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地主、大工商業主、高利貸商人、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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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等名稱。
國王、列侯、公主都有封地(國或邑),關内侯隻有爵号。
有封地的貴族,收入也分公費和私奉養兩種:公費是收田租與戶賦(每一民戶每年納錢二百),供朝見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費用。
私奉養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園池商市稅,供貴族私用。
貴族無權幹與封地内政事,并必須遵守朝廷的法令。
例如貴族犯了貸出錢谷利息過高、欠别人債過期六個月不還、厚葬超過規定、非法收買田宅、強迫已經贖身的婦女為婢、派人到匈奴買塞外禁物、役使民人過久或過多、私出封地境界、殺傷民人、淫亂無道等罪,不能免法律的懲罰。
不過,法令隻是對無寵無權的貴族有效,有寵有權的貴族,特别是西漢後期的外戚貴族根本不受法令的約束。
貴族公費收入有一定限度,必須力求私奉養有額外增加,才能滿足自己的貪欲。
增加額外收入的方法:一個是勾結高利貸商賈,大量放債,借債人畏貴族權勢,賣妻子田宅來償還。
貴族與商賈同享高利貸利益,受害者自然是農民和小工商。
還有權勢更大的貴族,如漢哀帝時曲陽侯王根在京師造大第宅,第宅内立兩市,自營商業。
一個是無限制地占有田地與奴婢。
這種情勢,到了西漢後期特别顯出它的嚴重性,迫得某些感到危險的大官僚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
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請國王、列侯、公主、關内侯、吏(官吏)、民(一般地主與商賈)占有田地不得超過三十頃。
占有奴婢:國王二百人,列侯、公主一百人,關内侯、吏、民三十人。
孔光那種略為限制的主張,首先遭到貴族的反對,不得施行。
官僚&mdash&mdash官僚是地主階級的政治代表。
秦确立了官僚制度,西漢鞏固了這個制度,上起丞相,下至郡縣小吏,都是等級不同的官僚,他們也有廉潔的,也有為人民做成大小好事的,但嗜利和暴虐卻是一般官僚的本性。
官僚嗜利除了直接勒索人民,還用其他方法來滿足自己的貪欲。
例如漢昭帝死時,修建墓圹,大司農田延年雇用民間牛車三萬輛運沙土,每輛雇價一千錢。
田延年私增為二千,得贓三千萬。
又如丞相張禹,買上等田多至四百頃。
又如貢禹請禁止近臣(皇帝親信官)自諸曹、侍中以上各官,不得私自販賣。
足見有權勢的官僚,很多兼營商業。
朝廷大官嗜利,小官也自然嗜利。
一個大郡(十二萬戶以上郡)太守在任所死去,照例可得助葬錢一千萬以上,死了還是嗜利。
官僚嗜利成風,作為嗜利的一種手段的暴虐也随着成風。
《漢書?酷吏傳》說,西漢中期以後,酷吏衆多,多到數不清,這也就是貪吏衆多,多到數不清。
地主&mdash&mdash無市籍地主是地主階級的基層,丞相至郡縣小吏,出身在這個基層。
有市籍地主一般不得做官吏,隻能依附官吏的權勢。
地主中大地主如貴族、大官僚、大商賈,人數較少,多數是中小地主。
中小地主都想擴大自己的土地,但在通常情況下,一部分地主兼并土地上升了,也有一部分地主因子孫逐代分田下降為農民或遭遇其他原因破産了。
如果上升與下降都激劇增加,中小地主數量減少,地主階級内部和地主階級農民階級間的矛盾都将趨于激化,最後會爆發各種形式的戰亂。
中小地主要加速上升,必須采取其他途徑:一種是做官吏緻富,一種是經營商業和放債,還有一種是暴力掠奪貧弱人。
這三種一般是交錯着的,統稱為豪強。
自一郡以至一鄉一裡都有大小豪強。
西漢朝廷,常遷徙關東豪強到關中,借以緩和當地農民的反抗。
漢武帝沒收商賈的田産,嚴重打擊了有市籍豪強;又遷徙強宗大姓,不使聚族而居,無市籍豪強也多少受了些抑制。
漢武帝以後,豪強勢力一直在增長,前七三年,漢宣帝招募各郡國财産值一百萬錢以上的吏民遷居平陵(漢昭帝墓地)。
前四五年,漢元帝造初陵,免徙富人居陵下。
從強迫遷徙到自願應募又到免徙,顯示朝廷逐次對豪強讓步。
漢成帝造昌陵,陳湯奏稱:朝廷免徙郡國富民到諸帝陵下,已有三十餘年。
關東富家愈多,霸占良田,役使貧民,請徙居昌陵,使中産以下得均貧富。
漢成帝從陳湯議,前一九年,徙郡國财産值五百萬錢以上的豪強五千戶居昌陵。
五千戶不過是大豪強群裡的一部分,所謂均貧富,隻能給不遷徙的大豪強增加田産,被兼并的貧民依然還是被兼并。
漢宣帝時,涿郡接連來了幾任無能的太守,郡裡豪強非常猖獗。
大姓西高氏東高氏尤其兇橫,誰都怕他們,說,甯可得罪郡太守,不可得罪豪強大家。
