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系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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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太祖稱帝(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至宣統帝遜位(1911年),凡十二主,共二百九十六年。
其自世祖入主中國至遜位,計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太祖姓愛新覺羅(愛新滿語金之意,覺羅為族之意),名努爾哈赤,顯祖長子。
于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稱帝,國号金,建元天命,在位凡十一年。
太宗名皇太極,太祖第八子。
嗣立,改元天聰(九年),改國号曰清,改元崇德(八年),在位凡十七年。
世祖名福臨,太宗第九子。
嗣立,改元順治,遷都北京(1644年),在位凡十八年。
聖祖名玄烨,世祖第三子。
嗣立,改元康熙,削平三藩,平定台灣,統一中國,在位凡六十一年。
世宗名胤禛,聖祖第四子。
嗣立,改元雍正,在位凡十三年。
高宗名弘曆,世宗第四子。
嗣立,改元乾隆,傳位于仁宗,自為太上皇,又四年崩,在位凡六十年。
仁宗名颙琰,高宗第十五子。
嗣立,改元嘉慶,在位凡二十五年。
宣宗名旻甯,仁宗第二子。
嗣立,改元道光,在位凡三十年。
文宗名奕,宣宗第四子。
嗣立,改元鹹豐,在位凡十一年。
穆宗名載淳,文宗長子。
嗣立,改元同治,在位凡十三年。
德宗名載湉,文宗弟醇親王奕譞之子。
穆宗無嗣,立之,改元光緒,在位凡三十四年。
宣統帝名溥儀,德宗弟醇親王載澧之子。
德宗無嗣,立之,改元宣統。
武昌革命軍起,乃退位。
在位凡三年,清亡。
清帝系表 按清之建國,自努爾哈赤始,故以之為第一世。
至其先世系,特就太祖實錄所載,表列于下。
一 順治之始基 1.制度之粗定 順治之初,一切制度,若官制、地理,盡襲明舊。
甚至遵用《大明會典》,稱為祖訓,援引舊制、舊例為行政标準。
甲 沿用明制 順治元年甲申(1644年)六月戊午(初二日),大學士馮铨、洪承疇啟言:“&hellip&hellip按明時舊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條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六部票擬。
已經批紅者,仍由内閣分下六科抄發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
以後用人行政要務,乞發内院票擬,奏請裁定。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清世祖實錄》卷五) 甲戌(十八日),順天巡按柳寅東啟言:“&hellip&hellip宜速定律令,頒示中外&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經綸方始,治理需人,凡歸順官員,不必苛求。
此後官吏犯贓,審實立行處斬,鞭責似覺過寬。
自後問刑,準依明律。
” (《清世祖實錄》卷五) 乙酉(二十九日),令内外各衙門印信俱并鑄滿漢字樣。
(《清世祖實錄》卷五) 七月己亥(十四日),山東巡按朱朗啟言:“&hellip&hellip頃聞新補監司三人,俱關東舊臣。
若不加冠服以臨民,恐人心驚駭,誤以文德興教之官,疑為統兵征戰之将。
乞谕三臣,各制本品紗帽圓領,臨民理事。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目下急剿逆賊,兵務方殷,衣冠禮樂,未遑制定。
近簡用各官,姑依明式,速制本品冠服,以便蒞事。
其尋常出入,仍遵國家舊例”。
(《清世祖實錄》卷六) 八月己巳(十四日),定在京文武官員支給俸祿柴直,仍照故明舊例。
(《清世祖實錄》卷七) 十一月乙酉朔(初一日),大學士馮铨等奏言:“翰林院明初原定為正三品衙門,後因詹事府有翰林三品、四品官,遂改為五品&hellip&hellip再察翰林原額雖止二十員,然明朝因職務殷繁,又為儲才之地,将來備内閣、宗伯、少宰之選,故用人多至三四十員不等。
《會典》開載,以為無定員,正為此也&hellip&hellip”得旨,翰林院著為正三品衙門,詹事府并尚寶司衙門,俱著裁去。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十二月癸卯(二十五日),江南道禦史楊四重奏言:“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
今皇上大統既集,而一切諸務尚仍明舊,不聞有創制立法見諸施行者,恐非所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
請亟敕臣工,讨論故實,求其至當,定為畫一之規,永矢不刊之典。
” (《清世祖實錄》卷二二) 乙 定律例 順治三年所定《大清律》,止易明為清而已,内容全仍其舊。
順治元年甲申(1644年)六月甲戌(十八日),順天巡按柳寅東啟言:“&hellip&hellip鼎革以來,政教未敷&hellip&hellip宜速定律令,頒示中外。
”&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hellip&hellip自後問刑,準依明律。
” (《清世祖實錄》卷五) 八月丙辰朔(初一日),刑科給事中孫襄條陳刑法四事:“一曰定刑書&hellip&hellip今法司所遵,乃故明律令,就中科條煩簡,情法輕重,當稽往憲,合時宜,斟酌損益,刊定成書,布告中外,俾知畫一遵守。
”&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谕令法司官,會同廷臣詳譯明律,參酌時宜,集議允當,以便裁定成書,頒行天下。
(《清世祖實錄》卷七)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二月己未(初六日),刑科都給事中李士焜奏言:“&hellip&hellip今者律例未定,止有杖決二法,重者畸重,輕者畸輕。
請敕部臣蚤定律法&hellip&hellip分别杖、流、絞、斬之例。
”&hellip&hellip得旨:修律官參酌滿漢條例,分别輕重差等,彙成一編進覽。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五月戊子(初七日),福建道試監察禦史姜金允奏言:“&hellip&hellip我朝刑書未備,止用鞭辟。
臣以小民無知犯法,情有大小,則罪有重輕。
斬之下有絞、徒、流、笞、杖,不忍盡死人于法也。
斬有立決,複有秋決,于緩死中寓矜全也。
故曆朝有大理覆奏,有朝審、熱審,又有臨時停刑,蓋死者不可複生,恒當慎之。
今修律之旨久下,未即頒行,非所以大鬯皇仁也。
請敕部速行定律,以垂永久。
”得旨:著作速彙輯進覽,以便裁定頒行。
其覆奏、朝審、熱審、停刑各款,著三法司一并詳察舊例具奏。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己亥(十八日),刑科給事中孫襄奏言:“&hellip&hellip修律屢奉綸音,諸臣或以開創之始,未免過于鄭重,而不知此非所以創為者。
但取清律、明律,訂其同異,删其冗繁&hellip&hellip似無事過為紛更。
”疏入,得旨:&hellip&hellip所奏是,刑部知道。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順治四年丁亥(1647年)三月乙醜(二十四日),大清律成,命頒行中外。
(《清世祖實錄》卷三一) 我朝自太祖、太宗肇造區夏,維時俗淳刑簡,所著為令,鞭樸、斬決而已。
世祖章皇帝除暴誅殘,混一中外,舉舊章而修明之,特命儒臣纂輯《大清律例》,頒行天下。
于是斬、絞、徒、流、笞、杖之條具,而朝審、秋審、熱審之制詳,酌相沿之制,成維新之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九五《刑考一》) 世祖禦制序文曰:“朕惟太祖、太宗創業東方,民淳法簡,大辟之外,惟有鞭笞。
朕仰荷天庥,撫臨中夏,人民既衆,情僞多端。
每遇奏谳,輕重出入,頗煩擬議,律例未定,有司無所稟承。
爰敕法司官,廣集廷議,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于平允。
書成奏進,朕再三覆閱,仍命内院諸臣校訂妥确,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
爾内外有司官吏,敬此成憲。
勿得任意低昂&hellip&hellip子孫臣民,其世世守之。
” (《清史稿&bull刑法志一》) 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雖剛林奏定,實出胥吏手。
如内雲:“依大诰減等。
”蓋明初頒大诰,各布政司刊行,犯者呈大诰一本服罪,故減一等。
其後不複納,但引大诰,溺其旨矣。
今清朝未嘗作大诰,辄引之,何也? (談遷《北遊錄記聞》下《大清律》)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癸亥(十六日),刑科給事中趙進美奏言:“臣閱《大清律》,凡大辟諸罪,有立決,有監候再審奏決。
今律例久頒,未見遵行。
請敕法司,以後應監候者,俱于秋後覆奏定奪。
又按律例有熱審一條,亦順時行政、慎重民命之一端,似當修明舉行。
以副皇上如天好生之德。
”章下所司。
(《清世祖實錄》卷五四) 順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hellip&hellip疏言:“&hellip&hellip諸司職掌,未有成書。
請以近年奉旨遵行者,參以前朝會典,編為簡明則例,以勵官守,并下部議行。
” (《清史&bull列傳》卷七八《曹溶傳》)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臣宗室韓岱等,案查處分滿官,臣部未有一定律例,俱系酌量事情輕重,公同議處。
謹将處分過事件,逐一開列,進呈禦覽。
(《文獻叢編》第二輯《吏部處分過之滿洲官員事件文冊》) 丙 定賦役全書 三饷既免,田畝制度與地方收支皆有更易,故屢修《賦役全書》。
世祖初并宇内,即除明季加派私增之弊,訂定《賦役全書》,頒行天下。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田賦考》) 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庚戌(廿六日),山東道監察禦史甯承勳奏言:“賦役之定制未頒,官民無所遵守。
祈敕部于《賦役全書》外,無藝之征,盡行裁革。
如恩诏内有全免者,有半免者,有免三分之一者,著定畫冊,刊布海内。
令州縣有司,遵照規條,戶給易知由單,庶愚民盡曉,而永遵良規矣。
”下戶部議。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 順治三年(1646年)四月壬寅(二十六日),谕戶部:“&hellip&hellip今特遣大學士馮铨,前往戶部,與公英俄爾岱徹底察核在京各衙門錢糧款項數目,原額若幹,現今作何收支銷筭。
在外各直省錢糧,明季加派三項,蠲免若幹,現在田土,民間實種若幹,應實征起解存留若幹。
在内責成各該管衙門,在外責成撫按,嚴核詳稽,擬定《賦役全書》,進朕親覽,頒行天下。
” (《清世祖實錄》卷二五) 順治十一年(1654年)四月丙寅(初七日),戶部奏言:“賦役全書,關乎一代之制度。
各省之利弊,查考舊籍,貴詳盡無遺。
創立新規,期簡明易曉。
請敕臣部右侍郎,将舊貯全書作速訂正,督率各司官,照所管省分,創造新書。
仍會同戶科,詳加磨勘,有應增減變通者,小則部科酌定,大則上疏奏請。
務求官民易曉,永遠可行。
書成進呈禦覽,刊發内外衙門,頒行天下。
凡征收、完納、解運、支銷、考成、蠲免諸法,悉據此書,用垂永久。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八三) 順治十二年(1655年)四月丙子(二十二日),谕戶部:“賦役全書,上關國計盈虧,下系民生休戚。
屢覽爾部奏疏,或駁回該督撫另造,節催不應;或發出該地方謄刻,經久不完。
明是官胥利于朦混,故意錯誤,希圖延緩歲月,便其私派橫征,殊可痛恨。
今欲将全書刻期告成,方略安在?并令督撫造報,如何始能劃一?其悉心詳議具奏。
” (《清世祖實錄》卷九一) 順治十二年七月癸卯(二十一日),先是,刑科給事中武攀龍劾奏戶部左侍郎王弘祚所定河南賦役全書,朦混錯誤&hellip&hellip有旨令弘祚回奏。
及弘祚回奏,下部議,攀龍随又駁參,弘祚又具疏申辨&hellip&hellip至是部議,河南省賦冊,已經題明發回刊刻,一時未便取到。
查各省修造規式,原自相同,山西省全書見送戶科覆核&hellip&hellip其河南等處全書,即依式攢造可也。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九二)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月丙子(初七日),谕戶部:“&hellip&hellip茲特命爾部右侍郎王弘祚,将各直省每年額定征收、起存、總撒實數,編列成帙,詳稽往牍,參酌時宜。
凡有參差遺漏,悉行駁正。
錢糧則例,俱照明萬曆年間,其天啟、崇祯時加增,盡行蠲免。
地丁則開原額若幹,除荒若幹,原額以明萬曆年刊書為征準,除荒以覆奉谕旨為憑。
地丁清核,次開實征。
又次開起存、起運者,部寺倉口,種種分晰;存留者,款項細數,事事條明。
至若九厘銀,舊書未載者,今已增入。
宗祿銀,昔為存留者,今為起運,漕白二糧,确依舊額,運丁行月,必令均平。
胖襖盔甲,昔解本色,今俱改折。
南糧本折,昔留南用,今抵軍需。
官員經費,定有新規,會議裁冗,改歸正項。
本色絹布、顔料、銀硃、銅、錫、茶、蠟等項,已改折者,照督撫題定價值開列。
解本色者,照刊定價值造入。
每年督撫再行确查時值,題明填入易知單内,照數辦解。
更有昔未解而今宜增者,昔太冗而今宜裁者,俱細加清核,條貫井然。
後有續增地畝錢糧。
督撫按彙題造冊報部,以憑稽核,綱舉目張,彙成一編,名曰《賦役全書》,頒布天下。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二) 丁 十三衙門 順治一朝,前明内監攬權如故,因改二十四衙門為十三衙門。
後以抑制内監,始改為内務府,康熙以後,遂為永制。
順治十一年(1654年)冬十月己卯(二十三日),谕禮部:“内府事務殷繁,須各司分理,乃止設十三衙門。
其原設之尚方司,未曾議及,此司系太宗時設立,職掌甚要,斷不可少。
著仍舊設立,共為十四衙門,爾部即行通知。
” (《清世祖實錄》卷八六) 順治十八年(1661年),罷十三衙門,以其事歸内務府。
順治十一年,裁内務府,置十三衙門,曰司禮監、尚方司、禦用監、禦馬監、内官監、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司設監、兵仗局、惜薪司、鐘鼓司、織染局。
十二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
十三年,改鐘鼓司為儀禮監,尚寶監為尚寶司,織染局為經局。
十七年,改内官監為宣徽院,禮儀監為禮儀院。
至是年(順治十八年),聖祖仁皇帝禦極&hellip&hellip十三衙門盡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
(《皇朝文獻通考》卷七七《職官考一》) 順治十八年二月乙未(十五日),谕吏部、刑部等大小各衙門:“&hellip&hellip大抵委任宦寺,未有不召亂者&hellip&hellip我太祖、太宗痛鑒往轍,不設宦官。
先帝以宮闱使令之役,偶用斯輩,繼而深悉其奸。
是以遺诏有雲: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
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凜承先志&hellip&hellip乃知滿洲佟義、内官吳良輔&hellip&hellip熒惑欺蒙,變易祖宗舊制,倡立十三衙門名色,廣招黨類,恣意妄行&hellip&hellip權勢震于中外,以竊威福&hellip&hellip内外各衙門事務,任意把持&hellip&hellip其情罪重大,稔惡已極&hellip&hellip吳良輔已經處斬。
佟義若存,法亦難貸,已服冥誅,著削其世職。
十三衙門盡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
” (《清聖祖實》錄卷一) 世祖開國,監明代之失,裁汰宦官,設内務府,罷織造太監。
(順治)十年,乃設乾清宮執事官及直殿局。
十一年,裁内務府,置十三衙門,凡八監&hellip&hellip三司&hellip&hellip二局&hellip&hellip十二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門鐵敕,禁宦官竊權幹政。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紀裁十三衙門》) 十三衙門盡革,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務府,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而無專員。
又仿周官内宰、宮正、宮伯、膳夫之職,次第立堂郎中,及七司郎中。
各率其屬,以充其事,收奄宦之權,歸之旗下。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紀立内務府》) 戊 駐防 清初入關,其兵力隻及于保定、德州、濟甯,繼擴于濟南、太原,俱以滿兵駐守。
及渡江後,滿兵為後勁,擇要害地駐紮,是為駐防之始。
康熙以後,駐防始遍于全國。
順治元年,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分置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于京城内。
鑲黃、正黃旗居北方,正白、鑲白旗居東方,正紅、鑲紅旗居西方,正藍、鑲藍旗居南方。
左翼自北而東,自東而南,鑲黃旗在安定門内,正白旗在東直門内,鑲白旗在朝陽門内,正藍旗在崇文門内。
右翼自北而西,自西而南,正黃旗在德勝門内,正紅旗在西直門内,鑲紅旗在阜城門内,鑲藍旗在宣武門内。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設盛京八旗駐防兵,時以遷都燕京,命内大臣何洛會為盛京總管,設左右翼梅勒章京各一人,統領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兵駐防盛京,并設各城城守官。
至三年,改總管為按班章京。
十年,增設甯古塔按班章京。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設直省八旗駐防兵,時初設獨石口、張家口防禦,分遣甲兵駐防。
至二年,複遣八旗兵駐防直隸之順德府,山東之濟南府、德州、臨清州,江南之徐州府,山西之平陽府、潞安府、蒲州府,凡八城。
每城設協領一人,滿洲章京四人,蒙古、漢軍章京各二人。
尋複增定江南江甯府、浙江杭州府等處駐防兵制。
嗣後随各省形勢,設将軍、都統、副都統,或但設城守尉防守尉駐防。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十月庚辰(初二日),遣八旗官兵,駐防順德、濟南、德州、臨清、徐州、潞安、平陽、蒲州八城。
每旗分駐一城,每城協領一員,滿洲章京四員,蒙古、漢軍章京各二員,兵丁各六百名。
(《清世祖實錄》卷二一) 順治三年丙戌(1646年)二月丙申(十九日),遣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張大猷率駐防濟南、臨清、德州、睢州弁兵并家口,鎮守江甯。
甲喇章京傅喀蟾、梅勒章京李思忠率駐防順德、潞安、平安,蒲州弁兵并家口鎮守西安。
(《清世祖實錄》卷二四) 順治五年(1648年)十月戊戌(初七日),命梅勒章京郭朝宗駐防漢中。
(《清世祖實錄》卷四○) 順治五年(1648年)十月戊戌(初七日),設駐防滄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濟甯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淮安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七員,骁騎校八員;濟南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臨清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大名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河間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
(《清世祖實錄》卷四○) 順治七年(1650年)二月甲午(十一日),命官兵駐防順義、昌平、三河、漷縣、良鄉、固安、采育、東安等處。
每城滿洲章京二員,蒙古章京一員,每牛錄兵四名。
(《清世祖實錄》卷四七) 2.政令之嚴急 當時以剃發、圈地、逃人為不可抗之政令,抗者及言其不便者必死,江南因護發而起義師。
北方圈地,奪人民田土無算,督捕之害尤烈。
甲 剃發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丙寅(十五日),谕禮部曰:“向來薙發之制,不即令劃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
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
若不劃一,終屬二心,不幾為異國之人乎?此事無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薙發。
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
若規避惜發,巧辭争辯,決不輕貸。
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
若有複為此事,渎進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
不得違異。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七) 順治二年(1645年)七月戊午(初九日),谕禮部:“官民既已薙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從前原欲即令改易,恐物價騰貴,一時措置維艱,故緩至今日。
近見京城内外軍民,衣冠遵滿式者甚少,仍著舊時巾帽者甚多,甚非一道同風之義。
爾部即行文順天府、五城禦史,曉示禁止。
官吏縱容者,訪出并坐。
仍通行各該撫按,轉行所屬一體遵行。
” (《清世祖實錄》卷一九) 乙 圈地 順治四年(1647年)正月辛亥(初九日),戶部奏請:“去年八旗圈地,止圈一面,内薄地甚多,以緻秋成歉收。
今年東來滿洲,又無地耕種。
若以遠處府、州、縣、屯、衛故明勳戚等地撥給,又恐收獲時,孤貧佃戶無力運送。
應于近京府、州、縣内,不論有主、無主地土,撥換去年所圈薄地,并給今年東來滿洲。
其被圈之民,于滿洲未圈州、縣内,查屯、衛等地撥補,仍舊遷移遠近,豁免錢糧:四百裡者,準免二年;三百裡者。
準免一年。
以後無複再圈民地,庶滿漢兩便。
”疏入,從之。
于是圈順義、懷柔、密雲、平谷四縣地六萬七百五垧,以延慶州,永甯縣,新保安,永甯衛,延慶衛,延慶左衛、右衛,懷來衛無主屯地撥補。
圈雄縣、大城、新城三縣地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五垧,以東鹿、阜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容城、任邱二縣地三萬五千五十一垧,以武邑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河間府地二十萬一千五百三十九垧,以博野、安平、肅甯、饒陽四縣先圈薄地撥補。
圈昌平、良鄉、房山、易州四州縣地五萬九千八百六十垧,以定州、晉州、無極縣、舊保安、深井堡、桃花堡、遞鹗堡、雞鳴驿、龍門所無主屯地撥補。
圈安肅、滿城二縣地三萬五千九百垧,以武強、藁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完縣、清苑二縣地四萬五千一百垧,以真定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通州、三河、薊州、遵化四州縣地十一萬二百二十八垧,以玉田、豐潤二縣圈剩無主屯地及遷安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霸州、新城、漷縣、武清、東安、高陽、慶都、固安、安州、永清、滄州十一州縣地十九萬二千五百一十九垧,以南皮、靜海、樂陵、慶雲、交河、蠡縣、靈壽、行唐、深州、深澤、曲陽、新樂、祁州、故城、德州各州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涿州、涞水、定興、保定、文安五州縣地十萬一千四百九十垧,以獻縣先圈薄地撥補。
圈寶坻、香河、泺州、樂亭四州縣地十萬二千二百垧,以武城、昌黎、撫甯各縣無主屯地撥補。
(《清世祖實錄》卷三○) 丙 督捕逃人 窩逃之罪重于逃人。
蓋以維護八旗巨室之私利。
