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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明代之宦官
1.宦官之職掌
明初設置宦官,供奉内廷。
鑒前代之失,馭制甚嚴。
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識字預政,備掃除之役而已。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明太祖即定江左,鑒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
迨末年,頒祖訓,乃定為十有二監,及各司局,稍稱備員矣。
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禦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于内庭。
嘗镌鐵牌,置宮門,曰:“内臣不得幹預政事,預者斬。
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
” (《明史》卷三○四《宦官傳序》) 宦官&hellip&hellip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衛門也。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明宦官二十四衙門官制簡表 成祖以後,漸加委任,權勢日張,操持國柄,為禍之酷烈,侔于漢。
建文帝嗣位,禦内臣益嚴。
诏出外稍不法,許有司械聞。
及燕師逼江北,内臣多逃入其軍,漏朝廷虛實。
文皇以為忠于己,而狗兒輩,複以軍功得幸。
即位後,遂多所委任&hellip&hellip蓋明世宦官,出使、傳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隐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明史》卷三○四《宦官傳序》) 太祖&hellip&hellip因定制,内侍毋許識字。
洪武十七年(1384年),鑄鐵牌,文曰:“内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置宮門中。
又敕諸司,毋得與内官監交移往來&hellip&hellip成祖亦嘗雲:“朕一遵太祖訓。
”&hellip&hellip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
元年(1403年),李興等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
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裡、滿剌諸國,此将兵之始也。
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
及洪熙元年(1425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
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
宣德四年(1429年),特設文書房,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内使書。
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
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範弘等免死诏,則又無異勳臣之鐵券也。
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
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
而蔭弟、蔭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
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
既而鎮守、出征、督饷、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文書房。
注,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并會極門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
其在外之閣票,在内之搭票,一應聖谕、旨意、禦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
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甲 東廠 提督東廠。
注,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
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
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宦官) 東廠之設,始于成祖。
錦衣衛之獄,太祖嘗用之,後已禁止。
其複用亦自永樂時。
廠與衛相倚,故言者并稱廠衛。
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
故即位後,專倚宦官。
立東廠于東安門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hellip&hellip至憲宗時,尚銘領東廠,又别設西廠刺事,以汪直督之,所領缇騎倍東廠。
自京師及天下,帝午偵事,雖王府不免。
直中廢複用,先後凡六年,冤死者相屬,勢遠出衛上&hellip&hellip正德元年(1506年),殺東廠太監王嶽,命邱聚代之;又設西廠,以命谷大用,皆劉瑾黨也。
