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秦怎樣建立漢族的統一國家
關燈
小
中
大
h以秦京鹹陽為中心,全國修築馳道(行車大路)。
馳道寬五十步(六尺為步),用鐵椎築土堅實。
馳道中央寬三丈,是皇帝獨用的專路,種松樹标明路線。
專路兩旁人民得自由行走。
馳道的修成,對陸路交通有很大的便利。
通水路&mdash&mdash戰國時期各國築堤防,阻塞水道。
秦始皇決通堤防,疏浚鴻溝(河南汴河,今湮)作為水路中心,通濟、汝、淮、泗等水。
在吳、楚、齊、蜀等地,也大興水利工程,行船和灌溉。
特别是史祿鑿渠,表現出偉大的創造力。
前二一四年,秦始皇發大軍五十萬人經略嶺南,令史祿通運糧水道。
天才的水利工程師史祿在湘江上遊江中築石堤(廣西興安縣城東南約三裡處)。
堤形象犁頭,分湘江為南北兩渠。
北渠向北流通湘江。
南渠經過興安縣城,向西流與桂江上遊大溶江合流。
南渠所經都是高地,史祿用人工開鑿渠道,長六十裡。
渠中設若幹個鬥門,南北來往船隻可以逐鬥上進和下降。
載重大船自湘江上溯,通過北渠,進入南渠,安然過山,運輸上大省人力。
這是開發嶺南的重要航路,漢、唐、宋、明相繼修築,航路和農田灌溉愈益完善,史祿創始的功績是不可淹沒的。
二千年前有這種靈巧的工程,号稱靈渠,确是名實相符。
秦始皇曾令方士徐市(市即黻的本字,《後漢書?東夷傳》作徐福)率童男女數千人,航海求三神山。
足見當時航海術不僅沿海岸南北往來,并已能大規模遠航大海中。
海上内河與陸上馳道,構成相當發達的交通網,大有助于經濟閉塞狀态的破壞。
去險阻&mdash&mdash戰國時各國利用險要地形築城郭,齊、韓、楚、魏交界處又有長城巨塹,分裂疆土,阻礙交通。
秦統一後,國内長城巨塹以及城郭要塞,一并平毀,減少了割據稱雄的憑借。
劃一币制器具&mdash&mdash秦始皇按秦國制度統一全國度量衡。
前二二一年,頒布統一度量衡诏書,凡制造度量衡器,都得刻上這個四十字的诏書,陶制量器不能刻字,用刻了字的十個木戳,印在陶量上連成一篇诏書。
隋時掘得秦始皇時秤權,有丞相隗狀(隗音葵kuí)王绾(音碗wǎn)二人列名,想見度量衡器由官府遵照诏書負責監制,不許民間私造。
戰國時各國車軌寬狹不同,秦規定車寬六尺,一車可通行全國。
戰國時币制紊亂,秦規定貨币為兩等:黃金稱上币,重一镒(二十兩);銅錢稱下币,重半兩。
戰國時田畝大小不同,秦規定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後世一直沿用秦畝制不改。
大移民&mdash&mdash秦始皇初滅六國,便遷徙天下豪富十二萬戶到鹹陽,一部分散到巴蜀等地。
這些豪富都是領主殘餘和富商大賈,在本地兼并土地,放高利貸,迫貧民為奴隸,霸一鄉一縣甚至一郡,妨礙統一。
豪富被遷徙到新地區,失去舊有威勢,經營土地,隻能成為地主,經營工商業,也得從頭做起,留在本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别人手中,貧民可能獲得暫時的喘息。
将軍蒙恬(音田tián)率大軍三十萬人擊走匈奴,取河南地(河套及甘肅省黃河以南),築四十四個縣城(《史記》作三十四縣,《漢書》作四十四縣),徙内地罪人去居住。
漢族文化和先進生産技術帶到遊牧地區,變牧地為耕地,擴大了北方邊境。
又征發曾犯逃亡罪的人及贅婿、小商賈為兵,取南方桂林、南海等郡;又發五十萬人守五嶺,與土著雜居。
漢族文化技術傳入南方,嶺南開始成為中國的領土。
秦朝大移民,在傳播文化、發展生産上,都起着積極的作用。
确定土地個人私有制度&mdash&mdash東周後半期開始有兩種土地所有制度,經長期鬥争,至前二一六年(秦始皇三十一年),“令黔首(民)自實田”,土地個人私有制也就是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來了。
這是徙天下豪富十二萬戶以後五年頒布的法令,在這個法令下,地主和有田農民自動陳報所有土地實數,按定制繳納賦稅,取得土地所有權。
秦自商鞅以來,崇本抑末,所謂末業是指民間小工商。
後來小手工業被提升為本業,李斯稱百姓成家立業,該緻力農工。
隻有小商賈是末業,受到法律的抑制。
秦徭役法,首先征發有罪吏、贅婿及賈人。
所謂贅婿,一說男子贅入婦家,一說貧民典身給富人,過期不贖,沒為奴隸稱贅婿。
如第一說,是懲罰男子怠惰不自立門戶,如第二說,是阻止奴隸人數的增加,都含有積極的意義。
其次征發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征發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
此外富強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為闾右(富強人家住在裡的右邊),最後才征發貧弱人家,叫做發闾左。
秦始皇初得天下時,大體上行用此法,所以屢興大工起大軍,還能相對的保持國本,《琅琊刻石辭》說“上(重)農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辭》又說“男樂其疇(田畝),女修其業(紡織)”。