順治元年(1644年)置各州縣甲長總甲之役&hellip&hellip凡遇盜賊、逃人奸宄竊發事件,鄰佑即報知甲長&hellip&hellip若一家隐匿,其鄰佑九家甲長總甲不行首告者,俱治以罪。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一《職役考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三月戊申,谕戶部:“&hellip&hellip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窩逃之人兩鄰、十家長、百家長俱照逃人定例治罪。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順治三年(1646年)十月乙酉(十三日),谕:有為薙發、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許封進。
(《清世祖實錄》卷二八) 3.籠絡漢人 凡可以籠絡漢人者,無不盡力為之。
滿人首先習讀漢文,以示尊儒右文。
知漢人所重者史,特诏修明史。
知漢人所重者科舉,特準生員、舉人一體應鄉、會試。
官吏俱以原官起用。
甲 修明史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壬午(初一日),内三院大學士馮铨、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言:“臣等欽奉聖谕,總裁《明史》。
查舊例設有副總裁,應用學士、講讀學士等官。
今請以學士詹霸、賴衮、伊圖、甯完我、蔣赫德、劉清泰、李若琳、胡世安,侍讀學士高爾俨,侍讀陳具慶、朱之俊,為副總裁官。
其纂修等員,應加選取。
今選有郎廷佐、圖海、羅憲汶、劉肇國、胡統虞、成克鞏、張端、高珩、李奭棠為纂修官,石圖等七員為收掌官,古祿等十員為滿字謄錄官,吳邦豸等三十六員為漢字謄錄,以及收發草本等事宜。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順治四年(1647年)五月丁卯(二十七日),谕大學士剛林、祁充格曰:“爾等纂修《明史》,其間是非得失,務宜據事直書,不必意為增減,以緻文過其實。
” (《清世祖實錄》卷三二)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癸醜(初六日),大學士剛林等奏言:“臣等纂修《明史》,查天啟四年及七年六月實錄,并崇祯一朝事迹,俱缺。
宜敕内外各官,廣示曉谕,重懸賞格。
凡鈔有天啟、崇祯實錄,或有彙集邸報者,多方購求,期于必得。
或有野史、外傳、集記等書,皆可備資纂輯,務須廣詢博訪,彙送禮部。
庶事實有據,信史可成。
”下所司知之。
(《清世祖實錄》卷五四) 順治十六年(1659年)五月己卯(十九日),禮部議覆:“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讷等疏言,明朝一代之史,理應修輯,以昭鑒戒。
請敕各直省地方官,凡收藏有明崇祯十七年朝報,及召對紀載,可備采擇者,務期廣為搜羅,速行彙送翰林院,以便題請纂修。
其野史小說,不許濫收。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六) 乙 滿人習漢書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乙未(十二日),大學士馮铨、洪承疇等奏言:“&hellip&hellip皇上&hellip&hellip滿書俱已熟習。
但帝王修身治人之道,盡備于六經&hellip&hellip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
伏祈擇滿漢詞臣,朝夕進講。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五月戊戌(十七日),命滿洲子弟就學,分為四處,每處用伴讀十人,勤加教習,十日一次赴監考課。
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處習練。
俾文武兼資,以儲實用。
從國子監祭酒薛所蘊請也。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九月己巳(二十一日),先是,每牛錄各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習漢書,餘習滿書。
至是禮部奏請增額,命每牛錄增取一名,于原額習漢書十名外,加用十名。
餘俱習滿書。
(《清世祖實錄》卷二○) 順治八年(1651年)三月丙午(二十九日),吏部奏言:“各旗子弟率多英才,可備循良之選,但學校未興,制科未行耳。
先帝在盛京愛養人才,開科已有成例,今日正當舉行。
臣等酌議滿洲、蒙古、漢軍各旗子弟,有通文義者,提學禦史考試,取入順天府學。
鄉試作文一篇,會試作文二篇,優者準其中式,照甲第除授官職,則人知向學,進取有階矣。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五五) 順治十一年(1654年)十二月戊寅(二十二日),禮部奏言:“會試俱有定例,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皆系六七品官,各有職任,優劣自有分别,況曆科中式舉人頗多。
嗣後滿洲、蒙古、漢軍會試,止準舉人應試。
其在院、部等衙門,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等,不準會試,庶滿漢試例一體矣。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八七) 丙 開科取士 順治元年(1644年)十月,诏“&hellip&hellip(一)會試定于辰、戌、醜、未年。
各直省鄉試定于子、午、卯、酉年。
凡舉人不系行止黜革者,仍準會試;各處府、州、縣儒學食廪生員仍準給廪;增附生員仍準在學肄業,俱照例優免。
” (《清世祖實錄》卷九) 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辛酉(初九日),禮部議覆都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考取舉人,第一場時文七篇;二場論一篇、表一篇、判五條;三場策五道。
今應如科臣請減時文二篇,照故明洪武時例,用時文五篇。
于論、表、判外,增用詩;去策,改用奏疏。
至京城貢院頹壞,應即修葺。
”得旨:考試仍照舊例行,貢院著即修葺。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順治三年(1646年)正月甲戌(二十六日),禮部奏言:“龍飛首科,正士類彈冠之日。
今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其中式名額及内簾房考官,均宜增廣其數,以收人才而襄盛治。
”得旨:“開科之始,人文宜廣,中式額數準廣至四百名,房考二十員。
後不為例。
” (《清世祖實錄》卷二三) 順治開科,沿前明舊制:首場四書藝三篇,經藝四篇。
次場論一篇,表一道,判五條。
試五經者,并作诏诰。
後場策五道。
時給事中龔鼎孳請用詩;去策,改用奏疏。
不許。
定曆勘試卷例,首嚴弊倖,次簡瑕疵。
前場以明理會心、不愧先儒者為合式。
後場以出經入史、條對詳明者為合式。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一《紀科舉篇目》)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正月戊午(十五日),谕吏部:“朕惟制科取士,課吏薦賢,皆屬朝廷公典&hellip&hellip以後内外大小各官,俱宜恪守職掌,不許投拜門生,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論罪。
薦舉各官,俱照衙門體統相稱,一切讀閱卷考試等項,俱不許仍襲師生之号&hellip&hellip如揭榜後,有仍前認作師生者,一并重處不貸&hellip&hellip永絕朋黨之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丁酉科場興大獄,論死論流者甚衆。
明為肅場規,其實則箝制士人,而黨争亦有關焉。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月甲午(二十五日),先是,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參奏:“鄉會大典,慎選考官,無非欲矢公矢慎,登進真才。
北闱榜放後,途謠巷議,啧有煩言。
臣聞中式舉人陸其賢用銀三千兩,同科臣陸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張我樸,賄買得中。
北闱之弊,不止一事。
此輩弁髦國法,亵視名器,通同賄賣,愍不畏死。
伏乞皇上大集群臣,公同會訊,則奸弊出而國法伸矣。
”事下吏部、都察院嚴訊,得實,奏聞。
得旨:“&hellip&hellip李振邺、張我樸、蔡元禧、陸贻吉、項紹芳,舉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斬,家産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陽堡。
主考官曹本榮、宋之繩,著議處具奏。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二) 十一月癸亥(二十五日),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窦多端。
榜發後,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簾官,物議沸騰。
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懸成、亨鹹、膏茂之弟,與猶聯宗有素。
乃乘機滋弊,冒濫賢書。
請皇上立賜提究嚴訊,以正國憲、重大典。
”得旨:“據奏南闱情弊多端,物議沸騰。
方猶等經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屬可惡。
方猶、錢開宗并同考試官,俱著革職。
并中式舉人方章钺,刑部差員役速拿來京,嚴行詳審。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三)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庚午(初三日),禮部磨勘丁酉科鄉試硃卷,劾奏違式各官河南省考試官黃、丁澎,用墨筆添改字句。
山東省同考官同知袁英、知州張錫怿、知縣唐瑾、吳暹、何铿、章貞,用藍筆改竄字句。
山西省考試官匡蘭馨、唐赓堯,批語不列銜名,俱屬疏忽。
得旨:“俱著革職逮問。
”掌河南道禦史上官劾奏江南省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勳出闱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
又有中式舉人程度淵者,啧有煩言。
情弊昭著,應詳細磨勘,以厘夙奸。
得旨:“著嚴察逮訊。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五) 四月辛卯(二十五日),谕刑部等衙門:“開科取士,原為遴選真才,以備任使,關系最重,豈容作弊壞法。
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賄買關節,紊亂科場,大幹法紀。
命法司詳加審拟:王樹德、陸慶曾、潘隐如、唐彥曦、沈始然、孫暘、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家産籍沒,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孫珀齡、郁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家産籍沒;張旻、孫蘭茁、郁喬、李蘇霖、張秀虎,俱應立絞;餘贊周應絞監候,秋後處決等語。
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來親行而訊。
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
本當依拟正法,但多犯一時處死,于心不忍。
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闆,流徙尚陽堡,餘依議。
董笃行等本當重處,朕面訊時,皆自認委系溺職。
姑著免罪,仍複原官。
曹本榮等,亦著免議。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六) 七月辛酉(二十六日),刑部議河南主考黃、丁澎,違例更改舉人原文作程文,且于中式舉人硃卷内,用墨筆添改字句。
黃又于正額供應之外,恣取人參等物。
黃應照新例籍沒家産,與丁澎俱責四十闆,不準折贖,流徙尚陽堡。
議上,命免、澎責,如議流徙。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九) 十月癸未(二十日),刑部等衙門會勘原任推官李燧升,受諸雲子囑托,為徐榮向李振邺賄買關節,情真應論死,并籍其家,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陽堡。
原任翰林諸豫,為李燧升過付,應一并責徙。
得旨:燧升免死,俱流徙尚陽堡。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一) 十一月辛酉(二十八日),刑部鞫實江南鄉試作弊一案,正主考方猶拟斬;副主考錢開宗拟絞;同考試官葉楚槐等,擬責遣尚陽堡;舉人方章钺等,俱革去舉人。
疏入,得旨:“方猶、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面谕,務令簡拔真才,嚴絕弊窦。
辄敢違朕面谕,納賄作弊,大為可惡。
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儆戒将來。
方猶、錢開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産籍沒入官。
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廷桂、田俊民、郝惟訓、商顯仁、李祥光、銀文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王國祯、龔勳,俱著即處絞,妻子家産籍沒入官。
已死盧鑄鼎,妻子家産亦著籍沒入官。
方章钺、張明薦、伍成禮、姚其章、吳蘭友、莊允堡、吳兆骞、錢威,俱著責四十闆,家産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甯古塔。
程度淵在逃,責令總督郎廷佐、亢得時等,速行嚴緝獲解。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一) 丁 征隐逸 順治元年(1644年)七月甲寅(二十九日),攝政和碩睿親王谕:“&hellip&hellip近見廷臣所舉,類多明季舊吏,及革職廢員,未有肥遯山林、隐迹逃名之士。
” (《清世祖實錄》卷六) 十月,诏:“&hellip&hellip(一)山林隐逸之士,有懷才抱德,堪為時用,及武略出衆,膽力過人者,撫按據實舉薦,該部覆核征聘來京,以便擢用。
” (《清世祖實錄》卷九) 十月,诏:“&hellip&hellip(一)前朝文、武進士,文、武舉人,仍聽該部核用。
” (《清世祖實錄》卷九) 戊 起用舊人 自順治二年,起用奄黨馮铨,先後執政幾二十年。
劉正宗承其衣缽,東林舊人結宦官與争,終不能勝。
蓋铨能得八旗歡心也。
順治元年(1644年)&hellip&hellip五月戊子朔,攝政睿親王多爾衮師至通州&hellip&hellip己醜師至燕京&hellip&hellip庚寅,谕故明内外官民人等曰:“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可速将職名開報。
如虛飾假冒,罪之。
其避賊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
兵丁願從軍,或願歸農者,許該管官送至兵部,分别留遣。
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薙發,衣冠悉遵本朝制度&hellip&hellip”癸巳,攝政睿親王令在京内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體辦事。
(《清世祖實錄》卷五) 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庚寅(十一日),戶科給事中杜立德奏言:“閣臣馮铨所行弗類,諸臣具實以告,非私論也。
将逾旬日,未蒙鑒裁,内外大小群情洶洶。
繼後有系天下國家大事者,誰敢再出一語?将人臣直言之氣不鼓,如是非何,如彰瘅何!祈令滿漢大臣,朝堂共議,庶幾公論克協,而法守允垂。
況如馬士英、阮大铖,招權納賄,弄其君于鼓掌;宋企郊煽惡流毒,神人共憤。
乃任其遁而不之捕,諱其迹而為之薦,皆非所以示公道,昭大權&hellip&hellip”下所司知之。
(《清世祖實錄》卷二○) 丙申(十七日),先是,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禦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孕槐、吳達等,交章劾内弘文院大學士馮铨,原系故明天啟閹寺魏忠賢黨羽,曾向大同總兵官姜瓖索銀三萬兩,向江禹緒索金一百兩。
其子源淮又設肴馔于内院宴飲,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遂收為伊标中軍。
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铨黨羽,其人庸懦無行,俱宜罷黜究治。
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
疏入,命刑部确訊具奏。
至是,刑部以鞫問無實,拟科道各官俱反坐。
啟攝政王。
王于重華殿傳集内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
所劾馮铨、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迹。
因馮铨自投誠後,薙發勤職;孫之獬于衆人未薙發之前,即行薙發,舉家男婦,皆效滿裝;李若琳亦先薙發,故結黨同謀陷害。
于是攝政王谕曰:“故明諸臣,各立黨羽,連章陳奏,陷害忠良。
無辜被罰,無功濫用,釀成禍患,以緻明亡。
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陷害無辜?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
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
”給事中龔鼎孳對曰:“馮铨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
”铨曰:“忠賢作惡,故爾正法。
前此,铨即具疏告歸田裡,如铨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流賊李自成将我故主崇祯陷害,竊取神器。
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竟為北城禦史?”王曰:“此言實否?”鼎孳曰:“實。
豈止鼎孳一人,何人不曾歸順?魏征亦曾歸順唐太宗。
”王笑曰:“人果自立忠貞,然後可以責人。
己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征,以李賊比唐太宗,殊為可恥。
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
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
”既而又曰:“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
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定不爾貸。
”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内,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清世祖實錄》卷二○) 順治五年(1646年)七月丁醜(十四日),設六部漢尚書、都察院漢左都禦史各一員。
以陳名夏為吏部尚書,謝啟光為戶部尚書,李若琳為禮部尚書,劉餘祐為兵部尚書,黨崇雅為刑部尚書,金之俊為工部尚書,徐起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九) 順治十年(1653年)四月己未(二十四日),大學士馮铨上疏引罪。
得旨:“上有所詢,直言無隐,臣道宜然。
但馮铨與陳名夏等素相矛盾,朕所習知,因言不合理,是以有責問之旨。
今馮铨既知己非,再觀自新,仍照舊辦事。
以後諸臣有如此懷私修怨,不公不平者,急宜省改。
” (《清世祖實錄》卷七四) 順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辛卯(初一日),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甯完我,劾大學士陳名夏結黨懷奸,情事叵測。
疏曰:“&hellip&hellip痛恨我朝薙發,鄙陋我國衣冠,蠱惑故紳,号召南黨。
布假局以行私,藏禍心而倡亂,何以明其然也?名夏曾謂臣曰:要天下太平,隻依我一兩事,立就太平,臣問何事。
名夏推帽摩其首雲:&lsquo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矣。
&rsquo&hellip&hellip一吏科魏象樞,系陳名夏姻親,結為一黨。
象樞誤參司官錢受祺,擅委中軍,後自檢舉。
奉旨:&lsquo中軍巡捕懸殊,何得錯誤?著議奏。
&rsquo部覆:錢受祺無罪,免議。
魏象樞降級調用。
名夏辄自票部本雲:&lsquo事屬疏忽,著罰俸六個月。
&rsquo成克鞏雲:&lsquo既奉嚴旨,而票事屬疏忽,似屬相悖。
不如改既經檢舉。
&rsquo名夏依言改之。
次日發出紅本,馮铨雲:&lsquo此本票錯,落去錢受祺免議字樣,理應檢舉。
&rsquo名夏雲:&lsquo馮系當直,成系票簽,該你二人檢舉。
&rsquo克鞏作色言曰:&lsquo簽系何人所拟,教我二人檢舉乎?&rsquo後來竟不曾檢舉。
” (《清世祖實錄》卷八二) 辛醜(十一日),先是,吏部等衙門會鞫大學士甯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俱實,陳名夏論斬,家産籍沒,妻子流徙盛京。
随命議政諸王貝勒大臣核議,至是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會議:陳名夏情罪重大,仍應論斬,妻子家産分散為奴。
伊子陳掖臣提到,另行審結。
疏入,得旨:“陳名夏所犯之罪實大,理應處斬。
但念久任近密,不忍肆之于市,著處絞。
妻子家産免分散為奴。
餘依議。
” (《清世祖實錄》卷八二)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丙子(二十七日),上在南苑&hellip&hellip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而用之,即若輩朋黨之行,朕亦深悉&hellip&hellip”複谕諸臣曰:“今人多結朋黨&hellip&hellip何若為國為君效忠,安受富貴之為榮乎?縱使黨與已成,及陷誅戮,孰能庇免?即如誅陳名夏,黜龔鼎孳時,其黨曾有一人出而救之,或分受其過者乎?且多有因而下石者,是名為朋黨,而徒受黨之害也。
” (《清世祖實錄》卷九八) 三月乙未(十六日),吏部議覆左副都禦史魏裔介:“廣東道禦史焦毓瑞,戶科都給事中王祯,各劾陳之遴疏。
拟革之遴職,永不叙用。
”疏入,得旨:“陳之遴經朕訓誡,不啻再三,望其省改過惡,盡去偏心,以圖報稱。
乃毫不自悔,任意結黨營私,大負朕恩。
本當罷斥示懲,念其既已擢用,位至大臣,不忍即行革職,著以原官發盛京地方居住。
” (《清世祖實錄》卷九九)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四月壬辰(二十六日),吏部等衙門會議:陳之遴、陳維新、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賄結犯監吳良輔,鞫訊得實,各拟立決。
得旨:“陳之遴受朕擢用深恩,屢有罪愆,疊經貸宥。
前犯罪應置重典,特從寬以原官徙住盛京。
後不忍終棄,召還旗下。
乃不思痛改前過,以圖報效,又行賄賂,交結犯監,大幹法紀,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職,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産籍沒。
陳維新姑免死,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産籍沒。
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俱姑免死,各責四十闆,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甯古塔,家産籍沒。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六)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正月辛巳(二十五日),禮科右給事中楊雍建疏言:“臣聞朋黨之害,每始于草野,而漸中于朝甯,拔本塞源,尤在嚴禁結社訂盟。
今之妄立社名,糾集盟誓者,所在多有,而江南之蘇、松,浙江之杭、嘉、湖為尤甚。
其始由于好名,其後因之植黨,相習成風,漸不可長。
