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社會生活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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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 甲 工人 百工 百工制器,自人常日用以至美術品,多自貨賣,所謂百工居肆是也。

    或居家,或負擔以覓售,非興販而實兼商,其數遠過于行商。

     今天下财貨聚于京師,而半産于東南,故百工技藝之人,亦多出于東南。

    江右為夥,浙、直次之,閩、粵又次之。

    西北多有之,然皆衣食于疆土,而奔走于四方者亦鮮矣。

    今辇轂之下,四方之人鹹鱗集焉。

    其在官者,國初以工役抵罪,編成班次,有五年、四年一班者,有三年、二年、一年一班者。

    其造作若幹,成器若幹,廪饩若幹,皆因其多寡大小而差等之,精粗美惡亦然。

    此其大率也。

    自後工少人多,漸加疏放,令其自為工作,至今隸于匠籍,若闾裡之間,百工雜作,奔走衣食者尤衆。

    以元勳、國戚、世胄、貂珰,極靡窮奢,非此無以遂其欲也。

     (張瀚《松窗夢語》卷四《百工紀》) 工藝之家,男女或盡棄耕織不務,而施奇技淫巧,為服用之物,以漁厚利,縱多費工力,而無益于實用。

    農夫竭一家之利者,或不足以當其一夫之獲;積一歲之收者,或不足侔其一旦之售。

     (《皇明經世文編》卷一二王叔英《資治策疏》) 竹與漆與銅與窯,賤工也。

    嘉興臘竹王二之漆竹,蘇州姜華雨之箓竹,嘉興洪漆之漆、張銅之銅,徽州吳明官之窯,皆以竹與漆與銅與窯名家起家,而其人且與缙紳先生列坐抗禮焉。

     (張岱《陶庵夢憶》卷五《諸工》) 吳中絕技,陸子岡之治玉,鮑天成之治犀,周柱之治嵌鑲,趙良璧之治梳,朱碧山之治金銀,馬勳、荷葉李之治扇,張寄修之治琴,範昆白之治三弦子,俱可上下百年,保無敵手。

    但其良工苦心,亦技藝之能事。

     (張岱《陶庵夢憶》卷一《吳中絕技》) 南京濮仲謙&hellip&hellip技藝之巧,奪天功焉。

    其竹器,一帚一刷,竹寸耳,勾勒數刀,價以兩計。

    然其所以自喜者,又必用竹之盤根錯節,以不事刀斧為奇,則是經其手略刮磨之,而遂得重價,真不可解也。

    仲謙名噪甚,得其款,物辄騰貴。

     (張岱《陶庵夢憶》卷一《濮仲謙雕刻》)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戊戌,谕:“&hellip&hellip山西平定州等處,山多田少,粒食恒艱。

    小民向賴陶冶器具,輸運直省易米,以供朝夕。

    ” (《清世宗實錄》卷七) 湖南之邵陽、武岡、慈利、安化、永定等州縣鐵礦,俱系各該居民農隙自刨,以供農器。

    間有産鐵旺盛之芷江縣,挑往鄰邑售賣。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征榷考》) 一婦之手,歲可斷百疋&hellip&hellip一畝之桑,獲絲八斤,為二十疋。

    夫婦并作,桑盡八畝,獲絲六十四斤,為百六十疋。

    嚴氏故有土一畝,易桑損十五,以食三口,歲餘半資。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七唐甄《惰貧》) 查江南蘇、松兩郡,最為繁庶。

    而貧乏之民,得以俯仰有資者,不在絲而在布。

    女子七八歲以上,即能紡絮,十二三歲即能織布。

    一日之經營,僅足以供一人之用度而有餘。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六尹會一《敬陳農桑四務疏》) 常郡五邑&hellip&hellip棉布之利,獨盛于吾邑(無錫)&hellip&hellip鄉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hellip&hellip春月則阖戶紡織,以布易米而食,家無餘粒也&hellip&hellip及秋稍有雨澤,則機杼聲又遍村落,抱布易米以食矣。

    故吾邑雖遇兇年,苟他處棉花成熟,則鄉民不緻大困。

     (黃卬《錫金識小錄》卷一《力作之利》) 江南膏腴之壤,植木棉,女紅惟布為多&hellip&hellip而織婦最為勤苦,碾彈紡績,工亦勞矣。

    而一布之值,不敵匹帛之什一,工多利少,不足以供口食。

    季女斯饑,良不免矣。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七郭起元《布帛赢縮說》) 松有勞纴之利&hellip&hellip功歸女子&hellip&hellip曉星芒芒,夜燈煌煌,人在睡鄉。

    非官非商,萬機齊張。

    啞啞似語,咿咿是訴。

    聲苦心寬,明日賣布&hellip&hellip絢绫十尺,赢錢一百,積一機之勤,疲一女之力,月可取布三十丈焉。

     (《皇朝經世文編》卷二八《欽善松問》) 官工(匠) 隋唐工以番上,明謂之班匠。

    初以罪人為之,繼則班選天下匠人,入都輸作,編為匠籍,子孫亦得應試仕宦。

    後以人苦匠役,改為征銀以代役。

     凡輪班人匠,洪武十九年(1386年)令籍諸工匠,驗其丁力,定以三年為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

    仍量地遠近,以為班次。

    置勘合給付之,至期赍至部,聽撥,免其家他役。

     (《大明會典》一八九《工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編成班次,輪流将赍原編勘合為照上工。

    以一季為滿,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複始。

    如是造作數多,輪班之數不敷,定奪奏聞,起取撮工。

    本戶差役,定例與免二丁,餘丁一體當差。

    設若單丁重役,及一年一輪者,開除一名;年老殘疾戶無丁者,相視揭籍,明白,疏放。

    其在京各色人匠,例應一月上工一十日,歇工二十日。

    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

    如是輪班各匠,無工可作,聽令自行趁作。

    又奏準,照諸司役作繁簡,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輪,當給與勘合,凡二十三萬二千八十九名,計各色人匠一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三名。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輪班人匠簡表 宣德元年(1426年)诏:“凡工匠戶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後更代。

    單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

    殘疾老幼及無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凡班匠征銀,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奏準:輪班工匠,有願出銀價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銀九錢,免赴京。

    所司類赍勘合,赴部批工。

    北匠出銀六錢,到部随即批放。

    不願者仍舊當班。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弘治十八年(1505年)奏準: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編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征銀一兩八錢,遇閏征銀二兩四錢,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領回給散。

    無力者每季連人匠勘合解部,投當上工,滿日批放。

    如無勘合者,雖納匠價,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

    其已征在官匠價,盡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補後,計贓論罪。

    年終通将征解過數目,造冊奏繳。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題準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該年班匠,通行征價類解,不許私自赴部投當。

    仍備将各司府人匠總數查出,某州縣額設若幹名,以舊規四年一班,每班征銀一兩八錢,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征銀四錢五分。

    算計某州縣每年該銀若幹,撫按官督各州縣官,各年征完類解,不許拖欠。

    年終造冊類繳,分别已未完等第參究。

    計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萬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征銀六萬四千一百一十七兩八錢。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各省府班匠征銀簡表 凡住坐人匠,永樂間,設有軍民住坐匠役。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令工匠役作内府者,量其勞力,日給鈔貫。

    永樂十九年(1421年),令内府尚衣、司禮、司設等監,織染、針工、銀作等局,南京帶來人匠,每月支糧三鬥,無工住支。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宣德九年(1434年),令内官監工匠,月支糧五鬥。

    上工之日,光祿寺仍給飯食&hellip&hellip景泰元年(1450年),令在京各監局及各廠上工軍匠,光祿寺不關飯者,月支米一石;關飯者五鬥。

    三年(1452年),令兵仗局攢造軍器,軍匠仍支米五鬥,民匠四鬥。

    天順元年(1457年),令司設監各色軍匠,月支米五鬥。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成化九年(1473年),令高手人匠,行錦衣衛鎮撫司帶管,月支糧一石,歲給冬衣布花,送監上工,仍于光祿寺日支粳米八合。

     (《大明會典》卷一八九《工部》) 清初,首除匠籍,征銀改入條編,需用官匠各給工資。

     順治二年(1645年)題準: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價。

    十五年(1658年),議準:京班匠價仍照舊額征解。

    康熙三年(1664年),定班匠價銀,改入條編内征收。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五二《工部》) 監匠役,内務府存留外,其餘工匠仍隸工部。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五二《工部》) 雍正元年(1723年),題準實在存留各項食糧匠役定額:營繕司木匠、鋸匠、石匠、瓦匠、土作匠、五墨匠、油匠、釘鉸匠、雕銮匠、菱花匠、銅絲網匠、桶匠各二名,搭材匠四十二名,琉璃匠十有五名,裱匠、鑄匠各一名,每名月支米七鬥五升。

