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系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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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太祖稱帝(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至宣統帝遜位(1911年),凡十二主,共二百九十六年。

    其自世祖入主中國至遜位,計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太祖姓愛新覺羅(愛新滿語金之意,覺羅為族之意),名努爾哈赤,顯祖長子。

    于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稱帝,國号金,建元天命,在位凡十一年。

     太宗名皇太極,太祖第八子。

    嗣立,改元天聰(九年),改國号曰清,改元崇德(八年),在位凡十七年。

     世祖名福臨,太宗第九子。

    嗣立,改元順治,遷都北京(1644年),在位凡十八年。

     聖祖名玄烨,世祖第三子。

    嗣立,改元康熙,削平三藩,平定台灣,統一中國,在位凡六十一年。

     世宗名胤禛,聖祖第四子。

    嗣立,改元雍正,在位凡十三年。

     高宗名弘曆,世宗第四子。

    嗣立,改元乾隆,傳位于仁宗,自為太上皇,又四年崩,在位凡六十年。

     仁宗名颙琰,高宗第十五子。

    嗣立,改元嘉慶,在位凡二十五年。

     宣宗名旻甯,仁宗第二子。

    嗣立,改元道光,在位凡三十年。

     文宗名奕,宣宗第四子。

    嗣立,改元鹹豐,在位凡十一年。

     穆宗名載淳,文宗長子。

    嗣立,改元同治,在位凡十三年。

     德宗名載湉,文宗弟醇親王奕譞之子。

    穆宗無嗣,立之,改元光緒,在位凡三十四年。

     宣統帝名溥儀,德宗弟醇親王載澧之子。

    德宗無嗣,立之,改元宣統。

    武昌革命軍起,乃退位。

    在位凡三年,清亡。

     清帝系表 按清之建國,自努爾哈赤始,故以之為第一世。

    至其先世系,特就太祖實錄所載,表列于下。

     一 順治之始基 1.制度之粗定 順治之初,一切制度,若官制、地理,盡襲明舊。

    甚至遵用《大明會典》,稱為祖訓,援引舊制、舊例為行政标準。

     甲 沿用明制 順治元年甲申(1644年)六月戊午(初二日),大學士馮铨、洪承疇啟言:“&hellip&hellip按明時舊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條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六部票擬。

    已經批紅者,仍由内閣分下六科抄發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

    以後用人行政要務,乞發内院票擬,奏請裁定。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清世祖實錄》卷五) 甲戌(十八日),順天巡按柳寅東啟言:“&hellip&hellip宜速定律令,頒示中外&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經綸方始,治理需人,凡歸順官員,不必苛求。

    此後官吏犯贓,審實立行處斬,鞭責似覺過寬。

    自後問刑,準依明律。

    ” (《清世祖實錄》卷五) 乙酉(二十九日),令内外各衙門印信俱并鑄滿漢字樣。

     (《清世祖實錄》卷五) 七月己亥(十四日),山東巡按朱朗啟言:“&hellip&hellip頃聞新補監司三人,俱關東舊臣。

    若不加冠服以臨民,恐人心驚駭,誤以文德興教之官,疑為統兵征戰之将。

    乞谕三臣,各制本品紗帽圓領,臨民理事。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目下急剿逆賊,兵務方殷,衣冠禮樂,未遑制定。

    近簡用各官,姑依明式,速制本品冠服,以便蒞事。

    其尋常出入,仍遵國家舊例”。

     (《清世祖實錄》卷六) 八月己巳(十四日),定在京文武官員支給俸祿柴直,仍照故明舊例。

     (《清世祖實錄》卷七) 十一月乙酉朔(初一日),大學士馮铨等奏言:“翰林院明初原定為正三品衙門,後因詹事府有翰林三品、四品官,遂改為五品&hellip&hellip再察翰林原額雖止二十員,然明朝因職務殷繁,又為儲才之地,将來備内閣、宗伯、少宰之選,故用人多至三四十員不等。

    《會典》開載,以為無定員,正為此也&hellip&hellip”得旨,翰林院著為正三品衙門,詹事府并尚寶司衙門,俱著裁去。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十二月癸卯(二十五日),江南道禦史楊四重奏言:“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

    今皇上大統既集,而一切諸務尚仍明舊,不聞有創制立法見諸施行者,恐非所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

    請亟敕臣工,讨論故實,求其至當,定為畫一之規,永矢不刊之典。

    ” (《清世祖實錄》卷二二) 乙 定律例 順治三年所定《大清律》,止易明為清而已,内容全仍其舊。

     順治元年甲申(1644年)六月甲戌(十八日),順天巡按柳寅東啟言:“&hellip&hellip鼎革以來,政教未敷&hellip&hellip宜速定律令,頒示中外。

    ”&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hellip&hellip自後問刑,準依明律。

    ” (《清世祖實錄》卷五) 八月丙辰朔(初一日),刑科給事中孫襄條陳刑法四事:“一曰定刑書&hellip&hellip今法司所遵,乃故明律令,就中科條煩簡,情法輕重,當稽往憲,合時宜,斟酌損益,刊定成書,布告中外,俾知畫一遵守。

    ”&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谕令法司官,會同廷臣詳譯明律,參酌時宜,集議允當,以便裁定成書,頒行天下。

     (《清世祖實錄》卷七)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二月己未(初六日),刑科都給事中李士焜奏言:“&hellip&hellip今者律例未定,止有杖決二法,重者畸重,輕者畸輕。

    請敕部臣蚤定律法&hellip&hellip分别杖、流、絞、斬之例。

    ”&hellip&hellip得旨:修律官參酌滿漢條例,分别輕重差等,彙成一編進覽。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五月戊子(初七日),福建道試監察禦史姜金允奏言:“&hellip&hellip我朝刑書未備,止用鞭辟。

    臣以小民無知犯法,情有大小,則罪有重輕。

    斬之下有絞、徒、流、笞、杖,不忍盡死人于法也。

    斬有立決,複有秋決,于緩死中寓矜全也。

    故曆朝有大理覆奏,有朝審、熱審,又有臨時停刑,蓋死者不可複生,恒當慎之。

    今修律之旨久下,未即頒行,非所以大鬯皇仁也。

    請敕部速行定律,以垂永久。

    ”得旨:著作速彙輯進覽,以便裁定頒行。

    其覆奏、朝審、熱審、停刑各款,著三法司一并詳察舊例具奏。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己亥(十八日),刑科給事中孫襄奏言:“&hellip&hellip修律屢奉綸音,諸臣或以開創之始,未免過于鄭重,而不知此非所以創為者。

    但取清律、明律,訂其同異,删其冗繁&hellip&hellip似無事過為紛更。

    ”疏入,得旨:&hellip&hellip所奏是,刑部知道。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順治四年丁亥(1647年)三月乙醜(二十四日),大清律成,命頒行中外。

     (《清世祖實錄》卷三一) 我朝自太祖、太宗肇造區夏,維時俗淳刑簡,所著為令,鞭樸、斬決而已。

    世祖章皇帝除暴誅殘,混一中外,舉舊章而修明之,特命儒臣纂輯《大清律例》,頒行天下。

    于是斬、絞、徒、流、笞、杖之條具,而朝審、秋審、熱審之制詳,酌相沿之制,成維新之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九五《刑考一》) 世祖禦制序文曰:“朕惟太祖、太宗創業東方,民淳法簡,大辟之外,惟有鞭笞。

    朕仰荷天庥,撫臨中夏,人民既衆,情僞多端。

    每遇奏谳,輕重出入,頗煩擬議,律例未定,有司無所稟承。

    爰敕法司官,廣集廷議,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于平允。

    書成奏進,朕再三覆閱,仍命内院諸臣校訂妥确,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

    爾内外有司官吏,敬此成憲。

    勿得任意低昂&hellip&hellip子孫臣民,其世世守之。

    ” (《清史稿&bull刑法志一》) 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雖剛林奏定,實出胥吏手。

    如内雲:“依大诰減等。

    ”蓋明初頒大诰,各布政司刊行,犯者呈大诰一本服罪,故減一等。

    其後不複納,但引大诰,溺其旨矣。

    今清朝未嘗作大诰,辄引之,何也? (談遷《北遊錄記聞》下《大清律》)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癸亥(十六日),刑科給事中趙進美奏言:“臣閱《大清律》,凡大辟諸罪,有立決,有監候再審奏決。

    今律例久頒,未見遵行。

    請敕法司,以後應監候者,俱于秋後覆奏定奪。

    又按律例有熱審一條,亦順時行政、慎重民命之一端,似當修明舉行。

    以副皇上如天好生之德。

    ”章下所司。

     (《清世祖實錄》卷五四) 順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hellip&hellip疏言:“&hellip&hellip諸司職掌,未有成書。

    請以近年奉旨遵行者,參以前朝會典,編為簡明則例,以勵官守,并下部議行。

    ” (《清史&bull列傳》卷七八《曹溶傳》)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臣宗室韓岱等,案查處分滿官,臣部未有一定律例,俱系酌量事情輕重,公同議處。

    謹将處分過事件,逐一開列,進呈禦覽。

     (《文獻叢編》第二輯《吏部處分過之滿洲官員事件文冊》) 丙 定賦役全書 三饷既免,田畝制度與地方收支皆有更易,故屢修《賦役全書》。

     世祖初并宇内,即除明季加派私增之弊,訂定《賦役全書》,頒行天下。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田賦考》) 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庚戌(廿六日),山東道監察禦史甯承勳奏言:“賦役之定制未頒,官民無所遵守。

    祈敕部于《賦役全書》外,無藝之征,盡行裁革。

    如恩诏内有全免者,有半免者,有免三分之一者,著定畫冊,刊布海内。

    令州縣有司,遵照規條,戶給易知由單,庶愚民盡曉,而永遵良規矣。

    ”下戶部議。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 順治三年(1646年)四月壬寅(二十六日),谕戶部:“&hellip&hellip今特遣大學士馮铨,前往戶部,與公英俄爾岱徹底察核在京各衙門錢糧款項數目,原額若幹,現今作何收支銷筭。

    在外各直省錢糧,明季加派三項,蠲免若幹,現在田土,民間實種若幹,應實征起解存留若幹。

    在内責成各該管衙門,在外責成撫按,嚴核詳稽,擬定《賦役全書》,進朕親覽,頒行天下。

    ” (《清世祖實錄》卷二五) 順治十一年(1654年)四月丙寅(初七日),戶部奏言:“賦役全書,關乎一代之制度。

    各省之利弊,查考舊籍,貴詳盡無遺。

    創立新規,期簡明易曉。

    請敕臣部右侍郎,将舊貯全書作速訂正,督率各司官,照所管省分,創造新書。

    仍會同戶科,詳加磨勘,有應增減變通者,小則部科酌定,大則上疏奏請。

    務求官民易曉,永遠可行。

    書成進呈禦覽,刊發内外衙門,頒行天下。

    凡征收、完納、解運、支銷、考成、蠲免諸法,悉據此書,用垂永久。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八三) 順治十二年(1655年)四月丙子(二十二日),谕戶部:“賦役全書,上關國計盈虧,下系民生休戚。

    屢覽爾部奏疏,或駁回該督撫另造,節催不應;或發出該地方謄刻,經久不完。

    明是官胥利于朦混,故意錯誤,希圖延緩歲月,便其私派橫征,殊可痛恨。

    今欲将全書刻期告成,方略安在?并令督撫造報,如何始能劃一?其悉心詳議具奏。

    ” (《清世祖實錄》卷九一) 順治十二年七月癸卯(二十一日),先是,刑科給事中武攀龍劾奏戶部左侍郎王弘祚所定河南賦役全書,朦混錯誤&hellip&hellip有旨令弘祚回奏。

    及弘祚回奏,下部議,攀龍随又駁參,弘祚又具疏申辨&hellip&hellip至是部議,河南省賦冊,已經題明發回刊刻,一時未便取到。

    查各省修造規式,原自相同,山西省全書見送戶科覆核&hellip&hellip其河南等處全書,即依式攢造可也。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九二)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月丙子(初七日),谕戶部:“&hellip&hellip茲特命爾部右侍郎王弘祚,将各直省每年額定征收、起存、總撒實數,編列成帙,詳稽往牍,參酌時宜。