請敕部嚴饬學臣,實心奉行,約束士子,不得妄立社名,糾衆盟會。
其投刺往來,亦不許用同社、同盟字樣,違者治罪&hellip&hellip”得旨:“士習不端,結社訂盟,把持衙門,關說公事,相煽成風,深為可惡。
著嚴行禁止。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三一) 十一月辛酉(初十日),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旨會議具奏:魏裔介、季振宜疏參劉正宗&hellip&hellip得旨:“劉正宗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矯激偏私,罔揆于理。
處事執謬自恣,務顯所長,悻愎瑣屑,負氣乖張。
唯以沽名好勝為事,弗顧國家大體。
時或适意,則驕矜誇诩;偶拂其意,則忿然不平,絕無休休老成之度。
凡伊劣狀,朕素知之,特以才學,故加擢用。
屢行誡饬,複降嚴谕,冀其省改,以副朕簡拔之意。
乃置若罔聞,性愈恣睢,量愈褊急,卒無悛悔,罪過滋多,大負擢用深恩。
本當依拟正法,念任用有年,姑從寬免死。
著革職追奪诰命,籍沒家産一半,歸入旗下,不許回籍。
張缙彥巧辯欺飾,本當依拟處斬,亦從寬免死。
著革職追奪诰命,籍沒家産,流徙甯古塔地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二) 4.财政之清理 順治一朝,兵費最多,先免三饷以市恩,後複保留萬曆遼饷。
亂後逃亡者衆,荒地大增,鄉紳仍明季之習,多不納糧賦,賦入不給,乃有清厘之舉。
而江南奏銷,遂成大獄,則由有意抑制紳衿。
甲 免三饷 順治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攝政睿親王谕官吏軍民人等曰:“&hellip&hellip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饷,以緻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饷。
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饷。
惟此三饷,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更有召買糧料,名為當官平市,實則計畝加征。
初議準作正糧,既而不與銷算。
有時米價騰貴,每石四五兩不等。
部議止給五分之一,高下予奪,惟賄是憑。
而交納衙門,又有奸人包攬,猾胥抑勒,明是三饷之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最為粃政。
茲哀爾百姓困窮,夙害未除,痌瘝切體&hellip&hellip為爾下民請命,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饷、剿饷、練饷,及召買米石,盡行蠲免。
各該撫按,即行所屬各道、府、州、縣、軍、衛衙門,大張榜示,曉谕通知。
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
倘縱容不舉,即與同坐。
” (《清世祖實》錄卷六) 順治五年戊子(1648年)十一月辛未(十一日),诏:“&hellip&hellip(一)派征錢糧,俱照萬曆年間則例,其天啟、崇祯年加增,盡行蠲免,通行已久。
如有貪官污吏例外私派,多征擾民者,該撫按官糾參重處。
” (〈清世祖實錄〉卷四一) 乙 停貢獻 今制:宮庭服禦所必需,率令有司以經費購辦,未嘗責貢民間。
轸念人勞,罷免貢獻者,為類尤廣&hellip&hellip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始,将降谕旨。
于故明各道額解内庭物産,分别蠲除,嗣是歲需上供,悉歸經費采辦。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八《土貢考》) 丙 搜括 兵饷 今國所最急者财也,歲入一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至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萬有奇。
此四百餘萬者,皇上即日令諸臣焦思持籌,竭盈朝之心計。
以臣度之,不能措至數十萬,而國體已傷,民心已愁,甚非長策也。
臣因和盤打算,國用所以不足之故,皆由養兵耳。
各省鎮滿漢官兵俸□□□算之費,至一千八百三十三萬零。
大兵過往,騾馬糧草等項,約算一百四十萬兩。
其在京王公及各官俸薪披甲月饷,不過二百萬有奇耳。
則是歲費二千二百餘萬兩者,凡十分在養兵,一分在雜用也。
(《王命嶽恥躬堂文集》卷一《議經國遠圖疏》) 臣憶自乙未科殿試對策内稱,入不敷出者八十餘萬;至順治十三年,入不敷出四百四十餘萬矣。
臣自十五年九月給假離京,至今年七月還朝,意謂二年之内,計臣持籌,量入為出,當大異昔日。
比臣入署以來,留心查核,則今日入不敷出者至七百餘萬。
即以雲南一省言之,總括一省夏稅、秋糧、鹽課、礦課、商、魚、牛稅,共正、雜雖止十六萬一百兩零,而今辦滇南兵饷,至九百萬兩有奇。
夫九百萬兩者,天下正賦錢糧共數當不及此也&hellip&hellip今之議者,必曰餘寇未盡,未可安枕,八旗禁旅,必不可撤;六萬綠旗,必不可裁;用兵必不可休&hellip&hellip查雲南原有舊屯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頃,科糧三十八萬九千九百九十二石零&hellip&hellip官收額内軍饷,額外米粟既登,價值自賤。
倘邀天之庇,每粟一石價可三金,則視今年之每石十金者,已省四分之三矣。
(王命嶽《恥躬堂文集》卷四《論滇饷疏》) “奏銷案” 順治十二年乙未(1655年)正月辛醜(十六日),戶部議覆戶科都給事中朱之弼疏言:“布政使、知府、直隸州知州俱應通計所屬錢糧完欠,照州、縣一體參罰:十分全完者優升;欠一分者罰俸六個月,照常升轉;欠二分者住俸;欠三分者降俸一級;欠四分者降俸二級;欠五分者降職一級,欠六分者降職二級,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轉,俟完日開複;欠七分者降職一級調用,欠八分者降職二級調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職。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八八)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五月戊申(十二日),谕戶部:年來錢糧匮乏&hellip&hellip江南無錫等縣,曆來錢糧欠至數十萬。
地方官未見有大破積弊征比完結者,皆由官吏作弊,上官不行嚴察。
且鄉紳舉貢之豪強者,包攬錢糧,隐混抗官,多占地畝,不納租稅,反行挾制有司。
有司官不能廉明自守者,更懼其權勢,不敢征催。
該部遇有如無錫等州縣之欠糧者,察明奏請選擇廉明謹慎滿洲啟心郎、理事等官,先往一縣,不帶多人,不預别事,專令督理拖欠錢糧。
或錢糧在官,借口民欠;或鄉紳及其子弟、舉貢生員、土豪隐占地畝,抗不納糧;或畏懼豪強,不敢征比等項情弊,務期察明懲治,清察一處,即可為他處榜樣。
曆年各省逋欠錢糧,多系貪官猾吏那移隐蝕,以及鄉紳、舉貢生員、土豪影射占隐,年來撫按未行清察,不能盡厘奸剔弊之職。
今責成撫按,嚴加清察,如有前項情弊,題參重處。
如曲庇不行指參,本犯一經發覺,即治撫按以徇縱之罪。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七) 順治十八年辛醜(1661年)六月庚辰(初三日),江甯巡撫朱國治疏言:“蘇、松、常、鎮四府屬并溧陽縣未完錢糧,文、武、紳衿共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名,應照例議處。
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應嚴提究拟。
”得旨:“紳衿抗糧,殊為可惡。
該部照定例嚴加議處。
” (《清聖祖實錄》卷三) 二 康熙之統一 1.三藩之平定 甲 建藩及撤藩 清既定兩廣、雲南,以吳、尚、耿、孔四王鎮守其地。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hellip&hellip三月&hellip&hellip甲寅,先是,經略輔臣洪承疇疏奏:“雲南山川峻險,幅員遼闊,非腹裡地方可比。
請敕議政王、貝勒、大臣密議三路大兵,作何分留駐守;貴州中路漢兵及廣西漢兵,作何布置安設。
”&hellip&hellip诏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至是王等議:“平西、平南、靖南三藩内,應移一王駐鎮雲南&hellip&hellip應移一王分鎮粵東,一王分鎮蜀中。
何王應駐何省,恭候上裁。
”奏入,命平西王駐鎮雲南,平南王駐鎮廣東,靖南王駐鎮四川。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四) (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hellip&hellip由榔奔永昌。
二月,三桂同貝勒尚書卓布泰進征南州&hellip&hellip渡瀾滄江,下永昌。
由榔先遁,我兵渡潞江&hellip&hellip乘勝取騰越州,追至南甯。
乃振旅由永昌、大理、姚安還&hellip&hellip诏(吳)三桂鎮雲南。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初,繼茂與(尚)可喜攻下廣州&hellip&hellip即城中駐兵牧馬營,靖南、平南二藩府東西相望&hellip&hellip(順治)十六年(1659年)三月,上命移四川。
十七年(1660年)七月,改命移福建。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子繼茂傳》) 順治八年辛卯(1651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庚申,定南王孔有德疏報:“攻克廣西省城,底定桂、平二府。
” (《清世祖實錄》卷五二) 二月壬寅,移定南王孔有德官屬、兵丁、眷屬,駐廣西桂林府。
(《清世祖實錄》卷五三) 孔有德先死,以其壻孫延齡鎮守廣西。
(順治)九年(1652年)&hellip&hellip(孫)可望令(李)定國與馮雙禮,将八萬人自黎平出靖州;别遣馬進忠自鎮遠出沅州,兩軍會武岡,圖桂林&hellip&hellip定國與王之邦、劉之講、吳子聖、廖魚、蔔甯率所部,自西延大埠,疾馳向桂林&hellip&hellip有德率師出戰。
定國&hellip&hellip所部戰甚力&hellip&hellip有德敗績,退保桂林。
定國晝夜環攻,城陷,有德自殺。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一《李定國傳》) 孫延齡&hellip&hellip父龍,随孔有德來歸,隸漢軍正紅旗,授二等男爵&hellip&hellip有德以女四貞字延齡&hellip&hellip五年(1666年)五月&hellip&hellip命延齡為鎮守廣西将軍,統轄有德所遺部衆,駐桂林。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孫延齡》) 三藩之兵,初為三四萬人,後漸擴至七八萬人,以吳三桂為最強。
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hellip&hellip(吳)三桂率衆迎睿親王。
令三桂兵肩系白布為識&hellip&hellip合擊大破賊,追奔四十裡。
是日,睿親王&hellip&hellip進三桂爵為平西王,分隸步騎兵二萬,先驅讨賊。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順治)六年(1649年),改封靖南王&hellip&hellip與尚可喜征廣東。
仲明将舊兵二千五百,新增兵七千五百,合為萬人。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傳》) (順治)六年(1649年)五月,改封平南王&hellip&hellip旋命率舊兵二千三百,新增兵七千七百,合萬人,與仲明同征廣東。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尚可喜傳》) 迨南方略定&hellip&hellip其時孔有德已遇害,無後。
故惟留三桂王雲南,尚可喜王廣東,耿仲明之子繼茂王福建。
繼茂卒,子精忠襲封。
耿、尚二藩,所屬各十五佐領,綠旗兵各六七千,丁口各二萬。
三桂藩屬五十三佐領,綠旗兵萬有二千,丁口計數萬。
是為三藩并建之始。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三藩中,三桂功最高,兵最強&hellip&hellip破流賊,定陝,定川,定滇,取永明王于緬甸。
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歸其部下。
計五丁出一甲,甲二百設一佐領,積五十餘佐領,轄以左右都統。
設前後左右援剿四鎮,分十營,每營兵千有二百。
以吳應麒、吳國貴、夏國相、胡國柱等為都統,以馬寶、王屏藩、王緒等十人為總兵。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六月&hellip&hellip辛醜,議政王、貝勒、大臣等,會議戶部裁兵籌饷一事:滇逆未靖,滿洲大兵不應撤還。
但協饷艱難,應将綠旗兵未招募者停止招募,投誠兵願為民者令其為民,共以三萬為額。
至于各省軍需俱取之本省,獨滇省用各省轉輸&hellip&hellip今請敕平西王及該省督撫,于本省設法,酌量取用。
其月饷仍令各省起解。
(《清世祖實錄》卷一三七) 順治十七年(1660年),部臣奏:“計雲南省俸饷歲九百餘萬,除召還滿兵外,請裁綠營兵五萬之二。
”三桂謂邊疆未靖,兵力難減。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三藩不隻割據一方,自為政令,騷擾地方人民。
吳三桂所鑄錢,通行各省,名為西錢。
其藩下官,不關吏部,分選各省,名為西選。
清廷每歲負擔軍饷九百萬,桂王平定後,軍饷尚需四百萬;閩、粵所需,略與此等;緻歲入二千萬,全以饷軍,不足者尚五百萬,故不得不下撤藩之令。
然撤藩則三藩必反,人皆知之,群臣無敢贊撤藩者。
一切不顧,期于必撤者,唯康熙帝及明珠二人而已。
初,(耿)繼茂與(尚)可喜攻下廣州,怒其民力守,盡殲其丁壯。
即城中駐兵牧馬營,靖南、平南二藩府,東西相望。
繼茂尤汰侈,廣征材木,采石高要(縣)七星岩,工役無藝。
後創設市井私稅,民鹹苦之。
廣東左布政使胡章,自山東赴官途中,上疏言:“臣聞靖南王耿繼茂、平南王尚可喜所部将士,掠奪士紳婦女,占居布政使官廨,并擅署置官吏&hellip&hellip乞敕二王還官廨,釋俘虜。
”繼茂奏辨,可喜亦有疏自白,章坐誣論絞&hellip&hellip逾年,高要知縣楊雍建内遷給事中,疏陳廣東濫役、私稅諸大害,謂一省不堪兩藩,請量移他省。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子繼茂傳》)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己酉&hellip&hellip谕吏、兵二部:“&hellip&hellip前已有旨,命平西王吳三桂移鎮雲南&hellip&hellip當茲地方初定之時,凡該省文武官賢否,甄别舉劾,民間利病,因革興除,及兵部錢糧,一切事務,俱暫著該藩總管,奏請施行。
内外各衙門,不得掣肘&hellip&hellip俟數年後,該省大定,仍照舊令各官管理。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九) 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二月&hellip&hellip丁巳,兵部議:“準平西王吳三桂疏請,将雲、貴二省總督、巡撫敕書,撰入&lsquo聽王節制&rsquo四字。
”從之。
(《清聖祖實錄》卷八) 踞由榔所居五華山故宮為藩府,增華崇麗。
籍沐天波莊田為藩莊,假浚渠築城為名,廣征鬧市榷稅、鹽井、金礦、銅山之利,厚自封殖。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五月&hellip&hellip乙酉&hellip&hellip戶部議覆:“平西王吳三桂疏言滇省初定,請開鼓鑄&hellip&hellip”從之。
(《清聖祖實錄》卷九)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壬申,四川道禦史楊素蘊奏言:“臣閱邸報,見平西王恭請升補方面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員,俱拟升雲南各道;并奏差部曹,亦在其内。
臣不勝駭異&hellip&hellip即前此經略用人,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旨,亦惟以軍前效用各官,或五省中人地相宜、資俸應得者,酌量具題。
從未聞以别省不相幹涉之處,及見任京官,公然坐缺定銜,如該藩今日者也&hellip&hellip諸臣才品為該藩所知,亦宜先行具題,奉旨俞允,然後令吏部照缺簽補,猶不失權宜之中計。
乃徑行拟用,無異铨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二) 所轄文武将吏,選用自擅;各省員缺,時亦承制除授,謂之西選。
又屢引京朝官、各省将吏,用以自佐。
(《清史稿&bull列傳》二六一《吳三桂傳》) 其所除授,号曰西選,西選之官遍天下。
順治十七年,部臣奏:“計雲南省俸饷,歲九百餘萬&hellip&hellip加以閩、粵二藩運饷,歲需二千餘萬。
近省挽輸不給,一切仰諸江南&hellip&hellip”核天下财賦,半耗于三藩。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尚可喜适有歸老遼東、留子鎮粵之請&hellip&hellip時(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月也。
部議遂令其盡撤藩兵回籍。
三桂及耿精忠聞之,不自安。
亦于是年七月,疏請撤兵,以探朝旨。
上敕廷臣議,皆言&hellip&hellip不如勿徙。
惟戶部尚書米思翰、兵部尚書明珠、刑部尚書莫洛等,力請徙藩&hellip&hellip上念藩政久握重兵,勢成尾大,非國家利。
又三桂子、精忠諸弟,皆宿衛京師,諒無能為變,特允其請,徙藩山海關外。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乙 吳三桂之稱兵 吳三桂敢于稱兵,蓋知清廷主幼國疑,良将勁卒一時俱盡,而閩粵、西北必可助己,劃江以守,然後徐觀天下之變。
舉兵而後,果如所期。
然三桂手刃桂王,又自号為周,雖複中國衣冠,不足以資号召也。
三桂本挾雲南,要旨慰留,冀得世守藩封,如沐氏故事,永踞滇中。
(撤藩)命下,愕然氣沮。
其黨憤憤不平,謂王功高&hellip&hellip慫恿舉事。
三桂亦自負才武不世出,地險财富,所屬親軍與兩迤諸鎮将健卒,皆百戰之銳,素得其死力。
即他直省平日所植黨,兵起當無不從命。
且開國諸宿将,多先後物故,無足抗顔行者,遂決計反。
(劉健《庭聞錄》四) 散布僞劄,四出誘煽。
襄陽總兵楊嘉來,以襄陽應賊;廣西将軍孫延齡、提督馬雄,以桂林應賊;四川巡撫羅森、提督鄭蛟麟,總兵譚洪、吳之茂,以四川應賊;福建耿精忠聞之,亦同時反&hellip&hellip是冬,陝西又有王輔臣之變。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欲立明後,以号召天下,則緬甸之役無可自解。
欲行至中原,據腹心始舉事,複恐日久謀洩。
遂于(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兵反&hellip&hellip自稱天下都招讨兵馬大元帥,以明年為周元年,蓄發易衣冠,旗幟皆白。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十三年正月,三桂自稱周王。
有某生者,上書極谏,大略謂宜奉明朝,稱前平西伯,缟素待罪,以告天下,則忠臣義士孰不傾心。
今義旗再舉,便以開國,是解天下體也,自此人窺王志,無複望其景從矣。
(劉健《庭聞錄》五) (鄭)經&hellip&hellip答其(吳三桂)書曰:“&hellip&hellip自古成天下之大業,必先建天下之大義。
以殿下之忠貞,而擇立先帝之苗裔,則足以号召人心,而感奮忠義。
不佞所以區區道及,亦欲依日月之末光,早建匡複之業,枕戈待旦,以俟會師之舉爾。
” (江日升《台灣外記》卷一六) 丙 南北之相持 清廷驟聞巨變,兵力未集,但圖自守。
其初一二年間,所注意者,以捐納籌饷,及命南懷仁鑄炮,以利器械而已。
吳軍亦不敢出嶽州一步,遂成相持之局。
郎中黨務禮、薩穆哈在黔督理移藩,舟馬疾馳,十二日至阙告變。
湖廣總督蔡毓榮亦奏至,舉朝震動&hellip&hellip先遣都統巴爾布等,率滿洲精騎三千,由荊州守常德。
命都統珠滿,以兵三千,由武昌赴守嶽州。
命都督尼雅翰、赫業、席布根特、穆占、佟國瑤等,分馳西安、漢中、安慶、兖州、鄖陽、汝甯、南昌諸要地聽調遣&hellip&hellip命順承郡王勒爾錦為甯南靖寇大将軍,統師至荊州&hellip&hellip命西安将軍瓦爾喀率騎兵赴蜀,而大學士莫洛經略陝西&hellip&hellip我兵雲集荊、襄、武昌、宜昌諸郡,無敢渡江撄其鋒者。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十月,疏言:“迩者關中底定,閩逆投誠,蕩平雖可刻期,然一日未罷兵,即一日不可無糧饷。
宜于浙江、江西、湖廣開捐例,納米、豆、谷、麥、草束,以濟軍需。
山東、河南歲值大稔,并宜捐米,貯臨河州縣,支應本省兵糧。
多則運解京倉。
”疏下部議&hellip&hellip準開例湖廣、江西、福建三省現任官捐加級、紀錄。
四品以下降革官,捐複原職,分别錄用、先用及頂帶榮身。
十七年(1678年)五月,疏言:“天下鹽課定額,不下三百餘萬。
止陝西省遇閏加銀,應令各省一例,又可增銀二十餘萬。
于軍需不無小補。
”&hellip&hellip十九年七月,疏言:“&hellip&hellip尚之信&hellip&hellip近為屬下護衛張永祥控告,其自辯疏中有雲,張永祥假其名色,每年私收稅銀一千六百兩。
即此可知,尚之信所自收之稅當不下百萬。
應令督撫察核歸公,累民者奏明豁免。
”&hellip&hellip疏下王大臣等議行。
(《清史&bull列傳》卷八《餘國柱傳》) (康熙)十九年(1680年)三月&hellip&hellip诏曰:“軍興數載,供億浩繁,朕恐累民,不忍加派科斂。
因允諸臣條奏,凡裁節浮費,改折漕貢;量增鹽課、雜稅;稽查隐漏田賦,核減軍需報銷,皆用兵不得已之意,事平自有裁酌。
”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命西洋人南懷仁,多制輕便火炮,俾越山渡水,以利行軍之用。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三桂&hellip&hellip親赴常、澧督戰&hellip&hellip賊将吳應麒踞嶽州,于城外浚濠三重,設陷坑鹿角,以拒步騎;于洞庭峽口,攢立梢樁,以拒舟艦。
而澧州、石首、華容、松滋,皆布重兵為犄角&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是時,三桂以兵七萬,據嶽州、澧州諸水口,以拒荊州江北之師;以兵七萬據長沙、萍鄉、醴陵,以拒江西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丁 閩粵及西北之平定 清廷欲滅吳軍,唯有先翦其羽黨。
閩、粵、桂及西北,果皆次第戡定,而吳軍始孤。
李之芳&hellip&hellip(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兵部侍郎總督浙江軍務,會吳三桂反。
十三年&hellip&hellip耿精忠亦叛,遣其将曾養性、白顯忠、馬九玉數道窺浙。
浙大震,之芳檄諸将扼仙霞關&hellip&hellip時上命都統賴塔率師入浙。
五月,偕賴塔率滿洲兵千、綠旗兵二千、鄉勇五百,進駐衢州&hellip&hellip顯忠自常山,陷開化、壽昌、淳安。
養性自處州,犯義烏、浦江、東陽、湯溪&hellip&hellip溫州鎮總兵祖宏勳叛,召寇陷平陽,再進陷黃岩,集悍卒數萬窺衢州。
七月,之芳與賴塔&hellip&hellip率總兵官李榮、副都統瑚圖等,薄賊壘軍坑西&hellip&hellip麾衆越壕、拔栅,敗之。
遣陳世凱乘勝複義烏、湯溪,鮑虎複壽昌、淳安,牟大寅破常山,王廷梅敗賊于金華石梁大溝源。
李榮亦複東陽,複敗賊于金華壽溪&hellip&hellip參将洪起元複嵊縣&hellip&hellip十月,賊将桑明等五萬衆,由常山逼衢州西溝溪,倚山為營,觊聯南路賊巢。
之芳與賴塔議,出不意,遣廷梅與參領禅布夜趨溝溪,分隊進攻,又大破之,賊棄營遁。
(《清史稿&bull列傳》三八《李之芳傳》) 康熙十三年(1674年)六月,命(康親王傑書)為奉命大将軍,率師讨耿精忠。
師至金華,溫州、處州已陷&hellip&hellip十四年(1675年),複處州及仙居&hellip&hellip诏甯海将軍傅喇塔自黃岩規溫州,趣傑書自衢州入&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自金華移師衢州。
精忠将馬九玉屯大溪灘,拒師。
傑書督諸将力擊之&hellip&hellip精忠兵大敗&hellip&hellip傑書令偃旗,一日夜行數百裡,乘月攻克江山,進徇常山,次仙霞關&hellip&hellip精忠兵不戰潰,(金)應虎降。
進拔浦城,檄精忠谕降。
師複進拔建陽,撫定建甯、延平二府。
精忠遣其子顯祚迎師,傑書承制許以不死,精忠出降。
(《清史稿&bull列傳》三《傑書傳》) (康熙)十五年(1676年)春,(尚)可喜發憤死。
三桂封之信輔德親王,趣其出師,索其助饷。
