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西晉的政治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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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被迫擴大耕地,而屯田農戶被迫更甚。
占田制規定一戶負擔一百畝的租稅。
在朝廷方面,不管農戶實際種田若幹畝,按百畝收租稅,自然是一種簡便的方法。
在農戶方面,屯田農戶得私田五十畝,普通農戶得确定開墾地的占有權,一百畝租稅的負擔是可以接受的。
課田制改按戶加課新墾田為按丁加課,農戶也還是可以接受的。
占田制課田制開始行施時,額定田數比農戶實有田數,相差不是過遠,所以占田制課田制是租稅制,同時也是農戶土地占有制。
三賦稅制 在占田制基礎上,規定賦稅制。
賦是戶調,稅是田租。
戶調--如丁男作戶主,每戶每年納絹三匹,綿三斤。
如戶主是婦人或次丁男,絹綿減半。
有些邊郡納三分之二,遠郡納三分之一。
邊地非漢族人,按住地遠近,每戶納賨(賦)布一匹或一丈。
田租--西晉田租每畝八升,朝廷按下列田畝數收稅。
戶主占田七十畝,戶主妻三十畝,一戶共納占田租一百畝(八斛)。
一戶内正丁男納課田租五十畝,正丁女納二十畝。
次丁男納課田租二十五畝,次丁女不課。
邊地非漢族人不課田,按住地遠近,每戶納義米三斛或五鬥。
住地極遠,納米不便,改納錢每人二十八文。
兩漢戶賦用錢。
曹操改為每戶納絹二匹綿二斤。
晉戶調比魏制加一匹絹一斤綿。
曹操定戶調在東漢末大亂時,晉初社會經濟已經恢複了一些,按州郡遠近有所增減,應是一種合理的制度。
兩漢有口賦錢算賦錢和三十稅一的田租。
曹操廢兩漢租賦制,戶調以外,不取口賦算賦,田租改為每畝收租四升。
晉斟酌漢魏舊制,改田租為每畝八升。
并規定十六歲以上至六十歲的男女為正丁,十五歲以下至十三歲,六十一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的男女為次丁,十二歲以下、六十六歲以上的男女為老小。
除戶主夫婦納占田租,次丁女和老小不納田租,其餘正丁男女和次丁男都得納課田租。
所謂課田租,如果納租者并無實田,那就等于納口賦算賦。
晉武帝時齊王司馬攸說,現在土地有餘,務農的人卻嫌少,附業(種課田)多有虛假。
晉惠帝時束晰(音析xī)說,占田課田,往往有名無實。
這都說明占田制課田制,隻是一種意在督促農戶加辟耕地的賦稅制。
它比魏重,比漢輕,對當時農戶說來,還不算是過重的負擔。
它的又一特征是立戶賦稅重,附業較輕,因之,西晉雖增收課田租,但一戶所包容的人口,比漢魏仍有增長的趨勢。
在土地有餘、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農戶内人口增加,是有利于生産的。
四王公官員限田 國王公侯得在京師有住宅一所。
大國王在京師近郊,得有田十五頃,次國王十頃,小國王七頃。
公侯所占近郊田當是依次遞減。
官員按官品高卑占田。
第一品占田五十頃,每低一品,減田五頃,至第九品占田十頃。
這種限田制的效力是可疑的,例如強弩将軍龐宗就有田二百頃以上。
大抵官品漸卑,限田制效力漸大,下級官員任意占田,比高級官員要困難些。
既然官員中有些人占田受限制,也就意味着土地兼并多少受到些阻礙,這對農戶算是起着有益的作用了。
五恢複戶口 東漢末大亂,人口遭受極嚴重的損耗。
損耗的原因,主要是死亡,其次是流散逃匿和豪強霸占戶口,脅迫貧弱戶當私屬。
三國時期,人口不見顯著的恢複,主要原因是豪強阻止私屬上升為編戶。
晉在滅吳前後,對恢複戶口曾有些措施,在這些措施下,太康年間戶口達到東漢末以來最高的數字。
司馬懿滅遼東,令“中國人(中原人)欲還舊鄉者,恣聽之”,地方官吏和豪強不得阻止。
後來司馬昭滅漢,勸募蜀人内徙,應募者給食糧兩年,免徭役二十年。
晉武帝滅吳,優待内徙的吳人,将吏免徭役十年,百姓及百工免徭役二十年。
這不一定是為了減損蜀吳戶口來補内地戶口,主要還在于招北方流亡戶口歸舊鄉裡。
東漢末,士民避亂,或逃入深山大澤,或投奔邊塞外落後族,晉用重賞招募流亡,是恢複戶口的一種方法。
晉武帝時,塞外不少落後族率衆内附,很可能是中原流亡人起着勸說的作用。
晉武帝定制,民間女子年十七,父母不讓出嫁,由官府代擇配偶。
又發官奴婢屯田,奴婢配為夫婦,每一百人成立一屯。
官奴婢是罪人,其中許多是司馬氏政敵的子女,官奴婢被允許成家,可見朝廷對人口增殖的重視。
與限田制同時頒布的有蔭佃客和蔭衣食客(與奴相似的仆役)制。
蔭佃客制規定一品二品官不得過五十戶。
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品九品一戶。
蔭衣食客制規定六品官以上得蔭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不入品的吏士一人。
自九品官人法行施以來,士族嚴格地區分出各級門第,大體上按高中下三級固定了在政治上的地位。