    凡有參差遺漏,悉行駁正。

    錢糧則例,俱照明萬曆年間,其天啟、崇祯時加增,盡行蠲免。

    地丁則開原額若幹,除荒若幹,原額以明萬曆年刊書為征準,除荒以覆奉谕旨為憑。

    地丁清核,次開實征。

    又次開起存、起運者,部寺倉口,種種分晰;存留者,款項細數,事事條明。

    至若九厘銀,舊書未載者,今已增入。

    宗祿銀,昔為存留者,今為起運,漕白二糧,确依舊額,運丁行月,必令均平。

    胖襖盔甲,昔解本色,今俱改折。

    南糧本折,昔留南用,今抵軍需。

    官員經費,定有新規,會議裁冗,改歸正項。

    本色絹布、顔料、銀硃、銅、錫、茶、蠟等項,已改折者,照督撫題定價值開列。

    解本色者,照刊定價值造入。

    每年督撫再行确查時值,題明填入易知單内,照數辦解。

    更有昔未解而今宜增者,昔太冗而今宜裁者,俱細加清核,條貫井然。

    後有續增地畝錢糧。

    督撫按彙題造冊報部,以憑稽核,綱舉目張,彙成一編,名曰《賦役全書》,頒布天下。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二) 丁 十三衙門 順治一朝,前明内監攬權如故,因改二十四衙門為十三衙門。

    後以抑制内監,始改為内務府,康熙以後,遂為永制。

     順治十一年(1654年)冬十月己卯(二十三日),谕禮部:“内府事務殷繁,須各司分理,乃止設十三衙門。

    其原設之尚方司,未曾議及,此司系太宗時設立,職掌甚要,斷不可少。

    著仍舊設立,共為十四衙門,爾部即行通知。

    ” (《清世祖實錄》卷八六) 順治十八年(1661年),罷十三衙門,以其事歸内務府。

    順治十一年,裁内務府,置十三衙門,曰司禮監、尚方司、禦用監、禦馬監、内官監、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司設監、兵仗局、惜薪司、鐘鼓司、織染局。

    十二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

    十三年,改鐘鼓司為儀禮監,尚寶監為尚寶司,織染局為經局。

    十七年,改内官監為宣徽院,禮儀監為禮儀院。

    至是年(順治十八年),聖祖仁皇帝禦極&hellip&hellip十三衙門盡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

     (《皇朝文獻通考》卷七七《職官考一》) 順治十八年二月乙未(十五日),谕吏部、刑部等大小各衙門:“&hellip&hellip大抵委任宦寺,未有不召亂者&hellip&hellip我太祖、太宗痛鑒往轍,不設宦官。

    先帝以宮闱使令之役,偶用斯輩,繼而深悉其奸。

    是以遺诏有雲: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

    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凜承先志&hellip&hellip乃知滿洲佟義、内官吳良輔&hellip&hellip熒惑欺蒙,變易祖宗舊制,倡立十三衙門名色,廣招黨類,恣意妄行&hellip&hellip權勢震于中外,以竊威福&hellip&hellip内外各衙門事務,任意把持&hellip&hellip其情罪重大,稔惡已極&hellip&hellip吳良輔已經處斬。

    佟義若存,法亦難貸,已服冥誅,著削其世職。

    十三衙門盡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

    ” (《清聖祖實》錄卷一) 世祖開國,監明代之失,裁汰宦官,設内務府,罷織造太監。

    (順治)十年,乃設乾清宮執事官及直殿局。

    十一年,裁内務府,置十三衙門,凡八監&hellip&hellip三司&hellip&hellip二局&hellip&hellip十二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門鐵敕,禁宦官竊權幹政。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紀裁十三衙門》) 十三衙門盡革,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務府,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而無專員。

    又仿周官内宰、宮正、宮伯、膳夫之職,次第立堂郎中,及七司郎中。

    各率其屬,以充其事,收奄宦之權,歸之旗下。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紀立内務府》) 戊 駐防 清初入關,其兵力隻及于保定、德州、濟甯,繼擴于濟南、太原,俱以滿兵駐守。

    及渡江後,滿兵為後勁,擇要害地駐紮,是為駐防之始。

    康熙以後,駐防始遍于全國。

     順治元年,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分置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于京城内。

    鑲黃、正黃旗居北方,正白、鑲白旗居東方,正紅、鑲紅旗居西方,正藍、鑲藍旗居南方。

    左翼自北而東,自東而南,鑲黃旗在安定門内,正白旗在東直門内,鑲白旗在朝陽門内,正藍旗在崇文門内。

    右翼自北而西,自西而南,正黃旗在德勝門内,正紅旗在西直門内,鑲紅旗在阜城門内,鑲藍旗在宣武門内。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設盛京八旗駐防兵,時以遷都燕京,命内大臣何洛會為盛京總管,設左右翼梅勒章京各一人,統領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兵駐防盛京,并設各城城守官。

    至三年,改總管為按班章京。

    十年,增設甯古塔按班章京。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設直省八旗駐防兵,時初設獨石口、張家口防禦,分遣甲兵駐防。

    至二年,複遣八旗兵駐防直隸之順德府,山東之濟南府、德州、臨清州,江南之徐州府,山西之平陽府、潞安府、蒲州府,凡八城。

    每城設協領一人,滿洲章京四人,蒙古、漢軍章京各二人。

    尋複增定江南江甯府、浙江杭州府等處駐防兵制。

    嗣後随各省形勢,設将軍、都統、副都統,或但設城守尉防守尉駐防。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十月庚辰(初二日),遣八旗官兵,駐防順德、濟南、德州、臨清、徐州、潞安、平陽、蒲州八城。

    每旗分駐一城,每城協領一員,滿洲章京四員,蒙古、漢軍章京各二員,兵丁各六百名。

     (《清世祖實錄》卷二一) 順治三年丙戌(1646年)二月丙申(十九日),遣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張大猷率駐防濟南、臨清、德州、睢州弁兵并家口,鎮守江甯。

    甲喇章京傅喀蟾、梅勒章京李思忠率駐防順德、潞安、平安,蒲州弁兵并家口鎮守西安。

     (《清世祖實錄》卷二四) 順治五年(1648年)十月戊戌(初七日),命梅勒章京郭朝宗駐防漢中。

     (《清世祖實錄》卷四○) 順治五年(1648年)十月戊戌(初七日),設駐防滄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濟甯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淮安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七員,骁騎校八員;濟南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臨清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大名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河間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

     (《清世祖實錄》卷四○) 順治七年(1650年)二月甲午(十一日),命官兵駐防順義、昌平、三河、漷縣、良鄉、固安、采育、東安等處。

    每城滿洲章京二員,蒙古章京一員,每牛錄兵四名。

     (《清世祖實錄》卷四七) 2.政令之嚴急 當時以剃發、圈地、逃人為不可抗之政令,抗者及言其不便者必死,江南因護發而起義師。

    北方圈地,奪人民田土無算,督捕之害尤烈。

     甲 剃發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丙寅(十五日),谕禮部曰:“向來薙發之制,不即令劃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

    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

    若不劃一,終屬二心,不幾為異國之人乎?此事無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薙發。

    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

    若規避惜發,巧辭争辯,決不輕貸。

    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

    若有複為此事,渎進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

    不得違異。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七) 順治二年(1645年)七月戊午(初九日),谕禮部:“官民既已薙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從前原欲即令改易,恐物價騰貴,一時措置維艱,故緩至今日。

    近見京城内外軍民,衣冠遵滿式者甚少,仍著舊時巾帽者甚多,甚非一道同風之義。

    爾部即行文順天府、五城禦史,曉示禁止。

    官吏縱容者,訪出并坐。

    仍通行各該撫按,轉行所屬一體遵行。

    ” (《清世祖實錄》卷一九) 乙 圈地 順治四年(1647年)正月辛亥(初九日),戶部奏請:“去年八旗圈地,止圈一面,内薄地甚多,以緻秋成歉收。

    今年東來滿洲,又無地耕種。

    若以遠處府、州、縣、屯、衛故明勳戚等地撥給,又恐收獲時,孤貧佃戶無力運送。

    應于近京府、州、縣内,不論有主、無主地土,撥換去年所圈薄地,并給今年東來滿洲。

    其被圈之民,于滿洲未圈州、縣内,查屯、衛等地撥補,仍舊遷移遠近,豁免錢糧:四百裡者,準免二年;三百裡者。

    準免一年。

    以後無複再圈民地,庶滿漢兩便。

    ”疏入,從之。

    于是圈順義、懷柔、密雲、平谷四縣地六萬七百五垧,以延慶州,永甯縣,新保安,永甯衛,延慶衛,延慶左衛、右衛,懷來衛無主屯地撥補。

    圈雄縣、大城、新城三縣地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五垧,以東鹿、阜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容城、任邱二縣地三萬五千五十一垧,以武邑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河間府地二十萬一千五百三十九垧,以博野、安平、肅甯、饒陽四縣先圈薄地撥補。

    圈昌平、良鄉、房山、易州四州縣地五萬九千八百六十垧,以定州、晉州、無極縣、舊保安、深井堡、桃花堡、遞鹗堡、雞鳴驿、龍門所無主屯地撥補。

    圈安肅、滿城二縣地三萬五千九百垧,以武強、藁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完縣、清苑二縣地四萬五千一百垧,以真定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通州、三河、薊州、遵化四州縣地十一萬二百二十八垧,以玉田、豐潤二縣圈剩無主屯地及遷安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霸州、新城、漷縣、武清、東安、高陽、慶都、固安、安州、永清、滄州十一州縣地十九萬二千五百一十九垧,以南皮、靜海、樂陵、慶雲、交河、蠡縣、靈壽、行唐、深州、深澤、曲陽、新樂、祁州、故城、德州各州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涿州、涞水、定興、保定、文安五州縣地十萬一千四百九十垧,以獻縣先圈薄地撥補。

    圈寶坻、香河、泺州、樂亭四州縣地十萬二千二百垧,以武城、昌黎、撫甯各縣無主屯地撥補。

     (《清世祖實錄》卷三○) 丙 督捕逃人 窩逃之罪重于逃人。

    蓋以維護八旗巨室之私利。

     順治元年(1644年)置各州縣甲長總甲之役&hellip&hellip凡遇盜賊、逃人奸宄竊發事件,鄰佑即報知甲長&hellip&hellip若一家隐匿,其鄰佑九家甲長總甲不行首告者,俱治以罪。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一《職役考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三月戊申,谕戶部:“&hellip&hellip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窩逃之人兩鄰、十家長、百家長俱照逃人定例治罪。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順治三年(1646年)十月乙酉(十三日),谕:有為薙發、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許封進。

     (《清世祖實錄》卷二八) 3.籠絡漢人 凡可以籠絡漢人者,無不盡力為之。

    滿人首先習讀漢文,以示尊儒右文。

    知漢人所重者史,特诏修明史。

    知漢人所重者科舉,特準生員、舉人一體應鄉、會試。

    官吏俱以原官起用。

     甲 修明史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壬午(初一日),内三院大學士馮铨、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言:“臣等欽奉聖谕,總裁《明史》。

    查舊例設有副總裁,應用學士、講讀學士等官。

    今請以學士詹霸、賴衮、伊圖、甯完我、蔣赫德、劉清泰、李若琳、胡世安,侍讀學士高爾俨,侍讀陳具慶、朱之俊,為副總裁官。

    其纂修等員,應加選取。

    今選有郎廷佐、圖海、羅憲汶、劉肇國、胡統虞、成克鞏、張端、高珩、李奭棠為纂修官,石圖等七員為收掌官,古祿等十員為滿字謄錄官,吳邦豸等三十六員為漢字謄錄,以及收發草本等事宜。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順治四年(1647年)五月丁卯(二十七日),谕大學士剛林、祁充格曰:“爾等纂修《明史》,其間是非得失,務宜據事直書,不必意為增減,以緻文過其實。