兩高氏包庇一群盜賊,稱為賓客,搶掠後逃進高氏宅内,郡吏不敢追捕。
郡人要張着弓拿着刀才敢走路。
後來來了一個正直勇敢的太守嚴延年,治兩高氏罪,誅殺
國王、列侯、公主都有封地(國或邑),關内侯隻有爵号。
有封地的貴族,收入也分公費和私奉養兩種:公費是收田租與戶賦(每一民戶每年納錢二百),供朝見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費用。
私奉養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園池商市稅,供貴族私用。
貴族無權幹與封地内政事,并必須遵守朝廷的法令。
例如貴族犯了貸出錢谷利息過高、欠别人債過期六個月不還、厚葬超過規定、非法收買田宅、強迫已經贖身的婦女為婢、派人到匈奴買塞外禁物、役使民人過久或過多、私出封地境界、殺傷民人、淫亂無道等罪,不能免法律的懲罰。
不過,法令隻是對無寵無權的貴族有效,有寵有權的貴族,特别是西漢後期的外戚貴族根本不受法令的約束。
貴族公費收入有一定限度,必須力求私奉養有額外增加,才能滿足自己的貪欲。
增加額外收入的方法:一個是勾結高利貸商賈,大量放債,借債人畏貴族權勢,賣妻子田宅來償還。
貴族與商賈同享高利貸利益,受害者自然是農民和小工商。
還有權勢更大的貴族,如漢哀帝時曲陽侯王根在京師造大第宅,第宅内立兩市,自營商業。
一個是無限制地占有田地與奴婢。
這種情勢,到了西漢後期特别顯出它的嚴重性,迫得某些感到危險的大官僚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
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請國王、列侯、公主、關内侯、吏(官吏)、民(一般地主與商賈)占有田地不得超過三十頃。
占有奴婢:國王二百人,列侯、公主一百人,關内侯、吏、民三十人。
孔光那種略為限制的主張,首先遭到貴族的反對,不得施行。
官僚&mdash&mdash官僚是地主階級的政治代表。
秦确立了官僚制度,西漢鞏固了這個制度,上起丞相,下至郡縣小吏,都是等級不同的官僚,他們也有廉潔的,也有為人民做成大小好事的,但嗜利和暴虐卻是一般官僚的本性。
官僚嗜利除了直接勒索人民,還用其他方法來滿足自己的貪欲。
例如漢昭帝死時,修建墓圹,大司農田延年雇用民間牛車三萬輛運沙土,每輛雇價一千錢。
田延年私增為二千,得贓三千萬。
又如丞相張禹,買上等田多至四百頃。
又如貢禹請禁止近臣(皇帝親信官)自諸曹、侍中以上各官,不得私自販賣。
足見有權勢的官僚,很多兼營商業。
朝廷大官嗜利,小官也自然嗜利。
一個大郡(十二萬戶以上郡)太守在任所死去,照例可得助葬錢一千萬以上,死了還是嗜利。
官僚嗜利成風,作為嗜利的一種手段的暴虐也随着成風。
《漢書?酷吏傳》說,西漢中期以後,酷吏衆多,多到數不清,這也就是貪吏衆多,多到數不清。
地主&mdash&mdash無市籍地主是地主階級的基層,丞相至郡縣小吏,出身在這個基層。
有市籍地主一般不得做官吏,隻能依附官吏的權勢。
地主中大地主如貴族、大官僚、大商賈,人數較少,多數是中小地主。
中小地主都想擴大自己的土地,但在通常情況下,一部分地主兼并土地上升了,也有一部分地主因子孫逐代分田下降為農民或遭遇其他原因破産了。
如果上升與下降都激劇增加,中小地主數量減少,地主階級内部和地主階級農民階級間的矛盾都将趨于激化,最後會爆發各種形式的戰亂。
中小地主要加速上升,必須采取其他途徑:一種是做官吏緻富,一種是經營商業和放債,還有一種是暴力掠奪貧弱人。
這三種一般是交錯着的,統稱為豪強。
自一郡以至一鄉一裡都有大小豪強。
西漢朝廷,常遷徙關東豪強到關中,借以緩和當地農民的反抗。
漢武帝沒收商賈的田産,嚴重打擊了有市籍豪強;又遷徙強宗大姓,不使聚族而居,無市籍豪強也多少受了些抑制。
漢武帝以後,豪強勢力一直在增長,前七三年,漢宣帝招募各郡國财産值一百萬錢以上的吏民遷居平陵(漢昭帝墓地)。
前四五年,漢元帝造初陵,免徙富人居陵下。
從強迫遷徙到自願應募又到免徙,顯示朝廷逐次對豪強讓步。
漢成帝造昌陵,陳湯奏稱:朝廷免徙郡國富民到諸帝陵下,已有三十餘年。
關東富家愈多,霸占良田,役使貧民,請徙居昌陵,使中産以下得均貧富。
漢成帝從陳湯議,前一九年,徙郡國财産值五百萬錢以上的豪強五千戶居昌陵。
五千戶不過是大豪強群裡的一部分,所謂均貧富,隻能給不遷徙的大豪強增加田産,被兼并的貧民依然還是被兼并。
漢宣帝時,涿郡接連來了幾任無能的太守,郡裡豪強非常猖獗。
大姓西高氏東高氏尤其兇橫,誰都怕他們,說,甯可得罪郡太守,不可得罪豪強大家。
兩高氏包庇一群盜賊,稱為賓客,搶掠後逃進高氏宅内,郡吏不敢追捕。
郡人要張着弓拿着刀才敢走路。
後來來了一個正直勇敢的太守嚴延年,治兩高氏罪,誅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