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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竹園。
四閱月,始克之,黃号、白号皆盡。
湘撫又令黃潤昌為大将,鄧子垣副之。
黃、鄧自江甯奏凱還湘,意氣甚盛,破公鵝、董敖兩砦,世所謂天險也。
度黃飄,為苗所襲,二人俱戰死。
而苗亦震于兵威,不敢内犯。
朝命李鴻章督師,不果來。
寶田節節進攻,克乍拱,進軍九股河,平丹江,新疆六城盡複(曰古江,曰台州,曰都江拱,曰清江,曰丹八寨),并得張秀眉,斬首以徇。
同治九年,川督吳棠奏,以貴州提督周達武率本軍五千八百人赴黔,川省撥饷五萬八千兩,于以重黔權,纡蜀力。
疏入報可。
貴州巡撫曾璧光,以戰事委達武區分,整頓厘金,添增勇營,兵力始厚。
三裡凱渡者,上下遊咽喉也,達武先出兵規凱渡,斷上下遊為兩,守都勻以固省防。
分兵克定番、獨山,斬楊阿禮、潘得洪。
八寨酋聞國興降,潰其腹心。
五月,進攻麻哈州。
楚軍亦克凱裡,丹江止隔一江,烽火相應。
會天暑疫起,約秋涼再舉。
八寨既降,清、台、丹、拱各苗,經楚軍剿亟,乘虛上竄,攻聞國興八寶山。
國興晝夜搏戰,槍傷賊首包大肚,乃退。
再進軍克黃平、清平,破苗寨八十餘,安撫一百餘寨,始與楚軍合。
楚軍獲張秀眉,周軍獲高禾,均著名悍酋也。
上遊興義府,居盤江之南,同治三年,回匪陷之,以普安之新城為老巢,貞豐州為唇齒。
達武命将力遏盤江,拔貞豐州,與滇帥遙規興義。
提督文德勝力戰克之,抵新城。
回死拒,以碉險林立,文德勝中槍死。
乃招降張定中,滇将不允,定中自殺。
十二年,新城兵變,道員周康祿死之,達武弟也。
達武再平之,黔中始定。
(兩湘軍記援黔篇均至席寶田軍複新疆為止,其實上遊複都勻興義,下遊克八寨,獲高禾,皆川軍之力。
會滇帥攻克新城,黔疆方全行底定。
今據邸鈔、《武軍紀略》補之。
) (《國朝事略》卷六《平黔寇》) 苗教同時起兵,教則有紅号、黃号、白号,以抗糧為号召。
而何得勝據仁懷尚大坪,稱武安王。
本天主教,清官書謂之教匪。
《湘軍志》以紅号等為天主教,頗誤。
何得勝,開州人,陰受神父操縱。
田興恕憤而殺教徒數人,引起法人責難,勒令清廷以興恕抵償。
磋商數年,始由死罪減為遣戍定案,遂開後來劉秉璋、李秉衡因教案必須革職、永不叙用之惡例。
鹹豐五年十月,銅仁府賊起。
賊首徐廷傑、梅濟鼎,皆府屬舉人,平日師事毛家寨巫者毛大仙,名正年。
詭言嘗夢神人稱之長眉仙,授乩筆咒,因以惑衆。
三月中,藉府吏苛征名,聚衆議糧。
至是初二日,率衆突入府城,毀文武各署。
知府葛景萊受傷沒&hellip&hellip時賊首劉世美起江口,田宗達、吳燦奎等起印江縣,遙相應。
宗達子瑞龍,随廷傑入銅仁。
廷傑謂瑞龍前身為蜀漢趙子龍,以愚衆。
謂大仙子位元為“釋迦佛”,大仙弟士福為“白鶴仙”,以紅巾蒙首,名紅号。
(羅文彬《平黔紀略》卷二) 鹹豐八年二月&hellip&hellip周夔&hellip&hellip會得援省檄,遂率筸勇同經曆瞿洪先等赴省,以軍事交署思南知府周獻廷接辦。
獻廷至,則令饒以爵等分扼各隘,不亟圖賊。
于是楊和風叛于魚溪,溪毗城頭蓋。
婺川縣協和團賀濟泮接辦,叛于濯水。
安化濟安團胡黑二(名勝海)久傳燈花教,叛于乾溪梅林寺,是為黃号。
(羅文彬《平黔紀略》卷五) 鹹豐七年十二月,思南府緻和團白号教匪起。
緻和團夙與府屬石阡屬各團聯絡,勢頗大。
有自餘黃賊中歸者,多所獲,曰“打起發”,民羨之。
燈花教首劉義順者,四川涪州人,年七十餘,發長過腹,白眉長寸許,詭稱九十餘歲,衆呼曰“劉祖”。
祖食齋拜燈,扇惑團衆,借捐輸急,聯團抗官。
江家寨首何冠一父子為之副,群稱教首曰“老先生”,以白布裹首為号。
生員李春華、福奎部練首趙金聲與賊通&hellip&hellip冠一與旋家壩田教頭等,樹黃旗舉事鹦鹉溪。
初五日,突至大岩關。
金聲縱火啟賊自山後入,城中大亂,思南府城陷。
(羅文彬《平黔紀略》卷四) 韓超&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四年&hellip&hellip桐梓匪楊鳳竄永甯,合黔西匪王三紮巴,連陷數城,圍遵義。
超馳至,敗賊南關,陣斬王三紮巴,立解城圍;複追敗諸葛章司河,擒楊鳳,斬之,餘黨盡殲&hellip&hellip五年,苗亂蔓延。
超馳援台拱,解黃平、平越圍,轉戰至施秉、鎮遠。
賊塹山斷道,以阻官軍。
超以孤軍馳突其間,大小數十戰&hellip&hellip九年&hellip&hellip時苗教各匪連陷諸郡縣。
駐軍邛水汛,扼其中,使苗教不得合,且遏其下竄湖南之路。
賊出全力撲之,超約楚軍夾擊,賊大潰。
剿思州響鼓坪、施秉土地坪、鎮遠金鼎坉、鋒嚴坉、唐家坉諸賊巢,擒賊目張東山、歐光義等,鎮遠所屬皆平&hellip&hellip同治元年&hellip&hellip命超辦理防剿事宜。
時尚大坪、玉華山兩處為賊巢,遵義、安順、思南、大定、銅仁、石阡諸府,所在皆賊。
五月,回匪陷興義&hellip&hellip超&hellip&hellip破賊巢,擒匪首倪老帽,斬之&hellip&hellip六月,闵家場踞賊,糾集苗教諸黨,逼江口&hellip&hellip陷邛水、青溪兩城&hellip&hellip超&hellip&hellip攻安順狆匪,夷其壘,擒斬賊酋韋登鳳等。
尚大坪賊複約苗教,分掠江内。
超&hellip&hellip破之,卭水汛城同時克複。
進平玉華山賊巢,攻拔瓦寨,複天柱縣城&hellip&hellip破王家苗寨夾馬洞諸賊巢,獲其酋李玉榮等。
黃、白号教匪竄遵義,破之于三台山,奪五裡坎諸隘口&hellip&hellip進攻石阡,毀老王坉賊巢,諸坉就撫。
石阡、锢仁苗匪,攻毀鎮遠營壘,邛水戍軍亦潰,遂南掠松桃,北攻天柱。
湖南援師至,賊始引去。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七《韓超傳》) 席寶田&hellip&hellip同治&hellip&hellip六年冬,進軍石阡。
荊竹園為教匪老巢&hellip&hellip七年元旦,進攻&hellip&hellip一日平十八砦,克荊竹園,擒斬匪首蕭桂盛、何瑞堂。
其旁三十六砦,相繼攻下&hellip&hellip夏,進規寨頭,寨頭為苗疆門戶,諸苗孥賄資糧所萃。
連拔東西三屯,陣斬苗酋桂金保。
破援賊張臭迷,攻下台笠、丁耙塘諸砦,遂克寨頭。
分軍克天柱,斬其酋陳大六&hellip&hellip進攻台拱。
台拱苗最強,踞清江、鎮遠二城為犄角。
寶田請增兵萬人,按察使黃潤昌、道員鄧子垣領之,出晃州為北路,寶田自當南路,令榮維善用雕剿法&hellip&hellip破諸苗砦,漸近鎮遠。
潤昌、子垣由思州進攻鎮遠府城,克之。
八年二月,維善連破董敖、公鵝兩隘,遂克清江廳城。
兩軍合趨黃飄山,地狹峻&hellip&hellip遇伏&hellip&hellip争道相擠,為賊所乘,潤昌、子垣皆戰殁。
維善&hellip&hellip馳救&hellip&hellip遇害。
于是苗氛複熾,張秀眉犯巴冶。
寶田進督軍擊走之,進克稿米,令龔繼昌、蘇元春破苗寨,走張臭迷等&hellip&hellip九年,會攻施洞,克之。
苗走九股河,白洗苗來援,擊敗之。
進攻台拱,破革夷諸砦,薄台拱城下。
苗棄城走,克之&hellip&hellip進軍九股河&hellip&hellip凡平黑苗砦二百餘所,雞講、丹江苗皆請歸化。
十年,進攻凱裡,一鼓而下。
苗潰走雷公山,麕衆六七萬人。
黃茅嶺、雷口坪、九眼塘、燕子窩諸寨,皆絕險。
寶田督諸軍冒暑入山,合擊張臭迷,馘三萬,燔其廬舍&hellip&hellip寶田遂病風痹&hellip&hellip命部将龔繼昌、蘇元春、唐本有、謝蘭階分統其軍&hellip&hellip仍禀命于寶田。
十一年,三路進兵凱北&hellip&hellip合攻烏雅坡,諸酋皆在&hellip&hellip疊戰,斬九大白、岩大五于陣,先後降者數萬。
四月,擒張秀眉、楊大六、金大五等&hellip&hellip張臭迷先逸,捕得戮之。
諸酋或降或斬,無脫者,苗疆平。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七《席寶田傳》) 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甲辰,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等奏:“&hellip&hellip法國使臣哥士耆&hellip&hellip照會一件,内稱貴州提督田興恕起意陵辱教人,去年屢次帶兵攻擊貴陽等處天主堂。
并派團務道趙畏三等往貴陽青岩晁家關攻壞學堂,将該處習教張如洋、陳昌品、羅老二、王羅氏四人,并不審問,即行處斬&hellip&hellip開州知州戴鹿芝,帶人将傳教人文乃耳,及中國人吳貞相、陳傳經、張天中并張易氏拿去,盡用極刑處死。
仍派團首周國璋四鄉搜尋奉教之人。
” (《籌辦夷務始末&bull同治朝》卷六) 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壬戌,雲貴總督勞崇光、署貴州巡撫張亮基奏:“臣等先後與田興恕接見,将被參各款及殺害教民緣由,逐加诘問。
田興恕皆自承不諱&hellip&hellip惟殺害教民一案,情節更重,自應歸于彼案,從重定拟&hellip&hellip田興恕合依官司故入人罪,全入者以全罪論&hellip&hellip拟絞監候,秋後處決&hellip&hellip又所犯事在赦前,可否仰懇鴻恩,免其一死,發往新疆,充當苦差&hellip&hellip至田興恕所居六硐橋公廨&hellip&hellip哥士耆及胡縛理屢次請将此項房屋給與作為經堂&hellip&hellip已經臣等派員點驗,交給胡縛理收管。
其被殺各教民應給恤銀,并應給各項銀兩&hellip&hellip共應給一萬二千兩,亦經臣等籌款,撥給胡縛理收清。
” (《籌辦夷務始末&bull同治朝》卷二八) 同治四年(1865年)三月,法國公使函稱:“&hellip&hellip願照中國辦法,将田興恕發往極邊充軍,永不援赦等語,此案既經覆到,應即議結。
” (《籌辦夷務始末&bull同治朝》卷三一) 丙 杜文秀 雲南回漢信仰不同,清吏交構其間,每因細故啟釁。
道光二十五年,遂有永昌漢民殺害回民數千人之事。
清派林則徐查辦,誅為首漢民二百餘,而遷回民于潞江外。
其不願遷者,流散各地,仇殺相尋。
至鹹豐五年,因回民銅廠被占,杜文秀起兵據大理,稱總統兵馬大元帥,建号全福,遙奉太平天國,蓄發易衣冠,聯回漢以反清。
遠近回民響應,雲南提督褚允昌敗死賓川。
七年,回衆遂逼省城,總督恒春缢死。
吳振棫代督,以兵饷俱乏,議撫,圍遂解。
鹹豐十一年,回民馬起等複率衆逼省城。
同治元年,武生馬如龍以八城歸清,省圍複解。
二年,回弁馬榮殺總督潘铎,布政使岑毓英以兵守署,促如龍入援,殺回衆幾盡,馬榮以身免。
毓英遂西攻,下富民、陸涼等州縣,及楚雄府,進窺大理。
三年,下鎮遠,而馬聯升攻沾益,馬龍急,毓英回兵援之。
八月,敗馬聯升于天生關,進下沾益、尋甸,殺馬榮及馬聯升,迤東定。
五年,勞崇光督滇,以馬如龍專西事,毓英專東事。
六年,毓英拔豬拱箐、海馬姑諸壘,而馬如龍屢敗。
杜文秀遂率衆大舉東下,破定遠等二十餘城,省城戒嚴。
九年,毓英回軍,與文秀相持,總督劉嶽昭戰屢衂。
二月,教首楊榮率衆數萬,破楊林長坡而進,省城大震。
毓英督總兵楊玉科等以次取尋甸、楊林、富民、楚雄諸地。
九年,劉嶽昭亦克麗江、威遠等州縣。
十一年,楊玉科遂破大理,杜文秀自殺,餘衆降。
滇中漢回構釁,在承平時已然。
道光二十七年,總督林則徐剿滅趙州之彌渡口回匪。
又訊保山漢回哄殺事,曾有“隻分良莠,不分漢回”之谕,借以粗安。
鹹豐五年,杜文秀起蒙化,陷大理,踞之。
提督褚允昌敗死&hellip&hellip七年,擢劉嶽昭為雲貴總督,岑毓英為巡撫。
八年,嶽昭三攻尋甸,克之,迤東肅清。
再入省城,克昆陽,斬楊振鵬,去省城肘腋患。
九年,骁将李維述、楊玉科疊克名城,斬悍寇,而性驕蹇,毓英善撫之。
馬如龍與毓英不合,倚嶽昭亦資其力,彈壓回衆。
雲南之平,劉、岑之善将将也。
十一年,楊玉科克大理,杜文秀伏誅。
十二年,楊玉科克順甯,李維述克騰越,雲南平。
饬提督胡中和到任,馬如龍調湖南,楊玉科移廣西。
豪帥并解兵柄,牧守稍得行其法,而監司郡守始敢核吏治矣。
(《國朝事略》卷六《平滇匪》) 永昌府,其同城首縣曰保山縣&hellip&hellip道光二十年前後,縣屬漢民中多有燒香結盟為會者,是為“香把會”&hellip&hellip凡強悍少年,勢豪劣衿,互相效尤,城鄉各地共成八處,是為“八把香哥弟”。
每把香内有大爺一人為首領&hellip&hellip皆威勢駭人,而以闆橋之萬大爺萬衆尤為特甚&hellip&hellip每年陰曆三月二十九日,為五嶽大帝大會之期&hellip&hellip由萬壽亭迎五嶽像至城南諸葛營東嶽廟,大舉祝禱。
迎時,必經過本城之同豐街清真寺門口&hellip&hellip念經學生站立寺門外觀望者&hellip&hellip均輕視漢教行為,内有不安分者不惟妄言譏诮,且取口嚼之甘蔗渣、果子皮殼等物,遙擲轎前裝神排隊之人,以資戲笑。
遂招迎神者及旁觀漢民之憤怒,始則口角,繼則鬥毆。
今年如是,明年複然,遂成仇怨&hellip&hellip屢經漢民控告,經保山縣官嚴究,曾将極兇橫之回民馬有德籠治斃命&hellip&hellip仍不息也&hellip&hellip又因龍泉門外有龍泉寺,寺有所謂轉輪殿者&hellip&hellip每于陰曆七月十日在此做會,凡少婦喪夫者皆往哭其夫,常被回族中輕薄少年戲谑,緻招漢族人責罵&hellip&hellip繼以鬥毆。
道光二十三年,互鬥尤烈&hellip&hellip漢回之仇恨因而愈深,于是香把哥弟遂有屠滅回族之意。
道光二十五年,有金雞村人沈盈&hellip&hellip有邪術,能避槍炮彈,八把香哥弟遂公舉沈盈為總太爺,以屠滅回族為事&hellip&hellip永昌府知府、保山縣知縣、永昌協副将、永昌協中軍都司,均出與沈盈印結一紙,結内言稱“永昌全體紳民公請沈盈,統率團丁,屠滅永城回子,有本府、本協鎮、本縣、本阃府文武各官員負擔責任。
屠滅之後,若有上司懲究擅殺之罪,由文武官一力認咎,不使沈盈承受罪罰,沈盈系奉命而行”等語。
沈盈得此印結,密由金雞哨挑選壯丁三千人,于九月初二日二更時至城下,用繩索挂于城垛上,援之以登。
先由紳首密令漢民,以敬門神為名,焚香門上為暗号,通夜無熄。
該壯丁等但視門上無香之戶,即破門屠殺,不分老幼男女,殺絕乃止&hellip&hellip計慘殺城内及南門外回民一千三百餘戶,計八千餘丁口&hellip&hellip回民被屠之後,有丁燦庭、木文科、杜文秀,劉義等赴京具控,經道光皇帝嚴饬雲貴總督林則徐,統兵赴保山剿辦漢民。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hellip&hellip忽有陝西回民藍姓等八十餘人作亂,殺死彌渡巡檢司,占踞彌渡城。
林則徐即據此具奏,謂“漢民中有好人,回民中亦有壞人”,遂改剿辦為分别拿辦&hellip&hellip沈盈恃文武官給與之印結&hellip&hellip遂首先聽憑拿辦,以緻同黨之人均聽拿辦&hellip&hellip正法者二百餘人,充軍邊遠省者二三百人&hellip&hellip遂斬沈盈。
彼時保山回民&hellip&hellip下餘未殺者,勒令賤價将産業全數售歸漢民&hellip&hellip勒令遷居潞江外官乃山居住。
而官乃山&hellip&hellip煙瘴之地&hellip&hellip佥言遷往煙瘴之地,是欲滅我種族耳,遂各散往地方&hellip&hellip其因衣食逼迫,流為盜竊者,間亦有之。
由此之故,遠近各屬遂多有屠滅回族之舉動,攻殺紛起&hellip&hellip當斯時,回族朝不保夕&hellip&hellip而雲南大吏複以威勢逼迫&hellip&hellip于是杜文秀等于鹹豐六年占踞大理,衆舉文秀為總統兵馬大元帥,漸次攻取并招撫,所以迤西各屬皆歸附之。
文秀因思漢回互鬥,起于細微,實由永昌文武官并雲南大吏釀成屠殺之慘禍,而殃及全省,咎多在官,而不在民&hellip&hellip其宣布文曰:“可恨妖官興漢滅回,緻互鬥之禍連及各屬,民不聊生。
本帥一秉大公,連回漢為一體,豎立義旗,驅逐鞑虜,恢複中華,剪除貪污,出民水火&hellip&hellip”自宣布後,即以優待漢民為政,所有漢民皆得各安生業;漢族中紳士、舉貢、生監,皆授以文職;治理民事,或參贊軍務,且改用明朝衣冠,留發不剃。
(李元丙《永昌府保山縣漢回互鬥》) 榆蒙回既據有大理,遠近回民皆響應&hellip&hellip藍金喜、馬金保、馬朝珍、馬良、杜萬榮、馬名魁等&hellip&hellip各不相下&hellip&hellip回中之有識者,議以諸人互争雄長,将召釁端。
應齊集同人,大開會議&hellip&hellip在能識略邁衆,可當大任,為衆議允諧者,舉之。
時與議者,多以&hellip&hellip攻城掠地自誇诩,獨杜文秀嘿然。
厥後乃曰:“欲做大事,必須收拾人心,不宜專尚威力。
且漢衆回寡,尤宜重用漢人。
”衆皆欽服。
沙謙尤韪其議論,遂聯合衆議,于九月二十五日,築壇于校軍場,推拜文秀為總統兵馬大元帥。
授蔡發春為揚威大都督,總各路軍事;馬金保為中軍将軍,劉綱為平東将軍,陳義為鎮西将軍,馬良為平北将軍,朱開元為平南将軍,藍金喜為奮勇将軍,楊德明為左翼将軍,寶文明為右翼将軍,馬天有為前軍将軍,馬朝珍為後軍将軍&hellip&hellip其餘文職為參軍、參議、參謀、主政、主簿、司務、首領等,武職為都督、将軍、中郎将、翼長、領軍、指揮、先鋒、統制等。
旗幟尚白,宣布遙奉太平天國南京之召号&hellip&hellip改正朔,蓄全發,易衣冠,田賦征糧米,除丁銀;訴訟速審判,禁羁押,民多便之。
又分其兵籍曰,有大理、上八郎、永昌、江迤、迤東、蒙化、六省等目。
(周宗麟《大理縣志稿》卷八) 大理為滇西要害重地,背負點蒼,面臨清洱,又有龍首、龍尾二關,鎖鑰上下,以為門戶表裡。
丙辰之變,杜逆踞為巢穴,僭稱元帥,蓄發鑄印,改易衣冠,攻陷五十三城,橫行一十八載,官軍四度進讨,皆無成效。
提督文祥敗績于雲南,提督褚允昌覆師于賓川。
(岑)毓英前任藩司,帶兵攻克楚雄、景東,進圍姚州、鎮南,又以曲、尋逆酋馬聯升等蠢動,旋軍東征,大功未竟。
最後馬如龍軍至定遠潰歸,緻西逆連陷郡邑,長驅圍省城。
楊振鵬、田慶餘等一時并叛,外侮既逼,内變複興,滇事幾不可問。
賴毓英通籌全局,力挽危機,克曲靖以清藩籬,解省城圍以固根本,拔楚雄以扼咽喉,使西逆不得逞志于我。
及澄江平而肘腋患消,曲江破而東西烽靖,然後全軍西上,遂複大理。
(《雲南通志》卷一一四) 同治元年&hellip&hellip回酋馬如龍通款&hellip&hellip獻所踞新興等八城&hellip&hellip二年,回酋馬榮叛,伐總督潘铎。
毓英率所部粵勇一千,與弟毓寶等守藩署&hellip&hellip密召馬如龍入援,如龍至,誅亂黨。
馬榮跳走南甯,合馬聯升踞曲靖八屬。
诏&hellip&hellip擢道員,率師西剿,複富民、安甯、羅次、高明、祿豐、武定、祿勸、廣通,陸涼、南安諸城,及黑、元、永三鹽井,進搗楚雄&hellip&hellip分兵克沾益、平彜。
赴楚雄督攻,克其城,進複大姚、雲南、趙州、賓川、鄧川、浪穹、鶴慶,分道進規大理上下關。
三年,克定遠,圍攻鎮南,大破援賊于普棚。
馬聯升複陷沾益,犯馬龍,回軍破之于天生關。
進攻曲靖,複馬龍、沾益,進克尋甸,擒馬榮、馬興才,克曲靖,擒馬聯升,并誅之&hellip&hellip五年命署布政使,勞崇光(雲貴總督)至是始至滇受事,奏以提督馬如龍專辦西路,令毓英督剿豬拱箐苗&hellip&hellip賊悉平&hellip&hellip馬如龍剿迤西,屢失利。
勞崇光病殁。
杜文秀大舉東犯,連陷二十餘城,省垣告急。
是年冬,毓英自豬箐凱旋曲靖,先遣弟毓寶助省防。
七年春,揚言師出陸涼,而取道宜涼七甸,連破大小石壩、小闆橋、古庭庵、金馬寺賊壘,進屯大樹營,馬如龍來會&hellip&hellip昆陽匪首楊震鵬夜渡昆明池,襲省城。
毓寶擊敗之,震鵬負創遁。
進攻楊林,毓英鼻受槍傷。
回軍省城,連破石虎關賊壘,擒賊渠李洪勳,擢授巡撫。
附省賊壘猶繁,與之相持。
總督劉嶽昭初至滇,由馬龍進剿尋甸,失利,賊勢複熾&hellip&hellip八年春,賊酋楊榮率衆數萬,踞楊林、長坡,分黨踞小偏橋、十裡鋪、羊芳凹、牛街、興福寺,省城大震。
毓英&hellip&hellip奪回小偏橋諸處。
複&hellip&hellip擒斬逾萬,鏟除省東賊壘百餘&hellip&hellip令副将楊玉科、總兵李維述等,規迤西,與騰越義兵約期并進。
于是副将張保和等克富民、昆陽,總兵馬忠等克呈貢、晉甯、易門、澄江、祿豐,玉科等克武定、祿勸、元謀、羅次、定遠、大姚,維述等克廣通、楚雄、南安及黑琅、元水諸井。
凡悍酋劇匪,擒斬殆盡,省城解嚴&hellip&hellip十年二月&hellip&hellip拔竹園、江那諸賊巢,迤西軍亦克麗江、劍川、永北、鶴慶、賓川、姚州、鎮南諸城&hellip&hellip十一年。
迤東、迤西兩路悉平&hellip&hellip而大理賊猶堅守&hellip&hellip十一月,毓英親往督戰&hellip&hellip奪東南兩門入。
賊守内城&hellip&hellip杜文秀窮蹙服毒。
其黨舁之出城詐降,斬首傳示&hellip&hellip賊黨猶請緩期。
毓英&hellip&hellip夾擊之,斬酋目三百餘名,生擒楊榮、蔡廷棟、馬仲山&hellip&hellip大理肅清&hellip&hellip十二年,順甯、雲州、騰越皆下,全滇底定。
(《清史稿&bull列傳》二○六《岑毓英傳》) 丁 陝甘回民 同治元年,太平軍扶王陳得才合撚軍孫扶危、陳大喜,入武關,全陝震動。
時回漢構隙,滇回赫明堂、任五敗經華州,乘機扇之,遂相仇殺,戕清團練大臣張芾,圍同州、西安、鳳翔,困勝保于同州城外。
甘肅回民馬化龍(清官書改為馬化漋)、白彥虎據金積堡應之。
二年,連克固原、平涼、狄道、甯夏、靈州等地。
五月,新疆回民金相印,導安集延酋阿古柏,攻取喀什噶爾等南路八城。
時勝保既逮問,多隆阿複以攻周至中炮卒,清以楊嶽斌督陝甘,提督雷正绾會曹克忠、陶茂林援陝,屢以缺糧軍潰。
三年十一月,新疆庫爾勒失守,伊犁被圍,邊事益棘。
六年,撚軍與回合,走蒲城、汧、隴間,屢破名城,敗清軍。
于是清以左宗棠督陝甘,率劉松山、高連升、郭寶昌等軍近百營赴陝。
七年,西撚亡。
八年,宗棠征諸将會師攻董志原,拔之,回衆死者二萬人。
高連升旋為部下所戕。
越一年,劉松山中炮卒。
馬化龍乘勝奪峽口,斷清軍糧路,雷正绾等軍同時皆潰。
七月,宗棠複合諸軍進圍金積堡,破堡外寨五百餘。
化龍糧竭出降,被殺。
十年八月,進攻河州,馬占鳌降。
十二年八月,複克肅州,白彥虎走關外。
遷延至光緒五年,事乃暫息。
鹹豐末,豫撫嚴樹森募陝回六百赴汴防守。
已而遣歸,陝團練大臣張芾複招之。
同治元年,發、撚合竄入武關,全陝大震。
回勇聞警,皆散。
道經華州,強伐漢民家竹,被殺二人。
附近回民以種類被殘,欲糾衆報仇。
會有雲南叛回赫萌堂、任五遁歸倉渡,遂乘機起,與回勇合,漢民村鎮多被焚屠。
華陰、耀州等漢民亦聚衆殺回民。
張芾聞變,馳至臨潼,意欲招撫之,為任五所害。
圍同州,掠西安。
甘回亦叛應之,馬化漋、白彥虎為之首,據金積堡為老巢。
命勝保、多隆阿先後入關。
勝保逮,全軍并屬多隆阿。
多隆阿威名素著,督戰尤力。
以王閣、羌白回巢為最悍,馳赴同州,先攻之。
乞降、不應。
三月,克羌白屠之。
王閣亦潰。
進攻倉渡,亦克之,回衆披靡。
多隆阿遂入西安省城。
甘肅回亂已極,全境無完土,官軍不能及。
多隆阿又攻周至,受傷,卒于軍。
劉蓉為陝撫,雷正绾為提督。
正绾偕陶茂林、曹克忠會師援甘又命楊嶽斌為陝甘總督。
雷正绾、陶茂林屢戰屢捷,而饋饷不繼,陶茂林之兵嘩潰,雷正绾、曹克忠之軍亦敗。
正绾合營謀叛,自刎不殊,諸将擁之退。
群回乘之,自蘭州至西安,烽火相望。
五年,楊嶽斌發蘭州,督軍先靖南路。
三月,蘭州标兵叛,圍督署,殺幕客數十人,并臯蘭縣鄧承偉。
楊嶽斌聞變,馳至泾州,與劉蓉先定汧、隴,再還蘭州,案誅标兵一百二十三人,餘皆寬宥,省城稍安。
上命左宗棠為陝甘總督;劉典改三品卿,幫辦軍務;提督翻松山、高連升、郭寶昌均赴陝,所統近百營。
時撚、回、土匪交互,劉松山、郭寶昌連敗撚衆,撚渡河走山西。
左宗棠率劉松山、郭寶昌北援,奏以劉典代督陝甘軍。
西撚平,左宗棠入觐。
上詢師期,宗棠奏以五年西事可竣,率劉松山、郭寶昌、喜昌等均還陝。
北山土匪扈彰、董福祥均降,陝西略定。
八年,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袁保恒專辦糧台,魏光焘、黃鼎攻董志原,敗援賊,斬其酋虎麻子。
再戰,傷其酋餘彥祿,皆十八營悍魁也。
大隊改十八營為四營,歸并金積堡老巢,董志原遂下。
追賊至三汊河,殲回二萬,騾馬萬計。
甘回聞風股栗,慶陽亦複。
而高連升營哥匪謀變,戕連升及部将十人,圍同官。
丁賢發、周作濂、雷正绾要截,獲八百人,骈誅之。
劉松山營中亦有哥匪。
松山案問首逆五人、叛卒一百二十七人、哨官四人,均誅之。
陝西肅清,遂開溝渠,集流亡,勸民種秋糧,遺黎栩栩有生意矣。
六月,左宗棠進駐泾州之瓦雲驿,以陝事責劉典,邊外事交金順,山西防務交郭寶昌。
劉松山北趨定邊花馬池,抵靈州,敗回吳忠堡,解甯夏圍。
銳攻金積堡老巢,中炮卒,軍退。
九年,宗棠令其侄劉錦棠接統其軍,仍進攻之。
回酋馬化漋嗾其黨回援腹地,冀掣動圍師,均為各軍擊退。
化漋大窘,同陝回陳林等乞降,受之,安插于華亭、靈州等處,誅馬化漋父子,及僞官八十餘人。
化漋,新教之首也,既誅,勢同瓦解。
宗棠進規河州,互有勝負,陣亡名将傅先宗、徐文秀,并弁目一百四十餘員。
左宗棠急檄王德榜統傅軍,沈玉遂統徐軍,申紀律,汰浮滑,整軍複進。
回知不敵,回目馬占鳌乞撫,頂經立誓,盡繳馬械。
允之,河州平,解西甯圍。
遣徐占彪攻肅州,八閱月未下。
左宗棠親往肅州督戰,奪其東關。
回遁之大城,日出悍黨巷戰,死傷坌積。
回酋馬四乞降,誅之。
白彥虎率殘衆竄出關外。
(《國朝事略》卷六《陝甘回亂》) 同治元年&hellip&hellip授多隆阿欽差大臣,督辦軍務。
回匪方熾,遍擾東西北三路。
陝南則為粵、撚、川匪所出沒,多隆阿令雷正绾任西路,自剿東路,克韓莊、背坡諸賊營,同州解圍。
二年春,督軍并攻王閣村、羌白鎮,破之&hellip&hellip遂攻倉頭鎮&hellip&hellip遣将分攻龐谷、雷化、喬千、孝義諸鎮,皆克。
惟倉頭為老巢,負隅未下。
四月,移營進逼,揮軍縱擊,破其土城。
賊大奔,追殺無算,東路肅清&hellip&hellip自率穆圖善等攻高陵,分路夾擊。
八月,克之,掃蕩附近賊巢,關輔略定&hellip&hellip川匪藍朝柱近踞周至,三年春,親督兵力攻。
城小而固,多隆阿憤甚,臨高指揮督戰。
城已垂破,忽中槍傷頭目。
将士攻城益力,旋克之&hellip&hellip四月,創甚,卒于軍。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六《多隆阿傳》) 乾隆四十六年,逆回馬明心、蘇四十三,由西域歸,詐稱得天方不傳之秘,創立新教&hellip&hellip四十九年,田五繼之&hellip&hellip嘉慶年間,有穆阿渾者,與首逆馬化漋(本名化龍)之父馬二,複以新教私相傳授。
至馬化漋而其焰漸張,複托名經商,到處煽惑回民,行其邪教。
近據各賊供,京師齊化門、直隸天津,及黑龍江、吉林之寬城子、山西之包頭、湖北漢口等處,均有新教徒黨在彼傳教。
其傳教之人曰“海裡飛”,如内地之稱經師;曰“滿拉”,如内地之稱蒙師,而品望皆在阿訇之次。
馬化漋則自稱總大阿訇也。
其教規大略與回回老教亦同,惟老教誦經則合掌向上,新教則兩掌向上而不合;老教端坐誦經,新教則夥誦頭搖而肩聳;老教送葬不脫鞋,新教則脫鞋送葬。
凡茲細節異同,固無關彼教輕重,然新教之所以必宜斷絕者,為其自托神靈,妄言禍福,行為詭僻。
(《左文襄公奏稿》卷三八) 穆大阿渾傳習新教,與馬化漋父馬二友善,新教中推為大善人。
穆大阿渾臨死,以其常服白帽紅衣傳馬化漋,令其衆歸化漋管束。
(楊毓秀《平回志》卷五) 同治&hellip&hellip六年&hellip&hellip“左”宗棠以欽差大臣督軍務,分軍三道入關&hellip&hellip宗棠以撚強于回,當先制撚&hellip&hellip西撚平,入觐&hellip&hellip詢西陲師期,宗棠對以五年&hellip&hellip七年十月,率師還陝,抵西安。
時東北土寇董福祥等衆十餘萬,擾延安、綏德。
西南陝回白彥虎等,号二十萬,踞甘肅董志原。
“劉”松山至,破土寇,降福祥&hellip&hellip宗棠進軍乾州,諜報回巢将徒金積堡,分軍擊之。
遂下董志原,連複鎮原、慶陽,回死者至三萬&hellip&hellip八年五月,進駐泾州。
甘回最著者,西曰馬朵三,踞西甯;南曰馬占鳌,踞河州;北曰馬化隆,踞甯夏靈州。
化隆以金積堡為老巢&hellip&hellip十一月,宗棠進駐平涼。
九年,松山陣殁,以其兄子錦棠代之,戰屢捷。
而中路、南路,亦所向有功,陝回受撫者數千人。
及奪秦壩關,化隆益窘,詣軍門乞降。
誅之,夷其城堡。
遷甘回固原、平涼,陝回化平,而編管钤束之,甯靈悉定&hellip&hellip十年七月,自率大軍由平涼移駐靜甯。
八月,至安定。
寇聚河州&hellip&hellip時回酋朵三已死,占鳌見官軍深入,西甯回已歸順。
去路絕,遂亦受撫,河州平。
十一年七月,移駐蘭州。
“徐”占彪前以伊犁之變率師而西也。
于時肅州阻亂,回酋馬文祿先已就撫,聞關外兵事急,複據城叛。
及占彪軍至,乃嬰城困守而乞援西甯,陝回白彥虎、禹得彥亦潛應文祿。
會錦棠率軍至西甯,土回及陝回俱變,推馬本源為元帥。
西甯東北阻湟水,兩山對峙&hellip&hellip賊據險而屯,俄敗走&hellip&hellip竄巴燕、戎格。
大通都司馬壽複嗾向陽堡回殺漢民以叛。
十二年正月,錦棠攻向陽堡,奪門入,斬馬壽。
遂破大通,搗巴燕、戎格,誅本源,河東西諸回堡皆降。
文祿踞肅州,詭詞求撫,益招緻邊外回助城守,連攻未能下。
八月,宗棠來視師,文祿登城見帥旗,奪氣,請出關讨賊自效,不許。
金順、錦棠軍大集,文祿窮蹙,出降,磔之。
