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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各項機器,一切應用零件。
至購地造廠工料,均招商股籌辦,大率系官商合辦&hellip&hellip奉硃批:“著照所請。
” (《張文襄公奏稿》卷二二《增設紡紗廠折》) 十二 外患之疊乘 同治三年,清廷借湘、淮軍之力,以覆太平天國。
自後山東、河南之撚亦終破滅,因得次第平定陝、甘、雲、貴,清室垂亡之局,始得維系于不墜。
然不五十年,清遂以亡。
蓋湘、淮軍軍資器械率資之侵略者,實陰受其操縱,内甯必有外憂,乃意中之事,光緒一朝,外患疊乘,幾于無歲無之。
對日有台灣高山族與琉球改屬兩事,對英有雲南馬嘉理事件,對俄有收回伊犁事件,交涉經年,委曲遷就,僅免于戰。
中法、中日,兩次用兵,耗竭國帑無算。
甲午、庚子兩次賠款,竭數十年之力,不足以償。
加以喪權辱國,人民怨恨,遂起而革命矣。
1.對外戰争 甲 中法之戰 法侵入安南北圻,中國不能不仗義執言。
朝議多主戰,政府與李鴻章雖稍為戰備,而意偏于和。
及徐延旭、唐炯不戰而潰,乃罷黜軍機恭王等,以禮王等代之,而命醇王以會同商辦為名,實則總理國事,大修戰備,和戰之策不定,交涉與備戰并行,不過欲保全體面,以較好條件議和。
法人亦願和,李鴻章乃與之訂草約五條于天津。
未幾,法人背約,以海軍侵擾基隆、澎湖,清廷遂下诏宣戰。
馮子材諒山大捷,殺其統将尼格裡。
子材願具結于一年内攻複全越,清廷執持不堅,竟仍照天津五條成約停戰。
前敵将士大憤,幾拒朝命,然已成之局,莫能挽也。
自後清廷始設海軍衙門,興辦海軍,而台灣亦規建省制焉。
法之侵越 法以南亞為利源所在,英既經營印度,荷有南洋群島,故以全力經營越南,與英、荷相抗。
先由傳教以奪礦廠之利,繼遂幹涉越南内政,乘其内争,加以援助操縱,時複構兵,以勒索酬報。
同治元年成約,割越南南圻之嘉定、邊和、定祥外三省以和。
十二年,再開兵釁,又割永隆、安江、河曲内三省以和,于是南圻盡為法有。
光緒八年,法人欲自紅河上溯,以通雲南商務。
時劉永福為三宣副提督,轄宣光、興化、山西三省,自駐保勝,設卡抽稅,以供軍饷。
永福本太平天國舊人,入越倡黑旗軍,善戰,屢為法人梗阻,且時創之,法人大恨。
是年三月,以兵船攻入河内。
九年二月,進陷南定、河陽及廣安、甯平二省。
七月,遂與越南王阮福昇成立新約十七條,盡攫越南權利。
先是,明季有法蘭西天主教徒,布教來安南。
康熙五十九年,法兵艦俄羅地号泊交趾,士官三人登陸,至平順省,土人縛而獻之王。
艦長與教師商,以重金贖歸,此為法、越交涉之始。
乾隆十四年,法王路易十五命皮易甫亞孛爾者為全權大臣,至順化府,謀通商,國王不許。
乾隆十八年,越人大戮天主教徒。
乾隆五十一年,越内亂,阮嶽自稱王,阮光平使其子景睿詣法國乞援。
翌年,遂定法越同盟之約,割昆侖島之茶麟港于法。
未幾,爽約。
嘉慶二十五年,法艦來越南,測量海口,國人激王,殺法人狄亞氏。
道光二十七年,法人以兵艦至茶麟港,大敗越軍。
至是年(鹹豐八年)遂徑奪西貢,越南第一都會也&hellip&hellip同治元年(1862),法國拿破侖第三以海軍大舉伐越南,奪茶麟港,約割下交趾邊和、嘉興、定祥三省,開通商三口,賠償二千萬佛郎,許其和。
嘉興省即西貢所在也&hellip&hellip八年(1869年)&hellip&hellip法人割取越南國安江、河曲、永隆三省,自是下交趾六省悉隸法版。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九年(1883年)&hellip&hellip十一月,賊酋阮四、陸之平、張十一等複踞高平省。
越王複懇出師,帝命馮子材再督軍出關&hellip&hellip十年夏,馮子材次龍州&hellip&hellip十一年(1885年),&hellip&hellip馮子材亦調回防邊。
十二年,華軍将撤,法人突以兵船至河内省。
國王咨稱,華總兵陳得貴派隊押令放入。
劉長佑據情奏聞,朝命革職提訊,法人遂招中國散勇,及雲南邊境不逞之徒,攻越南各省,其守臣多降&hellip&hellip是年(十三年,1887年),法人逼令越南王公布天主教及紅河通航二事。
紅河即富良江也。
旋又以保商為名,派兵駐守河内、海防諸地,且求開采紅河上流礦山。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中國之備戰 法越新約既立,清廷以中、越有多年曆史關系,不能聽法人宰割,向法抗議,力拒新約。
同時結納劉永福,資以饷械,使為前驅,并于雲南、廣西增軍。
旋命廣西巡撫徐延旭率師出關,進駐北甯;雲南巡撫唐炯出關,進駐山西,為永福聲援。
仍與法交涉,保存越南王國,及中國在北圻劃界為守之事。
而徐延旭、唐炯之衆先後潰退,北甯、山西失守。
清廷乃盡易秉政者,逮治徐延旭、唐炯諸人,大修陸、海之防。
以岑毓英自雲南出關,張之洞、彭玉麟任粵事,潘鼎新、馮子材任桂事,劉銘傳任台灣之事,而意仍在和。
十年四月,李鴻章遂與法國福祿諾簽訂五款于天津,大約一停戰,二法不索兵費,三不損中國威望體面,四通商,五劃界。
所謂第三條,蓋指中、越關系而言,頗受議者指摘,以為中國失策也。
(法兵)至太原省,守臣招劉永福(興化省保勝賊首)相助。
法兵至,永福設伏敗之,擒其帥安邺。
法人敗退河内省,與王和。
王遣其臣阮文祥與議。
法人遂建館河内,并于白藤海口設關收稅。
初,賊首黃崇英&hellip&hellip劉永福,素不相能。
永福降越南,王授以三省提督之職;黃崇英踞河陽,為盜自若。
十三年,劉長佑遣劉玉成将左軍十營,道員趙沃将右軍十營,由順安府出關讨黃崇英&hellip&hellip光緒元年&hellip&hellip七月,擒黃崇英戮之。
二年春,班師。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八年(1882年)五月&hellip&hellip劉長佑奏&hellip&hellip嗣後得&hellip&hellip統領防軍提督黃桂蘭報稱,劉永福馳赴山西,與總督黃佐炎等商畫禦敵之策,道經諒山來見。
該提督曉以忠義,感激奮發。
據稱分兵赴北甯助守,保勝有伊防軍,萬不使法人得逞,惟兵力不足,望天朝為援。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吏部主事唐景崧,自請赴越南招撫劉永福&hellip&hellip先至粵谒曾國荃,韪其議,資之入越。
見永福為陳三策:上策言越為法逼,亡在旦夕。
誠因保勝傳檄而定諸省,請命中國,假以名義,事成則王,此上策也。
次則提全師,擊河内,驅法人,中國必助之饷,此中策也。
如坐守保勝,事敗而投中國,此下策也。
永福曰:“微力不足當上策,中策勉為之。
”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十年&hellip&hellip劉永福谒岑毓英于嘉喻關,毓英極優禮之,編其軍為十二營。
法軍将攻北甯,毓英遣唐景崧率永福全軍赴援。
桂軍黃桂蘭、趙沃方守北甯。
山西之圍,桂蘭等坐視不救,永福憾之深&hellip&hellip法兵進逼北甯,黃桂蘭、趙沃敗奔太原,劉永福亦坐視不救。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劉永福字淵亭,廣西上思人&hellip&hellip幼&hellip&hellip率三百人出關。
粵人何均昌據保勝,即取而代之,所部皆黑旗,号黑旗軍。
同治末,法人陷河内。
法将安邺構越匪黃崇英謀占全越,擁衆數萬,号黃旗。
越王谕永福來歸,永福遂繞馳河内,與法人抗,設伏以誘斬安邺,覆其全軍。
法人大舉入寇,永福軍瀕挫,越人懼,乃行成,而授永福為三宣副提督,轄宣光、興化、山西三省,設局保勝,榷厘稅助饷。
有黃佐炎者,越驸馬,以大學士督師。
永福數著戰功,匿不聞,永福銜之。
越難深,國王責令佐炎發兵,六調永福不至,然越王始終思用之。
光緒七年(1881年),法人借詞前約,互市紅河,脅越王逐永福,越王佯調解而陰令勿從。
法大怒,逾歲入據河内。
永福憤,請戰,出駐山西,徑諒山,谒提督黃桂蘭,乞援助。
會唐景崧至,面陳三策。
永福曰:“微力不足當上策,中策勉為之。
”朝旨賞十萬金犒軍,永福入資為遊擊,戰懷德紙橋,陣斬法将李威利,越王封一等男。
既又敗之城下,法人決堤淹其軍,越人具舟拯之出。
退頓丹鳳,與法人水陸相持,苦戰三日,部将黃守忠攻最力。
敵大創,乃浮艦攻越都,懸萬金購永福。
越乞降,永福欲退保勝,黑旗軍皆憤懑。
守忠自請以全師守山西,功不居,罪自坐。
永福乃不複言退。
無何,聞法軍至,遂出駐水田中。
而軍已罷困,及戰,大潰,退保興化。
九年(1883年),法人要議越事,岑毓英力言土寇可驅,永福斷不宜逐。
上韪之,命永福相機規河内,并濟以饷。
十年(1884年),毓英次嘉喻關,永福往谒,毓英極優禮之,編其軍為十二營。
法人聞之,改道犯北甯,永福馳援,徑永祥金英。
法教民梗阻,擊卻之。
比至,粵軍已大潰,永福奪還扶朗猛球炮台。
俄北甯失,力不支,再還興化。
複以糧艱阻,改壁文盤洲大灘,候進止。
毓英奏言:“永福為越官,守越地,分所應為。
若畀以職,将來邊徼海澨皆可驅策。
”于是擢提督,賞花翎。
而李鴻章堅持和議,猶責其騷動。
已而和局中變,上令永福軍先進。
法人擾宣光,永福窖地雷待之,連日隐卒以誘,敵不敢出。
複徙營逼城,三戰皆利。
敵援至,毓英遣水師溯河而上,永福夾流截擊,奪其船二十餘艘,斬馘數十級,法人愕走。
逾月,法艦入同章,毓英遣将分伏河東西,永福居中策應,兩岸轟擊敗之,複以全力厄河道。
十一年(1885年),法軍攻左域,守忠失,同章不守,諸軍敗挫,永福退浪泊。
停戰诏已下未至,猶大捷臨洮。
論勝宣臨功,賜号依博德恩巴圖魯。
和議成,法人要逐如故,張之洞令永福駐思欽,不肯行。
景崧危詞脅之,乃勉歸于粵,援南澳鎮總兵。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五○《劉永福傳》) 曾紀澤&hellip&hellip疏雲:“伏察法人凱觎越南,蓄意已久。
緣該國初據西貢、柬埔寨等處之時,滿意瀾滄江、湄南河可以直通雲南。
其後見該二水淺涸多處,不能通舟,遂欲占據越南東京,由富良江入口,以通雲南,添開商埠&hellip&hellip上年&hellip&hellip照會法國外部,總理衙門曆年未認法越所訂條約之意,剀切聲明&hellip&hellip”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七) 光緒八年(1882年)夏四月&hellip&hellip己巳,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光緒東華錄》卷四七) 五月&hellip&hellip丁亥,命劉長佑等,饬令道員沈壽榕帶兵出境,與廣西官軍聯絡聲勢,保護越南。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hellip&hellip壬辰&hellip&hellip召劉長佑入觐,以岑毓英署雲貴總督,張兆棟署福建巡撫。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hellip&hellip壬子,劉長佑等奏:“&hellip&hellip越國自三月初八日失東京後,尚無緊要探報情形&hellip&hellip連日接據&hellip&hellip沈壽榕&hellip&hellip等禀稱,探聞法人破東京後,退駐輪船,每日添兵。
并潛招群盜,懸賞格萬金購劉永福,十萬金取保勝州。
又法領事于破城後,至商政衙門,劫掠一空。
傳文知照各商,出入貨稅,另有新章。
現仍調取陸軍,造成拖船,為西取保勝之計。
現在越王派兵部侍郎陳廷肅接署河内總督,遣吏部尚書阮正等抵山西,與黃佐炎等籌商事件。
各省巡撫、布、按大半同黃佐炎、劉永福之議,願與決戰&hellip&hellip其河内探報雲,法人恐援兵猝至,當釋所獲之河内巡撫,交還城池倉庫,巡撫不受&hellip&hellip乃轉交該國按察使宗室阮霸。
複将東京城用火藥盡行轟毀,以免越人複聚,且省力分守。
其輪船或東下海陽,或分駛廣南、西貢,俟添兵既集,從事上遊等情。
臣等伏查法人已焚掠東京,狡謀操縱,越南諸臣決計主戰&hellip&hellip山西為上通雲南扼要之地,該國官軍能于該省悉力抵禦,微特滇、粵邊防可保門戶,即越南大局亦尚有掁興之期。
而粵督與總署所議區畫北圻一策,更可乘勢早圖,以杜窺伺。
然越國受制已久,人心恇怯。
此次決戰山西,期于必勝,稍有撓敗,不堪設想。
蓋該省有失,則法人西入三江口,不獨保勝無複障蔽,而滇省自河底江以下,皆須步步設防,益形勞費。
且越臣主戰者雖多,而中無所恃,必有疑慮之意,改圖和議。
一授以保勝,則滇邊接連,通商之議哓哓&hellip&hellip以事機而論,中國有萬難坐視之處,且不可待山西有失,始為事後之援&hellip&hellip滇、粵兩軍,當聯絡聲勢之意,一俟得有機要,即當奉命出關&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著劉長佑、杜瑞聯,就現在兵力密為布置&hellip&hellip曾國荃、岑毓英&hellip&hellip著俟抵任後,各将該省水陸邊防事宜,悉心規畫,通籌全局,彼此聯絡聲勢。
會商辦理。
”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先是,劉長佑命藩司唐炯率舊部屯保勝。
曾國荃至粵,命提督黃得勝,統兵防欽州;提督吳全美率兵輪八艘,防北海;廣西防軍提督黃桂蘭、道員趙沃,相繼出關,所謂三省合規北圻也。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九年(1883年)&hellip&hellip八月己巳&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法越構兵一事,法人自攻占順化河岸炮台後,迫脅越南議約十三條,該國情形危急。
法使脫利古現乘兵船來京,并有以大隊兵船至廣東尋釁之說,恫喝要求,詭計叵測。
南北洋防務均關緊要,亟須實力籌辦,以期有備無患。
” (《光緒東華錄》卷五五) 時法人要中國會議越事,谕滇、粵籌畫備議。
法使寶海至天津,命北洋大臣會商越南通商分界事宜。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滇、粵之出師也,名為防備土匪,實欲牽制法人,保我邊境,是隐然自認保護之意。
今法、越相持,日久不下,法廷議院必欲添兵益饷,以圖一逞。
劉永福終難孤注,若中國不複過問,恐其乘勝席卷北圻,邊境亦有唇齒之患,法使實海欲從中調停,實無他意,故譯署與敝處,因所請而允為會商&hellip&hellip譯署疊函及臘月初十日寄谕奉到,想尊處必妥細籌覆矣。
保勝為通商總口,是否相宜,應由滇省主政核複。
則劉永福如何安置,滇中當一并籌及。
彼所駐扼,實當滇邊門戶也。
粵西隻應度量情勢,能保護至越南何省何處為止耳&hellip&hellip論越為中國屬國,全境皆應歸中國保護,此乃泰西通例。
然中國自古朝貢之邦,不攙與其内政,更無保護明文。
今越之南圻,早為法有,骎骎蠶食而北,若不趁此時劃定鴻溝,設竟擾及邊界&hellip&hellip為患益長。
及今明立限制,邊疆可期永固,而越土不至為琉球之續,越之利亦中國之利也。
至尊慮異日或有要挾背盟之事,我當專受其責,此亦不可不防。
意者但以近邊某處至某處為保護之界,繪圖貼說,由譯署轉交會議大臣,與法使商辦可乎?法已續調水陸兵若幹至西貢,專俟明春會商中國定界後,彼兵但派往所應巡防界内,保護紅江通商。
蓋同治十三年法越定約,由紅江通商,而久為劉永福所阻,決不甘心&hellip&hellip其咎固在越不在法也&hellip&hellip寶使候該國來文,正月可到,必将特派會商。
傥滇、粵豫有成議,法使不大費唇舌,或可克期定約。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倪豹岑中丞》) 于是中法和議起。
四月,李鴻章與法總兵福祿諾在天津商訂條款。
谕滇、桂防軍候旨進止。
鴻章旋以和約五款入告,大略言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任保護,不虞侵占。
中國應許于毗連北圻之邊界,法、越貨物聽其運銷。
将來法與越改約,決不插入傷中國體面之語。
朝旨報可,予鴻章全權畫押。
既而法公使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相诘,帝責鴻章辦理含混&hellip&hellip法使即借端廢約。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對法之宣戰 五條既定,法人借口撤兵。
及法軍有死亡者,遽爾敗約,索賠兵費九千萬法郎。
光緒十年七月,清廷乃下诏宣戰。
六月以法人失和,布告各國。
七月,法公使謝滿祿下旗出京。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七月己酉,谕:“越南乃我大清封貢之國,二百餘年,載在典冊,中外鹹知。
法人狡焉思逞,肆志鲸吞,先據南圻各省,旋又進據河内等處,戮其民人,利其土地,奪其賦稅。
越南向本暗懦苟安,私與立約,并未奏聞,挽回無及,越亦與有罪也,是以姑予包涵,不加诘問。
光緒八年冬間,法使寶海在天津,與李鴻章議約三條,當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妥籌。
法人又撤使翻覆,我存寬大,彼益驕貪。
越之山西、北甯等省,為我軍駐紮之地,清查越匪,保護藩屬,與法國絕不相涉。
本年二月間,法兵竟來撲犯防營。
當經降旨宣示,正拟派員進取,力為鎮撫。
忽據該國總兵福祿諾先向中國議和,其時該國因埃及之事,岌岌可危。
中國明知其勢處迫逼,本可峻詞拒絕,而仍示以大度,許其行成,特命李鴻章與議簡明條約五款,互相畫押。
諒山、保勝等軍,應照議于定約三月後調回。
疊經谕饬各該防軍,扼紮原處,不準輕動開釁,帶兵各官奉令慎謹。
乃該國不遵定約,忽于閏五月初一、初二等日,以巡邊為名,在諒山地方直撲防營,先行開炮轟擊,我軍始與接仗,互有殺傷。
法人違背條約,無端開釁,傷我官兵,本應以幹戈從事,因念訂約通好二十餘年,亦不必因此盡棄前盟。
仍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在京法使往返照會,情喻理曉,至再至三。
閏五月二十四日,複明降谕旨,照約撤兵,昭示大信,所以保全和局者,實屬仁至義盡。
如果法人稍知禮義,自當翻然改圖,乃竟始終怙過,飾詞抵賴,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挾。
辄于六月十五日,占據台北基隆山炮台,經劉銘傳迎剿獲勝,立即擊退。
本月初三日,何璟等甫接法領事照會開戰,而法兵已自馬尾先期攻擊,傷壞兵商各船,轟壞船廠。
雖經官軍焚毀法船二隻,擊壞雷船一隻,并陣斃法國兵官,尚未大加懲創。
該國專行詭計,反覆無常,先啟兵端,若再曲予含容,何以伸公論而順人心。
用特揭其無理情節,布告天下,必曉然于法人有意廢約,釁自彼開。
各路統兵大臣及各該督撫,整軍經武,備禦有年,沿海各口,如有法國兵輪駛入,著即督率防軍,合力攻擊,悉數驅除。
其陸路各軍,有應行進兵之處,亦即著趕速前進。
劉永福素抱忠懷,而越南昧于知人,未加拔擢,該員本系中國之人,即可入為我用,著以提督記名簡放,并賞戴花翎,統率所部,出奇制勝,将法人所占越南各城,迅圖恢複。
凡我将士奮勇立功者,破格施恩,并特頒内帑獎賞。
退縮贻誤者,立即軍前正法。
朝廷于此事,審慎權衡,總因動衆興師,難免震驚百姓,故不輕于舉發。
此次法人背約失信,衆怒難犯,不得已而用兵。
各省團練,衆志成城,定能同仇敵忾,并著各省督撫,督率戰守,共建殊勳,同膺懋賞。
此事系法人背盟肇釁,至此外通商各國,與中國訂約已久,毫無嫌隙,斷不可因法人之事,有傷和好。
著沿海各督撫,嚴饬地方官及各營統領,将各國商民一律保護。
即法國官、商、教民等,願留内地安分守業者,亦饬一律保護。
倘有幹預軍事等情,一經察出,即照公例懲治,各該督撫即曉谕軍民人等知悉。
倘有借端滋擾情事,則是故違诏旨,妄生事端,我中國兵民必不出此。
或有糾匪報複,即著嚴拏正法,毋稍寬宥。
當體朝廷保全大局至意,将此通谕知之。
” (《光緒東華錄》卷六三) 中國海上空虛無備,法将孤拔率海軍炮擊馬尾船廠,張佩綸敗逃,诿為敵衆我寡,南洋不肯救授。
法海軍複攻據基隆、澎湖,為要挾地步。
劉銘傳孤懸海外,甚賴台人林朝棟自募義勇,并捐助饷項,以力抗法人。
然法不擾上海等通商口岸,知英、法實有默契。
六月&hellip&hellip壬辰,谕:“&hellip&hellip法人堅索巨款,萬難允許。
本月十五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六二) 五月,劉銘傳行抵台北。
六月,法人來犯,毀炮台。
銘傳以無兵艦不能争鋒海上,誘之登陸,與戰于基隆,斬法酋三人、兵百餘,奪纛二、軍械數十件。
(《清史&bull列傳》卷五九《劉銘傳傳》) 八月&hellip&hellip癸酉,張佩綸奏:“法提督孤拔以輪船駛入馬尾,窺伺船廠。
閏五月二十八日,臣親率黃超群兩營,駐防馬尾,其時法船僅五艘&hellip&hellip六月二十日以後,彼合口内外常有十二三艘&hellip&hellip(七月)初三日&hellip&hellip未刻,而法人炮聲作矣&hellip&hellip是日,法以潮大風順,于口外驟入一大船,發炮為号,猛攻我軍&hellip&hellip以六艘截振威、飛雲、濟安于下,而以五大輪一魚雷船合攻揚武。
比臣至山,則揚武已為敵魚雷所碎,法船方圍攻福星。
該管駕陳英轉捩甚靈,放炮亦捷,酣戰不退。
兩蟁船用炮助擊,相持至一時之久。
一大船中炮退駛,他船亦皆桅斜枝洞,奈船大小過懸,衆寡不敵。
未幾,而該船及兩蟁船相繼沉毀。
伏波、藝新亦各中炮,駛上中歧,則我上流之船已沒。
其下流之船,法以雙桅三筒鳥波鐵船為最大,振威為其所擠,立斷為兩。
飛、濟二輪還炮之聲,猶相應答。
法駛一魚雷船近之,則驟為我台上一炮所中,立沒于水。
而鳥波亦為我炮攢擊火藥艙,立時焚沒。
飛、濟兩艘即帶火流下。
則高騰雲已為炮擊而死。
我所餘之艇哨各船,及所制雷船與木牌引火之具,以潮力牴牾,逆激不能上,皆為法乘勝轟擊都盡,并泊近廠河之商船亦焚。
計焚法一輪,壞一輪,沉一雷船。
我則七兵輪兩商船及艇哨各船均燼,惟餘伏波、藝新兩輪,少受傷損,即行駛回。
(《光緒東華錄》卷六四) 十年,法釁起,我購制鎮遠、定遠諸船已畢工,尚未來華。
法水師将孤拔乘我海軍未成,以鐵木戰艦十餘艘,縱橫南洋,攻奪我台灣之基隆。
時我揚武、濟安、飛雲、伏波、福星、振威、藝新、永保、琛航、福勝、建勝兵輪十一艘駐福建馬江口内。
侍講學士張佩綸方以會辦閩防駐船政局,意氣甚盛。
而法艦亦入馬江,與我兵船相錯寄碇,佩綸不先發,又不設備。
法猝開炮,毀我船政局,我揚武九艦殘焉,惟伏波、藝新幸免。
法艦乃突出長門,複追擊我援台兵輪澄慶、馭遠,沉于石浦港。
未幾,法款局成。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陸路于十一年正月失守諒山,法軍進攻鎮南關,形勢岌岌。
二月,馮子材出關,一戰大勝,盡複失地。
自有對外戰争以來,此為第一次奇捷矣。
(十一年)&hellip&hellip三月,命湖南巡撫潘鼎新,辦廣西關外軍務&hellip&hellip法軍由北甯進據興化&hellip&hellip帝令關外整軍嚴防&hellip&hellip法兵欲巡視諒山,抵觀音橋,桂軍止之&hellip&hellip法将語無狀,遂互擊勝之。
奏入,谕進規北甯,責法使先行開炮&hellip&hellip八月,谕岑毓英督饬劉永福及在防各營,規取北圻,并谕潘鼎新饬各軍聯絡聲勢,分路并進。
提督蘇元春與法人戰于陸岸縣,敗之。
十月&hellip&hellip蘇元春與法戰于紙作社,陣斬法兵官四人。
十一月,王德榜軍大敗于豐谷&hellip&hellip唐景崧與劉永福、丁槐軍攻宣光,力戰大捷,優诏褒之。
十二月十九日,法兵攻谷松&hellip&hellip蘇軍敗退威坡,諒山戒嚴,帝命馮子材幫辦廣西關外軍務。
二十九日,法軍攻諒山,據之&hellip&hellip馮子材與法軍戰于文淵,互有殺傷。
十一年正月初九日,法兵攻鎮南關,轟毀關門而去。
提督楊玉科戰殁&hellip&hellip彭玉麟請調馮子材軍防粵&hellip&hellip(潘)鼎新師久無功,褫職,以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
法兵既毀鎮南關&hellip&hellip廣西全省大震,子材至,乃力為安輯&hellip&hellip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楊玉科戰殁,總兵董履高受重傷,諸軍多潰,法兵焚關進。
翌日,子材至南關,建議于關内十裡之關前隘,跨東西兩嶺間,督所部築長牆三裡餘,外掘深塹,為扼守計,營于半嶺,令(總兵)王孝祺軍屯于後半裡為掎角。
當是時,蘇元春、陳嘉軍屯幕府,在關前隘後五裡;蔣宗漢、方友掎軍屯憑祥,在幕府後三十裡;潘鼎新軍屯海村,正幕府後六十裡;魏綱軍屯艾瓦,防艽封,在關西百裡;王德榜軍屯油隘,防入關旁路,在關東三十裡;獨子材一軍當中路前敵。
得越南人密報,法兵将出扣波,襲艽封,攻牧馬,繞出南關以北,欲斷唐景崧、馬盛治兩軍歸路。
子材遣五營扼扣波以待,法兵至,突出奮擊,獲其馱軍火大象一,擒匪黨二,法兵敗退。
複來争,再擊卻之。
乃率王孝祺軍出關,襲破其二壘,法兵多死,敗走。
法人既敗,悉起諒山之衆,并力入關,直撲關前隘長橋。
子材告諸将曰:“法兵再入關,有何面目見粵民?”諸将皆憤甚,誓與俱死。
法軍以開花炮隊循東西兩嶺進,以槍隊撲中路。
又以越南人皆馮軍内應,自以真法兵居前,黑兵次之,越南散匪又次之,炮聲遠聞七八十裡,山谷皆鳴,槍彈積陳前厚者至寸許。
我軍死戰,傷亡殊多&hellip&hellip法軍炮最猛。
子材與諸統領約,有退者,立誅之,複于各路設卡,截殺逃者。
子材與王孝祺各刃退卒數十人。
敵勢狂悍緻死,已薄長牆,或已越牆而入。
子材年近七十矣,短衣草履,持矛大呼,躍出長牆,率二子相榮、相華搏戰。
諸軍見子材如此,無不感奮。
關外遊勇、客民千餘,聞子材親出陣,皆來助戰&hellip&hellip于是法兵鏖戰兩日,彈炮已盡,後隊軍火又被截,惶懼無措,遂大奔。
我軍陣斬三畫、二畫、一畫數十級。
一畫、二畫者,各隊之頭目也。
乘勝追殺,法兵翻岩越澗而竄。
有王子在兵隊中習戰,亦逃死。
旬日後,樵人入山,見深谷中餓死法人數十。
是役,殺真法兵千餘,法酋數十,客匪、教匪數百,追至關外二十餘裡而還。
子材以法被大創,遂益兵攻諒山城及對河之驅驢墟&hellip&hellip乘勝克複諒山,賊悉衆遁。
分軍追之,山谷中搜獲法兵甚多,皆斬之&hellip&hellip複長慶府&hellip&hellip進規北甯,越南義民聞風響應&hellip&hellip北甯等處義民立忠義五大團,建馮軍旗号,自願具漿飯,作向導,随軍進剿,或分道進攻&hellip&hellip越官、越民争為耳目,敵人舉動,悉來報知,近自北甯,遠至西貢,皆通消息。
馮軍出關後,扶老攜幼,來相犒問,願助官軍,剿除法人,長為天朝赤子&hellip&hellip西人自入中國以來,未有如此次法人之大敗者。
(《清史&bull列傳》卷六二《馮子材傳》) 二月十三日,遂克諒山,法悉衆遁。
子材進軍克拉木,逼攻郎甲。
王孝祺進軍貴門關,盡複昔年所駐邊地&hellip&hellip西貢亦聞風通款。
自海通以來,中國與外國戰,惟是役大捷,子材之功也。
法兵六千犯臨洮府,複分兩隊:一北趨河嶺、安平;一南趨緬旺、猛羅。
滇督岑毓英命岑毓寶、李應珍等扼北路,王文山扼南路,而自率軍當中路,皆有斬獲。
法軍遂合趨臨洮府,滇軍拒戰,南北路回軍夾攻之,陣斬法将五人,法軍大潰。
時法兵艦據台灣之澎湖。
諒山既大捷,法人力介英人赫德,向李鴻章議和,言法人交還基隆澎湖,彼此撤兵,不索兵費。
鴻章奏言:“澎湖既失,台灣必不可保。
當藉諒山一勝之威,與締和約,則法不至再事要求。
”朝廷納其議,立命停戰。
臨洮之戰,乃在停戰後,電谕未達前也&hellip&hellip約既成,越南遂歸法國保護焉。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中法和約 法政府用兵而不得議會贊許,緻兵費無著,故欲和之心有甚于中國。
由總稅務司赫德斡旋,光緒十一年(1885年)四月,李鴻章與法使巴特納仍照天津五條定議,簽訂和約十條,名為不索賠款,而有撫恤費。
所謂不損中國威望體面之保證,經久始得答複。
自是,越南遂為法之保護國,英亦進占緬甸,而雲南一省竟為英、法兩國交侵之地。
光緒十一年(1885年)夏四月&hellip&hellip乙未,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刑部尚書錫珍、鴻胪寺卿鄧承修,與駐華法公使巴特納在天津會訂越南新約十款成&hellip&hellip第一款: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内,法國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黨,及無業流氓&hellip&hellip惟無論遇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
法國并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
其中國與北圻交界名省境内,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國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
倘有匪黨在中國境内會合,意圖往擾法國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國設法解散,法國即擔保邊界無事。
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
至于中國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國應另行議定專條&hellip&hellip第二款:一、中國既訂明,于法國所辦弭亂安撫各事,無所掣肘。
凡有法國與越南自主之條約章程,或已定者,或續立者,現時并日後,均聽辦理。
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至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緻有違此次之約。
第三款:一、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六個月,期内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hellip&hellip第五款:一、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準法國商人,及法國所保護之商人,并中國商人,運貨進出。
其貿易應限定若幹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生意多寡,及往來道路定奪,須照中國内地現有章程,酌核辦理。
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
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