兩廠争用事,遣邏卒刺事四方&hellip&hellip而衛使石文義,亦瑾私人,廠衛之勢合矣。
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内辦事廠,自領之。
京師謂之内行廠。
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辄死&hellip&hellip瑾誅,西廠、内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
天啟時,魏忠賢以秉筆領廠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鉗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凡中官掌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
而督東廠者曰“督主”。
東廠之屬無傳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
其隸役悉取給于衛,最輕黠狷巧者,乃以撥充之。
役長曰檔頭&hellip&hellip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
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
北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聽記”。
他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
某官行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廠,曰“打事件”。
至東華門,雖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
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中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谑。
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衛之法亦如廠,然須具疏,乃得上聞,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文皇即位,盡僇建文諸臣,懷疑不自安,特重錦衣為爪牙心腹&hellip&hellip猶以外衙門,顧惜情面,口東廠主刺奸。
督以内臣&hellip&hellip設行事人員,專緝謀反、妖言、強劫、椎埋及盜倉庫錢糧、私鑄、私雕印信等事。
下錦衣打問,刑部拟罪。
其小小者,片紙密報,日有數次,謂之打事件。
衙宇壯麗邃密,有獄,有理刑官,權出錦衣上&hellip&hellip其禍絕不及缙紳,得相安無事。
惟成化中西廠最著,汪直主之&hellip&hellip其流毒甚廣,大出理法之外。
閣臣強争,廢而複立。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一) 永樂十八年(1420年),立東廠。
命内官一人主,撥錦衣衛官校,刺诇大小事情。
成化十二年(1476年),增立西廠,命禦馬監太監汪直主之,權出東廠上。
正德三年,東廠有太監丘聚、西廠太監谷大用矣。
複以榮府舊倉地為内行廠,司禮太監劉瑾自領之,得诇察一切,及二廠不法事。
(王世貞《弇州史料後集》卷三二《增設三廠》) 乙 京營 提督京營。
注,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佥書,俱無定員,始于景泰元年(1450年)。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正統四年(1439年),遣太監吳誠、吉祥監督諸軍,讨麓川宣慰思任發,敗績。
此内臣總兵之始也&hellip&hellip十三年,甯陽侯陳懋為總兵官,率師讨鄧茂七等。
太監曹吉祥、王瑾監督神機火器。
案,此監槍内臣之始也&hellip&hellip十四年&hellip&hellip虜入寇德勝門外,敕太監興安、李永昌,往同武清伯石亨、尚書于謙,整理軍務。
案此内臣總京營兵之始也&hellip&hellip景泰三年(1452年),總督少保尚書于謙、總兵武清侯石亨等,議選精兵十五萬,分為十營。
太監阮讓、都督楊俊,提督四營;太監陳瑄、盧永,都督郭震、馮宗,各提督三營,俱聽謙、亨及太監劉永誠、吉祥節制。
案,此内臣坐營之始也&hellip&hellip天順八年(1464年),命太監周中于奮武營,右少監王亨耀武營,太監唐順練武營,右少監林貴奉顯武營,太監張溫敢勇營,右少監趙永果勇營,奉禦鄭達效勇營,右少監米童鼓勇營,左副使高廉立威營,奉禦王璇伸威營,右副使張璘揚威營,奉禦張紳振威營。
監神槍,仍聽太監劉永誠節制。
案,此内臣分坐十二營之始也。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中官考一》) 丙 鎮守 鎮守。
注,鎮守太監,始于洪熙,遍設于正統。
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世宗習見正德時宦侍之禍,即位後,禦近侍甚嚴&hellip&hellip帝又盡撤天下鎮守内臣,及典京營倉場者。
終四十餘年,不複設。
(《明史》卷三○四《谷大用傳》)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酉,六科都給事中汪玄錫等言,先朝雖添設鎮守等官,未嘗許其巡曆,惟逆瑾擅政,乃許接受民詞。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六《中官考七》) 各鎮戍鎮守内官,競以所在土物進奉,謂之“孝順”。
(陸容《菽園雜記》卷一) 丁 采買 采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
大約靡于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