白彥虎竄遁關外,肅州平。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九《左宗棠傳》) 戊 四川藍李 雲南大關廳人藍朝柱、李永和同起兵于筠連,破自貢,夷其井竈,鹽丁加入者十餘萬人。
分攻川南北幾遍,全蜀鼎沸,兵鋒及于成都。
後朝柱據丹稜,永和據青神,各擁衆十餘萬。
永和欲歸滇,圍眉州不下,至宜賓,為清将劉蓉所殺。
朝柱遂與卯得興入陝,據洋縣、周至。
逾二年,受太平封為賢王。
劉蓉、多隆阿擊破之,先後曆六年而敗。
自後駱秉章始以四川兵财協助鄰省。
(鹹豐)十年(1860年),命赴四川督辦軍務&hellip&hellip十一年正月,始啟行&hellip&hellip四川之亂,始于鹹豐九年。
滇匪藍大順又名朝柱,李短搭又名永和,結黨私販鴉片。
其黨被捕,聚衆陷宜賓,攻叙州,擾嘉定,衆号十餘萬,群盜遂四起&hellip&hellip時賊首李永和、卯得興踞青神,藍朝柱圍綿州,張第才、何國梁圍順慶,蹂躏四十餘縣,将逼成都。
(駱)秉章至萬縣,即令黃淳熙援順慶,戰于定遠,陣斬何國梁,賊大敗。
追至潼川二郎場中伏,淳熙陣亡。
然賊驚湘軍勇銳,引去。
秉章由順慶進駐潼川,令胡中和、蕭慶、何必勝率蕭啟江舊部,曾傳理代領黃淳熙之衆,劉德謙率親軍,唐友耕率川軍,合萬九千人,援綿州。
别以他軍綴青神,分扼東北。
會穆宗即位,擢授秉章四川總督。
八月,師會綿州城下,連破賊十餘壘。
賊敗退,渡涪水屯守。
官軍作五浮橋以濟,又擊敗之。
賊遁走,由什邡、崇慶趨丹棱。
秉章始入成都莅任&hellip&hellip于是分剿諸賊,急攻藍、李二股。
令唐友耕扼眉州洪堰,斷青神之援;胡中和等諸軍圍丹棱,作長濠木城,節節進逼。
賊棄城走,追斃藍朝鼎于陣,餘賊分路逃散,為民團汛兵截殺幾盡。
藍朝柱率二百人遁入山,尋出合諸匪,陷新甯,複為官軍擊散。
其後陝西周至匪潰走興安,為民團所獲。
有自稱為藍大順,及弟三順,至九順,并戮之。
李永和見丹棱已克,亦遁走,分軍追擊,圍之于鐵山&hellip&hellip尋克青神。
李永和、卯得興由鐵山遁走,追至宜賓,擒之。
道員張由庚克新甯,賊分竄。
張第才遁陝西,曹燦章入老林。
總兵周達武解涪州圍,追擒周紹湧于大竹。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三《駱秉章傳》) 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四川總督駱秉章檄赴川東剿賊。
時逆首周紹湧久踞涪州鶴遊坪。
閏八月,(周)達武率所部由涪州進剿,賊聞風遁。
追及之開縣盤垭口,大破之,斬馘三千餘。
複追至陳家場,降殿後賊三千餘,擒賊目江之桂。
周逆旋由達縣竄至大竹之吉安場,達武接踵追至,揮兵急進。
各軍四面兜剿。
賊不支,悉棄械降,生擒周逆及大小賊目一百六十八名,骈誅之&hellip&hellip十一月,逆首郭刀刀複自陝西甯羌州竄回川境,踞儀隴土門鋪。
達武以駱秉章檄,由保甯兼程迎剿,遇賊大儀寨,陣斬僞統領馬玉音,并郭逆之弟郭占彪。
賊大潰,奔入大山福林場。
明日追及,又敗之,郭逆率餘黨向封相門疾遁。
達武乘夜疾馳一百二十裡,追及之巴州鼎山鋪,擒郭逆之兄郭幅明。
知賊精銳已竭,遂揮隊疾攻,陣斬三百餘名。
餘賊棄械乞命,立擒郭逆及其弟郭幅友,暨僞統領何得潰等三十餘名,誅之。
(《清史&bull列傳》卷六《周達武傳》) 同治二年(1863年)七月,命劉蓉督辦陝南軍務,尋授陝西巡撫&hellip&hellip三年(1864年)正月&hellip&hellip蓉檄諸軍攻洋縣。
洋縣自藍朝柱竊踞,已逾二年,留其悍黨據守,官軍攻之不克。
退駐捷順橋,潛派壯勇入城,吹角舉火為号,外軍乘之,遂複洋縣。
餘賊向華陽敗竄,與郿縣首逆曹燦章合。
(《清史&bull列傳》卷四九《劉蓉傳》) 時匪首藍逆久踞周至。
三年三月,多隆阿親督兵勇前進,破其東面月城,賊搶築内卡。
多隆阿身受槍傷,仍派兵扼守月城。
令穆圖善于縣城西南北三面晝夜環攻,潛由東路乘其不備,填濠拔樁,緣梯而上,克其東門。
賊奪路奔逃,官軍截殺無算,餘匪竄新口峪,縣城克複。
(《清史&bull列傳》卷五○《多隆阿傳》) 官軍尋複周至,藍朝柱率餘黨竄金雞兩河,将與曹逆合。
黃鼎連破曹逆等于八鬥坪、洵陽壩,又破藍逆于朗闆橙,賊奔北山。
蓉饬官軍分道搜剿,屢敗竄匪,自駐西安,妥籌布置。
四月,賊糧盡勢蹙,藍逆竄安康之紫溪河,為團勇所殪。
官軍破曹逆老巢,曹逆遁,擒之于玉皇廟山窩,陝南肅清。
(《清史&bull列傳》卷四九《劉蓉傳》) 道鹹同光間人民舉兵簡表 十 母後之臨朝 1.祺祥之獄 清無母後垂簾之制,順治、康熙兩朝,幼主登極,僅委任重臣柄政,順治初有攝政王、輔政王,康熙初有四輔政。
鹹豐之末,遣诏贊襄王大臣八人輔政,本為順、康舊制,而兩太後同閱章奏,其異于垂簾者,但不召見君臣而已。
朝臣中若周祖培、祁寯藻、翁心存諸人,與肅順、端華、載垣結黨相争,乃外結領兵之勝保,内結恭、醇兩王,突下诏,數肅順等之罪而誅之。
于是兩宮臨朝,而以恭親王為議政王軍機大臣,初本改元祺祥,自是改為同治,故世稱肅順之誅為祺祥之獄。
名為兩宮聽政,其實事皆決于西後,獨攬大權至四十七年之久,史冊所無也。
在此期中,外恃英、法、美諸國之力,内倚曾、左、胡、李諸人,使太平諸軍不幸先後敗沒,清室重振,号為中興。
然不五十年,清遂以亡,則由外患更深,割地、賠款、喪權、辱國之事層見疊出,人民憤而起革命之軍,清雖欲苟延,不可得矣。
鹹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hellip&hellip癸卯,文宗顯皇帝賓天。
先是&hellip&hellip壬寅,文宗疾大漸,召禦前大臣載垣、端華、景壽、肅順,軍機大臣穆蔭、匡源、杜翰、焦祜瀛,承寫朱谕,立皇長子為皇太子。
越翌日寅刻,文宗升遐。
己酉&hellip&hellip恭親王奕奏請前赴熱河叩谒梓宮,允之。
(《清穆宗實錄》卷一) 八月&hellip&hellip癸亥&hellip&hellip勝保奏請叩谒梓宮,允之。
(《清穆宗實錄》卷二) 九月&hellip&hellip乙卯,谕王公百官等:“上年海疆不靖,京師戒嚴,總由在事之王大臣等籌畫乖方所緻。
載垣等複不盡心和議,徒誘獲英國使臣,以塞己責,以緻失信于各國,澱園被擾。
我皇考巡幸熱河,實聖心萬不得已之苦衷也。
嗣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等,将各國應辦事宜妥為經理,都城内外,安谧如常。
皇考屢召王大臣,議回銮之旨,而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總以外國情形反覆,力排衆論。
皇考宵旰焦勞,更兼口外嚴寒,以緻聖體違和,竟于本年七月十七日龍馭上賓&hellip&hellip追思載垣等從前蒙蔽之罪&hellip&hellip朕禦極之初,即欲重治其罪,惟思伊等系顧命之臣,故暫行寬免,以觀後效。
孰意八月十一日,朕召見載垣等八人,因禦史董元醇敬陳管見一折,内稱&lsquo請皇太後暫時權理朝政,俟數年後,朕能親裁庶務,再行歸政&rsquo。
又請于親王中,簡派一二人,令其輔弼。
又請在大臣中,簡派一二人,充朕師傅之任。
以上三端,深合朕意。
雖我朝向無皇太後垂簾之儀,朕受皇考大行皇帝付托之重,惟以國計民生為念,豈能拘守常例,此所謂事貴從權,特面谕載垣等,著照所請傳旨。
該王大臣奏對時,哓哓置辨,已無人臣之禮。
拟旨時,又陽奉陰違,擅自改寫,作為朕旨頒行,是誠何心?&hellip&hellip總因朕沖齡,皇太後不能深悉國事,任伊等欺蒙&hellip&hellip若再事姑容,何以仰對在天之靈?&hellip&hellip載垣、端華、肅順,著即解任;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著退出軍機處。
派恭親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伊等應得之處,分别輕重,按律秉公具奏。
至皇太後應如何垂簾之儀,一并會議具奏&hellip&hellip”谕内閣:“本月據賈桢、周祖培、沈兆霖、趙光奏,政權請操之自上,并皇太後召見臣工禮節,及一切辦事章程,請饬廷臣會議;并據勝保奏,請皇太後親理大政,并另簡近支親王輔政,各一折。
著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應如何酌古準今折衷定議之處,即行妥議以聞。
”&hellip&hellip谕:“前因載垣、端華、肅順等三人種種跋扈不臣,朕于熱河行宮,命醇郡王奕繕就谕旨,将載垣等三人解任。
茲于本日特旨召見恭親王,帶同大學士桂良、周祖培、軍機大臣戶部左侍郎文祥。
乃載垣等肆言不應召見外臣,擅行攔阻&hellip&hellip前旨僅予解任,實不足以蔽辜,著恭親王奕、桂良、周祖培、文祥,即行傳旨,将載垣、端華、肅順革去爵職,拿問&hellip&hellip議罪&hellip&hellip (《清穆宗實錄》卷五) 董元章(醇)敬陳從權守經疏:“竊以事貴從權,理宜守經。
何為從權?&hellip&hellip皇帝陛下,以沖齡踐祚&hellip&hellip臣以為宜明降谕旨&hellip&hellip使海内鹹知,皇上聖躬雖幼,皇太後暫時權理朝政,左右不能幹預,庶人心益知敬畏,而文武臣工,俱不敢稍肆其蒙蔽之術。
俟數年後,皇上能親裁庶務,再躬理萬幾&hellip&hellip雖我朝向無太後垂簾之儀,而審時度勢,不得不為此通權達變之舉&hellip&hellip何為守經?自古帝王,莫不以親親尊賢為急務,此千古不易之經也。
現時贊襄政務,雖有王大臣、軍機大臣諸人,臣以為當更于親王中簡派一二人,令其同心輔弼,一切事務,俾各盡心籌畫,再求皇太後、皇上裁斷施行。
庶親賢并用,既無專擅之患,亦無偏任之嫌。
至朝夕納誨,輔翼聖德,則當于大臣中擇其治理素優者一二人,俾充師傅之任,逐日進講經典,以擴充聖聰&hellip&hellip至行政多端,首在用人&hellip&hellip臣以為宜嚴旨曉谕,令各洗心滌慮,勿得仍蹈因循欺飾之弊&hellip&hellip庶人人惕厲,而寰宇可望肅清矣。
”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四○) 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七月,上疾大漸,召肅順及禦前大臣載垣、端華、景壽,軍機大臣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入見,受顧命。
上已不能禦朱筆,諸臣承寫焉。
穆宗即位,肅順等以贊襄政務,多專擅。
禦史董元醇疏請皇太後垂簾聽政,肅順等梗其議,拟旨駁斥,非兩宮意,抑不下。
載垣、端華等負氣不視事,相持逾日,卒如所拟。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四《宗室&bull肅順傳》) 賈桢&hellip&hellip山東黃縣人&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穆宗回銮,偕大學士周祖培、尚書沈兆霖、趙光,上疏曰:“&hellip&hellip皇上沖齡踐祚,欽奉先帝遺命,派怡親王載垣等八人贊襄政務&hellip&hellip臣等詳慎思之,似非久遠萬全之策,不能謂日後絕無流弊&hellip&hellip為今日計,正宜皇太後親操出治威權,庶臣工有所禀承,命令有所咨決&hellip&hellip我皇上天亶聰明,不數年即可親政。
而此數年間,外而寇難未平,内而洋人逼處&hellip&hellip倘大權無所專屬,以緻人心惶惑,是則大可憂者。
請敕下廷臣,會議皇太後召見臣工禮節,及一切辦事章程。
或仍循向來軍機大臣承旨舊制,量為變通條列,請旨酌定,以示遵守。
”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七《賈桢傳》) 是年七月,文宗崩于行在,穆宗嗣位,肅順、載垣、端華等輔政,專擅。
勝保昌言将入清君側,肅順等頗忌憚之。
洎回銮,上疏曰:“政柄操之自上,非臣下所得專。
皇上沖齡嗣位,輔政得人,方足以資治理。
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等&hellip&hellip攬君國大權,以臣仆而代綸音,挾至尊而令天下&hellip&hellip嗣聖既未親政,皇太後又不臨朝,是政柄盡付之該王等數人&hellip&hellip如禦史董元醇條陳,極有關系,應準應駁,惟當斷自聖裁,廣集廷議,以定行止。
乃徑行拟旨駁斥,已開矯竊之端,大失臣民之望&hellip&hellip為今之計&hellip&hellip惟有籲懇皇上,俯察刍荛,即奉皇太後權宜聽政。
而于近支親王,擇賢而任,仍秉命而行,以成郅治。
”奏上,會大學士周祖培等亦以為言,下廷議,從之。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勝保傳》) 成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丙辰朔&hellip&hellip授恭親王奕為議政王,在軍議處行走&hellip&hellip庚申&hellip&hellip谕内閣:“大學士周祖培奏建元年号,可否更正一折。
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建元大典,昭垂萬世。
前經載垣等,拟進祺祥字樣,意義重複,本有未協&hellip&hellip受命議政王、軍機大臣,恭拟同治二字進呈,仰蒙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皇允行。
本月初九日,朕禦極頒诏,其以明年為同治元年,布告天下。
” (《清穆宗實錄》卷六) 十一年,文宗崩&hellip&hellip及穆宗奉兩宮回銮,祖培疏言:“怡親王載垣等,拟定祺祥年号,意義重複,請更正。
”诏嘉其關心典禮。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七《周祖培傳》)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hellip&hellip辛酉,谕内閣:“宗人府會同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定拟載垣等罪名。
請将載垣、端華、肅順,照大逆律,淩遲處死等因一折&hellip&hellip載垣、端華、肅順,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即以贊襄政務王大臣自居。
實則我皇考彌留之際,但面谕載垣等立朕為皇太子,并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谕。
載垣等乃造作贊襄名目,諸事并不請旨,擅自主持。
即兩宮皇太後面谕之事,亦敢違阻不行。
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後垂簾事宜,載垣等非獨擅改谕旨,并于召對時,有伊等系&lsquo贊襄朕躬,不能聽命于皇太後’伊等&lsquo請皇太後看折,亦系多餘&rsquo之語,當面咆哮,目無君上&hellip&hellip且每言&lsquo親王等不可召見。
&rsquo意存離間&hellip&hellip肅順擅坐禦位,于進内廷當差時,出入自由,目無法紀。
擅用行宮内禦用器物&hellip&hellip并自請分見兩宮皇太後。
于召對時,詞氣之間,互有抑揚,意在抅釁&hellip&hellip一切罪狀,均經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面谕議政王、軍機大臣&hellip&hellip茲據該王大臣等按律拟罪,将載垣、端華、肅順淩遲處死&hellip&hellip實屬情真罪當。
惟國家本有議親議貴之條,尚可量從末減&hellip&hellip載垣、端華,著加恩賜令自盡&hellip&hellip至肅順之悖逆狂謬,較載垣等尤甚&hellip&hellip肅順著加恩改為斬立決&hellip&hellip至景壽&hellip&hellip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于載垣等竊奪政柄,不能力争,均屬孤恩溺職&hellip&hellip該王大臣等,拟請将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均屬咎有應得。
惟以載垣等兇焰方張,受其鉗制,均有難與争衡之勢&hellip&hellip尚有可原。
禦前大臣景壽著即革職,加恩仍留公爵并額驸品級,免其發遣。
兵部尚書穆蔭,著即革職,加恩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右侍郎杜翰、太仆寺卿焦祐瀛,均著即行革職,加恩免其發遣。
” (《清穆宗實錄》卷六) 宗室肅順&hellip&hellip鄭親王烏爾恭阿第六子也&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七月&hellip&hellip穆宗即位,肅順等&hellip&hellip多專擅。
禦史董元醇疏請皇太後垂簾聽政,肅順等&hellip&hellip拟旨駁斥&hellip&hellip又屢阻回銮。
恭親王至行在,乃密定計。
九月,車駕還京。
至,即宣示肅順、載垣、端華等不法狀,下王大臣議罪。
肅順方護文宗梓宮在途,命睿親王仁壽、醇郡王奕往逮,遇諸密雲。
夜就行館捕之,咆哮不服。
械系下宗人府獄,見載垣、端華已先在,叱曰:“早從吾言,何至今日。
”載垣咎肅順曰:“吾罪,皆聽汝言成之也。
”谳上,罪皆淩遲。
诏謂擅政,阻皇太後垂簾,三人同罪。
而肅順擅坐禦位,進内廷出入自由,擅用行宮禦用器物,傳收應用物件,抗違不遵。
并自請分見兩宮皇太後,詞氣抑揚,意在抅釁,其悖逆狂謬,較載垣、端華罪尤重。
賜載垣、端華自盡,斬肅順于市。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四《宗室&bull肅順傳》)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壬戌&hellip&hellip谕:“前因許彭壽于拿問載垣、端華、肅順時,敬陳管見折内,有查辦黨援一條&hellip&hellip嗣據明白回奏,形迹最著者,莫如吏部尚書陳孚恩。
蹤跡最密者,如侍郎劉崐、黃宗漢。
伊等平日保舉之人,如侍郎成琦、太仆寺少卿德克津太、候補京堂富績,外間皆啧有煩言&hellip&hellip陳孚恩、黃宗漢,均著革職,永不叙用&hellip&hellip劉崐、成琦、德克津太、富績,均著即行革職。
”&hellip&hellip甲申,谕内閣:“前因許彭壽奏請,嚴密查辦載垣、端華、肅順三人黨與,當将指出形迹尤著之尚書陳孚恩等,分别革職,永不叙用&hellip&hellip嗣因諸王大臣,遵議郊祀大典&hellip&hellip經仁壽等覆奏,陳孚恩種種措詞荒誕;并查鈔肅順家産,陳孚恩親筆暗昧書函尤多,兩事并發。
是以複經降旨,将陳孚恩家産查鈔,并照周祖培等所拟罪名,将其發往新疆,效力贖罪&hellip&hellip因思載垣、端華、肅順,權勢熏灼,肅順管理處所尤多,凡内外大小臣工,贈答書函,均恐難與拒絕&hellip&hellip自今以後,諸臣其各滌慮洗心,為國宣力,朕自當開誠相待&hellip&hellip斷不咎其既往&hellip&hellip所有此次查鈔肅順家産内,帳目書信各件,著議政王、軍機大臣,即在軍機處公所,公同監視焚毀,毋庸呈覽,以示寬厚和平,禮待臣工至意。
” (《清穆宗實錄》卷六) 九月,以上旨,命王大臣條上垂簾典禮。
十一月乙酉朔,上奉兩太後,禦養心殿,垂簾聽政。
谕曰:“垂廉非所樂為,惟以時事多艱,王大臣等不能無所禀承,是以姑允所請。
俟皇帝典學有成,即行歸政。
”自是,日召議政王、軍機大臣,同入對。
内外章奏,兩太後覽訖,王大臣拟旨。
翼日進呈,閱定,兩太後以文宗賜同道堂小玺钤識,仍以上旨頒示&hellip&hellip命内直翰林,輯前史帝王政治,及母後垂簾事迹可為法戒者,以進&hellip&hellip同治&hellip&hellip十二年二月,歸政&hellip&hellip十三年十二月,穆宗崩,太後定策立德宗,兩太後複垂簾聽政,谕曰:“今皇帝紹承大統,尚在沖齡,時事艱難,不得已垂簾聽政。
”&hellip&hellip光緒&hellip&hellip十五年&hellip&hellip二月己卯,太後歸政&hellip&hellip二十四年&hellip&hellip八月丁亥,太後遽自頤和園還宮,複訓政,以上有疾,命居瀛台養疴&hellip&hellip三十四年十月,太後有疾,上疾益增劇。
壬申,太後命授醇親王載沣攝政王。
癸酉,上崩于瀛台,太後定策,立宣統皇帝,即日尊為太皇太後。
甲戌,太後崩。
(《清史稿&bull列傳》一《後妃傳&bull孝欽顯皇後傳》) 2.親貴之當權 西後柄政,軍機必以親王為領袖,恭、醇近支,禮、慶則支派較遠,或庸懦無識,或賄賂公行,政治益以昏濁。
其時外患頻仍,有識者皆亟思振作,以抗強權。
恭王所經營者,為購置船炮及設同文館,學習外國語文、算學,醇王則總海軍,外表雖似維新,實則虛應故事,委靡不振。
軍機大臣中,恭王所倚者寶鋆、沈桂芬。
甲申以後,禮王僅為傀儡,大事決于醇王,孫毓汶以附醇王而擅權。
甲午而後,翁同龢以授讀毓慶宮而跋扈。
戊戌政變,榮錄專權,慶王繼之,尤為貪鄙。
宣統時,親貴用事,各部尚書大半屬于旗員,因失人心以至于亡。
甲 恭王 恭王簽訂庚申和約,遂以通曉洋務掌總理衙門,以贊訓政,得為議政王、軍機大臣,先後專政柄二十三年,稍稍舉辦新政。
軍興之後,督撫權重,略示裁抑,兼獎借廉能,若閻敬銘、丁寶桢,一時規模粗具。
以殺安得海,阻修圓明園,收物望,漸為西後所惡。
先以蔡壽祺奏參,奪議政王,繼以谏阻圓明之修,降郡王。
複以晉豫之災,中法之役,兩遭嚴議,革職留任,然終不能解其軍機之任。
卒由醇王納孫毓汶之謀,令盛昱嚴劾,始罷政事。
中日之戰欲倚以謀和,得再起用,自是持榮保寵,一無匡正,淵默守位而已。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丙辰朔&hellip&hellip授恭親王奕為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
(《清穆宗實錄》卷六)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hellip&hellip癸亥&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上年京畿不靖,皇考大行皇帝特命恭親王奕留駐京師,辦理一切事宜&hellip&hellip均就妥協&hellip&hellip皇考大行皇帝&hellip&hellip屢欲于回銮後,特沛殊恩&hellip&hellip見在梓宮回京&hellip&hellip即派恭親王奕為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hellip&hellip痛惟先帝遺言在耳&hellip&hellip曷敢不仰承先志,懋賞酬庸&hellip&hellip因于召見恭親王奕時,宣示此旨:&lsquo著以親王世襲罔替。
實屬論功行賞&hellip&hellip用慰在天之靈&hellip&hellip&rsquo乃恭親王奕,至誠抑,灑涕固辭&hellip&hellip未忍重拂其意&hellip&hellip将世襲親王罔替之旨,暫從緩議&hellip&hellip恭親王奕,著先賞食親王雙俸,以示優禮。
” (《清穆宗實錄》卷六) 鹹豐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hellip&hellip甲午&hellip&hellip命議政王會同醇郡王,訓練京營。
(《清穆宗實錄》卷九) 十二月&hellip&hellip辛未&hellip&hellip命恭親王、醇郡王督率都統瑞麟,侍郎文祥、崇綸,署都統福興,副都統遮克敦布,管理神機營。
(《清穆宗實錄》卷一三) 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冬十月&hellip&hellip庚午,谕議政王等贊理庶務,毋避小嫌。
(《清史稿》卷二一《穆宗本紀一》) 同治元年(1862年)九月&hellip&hellip乙亥&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著曾國藩、薛煥、李鴻章、左宗棠商酌,于都司以下武弁中&hellip&hellip酌挑一二十員,令其在上海、甯波學習外國兵法。
以副參大員統之,會同外國教練之官,勤加訓練&hellip&hellip練成之後,即令各該員弁,轉傳兵勇,以資得力&hellip&hellip至天津所練之兵,并著文煜、崇厚仿照辦理。
” (《清穆宗實錄》卷四四) 同治元年(1862年)九月&hellip&hellip戊寅谕:“&hellip&hellip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購買外國船炮明春可到,請饬豫派将弁水勇,以備演習&hellip&hellip購買外國船炮&hellip&hellip實長駕遠馭第一要務&hellip&hellip官文、曾國藩&hellip&hellip著即相度機宜&hellip&hellip悉心籌酌,将應用将弁、兵丁、水手、炮手等人,于該船未到之先,一律配齊。
俟輪船駛到,即可上船演習。
” (《清穆宗實錄》卷四四) 同治二年(1863年)二月&hellip&hellip丙戌&hellip&hellip谕:“前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設立學習外國語言文字學館,為同文館&hellip&hellip見據李鴻章奏稱,上海已議設立外國語言文字學館;廣東事同一律,亦應仿照辦理。
著庫克吉、泰宴、端書,于廣州駐防内,公同選閱,擇其資質聰慧,年在十四歲内外,或年二十左右,而清、漢文字業能通達&hellip&hellip一并揀擇,延聘西人教習,兼聘内地品學兼優之舉、貢、生員,課以經史大義&hellip&hellip并令仍習清語&hellip&hellip傥一二年後,學有成效,即調京考試,授以官職&hellip&hellip此事為當今要務&hellip&hellip不得視為具文。
” (《清穆宗實錄》卷五七)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hellip&hellip戊戌&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派京營弁兵學制火器一折,據稱洋人所制炸炮、炸彈等項,尤為行軍利器。
見在李鴻章軍營,制造此項火器,已有成效。
請饬火器營,于曾學習制軍火弁兵内,揀派武員八名,兵丁四十名,發往江蘇,一體學習等語&hellip&hellip本日業經谕火器營&hellip&hellip派撥矣&hellip&hellip即交李鴻章差委,專令學習炸炮、炸彈,及各種軍火機器。
” (《清穆宗實錄》卷一○一) 恭忠親王奕,宣宗第六子&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十年&hellip&hellip文宗幸熱河&hellip&hellip授王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hellip&hellip議和定約,悉從英、法人所請,奏請降旨宣示,并自請議處。
上谕曰:“恭親王辦理撫局,本屬不易&hellip&hellip毋庸議處。
”十二月&hellip&hellip初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王&hellip&hellip領其事&hellip&hellip十一年七月,文宗崩&hellip&hellip穆宗侍兩太後奉文宗喪還京&hellip&hellip授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命王世襲,食親王雙俸,并免召對叩拜,奏事書名。
王堅辭世襲。
尋命兼宗令,領神機營。
同治元年,上就傅,兩太後命王弘德殿行走,稽察課程。
三年,江甯克複,上谕曰:“恭親王自授議政王,于今三載,東南兵事方殷,用人行政,征兵籌饷,深資贊畫,弼亮忠勤,加封貝勒。
”以授其子輔國公載澄&hellip&hellip四年三月,兩太後谕,責王信任親戚,内廷召對,時有不檢,罷議政王及一切職任。
尋以惇親王奕、醇郡王奕及通政使王拯&hellip&hellip等,奏請任用&hellip&hellip兩太後命仍在内廷行走,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王入謝,痛哭引咎。
兩太後複谕王親信重臣,相關休戚,期望既厚,責備不得不嚴,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七年二月,西撚逼畿輔,命節制各路統兵大臣,授右宗正。
十一年九月,穆宗大婚,複命王爵世襲&hellip&hellip十三年&hellip&hellip十二月,上疾有間,于雙俸外複加賜親王俸&hellip&hellip光緒&hellip&hellip十年,法蘭西侵越南,王與軍機大臣不欲輕言戰,言路交章論劾。
太後谕責王等委靡因循,罷軍機大臣,停雙俸。
(《清史稿&bull列傳八&bull諸王傳&bull恭忠親王奕傳》) 同治朝,恭親王執政,遂以賄賂聞矣。
此即李鴻章輕視朝廷之漸。
通州文人範當世&hellip&hellip嘗在李幕府,言有候補道求奏保。
李曰:“非軍機處諾,奏保無濟。