    ” (《清世祖實錄》卷三二)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癸醜(初六日),大學士剛林等奏言:“臣等纂修《明史》,查天啟四年及七年六月實錄,并崇祯一朝事迹,俱缺。

    宜敕内外各官,廣示曉谕,重懸賞格。

    凡鈔有天啟、崇祯實錄,或有彙集邸報者,多方購求,期于必得。

    或有野史、外傳、集記等書,皆可備資纂輯,務須廣詢博訪,彙送禮部。

    庶事實有據,信史可成。

    ”下所司知之。

     (《清世祖實錄》卷五四) 順治十六年(1659年)五月己卯(十九日),禮部議覆:“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讷等疏言,明朝一代之史,理應修輯,以昭鑒戒。

    請敕各直省地方官,凡收藏有明崇祯十七年朝報,及召對紀載,可備采擇者,務期廣為搜羅,速行彙送翰林院,以便題請纂修。

    其野史小說,不許濫收。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六) 乙 滿人習漢書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乙未(十二日),大學士馮铨、洪承疇等奏言:“&hellip&hellip皇上&hellip&hellip滿書俱已熟習。

    但帝王修身治人之道,盡備于六經&hellip&hellip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

    伏祈擇滿漢詞臣,朝夕進講。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五月戊戌(十七日),命滿洲子弟就學,分為四處,每處用伴讀十人,勤加教習,十日一次赴監考課。

    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處習練。

    俾文武兼資,以儲實用。

    從國子監祭酒薛所蘊請也。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九月己巳(二十一日),先是,每牛錄各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習漢書,餘習滿書。

    至是禮部奏請增額,命每牛錄增取一名,于原額習漢書十名外,加用十名。

    餘俱習滿書。

     (《清世祖實錄》卷二○) 順治八年(1651年)三月丙午(二十九日),吏部奏言:“各旗子弟率多英才,可備循良之選,但學校未興,制科未行耳。

    先帝在盛京愛養人才,開科已有成例,今日正當舉行。

    臣等酌議滿洲、蒙古、漢軍各旗子弟,有通文義者,提學禦史考試,取入順天府學。

    鄉試作文一篇,會試作文二篇,優者準其中式,照甲第除授官職,則人知向學,進取有階矣。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五五) 順治十一年(1654年)十二月戊寅(二十二日),禮部奏言:“會試俱有定例,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皆系六七品官,各有職任,優劣自有分别,況曆科中式舉人頗多。

    嗣後滿洲、蒙古、漢軍會試,止準舉人應試。

    其在院、部等衙門,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等,不準會試,庶滿漢試例一體矣。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八七) 丙 開科取士 順治元年(1644年)十月,诏“&hellip&hellip(一)會試定于辰、戌、醜、未年。

    各直省鄉試定于子、午、卯、酉年。

    凡舉人不系行止黜革者,仍準會試;各處府、州、縣儒學食廪生員仍準給廪;增附生員仍準在學肄業,俱照例優免。

    ” (《清世祖實錄》卷九) 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辛酉(初九日),禮部議覆都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考取舉人,第一場時文七篇;二場論一篇、表一篇、判五條;三場策五道。

    今應如科臣請減時文二篇,照故明洪武時例,用時文五篇。

    于論、表、判外,增用詩;去策,改用奏疏。

    至京城貢院頹壞,應即修葺。

    ”得旨:考試仍照舊例行,貢院著即修葺。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順治三年(1646年)正月甲戌(二十六日),禮部奏言:“龍飛首科,正士類彈冠之日。

    今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其中式名額及内簾房考官,均宜增廣其數,以收人才而襄盛治。

    ”得旨:“開科之始,人文宜廣,中式額數準廣至四百名,房考二十員。

    後不為例。

    ” (《清世祖實錄》卷二三) 順治開科,沿前明舊制:首場四書藝三篇,經藝四篇。

    次場論一篇,表一道,判五條。

    試五經者,并作诏诰。

    後場策五道。

    時給事中龔鼎孳請用詩;去策,改用奏疏。

    不許。

    定曆勘試卷例,首嚴弊倖,次簡瑕疵。

    前場以明理會心、不愧先儒者為合式。

    後場以出經入史、條對詳明者為合式。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一《紀科舉篇目》)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正月戊午(十五日),谕吏部:“朕惟制科取士,課吏薦賢,皆屬朝廷公典&hellip&hellip以後内外大小各官,俱宜恪守職掌,不許投拜門生,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論罪。

    薦舉各官,俱照衙門體統相稱,一切讀閱卷考試等項,俱不許仍襲師生之号&hellip&hellip如揭榜後,有仍前認作師生者,一并重處不貸&hellip&hellip永絕朋黨之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丁酉科場興大獄,論死論流者甚衆。

    明為肅場規,其實則箝制士人,而黨争亦有關焉。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月甲午(二十五日),先是,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參奏:“鄉會大典,慎選考官,無非欲矢公矢慎,登進真才。

    北闱榜放後,途謠巷議,啧有煩言。

    臣聞中式舉人陸其賢用銀三千兩,同科臣陸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張我樸,賄買得中。

    北闱之弊,不止一事。

    此輩弁髦國法,亵視名器,通同賄賣,愍不畏死。

    伏乞皇上大集群臣,公同會訊,則奸弊出而國法伸矣。

    ”事下吏部、都察院嚴訊,得實,奏聞。

    得旨:“&hellip&hellip李振邺、張我樸、蔡元禧、陸贻吉、項紹芳,舉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斬,家産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陽堡。

    主考官曹本榮、宋之繩,著議處具奏。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二) 十一月癸亥(二十五日),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窦多端。

    榜發後,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簾官,物議沸騰。

    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懸成、亨鹹、膏茂之弟,與猶聯宗有素。

    乃乘機滋弊,冒濫賢書。

    請皇上立賜提究嚴訊,以正國憲、重大典。

    ”得旨:“據奏南闱情弊多端,物議沸騰。

    方猶等經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屬可惡。

    方猶、錢開宗并同考試官,俱著革職。

    并中式舉人方章钺,刑部差員役速拿來京,嚴行詳審。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三)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庚午(初三日),禮部磨勘丁酉科鄉試硃卷,劾奏違式各官河南省考試官黃、丁澎,用墨筆添改字句。

    山東省同考官同知袁英、知州張錫怿、知縣唐瑾、吳暹、何铿、章貞,用藍筆改竄字句。

    山西省考試官匡蘭馨、唐赓堯,批語不列銜名,俱屬疏忽。

    得旨:“俱著革職逮問。

    ”掌河南道禦史上官劾奏江南省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勳出闱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

    又有中式舉人程度淵者,啧有煩言。

    情弊昭著,應詳細磨勘,以厘夙奸。

    得旨:“著嚴察逮訊。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五) 四月辛卯(二十五日),谕刑部等衙門:“開科取士,原為遴選真才,以備任使,關系最重,豈容作弊壞法。

    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賄買關節,紊亂科場,大幹法紀。

    命法司詳加審拟:王樹德、陸慶曾、潘隐如、唐彥曦、沈始然、孫暘、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家産籍沒,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孫珀齡、郁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家産籍沒;張旻、孫蘭茁、郁喬、李蘇霖、張秀虎,俱應立絞;餘贊周應絞監候,秋後處決等語。

    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來親行而訊。

    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

    本當依拟正法,但多犯一時處死,于心不忍。

    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闆,流徙尚陽堡,餘依議。

    董笃行等本當重處,朕面訊時,皆自認委系溺職。

    姑著免罪,仍複原官。

    曹本榮等,亦著免議。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六) 七月辛酉(二十六日),刑部議河南主考黃、丁澎,違例更改舉人原文作程文,且于中式舉人硃卷内,用墨筆添改字句。

    黃又于正額供應之外,恣取人參等物。

    黃應照新例籍沒家産,與丁澎俱責四十闆,不準折贖,流徙尚陽堡。

    議上,命免、澎責,如議流徙。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九) 十月癸未(二十日),刑部等衙門會勘原任推官李燧升,受諸雲子囑托,為徐榮向李振邺賄買關節,情真應論死,并籍其家,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陽堡。

    原任翰林諸豫,為李燧升過付,應一并責徙。

    得旨:燧升免死,俱流徙尚陽堡。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一) 十一月辛酉(二十八日),刑部鞫實江南鄉試作弊一案,正主考方猶拟斬;副主考錢開宗拟絞;同考試官葉楚槐等,擬責遣尚陽堡;舉人方章钺等,俱革去舉人。

    疏入,得旨:“方猶、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面谕,務令簡拔真才,嚴絕弊窦。

    辄敢違朕面谕,納賄作弊,大為可惡。

    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儆戒将來。

    方猶、錢開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産籍沒入官。

    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廷桂、田俊民、郝惟訓、商顯仁、李祥光、銀文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王國祯、龔勳,俱著即處絞,妻子家産籍沒入官。

    已死盧鑄鼎,妻子家産亦著籍沒入官。

    方章钺、張明薦、伍成禮、姚其章、吳蘭友、莊允堡、吳兆骞、錢威,俱著責四十闆,家産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甯古塔。

    程度淵在逃,責令總督郎廷佐、亢得時等,速行嚴緝獲解。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一) 丁 征隐逸 順治元年(1644年)七月甲寅(二十九日),攝政和碩睿親王谕:“&hellip&hellip近見廷臣所舉,類多明季舊吏,及革職廢員,未有肥遯山林、隐迹逃名之士。

    ” (《清世祖實錄》卷六) 十月,诏:“&hellip&hellip(一)山林隐逸之士,有懷才抱德,堪為時用,及武略出衆,膽力過人者,撫按據實舉薦,該部覆核征聘來京,以便擢用。

    ” (《清世祖實錄》卷九) 十月,诏:“&hellip&hellip(一)前朝文、武進士,文、武舉人,仍聽該部核用。

    ” (《清世祖實錄》卷九) 戊 起用舊人 自順治二年,起用奄黨馮铨,先後執政幾二十年。

    劉正宗承其衣缽,東林舊人結宦官與争,終不能勝。

    蓋铨能得八旗歡心也。

     順治元年(1644年)&hellip&hellip五月戊子朔,攝政睿親王多爾衮師至通州&hellip&hellip己醜師至燕京&hellip&hellip庚寅,谕故明内外官民人等曰:“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可速将職名開報。

    如虛飾假冒,罪之。

    其避賊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

    兵丁願從軍,或願歸農者,許該管官送至兵部,分别留遣。

    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薙發,衣冠悉遵本朝制度&hellip&hellip”癸巳,攝政睿親王令在京内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體辦事。

     (《清世祖實錄》卷五) 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庚寅(十一日),戶科給事中杜立德奏言:“閣臣馮铨所行弗類,諸臣具實以告,非私論也。

    将逾旬日,未蒙鑒裁,内外大小群情洶洶。

    繼後有系天下國家大事者,誰敢再出一語?将人臣直言之氣不鼓,如是非何,如彰瘅何!祈令滿漢大臣,朝堂共議,庶幾公論克協,而法守允垂。

    況如馬士英、阮大铖,招權納賄,弄其君于鼓掌;宋企郊煽惡流毒,神人共憤。

    乃任其遁而不之捕,諱其迹而為之薦,皆非所以示公道,昭大權&hellip&hellip”下所司知之。

     (《清世祖實錄》卷二○) 丙申(十七日),先是,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禦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孕槐、吳達等,交章劾内弘文院大學士馮铨,原系故明天啟閹寺魏忠賢黨羽,曾向大同總兵官姜瓖索銀三萬兩,向江禹緒索金一百兩。

    其子源淮又設肴馔于内院宴飲,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遂收為伊标中軍。

    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铨黨羽,其人庸懦無行,俱宜罷黜究治。

    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

    疏入,命刑部确訊具奏。

    至是,刑部以鞫問無實,拟科道各官俱反坐。

    啟攝政王。

    王于重華殿傳集内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

    所劾馮铨、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迹。

    因馮铨自投誠後,薙發勤職;孫之獬于衆人未薙發之前,即行薙發,舉家男婦,皆效滿裝;李若琳亦先薙發,故結黨同謀陷害。

    于是攝政王谕曰:“故明諸臣,各立黨羽,連章陳奏,陷害忠良。

    無辜被罰,無功濫用,釀成禍患,以緻明亡。

    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陷害無辜?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