其事目繁瑣,征索紛纭&hellip&hellip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hellip&hellip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
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采辦”。
其後本折兼收,采辦愈繁。
于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迹&hellip&hellip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經費省約矣。
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至三十萬。
而鋪戶之累滋甚。
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
費不赀,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佥京師富戶為商。
令下,被佥者如赴死。
重賄營免&hellip&hellip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物于官終不得一錢者。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bull上供采造》) 永樂初&hellip&hellip内使之出,始于是時。
工役繁興,征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産購之。
軍器之需,尤無算&hellip&hellip宣宗罷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纻絲、沙羅、氁緞、香貨、銀朱、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果品、海味、朱紅、戗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hellip&hellip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辄遣&hellip&hellip然寬免之诏屢下,内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
宦者辄名采辦,虐取于民。
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
英宗立,罷諸處采買&hellip&hellip正統八年(1443年),以買辦擾民,始令于存留錢糧内折納,就近解兩京。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
英宗複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布列天下。
及憲宗時益甚。
購書采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
抑賣鹽引,私采禽鳥,糜官帑,納私賄,動以巨萬計&hellip&hellip孝宗立,頗有減省。
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分守内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屬邊衛搜方物,名曰“采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
且設膳乳諸房,佥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途騷擾,乞悉罷之。
報可。
然其後靡費漸多,至武宗任劉瑾,漁利無厭。
鎮守中官,率貢銀萬計。
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産&hellip&hellip世宗初,内府供應,減正德什九。
中年以後,營建齋醮,采木、采香、采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hellip&hellip神宗&hellip&hellip帝日黩貨,開采之議大興,費以钜萬計。
&hellip&hellip至于末年,内使雜出,采造益繁。
内府告匮,至移濟邊銀以供之。
熹宗一聽中官,采造尤夥。
莊烈帝立,始務厘剔節省,而庫藏已耗竭矣。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bull采造》) 戊 管稅 太監于經者,得幸豹房,誘上以财利,創開各處皇店,榷斂商賈。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七《中官考八》) 萬曆&hellip&hellip迨兩宮三殿災,營建費不赀,始開礦、增稅。
而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脧削焉。
榷稅之使,自二十六年(1598年)千戶趙承勳奏請始。
高寀于京口,暨祿于儀真,劉成于浙,李鳳于廣州,陳奉于荊州,馬堂于臨清,陳增于東昌,孫隆于蘇杭,魯坤于河南,孫朝于山西,邱乘雲于四川,梁永于陝西,李道于湖口,王忠于密雲,張晔于盧溝橋,沈永壽于廣西,或征市舶,或征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開采。
奸民納賄于中官,辄給指揮千戶箚,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裡,即樹旗建廠。
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赀,負戴行李,亦被搜索。
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