爾識軍機處何人?”曰:“識許軍機。
”曰:“識,即圖之。
”“諾。
”而後以奏稿來,此人複命曰:“諾矣。
”曰:“費若幹。
”曰:“若幹。
”李搖首曰:“不止此。
”曰:“尚有費若幹。
”曰:“不止此”“别有費若幹。
”曰:“是其數矣,猶為廉也。
”&hellip&hellip然戶科給事中黃岡、洪良品奏劾雲南軍需案賄賂,慈禧斥逐軍機處王大臣一空,恭親王其首也&hellip&hellip先是,宣宗寵香妃。
疾革,文宗方為大阿哥,入視疾,香妃彌留,以為所生六阿哥奕也,撫之曰:“我無事不可對爾,止這座兒,争之不得。
”文宗始知恭親王謀奪嫡&hellip&hellip大學士賈桢,宣宗朝為諸皇子師傅,嘗放學差江南,宣宗手诏曰:“汝出差後,六阿哥在書房中又不安分矣。
”恭親王少頗佻達,不信于父;複以謀嫡,見疑于兄。
同治初,邂逅時會進用,仍以信任非人,奏對失旨,被皇太後譴責,懼而檢束。
皇太後遂加溫慰,終以雲南報銷賄賂,斥罷。
(吳光耀《慈禧三大功德紀》卷一) 光緒&hellip&hellip二十年,日本侵朝鮮,兵事急。
太後召王入見,複起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并總理海軍,會同辦理軍務,内廷行走&hellip&hellip尋又命王督辦軍務,節制各路統兵大臣。
十一月,授軍機大臣。
二十四年,授宗令,王疾作&hellip&hellip四月,薨。
(《清史稿&bull列傳八&bull諸王傳&bull恭忠親王奕傳》) 乙 醇王 肅順等之誅,恭、醇皆與有力。
兩宮聽政,恭王秉政,醇王為禦前大臣管神機營。
倚翁同龢、榮祿為腹心,其福晉與西後姊妹行,故光緒帝得入承大統。
才智甚疏,崇绮嘗譏神機營章程謬,人才雜。
與恭王積不相能,終藉中法事,奪其政柄。
然中法再戰,仍依天津五條議和,不足以服人。
幸尚知仇洋,但倡辦海軍,而以海軍經費修頤和園,意在博西後歡心。
于是頤和園電燈、輪船兩處人員,皆隸于神機營;倚張翼辦開平、熱河之礦,虧帑無算;又欲修鐵路,皆隸屬海軍衙門。
中日之戰,所練海軍竟一戰而潰。
光緒十年(1884年)三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懿旨:“軍機處遇有緊要事件,著同醇親王奕商辦。
俟皇帝親政後,再降懿旨。
” (《光緒東華錄》卷五八) 光緒十一年(1885年)五月丁未&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前據左宗棠奏,請旨勅議拓增船炮大廠;昨據李鴻章奏,仿照西法創設武備學堂,各一折。
規畫周詳,均為當務之急。
自海上有事以來,法國恃船堅炮利,橫行無忌&hellip&hellip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
船廠應如何增拓,炮台應如何安設,槍械應如何精造,均須破除常格,實力講求。
至于遴選将才,籌畫經費,尤應謀之于豫&hellip&hellip著李鴻章、左宗棠、彭玉麟、穆圖善、曾國荃、張之洞、楊昌濬,各抒所見,确切籌議,迅速具奏。
” (《光緒東華錄》卷七○) 光緒十一年(1885年)九月&hellip&hellip懿旨:“著派醇親王總理海軍事務,所有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
并派慶郡王奕劻、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會同辦理。
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兵部右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
現當北洋練軍伊始,即著李鴻章專司其事,其應行創辦籌議各事宜,統由該王大臣等,詳慎規畫,拟立章程,奏明次第興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七二) 光緒十三年(1887年)二月&hellip&hellip庚辰,總理海軍事務衙門奏:“&hellip&hellip臣奕&hellip&hellip自經前歲戰事,複親曆北洋海口&hellip&hellip當與臣李鴻章、臣善慶巡閱之際,屢經講求&hellip&hellip臣曾紀澤出使八年,親見西洋各國輪車鐵路,于調兵運饷、利商便民諸大端,為益甚多。
而于邊疆之防務,小民之生計,實無危險窒礙之處&hellip&hellip至調兵運械&hellip&hellip自當擇要而圖&hellip&hellip直隸海岸六七百裡&hellip&hellip大沽口至山海關約五百餘裡&hellip&hellip猝然有警,深虞緩不濟急。
且南北防營太遠&hellip&hellip如有鐵路相通&hellip&hellip屯一路之兵,能抵數路之用&hellip&hellip開平礦務局,于光緒七年創造鐵路二十裡。
後因兵船運煤不便,複接造鐵路六十裡&hellip&hellip若将此鐵路南接至大沽北岸,北接至山海關,則提督周盛波所部盛軍萬人,在此數百裡間,馳騁援應,不啻數萬人之用&hellip&hellip請将閻莊至大沽口北岸&hellip&hellip先行接造,再将由大沽至天津百餘裡之鐵路,逐漸興辦&hellip&hellip津沽鐵路辦妥,再将開平迤北至山海關之路,接續籌辦。
此事有關海防要工&hellip&hellip似應官為籌措,并調兵勇幫同工作,以期速成。
且北洋兵船用煤,全恃開平礦産,尤為水師命脈所系。
開平鐵路若接至大沽北岸,則出礦之煤,半日可上兵船。
”&hellip&hellip得旨,允行。
(《光緒東華錄》卷八一) 戊子光緒十四年(1888年)四月,定海軍經制。
先是法粵既平,廷議銳意建海軍。
十一年,立海軍衙門于京師,督辦以醇賢親王,以北洋大臣李鴻章會辦,山東巡撫張曜、奉天将軍善慶皆幫辦,會前訂德廠鎮遠、定遠兩鐵甲,濟遠一快船,亦陸續至。
十二年春,醇賢親王乃奉慈旨,周曆旅順、大連灣、威海衛、煙台諸要隘。
十三年,續訂英德廠緻遠、靖遠、經遠、來遠四快船,并延英水師兵官琅威理,均來華。
合超勇、揚威,凡得鐵甲二、快船七。
至是,乃定海軍經制,以丁汝昌為海軍提督,予英國水師兵官琅威理副将銜,為海軍總教習。
福建船政局學生劉步蟾等,适出洋歸,盡與營官。
乃編為中軍、左右翼、後軍四隊。
中軍三營,左翼三營,右翼三營,此戰船九艘;後軍則守口蚊子船六艘,合以魚雷艇六艘、練船三艘、運船一艘,共大小二十五艘。
又定考校之制,簡閱之制,員弁之制,俸饷之制。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一四) 醇賢親王奕,宣宗第七子&hellip&hellip穆宗即位&hellip&hellip授都統、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管神機營。
同治&hellip&hellip四年,兩太後命弘德殿行走,稽察課程&hellip&hellip德宗即位,王奏&hellip&hellip哀懇矜全,許乞骸骨&hellip&hellip兩太後下其奏。
王大臣集議,以王奏誠懇請罷一切職任&hellip&hellip從之。
命王爵世襲,王疏辭不許。
光緒二年,上在毓慶宮入學,命王照料。
五年,賜食親王雙俸。
十年,恭親王奕罷軍機大臣,以禮親王世铎代之,太後命遇有重要事件,與王商辦。
時法蘭西侵越南,方定約罷兵,王議建海軍。
十一年九月,設海軍衙門,命王總理,節制沿海水師。
以慶郡王奕劻、大學士總督李鴻章、都統善慶、侍郎曾紀澤為佐。
定議練海軍,自北洋始,責鴻章專司其事十二年&hellip&hellip鴻章經畫海防,于張順開船塢,築炮台,為海軍收泊地。
北洋有大小戰艦凡五,輔以蚊船、雷艇,複購艦英德,漸次成軍。
五月,太後命王巡閱北洋,善慶從焉,會李鴻章自大沽出海,至旅順,曆威海、煙台,集戰艦合操,遍視炮台、船塢,及新設水師學堂。
十餘日畢事,王還京,奏獎諸将吏,及所聘客将&hellip&hellip十六年&hellip&hellip十一月&hellip&hellip丁亥,王薨。
(《清史稿&bull列傳八&bull諸王傳&bull醇賢親王奕傳》) 十一年&hellip&hellip九月,命會同醇親王辦理海軍&hellip&hellip十四年,海軍成,船二十八,檄饬海軍提督丁汝昌統率全隊,周曆南北、印度各海面,習風濤,練軍技,歲率為常。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八《李鴻章傳》) 海軍開府,粗具規模。
先練北洋一支,以為天下倡始,發端闳大,隻可逐漸擴充。
前者分設學堂,近複徑度船塢,皆屬創造,議論煩多&hellip&hellip夏初,醇邸莅津,觀兵海上,樓船壁壘,頗極軍威,士氣載揚,人言漸息,差可幸耳。
(《李文忠公尺牍冊》二《複署甘肅臬台饒子維書》) 海軍一事,條陳極多,皆以事權歸一為主,鴻章事煩力憊,屢辭不獲。
雖得兩邸主持,而仍不名一錢,不得一将,茫茫大海,望洋悚懼。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曾沅浦宮保》) 海軍之役,同舟共濟,藉資贊襄,鄙人方幸卸肩有期,執事仍欲稱病避事&hellip&hellip海軍無可恃之饷,尚未能多購巨艦。
将材尤乏,欲仿英制萬分之什佰,一時實辦不到。
甚盼及時來訪西國水師兵制,以備他日逐漸振興,公其有意乎?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曾劼剛襲侯》) 丙 禮王 禮王遠宗,人尚持正,恭王罷政,得繼其任。
而醇王以軍機處重要事件會同商辦名目,盡壟軍機之權。
甲午,恭王再出領軍機,事事退讓,唯以恭謹博西後歡心,宮闱之争日甚。
遂佯作心疾,冀以遠禍而已。
同治間,授内大臣、右宗正。
光緒十年,恭親王奕罷政。
太後咨醇親王奕,諸王孰可任,舉世铎對。
乃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并诏緊要事件,會同奕商辦。
德宗親政,世铎請解軍機大臣。
奉太後旨,不許。
十九年,命增護衛。
二十年,太後萬壽,賜親王雙俸再增護衛&hellip&hellip二十七年七月,罷直,授禦前大臣。
遜位後三年薨。
(《清史稿&bull列傳》三《諸王傳&bull禮烈親王代善傳附》) 孫毓汶&hellip&hellip山東濟甯州人&hellip&hellip鹹豐六年,以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hellip&hellip光緒元年&hellip&hellip授工部左侍郎。
十年&hellip&hellip時法越事起,毓汶以習于醇親王,漸與聞機要。
适奉朱谕,盡罷軍機王大臣&hellip&hellip遂命(毓汶)入直軍機,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hellip&hellip十五年,擢刑部尚書。
尋調兵部,加太子少保&hellip&hellip二十年,中日媾和,李鴻章遣人赍約至。
廷臣章奏,凡百上,皆斥和非計。
翁同龢、李鴻藻主緩,俄、法、德三國亦請毋遽換約。
毓汶素與鴻章相結納,力言戰不可恃,亟請署。
上為流涕書之,和約遂成。
明年,稱疾乞休。
二十五年,卒&hellip&hellip毓汶權奇饒智略,直軍機逾十年。
初,醇親王以尊親參機密,不常入直,疏牍日送邸閱,謂之過府。
谕旨陳奏,皆毓汶為傳達,同列或不得預聞,故其權特重雲。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二三《孫毓汶傳》) 翁同龢&hellip&hellip江蘇常熟人&hellip&hellip鹹豐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hellip&hellip光緒元年,署刑部右侍郎。
明年四月,上典學毓慶宮,命授讀&hellip&hellip八年,命充軍機大臣。
十年,法越事起&hellip&hellip旋與軍機王大臣同罷,仍直毓慶宮&hellip&hellip二十年,再授軍機大臣。
懿旨命撤講,上請如故。
同龢善伺上意,得遇事進言。
上親政久,英爽非複常度,剖決精當,每事必問同龢,眷倚尤重。
時日韓起釁,同龢與李鴻藻主戰,孫毓汶、徐用儀主和。
會海陸軍皆敗。
懿旨,命赴天津,傳谕李鴻章,诘責之。
同龢并言:“太後意決不即和。
”歸,薦唐仁廉忠赤可用,請設巡防處,籌辦團防。
于是命恭親王督辦軍務,同龢、鴻藻等會商辦理。
上嘗問諸臣:“時事至此,和戰皆無可恃?”&hellip&hellip及和議起,同龢與鴻藻力争改約稿,并陳甯增賠款,必不可割地。
上曰:“台灣去,則人心皆去。
”&hellip&hellip毓汶以前敵屢敗對&hellip&hellip上以和約事,徘徊不能決,天顔憔悴。
同龢以俄、英、德三國謀阻割地,請展期換約,以待轉圜。
與毓汶等執争終不可挽,和約遂定&hellip&hellip二十三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二三《翁同龢傳》) 丁 慶王 繼禮王長軍機者榮祿,同光兩朝,例以親王為軍機大臣領班承旨,而榮祿以外人得之。
初倚醇王,同治末,已為工部尚書兼步軍統領,貴盛莫比,為恭王所惡。
中以吏議,閉門十餘年。
起用都統,出為西安将軍,夤緣宦者李蓮英,遂至大用。
以計逐翁同龢,遂掌武衛五軍,出為直隸總督。
複與慶王合謀,翻戊戌維新之局,西後再訓政,得入軍機。
其人便辟,善持兩端,既令董福祥攻使館,複電緻東南督撫,微示拳民不足恃。
後拜命會同李鴻章、慶王議和,為西人所持,乃走西安,力勸西後簽和約,誅禍首。
死谥文忠,追封男爵。
慶王乃得繼其任。
甲申後,醇王舉之總交涉事,終光宣之世不改。
複繼醇王管海軍,以善畫為西後所喜,光緒帝屢谯诃之。
及入軍機,老而黩貨,屢遭彈劾,而倚任不衰。
與袁世凱表裡為奸,以逐瞿鴻、岑春萱。
攝政王兄弟皆惡之,雖在政地,不得預機密。
革命軍起,力贊起用袁世凱。
遜國诏下,乃踉跄走天津。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夏四月&hellip&hellip甲辰,授榮祿為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四) 五月&hellip&hellip丁巳&hellip&hellip實授榮祿為直隸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北洋大臣。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五) 八月&hellip&hellip甲午&hellip&hellip谕:“榮祿著在軍機大臣上行走&hellip&hellip所有北洋各軍,仍歸榮祿節制。
”&hellip&hellip乙未&hellip&hellip谕:“大學士榮祿,著管理兵部事務,并節制北洋各軍,由禮部頒給關防。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八) &hellip&hellip丁未&hellip&hellip簡榮祿為欽差大臣,所有提督宋慶所部毅軍,提督董福祥所部甘軍,提督聶士成所部武毅軍,候補侍郎袁世凱所部新建陸軍,以及北洋各軍,悉歸榮祿節制,以一事權。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八) 榮祿&hellip&hellip瓜爾佳氏,滿洲正白旗人&hellip&hellip光緒&hellip&hellip二十年&hellip&hellip再授步軍統領。
日本構釁,恭親王、慶親王督辦軍務,榮祿參其事。
和議成,疏薦溫處道袁世凱練新軍,是曰新建陸軍。
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疏請益練新軍,而調甘肅提督董福祥軍入衛京師。
二十四年,晉大學士,命為直隸總督&hellip&hellip太後複臨朝訓政,召榮祿為軍機大臣,以世凱代之&hellip&hellip複命榮祿管兵部,仍節制北洋海陸各軍。
榮祿乃奏設武衛軍,以聶士成駐蘆台為前軍,董福祥駐薊州為後軍,宋慶駐山海關為左軍,世凱駐小站為右軍,而自募萬人為中軍,駐南苑。
時太後議廢帝,立端王載漪子溥儁為穆宗嗣。
患外人為梗,用榮祿言,改稱大阿哥。
二十六年&hellip&hellip诏詣西安,既至,寵禮有加&hellip&hellip随扈還京,加太子太保,轉文華殿大學士。
二十九年,卒&hellip&hellip榮祿久直内廷,得太後信仗,眷顧之隆,一時無比,事無巨細,常待一言決焉。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二四《榮祿傳》) 以綿性子奕劻為後&hellip&hellip光緒十年三月,命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十月,進慶郡王。
十一年九月,會同醇親王辦理海軍事務&hellip&hellip二十年,太後六十萬壽,懿旨,進親王。
二十六年七月,上奉太後幸太原,命奕劻留京,會大學士李鴻章與各國議和。
二十七年六月,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奕劻仍總理部事。
十二月,加(子)載振貝子銜。
二十九年三月,授奕劻軍機大臣,仍總理外務部如故。
尋命總理财政處、練兵處,解禦前大臣,以授載振&hellip&hellip三十年三月,禦史蔣式瑆奏&hellip&hellip慶親王奕劻,将私産一百二十萬送往東交民巷英商彙豐銀行收存&hellip&hellip按其事,不得實,式瑆回原衙門行走&hellip&hellip三十二年,遣載振使奉天、吉林按事。
改商部為農工商部,仍以載振為尚書。
三十三年,命奕劻兼管陸軍部事。
東三省改設督撫,以直隸候補道段芝貴署黑龍江巡撫。
禦史趙啟霖奏,段芝貴&hellip&hellip以一萬二千金鬻歌妓以獻(載振),又以十萬金為奕劻壽,夤緣得官。
上為罷芝貴,而命醇親王載沣、大學士孫家鼐按其事不得實,奪啟霖官。
載振複疏辭禦前大臣、農工商部尚書,許之。
(《清史稿&bull列傳》八《諸王傳&bull慶僖親王永璘傳》) 梁鼎芬&hellip&hellip廣東番禺人,光緒六年進士&hellip&hellip三十二年入觐,面劾慶親王奕劻通赇賄,請月給銀三萬兩,以養其廉&hellip&hellip诏诃責,引疾乞退。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五九《梁鼎芬傳》) 3.督撫之權重 甲 用人理财之自專 太平軍起,湘淮将帥多绾疆符,調兵籌饷,理财用人,及刑殺外結之案,得便宜從事,中樞不為遙制。
同光之世,地方督撫,多屬漢人,權力益以增長,每有所請,無不允許。
中樞重要政務,有時取決于疆吏。
司農歲入有常,而督撫則可以厘捐、鹽關為挹注,甚且濫借洋債,拒不報銷。
吏部用人以資,而督撫則可以軍功奏調奏保。
至庚子,東南互保,而疆吏之權,無以複加矣。
攝政以後,盡力裁抑,名為中央集權,自此中外離心。
辛亥革命得以傳檄而定,固由人心向義,亦由督撫怨望,百務廢弛,有機可乘也。
同治元年(1862年)春正月&hellip&hellip辛亥&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駱秉章奏,探聞貴州清鎮縣團首何山鬥,因逼捐未遂,田興恕執而戮之。
該處百姓積憤已深,遂将厘金局委員戕斃,見在聚衆數萬&hellip&hellip聲稱圍省殺趙國澍方休,田興恕見委韓超馳往辦理等語。
貴州省軍饷短绌,自不能不勸捐抽厘,借資接濟。
第該省地瘠民貧,必須承辦得人,于征取之中,寓拊循之意,方不至苛擾闾閻。
若任令不肖官紳藉端惡索&hellip&hellip何以服群情而平衆怨。
” (《清穆宗實錄》卷一七) 同治元年十一月&hellip&hellip辛酉,谕:“&hellip&hellip詹事府左中允錢寶廉奏,請饬各大臣督撫,不得将降革獲罪之員,率行請留請調等語&hellip&hellip嗣後各路統兵大臣,暨各直省督撫,務當破除情面,認真厘剔。
凡降革獲罪之員&hellip&hellip不準僅以差委需員,摭拾虛詞,率行請留請調。
以儆徇濫而杜詭随。
” (《清穆宗實錄》卷四九) 方今厲民之政,指不勝屈,其大端則津貼、抽厘、勸捐。
津貼雖僅行之四川,而按糧加派,各省多有,亦與津貼無異。
抽厘勸捐則天下習然&hellip&hellip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一《蔣琦齡應诏上中興十二策疏》) 各省抽厘,其弊尤不勝言,名目太繁,委員太雜,愈增愈廣,利少弊多。
捐數驟加,而物價騰貴。
或一貨而數捐,或一物而加至數倍,幾于無物不捐,無人不捐。
其名則出之商人,其實則加之百姓,無損于商而大病于民也。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一《吳大澄應诏直言疏》) 淮鹽加引籌捐,連接子箴都轉與揚州糧台報文,二十萬已如數起解,感德非淺。
子箴來文聲明,并報尊處,且于捐款外,按新引勸募棉衣,折價二萬兩。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一《複曾相》) 時憂度支之告匮,将若之何?司農豈知國計,即奏撥,恐亦空文。
似宜從長計議,俟造船限滿,付托結實可靠之人,以善其後。
而垂天之翼,經緯六合,仍左右主持之,斯經國之大計也。
近世非疆吏不能治軍辦事,惟所欲為。
弟雖為幾省貧瘠所困,仍日盼我公兼圻東南,宏斯遠谟,一振頹綱。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三《複沈幼丹船政》) 同治十三年(1874年)二月&hellip&hellip丁亥,谕禁各省私設厘卡。
(《清穆宗實錄》卷三六三) 朝貴一聞撥款,則縮項結舌而莫之敢應。
即有一應,農部疆吏空文支吾,于事何濟。
是以曾文正剿粵賊,鴻章剿撚匪,興師十萬,皆自籌饷,但求朝廷不掣肘為幸,何曾預請巨款耶?今事不可知,相忍為國&hellip&hellip私計隻有借洋債一說,幸卓見之适符。
左公借款,向系若何利息?聞&hellip&hellip日本借英商有七八厘者,中國恐不相上下也。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四《複沈幼丹節帥》) 津關一席,亟求幫手,久欲借重(黎)召民&hellip&hellip故數月虛左以待,未敢預商左右者,以需才吃緊之際,恐有牽掣。
昨因日人就撫,專疏薦列,幸荷俞允,另錄咨呈。
适閱疏陳,召民不願留閩&hellip&hellip乞将鄙誠一為道達&hellip&hellip幸速駕北來相助為理。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四《複沈幼丹節帥》) 執事何時内渡,回工後再籌接替船政之人&hellip&hellip海防事宜,及江左兵饷大局&hellip&hellip亟欲觌面暢談&hellip&hellip饷源之绌,各省同病&hellip&hellip吳中著名财賦,亦患竭蹶。
(李)雨亭上年添募及築台之費,百數十萬,僅賴暫留洋稅四成,鄰省協濟,尚多不敷。
(劉)岘莊未必更張,或待履新後,設法彌縫耳。
船饷必須有著,他人乃敢接手,回省自可商定。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五《複沈幼丹制軍》) 至雲位在己上,事權較重,則鄙見殊不謂然。
從前軍旅之事,皆出親貴重臣,經略将軍,高于督撫,文移體制,軒轾顯然。
而大兵所臨,督臣往往僅領糧台之任。
中興以後,事寄絕殊,其握兵符而不兼疆篆者,實有仰息地方之勢。
推其位次者,不過緻王人之敬,初非有節制之權;資其器用者,不過盡地主之情,初非有軍興之罰,無所謂上,更無所謂重。
(《李文忠公尺牍》第一冊《複奉天府尹撫台裕壽泉》) 英國洋布入中土,每年售銀三千數百萬,實為耗财之大端&hellip&hellip亟宜購機器紡織,漸收回利源&hellip&hellip适有魏溫雲觀察&hellip&hellip與弟世好&hellip&hellip商情最熟,浼令出頭承辦。
昨已赴滬會集華商,查議節略,欲求&hellip&hellip由江、直各籌公款十萬金,定購機器,存局生息。
再招商股,購料鸠工,庶更踴躍。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六《複沈幼丹制軍》) 至閩省厘稅,添出台防及養船經費百數十萬,入不敷出。
自系實情。
惟此項年例七萬餘金,似尚可勉力湊撥。
閩海關四成分撥海防,以後或得數萬,乞随時婉商星帥,就近劃抵,感佩莫銘。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六《複丁雨生中丞》) 淮軍向恃蘇省為命脈,近因稅厘收數過绌&hellip&hellip而解額大減&hellip&hellip每年八九關,竟放不出,南北海防,賴此支持,又不敢大加裁減,不得不乞憐于執事。
茲蒙饬解三萬&hellip&hellip又承金諾,年底必解足六萬兩,明年諸事就理,當加增一二批&hellip&hellip明知尊處協撥繁多&hellip&hellip猶為此不情之渎,惶愧奚涯。
黔、滇鹽務,整頓新章,委用得人,定蔔日有起色。
借撥東省三十萬,聞亦未能如數&hellip&hellip甯遠、越巂,必有五金佳礦,官為試辦,需費無多,幸早籌及。
此間現派員分辦灤州開平煤鐵礦、順德及張家口外銀鉛礦,二三年後,冀有成效。
蓋中土窮極無聊,非從地産讨生活,别無開源之術也。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七《複丁稚璜宮保》) (光緒)八年(1882年)二月,禮科給事中孔憲瑴請禁止督撫奏調隔省人員疏雲:“竊見近年各省,率以人員衆多,請停止分發,何至有乏才之患,欲遠借于異地&hellip&hellip從前李鴻章奏調袁保齡、章鴻鈞諸人,左宗棠所派曾沅及近日奏調王嘉敏、周崇傅各員,尚不免于物議,外此之相率效尤,更無論矣&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嗣後各省督撫于隔省人員,毋得藉端濫行奏調&hellip&hellip”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八) (光緒)八年(1882年)二月,太仆寺少卿锺佩賢請禁止督撫奏調京員&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嗣後各督撫不準再行奏調翰林部屬等官&hellip&hellip”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八) 光緒三十年(1904年)冬十月&hellip&hellip丙寅,谕:“&hellip&hellip近年以來,民力已極凋敝,加以各省攤派賠款,益複不支&hellip&hellip聞各省督撫,因舉辦地方要政,又複多方籌款,幾同竭澤而漁&hellip&hellip所有各省派捐等款,除有大宗收數者,姑準照辦外,其餘巧立名目,及苛細私捐,著即概行禁止。
凡地方應辦要政,仍當次第推行。
一切學堂、工藝,有關教養之事,但當官為剀切勸導,應由紳民自行籌辦,不準藉端抽派,緻滋苛擾。
各該督撫務當督令屬員,深維邦本,共體時艱。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九)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庚辰,戶部奏:“&hellip&hellip鹹同以來,各省軍務倥偬,部撥款項,往往難以立應。
疆臣遂多就地籌款,以濟軍食,如抽厘、助饷之類。
因而一有緩急,彼此自相通融協借,不盡咨部核覆。
然亦以其系就地自籌之款,與例支之項無礙,故部臣亦無從深問。
近年庫款支绌,各省皆然,任事之臣,知臣部籌措之難,動辄自行電檄各省,求為協濟,其意不過在外銷款内勻撥。
而各省亦不盡能另籌的款,遂将例支正項,及報部候撥者,挪移擅動以應之。
迨臣部查知,而款已動用,往返駁诘,迄難就緒,誠恐日久,難以限制&hellip&hellip請饬下各省将軍督撫,嗣後凡有動撥款項,必先咨明臣部,核其有無窒礙。
俟部覆到日,再行查照辦理。
倘或不俟部覆,擅自動解,除将所動之項照數提還外,仍由臣部指明嚴參,以重庫儲。
”得旨:“如所議行。
”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八) 乙 南北洋大臣之分設 南北洋大臣,本為外人通商而設,嗣因崇其體制,乃以總督兼領。
新練海陸軍,購艦購械,聘外人為教習,以及鐵路、電報之事,動關洋務,皆由南北洋主之。
北洋之任,尤為雄峻。
李鴻章任北洋二十餘年,一國對外交涉,幾乎一手包辦。
庚子以後,袁世凱繼之,外交、新政,并歸掌握,其權益重,幕僚多任督撫,材官亦得專阃,北洋派之稱,由此而起。
南洋大臣 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hellip&hellip戊戌&hellip&hellip谕:“前因薛煥熟悉外國情形,谕令以頭品頂帶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hellip&hellip茲據薛煥奏&hellip&hellip請即裁撤,各歸本省督撫将軍經理。
并片陳長江通商,事屬創始,必須平時勳望隆重,乃能詟服遠人。
