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金國的建立與攻占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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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努爾哈赤派長子褚英領兵千人出擊,攻克屯寨二十餘處,擄獲人畜萬餘。

    一六○七年,瓦爾喀部斐悠城主穆特裡,因不堪烏拉部的侵擾,投附努爾哈赤。

    努爾哈赤派遣弟舒爾哈齊與子褚英、代善等領兵迎接。

    烏拉部布占泰在中途截擊,被褚英、代善等打得大敗。

    努爾哈赤又派幼弟巴雅拉領兵千人乘勝出擊仍在烏拉部控制下的瓦爾喀部赫席赫路與佛納赫路。

    擄獲人畜二千而回。

    一六○九年,努爾哈赤進而北襲烏稽部的瑚葉路。

    次年又進襲烏稽部雅蘭路,獲人畜萬餘。

    一六一一年,努爾哈赤派何和裡領兵二千襲擊虎兒哈部,獲人畜二千。

    虎兒哈部降服。

    一六一四年,再襲烏稽部雅蘭、西臨兩路。

    一六一五年襲擊烏稽部額赫庫倫,獲人畜萬餘。

    次年,又派達爾漢領兵奪取薩哈連部村寨,并招降使犬部、諾洛部和實喇忻部等原始部落。

     (二)金國的建立 女真(滿洲)社會中奴隸占有制的發展,已在不斷地破壞着氏族部落組織。

    貴族奴隸主之間,骨肉相殘,相互争奪奴隸,陷入長期争戰的混亂局面。

    努爾哈赤雄據建州,并進而征服海西扈倫及東海“野人”諸部後,更加需要建立統治機構以保護貴族奴隸主利益,确立社會秩序,統治各族奴隸。

    适應着曆史發展的要求,作為階級壓迫機關的國家誕生了。

     努爾哈赤在建立國家之前,經曆了自己家族中的鬥争。

    努爾哈赤弟舒爾哈齊多次領兵出戰有功。

    據朝鮮申忠一《建州紀程圖記》記載,努爾哈赤有将(即“牛錄厄真”)一百五十餘,舒爾哈齊有将四十餘,是權勢居于第二位的貴族。

    一六○七年舒爾哈齊與褚英、代善等領兵與烏拉部作戰,獲勝。

    努爾哈赤指責舒爾哈齊的部将作戰不力,分别處罰,并不再遣他将兵。

    一六一一年八月,舒爾哈齊病死。

    努爾哈赤長子褚英戰敗烏拉部有功,遭到讒忌。

    一六一三年以詛咒罪被幽禁,兩年後被處死。

    努爾哈赤對族人嚴厲鎮壓,強化了自己的權力。

     一五八七年,努爾哈赤建費阿拉城,作為據點。

    一六○三年,又在蘇子河與嘉哈河彙流地帶,新建周回四裡的赫圖阿拉城,率部遷居于此。

    一六○五年,又擴建外城。

    努爾哈赤對海西及東海諸部作戰取得勝利後,一六一六年在這裡建立國家。

    努爾哈赤原在一六○六年稱淑勒昆都侖汗,建國時加号天授(命)覆育諸國(部)英明汗(《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五)。

    以後又建号“天命金國汗”。

    努爾哈赤統治的年代,即以天命紀年。

     努爾哈赤建國以前,已逐步建立起統治制度。

    金國建立後,雖然各種制度仍很粗略,但已具備了國家機器的基本特征。

     八旗制度女真(滿洲)各部中形成的牛錄,作為生産和作戰的基本單位,已經代替了氏族血緣組織。

    努爾哈赤在兼并各部的過程中,将被征服的各部人統編入牛錄。

    《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四記載說:“淑勒昆都侖汗(指努爾哈赤)把聚集的衆多國(部)人,都平均劃一,三百丁編成一牛錄。

    一牛錄設厄真一人。

    牛錄厄真以下設代子二人、章京四人和村領催四人。

    四名章京分領三百男丁,編成塔旦。

    ”塔旦是共同行動的基層單位。

    努爾哈赤戰勝九部聯軍後,一六○一年,又将牛錄組編為四個“固山”(旗)。

    固山不是基于血緣關系的部落組織,而是由牛錄組成的軍事行政單位。

    編入固山的人丁包括了被征服的各部女真人,也還包括被征服的漢人在内的外族人。

    因此,固山不再依山河地理命名,而是以不同顔色的旗幟相區别,組成黃、白、藍、紅四旗。

    随着兼并戰争的勝利發展和軍兵的擴大,一六一五年即建國之前一年,又增編為八旗,将原來的四旗各分為正旗與鑲旗,黃、白、藍三旗鑲紅邊,紅旗鑲白邊。

    八旗的組成也有了明确的規定。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記載說:“太祖(努爾哈赤)削平各處,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錄厄真。

