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清朝統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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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漢族農民被迫投充,或不得已而帶地投充,使滿洲貴族擴大了對奴隸的占有。

    據《直隸通省賦役全書》(畿輔條鞭賦役全書)統計,“投充”人的總數為九千九百九十五丁,連同家口當有數萬人。

    從旗地莊田數目可以約略地推算出滿洲貴族所占有的奴仆壯丁的數量:(一)内務府共圈占土地二十二萬零一百六十六晌,設糧莊四百餘所,銀莊一百三十二所,果園二百五十所,瓜菜園九十餘所。

    每莊有地一百三十四晌(後增為三百晌)、莊頭和壯丁十人,耕牛八頭,依此計算應有一萬六千四百三十人。

    莊頭在圈地時,一莊占地二三十頃至四五十頃不等,也役使相當數量的壯丁,估計内務府官莊的壯丁,大概有兩萬人左右。

    (二)宗室王公圈地二十二萬二千三百零九晌,共設整莊一千四百零九所,半莊和園八百二十三所。

    王莊有的是從内務府撥給的,田地與壯丁數目與官莊相同;有的是按每丁五晌,撥給田地建立的。

    折中計算,王公占有的壯丁大概在三萬人左右。

    (三)八旗官兵共圈占土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先是每丁給地六響,後改為五晌,多出的一晌,撥給新來的人丁。

    依此計算,授田丁額是四十六萬七千一百人。

    在進關前後,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共有五百九十四個牛錄,每牛錄二百人,正身旗人為十二萬左右,戶下人就有三十四萬七千一百人。