請于官文、曾國藩,特簡一員,兼領其事&hellip&hellip” (《清穆宗實錄》卷二八) 同治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丙午&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長江上下計有二千餘裡,地處腹心,事關創始,自應将通商大臣改駐長江。
著曾國藩于鎮江、金陵,或漢口、九江,擇一扼要之處&hellip&hellip酌量具奏&hellip&hellip其上海及長江一帶,中外交涉事件,固應歸通商大臣專管,而粵、閩、浙三省事務,通商大臣亦應兼理,以免歧異。
” (《清穆宗實錄》卷三五) 同治九年(1870年)十一月&hellip&hellip戊申&hellip&hellip以兩江總督曾國藩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清穆宗實錄》卷二九七) 北洋大臣 同治九年(1870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壬子谕:“&hellip&hellip前因東、豫各省匪蹤未靖,總督遠駐保定,兼顧為難,特設三口通商大臣,駐津籌辦&hellip&hellip三口通商大臣著即裁撤,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著歸總督經管。
照南洋通商大臣之例,頒給欽差大臣關防,以昭信守。
其山東登萊青道所管之東海關,奉天奉錦道所管之牛莊關,均歸該大臣統轄&hellip&hellip” (《清穆宗實錄》卷二九三) 谕旨準照總理衙門所議,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洋務歸總督經管,并令長駐津郡,整頓海防,洵屬未雨綢缪之策。
臣前奉旨駐津,籌辦彈壓撫綏各事,今值歸并通商,事同創始&hellip&hellip自應久駐此間&hellip&hellip目前最急者,須添設海關道一員。
查鹹豐十年十二月間,崇厚由長蘆鹽政改授三口通商大臣,職分較卑&hellip&hellip茲臣以總督兼辦,又蒙特頒欽差大臣關防,各國和約,載有專條,未便過事通融,至亵國體,而啟外人驕慢之漸。
且臣曾兼任南洋通商大臣五年&hellip&hellip未可前後易轍。
計惟添海關道,比照各口現定章程,責成道員,與領事官、稅務司等商辦一切,随時随事,禀臣裁奪。
其有應行知照事件,臣即劄饬關道,轉行領事遵照。
至往來會晤儀節,務皆斟酌适宜,此等事體雖小,動關體制&hellip&hellip又中外交涉案件,洋人往往矯強,有關道承上接下,開谕調停,易得轉圜,不獨常洋兩稅須人專管也&hellip&hellip相應請旨,準令添設津海關道一缺,專管洋務及新鈔兩關稅務。
凡華洋交涉案件,責令該道督同府縣各官,認真妥辦,并由直隸總督揀員請補,俾可呼應得力&hellip&hellip至選将練兵,籌備海防一節,尤為目今要務&hellip&hellip曾國藩本年四月續奏馬步練軍章程,經部議準,似較從前營制差強&hellip&hellip随時整饬變通,或者有裨實用&hellip&hellip大沽海口南北炮台,最為扼要,而守兵過單,守具亦未精備。
楊村、河西務、王慶坨等處,均系由津進京要路,将來應否撥營分駐,修築炮台,以壯聲勢,均當次第妥酌辦理&hellip&hellip并奏派記名提督、廣西右江鎮總兵周盛傳,統盛仁各營,為拱衛畿輔之師&hellip&hellip暫在景州、滄州一帶屯紮操練&hellip&hellip至畿東水利&hellip&hellip崇厚前于軍糧城開墾渠田五百餘頃,聞不久亦多淤廢,容再察看,妥籌試辦。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一六李鴻章《裁并通商大臣酌議應辦事宜疏》) 同治九年十二月&hellip&hellip丙戌,吏部等部議複:“直隸總督李鴻章條陳,新設天津海關道,定為沖繁疲難四字最要之缺,由外揀員請補。
沿海地方均歸專轄,直隸通省中外交涉事件,統歸管理,兼充直隸總督海防行營翼長。
并以天津府城未據險要,拟于五大河以北,圈築新城,以資備禦。
均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清穆宗實錄》卷三○一) 光緒元年(1875年)夏四月&hellip&hellip壬辰&hellip&hellip以沈葆桢為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谕:“&hellip&hellip南北洋地面過寬,必須分段督辦,著派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沈葆桢督辦南洋海防。
所有練軍設局,及招緻海島華人諸議,統歸該大臣等擇要籌辦。
其如何巡曆海口,随宜布置,及提撥饷需,整頓諸稅之處,均著悉心辦理。
至鐵甲船需費過巨,著李鴻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實利于用,即先購一兩隻。
開采煤鐵事宜,著照李鴻章、沈葆桢所請先在磁州、台灣試辦。
出使各國及通曉洋務人才,并著李鴻章、沈葆桢随時保奏。
” (《光緒東華錄》卷三) 光緒五年(1879年)閏三月&hellip&hellip乙未,賞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總督銜,專駐南洋,會同沈葆桢及各督撫,實力籌辦海防,南洋沿海水師弁兵,統歸節制。
丙申,命丁日昌充兼理各國事務大臣。
(《光緒東華錄》卷二七) 4.财政之支绌 清代歲入,順治以後,約二千萬兩。
道光時,關稅驟增,及他所增益共為四千萬。
光緒二十年為七千萬,三十年達一萬萬,宣統三年預算為四萬萬元。
而一代兵費,約占歲出之半,臨時軍費尚不在内。
康熙庫存二千餘萬,乾隆時達七千萬,然晚年用兵,耗費已盡,自後國用,時虞不足。
道光以迄光緒,兵費尤多,加以賠款、維新之費,至宣統時,益形竭蹶。
故清之亡,原因甚多,而财政之崩潰,亦其一也。
甲 賠款 鴉片賠款後,外人以中國為易與,于是不問是非,動辄勒索賠款。
教民死傷,則索賠款;教堂被毀,則索賠款;琉民被害,與日本無涉,亦索賠款;俄占伊犁,本我土地,亦索賠款。
甲午之役,賠兵費至二萬萬兩,贖還遼東半島又三千萬兩;庚子賠款本息達九萬萬餘兩。
竭中國之脂膏,不足餍無厭之壑。
于是剜肉補瘡,借外債以償外債,利息折扣,額溢于舊。
全國利權抵押殆盡,不得已籌及幹路,欲以為外債抵押品,而清亡矣。
東事久無定議&hellip&hellip竟索至二百萬兩之多&hellip&hellip英國威使忽為調停,至少必須五十萬兩&hellip&hellip複稱須先付給一半,餘俟兵退後補給&hellip&hellip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四《複王補帆中丞》) 光緒七年(1881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己醜,出使俄國大臣曾紀澤,在俄都森彼得堡與彼外部大臣格爾斯暨前駐華公使布策,改訂條約二十款,專條一&hellip&hellip第六款,大清國大皇帝允将大俄國自同治十年代收代守伊犁所需兵費,并所有前此在中國境内被搶受虧俄商,及被害俄民家屬各案補恤之款,共銀盧布九百萬元,歸還俄國&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三九)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hellip&hellip甲午&hellip&hellip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另約三款,成&hellip&hellip第四款,中國約将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五) 五月&hellip&hellip壬辰,與日本國訂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七款&hellip&hellip第二款,中國約為酬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允給銀三千萬兩&hellip&hellip于&hellip&hellip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交與日本國政府&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七月&hellip&hellip戊午&hellip&hellip許景澄奏:“本年四月間,俄國戶部大臣威特述其國主之意,深願中國速給償款,俾日本早日退兵。
并令伊部代籌款項,以備周轉&hellip&hellip旋拟推薦俄法銀行承辦。
經臣疊奏電旨,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來電,與外部大臣羅拔諾夫,會同威特,詳慎商辦&hellip&hellip閏五月&hellip&hellip初九日,奉旨,合同各條著許景澄斟酌妥協,即與畫押訂定&hellip&hellip臣于十四日,将兩國議訂專條,并銀号合同&hellip&hellip分析畫押訖。
查合同内載,中國訂借法銀四萬萬佛郎,按九四又八之一扣,再扣印稅、造票工本、發寄等費,周年四厘息,由中國駐使出給借款總據。
銀号商董,先将總款全攬刊印股票散售,每年分還票本息,共二千一百十五萬四千七百五十二佛郎。
另加銀号經辦費用四分厘之一,并刊報添印息票等費,半年一給,至三十六年清訖。
十五年後,亦可将票本增還,或全還。
其息以西曆本年七月初一日起算,交款極遲,自西曆八月二十日,至明年正月初一日止,分期交清。
未交款之前,應給息銀,由銀号扣存抵付。
此項借款,以海關作保,遇有付款阻滞,俄國允許立合同之銀号,按期拔付票本息,中國在六個月不另借款。
每年銀号經辦制佥、銷票、刊報、對号等事,由使館派員稽察。
借款全還,銀号即将總據繳銷&hellip&hellip此臣與俄法銀号商董互訂合同之情形也。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八)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hellip&hellip庚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前于光緒二十二年二月間,訂借英德商款一千六百萬磅,約計庫平銀一萬萬兩&hellip&hellip嗣經陸續提付日本賠款及威海衛軍費七千七百五十九萬餘兩,加以訂購炮船等項,僅餘三百數十萬兩。
而日本賠款尚欠七千二百五十萬兩。
若不續借巨款,照約于二年之内全數還清,則已付之息,不能扣回;威海衛之軍,不能早撤,中國受虧甚巨。
且本年閏三月間,應付之一千七百餘萬兩,亦尚無從籌措&hellip&hellip臣等通盤籌畫,拟将蘇州貨厘、松滬貨厘、九江貨厘、浙東貨厘、宜昌鹽厘等項&hellip&hellip劄派總稅務司赫德代征,以便按期拔付本息,不緻遲誤。
此項貨厘、鹽厘每年約征厘五百萬兩,抵償借款,當可取信洋商,而他國不緻有所借口。
當将此意面告赫德,令向英德銀行商辦&hellip&hellip訂期續借金一千六百萬鎊,仍合庫平銀一萬萬兩,開具草合同呈送前來。
臣等查合同所開,周息四厘五毫,八三折扣,四十五年還清。
每四百鎊用費一鎊,雖較前次英德借款折扣較重,然前項周息五厘,三十六年還清;現款周息四厘五毫,四十五年還清,每年少還本息銀十三萬一千七百二十餘鎊,亦可稍舒财力。
其餘各款,與前次合同不甚參差&hellip&hellip既無誤日本償款之期,亦免諸多要挾&hellip&hellip僅鈔錄合同底稿,恭呈禦覽&hellip&hellip”得旨:“如所議行。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據全權大臣先後來電,并還款表一紙,計此次賠款,議定四萬五千萬兩。
前數年每年本利銀一千八百八十二萬九千五百兩,嗣後按年遞加,每年二千餘萬兩及三千餘萬兩不等,至光緒三十九年為止,總共本利銀九萬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
另有允緩半年付利息九百萬兩,分三年帶交,由西曆明年正月初一日,即華曆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照數付足。
款目之巨,曠古罕聞,限期之迫,轉瞬即屆。
就中國目前财力而論,實屬萬不能堪。
然和議即成,賠款既定,無論如何窘急,必需竭力支持。
臣部職司度支,固屬責無可卸,各省值此艱巨,尤當勉為其難。
亦惟有于出款力求裁減,入款再求加增,庶幾湊集巨款,屆期歸償,于大局不緻贻誤。
謹将拟裁拟增各款,逐一開列,恭呈禦覽。
計開:“一、虎神營、骁騎營、護軍營,光緒二十五年共開支津貼銀一百四十餘萬兩。
此項津貼,原因添練各營,始行加增,并非兵丁底饷,現拟自本年起&hellip&hellip照數裁減。
一、神機營經費,及步兵營練兵口分、抽練兵丁口分,光緒二十五年共開支銀一百二十餘萬兩。
前項經費、口分,系屬挑練各營兵丁先後加增之款,亦非兵丁底饷,現拟&hellip&hellip酌量裁減。
一、滿漢官員、八旗兵丁,向有米折一項,每年由戶部約支一百餘萬兩&hellip&hellip拟自本年起&hellip&hellip暫行停支。
一、南洋經費,及沿海、沿江防費,并各省水陸勇營、舊營、舊有綠營,率多事涉虛糜,難期實際,拟一律酌加裁汰。
一、房間捐輸,按糧捐輸,廣東已電奏開辦。
如果妥定章程,辦有端緒,尚屬款項大宗,拟通饬各省,一體酌量試辦。
一、地丁收錢,酌提盈餘,剔餘中飽。
山東已奏準辦理,臣部亦鈔錄原奏,行咨各省仿照,現拟再行通饬各省,切實遵辦。
一、鹽斤加價,前已奏明辦理有案,然為數尚少,款項亦均已撥用。
拟令各省,就現在鹽斤價值,每斤再加增四文。
一、各省土藥一項,茶、糖、煙、酒四項,非民生日用所必需,重征之尚無甚妨礙。
拟令就現抽厘數再加三成。
統計部庫裁減之款,可省三百餘萬兩。
各省&hellip&hellip加增之款,約略估計亦當有一千數百萬兩。
惟各省情形不同,未必皆能逐款遵辦。
即使遵照部章,竭力籌辦&hellip&hellip尚需時日,仍恐有誤還期。
拟先就賠款二千二百萬兩之數,令各該省關,将應解部庫。
西征洋款,改為加放俸饷一款;抵京饷,改為加放俸饷一款;京官津貼,改為加複俸饷一款;自光緒二十四年起,加增邊防經費一款;向未有漕省分,循案解部漕折一款,以上約共銀三百餘萬兩,全數提出,均留作賠款外,尚有一千八百餘萬兩,即攤派各省,責令按期報解。
其數目&hellip&hellip應按省分大小、财力多寡為斷,拟派江蘇省二百五十萬兩,四川省二百二十萬兩,廣東省二百萬兩,浙江省一百四十萬兩,江西省一百四十萬兩,湖北省一百二十萬兩,安徽省一百萬兩,山東省九十萬兩,河南省九十萬兩,山西省九十萬兩,福建省八十萬兩,直隸省八十萬兩,湖南省七十萬兩,陝西省六十萬兩,新疆省四十萬兩,甘肅省三十萬兩,廣西省三十萬兩,雲南省三十萬兩,貴州省二十萬兩,計共一千八百八十萬兩。
各省自奉文派定以後,均應按臣部單開裁減加增各辦法,妥速籌辦。
倘單開各條内,有與該省未能相宜,及窒礙難行之條,各該督撫均有理财之責,自可因時制宜,量為變通,并準就地設法,另行籌措。
惟必須在本省司、關、道、局,湊足分派之數,如期彙解,不得少短遲延,緻有贻誤。
倘期限已屆,而短少尚多,即惟各該督撫是問。
再通商各海關稅銀,拟收足值百抽五,現已商辦有成。
将來開辦後,核計關稅,究能征收若幹,應将增出數目,專為賠款應用,各省此次分攤之數,尚可酌量核減。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二六《戶部奏新定賠款數巨期急迫應合力通籌疏》) 光緒三十年(1904年)十月乙醜,外務部奏:“查辛醜和約第六款,内載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
按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清還本息,用金付給。
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hellip&hellip現因銀價跌落&hellip&hellip每屆還款之期,雖由江海關道照銀數付給各國銀行,該銀公會每期開送清單,仍悉按以銀易金計算,載明虧欠數目,并将欠款于結算後即一律起利。
照此核計,至本年三年屆滿,虧欠之數約已逾千萬&hellip&hellip虧欠之數,仍一例以四厘計息,則欠數必逐年遞增,算至三十九年之後,将又積成數萬萬之巨款。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九) 乙 兵費 清代八旗及綠旗軍饷,歲有常規,約需銀二千數百萬兩。
太平軍起,湘勇每名每月饷銀四兩五錢。
淮、粵、豫軍鹹仿其制。
此項兵費在常規之外,戶部無以應,則由各省協助,且設卡抽厘以給之。
官吏因緣為奸,層層盤剝,稅及毫厘。
其後撚、回舉兵,厘金不足,則提及關稅,或别創米捐、官捐,甚至借外債、商債。
甲申以後,又開海防捐、鄭工捐,許捐實官,仕途益以龐雜。
至于編練新軍,購買艦械,所費尤巨,其詳數已不可考。
但以清季用兵之久,區域之廣,饷項之繁,所耗兵費實數,當不下銀二三萬萬兩。
同治元年(1862年)春正月&hellip&hellip乙酉谕:“&hellip&hellip前以軍饷浩繁,度支不足,不得已,議畝捐、厘捐之舉。
地方有司,不知善為經理,暴斂橫征,漫無限制&hellip&hellip緻民不聊生,殊堪痛恨&hellip&hellip各該省督撫酌量裁留,并将殃民官吏,嚴行查辦。
” (《清穆宗實錄》卷一五) 戶部&hellip&hellip奏折内稱:“曾國藩軍營,現在月饷,每月湖北協濟銀二萬五千兩,湖南協濟銀二萬五千兩,四川協濟銀五萬兩,江西協濟銀三萬兩外,尚有廣東厘金,及江蘇厘金等款,為數甚巨&hellip&hellip” (《曾文正公奏議》卷八《饷绌情形片》) 竊臣接準部咨&hellip&hellip軍需報銷一事&hellip&hellip自鹹豐三年九月至六年十二月底止&hellip&hellip共收銀二百八十九萬一千四百一十九兩五錢有奇,收米五萬三千七百四十九石八升有奇&hellip&hellip自鹹豐八年六月,臣由原籍起複,帶兵援浙之日起,至十年四月底止&hellip&hellip共收銀一百六十九萬一千六百七十九兩一錢有奇,收錢一千一十九串有奇&hellip&hellip自鹹豐十年五月,臣接任兩江總督起,至同治三年六月克複金陵止&hellip&hellip共收銀一千六百八十五萬四千五百九十兩七錢有奇,收錢九十六萬五千五百五十二串有奇&hellip&hellip其各軍欠饷及協濟各路銀錢等款,另行分析開單,具詳請奏前來。
臣查此次彙辦報銷,為時閱十二年之久,用款至二千一百三十餘萬之多,臣複加查核,均系确實可據&hellip&hellip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曾國藩造報軍需款目疏》) 用銀一萬七百九十餘萬,錢九百萬貫,鈔七百萬兩(清對撚軍所用軍費)。
平洪用銀二萬八千餘萬,鈔七百六十餘萬兩,錢八百十八萬貫。
(《湘绮樓日記&bull光緒四年十月》) 竊臣軍先後入秦,及續募馬步各營之在途者,并計步隊四十餘營,馬隊三千餘騎。
綜核各營饷項,及津貼、糧價、采辦軍火,并轉運經費,每月已不三十萬兩。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左宗棠甘省糧饷奇绌援案請辦米捐疏》) 東、蘇兩境,運堤袤長千裡,苟非各督撫&hellip&hellip通力合作,軍斷不敷用。
皖、豫派到各軍,與淮軍分守宿遷以下地段&hellip&hellip而宿遷以下至清江,運堤幾二百裡,尚無守兵&hellip&hellip臣僅調前金門鎮王锺華提督、魯洪達水師三營,分在宿遷亨濟閘下,至鹽河箝口壩一帶&hellip&hellip欽奉初五日寄谕,複經函商浙江撫臣馬新贻,請其速派五千人北上,協守宿遷、桃源運堤&hellip&hellip疊準李瀚章、曾國荃咨稱,已派提督譚仁芳、總兵劉維桢,率萬二千人。
劉長佑咨稱,已派臬司張樹聲,率總兵餘承惠等四五千人,前來助守,均尚未得起程日期,故運防猶未布滿,即暫無兵替入膠萊。
至膠萊河距南北海口&hellip&hellip丁寶桢則雲約三百裡,以每營三裡計之,須百營布守,至少亦須八十營。
劉銘傳等三路之師(劉銘傳、潘鼎新、董鳳高、沈宏富等三路&hellip&hellip逼賊膠萊),日内先後已到,然步隊止四十六營。
臣複拟調豫軍宋慶十二營,淮軍王永勝開字十營,由運河續行抽往。
必合之丁寶桢所部東軍三十一營,始可密布。
丁寶桢止允以十一營相助&hellip&hellip若丁寶桢盡以東軍協守,目前略可敷用。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三《李鴻章陳明辦賊大緻暫難赴前敵疏》) 臣所部各軍,自同治元年逐漸募練,初系淮南農民居多。
迨克複蘇、浙各城,間收粵匪降衆。
四年後,全調剿撚,随地募補,馬步水陸營數過多,需饷愈巨。
數年以來,竭兩江之财力,供億此軍,羅掘淨盡。
而各營每年必欠放三個月,積逋如山。
曾國藩與籌饷司道,屢請裁軍節饷銀,以運防遊擊,多一營得一營之助,未敢遽議。
今東撚既平,必應陸續裁撤。
每裁一營,應酌補欠饷若幹,糧台無絲毫存項,又須設法籌此巨款。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三《李鴻章東撚蕩平覆陳善後為難情形疏》) 光緒十一年(1885年)八月&hellip&hellip庚寅,卞寶第奏:“國家&hellip&hellip歲出大宗,莫如兵勇之兼設。
查各省旗、綠各營,兵額七十七萬餘人,每年薪糧,計銀一千數百萬兩。
養兵不為不多,費饷亦不為不巨&hellip&hellip粵逆自金田起事,初不過二千人,廣西額兵二萬三千,土兵一萬四千,乃以三萬七千之兵,不能擊二千之賊&hellip&hellip其後發、撚、回、苗等匪,悉賴湘、淮營勇剿除戡定&hellip&hellip大亂甫平,伏莽未盡,兵不得力,勇難盡裁。
于是歲支勇糧,又在一千餘萬兩,賦入有常,何堪如此耗費。
” (《光緒東華錄》卷七二) 軍興以來,近三十年,用财曷止萬萬。
迄寰宇底定,惟甘肅、新疆,需饷孔多。
除明春一軍,業經裁撤不計外,以現在調撥而論,劉錦棠、譚鐘麟關内外之師,歲撥銀七百九十三萬兩,是為西征軍饷。
若西甯歲撥之一萬,甯夏歲撥之十萬,涼莊歲撥之八萬四千兩,不與焉。
金順一軍,并接統榮全、景廉舊部,歲撥銀二百二十八萬兩,部墊二十六萬兩,是為伊犁軍饷。
若巴裡坤專饷,疊次提撥之四十萬兩,不與焉。
錫綸接統英廉所部,并新募諸軍,歲撥銀三十三萬,是為塔爾巴哈台兵饷。
長順接統恭镗所部,歲撥銀九萬六千兩,是為烏魯木齊軍饷。
若張曜所帶豫軍,歲需銀六十餘萬兩,向由河南供支,亦不與焉。
以上西路各軍,每歲共需銀一千一百八十餘萬兩,遇閏加銀九十餘萬兩&hellip&hellip通盤計算,甘肅、新疆歲饷,耗近歲财賦所入六分之一。
各省關或括庫儲,或向商借,剜肉補瘡,設法籌解,已屬不遺餘力&hellip&hellip上年籌辦海防,西路協饷,頗難兼顧&hellip&hellip天下無大患難之時,猶且拮據如此,萬一海疆有警&hellip&hellip各省自顧不暇,西路之事,何堪設想&hellip&hellip查鹹豐初年,始抽厘助饷,于關稅之外,複設厘卡,迹近重征。
大吏谕民,以暫時抽厘助饷,事竣裁撤。
小民均切同仇之義,勉強輸将,其後厘卡愈密&hellip&hellip析及秋毫,販負俱不得免。
因軍饷不足,迄今未能遽裁。
計每軍報部,收厘數目,千數百萬。
至外銷之款,與夫官吏所侵蝕,書吏所勒索,又無論矣。
層層剝削,竭澤而漁,商賈鹹謂事竣不裁,久為商累,物價昂貴,終歸累民。
至于田賦所出,俱有常經。
軍興既久,供億不恒,遂隳經制。
如四川之按糧津貼捐輸,已近加賦;各省遭賊蹂躏,城池甫複,遽事征收&hellip&hellip本年之錢糧,既須完納,曆年之積欠,又須帶征。
饷需緊要,不得不嚴其考成;考成綦嚴,不得不出于敲撲。
至于州縣之勒派,胥吏之誅求,尚不在其中。
而民間捐資以應差徭,攤派以辦團保,又無論矣。
雖官非增賦,私已倍輸。
數十年來,海内疲弊,戶鮮殷實,田多污萊,率以此故。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戶部統籌新疆全局疏》) 光緒十年(1884年)十二月&hellip&hellip丙戌&hellip&hellip岑毓英奏:“臣于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奉旨,著督饬各軍,設法攻克宣光,聯絡桂軍,力圖進取;所添粵勇,即著趕緊招募訓練&hellip&hellip該督所需月饷,著戶部速議具奏&hellip&hellip又于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谕,鮑超奏請在川、黔等處設局轉運&hellip&hellip該軍到滇後,著岑毓英于張之洞籌借商款所解銀兩内酌量撥給&hellip&hellip兩廣督臣張之洞,顧持大局,奏請籌借商款百萬,分濟各軍,臣深為感佩。
惟分給滇軍若幹,由何路運解,尚未準知會。
” (《光緒東華錄》卷六七) 十二月&hellip&hellip壬午,李鴻章奏:“廣東借大東英金五十萬鎊,息九厘,期以十年,分二十次還清,限七日彙港。
”得旨:“依議行。
” (《光緒東華錄》卷六七) 光緒十一年(1885年)二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李鴻章電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頃接閩撫劉二月初九日來電&hellip&hellip吳鴻源&hellip&hellip所部皆水師&hellip&hellip本議廣東濟饷,至今未解,仍由台發饷。
王詩正所部三千,又抽土勇二千,饷由台支發五萬,軍火器械,搜發一空。
援兵皆徒手渡台,更增台急。
” (《光緒東華錄》卷六八) 九月&hellip&hellip丙辰,戶部奏:“光緒十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會議奏準,部庫暨各直省,開捐實官常例,以裕饷源&hellip&hellip予限一年,限滿即行停止&hellip&hellip計自開例起,截至本年八月底止,各直省共收捐銀一百三十餘萬兩。
臣部共收捐銀八十五萬餘兩,統計共收捐銀二百十五萬四千餘兩&hellip&hellip此次捐例,原為海防而設。
現在海防既定,且距限滿之期不遠&hellip&hellip拟請饬下各直省督撫&hellip&hellip限滿一律停止。
其獎冊&hellip&hellip趕緊造送到部,毋得遲延。
” (《光緒東華錄》卷七二) 法事平後,各省須還洋債近二千萬。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曾劼剛襲侯》) 光緒二十年(1894年)八月,戶部奏請息借商款備充饷項事。
疏雲:“竊以海防吃緊,需饷浩繁。
前經臣部于北洋大臣李鴻章奏請募勇購船各案内,撥銀二百五十萬兩。
嗣又酌拟籌饷條約,可提挪銀四百萬兩,并聲明續有所見,應由臣部奏明辦理,各在案。
伏查近年以來,帑藏偶有不敷,往往息借洋款&hellip&hellip若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諸中國商人,但使誠信允孚,自亦樂于從事&hellip&hellip謹酌拟辦法章程六條&hellip&hellip恭呈禦覽&hellip&hellip京城已經創辦,各省省會關埠等處&hellip&hellip拟請饬谕各督撫&hellip&hellip照臣衙門辦法,議定行息&hellip&hellip準于地丁關稅内,照數按期歸還。
”&hellip&hellip奉上谕:“&hellip&hellip現在倭氛不靖,購船募勇,需饷浩繁。
息借商款,京城業經創辦,即著各直省督撫&hellip&hellip照戶部辦法,議定行息&hellip&hellip準于地丁關稅項下,照數按期歸還&hellip&hellip但使本息無虧,當無不踴躍從事也。
欽此。
”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 八月,慈谕:“停辦萬壽受賀典禮&hellip&hellip本年十月,予六旬慶辰&hellip&hellip特允皇帝之請,在頤和園受賀。
讵意自六月後,倭人肇釁&hellip&hellip不得已興師緻讨&hellip&hellip兩國生靈,均罹鋒镝&hellip&hellip前因念士卒臨陣之苦,特頒内帑三百萬兩,俾資飽騰&hellip&hellip其頤和園受賀事宜,即行停辦。
”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 九月甲戌,李鴻章電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營口道善聯電,邊氛漸緊,拟募陸勇馬步三營&hellip&hellip月饷約九千金,就地勸商集捐。
計可五萬&hellip&hellip應用槍炮火藥&hellip&hellip所用共約需十萬金。
查本關洋稅&hellip&hellip尚有底零計共九十四結,積餘二十一萬兩。
可否即就此款,先提十萬,以為置辦軍火,添補月饷,一切零星制備之需。