    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

    ”給事中龔鼎孳對曰:“馮铨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

    ”铨曰:“忠賢作惡,故爾正法。

    前此,铨即具疏告歸田裡,如铨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流賊李自成将我故主崇祯陷害,竊取神器。

    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竟為北城禦史?”王曰:“此言實否?”鼎孳曰:“實。

    豈止鼎孳一人,何人不曾歸順?魏征亦曾歸順唐太宗。

    ”王笑曰:“人果自立忠貞,然後可以責人。

    己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征,以李賊比唐太宗,殊為可恥。

    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

    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

    ”既而又曰:“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

    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定不爾貸。

    ”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内,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清世祖實錄》卷二○) 順治五年(1646年)七月丁醜(十四日),設六部漢尚書、都察院漢左都禦史各一員。

    以陳名夏為吏部尚書,謝啟光為戶部尚書,李若琳為禮部尚書,劉餘祐為兵部尚書,黨崇雅為刑部尚書,金之俊為工部尚書,徐起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九) 順治十年(1653年)四月己未(二十四日),大學士馮铨上疏引罪。

    得旨:“上有所詢,直言無隐,臣道宜然。

    但馮铨與陳名夏等素相矛盾,朕所習知,因言不合理,是以有責問之旨。

    今馮铨既知己非,再觀自新,仍照舊辦事。

    以後諸臣有如此懷私修怨,不公不平者,急宜省改。

    ” (《清世祖實錄》卷七四) 順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辛卯(初一日),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甯完我,劾大學士陳名夏結黨懷奸,情事叵測。

    疏曰:“&hellip&hellip痛恨我朝薙發,鄙陋我國衣冠,蠱惑故紳,号召南黨。

    布假局以行私,藏禍心而倡亂,何以明其然也?名夏曾謂臣曰:要天下太平,隻依我一兩事,立就太平,臣問何事。

    名夏推帽摩其首雲:&lsquo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矣。

    &rsquo&hellip&hellip一吏科魏象樞,系陳名夏姻親,結為一黨。

    象樞誤參司官錢受祺,擅委中軍,後自檢舉。

    奉旨:&lsquo中軍巡捕懸殊,何得錯誤?著議奏。

    &rsquo部覆:錢受祺無罪,免議。

    魏象樞降級調用。

    名夏辄自票部本雲:&lsquo事屬疏忽,著罰俸六個月。

    &rsquo成克鞏雲:&lsquo既奉嚴旨,而票事屬疏忽,似屬相悖。

    不如改既經檢舉。

    &rsquo名夏依言改之。

    次日發出紅本,馮铨雲:&lsquo此本票錯,落去錢受祺免議字樣,理應檢舉。

    &rsquo名夏雲:&lsquo馮系當直,成系票簽,該你二人檢舉。

    &rsquo克鞏作色言曰:&lsquo簽系何人所拟,教我二人檢舉乎?&rsquo後來竟不曾檢舉。

    ” (《清世祖實錄》卷八二) 辛醜(十一日),先是,吏部等衙門會鞫大學士甯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俱實,陳名夏論斬,家産籍沒,妻子流徙盛京。

    随命議政諸王貝勒大臣核議,至是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會議:陳名夏情罪重大,仍應論斬,妻子家産分散為奴。

    伊子陳掖臣提到,另行審結。

    疏入,得旨:“陳名夏所犯之罪實大,理應處斬。

    但念久任近密,不忍肆之于市,著處絞。

    妻子家産免分散為奴。

    餘依議。

    ” (《清世祖實錄》卷八二)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丙子(二十七日),上在南苑&hellip&hellip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而用之,即若輩朋黨之行,朕亦深悉&hellip&hellip”複谕諸臣曰:“今人多結朋黨&hellip&hellip何若為國為君效忠,安受富貴之為榮乎?縱使黨與已成,及陷誅戮,孰能庇免?即如誅陳名夏,黜龔鼎孳時,其黨曾有一人出而救之,或分受其過者乎?且多有因而下石者,是名為朋黨,而徒受黨之害也。

    ” (《清世祖實錄》卷九八) 三月乙未(十六日),吏部議覆左副都禦史魏裔介:“廣東道禦史焦毓瑞,戶科都給事中王祯,各劾陳之遴疏。

    拟革之遴職,永不叙用。

    ”疏入,得旨:“陳之遴經朕訓誡,不啻再三,望其省改過惡,盡去偏心,以圖報稱。

    乃毫不自悔,任意結黨營私,大負朕恩。

    本當罷斥示懲,念其既已擢用,位至大臣,不忍即行革職,著以原官發盛京地方居住。

    ” (《清世祖實錄》卷九九)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四月壬辰(二十六日),吏部等衙門會議:陳之遴、陳維新、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賄結犯監吳良輔,鞫訊得實,各拟立決。

    得旨:“陳之遴受朕擢用深恩,屢有罪愆,疊經貸宥。

    前犯罪應置重典,特從寬以原官徙住盛京。

    後不忍終棄,召還旗下。

    乃不思痛改前過,以圖報效,又行賄賂,交結犯監,大幹法紀,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職,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産籍沒。

    陳維新姑免死,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産籍沒。

    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俱姑免死,各責四十闆,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甯古塔,家産籍沒。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六)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正月辛巳(二十五日),禮科右給事中楊雍建疏言:“臣聞朋黨之害,每始于草野,而漸中于朝甯,拔本塞源,尤在嚴禁結社訂盟。

    今之妄立社名,糾集盟誓者,所在多有,而江南之蘇、松,浙江之杭、嘉、湖為尤甚。

    其始由于好名,其後因之植黨,相習成風,漸不可長。

    請敕部嚴饬學臣,實心奉行,約束士子,不得妄立社名,糾衆盟會。

    其投刺往來,亦不許用同社、同盟字樣,違者治罪&hellip&hellip”得旨:“士習不端,結社訂盟,把持衙門,關說公事,相煽成風,深為可惡。

    著嚴行禁止。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三一) 十一月辛酉(初十日),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旨會議具奏:魏裔介、季振宜疏參劉正宗&hellip&hellip得旨:“劉正宗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矯激偏私,罔揆于理。

    處事執謬自恣,務顯所長,悻愎瑣屑,負氣乖張。

    唯以沽名好勝為事,弗顧國家大體。

    時或适意,則驕矜誇诩;偶拂其意,則忿然不平,絕無休休老成之度。

    凡伊劣狀,朕素知之,特以才學,故加擢用。

    屢行誡饬,複降嚴谕,冀其省改,以副朕簡拔之意。

    乃置若罔聞,性愈恣睢,量愈褊急,卒無悛悔,罪過滋多,大負擢用深恩。

    本當依拟正法,念任用有年,姑從寬免死。

    著革職追奪诰命,籍沒家産一半,歸入旗下,不許回籍。

    張缙彥巧辯欺飾,本當依拟處斬,亦從寬免死。

    著革職追奪诰命,籍沒家産,流徙甯古塔地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二) 4.财政之清理 順治一朝,兵費最多,先免三饷以市恩,後複保留萬曆遼饷。

    亂後逃亡者衆,荒地大增,鄉紳仍明季之習,多不納糧賦,賦入不給,乃有清厘之舉。

    而江南奏銷,遂成大獄,則由有意抑制紳衿。

     甲 免三饷 順治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攝政睿親王谕官吏軍民人等曰:“&hellip&hellip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饷,以緻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饷。

    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饷。

    惟此三饷,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更有召買糧料,名為當官平市,實則計畝加征。

    初議準作正糧,既而不與銷算。

    有時米價騰貴,每石四五兩不等。

    部議止給五分之一,高下予奪,惟賄是憑。

    而交納衙門,又有奸人包攬,猾胥抑勒,明是三饷之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最為粃政。

    茲哀爾百姓困窮,夙害未除,痌瘝切體&hellip&hellip為爾下民請命,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饷、剿饷、練饷,及召買米石,盡行蠲免。

    各該撫按,即行所屬各道、府、州、縣、軍、衛衙門,大張榜示,曉谕通知。

    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

    倘縱容不舉,即與同坐。

    ” (《清世祖實》錄卷六) 順治五年戊子(1648年)十一月辛未(十一日),诏:“&hellip&hellip(一)派征錢糧,俱照萬曆年間則例,其天啟、崇祯年加增,盡行蠲免,通行已久。

    如有貪官污吏例外私派,多征擾民者,該撫按官糾參重處。

    ” (〈清世祖實錄〉卷四一) 乙 停貢獻 今制:宮庭服禦所必需,率令有司以經費購辦,未嘗責貢民間。

    轸念人勞,罷免貢獻者,為類尤廣&hellip&hellip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始,将降谕旨。

    于故明各道額解内庭物産,分别蠲除,嗣是歲需上供,悉歸經費采辦。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八《土貢考》) 丙 搜括 兵饷 今國所最急者财也,歲入一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至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萬有奇。

    此四百餘萬者,皇上即日令諸臣焦思持籌,竭盈朝之心計。

    以臣度之,不能措至數十萬,而國體已傷,民心已愁,甚非長策也。

    臣因和盤打算,國用所以不足之故,皆由養兵耳。

    各省鎮滿漢官兵俸□□□算之費,至一千八百三十三萬零。

    大兵過往,騾馬糧草等項,約算一百四十萬兩。

    其在京王公及各官俸薪披甲月饷,不過二百萬有奇耳。

    則是歲費二千二百餘萬兩者,凡十分在養兵,一分在雜用也。

     (《王命嶽恥躬堂文集》卷一《議經國遠圖疏》) 臣憶自乙未科殿試對策内稱,入不敷出者八十餘萬;至順治十三年,入不敷出四百四十餘萬矣。

    臣自十五年九月給假離京,至今年七月還朝,意謂二年之内,計臣持籌,量入為出,當大異昔日。

    比臣入署以來,留心查核,則今日入不敷出者至七百餘萬。

    即以雲南一省言之,總括一省夏稅、秋糧、鹽課、礦課、商、魚、牛稅,共正、雜雖止十六萬一百兩零,而今辦滇南兵饷,至九百萬兩有奇。

    夫九百萬兩者,天下正賦錢糧共數當不及此也&hellip&hellip今之議者,必曰餘寇未盡,未可安枕,八旗禁旅,必不可撤;六萬綠旗,必不可裁;用兵必不可休&hellip&hellip查雲南原有舊屯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頃,科糧三十八萬九千九百九十二石零&hellip&hellip官收額内軍饷,額外米粟既登,價值自賤。

    倘邀天之庇,每粟一石價可三金,則視今年之每石十金者,已省四分之三矣。

     (王命嶽《恥躬堂文集》卷四《論滇饷疏》) “奏銷案” 順治十二年乙未(1655年)正月辛醜(十六日),戶部議覆戶科都給事中朱之弼疏言:“布政使、知府、直隸州知州俱應通計所屬錢糧完欠,照州、縣一體參罰:十分全完者優升;欠一分者罰俸六個月,照常升轉;欠二分者住俸;欠三分者降俸一級;欠四分者降俸二級;欠五分者降職一級,欠六分者降職二級,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轉,俟完日開複;欠七分者降職一級調用,欠八分者降職二級調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職。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八八)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五月戊申(十二日),谕戶部:年來錢糧匮乏&hellip&hellip江南無錫等縣,曆來錢糧欠至數十萬。