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
諸所進稅,或稱遺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赢餘。
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hellip&hellip三十三年,始诏罷采礦,以稅務歸有司,而稅使不撤。
李道詭稱有司固卻,乞如舊便。
帝遽從之&hellip&hellip光宗立,始盡蠲天下額外稅,撤回稅監。
(明史卷八一食貨志五商稅) 神宗寵愛諸稅監。
自大學士&hellip&hellip而下,廷臣谏者不下百餘疏,悉寝不報。
而諸稅監有所糾劾,朝上夕下,辄加重譴,以故諸稅監益驕。
(《明史》卷三○五《宦官陳增附高淮傳》) 己 開礦 萬曆十二年(1584年),房山縣民史錦奏請開礦,下撫按查勘,不果行。
十六年,中使祠五台山還,言紫荊關外,廣昌、靈邱有礦砂,可作銀冶。
帝聞之喜。
以大學士申時行等言而止。
十八年,易州民周言、張世才,複言阜平、房山,各産礦砂,請遣官開礦。
時行等仍執不可。
至二十年甯夏用兵,費帑金二百餘萬;其冬朝鮮用兵,首尾八年,費帑金七百餘萬;二十七年播州用兵,又費帑金二三百萬。
三大征踵接,國用大匮。
而二十四年乾清、坤甯兩宮災,二十五年皇極、建極、中極三殿災,營建乏資,計臣束手,礦稅由此大興矣。
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後言礦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與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
(《明史》卷三○五《陳增傳》) 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利中上心,諸臣力陳其弊,帝雖從之,意怏怏。
二十四年,張位秉政。
前衛千戶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開采之端啟。
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
于是無地不開,中使四出。
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甯、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栖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甯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邱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雲南則楊榮,皆給以關防,并偕原奏官往。
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
而奸人假開采之名,乘傳橫索民财。
陵轹州縣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
時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
富家钜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
其酷虐如此,帝縱不問。
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1597年至1605年),諸珰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
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
(《明史》卷八一《食貨志五&bull坑冶》) 自礦稅興,中使四出,跆藉有司,謗書一聞,駕帖立下&hellip&hellip皆幽系诏獄,久者至十餘年&hellip&hellip至士民幽系死亡者,尤不可勝紀也。
(《明史》卷二三七《華钰附王正志傳》) 2.王振之禍 王振得寵于英宗,排擠三楊,遂攬大權,淩辱廷臣,導英宗親征瓦剌,緻有土木之變。
而振亦以是敗。
王振,蔚州人,少選入内書堂,侍英宗東宮,為局郎&hellip&hellip及英宗立,年少,振狡黠,得帝懽&hellip&hellip掌司禮監,導帝用重典禦下,防大臣欺蔽。
于是大臣下獄者不絕。
而振得因以市權。
然是時太皇太後賢,方委政内閣。
閣臣楊士奇、楊榮、楊溥,皆累朝元老,振心憚之,未敢逞。
至正統七年(1442年),太皇太後崩。
榮已先卒,士奇以子稷論死,不出,溥老病,新閣臣馬愉、曹鼐勢輕,振遂跋扈不可制。
(《明史》卷三○四《王振傳》) 宣宗崩,英宗方九歲&hellip&hellip大臣請太後垂簾聽政。
太後曰:“毋壞祖宗法。
”第悉罷一切不急務,時時勗帝向學,委任股肱。
以故王振雖寵于帝,終太後世,不敢專大政。
(《明史》卷一一三《仁宗誠孝張皇後傳》) 中官王振,有寵于帝,漸預外庭事,導帝以嚴禦下,大臣往往下獄。
靖江王佐私饋榮金,榮先省墓歸,不之知。
振欲借以傾榮,士奇力解之,得已。
榮尋卒,士奇、溥益孤。
其明年(正統六年),遂大興師征麓川,帑藏耗費,士馬物故者數萬。
又明年(正統七年),太皇太後崩。
振勢益盛,大作威福。
百官小有牴牾,辄執而系之,廷臣人人惴恐,士奇亦弗能制也。
士奇既耄,子稷傲很,嘗侵暴殺人。
言官交章劾稷&hellip&hellip複有人發稷橫虐數十事,遂下之理。
士奇以老疾在告。
(《明史》卷一四八《楊士奇傳》) 王振用事,一日,語楊士奇、榮曰:“朝廷事久勞公等,公等皆高年倦矣。
”士奇曰:“老臣盡瘁報國,死而後已。
”榮曰:“吾輩衰殘,無以效力,當擇後生可任者報聖恩耳。
”振喜而退。
士奇咎榮失言,榮曰:“彼厭吾輩矣。
一旦内中出片紙,令某人入閣,且奈何?及此時進一二賢者,同心協力,尚可為也。
”士奇以為然。
翼日,遂列侍讀學士苗衷、侍講曹鼐,及愉名以進,由是愉被擢用。
(《明史》一四八《楊溥附馬愉傳》) 興麓川之師,西南騷動。
侍講劉球,因雷震上言,陳得失,語刺振。