下餘十一萬兩,并懇全數皆備不虞&hellip&hellip鴻查營口防務緊要,酌提本關積存稅項,為募練防軍之用,似屬可行,應請旨敕部準撥&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著準其在該關積存稅項内,提銀十萬兩應用。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二)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夏四月&hellip&hellip乙巳&he
四閱月,始克之,黃号、白号皆盡。
湘撫又令黃潤昌為大将,鄧子垣副之。
黃、鄧自江甯奏凱還湘,意氣甚盛,破公鵝、董敖兩砦,世所謂天險也。
度黃飄,為苗所襲,二人俱戰死。
而苗亦震于兵威,不敢内犯。
朝命李鴻章督師,不果來。
寶田節節進攻,克乍拱,進軍九股河,平丹江,新疆六城盡複(曰古江,曰台州,曰都江拱,曰清江,曰丹八寨),并得張秀眉,斬首以徇。
同治九年,川督吳棠奏,以貴州提督周達武率本軍五千八百人赴黔,川省撥饷五萬八千兩,于以重黔權,纡蜀力。
疏入報可。
貴州巡撫曾璧光,以戰事委達武區分,整頓厘金,添增勇營,兵力始厚。
三裡凱渡者,上下遊咽喉也,達武先出兵規凱渡,斷上下遊為兩,守都勻以固省防。
分兵克定番、獨山,斬楊阿禮、潘得洪。
八寨酋聞國興降,潰其腹心。
五月,進攻麻哈州。
楚軍亦克凱裡,丹江止隔一江,烽火相應。
會天暑疫起,約秋涼再舉。
八寨既降,清、台、丹、拱各苗,經楚軍剿亟,乘虛上竄,攻聞國興八寶山。
國興晝夜搏戰,槍傷賊首包大肚,乃退。
再進軍克黃平、清平,破苗寨八十餘,安撫一百餘寨,始與楚軍合。
楚軍獲張秀眉,周軍獲高禾,均著名悍酋也。
上遊興義府,居盤江之南,同治三年,回匪陷之,以普安之新城為老巢,貞豐州為唇齒。
達武命将力遏盤江,拔貞豐州,與滇帥遙規興義。
提督文德勝力戰克之,抵新城。
回死拒,以碉險林立,文德勝中槍死。
乃招降張定中,滇将不允,定中自殺。
十二年,新城兵變,道員周康祿死之,達武弟也。
達武再平之,黔中始定。
(兩湘軍記援黔篇均至席寶田軍複新疆為止,其實上遊複都勻興義,下遊克八寨,獲高禾,皆川軍之力。
會滇帥攻克新城,黔疆方全行底定。
今據邸鈔、《武軍紀略》補之。
) (《國朝事略》卷六《平黔寇》) 苗教同時起兵,教則有紅号、黃号、白号,以抗糧為号召。
而何得勝據仁懷尚大坪,稱武安王。
本天主教,清官書謂之教匪。
《湘軍志》以紅号等為天主教,頗誤。
何得勝,開州人,陰受神父操縱。
田興恕憤而殺教徒數人,引起法人責難,勒令清廷以興恕抵償。
磋商數年,始由死罪減為遣戍定案,遂開後來劉秉璋、李秉衡因教案必須革職、永不叙用之惡例。
鹹豐五年十月,銅仁府賊起。
賊首徐廷傑、梅濟鼎,皆府屬舉人,平日師事毛家寨巫者毛大仙,名正年。
詭言嘗夢神人稱之長眉仙,授乩筆咒,因以惑衆。
三月中,藉府吏苛征名,聚衆議糧。
至是初二日,率衆突入府城,毀文武各署。
知府葛景萊受傷沒&hellip&hellip時賊首劉世美起江口,田宗達、吳燦奎等起印江縣,遙相應。
宗達子瑞龍,随廷傑入銅仁。
廷傑謂瑞龍前身為蜀漢趙子龍,以愚衆。
謂大仙子位元為“釋迦佛”,大仙弟士福為“白鶴仙”,以紅巾蒙首,名紅号。
(羅文彬《平黔紀略》卷二) 鹹豐八年二月&hellip&hellip周夔&hellip&hellip會得援省檄,遂率筸勇同經曆瞿洪先等赴省,以軍事交署思南知府周獻廷接辦。
獻廷至,則令饒以爵等分扼各隘,不亟圖賊。
于是楊和風叛于魚溪,溪毗城頭蓋。
婺川縣協和團賀濟泮接辦,叛于濯水。
安化濟安團胡黑二(名勝海)久傳燈花教,叛于乾溪梅林寺,是為黃号。
(羅文彬《平黔紀略》卷五) 鹹豐七年十二月,思南府緻和團白号教匪起。
緻和團夙與府屬石阡屬各團聯絡,勢頗大。
有自餘黃賊中歸者,多所獲,曰“打起發”,民羨之。
燈花教首劉義順者,四川涪州人,年七十餘,發長過腹,白眉長寸許,詭稱九十餘歲,衆呼曰“劉祖”。
祖食齋拜燈,扇惑團衆,借捐輸急,聯團抗官。
江家寨首何冠一父子為之副,群稱教首曰“老先生”,以白布裹首為号。
生員李春華、福奎部練首趙金聲與賊通&hellip&hellip冠一與旋家壩田教頭等,樹黃旗舉事鹦鹉溪。
初五日,突至大岩關。
金聲縱火啟賊自山後入,城中大亂,思南府城陷。
(羅文彬《平黔紀略》卷四) 韓超&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四年&hellip&hellip桐梓匪楊鳳竄永甯,合黔西匪王三紮巴,連陷數城,圍遵義。
超馳至,敗賊南關,陣斬王三紮巴,立解城圍;複追敗諸葛章司河,擒楊鳳,斬之,餘黨盡殲&hellip&hellip五年,苗亂蔓延。
超馳援台拱,解黃平、平越圍,轉戰至施秉、鎮遠。
賊塹山斷道,以阻官軍。
超以孤軍馳突其間,大小數十戰&hellip&hellip九年&hellip&hellip時苗教各匪連陷諸郡縣。
駐軍邛水汛,扼其中,使苗教不得合,且遏其下竄湖南之路。
賊出全力撲之,超約楚軍夾擊,賊大潰。
剿思州響鼓坪、施秉土地坪、鎮遠金鼎坉、鋒嚴坉、唐家坉諸賊巢,擒賊目張東山、歐光義等,鎮遠所屬皆平&hellip&hellip同治元年&hellip&hellip命超辦理防剿事宜。
時尚大坪、玉華山兩處為賊巢,遵義、安順、思南、大定、銅仁、石阡諸府,所在皆賊。
五月,回匪陷興義&hellip&hellip超&hellip&hellip破賊巢,擒匪首倪老帽,斬之&hellip&hellip六月,闵家場踞賊,糾集苗教諸黨,逼江口&hellip&hellip陷邛水、青溪兩城&hellip&hellip超&hellip&hellip攻安順狆匪,夷其壘,擒斬賊酋韋登鳳等。
尚大坪賊複約苗教,分掠江内。
超&hellip&hellip破之,卭水汛城同時克複。
進平玉華山賊巢,攻拔瓦寨,複天柱縣城&hellip&hellip破王家苗寨夾馬洞諸賊巢,獲其酋李玉榮等。
黃、白号教匪竄遵義,破之于三台山,奪五裡坎諸隘口&hellip&hellip進攻石阡,毀老王坉賊巢,諸坉就撫。
石阡、锢仁苗匪,攻毀鎮遠營壘,邛水戍軍亦潰,遂南掠松桃,北攻天柱。
湖南援師至,賊始引去。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七《韓超傳》) 席寶田&hellip&hellip同治&hellip&hellip六年冬,進軍石阡。
荊竹園為教匪老巢&hellip&hellip七年元旦,進攻&hellip&hellip一日平十八砦,克荊竹園,擒斬匪首蕭桂盛、何瑞堂。
其旁三十六砦,相繼攻下&hellip&hellip夏,進規寨頭,寨頭為苗疆門戶,諸苗孥賄資糧所萃。
連拔東西三屯,陣斬苗酋桂金保。
破援賊張臭迷,攻下台笠、丁耙塘諸砦,遂克寨頭。
分軍克天柱,斬其酋陳大六&hellip&hellip進攻台拱。
台拱苗最強,踞清江、鎮遠二城為犄角。
寶田請增兵萬人,按察使黃潤昌、道員鄧子垣領之,出晃州為北路,寶田自當南路,令榮維善用雕剿法&hellip&hellip破諸苗砦,漸近鎮遠。
潤昌、子垣由思州進攻鎮遠府城,克之。
八年二月,維善連破董敖、公鵝兩隘,遂克清江廳城。
兩軍合趨黃飄山,地狹峻&hellip&hellip遇伏&hellip&hellip争道相擠,為賊所乘,潤昌、子垣皆戰殁。
維善&hellip&hellip馳救&hellip&hellip遇害。
于是苗氛複熾,張秀眉犯巴冶。
寶田進督軍擊走之,進克稿米,令龔繼昌、蘇元春破苗寨,走張臭迷等&hellip&hellip九年,會攻施洞,克之。
苗走九股河,白洗苗來援,擊敗之。
進攻台拱,破革夷諸砦,薄台拱城下。
苗棄城走,克之&hellip&hellip進軍九股河&hellip&hellip凡平黑苗砦二百餘所,雞講、丹江苗皆請歸化。
十年,進攻凱裡,一鼓而下。
苗潰走雷公山,麕衆六七萬人。
黃茅嶺、雷口坪、九眼塘、燕子窩諸寨,皆絕險。
寶田督諸軍冒暑入山,合擊張臭迷,馘三萬,燔其廬舍&hellip&hellip寶田遂病風痹&hellip&hellip命部将龔繼昌、蘇元春、唐本有、謝蘭階分統其軍&hellip&hellip仍禀命于寶田。
十一年,三路進兵凱北&hellip&hellip合攻烏雅坡,諸酋皆在&hellip&hellip疊戰,斬九大白、岩大五于陣,先後降者數萬。
四月,擒張秀眉、楊大六、金大五等&hellip&hellip張臭迷先逸,捕得戮之。
諸酋或降或斬,無脫者,苗疆平。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七《席寶田傳》) 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甲辰,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等奏:“&hellip&hellip法國使臣哥士耆&hellip&hellip照會一件,内稱貴州提督田興恕起意陵辱教人,去年屢次帶兵攻擊貴陽等處天主堂。
并派團務道趙畏三等往貴陽青岩晁家關攻壞學堂,将該處習教張如洋、陳昌品、羅老二、王羅氏四人,并不審問,即行處斬&hellip&hellip開州知州戴鹿芝,帶人将傳教人文乃耳,及中國人吳貞相、陳傳經、張天中并張易氏拿去,盡用極刑處死。
仍派團首周國璋四鄉搜尋奉教之人。
” (《籌辦夷務始末&bull同治朝》卷六) 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壬戌,雲貴總督勞崇光、署貴州巡撫張亮基奏:“臣等先後與田興恕接見,将被參各款及殺害教民緣由,逐加诘問。
田興恕皆自承不諱&hellip&hellip惟殺害教民一案,情節更重,自應歸于彼案,從重定拟&hellip&hellip田興恕合依官司故入人罪,全入者以全罪論&hellip&hellip拟絞監候,秋後處決&hellip&hellip又所犯事在赦前,可否仰懇鴻恩,免其一死,發往新疆,充當苦差&hellip&hellip至田興恕所居六硐橋公廨&hellip&hellip哥士耆及胡縛理屢次請将此項房屋給與作為經堂&hellip&hellip已經臣等派員點驗,交給胡縛理收管。
其被殺各教民應給恤銀,并應給各項銀兩&hellip&hellip共應給一萬二千兩,亦經臣等籌款,撥給胡縛理收清。
” (《籌辦夷務始末&bull同治朝》卷二八) 同治四年(1865年)三月,法國公使函稱:“&hellip&hellip願照中國辦法,将田興恕發往極邊充軍,永不援赦等語,此案既經覆到,應即議結。
” (《籌辦夷務始末&bull同治朝》卷三一) 丙 杜文秀 雲南回漢信仰不同,清吏交構其間,每因細故啟釁。
道光二十五年,遂有永昌漢民殺害回民數千人之事。
清派林則徐查辦,誅為首漢民二百餘,而遷回民于潞江外。
其不願遷者,流散各地,仇殺相尋。
至鹹豐五年,因回民銅廠被占,杜文秀起兵據大理,稱總統兵馬大元帥,建号全福,遙奉太平天國,蓄發易衣冠,聯回漢以反清。
遠近回民響應,雲南提督褚允昌敗死賓川。
七年,回衆遂逼省城,總督恒春缢死。
吳振棫代督,以兵饷俱乏,議撫,圍遂解。
鹹豐十一年,回民馬起等複率衆逼省城。
同治元年,武生馬如龍以八城歸清,省圍複解。
二年,回弁馬榮殺總督潘铎,布政使岑毓英以兵守署,促如龍入援,殺回衆幾盡,馬榮以身免。
毓英遂西攻,下富民、陸涼等州縣,及楚雄府,進窺大理。
三年,下鎮遠,而馬聯升攻沾益,馬龍急,毓英回兵援之。
八月,敗馬聯升于天生關,進下沾益、尋甸,殺馬榮及馬聯升,迤東定。
五年,勞崇光督滇,以馬如龍專西事,毓英專東事。
六年,毓英拔豬拱箐、海馬姑諸壘,而馬如龍屢敗。
杜文秀遂率衆大舉東下,破定遠等二十餘城,省城戒嚴。
九年,毓英回軍,與文秀相持,總督劉嶽昭戰屢衂。
二月,教首楊榮率衆數萬,破楊林長坡而進,省城大震。
毓英督總兵楊玉科等以次取尋甸、楊林、富民、楚雄諸地。
九年,劉嶽昭亦克麗江、威遠等州縣。
十一年,楊玉科遂破大理,杜文秀自殺,餘衆降。
滇中漢回構釁,在承平時已然。
道光二十七年,總督林則徐剿滅趙州之彌渡口回匪。
又訊保山漢回哄殺事,曾有“隻分良莠,不分漢回”之谕,借以粗安。
鹹豐五年,杜文秀起蒙化,陷大理,踞之。
提督褚允昌敗死&hellip&hellip七年,擢劉嶽昭為雲貴總督,岑毓英為巡撫。
八年,嶽昭三攻尋甸,克之,迤東肅清。
再入省城,克昆陽,斬楊振鵬,去省城肘腋患。
九年,骁将李維述、楊玉科疊克名城,斬悍寇,而性驕蹇,毓英善撫之。
馬如龍與毓英不合,倚嶽昭亦資其力,彈壓回衆。
雲南之平,劉、岑之善将将也。
十一年,楊玉科克大理,杜文秀伏誅。
十二年,楊玉科克順甯,李維述克騰越,雲南平。
饬提督胡中和到任,馬如龍調湖南,楊玉科移廣西。
豪帥并解兵柄,牧守稍得行其法,而監司郡守始敢核吏治矣。
(《國朝事略》卷六《平滇匪》) 永昌府,其同城首縣曰保山縣&hellip&hellip道光二十年前後,縣屬漢民中多有燒香結盟為會者,是為“香把會”&hellip&hellip凡強悍少年,勢豪劣衿,互相效尤,城鄉各地共成八處,是為“八把香哥弟”。
每把香内有大爺一人為首領&hellip&hellip皆威勢駭人,而以闆橋之萬大爺萬衆尤為特甚&hellip&hellip每年陰曆三月二十九日,為五嶽大帝大會之期&hellip&hellip由萬壽亭迎五嶽像至城南諸葛營東嶽廟,大舉祝禱。
迎時,必經過本城之同豐街清真寺門口&hellip&hellip念經學生站立寺門外觀望者&hellip&hellip均輕視漢教行為,内有不安分者不惟妄言譏诮,且取口嚼之甘蔗渣、果子皮殼等物,遙擲轎前裝神排隊之人,以資戲笑。
遂招迎神者及旁觀漢民之憤怒,始則口角,繼則鬥毆。
今年如是,明年複然,遂成仇怨&hellip&hellip屢經漢民控告,經保山縣官嚴究,曾将極兇橫之回民馬有德籠治斃命&hellip&hellip仍不息也&hellip&hellip又因龍泉門外有龍泉寺,寺有所謂轉輪殿者&hellip&hellip每于陰曆七月十日在此做會,凡少婦喪夫者皆往哭其夫,常被回族中輕薄少年戲谑,緻招漢族人責罵&hellip&hellip繼以鬥毆。
道光二十三年,互鬥尤烈&hellip&hellip漢回之仇恨因而愈深,于是香把哥弟遂有屠滅回族之意。
道光二十五年,有金雞村人沈盈&hellip&hellip有邪術,能避槍炮彈,八把香哥弟遂公舉沈盈為總太爺,以屠滅回族為事&hellip&hellip永昌府知府、保山縣知縣、永昌協副将、永昌協中軍都司,均出與沈盈印結一紙,結内言稱“永昌全體紳民公請沈盈,統率團丁,屠滅永城回子,有本府、本協鎮、本縣、本阃府文武各官員負擔責任。
屠滅之後,若有上司懲究擅殺之罪,由文武官一力認咎,不使沈盈承受罪罰,沈盈系奉命而行”等語。
沈盈得此印結,密由金雞哨挑選壯丁三千人,于九月初二日二更時至城下,用繩索挂于城垛上,援之以登。
先由紳首密令漢民,以敬門神為名,焚香門上為暗号,通夜無熄。
該壯丁等但視門上無香之戶,即破門屠殺,不分老幼男女,殺絕乃止&hellip&hellip計慘殺城内及南門外回民一千三百餘戶,計八千餘丁口&hellip&hellip回民被屠之後,有丁燦庭、木文科、杜文秀,劉義等赴京具控,經道光皇帝嚴饬雲貴總督林則徐,統兵赴保山剿辦漢民。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hellip&hellip忽有陝西回民藍姓等八十餘人作亂,殺死彌渡巡檢司,占踞彌渡城。
林則徐即據此具奏,謂“漢民中有好人,回民中亦有壞人”,遂改剿辦為分别拿辦&hellip&hellip沈盈恃文武官給與之印結&hellip&hellip遂首先聽憑拿辦,以緻同黨之人均聽拿辦&hellip&hellip正法者二百餘人,充軍邊遠省者二三百人&hellip&hellip遂斬沈盈。
彼時保山回民&hellip&hellip下餘未殺者,勒令賤價将産業全數售歸漢民&hellip&hellip勒令遷居潞江外官乃山居住。
而官乃山&hellip&hellip煙瘴之地&hellip&hellip佥言遷往煙瘴之地,是欲滅我種族耳,遂各散往地方&hellip&hellip其因衣食逼迫,流為盜竊者,間亦有之。
由此之故,遠近各屬遂多有屠滅回族之舉動,攻殺紛起&hellip&hellip當斯時,回族朝不保夕&hellip&hellip而雲南大吏複以威勢逼迫&hellip&hellip于是杜文秀等于鹹豐六年占踞大理,衆舉文秀為總統兵馬大元帥,漸次攻取并招撫,所以迤西各屬皆歸附之。
文秀因思漢回互鬥,起于細微,實由永昌文武官并雲南大吏釀成屠殺之慘禍,而殃及全省,咎多在官,而不在民&hellip&hellip其宣布文曰:“可恨妖官興漢滅回,緻互鬥之禍連及各屬,民不聊生。
本帥一秉大公,連回漢為一體,豎立義旗,驅逐鞑虜,恢複中華,剪除貪污,出民水火&hellip&hellip”自宣布後,即以優待漢民為政,所有漢民皆得各安生業;漢族中紳士、舉貢、生監,皆授以文職;治理民事,或參贊軍務,且改用明朝衣冠,留發不剃。
(李元丙《永昌府保山縣漢回互鬥》) 榆蒙回既據有大理,遠近回民皆響應&hellip&hellip藍金喜、馬金保、馬朝珍、馬良、杜萬榮、馬名魁等&hellip&hellip各不相下&hellip&hellip回中之有識者,議以諸人互争雄長,将召釁端。
應齊集同人,大開會議&hellip&hellip在能識略邁衆,可當大任,為衆議允諧者,舉之。
時與議者,多以&hellip&hellip攻城掠地自誇诩,獨杜文秀嘿然。
厥後乃曰:“欲做大事,必須收拾人心,不宜專尚威力。
且漢衆回寡,尤宜重用漢人。
”衆皆欽服。
沙謙尤韪其議論,遂聯合衆議,于九月二十五日,築壇于校軍場,推拜文秀為總統兵馬大元帥。
授蔡發春為揚威大都督,總各路軍事;馬金保為中軍将軍,劉綱為平東将軍,陳義為鎮西将軍,馬良為平北将軍,朱開元為平南将軍,藍金喜為奮勇将軍,楊德明為左翼将軍,寶文明為右翼将軍,馬天有為前軍将軍,馬朝珍為後軍将軍&hellip&hellip其餘文職為參軍、參議、參謀、主政、主簿、司務、首領等,武職為都督、将軍、中郎将、翼長、領軍、指揮、先鋒、統制等。
旗幟尚白,宣布遙奉太平天國南京之召号&hellip&hellip改正朔,蓄全發,易衣冠,田賦征糧米,除丁銀;訴訟速審判,禁羁押,民多便之。
又分其兵籍曰,有大理、上八郎、永昌、江迤、迤東、蒙化、六省等目。
(周宗麟《大理縣志稿》卷八) 大理為滇西要害重地,背負點蒼,面臨清洱,又有龍首、龍尾二關,鎖鑰上下,以為門戶表裡。
丙辰之變,杜逆踞為巢穴,僭稱元帥,蓄發鑄印,改易衣冠,攻陷五十三城,橫行一十八載,官軍四度進讨,皆無成效。
提督文祥敗績于雲南,提督褚允昌覆師于賓川。
(岑)毓英前任藩司,帶兵攻克楚雄、景東,進圍姚州、鎮南,又以曲、尋逆酋馬聯升等蠢動,旋軍東征,大功未竟。
最後馬如龍軍至定遠潰歸,緻西逆連陷郡邑,長驅圍省城。
楊振鵬、田慶餘等一時并叛,外侮既逼,内變複興,滇事幾不可問。
賴毓英通籌全局,力挽危機,克曲靖以清藩籬,解省城圍以固根本,拔楚雄以扼咽喉,使西逆不得逞志于我。
及澄江平而肘腋患消,曲江破而東西烽靖,然後全軍西上,遂複大理。
(《雲南通志》卷一一四) 同治元年&hellip&hellip回酋馬如龍通款&hellip&hellip獻所踞新興等八城&hellip&hellip二年,回酋馬榮叛,伐總督潘铎。
毓英率所部粵勇一千,與弟毓寶等守藩署&hellip&hellip密召馬如龍入援,如龍至,誅亂黨。
馬榮跳走南甯,合馬聯升踞曲靖八屬。
诏&hellip&hellip擢道員,率師西剿,複富民、安甯、羅次、高明、祿豐、武定、祿勸、廣通,陸涼、南安諸城,及黑、元、永三鹽井,進搗楚雄&hellip&hellip分兵克沾益、平彜。
赴楚雄督攻,克其城,進複大姚、雲南、趙州、賓川、鄧川、浪穹、鶴慶,分道進規大理上下關。
三年,克定遠,圍攻鎮南,大破援賊于普棚。
馬聯升複陷沾益,犯馬龍,回軍破之于天生關。
進攻曲靖,複馬龍、沾益,進克尋甸,擒馬榮、馬興才,克曲靖,擒馬聯升,并誅之&hellip&hellip五年命署布政使,勞崇光(雲貴總督)至是始至滇受事,奏以提督馬如龍專辦西路,令毓英督剿豬拱箐苗&hellip&hellip賊悉平&hellip&hellip馬如龍剿迤西,屢失利。
勞崇光病殁。
杜文秀大舉東犯,連陷二十餘城,省垣告急。
是年冬,毓英自豬箐凱旋曲靖,先遣弟毓寶助省防。
七年春,揚言師出陸涼,而取道宜涼七甸,連破大小石壩、小闆橋、古庭庵、金馬寺賊壘,進屯大樹營,馬如龍來會&hellip&hellip昆陽匪首楊震鵬夜渡昆明池,襲省城。
毓寶擊敗之,震鵬負創遁。
進攻楊林,毓英鼻受槍傷。
回軍省城,連破石虎關賊壘,擒賊渠李洪勳,擢授巡撫。
附省賊壘猶繁,與之相持。
總督劉嶽昭初至滇,由馬龍進剿尋甸,失利,賊勢複熾&hellip&hellip八年春,賊酋楊榮率衆數萬,踞楊林、長坡,分黨踞小偏橋、十裡鋪、羊芳凹、牛街、興福寺,省城大震。
毓英&hellip&hellip奪回小偏橋諸處。
複&hellip&hellip擒斬逾萬,鏟除省東賊壘百餘&hellip&hellip令副将楊玉科、總兵李維述等,規迤西,與騰越義兵約期并進。
于是副将張保和等克富民、昆陽,總兵馬忠等克呈貢、晉甯、易門、澄江、祿豐,玉科等克武定、祿勸、元謀、羅次、定遠、大姚,維述等克廣通、楚雄、南安及黑琅、元水諸井。
凡悍酋劇匪,擒斬殆盡,省城解嚴&hellip&hellip十年二月&hellip&hellip拔竹園、江那諸賊巢,迤西軍亦克麗江、劍川、永北、鶴慶、賓川、姚州、鎮南諸城&hellip&hellip十一年。
迤東、迤西兩路悉平&hellip&hellip而大理賊猶堅守&hellip&hellip十一月,毓英親往督戰&hellip&hellip奪東南兩門入。
賊守内城&hellip&hellip杜文秀窮蹙服毒。
其黨舁之出城詐降,斬首傳示&hellip&hellip賊黨猶請緩期。
毓英&hellip&hellip夾擊之,斬酋目三百餘名,生擒楊榮、蔡廷棟、馬仲山&hellip&hellip大理肅清&hellip&hellip十二年,順甯、雲州、騰越皆下,全滇底定。
(《清史稿&bull列傳》二○六《岑毓英傳》) 丁 陝甘回民 同治元年,太平軍扶王陳得才合撚軍孫扶危、陳大喜,入武關,全陝震動。
時回漢構隙,滇回赫明堂、任五敗經華州,乘機扇之,遂相仇殺,戕清團練大臣張芾,圍同州、西安、鳳翔,困勝保于同州城外。
甘肅回民馬化龍(清官書改為馬化漋)、白彥虎據金積堡應之。
二年,連克固原、平涼、狄道、甯夏、靈州等地。
五月,新疆回民金相印,導安集延酋阿古柏,攻取喀什噶爾等南路八城。
時勝保既逮問,多隆阿複以攻周至中炮卒,清以楊嶽斌督陝甘,提督雷正绾會曹克忠、陶茂林援陝,屢以缺糧軍潰。
三年十一月,新疆庫爾勒失守,伊犁被圍,邊事益棘。
六年,撚軍與回合,走蒲城、汧、隴間,屢破名城,敗清軍。
于是清以左宗棠督陝甘,率劉松山、高連升、郭寶昌等軍近百營赴陝。
七年,西撚亡。
八年,宗棠征諸将會師攻董志原,拔之,回衆死者二萬人。
高連升旋為部下所戕。
越一年,劉松山中炮卒。
馬化龍乘勝奪峽口,斷清軍糧路,雷正绾等軍同時皆潰。
七月,宗棠複合諸軍進圍金積堡,破堡外寨五百餘。
化龍糧竭出降,被殺。
十年八月,進攻河州,馬占鳌降。
十二年八月,複克肅州,白彥虎走關外。
遷延至光緒五年,事乃暫息。
鹹豐末,豫撫嚴樹森募陝回六百赴汴防守。
已而遣歸,陝團練大臣張芾複招之。
同治元年,發、撚合竄入武關,全陝大震。
回勇聞警,皆散。
道經華州,強伐漢民家竹,被殺二人。
附近回民以種類被殘,欲糾衆報仇。
會有雲南叛回赫萌堂、任五遁歸倉渡,遂乘機起,與回勇合,漢民村鎮多被焚屠。
華陰、耀州等漢民亦聚衆殺回民。
張芾聞變,馳至臨潼,意欲招撫之,為任五所害。
圍同州,掠西安。
甘回亦叛應之,馬化漋、白彥虎為之首,據金積堡為老巢。
命勝保、多隆阿先後入關。
勝保逮,全軍并屬多隆阿。
多隆阿威名素著,督戰尤力。
以王閣、羌白回巢為最悍,馳赴同州,先攻之。
乞降、不應。
三月,克羌白屠之。
王閣亦潰。
進攻倉渡,亦克之,回衆披靡。
多隆阿遂入西安省城。
甘肅回亂已極,全境無完土,官軍不能及。
多隆阿又攻周至,受傷,卒于軍。
劉蓉為陝撫,雷正绾為提督。
正绾偕陶茂林、曹克忠會師援甘又命楊嶽斌為陝甘總督。
雷正绾、陶茂林屢戰屢捷,而饋饷不繼,陶茂林之兵嘩潰,雷正绾、曹克忠之軍亦敗。
正绾合營謀叛,自刎不殊,諸将擁之退。
群回乘之,自蘭州至西安,烽火相望。
五年,楊嶽斌發蘭州,督軍先靖南路。
三月,蘭州标兵叛,圍督署,殺幕客數十人,并臯蘭縣鄧承偉。
楊嶽斌聞變,馳至泾州,與劉蓉先定汧、隴,再還蘭州,案誅标兵一百二十三人,餘皆寬宥,省城稍安。
上命左宗棠為陝甘總督;劉典改三品卿,幫辦軍務;提督翻松山、高連升、郭寶昌均赴陝,所統近百營。
時撚、回、土匪交互,劉松山、郭寶昌連敗撚衆,撚渡河走山西。
左宗棠率劉松山、郭寶昌北援,奏以劉典代督陝甘軍。
西撚平,左宗棠入觐。
上詢師期,宗棠奏以五年西事可竣,率劉松山、郭寶昌、喜昌等均還陝。
北山土匪扈彰、董福祥均降,陝西略定。
八年,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袁保恒專辦糧台,魏光焘、黃鼎攻董志原,敗援賊,斬其酋虎麻子。
再戰,傷其酋餘彥祿,皆十八營悍魁也。
大隊改十八營為四營,歸并金積堡老巢,董志原遂下。
追賊至三汊河,殲回二萬,騾馬萬計。
甘回聞風股栗,慶陽亦複。
而高連升營哥匪謀變,戕連升及部将十人,圍同官。
丁賢發、周作濂、雷正绾要截,獲八百人,骈誅之。
劉松山營中亦有哥匪。
松山案問首逆五人、叛卒一百二十七人、哨官四人,均誅之。
陝西肅清,遂開溝渠,集流亡,勸民種秋糧,遺黎栩栩有生意矣。
六月,左宗棠進駐泾州之瓦雲驿,以陝事責劉典,邊外事交金順,山西防務交郭寶昌。
劉松山北趨定邊花馬池,抵靈州,敗回吳忠堡,解甯夏圍。
銳攻金積堡老巢,中炮卒,軍退。
九年,宗棠令其侄劉錦棠接統其軍,仍進攻之。
回酋馬化漋嗾其黨回援腹地,冀掣動圍師,均為各軍擊退。
化漋大窘,同陝回陳林等乞降,受之,安插于華亭、靈州等處,誅馬化漋父子,及僞官八十餘人。
化漋,新教之首也,既誅,勢同瓦解。
宗棠進規河州,互有勝負,陣亡名将傅先宗、徐文秀,并弁目一百四十餘員。
左宗棠急檄王德榜統傅軍,沈玉遂統徐軍,申紀律,汰浮滑,整軍複進。
回知不敵,回目馬占鳌乞撫,頂經立誓,盡繳馬械。
允之,河州平,解西甯圍。
遣徐占彪攻肅州,八閱月未下。
左宗棠親往肅州督戰,奪其東關。
回遁之大城,日出悍黨巷戰,死傷坌積。
回酋馬四乞降,誅之。
白彥虎率殘衆竄出關外。
(《國朝事略》卷六《陝甘回亂》) 同治元年&hellip&hellip授多隆阿欽差大臣,督辦軍務。
回匪方熾,遍擾東西北三路。
陝南則為粵、撚、川匪所出沒,多隆阿令雷正绾任西路,自剿東路,克韓莊、背坡諸賊營,同州解圍。
二年春,督軍并攻王閣村、羌白鎮,破之&hellip&hellip遂攻倉頭鎮&hellip&hellip遣将分攻龐谷、雷化、喬千、孝義諸鎮,皆克。
惟倉頭為老巢,負隅未下。
四月,移營進逼,揮軍縱擊,破其土城。
賊大奔,追殺無算,東路肅清&hellip&hellip自率穆圖善等攻高陵,分路夾擊。
八月,克之,掃蕩附近賊巢,關輔略定&hellip&hellip川匪藍朝柱近踞周至,三年春,親督兵力攻。
城小而固,多隆阿憤甚,臨高指揮督戰。
城已垂破,忽中槍傷頭目。
将士攻城益力,旋克之&hellip&hellip四月,創甚,卒于軍。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六《多隆阿傳》) 乾隆四十六年,逆回馬明心、蘇四十三,由西域歸,詐稱得天方不傳之秘,創立新教&hellip&hellip四十九年,田五繼之&hellip&hellip嘉慶年間,有穆阿渾者,與首逆馬化漋(本名化龍)之父馬二,複以新教私相傳授。
至馬化漋而其焰漸張,複托名經商,到處煽惑回民,行其邪教。
近據各賊供,京師齊化門、直隸天津,及黑龍江、吉林之寬城子、山西之包頭、湖北漢口等處,均有新教徒黨在彼傳教。
其傳教之人曰“海裡飛”,如内地之稱經師;曰“滿拉”,如内地之稱蒙師,而品望皆在阿訇之次。
馬化漋則自稱總大阿訇也。
其教規大略與回回老教亦同,惟老教誦經則合掌向上,新教則兩掌向上而不合;老教端坐誦經,新教則夥誦頭搖而肩聳;老教送葬不脫鞋,新教則脫鞋送葬。
凡茲細節異同,固無關彼教輕重,然新教之所以必宜斷絕者,為其自托神靈,妄言禍福,行為詭僻。
(《左文襄公奏稿》卷三八) 穆大阿渾傳習新教,與馬化漋父馬二友善,新教中推為大善人。
穆大阿渾臨死,以其常服白帽紅衣傳馬化漋,令其衆歸化漋管束。
(楊毓秀《平回志》卷五) 同治&hellip&hellip六年&hellip&hellip“左”宗棠以欽差大臣督軍務,分軍三道入關&hellip&hellip宗棠以撚強于回,當先制撚&hellip&hellip西撚平,入觐&hellip&hellip詢西陲師期,宗棠對以五年&hellip&hellip七年十月,率師還陝,抵西安。
時東北土寇董福祥等衆十餘萬,擾延安、綏德。
西南陝回白彥虎等,号二十萬,踞甘肅董志原。
“劉”松山至,破土寇,降福祥&hellip&hellip宗棠進軍乾州,諜報回巢将徒金積堡,分軍擊之。
遂下董志原,連複鎮原、慶陽,回死者至三萬&hellip&hellip八年五月,進駐泾州。
甘回最著者,西曰馬朵三,踞西甯;南曰馬占鳌,踞河州;北曰馬化隆,踞甯夏靈州。
化隆以金積堡為老巢&hellip&hellip十一月,宗棠進駐平涼。
九年,松山陣殁,以其兄子錦棠代之,戰屢捷。
而中路、南路,亦所向有功,陝回受撫者數千人。
及奪秦壩關,化隆益窘,詣軍門乞降。
誅之,夷其城堡。
遷甘回固原、平涼,陝回化平,而編管钤束之,甯靈悉定&hellip&hellip十年七月,自率大軍由平涼移駐靜甯。
八月,至安定。
寇聚河州&hellip&hellip時回酋朵三已死,占鳌見官軍深入,西甯回已歸順。
去路絕,遂亦受撫,河州平。
十一年七月,移駐蘭州。
“徐”占彪前以伊犁之變率師而西也。
于時肅州阻亂,回酋馬文祿先已就撫,聞關外兵事急,複據城叛。
及占彪軍至,乃嬰城困守而乞援西甯,陝回白彥虎、禹得彥亦潛應文祿。
會錦棠率軍至西甯,土回及陝回俱變,推馬本源為元帥。
西甯東北阻湟水,兩山對峙&hellip&hellip賊據險而屯,俄敗走&hellip&hellip竄巴燕、戎格。
大通都司馬壽複嗾向陽堡回殺漢民以叛。
十二年正月,錦棠攻向陽堡,奪門入,斬馬壽。
遂破大通,搗巴燕、戎格,誅本源,河東西諸回堡皆降。
文祿踞肅州,詭詞求撫,益招緻邊外回助城守,連攻未能下。