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hellip&hellip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
第六款:一、北圻與中國之雲南、廣西、廣東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于此約畫押後三個月内,兩國派員會議,另定條款,附在本約之後。
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
惟由陸路運過北圻及廣東邊界者,不得照此減輕稅則納稅。
其減輕稅則,亦與現在通商各口無涉。
其販運槍炮、軍械、軍糧、軍火等,應照兩國界内所行之章程辦理。
至洋藥進口出口一事,應由通商章程内定一專條。
其中越海路通商,亦應議定專條&hellip&hellip第七款:一&hellip&hellip由法國在北圻一帶開辟道路,鼓勵建設鐵路&hellip&hellip日後若中國酌議創造鐵路時,中國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
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勷助。
惟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系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光緒東華錄》卷六九) 約成,清廷命周德潤、鄧承修定界。
議久不決,後法人乘機進占雲南邊地甚廣。
昆明腹地,竟有法領,但從諱飾,名曰委員,彌樂石者,尤肆驕很。
中法戰後,改定界址。
大賭咒河,本我舊疆,曾以賜越,應還中土,已成約歸地。
其地周匝四百餘裡,丁口二萬,裡名歸仁,凡分八甲,隸于安平,實為要沖。
法人反汗,入賄總署,别頒新圖,奪據猛峒黃樹皮之地,八甲之中,去其三焉。
王文韶方起為雲貴總督,目視無睹,一從退讓,或上書力争,竟斥之為妄。
中法會勘瀾滄東岸,又複攘及猛烏、烏得磨丁監井,若此二事,皆彌主之。
(《滇語》下) 乙 中日之戰 中日之戰,日不攻南方通商口岸,而得英借款五千萬。
媾和之始,英公使歐格讷限期逼和,美公使田貝力促中國割地賠款以求和。
英、美之助日本,為顯然之事。
當時國際形勢,所謂遠東問題,即指中、日、鮮三國而言,亦即英與帝俄利害沖突所在。
英恐鮮為帝俄所得,而中國力弱,不足以資保衛,唯日本新興,助其攻我并鮮,足為抗俄之用。
故中日戰後,英、日海軍同盟,世人皆知日、俄之戰為期不遠。
三國還遼之事,即針對英國外交政策而發。
惜中國當局昏庸洩沓,目視無睹,被人播弄,坐受屠割,可為太息也。
天津條約 同治末,日本以台灣高山族誤殺琉球難民事,命西鄉隆盛率師入台,美國人李仙得實為謀主。
乘中國疲力于馬嘉理被戕交涉,無暇兼顧之時,日本竟得成約,索賠償費五十萬而撤兵。
日本合并琉球,正中國對伊犁交涉,幾與帝俄開戰之時,日遂乘機取得琉球主權,兼索得在中國利益均沾之待遇,英、美皆暗助之。
自後日本盡其力以幹涉朝鮮,而朝鮮内争甚烈,東學黨與守舊黨有争,守舊黨中,國王之父大院君李昰應又與闵妃有争。
東學黨實受日本操縱。
光緒八年,有襲攻日使館傷及日本人之事,中國出兵,執大院君安置于保定。
日本亦興師問罪,得朝鮮賠款五十萬元。
十年,東學黨金玉均、洪英植盡殺闵族,逼國王行新政。
王走入中國兵營,新黨敗走,朝鮮允賠償日本損失費十二萬,日本多方要挾,示将開釁。
時中國與法戰方酣,後由英國居間,日本派使臣伊藤博文,與李鴻章議訂天津條約三條,兩國同時撤兵。
以後派兵,須互相照會,可謂大錯。
光緒二年&hellip&hellip朝鮮與日本立約通商。
先是,同治十一年,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來北京議約,乘間诘問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朝鮮是否屬國,當代主其通商事。
答以朝鮮雖藩屬,而内政外交,聽其自主,我朝向不預聞。
元年,日本乃以兵力脅朝鮮,突遣軍艦入江華島,毀炮台,燒永宗城,殺朝鮮兵,劫其軍械而去。
别以軍艦駐釜山要盟,而遣開拓使長官黑田清隆為全權大臣,議官井上馨副之,赴朝鮮議約。
至是定約十二款,大要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禮儀交際,皆與日本平等,互派使臣,并開元山、仁川兩埠通商,及日艦得測量朝鮮海岸諸事&hellip&hellip八年&hellip&hellip六月,朝鮮大院君李昰應煽亂兵殺執政數人,入王宮,将殺王妃闵氏,脅王及世子不得與朝士通。
并焚日本使館,在朝鮮練兵教師堀本禮造以下七人死焉,日使花房義質走回長崎。
時(馬)建忠、(丁)汝昌俱回國,李鴻章以憂去,張樹聲署北洋大臣,電令建忠會汝昌,率威遠、超勇、揚威三艘東渡觀變。
二十七日,抵仁川,泊月尾島,而日本海軍少将仁禮景範已乘金剛艦先至。
朝鮮臣民惶懼,望中國援兵亟。
建忠上書樹聲,請濟師,速入王京,執逆首,緩則亂深而日人得逞,損失國威而失藩封。
汝昌亦内渡請師。
七月初三日,日兵艦先後來仁川,陸兵亦登岸,分駐仁川、濟物浦。
花房義質且率師入王京。
初七日,中國兵艦威遠、日新、泰西、鎮東、拱北至,繼以南洋二兵輪,凡七艘。
蓋樹聲得朝鮮亂耗即以聞,遂命提督吳長慶所部三千人東援,便宜行事,以兵輪濟師,是日登岸,十二日薄王京。
十三日,長慶、汝昌、建忠入城,往候李昰應&hellip&hellip昰應來報谒,遂執之,緻之天津,而亂黨尚踞肘腋。
十六日黎明,營官張光前、吳兆有、何乘鳌掩至城東枉尋裡,擒百五十餘人。
長慶自至泰利裡,捕二十餘人,亂黨平。
日使花房義質入王京,以焚館逐使為言,要挾過當,議不行。
義質惡聲去,示決絕。
朝鮮懼,介建忠留之仁川,以李裕元為全權大臣,金宏集副之,往仁川會議。
卒許償金五十萬元,開楊華鎮市埠,推廣元山、釜山、仁川埠行程地,宿兵王京,凡八條,隐忍成約&hellip&hellip十年,朝鮮維新黨亂作。
初,朝鮮自立約通商後,國中新進輕躁喜事,号維新黨,目政府為守舊黨,相水火。
維新黨首金玉均、洪英植、樸泳孝、徐光範、徐載弼謀殺執政代之。
五人者,常遊日本,昵日人,至是倚為外援。
十月十七日,延中國商務總辦及各國公使,并朝鮮官飲于郵署,蓋英植時總郵政也。
是日駐朝日兵運槍炮彈藥入日使館。
及暮,賓皆集,惟日使竹添進一郎不至。
酒數行,火起,亂黨入,傷其國禁衛大将軍闵泳翊,殺朝官數人于座,外賓驚散。
夜半,日本兵排門入景祐宮,金玉均、樸泳孝、徐光範,直入寝殿,挾其王,謬言中國兵至,矯令速日本入衛。
十八日天明,殺其輔國闵台鎬、趙甯夏,總海防闵汶穆,左營使李祖淵,前營使韓圭稷,後營使尹泰駿。
而亂黨自署官,英植右參政,玉均戶曹參判,泳孝前後營使,光範左右營使,載弼前營正領官。
遂議廢立。
(《清史稿&bull屬國一&bull朝鮮傳》) 議廢立,英植欲幽王江華島,進一郎欲幽諸日本之東京,議未決而勤王兵起。
十九日,其臣民籲長慶保衛,長慶責進一郎撤兵,及暮不答。
朝鮮臣民固請我兵赴王宮平難,甫及阙,日兵于普通門發槍。
我兵疑王之在正宮也,狐疑未格門,而死傷已多。
乃驅兵進戰于宮門外,玉均等皆出助戰。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王乘間避至後北關廟,華軍偵知之,遂以王歸于軍,斬洪英植及其徒七人以殉,泳孝、光範、載弼奔日本。
日使自焚署,走濟物浦。
朝民仇日人益甚,長慶衛其官商妻孥出王京,朝鮮具疏告變。
帝命吳大澂為朝鮮辦事大臣,續昌副之,赴朝鮮籌善後。
日本亦派全權大臣井上馨至朝鮮,有兵艦六艘并載陸軍登濟物浦,以五事要朝鮮:一、修書謝罪。
二、恤日本被害人十二萬元。
三、殺太尉林矶之兇手,處以極刑。
四、建日本新館,朝鮮出二萬元充費。
五、日本增置王京戍兵,朝鮮任建兵房。
朝鮮皆聽命成約。
十一年正月,日本遣其宮内大臣伊藤博文、農商務大臣西鄉從道來天津,議朝鮮約。
帝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副以吳大澂與議&hellip&hellip三月,鴻章奏:“&hellip&hellip二月十八日&hellip&hellip其使臣要求三事:一、撤回華軍。
二、議處統将。
三、償恤難民。
臣惟三事之中,惟撤兵一層,尚可酌允&hellip&hellip日兵駐紮漢城,名為護衛使館,今乘其來請,正可乘機令彼撤兵&hellip&hellip伊藤于二十七日,自拟五條給臣閱看:第一條,聲明嗣後兩國,均不得在朝鮮國内派兵設營&hellip&hellip臣于其第二條内,添注若他國與朝鮮或有戰争,或朝鮮有叛亂情事,不在前條之列。
伊藤于&lsquo叛亂&rsquo一語堅持不允,遂各不怿而散。
旋奉三月初一日電旨,撤兵可允,求不派兵不可允。
萬不得已,或&hellip&hellip添叙兩國遇有朝鮮重大事變,各可派兵,互相知照。
至教練兵事一節,亦須言定,兩國均不派員為要。
臣複恪遵旨意,與伊藤再四磋商,始将前議五條改為三條:第一條,議定兩國撤兵日期。
第二條,中日均勿派員在朝教練。
第三條,朝鮮變亂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
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hellip&hellip至議處統将、償恤難民二節,一非情理,一無證據,本可置之不理。
惟伊藤謂此二節不定辦法,既無以複君命,更無以息衆忿&hellip&hellip念駐朝慶軍,系臣部曲,由臣行文戒饬,以明出自己意。
” (《清史稿&bull屬國傳一&bull朝鮮傳》) 對日宣戰 中國撤兵後,由袁世凱任朝鮮商務委員,實總攬朝鮮之事。
複代國王練兵,勸朝鮮與各國訂約通使,以避外交責任,實則事無不預,深中日本之忌。
光緒二十年,東學黨複有争讧。
國王求兵于中國,事定,中國撤兵。
而日本借口須改革朝鮮内政,不承認中韓關系,反增兵不已,态度驟強。
李鴻章绾北洋二十年,手握海陸軍,歲糜巨饷,而暮氣已深,知戰無必勝把握,唯幸無事。
東事起,不唯不敢言戰,并布置亦無之,但冀調停了結,而不知戰端已露,非口舌所能奏功也。
(光緒)二十年(1894年)&hellip&hellip四月,朝鮮東學黨變作。
東學者,創始崔福成刺取儒家、佛、老諸說,轉相衍授,起于慶尚道之慈仁縣,蔓延忠清、全羅諸道。
當同治四年&hellip&hellip擒東學黨首喬姓殺之,其黨卒不衰。
自上年,徑赴王宮訟喬冤,請湔雪,不許,旋擒治其渠數人,乃急而思逞。
朝鮮賦重刑苛,民多怨上,黨人乘之,遂倡亂于全羅道之古阜縣。
朝鮮王以其臣洪啟勳為招讨使,假中國平遠兵艦、蒼龍運船,自仁川渡兵八百人至長山浦登岸,赴全州。
初戰甚利,黨人逃入白山,朝兵蹑之,中伏大敗,喪其軍大半。
賊由全羅犯忠清,兩道兵皆潰,遂陷全州、會城,獲槍械藥彈無算。
榜全州城,以匡君救民為名,揚言即日進公州、洪州,直搗王京。
朝鮮大震,急電北洋乞援。
(《清史稿&bull屬國傳一&bull朝鮮傳》) 光緒二十年五月戊寅,李鴻章電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袁世凱三十夜電:頃準韓政府文開。
案照敝邦全羅道所轄之泰仁、古阜等縣,民習兇悍&hellip&hellip近月來附串東學教匪,聚衆萬餘人,攻陷縣邑十數處。
今又北竄,陷全州省治。
前經遣練軍前往剿撫,該匪竟敢拼死拒戰,緻陷軍敗挫&hellip&hellip而敝邦新練各軍,現數僅可護衛都會,且未經戰陣,殊難用以殄除兇寇&hellip&hellip查壬午、甲申,敝邦兩次内亂,鹹賴中朝兵士代為戡定。
茲拟援案請煩貴總理迅即電懇北洋大臣,酌遣數隊,速來代剿&hellip&hellip等語。
鴻已饬丁汝昌,派海軍濟遠、揚威二艦,赴仁川、漢城護商,并調直隸提督葉志超,率同太原鎮總兵聶士成,選淮練勁旅一千五百名,配齊軍裝,分坐招商輪船,先後進發。
一面電駐日本汪使,知照日外部,以符前約。
請代奏。
”上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電奏已悉&hellip&hellip派出兵練千五百名,是否足敷剿辦?如須厚集兵力,即著酌量添調。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 五月初四日,日本外務省卿陸奧宗光覆(駐日公使汪)鳳藻書,略稱:“查照明治十八年四月十八日,中日所訂和約,貴國已發兵前往朝鮮,備文照會等因,準此。
本大臣查貴國雖指朝鮮為藩服,然朝鮮王從未自承為屬于貴國,理合聲明照覆。
”同日,其駐我京師使臣小村壽太郎照會我總署文雲:“接奉廷寄&hellip&hellip近來朝鮮内亂孔熾,本國不得不派兵前往。
業已命将出師,合即告知中國&hellip&hellip”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自我兵泊牙山,東學黨人聞之,已棄全州遁。
朝兵收會城,而日兵來不已。
五月初六日,其公使大島圭介抵仁川,率數百人趨王京。
是時,日本兵艦六艘泊漢江口。
初九日,其陸軍大至,朝鮮駭愕,止之不可。
中國以朝亂既平,約日本撤兵,而日本要改朝鮮内政。
中國以内政應歸其自主,卻之,日本持益堅。
五月十九日,日本外務府照會我公使文,略謂:“朝鮮王常蓄陰謀,緻釀禍變,大為敝國之害。
乃為自主之力太薄,不足膺重任,是以代為設法,為日愈遲,為禍愈烈。
今兩國退兵之先,必須訂定規條,辦理就緒,方可班師&hellip&hellip”自五月中旬後,日兵陸續渡朝凡八千餘人,皆屯王京,據要害。
我兵逍遙牙山&hellip&hellip時各國使臣居間,平日本于我,或責其撤兵,胥無成議。
鴻章不欲戰,将以賠款息兵,而日本索銀三百萬兩,朝士大嘩。
于是和戰無定計,而日本已以兵劫朝鮮。
五月二十三日,其駐高使臣大島圭介首責朝鮮獨立自主,勿認為我國藩屬。
六月一日,圭介要以五事:一舉能員,二制國用,三改律法,四改兵制,五興學校。
朝鮮為設校正示聽命。
十四日,朝鮮照會日使,先撤兵,徐議改政,日本不許。
複責以謝絕為我藩屬,并同力襲我牙山兵。
朝鮮以久事中國,不欲棄前盟對。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六月十四日,日本駐我公使小村壽大郎照會我總署文雲:“&hellip&hellip朝鮮之亂,在内治不修。
若中日兩國同心合力,代為酌辦,事莫有善于此者。
萬不料中國悉置不講,但日請我國退兵而已&hellip&hellip毫無合力整頓之意。
兩國若起争端,實惟中國執其咎&hellip&hellip”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六月廿一日,大島圭介率兵入,殺王宮衛兵,遂擄朝王,令大院君主國事,以仇闵氏。
矯王令,流闵泳駿、闵炯植、闵應植遠惡島。
凡朝臣不便日本者,皆逐之。
政令無巨細,皆入日人筦鑰。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翁同龢納文廷式、張謇主戰之議,力勸光緒帝用兵,西後不置可否,遂于是年七月下诏宣戰。
同龢深惡李鴻章贻誤,屢請以劉坤一代之,西後不許。
鴻章以和議不成,始租(英高升商)輪,載北塘防兵(兩營并軍裝器械)渡援,以兵輪三艘翼之而東。
而倭人間諜時在津,賄我電報學生某,得我師期,遂為所截,我兵輪即逃回威海。
于是倭人既據我操江運船,而逼我在高升船之兩營兵降。
我将士抵死拒,倭遂以炮擊高升輪,并以水雷沉之,我兩營殲焉。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十一年(1885年)秋七月乙亥朔谕:“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
近十數年,該國時多内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戡定,并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随時保護。
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王請兵援剿,情詞迫切。
當即谕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
乃倭人無故添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
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内政事,向令自理。
日本與朝鮮立約,系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
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
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
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
讵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炮轟擊,傷我運船,變詐情形,殊非意料所及。
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鸱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論昭然。
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于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倭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
著李鴻章嚴饬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于塗炭。
并著沿江沿海各将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倭人輪船入各口,即行迎頭痛擊,悉數殲除,毋得稍有退縮,緻幹罪戾,将此通谕知之。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一) 六月十二日,文忠(李鴻章)奉廷寄,籌戰備。
乃派總兵衛汝貴統盛軍馬步兵六營進平壤;提督馬玉崑統毅軍二千進義州,分起由海道至大東溝登岸;而饬葉志超移紮平壤,皆淮軍也。
所派各軍,雇英商三輪分運,而以濟遠、廣丙二兵輪衛之。
廿三晨,為日兵輪襲擊。
濟遠管帶方伯謙見敵近,惶恐匿鐵甲最厚處。
遭日炮毀其柁,即高懸白旗,下懸日旗,逃回旅順。
高升沉,我軍死七百餘。
二十七日,布告各國,饬駐日公使汪鳳藻下旗回國。
(張一麐《心太平室集》卷八) 九月戊戌&hellip&hellip李鴻章奏:“&hellip&hellip牙山之戰,倭人首先開炮轟擊我軍。
濟遠大副沈壽昌堅守炮位,竭力還攻。
及中炮陣亡,則柯建章繼之。
旋又陣亡,則黃承勳繼之。
争趨死地,義不顧身,卒能擊退敵船,保全戰艦。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二) 濟遠之奔,倭吉野追甚急&hellip&hellip時有水手王姓者,甚怒而力素弱。
問“何人助我運子?”又有一水手挺身願助。
乃将十五生特尾炮連發四出,第一出中倭船柁樓,第二炮亦中,第三炮走線,第四炮中其要害,船頭立時低俯。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海軍衙門之設,由醇王主之,而統率則歸李鴻章,購置鐵甲船隻,設防于旅順、大沽,頗具規劃。
唯經費無多,而頤和園工、山東河工、吉林放饷、開平煤礦、煙筒山鐵礦,皆有挪用。
而丁汝昌以淮軍宿将而為海軍提督,佐之者德國陸軍将領漢納根也。
兵船管帶多福建人,與山東、廣東人之為管帶者,平素不協。
丁汝昌孤寄于上,号令不行,甚有兵船終歲停泊、機輪失修者。
故中國海軍實力雖略優于日本,而效力則遜之,大東溝一戰而敗,劉公島全軍熸焉。
世多言海軍窳敗,而不知殺敵緻果,大有其人,将弁死者八十七,水兵死者千餘人。
緻遠鄧世昌最為壯烈,揚威林履中、經遠林永升、超勇黃建勳皆緻其命:丁汝昌、劉步蟾、張文宣、林泰曾皆咋舌自殺,以謝天下,亦勝于偷生者。
日本兵船麇集朝鮮,殆如梭織。
而各華艦避匿于威海衛,逍遙海上,啟碇出口,約曆五六點鐘,便遽回輪。
八月初旬,北洋疊接軍電,請濟師以壯聲威。
遂以招商局船五艘,載運兵丁銀米,以海軍兵艦護送,凡鐵甲船、巡洋船各六艘,水雷船四艘,合隊同行。
中秋日,安抵鴨綠江口,五運船鼓輪直入淺水,兵船及水雷船與之偕,餘船小住于離江十裡或十六裡之地,爐中之煤未息也。
十六晨,瞭見南方黑煙縷縷,知日艦将至。
海軍提督丁汝昌傳令列陣作人字形,鎮遠、定遠兩鐵艦為人字之首,靖遠、來遠、懷遠、經遠、緻遠、濟遠、超勇、揚威、廣甲、廣丙,及水雷船張人字之兩翼,兼以号旗招鴨綠江中諸戰船,悉出助戰。
俄而敵艦漸近,列陣作一字形向華軍猛撲,共十一艘,其巡洋船之速率過于華軍。
轉瞬間又易而為太極陣,裹人字于其中。
華艦先開巨炮示威,然距日船九裡,不能及也。
炮聲未絕,敵船麇至,與定遠、鎮遠,相去恒六裡許,蓋畏重甲而避重炮,且華炮之力不能及,日兵之彈可至也;與人字陣末二艦相逼較近,欺炮略小而甲略薄也。
有頃,日艦圈入人字陣腳,緻遠、經遠、濟遠三艘皆被挖出圈外。
緻遠失群後,船身疊受重傷,勢将及溺。
其管帶鄧世昌開足汽機,向日艦飛馳,欲撞與同沉,未至而已覆溺,舟中二百五十人,同時殉難。
蓋中日全役,死事者以鄧君為最烈矣。
其同被圈出之經遠船,甫離群,為勢陡發,管帶林永升,發炮以攻敵,激水以救火,依然井井有條。
遙見一日艦,似已受傷,即鼓輪追之,乃被放水雷相拒,閃避不及,遽被轟裂,死難者亦二百七十人,慘矣。
至管帶濟遠之方伯謙,即七月間護送高升至牙山,途遇日艦,逃回旅順者也。
是日,兩陣甫交,方伯謙先挂本船已受重傷之旗,以告主将。
旋因圖遁之故,亦被日船劃出圈外。
緻、經兩船與日苦戰,方伯謙置而不顧,如喪家狗,遂誤至水淺處。
時揚威鐵甲先已擱淺,不能轉動,濟遠撞之,裂一大穴,遂以沉沒。
揚威遭此橫逆,死者百五十餘人。
方伯謙驚駭欲絕,飛遁入旅順口。
越日,鴻章電令縛伯謙軍前正法雲。
廣甲一艦逃出陣外,誤撞島石,日水雷擊碎之。
陣中自經遠、緻遠、揚威、超勇沉,濟遠、廣甲逃,與日艦支持者,僅七艘耳。
(張一麐《心太平室集》卷八) 海軍全隊兵輪十二艘,鎮遠、定遠兩鐵甲,緻遠、靖遠、經遠、來遠、濟遠、超勇、揚威、平遠八兵輪,益以廣丙、廣甲兩艘,又蚊炮船鎮南、鎮中兩艘,魚雷艇四艘&hellip&hellip十八日&hellip&hellip将歸旅順。
巳刻,見西南來黑煙一簇,測望懸美國旗,我軍作戰備。
晌午,船來愈近,凡有船十二艘,已盡易倭旗。
(丁)汝昌乃令起椗,水手站炮位。
是時我戰艦十艘(平遠、廣丙在港口,未及至),分五隊&hellip&hellip倭船十二艘,則快船四(吉野、高千穗、秋津洲、浪速),兵船八(松島、千代田、嚴島、橋立、比叡、扶桑、西京丸、赤城)。
其艦小于我,而速率大于我;大炮少于我,而快炮亦多于我&hellip&hellip時汝昌自坐定遠為督船,作掎角魚貫陣進。
遙望倭船作一字豎陣來撲,快船居前,兵船繼之。
汝昌謂其直攻中堅也,以鎮遠、定遠兩鐵甲居中,而張左右翼應之,令作掎角雁行陣&hellip&hellip敵畏我鎮、定兩鐵甲,故于駛近時,改道飛駛左行,繞攻我軍右翼。
瞬息已過我右翼,繞攻船後,我揚威、超勇相繼中彈火起,超勇未幾沉沒,軍士燼焉。
倭船之拂我右翼而過也,其小船比叡、扶桑、赤城不及從,而轉出我左翼之側。
我定遠與經遠、來遠夾攻之,炮火迷茫之際,我将士謂比叡、赤城已為我擊沉,而定遠複擊沉其西京丸一艘。
倭艦之攻我也,以快船為利器。
而吉野為其全軍前鋒,繞行于我船陣之外,駛作環形,蓋既避我鐵甲巨炮,且以其快炮轟我左右翼小船,為避實擊虛計。
自我超勇沉後,平遠、廣丙亦來會,而船弱不任戰。
倭艦複分兩枝,以快船四艘為一枝,兵輪五大艘為一枝,左右環裹而攻,于是我陣亂。
緻遠藥彈盡,适與倭船吉野值,管帶鄧世昌&hellip&hellip遂鼓快車向吉野沖突&hellip&hellip中其魚雷&hellip&hellip頃刻沉沒,世昌死之,船衆盡殉,時已逾申刻矣&hellip&hellip濟遠&hellip&hellip将逃,撞揚威舵葉,揚威行愈滞,敵彈入機艙,立沉于海,自管帶林履中以下皆死&hellip&hellip濟遠既逃,廣甲随之,靖遠、經遠、來遠不能支,亦駛出陣地逃避。
倭快船四艘來追,靖遠、來遠避至大鹿島側,而經遠管帶(林翼升)并大副、二副先陣亡,船行無主,亦沉于敵&hellip&hellip倭兵輪五艘萃于我鎮遠、定遠兩艘,鏖戰一時許。
我定遠擊其松島艦(倭海軍将伊東祜祐坐船),幾沉之。
而定遠亦重傷,遍船皆火,炮械俱盡。
時已日夕,暮色蒼茫,倭人懼我靖遠諸艦合魚雷之乘之也,解而南去,我軍亦西歸。
明日卯刻,抵旅順。
廣甲之逃&hellip&hellip擱礁不得出,越日,為倭炮所碎。
是戰,我軍凡失船五&hellip&hellip存者&hellip&hellip共七艘,已不能軍。
而鎮遠、定遠凡受炮三百餘彈,來遠毀及半,餘諸艦亦各創甚&hellip&hellip将士死者,鄧世昌最烈,官弁亡八十七員,水手死一千餘人,傷者四百餘名。
而定遠洋炮手宜格爾亦死于炮,洋員受彈傷者十一名。
是役也,德員漢納根與戰事,偕汝昌駐定遠艦。
汝昌先立望樓,旋受彈傷脮倒地,扶入艙,于是戰事頗賴漢納根指揮。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李鴻章奏:“據海軍提督丁汝昌呈稱&hellip&hellip敵以魚雷快船直攻定遠。
尚未駛到,緻遠開足機輪,駛出定遠之前,即将來船攻沉。
倭船以魚雷轟擊,緻遠旋亦沉沒,管帶鄧世昌、大副陳金揆同時落水。
經遠先随緻遠駛出,管帶林永升奮勇督戰,突中敵彈,腦裂陣亡&hellip&hellip超勇艙内中彈火起,旋即焚沒。
揚威艙内亦被彈炸&hellip&hellip該兩船管帶黃建勳、林履中随船焚溺同殒&hellip&hellip鄧世昌首先沖陣,攻毀敵船。
被溺後遇救出水,自以阖船俱沒,義不獨生,仍複奮擲自沉,忠勇性成,一時稱歎。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二) 乙未(1886年)正月&hellip&hellip初五日,倭船二十一艘&hellip&hellip撲威海&hellip&hellip南幫炮台陷&hellip&hellip初九日,倭艦合南幫炮台踞倭攻我&hellip&hellip相持竟日&hellip&hellip傷亡甚衆&hellip&hellip定遠卒中雷傷&hellip&hellip鑿沉之&hellip&hellip十二日&hellip&hellip來遠并威遠、練船寶筏、差船皆沉于敵&hellip&hellip十三日,我管帶魚雷艇王登瀛等率雷艇十二艘,從西口駛逃。
倭艦追之,盡擄以去&hellip&hellip十五日&hellip&hellip擊沉我靖遠艦&hellip&hellip總兵劉步蟾以手槍自擊死&hellip&hellip汝昌令諸将候令同時沉船,諸将不應&hellip&hellip時島中尚存鎮遠鐵艦一,濟遠、廣丙、平遠兵輪三,鎮中等蚊雷艇六,凡十艘,而藥彈将馨。
是日得煙台密信,始知東撫李秉衡已走,萊州援兵絕。
汝昌召海軍諸将,議鼓力碰敵船突圍出,或幸存數艘,得抵煙台,愈于盡覆于敵。
諸将不允,散去&hellip&hellip汝昌&hellip&hellip入艙仰藥,張文宣繼之,十八日曉夜四更許,相繼死&hellip&hellip諸将&hellip&hellip乃議降。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日本之衆約十二萬人,中國兵數略與之等,然槍炮與弓刀相雜。
李鴻章久于兵間,至甲申,老将已凋零殆盡。
迨及甲午,舊人一無存者。
馬玉崑、聶士成、左寶貴皆善戰,殺敵至夥,惜無統帥。
葉志超固非其人,宋慶亦不勝任。
後始以劉坤一為欽差大臣,節制關内外防剿各軍,吳大澂、宋慶幫辦軍務。
當屢創之後,新兵未集,而湘、淮、毅三軍又各分畛域,自不能挽回頹局。
成歡驿值平澤縣東北,左右皆山,中通縱橫兩驿道,前橫大河&hellip&hellip時我軍駐地甚據形勝。
(六月)二十六日,武備學生于光炘等(于光炘、周憲章、李國華、辛得林),夜冒雨出探,倭已分道來犯。
歸促(聶)士成速備戰,并糾健士先往,伏橋側,守要隘,且請士成速接應,遂行。
而諸将莫利前進,觀望不即行。
光炘等伏橋畔村落。
夜午,倭前鋒至,光炘等狙擊之,頗有殺傷,并斃倭官數名。
倭兵駭卻,過橋多擠溺,而觇我軍無繼,其後隊且至,複猛進。
光炘等扼橋守四刻許,接應終不至,光炘等四學生皆死焉。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二十七日黎明,倭兵已踞成歡西北面山坡,(聶)士成自督隊與相持,甚猛&hellip&hellip勢不支,遂敗&hellip&hellip趨公州,就(葉)志超。
志超已棄公州,乃合軍北走,仍恐與倭遇,繞王京之東&hellip&hellip渡大同江,至平壤,與大軍合。
時值夏秋之交,溽暑甚,途行匝月始達,殘軍饑疫,死者相屬。
志超方以成歡之戰殺敵過當,并沿途疊敗倭兵,鋪張電鴻章入告,且論功奏保員弁數百人,獲嘉獎,并賞軍士銀二萬兩。
未幾,複拜總統諸軍之命。
是時,我軍駐朝境者為蘆防六營(葉志超部)、盛軍十三營(衛汝貴部)、奉軍六營(左寶貴部)、奉天之盛軍六營(豐伸阿部)、毅軍四營(馬玉崑部)共三十五營,盡屯平壤&hellip&hellip置酒高會,日督勇丁并朝民于城内外築壘,環炮而守&hellip&hellip八月初三日,盛軍夜出哨,與毅軍遇,互疑為敵,遂相轟擊曆一時許,死傷頗衆。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平壤為朝鮮要鎮,西、南、東三面均有大江圍繞,北面則枕崇山,城倚山崖。
城東江水繞山南迤西而去,西北隅則無山無水,為直達義州之孔道&hellip&hellip當中國之初發兵于牙山也,副将聶士成曾建議,以為當趁日兵未入韓地之先,先以大兵渡鴨綠江,速據平壤,而以海軍艦隊扼仁川港口,使日本軍艦不得逞。
牙山成歡之兵與北洋海軍,既牽掣日軍,然後以平壤大軍南襲韓城雲雲。
鴻章不能用,其精神全在守而不在戰,此其病根也。
時依李之部署,馬玉崑率所部毅軍四營,繞出江東為犄角勢;衛豐二軍十八營,駐城江南岸;左軍六營,守此山城上;葉、聶兩師城中。
十二、三、四等日,日兵已陸續齊集平壤附近,互相挑戰,彼此損傷不多。
至十五日晚,敵部署已定,以右翼隊陷大同江左岸橋裡之炮台,更渡江以沖平壤之正面,而師團長本隊為其後援;以左翼隊自羊角島下渡大同江,沖我之右。
十六日,在大同江岸與馬軍相遇,劇戰,敵軍死傷頗多,炮台卒被陷。
時左寶貴退守牡丹台,有七響之毛瑟槍及快炮等,鏖戰頗力。
敵軍連發開花炮,寶貴負傷卒,遂大亂。
午後四時半,葉志超急懸白旗,乞止戰。
是夜,全師紛紛宵遁,從義州、甑山兩路為敵兵截殺,死者二千餘人,平壤遂陷。
厥後九連城失,鳳凰城失,金州失,大連灣失,岫岩失,海城失,旅順口失,蓋平失,營口失,登州失,榮城失,威海衛失,劉公島失。
海軍提督丁汝昌以北洋敗殘兵艦降于日本而自戕,于是中國海陸軍遂盡。
(張一麐《心太平室集》卷八) 十月&hellip&hellip陷連山關,引兵直趨大高嶺。
聶士成扼隘路,以巨炮當其沖,張旗幟叢林間,鳴鼓角為疑兵,時出截殺,而露宿以守。
倭不得逞,乃撤回連山關&hellip&hellip二十九日,聶士成乃收複連山關&hellip&hellip十二月&hellip&hellip聶士成以戰事起,隻聞敵來,未聞我往,故敵得前進無忌。
電請于諸帥,謂願親率精銳千人,直出敵後,往來遊擊,截饷道,焚積聚,多方擾之,令彼首尾兼顧,然後以大軍蹙之,倭可克也。