又遣僞總督董重民代金光祖,僞巡撫馮甦代佟養巨,分守要沖。
光祖、之信皆複悔,密通款于江西大軍。
十六年(1677年)夏六月,唆舊督标兵噪饷,執僞總督董重民于肇慶,率軍民薙發反正。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下》) 之信旋遣使赴江西,通款大軍,密疏願立功贖罪&hellip&hellip十六年(1677年)&hellip&hellip之信遣副都統尚之瑛率兵迎大軍,駐韶州,疏陳阖屬歸正&hellip&hellip部議叙之信襲封平南親王。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尚之信》) 有傅宏烈者,舊為慶陽知府,當三桂未反時,舉發三桂不軌事。
坐誣,谪戍蒼梧。
延齡既叛,宏烈欲假事權,集兵圖恢複,受三桂僞職,為信勝将軍。
與延齡友善,數以大義陳說,延齡猶豫未決。
妻四貞約宏烈往迎大兵,至即反正。
十六年(1677年)宏烈迎大兵于江西,先緻書将軍舒恕,言四貞欲延齡歸順&hellip&hellip謂無刻不以隆恩豢養為念。
若賜敕赦延齡罪,封四貞為郡主,則粵西可定&hellip&hellip為三桂偵知,使從孫世琮糾賊逼桂林,誘執延齡殺之&hellip&hellip延齡舊将劉彥明&hellip&hellip等&hellip&hellip逐走賊衆,偕線國安子成仁,率桂林官吏兵民歸順,四貞還京師。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孫延齡》) (康熙)十四年(1675年),秦州、蘭州、鞏昌、定邊、靖邊、臨洮、慶陽、綏德、延安、花馬池相繼失。
輔臣自踞平涼,使其黨分據各郡,隴右皆陷于賊。
惟甘肅提督張勇,總兵孫思克、王進寶、陳福,斬使繳劄,故河西及陝西未陷。
洞鄂督諸将複秦州,進攻平涼。
張勇遣諸将複蘭、延、鞏諸郡,自守鞏昌、秦州,以隔蜀賊、隴賊相通之路。
诏以張勇為靖逆将軍,便宜行事&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圖海至,督諸将一戰,大敗賊于平涼城北,奪其虎山墩&hellip&hellip輔臣懼,遂&hellip&hellip降。
王屏藩、吳之茂屢為張勇、王進寶所敗,遁還漢中,固原、慶陽諸郡皆複。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戊 三路之征南 吳三桂初起時,即倚達賴講和,本無北伐決心。
既又失閩、粵之助,使清師得專力對湘。
此時乃竊帝号自娛,欲以牢籠所部,不知已到日暮途窮之境。
未幾即死,衆奉其孫世璠,終以地勢險阻,人尚用命,緻遲二年之久,清師克昆明,其亂始平。
自稱兵以至覆亡,先後達八年之久,史稱為三藩之亂。
有稱後三藩者,蓋以别于福、唐、桂三王也。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西藏達賴喇嘛奏言:“三桂若窮蹙乞降,可宥其一死。
倘竟鸱張,不若裂土罷兵。
”上嚴斥不許。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初,三桂舉兵,諸将或言宜疾行渡江,全師北向。
或言直下金陵,扼長淮,絕南北運道。
或言宜出巴蜀,據關中,塞肴函自固。
三桂年老,更事多,欲出萬全,不肯棄滇、黔根本。
初得湖南,即下令諸将毋得過江,以為事縱不成,可劃長江而國。
故用兵數載,未嘗長驅東北。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六年(1677年)&hellip&hellip閩粵王師,數路告捷,耿精忠、尚之信先後反正,(韓)大任走降于福建,江西略定&hellip&hellip上命諸将專力湖南。
十七年(1678年)&hellip&hellip時三桂年六十有七矣,失陝西、閩、粵三大援,至是又失江西。
大兵雲集湘湖間,疆宇日蹙。
且軍興調發,财用耗竭,川湖賦稅,不足供兵饷。
恐四方見輕,情竭勢绌,乃思竊帝号自娛。
其下亦争勸進,以衡州當兵沖,自長沙徙都之。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蔔吉三月朔&hellip&hellip是日,乘馬出僞宮,冠翼善冠,衣朱衣,登壇行衮冕禮。
畢,乘辇返&hellip&hellip僞國号周,僞元昭武,改衡州為定天府,冊妻張氏為後&hellip&hellip世璠為太孫。
加郭壯圖大學士,仍守雲南。
設雲南五軍府、兵馬司,改留守為六曹、六部。
晉胡國柱、吳應麒、吳國貴、吳世琮、馬寶等大将軍。
封王屏藩東甯侯,予尚方劍。
餘晉爵有差&hellip&hellip八月&hellip&hellip十八日,三桂死。
(劉健《庭聞錄》卷五) 賊衆匿喪不發&hellip&hellip召國柱返衡州,推國貴總軍務,而使國柱入滇,迎世璠奔喪。
國柱至滇,郭壯圖等以滇為根本重地,力阻世璠勿輕出。
國柱大哭于東郊,數日,卒不許&hellip&hellip九月,僞後張氏死。
十月,衡州發喪。
十一月,世璠僭号,郭壯圖等奉遺令立之&hellip&hellip十八年(1679年)正月,世璠僭元洪化。
(劉健《庭聞錄》五)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己未,安遠靖寇大将軍多羅貝勒察尼、詹事府詹事宜昌阿等疏報:“逆賊吳應麒等竊踞嶽州,堅壘死守&hellip&hellip水陸圍困,斷其糧道,逆賊勢蹙。
僞總兵王度沖、僞将軍陳珀等,于本月十八日,各以其舟師來降。
吳應麒等棄城遁,遂複嶽州。
” (《清聖祖實錄》卷七九) 嶽州既複,諸賊震恐。
勒爾錦亦率師自荊州渡江,彜陵、澧州之賊皆以舟師降。
常德、長沙賊将皆棄城焚掠遁。
安親王由長沙進衡州,吳國貴、夏國相等亦遁&hellip&hellip時湖南上遊,惟辰州之辰龍關,與武岡之楓木嶺,為入黔要路,皆天險。
吳國貴、馬寶踞武岡,胡國柱等踞辰州。
安親王至武岡,攻賊于楓木嶺。
廣西巡撫傅宏烈由後路斷其饷道,而大軍奮擊其前,炮殪吳國貴,賊潰遁&hellip&hellip遂複武岡。
貝勒察尼攻辰龍關,徑狹箐密,僅容一騎。
賊跨隘口立五營,以拒官兵。
相持逾年,始由間道襲破之,遂克辰州、沅州,胡國柱走貴陽。
是為湖南入黔滇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十八日&hellip&hellip嶽州平。
是役也,公(蔡毓榮)居風濤炮火間,凡八閱月&hellip&hellip十九日,公入城安撫&hellip&hellip且為進征辰、沅計&hellip&hellip十月二十四日,公次常德。
禮科給事中莫洛、戶部郎中宜□赍敕至,敕曰:“皇帝谕總督蔡毓榮:&hellip&hellip方今賊既敗遁負險,不便專恃馬兵。
若用綠旗步兵之力,則撲滅甚為有益&hellip&hellip爾當各率所屬綠旗官兵,平定辰、沅,恢複雲、貴&hellip&hellip”又曰:“谕總督蔡毓榮、周有德,提督桑格:自古漢兵逆亂,亦惟以漢兵剿平,彼時豈有滿兵助戰?今逆賊大敗,乘此逃散之際,理宜恢複辰、沅,速定雲、貴&hellip&hellip從古以來,險隘地方,若不攻取,豈有自定之理。
其作何領兵平定地方,著詳議具奏。
”公陳進機宜曰:“今賊居辰龍關,勢處上遊,最為險隘,密布火炮、滾木、擂石,又于關外設墊挖濠,明挾我以不能仰攻之勢。
必取小路,分兵進剿,使賊勢分,然後斬關直入&hellip&hellip”又疏曰:“自鎮遠以下,辰、沅之水,直趨武陵。
賊踞上遊,現在白溶等處,賊船累累。
我兵由陸進攻,賊或輕舟順流襲我之後&hellip&hellip白溶距辰州六十裡,現有僞左将軍紮營。
必由水路分賊勢&hellip&hellip但灘高水隘,戰船、沙船難行,快船亦不便撐駕。
需八漿辰小船二百,每船容十餘人,分載百子炮、過山鳥等輕便火器,上逼白溶。
一面仍由辰龍關夾攻。
”疏入。
立授公綏遠将軍印,總統綠旗兵&hellip&hellip十九年(1680年)正月,公率諸軍進。
命水路副将曾蘭、水師遊擊多泰、總兵官陳華分駕辰戰船;山西提票分布辰溪、桃源一帶,以備應援,兼護糧道。
三月初五日,公師抵甯香鋪,分撥諸将,曰辰州坪,曰巫溪,曰蒼溪,曰郭家溪,并潛師入。
公親督大軍攻關。
賊方拒敵,伏兵并發,出不意,棄關走。
僞将軍高啟隆、巴養元夜遁。
辰州僞知府傅祖祿、僞參将黃仲禮,各率所屬納印獻城。
僞定北将軍楊有祿、僞水師左将軍周珍、僞右将軍楊寶蔭亦赴軍門投誠&hellip&hellip辰、沅平。
(陸楣《鐵莊文集》卷六《雲貴總督蔡公西征紀略》)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年)秋七月&hellip&hellip乙卯&hellip&hellip鎮南将軍莽依圖疏報:“僞将軍吳世琮等,圍南甯日久,城中食盡,旦夕且陷。
投誠馬承蔭請救,總督金光祖遣總兵官譚升、楊國泰等,率兵往南甯援之。
吳世琮率衆&hellip&hellip逆戰。
臣與将軍覺羅舒恕、額楚,都統、貝勒等,分路撲剿,殺賊甚多。
吳世琮負重傷遁,遂解南甯之圍。
” (《清聖祖實錄》卷八二) 是年(康熙十八年),吳世琮亦敗于廣西。
命大将軍貝子賴塔,由南甯進雲南,連敗賊将何繼祖衆二萬于安籠所,于黃草壩&hellip&hellip擒馘無算。
是為由粵入滇之師&hellip&hellip提督趙良棟、王進寶,皆自任取蜀。
十八年(1679年)十月,亦兩路出師&hellip&hellip于是進寶複鳳縣、武關。
王屏藩力不支,棄漢中,走保甯。
我兵三路趨之。
十九年(1680年)正月,敗賊二萬于城外錦屏山,奪橋而進。
王屏藩自缢死,生擒吳之茂等,乘勝複順慶。
而趙良棟由略陽進克陽平關,渡白水江,複龍安,浮渡明月江。
亦以是月克成都,降其僞将軍以下文武百餘。
又敗胡國柱于建昌。
而圖海亦複興安,将軍佛尼勒等複永甯,複馬湖。
湖廣提督徐治都敗楊來嘉于巫山,複夔州,複重慶,四川盡複。
會是秋降賊譚洪等複叛。
乃诏王進寶留鎮四川,而趙良棟以勇略将軍兼雲貴總督,統川師進搗。
是為由蜀入滇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八年(1679年)四月,良棟疏言:“&hellip&hellip今湖南底定,宜取漢中興安,以圖四川。
臣願精選所屬步騎五千,獨當一路。
”上嘉許之&hellip&hellip于是良棟進師密樹關,先襲黃渚關,以分賊勢。
遂大破賊,複徽縣&hellip&hellip良棟遂趨略陽,擊走吳之茂,複略陽城。
遣兵取陽平關,徇沔縣。
王進寶亦複鳳縣,定漢中府。
良棟會之于甯羌,各奏捷。
诏授良棟勇略将軍,仍管甯夏提督事。
十九年(1680年)正月,良棟&hellip&hellip連挫賊衆于白水壩、石峽溝、青箐山,招降龍安府,渡明月江,過綿竹縣。
賊驚潰,僞将軍汪文元、僞巡撫張文德等降,遂複成都。
得旨嘉獎,擢雲貴總督,加兵部尚書銜,仍管将軍事。
良棟聞命,謂甯夏提督有代者,則鎮兵不能随征,因疏辭雲貴總督。
上弗許。
會部議,甯夏宜如舊制,設總兵。
诏即以良棟子蔭生宏燦任之,率鎮兵随征&hellip&hellip良棟分遣遊擊冶國用等,西徇雅州,複象嶺、建昌諸衛。
東徇叙州,複納溪、永甯等縣。
(《清史&bull列傳》卷七《趙良棟傳》) (康熙十九年)十月,湖南大軍自平越趨貴陽。
吳世璠偕應麒奔雲南,降其文武僞官二百餘。
十一月,複遵義、安順、石阡、都勻、思南等府。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上命&hellip&hellip安親王、順承郡王、貝勒察尼還京,以貝子彰泰代為定遠平寇大将軍,蔡毓榮為綏遠将軍,授方略,同将軍穆占、總督董衛國由沅州進征。
十月,克複鎮遠府。
僞将軍張足法等敗走,遂下平越,趨貴陽。
世璠偕應麒奔雲南,僞侍郎郭昌同文武僞官二百人降。
十一月&hellip&hellip僞将軍李本深降。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康熙十九年)九月,會師進取貴州,賊衆拒鎮遠&hellip&hellip十一月初九日,全師抵兩路口地方。
公相度形勢,曰:“賊固壘拒守,我對面擊,猝難取勝。
”乃遣奇兵二,一由秀地取石巷口、大岩門等隘,出鎮遠衛襲其後;一纡道出鎮遠縣,撓其旁。
公同大将軍貝子所統八旗官軍,于十一日對賊壘施炮,三路夾攻,衛國連奪關隘&hellip&hellip十五日,齊沖賊營&hellip&hellip賊夜遁。
進至油榨關、偏橋、興隆&hellip&hellip于是鎮遠府、縣、衛以及偏橋、興隆二衛盡複。
(陸楣《鐵莊文集》卷六《雲貴總督蔡公西征紀略》) (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月,賊将夏國相、高啟隆、王會等擁衆二萬,屯平遠西南山。
又分兵萬餘,據盤江西坡&hellip&hellip賊以象迎戰,我軍迫險,見象即驚潰。
蔡毓榮以紅旗督戰,衆奔不能止,死傷山積。
逾二日,毓榮整隊複進,賊不能支,棄險西走,貴州盡複。
大将軍貝子賴塔、自廣西進滇,亦屢敗賊,與楚師會于曲靖,分隊前進。
二月,抵雲南。
世璠使郭壯圖率步騎數萬,列象陣,迎戰三十裡外。
我貝子彰泰軍其左,賴塔軍其右,自卯至午,賊五卻五進,殊死戰。
象忽反踐其軍于金汁河,我勁騎左右沖之,始大卻。
進逼之城東歸化寺,擒斬殆盡。
自歸化寺列營,亘碧雞關,為長圍數十裡&hellip&hellip數月,臨安、永順、姚安、大理諸路僞總兵相繼降。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先是,賊遣胡國柱、夏國相、馬寶等犯蜀,陷滬、叙、建昌、永甯、馬湖諸府。
又嗾降将馬承蔭再叛于柳州,譚洪、彭時亨等再叛于川東,以分我兵力。
至是,省城危急,盡調川賊回救。
趙良棟率諸将分路蹑擊,或死或潰降,無一援兵得至滇城者。
世璠複割地,乞師于西藏達賴喇嘛&hellip&hellip九月,趙良棟之師自蜀至滇。
初,長圍距城遠,賊負固抗拒,數月不下。
良棟連逾三濠,奪三橋,直薄其城。
諸軍從之,皆薄城下,圍之數重&hellip&hellip十月,城中食盡援絕,守南門賊内應,啟門納師。
世璠及郭壯圖皆自殺。
俘僞大學士方光琛,僞将軍夏國相、馬寶等,函世璠首獻阙下。
析三桂骸骨,頒示海内。
諸将争取子女玉帛,惟趙良棟嚴禁軍士,并簿籍藩産以獻。
雲、貴、川、湖地悉平,班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九月,良棟至軍&hellip&hellip請于彰泰曰:“我師不速戰,相持日久,糧不繼,何以自存?”彰泰曰:“皇上豢養滿洲兵,豈可輕進,委之于敵?且爾兵初來,亦宜體養,何可令其傷損?”良棟不從,率所部,夜攻南壩,破壘奪橋,遂薄城。
彰泰語良棟:“爾兵攻已瘁,宜暫退,令總督蔡毓榮代守。
”良棟曰:“我兵死戰所得地,奈何令他人守乎。
”于是彰泰令諸軍悉進。
世璠兵出城,戰于桂花寺。
諸軍皆奮鬥,世璠兵大敗,乃自殺。
餘衆以城降,雲南平。
(《清史稿&bull列傳》四二《趙良棟傳》) ,恃四王之力。
及平定三藩,又恃張勇、趙良棟諸人之力。
三藩既定,而征台之議以起。
2.台灣鄭氏之亡 甲鄭成功之抗清 隆武之敗,鄭芝龍降清。
其子成功力谏不聽,遂入海起兵以抗清。
(鄭)成功,南安縣石井巡司人也,初名森,字大木。
父芝龍,字飛黃,小字一官&hellip&hellip落魄&hellip&hellip去之日本,娶&hellip&hellip婦,生成功&hellip&hellip芝龍與弟芝虎,亡之顔思齊黨中為盜。
思齊,海澄人,居台灣,一時群盜陳衷紀、楊六、楊七、劉香等,皆出其門。
衷紀亦海澄人,最桀骜,芝龍委身事焉。
台有居人,自芝龍等始。
思齊死,衆無所立&hellip&hellip推為魁,陸梁海上,官軍莫能捕。
然大權猶歸衷紀,芝龍仍陽奉之。
朝議招撫&hellip&hellip芝龍故有求撫意&hellip&hellip崇祯元年九月,芝龍殺衷紀于島上。
忌劉香,發其父塚&hellip&hellip率所部降于督師熊文燦。
三年,以平廣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
于是成功&hellip&hellip已七歲矣&hellip&hellip賂而歸之&hellip&hellip大為季父芝豹所窘,叔父鴻逵獨偉視焉。
讀書穎敏,不治章句&hellip&hellip十五補邑諸生&hellip&hellip弘光封芝龍為南安伯,鴻逵靖虜伯。
其明年,鴻逵與黃道周迎唐王,即位福州&hellip&hellip晉芝龍平虜侯,鴻逵定虜侯,俱加太師;芝豹澄濟伯&hellip&hellip芝龍幼習海,群盜皆故盟或門下,就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不能來往,每船例入三千金,歲入萬計,以此富敵國。
自築城于安平鎮,舳舻直通卧内,所部兵自給饷,不廪于官&hellip&hellip以故,鄭氏貴震于七閩。
既而成功陛見,隆武奇之&hellip&hellip賜姓朱,改名成功,封禦營中軍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驸馬。
自是中外稱國姓雲&hellip&hellip隆武駕陷汀州&hellip&hellip芝龍退保安平,軍容甚盛,旌旗搖海&hellip&hellip貝勒王&hellip&hellip以書招之曰:“&hellip&hellip兩粵未平,今鑄粵閩總督印以相待&hellip&hellip。
”芝龍得書大喜,則召成功計事,成功泣谏。
芝龍曰:“&hellip&hellip若幼,惡識人事。
”遂進降表&hellip&hellip至福州,見貝勒王,握手甚歡,折箭為誓&hellip&hellip夜半,忽拔砦,挾芝龍以北。
成功&hellip&hellip既力谏不從,又痛母死非命,乃悲歌慷慨,謀起師。
(黃宗羲《行朝錄》卷六附《鄭成功傳》) 芝龍北上,乃與所厚數十人舉義,收兵南澳,時年二十四。
文移稱招讨大将軍,罪臣國姓。
比聞永曆即位,遣使間道上表,尊奉正朔&hellip&hellip時,廈門先為&hellip&hellip鄭彩及&hellip&hellip鄭聯所據。
成功自南澳回,舊将稍集。
乃移屯鼓浪嶼,以洪政、陳輝為左右先鋒,楊才、張進為親丁鎮,郭泰、餘寬為左右鎮,林習山為樓船鎮,進攻海澄&hellip&hellip洪政中流矢死,乃引還。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初,據金、夏二島為根據地,連破同安、漳浦、南安、平和、海澄、長泰等縣,進圍漳州七閱月。
清總督陳錦赴援,戰不利,為其下所殺,以首獻成功,東南大震。
成功複取興化、福州,已而複破舟山,始終奉永曆年号。
是時清方以洪承疇經略西南七省,賴成功出沒海上,分其兵力,使不得進展。
(順治)十一年,(成功)寇漳州,千總劉國軒叛,獻城。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鄭芝龍》) 乙酉&hellip&hellip明隆武元年夏閏六月&hellip&hellip明主召(鄭)芝龍子成功,賜姓朱,封忠孝伯&hellip&hellip丙戌三年,明隆武二年春正月,明主以忠孝伯成功為禦前營内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驸馬&hellip&hellip命佩招讨大将軍印&hellip&hellip己醜六年,明永曆三年&hellip&hellip七月,明主遣使晉招讨大将軍忠孝伯國姓成功為漳國公&hellip&hellip癸巳十年,明永曆七年夏五月&hellip&hellip成功既敗固山金砺,遣監紀施士紳以蠟表奏明主行在,并叙破提督楊名高及殲總督陳錦之功。
明主即命晉封成功為延平王,成功表辭&hellip&hellip丁酉十四年,明永曆十一年&hellip&hellip冬十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hellip&hellip及太監劉國柱,從海道赍延平王敕印至,晉封潮王。
成功謙讓不敢當,仍稱招讨大将軍。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清屢攻成功不克,乃欲誘降之,且執芝龍下獄,令作書招降。
成功終不肯屈,必不得已,願如朝鮮稱藩,仍保衣冠之舊。
清知其堅定不移,乃安插芝龍于遼東,後竟族之。
(順治)九年十月&hellip&hellip上命芝龍書谕成功&hellip&hellip降,許赦罪授官&hellip&hellip十年,诏封&hellip&hellip成功海澄伯&hellip&hellip成功不受封&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芝龍請令世忠偕使往撫。
成功益驕,要地及饷,不薙發,書詞悖慢&hellip&hellip十二年&hellip&hellip敕芝龍自獄中以手書招成功,不降,即夷其族。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鄭芝龍》) 甲午十一年,明永曆八年春二月,遣官議撫,以海澄公印封成功。
成功弗受&hellip&hellip十一月,再遣内院學士葉成裕、理藩院阿山及芝龍少子鄭度,赍敕至,許以泉、漳、惠、潮四府,安插兵衆。
成功堅執不從&hellip&hellip丙申十三年,明永曆十年&hellip&hellip十二月&hellip&hellip同安侯鄭芝龍遣謝表勸成功就撫,不聽。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方清師三路入滇,逐桂王走永昌之時,成功大舉乘虛直襲南京,長江南北迎降者衆。
清總督郎廷佐屢約降展期,成功頓兵堅城之下,以為廷佐窮蹙無計,不虞有他。
及崇明梁化鳳援至,一戰而成功大敗,大将餘新被擒,甘輝等死之。
乃揚帆出海,精銳盡喪,圖據台灣為休養生聚之計。
(順治)十六年五月,成功連艘北犯,逾崇明,陷鎮江,順流犯江甯。
八月,舟至觀音門。
值貴州凱旋大軍浮江下,敗其前鋒。
成功率水陸賊數萬圍江甯,列巨艦,阻江南北要路。
江蘇巡撫蔣國柱、總兵梁化鳳赴援夾攻,賊大敗,陣斬僞總統餘新,生擒僞提督甘輝等,俘斬甚衆。
餘孽退犯崇明,遊擊劉國玉等複擊敗之,成功南遁。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bull傳鄭芝龍》) 己亥順治十六,海上稱永曆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賜姓)至崇明&hellip&hellip六月十六日辰時,進兵攻瓜州&hellip&hellip水師進斷滾江龍&hellip&hellip左沖鎮周全斌揮兵渡水&hellip&hellip突上岸&hellip&hellip諸軍乘勝&hellip&hellip攻城&hellip&hellip巳時,遂克瓜州,陣斬(遊擊)左雲龍,生擒(操江軍門)朱衣佐&hellip&hellip十九日,賜姓督師鎮江南岸七裡港&hellip&hellip二十二日&hellip&hellip移營到銀山下&hellip&hellip滿兵&hellip&hellip分五路而來。
賜姓親督右武衛周全斌、左虎衛陳魁迎敵,于是奮勇争先,滿兵披靡&hellip&hellip遂令攻城。
清總鎮高謙、知府戴可進獻城投降&hellip&hellip七月初七日,至觀音門&hellip&hellip十二日,派前鋒鎮餘新、中沖鎮蕭拱宸紮獅子山,堵鳳儀門&hellip&hellip二十三日夜,城中觇知餘新懈怠無備,清副将梁化鳳率兵夜出&hellip&hellip而襲其營。
餘新被擒&hellip&hellip全軍覆沒&hellip&hellip滿兵遂蜂擁出城紮營&hellip&hellip賜姓欲再決一戰,令楊祖、姚國泰、楊正、藍衍等紮在山上,甘輝、張英等伏在山内,林勝、陳魁等列在山下。
賜姓督陳鵬、萬祿等在觀音門應援,萬禮、萬義等堵禦大橋頭大路,馬信、吳豪、韓英等由水路蹑其後。
黃安專督水師防江&hellip&hellip清兵大隊抄出山後&hellip&hellip楊祖衆寡不敵,敗走,藍衍戰死&hellip&hellip甘輝、張英等被圍&hellip&hellip張英陣亡,甘輝被捉,林勝、陳魁&hellip&hellip全軍俱沒。
萬禮&hellip&hellip被捉,萬義泅水而逃。
賜姓見大勢已潰,先抽兵下船&hellip&hellip後載諸殘兵出港。
查失将領中提督甘輝,後提督萬禮,五軍張英,親軍林勝、陳魁,鎮将藍衍、魏标、蔔世用,副将洪琅,戶官潘庚鐘,儀衛吳賜等十二名&hellip&hellip八月初四日,泊船吳淞江&hellip&hellip初八日,至崇明城&hellip&hellip十一日,開炮攻打,城崩數丈。
清守将梁化鳳,死拒不退&hellip&hellip九月初七日,至思明州。
(鹭島道人《海上見聞錄》卷一) 隆武之立,魯王監國不為之下,唐、魯成隙。
故成功奉事永曆,不與魯通。
魯王既覆,遺臣張名振、張煌言猶率舟師,名振曾登燕子矶,望祭孝陵。
煌言尤系人望,獨與成功合。
江上之役,與成功會師。
煌言已下蕪湖,上江四府、三州、二十四縣皆降。
而成功兵敗,煌言從徽、浙出海。
及成功卒,煌言散遣其衆,獨居南田懸嶴,為清人所執,斬于杭州。
其友呂留良營葬西湖南屏山下,至今與嶽墳比烈。
(張)公諱煌言,字元箸,别号蒼水,浙甯波府鄞縣西北廂人也&hellip&hellip舉崇祯壬午鄉試&hellip&hellip方錢忠介公之集師&hellip&hellip獨公先至&hellip&hellip即遣公迎監國魯王于天台,王授公為行人。
至會稽,賜進士,加翰林院編修,兼官如故,入典制诰,出籌軍旅&hellip&hellip閩中頒诏之使至&hellip&hellip因請自充報使入閩,以釋二國之嫌&hellip&hellip江幹之破也,公泛海入舟山,道逢富平将軍張名振扈王入閩,公從之。
既至,招讨使鄭成功以前頒诏之隙,修寓公之敬于王,而不為用&hellip&hellip王加公右佥都禦史&hellip&hellip庚寅,閩師潰,諸将以王保舟山。
名振當國,召公以所部入衛,加公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
辛卯&hellip&hellip是秋&hellip&hellip舟山陷,公扈王再入閩,次鹭門。
時鄭成功軍甚盛,既不肯奉王&hellip&hellip而公獨以名振之軍為王衛&hellip&hellip然公極推成功之忠,嘗曰:“招讨始終為唐,真純臣也。
”成功聞之,亦曰:“侍郎始終為魯,亦豈與吾異趨哉。
”故成功與公所奉不同,而其交甚睦。
癸巳&hellip&hellip明年&hellip&hellip是年名振卒,遺言以所部付公&hellip&hellip丁酉&hellip&hellip公還軍舟山,時王已去監國号,通表滇中。