八月,宗棠來視師,文祿登城見帥旗,奪氣,請出關讨賊自效,不許。
金順、錦棠軍大集,文祿窮蹙,出降,磔之。
白彥虎竄遁關外,肅州平。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九《左宗棠傳》) 戊 四川藍李 雲南大關廳人藍朝柱、李永和同起兵于筠連,破自貢,夷其井竈,鹽丁加入者十餘萬人。
分攻川南北幾遍,全蜀鼎沸,兵鋒及于成都。
後朝柱據丹稜,永和據青神,各擁衆十餘萬。
永和欲歸滇,圍眉州不下,至宜賓,為清将劉蓉所殺。
朝柱遂與卯得興入陝,據洋縣、周至。
逾二年,受太平封為賢王。
劉蓉、多隆阿擊破之,先後曆六年而敗。
自後駱秉章始以四川兵财協助鄰省。
(鹹豐)十年(1860年),命赴四川督辦軍務&hellip&hellip十一年正月,始啟行&hellip&hellip四川之亂,始于鹹豐九年。
滇匪藍大順又名朝柱,李短搭又名永和,結黨私販鴉片。
其黨被捕,聚衆陷宜賓,攻叙州,擾嘉定,衆号十餘萬,群盜遂四起&hellip&hellip時賊首李永和、卯得興踞青神,藍朝柱圍綿州,張第才、何國梁圍順慶,蹂躏四十餘縣,将逼成都。
(駱)秉章至萬縣,即令黃淳熙援順慶,戰于定遠,陣斬何國梁,賊大敗。
追至潼川二郎場中伏,淳熙陣亡。
然賊驚湘軍勇銳,引去。
秉章由順慶進駐潼川,令胡中和、蕭慶、何必勝率蕭啟江舊部,曾傳理代領黃淳熙之衆,劉德謙率親軍,唐友耕率川軍,合萬九千人,援綿州。
别以他軍綴青神,分扼東北。
會穆宗即位,擢授秉章四川總督。
八月,師會綿州城下,連破賊十餘壘。
賊敗退,渡涪水屯守。
官軍作五浮橋以濟,又擊敗之。
賊遁走,由什邡、崇慶趨丹棱。
秉章始入成都莅任&hellip&hellip于是分剿諸賊,急攻藍、李二股。
令唐友耕扼眉州洪堰,斷青神之援;胡中和等諸軍圍丹棱,作長濠木城,節節進逼。
賊棄城走,追斃藍朝鼎于陣,餘賊分路逃散,為民團汛兵截殺幾盡。
藍朝柱率二百人遁入山,尋出合諸匪,陷新甯,複為官軍擊散。
其後陝西周至匪潰走興安,為民團所獲。
有自稱為藍大順,及弟三順,至九順,并戮之。
李永和見丹棱已克,亦遁走,分軍追擊,圍之于鐵山&hellip&hellip尋克青神。
李永和、卯得興由鐵山遁走,追至宜賓,擒之。
道員張由庚克新甯,賊分竄。
張第才遁陝西,曹燦章入老林。
總兵周達武解涪州圍,追擒周紹湧于大竹。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三《駱秉章傳》) 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四川總督駱秉章檄赴川東剿賊。
時逆首周紹湧久踞涪州鶴遊坪。
閏八月,(周)達武率所部由涪州進剿,賊聞風遁。
追及之開縣盤垭口,大破之,斬馘三千餘。
複追至陳家場,降殿後賊三千餘,擒賊目江之桂。
周逆旋由達縣竄至大竹之吉安場,達武接踵追至,揮兵急進。
各軍四面兜剿。
賊不支,悉棄械降,生擒周逆及大小賊目一百六十八名,骈誅之&hellip&hellip十一月,逆首郭刀刀複自陝西甯羌州竄回川境,踞儀隴土門鋪。
達武以駱秉章檄,由保甯兼程迎剿,遇賊大儀寨,陣斬僞統領馬玉音,并郭逆之弟郭占彪。
賊大潰,奔入大山福林場。
明日追及,又敗之,郭逆率餘黨向封相門疾遁。
達武乘夜疾馳一百二十裡,追及之巴州鼎山鋪,擒郭逆之兄郭幅明。
知賊精銳已竭,遂揮隊疾攻,陣斬三百餘名。
餘賊棄械乞命,立擒郭逆及其弟郭幅友,暨僞統領何得潰等三十餘名,誅之。
(《清史&bull列傳》卷六《周達武傳》) 同治二年(1863年)七月,命劉蓉督辦陝南軍務,尋授陝西巡撫&hellip&hellip三年(1864年)正月&hellip&hellip蓉檄諸軍攻洋縣。
洋縣自藍朝柱竊踞,已逾二年,留其悍黨據守,官軍攻之不克。
退駐捷順橋,潛派壯勇入城,吹角舉火為号,外軍乘之,遂複洋縣。
餘賊向華陽敗竄,與郿縣首逆曹燦章合。
(《清史&bull列傳》卷四九《劉蓉傳》) 時匪首藍逆久踞周至。
三年三月,多隆阿親督兵勇前進,破其東面月城,賊搶築内卡。
多隆阿身受槍傷,仍派兵扼守月城。
令穆圖善于縣城西南北三面晝夜環攻,潛由東路乘其不備,填濠拔樁,緣梯而上,克其東門。
賊奪路奔逃,官軍截殺無算,餘匪竄新口峪,縣城克複。
(《清史&bull列傳》卷五○《多隆阿傳》) 官軍尋複周至,藍朝柱率餘黨竄金雞兩河,将與曹逆合。
黃鼎連破曹逆等于八鬥坪、洵陽壩,又破藍逆于朗闆橙,賊奔北山。
蓉饬官軍分道搜剿,屢敗竄匪,自駐西安,妥籌布置。
四月,賊糧盡勢蹙,藍逆竄安康之紫溪河,為團勇所殪。
官軍破曹逆老巢,曹逆遁,擒之于玉皇廟山窩,陝南肅清。
(《清史&bull列傳》卷四九《劉蓉傳》) 道鹹同光間人民舉兵簡表 十 母後之臨朝 1.祺祥之獄 清無母後垂簾之制,順治、康熙兩朝,幼主登極,僅委任重臣柄政,順治初有攝政王、輔政王,康熙初有四輔政。
鹹豐之末,遣诏贊襄王大臣八人輔政,本為順、康舊制,而兩太後同閱章奏,其異于垂簾者,但不召見君臣而已。
朝臣中若周祖培、祁寯藻、翁心存諸人,與肅順、端華、載垣結黨相争,乃外結領兵之勝保,内結恭、醇兩王,突下诏,數肅順等之罪而誅之。
于是兩宮臨朝,而以恭親王為議政王軍機大臣,初本改元祺祥,自是改為同治,故世稱肅順之誅為祺祥之獄。
名為兩宮聽政,其實事皆決于西後,獨攬大權至四十七年之久,史冊所無也。
在此期中,外恃英、法、美諸國之力,内倚曾、左、胡、李諸人,使太平諸軍不幸先後敗沒,清室重振,号為中興。
然不五十年,清遂以亡,則由外患更深,割地、賠款、喪權、辱國之事層見疊出,人民憤而起革命之軍,清雖欲苟延,不可得矣。
鹹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hellip&hellip癸卯,文宗顯皇帝賓天。
先是&hellip&hellip壬寅,文宗疾大漸,召禦前大臣載垣、端華、景壽、肅順,軍機大臣穆蔭、匡源、杜翰、焦祜瀛,承寫朱谕,立皇長子為皇太子。
越翌日寅刻,文宗升遐。
己酉&hellip&hellip恭親王奕奏請前赴熱河叩谒梓宮,允之。
(《清穆宗實錄》卷一) 八月&hellip&hellip癸亥&hellip&hellip勝保奏請叩谒梓宮,允之。
(《清穆宗實錄》卷二) 九月&hellip&hellip乙卯,谕王公百官等:“上年海疆不靖,京師戒嚴,總由在事之王大臣等籌畫乖方所緻。
載垣等複不盡心和議,徒誘獲英國使臣,以塞己責,以緻失信于各國,澱園被擾。
我皇考巡幸熱河,實聖心萬不得已之苦衷也。
嗣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等,将各國應辦事宜妥為經理,都城内外,安谧如常。
皇考屢召王大臣,議回銮之旨,而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總以外國情形反覆,力排衆論。
皇考宵旰焦勞,更兼口外嚴寒,以緻聖體違和,竟于本年七月十七日龍馭上賓&hellip&hellip追思載垣等從前蒙蔽之罪&hellip&hellip朕禦極之初,即欲重治其罪,惟思伊等系顧命之臣,故暫行寬免,以觀後效。
孰意八月十一日,朕召見載垣等八人,因禦史董元醇敬陳管見一折,内稱&lsquo請皇太後暫時權理朝政,俟數年後,朕能親裁庶務,再行歸政&rsquo。
又請于親王中,簡派一二人,令其輔弼。
又請在大臣中,簡派一二人,充朕師傅之任。
以上三端,深合朕意。
雖我朝向無皇太後垂簾之儀,朕受皇考大行皇帝付托之重,惟以國計民生為念,豈能拘守常例,此所謂事貴從權,特面谕載垣等,著照所請傳旨。
該王大臣奏對時,哓哓置辨,已無人臣之禮。
拟旨時,又陽奉陰違,擅自改寫,作為朕旨頒行,是誠何心?&hellip&hellip總因朕沖齡,皇太後不能深悉國事,任伊等欺蒙&hellip&hellip若再事姑容,何以仰對在天之靈?&hellip&hellip載垣、端華、肅順,著即解任;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著退出軍機處。
派恭親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伊等應得之處,分别輕重,按律秉公具奏。
至皇太後應如何垂簾之儀,一并會議具奏&hellip&hellip”谕内閣:“本月據賈桢、周祖培、沈兆霖、趙光奏,政權請操之自上,并皇太後召見臣工禮節,及一切辦事章程,請饬廷臣會議;并據勝保奏,請皇太後親理大政,并另簡近支親王輔政,各一折。
著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應如何酌古準今折衷定議之處,即行妥議以聞。
”&hellip&hellip谕:“前因載垣、端華、肅順等三人種種跋扈不臣,朕于熱河行宮,命醇郡王奕繕就谕旨,将載垣等三人解任。
茲于本日特旨召見恭親王,帶同大學士桂良、周祖培、軍機大臣戶部左侍郎文祥。
乃載垣等肆言不應召見外臣,擅行攔阻&hellip&hellip前旨僅予解任,實不足以蔽辜,著恭親王奕、桂良、周祖培、文祥,即行傳旨,将載垣、端華、肅順革去爵職,拿問&hellip&hellip議罪&hellip&hellip (《清穆宗實錄》卷五) 董元章(醇)敬陳從權守經疏:“竊以事貴從權,理宜守經。
何為從權?&hellip&hellip皇帝陛下,以沖齡踐祚&hellip&hellip臣以為宜明降谕旨&hellip&hellip使海内鹹知,皇上聖躬雖幼,皇太後暫時權理朝政,左右不能幹預,庶人心益知敬畏,而文武臣工,俱不敢稍肆其蒙蔽之術。
俟數年後,皇上能親裁庶務,再躬理萬幾&hellip&hellip雖我朝向無太後垂簾之儀,而審時度勢,不得不為此通權達變之舉&hellip&hellip何為守經?自古帝王,莫不以親親尊賢為急務,此千古不易之經也。
現時贊襄政務,雖有王大臣、軍機大臣諸人,臣以為當更于親王中簡派一二人,令其同心輔弼,一切事務,俾各盡心籌畫,再求皇太後、皇上裁斷施行。
庶親賢并用,既無專擅之患,亦無偏任之嫌。
至朝夕納誨,輔翼聖德,則當于大臣中擇其治理素優者一二人,俾充師傅之任,逐日進講經典,以擴充聖聰&hellip&hellip至行政多端,首在用人&hellip&hellip臣以為宜嚴旨曉谕,令各洗心滌慮,勿得仍蹈因循欺飾之弊&hellip&hellip庶人人惕厲,而寰宇可望肅清矣。
”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四○) 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七月,上疾大漸,召肅順及禦前大臣載垣、端華、景壽,軍機大臣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入見,受顧命。
上已不能禦朱筆,諸臣承寫焉。
穆宗即位,肅順等以贊襄政務,多專擅。
禦史董元醇疏請皇太後垂簾聽政,肅順等梗其議,拟旨駁斥,非兩宮意,抑不下。
載垣、端華等負氣不視事,相持逾日,卒如所拟。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四《宗室&bull肅順傳》) 賈桢&hellip&hellip山東黃縣人&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穆宗回銮,偕大學士周祖培、尚書沈兆霖、趙光,上疏曰:“&hellip&hellip皇上沖齡踐祚,欽奉先帝遺命,派怡親王載垣等八人贊襄政務&hellip&hellip臣等詳慎思之,似非久遠萬全之策,不能謂日後絕無流弊&hellip&hellip為今日計,正宜皇太後親操出治威權,庶臣工有所禀承,命令有所咨決&hellip&hellip我皇上天亶聰明,不數年即可親政。
而此數年間,外而寇難未平,内而洋人逼處&hellip&hellip倘大權無所專屬,以緻人心惶惑,是則大可憂者。
請敕下廷臣,會議皇太後召見臣工禮節,及一切辦事章程。
或仍循向來軍機大臣承旨舊制,量為變通條列,請旨酌定,以示遵守。
”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七《賈桢傳》) 是年七月,文宗崩于行在,穆宗嗣位,肅順、載垣、端華等輔政,專擅。
勝保昌言将入清君側,肅順等頗忌憚之。
洎回銮,上疏曰:“政柄操之自上,非臣下所得專。
皇上沖齡嗣位,輔政得人,方足以資治理。
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等&hellip&hellip攬君國大權,以臣仆而代綸音,挾至尊而令天下&hellip&hellip嗣聖既未親政,皇太後又不臨朝,是政柄盡付之該王等數人&hellip&hellip如禦史董元醇條陳,極有關系,應準應駁,惟當斷自聖裁,廣集廷議,以定行止。
乃徑行拟旨駁斥,已開矯竊之端,大失臣民之望&hellip&hellip為今之計&hellip&hellip惟有籲懇皇上,俯察刍荛,即奉皇太後權宜聽政。
而于近支親王,擇賢而任,仍秉命而行,以成郅治。
”奏上,會大學士周祖培等亦以為言,下廷議,從之。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勝保傳》) 成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丙辰朔&hellip&hellip授恭親王奕為議政王,在軍議處行走&hellip&hellip庚申&hellip&hellip谕内閣:“大學士周祖培奏建元年号,可否更正一折。
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建元大典,昭垂萬世。
前經載垣等,拟進祺祥字樣,意義重複,本有未協&hellip&hellip受命議政王、軍機大臣,恭拟同治二字進呈,仰蒙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皇允行。
本月初九日,朕禦極頒诏,其以明年為同治元年,布告天下。
” (《清穆宗實錄》卷六) 十一年,文宗崩&hellip&hellip及穆宗奉兩宮回銮,祖培疏言:“怡親王載垣等,拟定祺祥年号,意義重複,請更正。
”诏嘉其關心典禮。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七《周祖培傳》)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hellip&hellip辛酉,谕内閣:“宗人府會同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定拟載垣等罪名。
請将載垣、端華、肅順,照大逆律,淩遲處死等因一折&hellip&hellip載垣、端華、肅順,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即以贊襄政務王大臣自居。
實則我皇考彌留之際,但面谕載垣等立朕為皇太子,并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谕。
載垣等乃造作贊襄名目,諸事并不請旨,擅自主持。
即兩宮皇太後面谕之事,亦敢違阻不行。
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後垂簾事宜,載垣等非獨擅改谕旨,并于召對時,有伊等系&lsquo贊襄朕躬,不能聽命于皇太後’伊等&lsquo請皇太後看折,亦系多餘&rsquo之語,當面咆哮,目無君上&hellip&hellip且每言&lsquo親王等不可召見。
&rsquo意存離間&hellip&hellip肅順擅坐禦位,于進内廷當差時,出入自由,目無法紀。
擅用行宮内禦用器物&hellip&hellip并自請分見兩宮皇太後。
于召對時,詞氣之間,互有抑揚,意在抅釁&hellip&hellip一切罪狀,均經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面谕議政王、軍機大臣&hellip&hellip茲據該王大臣等按律拟罪,将載垣、端華、肅順淩遲處死&hellip&hellip實屬情真罪當。
惟國家本有議親議貴之條,尚可量從末減&hellip&hellip載垣、端華,著加恩賜令自盡&hellip&hellip至肅順之悖逆狂謬,較載垣等尤甚&hellip&hellip肅順著加恩改為斬立決&hellip&hellip至景壽&hellip&hellip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于載垣等竊奪政柄,不能力争,均屬孤恩溺職&hellip&hellip該王大臣等,拟請将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均屬咎有應得。
惟以載垣等兇焰方張,受其鉗制,均有難與争衡之勢&hellip&hellip尚有可原。
禦前大臣景壽著即革職,加恩仍留公爵并額驸品級,免其發遣。
兵部尚書穆蔭,著即革職,加恩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右侍郎杜翰、太仆寺卿焦祐瀛,均著即行革職,加恩免其發遣。
” (《清穆宗實錄》卷六) 宗室肅順&hellip&hellip鄭親王烏爾恭阿第六子也&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七月&hellip&hellip穆宗即位,肅順等&hellip&hellip多專擅。
禦史董元醇疏請皇太後垂簾聽政,肅順等&hellip&hellip拟旨駁斥&hellip&hellip又屢阻回銮。
恭親王至行在,乃密定計。
九月,車駕還京。
至,即宣示肅順、載垣、端華等不法狀,下王大臣議罪。
肅順方護文宗梓宮在途,命睿親王仁壽、醇郡王奕往逮,遇諸密雲。
夜就行館捕之,咆哮不服。
械系下宗人府獄,見載垣、端華已先在,叱曰:“早從吾言,何至今日。
”載垣咎肅順曰:“吾罪,皆聽汝言成之也。
”谳上,罪皆淩遲。
诏謂擅政,阻皇太後垂簾,三人同罪。
而肅順擅坐禦位,進内廷出入自由,擅用行宮禦用器物,傳收應用物件,抗違不遵。
并自請分見兩宮皇太後,詞氣抑揚,意在抅釁,其悖逆狂謬,較載垣、端華罪尤重。
賜載垣、端華自盡,斬肅順于市。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七四《宗室&bull肅順傳》)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壬戌&hellip&hellip谕:“前因許彭壽于拿問載垣、端華、肅順時,敬陳管見折内,有查辦黨援一條&hellip&hellip嗣據明白回奏,形迹最著者,莫如吏部尚書陳孚恩。
蹤跡最密者,如侍郎劉崐、黃宗漢。
伊等平日保舉之人,如侍郎成琦、太仆寺少卿德克津太、候補京堂富績,外間皆啧有煩言&hellip&hellip陳孚恩、黃宗漢,均著革職,永不叙用&hellip&hellip劉崐、成琦、德克津太、富績,均著即行革職。
”&hellip&hellip甲申,谕内閣:“前因許彭壽奏請,嚴密查辦載垣、端華、肅順三人黨與,當将指出形迹尤著之尚書陳孚恩等,分别革職,永不叙用&hellip&hellip嗣因諸王大臣,遵議郊祀大典&hellip&hellip經仁壽等覆奏,陳孚恩種種措詞荒誕;并查鈔肅順家産,陳孚恩親筆暗昧書函尤多,兩事并發。
是以複經降旨,将陳孚恩家産查鈔,并照周祖培等所拟罪名,将其發往新疆,效力贖罪&hellip&hellip因思載垣、端華、肅順,權勢熏灼,肅順管理處所尤多,凡内外大小臣工,贈答書函,均恐難與拒絕&hellip&hellip自今以後,諸臣其各滌慮洗心,為國宣力,朕自當開誠相待&hellip&hellip斷不咎其既往&hellip&hellip所有此次查鈔肅順家産内,帳目書信各件,著議政王、軍機大臣,即在軍機處公所,公同監視焚毀,毋庸呈覽,以示寬厚和平,禮待臣工至意。
” (《清穆宗實錄》卷六) 九月,以上旨,命王大臣條上垂簾典禮。
十一月乙酉朔,上奉兩太後,禦養心殿,垂簾聽政。
谕曰:“垂廉非所樂為,惟以時事多艱,王大臣等不能無所禀承,是以姑允所請。
俟皇帝典學有成,即行歸政。
”自是,日召議政王、軍機大臣,同入對。
内外章奏,兩太後覽訖,王大臣拟旨。
翼日進呈,閱定,兩太後以文宗賜同道堂小玺钤識,仍以上旨頒示&hellip&hellip命内直翰林,輯前史帝王政治,及母後垂簾事迹可為法戒者,以進&hellip&hellip同治&hellip&hellip十二年二月,歸政&hellip&hellip十三年十二月,穆宗崩,太後定策立德宗,兩太後複垂簾聽政,谕曰:“今皇帝紹承大統,尚在沖齡,時事艱難,不得已垂簾聽政。
”&hellip&hellip光緒&hellip&hellip十五年&hellip&hellip二月己卯,太後歸政&hellip&hellip二十四年&hellip&hellip八月丁亥,太後遽自頤和園還宮,複訓政,以上有疾,命居瀛台養疴&hellip&hellip三十四年十月,太後有疾,上疾益增劇。
壬申,太後命授醇親王載沣攝政王。
癸酉,上崩于瀛台,太後定策,立宣統皇帝,即日尊為太皇太後。
甲戌,太後崩。
(《清史稿&bull列傳》一《後妃傳&bull孝欽顯皇後傳》) 2.親貴之當權 西後柄政,軍機必以親王為領袖,恭、醇近支,禮、慶則支派較遠,或庸懦無識,或賄賂公行,政治益以昏濁。
其時外患頻仍,有識者皆亟思振作,以抗強權。
恭王所經營者,為購置船炮及設同文館,學習外國語文、算學,醇王則總海軍,外表雖似維新,實則虛應故事,委靡不振。
軍機大臣中,恭王所倚者寶鋆、沈桂芬。
甲申以後,禮王僅為傀儡,大事決于醇王,孫毓汶以附醇王而擅權。
甲午而後,翁同龢以授讀毓慶宮而跋扈。
戊戌政變,榮錄專權,慶王繼之,尤為貪鄙。
宣統時,親貴用事,各部尚書大半屬于旗員,因失人心以至于亡。
甲 恭王 恭王簽訂庚申和約,遂以通曉洋務掌總理衙門,以贊訓政,得為議政王、軍機大臣,先後專政柄二十三年,稍稍舉辦新政。
軍興之後,督撫權重,略示裁抑,兼獎借廉能,若閻敬銘、丁寶桢,一時規模粗具。
以殺安得海,阻修圓明園,收物望,漸為西後所惡。
先以蔡壽祺奏參,奪議政王,繼以谏阻圓明之修,降郡王。
複以晉豫之災,中法之役,兩遭嚴議,革職留任,然終不能解其軍機之任。
卒由醇王納孫毓汶之謀,令盛昱嚴劾,始罷政事。
中日之戰欲倚以謀和,得再起用,自是持榮保寵,一無匡正,淵默守位而已。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丙辰朔&hellip&hellip授恭親王奕為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
(《清穆宗實錄》卷六) 鹹豐十一年(1861年)冬十月&hellip&hellip癸亥&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上年京畿不靖,皇考大行皇帝特命恭親王奕留駐京師,辦理一切事宜&hellip&hellip均就妥協&hellip&hellip皇考大行皇帝&hellip&hellip屢欲于回銮後,特沛殊恩&hellip&hellip見在梓宮回京&hellip&hellip即派恭親王奕為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hellip&hellip痛惟先帝遺言在耳&hellip&hellip曷敢不仰承先志,懋賞酬庸&hellip&hellip因于召見恭親王奕時,宣示此旨:&lsquo著以親王世襲罔替。
實屬論功行賞&hellip&hellip用慰在天之靈&hellip&hellip&rsquo乃恭親王奕,至誠抑,灑涕固辭&hellip&hellip未忍重拂其意&hellip&hellip将世襲親王罔替之旨,暫從緩議&hellip&hellip恭親王奕,著先賞食親王雙俸,以示優禮。
” (《清穆宗實錄》卷六) 鹹豐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hellip&hellip甲午&hellip&hellip命議政王會同醇郡王,訓練京營。
(《清穆宗實錄》卷九) 十二月&hellip&hellip辛未&hellip&hellip命恭親王、醇郡王督率都統瑞麟,侍郎文祥、崇綸,署都統福興,副都統遮克敦布,管理神機營。
(《清穆宗實錄》卷一三) 鹹豐&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冬十月&hellip&hellip庚午,谕議政王等贊理庶務,毋避小嫌。
(《清史稿》卷二一《穆宗本紀一》) 同治元年(1862年)九月&hellip&hellip乙亥&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著曾國藩、薛煥、李鴻章、左宗棠商酌,于都司以下武弁中&hellip&hellip酌挑一二十員,令其在上海、甯波學習外國兵法。
以副參大員統之,會同外國教練之官,勤加訓練&hellip&hellip練成之後,即令各該員弁,轉傳兵勇,以資得力&hellip&hellip至天津所練之兵,并著文煜、崇厚仿照辦理。
” (《清穆宗實錄》卷四四) 同治元年(1862年)九月&hellip&hellip戊寅谕:“&hellip&hellip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購買外國船炮明春可到,請饬豫派将弁水勇,以備演習&hellip&hellip購買外國船炮&hellip&hellip實長駕遠馭第一要務&hellip&hellip官文、曾國藩&hellip&hellip著即相度機宜&hellip&hellip悉心籌酌,将應用将弁、兵丁、水手、炮手等人,于該船未到之先,一律配齊。
俟輪船駛到,即可上船演習。
” (《清穆宗實錄》卷四四) 同治二年(1863年)二月&hellip&hellip丙戌&hellip&hellip谕:“前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設立學習外國語言文字學館,為同文館&hellip&hellip見據李鴻章奏稱,上海已議設立外國語言文字學館;廣東事同一律,亦應仿照辦理。
著庫克吉、泰宴、端書,于廣州駐防内,公同選閱,擇其資質聰慧,年在十四歲内外,或年二十左右,而清、漢文字業能通達&hellip&hellip一并揀擇,延聘西人教習,兼聘内地品學兼優之舉、貢、生員,課以經史大義&hellip&hellip并令仍習清語&hellip&hellip傥一二年後,學有成效,即調京考試,授以官職&hellip&hellip此事為當今要務&hellip&hellip不得視為具文。
” (《清穆宗實錄》卷五七)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hellip&hellip戊戌&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派京營弁兵學制火器一折,據稱洋人所制炸炮、炸彈等項,尤為行軍利器。
見在李鴻章軍營,制造此項火器,已有成效。
請饬火器營,于曾學習制軍火弁兵内,揀派武員八名,兵丁四十名,發往江蘇,一體學習等語&hellip&hellip本日業經谕火器營&hellip&hellip派撥矣&hellip&hellip即交李鴻章差委,專令學習炸炮、炸彈,及各種軍火機器。
” (《清穆宗實錄》卷一○一) 恭忠親王奕,宣宗第六子&hellip&hellip鹹豐&hellip&hellip十年&hellip&hellip文宗幸熱河&hellip&hellip授王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hellip&hellip議和定約,悉從英、法人所請,奏請降旨宣示,并自請議處。
上谕曰:“恭親王辦理撫局,本屬不易&hellip&hellip毋庸議處。
”十二月&hellip&hellip初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王&hellip&hellip領其事&hellip&hellip十一年七月,文宗崩&hellip&hellip穆宗侍兩太後奉文宗喪還京&hellip&hellip授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命王世襲,食親王雙俸,并免召對叩拜,奏事書名。
王堅辭世襲。
尋命兼宗令,領神機營。
同治元年,上就傅,兩太後命王弘德殿行走,稽察課程。
三年,江甯克複,上谕曰:“恭親王自授議政王,于今三載,東南兵事方殷,用人行政,征兵籌饷,深資贊畫,弼亮忠勤,加封貝勒。
”以授其子輔國公載澄&hellip&hellip四年三月,兩太後谕,責王信任親戚,内廷召對,時有不檢,罷議政王及一切職任。
尋以惇親王奕、醇郡王奕及通政使王拯&hellip&hellip等,奏請任用&hellip&hellip兩太後命仍在内廷行走,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王入謝,痛哭引咎。
兩太後複谕王親信重臣,相關休戚,期望既厚,責備不得不嚴,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七年二月,西撚逼畿輔,命節制各路統兵大臣,授右宗正。
十一年九月,穆宗大婚,複命王爵世襲&hellip&hellip十三年&hellip&hellip十二月,上疾有間,于雙俸外複加賜親王俸&hellip&hellip光緒&hellip&hellip十年,法蘭西侵越南,王與軍機大臣不欲輕言戰,言路交章論劾。
太後谕責王等委靡因循,罷軍機大臣,停雙俸。
(《清史稿&bull列傳八&bull諸王傳&bull恭忠親王奕傳》) 同治朝,恭親王執政,遂以賄賂聞矣。
此即李鴻章輕視朝廷之漸。
通州文人範當世&hellip&hellip嘗在李幕府,言有候補道求奏保。
李曰:“非軍機處諾,奏保無濟。