諸帥止之,不果行&hellip&hellip二十七日,士成偵敵将至,以兵散伏陡嶺子、長嶺子一帶,令曰:“聞山巅号聲,悉吹洋号應之,即燃槍疊擊。
蛇行鼠伏,時聚時散,使敵莫測我軍虛實,此奇兵也。
”二十九日。
倭果來犯,号聲槍聲,同時并發。
倭大駭竄退,自相蹂躏,中槍,多死傷,乃遁去。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二) 中日和約 開戰僅三月而海陸皆敗,主和之議驟盛,李鴻章首欲和,軍機中孫毓汶、徐用儀附之,窺西後意在和,首請起用恭王,朝臣如榮祿輩亦俱願和。
主戰者唯光緒帝及翁同龢二人,欲以歲費四千萬兩令漢納根練新軍十萬,并向外國購艦,重興海軍,不惜遷都,作持久戰,終為主和者所绌。
于是英、美出面調停。
李鴻章遂遣稅務司德璀林往日本,覓伊藤言和。
及朝命張蔭桓、邵友濓銜命往和,日本拒不納,示意必鴻章親往,始能開議。
鴻章遂往馬關,成約而歸,割台灣、遼東半島,賠款二萬萬兩,添辟通商口岸。
最要者允許日本在内地制造洋貨,開從來未有之惡例,國貨從此不振。
既以銀賠償,又定臨時折合金鎊,所損失者又二千萬。
光緒二十年&hellip&hellip日、朝變起&hellip&hellip至是中興諸臣,及湘、淮軍名将,皆老死,鮮有存者。
鴻章深知将士多不可恃,器械缺乏不應用,方設謀解紛難。
而國人以為北洋海軍信可恃,争起言戰,廷議遂銳意用兵。
初敗于牙山,繼敗于平壤,日本乘勝内侵,連陷九連、鳳凰諸城,大連、旅順相繼失,複據威海衛、劉公島,奪我兵艦,海軍覆喪殆盡。
于是議者交咎鴻章,褫其職,以王文韶代督直隸,命鴻章往日本議和。
二十一年二月,抵馬關,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議,多要挾。
鴻章遇刺,傷面,創甚,而言論自若,氣不少衰。
日皇遣使慰問,謝罪,卒以此結約解兵。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八《李鴻章傳》)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hellip&hellip甲午,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另約三款成。
其文曰: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确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将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并将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内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劃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線内。
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并在所讓境内。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确定劃界&hellip&hellip第四款,中國約将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hellip&hellip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hellip&hellip與日本&hellip&hellip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hellip&hellip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
中國約将下開認與各款&hellip&hellip照辦。
第一&hellip&hellip中國&hellip&hellip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hellip&hellip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一&hellip&hellip沙市,二&hellip&hellip重慶&hellip&hellip三&hellip&hellip蘇州&hellip&hellip四&hellip&hellip杭州&hellip&hellip日本得派遣領事官,于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二,從上海駛進吳淞口,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hellip&hellip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内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将進口商貨運往内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
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
又得将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隻交所定進口稅&hellip&hellip在中國制造一切貨物,其于内地運送稅、内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内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
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hellip&hellip第九款,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将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
中國約将由日本所還俘虜,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國約将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
并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并饬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五) 四月戊午谕:“&hellip&hellip日本觊觎朝鮮,稱兵犯順,朕眷懷藩服,命将出師。
原期迅掃敵氛,永弭邊患,故凡有可以裨益軍務者,不待臣工陳奏,皆已立見施行。
何圖将不如兵,士不用命,畀以統領之任,而偾事日深。
予以召募之資,而流氓麇集,遂至海道陸路無不潰敗,延及長城内外,險象環生。
比來戎馬骎骎,有進無退,甚将北犯遼沈,西犯京畿,危急情形,匪言可喻,和戰兩事,必應當機立斷。
念朕臨禦天下二十餘年,宵旰憂勤,未嘗稍釋,今乃忽有此變,實惟藐躬涼德,有以緻之。
且天津海嘯為災,沖沒營壘,為史策所僅見,上天示警,尤可寒心。
乃爾諸臣工,于所議約章,或以割地為非,或以償銀為辱,或更以速與決戰為至計,具見忠義奮發,果敢有為。
然于時局安危得失之所關,皆未能通盤籌畫,萬一戰而再敗,為禍更難設想。
今和約業已互換,必須頒發照行,昭示大信。
凡此已成之局,均不必再行論奏,惟望京外文武大小官員,自今以後,深省愆尤,痛除積弊,鹹知練兵籌饷為今日當務之急,切實振興,一新氣象,不可因循廢弛,再蹈前轍。
諸臣等均為朕所倚畀,朕之艱苦,當共深知。
朕之萬不得已而出于和,當亦為天下臣民所共諒也。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六) 割台而命李經方為使,翁同龢所以窘李鴻章也。
台人邱逢甲、林朝棟等起義兵,奉巡撫唐景崧及幫辦軍務劉永福,謀自主,建台灣共和國,不七日而景崧敗。
永福守台南府苦戰,至是年九月始退,事雖不成,其義足以風矣,台人大抵皆内渡。
四月甲子,張之洞電奏:“頃接台民二十一公電雲:全台紳民敬電禀者。
台灣屬日,萬姓不服。
疊請唐景崧撫院代奏台民下情,而事難挽回,如赤子之失父母,悲憤曷極。
伏查台灣已為朝廷棄地,百姓無依,惟有死守,據為島國,遙戴皇靈,為南洋屏蔽。
惟須有人統率,衆議堅留唐撫暫仍理台事,并留劉鎮永福鎮守台南,一面懇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公法,從公剖斷,台灣應作何處置?再送唐撫入京,劉鎮回任&hellip&hellip全台紳民同泣叩。
” (《光緒東華錄》一二六) 時台灣舉人方以會試在都,上書力争,留中不報。
三月,棄台信益急,台人惶懼。
主事邱逢甲首建自主議,登壇誓衆于新竹,出示告台民,遂議立民主,開議院,制國旗。
四月,和議成,卒棄台灣,朝命率兵民内渡,台人乃有丐各國保護之議,電告政府。
政府谕以既能自立,無庸奏請&hellip&hellip二十二日,(唐)景崧令台中官弁,以五月初四日為斷,欲去者聽&hellip&hellip于是省會、道、府、縣官相繼納印去&hellip&hellip初二日,景崧受台灣總統印章,文曰“台灣民主之章”。
紳民入撫署,鼓樂齊送者百餘人,行兩跪六叩禮。
國旗藍地黃虎文,長方五幅,虎首内向,尾高首下。
改台灣藩司衙門曰内部,設内部大臣;籌防局曰外部,設外部大臣;别立軍部,設軍部大臣&hellip&hellip初五日,倭兵輪、運輪二十九艘運抵台北海面&hellip&hellip而潛結教匪、挖金砂匪從澳底登岸&hellip&hellip十二日辰刻,倭兵登獅球嶺&hellip&hellip城中大亂&hellip&hellip撫署火起。
景崧微服雜弁勇出亡&hellip&hellip台北亡&hellip&hellip台南土匪蜂起。
紳民相率之旗後,迎(劉)永福,并上民主總統印章。
永福不受,仍稱幫辦,入府城,議防守&hellip&hellip台南見銀匮乏&hellip&hellip不足供軍饷二十日&hellip&hellip前敵自開戰以來,屢電求饷械,迫切待命&hellip&hellip而台南軍儲早罄,器械亦空。
永福憂惶無措,搜括得銀八千兩,解前敵&hellip&hellip仍電求沿海督撫拯台民,辭甚哀痛&hellip&hellip仿内地保甲,行聯莊法&hellip&hellip匪首&hellip&hellip黃榮邦、林義成&hellip&hellip皆受撫,願效死&hellip&hellip率義民數千助戰&hellip&hellip倭兵大潰,朱乃昌揮兵竟進。
将抵大莆林,遙見火光燭天,聲喧甚。
乃義成、榮邦已率義民抄至,前後夾擊,遂複大莆林,斃倭數百。
乃昌身受殊傷,裹創血戰,中炮死&hellip&hellip義民矯捷可用,雖用土槍,能卧擊無虛發。
且稔習地勢,蓦山越澗,尤其長技。
聚散前後,飙忽猱騰,每繞倭兵後路,倭人畏之。
于是台北、台中頗思反正。
适聯莊法已及台中,頗著成績,台北鄉民聞之,願潛入聯莊受約束,期大軍至,即内應同舉,為台灣全局一大轉機。
而台南饷械已匮,不能派兵前進&hellip&hellip軍民饑困,日益不支&hellip&hellip初六日,榮邦先攻炮台,猛戰中炮死。
初七日,義成亦攻炮台受殊傷&hellip&hellip十四日,前敵諸軍求饷益急,無策搜括。
永福謂“内地諸公設我,我設台民”,旁皇莫能應&hellip&hellip生員徐骧為軍鋒奮戰,諸軍繼之,倭頗卻。
骧旋中炮死&hellip&hellip二十三日,倭以炮隊攻嘉義,王德标初營城外,倭至,走入城,倭踞營。
夜半,地雷發。
轟斃倭七百餘人,倭驚退,德标設伏邀之,倭多死,大忿。
二十四日,以車炮攻城,陷之&hellip&hellip進攻鳳山,義民拒戰大敗,倭遂入鳳山,屠戮甚慘&hellip&hellip二十九日,倭攻城外炮台,永福自發炮擊之,斃倭數十人。
九月一日,城中無食,饑軍悉潰。
初二日,永福&hellip&hellip内渡&hellip&hellip台南亡。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五) 俄、德、法三國突然幹涉割讓遼東半島事。
日本知勢不敵,乃退回遼東半島,另與中國定約,索贖三千萬兩。
世多以此為李鴻章操縱外交之功,實則三國計定然後告知中國,俄且代中國借款以償賠款,自是中俄交稔。
光緒二十二年,李鴻章使俄賀加冕,訂《中俄密約》而歸,翁同龢為主訂此約最力者。
後一年,三國遂向中國索租借港。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hellip&hellip壬辰,與日本訂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七款。
第一款,日本國自願将&hellip&hellip下關和約第二款中國讓與日本國管理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原劃疆界地圖,從鴨綠江口抵安平河口,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遼東灣東岸、黃海北岸,奉天所屬諸島嶼,均永遠交還中國,以後與日本無涉。
因此将原約第三款,并拟訂立陸路通商章程之事,作為罷論。
第二款,中國約為酬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允給銀三千萬兩,迨于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交與日本政府。
第三款,中國允将本約第二款所開之酬款三千萬兩,交與日本國政府,自訂立本約之日起,三個月以内,日本國軍隊從該交還地方,一律撤回&hellip&hellip該交還各地方内,所有衙署、公所、工廠、船塢及一切屬公物件,日本文武軍隊,不得毀壞搬遷,并俟某處城鎮軍隊撤回時,由日本全權公使按約知照中國政府,轉饬中國收地印委各員驗收。
第四款,中國約日本國軍隊占踞之間,所有關涉該國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并饬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十年以來,文娛武嬉,釀成此變。
平日請求武備,辄以鋪張糜費為拟,至以購械購船,懸為厲禁。
一旦有事,明知兵力不敵,而淆于群鬨,輕于一擲,遂至一發不可複收,戰绌而後言和。
且值都城危急,事機萬緊,更非尋常交際可比。
兵事甫解,謗書又騰,知我罪我,付之千載,固非口舌所能分析矣。
(《李文忠公尺牍》冊二九《複新疆撫台陶子方》) 2.喪權辱國 甲 教案 《天津條約》許外人傳教,于是教徒之足迹遍中國。
莠民入教,辄恃外人為護符,不受官吏钤束。
人民既憤教士之驕橫,又怪其行動詭秘,推測附會,争端遂起。
教民或有死傷,外籍教士即借口要挾,勒索巨款。
甚至歸罪官吏,脅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須革職永不叙用。
内政由人幹涉,國已不國矣。
教案以千萬計,茲舉其大者。
天津教案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天津因迷拐幼孩,牽及教堂,并無實據。
民衆内讧,緻将法國豐領事,及教士洋人十數名殺斃;教堂學館,焚毀多處。
法使以案情重大,須禀命國主而行。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複吳仲仙制軍》) 同治九年(1870年)&hellip&hellip天津民擊殺法領事豐大業,毀教堂,傷教民數十人。
通商大臣崇厚議嚴懲之,民不服。
國藩方病目,诏速赴津。
乃務持平,保和局,殺十七人,及遣戍府縣吏。
國藩之初至也,津民謂必反崇厚所為,備兵以抗法。
然當是時,海内初定,湘軍已散遣,天津咫尺京畿,民教相讧,此小事不足啟兵端。
而津民争怨之&hellip&hellip國藩既負重謗,疾益劇。
乃召鴻章治其獄,逾月事定,如初議。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二《曾國藩傳》) 川省教案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據魁玉奏稱,法國主教範若瑟,遣教士張紫蘭潛赴黔江縣,私買民房建堂傳教。
該縣民人将司铎餘克、教士戴明卿毆斃&hellip&hellip見已拏獲正兇陳淙發等六名,饬令酉陽州知州羅亨奎等,提犯研究下手正兇,禀候查辦。
” (《清穆宗實錄》卷三五八) 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hellip&hellip己巳,谕:“&hellip&hellip川省民教仇殺,據法國使臣稱,傷斃教民二十餘命,搶毀二百餘家,與魁玉等函報該衙門情節,不盡相同。
此外該省鄰水、南充、巴州、營山等處,民教滋事,尚有四案&hellip&hellip内江縣有團民殺斃教民之案,鄰水縣有教民殺斃團民之案,均有拆毀教堂之事。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 蕪湖教案 光緒十七年(1891年)五月&hellip&hellip南洋大臣、安徽巡撫電稱:“蕪湖&hellip&hellip因謠傳教中女醫迷拐幼孩,群疑莫釋,聚衆滋鬧,遂将教堂焚毀。
旋經拏獲首犯二名,正法示衆&hellip&hellip此外若江甯、九江,亦有匪徒滋事,幸經官兵防護,登時解散。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 丹陽教案 光緒十七年(1891年)八月&hellip&hellip辛亥,劉坤一、剛毅奏:“本年&hellip&hellip江蘇之丹陽、金匮、無錫、陽湖、江陰、如臯各屬教堂,接踵被焚毀,派員前往查辦&hellip&hellip各該縣未能先事預防,究屬咎有應得。
蘇屬案,系由丹陽首先滋事,将該縣查文清甄别參革;署無錫縣劉樹仁、署江陰縣孫贻紳、陽湖縣葉懷善、金匮縣湯矅,均摘去頂戴;代理如臯縣莫炳琪,到任甫及三月,予以記過。
并将該管汛弁,一律摘去頂戴,示懲。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五) 武穴教案 光緒十七年(1891年)九月&hellip&hellip壬申&hellip&hellip張之洞奏:“&hellip&hellip武穴地方&hellip&hellip向有英國福音堂,而無育嬰教堂,民教相安已久。
讵意四月二十九日傍晚,有廣濟縣人天主教民歐陽理然,肩挑幼孩四人,行至武穴街外,據雲,将送往九江教堂。
适為痞匪郭六壽等所見,誤信訛傳,頃刻之間,人衆麇集&hellip&hellip竟誤以武穴教堂為即收養幼孩之處,擲石奮擊入窗,以緻屋内洋油燈擊破失火,燒洋樓一層,餘亦多有殘毀&hellip&hellip該處洋關分卡委員候補通判華聘三、龍坪司巡檢鄒振清,急往彈壓,均被&hellip&hellip毆傷&hellip&hellip武穴洋關分卡之扡手英國人柯姓&hellip&hellip英國教士金姓&hellip&hellip馳往救火,登時被匪毆斃。
教士婦女三人,洋孩四人,由後門逃出,先投馬口司巡檢陳培周&hellip&hellip未敢收留。
婦孺即經同知衙門,及龍坪巡檢、差役、弓兵,陸續護送至武黃同知署。
該同知顧允昌留住署内,查知該洋婦三人,在途次亦被匪徒毆傷&hellip&hellip臣聞報之後,立饬地方官嚴拿首要各犯。
一面抽調省外水陸各勇營,分投彈壓保護&hellip&hellip将斃命之英人二名,照料護送回漢口&hellip&hellip實獲匪犯十名&hellip&hellip郭六壽、戴厥魚二名&hellip&hellip訊明确實系此案首要正犯&hellip&hellip就地正法&hellip&hellip其幫毆及毆傷洋婦攫取零物之從犯八名&hellip&hellip将英領事先後所指要證民人陶春燦,及弓兵田德等三名,範修興等四名&hellip&hellip王七賢一名,共九名,一律傳到,質訊明确,按照律例,拟議罪名核辦&hellip&hellip已将審辦各犯,照例從嚴科斷各節&hellip&hellip照會英領事。
旋據覆稱,均屬情罪允當,無所異議&hellip&hellip至柯扡手、金教士兩洋人,無辜殒命&hellip&hellip拟給予該兩洋人家屬,各二萬元。
武穴教堂&hellip&hellip應由官給款代為修複,并補給堂中失物&hellip&hellip酌給洋銀二萬五千元&hellip&hellip共洋銀六萬五千元,合銀四萬五千餘兩。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 古田教案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六月&hellip&hellip庚辰,福建古田縣民人殺英國教士多名,中英交涉起。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八) 成都教案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八月&hellip&hellip己卯谕:&hellip&hellip本年五月間,四川省城匪徒滋事,打毀東校場教堂。
省外各處,旋又屢出教案&hellip&hellip該督劉秉璋督率無方,著即革職,永不叙用,以示懲儆。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九) 重慶先有教案。
秉璋初至,捕教民羅元義、亂民石彙等,置之法。
至是各屬繼起,教堂被毀者數十,教士忿牒總署,指名奪秉璋職。
朝廷不獲已,許之。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三四《劉秉璋傳》) 巨野教案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冬十月癸亥,山東曹州府天主堂德教士二人被殺,中德交涉起&hellip&hellip乙亥,德國海軍少将岱特利菲率軍艦三艘,突入膠州灣,遂奪炮台據之。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一)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十二月&hellip&hellip戊寅&hellip&hellip谕:“前因山東巨野縣地方,有盜匪拒捕傷斃教士之案,業将兇犯分别懲辦矣。
開缺四川總督前巡撫李秉衡,身任地方,不能先事預防,以緻釀成巨案,著交部議處。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一) 其時大刀會起,主仇教,勢漸張。
二十三年,會衆戕德國教士,德使海靖要禠秉衡職&hellip&hellip徙督四川,海靖請益堅,乃罷免。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五四《李秉衡傳》) 平羅教案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己卯&hellip&hellip崧蕃電稱:平羅縣上營子地方,突有匪徒多人,焚擄鄉民,搶掠教堂,傷及梅教士并教民數人。
已饬派隊保護,并電山西巡撫,分途兜拏等語&hellip&hellip壬午&hellip&hellip谕:“甘肅平羅縣屬殺傷教士教民一案,業經谕令将該地方官革職,帶罪勒限嚴拏匪徒&hellip&hellip如再不獲,著即照前旨,永不叙用。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七○) 南昌教案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先是,本年正月二十九日,江西南昌縣法國教士王安之,邀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至天主堂議翻舊案。
俄江召棠咽喉被創,越數日卒。
巡撫胡廷幹,方委員查辦,而愚民已于二月初三日暴動,毀法國教堂三處,斃王安之等六人。
誤毀英國教堂一處,斃金姓教士夫婦二人。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九) 本年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到天主堂與法教士王安之商議舊案。
彼此意見不合,以緻江令憤急自刎。
乃因該令自刎之舉,傳有毀謗法教士之訛言,以緻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動之事。
中國國家已自将有罪之人懲辦,茲将外務部與駐京法國欽差議定各條,開列于左:&hellip&hellip應給被害教習五人家屬撫恤銀四萬兩。
另給一萬兩,作為後來新教習等川資經費之用&hellip&hellip新昌等舊案,及南昌新案,所有被毀教堂、學堂、養濟院等處,及教内之人房屋,并一切物件,總共賠償銀二十萬兩&hellip&hellip江西巡撫胡廷幹,著先行撤任。
布政使周浩,已有旨查辦。
按察使餘肇康,于重要刑案未能立即訊驗,著先行交部議處&hellip&hellip江西新昌案已拏到案之龔棟一名正法。
龔耀廷一名革去武舉,交地方官管束。
在逃之龔春華、龔啟明、龔炳藜三名,拏獲時迅明照律辦理&hellip&hellip所有殺人放火正兇劉狗子、吳紅眼、周之秀、任廷發、吳金生五名,拟就地正法,以昭炯戒。
其為從情節較重之楊大盛、羅中秋、吳老五三名,均拟永遠監禁。
其餘犯内之周正大、盧高财二名,均拟監禁十年;楊起堂、魏大水二名,均監禁五年;戴阿水、胡長生、衷才官、謝錫連、塗宜洲、胡中元六名,拟各監禁三年;謝袁洲、周得勝、彭炳生、吳友鵬四名,均拟罰作苦工二年;劉東林子一名,拟罰作苦工一年;胡明應、羅聲孜、李老三、熊荷子、郭毛頭、萬葉林、胡廷學七名,均拟罰作苦工半年&hellip&hellip貴國政府素關懷裨益華民之善舉,茲江西省願助善舉銀兩,以表歉忱。
特議明由該省撥銀十萬兩,為在該省省城建造醫院之用,将來由該省巡撫奏請給予敕建字樣,以示優異,此醫院延用法國醫士一名。
(王彥威《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九七《中法會訂江西南昌教案善後合同》) 乙 租借地 清季租地,始于九龍。
其後三國挾還遼之惠,各索重酬。
德以教案,先據膠澳。
李鴻章請俄主持正義,俄允遣海軍暫泊旅順,相機與德講說,竟久假不歸。
法占廣州灣。
英借口均勢,攫威海衛,并于九龍擴界,名為租借,實同割讓。
膠澳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hellip&hellip戊辰,《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離膠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裡内,系中國裡,準德國官兵無論何時過調。
惟自主之權,仍全歸中國,如有中國饬令設法等事,先應與德國商定。
如德國須整頓水道等事,中國不得攔阻。
該地内派駐兵營,籌辦兵法,仍歸中國,先與德國會商辦理。
第二款&hellip&hellip将膠澳之口,南北兩面,租與德國,先以九十九年為限。
德國于所租之地,應蓋炮台等事,以保地棧各項,護衛澳口。
第三款,德國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國不得治理,均歸德國管轄,以免兩國争端。
茲将所租各段之地,開列于後:一,膠澳之口,北面所有連旱地之島。
其東北,以一線自陰島東北角起,至勞山灣為限。
二,膠澳之口,南面所有連旱地之島。
其西南,以一線自離齊伯山島西南偏南之灣。
西南首起,往笛羅山島為限。
三,齊伯山、陰島兩處,四膠澳之内,全海面,至現在潮平之地。
五,膠澳之前,防護海面所用群島,如笛羅山、炸連等嶼,至德國租地,及膠澳周遍一百中國裡界址,将來兩國派員查照地情,詳細定明。
在膠澳中國兵商各船,與德國相交之國各船,德國拟一律優待。
因膠澳内海面均歸德國管轄,德國國家随時可以定妥章程,約束他國往來各船。
此章程,即中國之船亦應一體照辦,另外決無攔阻之事。
第四款,膠澳外各島及險灘,德國應設立浮樁等号,各國船均應納費,中國船亦應納費,為修整口岸各工程之用。
其餘各費,中國船均無庸納。
第五款,嗣後如德國租期未滿之前,自願将膠澳歸還中國,德國所有在膠澳費項,中國應許賠還。
另将較此相宜之處,讓于德國。
德國向中國所租之地,德國應許永遠不轉租與别國。
租地界内華民,如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随意居住,德國自應一體保護。
傥德國需用地土,應給地主地價。
并中國原有稅卡,設立在德國租地之外。
惟所商定一百裡之内,此事德國即拟将納稅之界及納稅各章程,與中國另外商定無損于中國之法辦結。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旅順大連灣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中俄會訂《旅順大連灣租借條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hellip&hellip大清國大皇帝允将旅順口、大連灣附近水面租與俄國&hellip&hellip第二款&hellip&hellip所租地段之界,經大連灣迤北,酌視旱地合宜保守該段所需,應相離若幹裡,即準相離若幹裡,其确切界限&hellip&hellip商定後,所有劃入租界線内之地及附近水面,專歸俄國租用。
第三款,租地限期,自畫此約之日起,定二十五年為限。
然限滿後,由兩國相商展期亦可。
第四款,所定限内,在俄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調度水陸各軍,并治理地方大吏,全歸俄官&hellip&hellip中國無論何項陸軍,不得駐此界内&hellip&hellip第五款,所租地界以北,定一隙地&hellip&hellip此隙地之内一切吏治,全歸于中國官。
惟中國兵,非與俄官商明,不得來此。
第六款,兩國政府相允,旅順一口既專為武備之口,獨準華、俄船隻享用,而于各國兵商船隻以為不開之口。
至于大連灣,除口内一港,亦照旅順口之例,專為華、俄兵艦之用。
其餘地方,作為通商口岸,各國商船任便可到。
第七款,俄國認在所租之地,旅順、大連灣兩口,尤要備資,自行蓋造水陸各軍所需處所,建築炮台,安置防兵&hellip&hellip修養燈塔,以及保航海無虞之所需各項标志。
第八款,中國政府允以光緒二十二年所準中國東方鐵路公司,建造鐵路&hellip&hellip推及由該幹路某一站起,至大連灣。