    鐵匠一名,月支米三鬥。

    木倉夫、馬圈夫各二名,馬館夫一名,張家灣木廠夫八名,每名月支米三鬥,每鬥折銀一錢三分。

    (今增黃布城庫丁四名)虞衡司軍器火藥局首領二名,每名月支米一石,折銀一兩三錢。

    安民廠庫丁四名,濯靈廠庫丁十名,盔甲廠庫丁一名,每名月支米三鬥。

    安定門左翼炮局庫丁六名,德勝門右翼炮局庫丁六名,戊、丁二庫庫丁各二名,軍需庫庫丁八名,每名月支銀五錢。

    網匠六名,木匠三名,東珠匠二名,裁縫匠一名,每名月支米七鬥五升。

    養馬人役九名,每名月支銀四錢五分,米九鬥。

    都水司裱匠、絲網匠各三名,刻字匠、刷印匠、車子匠各二名,刻石匠、枏木匠、镫匠、染紙界畫匠各一名,采子匠八名,裁縫匠六名,每名月支米七鬥五升。

    窖役四十名,每名月支米五鬥。

    庫役一名,渡船夫十有六名,每名月支米三鬥。

    橋夫二十名,每名月支米七鬥五升。

    屯田司作管八名,每名月支米五鬥,銀一兩。

    西廠巡役二名,南廠巡役六名,每名月支米三鬥。

    寶源局皂隸三名,餘丁二十名,每名月支米三鬥。

    節慎庫庫丁二十名,月支銀五錢。

    以上工匠夫役銀米,皆咨戶部按冊給發。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五二《工部》) 雍正元年(1723年),定各項匠役每工給銀一錢八分,冬月給銀一錢四分,夫役仍舊。

    又定各項食糧匠役,遇有工程,每日支銀七分。

    三年(1725年),定食糧工役,遇有工程,日支銀六分。

    (以上匠役工價。

    每銀一兩折給制錢千文。

    )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五二《工部》) 乾隆元年(1736年),議準各匠工價:舊例長工每日給錢百八十文,短工給錢百四十文,今核定無論長短工,給錢百五十四文。

    搭材匠,長工每日給錢百七十文,短工給錢百四十文,今無論長短工,給錢百四十文。

    夯碢夫,舊例日給錢百三十文,今核定給錢百文。

    壯夫,長工日給錢八十文,短工日給錢六十文,今無論長短工,給錢七十五文。

    食糧匠,照舊日給錢六十文。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五二《工部》) 乙 工之組織 行 明清紀載行作者少。

    然宋明相去不遠,吳自牧《夢粱錄》所列團行名稱,有至今未改者,知數百年間風俗變動甚少。

    約束同業者謂之“行規”,由行定價者謂之“行市”,聚衆要求增加工資者謂之“齊行”。

    齊行之名,其來甚早,今尚有之。

    手藝人之會所則通稱為“行會”。

     工役之人或名為作分者&hellip&hellip又有異名行者,如&hellip&hellip鑽珠子者名曰散兒行,做靴鞋者名雙線行。

     (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三《團行》) 凡顧倩人力及幹當人,如解庫、掌事、貼窗、鋪席、主管、酒肆食店博士、铛頭、行菜、過買、外出、鬙兒、酒家人師公、大伯等人。

    又有府第宅舍内諸司都知、太尉、直殿、禦藥、禦帶、内監寺廳分、顧覓大夫、書表司廳子、虞候、押番、門子、直頭轎番、小厮兒、廚子、火頭、直香燈道人、團丁等人。

    更有六房院府判提點,五房院承直太尉,諸内司殿管判司幕士、六部朝奉、顧倩私身轎番、安童等人。

    或藥鋪要當鋪郎中、前後作、藥生作,下及門面鋪席、要當鋪裡主管後作,上門下番當直安童,俱各有行老引領。

    如有逃閃将帶東西,有元地腳保識人前去跟尋。

    如府宅官員、豪富人家,欲買寵妾、歌童、舞女、廚娘、針線供過、粗細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hellip&hellip或官員士夫等人,欲出路、還鄉、上官、赴任、遊學,亦有出陸行老,顧倩腳夫、腳從,承攬在途服役,無有失節。

     (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九《顧覓人力》) 甚矣工人之貧也,時錢賤物價貴,工人倡為齊行,所争者微,所聚者衆。

     (周晖《瑣事剩錄》卷四《工人齊行》) 當慈禧太後垂簾聽政之時,網羅珠玉,多不勝計,是為玉器業務全盛時期。

    而行會創立即始于此。

    玉器行供有祖師,系一道士,稱為邱祖。

    相傳能捏玉如面,可作任何形狀,故奉之為祖師。

     (《北平市工商業概況&bull玉器業》) 關于建築各廠商之團體組織,在從前乾嘉年間,曾有魯班會。

     (《北平市工商業概況&bull建築業》) 平市成衣鋪&hellip&hellip凡挂成衣二字招牌者,皆承做中式衣服&hellip&hellip組有成衣行會,以三皇為祖師,往者每年開會時&hellip&hellip公議行規。

     (《北平市工商業概況&bull成衣業》) 北平操條帶業者&hellip&hellip于乾隆年間即已立有行會。

    每年舊曆三月十五日,同行各家必集會一次,以為盛舉。

     (《北平市工商業概況&bull條帶業》) 當前清時,都中較大之香燭店,均自設有工廠。

    制造香燭&hellip&hellip此業向有行會。

     (《北平市工商業概況&bull香燭業》) 明嘉靖、萬曆間,蘇州織工及浮梁陶工之變,皆傭工所首倡。

     葛賢者,昆山人,以織缯賃工于郡城。

    辛醜萬曆二十九年六月,有奸民具呈于孫稅監曰:“願立新法。

    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納銀三分,方許市。

    某等願效力,司其事,列于富室。

    ”貸重資行賄于稅監。

    計垂成,稅監已出市,行有日矣。

    衆織工及市缯家皆苦之,莫可為計。

    賢挺身曰:“吾當為首,為吳民剿亂。

    ”相率數十人,入玄妙觀,定約曰:“若輩舉動,皆視吾手中芭蕉扇所指。

    ”衆曰“諾”。

    于是先往具呈,入湯某徐某家毆殺之。

    繼往丁少參元複家及富室歸某家,皆火其居,為其出貸重資于市棍也。

    且禁不得掠一毫财物。

    又分投往阊胥二門外,凡稅官之在地方者盡毆殺之。

    身往見府公曰:“願得孫稅(監)而甘心焉。

    ”府公但以好言慰止之,不敢問。

    及次日,衆猶不散,曰:“必欲得稅監乃已。

    ”于是孫召集衛軍及地方兵勇,揚兵示威以為備。

    賢等亦聚衆趨稅監門,幸與兵不相遇,日暮各散。

    稅監得乘間護送逸去入杭,賢乃投獄。

    府公問所欲,曰:“夜多蚊,隻求蚊帳一頂足矣。

    ”獄中人及外人之好事者多義之,往往攜酒脯勞之無虛日。

    賢亦自分必死,乃奏下竟得寬旨,至今在獄無恙。

    亦異數也。

     (沈瓒《近事叢殘》) (嘉靖二十年)六月辛酉。

    初,江西樂平縣民嘗傭工于浮梁,歲饑艱食,浮梁民負其傭直,盡遣逐之。

    遂行劫奪,二邑兇民,遂各結黨千餘,互相仇殺。

     (《明世宗實錄》卷二五○)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江西浮梁縣景德鎮民變。

    冤民萬餘欲殺礦監潘相,燒焚廠房,通判陳奇可力行曉谕乃散。

    奇可反以誣參被逮。

     (《定陵注略》卷五《軍民激變》) 作坊 或曰作,或曰作分,或曰作坊,至今猶沿此稱。

    皆有工人,而以機房規模為較大,其事非外行所能,故主持者往往亦須勞作。

     工役之人或名為作分者,如碾玉作、鑽卷作、篦刀作、腰帶作、金銀打钑作、裡貼作、鋪翠作、裱褙作、裝銮作、油作、木作、磚瓦作、泥水作、石作、竹作、漆作、釘鉸作、箍桶作、裁縫作、修香澆燭作、打紙作、冥器作等分&hellip&hellip花作所聚奇異,飛鸾走鳳&hellip&hellip極其工巧。