    地方官未見有大破積弊征比完結者,皆由官吏作弊,上官不行嚴察。

    且鄉紳舉貢之豪強者,包攬錢糧,隐混抗官,多占地畝,不納租稅,反行挾制有司。

    有司官不能廉明自守者,更懼其權勢,不敢征催。

    該部遇有如無錫等州縣之欠糧者,察明奏請選擇廉明謹慎滿洲啟心郎、理事等官,先往一縣,不帶多人,不預别事,專令督理拖欠錢糧。

    或錢糧在官,借口民欠;或鄉紳及其子弟、舉貢生員、土豪隐占地畝,抗不納糧;或畏懼豪強,不敢征比等項情弊,務期察明懲治,清察一處,即可為他處榜樣。

    曆年各省逋欠錢糧,多系貪官猾吏那移隐蝕,以及鄉紳、舉貢生員、土豪影射占隐,年來撫按未行清察,不能盡厘奸剔弊之職。

    今責成撫按,嚴加清察,如有前項情弊,題參重處。

    如曲庇不行指參,本犯一經發覺,即治撫按以徇縱之罪。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七) 順治十八年辛醜(1661年)六月庚辰(初三日),江甯巡撫朱國治疏言:“蘇、松、常、鎮四府屬并溧陽縣未完錢糧,文、武、紳衿共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名,應照例議處。

    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應嚴提究拟。

    ”得旨:“紳衿抗糧,殊為可惡。

    該部照定例嚴加議處。

    ” (《清聖祖實錄》卷三) 二 康熙之統一 1.三藩之平定 甲 建藩及撤藩 清既定兩廣、雲南,以吳、尚、耿、孔四王鎮守其地。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hellip&hellip三月&hellip&hellip甲寅,先是,經略輔臣洪承疇疏奏:“雲南山川峻險,幅員遼闊,非腹裡地方可比。

    請敕議政王、貝勒、大臣密議三路大兵,作何分留駐守;貴州中路漢兵及廣西漢兵,作何布置安設。

    ”&hellip&hellip诏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至是王等議:“平西、平南、靖南三藩内,應移一王駐鎮雲南&hellip&hellip應移一王分鎮粵東,一王分鎮蜀中。

    何王應駐何省,恭候上裁。

    ”奏入,命平西王駐鎮雲南,平南王駐鎮廣東,靖南王駐鎮四川。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四) (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hellip&hellip由榔奔永昌。

    二月,三桂同貝勒尚書卓布泰進征南州&hellip&hellip渡瀾滄江,下永昌。

    由榔先遁,我兵渡潞江&hellip&hellip乘勝取騰越州,追至南甯。

    乃振旅由永昌、大理、姚安還&hellip&hellip诏(吳)三桂鎮雲南。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初,繼茂與(尚)可喜攻下廣州&hellip&hellip即城中駐兵牧馬營,靖南、平南二藩府東西相望&hellip&hellip(順治)十六年(1659年)三月,上命移四川。

    十七年(1660年)七月,改命移福建。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子繼茂傳》) 順治八年辛卯(1651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庚申,定南王孔有德疏報:“攻克廣西省城,底定桂、平二府。

    ” (《清世祖實錄》卷五二) 二月壬寅,移定南王孔有德官屬、兵丁、眷屬,駐廣西桂林府。

     (《清世祖實錄》卷五三) 孔有德先死,以其壻孫延齡鎮守廣西。

     (順治)九年(1652年)&hellip&hellip(孫)可望令(李)定國與馮雙禮,将八萬人自黎平出靖州;别遣馬進忠自鎮遠出沅州,兩軍會武岡,圖桂林&hellip&hellip定國與王之邦、劉之講、吳子聖、廖魚、蔔甯率所部,自西延大埠,疾馳向桂林&hellip&hellip有德率師出戰。

    定國&hellip&hellip所部戰甚力&hellip&hellip有德敗績,退保桂林。

    定國晝夜環攻,城陷,有德自殺。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一《李定國傳》) 孫延齡&hellip&hellip父龍,随孔有德來歸,隸漢軍正紅旗,授二等男爵&hellip&hellip有德以女四貞字延齡&hellip&hellip五年(1666年)五月&hellip&hellip命延齡為鎮守廣西将軍,統轄有德所遺部衆,駐桂林。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孫延齡》) 三藩之兵,初為三四萬人,後漸擴至七八萬人,以吳三桂為最強。

     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hellip&hellip(吳)三桂率衆迎睿親王。

    令三桂兵肩系白布為識&hellip&hellip合擊大破賊,追奔四十裡。

    是日,睿親王&hellip&hellip進三桂爵為平西王,分隸步騎兵二萬,先驅讨賊。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順治)六年(1649年),改封靖南王&hellip&hellip與尚可喜征廣東。

    仲明将舊兵二千五百,新增兵七千五百,合為萬人。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傳》) (順治)六年(1649年)五月,改封平南王&hellip&hellip旋命率舊兵二千三百,新增兵七千七百,合萬人,與仲明同征廣東。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尚可喜傳》) 迨南方略定&hellip&hellip其時孔有德已遇害,無後。

    故惟留三桂王雲南,尚可喜王廣東,耿仲明之子繼茂王福建。

    繼茂卒,子精忠襲封。

    耿、尚二藩,所屬各十五佐領,綠旗兵各六七千,丁口各二萬。

    三桂藩屬五十三佐領,綠旗兵萬有二千,丁口計數萬。

    是為三藩并建之始。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三藩中,三桂功最高,兵最強&hellip&hellip破流賊,定陝,定川,定滇,取永明王于緬甸。

    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歸其部下。

    計五丁出一甲,甲二百設一佐領,積五十餘佐領,轄以左右都統。

    設前後左右援剿四鎮,分十營,每營兵千有二百。

    以吳應麒、吳國貴、夏國相、胡國柱等為都統,以馬寶、王屏藩、王緒等十人為總兵。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六月&hellip&hellip辛醜,議政王、貝勒、大臣等,會議戶部裁兵籌饷一事:滇逆未靖,滿洲大兵不應撤還。

    但協饷艱難,應将綠旗兵未招募者停止招募,投誠兵願為民者令其為民,共以三萬為額。

    至于各省軍需俱取之本省,獨滇省用各省轉輸&hellip&hellip今請敕平西王及該省督撫,于本省設法,酌量取用。

    其月饷仍令各省起解。

     (《清世祖實錄》卷一三七) 順治十七年(1660年),部臣奏:“計雲南省俸饷歲九百餘萬,除召還滿兵外,請裁綠營兵五萬之二。

    ”三桂謂邊疆未靖,兵力難減。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三藩不隻割據一方,自為政令,騷擾地方人民。

    吳三桂所鑄錢,通行各省,名為西錢。

    其藩下官,不關吏部,分選各省,名為西選。

    清廷每歲負擔軍饷九百萬,桂王平定後,軍饷尚需四百萬;閩、粵所需,略與此等;緻歲入二千萬,全以饷軍,不足者尚五百萬,故不得不下撤藩之令。

    然撤藩則三藩必反,人皆知之,群臣無敢贊撤藩者。

    一切不顧,期于必撤者,唯康熙帝及明珠二人而已。

     初,(耿)繼茂與(尚)可喜攻下廣州,怒其民力守,盡殲其丁壯。

    即城中駐兵牧馬營,靖南、平南二藩府,東西相望。

    繼茂尤汰侈,廣征材木,采石高要(縣)七星岩,工役無藝。

    後創設市井私稅,民鹹苦之。

    廣東左布政使胡章,自山東赴官途中,上疏言:“臣聞靖南王耿繼茂、平南王尚可喜所部将士,掠奪士紳婦女,占居布政使官廨,并擅署置官吏&hellip&hellip乞敕二王還官廨,釋俘虜。

    ”繼茂奏辨,可喜亦有疏自白,章坐誣論絞&hellip&hellip逾年,高要知縣楊雍建内遷給事中,疏陳廣東濫役、私稅諸大害,謂一省不堪兩藩,請量移他省。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子繼茂傳》)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己酉&hellip&hellip谕吏、兵二部:“&hellip&hellip前已有旨,命平西王吳三桂移鎮雲南&hellip&hellip當茲地方初定之時,凡該省文武官賢否,甄别舉劾,民間利病,因革興除,及兵部錢糧,一切事務,俱暫著該藩總管,奏請施行。

    内外各衙門,不得掣肘&hellip&hellip俟數年後,該省大定,仍照舊令各官管理。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九) 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二月&hellip&hellip丁巳,兵部議:“準平西王吳三桂疏請,将雲、貴二省總督、巡撫敕書,撰入&lsquo聽王節制&rsquo四字。

    ”從之。

     (《清聖祖實錄》卷八) 踞由榔所居五華山故宮為藩府,增華崇麗。

    籍沐天波莊田為藩莊,假浚渠築城為名,廣征鬧市榷稅、鹽井、金礦、銅山之利,厚自封殖。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五月&hellip&hellip乙酉&hellip&hellip戶部議覆:“平西王吳三桂疏言滇省初定,請開鼓鑄&hellip&hellip”從之。

     (《清聖祖實錄》卷九)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壬申,四川道禦史楊素蘊奏言:“臣閱邸報,見平西王恭請升補方面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員,俱拟升雲南各道;并奏差部曹,亦在其内。

    臣不勝駭異&hellip&hellip即前此經略用人,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旨,亦惟以軍前效用各官,或五省中人地相宜、資俸應得者,酌量具題。

    從未聞以别省不相幹涉之處,及見任京官,公然坐缺定銜,如該藩今日者也&hellip&hellip諸臣才品為該藩所知,亦宜先行具題,奉旨俞允,然後令吏部照缺簽補,猶不失權宜之中計。

    乃徑行拟用,無異铨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二) 所轄文武将吏,選用自擅;各省員缺,時亦承制除授,謂之西選。

    又屢引京朝官、各省将吏,用以自佐。

     (《清史稿&bull列傳》二六一《吳三桂傳》) 其所除授,号曰西選,西選之官遍天下。

    順治十七年,部臣奏:“計雲南省俸饷,歲九百餘萬&hellip&hellip加以閩、粵二藩運饷,歲需二千餘萬。

    近省挽輸不給,一切仰諸江南&hellip&hellip”核天下财賦,半耗于三藩。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尚可喜适有歸老遼東、留子鎮粵之請&hellip&hellip時(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月也。

    部議遂令其盡撤藩兵回籍。

    三桂及耿精忠聞之,不自安。

    亦于是年七月,疏請撤兵,以探朝旨。

    上敕廷臣議,皆言&hellip&hellip不如勿徙。

    惟戶部尚書米思翰、兵部尚書明珠、刑部尚書莫洛等,力請徙藩&hellip&hellip上念藩政久握重兵,勢成尾大,非國家利。

    又三桂子、精忠諸弟,皆宿衛京師,諒無能為變,特允其請,徙藩山海關外。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乙 吳三桂之稱兵 吳三桂敢于稱兵,蓋知清廷主幼國疑,良将勁卒一時俱盡,而閩粵、西北必可助己,劃江以守,然後徐觀天下之變。

    舉兵而後,果如所期。

    然三桂手刃桂王,又自号為周,雖複中國衣冠,不足以資号召也。

     三桂本挾雲南,要旨慰留,冀得世守藩封,如沐氏故事,永踞滇中。

    (撤藩)命下,愕然氣沮。

    其黨憤憤不平,謂王功高&hellip&hellip慫恿舉事。

    三桂亦自負才武不世出,地險财富,所屬親軍與兩迤諸鎮将健卒,皆百戰之銳,素得其死力。

    即他直省平日所植黨,兵起當無不從命。

    且開國諸宿将,多先後物故,無足抗顔行者,遂決計反。

     (劉健《庭聞錄》四) 散布僞劄,四出誘煽。

    襄陽總兵楊嘉來,以襄陽應賊;廣西将軍孫延齡、提督馬雄,以桂林應賊;四川巡撫羅森、提督鄭蛟麟,總兵譚洪、吳之茂,以四川應賊;福建耿精忠聞之,亦同時反&hellip&hellip是冬,陝西又有王輔臣之變。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欲立明後,以号召天下,則緬甸之役無可自解。

    欲行至中原,據腹心始舉事,複恐日久謀洩。

    遂于(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兵反&hellip&hellip自稱天下都招讨兵馬大元帥,以明年為周元年,蓄發易衣冠,旗幟皆白。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十三年正月,三桂自稱周王。