或酌量所需&hellip&hellip由該幹路至遼東半島、營口、鴨綠江中間,沿海較便地方,築一支路&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九龍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夏四月&hellip&hellip丁酉&hellip&hellip許英人于廣東九龍辟立租界&hellip&hellip癸卯&hellip&hellip大學士李鴻章與英國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成&hellip&hellip按照黏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hellip&hellip以九十九年為限期。
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内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内各施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
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
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
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馬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
将來中國修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
又議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遷移,産業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
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
查按照黏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内有大鵬灣、深洲灣水面。
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四) 威海衛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hellip&hellip乙醜&hellip&hellip訂《中英議租威海衛專條》。
其文曰:今議定,中國政府将山東省之威海衛,及附近之海面,租與英國政府&hellip&hellip租期應按照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
所租之地,系劉公島,并在威海灣之群島,及威海全灣沿岸以内之十英裡地方。
以上所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hellip&hellip沿海暨附近地方,均可擇地建築炮台,駐紮兵丁。
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又在該界内,均可以公平價值,擇用地段,鑿井開泉,修築道路,建設醫院,以期适用。
以上界内,所有中國管轄,治理此地,英國并不幹預,惟除中、英兩國兵丁之外,不準他國兵丁擅入&hellip&hellip又議定,所租與英國之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又議定,在以上所提地方内,不可将居民迫令遷移,産業入官。
若應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須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五) 廣州灣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冬十月&hellip&hellip戊子。
先是,廣州附近,有法國兵官為遊匪所戕。
法人以兵艦入廣州灣,據之,向我政府要求租借,争議年餘。
至是,欽差勘界大臣廣東提督蘇元春,與法國使臣會議《廣州灣租界》七條,成&hellip&hellip第一款&hellip&hellip中國國家将廣州灣租與法國國家,作為停船趸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hellip&hellip第二款&hellip&hellip所有租界内水面,均歸入租界内管轄。
其未入租界者,仍歸中國管轄,開列于左:東海全島、硇洲全島。
該島與東海島中間水面,系中國船舶往來要道,嗣後仍由中國船舶任便往來租界之内停泊,勿得阻滞,并勿庸納鈔征稅等事。
其租界定在遂溪縣屬,南由通明港登岸,向北至新吟垸官路作界線,直至志滿墟,轉向東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為界。
赤坎、志滿新墟,歸入租界&hellip&hellip複由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出海,水面橫過調神島北,近水面,至兜離窩登岸,向東至吳川縣屬西炮台後,分中出海三海裡為界&hellip&hellip又由吳川縣海口外三海裡水面起,沿岸邊至遂溪縣屬之南,通明港向北三海裡,轉入通明港内,分中登岸,沿官路為界。
此約訂明,并繪圖畫明界址&hellip&hellip第三款,于九十九年期内,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hellip&hellip又議定,租界内華民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遷移。
其華民物業,仍歸華民管理,法國自應一律保護。
若法國需用物業,照給業主公平價值。
第四款,在租界之内,法國可築炮台,駐紮兵丁,并設保護武備各法。
又在各島及沿岸,法國應起造燈塔,設立标記浮樁等,以便行船&hellip&hellip第五款,中國商輪船隻,在新租界灣内,如在中國通商各口,一律優待辦理。
其新租界各地,灣内水面,均歸法國管理。
法國可立定章程,并征收煙船各鈔,以為修燈樁各項工程之費。
此系專指廣州灣内水面而言,至硇東水面,已在第二款内聲明。
第六款,遇有交犯之事,應照中法條款,互訂中越邊界章程辦理。
第七款,中國國家允準,法國自雷州府屬廣州灣地方,赤坎至安鋪之處,建造鐵路、旱電線等情。
應備所用地段,由法國官員給價,請中國地方官,代給中國民人&hellip&hellip而修造行車需用各項材料,及養修電路各費,均歸法國辦理&hellip&hellip又議定,在安鋪鐵路、電線所抵之處,水面岸上,均準築造房屋,停放物料,并準法國各商輪停泊上落&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五六) 旅大轉讓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hellip&hellip乙未&hellip&hellip《中日新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中國政府将俄國按照《日俄和約》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讓日本國之一切,概行允諾。
第二款,日本國政府承允按照中俄兩國所訂,借地及造路原約,實力遵行。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丙 勢力範圍 鴉片之役,英踞舟山。
交還之際,恐為他國先得,乃訂永不割讓他國之約,自是效尤者紛起。
始猶限于交界之地,如滇緬之江洪、孟連,旅大之隙地是。
繼則議及島嶼,如瓊州島、廟群列島是。
終則公然分割省份,如法之于廣西、雲南,俄之于東三省,德之于山東,日之于福建沿海,英之于長江一帶,皆為勢力範圍,不得讓與他國。
美雖無勢力範圍,而主張門戶開放,則他國之範圍,皆其範圍也。
英頗贊美之主張,一時盛傳之瓜分論,為之稍斂。
英國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戊寅&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耆英等奏&hellip&hellip定海之舟山海島,廈門之鼓浪嶼小島,均準其暫駐數船。
俟各口開關,即著退出,不準久為占據。
” (《清宣宗實錄》卷三七九)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庚辰谕:“&hellip&hellip耆英等奏&hellip&hellip英兵在舟山數年,見當交割接收之期,該督親赴香港接晤,各節均堅守條約,并無異言。
” (《清宣宗實錄》卷四二三) 道光二十六年,吾國要求撤舟山、鼓浪嶼之兵,英以舟山列島永不割讓于他國為條件。
遂訂為約,此乃中國境内勢力範圍之第一先例也。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光緒二十年(1894年)正月&hellip&hellip壬寅&hellip&hellip駐英欽差大臣薛福成,與英外部大臣勞偲伯力,續議《滇緬條約》二十款成&hellip&hellip第五款&hellip&hellip英國大君主&hellip&hellip允将從前屬中國兼屬緬甸之孟連、江洪,所有緬甸上邦之權,均歸中國大皇帝永遠管理。
英國大君後于該地所有權利,一切退讓,惟訂明一事,若未經大皇帝與大君後預先議定,中國必不将孟連與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讓與别國。
(《光緒東華錄》卷一一七)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hellip&hellip戊戌&hellip&hellip《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附章》成&hellip&hellip三,滇越邊界&hellip&hellip又自南島江發源處,界線順南島江與南臘河,并各支河中間之分水嶺&hellip&hellip其東邊之猛烏、烏得、化邦、哈當、賀聯盟、猛地各處,歸越南。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光緒二十一年夏,中日和議既成,法索雲南普洱徼外猛烏、烏得兩地。
英使歐格讷以兩地屬緬江洪,指為違約。
(《清史稿&bull邦交志二&bull英吉利》)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正月&hellip&hellip甲寅,《中英續議緬甸條約》成。
其文曰:“大清國、大英國國家為續議附款事。
今因英國不再索問中國于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與法國訂立條約所讓江洪界内之地,緻與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與英國訂立之中緬條約相違。
彼此和商,于原訂條約或增或改,拟立附款如左&hellip&hellip第五款,今彼此言明,日後中國未經先與英國議定,不能将現在仍歸中國在湄江左岸之江洪土地,以及孟連,與所有在湄江右岸之江洪土地,或全地、或片土讓與他國&hellip&hellip第十二款&hellip&hellip中國答允,将來在雲南修建鐵路,與貿易有無裨益,如果修建,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九) 英國既訂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之英法協約,與法共享雲南、四川之權利。
及德占膠州,俄占旅大後,乃于二十四年(1898年)正月,向我國提出要求四項:(一)揚子江流域各省之土地,不得租借,或割讓于他國。
(二)開放内河。
(三)二年後,開放長沙為通商口岸。
(四)中國總稅務司,永久雇用英國人。
中國一一承認。
俄既訂租借旅大條約,英以抵制為口實,要求租借威海衛。
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租借約成&hellip&hellip及法以抵制俄、德之口實,租借廣州灣。
英更以抵制法之口實,要求租借九龍&hellip&hellip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九龍租借條約》訂定&hellip&hellip于是英在廣東之勢力,益以鞏固&hellip&hellip其鐵路一方,因光緒二十四年,我政府與比人締結蘆漢鐵路合同,總理衙門先告英使,謂與俄無關。
及合同發表,明載委華俄道勝銀行以築造之權,英使乃要求津鎮、九廣、滬甯、浦信、滬杭甬,及山西、河南、襄陽各路權,以為賠償。
總理衙門先後以草合同承認之。
惟津鎮一路,因英、德協商,北段歸德,南段歸英。
同年更訂關外鐵道借款合同,借款二百三十萬鎊,即以關内外鐵道為抵押品。
并由總理衙門聲明,決不以該鐵道讓與他國&hellip&hellip英、俄協商之結果,劃長城以北及揚子江流域,為俄、英分享之築造鐵道範圍。
而關外鐵道,英所已得之權利,則不加防礙。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法國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hellip&hellip戊戌,《中法續議商務專條附章》成&hellip&hellip第五款,議定中國将來在雲南、廣西、廣東開礦時,可先向法國廠商及礦師人員商辦。
其開礦事宜,仍遵中國本土礦政章程辦理。
至越南之鐵路,或已成者,或日後拟添者,彼此議定,可由兩國酌商,妥訂辦法,接至中國境内。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約成,法求換商約、界約,遂許開龍州、蒙自等埠,并與越界線内猛烏、烏得二地&hellip&hellip二十三年,法要求瓊州不割讓租借于他國,許之。
二十四年,法乘廣東雷州人殺其士民二人,以兵艦據廣州灣,來商租借,言為停船屯煤之用,無損中國主權&hellip&hellip時廣西永安有殺斃法教民之事,方議辦犯、劾官、賠償、建堂四條。
适值北海鐵路造至南甯,援龍州鐵路案,中法合辦,法使遂要求将鐵路歸并教案。
議久,始允就案議結,不及他事。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三&bull法蘭西》) 光緒二十一年,《中法境界及陸路通商條約》之締結&hellip&hellip而适在《中日和約》簽字後月餘,殆為幹涉返還遼東事件之報償也。
及二十二年,《英法協約》成,法以所獲于雲南、四川之利權,與英分享之,乃求取償于我。
次年二月,向總理衙門要求二款:(一)海南島不割讓于他國。
(二)延長龍州鐵道。
開采兩廣、雲南礦山,修築滇越間通商道路。
總理衙門先覆以決不割讓海南島于他國。
嗣更覆之曰:“鐵道俟諒山龍州線修成後,可更延長龍州至南甯,與龍州至百色之線。
開采兩廣、雲南之礦山時,依前約,法國得優先商辦之權。
紅河之航路,與自河口經蠻耗、蒙自至雲南省城之道路,中國即時起工修繕。
&hellip&hellip次年&hellip&hellip德踞膠州,俄占旅大。
法人借口于均勢,要求四項:(一)兩廣、雲南三省,不割讓與他國。
(二)自東京至雲南府之鐵道,由法國建築。
(三)租借廣州灣九十九年。
(四)郵政事務,用法人承辦。
總理衙門覆認第一、第二兩項;租借廣州灣,談判之結果,為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之條約&hellip&hellip同年,因戕殺教士案,更要求自南甯至北海之鐵道權,亦得許焉。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俄國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八月&hellip&hellip甲子&hellip&hellip駐俄欽差大臣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訂立東省鐵路公司合同十二條。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五)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hellip&hellip丁未&hellip&hellip《中俄新約》成。
其文曰:“大清國大皇帝前于中日肇釁之後,因蒙大俄羅斯大皇帝仗義各節,并願将兩國邊疆及通商等事,于兩國互有益者,商定妥協,以固格外和好&hellip&hellip一、近因俄國西卑裡亞火車道竣工在即,中國允準俄國将該火車道一由俄國海參崴埠續造至中國吉林珲春城,又向西北續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國境之西卑裡亞火車站,續造至中國黑龍江之愛珲城,向西南至齊齊哈爾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讷地方,又向東南續造至吉林省城止。
二、凡續造進中國境内黑龍江及吉林各火車道,均由俄國自行備籌資本,其車道一切章程,亦均仿俄國火車條程,中國不得與聞。
至其管理之權,亦暫行均歸俄國。
以三十年為期,過期後,準由中國籌備資本,估價将該火車道,并一切火車、機器廠、房屋等産贖回。
惟如何贖法,容後再行妥議。
三、中國現有火車道,拟自山海關續造至奉天盛京城,由盛京接續至吉林。
倘中國日後有不便即時造此鐵路者,準由俄國備資,由吉林城代造,以十年為期贖回。
至鐵路應由何路起造,均照中國已勘定之道,接續至盛京并牛莊等處地方止。
四、中國所拟續造之火車道,自奉天、山海關,至牛莊,至蓋平,至金州,至旅順口,以及至大連灣等處地方,均應仿俄國火車道,以期中、俄彼此來往通商之便。
五、以上俄國自造之火車道,所經各地方,中國文武官員不能随時保護周詳,應準俄國專派馬步營兵數隊駐紮各要站,以期妥護商務。
六、自造成各火車道後,兩國彼此運進之貨,其納稅章程,均準同治元年二月初四日《中俄陸路通商條約》完納。
七、黑龍江及吉林長白山等處地方所産五金之礦,向有禁例,不準開挖。
自此約定後,準俄國以及本國商民随時開采,惟須先行禀報中國地方官,具領護照,并按中國内地礦務條程,方準開挖。
八、東三省雖有練軍,惟大半軍營系仍照古制辦理。
倘日後中國欲将各省全行改仿西法,準向俄國借請熟悉營務之武員來中國整頓一切。
其章程,則與兩省所請德國武員條程辦理無異。
九、俄國在亞細亞洲無周年不凍之海口,一時該洲若有軍務,俄國東海以及太平洋水師諸多不便,不得随時駛行。
今中國因鑒于此,是以情願将山東省之膠州地方暫行租與俄國,以十五年為限。
其俄國所造之營房、棧房、機器廠、船塢等類,準中國于期滿後,估價備資購入。
但如無軍務之危,俄國不得即時屯兵據要,以免他國嫌疑。
惟賃租之款,應如何辦理,日後另有附條酌議。
十、遼東之旅順口,以及大連灣等處地方,原系險要之區,中國極應速為整頓各事,以及修理各炮台等諸要務,以備不虞。
既立此約,則俄國允準将此二處相為保護,不準他國侵犯。
中國亦允準将來永不讓與他國占踞。
惟日後俄國忽有軍務,中國準将旅順口及大連灣等處地方暫行讓與俄國水陸軍營泊屯于此,以期俄軍攻守之便。
十一、旅順口、大連灣等處地方,若俄國無軍務之危,則中國自行管理,與俄國無涉。
惟東三省火車道,以及開挖五金礦諸務,準于換約後,即行便易施行。
俄國文武官員,以及商民人等所到之處,中國官員理應格外優待保護,不得阻滞其遊曆各處地方。
十二、此約奉兩國禦筆批準後,各将條約照行,除旅順口、大連灣及膠州諸款外,全行曉谕各地方官遵照。
将來換約,應在何處,再行酌議。
自畫押之日始,以六個月為期,兩國全權大臣議定,此約備漢文、俄文、法文約本各兩份,畫押蓋印為憑。
三國文字校對無訛,遇有講論,以法文為準。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六)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俄皇尼哥拉斯二世加冕,命李鴻章為專使,王之春為副使&hellip&hellip九月,與俄訂新約,時李鴻章尚未回國,俄使喀希呢持密約求總署奏請批準。
約成,俄使貴族邬多穆斯契以報謝加冕使來北京,議立華俄銀行。
遂命許景澄與俄結華俄道勝銀行契約,中國出股本銀五百萬兩,與俄合辦。
别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
又立條例九章,其第二章,銀行業務之第十項,規定對于中國之業務:一、領收中國内之諸稅。
二、經營地方及國庫有關系之事業。
三、鑄造中國政府允許之貨币。
四、代還中國政府募集公債之利息。
五、布設中國内之鐵道、電線;并訂結東清鐵道會社條約,以建造鐵路與經理事宜,悉委銀行。
(《清史稿&bull邦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hellip&hellip十二月,俄政府發布東清鐵道公司條例三十條。
其第一條雲,該公司經中國政府之許可,即采掘與鐵道連帶或與鐵道無關之煤礦,且同時得經營其他中國之礦業及商工業。
又其第八條雲,為保護鐵道及附屬物之地段内之秩序起見,該公司委任警察部執行其事,因此該公司得制定鐵道之警察規則。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十一月,俄以德占膠州灣為口實,命西伯利亞艦隊入旅順口,要求租借旅順、大連二港,且求築造自哈爾濱至旅順之鐵道權&hellip&hellip二十四年(1898年)&hellip&hellip三月初六日&hellip&hellip遂訂約,将旅順口及大連灣暨附近水面租與俄。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1898年)閏三月&hellip&hellip庚午,《中俄會訂續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按照原約第二條,租與俄國之旅順口及大連灣、遼東半島陸地,其北界應從遼東西岸亞東灣之北起,穿過亞東山脊(山脊亦在俄國租地内),至遼東東岸皮子窩灣北盡處止,租界附近水面,及陸地周圍各島,均準俄國享用&hellip&hellip第二款,從第一款所定地段北界起,應照北京約第五款所定隙地,其北界線應從遼東西岸蓋州河口起,經岫岩城北至大洋河,沿河左岸,至河口,此河在隙地内。
第三款,俄國國家允西畢利鐵路通接遼東半島之支路末處,在旅順口及大連灣海口,不在該半島沿海别處。
又公同商定,此支路經過地方,不将鐵路利益給與别國人&hellip&hellip第五款,中國國家允認:一、非俄國應允,不将隙地地段讓與别國人享用。
二、不将隙地東西沿海口岸,與别國通商。
三、非俄國應允,不将隙地地段内造路、開礦及工商各利益讓給。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四)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三月&hellip&hellip乙亥,戶部尚書王文韶、工部左待郎許景澄,與俄國駐使臣格爾思,議立《勘分旅順大連灣租界專條》八款,成&hellip&hellip第六款,遼東半島租借地陸地北界,緯線以北,在隙地内,東西岸附近水面各島,均應照(華曆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條約第五款,暨(華曆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七日、俄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續約第五款,所定隙地辦法。
第七款,按照北京俄國使署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定,所有遼東半島以南,廟群各島,不歸租借之内。
而中國允認,不能将該全島或一二島讓與别國及别國之人,或永遠或暫行享用,并不能在此群島開設通商口岸。
亦不能在此各島準與他國人民造鐵路、開礦及工商利益各事。
(《光緒東華錄》卷一五三)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hellip&hellip俄以遼東租借地為關東省。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八年&hellip&hellip翌年(二十九年)三月,第二期金州、牛莊、遼陽、奉天、鐵嶺、開原、長春、吉林、甯古塔、珲春、阿拉楚喀、哈爾濱駐紮之俄兵,仍不如期撤退。
代理北京公使布拉穆損向外務部新要求七款,拒之&hellip&hellip會俄使雷薩爾複任,複提新議五款,宣言東省撤兵斷不能無條件,縱因此事與日本開戰,亦所不顧。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九年,至第二期撤退東三省俄兵之際,俄人要求東三省不割讓他國,行政、軍事不得聘俄國以外之人等各項。
繼複要求,凡東三省中國經營之事業,與中俄共同事業,悉由道勝銀行貸資;營稅關事務委托道勝銀行管理二十年;奉天、吉林設交涉局,由中俄兩國委員組織之;關于兩省政治、軍事、經濟、衛生、司法等事,互相協商辦理;自北京經張家口、庫倫至恰克圖之鐵道,由道勝銀行修造之;西藏西北部,行中俄協同行政制度。
蓋直欲由享有勢力範圍,進而割據長城以北矣。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德國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hellip&hellip戊辰,《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成。
其文曰:“山東曹州府教案,現已商結。
中國另外酬德國前經相助之誼,故大清國國家、大德國國家&hellip&hellip和衷商定專條,開列于左。
第一端,膠澳租界&hellip&hellip第二端,鐵路、礦務等事。
第一款,中國國家允準德國,在山東省蓋造鐵路二道。
其一,由膠澳經過濰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等處,往濟南及山東界。
其二,由膠澳往沂州,及由此處經過萊蕪縣,至濟南府。
其由濟南府往山東界之一道,應俟鐵路造至濟南府後,始可開造,以便再商與中國自辦幹路相接(此後段鐵路經過之處,應于另立詳細章程内定明)。
第二款,蓋造以上各鐵路,設立德商、華商公司&hellip&hellip各自集股,各派妥員領辦&hellip&hellip第四款,于所開各道鐵路附近之處,相距三十裡内&hellip&hellip允準德國開挖煤斤等項,及須辦工程各事,亦可德商、華商合股開采&hellip&hellip第三端,山東全省辦事之法,在山東省内,如有開辦各項事務,商定向外國招集幫助為理,或用外國人,或用外國資本,或用外國料物,中國應許先問該德國商人等,願否承辦工程、售賣料物。
如德商不願承辦此項工程及售賣料物,中國可任憑自便另辦,以昭公允。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光緒)三十年,與德會訂小清河岔路合同。
初,膠濟鐵路章程原不許擅行另造支路,今為商務便利計,特委膠濟鐵路公司代辦。
(《清史稿&bull邦交志五&bull德意志》) 日本 日本割據台灣,遂窺閩省。
光緒二十四年,亦要求福建省及沿海一帶不得租借割讓于他國,我國亦承認之。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日戰勝俄,兩國議和。
政府令外務部照會日、俄,謂關涉中國之事,若中國不與聞者,中國将來斷不承認。
是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外務部慶親王奕劻與日本大使小村壽太郎、公使内田康哉訂新約,正約三款,附約十二款。
(《清史稿&bull邦交志六&bull日本》) 附約&hellip&hellip第六款,中國政府允将由安東縣至奉天省城所築造之行軍鐵路,仍由日本國政府接續經管,改為專運各國工商貨物。
自此路改良竣工之日起,以十五年為限&hellip&hellip屆期&hellip&hellip估價售與中國&hellip&hellip第七款,中日兩國政府為圖來往輸運均臻興旺便捷起見,妥訂南滿洲鐵路與中國各鐵路接聯營業章程&hellip&hellip第八款,中國政府允南滿洲鐵路所需各項材料,應豁免一切稅捐厘金。
第九款,所有奉省已開辦商埠之營口,暨雖允開埠尚未開辦之安東縣、奉天府各地方,其劃定日本租界之辦法,應由中日兩國官員另行妥商厘定。
第十款,中國政府允許設一中日木植公司,在鴨綠江右岸地方采伐木植&hellip&hellip一切合辦章程,應另訂詳細合同&hellip&hellip第十一款,滿韓交界陸路通商,彼此應按照相待最優國之例辦理。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光緒)三十二年,日本設立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并于關東州置都督府,另設領事五人,總領事駐奉天&hellip&hellip三十四年,日使忽提出安奉鐵道案,要求解決&hellip&hellip乃命錫良會同奉天巡撫程德全,與日本奉天總領事締結安奉鐵道協約。
此宣統元年七月事也。
協約要目如左:一、中國确認前次兩國委員勘定之路線,陳相屯至奉天一段,由兩國再協認決定。
二、軌道與京奉鐵道同樣。
三、此約調印之當日,即協議購買土地及一切細目。
四、此約調印之翌日,即行急進工事。
五、沿鐵道之中國地方官,關于施行工事,應妥為照料。
未幾,間島之争議又起&hellip&hellip日使伊集院彥吉與外部尚書梁敦彥&hellip&hellip締結《間島條約》&hellip&hellip七、中國将吉長鐵道延長至延吉南邊界,與朝鮮會甯鐵道聯絡。
一切辦理,與吉長鐵道同&hellip&hellip嗣議“五案協約”,即新法鐵道,營口支線,撫順、煙台炭礦,安奉鐵道沿線,及南滿鐵道幹路沿線之礦務是也。
新法鐵道者,新民屯至法庫門之鐵道,政府欲借英款築造此路,以分南滿鐵道之勢力。
日本謂系南滿鐵道競争線,極力抗議營口支線者。
光緒二十五年,東清鐵道會社規定築造旅順、哈爾濱間之鐵道,得設營口支線,以運送材料,俟鐵道落成後拆去。
日俄戰争後,南滿鐵道歸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拆此支線,日本不允。
撫順炭礦距奉天城東六十裡,日公使以此地炭礦為東清鐵道附屬品,利權應歸日本。
政府以炭山在東清鐵道三十裡外,不認為附屬财産,日使不允。
并煙台炭礦,均成懸案。
因安奉鐵道交涉,定約如下:一、中國如築新法鐵道時,當先與日本商議。
二、中國允日本,營口支路俟南滿鐵道期限滿,同時交還。
并允将該支線延長至營口新市街。
三、中國承認日本有開采撫順、煙台兩處炭礦之權,日本承認該兩處開采之煤斤納稅與中國。
惟稅率應按照中國他處最輕煤稅之例,另行協定。
其礦界及一切章程,亦另委員定之。
四、安奉鐵道沿線,及南滿洲鐵道幹路沿線之礦務,除撫順、煙台外,應按照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督撫與奉天日本總領事議定之大綱,歸中日合辦。