振下球獄,使指揮馬順支解之。
大理少卿薛瑄,祭酒李時勉,素不禮振。
振摭他事,陷瑄幾死。
時勉至荷校國子監門。
禦史李铎,遇振不跪,谪戍鐵嶺。
驸馬都尉石璟,詈其家奄。
振惡賤已同類,下璟獄&hellip&hellip又械戶部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玺、陳瑺于長安門。
所忤恨,辄加罪谪&hellip&hellip帝方傾心向振,嘗以先生呼之,賜振敕,極褒美。
振權日益積重。
公侯勳戚,呼曰“翁父”。
畏禍者争附振免死,赇賂辏集。
工部郎中王祐,以善谄擢本部侍郎;兵部尚書徐晞等,多至屈膝&hellip&hellip私黨馬順、郭敬、陳官、唐童等,并肆行無忌。
久之,構釁瓦剌,振遂敗。
(事詳域外經營瓦剌與鞑靼内。
) (《明史》卷三○四《王振傳》) 敗報聞&hellip&hellip都禦史陳監等廷奏振罪&hellip&hellip郕王命&hellip&hellip并振黨誅之。
振族無少長,皆斬。
振擅權七年,籍其家,得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他珍玩無算&hellip&hellip英宗複辟,顧念振不置。
用太監劉恒言,賜振祭,招魂以葬,祀之智化寺,賜祠曰“精忠”。
(《明史》卷三○四《王振傳》) 本朝中官,自正統以來,專權擅政者,固嘗有之。
而傷害忠良,勢傾中外,莫如太監王振。
然宣德年間,朝廷起取花木鳥獸,及諸珍異之好,内官接迹道路,騷擾甚矣。
自振秉内政,未嘗輕差一人出外,十四年間,軍民得以休息&hellip&hellip而内官之權,振實攬之。
不使泛濫四及,天下陰受其惠多矣,此亦不可掩也。
(陸容《菽園雜記》卷六) 英宗複辟,以曹吉祥有殊功,頗加寵任。
吉祥怙勢,大肆威焰,旋失帝歡,終以謀叛誅。
曹吉祥,灤州人,素依王振。
正統初,征麓川,為監軍。
征兀良哈,與成國公朱勇,太監劉永誠分道。
又與甯陽侯陳懋等,征鄧茂七于福建。
吉祥每出,辄選達官跳蕩卒,隸帳下,師還畜于家,故家多藏甲。
景泰中,分掌京營。
後與石亨結,帥兵迎英宗複位,遷司禮太監,總督三大營。
嗣子欽,從子铉、铎、睿等,皆官都督&hellip&hellip門下厮養冒官者,多至千百人。
朝士亦有依附希進者。
權勢與石亨埒,時并稱“曹石”&hellip&hellip未幾,二人争寵有隙。
禦史楊瑄、張鵬劾之,吉祥乃複與亨合,乘間訴帝。
帝為下瑄等诏獄,而逮治閣臣徐有貞、李賢等&hellip&hellip承天門災,帝命閣臣嶽正,草罪己诏,诏語激切。
吉祥、亨複訴正謗讪,帝又谪正。
焰益張,朝野仄目。
久之,帝覺其奸,意稍稍疑。
及李賢力言奪門非是,始大悟,疏吉祥。
無何,石亨敗。
吉祥不自安,漸蓄異謀,日犒諸達官金錢谷帛,恣所取。
諸達官&hellip&hellip皆願盡力效死&hellip&hellip天順五年(1461年)七月,欽私掠家人曹福來,為言官所劾。
帝令錦衣指揮逯杲按之,降敕遍谕群臣。
欽驚曰:“前降敕遂捕石将軍,今複爾,殆矣。
”謀遂決。
是時甘涼告警,帝命懷甯侯孫镗西征,未發。
吉祥&hellip&hellip擇是月庚子昧爽,欽擁兵入,而已以禁軍應之。
謀定,欽召諸達官夜飲。
是夜,镗及恭順侯吳瑾,俱宿朝房。
達官馬亮恐事敗,逸出,走告瑾。
瑾趣镗由長安右門隙投疏入。
帝急絷吉祥于内,而敕皇城及京城九門閉弗啟。
欽知亮逸,中夜&hellip&hellip攻東西安長門,不得入&hellip&hellip镗遣二子,急召征西軍,擊欽于東長安門,逐欽&hellip&hellip歸家拒戰&hellip&hellip镗督諸軍大呼入,欽投井死&hellip&hellip盡屠其家。
越三日,磔吉祥于市&hellip&hellip及吉祥姻黨皆伏誅&hellip&hellip英宗始任王振,繼任吉祥,凡兩緻禍亂。
(《明史》卷三○四《曹吉祥傳》) 3.劉瑾之禍 武宗時,劉瑾等導帝戲遊,大得寵幸。
閣臣劉健、謝遷,謀逐瑾而敗。
瑾專擅威福,戮辱廷臣,變更法度。
劉瑾,興平人,本談氏子,依中官劉姓者以進,冒其姓。
孝宗時,坐法當死,得免,已得侍武宗東宮。
武宗即位,掌鐘鼓司,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張永,并以舊恩得幸,人号“八虎”。
而瑾尤狡狠,嘗慕王振之為人。
日進鷹犬歌舞角觝之戲,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
漸信用,進内官監,總督團營。
孝宗遺诏,罷中官監槍,及各城門鹽局。
瑾皆格不行,而勸帝令内臣鎮守者,各貢萬金。
又奏置皇莊,漸增至三百餘所,畿内大擾。
外廷知八人誘帝遊宴,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驟谏不聽&hellip&hellip健、遷等複連疏請誅瑾,戶部尚書韓文率諸大臣繼之。
帝不得已,使司禮太監陳寬、李榮、王嶽至閣,議遣瑾等居南京。
三反,健等執不可。
尚書許進曰:“過激将有變。
”健不從。
王嶽者素謇直,與太監範亨、徐智,心嫉八人,具以健等語告帝,且言閣臣議是。
健等方約文及諸九卿,诘朝伏阙面争,而吏部尚書焦芳,馳白瑾。
瑾大懼,夜率永成等,伏帝前環泣。
帝心動。
瑾因曰:“害奴等者王嶽。
嶽結閣臣,欲制上出入,故先去所忌耳。
且鷹犬何損萬幾。
若司禮監得人,左班官安敢如是?”帝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永成掌東廠,大用掌西廠,而夜收嶽及亨、智,充南京淨軍。
旦日,諸臣入朝,将伏阙。
知事已變。
于是健、遷、東陽,皆求去。
帝獨留東陽,而令焦芳入閣&hellip&hellip時正德元年(1506年)十月也&hellip&hellip瑾既得志,遂以事革韓文職&hellip&hellip瑾勢日益張,毛舉官僚細過,散布校尉,遠近偵伺,使人救過不贍。
因颛擅威福,悉遣黨奄,分鎮各邊&hellip&hellip瑾每奏事,必偵帝為戲弄時。
帝厭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
”自此遂專決,不複白。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焦芳,泌陽人&hellip&hellip既積忤廷臣,複銳進。