    有某生者,上書極谏,大略謂宜奉明朝,稱前平西伯,缟素待罪,以告天下,則忠臣義士孰不傾心。

    今義旗再舉,便以開國,是解天下體也,自此人窺王志,無複望其景從矣。

     (劉健《庭聞錄》五) (鄭)經&hellip&hellip答其(吳三桂)書曰:“&hellip&hellip自古成天下之大業,必先建天下之大義。

    以殿下之忠貞,而擇立先帝之苗裔,則足以号召人心,而感奮忠義。

    不佞所以區區道及,亦欲依日月之末光,早建匡複之業,枕戈待旦,以俟會師之舉爾。

    ” (江日升《台灣外記》卷一六) 丙 南北之相持 清廷驟聞巨變,兵力未集,但圖自守。

    其初一二年間,所注意者,以捐納籌饷,及命南懷仁鑄炮,以利器械而已。

    吳軍亦不敢出嶽州一步,遂成相持之局。

     郎中黨務禮、薩穆哈在黔督理移藩,舟馬疾馳,十二日至阙告變。

    湖廣總督蔡毓榮亦奏至,舉朝震動&hellip&hellip先遣都統巴爾布等,率滿洲精騎三千,由荊州守常德。

    命都統珠滿,以兵三千,由武昌赴守嶽州。

    命都督尼雅翰、赫業、席布根特、穆占、佟國瑤等,分馳西安、漢中、安慶、兖州、鄖陽、汝甯、南昌諸要地聽調遣&hellip&hellip命順承郡王勒爾錦為甯南靖寇大将軍,統師至荊州&hellip&hellip命西安将軍瓦爾喀率騎兵赴蜀,而大學士莫洛經略陝西&hellip&hellip我兵雲集荊、襄、武昌、宜昌諸郡,無敢渡江撄其鋒者。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十月,疏言:“迩者關中底定,閩逆投誠,蕩平雖可刻期,然一日未罷兵,即一日不可無糧饷。

    宜于浙江、江西、湖廣開捐例,納米、豆、谷、麥、草束,以濟軍需。

    山東、河南歲值大稔,并宜捐米,貯臨河州縣,支應本省兵糧。

    多則運解京倉。

    ”疏下部議&hellip&hellip準開例湖廣、江西、福建三省現任官捐加級、紀錄。

    四品以下降革官,捐複原職,分别錄用、先用及頂帶榮身。

    十七年(1678年)五月,疏言:“天下鹽課定額,不下三百餘萬。

    止陝西省遇閏加銀,應令各省一例,又可增銀二十餘萬。

    于軍需不無小補。

    ”&hellip&hellip十九年七月,疏言:“&hellip&hellip尚之信&hellip&hellip近為屬下護衛張永祥控告,其自辯疏中有雲,張永祥假其名色,每年私收稅銀一千六百兩。

    即此可知,尚之信所自收之稅當不下百萬。

    應令督撫察核歸公,累民者奏明豁免。

    ”&hellip&hellip疏下王大臣等議行。

     (《清史&bull列傳》卷八《餘國柱傳》) (康熙)十九年(1680年)三月&hellip&hellip诏曰:“軍興數載,供億浩繁,朕恐累民,不忍加派科斂。

    因允諸臣條奏,凡裁節浮費,改折漕貢;量增鹽課、雜稅;稽查隐漏田賦,核減軍需報銷,皆用兵不得已之意,事平自有裁酌。

    ”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命西洋人南懷仁,多制輕便火炮,俾越山渡水,以利行軍之用。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三桂&hellip&hellip親赴常、澧督戰&hellip&hellip賊将吳應麒踞嶽州,于城外浚濠三重,設陷坑鹿角,以拒步騎;于洞庭峽口,攢立梢樁,以拒舟艦。

    而澧州、石首、華容、松滋,皆布重兵為犄角&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是時,三桂以兵七萬,據嶽州、澧州諸水口,以拒荊州江北之師;以兵七萬據長沙、萍鄉、醴陵,以拒江西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丁 閩粵及西北之平定 清廷欲滅吳軍,唯有先翦其羽黨。

    閩、粵、桂及西北,果皆次第戡定,而吳軍始孤。

     李之芳&hellip&hellip(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兵部侍郎總督浙江軍務,會吳三桂反。

    十三年&hellip&hellip耿精忠亦叛,遣其将曾養性、白顯忠、馬九玉數道窺浙。

    浙大震,之芳檄諸将扼仙霞關&hellip&hellip時上命都統賴塔率師入浙。

    五月,偕賴塔率滿洲兵千、綠旗兵二千、鄉勇五百,進駐衢州&hellip&hellip顯忠自常山,陷開化、壽昌、淳安。

    養性自處州,犯義烏、浦江、東陽、湯溪&hellip&hellip溫州鎮總兵祖宏勳叛,召寇陷平陽,再進陷黃岩,集悍卒數萬窺衢州。

    七月,之芳與賴塔&hellip&hellip率總兵官李榮、副都統瑚圖等,薄賊壘軍坑西&hellip&hellip麾衆越壕、拔栅,敗之。

    遣陳世凱乘勝複義烏、湯溪,鮑虎複壽昌、淳安,牟大寅破常山,王廷梅敗賊于金華石梁大溝源。

    李榮亦複東陽,複敗賊于金華壽溪&hellip&hellip參将洪起元複嵊縣&hellip&hellip十月,賊将桑明等五萬衆,由常山逼衢州西溝溪,倚山為營,觊聯南路賊巢。

    之芳與賴塔議,出不意,遣廷梅與參領禅布夜趨溝溪,分隊進攻,又大破之,賊棄營遁。

     (《清史稿&bull列傳》三八《李之芳傳》) 康熙十三年(1674年)六月,命(康親王傑書)為奉命大将軍,率師讨耿精忠。

    師至金華,溫州、處州已陷&hellip&hellip十四年(1675年),複處州及仙居&hellip&hellip诏甯海将軍傅喇塔自黃岩規溫州,趣傑書自衢州入&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自金華移師衢州。

    精忠将馬九玉屯大溪灘,拒師。

    傑書督諸将力擊之&hellip&hellip精忠兵大敗&hellip&hellip傑書令偃旗,一日夜行數百裡,乘月攻克江山,進徇常山,次仙霞關&hellip&hellip精忠兵不戰潰,(金)應虎降。

    進拔浦城,檄精忠谕降。

    師複進拔建陽,撫定建甯、延平二府。

    精忠遣其子顯祚迎師,傑書承制許以不死,精忠出降。

     (《清史稿&bull列傳》三《傑書傳》) (康熙)十五年(1676年)春,(尚)可喜發憤死。

    三桂封之信輔德親王,趣其出師,索其助饷。

    又遣僞總督董重民代金光祖,僞巡撫馮甦代佟養巨,分守要沖。

    光祖、之信皆複悔,密通款于江西大軍。

    十六年(1677年)夏六月,唆舊督标兵噪饷,執僞總督董重民于肇慶,率軍民薙發反正。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下》) 之信旋遣使赴江西,通款大軍,密疏願立功贖罪&hellip&hellip十六年(1677年)&hellip&hellip之信遣副都統尚之瑛率兵迎大軍,駐韶州,疏陳阖屬歸正&hellip&hellip部議叙之信襲封平南親王。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尚之信》) 有傅宏烈者,舊為慶陽知府,當三桂未反時,舉發三桂不軌事。

    坐誣,谪戍蒼梧。

    延齡既叛,宏烈欲假事權,集兵圖恢複,受三桂僞職,為信勝将軍。

    與延齡友善,數以大義陳說,延齡猶豫未決。

    妻四貞約宏烈往迎大兵,至即反正。

    十六年(1677年)宏烈迎大兵于江西,先緻書将軍舒恕,言四貞欲延齡歸順&hellip&hellip謂無刻不以隆恩豢養為念。

    若賜敕赦延齡罪,封四貞為郡主,則粵西可定&hellip&hellip為三桂偵知,使從孫世琮糾賊逼桂林,誘執延齡殺之&hellip&hellip延齡舊将劉彥明&hellip&hellip等&hellip&hellip逐走賊衆,偕線國安子成仁,率桂林官吏兵民歸順,四貞還京師。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孫延齡》) (康熙)十四年(1675年),秦州、蘭州、鞏昌、定邊、靖邊、臨洮、慶陽、綏德、延安、花馬池相繼失。

    輔臣自踞平涼,使其黨分據各郡,隴右皆陷于賊。

    惟甘肅提督張勇,總兵孫思克、王進寶、陳福,斬使繳劄,故河西及陝西未陷。

    洞鄂督諸将複秦州,進攻平涼。

    張勇遣諸将複蘭、延、鞏諸郡,自守鞏昌、秦州,以隔蜀賊、隴賊相通之路。

    诏以張勇為靖逆将軍,便宜行事&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圖海至,督諸将一戰,大敗賊于平涼城北,奪其虎山墩&hellip&hellip輔臣懼,遂&hellip&hellip降。

    王屏藩、吳之茂屢為張勇、王進寶所敗,遁還漢中,固原、慶陽諸郡皆複。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戊 三路之征南 吳三桂初起時,即倚達賴講和,本無北伐決心。

    既又失閩、粵之助,使清師得專力對湘。

    此時乃竊帝号自娛,欲以牢籠所部,不知已到日暮途窮之境。

    未幾即死,衆奉其孫世璠,終以地勢險阻,人尚用命,緻遲二年之久,清師克昆明,其亂始平。

    自稱兵以至覆亡,先後達八年之久,史稱為三藩之亂。

    有稱後三藩者,蓋以别于福、唐、桂三王也。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西藏達賴喇嘛奏言:“三桂若窮蹙乞降,可宥其一死。

    倘竟鸱張,不若裂土罷兵。

    ”上嚴斥不許。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初,三桂舉兵,諸将或言宜疾行渡江,全師北向。

    或言直下金陵,扼長淮,絕南北運道。

    或言宜出巴蜀,據關中,塞肴函自固。

    三桂年老,更事多,欲出萬全,不肯棄滇、黔根本。

    初得湖南,即下令諸将毋得過江,以為事縱不成,可劃長江而國。

    故用兵數載,未嘗長驅東北。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六年(1677年)&hellip&hellip閩粵王師,數路告捷,耿精忠、尚之信先後反正,(韓)大任走降于福建,江西略定&hellip&hellip上命諸将專力湖南。

    十七年(1678年)&hellip&hellip時三桂年六十有七矣,失陝西、閩、粵三大援,至是又失江西。

    大兵雲集湘湖間,疆宇日蹙。

    且軍興調發,财用耗竭,川湖賦稅,不足供兵饷。

    恐四方見輕,情竭勢绌,乃思竊帝号自娛。

    其下亦争勸進,以衡州當兵沖,自長沙徙都之。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蔔吉三月朔&hellip&hellip是日,乘馬出僞宮,冠翼善冠,衣朱衣,登壇行衮冕禮。

    畢,乘辇返&hellip&hellip僞國号周,僞元昭武,改衡州為定天府,冊妻張氏為後&hellip&hellip世璠為太孫。

    加郭壯圖大學士,仍守雲南。

    設雲南五軍府、兵馬司,改留守為六曹、六部。

    晉胡國柱、吳應麒、吳國貴、吳世琮、馬寶等大将軍。

    封王屏藩東甯侯,予尚方劍。

    餘晉爵有差&hellip&hellip八月&hellip&hellip十八日,三桂死。

     (劉健《庭聞錄》卷五) 賊衆匿喪不發&hellip&hellip召國柱返衡州,推國貴總軍務,而使國柱入滇,迎世璠奔喪。

    國柱至滇,郭壯圖等以滇為根本重地,力阻世璠勿輕出。

    國柱大哭于東郊,數日,卒不許&hellip&hellip九月,僞後張氏死。

    十月,衡州發喪。

    十一月,世璠僭号,郭壯圖等奉遺令立之&hellip&hellip十八年(1679年)正月,世璠僭元洪化。

     (劉健《庭聞錄》五)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己未,安遠靖寇大将軍多羅貝勒察尼、詹事府詹事宜昌阿等疏報:“逆賊吳應麒等竊踞嶽州,堅壘死守&hellip&hellip水陸圍困,斷其糧道,逆賊勢蹙。