    據上三項統計,皇帝、王公、官員和正身旗人占有的壯丁,在畿輔地區就接近四十萬人,連同他們的家口至少也有一百幾十萬人。

    其中大部分是自盛京遷來和戰争俘掠。

    戶下人屬于主人所有,主人可以随意把他們出賣。

    子女的婚姻也不能自主,要聽命于主人。

    主人殺死戶下人不需償命,隻是受到鞭打或罰俸等處罰。

    滿洲貴族在京畿廣大地區圈地編莊、強迫“投充”,把遼東的奴隸制推行于封建制的漢地。

    奴隸制與封建制兩種生産關系的矛盾,八旗戶下人與滿洲貴族的矛盾,都随之激化了。

     逃人滿族南遷到京畿地區,帶來大批的奴隸。

    這些奴隸主要是滿洲貴族曆年入關擄掠的漢族人民(犯罪被罰為奴或買賣為奴者隻是少數)。

    圈地之後,他們便紛紛逃跑。

    被逼勒投充的漢族奴隸也陸續逃出。

    于是出現所謂“逃人”問題。

    一六四六年五月,多爾衮谕兵部說:“隻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命定新法。

    新制定的逃人法規定,查獲的逃人鞭打一百,歸還原主。

    隐匿逃人者“從重治罪”,本犯處死,家産沒收。

    “鄰佑九家、甲長、鄉約,各鞭一百,流徙邊遠”。

    首告者給賞。

    所在州縣官降級調用(《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六)。

    逃人法重在處治隐匿逃亡奴隸的窩主,這顯然是沿襲滿洲奴隸制的慣例。

    一般說來,在奴隸制的社會中,奴隸逃亡是一種反抗的方式。

    收容逃人是奴隸主之間相互争奪奴隸的一種方式。

    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和不合法的行為。

    但是,此時滿洲貴族的漢族奴隸多是來自封建社會的人民,他們的逃亡已不會是再投依其他奴隸主,而是逃回家園隐匿或聚衆自保。

    旨在嚴懲窩主的逃人法并不能禁止他們繼續逃亡。

    一六四九年滿洲官員紛紛控奏,原來在戰争中俘擄的奴隸,“俱已逃亡”。

    多爾衮慨歎說:“自入主以來,逃亡已十之七八,不嚴此令,必至無複一人”。

    (《恸餘雜記》)漢族奴隸的大批逃亡,瓦解着滿洲的奴隸制,給予滿洲大小奴隸主以沉重的打擊。

     人民起義清朝定都北京後,清軍占領區的各地人民即不斷開展武裝鬥争。

    起義的人民大部分是滿洲貴族的逃亡奴隸,即八旗戶下人。

    他們逃出後,無處投奔,即聚衆起義。

    另一部分是圈地後,無地可耕無家可依的農民。

    官員們指出:“地被圈占,所餘無多。

    民久逃亡,僅存孑遺”。

    “野有流鴻,萑苻之剽竊時告”。

    (《中藏集?獎薦彙紀》)遭到清軍鎮壓的各地農民軍的流散隊伍與逃亡的奴隸、農民相結合,在北方地區四處點起起義的烈火。

     一六四四年五月,三河縣農民首先起義。

    昌平州紅山口農民起義,清朝派重兵鎮壓。

    北京西郊農民起義,使西山的煤炭不能運往京城。

     保定地區香爐寨錢子亮、喬家寨趙建英自稱大王起義。

    大順軍的餘部康文鬥、郭壯畿在饒陽自稱掃地王,組織隊伍進行武裝鬥争。

    在河南省,大順軍将領王鼎铉駐守内黃、聯合蘇自興等組織的抗清隊伍,從内黃進攻順德,與山東抗清鬥争相互呼應,給清朝很大的威脅。

    在山東省,嘉祥滿家洞的宮文彩,高舉起大順軍的旗幟起義。

    滕縣的王俊、曹州榆園的馬應試,都組織了幾萬人的武裝力量,不斷進攻縣城。

    大順軍的旗鼓(司旗鼓的軍士)趙應元領導青州人民進行抗清鬥争,殺死清朝招撫山東的戶部侍郎王鳌永。

     一六四六年頒行逃人新律後,各地人民的起義更加發展。

    邊遠地區也爆發了回民的起義,以反抗清朝的統治。

    一六四七年各地人民的武裝起義,規模較大者如下:河間起義--一六四七年三月,河間人民舉行武裝起義,攻破縣城,處死官吏,轉戰到鄒平。

     三河起義--三河縣人民在女領袖張氏和楊四海、王禮、張天寶等領導下起義,進攻靜海、滄州等地。

    天津巡撫因而被清朝撤職。

     山東榆園起義--起義軍由李化鲸率領,與河南抗清義軍聯合,進攻大名。

    次年,攻下曹州、定陶、城武等縣。

     淄川起義--謝遷領導的起義軍,攻下山東淄川,處死剃發降清的兵部尚書孫之獬,攻下宿遷,震動了江淮地區。

     栖霞起義--山東栖霞人民在于七領導下起義。

    次年攻下甯海等縣。

     山西起義--山西抗清義軍攻下太原、汾州和周圍的五十餘縣。

     甘肅起義--清軍追查李自成餘部,株連甘肅回族人民。

    當地回民在米喇印、丁國棟率領下,在甘州起義,殺死清巡撫張文衡,攻占鞏昌、臨洮、蘭州等要地。

     “投充”、“圈地”的停止清朝建都北京後,在廣大漢人地區實行圈地,迫令投充,激起了人民廣泛的、多種形式的反抗。

    人民鬥争的日益高漲,迫使清朝統治者不得不下令停止投充和圈地。

    一六四七年的诏谕說:“前令漢人投充滿洲者,誠恐貧苦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饑寒,流為盜賊”,“自今以後,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

    同年的另一诏谕說:“今聞被圈之民流離失所,煽惑訛言,相從為盜,以緻陷罪者多,深可憐憫。

    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複行圈撥,著永行禁止”。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一)清朝統治者停止圈地、投充,實質上是宣告了在漢地推行奴隸制的失敗。

    但此後滿洲貴族依然恃勢強占田地,俘掠奴仆,殘存的奴隸制仍在各地推行。

     二、政治制度的改訂 多爾衮率領清軍占領北京後,曾宣布任用明朝官員,招集流民,減輕賦稅等措施。

    定都後,又依仿明朝政體,集中權力,改訂制度,頒布法律,以适應對漢人的統治。

     削弱諸王清太宗皇太極時,八旗固山厄真,合稱八大臣,與諸王貝勒共議國政。

    諸王兼領六部事。

    一六四三年,順治帝即位後,多爾衮與濟爾哈朗輔政,随即以諸王議政,“紛纭不決,反誤國家政務”為理由,由多爾衮與濟爾哈朗當權,宣稱“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

    (《清世祖實錄》卷二)同時,停止諸王兼理部務的制度,并貝子、公等管理部務亦宣布停止。

    六部各任命尚書、侍郎管領。

    滿洲諸王貴族的政治權力由此受到極大的削弱。

    一六四四年三月,由濟爾哈朗宣谕,諸大臣奏事先奏睿親王多爾衮。

    九月,順治帝定都北京,尊多爾衮為叔父攝政王。

    随後,又罷免鄭親王濟爾哈朗輔政。

    中樞政權集中到多爾衮的手裡。

    一六四八年十一月,順治帝又尊多爾衮為皇父攝政王(滿語作“汗的父王”)。

     改革政體皇太極時設立内三院(國史、秘書、弘文),各設大學士一人,分别管理诏令、文書諸事,實際上仍是原來文館的擴大,不參予軍國政務。

    多爾衮集中權力後,依仿明制,内三院為六部之首,有如明朝的内閣,成為中樞機構。

    大學士兼領六部尚書銜。

    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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