五四年,魏文成帝在五級大寺造釋迦立像五軀,各長一丈六尺,共用銅二萬五千斤。
和平年間(四六○年--四六五年)魏文成帝令昙曜在平城西武州塞,開鑿石窟五所(山西大同雲崗石窟),刻石像各一,高的達七十尺,其次六十尺。
四六七年,魏獻文帝在平城造永甯寺,有七級塔,高三百餘丈,基架寬廣,為天下第一。
又在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銅十萬斤,金六百斤。
不久,又造三級石塔,高十丈,全部用大小石塊構成。
魏國佛教大盛,還是從魏宣武帝時開始。
魏宣武帝在洛陽造瑤光、景明、永明等大寺。
瑤光寺有五級塔,高五十丈,尼房五百餘間。
景明寺有房一千餘間,七級塔一所。
永明寺有房一千餘間,住外國沙門三千餘人。
這些大寺以外,又仿照平城靈岩寺石窟,在伊阙山開鑿石窟。
自五○○年至五二三年,前後開鑿石窟三所,共耗人工八十萬餘工。
五一六年,魏孝明帝在洛陽城内立永甯寺,有九級塔一所,高一百丈,上有金铎一百二十枚,金鈴五千四百枚。
大殿中有丈八金像一軀,較短金像十軀,繡珠像三軀,織成像五軀。
僧房樓觀一千餘間。
王公貴人以至地方豪富,也紛紛造像立寺,如貴戚馮熙一人,在各州郡造寺多至七十二所。
《小法滅盡經》說寺院“但貪錢物,積聚不散,不作功德。
販賣奴婢,耕田墾殖,焚燒山林,傷害衆生,無有慈愍。
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無有道德。
淫佚濁亂,男女不别”。
這自然隻是寺院腐朽生活的一部分。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描述當時寺院窮奢極侈的情形,比《小法滅盡經》所述更具體,想見勞動民衆的财物,幾乎被求功德者敲剝淨盡了。
齊國佛教比魏更盛,都下(邺)大寺,約有四千所,住僧尼将近八萬。
齊境内有寺四萬餘所,僧尼二百萬以上。
周國财力不足,寺院較少。
周武帝在周齊境内大規模消滅寺院,雖然隻是表面的暫時的打擊,但對勞動民衆說來,也算是獲得了一個喘息的機會。
從魏宣武帝時起,世俗的宗主和宗教的寺主,同時進行着土地兼并,奪取民戶,均田制能夠維持到什麼程度,實在是很難推想。
大抵周武帝消滅寺院以後,均田制可能有很大程度的恢複。
魏孝文帝以前,交易用布帛谷當貨币。
魏孝文帝始鑄錢,稱為太和五铢。
魏宣武帝又鑄一種五铢錢。
魏孝莊帝鑄永安五铢。
齊文宣帝鑄常平五铢,制作甚精。
周武帝鑄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铢錢并行。
又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
周宣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錢及五铢錢并行。
魏齊周錢法紊亂,權貴豪強私鑄劣錢,流行市上,無法禁止。
不過,比起魏孝文帝以前用實物交易,顯得商業上有些進步。
冶鐵業因供給農具兵器,未受戰亂影響。
相州牽口冶(河南安陽縣水冶)用水力冶鐵,技術也較高,魏武庫中兵器主要在牽口冶制造。
齊時綦毋(綦毋音其無qíwú姓)懷文造鋼刀,據說能斬鐵如泥。
魏宣武帝時開采銅礦銀礦,産量不大。
魏齊周經濟是落後的,魏孝文帝行均田制後,農業趨于發展,可能恢複到漢魏西晉的生産水平。
依靠農業的恢複,以佛教為主體的北朝文化才得以發展起來。
魏末年,洛陽有寺一千三百六十七所,州郡有三萬餘所,僧尼多至二百萬。
大量寺院的存在,說明有大量的寺主和他們的爪牙在進行殘酷的剝削活動。
首先是侵奪田宅。
五一八年,任城王元澄奏稱,遷都以來(四九四年,魏遷都洛陽),不過二十幾年,洛陽民宅,被寺院奪去将近三分之一。
州鎮僧寺也同樣侵奪小民,廣占田宅。
長安中興寺有稻田一百頃,還有種梨棗等樹的大果園,足見元澄所說是事實。
寺院又經營高利貸,如長安僧人竺法護,一次就貸出錢二十萬,濟州沙門統道研,貸出錢财,叫郡縣官替他索還本息。
五一一年,魏宣武帝诏書裡說,僧官用僧祇粟放高利貸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自放,或取利過本,或偷改券契,侵害貧弱,毫無法紀。
一種是借給富家轉放,僧官和富家共分利息。