一二品官與三品官所蔭佃客戶數懸殊,六品官以上與七品以下所蔭衣食客人數不同,這就是三級士族所享權利的差别。
朝廷另給高級士族蔭親屬的特權,以換取他們在限田客制上的讓步。
對中下級士族,朝廷是有控制力的。
這樣,原來被士族霸占的戶口
占田制規定一戶負擔一百畝的租稅。
在朝廷方面,不管農戶實際種田若幹畝,按百畝收租稅,自然是一種簡便的方法。
在農戶方面,屯田農戶得私田五十畝,普通農戶得确定開墾地的占有權,一百畝租稅的負擔是可以接受的。
課田制改按戶加課新墾田為按丁加課,農戶也還是可以接受的。
占田制課田制開始行施時,額定田數比農戶實有田數,相差不是過遠,所以占田制課田制是租稅制,同時也是農戶土地占有制。
三賦稅制 在占田制基礎上,規定賦稅制。
賦是戶調,稅是田租。
戶調--如丁男作戶主,每戶每年納絹三匹,綿三斤。
如戶主是婦人或次丁男,絹綿減半。
有些邊郡納三分之二,遠郡納三分之一。
邊地非漢族人,按住地遠近,每戶納賨(賦)布一匹或一丈。
田租--西晉田租每畝八升,朝廷按下列田畝數收稅。
戶主占田七十畝,戶主妻三十畝,一戶共納占田租一百畝(八斛)。
一戶内正丁男納課田租五十畝,正丁女納二十畝。
次丁男納課田租二十五畝,次丁女不課。
邊地非漢族人不課田,按住地遠近,每戶納義米三斛或五鬥。
住地極遠,納米不便,改納錢每人二十八文。
兩漢戶賦用錢。
曹操改為每戶納絹二匹綿二斤。
晉戶調比魏制加一匹絹一斤綿。
曹操定戶調在東漢末大亂時,晉初社會經濟已經恢複了一些,按州郡遠近有所增減,應是一種合理的制度。
兩漢有口賦錢算賦錢和三十稅一的田租。
曹操廢兩漢租賦制,戶調以外,不取口賦算賦,田租改為每畝收租四升。
晉斟酌漢魏舊制,改田租為每畝八升。
并規定十六歲以上至六十歲的男女為正丁,十五歲以下至十三歲,六十一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的男女為次丁,十二歲以下、六十六歲以上的男女為老小。
除戶主夫婦納占田租,次丁女和老小不納田租,其餘正丁男女和次丁男都得納課田租。
所謂課田租,如果納租者并無實田,那就等于納口賦算賦。
晉武帝時齊王司馬攸說,現在土地有餘,務農的人卻嫌少,附業(種課田)多有虛假。
晉惠帝時束晰(音析xī)說,占田課田,往往有名無實。
這都說明占田制課田制,隻是一種意在督促農戶加辟耕地的賦稅制。
它比魏重,比漢輕,對當時農戶說來,還不算是過重的負擔。
它的又一特征是立戶賦稅重,附業較輕,因之,西晉雖增收課田租,但一戶所包容的人口,比漢魏仍有增長的趨勢。
在土地有餘、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農戶内人口增加,是有利于生産的。
四王公官員限田 國王公侯得在京師有住宅一所。
大國王在京師近郊,得有田十五頃,次國王十頃,小國王七頃。
公侯所占近郊田當是依次遞減。
官員按官品高卑占田。
第一品占田五十頃,每低一品,減田五頃,至第九品占田十頃。
這種限田制的效力是可疑的,例如強弩将軍龐宗就有田二百頃以上。
大抵官品漸卑,限田制效力漸大,下級官員任意占田,比高級官員要困難些。
既然官員中有些人占田受限制,也就意味着土地兼并多少受到些阻礙,這對農戶算是起着有益的作用了。
五恢複戶口 東漢末大亂,人口遭受極嚴重的損耗。
損耗的原因,主要是死亡,其次是流散逃匿和豪強霸占戶口,脅迫貧弱戶當私屬。
三國時期,人口不見顯著的恢複,主要原因是豪強阻止私屬上升為編戶。
晉在滅吳前後,對恢複戶口曾有些措施,在這些措施下,太康年間戶口達到東漢末以來最高的數字。
司馬懿滅遼東,令“中國人(中原人)欲還舊鄉者,恣聽之”,地方官吏和豪強不得阻止。
後來司馬昭滅漢,勸募蜀人内徙,應募者給食糧兩年,免徭役二十年。
晉武帝滅吳,優待内徙的吳人,将吏免徭役十年,百姓及百工免徭役二十年。
這不一定是為了減損蜀吳戶口來補内地戶口,主要還在于招北方流亡戶口歸舊鄉裡。
東漢末,士民避亂,或逃入深山大澤,或投奔邊塞外落後族,晉用重賞招募流亡,是恢複戶口的一種方法。
晉武帝時,塞外不少落後族率衆内附,很可能是中原流亡人起着勸說的作用。
晉武帝定制,民間女子年十七,父母不讓出嫁,由官府代擇配偶。
又發官奴婢屯田,奴婢配為夫婦,每一百人成立一屯。
官奴婢是罪人,其中許多是司馬氏政敵的子女,官奴婢被允許成家,可見朝廷對人口增殖的重視。
與限田制同時頒布的有蔭佃客和蔭衣食客(與奴相似的仆役)制。
蔭佃客制規定一品二品官不得過五十戶。
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品九品一戶。
蔭衣食客制規定六品官以上得蔭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不入品的吏士一人。
自九品官人法行施以來,士族嚴格地區分出各級門第,大體上按高中下三級固定了在政治上的地位。
一二品官與三品官所蔭佃客戶數懸殊,六品官以上與七品以下所蔭衣食客人數不同,這就是三級士族所享權利的差别。
朝廷另給高級士族蔭親屬的特權,以換取他們在限田客制上的讓步。
對中下級士族,朝廷是有控制力的。
這樣,原來被士族霸占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