戊戌,滇中遣使加公兵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hellip&hellip是年七月,成功以師會公北行,仍推公為監軍,泊舟羊山&hellip&hellip則風濤立至&hellip&hellip碎船百餘&hellip&hellip複還軍舟山&hellip&hellip明年五月,成功會公天台,悉師以行&hellip&hellip而請公以所部為前軍,向瓜洲&hellip&hellip成功遣水師提督羅蘊章以所部助公,又令善泅水者斷滾江龍(橫江鐵索)&hellip&hellip遂以十七舟竟渡
其自世祖入主中國至遜位,計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太祖姓愛新覺羅(愛新滿語金之意,覺羅為族之意),名努爾哈赤,顯祖長子。
于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稱帝,國号金,建元天命,在位凡十一年。
太宗名皇太極,太祖第八子。
嗣立,改元天聰(九年),改國号曰清,改元崇德(八年),在位凡十七年。
世祖名福臨,太宗第九子。
嗣立,改元順治,遷都北京(1644年),在位凡十八年。
聖祖名玄烨,世祖第三子。
嗣立,改元康熙,削平三藩,平定台灣,統一中國,在位凡六十一年。
世宗名胤禛,聖祖第四子。
嗣立,改元雍正,在位凡十三年。
高宗名弘曆,世宗第四子。
嗣立,改元乾隆,傳位于仁宗,自為太上皇,又四年崩,在位凡六十年。
仁宗名颙琰,高宗第十五子。
嗣立,改元嘉慶,在位凡二十五年。
宣宗名旻甯,仁宗第二子。
嗣立,改元道光,在位凡三十年。
文宗名奕,宣宗第四子。
嗣立,改元鹹豐,在位凡十一年。
穆宗名載淳,文宗長子。
嗣立,改元同治,在位凡十三年。
德宗名載湉,文宗弟醇親王奕譞之子。
穆宗無嗣,立之,改元光緒,在位凡三十四年。
宣統帝名溥儀,德宗弟醇親王載澧之子。
德宗無嗣,立之,改元宣統。
武昌革命軍起,乃退位。
在位凡三年,清亡。
清帝系表 按清之建國,自努爾哈赤始,故以之為第一世。
至其先世系,特就太祖實錄所載,表列于下。
一 順治之始基 1.制度之粗定 順治之初,一切制度,若官制、地理,盡襲明舊。
甚至遵用《大明會典》,稱為祖訓,援引舊制、舊例為行政标準。
甲 沿用明制 順治元年甲申(1644年)六月戊午(初二日),大學士馮铨、洪承疇啟言:“&hellip&hellip按明時舊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條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六部票擬。
已經批紅者,仍由内閣分下六科抄發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
以後用人行政要務,乞發内院票擬,奏請裁定。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清世祖實錄》卷五) 甲戌(十八日),順天巡按柳寅東啟言:“&hellip&hellip宜速定律令,頒示中外&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經綸方始,治理需人,凡歸順官員,不必苛求。
此後官吏犯贓,審實立行處斬,鞭責似覺過寬。
自後問刑,準依明律。
” (《清世祖實錄》卷五) 乙酉(二十九日),令内外各衙門印信俱并鑄滿漢字樣。
(《清世祖實錄》卷五) 七月己亥(十四日),山東巡按朱朗啟言:“&hellip&hellip頃聞新補監司三人,俱關東舊臣。
若不加冠服以臨民,恐人心驚駭,誤以文德興教之官,疑為統兵征戰之将。
乞谕三臣,各制本品紗帽圓領,臨民理事。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目下急剿逆賊,兵務方殷,衣冠禮樂,未遑制定。
近簡用各官,姑依明式,速制本品冠服,以便蒞事。
其尋常出入,仍遵國家舊例”。
(《清世祖實錄》卷六) 八月己巳(十四日),定在京文武官員支給俸祿柴直,仍照故明舊例。
(《清世祖實錄》卷七) 十一月乙酉朔(初一日),大學士馮铨等奏言:“翰林院明初原定為正三品衙門,後因詹事府有翰林三品、四品官,遂改為五品&hellip&hellip再察翰林原額雖止二十員,然明朝因職務殷繁,又為儲才之地,将來備内閣、宗伯、少宰之選,故用人多至三四十員不等。
《會典》開載,以為無定員,正為此也&hellip&hellip”得旨,翰林院著為正三品衙門,詹事府并尚寶司衙門,俱著裁去。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十二月癸卯(二十五日),江南道禦史楊四重奏言:“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
今皇上大統既集,而一切諸務尚仍明舊,不聞有創制立法見諸施行者,恐非所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
請亟敕臣工,讨論故實,求其至當,定為畫一之規,永矢不刊之典。
” (《清世祖實錄》卷二二) 乙 定律例 順治三年所定《大清律》,止易明為清而已,内容全仍其舊。
順治元年甲申(1644年)六月甲戌(十八日),順天巡按柳寅東啟言:“&hellip&hellip鼎革以來,政教未敷&hellip&hellip宜速定律令,頒示中外。
”&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hellip&hellip自後問刑,準依明律。
” (《清世祖實錄》卷五) 八月丙辰朔(初一日),刑科給事中孫襄條陳刑法四事:“一曰定刑書&hellip&hellip今法司所遵,乃故明律令,就中科條煩簡,情法輕重,當稽往憲,合時宜,斟酌損益,刊定成書,布告中外,俾知畫一遵守。
”&hellip&hellip攝政和碩睿親王谕令法司官,會同廷臣詳譯明律,參酌時宜,集議允當,以便裁定成書,頒行天下。
(《清世祖實錄》卷七)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二月己未(初六日),刑科都給事中李士焜奏言:“&hellip&hellip今者律例未定,止有杖決二法,重者畸重,輕者畸輕。
請敕部臣蚤定律法&hellip&hellip分别杖、流、絞、斬之例。
”&hellip&hellip得旨:修律官參酌滿漢條例,分别輕重差等,彙成一編進覽。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五月戊子(初七日),福建道試監察禦史姜金允奏言:“&hellip&hellip我朝刑書未備,止用鞭辟。
臣以小民無知犯法,情有大小,則罪有重輕。
斬之下有絞、徒、流、笞、杖,不忍盡死人于法也。
斬有立決,複有秋決,于緩死中寓矜全也。
故曆朝有大理覆奏,有朝審、熱審,又有臨時停刑,蓋死者不可複生,恒當慎之。
今修律之旨久下,未即頒行,非所以大鬯皇仁也。
請敕部速行定律,以垂永久。
”得旨:著作速彙輯進覽,以便裁定頒行。
其覆奏、朝審、熱審、停刑各款,著三法司一并詳察舊例具奏。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己亥(十八日),刑科給事中孫襄奏言:“&hellip&hellip修律屢奉綸音,諸臣或以開創之始,未免過于鄭重,而不知此非所以創為者。
但取清律、明律,訂其同異,删其冗繁&hellip&hellip似無事過為紛更。
”疏入,得旨:&hellip&hellip所奏是,刑部知道。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順治四年丁亥(1647年)三月乙醜(二十四日),大清律成,命頒行中外。
(《清世祖實錄》卷三一) 我朝自太祖、太宗肇造區夏,維時俗淳刑簡,所著為令,鞭樸、斬決而已。
世祖章皇帝除暴誅殘,混一中外,舉舊章而修明之,特命儒臣纂輯《大清律例》,頒行天下。
于是斬、絞、徒、流、笞、杖之條具,而朝審、秋審、熱審之制詳,酌相沿之制,成維新之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九五《刑考一》) 世祖禦制序文曰:“朕惟太祖、太宗創業東方,民淳法簡,大辟之外,惟有鞭笞。
朕仰荷天庥,撫臨中夏,人民既衆,情僞多端。
每遇奏谳,輕重出入,頗煩擬議,律例未定,有司無所稟承。
爰敕法司官,廣集廷議,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于平允。
書成奏進,朕再三覆閱,仍命内院諸臣校訂妥确,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
爾内外有司官吏,敬此成憲。
勿得任意低昂&hellip&hellip子孫臣民,其世世守之。
” (《清史稿&bull刑法志一》) 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雖剛林奏定,實出胥吏手。
如内雲:“依大诰減等。
”蓋明初頒大诰,各布政司刊行,犯者呈大诰一本服罪,故減一等。
其後不複納,但引大诰,溺其旨矣。
今清朝未嘗作大诰,辄引之,何也? (談遷《北遊錄記聞》下《大清律》)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癸亥(十六日),刑科給事中趙進美奏言:“臣閱《大清律》,凡大辟諸罪,有立決,有監候再審奏決。
今律例久頒,未見遵行。
請敕法司,以後應監候者,俱于秋後覆奏定奪。
又按律例有熱審一條,亦順時行政、慎重民命之一端,似當修明舉行。
以副皇上如天好生之德。
”章下所司。
(《清世祖實錄》卷五四) 順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hellip&hellip疏言:“&hellip&hellip諸司職掌,未有成書。
請以近年奉旨遵行者,參以前朝會典,編為簡明則例,以勵官守,并下部議行。
” (《清史&bull列傳》卷七八《曹溶傳》)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臣宗室韓岱等,案查處分滿官,臣部未有一定律例,俱系酌量事情輕重,公同議處。
謹将處分過事件,逐一開列,進呈禦覽。
(《文獻叢編》第二輯《吏部處分過之滿洲官員事件文冊》) 丙 定賦役全書 三饷既免,田畝制度與地方收支皆有更易,故屢修《賦役全書》。
世祖初并宇内,即除明季加派私增之弊,訂定《賦役全書》,頒行天下。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田賦考》) 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庚戌(廿六日),山東道監察禦史甯承勳奏言:“賦役之定制未頒,官民無所遵守。
祈敕部于《賦役全書》外,無藝之征,盡行裁革。
如恩诏内有全免者,有半免者,有免三分之一者,著定畫冊,刊布海内。
令州縣有司,遵照規條,戶給易知由單,庶愚民盡曉,而永遵良規矣。
”下戶部議。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 順治三年(1646年)四月壬寅(二十六日),谕戶部:“&hellip&hellip今特遣大學士馮铨,前往戶部,與公英俄爾岱徹底察核在京各衙門錢糧款項數目,原額若幹,現今作何收支銷筭。
在外各直省錢糧,明季加派三項,蠲免若幹,現在田土,民間實種若幹,應實征起解存留若幹。
在内責成各該管衙門,在外責成撫按,嚴核詳稽,擬定《賦役全書》,進朕親覽,頒行天下。
” (《清世祖實錄》卷二五) 順治十一年(1654年)四月丙寅(初七日),戶部奏言:“賦役全書,關乎一代之制度。
各省之利弊,查考舊籍,貴詳盡無遺。
創立新規,期簡明易曉。
請敕臣部右侍郎,将舊貯全書作速訂正,督率各司官,照所管省分,創造新書。
仍會同戶科,詳加磨勘,有應增減變通者,小則部科酌定,大則上疏奏請。
務求官民易曉,永遠可行。
書成進呈禦覽,刊發内外衙門,頒行天下。
凡征收、完納、解運、支銷、考成、蠲免諸法,悉據此書,用垂永久。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八三) 順治十二年(1655年)四月丙子(二十二日),谕戶部:“賦役全書,上關國計盈虧,下系民生休戚。
屢覽爾部奏疏,或駁回該督撫另造,節催不應;或發出該地方謄刻,經久不完。
明是官胥利于朦混,故意錯誤,希圖延緩歲月,便其私派橫征,殊可痛恨。
今欲将全書刻期告成,方略安在?并令督撫造報,如何始能劃一?其悉心詳議具奏。
” (《清世祖實錄》卷九一) 順治十二年七月癸卯(二十一日),先是,刑科給事中武攀龍劾奏戶部左侍郎王弘祚所定河南賦役全書,朦混錯誤&hellip&hellip有旨令弘祚回奏。
及弘祚回奏,下部議,攀龍随又駁參,弘祚又具疏申辨&hellip&hellip至是部議,河南省賦冊,已經題明發回刊刻,一時未便取到。
查各省修造規式,原自相同,山西省全書見送戶科覆核&hellip&hellip其河南等處全書,即依式攢造可也。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九二)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月丙子(初七日),谕戶部:“&hellip&hellip茲特命爾部右侍郎王弘祚,将各直省每年額定征收、起存、總撒實數,編列成帙,詳稽往牍,參酌時宜。
凡有參差遺漏,悉行駁正。
錢糧則例,俱照明萬曆年間,其天啟、崇祯時加增,盡行蠲免。
地丁則開原額若幹,除荒若幹,原額以明萬曆年刊書為征準,除荒以覆奉谕旨為憑。
地丁清核,次開實征。
又次開起存、起運者,部寺倉口,種種分晰;存留者,款項細數,事事條明。
至若九厘銀,舊書未載者,今已增入。
宗祿銀,昔為存留者,今為起運,漕白二糧,确依舊額,運丁行月,必令均平。
胖襖盔甲,昔解本色,今俱改折。
南糧本折,昔留南用,今抵軍需。
官員經費,定有新規,會議裁冗,改歸正項。
本色絹布、顔料、銀硃、銅、錫、茶、蠟等項,已改折者,照督撫題定價值開列。
解本色者,照刊定價值造入。
每年督撫再行确查時值,題明填入易知單内,照數辦解。
更有昔未解而今宜增者,昔太冗而今宜裁者,俱細加清核,條貫井然。
後有續增地畝錢糧。
督撫按彙題造冊報部,以憑稽核,綱舉目張,彙成一編,名曰《賦役全書》,頒布天下。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二) 丁 十三衙門 順治一朝,前明内監攬權如故,因改二十四衙門為十三衙門。
後以抑制内監,始改為内務府,康熙以後,遂為永制。
順治十一年(1654年)冬十月己卯(二十三日),谕禮部:“内府事務殷繁,須各司分理,乃止設十三衙門。
其原設之尚方司,未曾議及,此司系太宗時設立,職掌甚要,斷不可少。
著仍舊設立,共為十四衙門,爾部即行通知。
” (《清世祖實錄》卷八六) 順治十八年(1661年),罷十三衙門,以其事歸内務府。
順治十一年,裁内務府,置十三衙門,曰司禮監、尚方司、禦用監、禦馬監、内官監、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司設監、兵仗局、惜薪司、鐘鼓司、織染局。
十二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
十三年,改鐘鼓司為儀禮監,尚寶監為尚寶司,織染局為經局。
十七年,改内官監為宣徽院,禮儀監為禮儀院。
至是年(順治十八年),聖祖仁皇帝禦極&hellip&hellip十三衙門盡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
(《皇朝文獻通考》卷七七《職官考一》) 順治十八年二月乙未(十五日),谕吏部、刑部等大小各衙門:“&hellip&hellip大抵委任宦寺,未有不召亂者&hellip&hellip我太祖、太宗痛鑒往轍,不設宦官。
先帝以宮闱使令之役,偶用斯輩,繼而深悉其奸。
是以遺诏有雲: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
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凜承先志&hellip&hellip乃知滿洲佟義、内官吳良輔&hellip&hellip熒惑欺蒙,變易祖宗舊制,倡立十三衙門名色,廣招黨類,恣意妄行&hellip&hellip權勢震于中外,以竊威福&hellip&hellip内外各衙門事務,任意把持&hellip&hellip其情罪重大,稔惡已極&hellip&hellip吳良輔已經處斬。
佟義若存,法亦難貸,已服冥誅,著削其世職。
十三衙門盡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
” (《清聖祖實》錄卷一) 世祖開國,監明代之失,裁汰宦官,設内務府,罷織造太監。
(順治)十年,乃設乾清宮執事官及直殿局。
十一年,裁内務府,置十三衙門,凡八監&hellip&hellip三司&hellip&hellip二局&hellip&hellip十二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門鐵敕,禁宦官竊權幹政。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紀裁十三衙門》) 十三衙門盡革,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務府,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而無專員。
又仿周官内宰、宮正、宮伯、膳夫之職,次第立堂郎中,及七司郎中。
各率其屬,以充其事,收奄宦之權,歸之旗下。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紀立内務府》) 戊 駐防 清初入關,其兵力隻及于保定、德州、濟甯,繼擴于濟南、太原,俱以滿兵駐守。
及渡江後,滿兵為後勁,擇要害地駐紮,是為駐防之始。
康熙以後,駐防始遍于全國。
順治元年,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分置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于京城内。
鑲黃、正黃旗居北方,正白、鑲白旗居東方,正紅、鑲紅旗居西方,正藍、鑲藍旗居南方。
左翼自北而東,自東而南,鑲黃旗在安定門内,正白旗在東直門内,鑲白旗在朝陽門内,正藍旗在崇文門内。
右翼自北而西,自西而南,正黃旗在德勝門内,正紅旗在西直門内,鑲紅旗在阜城門内,鑲藍旗在宣武門内。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設盛京八旗駐防兵,時以遷都燕京,命内大臣何洛會為盛京總管,設左右翼梅勒章京各一人,統領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兵駐防盛京,并設各城城守官。
至三年,改總管為按班章京。
十年,增設甯古塔按班章京。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設直省八旗駐防兵,時初設獨石口、張家口防禦,分遣甲兵駐防。
至二年,複遣八旗兵駐防直隸之順德府,山東之濟南府、德州、臨清州,江南之徐州府,山西之平陽府、潞安府、蒲州府,凡八城。
每城設協領一人,滿洲章京四人,蒙古、漢軍章京各二人。
尋複增定江南江甯府、浙江杭州府等處駐防兵制。
嗣後随各省形勢,設将軍、都統、副都統,或但設城守尉防守尉駐防。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七九《兵考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十月庚辰(初二日),遣八旗官兵,駐防順德、濟南、德州、臨清、徐州、潞安、平陽、蒲州八城。
每旗分駐一城,每城協領一員,滿洲章京四員,蒙古、漢軍章京各二員,兵丁各六百名。
(《清世祖實錄》卷二一) 順治三年丙戌(1646年)二月丙申(十九日),遣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張大猷率駐防濟南、臨清、德州、睢州弁兵并家口,鎮守江甯。
甲喇章京傅喀蟾、梅勒章京李思忠率駐防順德、潞安、平安,蒲州弁兵并家口鎮守西安。
(《清世祖實錄》卷二四) 順治五年(1648年)十月戊戌(初七日),命梅勒章京郭朝宗駐防漢中。
(《清世祖實錄》卷四○) 順治五年(1648年)十月戊戌(初七日),設駐防滄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濟甯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淮安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七員,骁騎校八員;濟南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臨清州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大名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河間府城守尉一員,防禦三員,骁騎校四員。
(《清世祖實錄》卷四○) 順治七年(1650年)二月甲午(十一日),命官兵駐防順義、昌平、三河、漷縣、良鄉、固安、采育、東安等處。
每城滿洲章京二員,蒙古章京一員,每牛錄兵四名。
(《清世祖實錄》卷四七) 2.政令之嚴急 當時以剃發、圈地、逃人為不可抗之政令,抗者及言其不便者必死,江南因護發而起義師。
北方圈地,奪人民田土無算,督捕之害尤烈。
甲 剃發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丙寅(十五日),谕禮部曰:“向來薙發之制,不即令劃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
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
若不劃一,終屬二心,不幾為異國之人乎?此事無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薙發。
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
若規避惜發,巧辭争辯,決不輕貸。
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
若有複為此事,渎進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
不得違異。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七) 順治二年(1645年)七月戊午(初九日),谕禮部:“官民既已薙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從前原欲即令改易,恐物價騰貴,一時措置維艱,故緩至今日。
近見京城内外軍民,衣冠遵滿式者甚少,仍著舊時巾帽者甚多,甚非一道同風之義。
爾部即行文順天府、五城禦史,曉示禁止。
官吏縱容者,訪出并坐。
仍通行各該撫按,轉行所屬一體遵行。
” (《清世祖實錄》卷一九) 乙 圈地 順治四年(1647年)正月辛亥(初九日),戶部奏請:“去年八旗圈地,止圈一面,内薄地甚多,以緻秋成歉收。
今年東來滿洲,又無地耕種。
若以遠處府、州、縣、屯、衛故明勳戚等地撥給,又恐收獲時,孤貧佃戶無力運送。
應于近京府、州、縣内,不論有主、無主地土,撥換去年所圈薄地,并給今年東來滿洲。
其被圈之民,于滿洲未圈州、縣内,查屯、衛等地撥補,仍舊遷移遠近,豁免錢糧:四百裡者,準免二年;三百裡者。
準免一年。
以後無複再圈民地,庶滿漢兩便。
”疏入,從之。
于是圈順義、懷柔、密雲、平谷四縣地六萬七百五垧,以延慶州,永甯縣,新保安,永甯衛,延慶衛,延慶左衛、右衛,懷來衛無主屯地撥補。
圈雄縣、大城、新城三縣地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五垧,以東鹿、阜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容城、任邱二縣地三萬五千五十一垧,以武邑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河間府地二十萬一千五百三十九垧,以博野、安平、肅甯、饒陽四縣先圈薄地撥補。
圈昌平、良鄉、房山、易州四州縣地五萬九千八百六十垧,以定州、晉州、無極縣、舊保安、深井堡、桃花堡、遞鹗堡、雞鳴驿、龍門所無主屯地撥補。
圈安肅、滿城二縣地三萬五千九百垧,以武強、藁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完縣、清苑二縣地四萬五千一百垧,以真定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通州、三河、薊州、遵化四州縣地十一萬二百二十八垧,以玉田、豐潤二縣圈剩無主屯地及遷安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霸州、新城、漷縣、武清、東安、高陽、慶都、固安、安州、永清、滄州十一州縣地十九萬二千五百一十九垧,以南皮、靜海、樂陵、慶雲、交河、蠡縣、靈壽、行唐、深州、深澤、曲陽、新樂、祁州、故城、德州各州縣無主屯地撥補。
圈涿州、涞水、定興、保定、文安五州縣地十萬一千四百九十垧,以獻縣先圈薄地撥補。
圈寶坻、香河、泺州、樂亭四州縣地十萬二千二百垧,以武城、昌黎、撫甯各縣無主屯地撥補。
(《清世祖實錄》卷三○) 丙 督捕逃人 窩逃之罪重于逃人。
蓋以維護八旗巨室之私利。