五、京奉鐵道沿長至奉天城根一節,日本無異議。
自此南滿洲大勢遂一變矣。
(《清史稿&bull邦交志六&bull日本》)
至購地造廠工料,均招商股籌辦,大率系官商合辦&hellip&hellip奉硃批:“著照所請。
” (《張文襄公奏稿》卷二二《增設紡紗廠折》) 十二 外患之疊乘 同治三年,清廷借湘、淮軍之力,以覆太平天國。
自後山東、河南之撚亦終破滅,因得次第平定陝、甘、雲、貴,清室垂亡之局,始得維系于不墜。
然不五十年,清遂以亡。
蓋湘、淮軍軍資器械率資之侵略者,實陰受其操縱,内甯必有外憂,乃意中之事,光緒一朝,外患疊乘,幾于無歲無之。
對日有台灣高山族與琉球改屬兩事,對英有雲南馬嘉理事件,對俄有收回伊犁事件,交涉經年,委曲遷就,僅免于戰。
中法、中日,兩次用兵,耗竭國帑無算。
甲午、庚子兩次賠款,竭數十年之力,不足以償。
加以喪權辱國,人民怨恨,遂起而革命矣。
1.對外戰争 甲 中法之戰 法侵入安南北圻,中國不能不仗義執言。
朝議多主戰,政府與李鴻章雖稍為戰備,而意偏于和。
及徐延旭、唐炯不戰而潰,乃罷黜軍機恭王等,以禮王等代之,而命醇王以會同商辦為名,實則總理國事,大修戰備,和戰之策不定,交涉與備戰并行,不過欲保全體面,以較好條件議和。
法人亦願和,李鴻章乃與之訂草約五條于天津。
未幾,法人背約,以海軍侵擾基隆、澎湖,清廷遂下诏宣戰。
馮子材諒山大捷,殺其統将尼格裡。
子材願具結于一年内攻複全越,清廷執持不堅,竟仍照天津五條成約停戰。
前敵将士大憤,幾拒朝命,然已成之局,莫能挽也。
自後清廷始設海軍衙門,興辦海軍,而台灣亦規建省制焉。
法之侵越 法以南亞為利源所在,英既經營印度,荷有南洋群島,故以全力經營越南,與英、荷相抗。
先由傳教以奪礦廠之利,繼遂幹涉越南内政,乘其内争,加以援助操縱,時複構兵,以勒索酬報。
同治元年成約,割越南南圻之嘉定、邊和、定祥外三省以和。
十二年,再開兵釁,又割永隆、安江、河曲内三省以和,于是南圻盡為法有。
光緒八年,法人欲自紅河上溯,以通雲南商務。
時劉永福為三宣副提督,轄宣光、興化、山西三省,自駐保勝,設卡抽稅,以供軍饷。
永福本太平天國舊人,入越倡黑旗軍,善戰,屢為法人梗阻,且時創之,法人大恨。
是年三月,以兵船攻入河内。
九年二月,進陷南定、河陽及廣安、甯平二省。
七月,遂與越南王阮福昇成立新約十七條,盡攫越南權利。
先是,明季有法蘭西天主教徒,布教來安南。
康熙五十九年,法兵艦俄羅地号泊交趾,士官三人登陸,至平順省,土人縛而獻之王。
艦長與教師商,以重金贖歸,此為法、越交涉之始。
乾隆十四年,法王路易十五命皮易甫亞孛爾者為全權大臣,至順化府,謀通商,國王不許。
乾隆十八年,越人大戮天主教徒。
乾隆五十一年,越内亂,阮嶽自稱王,阮光平使其子景睿詣法國乞援。
翌年,遂定法越同盟之約,割昆侖島之茶麟港于法。
未幾,爽約。
嘉慶二十五年,法艦來越南,測量海口,國人激王,殺法人狄亞氏。
道光二十七年,法人以兵艦至茶麟港,大敗越軍。
至是年(鹹豐八年)遂徑奪西貢,越南第一都會也&hellip&hellip同治元年(1862),法國拿破侖第三以海軍大舉伐越南,奪茶麟港,約割下交趾邊和、嘉興、定祥三省,開通商三口,賠償二千萬佛郎,許其和。
嘉興省即西貢所在也&hellip&hellip八年(1869年)&hellip&hellip法人割取越南國安江、河曲、永隆三省,自是下交趾六省悉隸法版。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九年(1883年)&hellip&hellip十一月,賊酋阮四、陸之平、張十一等複踞高平省。
越王複懇出師,帝命馮子材再督軍出關&hellip&hellip十年夏,馮子材次龍州&hellip&hellip十一年(1885年),&hellip&hellip馮子材亦調回防邊。
十二年,華軍将撤,法人突以兵船至河内省。
國王咨稱,華總兵陳得貴派隊押令放入。
劉長佑據情奏聞,朝命革職提訊,法人遂招中國散勇,及雲南邊境不逞之徒,攻越南各省,其守臣多降&hellip&hellip是年(十三年,1887年),法人逼令越南王公布天主教及紅河通航二事。
紅河即富良江也。
旋又以保商為名,派兵駐守河内、海防諸地,且求開采紅河上流礦山。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中國之備戰 法越新約既立,清廷以中、越有多年曆史關系,不能聽法人宰割,向法抗議,力拒新約。
同時結納劉永福,資以饷械,使為前驅,并于雲南、廣西增軍。
旋命廣西巡撫徐延旭率師出關,進駐北甯;雲南巡撫唐炯出關,進駐山西,為永福聲援。
仍與法交涉,保存越南王國,及中國在北圻劃界為守之事。
而徐延旭、唐炯之衆先後潰退,北甯、山西失守。
清廷乃盡易秉政者,逮治徐延旭、唐炯諸人,大修陸、海之防。
以岑毓英自雲南出關,張之洞、彭玉麟任粵事,潘鼎新、馮子材任桂事,劉銘傳任台灣之事,而意仍在和。
十年四月,李鴻章遂與法國福祿諾簽訂五款于天津,大約一停戰,二法不索兵費,三不損中國威望體面,四通商,五劃界。
所謂第三條,蓋指中、越關系而言,頗受議者指摘,以為中國失策也。
(法兵)至太原省,守臣招劉永福(興化省保勝賊首)相助。
法兵至,永福設伏敗之,擒其帥安邺。
法人敗退河内省,與王和。
王遣其臣阮文祥與議。
法人遂建館河内,并于白藤海口設關收稅。
初,賊首黃崇英&hellip&hellip劉永福,素不相能。
永福降越南,王授以三省提督之職;黃崇英踞河陽,為盜自若。
十三年,劉長佑遣劉玉成将左軍十營,道員趙沃将右軍十營,由順安府出關讨黃崇英&hellip&hellip光緒元年&hellip&hellip七月,擒黃崇英戮之。
二年春,班師。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八年(1882年)五月&hellip&hellip劉長佑奏&hellip&hellip嗣後得&hellip&hellip統領防軍提督黃桂蘭報稱,劉永福馳赴山西,與總督黃佐炎等商畫禦敵之策,道經諒山來見。
該提督曉以忠義,感激奮發。
據稱分兵赴北甯助守,保勝有伊防軍,萬不使法人得逞,惟兵力不足,望天朝為援。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吏部主事唐景崧,自請赴越南招撫劉永福&hellip&hellip先至粵谒曾國荃,韪其議,資之入越。
見永福為陳三策:上策言越為法逼,亡在旦夕。
誠因保勝傳檄而定諸省,請命中國,假以名義,事成則王,此上策也。
次則提全師,擊河内,驅法人,中國必助之饷,此中策也。
如坐守保勝,事敗而投中國,此下策也。
永福曰:“微力不足當上策,中策勉為之。
”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十年&hellip&hellip劉永福谒岑毓英于嘉喻關,毓英極優禮之,編其軍為十二營。
法軍将攻北甯,毓英遣唐景崧率永福全軍赴援。
桂軍黃桂蘭、趙沃方守北甯。
山西之圍,桂蘭等坐視不救,永福憾之深&hellip&hellip法兵進逼北甯,黃桂蘭、趙沃敗奔太原,劉永福亦坐視不救。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劉永福字淵亭,廣西上思人&hellip&hellip幼&hellip&hellip率三百人出關。
粵人何均昌據保勝,即取而代之,所部皆黑旗,号黑旗軍。
同治末,法人陷河内。
法将安邺構越匪黃崇英謀占全越,擁衆數萬,号黃旗。
越王谕永福來歸,永福遂繞馳河内,與法人抗,設伏以誘斬安邺,覆其全軍。
法人大舉入寇,永福軍瀕挫,越人懼,乃行成,而授永福為三宣副提督,轄宣光、興化、山西三省,設局保勝,榷厘稅助饷。
有黃佐炎者,越驸馬,以大學士督師。
永福數著戰功,匿不聞,永福銜之。
越難深,國王責令佐炎發兵,六調永福不至,然越王始終思用之。
光緒七年(1881年),法人借詞前約,互市紅河,脅越王逐永福,越王佯調解而陰令勿從。
法大怒,逾歲入據河内。
永福憤,請戰,出駐山西,徑諒山,谒提督黃桂蘭,乞援助。
會唐景崧至,面陳三策。
永福曰:“微力不足當上策,中策勉為之。
”朝旨賞十萬金犒軍,永福入資為遊擊,戰懷德紙橋,陣斬法将李威利,越王封一等男。
既又敗之城下,法人決堤淹其軍,越人具舟拯之出。
退頓丹鳳,與法人水陸相持,苦戰三日,部将黃守忠攻最力。
敵大創,乃浮艦攻越都,懸萬金購永福。
越乞降,永福欲退保勝,黑旗軍皆憤懑。
守忠自請以全師守山西,功不居,罪自坐。
永福乃不複言退。
無何,聞法軍至,遂出駐水田中。
而軍已罷困,及戰,大潰,退保興化。
九年(1883年),法人要議越事,岑毓英力言土寇可驅,永福斷不宜逐。
上韪之,命永福相機規河内,并濟以饷。
十年(1884年),毓英次嘉喻關,永福往谒,毓英極優禮之,編其軍為十二營。
法人聞之,改道犯北甯,永福馳援,徑永祥金英。
法教民梗阻,擊卻之。
比至,粵軍已大潰,永福奪還扶朗猛球炮台。
俄北甯失,力不支,再還興化。
複以糧艱阻,改壁文盤洲大灘,候進止。
毓英奏言:“永福為越官,守越地,分所應為。
若畀以職,将來邊徼海澨皆可驅策。
”于是擢提督,賞花翎。
而李鴻章堅持和議,猶責其騷動。
已而和局中變,上令永福軍先進。
法人擾宣光,永福窖地雷待之,連日隐卒以誘,敵不敢出。
複徙營逼城,三戰皆利。
敵援至,毓英遣水師溯河而上,永福夾流截擊,奪其船二十餘艘,斬馘數十級,法人愕走。
逾月,法艦入同章,毓英遣将分伏河東西,永福居中策應,兩岸轟擊敗之,複以全力厄河道。
十一年(1885年),法軍攻左域,守忠失,同章不守,諸軍敗挫,永福退浪泊。
停戰诏已下未至,猶大捷臨洮。
論勝宣臨功,賜号依博德恩巴圖魯。
和議成,法人要逐如故,張之洞令永福駐思欽,不肯行。
景崧危詞脅之,乃勉歸于粵,援南澳鎮總兵。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五○《劉永福傳》) 曾紀澤&hellip&hellip疏雲:“伏察法人凱觎越南,蓄意已久。
緣該國初據西貢、柬埔寨等處之時,滿意瀾滄江、湄南河可以直通雲南。
其後見該二水淺涸多處,不能通舟,遂欲占據越南東京,由富良江入口,以通雲南,添開商埠&hellip&hellip上年&hellip&hellip照會法國外部,總理衙門曆年未認法越所訂條約之意,剀切聲明&hellip&hellip”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七) 光緒八年(1882年)夏四月&hellip&hellip己巳,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光緒東華錄》卷四七) 五月&hellip&hellip丁亥,命劉長佑等,饬令道員沈壽榕帶兵出境,與廣西官軍聯絡聲勢,保護越南。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hellip&hellip壬辰&hellip&hellip召劉長佑入觐,以岑毓英署雲貴總督,張兆棟署福建巡撫。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hellip&hellip壬子,劉長佑等奏:“&hellip&hellip越國自三月初八日失東京後,尚無緊要探報情形&hellip&hellip連日接據&hellip&hellip沈壽榕&hellip&hellip等禀稱,探聞法人破東京後,退駐輪船,每日添兵。
并潛招群盜,懸賞格萬金購劉永福,十萬金取保勝州。
又法領事于破城後,至商政衙門,劫掠一空。
傳文知照各商,出入貨稅,另有新章。
現仍調取陸軍,造成拖船,為西取保勝之計。
現在越王派兵部侍郎陳廷肅接署河内總督,遣吏部尚書阮正等抵山西,與黃佐炎等籌商事件。
各省巡撫、布、按大半同黃佐炎、劉永福之議,願與決戰&hellip&hellip其河内探報雲,法人恐援兵猝至,當釋所獲之河内巡撫,交還城池倉庫,巡撫不受&hellip&hellip乃轉交該國按察使宗室阮霸。
複将東京城用火藥盡行轟毀,以免越人複聚,且省力分守。
其輪船或東下海陽,或分駛廣南、西貢,俟添兵既集,從事上遊等情。
臣等伏查法人已焚掠東京,狡謀操縱,越南諸臣決計主戰&hellip&hellip山西為上通雲南扼要之地,該國官軍能于該省悉力抵禦,微特滇、粵邊防可保門戶,即越南大局亦尚有掁興之期。
而粵督與總署所議區畫北圻一策,更可乘勢早圖,以杜窺伺。
然越國受制已久,人心恇怯。
此次決戰山西,期于必勝,稍有撓敗,不堪設想。
蓋該省有失,則法人西入三江口,不獨保勝無複障蔽,而滇省自河底江以下,皆須步步設防,益形勞費。
且越臣主戰者雖多,而中無所恃,必有疑慮之意,改圖和議。
一授以保勝,則滇邊接連,通商之議哓哓&hellip&hellip以事機而論,中國有萬難坐視之處,且不可待山西有失,始為事後之援&hellip&hellip滇、粵兩軍,當聯絡聲勢之意,一俟得有機要,即當奉命出關&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著劉長佑、杜瑞聯,就現在兵力密為布置&hellip&hellip曾國荃、岑毓英&hellip&hellip著俟抵任後,各将該省水陸邊防事宜,悉心規畫,通籌全局,彼此聯絡聲勢。
會商辦理。
” (《光緒東華錄》卷四八) 先是,劉長佑命藩司唐炯率舊部屯保勝。
曾國荃至粵,命提督黃得勝,統兵防欽州;提督吳全美率兵輪八艘,防北海;廣西防軍提督黃桂蘭、道員趙沃,相繼出關,所謂三省合規北圻也。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光緒九年(1883年)&hellip&hellip八月己巳&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法越構兵一事,法人自攻占順化河岸炮台後,迫脅越南議約十三條,該國情形危急。
法使脫利古現乘兵船來京,并有以大隊兵船至廣東尋釁之說,恫喝要求,詭計叵測。
南北洋防務均關緊要,亟須實力籌辦,以期有備無患。
” (《光緒東華錄》卷五五) 時法人要中國會議越事,谕滇、粵籌畫備議。
法使寶海至天津,命北洋大臣會商越南通商分界事宜。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滇、粵之出師也,名為防備土匪,實欲牽制法人,保我邊境,是隐然自認保護之意。
今法、越相持,日久不下,法廷議院必欲添兵益饷,以圖一逞。
劉永福終難孤注,若中國不複過問,恐其乘勝席卷北圻,邊境亦有唇齒之患,法使實海欲從中調停,實無他意,故譯署與敝處,因所請而允為會商&hellip&hellip譯署疊函及臘月初十日寄谕奉到,想尊處必妥細籌覆矣。
保勝為通商總口,是否相宜,應由滇省主政核複。
則劉永福如何安置,滇中當一并籌及。
彼所駐扼,實當滇邊門戶也。
粵西隻應度量情勢,能保護至越南何省何處為止耳&hellip&hellip論越為中國屬國,全境皆應歸中國保護,此乃泰西通例。
然中國自古朝貢之邦,不攙與其内政,更無保護明文。
今越之南圻,早為法有,骎骎蠶食而北,若不趁此時劃定鴻溝,設竟擾及邊界&hellip&hellip為患益長。
及今明立限制,邊疆可期永固,而越土不至為琉球之續,越之利亦中國之利也。
至尊慮異日或有要挾背盟之事,我當專受其責,此亦不可不防。
意者但以近邊某處至某處為保護之界,繪圖貼說,由譯署轉交會議大臣,與法使商辦可乎?法已續調水陸兵若幹至西貢,專俟明春會商中國定界後,彼兵但派往所應巡防界内,保護紅江通商。
蓋同治十三年法越定約,由紅江通商,而久為劉永福所阻,決不甘心&hellip&hellip其咎固在越不在法也&hellip&hellip寶使候該國來文,正月可到,必将特派會商。
傥滇、粵豫有成議,法使不大費唇舌,或可克期定約。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倪豹岑中丞》) 于是中法和議起。
四月,李鴻章與法總兵福祿諾在天津商訂條款。
谕滇、桂防軍候旨進止。
鴻章旋以和約五款入告,大略言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任保護,不虞侵占。
中國應許于毗連北圻之邊界,法、越貨物聽其運銷。
将來法與越改約,決不插入傷中國體面之語。
朝旨報可,予鴻章全權畫押。
既而法公使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相诘,帝責鴻章辦理含混&hellip&hellip法使即借端廢約。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對法之宣戰 五條既定,法人借口撤兵。
及法軍有死亡者,遽爾敗約,索賠兵費九千萬法郎。
光緒十年七月,清廷乃下诏宣戰。
六月以法人失和,布告各國。
七月,法公使謝滿祿下旗出京。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七月己酉,谕:“越南乃我大清封貢之國,二百餘年,載在典冊,中外鹹知。
法人狡焉思逞,肆志鲸吞,先據南圻各省,旋又進據河内等處,戮其民人,利其土地,奪其賦稅。
越南向本暗懦苟安,私與立約,并未奏聞,挽回無及,越亦與有罪也,是以姑予包涵,不加诘問。
光緒八年冬間,法使寶海在天津,與李鴻章議約三條,當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妥籌。
法人又撤使翻覆,我存寬大,彼益驕貪。
越之山西、北甯等省,為我軍駐紮之地,清查越匪,保護藩屬,與法國絕不相涉。
本年二月間,法兵竟來撲犯防營。
當經降旨宣示,正拟派員進取,力為鎮撫。
忽據該國總兵福祿諾先向中國議和,其時該國因埃及之事,岌岌可危。
中國明知其勢處迫逼,本可峻詞拒絕,而仍示以大度,許其行成,特命李鴻章與議簡明條約五款,互相畫押。
諒山、保勝等軍,應照議于定約三月後調回。
疊經谕饬各該防軍,扼紮原處,不準輕動開釁,帶兵各官奉令慎謹。
乃該國不遵定約,忽于閏五月初一、初二等日,以巡邊為名,在諒山地方直撲防營,先行開炮轟擊,我軍始與接仗,互有殺傷。
法人違背條約,無端開釁,傷我官兵,本應以幹戈從事,因念訂約通好二十餘年,亦不必因此盡棄前盟。
仍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在京法使往返照會,情喻理曉,至再至三。
閏五月二十四日,複明降谕旨,照約撤兵,昭示大信,所以保全和局者,實屬仁至義盡。
如果法人稍知禮義,自當翻然改圖,乃竟始終怙過,飾詞抵賴,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挾。
辄于六月十五日,占據台北基隆山炮台,經劉銘傳迎剿獲勝,立即擊退。
本月初三日,何璟等甫接法領事照會開戰,而法兵已自馬尾先期攻擊,傷壞兵商各船,轟壞船廠。
雖經官軍焚毀法船二隻,擊壞雷船一隻,并陣斃法國兵官,尚未大加懲創。
該國專行詭計,反覆無常,先啟兵端,若再曲予含容,何以伸公論而順人心。
用特揭其無理情節,布告天下,必曉然于法人有意廢約,釁自彼開。
各路統兵大臣及各該督撫,整軍經武,備禦有年,沿海各口,如有法國兵輪駛入,著即督率防軍,合力攻擊,悉數驅除。
其陸路各軍,有應行進兵之處,亦即著趕速前進。
劉永福素抱忠懷,而越南昧于知人,未加拔擢,該員本系中國之人,即可入為我用,著以提督記名簡放,并賞戴花翎,統率所部,出奇制勝,将法人所占越南各城,迅圖恢複。
凡我将士奮勇立功者,破格施恩,并特頒内帑獎賞。
退縮贻誤者,立即軍前正法。
朝廷于此事,審慎權衡,總因動衆興師,難免震驚百姓,故不輕于舉發。
此次法人背約失信,衆怒難犯,不得已而用兵。
各省團練,衆志成城,定能同仇敵忾,并著各省督撫,督率戰守,共建殊勳,同膺懋賞。
此事系法人背盟肇釁,至此外通商各國,與中國訂約已久,毫無嫌隙,斷不可因法人之事,有傷和好。
著沿海各督撫,嚴饬地方官及各營統領,将各國商民一律保護。
即法國官、商、教民等,願留内地安分守業者,亦饬一律保護。
倘有幹預軍事等情,一經察出,即照公例懲治,各該督撫即曉谕軍民人等知悉。
倘有借端滋擾情事,則是故違诏旨,妄生事端,我中國兵民必不出此。
或有糾匪報複,即著嚴拏正法,毋稍寬宥。
當體朝廷保全大局至意,将此通谕知之。
” (《光緒東華錄》卷六三) 中國海上空虛無備,法将孤拔率海軍炮擊馬尾船廠,張佩綸敗逃,诿為敵衆我寡,南洋不肯救授。
法海軍複攻據基隆、澎湖,為要挾地步。
劉銘傳孤懸海外,甚賴台人林朝棟自募義勇,并捐助饷項,以力抗法人。
然法不擾上海等通商口岸,知英、法實有默契。
六月&hellip&hellip壬辰,谕:“&hellip&hellip法人堅索巨款,萬難允許。
本月十五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六二) 五月,劉銘傳行抵台北。
六月,法人來犯,毀炮台。
銘傳以無兵艦不能争鋒海上,誘之登陸,與戰于基隆,斬法酋三人、兵百餘,奪纛二、軍械數十件。
(《清史&bull列傳》卷五九《劉銘傳傳》) 八月&hellip&hellip癸酉,張佩綸奏:“法提督孤拔以輪船駛入馬尾,窺伺船廠。
閏五月二十八日,臣親率黃超群兩營,駐防馬尾,其時法船僅五艘&hellip&hellip六月二十日以後,彼合口内外常有十二三艘&hellip&hellip(七月)初三日&hellip&hellip未刻,而法人炮聲作矣&hellip&hellip是日,法以潮大風順,于口外驟入一大船,發炮為号,猛攻我軍&hellip&hellip以六艘截振威、飛雲、濟安于下,而以五大輪一魚雷船合攻揚武。
比臣至山,則揚武已為敵魚雷所碎,法船方圍攻福星。
該管駕陳英轉捩甚靈,放炮亦捷,酣戰不退。
兩蟁船用炮助擊,相持至一時之久。
一大船中炮退駛,他船亦皆桅斜枝洞,奈船大小過懸,衆寡不敵。
未幾,而該船及兩蟁船相繼沉毀。
伏波、藝新亦各中炮,駛上中歧,則我上流之船已沒。
其下流之船,法以雙桅三筒鳥波鐵船為最大,振威為其所擠,立斷為兩。
飛、濟二輪還炮之聲,猶相應答。
法駛一魚雷船近之,則驟為我台上一炮所中,立沒于水。
而鳥波亦為我炮攢擊火藥艙,立時焚沒。
飛、濟兩艘即帶火流下。
則高騰雲已為炮擊而死。
我所餘之艇哨各船,及所制雷船與木牌引火之具,以潮力牴牾,逆激不能上,皆為法乘勝轟擊都盡,并泊近廠河之商船亦焚。
計焚法一輪,壞一輪,沉一雷船。
我則七兵輪兩商船及艇哨各船均燼,惟餘伏波、藝新兩輪,少受傷損,即行駛回。
(《光緒東華錄》卷六四) 十年,法釁起,我購制鎮遠、定遠諸船已畢工,尚未來華。
法水師将孤拔乘我海軍未成,以鐵木戰艦十餘艘,縱橫南洋,攻奪我台灣之基隆。
時我揚武、濟安、飛雲、伏波、福星、振威、藝新、永保、琛航、福勝、建勝兵輪十一艘駐福建馬江口内。
侍講學士張佩綸方以會辦閩防駐船政局,意氣甚盛。
而法艦亦入馬江,與我兵船相錯寄碇,佩綸不先發,又不設備。
法猝開炮,毀我船政局,我揚武九艦殘焉,惟伏波、藝新幸免。
法艦乃突出長門,複追擊我援台兵輪澄慶、馭遠,沉于石浦港。
未幾,法款局成。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陸路于十一年正月失守諒山,法軍進攻鎮南關,形勢岌岌。
二月,馮子材出關,一戰大勝,盡複失地。
自有對外戰争以來,此為第一次奇捷矣。
(十一年)&hellip&hellip三月,命湖南巡撫潘鼎新,辦廣西關外軍務&hellip&hellip法軍由北甯進據興化&hellip&hellip帝令關外整軍嚴防&hellip&hellip法兵欲巡視諒山,抵觀音橋,桂軍止之&hellip&hellip法将語無狀,遂互擊勝之。
奏入,谕進規北甯,責法使先行開炮&hellip&hellip八月,谕岑毓英督饬劉永福及在防各營,規取北圻,并谕潘鼎新饬各軍聯絡聲勢,分路并進。
提督蘇元春與法人戰于陸岸縣,敗之。
十月&hellip&hellip蘇元春與法戰于紙作社,陣斬法兵官四人。
十一月,王德榜軍大敗于豐谷&hellip&hellip唐景崧與劉永福、丁槐軍攻宣光,力戰大捷,優诏褒之。
十二月十九日,法兵攻谷松&hellip&hellip蘇軍敗退威坡,諒山戒嚴,帝命馮子材幫辦廣西關外軍務。
二十九日,法軍攻諒山,據之&hellip&hellip馮子材與法軍戰于文淵,互有殺傷。
十一年正月初九日,法兵攻鎮南關,轟毀關門而去。
提督楊玉科戰殁&hellip&hellip彭玉麟請調馮子材軍防粵&hellip&hellip(潘)鼎新師久無功,褫職,以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
法兵既毀鎮南關&hellip&hellip廣西全省大震,子材至,乃力為安輯&hellip&hellip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楊玉科戰殁,總兵董履高受重傷,諸軍多潰,法兵焚關進。
翌日,子材至南關,建議于關内十裡之關前隘,跨東西兩嶺間,督所部築長牆三裡餘,外掘深塹,為扼守計,營于半嶺,令(總兵)王孝祺軍屯于後半裡為掎角。
當是時,蘇元春、陳嘉軍屯幕府,在關前隘後五裡;蔣宗漢、方友掎軍屯憑祥,在幕府後三十裡;潘鼎新軍屯海村,正幕府後六十裡;魏綱軍屯艾瓦,防艽封,在關西百裡;王德榜軍屯油隘,防入關旁路,在關東三十裡;獨子材一軍當中路前敵。
得越南人密報,法兵将出扣波,襲艽封,攻牧馬,繞出南關以北,欲斷唐景崧、馬盛治兩軍歸路。
子材遣五營扼扣波以待,法兵至,突出奮擊,獲其馱軍火大象一,擒匪黨二,法兵敗退。
複來争,再擊卻之。
乃率王孝祺軍出關,襲破其二壘,法兵多死,敗走。
法人既敗,悉起諒山之衆,并力入關,直撲關前隘長橋。
子材告諸将曰:“法兵再入關,有何面目見粵民?”諸将皆憤甚,誓與俱死。
法軍以開花炮隊循東西兩嶺進,以槍隊撲中路。
又以越南人皆馮軍内應,自以真法兵居前,黑兵次之,越南散匪又次之,炮聲遠聞七八十裡,山谷皆鳴,槍彈積陳前厚者至寸許。
我軍死戰,傷亡殊多&hellip&hellip法軍炮最猛。
子材與諸統領約,有退者,立誅之,複于各路設卡,截殺逃者。
子材與王孝祺各刃退卒數十人。
敵勢狂悍緻死,已薄長牆,或已越牆而入。
子材年近七十矣,短衣草履,持矛大呼,躍出長牆,率二子相榮、相華搏戰。
諸軍見子材如此,無不感奮。
關外遊勇、客民千餘,聞子材親出陣,皆來助戰&hellip&hellip于是法兵鏖戰兩日,彈炮已盡,後隊軍火又被截,惶懼無措,遂大奔。
我軍陣斬三畫、二畫、一畫數十級。
一畫、二畫者,各隊之頭目也。
乘勝追殺,法兵翻岩越澗而竄。
有王子在兵隊中習戰,亦逃死。
旬日後,樵人入山,見深谷中餓死法人數十。
是役,殺真法兵千餘,法酋數十,客匪、教匪數百,追至關外二十餘裡而還。
子材以法被大創,遂益兵攻諒山城及對河之驅驢墟&hellip&hellip乘勝克複諒山,賊悉衆遁。
分軍追之,山谷中搜獲法兵甚多,皆斬之&hellip&hellip複長慶府&hellip&hellip進規北甯,越南義民聞風響應&hellip&hellip北甯等處義民立忠義五大團,建馮軍旗号,自願具漿飯,作向導,随軍進剿,或分道進攻&hellip&hellip越官、越民争為耳目,敵人舉動,悉來報知,近自北甯,遠至西貢,皆通消息。
馮軍出關後,扶老攜幼,來相犒問,願助官軍,剿除法人,長為天朝赤子&hellip&hellip西人自入中國以來,未有如此次法人之大敗者。
(《清史&bull列傳》卷六二《馮子材傳》) 二月十三日,遂克諒山,法悉衆遁。
子材進軍克拉木,逼攻郎甲。
王孝祺進軍貴門關,盡複昔年所駐邊地&hellip&hellip西貢亦聞風通款。
自海通以來,中國與外國戰,惟是役大捷,子材之功也。
法兵六千犯臨洮府,複分兩隊:一北趨河嶺、安平;一南趨緬旺、猛羅。
滇督岑毓英命岑毓寶、李應珍等扼北路,王文山扼南路,而自率軍當中路,皆有斬獲。
法軍遂合趨臨洮府,滇軍拒戰,南北路回軍夾攻之,陣斬法将五人,法軍大潰。
時法兵艦據台灣之澎湖。
諒山既大捷,法人力介英人赫德,向李鴻章議和,言法人交還基隆澎湖,彼此撤兵,不索兵費。
鴻章奏言:“澎湖既失,台灣必不可保。
當藉諒山一勝之威,與締和約,則法不至再事要求。
”朝廷納其議,立命停戰。
臨洮之戰,乃在停戰後,電谕未達前也&hellip&hellip約既成,越南遂歸法國保護焉。
(《清史稿&bull屬國傳二&bull越南傳》) 中法和約 法政府用兵而不得議會贊許,緻兵費無著,故欲和之心有甚于中國。
由總稅務司赫德斡旋,光緒十一年(1885年)四月,李鴻章與法使巴特納仍照天津五條定議,簽訂和約十條,名為不索賠款,而有撫恤費。
所謂不損中國威望體面之保證,經久始得答複。
自是,越南遂為法之保護國,英亦進占緬甸,而雲南一省竟為英、法兩國交侵之地。
光緒十一年(1885年)夏四月&hellip&hellip乙未,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刑部尚書錫珍、鴻胪寺卿鄧承修,與駐華法公使巴特納在天津會訂越南新約十款成&hellip&hellip第一款: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内,法國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黨,及無業流氓&hellip&hellip惟無論遇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
法國并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
其中國與北圻交界名省境内,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國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
倘有匪黨在中國境内會合,意圖往擾法國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國設法解散,法國即擔保邊界無事。
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
至于中國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國應另行議定專條&hellip&hellip第二款:一、中國既訂明,于法國所辦弭亂安撫各事,無所掣肘。
凡有法國與越南自主之條約章程,或已定者,或續立者,現時并日後,均聽辦理。
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至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緻有違此次之約。
第三款:一、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六個月,期内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hellip&hellip第五款:一、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準法國商人,及法國所保護之商人,并中國商人,運貨進出。
其貿易應限定若幹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生意多寡,及往來道路定奪,須照中國内地現有章程,酌核辦理。
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
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
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hellip&hellip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