乃深結閹宦以自固,日夜謀逐健、遷,代其位&hellip&hellip擢為吏部尚書。
韓文将率九卿劾劉瑾,疏當首吏部,以告芳。
芳陰洩其謀于瑾,瑾遂逐健、遷輩。
而芳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輔政。
(《明史》卷○六《焦芳傳》) 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瑾召群臣跪金水橋南,宣示奸黨。
大臣則大學士劉健、謝遷,尚書則韓文、楊守随、張敷華、林瀚,部曹則郎中李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磐、黃昭,詞臣則檢讨劉瑞,言路則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艾洪、呂翀、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士賢,禦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闵、王弘、任諾、李熙、王蕃、葛浩、陸昆、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镗、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珏、楊璋、熊卓、朱廷聲、劉玉等,皆海内号忠直者也&hellip&hellip瑾不學,每批答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決。
辭率鄙冗,焦芳為潤色之&hellip&hellip公侯勳戚以下,莫敢鈞禮,每私谒,相率跪拜。
章奏先具紅揭投瑾,号紅本,然後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稱劉太監而不名&hellip&hellip遣使察核邊倉&hellip&hellip又察鹽課&hellip&hellip複創罰米法。
嘗忤瑾者,皆擿發輸邊。
故尚書雍泰、馬文升、劉大夏、韓文、許進,都禦史楊一清、李進、王忠,侍郎張缙,給事中趙士賢、任良弼,禦史張津、陳順、喬恕、聶賢、曹來旬等數十人,悉破家,死者系其妻孥。
其年夏,禦道中有匿名書,诋瑾所行事。
瑾矯旨,召百官跪奉天門下。
瑾立門左诘責。
日暮,收五品以下官盡下獄。
明日,大學士李東陽申救。
瑾亦微聞此書乃内臣所為,始釋諸臣。
而主事何釴,順天推官周臣,進士陸伸,已暍死。
是時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道路惶懼。
瑾複立内行廠,尤酷烈。
中人以微法,無得全者。
又悉逐京師客傭,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
辇下洶洶,幾緻亂&hellip&hellip凡瑾所逮捕,一家犯,鄰裡皆坐。
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
屢起大獄,冤号遍道路。
《孝宗實錄》成,翰林預纂修者當遷秩。
瑾惡翰林官素不下己,調侍講吳一鵬等十六人南京六部,是時内閣焦芳、劉宇,吏部尚書張彩,兵部尚書曹元,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皆為瑾腹心,變更舊制,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hellip&hellip又遣其黨,丈邊塞屯地,誅求苛刻。
邊軍不堪,焚公廨,守臣谕之,始定&hellip&hellip又以謝遷故,令餘姚人毋授京官。
以占城國使人亞劉(《焦芳傳》:本江西萬安人,以罪叛入其國)謀逆獄,裁江西鄉試額五十名,仍禁授京秩如餘姚,以焦芳惡華(彭華)故也。
瑾又自增陝西鄉試額至百名,亦為芳增河南額至九十名,以優其鄉士&hellip&hellip給事中屈铨,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劉瑾&hellip&hellip變易選法,任情黜陟。
官謝薄者,随即革罷,加賂又辄用之。
或徑自傳奉,或别本帶批,惟意所欲,無複顧忌。
各處鎮守中官,辄假以便宜行事&hellip&hellip官員坐事罰米,動至千百石。
又鈎緻遠年故牍,錢糧虧損,非侵盜者,概加倍追賠,以緻身亡家破者,不可勝數。
創為新例,罪無輕重,類決杖,永遠戍邊,或枷号發遣&hellip&hellip瑾又欲私取天下庫藏,及剝斂民财,以益其富,添設巡鹽、巡捕、查盤等官,四出搜索。
法令日繁。
又差官檢核各邊屯田,倍增其稅。
用是天下紛紛,民不堪命。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五《中官考六》) 瑾引用外臣為助。
其黨張彩,時進善言,禁抑貪冒。
閣臣李東陽,為瑾所敬禮,彌縫其間,保全不少。
惟氣節之士多非之。
正德四年(1509年),命&hellip&hellip禦史查盤兩直隸、各省錢糧。
先是諸司官朝觐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禍,各斂銀賂之。
每省至二萬餘兩,往往貸于京師富豪。
複任之日,取官庫所貯賠償之,其名曰“京債”。
上下交征,恬不為異。
時張彩聞而言之,瑾不自安。
謀差官查盤,蓋欲掩其績也。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彩銜瑾恩,見瑾擅權久,貪冒無厭,天下怨之,因乘間說曰:“公亦知賄入所自乎?非盜官帑,即剝小民。
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歸公,何以謝天下?”瑾大然之。
會禦史胡節巡按山東還,厚遺瑾。
瑾發之,捕節下獄。
少監李宣、侍郎張鸾、指揮同知趙良,按事福建還,饋瑾白金二萬。
瑾疏納金于官,而按三人罪。
其他因賄得禍者甚衆,苛斂之害為少衰。
中外或稱彩能導瑾為善矣。
(《明史》卷三○六《張彩傳》) 其黨張彩曰:“今天下所饋遺公者,非必皆私财,往往貸京師,而歸則以庫金償。
公奈何斂怨贻患?”瑾然之。
會禦史歐陽雲等十餘人,以故事入賂,瑾皆舉發緻罪。