順治元年(1644年)置各州縣甲長總甲之役&hellip&hellip凡遇盜賊、逃人奸宄竊發事件,鄰佑即報知甲長&hellip&hellip若一家隐匿,其鄰佑九家甲長總甲不行首告者,俱治以罪。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一《職役考一》) 順治二年乙酉(1645年)三月戊申,谕戶部:“&hellip&hellip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窩逃之人兩鄰、十家長、百家長俱照逃人定例治罪。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順治三年(1646年)十月乙酉(十三日),谕:有為薙發、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許封進。
(《清世祖實錄》卷二八) 3.籠絡漢人 凡可以籠絡漢人者,無不盡力為之。
滿人首先習讀漢文,以示尊儒右文。
知漢人所重者史,特诏修明史。
知漢人所重者科舉,特準生員、舉人一體應鄉、會試。
官吏俱以原官起用。
甲 修明史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壬午(初一日),内三院大學士馮铨、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言:“臣等欽奉聖谕,總裁《明史》。
查舊例設有副總裁,應用學士、講讀學士等官。
今請以學士詹霸、賴衮、伊圖、甯完我、蔣赫德、劉清泰、李若琳、胡世安,侍讀學士高爾俨,侍讀陳具慶、朱之俊,為副總裁官。
其纂修等員,應加選取。
今選有郎廷佐、圖海、羅憲汶、劉肇國、胡統虞、成克鞏、張端、高珩、李奭棠為纂修官,石圖等七員為收掌官,古祿等十員為滿字謄錄官,吳邦豸等三十六員為漢字謄錄,以及收發草本等事宜。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順治四年(1647年)五月丁卯(二十七日),谕大學士剛林、祁充格曰:“爾等纂修《明史》,其間是非得失,務宜據事直書,不必意為增減,以緻文過其實。
” (《清世祖實錄》卷三二)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癸醜(初六日),大學士剛林等奏言:“臣等纂修《明史》,查天啟四年及七年六月實錄,并崇祯一朝事迹,俱缺。
宜敕内外各官,廣示曉谕,重懸賞格。
凡鈔有天啟、崇祯實錄,或有彙集邸報者,多方購求,期于必得。
或有野史、外傳、集記等書,皆可備資纂輯,務須廣詢博訪,彙送禮部。
庶事實有據,信史可成。
”下所司知之。
(《清世祖實錄》卷五四) 順治十六年(1659年)五月己卯(十九日),禮部議覆:“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讷等疏言,明朝一代之史,理應修輯,以昭鑒戒。
請敕各直省地方官,凡收藏有明崇祯十七年朝報,及召對紀載,可備采擇者,務期廣為搜羅,速行彙送翰林院,以便題請纂修。
其野史小說,不許濫收。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六) 乙 滿人習漢書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乙未(十二日),大學士馮铨、洪承疇等奏言:“&hellip&hellip皇上&hellip&hellip滿書俱已熟習。
但帝王修身治人之道,盡備于六經&hellip&hellip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
伏祈擇滿漢詞臣,朝夕進講。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五月戊戌(十七日),命滿洲子弟就學,分為四處,每處用伴讀十人,勤加教習,十日一次赴監考課。
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處習練。
俾文武兼資,以儲實用。
從國子監祭酒薛所蘊請也。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九月己巳(二十一日),先是,每牛錄各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習漢書,餘習滿書。
至是禮部奏請增額,命每牛錄增取一名,于原額習漢書十名外,加用十名。
餘俱習滿書。
(《清世祖實錄》卷二○) 順治八年(1651年)三月丙午(二十九日),吏部奏言:“各旗子弟率多英才,可備循良之選,但學校未興,制科未行耳。
先帝在盛京愛養人才,開科已有成例,今日正當舉行。
臣等酌議滿洲、蒙古、漢軍各旗子弟,有通文義者,提學禦史考試,取入順天府學。
鄉試作文一篇,會試作文二篇,優者準其中式,照甲第除授官職,則人知向學,進取有階矣。
”報可。
(《清世祖實錄》卷五五) 順治十一年(1654年)十二月戊寅(二十二日),禮部奏言:“會試俱有定例,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皆系六七品官,各有職任,優劣自有分别,況曆科中式舉人頗多。
嗣後滿洲、蒙古、漢軍會試,止準舉人應試。
其在院、部等衙門,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等,不準會試,庶滿漢試例一體矣。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八七) 丙 開科取士 順治元年(1644年)十月,诏“&hellip&hellip(一)會試定于辰、戌、醜、未年。
各直省鄉試定于子、午、卯、酉年。
凡舉人不系行止黜革者,仍準會試;各處府、州、縣儒學食廪生員仍準給廪;增附生員仍準在學肄業,俱照例優免。
” (《清世祖實錄》卷九) 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辛酉(初九日),禮部議覆都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考取舉人,第一場時文七篇;二場論一篇、表一篇、判五條;三場策五道。
今應如科臣請減時文二篇,照故明洪武時例,用時文五篇。
于論、表、判外,增用詩;去策,改用奏疏。
至京城貢院頹壞,應即修葺。
”得旨:考試仍照舊例行,貢院著即修葺。
(《清世祖實錄》卷一五) 順治三年(1646年)正月甲戌(二十六日),禮部奏言:“龍飛首科,正士類彈冠之日。
今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其中式名額及内簾房考官,均宜增廣其數,以收人才而襄盛治。
”得旨:“開科之始,人文宜廣,中式額數準廣至四百名,房考二十員。
後不為例。
” (《清世祖實錄》卷二三) 順治開科,沿前明舊制:首場四書藝三篇,經藝四篇。
次場論一篇,表一道,判五條。
試五經者,并作诏诰。
後場策五道。
時給事中龔鼎孳請用詩;去策,改用奏疏。
不許。
定曆勘試卷例,首嚴弊倖,次簡瑕疵。
前場以明理會心、不愧先儒者為合式。
後場以出經入史、條對詳明者為合式。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一《紀科舉篇目》)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正月戊午(十五日),谕吏部:“朕惟制科取士,課吏薦賢,皆屬朝廷公典&hellip&hellip以後内外大小各官,俱宜恪守職掌,不許投拜門生,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論罪。
薦舉各官,俱照衙門體統相稱,一切讀閱卷考試等項,俱不許仍襲師生之号&hellip&hellip如揭榜後,有仍前認作師生者,一并重處不貸&hellip&hellip永絕朋黨之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六) 丁酉科場興大獄,論死論流者甚衆。
明為肅場規,其實則箝制士人,而黨争亦有關焉。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月甲午(二十五日),先是,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參奏:“鄉會大典,慎選考官,無非欲矢公矢慎,登進真才。
北闱榜放後,途謠巷議,啧有煩言。
臣聞中式舉人陸其賢用銀三千兩,同科臣陸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張我樸,賄買得中。
北闱之弊,不止一事。
此輩弁髦國法,亵視名器,通同賄賣,愍不畏死。
伏乞皇上大集群臣,公同會訊,則奸弊出而國法伸矣。
”事下吏部、都察院嚴訊,得實,奏聞。
得旨:“&hellip&hellip李振邺、張我樸、蔡元禧、陸贻吉、項紹芳,舉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斬,家産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陽堡。
主考官曹本榮、宋之繩,著議處具奏。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二) 十一月癸亥(二十五日),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窦多端。
榜發後,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簾官,物議沸騰。
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懸成、亨鹹、膏茂之弟,與猶聯宗有素。
乃乘機滋弊,冒濫賢書。
請皇上立賜提究嚴訊,以正國憲、重大典。
”得旨:“據奏南闱情弊多端,物議沸騰。
方猶等經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屬可惡。
方猶、錢開宗并同考試官,俱著革職。
并中式舉人方章钺,刑部差員役速拿來京,嚴行詳審。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三)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庚午(初三日),禮部磨勘丁酉科鄉試硃卷,劾奏違式各官河南省考試官黃、丁澎,用墨筆添改字句。
山東省同考官同知袁英、知州張錫怿、知縣唐瑾、吳暹、何铿、章貞,用藍筆改竄字句。
山西省考試官匡蘭馨、唐赓堯,批語不列銜名,俱屬疏忽。
得旨:“俱著革職逮問。
”掌河南道禦史上官劾奏江南省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勳出闱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
又有中式舉人程度淵者,啧有煩言。
情弊昭著,應詳細磨勘,以厘夙奸。
得旨:“著嚴察逮訊。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五) 四月辛卯(二十五日),谕刑部等衙門:“開科取士,原為遴選真才,以備任使,關系最重,豈容作弊壞法。
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賄買關節,紊亂科場,大幹法紀。
命法司詳加審拟:王樹德、陸慶曾、潘隐如、唐彥曦、沈始然、孫暘、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家産籍沒,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孫珀齡、郁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家産籍沒;張旻、孫蘭茁、郁喬、李蘇霖、張秀虎,俱應立絞;餘贊周應絞監候,秋後處決等語。
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來親行而訊。
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
本當依拟正法,但多犯一時處死,于心不忍。
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闆,流徙尚陽堡,餘依議。
董笃行等本當重處,朕面訊時,皆自認委系溺職。
姑著免罪,仍複原官。
曹本榮等,亦著免議。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六) 七月辛酉(二十六日),刑部議河南主考黃、丁澎,違例更改舉人原文作程文,且于中式舉人硃卷内,用墨筆添改字句。
黃又于正額供應之外,恣取人參等物。
黃應照新例籍沒家産,與丁澎俱責四十闆,不準折贖,流徙尚陽堡。
議上,命免、澎責,如議流徙。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九) 十月癸未(二十日),刑部等衙門會勘原任推官李燧升,受諸雲子囑托,為徐榮向李振邺賄買關節,情真應論死,并籍其家,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陽堡。
原任翰林諸豫,為李燧升過付,應一并責徙。
得旨:燧升免死,俱流徙尚陽堡。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一) 十一月辛酉(二十八日),刑部鞫實江南鄉試作弊一案,正主考方猶拟斬;副主考錢開宗拟絞;同考試官葉楚槐等,擬責遣尚陽堡;舉人方章钺等,俱革去舉人。
疏入,得旨:“方猶、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面谕,務令簡拔真才,嚴絕弊窦。
辄敢違朕面谕,納賄作弊,大為可惡。
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儆戒将來。
方猶、錢開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産籍沒入官。
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廷桂、田俊民、郝惟訓、商顯仁、李祥光、銀文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王國祯、龔勳,俱著即處絞,妻子家産籍沒入官。
已死盧鑄鼎,妻子家産亦著籍沒入官。
方章钺、張明薦、伍成禮、姚其章、吳蘭友、莊允堡、吳兆骞、錢威,俱著責四十闆,家産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甯古塔。
程度淵在逃,責令總督郎廷佐、亢得時等,速行嚴緝獲解。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一) 丁 征隐逸 順治元年(1644年)七月甲寅(二十九日),攝政和碩睿親王谕:“&hellip&hellip近見廷臣所舉,類多明季舊吏,及革職廢員,未有肥遯山林、隐迹逃名之士。
” (《清世祖實錄》卷六) 十月,诏:“&hellip&hellip(一)山林隐逸之士,有懷才抱德,堪為時用,及武略出衆,膽力過人者,撫按據實舉薦,該部覆核征聘來京,以便擢用。
” (《清世祖實錄》卷九) 十月,诏:“&hellip&hellip(一)前朝文、武進士,文、武舉人,仍聽該部核用。
” (《清世祖實錄》卷九) 戊 起用舊人 自順治二年,起用奄黨馮铨,先後執政幾二十年。
劉正宗承其衣缽,東林舊人結宦官與争,終不能勝。
蓋铨能得八旗歡心也。
順治元年(1644年)&hellip&hellip五月戊子朔,攝政睿親王多爾衮師至通州&hellip&hellip己醜師至燕京&hellip&hellip庚寅,谕故明内外官民人等曰:“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可速将職名開報。
如虛飾假冒,罪之。
其避賊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
兵丁願從軍,或願歸農者,許該管官送至兵部,分别留遣。
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薙發,衣冠悉遵本朝制度&hellip&hellip”癸巳,攝政睿親王令在京内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體辦事。
(《清世祖實錄》卷五) 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庚寅(十一日),戶科給事中杜立德奏言:“閣臣馮铨所行弗類,諸臣具實以告,非私論也。
将逾旬日,未蒙鑒裁,内外大小群情洶洶。
繼後有系天下國家大事者,誰敢再出一語?将人臣直言之氣不鼓,如是非何,如彰瘅何!祈令滿漢大臣,朝堂共議,庶幾公論克協,而法守允垂。
況如馬士英、阮大铖,招權納賄,弄其君于鼓掌;宋企郊煽惡流毒,神人共憤。
乃任其遁而不之捕,諱其迹而為之薦,皆非所以示公道,昭大權&hellip&hellip”下所司知之。
(《清世祖實錄》卷二○) 丙申(十七日),先是,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禦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孕槐、吳達等,交章劾内弘文院大學士馮铨,原系故明天啟閹寺魏忠賢黨羽,曾向大同總兵官姜瓖索銀三萬兩,向江禹緒索金一百兩。
其子源淮又設肴馔于内院宴飲,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遂收為伊标中軍。
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铨黨羽,其人庸懦無行,俱宜罷黜究治。
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
疏入,命刑部确訊具奏。
至是,刑部以鞫問無實,拟科道各官俱反坐。
啟攝政王。
王于重華殿傳集内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
所劾馮铨、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迹。
因馮铨自投誠後,薙發勤職;孫之獬于衆人未薙發之前,即行薙發,舉家男婦,皆效滿裝;李若琳亦先薙發,故結黨同謀陷害。
于是攝政王谕曰:“故明諸臣,各立黨羽,連章陳奏,陷害忠良。
無辜被罰,無功濫用,釀成禍患,以緻明亡。
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陷害無辜?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
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
”給事中龔鼎孳對曰:“馮铨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
”铨曰:“忠賢作惡,故爾正法。
前此,铨即具疏告歸田裡,如铨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流賊李自成将我故主崇祯陷害,竊取神器。
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竟為北城禦史?”王曰:“此言實否?”鼎孳曰:“實。
豈止鼎孳一人,何人不曾歸順?魏征亦曾歸順唐太宗。
”王笑曰:“人果自立忠貞,然後可以責人。
己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征,以李賊比唐太宗,殊為可恥。
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
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
”既而又曰:“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
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定不爾貸。
”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内,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清世祖實錄》卷二○) 順治五年(1646年)七月丁醜(十四日),設六部漢尚書、都察院漢左都禦史各一員。
以陳名夏為吏部尚書,謝啟光為戶部尚書,李若琳為禮部尚書,劉餘祐為兵部尚書,黨崇雅為刑部尚書,金之俊為工部尚書,徐起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九) 順治十年(1653年)四月己未(二十四日),大學士馮铨上疏引罪。
得旨:“上有所詢,直言無隐,臣道宜然。
但馮铨與陳名夏等素相矛盾,朕所習知,因言不合理,是以有責問之旨。
今馮铨既知己非,再觀自新,仍照舊辦事。
以後諸臣有如此懷私修怨,不公不平者,急宜省改。
” (《清世祖實錄》卷七四) 順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辛卯(初一日),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甯完我,劾大學士陳名夏結黨懷奸,情事叵測。
疏曰:“&hellip&hellip痛恨我朝薙發,鄙陋我國衣冠,蠱惑故紳,号召南黨。
布假局以行私,藏禍心而倡亂,何以明其然也?名夏曾謂臣曰:要天下太平,隻依我一兩事,立就太平,臣問何事。
名夏推帽摩其首雲:&lsquo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矣。
&rsquo&hellip&hellip一吏科魏象樞,系陳名夏姻親,結為一黨。
象樞誤參司官錢受祺,擅委中軍,後自檢舉。
奉旨:&lsquo中軍巡捕懸殊,何得錯誤?著議奏。
&rsquo部覆:錢受祺無罪,免議。
魏象樞降級調用。
名夏辄自票部本雲:&lsquo事屬疏忽,著罰俸六個月。
&rsquo成克鞏雲:&lsquo既奉嚴旨,而票事屬疏忽,似屬相悖。
不如改既經檢舉。
&rsquo名夏依言改之。
次日發出紅本,馮铨雲:&lsquo此本票錯,落去錢受祺免議字樣,理應檢舉。
&rsquo名夏雲:&lsquo馮系當直,成系票簽,該你二人檢舉。
&rsquo克鞏作色言曰:&lsquo簽系何人所拟,教我二人檢舉乎?&rsquo後來竟不曾檢舉。
” (《清世祖實錄》卷八二) 辛醜(十一日),先是,吏部等衙門會鞫大學士甯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俱實,陳名夏論斬,家産籍沒,妻子流徙盛京。
随命議政諸王貝勒大臣核議,至是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會議:陳名夏情罪重大,仍應論斬,妻子家産分散為奴。
伊子陳掖臣提到,另行審結。
疏入,得旨:“陳名夏所犯之罪實大,理應處斬。
但念久任近密,不忍肆之于市,著處絞。
妻子家産免分散為奴。
餘依議。
” (《清世祖實錄》卷八二)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丙子(二十七日),上在南苑&hellip&hellip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而用之,即若輩朋黨之行,朕亦深悉&hellip&hellip”複谕諸臣曰:“今人多結朋黨&hellip&hellip何若為國為君效忠,安受富貴之為榮乎?縱使黨與已成,及陷誅戮,孰能庇免?即如誅陳名夏,黜龔鼎孳時,其黨曾有一人出而救之,或分受其過者乎?且多有因而下石者,是名為朋黨,而徒受黨之害也。
” (《清世祖實錄》卷九八) 三月乙未(十六日),吏部議覆左副都禦史魏裔介:“廣東道禦史焦毓瑞,戶科都給事中王祯,各劾陳之遴疏。
拟革之遴職,永不叙用。
”疏入,得旨:“陳之遴經朕訓誡,不啻再三,望其省改過惡,盡去偏心,以圖報稱。
乃毫不自悔,任意結黨營私,大負朕恩。
本當罷斥示懲,念其既已擢用,位至大臣,不忍即行革職,著以原官發盛京地方居住。
” (《清世祖實錄》卷九九)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四月壬辰(二十六日),吏部等衙門會議:陳之遴、陳維新、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賄結犯監吳良輔,鞫訊得實,各拟立決。
得旨:“陳之遴受朕擢用深恩,屢有罪愆,疊經貸宥。
前犯罪應置重典,特從寬以原官徙住盛京。
後不忍終棄,召還旗下。
乃不思痛改前過,以圖報效,又行賄賂,交結犯監,大幹法紀,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職,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産籍沒。
陳維新姑免死,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産籍沒。
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俱姑免死,各責四十闆,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甯古塔,家産籍沒。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六)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正月辛巳(二十五日),禮科右給事中楊雍建疏言:“臣聞朋黨之害,每始于草野,而漸中于朝甯,拔本塞源,尤在嚴禁結社訂盟。
今之妄立社名,糾集盟誓者,所在多有,而江南之蘇、松,浙江之杭、嘉、湖為尤甚。
其始由于好名,其後因之植黨,相習成風,漸不可長。
請敕部嚴饬學臣,實心奉行,約束士子,不得妄立社名,糾衆盟會。
其投刺往來,亦不許用同社、同盟字樣,違者治罪&hellip&hellip”得旨:“士習不端,結社訂盟,把持衙門,關說公事,相煽成風,深為可惡。