農民一般都擁有一小塊私有的土地,雖然“男子力耕,
馳道寬五十步(六尺為步),用鐵椎築土堅實。
馳道中央寬三丈,是皇帝獨用的專路,種松樹标明路線。
專路兩旁人民得自由行走。
馳道的修成,對陸路交通有很大的便利。
通水路&mdash&mdash戰國時期各國築堤防,阻塞水道。
秦始皇決通堤防,疏浚鴻溝(河南汴河,今湮)作為水路中心,通濟、汝、淮、泗等水。
在吳、楚、齊、蜀等地,也大興水利工程,行船和灌溉。
特别是史祿鑿渠,表現出偉大的創造力。
前二一四年,秦始皇發大軍五十萬人經略嶺南,令史祿通運糧水道。
天才的水利工程師史祿在湘江上遊江中築石堤(廣西興安縣城東南約三裡處)。
堤形象犁頭,分湘江為南北兩渠。
北渠向北流通湘江。
南渠經過興安縣城,向西流與桂江上遊大溶江合流。
南渠所經都是高地,史祿用人工開鑿渠道,長六十裡。
渠中設若幹個鬥門,南北來往船隻可以逐鬥上進和下降。
載重大船自湘江上溯,通過北渠,進入南渠,安然過山,運輸上大省人力。
這是開發嶺南的重要航路,漢、唐、宋、明相繼修築,航路和農田灌溉愈益完善,史祿創始的功績是不可淹沒的。
二千年前有這種靈巧的工程,号稱靈渠,确是名實相符。
秦始皇曾令方士徐市(市即黻的本字,《後漢書?東夷傳》作徐福)率童男女數千人,航海求三神山。
足見當時航海術不僅沿海岸南北往來,并已能大規模遠航大海中。
海上内河與陸上馳道,構成相當發達的交通網,大有助于經濟閉塞狀态的破壞。
去險阻&mdash&mdash戰國時各國利用險要地形築城郭,齊、韓、楚、魏交界處又有長城巨塹,分裂疆土,阻礙交通。
秦統一後,國内長城巨塹以及城郭要塞,一并平毀,減少了割據稱雄的憑借。
劃一币制器具&mdash&mdash秦始皇按秦國制度統一全國度量衡。
前二二一年,頒布統一度量衡诏書,凡制造度量衡器,都得刻上這個四十字的诏書,陶制量器不能刻字,用刻了字的十個木戳,印在陶量上連成一篇诏書。
隋時掘得秦始皇時秤權,有丞相隗狀(隗音葵kuí)王绾(音碗wǎn)二人列名,想見度量衡器由官府遵照诏書負責監制,不許民間私造。
戰國時各國車軌寬狹不同,秦規定車寬六尺,一車可通行全國。
戰國時币制紊亂,秦規定貨币為兩等:黃金稱上币,重一镒(二十兩);銅錢稱下币,重半兩。
戰國時田畝大小不同,秦規定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後世一直沿用秦畝制不改。
大移民&mdash&mdash秦始皇初滅六國,便遷徙天下豪富十二萬戶到鹹陽,一部分散到巴蜀等地。
這些豪富都是領主殘餘和富商大賈,在本地兼并土地,放高利貸,迫貧民為奴隸,霸一鄉一縣甚至一郡,妨礙統一。
豪富被遷徙到新地區,失去舊有威勢,經營土地,隻能成為地主,經營工商業,也得從頭做起,留在本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别人手中,貧民可能獲得暫時的喘息。
将軍蒙恬(音田tián)率大軍三十萬人擊走匈奴,取河南地(河套及甘肅省黃河以南),築四十四個縣城(《史記》作三十四縣,《漢書》作四十四縣),徙内地罪人去居住。
漢族文化和先進生産技術帶到遊牧地區,變牧地為耕地,擴大了北方邊境。
又征發曾犯逃亡罪的人及贅婿、小商賈為兵,取南方桂林、南海等郡;又發五十萬人守五嶺,與土著雜居。
漢族文化技術傳入南方,嶺南開始成為中國的領土。
秦朝大移民,在傳播文化、發展生産上,都起着積極的作用。
确定土地個人私有制度&mdash&mdash東周後半期開始有兩種土地所有制度,經長期鬥争,至前二一六年(秦始皇三十一年),“令黔首(民)自實田”,土地個人私有制也就是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來了。
這是徙天下豪富十二萬戶以後五年頒布的法令,在這個法令下,地主和有田農民自動陳報所有土地實數,按定制繳納賦稅,取得土地所有權。
秦自商鞅以來,崇本抑末,所謂末業是指民間小工商。
後來小手工業被提升為本業,李斯稱百姓成家立業,該緻力農工。
隻有小商賈是末業,受到法律的抑制。
秦徭役法,首先征發有罪吏、贅婿及賈人。
所謂贅婿,一說男子贅入婦家,一說貧民典身給富人,過期不贖,沒為奴隸稱贅婿。
如第一說,是懲罰男子怠惰不自立門戶,如第二說,是阻止奴隸人數的增加,都含有積極的意義。
其次征發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征發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
此外富強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為闾右(富強人家住在裡的右邊),最後才征發貧弱人家,叫做發闾左。
秦始皇初得天下時,大體上行用此法,所以屢興大工起大軍,還能相對的保持國本,《琅琊刻石辭》說“上(重)農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辭》又說“男樂其疇(田畝),女修其業(紡織)”。
農民一般都擁有一小塊私有的土地,雖然“男子力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