僧官出借僧祇粟取利,也逼勒僧祇戶取利。
沙門統昙曜曾于四七六年,奏準撥涼州軍戶(平齊戶以外的一種雜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給僧官送僧祇粟。
按定章,僧祇戶仍留本地,也不專屬一寺,魏宣武帝時,僧官違章逼令離鄉服役,二百家中五十餘人自殺了。
寺院是貪圖财物,無惡不作的魔窟,戒律所稱八不淨物(田園、種植、谷帛、畜奴仆、養禽獸、錢寶、褥釜、象牙金玉飾床及諸貴物),寺院全有,而且很多。
凡是世俗間宗主所能做的罪行,寺院做得更多更惡,因為還有皇帝為首的統治階級,都想大修功德以求福應,在寺院外加強剝削來填滿寺院的欲壑。
下面略舉一些例。
四五四年,魏文成帝在五級大寺造釋迦立像五軀,各長一丈六尺,共用銅二萬五千斤。
和平年間(四六○年--四六五年)魏文成帝令昙曜在平城西武州塞,開鑿石窟五所(山西大同雲崗石窟),刻石像各一,高的達七十尺,其次六十尺。
四六七年,魏獻文帝在平城造永甯寺,有七級塔,高三百餘丈,基架寬廣,為天下第一。
又在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銅十萬斤,金六百斤。
不久,又造三級石塔,高十丈,全部用大小石塊構成。
魏國佛教大盛,還是從魏宣武帝時開始。
魏宣武帝在洛陽造瑤光、景明、永明等大寺。
瑤光寺有五級塔,高五十丈,尼房五百餘間。
景明寺有房一千餘間,七級塔一所。
永明寺有房一千餘間,住外國沙門三千餘人。
這些大寺以外,又仿照平城靈岩寺石窟,在伊阙山開鑿石窟。
自五○○年至五二三年,前後開鑿石窟三所,共耗人工八十萬餘工。
五一六年,魏孝明帝在洛陽城内立永甯寺,有九級塔一所,高一百丈,上有金铎一百二十枚,金鈴五千四百枚。
大殿中有丈八金像一軀,較短金像十軀,繡珠像三軀,織成像五軀。
僧房樓觀一千餘間。
王公貴人以至地方豪富,也紛紛造像立寺,如貴戚馮熙一人,在各州郡造寺多至七十二所。
《小法滅盡經》說寺院“但貪錢物,積聚不散,不作功德。
販賣奴婢,耕田墾殖,焚燒山林,傷害衆生,無有慈愍。
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無有道德。
淫佚濁亂,男女不别”。
這自然隻是寺院腐朽生活的一部分。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描述當時寺院窮奢極侈的情形,比《小法滅盡經》所述更具體,想見勞動民衆的财物,幾乎被求功德者敲剝淨盡了。
齊國佛教比魏更盛,都下(邺)大寺,約有四千所,住僧尼将近八萬。
齊境内有寺四萬餘所,僧尼二百萬以上。
周國财力不足,寺院較少。
周武帝在周齊境内大規模消滅寺院,雖然隻是表面的暫時的打擊,但對勞動民衆說來,也算是獲得了一個喘息的機會。
從魏宣武帝時起,世俗的宗主和宗教的寺主,同時進行着土地兼并,奪取民戶,均田制能夠維持到什麼程度,實在是很難推想。
大抵周武帝消滅寺院以後,均田制可能有很大程度的恢複。
魏孝文帝以前,交易用布帛谷當貨币。
魏孝文帝始鑄錢,稱為太和五铢。
魏宣武帝又鑄一種五铢錢。
魏孝莊帝鑄永安五铢。
齊文宣帝鑄常平五铢,制作甚精。
周武帝鑄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铢錢并行。
又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
周宣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錢及五铢錢并行。
魏齊周錢法紊亂,權貴豪強私鑄劣錢,流行市上,無法禁止。
不過,比起魏孝文帝以前用實物交易,顯得商業上有些進步。
冶鐵業因供給農具兵器,未受戰亂影響。
相州牽口冶(河南安陽縣水冶)用水力冶鐵,技術也較高,魏武庫中兵器主要在牽口冶制造。
齊時綦毋(綦毋音其無qíwú姓)懷文造鋼刀,據說能斬鐵如泥。
魏宣武帝時開采銅礦銀礦,産量不大。
魏齊周經濟是落後的,魏孝文帝行均田制後,農業趨于發展,可能恢複到漢魏西晉的生産水平。
依靠農業的恢複,以佛教為主體的北朝文化才得以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