     (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三《團行》) 杭東城,機杼之聲,比戶相聞。

    朗仁寶雲:“起于褚河南九世孫載善織作绫錦&hellip&hellip其中一二供尚衣之匠,花樣有為西湖十景全圖者。

    ” (厲鹗《東城雜記》卷下) 織作,在東城,比戶習織,不啻萬家。

    工匠各有專能,計日受值。

    匠或無主,黎明林立以候相呼,名曰喚找。

     (《元和縣志》卷一六《物産》) 骁騎營一帶,小衖曲巷&hellip&hellip機戶最多,三五成鄰。

     (甘熙《白下瑣言》卷四) 蠶桑盛于蘇浙&hellip&hellip惟織工推吾鄉為最。

    入貢之品,出自漢府;民間所産,皆在聚寶門内東西偏,業此者不下千數百家。

    故江綢貢緞之名甲天下。

    剪絨則在孝陵衛,其盛與綢緞埒。

     (甘熙《白下瑣言》卷八) 道光庚子,(甘)靜齋&hellip&hellip顧覓織工來省,捐資備辦棉紗,于孝陵衛一帶,設機織布。

    令絨織失業男婦習之,價廉工省,日用必需&hellip&hellip洵百世之美利也。

     (甘熙《白下瑣言》卷八) 縣治東南城内,業杼織者數百家,謂之機房。

    前清盛時,供全省之用,并銷陝、甘、雲、貴。

    先後所制,有蜀錦、天孫錦、字錦、雲龍錦、芙蓉錦諸目。

     (《民國華陽縣志》卷三四《物産三》) 織绉機房多在治城外,今亦半不存焉。

     (《民國華陽縣志》卷三四《绉》) 舊制一戶所領之機,不得逾百張,以抑兼并,過則有罰。

    逮曹尚衣寅奏免額稅,其禁遂弛。

    乾嘉間,通城金陵機以三萬計,其後稍稍零落,然猶萬七八千&hellip&hellip開機之家,謂之帳房。

    機戶領織,謂之代料。

    織成送緞,主人校其良楛,謂之雠貨。

    其織也,必先之以染經,經以湖絲為之。

    經既染,分散絡工。

    絡工貧女也,日絡三四窠。

    (絲曰片,經曰窠,百窠為一樁。

    )得錢易米,可供一日食&hellip&hellip經籰交齊,則植二竿于前,兩人對牽之,謂之牽經。

    牽畢即上機接頭,新舊并系,兩端相續。

    如新置之機,無舊頭可接,則必先撈範子,然後從交竹中縷縷分出,一絲不亂,謂之通交。

    而織工乃有所藉手矣。

     (陳作霖《鳳麓小志》卷三《記機業》) 染坊則在柳葉街船闆巷左近,蓋秦淮西流水以之漂絲,其色黝而明。

    尤于玄緞為宜,猶之鎮江大紅,常州果綠,蘇州玉色,西湖杭色,皆遷地弗能為良也。

     (陳作霖《鳳麓小志》卷三《記機業》) 按王宗沐《江西大志》,廣信府紙槽,前不可考。

    自洪武年間,創于玉山一縣。

    至嘉靖以來,始有永豐、鉛山、上饒三縣,續告官司,亦各起立槽房。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紙》) 評事街亦名皮作坊&hellip&hellip攻皮者比戶而居,夏日污穢不可近&hellip&hellip轉東一卷,名曰皮場,蓋亦皮作坊之所。

     (甘熙《白下瑣言》卷六) 丙 工藝品 瓷 自明以來,景德鎮燒造瓷器,自飲食之具,以及文房雅玩。

    精者曰禦窯,由官領之。

    粗者曰民窯,産品行銷全國。

    宋元官、哥、定、汝、均諸窯,皆失傳。

    彭城窯但能制土碗,行于鄉間。

    南瓷若建窯,若宜興窯,制器無多。

     唐武德二年(619年),裡人陶玉獻假玉器,由是置務設鎮,曆代相因&hellip&hellip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始開窯燒造,解京供用。

    有廠一所,官窯二十座。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瓷器》) 器數則缸、甕、磚、盤、碟、碗、罐、瓶、壇、盞、鐘、爐、盒。

    而飾以鳥獸草花,或描花,或堆花,或暗花,或錐花、玲珑,諸巧無不具備。

    自明萬曆時,回青少,民間多用純白之器,如蛋殼鐘杯,及人物仙佛之數,亦極精巧。

    顔料則鉛粉、焰硝、青礬、黛、赭石、黑鉛、松香、白炭、金箔、古銅,色則油紫、金翠色、金黃、金綠、金青、礬紅、紫色、燒青、描金、五彩。

     (《浮梁縣志》卷八《食貨&bull陶政》) 陶器則有缸、盆、盂、盤、尊、爐、瓶、礶、碟、碗、鐘、盞之類,而飾以夔雲鳥獸魚水花草,或描,或錐,或暗花,或玲珑,諸巧具備。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瓷器》) 紙 江西、福建紙業最盛,曰榜紙、曰毛邊、曰毛苔,供公私文書及印行圖籍之用。

    曰宣紙,供書畫之用。

    川、粵所造稱為竹紙,貴州為皮紙,山陝為桑皮紙。

     司禮監行造紙名二十八色,曰白榜紙、中夾紙、勘合紙、結實榜紙、小開花紙、呈文紙、結連三紙、綿連三紙、白連七紙、結連四紙、綿連四紙、毛邊中夾紙、玉版紙、大白鹿紙、藤皮紙、大楮皮紙、大開花紙、大戶油紙、大綿紙、小綿紙、廣信青紙、青連七紙、鉛山奏本紙、竹連七紙、小白鹿紙、小楮皮紙、小戶油紙、方榜紙&hellip&hellip乙字庫行造紙名一十一色,曰大白榜紙、大中夾紙、大開花紙、大玉版紙、大龍瀝紙、鉛山本紙、大青榜紙、紅榜紙、黃榜紙、綠榜紙、皂榜紙。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bull産紙》) 元有白箓紙、觀音紙、清江紙,皆出江西&hellip&hellip皇明内用紙如前元,但江西西山紙最高。

     (曹昭《格古要論》卷二《古紙》) 從化有流溪紙,紙出流溪一堡&hellip&hellip其竹名曰紙竹,與他竹異,男女終歲營營,取給篁箐,絕無外務。

    其法,先斬竹投地窖中,漬以灰水。

    久之,乃出而椎練。

    漬久則紙潔而細,速則粗而滲。

    粗者一名後紙。

     (李調元《南越筆記》卷五《紙》) 石塘人善作表紙,搗竹絲為之。

    竹筍三月發生,四月立夏後五日,剝其殼作篷紙。

    而竹絲置于池中,浸以石灰漿,上竹楻鍋煮爛,經宿水漂淨之。

    複将稿灰淋水,上楻鍋煮爛,複水漂淨之。

    始用黃豆注一大桶,楻一層竹絲,則一層豆,過三五日始取為之。

    白表紙止用籐紙藥,黃表紙則用姜黃細舂末,稱定分兩。

    每一槽四人,抹頭一人,舂碓一人,檢料一人,焙幹一人,每日出紙八把。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紙》) 南昌府紙有粉箋、連七、觀音疏紙等名。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紙》) 瑞州府竹紙,即古之陟厘,有老大中、大羅端、曬紙、火紙等名,出新昌。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紙》) 撫州府清江紙,金豁縣出。

    牛舌紙,以稻草為之,崇仁出。

     (《江西通志》卷二七《土産&bull紙》) 布匹 自元以來,松江産布,行銷北五省,謂之松江大布,或曰“标布”。

    故沿途護運者名曰“标客”,設有“标行”。

    與各地所織之布,俱能染成五色,且能印花。

    其顔料産自國内,雖經洗滌,永不變色。

    隆昌、浏陽以麻布名,稱曰夏布。

    江西、廣東于麻布外,精織葛布,價貴于紗。

     宣德間,巡撫侍郎周忱奏:“以布折稅,匹準二石&hellip&hellip兩端織紅紗為識,謂之紅紗官布&hellip&hellip”其後三紗布,滋為象腹、紋、雲朵、膝襕、胸背等樣。