乃遣給事禦史十四人,分道盤察。
有司争厚斂以補帑,所遣人率阿瑾意,專務搏擊,劾尚書顧佐、侶鐘、韓文以下數十人。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初健、遷持議,欲誅瑾,詞甚厲。
惟東陽少緩,故獨留&hellip&hellip瑾既得志,務摧抑缙紳。
而集芳入閣,助之虐,老臣忠直士,放逐殆盡&hellip&hellip瑾兇暴日甚,無所不讪侮,于東陽猶陽禮敬。
凡瑾所為亂政,東陽彌縫其間,亦多所補救&hellip&hellip其潛移默奪,保全善類,天下陰受其庇。
而氣節之士多非之。
(《明史》卷一八一《李東陽傳》) 東陽有言,時亦曲聽。
韓文之得免,楊一清以邊費逮;平江伯陳熊以漕事幾革世爵,亦得免,罰米輸邊倉者,就本地,皆其力也。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五) 瑾與同輩構怨,其勢已孤。
及安化王寘鐇反,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往讨平之。
永用一清策,執瑾而誅之。
張永&hellip&hellip故與瑾在八黨之列。
瑾後嫉之,言于上,發往南京,榜禁門,勿使入。
永知,徑趨上前,訴己無罪,為瑾所間。
上召瑾相質,語不合,永即奮拳毆之。
谷大用為解,且置酒釋憾,馬永成欲升所厚邵琪錦衣百戶,瑾持不可。
丘聚主東廠恣肆,以它事忤瑾,奏發其事,調南京。
王琇建新第大内,誘上居之,因奏賈人居積,瑾怒,罪其人得止。
同輩多怨之。
雖威行宮省,其勢實孤。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五) 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安化王寘鐇反,檄數瑾罪。
瑾始懼,匿其檄,而起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讨之。
初與瑾同為八虎者,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
永成、大用等皆怨瑾。
又欲逐永,永以谲免。
及永出師還,欲因誅瑾。
一清為畫策,永意遂決。
瑾好招緻術士。
有俞日明者,妄言瑾從孫二漢當大貴。
兵仗局太監孫和數遺以甲仗,兩廣鎮監潘午、蔡昭又為造弓弩,瑾皆藏于家。
永捷疏至,将以八月十五日獻俘,瑾使緩其期。
永慮有變,遂先期入。
獻俘畢,帝置酒勞永,瑾等皆侍。
及夜,瑾退。
永出寘鐇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
帝已被酒,俛首曰:“瑾負我。
”永曰:“此不可緩。
”永成等亦助之。
遂執瑾,系于菜廠,分遣官校,封其内外私第。
次日晏朝後,帝出永奏示内閣,降瑾奉禦,谪居鳳陽。
帝親籍其家,得僞玺一,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袞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内藏利匕首二。
始大怒曰:“奴果反。
”趣付獄,獄具。
诏磔于市,枭其首。
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族人逆黨皆伏誅&hellip&hellip廷臣奏瑾所變法,史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舊制。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4.魏忠賢之禍 熹宗初,魏忠賢結帝乳媪客氏,并邀寵幸,挑逐異己,樹立黨羽,遂專擅宮廷,屠毒正士。
其禍為有明一代之冠。
魏忠賢,肅甯人。
少無賴,與群惡少博,不勝,為所苦。
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其後乃複姓,賜名忠賢雲。
忠賢自萬曆中選入宮,隸太監孫暹,夤緣入甲字庫。
又求為皇長孫母王才人典膳,谄事魏朝。
朝數稱忠賢于(王)安。
安亦善遇之。
長孫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謂對食者也。
及忠賢入,又通焉。
客氏遂薄朝而愛忠賢,兩人深相結。
光宗崩,長孫嗣立,是為熹宗。
忠賢、客氏并有寵。
未逾月,封客氏奉聖夫人&hellip&hellip忠賢尋自惜薪司,遷司禮秉筆太監&hellip&hellip忠賢不識字,例不當入司禮,以客氏故得之&hellip&hellip忠賢颛客氏,逐魏朝。
又忌王安持正,謀殺之,盡斥安名下諸閹。
客氏淫而狠。
忠賢不知書,頗強記,猜忍陰毒,好谀。
帝深信任此兩人。
兩人勢益張,用司禮監王體乾,及李永、石元雅、塗文輔等為羽翼,宮中人莫敢忤&hellip&hellip與東林忤者,衆目之為邪黨。
天啟初,廢斥殆盡,識者已憂其過激變生。
及忠賢勢成,其黨果謀倚之以傾東林,而徐大化、霍維華、孫傑,首附忠賢&hellip&hellip是時葉向高、韓方輔政,鄒元标、趙南星、王紀、高攀龍等皆居大僚,左光鬥、魏大中、黃尊素等在言路,皆力持清議,忠賢未克逞。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時東林勢盛,被目為邪黨者,争附忠賢,謀為報複。
乃假汪文言獄以發端,及楊漣劾忠賢二十四大罪,再起封疆之獄。
而楊漣、左光鬥、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魏大中六人,坐受熊廷弼賄,俱遭慘死。
忠賢謀結外廷諸臣,秉謙及魏廣微率先谄附,霍維華、孫傑之徒,從而和之&hellip&hellip忠賢得内閣為羽翼,勢益張。
(《明史》卷三○六《顧秉謙傳》) 忠賢及其黨&hellip&hellip遂興汪文言獄,将羅織諸人。
事雖獲解,然正人勢日危。
其年(天啟四年)六月,漣遂抗疏劾忠賢,列其二十四大罪&hellip&hellip忠賢初聞疏懼甚,其黨王體乾及客氏,力為保持,遂令魏廣微調旨切責漣&hellip&hellip自是忠賢日謀殺漣。