著嚴行禁止。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三一) 十一月辛酉(初十日),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旨會議具奏:魏裔介、季振宜疏參劉正宗&hellip&hellip得旨:“劉正宗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矯激偏私,罔揆于理。
處事執謬自恣,務顯所長,悻愎瑣屑,負氣乖張。
唯以沽名好勝為事,弗顧國家大體。
時或适意,則驕矜誇诩;偶拂其意,則忿然不平,絕無休休老成之度。
凡伊劣狀,朕素知之,特以才學,故加擢用。
屢行誡饬,複降嚴谕,冀其省改,以副朕簡拔之意。
乃置若罔聞,性愈恣睢,量愈褊急,卒無悛悔,罪過滋多,大負擢用深恩。
本當依拟正法,念任用有年,姑從寬免死。
著革職追奪诰命,籍沒家産一半,歸入旗下,不許回籍。
張缙彥巧辯欺飾,本當依拟處斬,亦從寬免死。
著革職追奪诰命,籍沒家産,流徙甯古塔地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二) 4.财政之清理 順治一朝,兵費最多,先免三饷以市恩,後複保留萬曆遼饷。
亂後逃亡者衆,荒地大增,鄉紳仍明季之習,多不納糧賦,賦入不給,乃有清厘之舉。
而江南奏銷,遂成大獄,則由有意抑制紳衿。
甲 免三饷 順治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攝政睿親王谕官吏軍民人等曰:“&hellip&hellip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饷,以緻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饷。
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饷。
惟此三饷,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更有召買糧料,名為當官平市,實則計畝加征。
初議準作正糧,既而不與銷算。
有時米價騰貴,每石四五兩不等。
部議止給五分之一,高下予奪,惟賄是憑。
而交納衙門,又有奸人包攬,猾胥抑勒,明是三饷之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最為粃政。
茲哀爾百姓困窮,夙害未除,痌瘝切體&hellip&hellip為爾下民請命,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饷、剿饷、練饷,及召買米石,盡行蠲免。
各該撫按,即行所屬各道、府、州、縣、軍、衛衙門,大張榜示,曉谕通知。
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
倘縱容不舉,即與同坐。
” (《清世祖實》錄卷六) 順治五年戊子(1648年)十一月辛未(十一日),诏:“&hellip&hellip(一)派征錢糧,俱照萬曆年間則例,其天啟、崇祯年加增,盡行蠲免,通行已久。
如有貪官污吏例外私派,多征擾民者,該撫按官糾參重處。
” (〈清世祖實錄〉卷四一) 乙 停貢獻 今制:宮庭服禦所必需,率令有司以經費購辦,未嘗責貢民間。
轸念人勞,罷免貢獻者,為類尤廣&hellip&hellip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始,将降谕旨。
于故明各道額解内庭物産,分别蠲除,嗣是歲需上供,悉歸經費采辦。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八《土貢考》) 丙 搜括 兵饷 今國所最急者财也,歲入一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至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萬有奇。
此四百餘萬者,皇上即日令諸臣焦思持籌,竭盈朝之心計。
以臣度之,不能措至數十萬,而國體已傷,民心已愁,甚非長策也。
臣因和盤打算,國用所以不足之故,皆由養兵耳。
各省鎮滿漢官兵俸□□□算之費,至一千八百三十三萬零。
大兵過往,騾馬糧草等項,約算一百四十萬兩。
其在京王公及各官俸薪披甲月饷,不過二百萬有奇耳。
則是歲費二千二百餘萬兩者,凡十分在養兵,一分在雜用也。
(《王命嶽恥躬堂文集》卷一《議經國遠圖疏》) 臣憶自乙未科殿試對策内稱,入不敷出者八十餘萬;至順治十三年,入不敷出四百四十餘萬矣。
臣自十五年九月給假離京,至今年七月還朝,意謂二年之内,計臣持籌,量入為出,當大異昔日。
比臣入署以來,留心查核,則今日入不敷出者至七百餘萬。
即以雲南一省言之,總括一省夏稅、秋糧、鹽課、礦課、商、魚、牛稅,共正、雜雖止十六萬一百兩零,而今辦滇南兵饷,至九百萬兩有奇。
夫九百萬兩者,天下正賦錢糧共數當不及此也&hellip&hellip今之議者,必曰餘寇未盡,未可安枕,八旗禁旅,必不可撤;六萬綠旗,必不可裁;用兵必不可休&hellip&hellip查雲南原有舊屯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頃,科糧三十八萬九千九百九十二石零&hellip&hellip官收額内軍饷,額外米粟既登,價值自賤。
倘邀天之庇,每粟一石價可三金,則視今年之每石十金者,已省四分之三矣。
(王命嶽《恥躬堂文集》卷四《論滇饷疏》) “奏銷案” 順治十二年乙未(1655年)正月辛醜(十六日),戶部議覆戶科都給事中朱之弼疏言:“布政使、知府、直隸州知州俱應通計所屬錢糧完欠,照州、縣一體參罰:十分全完者優升;欠一分者罰俸六個月,照常升轉;欠二分者住俸;欠三分者降俸一級;欠四分者降俸二級;欠五分者降職一級,欠六分者降職二級,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轉,俟完日開複;欠七分者降職一級調用,欠八分者降職二級調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職。
”從之。
(《清世祖實錄》卷八八)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五月戊申(十二日),谕戶部:年來錢糧匮乏&hellip&hellip江南無錫等縣,曆來錢糧欠至數十萬。
地方官未見有大破積弊征比完結者,皆由官吏作弊,上官不行嚴察。
且鄉紳舉貢之豪強者,包攬錢糧,隐混抗官,多占地畝,不納租稅,反行挾制有司。
有司官不能廉明自守者,更懼其權勢,不敢征催。
該部遇有如無錫等州縣之欠糧者,察明奏請選擇廉明謹慎滿洲啟心郎、理事等官,先往一縣,不帶多人,不預别事,專令督理拖欠錢糧。
或錢糧在官,借口民欠;或鄉紳及其子弟、舉貢生員、土豪隐占地畝,抗不納糧;或畏懼豪強,不敢征比等項情弊,務期察明懲治,清察一處,即可為他處榜樣。
曆年各省逋欠錢糧,多系貪官猾吏那移隐蝕,以及鄉紳、舉貢生員、土豪影射占隐,年來撫按未行清察,不能盡厘奸剔弊之職。
今責成撫按,嚴加清察,如有前項情弊,題參重處。
如曲庇不行指參,本犯一經發覺,即治撫按以徇縱之罪。
” (《清世祖實錄》卷一一七) 順治十八年辛醜(1661年)六月庚辰(初三日),江甯巡撫朱國治疏言:“蘇、松、常、鎮四府屬并溧陽縣未完錢糧,文、武、紳衿共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名,應照例議處。
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應嚴提究拟。
”得旨:“紳衿抗糧,殊為可惡。
該部照定例嚴加議處。
” (《清聖祖實錄》卷三) 二 康熙之統一 1.三藩之平定 甲 建藩及撤藩 清既定兩廣、雲南,以吳、尚、耿、孔四王鎮守其地。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hellip&hellip三月&hellip&hellip甲寅,先是,經略輔臣洪承疇疏奏:“雲南山川峻險,幅員遼闊,非腹裡地方可比。
請敕議政王、貝勒、大臣密議三路大兵,作何分留駐守;貴州中路漢兵及廣西漢兵,作何布置安設。
”&hellip&hellip诏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至是王等議:“平西、平南、靖南三藩内,應移一王駐鎮雲南&hellip&hellip應移一王分鎮粵東,一王分鎮蜀中。
何王應駐何省,恭候上裁。
”奏入,命平西王駐鎮雲南,平南王駐鎮廣東,靖南王駐鎮四川。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四) (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hellip&hellip由榔奔永昌。
二月,三桂同貝勒尚書卓布泰進征南州&hellip&hellip渡瀾滄江,下永昌。
由榔先遁,我兵渡潞江&hellip&hellip乘勝取騰越州,追至南甯。
乃振旅由永昌、大理、姚安還&hellip&hellip诏(吳)三桂鎮雲南。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初,繼茂與(尚)可喜攻下廣州&hellip&hellip即城中駐兵牧馬營,靖南、平南二藩府東西相望&hellip&hellip(順治)十六年(1659年)三月,上命移四川。
十七年(1660年)七月,改命移福建。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子繼茂傳》) 順治八年辛卯(1651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庚申,定南王孔有德疏報:“攻克廣西省城,底定桂、平二府。
” (《清世祖實錄》卷五二) 二月壬寅,移定南王孔有德官屬、兵丁、眷屬,駐廣西桂林府。
(《清世祖實錄》卷五三) 孔有德先死,以其壻孫延齡鎮守廣西。
(順治)九年(1652年)&hellip&hellip(孫)可望令(李)定國與馮雙禮,将八萬人自黎平出靖州;别遣馬進忠自鎮遠出沅州,兩軍會武岡,圖桂林&hellip&hellip定國與王之邦、劉之講、吳子聖、廖魚、蔔甯率所部,自西延大埠,疾馳向桂林&hellip&hellip有德率師出戰。
定國&hellip&hellip所部戰甚力&hellip&hellip有德敗績,退保桂林。
定國晝夜環攻,城陷,有德自殺。
(《清史稿&bull列傳》一一《李定國傳》) 孫延齡&hellip&hellip父龍,随孔有德來歸,隸漢軍正紅旗,授二等男爵&hellip&hellip有德以女四貞字延齡&hellip&hellip五年(1666年)五月&hellip&hellip命延齡為鎮守廣西将軍,統轄有德所遺部衆,駐桂林。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孫延齡》) 三藩之兵,初為三四萬人,後漸擴至七八萬人,以吳三桂為最強。
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hellip&hellip(吳)三桂率衆迎睿親王。
令三桂兵肩系白布為識&hellip&hellip合擊大破賊,追奔四十裡。
是日,睿親王&hellip&hellip進三桂爵為平西王,分隸步騎兵二萬,先驅讨賊。
(《清史&bull列傳》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順治)六年(1649年),改封靖南王&hellip&hellip與尚可喜征廣東。
仲明将舊兵二千五百,新增兵七千五百,合為萬人。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傳》) (順治)六年(1649年)五月,改封平南王&hellip&hellip旋命率舊兵二千三百,新增兵七千七百,合萬人,與仲明同征廣東。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尚可喜傳》) 迨南方略定&hellip&hellip其時孔有德已遇害,無後。
故惟留三桂王雲南,尚可喜王廣東,耿仲明之子繼茂王福建。
繼茂卒,子精忠襲封。
耿、尚二藩,所屬各十五佐領,綠旗兵各六七千,丁口各二萬。
三桂藩屬五十三佐領,綠旗兵萬有二千,丁口計數萬。
是為三藩并建之始。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三藩中,三桂功最高,兵最強&hellip&hellip破流賊,定陝,定川,定滇,取永明王于緬甸。
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歸其部下。
計五丁出一甲,甲二百設一佐領,積五十餘佐領,轄以左右都統。
設前後左右援剿四鎮,分十營,每營兵千有二百。
以吳應麒、吳國貴、夏國相、胡國柱等為都統,以馬寶、王屏藩、王緒等十人為總兵。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六月&hellip&hellip辛醜,議政王、貝勒、大臣等,會議戶部裁兵籌饷一事:滇逆未靖,滿洲大兵不應撤還。
但協饷艱難,應将綠旗兵未招募者停止招募,投誠兵願為民者令其為民,共以三萬為額。
至于各省軍需俱取之本省,獨滇省用各省轉輸&hellip&hellip今請敕平西王及該省督撫,于本省設法,酌量取用。
其月饷仍令各省起解。
(《清世祖實錄》卷一三七) 順治十七年(1660年),部臣奏:“計雲南省俸饷歲九百餘萬,除召還滿兵外,請裁綠營兵五萬之二。
”三桂謂邊疆未靖,兵力難減。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三藩不隻割據一方,自為政令,騷擾地方人民。
吳三桂所鑄錢,通行各省,名為西錢。
其藩下官,不關吏部,分選各省,名為西選。
清廷每歲負擔軍饷九百萬,桂王平定後,軍饷尚需四百萬;閩、粵所需,略與此等;緻歲入二千萬,全以饷軍,不足者尚五百萬,故不得不下撤藩之令。
然撤藩則三藩必反,人皆知之,群臣無敢贊撤藩者。
一切不顧,期于必撤者,唯康熙帝及明珠二人而已。
初,(耿)繼茂與(尚)可喜攻下廣州,怒其民力守,盡殲其丁壯。
即城中駐兵牧馬營,靖南、平南二藩府,東西相望。
繼茂尤汰侈,廣征材木,采石高要(縣)七星岩,工役無藝。
後創設市井私稅,民鹹苦之。
廣東左布政使胡章,自山東赴官途中,上疏言:“臣聞靖南王耿繼茂、平南王尚可喜所部将士,掠奪士紳婦女,占居布政使官廨,并擅署置官吏&hellip&hellip乞敕二王還官廨,釋俘虜。
”繼茂奏辨,可喜亦有疏自白,章坐誣論絞&hellip&hellip逾年,高要知縣楊雍建内遷給事中,疏陳廣東濫役、私稅諸大害,謂一省不堪兩藩,請量移他省。
(《清史稿&bull列傳》二一《耿仲明子繼茂傳》)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己酉&hellip&hellip谕吏、兵二部:“&hellip&hellip前已有旨,命平西王吳三桂移鎮雲南&hellip&hellip當茲地方初定之時,凡該省文武官賢否,甄别舉劾,民間利病,因革興除,及兵部錢糧,一切事務,俱暫著該藩總管,奏請施行。
内外各衙門,不得掣肘&hellip&hellip俟數年後,該省大定,仍照舊令各官管理。
”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九) 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二月&hellip&hellip丁巳,兵部議:“準平西王吳三桂疏請,将雲、貴二省總督、巡撫敕書,撰入&lsquo聽王節制&rsquo四字。
”從之。
(《清聖祖實錄》卷八) 踞由榔所居五華山故宮為藩府,增華崇麗。
籍沐天波莊田為藩莊,假浚渠築城為名,廣征鬧市榷稅、鹽井、金礦、銅山之利,厚自封殖。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五月&hellip&hellip乙酉&hellip&hellip戶部議覆:“平西王吳三桂疏言滇省初定,請開鼓鑄&hellip&hellip”從之。
(《清聖祖實錄》卷九)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壬申,四川道禦史楊素蘊奏言:“臣閱邸報,見平西王恭請升補方面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員,俱拟升雲南各道;并奏差部曹,亦在其内。
臣不勝駭異&hellip&hellip即前此經略用人,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旨,亦惟以軍前效用各官,或五省中人地相宜、資俸應得者,酌量具題。
從未聞以别省不相幹涉之處,及見任京官,公然坐缺定銜,如該藩今日者也&hellip&hellip諸臣才品為該藩所知,亦宜先行具題,奉旨俞允,然後令吏部照缺簽補,猶不失權宜之中計。
乃徑行拟用,無異铨曹。
”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二) 所轄文武将吏,選用自擅;各省員缺,時亦承制除授,謂之西選。
又屢引京朝官、各省将吏,用以自佐。
(《清史稿&bull列傳》二六一《吳三桂傳》) 其所除授,号曰西選,西選之官遍天下。
順治十七年,部臣奏:“計雲南省俸饷,歲九百餘萬&hellip&hellip加以閩、粵二藩運饷,歲需二千餘萬。
近省挽輸不給,一切仰諸江南&hellip&hellip”核天下财賦,半耗于三藩。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尚可喜适有歸老遼東、留子鎮粵之請&hellip&hellip時(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月也。
部議遂令其盡撤藩兵回籍。
三桂及耿精忠聞之,不自安。
亦于是年七月,疏請撤兵,以探朝旨。
上敕廷臣議,皆言&hellip&hellip不如勿徙。
惟戶部尚書米思翰、兵部尚書明珠、刑部尚書莫洛等,力請徙藩&hellip&hellip上念藩政久握重兵,勢成尾大,非國家利。
又三桂子、精忠諸弟,皆宿衛京師,諒無能為變,特允其請,徙藩山海關外。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乙 吳三桂之稱兵 吳三桂敢于稱兵,蓋知清廷主幼國疑,良将勁卒一時俱盡,而閩粵、西北必可助己,劃江以守,然後徐觀天下之變。
舉兵而後,果如所期。
然三桂手刃桂王,又自号為周,雖複中國衣冠,不足以資号召也。
三桂本挾雲南,要旨慰留,冀得世守藩封,如沐氏故事,永踞滇中。
(撤藩)命下,愕然氣沮。
其黨憤憤不平,謂王功高&hellip&hellip慫恿舉事。
三桂亦自負才武不世出,地險财富,所屬親軍與兩迤諸鎮将健卒,皆百戰之銳,素得其死力。
即他直省平日所植黨,兵起當無不從命。
且開國諸宿将,多先後物故,無足抗顔行者,遂決計反。
(劉健《庭聞錄》四) 散布僞劄,四出誘煽。
襄陽總兵楊嘉來,以襄陽應賊;廣西将軍孫延齡、提督馬雄,以桂林應賊;四川巡撫羅森、提督鄭蛟麟,總兵譚洪、吳之茂,以四川應賊;福建耿精忠聞之,亦同時反&hellip&hellip是冬,陝西又有王輔臣之變。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欲立明後,以号召天下,則緬甸之役無可自解。
欲行至中原,據腹心始舉事,複恐日久謀洩。
遂于(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兵反&hellip&hellip自稱天下都招讨兵馬大元帥,以明年為周元年,蓄發易衣冠,旗幟皆白。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十三年正月,三桂自稱周王。
有某生者,上書極谏,大略謂宜奉明朝,稱前平西伯,缟素待罪,以告天下,則忠臣義士孰不傾心。
今義旗再舉,便以開國,是解天下體也,自此人窺王志,無複望其景從矣。
(劉健《庭聞錄》五) (鄭)經&hellip&hellip答其(吳三桂)書曰:“&hellip&hellip自古成天下之大業,必先建天下之大義。
以殿下之忠貞,而擇立先帝之苗裔,則足以号召人心,而感奮忠義。
不佞所以區區道及,亦欲依日月之末光,早建匡複之業,枕戈待旦,以俟會師之舉爾。
” (江日升《台灣外記》卷一六) 丙 南北之相持 清廷驟聞巨變,兵力未集,但圖自守。
其初一二年間,所注意者,以捐納籌饷,及命南懷仁鑄炮,以利器械而已。
吳軍亦不敢出嶽州一步,遂成相持之局。
郎中黨務禮、薩穆哈在黔督理移藩,舟馬疾馳,十二日至阙告變。
湖廣總督蔡毓榮亦奏至,舉朝震動&hellip&hellip先遣都統巴爾布等,率滿洲精騎三千,由荊州守常德。
命都統珠滿,以兵三千,由武昌赴守嶽州。
命都督尼雅翰、赫業、席布根特、穆占、佟國瑤等,分馳西安、漢中、安慶、兖州、鄖陽、汝甯、南昌諸要地聽調遣&hellip&hellip命順承郡王勒爾錦為甯南靖寇大将軍,統師至荊州&hellip&hellip命西安将軍瓦爾喀率騎兵赴蜀,而大學士莫洛經略陝西&hellip&hellip我兵雲集荊、襄、武昌、宜昌諸郡,無敢渡江撄其鋒者。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十月,疏言:“迩者關中底定,閩逆投誠,蕩平雖可刻期,然一日未罷兵,即一日不可無糧饷。
宜于浙江、江西、湖廣開捐例,納米、豆、谷、麥、草束,以濟軍需。
山東、河南歲值大稔,并宜捐米,貯臨河州縣,支應本省兵糧。
多則運解京倉。
”疏下部議&hellip&hellip準開例湖廣、江西、福建三省現任官捐加級、紀錄。
四品以下降革官,捐複原職,分别錄用、先用及頂帶榮身。
十七年(1678年)五月,疏言:“天下鹽課定額,不下三百餘萬。
止陝西省遇閏加銀,應令各省一例,又可增銀二十餘萬。
于軍需不無小補。
”&hellip&hellip十九年七月,疏言:“&hellip&hellip尚之信&hellip&hellip近為屬下護衛張永祥控告,其自辯疏中有雲,張永祥假其名色,每年私收稅銀一千六百兩。
即此可知,尚之信所自收之稅當不下百萬。
應令督撫察核歸公,累民者奏明豁免。
”&hellip&hellip疏下王大臣等議行。
(《清史&bull列傳》卷八《餘國柱傳》) (康熙)十九年(1680年)三月&hellip&hellip诏曰:“軍興數載,供億浩繁,朕恐累民,不忍加派科斂。
因允諸臣條奏,凡裁節浮費,改折漕貢;量增鹽課、雜稅;稽查隐漏田賦,核減軍需報銷,皆用兵不得已之意,事平自有裁酌。
”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命西洋人南懷仁,多制輕便火炮,俾越山渡水,以利行軍之用。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三桂&hellip&hellip親赴常、澧督戰&hellip&hellip賊将吳應麒踞嶽州,于城外浚濠三重,設陷坑鹿角,以拒步騎;于洞庭峽口,攢立梢樁,以拒舟艦。
而澧州、石首、華容、松滋,皆布重兵為犄角&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是時,三桂以兵七萬,據嶽州、澧州諸水口,以拒荊州江北之師;以兵七萬據長沙、萍鄉、醴陵,以拒江西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丁 閩粵及西北之平定 清廷欲滅吳軍,唯有先翦其羽黨。
閩、粵、桂及西北,果皆次第戡定,而吳軍始孤。
李之芳&hellip&hellip(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兵部侍郎總督浙江軍務,會吳三桂反。
十三年&hellip&hellip耿精忠亦叛,遣其将曾養性、白顯忠、馬九玉數道窺浙。
浙大震,之芳檄諸将扼仙霞關&hellip&hellip時上命都統賴塔率師入浙。
五月,偕賴塔率滿洲兵千、綠旗兵二千、鄉勇五百,進駐衢州&hellip&hellip顯忠自常山,陷開化、壽昌、淳安。
養性自處州,犯義烏、浦江、東陽、湯溪&hellip&hellip溫州鎮總兵祖宏勳叛,召寇陷平陽,再進陷黃岩,集悍卒數萬窺衢州。
七月,之芳與賴塔&hellip&hellip率總兵官李榮、副都統瑚圖等,薄賊壘軍坑西&hellip&hellip麾衆越壕、拔栅,敗之。
遣陳世凱乘勝複義烏、湯溪,鮑虎複壽昌、淳安,牟大寅破常山,王廷梅敗賊于金華石梁大溝源。
李榮亦複東陽,複敗賊于金華壽溪&hellip&hellip參将洪起元複嵊縣&hellip&hellip十月,賊将桑明等五萬衆,由常山逼衢州西溝溪,倚山為營,觊聯南路賊巢。
之芳與賴塔議,出不意,遣廷梅與參領禅布夜趨溝溪,分隊進攻,又大破之,賊棄營遁。
(《清史稿&bull列傳》三八《李之芳傳》) 康熙十三年(1674年)六月,命(康親王傑書)為奉命大将軍,率師讨耿精忠。
師至金華,溫州、處州已陷&hellip&hellip十四年(1675年),複處州及仙居&hellip&hellip诏甯海将軍傅喇塔自黃岩規溫州,趣傑書自衢州入&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自金華移師衢州。
精忠将馬九玉屯大溪灘,拒師。
傑書督諸将力擊之&hellip&hellip精忠兵大敗&hellip&hellip傑書令偃旗,一日夜行數百裡,乘月攻克江山,進徇常山,次仙霞關&hellip&hellip精忠兵不戰潰,(金)應虎降。
進拔浦城,檄精忠谕降。
師複進拔建陽,撫定建甯、延平二府。
精忠遣其子顯祚迎師,傑書承制許以不死,精忠出降。
(《清史稿&bull列傳》三《傑書傳》) (康熙)十五年(1676年)春,(尚)可喜發憤死。
三桂封之信輔德親王,趣其出師,索其助饷。
又遣僞總督董重民代金光祖,僞巡撫馮甦代佟養巨,分守要沖。
光祖、之信皆複悔,密通款于江西大軍。
十六年(1677年)夏六月,唆舊督标兵噪饷,執僞總督董重民于肇慶,率軍民薙發反正。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下》) 之信旋遣使赴江西,通款大軍,密疏願立功贖罪&hellip&hellip十六年(1677年)&hellip&hellip之信遣副都統尚之瑛率兵迎大軍,駐韶州,疏陳阖屬歸正&hellip&hellip部議叙之信襲封平南親王。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尚之信》) 有傅宏烈者,舊為慶陽知府,當三桂未反時,舉發三桂不軌事。