    成化間,鄉人有以饷貴近者,流聞禁廷。

    下府司織造赭黃、大紅、真紫等色,龍鳳、鬥牛、麒麟等紋,工作胥隸,并緣為奸,一匹有費至白金百兩者&hellip&hellip陳志,後有酋墩布,闊三尺餘。

    又有三梭放闊、新改标寸等布&hellip&hellip舊有雲布(以絲作經,而緯以棉紗),漸至濫惡。

    改為抹絨布,雜用蠶絲緯之,其花紋各種,如織錦法,素者更雅淡。

    又有捺布,促線為之,猶蘇機之捺也。

    獨紫花布,以紫花為之,不加染工。

    大紅布,以花子紅作染,鮮明倍于绫羅。

     (《松江府志》卷六《疆域志&bull物産》) 丁娘子布,郭志,東門外雙廟橋有丁氏者,彈棉花極純熟,花皆飛起。

    用以織布,尤為精軟,号丁娘子,一名飛花布&hellip&hellip藥斑布,顧志,出青龍,今城郭多有之。

    其法:以皮紙積褙如闆,以布幅廣狹為度,簇花樣于其上。

    将染,以闆覆布,用豆面等調和如糊,刷之。

    候幹,入靛缸浸染成色,暴出,藥斑紋爛然。

    郭志,俗呼澆花布。

     (《松江府志》卷六《疆域志&bull物産》) 織工皆東莞人,與尋常織苎麻者不同。

    織葛者名為細工,織成弱如蟬翅,重僅數铢,皆純葛無絲。

    其以蠶絲緯之者,浣之則葛自葛,絲自絲,兩者不相聯屬。

    純葛則否。

    葛産綏福都山中,以蔓生地上而稚者為貴。

    若缭繞樹間,則葛多枝葉,不中為絲。

    采者日得斤,城中人買而績之,分上中下三等為布。

    陽春亦然,其細葛不減增城,亦以紡緝精而葛真雲。

     (李調元《南越筆記》卷五《葛布》) 綢緞 江浙盛産绫、羅、綢、緞、紗諸品。

    昔有織造,專供禦用外,所制皆堅緻細密,耐于久用,能織各種時新花樣,染成深淺各色,行銷全國。

    四川川绉,嘉定大綢,順慶绫,巴緞,雲南通海緞,滇緞,汴綢,潞綢,漳紗,祝綢,魯、黔野蠶絲所織繭綢,亦著聲稱。

     杭有一等極輕纖者,用湖水漂淨,宜染色,大紅尤佳,以杭絲多錘練故也。

    (《浙江通志》)&hellip&hellip綿,今紡綿而成者曰綿。

    (《嘉靖餘杭縣志》) (《杭州府志》卷五三《物産&bull布帛之屬》) 纻絲,染絲所織,有織金、閃褐、間道等類。

    工部奏:“内府供用纻絲紗羅計九千匹,請下蘇杭等府織造”上曰:“民力艱難,可減其半。

    ”(《明仁宗實錄》)按此即今所謂緞。

    舊志雲“明時無緞”者,特無其名耳。

     (《杭州府志》卷五三《物産&bull布帛之屬》) 錦,惟蜀錦名天下。

    今吳中所織,海馬、雲鶴、寶相花、方勝之類,五色炫耀,工巧殊過,尤勝于古。

    明宣德間,嘗織《晝錦堂記》,如畫軸,或織詞曲,聯為帷障,又充裝璜卷冊之用。

     (《蘇州府志》卷一八《物産&bull帛之屬》) 古錦帳,闊一丈有餘,多織《晝錦堂記》、《滕王閣記》,字方四寸。

    又有小幅者,皆(王)佐所目睹。

    亦有花竹翎毛者&hellip&hellip今泉州府、蘇州府又有織者,大小幅皆有,然不及古遠甚。

     (曹昭《格古要論》卷八《古錦帳》) 緞,自昔缯為帛之大名,而緞之稱尤晚。

    《名義考》:今言段者,纨缯之堅美者爾。

    其曰段者,猶言端匹也,俗妄從糸作緞,非是。

     (《華陽縣志》卷三四《物産》) 嘉靖中,陝西織羊絨,廣東等處織葛布。

    至是(隆慶元年)俱罷。

     (《大明會典》卷二○一《工部》) ,出吳江,即缯。

    紋線織者曰線,撚綿成者曰綿,比絲攢而成者曰絲。

     (《蘇州府志》卷一八《物産&bull帛之屬》) 纻絲,出郡城,有素有花,紋有金縷彩妝,其制不一,皆極精巧&hellip&hellip上者曰清水,次曰兼生,以生絲雜織之。

    次帽料,又次丈八頭,皆以粉漿塗飾,品最下。

    織造府所制,上供平花、雲蟒諸緞,尤極精巧,幾奪天工。

     (《蘇州府志》卷一八《物産&bull帛之屬》) 其人工所為,則機工為天下最。

    江甯本不出絲,皆買絲于吳越。

    而秦淮之水宜染,織工在江甯殆千餘人。

    所織曰緞、曰綢、曰紗、曰絹、曰羅、曰剪絨。

     (《江甯府志》卷一一《物産》) 江甯人又買毳毛于陝西,而織為毯罽之屬,類西洋所制之緊密。

     (《江甯府志》卷一一《物産》) 緞之類有頭号、二号、三号、八絲冒頭,而以素為至美。

    其經有萬七千頭者。

    玄緞為最上,天青者次之。

     (陳作霖《鳳麓小志》卷三《記機業》) 五金器具 五金制器,是處有之。

    漢口、昆明以銅器,佛山以鐵器著名。

    各地皆有針作,以手磨成,繡花針長不及寸,極其精細。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凡鑄造銅鍋、銅櫃等器,及打造銅鍋、銅竈、鐵窗、鐵貓等件,行下寶源局,定奪模範,及計算合用鋼鐵、木炭等項,明白具數呈部。

    行下丁字庫抽分竹木局放支,督工依式鑄造。

    永樂間,設&hellip&hellip南寶源局,專鑄内外衙門鋼鐵器皿。

     (《大明會典》卷一九四《工部》) 針作,出郡城。

    銀作,出木渎。

    元朱碧山蟹杯甚奇,其法不傳。

    鐵作,自歐冶子鑄劍,吳中鐵工不絕。

    舊傳靈岩山下數家,能煉鐵成鋼,制刀者資之。

    銅作,昔木渎王家所制,稱精巧。

    常熟亦有之。

    錫作亦出木渎,舊傳朱象鼻所制為佳。

     (《蘇州府志》卷一八《物産&bull工作之屬》) 銀器,陶南村記銀工精詣者,松江唐俊卿與嘉興朱碧山,平江謝君羽、君和齊名。

    銅器,婁志,明萬曆中,胡文明作鎏金鼎爐瓶盒等物,極精雅。

    人效之,多不及。

     (《松江府志》卷六《疆域志&bull物産》) 爐,陳志&hellip&hellip嘉靖初,海上有黃嬾軒,依仿古式。

    萬曆間,華亭胡友思,别以镂金為之,一時盛貴。

     (《松江府志》卷六《疆域志&bull物産》) 銅作&hellip&hellip今郡中西城業銅作者,不下數千家,精粗巨細,日用之物,無不具。

     (《蘇州府志》卷一八《物産》) 濮刀,《上海志》:國初,濮元良善制鋼,世居南城,人名其制廚刀曰濮刀。

     (《松江府續志》卷五《疆域志&bull物産》) 造船 明初,鄭和出使西洋,所造海船長四十四丈,載數百人。

    明清兩代戰船、漕船,俱有定制。

    閩粵近海,能造快艇。

    各省船式及名稱至多,汪輝祖嘗舉所見,撰為《舟見錄》一卷,惜不傳。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hellip&hellip如或新造海運船隻,複要量度産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

    其風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須依例計造木料等項,就于各場庫支撥。

     (《大明會典》卷二○○《工部》) 一千料海船一隻,合用杉木三百二根,雜木一百四十九根,株木二十根,榆木舵杆二根,栗木二根,橹坯三十八枝,丁線三萬五千七百四十二個,雜作一百六十一條個,桐油三千一十二斤八兩,石灰九千三十七斤八兩,艌麻一千二百五十三斤三兩二錢,船上什物絡蔴一千二百九十四斤,黃藤八百八十五斤,白麻二十斤,棕毛二千二百八十三斤一十二兩。

    四百料鑽風海船一隻,合用杉木二百二十八根,桅心木二根,雜木六十七根,鐵力木舵杆二根,橹坯二十枝,松木五根,丁線一萬八千五百八十個,雜作九十四條個,桐魚油一千一斤一十五兩,石灰三千五斤一十三兩,艌麻七百二十九斤八兩八錢,船上什物絡麻五百七十四斤一十四兩四錢,黃藤三百八十三斤八兩,棕毛七百三斤,白麻一十斤。