爾識軍機處何人?”曰:“識許軍機。
”曰:“識,即圖之。
”“諾。
”而後以奏稿來,此人複命曰:“諾矣。
”曰:“費若幹。
”曰:“若幹。
”李搖首曰:“不止此。
”曰:“尚有費若幹。
”曰:“不止此”“别有費若幹。
”曰:“是其數矣,猶為廉也。
”&hellip&hellip然戶科給事中黃岡、洪良品奏劾雲南軍需案賄賂,慈禧斥逐軍機處王大臣一空,恭親王其首也&hellip&hellip先是,宣宗寵香妃。
疾革,文宗方為大阿哥,入視疾,香妃彌留,以為所生六阿哥奕也,撫之曰:“我無事不可對爾,止這座兒,争之不得。
”文宗始知恭親王謀奪嫡&hellip&hellip大學士賈桢,宣宗朝為諸皇子師傅,嘗放學差江南,宣宗手诏曰:“汝出差後,六阿哥在書房中又不安分矣。
”恭親王少頗佻達,不信于父;複以謀嫡,見疑于兄。
同治初,邂逅時會進用,仍以信任非人,奏對失旨,被皇太後譴責,懼而檢束。
皇太後遂加溫慰,終以雲南報銷賄賂,斥罷。
(吳光耀《慈禧三大功德紀》卷一) 光緒&hellip&hellip二十年,日本侵朝鮮,兵事急。
太後召王入見,複起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并總理海軍,會同辦理軍務,内廷行走&hellip&hellip尋又命王督辦軍務,節制各路統兵大臣。
十一月,授軍機大臣。
二十四年,授宗令,王疾作&hellip&hellip四月,薨。
(《清史稿&bull列傳八&bull諸王傳&bull恭忠親王奕傳》) 乙 醇王 肅順等之誅,恭、醇皆與有力。
兩宮聽政,恭王秉政,醇王為禦前大臣管神機營。
倚翁同龢、榮祿為腹心,其福晉與西後姊妹行,故光緒帝得入承大統。
才智甚疏,崇绮嘗譏神機營章程謬,人才雜。
與恭王積不相能,終藉中法事,奪其政柄。
然中法再戰,仍依天津五條議和,不足以服人。
幸尚知仇洋,但倡辦海軍,而以海軍經費修頤和園,意在博西後歡心。
于是頤和園電燈、輪船兩處人員,皆隸于神機營;倚張翼辦開平、熱河之礦,虧帑無算;又欲修鐵路,皆隸屬海軍衙門。
中日之戰,所練海軍竟一戰而潰。
光緒十年(1884年)三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懿旨:“軍機處遇有緊要事件,著同醇親王奕商辦。
俟皇帝親政後,再降懿旨。
” (《光緒東華錄》卷五八) 光緒十一年(1885年)五月丁未&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前據左宗棠奏,請旨勅議拓增船炮大廠;昨據李鴻章奏,仿照西法創設武備學堂,各一折。
規畫周詳,均為當務之急。
自海上有事以來,法國恃船堅炮利,橫行無忌&hellip&hellip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
船廠應如何增拓,炮台應如何安設,槍械應如何精造,均須破除常格,實力講求。
至于遴選将才,籌畫經費,尤應謀之于豫&hellip&hellip著李鴻章、左宗棠、彭玉麟、穆圖善、曾國荃、張之洞、楊昌濬,各抒所見,确切籌議,迅速具奏。
” (《光緒東華錄》卷七○) 光緒十一年(1885年)九月&hellip&hellip懿旨:“著派醇親王總理海軍事務,所有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
并派慶郡王奕劻、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會同辦理。
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兵部右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
現當北洋練軍伊始,即著李鴻章專司其事,其應行創辦籌議各事宜,統由該王大臣等,詳慎規畫,拟立章程,奏明次第興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七二) 光緒十三年(1887年)二月&hellip&hellip庚辰,總理海軍事務衙門奏:“&hellip&hellip臣奕&hellip&hellip自經前歲戰事,複親曆北洋海口&hellip&hellip當與臣李鴻章、臣善慶巡閱之際,屢經講求&hellip&hellip臣曾紀澤出使八年,親見西洋各國輪車鐵路,于調兵運饷、利商便民諸大端,為益甚多。
而于邊疆之防務,小民之生計,實無危險窒礙之處&hellip&hellip至調兵運械&hellip&hellip自當擇要而圖&hellip&hellip直隸海岸六七百裡&hellip&hellip大沽口至山海關約五百餘裡&hellip&hellip猝然有警,深虞緩不濟急。
且南北防營太遠&hellip&hellip如有鐵路相通&hellip&hellip屯一路之兵,能抵數路之用&hellip&hellip開平礦務局,于光緒七年創造鐵路二十裡。
後因兵船運煤不便,複接造鐵路六十裡&hellip&hellip若将此鐵路南接至大沽北岸,北接至山海關,則提督周盛波所部盛軍萬人,在此數百裡間,馳騁援應,不啻數萬人之用&hellip&hellip請将閻莊至大沽口北岸&hellip&hellip先行接造,再将由大沽至天津百餘裡之鐵路,逐漸興辦&hellip&hellip津沽鐵路辦妥,再将開平迤北至山海關之路,接續籌辦。
此事有關海防要工&hellip&hellip似應官為籌措,并調兵勇幫同工作,以期速成。
且北洋兵船用煤,全恃開平礦産,尤為水師命脈所系。
開平鐵路若接至大沽北岸,則出礦之煤,半日可上兵船。
”&hellip&hellip得旨,允行。
(《光緒東華錄》卷八一) 戊子光緒十四年(1888年)四月,定海軍經制。
先是法粵既平,廷議銳意建海軍。
十一年,立海軍衙門于京師,督辦以醇賢親王,以北洋大臣李鴻章會辦,山東巡撫張曜、奉天将軍善慶皆幫辦,會前訂德廠鎮遠、定遠兩鐵甲,濟遠一快船,亦陸續至。
十二年春,醇賢親王乃奉慈旨,周曆旅順、大連灣、威海衛、煙台諸要隘。
十三年,續訂英德廠緻遠、靖遠、經遠、來遠四快船,并延英水師兵官琅威理,均來華。
合超勇、揚威,凡得鐵甲二、快船七。
至是,乃定海軍經制,以丁汝昌為海軍提督,予英國水師兵官琅威理副将銜,為海軍總教習。
福建船政局學生劉步蟾等,适出洋歸,盡與營官。
乃編為中軍、左右翼、後軍四隊。
中軍三營,左翼三營,右翼三營,此戰船九艘;後軍則守口蚊子船六艘,合以魚雷艇六艘、練船三艘、運船一艘,共大小二十五艘。
又定考校之制,簡閱之制,員弁之制,俸饷之制。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一四) 醇賢親王奕,宣宗第七子&hellip&hellip穆宗即位&hellip&hellip授都統、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管神機營。
同治&hellip&hellip四年,兩太後命弘德殿行走,稽察課程&hellip&hellip德宗即位,王奏&hellip&hellip哀懇矜全,許乞骸骨&hellip&hellip兩太後下其奏。
王大臣集議,以王奏誠懇請罷一切職任&hellip&hellip從之。
命王爵世襲,王疏辭不許。
光緒二年,上在毓慶宮入學,命王照料。
五年,賜食親王雙俸。
十年,恭親王奕罷軍機大臣,以禮親王世铎代之,太後命遇有重要事件,與王商辦。
時法蘭西侵越南,方定約罷兵,王議建海軍。
十一年九月,設海軍衙門,命王總理,節制沿海水師。
以慶郡王奕劻、大學士總督李鴻章、都統善慶、侍郎曾紀澤為佐。
定議練海軍,自北洋始,責鴻章專司其事十二年&hellip&hellip鴻章經畫海防,于張順開船塢,築炮台,為海軍收泊地。
北洋有大小戰艦凡五,輔以蚊船、雷艇,複購艦英德,漸次成軍。
五月,太後命王巡閱北洋,善慶從焉,會李鴻章自大沽出海,至旅順,曆威海、煙台,集戰艦合操,遍視炮台、船塢,及新設水師學堂。
十餘日畢事,王還京,奏獎諸将吏,及所聘客将&hellip&hellip十六年&hellip&hellip十一月&hellip&hellip丁亥,王薨。
(《清史稿&bull列傳八&bull諸王傳&bull醇賢親王奕傳》) 十一年&hellip&hellip九月,命會同醇親王辦理海軍&hellip&hellip十四年,海軍成,船二十八,檄饬海軍提督丁汝昌統率全隊,周曆南北、印度各海面,習風濤,練軍技,歲率為常。
(《清史稿&bull列傳》一九八《李鴻章傳》) 海軍開府,粗具規模。
先練北洋一支,以為天下倡始,發端闳大,隻可逐漸擴充。
前者分設學堂,近複徑度船塢,皆屬創造,議論煩多&hellip&hellip夏初,醇邸莅津,觀兵海上,樓船壁壘,頗極軍威,士氣載揚,人言漸息,差可幸耳。
(《李文忠公尺牍冊》二《複署甘肅臬台饒子維書》) 海軍一事,條陳極多,皆以事權歸一為主,鴻章事煩力憊,屢辭不獲。
雖得兩邸主持,而仍不名一錢,不得一将,茫茫大海,望洋悚懼。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曾沅浦宮保》) 海軍之役,同舟共濟,藉資贊襄,鄙人方幸卸肩有期,執事仍欲稱病避事&hellip&hellip海軍無可恃之饷,尚未能多購巨艦。
将材尤乏,欲仿英制萬分之什佰,一時實辦不到。
甚盼及時來訪西國水師兵制,以備他日逐漸振興,公其有意乎?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曾劼剛襲侯》) 丙 禮王 禮王遠宗,人尚持正,恭王罷政,得繼其任。
而醇王以軍機處重要事件會同商辦名目,盡壟軍機之權。
甲午,恭王再出領軍機,事事退讓,唯以恭謹博西後歡心,宮闱之争日甚。
遂佯作心疾,冀以遠禍而已。
同治間,授内大臣、右宗正。
光緒十年,恭親王奕罷政。
太後咨醇親王奕,諸王孰可任,舉世铎對。
乃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并诏緊要事件,會同奕商辦。
德宗親政,世铎請解軍機大臣。
奉太後旨,不許。
十九年,命增護衛。
二十年,太後萬壽,賜親王雙俸再增護衛&hellip&hellip二十七年七月,罷直,授禦前大臣。
遜位後三年薨。
(《清史稿&bull列傳》三《諸王傳&bull禮烈親王代善傳附》) 孫毓汶&hellip&hellip山東濟甯州人&hellip&hellip鹹豐六年,以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hellip&hellip光緒元年&hellip&hellip授工部左侍郎。
十年&hellip&hellip時法越事起,毓汶以習于醇親王,漸與聞機要。
适奉朱谕,盡罷軍機王大臣&hellip&hellip遂命(毓汶)入直軍機,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hellip&hellip十五年,擢刑部尚書。
尋調兵部,加太子少保&hellip&hellip二十年,中日媾和,李鴻章遣人赍約至。
廷臣章奏,凡百上,皆斥和非計。
翁同龢、李鴻藻主緩,俄、法、德三國亦請毋遽換約。
毓汶素與鴻章相結納,力言戰不可恃,亟請署。
上為流涕書之,和約遂成。
明年,稱疾乞休。
二十五年,卒&hellip&hellip毓汶權奇饒智略,直軍機逾十年。
初,醇親王以尊親參機密,不常入直,疏牍日送邸閱,謂之過府。
谕旨陳奏,皆毓汶為傳達,同列或不得預聞,故其權特重雲。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二三《孫毓汶傳》) 翁同龢&hellip&hellip江蘇常熟人&hellip&hellip鹹豐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hellip&hellip光緒元年,署刑部右侍郎。
明年四月,上典學毓慶宮,命授讀&hellip&hellip八年,命充軍機大臣。
十年,法越事起&hellip&hellip旋與軍機王大臣同罷,仍直毓慶宮&hellip&hellip二十年,再授軍機大臣。
懿旨命撤講,上請如故。
同龢善伺上意,得遇事進言。
上親政久,英爽非複常度,剖決精當,每事必問同龢,眷倚尤重。
時日韓起釁,同龢與李鴻藻主戰,孫毓汶、徐用儀主和。
會海陸軍皆敗。
懿旨,命赴天津,傳谕李鴻章,诘責之。
同龢并言:“太後意決不即和。
”歸,薦唐仁廉忠赤可用,請設巡防處,籌辦團防。
于是命恭親王督辦軍務,同龢、鴻藻等會商辦理。
上嘗問諸臣:“時事至此,和戰皆無可恃?”&hellip&hellip及和議起,同龢與鴻藻力争改約稿,并陳甯增賠款,必不可割地。
上曰:“台灣去,則人心皆去。
”&hellip&hellip毓汶以前敵屢敗對&hellip&hellip上以和約事,徘徊不能決,天顔憔悴。
同龢以俄、英、德三國謀阻割地,請展期換約,以待轉圜。
與毓汶等執争終不可挽,和約遂定&hellip&hellip二十三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二三《翁同龢傳》) 丁 慶王 繼禮王長軍機者榮祿,同光兩朝,例以親王為軍機大臣領班承旨,而榮祿以外人得之。
初倚醇王,同治末,已為工部尚書兼步軍統領,貴盛莫比,為恭王所惡。
中以吏議,閉門十餘年。
起用都統,出為西安将軍,夤緣宦者李蓮英,遂至大用。
以計逐翁同龢,遂掌武衛五軍,出為直隸總督。
複與慶王合謀,翻戊戌維新之局,西後再訓政,得入軍機。
其人便辟,善持兩端,既令董福祥攻使館,複電緻東南督撫,微示拳民不足恃。
後拜命會同李鴻章、慶王議和,為西人所持,乃走西安,力勸西後簽和約,誅禍首。
死谥文忠,追封男爵。
慶王乃得繼其任。
甲申後,醇王舉之總交涉事,終光宣之世不改。
複繼醇王管海軍,以善畫為西後所喜,光緒帝屢谯诃之。
及入軍機,老而黩貨,屢遭彈劾,而倚任不衰。
與袁世凱表裡為奸,以逐瞿鴻、岑春萱。
攝政王兄弟皆惡之,雖在政地,不得預機密。
革命軍起,力贊起用袁世凱。
遜國诏下,乃踉跄走天津。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夏四月&hellip&hellip甲辰,授榮祿為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四) 五月&hellip&hellip丁巳&hellip&hellip實授榮祿為直隸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北洋大臣。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五) 八月&hellip&hellip甲午&hellip&hellip谕:“榮祿著在軍機大臣上行走&hellip&hellip所有北洋各軍,仍歸榮祿節制。
”&hellip&hellip乙未&hellip&hellip谕:“大學士榮祿,著管理兵部事務,并節制北洋各軍,由禮部頒給關防。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八) &hellip&hellip丁未&hellip&hellip簡榮祿為欽差大臣,所有提督宋慶所部毅軍,提督董福祥所部甘軍,提督聶士成所部武毅軍,候補侍郎袁世凱所部新建陸軍,以及北洋各軍,悉歸榮祿節制,以一事權。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八) 榮祿&hellip&hellip瓜爾佳氏,滿洲正白旗人&hellip&hellip光緒&hellip&hellip二十年&hellip&hellip再授步軍統領。
日本構釁,恭親王、慶親王督辦軍務,榮祿參其事。
和議成,疏薦溫處道袁世凱練新軍,是曰新建陸軍。
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疏請益練新軍,而調甘肅提督董福祥軍入衛京師。
二十四年,晉大學士,命為直隸總督&hellip&hellip太後複臨朝訓政,召榮祿為軍機大臣,以世凱代之&hellip&hellip複命榮祿管兵部,仍節制北洋海陸各軍。
榮祿乃奏設武衛軍,以聶士成駐蘆台為前軍,董福祥駐薊州為後軍,宋慶駐山海關為左軍,世凱駐小站為右軍,而自募萬人為中軍,駐南苑。
時太後議廢帝,立端王載漪子溥儁為穆宗嗣。
患外人為梗,用榮祿言,改稱大阿哥。
二十六年&hellip&hellip诏詣西安,既至,寵禮有加&hellip&hellip随扈還京,加太子太保,轉文華殿大學士。
二十九年,卒&hellip&hellip榮祿久直内廷,得太後信仗,眷顧之隆,一時無比,事無巨細,常待一言決焉。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二四《榮祿傳》) 以綿性子奕劻為後&hellip&hellip光緒十年三月,命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十月,進慶郡王。
十一年九月,會同醇親王辦理海軍事務&hellip&hellip二十年,太後六十萬壽,懿旨,進親王。
二十六年七月,上奉太後幸太原,命奕劻留京,會大學士李鴻章與各國議和。
二十七年六月,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奕劻仍總理部事。
十二月,加(子)載振貝子銜。
二十九年三月,授奕劻軍機大臣,仍總理外務部如故。
尋命總理财政處、練兵處,解禦前大臣,以授載振&hellip&hellip三十年三月,禦史蔣式瑆奏&hellip&hellip慶親王奕劻,将私産一百二十萬送往東交民巷英商彙豐銀行收存&hellip&hellip按其事,不得實,式瑆回原衙門行走&hellip&hellip三十二年,遣載振使奉天、吉林按事。
改商部為農工商部,仍以載振為尚書。
三十三年,命奕劻兼管陸軍部事。
東三省改設督撫,以直隸候補道段芝貴署黑龍江巡撫。
禦史趙啟霖奏,段芝貴&hellip&hellip以一萬二千金鬻歌妓以獻(載振),又以十萬金為奕劻壽,夤緣得官。
上為罷芝貴,而命醇親王載沣、大學士孫家鼐按其事不得實,奪啟霖官。
載振複疏辭禦前大臣、農工商部尚書,許之。
(《清史稿&bull列傳》八《諸王傳&bull慶僖親王永璘傳》) 梁鼎芬&hellip&hellip廣東番禺人,光緒六年進士&hellip&hellip三十二年入觐,面劾慶親王奕劻通赇賄,請月給銀三萬兩,以養其廉&hellip&hellip诏诃責,引疾乞退。
(《清史稿&bull列傳》二五九《梁鼎芬傳》) 3.督撫之權重 甲 用人理财之自專 太平軍起,湘淮将帥多绾疆符,調兵籌饷,理财用人,及刑殺外結之案,得便宜從事,中樞不為遙制。
同光之世,地方督撫,多屬漢人,權力益以增長,每有所請,無不允許。
中樞重要政務,有時取決于疆吏。
司農歲入有常,而督撫則可以厘捐、鹽關為挹注,甚且濫借洋債,拒不報銷。
吏部用人以資,而督撫則可以軍功奏調奏保。
至庚子,東南互保,而疆吏之權,無以複加矣。
攝政以後,盡力裁抑,名為中央集權,自此中外離心。
辛亥革命得以傳檄而定,固由人心向義,亦由督撫怨望,百務廢弛,有機可乘也。
同治元年(1862年)春正月&hellip&hellip辛亥&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駱秉章奏,探聞貴州清鎮縣團首何山鬥,因逼捐未遂,田興恕執而戮之。
該處百姓積憤已深,遂将厘金局委員戕斃,見在聚衆數萬&hellip&hellip聲稱圍省殺趙國澍方休,田興恕見委韓超馳往辦理等語。
貴州省軍饷短绌,自不能不勸捐抽厘,借資接濟。
第該省地瘠民貧,必須承辦得人,于征取之中,寓拊循之意,方不至苛擾闾閻。
若任令不肖官紳藉端惡索&hellip&hellip何以服群情而平衆怨。
” (《清穆宗實錄》卷一七) 同治元年十一月&hellip&hellip辛酉,谕:“&hellip&hellip詹事府左中允錢寶廉奏,請饬各大臣督撫,不得将降革獲罪之員,率行請留請調等語&hellip&hellip嗣後各路統兵大臣,暨各直省督撫,務當破除情面,認真厘剔。
凡降革獲罪之員&hellip&hellip不準僅以差委需員,摭拾虛詞,率行請留請調。
以儆徇濫而杜詭随。
” (《清穆宗實錄》卷四九) 方今厲民之政,指不勝屈,其大端則津貼、抽厘、勸捐。
津貼雖僅行之四川,而按糧加派,各省多有,亦與津貼無異。
抽厘勸捐則天下習然&hellip&hellip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一《蔣琦齡應诏上中興十二策疏》) 各省抽厘,其弊尤不勝言,名目太繁,委員太雜,愈增愈廣,利少弊多。
捐數驟加,而物價騰貴。
或一貨而數捐,或一物而加至數倍,幾于無物不捐,無人不捐。
其名則出之商人,其實則加之百姓,無損于商而大病于民也。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一《吳大澄應诏直言疏》) 淮鹽加引籌捐,連接子箴都轉與揚州糧台報文,二十萬已如數起解,感德非淺。
子箴來文聲明,并報尊處,且于捐款外,按新引勸募棉衣,折價二萬兩。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一《複曾相》) 時憂度支之告匮,将若之何?司農豈知國計,即奏撥,恐亦空文。
似宜從長計議,俟造船限滿,付托結實可靠之人,以善其後。
而垂天之翼,經緯六合,仍左右主持之,斯經國之大計也。
近世非疆吏不能治軍辦事,惟所欲為。
弟雖為幾省貧瘠所困,仍日盼我公兼圻東南,宏斯遠谟,一振頹綱。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三《複沈幼丹船政》) 同治十三年(1874年)二月&hellip&hellip丁亥,谕禁各省私設厘卡。
(《清穆宗實錄》卷三六三) 朝貴一聞撥款,則縮項結舌而莫之敢應。
即有一應,農部疆吏空文支吾,于事何濟。
是以曾文正剿粵賊,鴻章剿撚匪,興師十萬,皆自籌饷,但求朝廷不掣肘為幸,何曾預請巨款耶?今事不可知,相忍為國&hellip&hellip私計隻有借洋債一說,幸卓見之适符。
左公借款,向系若何利息?聞&hellip&hellip日本借英商有七八厘者,中國恐不相上下也。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四《複沈幼丹節帥》) 津關一席,亟求幫手,久欲借重(黎)召民&hellip&hellip故數月虛左以待,未敢預商左右者,以需才吃緊之際,恐有牽掣。
昨因日人就撫,專疏薦列,幸荷俞允,另錄咨呈。
适閱疏陳,召民不願留閩&hellip&hellip乞将鄙誠一為道達&hellip&hellip幸速駕北來相助為理。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四《複沈幼丹節帥》) 執事何時内渡,回工後再籌接替船政之人&hellip&hellip海防事宜,及江左兵饷大局&hellip&hellip亟欲觌面暢談&hellip&hellip饷源之绌,各省同病&hellip&hellip吳中著名财賦,亦患竭蹶。
(李)雨亭上年添募及築台之費,百數十萬,僅賴暫留洋稅四成,鄰省協濟,尚多不敷。
(劉)岘莊未必更張,或待履新後,設法彌縫耳。
船饷必須有著,他人乃敢接手,回省自可商定。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五《複沈幼丹制軍》) 至雲位在己上,事權較重,則鄙見殊不謂然。
從前軍旅之事,皆出親貴重臣,經略将軍,高于督撫,文移體制,軒轾顯然。
而大兵所臨,督臣往往僅領糧台之任。
中興以後,事寄絕殊,其握兵符而不兼疆篆者,實有仰息地方之勢。
推其位次者,不過緻王人之敬,初非有節制之權;資其器用者,不過盡地主之情,初非有軍興之罰,無所謂上,更無所謂重。
(《李文忠公尺牍》第一冊《複奉天府尹撫台裕壽泉》) 英國洋布入中土,每年售銀三千數百萬,實為耗财之大端&hellip&hellip亟宜購機器紡織,漸收回利源&hellip&hellip适有魏溫雲觀察&hellip&hellip與弟世好&hellip&hellip商情最熟,浼令出頭承辦。
昨已赴滬會集華商,查議節略,欲求&hellip&hellip由江、直各籌公款十萬金,定購機器,存局生息。
再招商股,購料鸠工,庶更踴躍。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六《複沈幼丹制軍》) 至閩省厘稅,添出台防及養船經費百數十萬,入不敷出。
自系實情。
惟此項年例七萬餘金,似尚可勉力湊撥。
閩海關四成分撥海防,以後或得數萬,乞随時婉商星帥,就近劃抵,感佩莫銘。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六《複丁雨生中丞》) 淮軍向恃蘇省為命脈,近因稅厘收數過绌&hellip&hellip而解額大減&hellip&hellip每年八九關,竟放不出,南北海防,賴此支持,又不敢大加裁減,不得不乞憐于執事。
茲蒙饬解三萬&hellip&hellip又承金諾,年底必解足六萬兩,明年諸事就理,當加增一二批&hellip&hellip明知尊處協撥繁多&hellip&hellip猶為此不情之渎,惶愧奚涯。
黔、滇鹽務,整頓新章,委用得人,定蔔日有起色。
借撥東省三十萬,聞亦未能如數&hellip&hellip甯遠、越巂,必有五金佳礦,官為試辦,需費無多,幸早籌及。
此間現派員分辦灤州開平煤鐵礦、順德及張家口外銀鉛礦,二三年後,冀有成效。
蓋中土窮極無聊,非從地産讨生活,别無開源之術也。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七《複丁稚璜宮保》) (光緒)八年(1882年)二月,禮科給事中孔憲瑴請禁止督撫奏調隔省人員疏雲:“竊見近年各省,率以人員衆多,請停止分發,何至有乏才之患,欲遠借于異地&hellip&hellip從前李鴻章奏調袁保齡、章鴻鈞諸人,左宗棠所派曾沅及近日奏調王嘉敏、周崇傅各員,尚不免于物議,外此之相率效尤,更無論矣&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嗣後各省督撫于隔省人員,毋得藉端濫行奏調&hellip&hellip”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八) (光緒)八年(1882年)二月,太仆寺少卿锺佩賢請禁止督撫奏調京員&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嗣後各督撫不準再行奏調翰林部屬等官&hellip&hellip”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八) 光緒三十年(1904年)冬十月&hellip&hellip丙寅,谕:“&hellip&hellip近年以來,民力已極凋敝,加以各省攤派賠款,益複不支&hellip&hellip聞各省督撫,因舉辦地方要政,又複多方籌款,幾同竭澤而漁&hellip&hellip所有各省派捐等款,除有大宗收數者,姑準照辦外,其餘巧立名目,及苛細私捐,著即概行禁止。
凡地方應辦要政,仍當次第推行。
一切學堂、工藝,有關教養之事,但當官為剀切勸導,應由紳民自行籌辦,不準藉端抽派,緻滋苛擾。
各該督撫務當督令屬員,深維邦本,共體時艱。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九)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庚辰,戶部奏:“&hellip&hellip鹹同以來,各省軍務倥偬,部撥款項,往往難以立應。
疆臣遂多就地籌款,以濟軍食,如抽厘、助饷之類。
因而一有緩急,彼此自相通融協借,不盡咨部核覆。
然亦以其系就地自籌之款,與例支之項無礙,故部臣亦無從深問。
近年庫款支绌,各省皆然,任事之臣,知臣部籌措之難,動辄自行電檄各省,求為協濟,其意不過在外銷款内勻撥。
而各省亦不盡能另籌的款,遂将例支正項,及報部候撥者,挪移擅動以應之。
迨臣部查知,而款已動用,往返駁诘,迄難就緒,誠恐日久,難以限制&hellip&hellip請饬下各省将軍督撫,嗣後凡有動撥款項,必先咨明臣部,核其有無窒礙。
俟部覆到日,再行查照辦理。
倘或不俟部覆,擅自動解,除将所動之項照數提還外,仍由臣部指明嚴參,以重庫儲。
”得旨:“如所議行。
”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八) 乙 南北洋大臣之分設 南北洋大臣,本為外人通商而設,嗣因崇其體制,乃以總督兼領。
新練海陸軍,購艦購械,聘外人為教習,以及鐵路、電報之事,動關洋務,皆由南北洋主之。
北洋之任,尤為雄峻。
李鴻章任北洋二十餘年,一國對外交涉,幾乎一手包辦。
庚子以後,袁世凱繼之,外交、新政,并歸掌握,其權益重,幕僚多任督撫,材官亦得專阃,北洋派之稱,由此而起。
南洋大臣 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hellip&hellip戊戌&hellip&hellip谕:“前因薛煥熟悉外國情形,谕令以頭品頂帶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hellip&hellip茲據薛煥奏&hellip&hellip請即裁撤,各歸本省督撫将軍經理。
并片陳長江通商,事屬創始,必須平時勳望隆重,乃能詟服遠人。
請于官文、曾國藩,特簡一員,兼領其事&hellip&hellip” (《清穆宗實錄》卷二八) 同治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丙午&hellip&hellip谕:“&hellip&hellip長江上下計有二千餘裡,地處腹心,事關創始,自應将通商大臣改駐長江。