第六款:一、北圻與中國之雲南、廣西、廣東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于此約畫押後三個月内,兩國派員會議,另定條款,附在本約之後。
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
惟由陸路運過北圻及廣東邊界者,不得照此減輕稅則納稅。
其減輕稅則,亦與現在通商各口無涉。
其販運槍炮、軍械、軍糧、軍火等,應照兩國界内所行之章程辦理。
至洋藥進口出口一事,應由通商章程内定一專條。
其中越海路通商,亦應議定專條&hellip&hellip第七款:一&hellip&hellip由法國在北圻一帶開辟道路,鼓勵建設鐵路&hellip&hellip日後若中國酌議創造鐵路時,中國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
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勷助。
惟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系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光緒東華錄》卷六九) 約成,清廷命周德潤、鄧承修定界。
議久不決,後法人乘機進占雲南邊地甚廣。
昆明腹地,竟有法領,但從諱飾,名曰委員,彌樂石者,尤肆驕很。
中法戰後,改定界址。
大賭咒河,本我舊疆,曾以賜越,應還中土,已成約歸地。
其地周匝四百餘裡,丁口二萬,裡名歸仁,凡分八甲,隸于安平,實為要沖。
法人反汗,入賄總署,别頒新圖,奪據猛峒黃樹皮之地,八甲之中,去其三焉。
王文韶方起為雲貴總督,目視無睹,一從退讓,或上書力争,竟斥之為妄。
中法會勘瀾滄東岸,又複攘及猛烏、烏得磨丁監井,若此二事,皆彌主之。
(《滇語》下) 乙 中日之戰 中日之戰,日不攻南方通商口岸,而得英借款五千萬。
媾和之始,英公使歐格讷限期逼和,美公使田貝力促中國割地賠款以求和。
英、美之助日本,為顯然之事。
當時國際形勢,所謂遠東問題,即指中、日、鮮三國而言,亦即英與帝俄利害沖突所在。
英恐鮮為帝俄所得,而中國力弱,不足以資保衛,唯日本新興,助其攻我并鮮,足為抗俄之用。
故中日戰後,英、日海軍同盟,世人皆知日、俄之戰為期不遠。
三國還遼之事,即針對英國外交政策而發。
惜中國當局昏庸洩沓,目視無睹,被人播弄,坐受屠割,可為太息也。
天津條約 同治末,日本以台灣高山族誤殺琉球難民事,命西鄉隆盛率師入台,美國人李仙得實為謀主。
乘中國疲力于馬嘉理被戕交涉,無暇兼顧之時,日本竟得成約,索賠償費五十萬而撤兵。
日本合并琉球,正中國對伊犁交涉,幾與帝俄開戰之時,日遂乘機取得琉球主權,兼索得在中國利益均沾之待遇,英、美皆暗助之。
自後日本盡其力以幹涉朝鮮,而朝鮮内争甚烈,東學黨與守舊黨有争,守舊黨中,國王之父大院君李昰應又與闵妃有争。
東學黨實受日本操縱。
光緒八年,有襲攻日使館傷及日本人之事,中國出兵,執大院君安置于保定。
日本亦興師問罪,得朝鮮賠款五十萬元。
十年,東學黨金玉均、洪英植盡殺闵族,逼國王行新政。
王走入中國兵營,新黨敗走,朝鮮允賠償日本損失費十二萬,日本多方要挾,示将開釁。
時中國與法戰方酣,後由英國居間,日本派使臣伊藤博文,與李鴻章議訂天津條約三條,兩國同時撤兵。
以後派兵,須互相照會,可謂大錯。
光緒二年&hellip&hellip朝鮮與日本立約通商。
先是,同治十一年,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來北京議約,乘間诘問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朝鮮是否屬國,當代主其通商事。
答以朝鮮雖藩屬,而内政外交,聽其自主,我朝向不預聞。
元年,日本乃以兵力脅朝鮮,突遣軍艦入江華島,毀炮台,燒永宗城,殺朝鮮兵,劫其軍械而去。
别以軍艦駐釜山要盟,而遣開拓使長官黑田清隆為全權大臣,議官井上馨副之,赴朝鮮議約。
至是定約十二款,大要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禮儀交際,皆與日本平等,互派使臣,并開元山、仁川兩埠通商,及日艦得測量朝鮮海岸諸事&hellip&hellip八年&hellip&hellip六月,朝鮮大院君李昰應煽亂兵殺執政數人,入王宮,将殺王妃闵氏,脅王及世子不得與朝士通。
并焚日本使館,在朝鮮練兵教師堀本禮造以下七人死焉,日使花房義質走回長崎。
時(馬)建忠、(丁)汝昌俱回國,李鴻章以憂去,張樹聲署北洋大臣,電令建忠會汝昌,率威遠、超勇、揚威三艘東渡觀變。
二十七日,抵仁川,泊月尾島,而日本海軍少将仁禮景範已乘金剛艦先至。
朝鮮臣民惶懼,望中國援兵亟。
建忠上書樹聲,請濟師,速入王京,執逆首,緩則亂深而日人得逞,損失國威而失藩封。
汝昌亦内渡請師。
七月初三日,日兵艦先後來仁川,陸兵亦登岸,分駐仁川、濟物浦。
花房義質且率師入王京。
初七日,中國兵艦威遠、日新、泰西、鎮東、拱北至,繼以南洋二兵輪,凡七艘。
蓋樹聲得朝鮮亂耗即以聞,遂命提督吳長慶所部三千人東援,便宜行事,以兵輪濟師,是日登岸,十二日薄王京。
十三日,長慶、汝昌、建忠入城,往候李昰應&hellip&hellip昰應來報谒,遂執之,緻之天津,而亂黨尚踞肘腋。
十六日黎明,營官張光前、吳兆有、何乘鳌掩至城東枉尋裡,擒百五十餘人。
長慶自至泰利裡,捕二十餘人,亂黨平。
日使花房義質入王京,以焚館逐使為言,要挾過當,議不行。
義質惡聲去,示決絕。
朝鮮懼,介建忠留之仁川,以李裕元為全權大臣,金宏集副之,往仁川會議。
卒許償金五十萬元,開楊華鎮市埠,推廣元山、釜山、仁川埠行程地,宿兵王京,凡八條,隐忍成約&hellip&hellip十年,朝鮮維新黨亂作。
初,朝鮮自立約通商後,國中新進輕躁喜事,号維新黨,目政府為守舊黨,相水火。
維新黨首金玉均、洪英植、樸泳孝、徐光範、徐載弼謀殺執政代之。
五人者,常遊日本,昵日人,至是倚為外援。
十月十七日,延中國商務總辦及各國公使,并朝鮮官飲于郵署,蓋英植時總郵政也。
是日駐朝日兵運槍炮彈藥入日使館。
及暮,賓皆集,惟日使竹添進一郎不至。
酒數行,火起,亂黨入,傷其國禁衛大将軍闵泳翊,殺朝官數人于座,外賓驚散。
夜半,日本兵排門入景祐宮,金玉均、樸泳孝、徐光範,直入寝殿,挾其王,謬言中國兵至,矯令速日本入衛。
十八日天明,殺其輔國闵台鎬、趙甯夏,總海防闵汶穆,左營使李祖淵,前營使韓圭稷,後營使尹泰駿。
而亂黨自署官,英植右參政,玉均戶曹參判,泳孝前後營使,光範左右營使,載弼前營正領官。
遂議廢立。
(《清史稿&bull屬國一&bull朝鮮傳》) 議廢立,英植欲幽王江華島,進一郎欲幽諸日本之東京,議未決而勤王兵起。
十九日,其臣民籲長慶保衛,長慶責進一郎撤兵,及暮不答。
朝鮮臣民固請我兵赴王宮平難,甫及阙,日兵于普通門發槍。
我兵疑王之在正宮也,狐疑未格門,而死傷已多。
乃驅兵進戰于宮門外,玉均等皆出助戰。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王乘間避至後北關廟,華軍偵知之,遂以王歸于軍,斬洪英植及其徒七人以殉,泳孝、光範、載弼奔日本。
日使自焚署,走濟物浦。
朝民仇日人益甚,長慶衛其官商妻孥出王京,朝鮮具疏告變。
帝命吳大澂為朝鮮辦事大臣,續昌副之,赴朝鮮籌善後。
日本亦派全權大臣井上馨至朝鮮,有兵艦六艘并載陸軍登濟物浦,以五事要朝鮮:一、修書謝罪。
二、恤日本被害人十二萬元。
三、殺太尉林矶之兇手,處以極刑。
四、建日本新館,朝鮮出二萬元充費。
五、日本增置王京戍兵,朝鮮任建兵房。
朝鮮皆聽命成約。
十一年正月,日本遣其宮内大臣伊藤博文、農商務大臣西鄉從道來天津,議朝鮮約。
帝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副以吳大澂與議&hellip&hellip三月,鴻章奏:“&hellip&hellip二月十八日&hellip&hellip其使臣要求三事:一、撤回華軍。
二、議處統将。
三、償恤難民。
臣惟三事之中,惟撤兵一層,尚可酌允&hellip&hellip日兵駐紮漢城,名為護衛使館,今乘其來請,正可乘機令彼撤兵&hellip&hellip伊藤于二十七日,自拟五條給臣閱看:第一條,聲明嗣後兩國,均不得在朝鮮國内派兵設營&hellip&hellip臣于其第二條内,添注若他國與朝鮮或有戰争,或朝鮮有叛亂情事,不在前條之列。
伊藤于&lsquo叛亂&rsquo一語堅持不允,遂各不怿而散。
旋奉三月初一日電旨,撤兵可允,求不派兵不可允。
萬不得已,或&hellip&hellip添叙兩國遇有朝鮮重大事變,各可派兵,互相知照。
至教練兵事一節,亦須言定,兩國均不派員為要。
臣複恪遵旨意,與伊藤再四磋商,始将前議五條改為三條:第一條,議定兩國撤兵日期。
第二條,中日均勿派員在朝教練。
第三條,朝鮮變亂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
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hellip&hellip至議處統将、償恤難民二節,一非情理,一無證據,本可置之不理。
惟伊藤謂此二節不定辦法,既無以複君命,更無以息衆忿&hellip&hellip念駐朝慶軍,系臣部曲,由臣行文戒饬,以明出自己意。
” (《清史稿&bull屬國傳一&bull朝鮮傳》) 對日宣戰 中國撤兵後,由袁世凱任朝鮮商務委員,實總攬朝鮮之事。
複代國王練兵,勸朝鮮與各國訂約通使,以避外交責任,實則事無不預,深中日本之忌。
光緒二十年,東學黨複有争讧。
國王求兵于中國,事定,中國撤兵。
而日本借口須改革朝鮮内政,不承認中韓關系,反增兵不已,态度驟強。
李鴻章绾北洋二十年,手握海陸軍,歲糜巨饷,而暮氣已深,知戰無必勝把握,唯幸無事。
東事起,不唯不敢言戰,并布置亦無之,但冀調停了結,而不知戰端已露,非口舌所能奏功也。
(光緒)二十年(1894年)&hellip&hellip四月,朝鮮東學黨變作。
東學者,創始崔福成刺取儒家、佛、老諸說,轉相衍授,起于慶尚道之慈仁縣,蔓延忠清、全羅諸道。
當同治四年&hellip&hellip擒東學黨首喬姓殺之,其黨卒不衰。
自上年,徑赴王宮訟喬冤,請湔雪,不許,旋擒治其渠數人,乃急而思逞。
朝鮮賦重刑苛,民多怨上,黨人乘之,遂倡亂于全羅道之古阜縣。
朝鮮王以其臣洪啟勳為招讨使,假中國平遠兵艦、蒼龍運船,自仁川渡兵八百人至長山浦登岸,赴全州。
初戰甚利,黨人逃入白山,朝兵蹑之,中伏大敗,喪其軍大半。
賊由全羅犯忠清,兩道兵皆潰,遂陷全州、會城,獲槍械藥彈無算。
榜全州城,以匡君救民為名,揚言即日進公州、洪州,直搗王京。
朝鮮大震,急電北洋乞援。
(《清史稿&bull屬國傳一&bull朝鮮傳》) 光緒二十年五月戊寅,李鴻章電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袁世凱三十夜電:頃準韓政府文開。
案照敝邦全羅道所轄之泰仁、古阜等縣,民習兇悍&hellip&hellip近月來附串東學教匪,聚衆萬餘人,攻陷縣邑十數處。
今又北竄,陷全州省治。
前經遣練軍前往剿撫,該匪竟敢拼死拒戰,緻陷軍敗挫&hellip&hellip而敝邦新練各軍,現數僅可護衛都會,且未經戰陣,殊難用以殄除兇寇&hellip&hellip查壬午、甲申,敝邦兩次内亂,鹹賴中朝兵士代為戡定。
茲拟援案請煩貴總理迅即電懇北洋大臣,酌遣數隊,速來代剿&hellip&hellip等語。
鴻已饬丁汝昌,派海軍濟遠、揚威二艦,赴仁川、漢城護商,并調直隸提督葉志超,率同太原鎮總兵聶士成,選淮練勁旅一千五百名,配齊軍裝,分坐招商輪船,先後進發。
一面電駐日本汪使,知照日外部,以符前約。
請代奏。
”上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電奏已悉&hellip&hellip派出兵練千五百名,是否足敷剿辦?如須厚集兵力,即著酌量添調。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 五月初四日,日本外務省卿陸奧宗光覆(駐日公使汪)鳳藻書,略稱:“查照明治十八年四月十八日,中日所訂和約,貴國已發兵前往朝鮮,備文照會等因,準此。
本大臣查貴國雖指朝鮮為藩服,然朝鮮王從未自承為屬于貴國,理合聲明照覆。
”同日,其駐我京師使臣小村壽太郎照會我總署文雲:“接奉廷寄&hellip&hellip近來朝鮮内亂孔熾,本國不得不派兵前往。
業已命将出師,合即告知中國&hellip&hellip”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自我兵泊牙山,東學黨人聞之,已棄全州遁。
朝兵收會城,而日兵來不已。
五月初六日,其公使大島圭介抵仁川,率數百人趨王京。
是時,日本兵艦六艘泊漢江口。
初九日,其陸軍大至,朝鮮駭愕,止之不可。
中國以朝亂既平,約日本撤兵,而日本要改朝鮮内政。
中國以内政應歸其自主,卻之,日本持益堅。
五月十九日,日本外務府照會我公使文,略謂:“朝鮮王常蓄陰謀,緻釀禍變,大為敝國之害。
乃為自主之力太薄,不足膺重任,是以代為設法,為日愈遲,為禍愈烈。
今兩國退兵之先,必須訂定規條,辦理就緒,方可班師&hellip&hellip”自五月中旬後,日兵陸續渡朝凡八千餘人,皆屯王京,據要害。
我兵逍遙牙山&hellip&hellip時各國使臣居間,平日本于我,或責其撤兵,胥無成議。
鴻章不欲戰,将以賠款息兵,而日本索銀三百萬兩,朝士大嘩。
于是和戰無定計,而日本已以兵劫朝鮮。
五月二十三日,其駐高使臣大島圭介首責朝鮮獨立自主,勿認為我國藩屬。
六月一日,圭介要以五事:一舉能員,二制國用,三改律法,四改兵制,五興學校。
朝鮮為設校正示聽命。
十四日,朝鮮照會日使,先撤兵,徐議改政,日本不許。
複責以謝絕為我藩屬,并同力襲我牙山兵。
朝鮮以久事中國,不欲棄前盟對。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六月十四日,日本駐我公使小村壽大郎照會我總署文雲:“&hellip&hellip朝鮮之亂,在内治不修。
若中日兩國同心合力,代為酌辦,事莫有善于此者。
萬不料中國悉置不講,但日請我國退兵而已&hellip&hellip毫無合力整頓之意。
兩國若起争端,實惟中國執其咎&hellip&hellip”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六月廿一日,大島圭介率兵入,殺王宮衛兵,遂擄朝王,令大院君主國事,以仇闵氏。
矯王令,流闵泳駿、闵炯植、闵應植遠惡島。
凡朝臣不便日本者,皆逐之。
政令無巨細,皆入日人筦鑰。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翁同龢納文廷式、張謇主戰之議,力勸光緒帝用兵,西後不置可否,遂于是年七月下诏宣戰。
同龢深惡李鴻章贻誤,屢請以劉坤一代之,西後不許。
鴻章以和議不成,始租(英高升商)輪,載北塘防兵(兩營并軍裝器械)渡援,以兵輪三艘翼之而東。
而倭人間諜時在津,賄我電報學生某,得我師期,遂為所截,我兵輪即逃回威海。
于是倭人既據我操江運船,而逼我在高升船之兩營兵降。
我将士抵死拒,倭遂以炮擊高升輪,并以水雷沉之,我兩營殲焉。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十一年(1885年)秋七月乙亥朔谕:“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
近十數年,該國時多内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戡定,并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随時保護。
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王請兵援剿,情詞迫切。
當即谕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
乃倭人無故添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
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内政事,向令自理。
日本與朝鮮立約,系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
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
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
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
讵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炮轟擊,傷我運船,變詐情形,殊非意料所及。
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鸱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論昭然。
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于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倭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
著李鴻章嚴饬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于塗炭。
并著沿江沿海各将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倭人輪船入各口,即行迎頭痛擊,悉數殲除,毋得稍有退縮,緻幹罪戾,将此通谕知之。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一) 六月十二日,文忠(李鴻章)奉廷寄,籌戰備。
乃派總兵衛汝貴統盛軍馬步兵六營進平壤;提督馬玉崑統毅軍二千進義州,分起由海道至大東溝登岸;而饬葉志超移紮平壤,皆淮軍也。
所派各軍,雇英商三輪分運,而以濟遠、廣丙二兵輪衛之。
廿三晨,為日兵輪襲擊。
濟遠管帶方伯謙見敵近,惶恐匿鐵甲最厚處。
遭日炮毀其柁,即高懸白旗,下懸日旗,逃回旅順。
高升沉,我軍死七百餘。
二十七日,布告各國,饬駐日公使汪鳳藻下旗回國。
(張一麐《心太平室集》卷八) 九月戊戌&hellip&hellip李鴻章奏:“&hellip&hellip牙山之戰,倭人首先開炮轟擊我軍。
濟遠大副沈壽昌堅守炮位,竭力還攻。
及中炮陣亡,則柯建章繼之。
旋又陣亡,則黃承勳繼之。
争趨死地,義不顧身,卒能擊退敵船,保全戰艦。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二) 濟遠之奔,倭吉野追甚急&hellip&hellip時有水手王姓者,甚怒而力素弱。
問“何人助我運子?”又有一水手挺身願助。
乃将十五生特尾炮連發四出,第一出中倭船柁樓,第二炮亦中,第三炮走線,第四炮中其要害,船頭立時低俯。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海軍衙門之設,由醇王主之,而統率則歸李鴻章,購置鐵甲船隻,設防于旅順、大沽,頗具規劃。
唯經費無多,而頤和園工、山東河工、吉林放饷、開平煤礦、煙筒山鐵礦,皆有挪用。
而丁汝昌以淮軍宿将而為海軍提督,佐之者德國陸軍将領漢納根也。
兵船管帶多福建人,與山東、廣東人之為管帶者,平素不協。
丁汝昌孤寄于上,号令不行,甚有兵船終歲停泊、機輪失修者。
故中國海軍實力雖略優于日本,而效力則遜之,大東溝一戰而敗,劉公島全軍熸焉。
世多言海軍窳敗,而不知殺敵緻果,大有其人,将弁死者八十七,水兵死者千餘人。
緻遠鄧世昌最為壯烈,揚威林履中、經遠林永升、超勇黃建勳皆緻其命:丁汝昌、劉步蟾、張文宣、林泰曾皆咋舌自殺,以謝天下,亦勝于偷生者。
日本兵船麇集朝鮮,殆如梭織。
而各華艦避匿于威海衛,逍遙海上,啟碇出口,約曆五六點鐘,便遽回輪。
八月初旬,北洋疊接軍電,請濟師以壯聲威。
遂以招商局船五艘,載運兵丁銀米,以海軍兵艦護送,凡鐵甲船、巡洋船各六艘,水雷船四艘,合隊同行。
中秋日,安抵鴨綠江口,五運船鼓輪直入淺水,兵船及水雷船與之偕,餘船小住于離江十裡或十六裡之地,爐中之煤未息也。
十六晨,瞭見南方黑煙縷縷,知日艦将至。
海軍提督丁汝昌傳令列陣作人字形,鎮遠、定遠兩鐵艦為人字之首,靖遠、來遠、懷遠、經遠、緻遠、濟遠、超勇、揚威、廣甲、廣丙,及水雷船張人字之兩翼,兼以号旗招鴨綠江中諸戰船,悉出助戰。
俄而敵艦漸近,列陣作一字形向華軍猛撲,共十一艘,其巡洋船之速率過于華軍。
轉瞬間又易而為太極陣,裹人字于其中。
華艦先開巨炮示威,然距日船九裡,不能及也。
炮聲未絕,敵船麇至,與定遠、鎮遠,相去恒六裡許,蓋畏重甲而避重炮,且華炮之力不能及,日兵之彈可至也;與人字陣末二艦相逼較近,欺炮略小而甲略薄也。
有頃,日艦圈入人字陣腳,緻遠、經遠、濟遠三艘皆被挖出圈外。
緻遠失群後,船身疊受重傷,勢将及溺。
其管帶鄧世昌開足汽機,向日艦飛馳,欲撞與同沉,未至而已覆溺,舟中二百五十人,同時殉難。
蓋中日全役,死事者以鄧君為最烈矣。
其同被圈出之經遠船,甫離群,為勢陡發,管帶林永升,發炮以攻敵,激水以救火,依然井井有條。
遙見一日艦,似已受傷,即鼓輪追之,乃被放水雷相拒,閃避不及,遽被轟裂,死難者亦二百七十人,慘矣。
至管帶濟遠之方伯謙,即七月間護送高升至牙山,途遇日艦,逃回旅順者也。
是日,兩陣甫交,方伯謙先挂本船已受重傷之旗,以告主将。
旋因圖遁之故,亦被日船劃出圈外。
緻、經兩船與日苦戰,方伯謙置而不顧,如喪家狗,遂誤至水淺處。
時揚威鐵甲先已擱淺,不能轉動,濟遠撞之,裂一大穴,遂以沉沒。
揚威遭此橫逆,死者百五十餘人。
方伯謙驚駭欲絕,飛遁入旅順口。
越日,鴻章電令縛伯謙軍前正法雲。
廣甲一艦逃出陣外,誤撞島石,日水雷擊碎之。
陣中自經遠、緻遠、揚威、超勇沉,濟遠、廣甲逃,與日艦支持者,僅七艘耳。
(張一麐《心太平室集》卷八) 海軍全隊兵輪十二艘,鎮遠、定遠兩鐵甲,緻遠、靖遠、經遠、來遠、濟遠、超勇、揚威、平遠八兵輪,益以廣丙、廣甲兩艘,又蚊炮船鎮南、鎮中兩艘,魚雷艇四艘&hellip&hellip十八日&hellip&hellip将歸旅順。
巳刻,見西南來黑煙一簇,測望懸美國旗,我軍作戰備。
晌午,船來愈近,凡有船十二艘,已盡易倭旗。
(丁)汝昌乃令起椗,水手站炮位。
是時我戰艦十艘(平遠、廣丙在港口,未及至),分五隊&hellip&hellip倭船十二艘,則快船四(吉野、高千穗、秋津洲、浪速),兵船八(松島、千代田、嚴島、橋立、比叡、扶桑、西京丸、赤城)。
其艦小于我,而速率大于我;大炮少于我,而快炮亦多于我&hellip&hellip時汝昌自坐定遠為督船,作掎角魚貫陣進。
遙望倭船作一字豎陣來撲,快船居前,兵船繼之。
汝昌謂其直攻中堅也,以鎮遠、定遠兩鐵甲居中,而張左右翼應之,令作掎角雁行陣&hellip&hellip敵畏我鎮、定兩鐵甲,故于駛近時,改道飛駛左行,繞攻我軍右翼。
瞬息已過我右翼,繞攻船後,我揚威、超勇相繼中彈火起,超勇未幾沉沒,軍士燼焉。
倭船之拂我右翼而過也,其小船比叡、扶桑、赤城不及從,而轉出我左翼之側。
我定遠與經遠、來遠夾攻之,炮火迷茫之際,我将士謂比叡、赤城已為我擊沉,而定遠複擊沉其西京丸一艘。
倭艦之攻我也,以快船為利器。
而吉野為其全軍前鋒,繞行于我船陣之外,駛作環形,蓋既避我鐵甲巨炮,且以其快炮轟我左右翼小船,為避實擊虛計。
自我超勇沉後,平遠、廣丙亦來會,而船弱不任戰。
倭艦複分兩枝,以快船四艘為一枝,兵輪五大艘為一枝,左右環裹而攻,于是我陣亂。
緻遠藥彈盡,适與倭船吉野值,管帶鄧世昌&hellip&hellip遂鼓快車向吉野沖突&hellip&hellip中其魚雷&hellip&hellip頃刻沉沒,世昌死之,船衆盡殉,時已逾申刻矣&hellip&hellip濟遠&hellip&hellip将逃,撞揚威舵葉,揚威行愈滞,敵彈入機艙,立沉于海,自管帶林履中以下皆死&hellip&hellip濟遠既逃,廣甲随之,靖遠、經遠、來遠不能支,亦駛出陣地逃避。
倭快船四艘來追,靖遠、來遠避至大鹿島側,而經遠管帶(林翼升)并大副、二副先陣亡,船行無主,亦沉于敵&hellip&hellip倭兵輪五艘萃于我鎮遠、定遠兩艘,鏖戰一時許。
我定遠擊其松島艦(倭海軍将伊東祜祐坐船),幾沉之。
而定遠亦重傷,遍船皆火,炮械俱盡。
時已日夕,暮色蒼茫,倭人懼我靖遠諸艦合魚雷之乘之也,解而南去,我軍亦西歸。
明日卯刻,抵旅順。
廣甲之逃&hellip&hellip擱礁不得出,越日,為倭炮所碎。
是戰,我軍凡失船五&hellip&hellip存者&hellip&hellip共七艘,已不能軍。
而鎮遠、定遠凡受炮三百餘彈,來遠毀及半,餘諸艦亦各創甚&hellip&hellip将士死者,鄧世昌最烈,官弁亡八十七員,水手死一千餘人,傷者四百餘名。
而定遠洋炮手宜格爾亦死于炮,洋員受彈傷者十一名。
是役也,德員漢納根與戰事,偕汝昌駐定遠艦。
汝昌先立望樓,旋受彈傷脮倒地,扶入艙,于是戰事頗賴漢納根指揮。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李鴻章奏:“據海軍提督丁汝昌呈稱&hellip&hellip敵以魚雷快船直攻定遠。
尚未駛到,緻遠開足機輪,駛出定遠之前,即将來船攻沉。
倭船以魚雷轟擊,緻遠旋亦沉沒,管帶鄧世昌、大副陳金揆同時落水。
經遠先随緻遠駛出,管帶林永升奮勇督戰,突中敵彈,腦裂陣亡&hellip&hellip超勇艙内中彈火起,旋即焚沒。
揚威艙内亦被彈炸&hellip&hellip該兩船管帶黃建勳、林履中随船焚溺同殒&hellip&hellip鄧世昌首先沖陣,攻毀敵船。
被溺後遇救出水,自以阖船俱沒,義不獨生,仍複奮擲自沉,忠勇性成,一時稱歎。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二) 乙未(1886年)正月&hellip&hellip初五日,倭船二十一艘&hellip&hellip撲威海&hellip&hellip南幫炮台陷&hellip&hellip初九日,倭艦合南幫炮台踞倭攻我&hellip&hellip相持竟日&hellip&hellip傷亡甚衆&hellip&hellip定遠卒中雷傷&hellip&hellip鑿沉之&hellip&hellip十二日&hellip&hellip來遠并威遠、練船寶筏、差船皆沉于敵&hellip&hellip十三日,我管帶魚雷艇王登瀛等率雷艇十二艘,從西口駛逃。
倭艦追之,盡擄以去&hellip&hellip十五日&hellip&hellip擊沉我靖遠艦&hellip&hellip總兵劉步蟾以手槍自擊死&hellip&hellip汝昌令諸将候令同時沉船,諸将不應&hellip&hellip時島中尚存鎮遠鐵艦一,濟遠、廣丙、平遠兵輪三,鎮中等蚊雷艇六,凡十艘,而藥彈将馨。
是日得煙台密信,始知東撫李秉衡已走,萊州援兵絕。
汝昌召海軍諸将,議鼓力碰敵船突圍出,或幸存數艘,得抵煙台,愈于盡覆于敵。
諸将不允,散去&hellip&hellip汝昌&hellip&hellip入艙仰藥,張文宣繼之,十八日曉夜四更許,相繼死&hellip&hellip諸将&hellip&hellip乃議降。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 日本之衆約十二萬人,中國兵數略與之等,然槍炮與弓刀相雜。
李鴻章久于兵間,至甲申,老将已凋零殆盡。
迨及甲午,舊人一無存者。
馬玉崑、聶士成、左寶貴皆善戰,殺敵至夥,惜無統帥。
葉志超固非其人,宋慶亦不勝任。
後始以劉坤一為欽差大臣,節制關内外防剿各軍,吳大澂、宋慶幫辦軍務。
當屢創之後,新兵未集,而湘、淮、毅三軍又各分畛域,自不能挽回頹局。
成歡驿值平澤縣東北,左右皆山,中通縱橫兩驿道,前橫大河&hellip&hellip時我軍駐地甚據形勝。
(六月)二十六日,武備學生于光炘等(于光炘、周憲章、李國華、辛得林),夜冒雨出探,倭已分道來犯。
歸促(聶)士成速備戰,并糾健士先往,伏橋側,守要隘,且請士成速接應,遂行。
而諸将莫利前進,觀望不即行。
光炘等伏橋畔村落。
夜午,倭前鋒至,光炘等狙擊之,頗有殺傷,并斃倭官數名。
倭兵駭卻,過橋多擠溺,而觇我軍無繼,其後隊且至,複猛進。
光炘等扼橋守四刻許,接應終不至,光炘等四學生皆死焉。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二十七日黎明,倭兵已踞成歡西北面山坡,(聶)士成自督隊與相持,甚猛&hellip&hellip勢不支,遂敗&hellip&hellip趨公州,就(葉)志超。
志超已棄公州,乃合軍北走,仍恐與倭遇,繞王京之東&hellip&hellip渡大同江,至平壤,與大軍合。
時值夏秋之交,溽暑甚,途行匝月始達,殘軍饑疫,死者相屬。
志超方以成歡之戰殺敵過當,并沿途疊敗倭兵,鋪張電鴻章入告,且論功奏保員弁數百人,獲嘉獎,并賞軍士銀二萬兩。
未幾,複拜總統諸軍之命。
是時,我軍駐朝境者為蘆防六營(葉志超部)、盛軍十三營(衛汝貴部)、奉軍六營(左寶貴部)、奉天之盛軍六營(豐伸阿部)、毅軍四營(馬玉崑部)共三十五營,盡屯平壤&hellip&hellip置酒高會,日督勇丁并朝民于城内外築壘,環炮而守&hellip&hellip八月初三日,盛軍夜出哨,與毅軍遇,互疑為敵,遂相轟擊曆一時許,死傷頗衆。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一) 平壤為朝鮮要鎮,西、南、東三面均有大江圍繞,北面則枕崇山,城倚山崖。
城東江水繞山南迤西而去,西北隅則無山無水,為直達義州之孔道&hellip&hellip當中國之初發兵于牙山也,副将聶士成曾建議,以為當趁日兵未入韓地之先,先以大兵渡鴨綠江,速據平壤,而以海軍艦隊扼仁川港口,使日本軍艦不得逞。
牙山成歡之兵與北洋海軍,既牽掣日軍,然後以平壤大軍南襲韓城雲雲。
鴻章不能用,其精神全在守而不在戰,此其病根也。
時依李之部署,馬玉崑率所部毅軍四營,繞出江東為犄角勢;衛豐二軍十八營,駐城江南岸;左軍六營,守此山城上;葉、聶兩師城中。
十二、三、四等日,日兵已陸續齊集平壤附近,互相挑戰,彼此損傷不多。
至十五日晚,敵部署已定,以右翼隊陷大同江左岸橋裡之炮台,更渡江以沖平壤之正面,而師團長本隊為其後援;以左翼隊自羊角島下渡大同江,沖我之右。
十六日,在大同江岸與馬軍相遇,劇戰,敵軍死傷頗多,炮台卒被陷。
時左寶貴退守牡丹台,有七響之毛瑟槍及快炮等,鏖戰頗力。
敵軍連發開花炮,寶貴負傷卒,遂大亂。
午後四時半,葉志超急懸白旗,乞止戰。
是夜,全師紛紛宵遁,從義州、甑山兩路為敵兵截殺,死者二千餘人,平壤遂陷。
厥後九連城失,鳳凰城失,金州失,大連灣失,岫岩失,海城失,旅順口失,蓋平失,營口失,登州失,榮城失,威海衛失,劉公島失。
海軍提督丁汝昌以北洋敗殘兵艦降于日本而自戕,于是中國海陸軍遂盡。
(張一麐《心太平室集》卷八) 十月&hellip&hellip陷連山關,引兵直趨大高嶺。
聶士成扼隘路,以巨炮當其沖,張旗幟叢林間,鳴鼓角為疑兵,時出截殺,而露宿以守。
倭不得逞,乃撤回連山關&hellip&hellip二十九日,聶士成乃收複連山關&hellip&hellip十二月&hellip&hellip聶士成以戰事起,隻聞敵來,未聞我往,故敵得前進無忌。
電請于諸帥,謂願親率精銳千人,直出敵後,往來遊擊,截饷道,焚積聚,多方擾之,令彼首尾兼顧,然後以大軍蹙之,倭可克也。
諸帥止之,不果行&hellip&hellip二十七日,士成偵敵将至,以兵散伏陡嶺子、長嶺子一帶,令曰:“聞山巅号聲,悉吹洋号應之,即燃槍疊擊。