     (《大明會典》卷二○○《工部》) 萬曆元年(1573年)議準:&hellip&hellip損壞缺船六百餘隻。

    行督糧道,照依湖廣、江西二省船式,就于瓜、儀設廠打造,約裝載正耗米可五百石。

    務要底平倉闊,入水不深。

     (《大明會典》卷二○○《工部》) 糧船,順治初年定成造糧船九驗之法:一曰驗木。

    木取良材,毋雜惡質,毋間舊料,長短有規,大小有準。

    二曰驗闆&hellip&hellip闆厚五寸,搪浪底闆厚二寸,拕泥腳棧闆厚一寸七分&hellip&hellip三曰驗底。

    船之大小始基于底,船底長不過五丈二尺,中間闊不過九尺五寸&hellip&hellip四曰驗梁。

    梁闊則船腹闊大,梁高則船腹容深&hellip&hellip淺船龍口梁、使風梁均闊不過一丈四尺,斷水梁闊不過九尺,高不過五尺&hellip&hellip五曰驗棧。

    淺船棧七丈一尺,深三尺六寸&hellip&hellip六曰驗釘。

    用釘之法,以一尺四寸用一釘為度。

    未上兩棧,釘眼在外。

    上棧之後,釘眼在内&hellip&hellip七曰驗縫。

    匠人挪減大料,每多遷就,闆邊不淨,是以縫口不合。

    雖竭力窒艌,隙終不滿,漏終不止,全在合闆之時,早為查驗。

    八曰驗艌。

    艌法以斧入鑿,以鑿入麻,然後固以油灰&hellip&hellip九曰驗頭梢。

    封頭封梢&hellip&hellip鐵葉扒锔,為頭梢之攀護&hellip&hellip鋪頭鋪梢裡料為頭梢之骨幹&hellip&hellip用釘必處處周到,窒艌必處處完全,頭梢堅實,船自經久。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三五《工部》) 戰船,雍正六年(1728年)議準:浙江戰船,船底木用松木,每長一丈,面梁闊三尺三寸。

    船身及正桅均長一丈二尺。

    頭号船闊二丈二尺五寸,船身增長八丈九尺,艙深七尺九寸,闆淨厚三寸一分。

    二号趕缯船闊一丈九尺五寸,船身減長六丈六尺,艙深六尺一寸,闆淨厚二寸五分。

    四号快哨船闊一丈四尺,船身減長四丈八尺,艙深五尺,闆淨厚二寸。

    每闆長一尺,均用釘三。

    又議準:奉天戰船身長七丈四尺,闊一丈八尺七寸,二十一艙。

     (《大清會典事例》卷九三六《工部》) 3.商制 甲 商之類别 行商 商人興販逐利,大者設行棧以事囤積,小者列肆貨謂之行商。

    明初猶襲重本抑末之說,商人不得衣絲,定例衿不充商。

    士大夫之家,每課其僮仆興生負販,故士流罕與商賈通婚,商賈尚不得與農為伍。

    然中葉以後,商利大興,凡日常需用,若米、鹽、緞匹、标布、紙張、藥材之類,無不由大賈居奇操縱。

    明季,黃宗羲諸人始發為貴商之論。

    清代官僚不諱營商,揚州鹽商、廣州洋商多兼科名仕宦。

    京師旗籍貴人亦恃市肆所入為揮霍之資,主肆者謂之領東。

    清季,談維新者競設礦廠,稱為實業,利孔日興而商愈貴矣。

     (洪武)十四年(1381年),令農民之家穿紗絹布,商賈之家止穿絹布。

    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穿紗。

     (郭正域《皇明典禮志》卷一八《士庶冠服》) 楚宗錯處市廛者,甚多經紀貿易,與市民無異。

    通衢諸帛店俱系宗室,間有三吳人攜負至彼開鋪者,亦必借王府名色。

     (包汝楫《南中紀聞》) 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甲子,谕各省督撫:“朕惟四民以士為首,農次之,工商其下也。

    漢有孝弟、力田之科,而市井子孫不得仕宦,重農抑末之意,庶為近古。

    ” (《清世宗實錄》卷一六) 杭民半多商賈。

    耳目侈聲色之好,口腹恣刍豢之味,峻宇雕牆,履絲曳缟,冠婚喪祭,宴飲酬酢,無不踵事增華。

    雖素封之家,不出數年,立見蕭索。

     (《杭州府志》卷五二《風俗》) 自劉氏、毛氏創造利端,為鼓鑄囤房,王氏債典,而大村名鎮必開張百貨之肆,以榷管其利,而村鎮之負擔者俱困,由是累金百萬。

    至今吳中缙紳士夫,多以貨殖為急。

    若京師官店,六郭開行債典,興販鹽酤,其術倍刻于齊民。

     (《蘇州府志》卷二《風俗》) 餘族人有名焜者,住居無錫城北門外,以數百金開棉花莊,換布以為生理。

     (錢泳《履園叢話》卷二三) 牙商 牙商有牙帖者謂之官牙,或稱官店,否則曰私牙。

    皆為行貨經紀,居間定價,收取用錢,并代征牙稅。

    明初,嚴禁官私牙,恐其操縱赢奇也,後漸弛禁。

    清沿明制,牙商有額,不得擅增,生監之家不得充任。

    每行若幹家,每家頒有牙帖一紙,大約糧食、布匹、騾馬、柴炭、蔬菜之類,後始及于魚蝦鮮果。

    清季急于籌款,始得由捐輸而增設,且許紳衿充任。

    凡牙商、鹽商、洋商,皆為保障國稅不虧而設者,故皆以裕國通商為名也。

     洪武二年(1369年),令天下府州縣鎮店去處,不許有官牙、私牙。

    一切客商應有貨物,照例投稅之後,聽從發賣。

    敢有稱系官牙、私牙,許鄰裡坊廂拿獲赴京,以憑遷徙化外。

    若系官牙,其該吏全家遷徙。

    敢有為官牙、私牙,兩鄰不首罪同。

     (《大明會典》卷三五) 嘉靖二年(1523年),定市易諸法。

    凡城市鄉村諸色牙行及船埠頭,準選有抵業人戶充應,官給印信文簿,附寫客商、船戶、住貫、姓名、路引字号,物貨數目,每月赴官查照。

    私充者杖。

    諸物行人,評估物價,或貴或賤令價不平者,計所增減之價論罪。

    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詐者,杖。

    若見人有所買賣,在旁高下比價,以相惑亂而取利者,笞。

    凡私造斤鬥秤尺,及作弊增減者,官降不如法者,提調官失勘者,其在市行使,不經官司較勘印烙者&hellip&hellip凡造器用之物不堅固真實,及絹布等纰薄短狹而貨賣者,各定罪有差。