    僞總兵王度沖、僞将軍陳珀等,于本月十八日,各以其舟師來降。

    吳應麒等棄城遁,遂複嶽州。

    ” (《清聖祖實錄》卷七九) 嶽州既複,諸賊震恐。

    勒爾錦亦率師自荊州渡江,彜陵、澧州之賊皆以舟師降。

    常德、長沙賊将皆棄城焚掠遁。

    安親王由長沙進衡州,吳國貴、夏國相等亦遁&hellip&hellip時湖南上遊,惟辰州之辰龍關,與武岡之楓木嶺,為入黔要路,皆天險。

    吳國貴、馬寶踞武岡,胡國柱等踞辰州。

    安親王至武岡,攻賊于楓木嶺。

    廣西巡撫傅宏烈由後路斷其饷道,而大軍奮擊其前,炮殪吳國貴,賊潰遁&hellip&hellip遂複武岡。

    貝勒察尼攻辰龍關,徑狹箐密,僅容一騎。

    賊跨隘口立五營,以拒官兵。

    相持逾年,始由間道襲破之,遂克辰州、沅州,胡國柱走貴陽。

    是為湖南入黔滇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十八日&hellip&hellip嶽州平。

    是役也,公(蔡毓榮)居風濤炮火間,凡八閱月&hellip&hellip十九日,公入城安撫&hellip&hellip且為進征辰、沅計&hellip&hellip十月二十四日,公次常德。

    禮科給事中莫洛、戶部郎中宜□赍敕至,敕曰:“皇帝谕總督蔡毓榮:&hellip&hellip方今賊既敗遁負險,不便專恃馬兵。

    若用綠旗步兵之力,則撲滅甚為有益&hellip&hellip爾當各率所屬綠旗官兵,平定辰、沅,恢複雲、貴&hellip&hellip”又曰:“谕總督蔡毓榮、周有德,提督桑格:自古漢兵逆亂,亦惟以漢兵剿平,彼時豈有滿兵助戰?今逆賊大敗,乘此逃散之際,理宜恢複辰、沅,速定雲、貴&hellip&hellip從古以來,險隘地方,若不攻取,豈有自定之理。

    其作何領兵平定地方,著詳議具奏。

    ”公陳進機宜曰:“今賊居辰龍關,勢處上遊,最為險隘,密布火炮、滾木、擂石,又于關外設墊挖濠,明挾我以不能仰攻之勢。

    必取小路,分兵進剿,使賊勢分,然後斬關直入&hellip&hellip”又疏曰:“自鎮遠以下,辰、沅之水,直趨武陵。

    賊踞上遊,現在白溶等處,賊船累累。

    我兵由陸進攻,賊或輕舟順流襲我之後&hellip&hellip白溶距辰州六十裡,現有僞左将軍紮營。

    必由水路分賊勢&hellip&hellip但灘高水隘,戰船、沙船難行,快船亦不便撐駕。

    需八漿辰小船二百,每船容十餘人,分載百子炮、過山鳥等輕便火器,上逼白溶。

    一面仍由辰龍關夾攻。

    ”疏入。

    立授公綏遠将軍印,總統綠旗兵&hellip&hellip十九年(1680年)正月,公率諸軍進。

    命水路副将曾蘭、水師遊擊多泰、總兵官陳華分駕辰戰船;山西提票分布辰溪、桃源一帶,以備應援,兼護糧道。

    三月初五日,公師抵甯香鋪,分撥諸将,曰辰州坪,曰巫溪,曰蒼溪,曰郭家溪,并潛師入。

    公親督大軍攻關。

    賊方拒敵,伏兵并發,出不意,棄關走。

    僞将軍高啟隆、巴養元夜遁。

    辰州僞知府傅祖祿、僞參将黃仲禮,各率所屬納印獻城。

    僞定北将軍楊有祿、僞水師左将軍周珍、僞右将軍楊寶蔭亦赴軍門投誠&hellip&hellip辰、沅平。

     (陸楣《鐵莊文集》卷六《雲貴總督蔡公西征紀略》)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年)秋七月&hellip&hellip乙卯&hellip&hellip鎮南将軍莽依圖疏報:“僞将軍吳世琮等,圍南甯日久,城中食盡,旦夕且陷。

    投誠馬承蔭請救,總督金光祖遣總兵官譚升、楊國泰等,率兵往南甯援之。

    吳世琮率衆&hellip&hellip逆戰。

    臣與将軍覺羅舒恕、額楚,都統、貝勒等,分路撲剿,殺賊甚多。

    吳世琮負重傷遁,遂解南甯之圍。

    ” (《清聖祖實錄》卷八二) 是年(康熙十八年),吳世琮亦敗于廣西。

    命大将軍貝子賴塔,由南甯進雲南,連敗賊将何繼祖衆二萬于安籠所,于黃草壩&hellip&hellip擒馘無算。

    是為由粵入滇之師&hellip&hellip提督趙良棟、王進寶,皆自任取蜀。

    十八年(1679年)十月,亦兩路出師&hellip&hellip于是進寶複鳳縣、武關。

    王屏藩力不支,棄漢中,走保甯。

    我兵三路趨之。

    十九年(1680年)正月,敗賊二萬于城外錦屏山,奪橋而進。

    王屏藩自缢死,生擒吳之茂等,乘勝複順慶。

    而趙良棟由略陽進克陽平關,渡白水江,複龍安,浮渡明月江。

    亦以是月克成都,降其僞将軍以下文武百餘。

    又敗胡國柱于建昌。

    而圖海亦複興安,将軍佛尼勒等複永甯,複馬湖。

    湖廣提督徐治都敗楊來嘉于巫山,複夔州,複重慶,四川盡複。

    會是秋降賊譚洪等複叛。

    乃诏王進寶留鎮四川,而趙良棟以勇略将軍兼雲貴總督,統川師進搗。

    是為由蜀入滇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八年(1679年)四月,良棟疏言:“&hellip&hellip今湖南底定,宜取漢中興安,以圖四川。

    臣願精選所屬步騎五千,獨當一路。

    ”上嘉許之&hellip&hellip于是良棟進師密樹關,先襲黃渚關,以分賊勢。

    遂大破賊,複徽縣&hellip&hellip良棟遂趨略陽,擊走吳之茂,複略陽城。

    遣兵取陽平關,徇沔縣。

    王進寶亦複鳳縣,定漢中府。

    良棟會之于甯羌,各奏捷。

    诏授良棟勇略将軍,仍管甯夏提督事。

    十九年(1680年)正月,良棟&hellip&hellip連挫賊衆于白水壩、石峽溝、青箐山,招降龍安府,渡明月江,過綿竹縣。

    賊驚潰,僞将軍汪文元、僞巡撫張文德等降,遂複成都。

    得旨嘉獎,擢雲貴總督,加兵部尚書銜,仍管将軍事。

    良棟聞命,謂甯夏提督有代者,則鎮兵不能随征,因疏辭雲貴總督。

    上弗許。

    會部議,甯夏宜如舊制,設總兵。

    诏即以良棟子蔭生宏燦任之,率鎮兵随征&hellip&hellip良棟分遣遊擊冶國用等,西徇雅州,複象嶺、建昌諸衛。

    東徇叙州,複納溪、永甯等縣。

     (《清史&bull列傳》卷七《趙良棟傳》) (康熙十九年)十月,湖南大軍自平越趨貴陽。

    吳世璠偕應麒奔雲南,降其文武僞官二百餘。

    十一月,複遵義、安順、石阡、都勻、思南等府。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上命&hellip&hellip安親王、順承郡王、貝勒察尼還京,以貝子彰泰代為定遠平寇大将軍,蔡毓榮為綏遠将軍,授方略,同将軍穆占、總督董衛國由沅州進征。

    十月,克複鎮遠府。

    僞将軍張足法等敗走,遂下平越,趨貴陽。

    世璠偕應麒奔雲南,僞侍郎郭昌同文武僞官二百人降。

    十一月&hellip&hellip僞将軍李本深降。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康熙十九年)九月,會師進取貴州,賊衆拒鎮遠&hellip&hellip十一月初九日,全師抵兩路口地方。

    公相度形勢,曰:“賊固壘拒守,我對面擊,猝難取勝。

    ”乃遣奇兵二,一由秀地取石巷口、大岩門等隘,出鎮遠衛襲其後;一纡道出鎮遠縣,撓其旁。

    公同大将軍貝子所統八旗官軍,于十一日對賊壘施炮,三路夾攻,衛國連奪關隘&hellip&hellip十五日,齊沖賊營&hellip&hellip賊夜遁。

    進至油榨關、偏橋、興隆&hellip&hellip于是鎮遠府、縣、衛以及偏橋、興隆二衛盡複。

     (陸楣《鐵莊文集》卷六《雲貴總督蔡公西征紀略》) (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月,賊将夏國相、高啟隆、王會等擁衆二萬,屯平遠西南山。

    又分兵萬餘,據盤江西坡&hellip&hellip賊以象迎戰,我軍迫險,見象即驚潰。

    蔡毓榮以紅旗督戰,衆奔不能止,死傷山積。

    逾二日,毓榮整隊複進,賊不能支,棄險西走,貴州盡複。

    大将軍貝子賴塔、自廣西進滇,亦屢敗賊,與楚師會于曲靖,分隊前進。

    二月,抵雲南。

    世璠使郭壯圖率步騎數萬,列象陣,迎戰三十裡外。

    我貝子彰泰軍其左,賴塔軍其右,自卯至午,賊五卻五進,殊死戰。

    象忽反踐其軍于金汁河,我勁騎左右沖之,始大卻。

    進逼之城東歸化寺,擒斬殆盡。

    自歸化寺列營,亘碧雞關,為長圍數十裡&hellip&hellip數月,臨安、永順、姚安、大理諸路僞總兵相繼降。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先是,賊遣胡國柱、夏國相、馬寶等犯蜀,陷滬、叙、建昌、永甯、馬湖諸府。

    又嗾降将馬承蔭再叛于柳州,譚洪、彭時亨等再叛于川東,以分我兵力。

    至是,省城危急,盡調川賊回救。

    趙良棟率諸将分路蹑擊,或死或潰降,無一援兵得至滇城者。

    世璠複割地,乞師于西藏達賴喇嘛&hellip&hellip九月,趙良棟之師自蜀至滇。

    初,長圍距城遠,賊負固抗拒,數月不下。

    良棟連逾三濠,奪三橋,直薄其城。

    諸軍從之,皆薄城下,圍之數重&hellip&hellip十月,城中食盡援絕,守南門賊内應,啟門納師。

    世璠及郭壯圖皆自殺。

    俘僞大學士方光琛,僞将軍夏國相、馬寶等,函世璠首獻阙下。

    析三桂骸骨,頒示海内。

    諸将争取子女玉帛,惟趙良棟嚴禁軍士,并簿籍藩産以獻。

    雲、貴、川、湖地悉平,班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九月,良棟至軍&hellip&hellip請于彰泰曰:“我師不速戰,相持日久,糧不繼,何以自存?”彰泰曰:“皇上豢養滿洲兵,豈可輕進,委之于敵?且爾兵初來,亦宜體養,何可令其傷損?”良棟不從,率所部,夜攻南壩,破壘奪橋,遂薄城。

    彰泰語良棟:“爾兵攻已瘁,宜暫退,令總督蔡毓榮代守。

    ”良棟曰:“我兵死戰所得地,奈何令他人守乎。

    ”于是彰泰令諸軍悉進。

    世璠兵出城,戰于桂花寺。

    諸軍皆奮鬥,世璠兵大敗,乃自殺。

    餘衆以城降,雲南平。

     (《清史稿&bull列傳》四二《趙良棟傳》) ,恃四王之力。

    及平定三藩,又恃張勇、趙良棟諸人之力。

    三藩既定,而征台之議以起。

     2.台灣鄭氏之亡 甲鄭成功之抗清 隆武之敗,鄭芝龍降清。

    其子成功力谏不聽,遂入海起兵以抗清。

     (鄭)成功,南安縣石井巡司人也,初名森,字大木。

    父芝龍,字飛黃,小字一官&hellip&hellip落魄&hellip&hellip去之日本,娶&hellip&hellip婦,生成功&hellip&hellip芝龍與弟芝虎,亡之顔思齊黨中為盜。