坐誣,谪戍蒼梧。
延齡既叛,宏烈欲假事權,集兵圖恢複,受三桂僞職,為信勝将軍。
與延齡友善,數以大義陳說,延齡猶豫未決。
妻四貞約宏烈往迎大兵,至即反正。
十六年(1677年)宏烈迎大兵于江西,先緻書将軍舒恕,言四貞欲延齡歸順&hellip&hellip謂無刻不以隆恩豢養為念。
若賜敕赦延齡罪,封四貞為郡主,則粵西可定&hellip&hellip為三桂偵知,使從孫世琮糾賊逼桂林,誘執延齡殺之&hellip&hellip延齡舊将劉彥明&hellip&hellip等&hellip&hellip逐走賊衆,偕線國安子成仁,率桂林官吏兵民歸順,四貞還京師。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孫延齡》) (康熙)十四年(1675年),秦州、蘭州、鞏昌、定邊、靖邊、臨洮、慶陽、綏德、延安、花馬池相繼失。
輔臣自踞平涼,使其黨分據各郡,隴右皆陷于賊。
惟甘肅提督張勇,總兵孫思克、王進寶、陳福,斬使繳劄,故河西及陝西未陷。
洞鄂督諸将複秦州,進攻平涼。
張勇遣諸将複蘭、延、鞏諸郡,自守鞏昌、秦州,以隔蜀賊、隴賊相通之路。
诏以張勇為靖逆将軍,便宜行事&hellip&hellip十五年(1676年)&hellip&hellip圖海至,督諸将一戰,大敗賊于平涼城北,奪其虎山墩&hellip&hellip輔臣懼,遂&hellip&hellip降。
王屏藩、吳之茂屢為張勇、王進寶所敗,遁還漢中,固原、慶陽諸郡皆複。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戊 三路之征南 吳三桂初起時,即倚達賴講和,本無北伐決心。
既又失閩、粵之助,使清師得專力對湘。
此時乃竊帝号自娛,欲以牢籠所部,不知已到日暮途窮之境。
未幾即死,衆奉其孫世璠,終以地勢險阻,人尚用命,緻遲二年之久,清師克昆明,其亂始平。
自稱兵以至覆亡,先後達八年之久,史稱為三藩之亂。
有稱後三藩者,蓋以别于福、唐、桂三王也。
明年(康熙十三年)&hellip&hellip西藏達賴喇嘛奏言:“三桂若窮蹙乞降,可宥其一死。
倘竟鸱張,不若裂土罷兵。
”上嚴斥不許。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初,三桂舉兵,諸将或言宜疾行渡江,全師北向。
或言直下金陵,扼長淮,絕南北運道。
或言宜出巴蜀,據關中,塞肴函自固。
三桂年老,更事多,欲出萬全,不肯棄滇、黔根本。
初得湖南,即下令諸将毋得過江,以為事縱不成,可劃長江而國。
故用兵數載,未嘗長驅東北。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六年(1677年)&hellip&hellip閩粵王師,數路告捷,耿精忠、尚之信先後反正,(韓)大任走降于福建,江西略定&hellip&hellip上命諸将專力湖南。
十七年(1678年)&hellip&hellip時三桂年六十有七矣,失陝西、閩、粵三大援,至是又失江西。
大兵雲集湘湖間,疆宇日蹙。
且軍興調發,财用耗竭,川湖賦稅,不足供兵饷。
恐四方見輕,情竭勢绌,乃思竊帝号自娛。
其下亦争勸進,以衡州當兵沖,自長沙徙都之。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蔔吉三月朔&hellip&hellip是日,乘馬出僞宮,冠翼善冠,衣朱衣,登壇行衮冕禮。
畢,乘辇返&hellip&hellip僞國号周,僞元昭武,改衡州為定天府,冊妻張氏為後&hellip&hellip世璠為太孫。
加郭壯圖大學士,仍守雲南。
設雲南五軍府、兵馬司,改留守為六曹、六部。
晉胡國柱、吳應麒、吳國貴、吳世琮、馬寶等大将軍。
封王屏藩東甯侯,予尚方劍。
餘晉爵有差&hellip&hellip八月&hellip&hellip十八日,三桂死。
(劉健《庭聞錄》卷五) 賊衆匿喪不發&hellip&hellip召國柱返衡州,推國貴總軍務,而使國柱入滇,迎世璠奔喪。
國柱至滇,郭壯圖等以滇為根本重地,力阻世璠勿輕出。
國柱大哭于東郊,數日,卒不許&hellip&hellip九月,僞後張氏死。
十月,衡州發喪。
十一月,世璠僭号,郭壯圖等奉遺令立之&hellip&hellip十八年(1679年)正月,世璠僭元洪化。
(劉健《庭聞錄》五)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年)春正月&hellip&hellip己未,安遠靖寇大将軍多羅貝勒察尼、詹事府詹事宜昌阿等疏報:“逆賊吳應麒等竊踞嶽州,堅壘死守&hellip&hellip水陸圍困,斷其糧道,逆賊勢蹙。
僞總兵王度沖、僞将軍陳珀等,于本月十八日,各以其舟師來降。
吳應麒等棄城遁,遂複嶽州。
” (《清聖祖實錄》卷七九) 嶽州既複,諸賊震恐。
勒爾錦亦率師自荊州渡江,彜陵、澧州之賊皆以舟師降。
常德、長沙賊将皆棄城焚掠遁。
安親王由長沙進衡州,吳國貴、夏國相等亦遁&hellip&hellip時湖南上遊,惟辰州之辰龍關,與武岡之楓木嶺,為入黔要路,皆天險。
吳國貴、馬寶踞武岡,胡國柱等踞辰州。
安親王至武岡,攻賊于楓木嶺。
廣西巡撫傅宏烈由後路斷其饷道,而大軍奮擊其前,炮殪吳國貴,賊潰遁&hellip&hellip遂複武岡。
貝勒察尼攻辰龍關,徑狹箐密,僅容一騎。
賊跨隘口立五營,以拒官兵。
相持逾年,始由間道襲破之,遂克辰州、沅州,胡國柱走貴陽。
是為湖南入黔滇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十八日&hellip&hellip嶽州平。
是役也,公(蔡毓榮)居風濤炮火間,凡八閱月&hellip&hellip十九日,公入城安撫&hellip&hellip且為進征辰、沅計&hellip&hellip十月二十四日,公次常德。
禮科給事中莫洛、戶部郎中宜□赍敕至,敕曰:“皇帝谕總督蔡毓榮:&hellip&hellip方今賊既敗遁負險,不便專恃馬兵。
若用綠旗步兵之力,則撲滅甚為有益&hellip&hellip爾當各率所屬綠旗官兵,平定辰、沅,恢複雲、貴&hellip&hellip”又曰:“谕總督蔡毓榮、周有德,提督桑格:自古漢兵逆亂,亦惟以漢兵剿平,彼時豈有滿兵助戰?今逆賊大敗,乘此逃散之際,理宜恢複辰、沅,速定雲、貴&hellip&hellip從古以來,險隘地方,若不攻取,豈有自定之理。
其作何領兵平定地方,著詳議具奏。
”公陳進機宜曰:“今賊居辰龍關,勢處上遊,最為險隘,密布火炮、滾木、擂石,又于關外設墊挖濠,明挾我以不能仰攻之勢。
必取小路,分兵進剿,使賊勢分,然後斬關直入&hellip&hellip”又疏曰:“自鎮遠以下,辰、沅之水,直趨武陵。
賊踞上遊,現在白溶等處,賊船累累。
我兵由陸進攻,賊或輕舟順流襲我之後&hellip&hellip白溶距辰州六十裡,現有僞左将軍紮營。
必由水路分賊勢&hellip&hellip但灘高水隘,戰船、沙船難行,快船亦不便撐駕。
需八漿辰小船二百,每船容十餘人,分載百子炮、過山鳥等輕便火器,上逼白溶。
一面仍由辰龍關夾攻。
”疏入。
立授公綏遠将軍印,總統綠旗兵&hellip&hellip十九年(1680年)正月,公率諸軍進。
命水路副将曾蘭、水師遊擊多泰、總兵官陳華分駕辰戰船;山西提票分布辰溪、桃源一帶,以備應援,兼護糧道。
三月初五日,公師抵甯香鋪,分撥諸将,曰辰州坪,曰巫溪,曰蒼溪,曰郭家溪,并潛師入。
公親督大軍攻關。
賊方拒敵,伏兵并發,出不意,棄關走。
僞将軍高啟隆、巴養元夜遁。
辰州僞知府傅祖祿、僞參将黃仲禮,各率所屬納印獻城。
僞定北将軍楊有祿、僞水師左将軍周珍、僞右将軍楊寶蔭亦赴軍門投誠&hellip&hellip辰、沅平。
(陸楣《鐵莊文集》卷六《雲貴總督蔡公西征紀略》)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年)秋七月&hellip&hellip乙卯&hellip&hellip鎮南将軍莽依圖疏報:“僞将軍吳世琮等,圍南甯日久,城中食盡,旦夕且陷。
投誠馬承蔭請救,總督金光祖遣總兵官譚升、楊國泰等,率兵往南甯援之。
吳世琮率衆&hellip&hellip逆戰。
臣與将軍覺羅舒恕、額楚,都統、貝勒等,分路撲剿,殺賊甚多。
吳世琮負重傷遁,遂解南甯之圍。
” (《清聖祖實錄》卷八二) 是年(康熙十八年),吳世琮亦敗于廣西。
命大将軍貝子賴塔,由南甯進雲南,連敗賊将何繼祖衆二萬于安籠所,于黃草壩&hellip&hellip擒馘無算。
是為由粵入滇之師&hellip&hellip提督趙良棟、王進寶,皆自任取蜀。
十八年(1679年)十月,亦兩路出師&hellip&hellip于是進寶複鳳縣、武關。
王屏藩力不支,棄漢中,走保甯。
我兵三路趨之。
十九年(1680年)正月,敗賊二萬于城外錦屏山,奪橋而進。
王屏藩自缢死,生擒吳之茂等,乘勝複順慶。
而趙良棟由略陽進克陽平關,渡白水江,複龍安,浮渡明月江。
亦以是月克成都,降其僞将軍以下文武百餘。
又敗胡國柱于建昌。
而圖海亦複興安,将軍佛尼勒等複永甯,複馬湖。
湖廣提督徐治都敗楊來嘉于巫山,複夔州,複重慶,四川盡複。
會是秋降賊譚洪等複叛。
乃诏王進寶留鎮四川,而趙良棟以勇略将軍兼雲貴總督,統川師進搗。
是為由蜀入滇之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康熙十八年(1679年)四月,良棟疏言:“&hellip&hellip今湖南底定,宜取漢中興安,以圖四川。
臣願精選所屬步騎五千,獨當一路。
”上嘉許之&hellip&hellip于是良棟進師密樹關,先襲黃渚關,以分賊勢。
遂大破賊,複徽縣&hellip&hellip良棟遂趨略陽,擊走吳之茂,複略陽城。
遣兵取陽平關,徇沔縣。
王進寶亦複鳳縣,定漢中府。
良棟會之于甯羌,各奏捷。
诏授良棟勇略将軍,仍管甯夏提督事。
十九年(1680年)正月,良棟&hellip&hellip連挫賊衆于白水壩、石峽溝、青箐山,招降龍安府,渡明月江,過綿竹縣。
賊驚潰,僞将軍汪文元、僞巡撫張文德等降,遂複成都。
得旨嘉獎,擢雲貴總督,加兵部尚書銜,仍管将軍事。
良棟聞命,謂甯夏提督有代者,則鎮兵不能随征,因疏辭雲貴總督。
上弗許。
會部議,甯夏宜如舊制,設總兵。
诏即以良棟子蔭生宏燦任之,率鎮兵随征&hellip&hellip良棟分遣遊擊冶國用等,西徇雅州,複象嶺、建昌諸衛。
東徇叙州,複納溪、永甯等縣。
(《清史&bull列傳》卷七《趙良棟傳》) (康熙十九年)十月,湖南大軍自平越趨貴陽。
吳世璠偕應麒奔雲南,降其文武僞官二百餘。
十一月,複遵義、安順、石阡、都勻、思南等府。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上命&hellip&hellip安親王、順承郡王、貝勒察尼還京,以貝子彰泰代為定遠平寇大将軍,蔡毓榮為綏遠将軍,授方略,同将軍穆占、總督董衛國由沅州進征。
十月,克複鎮遠府。
僞将軍張足法等敗走,遂下平越,趨貴陽。
世璠偕應麒奔雲南,僞侍郎郭昌同文武僞官二百人降。
十一月&hellip&hellip僞将軍李本深降。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吳三桂》) (康熙十九年)九月,會師進取貴州,賊衆拒鎮遠&hellip&hellip十一月初九日,全師抵兩路口地方。
公相度形勢,曰:“賊固壘拒守,我對面擊,猝難取勝。
”乃遣奇兵二,一由秀地取石巷口、大岩門等隘,出鎮遠衛襲其後;一纡道出鎮遠縣,撓其旁。
公同大将軍貝子所統八旗官軍,于十一日對賊壘施炮,三路夾攻,衛國連奪關隘&hellip&hellip十五日,齊沖賊營&hellip&hellip賊夜遁。
進至油榨關、偏橋、興隆&hellip&hellip于是鎮遠府、縣、衛以及偏橋、興隆二衛盡複。
(陸楣《鐵莊文集》卷六《雲貴總督蔡公西征紀略》) (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月,賊将夏國相、高啟隆、王會等擁衆二萬,屯平遠西南山。
又分兵萬餘,據盤江西坡&hellip&hellip賊以象迎戰,我軍迫險,見象即驚潰。
蔡毓榮以紅旗督戰,衆奔不能止,死傷山積。
逾二日,毓榮整隊複進,賊不能支,棄險西走,貴州盡複。
大将軍貝子賴塔、自廣西進滇,亦屢敗賊,與楚師會于曲靖,分隊前進。
二月,抵雲南。
世璠使郭壯圖率步騎數萬,列象陣,迎戰三十裡外。
我貝子彰泰軍其左,賴塔軍其右,自卯至午,賊五卻五進,殊死戰。
象忽反踐其軍于金汁河,我勁騎左右沖之,始大卻。
進逼之城東歸化寺,擒斬殆盡。
自歸化寺列營,亘碧雞關,為長圍數十裡&hellip&hellip數月,臨安、永順、姚安、大理諸路僞總兵相繼降。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先是,賊遣胡國柱、夏國相、馬寶等犯蜀,陷滬、叙、建昌、永甯、馬湖諸府。
又嗾降将馬承蔭再叛于柳州,譚洪、彭時亨等再叛于川東,以分我兵力。
至是,省城危急,盡調川賊回救。
趙良棟率諸将分路蹑擊,或死或潰降,無一援兵得至滇城者。
世璠複割地,乞師于西藏達賴喇嘛&hellip&hellip九月,趙良棟之師自蜀至滇。
初,長圍距城遠,賊負固抗拒,數月不下。
良棟連逾三濠,奪三橋,直薄其城。
諸軍從之,皆薄城下,圍之數重&hellip&hellip十月,城中食盡援絕,守南門賊内應,啟門納師。
世璠及郭壯圖皆自殺。
俘僞大學士方光琛,僞将軍夏國相、馬寶等,函世璠首獻阙下。
析三桂骸骨,頒示海内。
諸将争取子女玉帛,惟趙良棟嚴禁軍士,并簿籍藩産以獻。
雲、貴、川、湖地悉平,班師。
(魏源《聖武記》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記上》) 九月,良棟至軍&hellip&hellip請于彰泰曰:“我師不速戰,相持日久,糧不繼,何以自存?”彰泰曰:“皇上豢養滿洲兵,豈可輕進,委之于敵?且爾兵初來,亦宜體養,何可令其傷損?”良棟不從,率所部,夜攻南壩,破壘奪橋,遂薄城。
彰泰語良棟:“爾兵攻已瘁,宜暫退,令總督蔡毓榮代守。
”良棟曰:“我兵死戰所得地,奈何令他人守乎。
”于是彰泰令諸軍悉進。
世璠兵出城,戰于桂花寺。
諸軍皆奮鬥,世璠兵大敗,乃自殺。
餘衆以城降,雲南平。
(《清史稿&bull列傳》四二《趙良棟傳》) ,恃四王之力。
及平定三藩,又恃張勇、趙良棟諸人之力。
三藩既定,而征台之議以起。
2.台灣鄭氏之亡 甲鄭成功之抗清 隆武之敗,鄭芝龍降清。
其子成功力谏不聽,遂入海起兵以抗清。
(鄭)成功,南安縣石井巡司人也,初名森,字大木。
父芝龍,字飛黃,小字一官&hellip&hellip落魄&hellip&hellip去之日本,娶&hellip&hellip婦,生成功&hellip&hellip芝龍與弟芝虎,亡之顔思齊黨中為盜。
思齊,海澄人,居台灣,一時群盜陳衷紀、楊六、楊七、劉香等,皆出其門。
衷紀亦海澄人,最桀骜,芝龍委身事焉。
台有居人,自芝龍等始。
思齊死,衆無所立&hellip&hellip推為魁,陸梁海上,官軍莫能捕。
然大權猶歸衷紀,芝龍仍陽奉之。
朝議招撫&hellip&hellip芝龍故有求撫意&hellip&hellip崇祯元年九月,芝龍殺衷紀于島上。
忌劉香,發其父塚&hellip&hellip率所部降于督師熊文燦。
三年,以平廣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
于是成功&hellip&hellip已七歲矣&hellip&hellip賂而歸之&hellip&hellip大為季父芝豹所窘,叔父鴻逵獨偉視焉。
讀書穎敏,不治章句&hellip&hellip十五補邑諸生&hellip&hellip弘光封芝龍為南安伯,鴻逵靖虜伯。
其明年,鴻逵與黃道周迎唐王,即位福州&hellip&hellip晉芝龍平虜侯,鴻逵定虜侯,俱加太師;芝豹澄濟伯&hellip&hellip芝龍幼習海,群盜皆故盟或門下,就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不能來往,每船例入三千金,歲入萬計,以此富敵國。
自築城于安平鎮,舳舻直通卧内,所部兵自給饷,不廪于官&hellip&hellip以故,鄭氏貴震于七閩。
既而成功陛見,隆武奇之&hellip&hellip賜姓朱,改名成功,封禦營中軍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驸馬。
自是中外稱國姓雲&hellip&hellip隆武駕陷汀州&hellip&hellip芝龍退保安平,軍容甚盛,旌旗搖海&hellip&hellip貝勒王&hellip&hellip以書招之曰:“&hellip&hellip兩粵未平,今鑄粵閩總督印以相待&hellip&hellip。
”芝龍得書大喜,則召成功計事,成功泣谏。
芝龍曰:“&hellip&hellip若幼,惡識人事。
”遂進降表&hellip&hellip至福州,見貝勒王,握手甚歡,折箭為誓&hellip&hellip夜半,忽拔砦,挾芝龍以北。
成功&hellip&hellip既力谏不從,又痛母死非命,乃悲歌慷慨,謀起師。
(黃宗羲《行朝錄》卷六附《鄭成功傳》) 芝龍北上,乃與所厚數十人舉義,收兵南澳,時年二十四。
文移稱招讨大将軍,罪臣國姓。
比聞永曆即位,遣使間道上表,尊奉正朔&hellip&hellip時,廈門先為&hellip&hellip鄭彩及&hellip&hellip鄭聯所據。
成功自南澳回,舊将稍集。
乃移屯鼓浪嶼,以洪政、陳輝為左右先鋒,楊才、張進為親丁鎮,郭泰、餘寬為左右鎮,林習山為樓船鎮,進攻海澄&hellip&hellip洪政中流矢死,乃引還。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初,據金、夏二島為根據地,連破同安、漳浦、南安、平和、海澄、長泰等縣,進圍漳州七閱月。
清總督陳錦赴援,戰不利,為其下所殺,以首獻成功,東南大震。
成功複取興化、福州,已而複破舟山,始終奉永曆年号。
是時清方以洪承疇經略西南七省,賴成功出沒海上,分其兵力,使不得進展。
(順治)十一年,(成功)寇漳州,千總劉國軒叛,獻城。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鄭芝龍》) 乙酉&hellip&hellip明隆武元年夏閏六月&hellip&hellip明主召(鄭)芝龍子成功,賜姓朱,封忠孝伯&hellip&hellip丙戌三年,明隆武二年春正月,明主以忠孝伯成功為禦前營内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驸馬&hellip&hellip命佩招讨大将軍印&hellip&hellip己醜六年,明永曆三年&hellip&hellip七月,明主遣使晉招讨大将軍忠孝伯國姓成功為漳國公&hellip&hellip癸巳十年,明永曆七年夏五月&hellip&hellip成功既敗固山金砺,遣監紀施士紳以蠟表奏明主行在,并叙破提督楊名高及殲總督陳錦之功。
明主即命晉封成功為延平王,成功表辭&hellip&hellip丁酉十四年,明永曆十一年&hellip&hellip冬十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hellip&hellip及太監劉國柱,從海道赍延平王敕印至,晉封潮王。
成功謙讓不敢當,仍稱招讨大将軍。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清屢攻成功不克,乃欲誘降之,且執芝龍下獄,令作書招降。
成功終不肯屈,必不得已,願如朝鮮稱藩,仍保衣冠之舊。
清知其堅定不移,乃安插芝龍于遼東,後竟族之。
(順治)九年十月&hellip&hellip上命芝龍書谕成功&hellip&hellip降,許赦罪授官&hellip&hellip十年,诏封&hellip&hellip成功海澄伯&hellip&hellip成功不受封&hellip&hellip十一年&hellip&hellip芝龍請令世忠偕使往撫。
成功益驕,要地及饷,不薙發,書詞悖慢&hellip&hellip十二年&hellip&hellip敕芝龍自獄中以手書招成功,不降,即夷其族。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傳&bull鄭芝龍》) 甲午十一年,明永曆八年春二月,遣官議撫,以海澄公印封成功。
成功弗受&hellip&hellip十一月,再遣内院學士葉成裕、理藩院阿山及芝龍少子鄭度,赍敕至,許以泉、漳、惠、潮四府,安插兵衆。
成功堅執不從&hellip&hellip丙申十三年,明永曆十年&hellip&hellip十二月&hellip&hellip同安侯鄭芝龍遣謝表勸成功就撫,不聽。
(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方清師三路入滇,逐桂王走永昌之時,成功大舉乘虛直襲南京,長江南北迎降者衆。
清總督郎廷佐屢約降展期,成功頓兵堅城之下,以為廷佐窮蹙無計,不虞有他。
及崇明梁化鳳援至,一戰而成功大敗,大将餘新被擒,甘輝等死之。
乃揚帆出海,精銳盡喪,圖據台灣為休養生聚之計。
(順治)十六年五月,成功連艘北犯,逾崇明,陷鎮江,順流犯江甯。
八月,舟至觀音門。
值貴州凱旋大軍浮江下,敗其前鋒。
成功率水陸賊數萬圍江甯,列巨艦,阻江南北要路。
江蘇巡撫蔣國柱、總兵梁化鳳赴援夾攻,賊大敗,陣斬僞總統餘新,生擒僞提督甘輝等,俘斬甚衆。
餘孽退犯崇明,遊擊劉國玉等複擊敗之,成功南遁。
(《清史&bull列傳》卷八○《逆臣&bull傳鄭芝龍》) 己亥順治十六,海上稱永曆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賜姓)至崇明&hellip&hellip六月十六日辰時,進兵攻瓜州&hellip&hellip水師進斷滾江龍&hellip&hellip左沖鎮周全斌揮兵渡水&hellip&hellip突上岸&hellip&hellip諸軍乘勝&hellip&hellip攻城&hellip&hellip巳時,遂克瓜州,陣斬(遊擊)左雲龍,生擒(操江軍門)朱衣佐&hellip&hellip十九日,賜姓督師鎮江南岸七裡港&hellip&hellip二十二日&hellip&hellip移營到銀山下&hellip&hellip滿兵&hellip&hellip分五路而來。
賜姓親督右武衛周全斌、左虎衛陳魁迎敵,于是奮勇争先,滿兵披靡&hellip&hellip遂令攻城。
清總鎮高謙、知府戴可進獻城投降&hellip&hellip七月初七日,至觀音門&hellip&hellip十二日,派前鋒鎮餘新、中沖鎮蕭拱宸紮獅子山,堵鳳儀門&hellip&hellip二十三日夜,城中觇知餘新懈怠無備,清副将梁化鳳率兵夜出&hellip&hellip而襲其營。
餘新被擒&hellip&hellip全軍覆沒&hellip&hellip滿兵遂蜂擁出城紮營&hellip&hellip賜姓欲再決一戰,令楊祖、姚國泰、楊正、藍衍等紮在山上,甘輝、張英等伏在山内,林勝、陳魁等列在山下。
賜姓督陳鵬、萬祿等在觀音門應援,萬禮、萬義等堵禦大橋頭大路,馬信、吳豪、韓英等由水路蹑其後。
黃安專督水師防江&hellip&hellip清兵大隊抄出山後&hellip&hellip楊祖衆寡不敵,敗走,藍衍戰死&hellip&hellip甘輝、張英等被圍&hellip&hellip張英陣亡,甘輝被捉,林勝、陳魁&hellip&hellip全軍俱沒。
萬禮&hellip&hellip被捉,萬義泅水而逃。
賜姓見大勢已潰,先抽兵下船&hellip&hellip後載諸殘兵出港。
查失将領中提督甘輝,後提督萬禮,五軍張英,親軍林勝、陳魁,鎮将藍衍、魏标、蔔世用,副将洪琅,戶官潘庚鐘,儀衛吳賜等十二名&hellip&hellip八月初四日,泊船吳淞江&hellip&hellip初八日,至崇明城&hellip&hellip十一日,開炮攻打,城崩數丈。
清守将梁化鳳,死拒不退&hellip&hellip九月初七日,至思明州。
(鹭島道人《海上見聞錄》卷一) 隆武之立,魯王監國不為之下,唐、魯成隙。
故成功奉事永曆,不與魯通。
魯王既覆,遺臣張名振、張煌言猶率舟師,名振曾登燕子矶,望祭孝陵。
煌言尤系人望,獨與成功合。
江上之役,與成功會師。
煌言已下蕪湖,上江四府、三州、二十四縣皆降。
而成功兵敗,煌言從徽、浙出海。
及成功卒,煌言散遣其衆,獨居南田懸嶴,為清人所執,斬于杭州。
其友呂留良營葬西湖南屏山下,至今與嶽墳比烈。
(張)公諱煌言,字元箸,别号蒼水,浙甯波府鄞縣西北廂人也&hellip&hellip舉崇祯壬午鄉試&hellip&hellip方錢忠介公之集師&hellip&hellip獨公先至&hellip&hellip即遣公迎監國魯王于天台,王授公為行人。
至會稽,賜進士,加翰林院編修,兼官如故,入典制诰,出籌軍旅&hellip&hellip閩中頒诏之使至&hellip&hellip因請自充報使入閩,以釋二國之嫌&hellip&hellip江幹之破也,公泛海入舟山,道逢富平将軍張名振扈王入閩,公從之。
既至,招讨使鄭成功以前頒诏之隙,修寓公之敬于王,而不為用&hellip&hellip王加公右佥都禦史&hellip&hellip庚寅,閩師潰,諸将以王保舟山。
名振當國,召公以所部入衛,加公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
辛卯&hellip&hellip是秋&hellip&hellip舟山陷,公扈王再入閩,次鹭門。
時鄭成功軍甚盛,既不肯奉王&hellip&hellip而公獨以名振之軍為王衛&hellip&hellip然公極推成功之忠,嘗曰:“招讨始終為唐,真純臣也。
”成功聞之,亦曰:“侍郎始終為魯,亦豈與吾異趨哉。
”故成功與公所奉不同,而其交甚睦。
癸巳&hellip&hellip明年&hellip&hellip是年名振卒,遺言以所部付公&hellip&hellip丁酉&hellip&hellip公還軍舟山,時王已去監國号,通表滇中。
戊戌,滇中遣使加公兵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hellip&hellip是年七月,成功以師會公北行,仍推公為監軍,泊舟羊山&hellip&hellip則風濤立至&hellip&hellip碎船百餘&hellip&hellip複還軍舟山&hellip&hellip明年五月,成功會公天台,悉師以行&hellip&hellip而請公以所部為前軍,向瓜洲&hellip&hellip成功遣水師提督羅蘊章以所部助公,又令善泅水者斷滾江龍(橫江鐵索)&hellip&hellip遂以十七舟竟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