     (《續文獻通考》卷二五《市籴考》) 今天下大馬頭,若荊州、樟樹、蕪湖、上新河、楓橋、南濠、湖州市、瓜州、正陽、臨清等處,最為商貨辏集之所。

    其牙行經紀主人,率賺客錢,架高擁美,乘肥衣輕,揮金如糞土,以炫耀人目,使之投之。

    孤商拼性命,出數千裡,遠來發賣,主人但以酒食餌之,甚至兩家争扯,強要安落。

    貨一入手,無不侵用,以之結交官府,令商無所控訴,緻貧困不能歸鄉裡。

    商中有奸黠者又為之引誘後至之人,使那前趱後,己得脫去,俗謂之做移夫。

    如此不數年主人亦以奢敗。

     (葉權《賢博編》)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革除私設牙行。

    戶部議,禦史張蓮疏言:“貿易貨物,設立牙行,倒給官帖,使平準物價。

    乃地方棍徒,于瓜果蔬菜等物,亦私立牙行名色,勒掯商民。

    請令部查稅課定例,一切私設牙行,盡行革除。

    ”應如所請,從之。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二《市籴考》) 戶部頒發江蘇省牙帖。

    戶部為頒發牙帖事:江南司案呈,準江蘇巡撫咨,勸商捐輸牙帖請由部頒發。

    本部援照湖北、江西章程,據咨奏明頒發該省加用印信,勸商捐輸承領,并準生監職銜人等一體捐充以廣招徕一摺。

    同治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奉旨:“知道了。

    欽此。

    ”欽遵到部。

    為此合行頒發給牙帖,并列條款,以免州縣濫給牙帖之事,而地方光棍,亦無持帖任意勒索之弊。

    倘州縣仍有私行濫給牙帖,着該督撫大臣即行指名參辦,各宜恪遵,毋得違犯,緻幹查究,須至帖者。

     (根岸佶《清國商業綜覽》) 鹽商 揚州鹽商,至萬曆以後,日見興盛,皆徽州人也。

    清初,業此有名者,曾為禦史之季振宜,窮奢極侈,藏宋闆書至精。

    安岐為宰相明珠之仆,精鑒别,喜交文士,收藏書畫。

    自後程氏、馬氏、黃氏、江氏,無不以富聞。

    且皆好事,接納名士,為之刻書,全唐詩文亦由鹽商出資所刻。

    服食、器用、園亭、燕樂,同于王者,傳之京師及四方,成為風俗。

    奢風流行,以緻世亂,揚州鹽商與有責焉。

     (嘉靖五年後)榷鹽之利,較初制不啻倍蓰,商力憊于兼營。

    于是遂分為三:曰邊商、曰内商、曰水商。

    邊商多沿邊土著,專輸米豆、草束、中鹽,所在出給倉照,填勘合,以赍投運司支引,聽其受值于内商而賣之。

    内商多徽、歙、山、陝之寓籍揚州者,專買邊引,輸銀運司,入場配鹽,以達儀所,驗掣捆售水商。

    其以内商而自作水商者,亦或有之。

    水商則江湖行賈,以内商不能自緻,買其引鹽代行,官為總鹽數,給水程于各行鹽地販鬻焉。

    既而邊商以賣引得利微,複自支鹽出場,名曰河鹽。

     (《揚州府志》卷一八《鹽法》) 揚州鹽務競尚奢麗,一昏嫁、喪葬、飲食、衣服、輿馬,動辄費數十萬。

    有某姓者,每食庖人備席十數類。

    臨食時,夫婦并坐堂上,侍者擡席置于前,自茶面葷素等色,凡不食者,搖其頤,侍者審色,則更易其他類。

    或好馬,蓄馬數百,每馬日費數十金,朝自内出城,暮自城外入,五花燦著,觀者目炫。

    或好蘭,自門以至于内室,置蘭殆遍&hellip&hellip其先以安綠村為最盛,其後起之家更有足異者。

    有欲以萬金一時費去者,門下客以金盡買金箔,載至金山塔上,向風揚之,頃刻而散,沿沿草樹之間不可收複。

    又有三千金盡買蘇州不倒翁,流于水中,波為之塞。

    有喜美者,自司阍以至竈婢,皆選十數齡清秀之輩。

    或反之而極,盡用奇醜者。

    自鏡之以為不稱,毀其面以醬敷之,曝于日中。

     (《揚州畫舫錄》卷六) 揚州詩文之會,以馬氏小玲珑山館、程氏筿園及鄭氏休園為最盛&hellip&hellip每會,酒肴俱極珍美。

    一日,共詩成矣,請聽曲。

    邀至一廳,甚舊,有綠琉璃四。

    又選老樂工四人至,均沒齒秃發,約八九十歲矣,各奏一曲而退。

    倏忽間,命啟屏門,門啟則後二進皆樓,紅燈千盞,男女樂各一部,俱十五六歲妙年也。

     (《揚州畫舫錄》卷八) 朱彜尊字錫鬯,号竹垞,浙江秀水人。

    舉博學鴻詞,授檢讨,歸過揚州,安麓村贈以萬金。

    著《經義考》,馬秋玉為之刊于揚州。

     (《揚州畫舫錄》卷一○) 全祖望字謝山,浙江鄞縣人,工詩文。

    舉博學鴻詞,官庶常。

    在揚州與主政(馬曰琯,字秋玉)友善,寓小玲珑山館。

    得惡疾,主政出千金,為之勵醫師。

     (《揚州畫舫錄》卷四) 黃氏本徽州歙縣潭渡人,寓居揚州,兄弟四人,以鹽起家,俗有“四元寶”之稱&hellip&hellip履昊字昆華,行四,謂之四元寶,由刑部官至武漢黃德道。

     (《揚州畫舫錄》卷一二) 江方伯名春,字穎長,号鶴亭,歙縣人。

    初為儀征諸生,工制藝,精于詩,與齊次風、馬秋玉齊名&hellip&hellip以獲逸犯張鳳,欽賞布政使秩銜。

    複以兩淮提引案,就逮京師,獲免。

    曾奉旨借帑三十萬,與千叟宴,其際遇如此。

     (《揚州畫舫錄》卷一二) 康、乾南巡,供張營建,所費不赀,以及平日貢獻報效,一皆責之于商。

    而商則挪移國課,以博歡心。

    乾隆中葉,已漸雕敝。

    道光屢次清查積欠稅課,抄沒各大商資财,以備抵補,而揚州繁華掃地盡矣。

    鹽商衰而洋商興,其富其奢更甚,貧窮之人,謀生益困。

     阮元《經室再續集》:“癸卯八月十三日,《遷居新城徐林門新第詩》:舅家尊五福。

    自注雲:江鶴亭方伯未葺康山前老私宅,乾隆間,被賜五次福字,勒于堂中,名五福堂&hellip&hellip康山自陶澍清欠帑後,公私皆沒入。

    舊時翠華臨幸之地,今亭館朽壞,荊棘滿地,遊人限足不到&hellip&hellip陶澍追欠帑時,各大商皆有預墊錢糧,江墊足抵欠數。

    不料陶不準抵,抄江方伯孫為首,将及其餘,各商通城噪不服,令不能行,是以中止。

    然江已奏抄,又自迴護,江孤弱不能辯,遂成此局。

    官估定價,王姓領得,乃遠宦粵西,十餘年不交價。

    督撫查例,延不交價者另召變賣。

    乃癸卯二月十二日召變文到出示。

    三月初三日,我家被火,遂應召認買,此似有數存乎其中。

    ”按揚州鹽商,自乾隆末,由盛極而衰。

    至道光中,改引為票前,已一敗塗地。

    江春為阮元祖母從弟,元于其籍沒,其詞若有憾焉,瑣瑣姻娅,瞻徇一至于此,何也? (《松堪小記》) 洋商 洋商始于明季,其初皆粵人也。

    蓋外商來華貿易,上納抽分,購買華貨,皆由洋商為之經理擔保,故又稱保商,為外商與官府接洽之居間者,洋商得抽行費,亦得出資與外商夥營對外貿易。

    康熙末,始設公行,外商來華者凡十三館,或稱十三行,保商一人專任一館,故保商與外商資本猝難劃分。

    怡和洋行,洋股隻占四成(見《翁文恭公日記》丙申六月十四日),亦時有欠債之事。

    保商中以伍氏為最富,伍崇曜嘗延譚瑩為刻《嶺南叢書》、《粵海堂叢書》、《粵十三家詩》,好事同于玲珑山館。

    五埠通商以後,出入口貨,多由粵人經營之。

     廣東軍饷資番舶,開海市,華夷交易,夷利貨物無他志,固不為害。

    乃今數千夷團聚一澳,雄然巨鎮,役使華人,妻奴子女。

    守澳武職及抽分官,但以美言獎誘之,使不為異,非能以力钤束之也。

    蓋海市當就船上交易,貨完即行,明年又至,可也。

    舍船而屋居岸上,夷性變詐,叛賊亡人各相扇惑,知中國短長,一水竟達城下,其勢何可久哉?此肉食者謀之。

    是年(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春,東莞兵變,樓船鼓行直抵省城下,城門晝閉,賊作樂飲酒天妃宮中。

    湯總兵克寬與戰,連敗衂。

    乃使誘濠鏡澳夷人,約以免其抽分,令助攻之,然非出巡撫意。

    已夷平賊,湯勦為己功,海道抽分如故。

    夷遂不服,擁貨不肯輸稅。

    省城官謀困之,遂阻道,不許運米面下澳。

    夷饑甚,乃聽抽分,因謂中國人無信,不知實湯總兵為之也。

    中國亦謂夷難馭,不知湯固許之免也。

    天下事變,每生于兩情不通。

     (葉權《賢博編》) 日餘在番人家見六七歲小兒啼哭,餘問通事:“番人所生耶?”曰:“非是,今年人從東莞拐來賣者,思父母哭耳。

    番人多者養五六人,女子多者十餘人,俱此類也。

    ”男子衣服如其狀,女子總發垂後,裹以白布,上衣西洋布單衫,下以布橫圍,無内衣,赤腳。

    時十二月甚寒,亦止衣此。

    島中男女為夷仆妾何下千數,悉中國良家子,可恨可歎。

     (葉權《賢博編》) 從西邊起,第一家是丹麥行,沿着整個的丹麥商館,是一列中國房子,号稱新中國街。

    再東為西班牙館,再東為法國館,沿着整個法國館的,是行商中官的商行。

    再東為舊中國街,再東為美國館、寶順行、帝國行。

    再東為瑞典館、舊英館、諸洲館。

    再東為一窄胡同,号稱豬巷,可謂名符其實。

    再東新英館,再東為荷蘭館、小溪館,因近小溪而得名。

    此溪原為廣州城西邊的護城河。

    以上一共有十三所商館。

    在這些商館的北邊是一條長而窄的街道,從東到西,号稱十三行街。

     (《廣州番鬼錄》) 廣屬香山,為海舶出入噤喉。

    每一舶至,常持萬金,并海外珍異諸物,多有至數萬者。

    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舉同縣官盤驗&hellip&hellip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繼而三十六行領銀,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