    思齊,海澄人,居台灣,一時群盜陳衷紀、楊六、楊七、劉香等,皆出其門。

    衷紀亦海澄人,最桀骜,芝龍委身事焉。

    台有居人,自芝龍等始。

    思齊死,衆無所立&hellip&hellip推為魁,陸梁海上,官軍莫能捕。

    然大權猶歸衷紀,芝龍仍陽奉之。

    朝議招撫&hellip&hellip芝龍故有求撫意&hellip&hellip崇祯元年九月,芝龍殺衷紀于島上。

    忌劉香,發其父塚&hellip&hellip率所部降于督師熊文燦。

    三年,以平廣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

    于是成功&hellip&hellip已七歲矣&hellip&hellip賂而歸之&hellip&hellip大為季父芝豹所窘,叔父鴻逵獨偉視焉。

    讀書穎敏,不治章句&hellip&hellip十五補邑諸生&hellip&hellip弘光封芝龍為南安伯,鴻逵靖虜伯。

    其明年,鴻逵與黃道周迎唐王,即位福州&hellip&hellip晉芝龍平虜侯,鴻逵定虜侯,俱加太師;芝豹澄濟伯&hellip&hellip芝龍幼習海,群盜皆故盟或門下,就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不能來往,每船例入三千金,歲入萬計,以此富敵國。

    自築城于安平鎮,舳舻直通卧内,所部兵自給饷,不廪于官&hellip&hellip以故,鄭氏貴震于七閩。

    既而成功陛見,隆武奇之&hellip&hellip賜姓朱,改名成功,封禦營中軍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驸馬。

    自是中外稱國姓雲&hellip&hellip隆武駕陷汀州&hellip&hellip芝龍退保安平,軍容甚盛,旌旗搖海&hellip&hellip貝勒王&hellip&hellip以書招之曰:“&hellip&hellip兩粵未平,今鑄粵閩總督印以相待&hellip&hellip。

    ”芝龍得書大喜,則召成功計事,成功泣谏。

    芝龍曰:“&hellip&hellip若幼,惡識人事。

    ”遂進降表&hellip&hellip至福州,見貝勒王,握手甚歡,折箭為誓&hellip&hellip夜半,忽拔砦,挾芝龍以北。

    成功&hellip&hellip既力谏不從,又痛母死非命,乃悲歌慷慨,謀起師。

     (黃宗羲《行朝錄》卷六附《鄭成功傳》) 芝龍北上,乃與所厚數十人舉義,收兵南澳,時年二十四。

    文移稱招讨大将軍,罪臣國姓。

    比聞永曆即位,遣使間道上表,尊奉正朔&hellip&hellip時,廈門先為&hellip&hellip鄭彩及&hellip&hellip鄭聯所據。

    成功自南澳回,舊将稍集。

    乃移屯鼓浪嶼,以洪政、陳輝為左右先鋒,楊才、張進為親丁鎮,郭泰、餘寬為左右鎮,林習山為樓船鎮,進攻海澄&hellip&hellip洪政中流矢死,乃引還。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初,據金、夏二島為根據地,連破同安、漳浦、南安、平和、海澄、長泰等縣,進圍漳州七閱月。

    清總督陳錦赴援,戰不利,為其下所殺,以首獻成功,東南大震。

    成功複取興化、福州,已而複破舟山,始終奉永曆年号。

    是時清方以洪承疇經略西南七省,賴成功出沒海上,分其兵力,使不得進展。

     (順治)十一年,(成功)寇漳州,千總劉國軒叛,獻城。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鄭芝龍》) 乙酉&hellip&hellip明隆武元年夏閏六月&hellip&hellip明主召(鄭)芝龍子成功,賜姓朱,封忠孝伯&hellip&hellip丙戌三年,明隆武二年春正月,明主以忠孝伯成功為禦前營内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驸馬&hellip&hellip命佩招讨大将軍印&hellip&hellip己醜六年,明永曆三年&hellip&hellip七月,明主遣使晉招讨大将軍忠孝伯國姓成功為漳國公&hellip&hellip癸巳十年,明永曆七年夏五月&hellip&hellip成功既敗固山金砺,遣監紀施士紳以蠟表奏明主行在,并叙破提督楊名高及殲總督陳錦之功。

    明主即命晉封成功為延平王,成功表辭&hellip&hellip丁酉十四年,明永曆十一年&hellip&hellip冬十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hellip&hellip及太監劉國柱,從海道赍延平王敕印至,晉封潮王。

    成功謙讓不敢當,仍稱招讨大将軍。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清屢攻成功不克,乃欲誘降之,且執芝龍下獄,令作書招降。

    成功終不肯屈,必不得已,願如朝鮮稱藩,仍保衣冠之舊。

    清知其堅定不移,乃安插芝龍于遼東,後竟族之。

     (順治)九年十月&hellip&hellip上命芝龍書谕成功&hellip&hellip降,許赦罪授官&hellip&hellip十年,诏封&hellip&hellip成功海澄伯&hellip&hellip成功不受封&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芝龍請令世忠偕使往撫。

    成功益驕,要地及饷,不薙發,書詞悖慢&hellip&hellip十二年&hellip&hellip敕芝龍自獄中以手書招成功,不降,即夷其族。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鄭芝龍》) 甲午十一年,明永曆八年春二月,遣官議撫,以海澄公印封成功。

    成功弗受&hellip&hellip十一月,再遣内院學士葉成裕、理藩院阿山及芝龍少子鄭度,赍敕至,許以泉、漳、惠、潮四府,安插兵衆。

    成功堅執不從&hellip&hellip丙申十三年,明永曆十年&hellip&hellip十二月&hellip&hellip同安侯鄭芝龍遣謝表勸成功就撫,不聽。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方清師三路入滇,逐桂王走永昌之時,成功大舉乘虛直襲南京,長江南北迎降者衆。

    清總督郎廷佐屢約降展期,成功頓兵堅城之下,以為廷佐窮蹙無計,不虞有他。

    及崇明梁化鳳援至,一戰而成功大敗,大将餘新被擒,甘輝等死之。

    乃揚帆出海,精銳盡喪,圖據台灣為休養生聚之計。

     (順治)十六年五月,成功連艘北犯,逾崇明,陷鎮江,順流犯江甯。

    八月,舟至觀音門。

    值貴州凱旋大軍浮江下,敗其前鋒。

    成功率水陸賊數萬圍江甯,列巨艦,阻江南北要路。

    江蘇巡撫蔣國柱、總兵梁化鳳赴援夾攻,賊大敗,陣斬僞總統餘新,生擒僞提督甘輝等,俘斬甚衆。

    餘孽退犯崇明,遊擊劉國玉等複擊敗之,成功南遁。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bull傳鄭芝龍》) 己亥順治十六,海上稱永曆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賜姓)至崇明&hellip&hellip六月十六日辰時,進兵攻瓜州&hellip&hellip水師進斷滾江龍&hellip&hellip左沖鎮周全斌揮兵渡水&hellip&hellip突上岸&hellip&hellip諸軍乘勝&hellip&hellip攻城&hellip&hellip巳時,遂克瓜州,陣斬(遊擊)左雲龍,生擒(操江軍門)朱衣佐&hellip&hellip十九日,賜姓督師鎮江南岸七裡港&hellip&hellip二十二日&hellip&hellip移營到銀山下&hellip&hellip滿兵&hellip&hellip分五路而來。

    賜姓親督右武衛周全斌、左虎衛陳魁迎敵,于是奮勇争先,滿兵披靡&hellip&hellip遂令攻城。

    清總鎮高謙、知府戴可進獻城投降&hellip&hellip七月初七日,至觀音門&hellip&hellip十二日,派前鋒鎮餘新、中沖鎮蕭拱宸紮獅子山,堵鳳儀門&hellip&hellip二十三日夜,城中觇知餘新懈怠無備,清副将梁化鳳率兵夜出&hellip&hellip而襲其營。

    餘新被擒&hellip&hellip全軍覆沒&hellip&hellip滿兵遂蜂擁出城紮營&hellip&hellip賜姓欲再決一戰,令楊祖、姚國泰、楊正、藍衍等紮在山上,甘輝、張英等伏在山内,林勝、陳魁等列在山下。

    賜姓督陳鵬、萬祿等在觀音門應援,萬禮、萬義等堵禦大橋頭大路,馬信、吳豪、韓英等由水路蹑其後。

    黃安專督水師防江&hellip&hellip清兵大隊抄出山後&hellip&hellip楊祖衆寡不敵,敗走,藍衍戰死&hellip&hellip甘輝、張英等被圍&hellip&hellip張英陣亡,甘輝被捉,林勝、陳魁&hellip&hellip全軍俱沒。

    萬禮&hellip&hellip被捉,萬義泅水而逃。

    賜姓見大勢已潰,先抽兵下船&hellip&hellip後載諸殘兵出港。

    查失将領中提督甘輝,後提督萬禮,五軍張英,親軍林勝、陳魁,鎮将藍衍、魏标、蔔世用,副将洪琅,戶官潘庚鐘,儀衛吳賜等十二名&hellip&hellip八月初四日,泊船吳淞江&hellip&hellip初八日,至崇明城&hellip&hellip十一日,開炮攻打,城崩數丈。

    清守将梁化鳳,死拒不退&hellip&hellip九月初七日,至思明州。

     (鹭島道人《海上見聞錄》卷一) 隆武之立,魯王監國不為之下,唐、魯成隙。

    故成功奉事永曆,不與魯通。

    魯王既覆,遺臣張名振、張煌言猶率舟師,名振曾登燕子矶,望祭孝陵。

    煌言尤系人望,獨與成功合。

    江上之役,與成功會師。

    煌言已下蕪湖,上江四府、三州、二十四縣皆降。

    而成功兵敗,煌言從徽、浙出海。

    及成功卒,煌言散遣其衆,獨居南田懸嶴,為清人所執,斬于杭州。

    其友呂留良營葬西湖南屏山下,至今與嶽墳比烈。

     (張)公諱煌言,字元箸,别号蒼水,浙甯波府鄞縣西北廂人也&hellip&hellip舉崇祯壬午鄉試&hellip&hellip方錢忠介公之集師&hellip&hellip獨公先至&hellip&hellip即遣公迎監國魯王于天台,王授公為行人。

    至會稽,賜進士,加翰林院編修,兼官如故,入典制诰,出籌軍旅&hellip&hellip閩中頒诏之使至&hellip&hellip因請自充報使入閩,以釋二國之嫌&hellip&hellip江幹之破也,公泛海入舟山,道逢富平将軍張名振扈王入閩,公從之。

    既至,招讨使鄭成功以前頒诏之隙,修寓公之敬于王,而不為用&hellip&hellip王加公右佥都禦史&hellip&hellip庚寅,閩師潰,諸将以王保舟山。

    名振當國,召公以所部入衛,加公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

    辛卯&hellip&hellip是秋&hellip&hellip舟山陷,公扈王再入閩,次鹭門。

    時鄭成功軍甚盛,既不肯奉王&hellip&hellip而公獨以名振之軍為王衛&hellip&hellip然公極推成功之忠,嘗曰:“招讨始終為唐,真純臣也。

    ”成功聞之,亦曰:“侍郎始終為魯,亦豈與吾異趨哉。

    ”故成功與公所奉不同,而其交甚睦。

    癸巳&hellip&hellip明年&hellip&hellip是年名振卒,遺言以所部付公&hellip&hellip丁酉&hellip&hellip公還軍舟山,時王已去監國号,通表滇中。

    戊戌,滇中遣使加公兵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hellip&hellip是年七月,成功以師會公北行,仍推公為監軍,泊舟羊山&hellip&hellip則風濤立至&hellip&hellip碎船百餘&hellip&hellip複還軍舟山&hellip&hellip明年五月,成功會公天台,悉師以行&hellip&hellip而請公以所部為前軍,向瓜洲&hellip&hellip成功遣水師提督羅蘊章以所部助公,又令善泅水者斷滾江龍(橫江鐵索)&hellip&hellip遂以十七舟竟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