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西晉的政治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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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自曹操死後,漢國自諸葛亮死後,都失去進攻對方的力量。

    吳國一向劃江自守,孫權死後,也進入衰落階段。

    魏國的司馬氏集團,在三國衰落階段内,是統一趨勢的代表者。

    雖然它是一個極其腐朽的集團,但也不容否認它在完成統一事業上所起的作用。

    二三八年,司馬懿滅遼東割據者公孫淵,北部中國完全統一了。

    二四○年,司馬懿采用鄧艾的建議,掘寬漕渠,引黃河水入汴河。

    又在淮北淮南,大興屯田。

    屯田兵五萬人,輪番分出一萬人守邊,四萬人經常種田。

    東南有戰争,魏軍乘船順流而下,可直達江淮,沿路儲糧充足,免運輸的煩費。

    司馬懿說,“滅賊之要,在于積谷”。

    他在淮南北實行屯田積谷,作滅吳的準備。

    後來晉武帝在這個基礎上,終于消滅了吳國。

     二六○年,司馬昭殺魏帝曹髦,司馬氏集團勢力愈益鞏固,同時漢吳兩國愈益衰落,統一的時機成熟了。

    司馬昭定計,漢國小力弱,出兵先取,取漢以後,再水陸并進取吳。

    二六三年,司馬昭遣鐘會率兵十餘萬進攻漢中,又遣鄧艾率兵三萬牽制駐在沓中(沓音踏tà甘肅臨潭縣西南)的姜維軍。

    鐘會攻入漢中,姜維引兵退守劍閣(四川劍閣縣)拒鐘會。

    鄧艾自陰平(甘肅文縣西北)鑿山開路,擊敗漢守軍,進入成都平原。

    漢後主到鄧艾軍前投降。

    漢國人口隻有九十四萬,士兵卻多至十萬二千人,官吏多至四萬人。

    普通戶大抵八人就得有一人當兵,實際是老弱婦女以外,幾乎所有男子都被迫當兵。

    這樣殘酷的統治,當然為人民所厭棄。

    鄧艾兵一到平原,百姓紛紛散走,官吏無法禁阻。

    漢國統治集團除了投降,再沒有其他道路可走。

    司馬昭用兵前後不過三個月,便滅漢國,因為他早看準了這個形勢。

     司馬昭原定滅漢三年後滅吳,可是他在二六五年死去了,當年,晉武帝廢魏帝,建立晉朝。

    他需要先穩定内部,因之延遲了對吳國的進攻。

     二八○年,晉武帝發兵二十餘萬,分六路攻吳。

    其中王濬所統水軍,自蜀出擊,占領武昌城。

    建業失去上遊屏障,更難自保。

    王渾所統陸軍進攻曆陽(安徽和縣),大敗吳兵。

    王濬水軍自武昌順流直下,逼近建業,吳水陸軍潰散。

    吳主孫皓到王濬軍前投降。

    吳國人口二百三十萬,士兵卻多至二十三萬,官吏多至三萬三千,吳兵役與漢是同樣沉重的。

    晉用兵前後不過三個月,便滅吳國,因為孫氏統治早就為吳人民所厭棄。

     司馬氏政權迅速地消滅漢吳兩國,并且在短暫的太康年間,确也曾使社會呈現出一些繁榮的氣象。

    這是因為它的某些政治措施多少是符合當時人民利益的,因而有可能完成國家的統一事業和有限度地恢複久遭破壞的社會生産力。

     一罷州郡兵 就在滅吳的一年,晉武帝令州郡官解除兵權。

    兵役是東漢末年以來農民最沉重的一種負擔。

    晉武帝不聽群臣谏阻,毅然下诏悉去州郡兵,使農民得免地方兵役,這個措施對恢複生産力有很重大的意義。

     二廢屯田制,立占田制及其附屬的課田制 魏國屯田,主要的一種是朝廷招募農戶,在各級典農官統率下,墾種官田。

    自曹操開始屯田,收有成效,後來魏國逐漸擴大屯田區,荒地很多成為朝廷直接所有的官田。

    典農官都是武職。

    屯田農戶受兵法部勒,有典農部民、屯田客、田兵、田卒等名稱,實際是終身服兵役半農半兵的特殊農民。

    朝廷當進行戰争的時候,不惜“加其複(免一般徭役)賞”,多招農戶來加強屯田,但當戰争緩和的時候,就要加強剝削來補償免除了的一般徭役。

    屯田農戶耕地有定額,朝廷為增加收入,使屯田官憑軍事權力強迫田客在定額田外,多種田地若幹畝。

    田客人力有限,耕種法勢必粗簡,谷物産量也勢必低落。

    從曹操時到晉武帝泰始年間,屯田區旱田每畝收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的生産量低落到一畝隻收數斛,同時,官六客四(用官牛)、官客對分(用私牛)的租稅率卻提高到官八客二或官七客三。

    屯田制到了魏末晉初,不僅被剝削者窮困不堪,無法再繼續生産,就是剝削者也感到無法再進行壓榨,反不如廢屯田制,别行新制較為有利。

    司馬昭滅漢的第二年,即罷屯田官,各級典農官改稱郡守縣令等文職。

    二六八年,晉武帝又下诏改典農官為郡縣官。

    屯田制逐步被廢除,到了滅吳的一年,在全國範圍内實行占田制和課田制,曹魏以來的屯田制基本上廢除了。

     占田制和課田制實際是一種租稅制度。

    朝廷規定每戶每人應種田若幹畝,并不是按戶和口實際授予這個數額的田地,而是按規定的田數向每戶每人征收規定的租稅。

    不過,這種制度也有它的根據。

    司馬昭改屯田官為郡縣官,屯田農戶也就成為普通農民,所耕官田也就成為私田。

    耕官田有定額,一般是五十畝,屯田制廢除後,加收五十畝租稅,作為官田變為私田的補償。

    這就是占田制的根據。

    屯田官不顧人力,強迫屯田客加種田畝,這就是課田制的根據。

    為什麼屯田制可以作為占田制課田制的根據呢?這是因為在朝廷督促農戶開墾荒地、增加田數,不顧生産量低落的方針下,普通農戶和屯田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