     (周玄《泾林續記》) 國朝設關之初,番舶入市者僅二十餘柁。

    至則勞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習,命曰十三行。

    舶長曰大班,次曰二班,得居停十三行,餘悉守舶,仍明代懷遠驿旁建屋居番人制也。

    乾隆初年,洋行有二十家,而會城有海南行。

    至二十五年(1760年),洋商立公行,專辦夷船貨稅,謂之外洋行。

    别設本港行,專管暹羅貢使及貿易納饷之事。

    又改海南行為福潮行,輸報本省潮州及福建民人諸貨稅,是為外洋行與本港、福潮分辦之始。

    其後,本港既分隸無常,總商章程亦屢易&hellip&hellip凡粵東洋商,承保稅饷,責成管關監督,于各行商中擇其身家殷實、居心誠笃者,選派一二人,令其總辦洋行事務。

    并将所選總商名姓,報部備查。

    凡外洋夷船到粵海關,進口貨物應納稅銀,督令受貨洋行商人于夷船回帆時輸納。

    至外洋夷船出口貨物應納稅銀,洋行保商為夷商代置貨物時,随時扣清,先行完納。

     (梁廷枏《粵海關志》卷二五) 中國商人的壟斷勢力非常大,洋商根本就沒有條件與之競争,因為中國商人背後有總督,總督背後有皇帝的雄厚的政治勢力來支持。

    所以在廣州的貿易史中,從1702年(康熙四十一年)到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一向是中國商人操其壟斷之權。

    開始時,有一個中間人是皇帝派的,其名稱叫作皇商,一切買賣,都經過這個人。

    為什麼這樣作?因為一個人操縱一切物價,可以保持獲得高度的利潤,不僅足以肥己,更可以分潤與其有關的一般官僚。

    這是對于作官人很有利的&hellip&hellip由經驗來說,皇商也有他的短處,所以慢慢的就由一個人一直發展到十四個人,這就叫作公行。

    公行于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正式組織起來。

    東印度公司反對未成,依然與之貿易,公行敲剝益緊,而東印度公司抗議日甚,但終無效。

     (吉蘭甯及艾斯庫林《上海史》) 公行商人&hellip&hellip對洋商的利害關系甚大,因為中外貿易的一切事項,都要經過他們&hellip&hellip每一公行商人,當其入行時,須先納出一筆款項,有多有少,多的達二十萬兩,等于五萬五千金鎊&hellip&hellip仍有很奢侈者。

    一個紀錄裡說,某公行商人,其家裡每年用度,竟達二十萬塊,等于當時的英鎊五萬左右。

    這時候,平常中國人養一個家,每月有四塊到五塊錢就夠了。

     (吉蘭甯及艾斯庫林《上海史》) 行用者,每價銀一兩,奏抽三分,以給洋行商人之辛工也。

    繼而軍費出其中,貢項出其中,各商攤還洋貨亦出其中。

    遂分内用、外用名目。

    此外尚有官吏之需求,與閑遊之款接,亦皆出于入口出口之長落貨價,以故洋利漸薄。

    是年(嘉慶十五年),大班喇咈等訴于廣東巡撫韓崶,略曰:“&hellip&hellip今行用日夥,緻壞遠人貿遷。

    如棉花一項,每石價銀八兩,行用二錢四分,連稅銀約四錢耳茲棉花進口三倍于前,行用亦多至三倍,每石約銀二兩,即二十倍矣。

    他貨稱是。

    各洋行費用,皆由祖家貿易攤還,其何以堪。

    ” (王之春《國朝柔遠記》卷七) 公行商人&hellip&hellip有一個最著名的領袖,叫作伍敦元&hellip&hellip繼之者為浩官,洋人最重視的人&hellip&hellip當時(1843年)估計伍敦元的财産,值兩千六百萬塊。

     (吉蘭甯及艾斯庫林《上海史》) 在很多的規定裡面,都有不準中國商人欠洋商錢的條款&hellip&hellip1779年(乾隆四十四年),查出經濟稍差一點的公行,欠洋商錢不在四百萬塊以下,利息十二分到十五分&hellip&hellip這個債務,總是繼續下去。

     (吉蘭甯及艾斯庫林《上海史》) 嘉慶五年(1800年),監督佶山奏言:“&hellip&hellip查粵海關征輸饷課,招接民夷商貨,現有外洋行、本港行、福潮行三項名目&hellip&hellip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因各洋商&hellip&hellip漸至推诿&hellip&hellip經前督臣李侍堯會同監督臣德魁示禁,裁撤公行名目衆商皆分行各辦&hellip&hellip乾隆六十年(1795年),因拖欠夷賬&hellip&hellip将本港行三家概行革除&hellip&hellip其本港事務仍著外洋行兼辦&hellip&hellip旋于嘉慶元年(1796年)五月,外洋行商&hellip&hellip呈請将本港行事務改歸福潮行商人經理&hellip&hellip十二月,福潮衆商公舉福潮昌隆行陳衍之弟陳長緒,承開本港行一家&hellip&hellip嘉慶四年(1799年)九月間&hellip&hellip追還商欠,咨明督臣,将該商陳長緒立行斥革。

    臣因與督臣再三籌議&hellip&hellip仰懇聖恩俯準,将本港一行裁革,仍歸外洋行兼理,永著為例&hellip&hellip”奏硃批:“&hellip&hellip汝斟酌既妥,即照汝所辦可也。

    ” (梁廷枏《粵海關志》卷二五) 道光九年(1829年),監督延隆奏言:“竊照粵省外洋行,從前共有十三家,在西關外開張,料理各國夷商貿易,向稱十三行街&hellip&hellip近年隻存怡和等七家&hellip&hellip自應另招新商&hellip&hellip自嘉慶十八年(1813年)前監督德慶奏請設立總商,經理行務。

    并嗣後選充新商,責令總散各商,聯名保結,欽奉俞允準行在案&hellip&hellip從前開行,止憑一二商保結,即準承充。

    今則必需總散各商出具聯名保結,方準承充&hellip&hellip倘有一行不保,即不能承充&hellip&hellip數年以來,夷船日多,稅課日旺,而行戶反日少&hellip&hellip料理難于周到&hellip&hellip于是走私漏稅,勾串分肥,其弊百出&hellip&hellip應請嗣後如有身家殷實,具呈情願充商,經臣察訪得實,準其暫行試辦一二年。

    果其貿易公平,夷商信服,交納稅項不緻虧短,即請仍照舊例,一二商取保著充&hellip&hellip”奉上谕:“&hellip&hellip著照所請。

    ” (梁廷枏《粵海關志》卷二五) 道光十七年(1837年),總督鄧廷桢、監督文祥會同奏言:“&hellip&hellip從前洋行共有十三家&hellip&hellip迨至道光九年(1829年)&hellip&hellip僅存怡和等七行,不敷經理&hellip&hellip至今已複十三行舊觀,照料無虞不足&hellip&hellip竊以洋商既已招補無缺&hellip&hellip即當明立限制。

    應請嗣後十三行洋商,遇有歇業或緣事黜退者,方準随時招補,此外不得無故添設一商&hellip&hellip其承商之時,仍請複歸聯保舊例,責令通關總散各商,公同慎選殷實公正之人,聯名保結,專案咨部著充&hellip&hellip”奉上谕:“茲據該督等查明,現在招補缺商已複舊額,足敷辦公,自應仍複舊例,以示限制。