著曾國藩于鎮江、金陵,或漢口、九江,擇一扼要之處&hellip&hellip酌量具奏&hellip&hellip其上海及長江一帶,中外交涉事件,固應歸通商大臣專管,而粵、閩、浙三省事務,通商大臣亦應兼理,以免歧異。
” (《清穆宗實錄》卷三五) 同治九年(1870年)十一月&hellip&hellip戊申&hellip&hellip以兩江總督曾國藩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清穆宗實錄》卷二九七) 北洋大臣 同治九年(1870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壬子谕:“&hellip&hellip前因東、豫各省匪蹤未靖,總督遠駐保定,兼顧為難,特設三口通商大臣,駐津籌辦&hellip&hellip三口通商大臣著即裁撤,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著歸總督經管。
照南洋通商大臣之例,頒給欽差大臣關防,以昭信守。
其山東登萊青道所管之東海關,奉天奉錦道所管之牛莊關,均歸該大臣統轄&hellip&hellip” (《清穆宗實錄》卷二九三) 谕旨準照總理衙門所議,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洋務歸總督經管,并令長駐津郡,整頓海防,洵屬未雨綢缪之策。
臣前奉旨駐津,籌辦彈壓撫綏各事,今值歸并通商,事同創始&hellip&hellip自應久駐此間&hellip&hellip目前最急者,須添設海關道一員。
查鹹豐十年十二月間,崇厚由長蘆鹽政改授三口通商大臣,職分較卑&hellip&hellip茲臣以總督兼辦,又蒙特頒欽差大臣關防,各國和約,載有專條,未便過事通融,至亵國體,而啟外人驕慢之漸。
且臣曾兼任南洋通商大臣五年&hellip&hellip未可前後易轍。
計惟添海關道,比照各口現定章程,責成道員,與領事官、稅務司等商辦一切,随時随事,禀臣裁奪。
其有應行知照事件,臣即劄饬關道,轉行領事遵照。
至往來會晤儀節,務皆斟酌适宜,此等事體雖小,動關體制&hellip&hellip又中外交涉案件,洋人往往矯強,有關道承上接下,開谕調停,易得轉圜,不獨常洋兩稅須人專管也&hellip&hellip相應請旨,準令添設津海關道一缺,專管洋務及新鈔兩關稅務。
凡華洋交涉案件,責令該道督同府縣各官,認真妥辦,并由直隸總督揀員請補,俾可呼應得力&hellip&hellip至選将練兵,籌備海防一節,尤為目今要務&hellip&hellip曾國藩本年四月續奏馬步練軍章程,經部議準,似較從前營制差強&hellip&hellip随時整饬變通,或者有裨實用&hellip&hellip大沽海口南北炮台,最為扼要,而守兵過單,守具亦未精備。
楊村、河西務、王慶坨等處,均系由津進京要路,将來應否撥營分駐,修築炮台,以壯聲勢,均當次第妥酌辦理&hellip&hellip并奏派記名提督、廣西右江鎮總兵周盛傳,統盛仁各營,為拱衛畿輔之師&hellip&hellip暫在景州、滄州一帶屯紮操練&hellip&hellip至畿東水利&hellip&hellip崇厚前于軍糧城開墾渠田五百餘頃,聞不久亦多淤廢,容再察看,妥籌試辦。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一六李鴻章《裁并通商大臣酌議應辦事宜疏》) 同治九年十二月&hellip&hellip丙戌,吏部等部議複:“直隸總督李鴻章條陳,新設天津海關道,定為沖繁疲難四字最要之缺,由外揀員請補。
沿海地方均歸專轄,直隸通省中外交涉事件,統歸管理,兼充直隸總督海防行營翼長。
并以天津府城未據險要,拟于五大河以北,圈築新城,以資備禦。
均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清穆宗實錄》卷三○一) 光緒元年(1875年)夏四月&hellip&hellip壬辰&hellip&hellip以沈葆桢為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谕:“&hellip&hellip南北洋地面過寬,必須分段督辦,著派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沈葆桢督辦南洋海防。
所有練軍設局,及招緻海島華人諸議,統歸該大臣等擇要籌辦。
其如何巡曆海口,随宜布置,及提撥饷需,整頓諸稅之處,均著悉心辦理。
至鐵甲船需費過巨,著李鴻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實利于用,即先購一兩隻。
開采煤鐵事宜,著照李鴻章、沈葆桢所請先在磁州、台灣試辦。
出使各國及通曉洋務人才,并著李鴻章、沈葆桢随時保奏。
” (《光緒東華錄》卷三) 光緒五年(1879年)閏三月&hellip&hellip乙未,賞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總督銜,專駐南洋,會同沈葆桢及各督撫,實力籌辦海防,南洋沿海水師弁兵,統歸節制。
丙申,命丁日昌充兼理各國事務大臣。
(《光緒東華錄》卷二七) 4.财政之支绌 清代歲入,順治以後,約二千萬兩。
道光時,關稅驟增,及他所增益共為四千萬。
光緒二十年為七千萬,三十年達一萬萬,宣統三年預算為四萬萬元。
而一代兵費,約占歲出之半,臨時軍費尚不在内。
康熙庫存二千餘萬,乾隆時達七千萬,然晚年用兵,耗費已盡,自後國用,時虞不足。
道光以迄光緒,兵費尤多,加以賠款、維新之費,至宣統時,益形竭蹶。
故清之亡,原因甚多,而财政之崩潰,亦其一也。
甲 賠款 鴉片賠款後,外人以中國為易與,于是不問是非,動辄勒索賠款。
教民死傷,則索賠款;教堂被毀,則索賠款;琉民被害,與日本無涉,亦索賠款;俄占伊犁,本我土地,亦索賠款。
甲午之役,賠兵費至二萬萬兩,贖還遼東半島又三千萬兩;庚子賠款本息達九萬萬餘兩。
竭中國之脂膏,不足餍無厭之壑。
于是剜肉補瘡,借外債以償外債,利息折扣,額溢于舊。
全國利權抵押殆盡,不得已籌及幹路,欲以為外債抵押品,而清亡矣。
東事久無定議&hellip&hellip竟索至二百萬兩之多&hellip&hellip英國威使忽為調停,至少必須五十萬兩&hellip&hellip複稱須先付給一半,餘俟兵退後補給&hellip&hellip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四《複王補帆中丞》) 光緒七年(1881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己醜,出使俄國大臣曾紀澤,在俄都森彼得堡與彼外部大臣格爾斯暨前駐華公使布策,改訂條約二十款,專條一&hellip&hellip第六款,大清國大皇帝允将大俄國自同治十年代收代守伊犁所需兵費,并所有前此在中國境内被搶受虧俄商,及被害俄民家屬各案補恤之款,共銀盧布九百萬元,歸還俄國&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三九)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hellip&hellip甲午&hellip&hellip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另約三款,成&hellip&hellip第四款,中國約将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五) 五月&hellip&hellip壬辰,與日本國訂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七款&hellip&hellip第二款,中國約為酬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允給銀三千萬兩&hellip&hellip于&hellip&hellip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交與日本國政府&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七) 七月&hellip&hellip戊午&hellip&hellip許景澄奏:“本年四月間,俄國戶部大臣威特述其國主之意,深願中國速給償款,俾日本早日退兵。
并令伊部代籌款項,以備周轉&hellip&hellip旋拟推薦俄法銀行承辦。
經臣疊奏電旨,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來電,與外部大臣羅拔諾夫,會同威特,詳慎商辦&hellip&hellip閏五月&hellip&hellip初九日,奉旨,合同各條著許景澄斟酌妥協,即與畫押訂定&hellip&hellip臣于十四日,将兩國議訂專條,并銀号合同&hellip&hellip分析畫押訖。
查合同内載,中國訂借法銀四萬萬佛郎,按九四又八之一扣,再扣印稅、造票工本、發寄等費,周年四厘息,由中國駐使出給借款總據。
銀号商董,先将總款全攬刊印股票散售,每年分還票本息,共二千一百十五萬四千七百五十二佛郎。
另加銀号經辦費用四分厘之一,并刊報添印息票等費,半年一給,至三十六年清訖。
十五年後,亦可将票本增還,或全還。
其息以西曆本年七月初一日起算,交款極遲,自西曆八月二十日,至明年正月初一日止,分期交清。
未交款之前,應給息銀,由銀号扣存抵付。
此項借款,以海關作保,遇有付款阻滞,俄國允許立合同之銀号,按期拔付票本息,中國在六個月不另借款。
每年銀号經辦制佥、銷票、刊報、對号等事,由使館派員稽察。
借款全還,銀号即将總據繳銷&hellip&hellip此臣與俄法銀号商董互訂合同之情形也。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八)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hellip&hellip庚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前于光緒二十二年二月間,訂借英德商款一千六百萬磅,約計庫平銀一萬萬兩&hellip&hellip嗣經陸續提付日本賠款及威海衛軍費七千七百五十九萬餘兩,加以訂購炮船等項,僅餘三百數十萬兩。
而日本賠款尚欠七千二百五十萬兩。
若不續借巨款,照約于二年之内全數還清,則已付之息,不能扣回;威海衛之軍,不能早撤,中國受虧甚巨。
且本年閏三月間,應付之一千七百餘萬兩,亦尚無從籌措&hellip&hellip臣等通盤籌畫,拟将蘇州貨厘、松滬貨厘、九江貨厘、浙東貨厘、宜昌鹽厘等項&hellip&hellip劄派總稅務司赫德代征,以便按期拔付本息,不緻遲誤。
此項貨厘、鹽厘每年約征厘五百萬兩,抵償借款,當可取信洋商,而他國不緻有所借口。
當将此意面告赫德,令向英德銀行商辦&hellip&hellip訂期續借金一千六百萬鎊,仍合庫平銀一萬萬兩,開具草合同呈送前來。
臣等查合同所開,周息四厘五毫,八三折扣,四十五年還清。
每四百鎊用費一鎊,雖較前次英德借款折扣較重,然前項周息五厘,三十六年還清;現款周息四厘五毫,四十五年還清,每年少還本息銀十三萬一千七百二十餘鎊,亦可稍舒财力。
其餘各款,與前次合同不甚參差&hellip&hellip既無誤日本償款之期,亦免諸多要挾&hellip&hellip僅鈔錄合同底稿,恭呈禦覽&hellip&hellip”得旨:“如所議行。
” (《光緒東華錄》卷一四三) 據全權大臣先後來電,并還款表一紙,計此次賠款,議定四萬五千萬兩。
前數年每年本利銀一千八百八十二萬九千五百兩,嗣後按年遞加,每年二千餘萬兩及三千餘萬兩不等,至光緒三十九年為止,總共本利銀九萬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
另有允緩半年付利息九百萬兩,分三年帶交,由西曆明年正月初一日,即華曆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照數付足。
款目之巨,曠古罕聞,限期之迫,轉瞬即屆。
就中國目前财力而論,實屬萬不能堪。
然和議即成,賠款既定,無論如何窘急,必需竭力支持。
臣部職司度支,固屬責無可卸,各省值此艱巨,尤當勉為其難。
亦惟有于出款力求裁減,入款再求加增,庶幾湊集巨款,屆期歸償,于大局不緻贻誤。
謹将拟裁拟增各款,逐一開列,恭呈禦覽。
計開:“一、虎神營、骁騎營、護軍營,光緒二十五年共開支津貼銀一百四十餘萬兩。
此項津貼,原因添練各營,始行加增,并非兵丁底饷,現拟自本年起&hellip&hellip照數裁減。
一、神機營經費,及步兵營練兵口分、抽練兵丁口分,光緒二十五年共開支銀一百二十餘萬兩。
前項經費、口分,系屬挑練各營兵丁先後加增之款,亦非兵丁底饷,現拟&hellip&hellip酌量裁減。
一、滿漢官員、八旗兵丁,向有米折一項,每年由戶部約支一百餘萬兩&hellip&hellip拟自本年起&hellip&hellip暫行停支。
一、南洋經費,及沿海、沿江防費,并各省水陸勇營、舊營、舊有綠營,率多事涉虛糜,難期實際,拟一律酌加裁汰。
一、房間捐輸,按糧捐輸,廣東已電奏開辦。
如果妥定章程,辦有端緒,尚屬款項大宗,拟通饬各省,一體酌量試辦。
一、地丁收錢,酌提盈餘,剔餘中飽。
山東已奏準辦理,臣部亦鈔錄原奏,行咨各省仿照,現拟再行通饬各省,切實遵辦。
一、鹽斤加價,前已奏明辦理有案,然為數尚少,款項亦均已撥用。
拟令各省,就現在鹽斤價值,每斤再加增四文。
一、各省土藥一項,茶、糖、煙、酒四項,非民生日用所必需,重征之尚無甚妨礙。
拟令就現抽厘數再加三成。
統計部庫裁減之款,可省三百餘萬兩。
各省&hellip&hellip加增之款,約略估計亦當有一千數百萬兩。
惟各省情形不同,未必皆能逐款遵辦。
即使遵照部章,竭力籌辦&hellip&hellip尚需時日,仍恐有誤還期。
拟先就賠款二千二百萬兩之數,令各該省關,将應解部庫。
西征洋款,改為加放俸饷一款;抵京饷,改為加放俸饷一款;京官津貼,改為加複俸饷一款;自光緒二十四年起,加增邊防經費一款;向未有漕省分,循案解部漕折一款,以上約共銀三百餘萬兩,全數提出,均留作賠款外,尚有一千八百餘萬兩,即攤派各省,責令按期報解。
其數目&hellip&hellip應按省分大小、财力多寡為斷,拟派江蘇省二百五十萬兩,四川省二百二十萬兩,廣東省二百萬兩,浙江省一百四十萬兩,江西省一百四十萬兩,湖北省一百二十萬兩,安徽省一百萬兩,山東省九十萬兩,河南省九十萬兩,山西省九十萬兩,福建省八十萬兩,直隸省八十萬兩,湖南省七十萬兩,陝西省六十萬兩,新疆省四十萬兩,甘肅省三十萬兩,廣西省三十萬兩,雲南省三十萬兩,貴州省二十萬兩,計共一千八百八十萬兩。
各省自奉文派定以後,均應按臣部單開裁減加增各辦法,妥速籌辦。
倘單開各條内,有與該省未能相宜,及窒礙難行之條,各該督撫均有理财之責,自可因時制宜,量為變通,并準就地設法,另行籌措。
惟必須在本省司、關、道、局,湊足分派之數,如期彙解,不得少短遲延,緻有贻誤。
倘期限已屆,而短少尚多,即惟各該督撫是問。
再通商各海關稅銀,拟收足值百抽五,現已商辦有成。
将來開辦後,核計關稅,究能征收若幹,應将增出數目,專為賠款應用,各省此次分攤之數,尚可酌量核減。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二六《戶部奏新定賠款數巨期急迫應合力通籌疏》) 光緒三十年(1904年)十月乙醜,外務部奏:“查辛醜和約第六款,内載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
按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清還本息,用金付給。
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hellip&hellip現因銀價跌落&hellip&hellip每屆還款之期,雖由江海關道照銀數付給各國銀行,該銀公會每期開送清單,仍悉按以銀易金計算,載明虧欠數目,并将欠款于結算後即一律起利。
照此核計,至本年三年屆滿,虧欠之數約已逾千萬&hellip&hellip虧欠之數,仍一例以四厘計息,則欠數必逐年遞增,算至三十九年之後,将又積成數萬萬之巨款。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九) 乙 兵費 清代八旗及綠旗軍饷,歲有常規,約需銀二千數百萬兩。
太平軍起,湘勇每名每月饷銀四兩五錢。
淮、粵、豫軍鹹仿其制。
此項兵費在常規之外,戶部無以應,則由各省協助,且設卡抽厘以給之。
官吏因緣為奸,層層盤剝,稅及毫厘。
其後撚、回舉兵,厘金不足,則提及關稅,或别創米捐、官捐,甚至借外債、商債。
甲申以後,又開海防捐、鄭工捐,許捐實官,仕途益以龐雜。
至于編練新軍,購買艦械,所費尤巨,其詳數已不可考。
但以清季用兵之久,區域之廣,饷項之繁,所耗兵費實數,當不下銀二三萬萬兩。
同治元年(1862年)春正月&hellip&hellip乙酉谕:“&hellip&hellip前以軍饷浩繁,度支不足,不得已,議畝捐、厘捐之舉。
地方有司,不知善為經理,暴斂橫征,漫無限制&hellip&hellip緻民不聊生,殊堪痛恨&hellip&hellip各該省督撫酌量裁留,并将殃民官吏,嚴行查辦。
” (《清穆宗實錄》卷一五) 戶部&hellip&hellip奏折内稱:“曾國藩軍營,現在月饷,每月湖北協濟銀二萬五千兩,湖南協濟銀二萬五千兩,四川協濟銀五萬兩,江西協濟銀三萬兩外,尚有廣東厘金,及江蘇厘金等款,為數甚巨&hellip&hellip” (《曾文正公奏議》卷八《饷绌情形片》) 竊臣接準部咨&hellip&hellip軍需報銷一事&hellip&hellip自鹹豐三年九月至六年十二月底止&hellip&hellip共收銀二百八十九萬一千四百一十九兩五錢有奇,收米五萬三千七百四十九石八升有奇&hellip&hellip自鹹豐八年六月,臣由原籍起複,帶兵援浙之日起,至十年四月底止&hellip&hellip共收銀一百六十九萬一千六百七十九兩一錢有奇,收錢一千一十九串有奇&hellip&hellip自鹹豐十年五月,臣接任兩江總督起,至同治三年六月克複金陵止&hellip&hellip共收銀一千六百八十五萬四千五百九十兩七錢有奇,收錢九十六萬五千五百五十二串有奇&hellip&hellip其各軍欠饷及協濟各路銀錢等款,另行分析開單,具詳請奏前來。
臣查此次彙辦報銷,為時閱十二年之久,用款至二千一百三十餘萬之多,臣複加查核,均系确實可據&hellip&hellip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曾國藩造報軍需款目疏》) 用銀一萬七百九十餘萬,錢九百萬貫,鈔七百萬兩(清對撚軍所用軍費)。
平洪用銀二萬八千餘萬,鈔七百六十餘萬兩,錢八百十八萬貫。
(《湘绮樓日記&bull光緒四年十月》) 竊臣軍先後入秦,及續募馬步各營之在途者,并計步隊四十餘營,馬隊三千餘騎。
綜核各營饷項,及津貼、糧價、采辦軍火,并轉運經費,每月已不三十萬兩。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左宗棠甘省糧饷奇绌援案請辦米捐疏》) 東、蘇兩境,運堤袤長千裡,苟非各督撫&hellip&hellip通力合作,軍斷不敷用。
皖、豫派到各軍,與淮軍分守宿遷以下地段&hellip&hellip而宿遷以下至清江,運堤幾二百裡,尚無守兵&hellip&hellip臣僅調前金門鎮王锺華提督、魯洪達水師三營,分在宿遷亨濟閘下,至鹽河箝口壩一帶&hellip&hellip欽奉初五日寄谕,複經函商浙江撫臣馬新贻,請其速派五千人北上,協守宿遷、桃源運堤&hellip&hellip疊準李瀚章、曾國荃咨稱,已派提督譚仁芳、總兵劉維桢,率萬二千人。
劉長佑咨稱,已派臬司張樹聲,率總兵餘承惠等四五千人,前來助守,均尚未得起程日期,故運防猶未布滿,即暫無兵替入膠萊。
至膠萊河距南北海口&hellip&hellip丁寶桢則雲約三百裡,以每營三裡計之,須百營布守,至少亦須八十營。
劉銘傳等三路之師(劉銘傳、潘鼎新、董鳳高、沈宏富等三路&hellip&hellip逼賊膠萊),日内先後已到,然步隊止四十六營。
臣複拟調豫軍宋慶十二營,淮軍王永勝開字十營,由運河續行抽往。
必合之丁寶桢所部東軍三十一營,始可密布。
丁寶桢止允以十一營相助&hellip&hellip若丁寶桢盡以東軍協守,目前略可敷用。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三《李鴻章陳明辦賊大緻暫難赴前敵疏》) 臣所部各軍,自同治元年逐漸募練,初系淮南農民居多。
迨克複蘇、浙各城,間收粵匪降衆。
四年後,全調剿撚,随地募補,馬步水陸營數過多,需饷愈巨。
數年以來,竭兩江之财力,供億此軍,羅掘淨盡。
而各營每年必欠放三個月,積逋如山。
曾國藩與籌饷司道,屢請裁軍節饷銀,以運防遊擊,多一營得一營之助,未敢遽議。
今東撚既平,必應陸續裁撤。
每裁一營,應酌補欠饷若幹,糧台無絲毫存項,又須設法籌此巨款。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三《李鴻章東撚蕩平覆陳善後為難情形疏》) 光緒十一年(1885年)八月&hellip&hellip庚寅,卞寶第奏:“國家&hellip&hellip歲出大宗,莫如兵勇之兼設。
查各省旗、綠各營,兵額七十七萬餘人,每年薪糧,計銀一千數百萬兩。
養兵不為不多,費饷亦不為不巨&hellip&hellip粵逆自金田起事,初不過二千人,廣西額兵二萬三千,土兵一萬四千,乃以三萬七千之兵,不能擊二千之賊&hellip&hellip其後發、撚、回、苗等匪,悉賴湘、淮營勇剿除戡定&hellip&hellip大亂甫平,伏莽未盡,兵不得力,勇難盡裁。
于是歲支勇糧,又在一千餘萬兩,賦入有常,何堪如此耗費。
” (《光緒東華錄》卷七二) 軍興以來,近三十年,用财曷止萬萬。
迄寰宇底定,惟甘肅、新疆,需饷孔多。
除明春一軍,業經裁撤不計外,以現在調撥而論,劉錦棠、譚鐘麟關内外之師,歲撥銀七百九十三萬兩,是為西征軍饷。
若西甯歲撥之一萬,甯夏歲撥之十萬,涼莊歲撥之八萬四千兩,不與焉。
金順一軍,并接統榮全、景廉舊部,歲撥銀二百二十八萬兩,部墊二十六萬兩,是為伊犁軍饷。
若巴裡坤專饷,疊次提撥之四十萬兩,不與焉。
錫綸接統英廉所部,并新募諸軍,歲撥銀三十三萬,是為塔爾巴哈台兵饷。
長順接統恭镗所部,歲撥銀九萬六千兩,是為烏魯木齊軍饷。
若張曜所帶豫軍,歲需銀六十餘萬兩,向由河南供支,亦不與焉。
以上西路各軍,每歲共需銀一千一百八十餘萬兩,遇閏加銀九十餘萬兩&hellip&hellip通盤計算,甘肅、新疆歲饷,耗近歲财賦所入六分之一。
各省關或括庫儲,或向商借,剜肉補瘡,設法籌解,已屬不遺餘力&hellip&hellip上年籌辦海防,西路協饷,頗難兼顧&hellip&hellip天下無大患難之時,猶且拮據如此,萬一海疆有警&hellip&hellip各省自顧不暇,西路之事,何堪設想&hellip&hellip查鹹豐初年,始抽厘助饷,于關稅之外,複設厘卡,迹近重征。
大吏谕民,以暫時抽厘助饷,事竣裁撤。
小民均切同仇之義,勉強輸将,其後厘卡愈密&hellip&hellip析及秋毫,販負俱不得免。
因軍饷不足,迄今未能遽裁。
計每軍報部,收厘數目,千數百萬。
至外銷之款,與夫官吏所侵蝕,書吏所勒索,又無論矣。
層層剝削,竭澤而漁,商賈鹹謂事竣不裁,久為商累,物價昂貴,終歸累民。
至于田賦所出,俱有常經。
軍興既久,供億不恒,遂隳經制。
如四川之按糧津貼捐輸,已近加賦;各省遭賊蹂躏,城池甫複,遽事征收&hellip&hellip本年之錢糧,既須完納,曆年之積欠,又須帶征。
饷需緊要,不得不嚴其考成;考成綦嚴,不得不出于敲撲。
至于州縣之勒派,胥吏之誅求,尚不在其中。
而民間捐資以應差徭,攤派以辦團保,又無論矣。
雖官非增賦,私已倍輸。
數十年來,海内疲弊,戶鮮殷實,田多污萊,率以此故。
(王延熙《皇朝道鹹同光奏議》卷五○《戶部統籌新疆全局疏》) 光緒十年(1884年)十二月&hellip&hellip丙戌&hellip&hellip岑毓英奏:“臣于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奉旨,著督饬各軍,設法攻克宣光,聯絡桂軍,力圖進取;所添粵勇,即著趕緊招募訓練&hellip&hellip該督所需月饷,著戶部速議具奏&hellip&hellip又于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谕,鮑超奏請在川、黔等處設局轉運&hellip&hellip該軍到滇後,著岑毓英于張之洞籌借商款所解銀兩内酌量撥給&hellip&hellip兩廣督臣張之洞,顧持大局,奏請籌借商款百萬,分濟各軍,臣深為感佩。
惟分給滇軍若幹,由何路運解,尚未準知會。
” (《光緒東華錄》卷六七) 十二月&hellip&hellip壬午,李鴻章奏:“廣東借大東英金五十萬鎊,息九厘,期以十年,分二十次還清,限七日彙港。
”得旨:“依議行。
” (《光緒東華錄》卷六七) 光緒十一年(1885年)二月&hellip&hellip己醜&hellip&hellip李鴻章電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頃接閩撫劉二月初九日來電&hellip&hellip吳鴻源&hellip&hellip所部皆水師&hellip&hellip本議廣東濟饷,至今未解,仍由台發饷。
王詩正所部三千,又抽土勇二千,饷由台支發五萬,軍火器械,搜發一空。
援兵皆徒手渡台,更增台急。
” (《光緒東華錄》卷六八) 九月&hellip&hellip丙辰,戶部奏:“光緒十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會議奏準,部庫暨各直省,開捐實官常例,以裕饷源&hellip&hellip予限一年,限滿即行停止&hellip&hellip計自開例起,截至本年八月底止,各直省共收捐銀一百三十餘萬兩。
臣部共收捐銀八十五萬餘兩,統計共收捐銀二百十五萬四千餘兩&hellip&hellip此次捐例,原為海防而設。
現在海防既定,且距限滿之期不遠&hellip&hellip拟請饬下各直省督撫&hellip&hellip限滿一律停止。
其獎冊&hellip&hellip趕緊造送到部,毋得遲延。
” (《光緒東華錄》卷七二) 法事平後,各省須還洋債近二千萬。
(《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複曾劼剛襲侯》) 光緒二十年(1894年)八月,戶部奏請息借商款備充饷項事。
疏雲:“竊以海防吃緊,需饷浩繁。
前經臣部于北洋大臣李鴻章奏請募勇購船各案内,撥銀二百五十萬兩。
嗣又酌拟籌饷條約,可提挪銀四百萬兩,并聲明續有所見,應由臣部奏明辦理,各在案。
伏查近年以來,帑藏偶有不敷,往往息借洋款&hellip&hellip若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諸中國商人,但使誠信允孚,自亦樂于從事&hellip&hellip謹酌拟辦法章程六條&hellip&hellip恭呈禦覽&hellip&hellip京城已經創辦,各省省會關埠等處&hellip&hellip拟請饬谕各督撫&hellip&hellip照臣衙門辦法,議定行息&hellip&hellip準于地丁關稅内,照數按期歸還。
”&hellip&hellip奉上谕:“&hellip&hellip現在倭氛不靖,購船募勇,需饷浩繁。
息借商款,京城業經創辦,即著各直省督撫&hellip&hellip照戶部辦法,議定行息&hellip&hellip準于地丁關稅項下,照數按期歸還&hellip&hellip但使本息無虧,當無不踴躍從事也。
欽此。
”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 八月,慈谕:“停辦萬壽受賀典禮&hellip&hellip本年十月,予六旬慶辰&hellip&hellip特允皇帝之請,在頤和園受賀。
讵意自六月後,倭人肇釁&hellip&hellip不得已興師緻讨&hellip&hellip兩國生靈,均罹鋒镝&hellip&hellip前因念士卒臨陣之苦,特頒内帑三百萬兩,俾資飽騰&hellip&hellip其頤和園受賀事宜,即行停辦。
”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 九月甲戌,李鴻章電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營口道善聯電,邊氛漸緊,拟募陸勇馬步三營&hellip&hellip月饷約九千金,就地勸商集捐。
計可五萬&hellip&hellip應用槍炮火藥&hellip&hellip所用共約需十萬金。
查本關洋稅&hellip&hellip尚有底零計共九十四結,積餘二十一萬兩。
可否即就此款,先提十萬,以為置辦軍火,添補月饷,一切零星制備之需。
下餘十一萬兩,并懇全數皆備不虞&hellip&hellip鴻查營口防務緊要,酌提本關積存稅項,為募練防軍之用,似屬可行,應請旨敕部準撥&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著準其在該關積存稅項内,提銀十萬兩應用。
” (《光緒東華錄》卷一二二)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夏四月&hellip&hellip乙巳&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