蛇行鼠伏,時聚時散,使敵莫測我軍虛實,此奇兵也。
”二十九日。
倭果來犯,号聲槍聲,同時并發。
倭大駭竄退,自相蹂躏,中槍,多死傷,乃遁去。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二) 中日和約 開戰僅三月而海陸皆敗,主和之議驟盛,李鴻章首欲和,軍機中孫毓汶、徐用儀附之,窺西後意在和,首請起用恭王,朝臣如榮祿輩亦俱願和。
主戰者唯光緒帝及翁同龢二人,欲以歲費四千萬兩令漢納根練新軍十萬,并向外國購艦,重興海軍,不惜遷都,作持久戰,終為主和者所绌。
于是英、美出面調停。
李鴻章遂遣稅務司德璀林往日本,覓伊藤言和。
及朝命張蔭桓、邵友濓銜命往和,日本拒不納,示意必鴻章親往,始能開議。
鴻章遂往馬關,成約而歸,割台灣、遼東半島,賠款二萬萬兩,添辟通商口岸。
最要者允許日本在内地制造洋貨,開從來未有之惡例,國貨從此不振。
既以銀賠償,又定臨時折合金鎊,所損失者又二千萬。
光緒二十年&hellip&hellip日、朝變起&hellip&hellip至是中興諸臣,及湘、淮軍名将,皆老死,鮮有存者。
鴻章深知将士多不可恃,器械缺乏不應用,方設謀解紛難。
而國人以為北洋海軍信可恃,争起言戰,廷議遂銳意用兵。
初敗于牙山,繼敗于平壤,日本乘勝内侵,連陷九連、鳳凰諸城,大連、旅順相繼失,複據威海衛、劉公島,奪我兵艦,海軍覆喪殆盡。
于是議者交咎鴻章,褫其職,以王文韶代督直隸,命鴻章往日本議和。
二十一年二月,抵馬關,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議,多要挾。
鴻章遇刺,傷面,創甚,而言論自若,氣不少衰。
日皇遣使慰問,謝罪,卒以此結約解兵。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八《李鴻章傳》)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hellip&hellip甲午,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另約三款成。
其文曰: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确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将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并将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内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劃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線内。
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并在所讓境内。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确定劃界&hellip&hellip第四款,中國約将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hellip&hellip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hellip&hellip與日本&hellip&hellip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hellip&hellip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
中國約将下開認與各款&hellip&hellip照辦。
第一&hellip&hellip中國&hellip&hellip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hellip&hellip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一&hellip&hellip沙市,二&hellip&hellip重慶&hellip&hellip三&hellip&hellip蘇州&hellip&hellip四&hellip&hellip杭州&hellip&hellip日本得派遣領事官,于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二,從上海駛進吳淞口,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hellip&hellip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内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将進口商貨運往内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
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
又得将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隻交所定進口稅&hellip&hellip在中國制造一切貨物,其于内地運送稅、内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内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
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hellip&hellip第九款,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将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
中國約将由日本所還俘虜,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國約将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
并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并饬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五) 四月戊午谕:“&hellip&hellip日本觊觎朝鮮,稱兵犯順,朕眷懷藩服,命将出師。
原期迅掃敵氛,永弭邊患,故凡有可以裨益軍務者,不待臣工陳奏,皆已立見施行。
何圖将不如兵,士不用命,畀以統領之任,而偾事日深。
予以召募之資,而流氓麇集,遂至海道陸路無不潰敗,延及長城内外,險象環生。
比來戎馬骎骎,有進無退,甚将北犯遼沈,西犯京畿,危急情形,匪言可喻,和戰兩事,必應當機立斷。
念朕臨禦天下二十餘年,宵旰憂勤,未嘗稍釋,今乃忽有此變,實惟藐躬涼德,有以緻之。
且天津海嘯為災,沖沒營壘,為史策所僅見,上天示警,尤可寒心。
乃爾諸臣工,于所議約章,或以割地為非,或以償銀為辱,或更以速與決戰為至計,具見忠義奮發,果敢有為。
然于時局安危得失之所關,皆未能通盤籌畫,萬一戰而再敗,為禍更難設想。
今和約業已互換,必須頒發照行,昭示大信。
凡此已成之局,均不必再行論奏,惟望京外文武大小官員,自今以後,深省愆尤,痛除積弊,鹹知練兵籌饷為今日當務之急,切實振興,一新氣象,不可因循廢弛,再蹈前轍。
諸臣等均為朕所倚畀,朕之艱苦,當共深知。
朕之萬不得已而出于和,當亦為天下臣民所共諒也。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六) 割台而命李經方為使,翁同龢所以窘李鴻章也。
台人邱逢甲、林朝棟等起義兵,奉巡撫唐景崧及幫辦軍務劉永福,謀自主,建台灣共和國,不七日而景崧敗。
永福守台南府苦戰,至是年九月始退,事雖不成,其義足以風矣,台人大抵皆内渡。
四月甲子,張之洞電奏:“頃接台民二十一公電雲:全台紳民敬電禀者。
台灣屬日,萬姓不服。
疊請唐景崧撫院代奏台民下情,而事難挽回,如赤子之失父母,悲憤曷極。
伏查台灣已為朝廷棄地,百姓無依,惟有死守,據為島國,遙戴皇靈,為南洋屏蔽。
惟須有人統率,衆議堅留唐撫暫仍理台事,并留劉鎮永福鎮守台南,一面懇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公法,從公剖斷,台灣應作何處置?再送唐撫入京,劉鎮回任&hellip&hellip全台紳民同泣叩。
” (《光緒東華錄》一二六) 時台灣舉人方以會試在都,上書力争,留中不報。
三月,棄台信益急,台人惶懼。
主事邱逢甲首建自主議,登壇誓衆于新竹,出示告台民,遂議立民主,開議院,制國旗。
四月,和議成,卒棄台灣,朝命率兵民内渡,台人乃有丐各國保護之議,電告政府。
政府谕以既能自立,無庸奏請&hellip&hellip二十二日,(唐)景崧令台中官弁,以五月初四日為斷,欲去者聽&hellip&hellip于是省會、道、府、縣官相繼納印去&hellip&hellip初二日,景崧受台灣總統印章,文曰“台灣民主之章”。
紳民入撫署,鼓樂齊送者百餘人,行兩跪六叩禮。
國旗藍地黃虎文,長方五幅,虎首内向,尾高首下。
改台灣藩司衙門曰内部,設内部大臣;籌防局曰外部,設外部大臣;别立軍部,設軍部大臣&hellip&hellip初五日,倭兵輪、運輪二十九艘運抵台北海面&hellip&hellip而潛結教匪、挖金砂匪從澳底登岸&hellip&hellip十二日辰刻,倭兵登獅球嶺&hellip&hellip城中大亂&hellip&hellip撫署火起。
景崧微服雜弁勇出亡&hellip&hellip台北亡&hellip&hellip台南土匪蜂起。
紳民相率之旗後,迎(劉)永福,并上民主總統印章。
永福不受,仍稱幫辦,入府城,議防守&hellip&hellip台南見銀匮乏&hellip&hellip不足供軍饷二十日&hellip&hellip前敵自開戰以來,屢電求饷械,迫切待命&hellip&hellip而台南軍儲早罄,器械亦空。
永福憂惶無措,搜括得銀八千兩,解前敵&hellip&hellip仍電求沿海督撫拯台民,辭甚哀痛&hellip&hellip仿内地保甲,行聯莊法&hellip&hellip匪首&hellip&hellip黃榮邦、林義成&hellip&hellip皆受撫,願效死&hellip&hellip率義民數千助戰&hellip&hellip倭兵大潰,朱乃昌揮兵竟進。
将抵大莆林,遙見火光燭天,聲喧甚。
乃義成、榮邦已率義民抄至,前後夾擊,遂複大莆林,斃倭數百。
乃昌身受殊傷,裹創血戰,中炮死&hellip&hellip義民矯捷可用,雖用土槍,能卧擊無虛發。
且稔習地勢,蓦山越澗,尤其長技。
聚散前後,飙忽猱騰,每繞倭兵後路,倭人畏之。
于是台北、台中頗思反正。
适聯莊法已及台中,頗著成績,台北鄉民聞之,願潛入聯莊受約束,期大軍至,即内應同舉,為台灣全局一大轉機。
而台南饷械已匮,不能派兵前進&hellip&hellip軍民饑困,日益不支&hellip&hellip初六日,榮邦先攻炮台,猛戰中炮死。
初七日,義成亦攻炮台受殊傷&hellip&hellip十四日,前敵諸軍求饷益急,無策搜括。
永福謂“内地諸公設我,我設台民”,旁皇莫能應&hellip&hellip生員徐骧為軍鋒奮戰,諸軍繼之,倭頗卻。
骧旋中炮死&hellip&hellip二十三日,倭以炮隊攻嘉義,王德标初營城外,倭至,走入城,倭踞營。
夜半,地雷發。
轟斃倭七百餘人,倭驚退,德标設伏邀之,倭多死,大忿。
二十四日,以車炮攻城,陷之&hellip&hellip進攻鳳山,義民拒戰大敗,倭遂入鳳山,屠戮甚慘&hellip&hellip二十九日,倭攻城外炮台,永福自發炮擊之,斃倭數十人。
九月一日,城中無食,饑軍悉潰。
初二日,永福&hellip&hellip内渡&hellip&hellip台南亡。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五) 俄、德、法三國突然幹涉割讓遼東半島事。
日本知勢不敵,乃退回遼東半島,另與中國定約,索贖三千萬兩。
世多以此為李鴻章操縱外交之功,實則三國計定然後告知中國,俄且代中國借款以償賠款,自是中俄交稔。
光緒二十二年,李鴻章使俄賀加冕,訂《中俄密約》而歸,翁同龢為主訂此約最力者。
後一年,三國遂向中國索租借港。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hellip&hellip壬辰,與日本訂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七款。
第一款,日本國自願将&hellip&hellip下關和約第二款中國讓與日本國管理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原劃疆界地圖,從鴨綠江口抵安平河口,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遼東灣東岸、黃海北岸,奉天所屬諸島嶼,均永遠交還中國,以後與日本無涉。
因此将原約第三款,并拟訂立陸路通商章程之事,作為罷論。
第二款,中國約為酬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允給銀三千萬兩,迨于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交與日本政府。
第三款,中國允将本約第二款所開之酬款三千萬兩,交與日本國政府,自訂立本約之日起,三個月以内,日本國軍隊從該交還地方,一律撤回&hellip&hellip該交還各地方内,所有衙署、公所、工廠、船塢及一切屬公物件,日本文武軍隊,不得毀壞搬遷,并俟某處城鎮軍隊撤回時,由日本全權公使按約知照中國政府,轉饬中國收地印委各員驗收。
第四款,中國約日本國軍隊占踞之間,所有關涉該國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并饬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十年以來,文娛武嬉,釀成此變。
平日請求武備,辄以鋪張糜費為拟,至以購械購船,懸為厲禁。
一旦有事,明知兵力不敵,而淆于群鬨,輕于一擲,遂至一發不可複收,戰绌而後言和。
且值都城危急,事機萬緊,更非尋常交際可比。
兵事甫解,謗書又騰,知我罪我,付之千載,固非口舌所能分析矣。
(《李文忠公尺牍》冊二九《複新疆撫台陶子方》) 2.喪權辱國 甲 教案 《天津條約》許外人傳教,于是教徒之足迹遍中國。
莠民入教,辄恃外人為護符,不受官吏钤束。
人民既憤教士之驕橫,又怪其行動詭秘,推測附會,争端遂起。
教民或有死傷,外籍教士即借口要挾,勒索巨款。
甚至歸罪官吏,脅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須革職永不叙用。
内政由人幹涉,國已不國矣。
教案以千萬計,茲舉其大者。
天津教案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天津因迷拐幼孩,牽及教堂,并無實據。
民衆内讧,緻将法國豐領事,及教士洋人十數名殺斃;教堂學館,焚毀多處。
法使以案情重大,須禀命國主而行。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複吳仲仙制軍》) 同治九年(1870年)&hellip&hellip天津民擊殺法領事豐大業,毀教堂,傷教民數十人。
通商大臣崇厚議嚴懲之,民不服。
國藩方病目,诏速赴津。
乃務持平,保和局,殺十七人,及遣戍府縣吏。
國藩之初至也,津民謂必反崇厚所為,備兵以抗法。
然當是時,海内初定,湘軍已散遣,天津咫尺京畿,民教相讧,此小事不足啟兵端。
而津民争怨之&hellip&hellip國藩既負重謗,疾益劇。
乃召鴻章治其獄,逾月事定,如初議。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二《曾國藩傳》) 川省教案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據魁玉奏稱,法國主教範若瑟,遣教士張紫蘭潛赴黔江縣,私買民房建堂傳教。
該縣民人将司铎餘克、教士戴明卿毆斃&hellip&hellip見已拏獲正兇陳淙發等六名,饬令酉陽州知州羅亨奎等,提犯研究下手正兇,禀候查辦。
” (《清穆宗實錄》卷三五八) 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hellip&hellip己巳,谕:“&hellip&hellip川省民教仇殺,據法國使臣稱,傷斃教民二十餘命,搶毀二百餘家,與魁玉等函報該衙門情節,不盡相同。
此外該省鄰水、南充、巴州、營山等處,民教滋事,尚有四案&hellip&hellip内江縣有團民殺斃教民之案,鄰水縣有教民殺斃團民之案,均有拆毀教堂之事。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 蕪湖教案 光緒十七年(1891年)五月&hellip&hellip南洋大臣、安徽巡撫電稱:“蕪湖&hellip&hellip因謠傳教中女醫迷拐幼孩,群疑莫釋,聚衆滋鬧,遂将教堂焚毀。
旋經拏獲首犯二名,正法示衆&hellip&hellip此外若江甯、九江,亦有匪徒滋事,幸經官兵防護,登時解散。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 丹陽教案 光緒十七年(1891年)八月&hellip&hellip辛亥,劉坤一、剛毅奏:“本年&hellip&hellip江蘇之丹陽、金匮、無錫、陽湖、江陰、如臯各屬教堂,接踵被焚毀,派員前往查辦&hellip&hellip各該縣未能先事預防,究屬咎有應得。
蘇屬案,系由丹陽首先滋事,将該縣查文清甄别參革;署無錫縣劉樹仁、署江陰縣孫贻紳、陽湖縣葉懷善、金匮縣湯矅,均摘去頂戴;代理如臯縣莫炳琪,到任甫及三月,予以記過。
并将該管汛弁,一律摘去頂戴,示懲。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五) 武穴教案 光緒十七年(1891年)九月&hellip&hellip壬申&hellip&hellip張之洞奏:“&hellip&hellip武穴地方&hellip&hellip向有英國福音堂,而無育嬰教堂,民教相安已久。
讵意四月二十九日傍晚,有廣濟縣人天主教民歐陽理然,肩挑幼孩四人,行至武穴街外,據雲,将送往九江教堂。
适為痞匪郭六壽等所見,誤信訛傳,頃刻之間,人衆麇集&hellip&hellip竟誤以武穴教堂為即收養幼孩之處,擲石奮擊入窗,以緻屋内洋油燈擊破失火,燒洋樓一層,餘亦多有殘毀&hellip&hellip該處洋關分卡委員候補通判華聘三、龍坪司巡檢鄒振清,急往彈壓,均被&hellip&hellip毆傷&hellip&hellip武穴洋關分卡之扡手英國人柯姓&hellip&hellip英國教士金姓&hellip&hellip馳往救火,登時被匪毆斃。
教士婦女三人,洋孩四人,由後門逃出,先投馬口司巡檢陳培周&hellip&hellip未敢收留。
婦孺即經同知衙門,及龍坪巡檢、差役、弓兵,陸續護送至武黃同知署。
該同知顧允昌留住署内,查知該洋婦三人,在途次亦被匪徒毆傷&hellip&hellip臣聞報之後,立饬地方官嚴拿首要各犯。
一面抽調省外水陸各勇營,分投彈壓保護&hellip&hellip将斃命之英人二名,照料護送回漢口&hellip&hellip實獲匪犯十名&hellip&hellip郭六壽、戴厥魚二名&hellip&hellip訊明确實系此案首要正犯&hellip&hellip就地正法&hellip&hellip其幫毆及毆傷洋婦攫取零物之從犯八名&hellip&hellip将英領事先後所指要證民人陶春燦,及弓兵田德等三名,範修興等四名&hellip&hellip王七賢一名,共九名,一律傳到,質訊明确,按照律例,拟議罪名核辦&hellip&hellip已将審辦各犯,照例從嚴科斷各節&hellip&hellip照會英領事。
旋據覆稱,均屬情罪允當,無所異議&hellip&hellip至柯扡手、金教士兩洋人,無辜殒命&hellip&hellip拟給予該兩洋人家屬,各二萬元。
武穴教堂&hellip&hellip應由官給款代為修複,并補給堂中失物&hellip&hellip酌給洋銀二萬五千元&hellip&hellip共洋銀六萬五千元,合銀四萬五千餘兩。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 古田教案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六月&hellip&hellip庚辰,福建古田縣民人殺英國教士多名,中英交涉起。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八) 成都教案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八月&hellip&hellip己卯谕:&hellip&hellip本年五月間,四川省城匪徒滋事,打毀東校場教堂。
省外各處,旋又屢出教案&hellip&hellip該督劉秉璋督率無方,著即革職,永不叙用,以示懲儆。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九) 重慶先有教案。
秉璋初至,捕教民羅元義、亂民石彙等,置之法。
至是各屬繼起,教堂被毀者數十,教士忿牒總署,指名奪秉璋職。
朝廷不獲已,許之。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三四《劉秉璋傳》) 巨野教案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冬十月癸亥,山東曹州府天主堂德教士二人被殺,中德交涉起&hellip&hellip乙亥,德國海軍少将岱特利菲率軍艦三艘,突入膠州灣,遂奪炮台據之。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一)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十二月&hellip&hellip戊寅&hellip&hellip谕:“前因山東巨野縣地方,有盜匪拒捕傷斃教士之案,業将兇犯分别懲辦矣。
開缺四川總督前巡撫李秉衡,身任地方,不能先事預防,以緻釀成巨案,著交部議處。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一) 其時大刀會起,主仇教,勢漸張。
二十三年,會衆戕德國教士,德使海靖要禠秉衡職&hellip&hellip徙督四川,海靖請益堅,乃罷免。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五四《李秉衡傳》) 平羅教案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己卯&hellip&hellip崧蕃電稱:平羅縣上營子地方,突有匪徒多人,焚擄鄉民,搶掠教堂,傷及梅教士并教民數人。
已饬派隊保護,并電山西巡撫,分途兜拏等語&hellip&hellip壬午&hellip&hellip谕:“甘肅平羅縣屬殺傷教士教民一案,業經谕令将該地方官革職,帶罪勒限嚴拏匪徒&hellip&hellip如再不獲,著即照前旨,永不叙用。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七○) 南昌教案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先是,本年正月二十九日,江西南昌縣法國教士王安之,邀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至天主堂議翻舊案。
俄江召棠咽喉被創,越數日卒。
巡撫胡廷幹,方委員查辦,而愚民已于二月初三日暴動,毀法國教堂三處,斃王安之等六人。
誤毀英國教堂一處,斃金姓教士夫婦二人。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九) 本年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到天主堂與法教士王安之商議舊案。
彼此意見不合,以緻江令憤急自刎。
乃因該令自刎之舉,傳有毀謗法教士之訛言,以緻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動之事。
中國國家已自将有罪之人懲辦,茲将外務部與駐京法國欽差議定各條,開列于左:&hellip&hellip應給被害教習五人家屬撫恤銀四萬兩。
另給一萬兩,作為後來新教習等川資經費之用&hellip&hellip新昌等舊案,及南昌新案,所有被毀教堂、學堂、養濟院等處,及教内之人房屋,并一切物件,總共賠償銀二十萬兩&hellip&hellip江西巡撫胡廷幹,著先行撤任。
布政使周浩,已有旨查辦。
按察使餘肇康,于重要刑案未能立即訊驗,著先行交部議處&hellip&hellip江西新昌案已拏到案之龔棟一名正法。
龔耀廷一名革去武舉,交地方官管束。
在逃之龔春華、龔啟明、龔炳藜三名,拏獲時迅明照律辦理&hellip&hellip所有殺人放火正兇劉狗子、吳紅眼、周之秀、任廷發、吳金生五名,拟就地正法,以昭炯戒。
其為從情節較重之楊大盛、羅中秋、吳老五三名,均拟永遠監禁。
其餘犯内之周正大、盧高财二名,均拟監禁十年;楊起堂、魏大水二名,均監禁五年;戴阿水、胡長生、衷才官、謝錫連、塗宜洲、胡中元六名,拟各監禁三年;謝袁洲、周得勝、彭炳生、吳友鵬四名,均拟罰作苦工二年;劉東林子一名,拟罰作苦工一年;胡明應、羅聲孜、李老三、熊荷子、郭毛頭、萬葉林、胡廷學七名,均拟罰作苦工半年&hellip&hellip貴國政府素關懷裨益華民之善舉,茲江西省願助善舉銀兩,以表歉忱。
特議明由該省撥銀十萬兩,為在該省省城建造醫院之用,将來由該省巡撫奏請給予敕建字樣,以示優異,此醫院延用法國醫士一名。
(王彥威《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九七《中法會訂江西南昌教案善後合同》) 乙 租借地 清季租地,始于九龍。
其後三國挾還遼之惠,各索重酬。
德以教案,先據膠澳。
李鴻章請俄主持正義,俄允遣海軍暫泊旅順,相機與德講說,竟久假不歸。
法占廣州灣。
英借口均勢,攫威海衛,并于九龍擴界,名為租借,實同割讓。
膠澳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hellip&hellip戊辰,《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離膠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裡内,系中國裡,準德國官兵無論何時過調。
惟自主之權,仍全歸中國,如有中國饬令設法等事,先應與德國商定。
如德國須整頓水道等事,中國不得攔阻。
該地内派駐兵營,籌辦兵法,仍歸中國,先與德國會商辦理。
第二款&hellip&hellip将膠澳之口,南北兩面,租與德國,先以九十九年為限。
德國于所租之地,應蓋炮台等事,以保地棧各項,護衛澳口。
第三款,德國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國不得治理,均歸德國管轄,以免兩國争端。
茲将所租各段之地,開列于後:一,膠澳之口,北面所有連旱地之島。
其東北,以一線自陰島東北角起,至勞山灣為限。
二,膠澳之口,南面所有連旱地之島。
其西南,以一線自離齊伯山島西南偏南之灣。
西南首起,往笛羅山島為限。
三,齊伯山、陰島兩處,四膠澳之内,全海面,至現在潮平之地。
五,膠澳之前,防護海面所用群島,如笛羅山、炸連等嶼,至德國租地,及膠澳周遍一百中國裡界址,将來兩國派員查照地情,詳細定明。
在膠澳中國兵商各船,與德國相交之國各船,德國拟一律優待。
因膠澳内海面均歸德國管轄,德國國家随時可以定妥章程,約束他國往來各船。
此章程,即中國之船亦應一體照辦,另外決無攔阻之事。
第四款,膠澳外各島及險灘,德國應設立浮樁等号,各國船均應納費,中國船亦應納費,為修整口岸各工程之用。
其餘各費,中國船均無庸納。
第五款,嗣後如德國租期未滿之前,自願将膠澳歸還中國,德國所有在膠澳費項,中國應許賠還。
另将較此相宜之處,讓于德國。
德國向中國所租之地,德國應許永遠不轉租與别國。
租地界内華民,如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随意居住,德國自應一體保護。
傥德國需用地土,應給地主地價。
并中國原有稅卡,設立在德國租地之外。
惟所商定一百裡之内,此事德國即拟将納稅之界及納稅各章程,與中國另外商定無損于中國之法辦結。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旅順大連灣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中俄會訂《旅順大連灣租借條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hellip&hellip大清國大皇帝允将旅順口、大連灣附近水面租與俄國&hellip&hellip第二款&hellip&hellip所租地段之界,經大連灣迤北,酌視旱地合宜保守該段所需,應相離若幹裡,即準相離若幹裡,其确切界限&hellip&hellip商定後,所有劃入租界線内之地及附近水面,專歸俄國租用。
第三款,租地限期,自畫此約之日起,定二十五年為限。
然限滿後,由兩國相商展期亦可。
第四款,所定限内,在俄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調度水陸各軍,并治理地方大吏,全歸俄官&hellip&hellip中國無論何項陸軍,不得駐此界内&hellip&hellip第五款,所租地界以北,定一隙地&hellip&hellip此隙地之内一切吏治,全歸于中國官。
惟中國兵,非與俄官商明,不得來此。
第六款,兩國政府相允,旅順一口既專為武備之口,獨準華、俄船隻享用,而于各國兵商船隻以為不開之口。
至于大連灣,除口内一港,亦照旅順口之例,專為華、俄兵艦之用。
其餘地方,作為通商口岸,各國商船任便可到。
第七款,俄國認在所租之地,旅順、大連灣兩口,尤要備資,自行蓋造水陸各軍所需處所,建築炮台,安置防兵&hellip&hellip修養燈塔,以及保航海無虞之所需各項标志。
第八款,中國政府允以光緒二十二年所準中國東方鐵路公司,建造鐵路&hellip&hellip推及由該幹路某一站起,至大連灣。
或酌量所需&hellip&hellip由該幹路至遼東半島、營口、鴨綠江中間,沿海較便地方,築一支路&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九龍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夏四月&hellip&hellip丁酉&hellip&hellip許英人于廣東九龍辟立租界&hellip&hellip癸卯&hellip&hellip大學士李鴻章與英國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成&hellip&hellip按照黏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hellip&hellip以九十九年為限期。