    五牛錄立一劄欄(甲喇)厄真。

    五劄欄立一固山厄真。

    固山厄真左右立美淩(梅勒)厄真。

    原旗有黃白藍紅四色,将此四色鑲之為八色,成八固山。

    ”屬于牛錄的三百人都是從事生産和作戰的男子壯丁。

    據此編制,每旗有壯丁七千五百人。

    八旗共有六萬人。

    丁壯家口不在編制之内,但也由八旗各級官員統轄,人口數當遠超過軍兵數。

    八旗制度是在氏族部落制的廢墟上形成的一種特殊的軍政合一的制度。

    固山以至牛錄的各級厄真,戰時統率作戰,平時管理戶婚、田賦、差徭以及訴訟諸事。

    八旗制度的建立,為金國組成了一支組織嚴密的強大的軍兵。

     四貝勒八旗分别由固山厄真統領,統屬于汗的家族。

    建立四旗時,黃旗直屬努爾哈赤,藍旗屬弟舒爾哈齊,白旗屬長子褚英,紅旗屬次子代善。

    努爾哈赤先後除滅舒爾哈齊及褚英,實際上是奪回了一半的兵權。

    建國以後,八旗中兩黃旗直屬努爾哈赤。

    正白旗屬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

    鑲白旗也屬努爾哈赤。

    正藍旗屬第五子莽古爾太。

    鑲藍旗屬舒爾哈齊第二子阿敏。

    兩紅旗均屬代善。

    統旗的諸貴族稱為和碩貝勒。

    依次序代善又稱大貝勒,阿敏稱二貝勒,莽古爾太稱三貝勒,皇太極稱四貝勒。

    四和碩貝勒在汗的周圍,分别統領軍兵和參預國政,是大汗的主要輔佐和全國最高的軍政長官。

    軍國大事和汗位繼承,由諸貝勒共同議定,仍然保留着部落貴族議事的傳統。

     議政五大臣努爾哈赤又設置議政大臣五人,共同參預執政。

    努爾哈赤二十二歲時,十九歲的鈕祜祿氏青年額亦都前來投依,此後随從征戰,屢立功勳,隸鑲黃旗,是努爾哈赤的親信将領。

    蘇完部部長之子瓜爾佳氏費英東早年随父率部歸附努爾哈赤,曆經征戰,輔佐建國,立功最高,娶褚英女為妻。

    棟鄂部長何和禮,一五八八年降服,娶努爾哈赤長女為妻,隸屬正紅旗,從征烏拉部有功。

    佟佳氏扈爾漢十三歲時投附,努爾哈赤養以為子,隸屬正白旗。

    從征東海女真,滅烏拉部。

    覺爾察氏安費揚古自幼随父侍努爾哈赤。

    自努爾哈赤起兵複仇以來,即随從征讨,是善戰的勇将。

    以上五人都是建州女真諸部的貴族,但不屬于努爾哈赤家族。

    他們率領部衆歸附努爾哈赤,領兵扈從作戰,屢立戰功。

    努爾哈赤曾稱他們為“一等大臣”,即最高的臣屬。

    建國時,又封贈他們為達拉哈轄,義為侍衛首領。

    五人合稱為議政五大臣。

    努爾哈赤規定每五日臨朝一次。

    日常政務由五大臣勘議後,言于四和碩貝勒,再由汗決斷。

    軍國大事,由四和碩貝勒與五大臣會議商讨,固山厄真也得并坐共議。

    最後由努爾哈赤裁決,共同遵行。

    努爾哈赤通過這一制度,組成了全國的統治核心,同時也是最高的軍事指揮機構。

    五大臣中扈爾漢于一六二一年(天命六年)因獲罪停止議政。

    其他四大臣于一六二一年至一六二四年間相繼病死。

    五大臣之制漸廢。

     劄爾固齊與司法努爾哈赤在費阿拉建城時,即已注意立法,建立秩序,嚴禁作亂、盜竊。

    設劄爾固齊(當是來自蒙古語劄爾忽赤)聽訟治民,掌管民事與司法。

    五大臣之一的費英東即曾任劄爾固齊。

    建立金國後,形成固定的制度。

    但審判治罪,仍須經由大臣及貝勒審議,大罪要由努爾哈赤裁決。

    努爾哈赤建國時,尚無成文的法律。

    從《滿文老檔》的有關記錄看來,金國保護貴族奴隸主利益的階級性質十分明顯。

    努爾哈赤曾規定,無論是誰,如果毆打汗的親戚,隻要一觸手就要處死。

    并說:“這話都寫給了我的孩子們。

    ”在費阿拉時,有人手扯汗同宗女的衣領,即被殺死(《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三十三)。

    為保證八旗制度的實行,規定諸申出生,就要注冊。

    隐匿壯丁者要治罪。

    編入牛錄之人,每晚要聚集到牛錄厄真處,點查人數。

    違誤時間者鞭打。

    各牛錄的諸申歸本旗管領,不得轉移。

    金國要在無秩序的混亂社會中建立起統治秩序,保護私有财産,因而對盜竊财物者給以嚴厲的處治。

    一六一九年規定:“小人盜取大物,刺耳鼻。

    盜取次等物品,射十骲頭箭。

    盜取小物者,打臉十次。

    ”(《滿文老檔》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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