    ” (梁廷枏《粵海關志》卷二五) 浙人胡光墉設阜康銀号,遍于内地,操縱上海出口絲茶,擡價拒售。

    值甲申中法之戰,金融周轉不靈,以緻倒閉。

    自後外商任意航行内河,内地遍設洋行,自行收貨,華商更難争衡矣。

     陳代卿《慎節齋文存&bull胡光墉傳》雲:浙江巡撫王壯愍公有齡,幼随父觀察浙江。

    父卒于官,眷屬淹滞不能歸,僦居杭州。

    一日,有錢肆夥友胡光墉,見王子而異其相,謂之曰:“君非庸人,胡落拓至此?”王以先人官貧對。

    胡問有官乎,曰:“曾捐鹽課大使,無力入都。

    ”問需幾何,曰:“五百金。

    ”胡約明日至某肆茗談。

    翌日王至,胡已先在。

    謂王曰:“吾嘗讀相人書,君骨法當大貴。

    吾為東君收某五百金在此,請以畀子,速入都圖之。

    ”王不可。

    曰:“此非君金,而為我用,主者其能置君耶?吾不能以此相累。

    ”胡曰:“子毋然,吾自有說。

    吾無家,隻一命,即索去,無益于彼,而坐失五百金無著,彼不為。

    請放心持去,得意速還,毋相忘也。

    ”王持金北上,至天津,聞有星使何侍郎桂清,赴南省查辦事件,乃當年同硯席者也。

    先是,王随父任,初就傅。

    何父為司阍署中,有子幼慧,觀察喜之,命入塾與子伴讀。

    既長,能文章,舉本省賢書,入都赴禮部試,遂不複見,不意邂逅于此。

    即投刺谒之,何見王驚喜,握手道故,歡逾平生。

    問何往,王告之故,何公曰:“此不足為。

    浙撫某公,吾故人也,今與一函子,持往谒,必重用,勝此萬萬矣。

    ”王持書谒浙撫,撫軍細詢家世,即以糧台總辦委之。

    王得檄,乃出語胡,取前假五百,加息償之。

    命胡辭舊主,自設錢肆,号曰阜康。

    王在糧台積功保知府,旋補杭州府,升道員,陳臬開藩,不數載,簡放浙江巡撫。

    時胡亦保牧令,即令接管糧台,胡益得大發舒,錢肆與糧台互相挹注。

    胡又善賈,列肆數十,無利不趨。

    兼與外洋互市,居奇緻赢,動以千百萬計。

    又知人善任,所用号友皆少年明幹,精于會計者。

    每得一人,必詢其家食指若幹,需用幾何,先以一歲度支畀之,俾無内顧憂,以是人莫不為盡力,而阜康字号幾遍各行省焉。

    鹹豐五年,杭州不守,王公殉難。

    繼者為左中丞宗棠,胡以前撫信任,為忌者所谮,左公聞之而未察,姑試以事,命籌米十萬石,限十日,毋違軍令。

    胡曰:“大兵待饷十日,奈枵腹何?”左公曰:“能更早乎?”胡曰:“此事籌之已久,若待公言,已無及矣。

    現雖無款,某熟諸米商,公如急需,十萬石三日可至。

    ”左公大喜,知其能,命總辦糧台如故,而益加委任。

    時浙閩次第肅清,而甘逆回起,肆擾關内外,朝命左公督師往勦。

    左公欲貸洋款,洋人不可,計無所出,商之胡。

    胡曰:“公第與借,某作保,合當允行。

    ”果借得五百萬金。

    洋人不聽大帥言,而信胡一諾,左公愈信愛胡,倚之如左右手,屢奏稱其顧全大局。

    積保至道員,加二品頂戴,賞穿黃馬褂。

    胡又有慷慨名,每遇兵荒祲歲,動捐數十萬金,無所吝,富而好義,人尤稱之。

    以是京内外諸巨公囊中物,無不欲以阜康為外庫,寄存無算。

    不資之富,雖西商百餘年票号,無敢與抗衡者,可謂盛矣。

    滬上大賈與外洋貿易,蠶絲為最。

    胡每歲将出絲各路,于未缫時全定,洋人非與胡買,不得一絲,恨甚,乃相約一年不買絲。

    胡積絲如山,無售處,折耗至六百餘萬金。

    又各省号友多少年,喜聲色,久而用侈,不免侵漁,漸成尾大。

    胡知大局将壞,不可收拾,乃潛遣親信友人,分詣各肆,謹記号賬。

    一日與妻密計,設具内宴。

    夫婦上座,姬妾二十四人分左右坐,酒池肉林,間以絲竹,歡宴竟日。

    妻小倦思息,胡命繼燭,與諸姬洗盞更酌。

    夜方半,胡語諸姬曰:“吾事寝不佳,諸姬随我久,行将别矣。

    汝等盛年,尚可自覓生路,各回房檢點金珠細軟,盡兩箱滿裝攜出,此外概不準帶。

    自鎖房門,勿複再入。

    各予銀二千,或水或陸,舟車悉備,今夕即行,一任所之,吾不複問。

    ”有數姬涕泣請留,胡亦不禁,餘姬一時星散。

    胡即赴金陵見左公,備陳颠末,且曰:“即今早計,除完公項外,私債尚可按折扣還。

    再遲,則公私兩負矣。

    ”左公許之。

    即日電發各省号,同時關閉。

    俟各密友赍各号賬回,分别公私,按折歸款。

    事畢返杭,收合餘燼,尚有二十四萬金,贖回故宅三所,分居諸昆季。

    又十餘年,夫婦皆以壽終。

    君字雪崖,浙江錢塘人,其在糧台積功事迹見左文襄奏議。

    之誠按:胡光墉大猾也,方其盛時,以财貨奔走中外。

    及其敗也,虧蝕人資财無算,文士鹹鄙其人,不肯執筆為之記述。

    然馬尾船政局創于左宗棠,實由光墉倡議,凡計劃購器械,聘洋匠,雇華工,皆力任之,事以獲集,識鑒尚高于當時士大夫,非盡便私圖也。

    此傳筆緻拙劣,事複有舛。

    王有齡之殉,在鹹豐十一年,非五年。

    阜康閉肆在光緒九年十一月初六日,以壟斷絲茶擡價拒售,一年負子金巨萬。

    中法戰起,金融停滞,遂至倒閉,時督兩江者曾國荃也。

    宗棠先為軍機大臣,後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不得雲赴金陵見左公。

    宗棠同治元年正月撫浙,委光墉同辦浙江糧台,時已保江西候補道。

    後宗棠為請獎,僅同治二年,以奉母命屢次捐資至五萬兩以上,獎其母以禦賜扁額。

    光緒四年,以光墉捐資達二十萬,請賞穿黃馬褂,皆得允行,虛榮而已。

    光墉亦不欲居官,與盛宣懷漸窺台司者,行迳又異。

    自同治五年西征事起,即奏派光墉督辦上海采運局,購開花炮、七響後膛槍及借洋債,他書有言為西征糧台者,亦誤。

    至借洋款,宗棠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奏雲:“拟援上年三月間奏借洋款成案,再由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各藩司,于同治七年二月至十一月連閏十個月,應協甘饷項下,按月撥還,解與海關,發還洋商清款。

    一切查照上屆成案辦理。

    惟胡光墉上屆籌借洋款極費經營,比以上海稅務司不肯畫押,幾被阻撓。

    聞總稅務司赫德到後,曾言借饷于衆商,外國常有之事,并不須多費息銀等語。

    可否敕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轉敕赫德會辦此事,督饬上海稅務司畫押,以期速成,而息銀亦冀可稍省。

    ”光緒三年五月二十六日,陳明借定洋款摺略雲:“胡光墉向彙豐銀行借定五百萬兩,據每月一分二厘五毫起息,五年勻還。

    各議罰款十五萬兩。

    如三個月關票不到,則罰銀歸胡光墉承認。

    如三個月内洋銀不交,則罰銀歸彙豐銀行承認。

    ”作保之說,當即由此而訛。

     (《松堪小記》) 外商 五口通商,始由怡和、花旗、沙遜三洋行,壟斷中外貿易。

    自後商埠增辟,各國洋行愈多,皆以賤價勒購原料,甚有非商埠亦設洋行者。

    怡和、太古等行兼營沿海及内河航運。

    甲午以後,且各在商埠設廠制造洋貨,工費省,運費輕,隻納子口半稅百分之二五,即可暢銷内地,劫奪有甚于寇盜者矣。

     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至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中美第一次簽訂了商業條約。

    1824年(道光四年)一月一日,美國旗昌洋行接續山迷爾洋行在中國開業。

    至1891年(光緒十七年)關閉,在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以前,捷安否斯和旗昌洋行掌握了一批既輕且快的船隻,用來運輸鴉片,很快的就完全控制了鴉片的買賣。

    他們作鴉片買賣完全是代理性質的,直到1830年(道光十年)隻是羅素爾和飛利浦阿迷道合作的。

    以後阿古斯丁赫爾、婁、格林、格雷斯沃德、庫利基等等,先後都加入了這個洋行,資本雄厚,經營力強,成為外人在中國最大的洋行。

    其他洋商,難為其比。

     (吉蘭甯及艾斯庫林《上海史》) 沙遜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生于巴格達,他同鴉片買賣有密切的關系。

    中英第一次戰争時,沙遜遷到香港,成為香港最早幾家大的公司之一。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成立了上海分行。

     (吉蘭甯及艾斯庫林《上海史》) 在廣州最早最老的幾家洋行中,一直到今天未變的,隻有怡和洋行。

    創始人名叫維利安加爾定,原是外科醫生,在東印度公司的商船上工作,因此就結識了在廣州作買賣的商人。

    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