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内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内各施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
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
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
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馬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
将來中國修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
又議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遷移,産業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
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
查按照黏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内有大鵬灣、深洲灣水面。
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四) 威海衛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hellip&hellip乙醜&hellip&hellip訂《中英議租威海衛專條》。
其文曰:今議定,中國政府将山東省之威海衛,及附近之海面,租與英國政府&hellip&hellip租期應按照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
所租之地,系劉公島,并在威海灣之群島,及威海全灣沿岸以内之十英裡地方。
以上所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hellip&hellip沿海暨附近地方,均可擇地建築炮台,駐紮兵丁。
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又在該界内,均可以公平價值,擇用地段,鑿井開泉,修築道路,建設醫院,以期适用。
以上界内,所有中國管轄,治理此地,英國并不幹預,惟除中、英兩國兵丁之外,不準他國兵丁擅入&hellip&hellip又議定,所租與英國之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又議定,在以上所提地方内,不可将居民迫令遷移,産業入官。
若應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須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五) 廣州灣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冬十月&hellip&hellip戊子。
先是,廣州附近,有法國兵官為遊匪所戕。
法人以兵艦入廣州灣,據之,向我政府要求租借,争議年餘。
至是,欽差勘界大臣廣東提督蘇元春,與法國使臣會議《廣州灣租界》七條,成&hellip&hellip第一款&hellip&hellip中國國家将廣州灣租與法國國家,作為停船趸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hellip&hellip第二款&hellip&hellip所有租界内水面,均歸入租界内管轄。
其未入租界者,仍歸中國管轄,開列于左:東海全島、硇洲全島。
該島與東海島中間水面,系中國船舶往來要道,嗣後仍由中國船舶任便往來租界之内停泊,勿得阻滞,并勿庸納鈔征稅等事。
其租界定在遂溪縣屬,南由通明港登岸,向北至新吟垸官路作界線,直至志滿墟,轉向東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為界。
赤坎、志滿新墟,歸入租界&hellip&hellip複由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出海,水面橫過調神島北,近水面,至兜離窩登岸,向東至吳川縣屬西炮台後,分中出海三海裡為界&hellip&hellip又由吳川縣海口外三海裡水面起,沿岸邊至遂溪縣屬之南,通明港向北三海裡,轉入通明港内,分中登岸,沿官路為界。
此約訂明,并繪圖畫明界址&hellip&hellip第三款,于九十九年期内,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hellip&hellip又議定,租界内華民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遷移。
其華民物業,仍歸華民管理,法國自應一律保護。
若法國需用物業,照給業主公平價值。
第四款,在租界之内,法國可築炮台,駐紮兵丁,并設保護武備各法。
又在各島及沿岸,法國應起造燈塔,設立标記浮樁等,以便行船&hellip&hellip第五款,中國商輪船隻,在新租界灣内,如在中國通商各口,一律優待辦理。
其新租界各地,灣内水面,均歸法國管理。
法國可立定章程,并征收煙船各鈔,以為修燈樁各項工程之費。
此系專指廣州灣内水面而言,至硇東水面,已在第二款内聲明。
第六款,遇有交犯之事,應照中法條款,互訂中越邊界章程辦理。
第七款,中國國家允準,法國自雷州府屬廣州灣地方,赤坎至安鋪之處,建造鐵路、旱電線等情。
應備所用地段,由法國官員給價,請中國地方官,代給中國民人&hellip&hellip而修造行車需用各項材料,及養修電路各費,均歸法國辦理&hellip&hellip又議定,在安鋪鐵路、電線所抵之處,水面岸上,均準築造房屋,停放物料,并準法國各商輪停泊上落&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五六) 旅大轉讓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hellip&hellip乙未&hellip&hellip《中日新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中國政府将俄國按照《日俄和約》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讓日本國之一切,概行允諾。
第二款,日本國政府承允按照中俄兩國所訂,借地及造路原約,實力遵行。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丙 勢力範圍 鴉片之役,英踞舟山。
交還之際,恐為他國先得,乃訂永不割讓他國之約,自是效尤者紛起。
始猶限于交界之地,如滇緬之江洪、孟連,旅大之隙地是。
繼則議及島嶼,如瓊州島、廟群列島是。
終則公然分割省份,如法之于廣西、雲南,俄之于東三省,德之于山東,日之于福建沿海,英之于長江一帶,皆為勢力範圍,不得讓與他國。
美雖無勢力範圍,而主張門戶開放,則他國之範圍,皆其範圍也。
英頗贊美之主張,一時盛傳之瓜分論,為之稍斂。
英國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戊寅&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耆英等奏&hellip&hellip定海之舟山海島,廈門之鼓浪嶼小島,均準其暫駐數船。
俟各口開關,即著退出,不準久為占據。
” (《清宣宗實錄》卷三七九)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庚辰谕:“&hellip&hellip耆英等奏&hellip&hellip英兵在舟山數年,見當交割接收之期,該督親赴香港接晤,各節均堅守條約,并無異言。
” (《清宣宗實錄》卷四二三) 道光二十六年,吾國要求撤舟山、鼓浪嶼之兵,英以舟山列島永不割讓于他國為條件。
遂訂為約,此乃中國境内勢力範圍之第一先例也。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光緒二十年(1894年)正月&hellip&hellip壬寅&hellip&hellip駐英欽差大臣薛福成,與英外部大臣勞偲伯力,續議《滇緬條約》二十款成&hellip&hellip第五款&hellip&hellip英國大君主&hellip&hellip允将從前屬中國兼屬緬甸之孟連、江洪,所有緬甸上邦之權,均歸中國大皇帝永遠管理。
英國大君後于該地所有權利,一切退讓,惟訂明一事,若未經大皇帝與大君後預先議定,中國必不将孟連與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讓與别國。
(《光緒東華錄》卷一一七)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hellip&hellip戊戌&hellip&hellip《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附章》成&hellip&hellip三,滇越邊界&hellip&hellip又自南島江發源處,界線順南島江與南臘河,并各支河中間之分水嶺&hellip&hellip其東邊之猛烏、烏得、化邦、哈當、賀聯盟、猛地各處,歸越南。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光緒二十一年夏,中日和議既成,法索雲南普洱徼外猛烏、烏得兩地。
英使歐格讷以兩地屬緬江洪,指為違約。
(《清史稿&bull邦交志二&bull英吉利》)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正月&hellip&hellip甲寅,《中英續議緬甸條約》成。
其文曰:“大清國、大英國國家為續議附款事。
今因英國不再索問中國于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與法國訂立條約所讓江洪界内之地,緻與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與英國訂立之中緬條約相違。
彼此和商,于原訂條約或增或改,拟立附款如左&hellip&hellip第五款,今彼此言明,日後中國未經先與英國議定,不能将現在仍歸中國在湄江左岸之江洪土地,以及孟連,與所有在湄江右岸之江洪土地,或全地、或片土讓與他國&hellip&hellip第十二款&hellip&hellip中國答允,将來在雲南修建鐵路,與貿易有無裨益,如果修建,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九) 英國既訂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之英法協約,與法共享雲南、四川之權利。
及德占膠州,俄占旅大後,乃于二十四年(1898年)正月,向我國提出要求四項:(一)揚子江流域各省之土地,不得租借,或割讓于他國。
(二)開放内河。
(三)二年後,開放長沙為通商口岸。
(四)中國總稅務司,永久雇用英國人。
中國一一承認。
俄既訂租借旅大條約,英以抵制為口實,要求租借威海衛。
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租借約成&hellip&hellip及法以抵制俄、德之口實,租借廣州灣。
英更以抵制法之口實,要求租借九龍&hellip&hellip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九龍租借條約》訂定&hellip&hellip于是英在廣東之勢力,益以鞏固&hellip&hellip其鐵路一方,因光緒二十四年,我政府與比人締結蘆漢鐵路合同,總理衙門先告英使,謂與俄無關。
及合同發表,明載委華俄道勝銀行以築造之權,英使乃要求津鎮、九廣、滬甯、浦信、滬杭甬,及山西、河南、襄陽各路權,以為賠償。
總理衙門先後以草合同承認之。
惟津鎮一路,因英、德協商,北段歸德,南段歸英。
同年更訂關外鐵道借款合同,借款二百三十萬鎊,即以關内外鐵道為抵押品。
并由總理衙門聲明,決不以該鐵道讓與他國&hellip&hellip英、俄協商之結果,劃長城以北及揚子江流域,為俄、英分享之築造鐵道範圍。
而關外鐵道,英所已得之權利,則不加防礙。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法國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hellip&hellip戊戌,《中法續議商務專條附章》成&hellip&hellip第五款,議定中國将來在雲南、廣西、廣東開礦時,可先向法國廠商及礦師人員商辦。
其開礦事宜,仍遵中國本土礦政章程辦理。
至越南之鐵路,或已成者,或日後拟添者,彼此議定,可由兩國酌商,妥訂辦法,接至中國境内。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約成,法求換商約、界約,遂許開龍州、蒙自等埠,并與越界線内猛烏、烏得二地&hellip&hellip二十三年,法要求瓊州不割讓租借于他國,許之。
二十四年,法乘廣東雷州人殺其士民二人,以兵艦據廣州灣,來商租借,言為停船屯煤之用,無損中國主權&hellip&hellip時廣西永安有殺斃法教民之事,方議辦犯、劾官、賠償、建堂四條。
适值北海鐵路造至南甯,援龍州鐵路案,中法合辦,法使遂要求将鐵路歸并教案。
議久,始允就案議結,不及他事。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三&bull法蘭西》) 光緒二十一年,《中法境界及陸路通商條約》之締結&hellip&hellip而适在《中日和約》簽字後月餘,殆為幹涉返還遼東事件之報償也。
及二十二年,《英法協約》成,法以所獲于雲南、四川之利權,與英分享之,乃求取償于我。
次年二月,向總理衙門要求二款:(一)海南島不割讓于他國。
(二)延長龍州鐵道。
開采兩廣、雲南礦山,修築滇越間通商道路。
總理衙門先覆以決不割讓海南島于他國。
嗣更覆之曰:“鐵道俟諒山龍州線修成後,可更延長龍州至南甯,與龍州至百色之線。
開采兩廣、雲南之礦山時,依前約,法國得優先商辦之權。
紅河之航路,與自河口經蠻耗、蒙自至雲南省城之道路,中國即時起工修繕。
&hellip&hellip次年&hellip&hellip德踞膠州,俄占旅大。
法人借口于均勢,要求四項:(一)兩廣、雲南三省,不割讓與他國。
(二)自東京至雲南府之鐵道,由法國建築。
(三)租借廣州灣九十九年。
(四)郵政事務,用法人承辦。
總理衙門覆認第一、第二兩項;租借廣州灣,談判之結果,為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之條約&hellip&hellip同年,因戕殺教士案,更要求自南甯至北海之鐵道權,亦得許焉。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俄國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八月&hellip&hellip甲子&hellip&hellip駐俄欽差大臣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訂立東省鐵路公司合同十二條。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五)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hellip&hellip丁未&hellip&hellip《中俄新約》成。
其文曰:“大清國大皇帝前于中日肇釁之後,因蒙大俄羅斯大皇帝仗義各節,并願将兩國邊疆及通商等事,于兩國互有益者,商定妥協,以固格外和好&hellip&hellip一、近因俄國西卑裡亞火車道竣工在即,中國允準俄國将該火車道一由俄國海參崴埠續造至中國吉林珲春城,又向西北續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國境之西卑裡亞火車站,續造至中國黑龍江之愛珲城,向西南至齊齊哈爾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讷地方,又向東南續造至吉林省城止。
二、凡續造進中國境内黑龍江及吉林各火車道,均由俄國自行備籌資本,其車道一切章程,亦均仿俄國火車條程,中國不得與聞。
至其管理之權,亦暫行均歸俄國。
以三十年為期,過期後,準由中國籌備資本,估價将該火車道,并一切火車、機器廠、房屋等産贖回。
惟如何贖法,容後再行妥議。
三、中國現有火車道,拟自山海關續造至奉天盛京城,由盛京接續至吉林。
倘中國日後有不便即時造此鐵路者,準由俄國備資,由吉林城代造,以十年為期贖回。
至鐵路應由何路起造,均照中國已勘定之道,接續至盛京并牛莊等處地方止。
四、中國所拟續造之火車道,自奉天、山海關,至牛莊,至蓋平,至金州,至旅順口,以及至大連灣等處地方,均應仿俄國火車道,以期中、俄彼此來往通商之便。
五、以上俄國自造之火車道,所經各地方,中國文武官員不能随時保護周詳,應準俄國專派馬步營兵數隊駐紮各要站,以期妥護商務。
六、自造成各火車道後,兩國彼此運進之貨,其納稅章程,均準同治元年二月初四日《中俄陸路通商條約》完納。
七、黑龍江及吉林長白山等處地方所産五金之礦,向有禁例,不準開挖。
自此約定後,準俄國以及本國商民随時開采,惟須先行禀報中國地方官,具領護照,并按中國内地礦務條程,方準開挖。
八、東三省雖有練軍,惟大半軍營系仍照古制辦理。
倘日後中國欲将各省全行改仿西法,準向俄國借請熟悉營務之武員來中國整頓一切。
其章程,則與兩省所請德國武員條程辦理無異。
九、俄國在亞細亞洲無周年不凍之海口,一時該洲若有軍務,俄國東海以及太平洋水師諸多不便,不得随時駛行。
今中國因鑒于此,是以情願将山東省之膠州地方暫行租與俄國,以十五年為限。
其俄國所造之營房、棧房、機器廠、船塢等類,準中國于期滿後,估價備資購入。
但如無軍務之危,俄國不得即時屯兵據要,以免他國嫌疑。
惟賃租之款,應如何辦理,日後另有附條酌議。
十、遼東之旅順口,以及大連灣等處地方,原系險要之區,中國極應速為整頓各事,以及修理各炮台等諸要務,以備不虞。
既立此約,則俄國允準将此二處相為保護,不準他國侵犯。
中國亦允準将來永不讓與他國占踞。
惟日後俄國忽有軍務,中國準将旅順口及大連灣等處地方暫行讓與俄國水陸軍營泊屯于此,以期俄軍攻守之便。
十一、旅順口、大連灣等處地方,若俄國無軍務之危,則中國自行管理,與俄國無涉。
惟東三省火車道,以及開挖五金礦諸務,準于換約後,即行便易施行。
俄國文武官員,以及商民人等所到之處,中國官員理應格外優待保護,不得阻滞其遊曆各處地方。
十二、此約奉兩國禦筆批準後,各将條約照行,除旅順口、大連灣及膠州諸款外,全行曉谕各地方官遵照。
将來換約,應在何處,再行酌議。
自畫押之日始,以六個月為期,兩國全權大臣議定,此約備漢文、俄文、法文約本各兩份,畫押蓋印為憑。
三國文字校對無訛,遇有講論,以法文為準。
(《光緒東華錄》卷一三六)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俄皇尼哥拉斯二世加冕,命李鴻章為專使,王之春為副使&hellip&hellip九月,與俄訂新約,時李鴻章尚未回國,俄使喀希呢持密約求總署奏請批準。
約成,俄使貴族邬多穆斯契以報謝加冕使來北京,議立華俄銀行。
遂命許景澄與俄結華俄道勝銀行契約,中國出股本銀五百萬兩,與俄合辦。
别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
又立條例九章,其第二章,銀行業務之第十項,規定對于中國之業務:一、領收中國内之諸稅。
二、經營地方及國庫有關系之事業。
三、鑄造中國政府允許之貨币。
四、代還中國政府募集公債之利息。
五、布設中國内之鐵道、電線;并訂結東清鐵道會社條約,以建造鐵路與經理事宜,悉委銀行。
(《清史稿&bull邦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hellip&hellip十二月,俄政府發布東清鐵道公司條例三十條。
其第一條雲,該公司經中國政府之許可,即采掘與鐵道連帶或與鐵道無關之煤礦,且同時得經營其他中國之礦業及商工業。
又其第八條雲,為保護鐵道及附屬物之地段内之秩序起見,該公司委任警察部執行其事,因此該公司得制定鐵道之警察規則。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十一月,俄以德占膠州灣為口實,命西伯利亞艦隊入旅順口,要求租借旅順、大連二港,且求築造自哈爾濱至旅順之鐵道權&hellip&hellip二十四年(1898年)&hellip&hellip三月初六日&hellip&hellip遂訂約,将旅順口及大連灣暨附近水面租與俄。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1898年)閏三月&hellip&hellip庚午,《中俄會訂續約》成&hellip&hellip第一款,按照原約第二條,租與俄國之旅順口及大連灣、遼東半島陸地,其北界應從遼東西岸亞東灣之北起,穿過亞東山脊(山脊亦在俄國租地内),至遼東東岸皮子窩灣北盡處止,租界附近水面,及陸地周圍各島,均準俄國享用&hellip&hellip第二款,從第一款所定地段北界起,應照北京約第五款所定隙地,其北界線應從遼東西岸蓋州河口起,經岫岩城北至大洋河,沿河左岸,至河口,此河在隙地内。
第三款,俄國國家允西畢利鐵路通接遼東半島之支路末處,在旅順口及大連灣海口,不在該半島沿海别處。
又公同商定,此支路經過地方,不将鐵路利益給與别國人&hellip&hellip第五款,中國國家允認:一、非俄國應允,不将隙地地段讓與别國人享用。
二、不将隙地東西沿海口岸,與别國通商。
三、非俄國應允,不将隙地地段内造路、開礦及工商各利益讓給。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四)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三月&hellip&hellip乙亥,戶部尚書王文韶、工部左待郎許景澄,與俄國駐使臣格爾思,議立《勘分旅順大連灣租界專條》八款,成&hellip&hellip第六款,遼東半島租借地陸地北界,緯線以北,在隙地内,東西岸附近水面各島,均應照(華曆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條約第五款,暨(華曆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七日、俄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續約第五款,所定隙地辦法。
第七款,按照北京俄國使署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定,所有遼東半島以南,廟群各島,不歸租借之内。
而中國允認,不能将該全島或一二島讓與别國及别國之人,或永遠或暫行享用,并不能在此群島開設通商口岸。
亦不能在此各島準與他國人民造鐵路、開礦及工商利益各事。
(《光緒東華錄》卷一五三)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hellip&hellip俄以遼東租借地為關東省。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八年&hellip&hellip翌年(二十九年)三月,第二期金州、牛莊、遼陽、奉天、鐵嶺、開原、長春、吉林、甯古塔、珲春、阿拉楚喀、哈爾濱駐紮之俄兵,仍不如期撤退。
代理北京公使布拉穆損向外務部新要求七款,拒之&hellip&hellip會俄使雷薩爾複任,複提新議五款,宣言東省撤兵斷不能無條件,縱因此事與日本開戰,亦所不顧。
(《清史稿&bull邦交志一&bull俄羅斯》) 光緒二十九年,至第二期撤退東三省俄兵之際,俄人要求東三省不割讓他國,行政、軍事不得聘俄國以外之人等各項。
繼複要求,凡東三省中國經營之事業,與中俄共同事業,悉由道勝銀行貸資;營稅關事務委托道勝銀行管理二十年;奉天、吉林設交涉局,由中俄兩國委員組織之;關于兩省政治、軍事、經濟、衛生、司法等事,互相協商辦理;自北京經張家口、庫倫至恰克圖之鐵道,由道勝銀行修造之;西藏西北部,行中俄協同行政制度。
蓋直欲由享有勢力範圍,進而割據長城以北矣。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德國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hellip&hellip戊辰,《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成。
其文曰:“山東曹州府教案,現已商結。
中國另外酬德國前經相助之誼,故大清國國家、大德國國家&hellip&hellip和衷商定專條,開列于左。
第一端,膠澳租界&hellip&hellip第二端,鐵路、礦務等事。
第一款,中國國家允準德國,在山東省蓋造鐵路二道。
其一,由膠澳經過濰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等處,往濟南及山東界。
其二,由膠澳往沂州,及由此處經過萊蕪縣,至濟南府。
其由濟南府往山東界之一道,應俟鐵路造至濟南府後,始可開造,以便再商與中國自辦幹路相接(此後段鐵路經過之處,應于另立詳細章程内定明)。
第二款,蓋造以上各鐵路,設立德商、華商公司&hellip&hellip各自集股,各派妥員領辦&hellip&hellip第四款,于所開各道鐵路附近之處,相距三十裡内&hellip&hellip允準德國開挖煤斤等項,及須辦工程各事,亦可德商、華商合股開采&hellip&hellip第三端,山東全省辦事之法,在山東省内,如有開辦各項事務,商定向外國招集幫助為理,或用外國人,或用外國資本,或用外國料物,中國應許先問該德國商人等,願否承辦工程、售賣料物。
如德商不願承辦此項工程及售賣料物,中國可任憑自便另辦,以昭公允。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光緒)三十年,與德會訂小清河岔路合同。
初,膠濟鐵路章程原不許擅行另造支路,今為商務便利計,特委膠濟鐵路公司代辦。
(《清史稿&bull邦交志五&bull德意志》) 日本 日本割據台灣,遂窺閩省。
光緒二十四年,亦要求福建省及沿海一帶不得租借割讓于他國,我國亦承認之。
(葉景莘《撤廢勢力範圍論二》)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日戰勝俄,兩國議和。
政府令外務部照會日、俄,謂關涉中國之事,若中國不與聞者,中國将來斷不承認。
是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外務部慶親王奕劻與日本大使小村壽太郎、公使内田康哉訂新約,正約三款,附約十二款。
(《清史稿&bull邦交志六&bull日本》) 附約&hellip&hellip第六款,中國政府允将由安東縣至奉天省城所築造之行軍鐵路,仍由日本國政府接續經管,改為專運各國工商貨物。
自此路改良竣工之日起,以十五年為限&hellip&hellip屆期&hellip&hellip估價售與中國&hellip&hellip第七款,中日兩國政府為圖來往輸運均臻興旺便捷起見,妥訂南滿洲鐵路與中國各鐵路接聯營業章程&hellip&hellip第八款,中國政府允南滿洲鐵路所需各項材料,應豁免一切稅捐厘金。
第九款,所有奉省已開辦商埠之營口,暨雖允開埠尚未開辦之安東縣、奉天府各地方,其劃定日本租界之辦法,應由中日兩國官員另行妥商厘定。
第十款,中國政府允許設一中日木植公司,在鴨綠江右岸地方采伐木植&hellip&hellip一切合辦章程,應另訂詳細合同&hellip&hellip第十一款,滿韓交界陸路通商,彼此應按照相待最優國之例辦理。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光緒)三十二年,日本設立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并于關東州置都督府,另設領事五人,總領事駐奉天&hellip&hellip三十四年,日使忽提出安奉鐵道案,要求解決&hellip&hellip乃命錫良會同奉天巡撫程德全,與日本奉天總領事締結安奉鐵道協約。
此宣統元年七月事也。
協約要目如左:一、中國确認前次兩國委員勘定之路線,陳相屯至奉天一段,由兩國再協認決定。
二、軌道與京奉鐵道同樣。
三、此約調印之當日,即協議購買土地及一切細目。
四、此約調印之翌日,即行急進工事。
五、沿鐵道之中國地方官,關于施行工事,應妥為照料。
未幾,間島之争議又起&hellip&hellip日使伊集院彥吉與外部尚書梁敦彥&hellip&hellip締結《間島條約》&hellip&hellip七、中國将吉長鐵道延長至延吉南邊界,與朝鮮會甯鐵道聯絡。
一切辦理,與吉長鐵道同&hellip&hellip嗣議“五案協約”,即新法鐵道,營口支線,撫順、煙台炭礦,安奉鐵道沿線,及南滿鐵道幹路沿線之礦務是也。
新法鐵道者,新民屯至法庫門之鐵道,政府欲借英款築造此路,以分南滿鐵道之勢力。
日本謂系南滿鐵道競争線,極力抗議營口支線者。
光緒二十五年,東清鐵道會社規定築造旅順、哈爾濱間之鐵道,得設營口支線,以運送材料,俟鐵道落成後拆去。
日俄戰争後,南滿鐵道歸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拆此支線,日本不允。
撫順炭礦距奉天城東六十裡,日公使以此地炭礦為東清鐵道附屬品,利權應歸日本。
政府以炭山在東清鐵道三十裡外,不認為附屬财産,日使不允。
并煙台炭礦,均成懸案。
因安奉鐵道交涉,定約如下:一、中國如築新法鐵道時,當先與日本商議。
二、中國允日本,營口支路俟南滿鐵道期限滿,同時交還。
并允将該支線延長至營口新市街。
三、中國承認日本有開采撫順、煙台兩處炭礦之權,日本承認該兩處開采之煤斤納稅與中國。
惟稅率應按照中國他處最輕煤稅之例,另行協定。
其礦界及一切章程,亦另委員定之。
四、安奉鐵道沿線,及南滿洲鐵道幹路沿線之礦務,除撫順、煙台外,應按照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督撫與奉天日本總領事議定之大綱,歸中日合辦。
五、京奉鐵道沿長至奉天城根一節,日本無異議。
自此南滿洲大勢遂一變矣。
(《清史稿&bull邦交志六&bull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