(《明史》卷二四四《楊漣傳》) 天啟四年(1624年)&hellip&hellip是時觝排東林者,多屏廢,方恨南星輩次骨&hellip&hellip給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發難。
文言者,歙人,初為縣吏,智巧任術,負俠氣。
于玉立遣入京刺事,輸赀為監生,用計破齊楚浙三黨。
察東宮伴讀王安賢而知書,傾心結納,與談當世流品。
光熹之際,外廷倚劉一燝,而安居中,以次行諸善政,文言交關力為多。
魏忠賢既殺安,府丞邵輔忠,遂劾文言,褫其監生。
既出都,複逮下吏,得末減,益遊公卿間,輿馬嘗填溢戶外。
大學士葉向高,用為内閣中書。
大中及韓、趙南星、楊漣、左光鬥,與往來,頗有迹。
會給事中阮大铖與光鬥、大中有隙,遂與陸儒定計,囑櫆劾文言,并劾大中貌陋心險,色取行違。
與光鬥等交通文言,肆為奸利。
疏入,忠賢大喜,立下文言诏獄&hellip&hellip大學士葉向高,以舉用文言,亦引罪求罷。
獄方急,禦史黃尊素,語鎮撫劉僑曰:“文言無足惜,不可使缙紳禍由此起。
”僑颔之。
獄辭無所連,文言廷杖,褫職,牽及者獲免&hellip&hellip未幾,楊漣疏劾忠賢,大中亦率同官上言&hellip&hellip大學士魏廣微結納忠賢,表裡為奸。
大中每欲糾之。
會孟冬時享,廣微偃蹇後至,大中遂抗疏劾之。
廣微愠,益與忠賢合。
忠賢勢益張,以廷臣交攻,陽示斂戢,且曲從諸所奏請,而陰伺其隙&hellip&hellip盡逐諸正人吏部尚書趙南星等,天下大權,一歸于忠賢。
明年(天啟五年),逆黨梁夢環,複劾文言,再下诏獄。
鎮撫許顯純自削牍以上,南星、漣、光鬥、大中及李若星、毛士龍、袁化中、缪昌期、鄒維琏、鄧渼、盧化鳌、錢士晉、夏之令、王之寀、徐良彥、熊明遇、周朝瑞、黃龍光、顧大章、李三才、惠世揚、施天德、黃正賓輩,無所不牽引。
而以漣、光鬥、大中、化中、朝瑞、大章,為受楊鎬、熊廷弼賄,&hellip&hellip矯旨俱逮下诏獄&hellip&hellip此入鎮撫司,顯純酷刑拷訊&hellip&hellip文言之再下诏獄也。
顯純迫公引漣等,文言備受五毒,不承,顯純乃手作文言供狀。
文言垂死,張目大呼曰:“爾莫妄書,異時吾當與面質。
”顯純遂即日斃之。
漣、大中等逮至,無可質者,贓懸坐而已&hellip&hellip始熊廷弼論死久,帝以孫承宗請,有诏待以不死。
刑部尚書喬允升等,遂欲因朝審寬其罪。
大中力持不可,及忠賢殺大中,乃坐以納廷弼賄雲。
(《明史》卷二四四《魏大中傳》) 楊漣等之下獄也,大化獻策于忠賢曰:“彼但坐移宮罪,則無贓可指。
若坐納楊鎬、熊廷弼賄,則封疆事重,殺之有名。
”忠賢大悅,從之。
由是諸人皆不免。
(《明史》卷三○六《霍維華附徐大化傳》) 下诏獄,酷訊,許顯純誣以受楊鎬、熊廷弼賄。
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
為後圖,諸人俱自誣服&hellip&hellip忠賢乃矯旨,仍令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
諸人始悔失計。
(《明史》卷二四四《左光鬥傳》) 楊漣等五人既死,群小聚謀,謂諸人潛斃于獄,無以厭人心,宜付法司定罪,明诏天下。
乃移大章刑部獄,由是漣等慘死狀,外人始聞。
此對簿,大章詞氣不撓。
刑部尚書李養正等,一如鎮撫原詞,以移宮事,牽合封疆,坐六人大辟。
爰書即上,忠賢大喜。
矯诏布告四方,仍移大章鎮撫。
大章慨然曰:“吾安可再入此獄?”呼酒&hellip&hellip和藥,飲之不死,投缳而卒。
(《明史》卷二四四《顧大章傳》) 忠賢意猶未已,複以風說,殺周起元、高攀龍、周宗建、缪昌期、周順昌、黃尊素、李應昇七人。
史所謂前六君子、後七君子是也。
天啟六年(1626年),二月&hellip&hellip複使其黨李永貞,僞為浙江太監李實奏,逮治前應天巡撫周起元,及江浙裡居諸臣高攀龍、周宗建、缪昌期、周順昌、黃尊素、李應昇等。
攀龍赴水死,順昌等六人死獄中。
蘇州民見順時逮,不平,毆殺二校尉。
巡撫毛一鹭為捕顔佩韋(楊念如、周文元、馬傑、沈揚)等五人,悉誅死。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六年二月,忠賢欲殺高攀龍、周順昌、缪昌期、黃尊素、李應昇、周宗建六人,取實空印疏,令其黨李永貞、李朝欽,誣起元為巡撫時,乾沒帑金十餘萬,日與攀龍輩往來講學,因行居間。
矯旨,逮起元至,則順昌等已斃獄中。
許顯純酷掠,竟如實疏,懸贓十萬,罄赀不足,親故多破其家。
九月,斃之獄中。
(《明史》卷二四五《周起元傳》) 汪文言初下獄,忠賢即欲羅織諸人。
已知為尊素所解,恨甚。
其黨亦以尊素多智慮,欲殺之。
會吳中訛言,尊素欲效楊一清誅劉瑾,用李實為張永,授以秘計。
忠賢大懼,遣刺事者至吳中。
凡四輩,侍郎烏程演家居,奏記忠賢曰:“事有迹矣。
”于是日遣使谯诃實,取其空印白疏,入尊素等七人姓名,遂被逮。
(《明史》卷二四五《黃尊素傳》) 李實龌龊不識字,然非忠賢黨。
黃尊素時至湖上,不避形迹,與實往來。
遂謂諸君子将以實為張永也。
此語流傳都下,忠賢疑之。
實司房知其事,大懼,求解于李永貞。
永貞代草此疏,司房出實空頭本上之。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 附忠賢諸佞,必欲将東林黨人一網打盡,乃進點将諸錄,借事擯斥。
其實皆黨人自相報複,特假手忠賢,以遂其私耳。
昆山顧(秉謙)相公等,因楊公疏有門生閣老字樣,嗔之。
南樂魏(廣微)相公,于是年(天啟四年)孟冬之朔,又失誤享廟大典,遂與外廷大相水火。
乃以己意,用墨筆,間點缙紳便覽一冊,極重者三點,次者二點,又次者一點,閣部詞林葉向高、韓等&hellip&hellip六七十員,密付逆賢,皆目為邪黨,托逆賢于禦前借事擯斥。
而昆山居然首揆矣&hellip&hellip又手寫所欲起用之人黃克缵、王紹徽、王永光、徐大化、霍維華、阮大铖等五六十員,各加三圈、二圈不等,密付逆賢,目為正人,陸續點用。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一) 南樂相公之通内也,實自天啟四年十月初一日,享太廟遲誤,被台省參劾&hellip&hellip始與逆賢通焉。
凡有書劄,皆用閣揭折子,親筆行書,外貼南紅紙簽,題曰内閣家報,釘封钤曰魏廣微印,送至惜薪司掌家王朝用。
朝用仍外加封識,畫花押,差心腹官人,赍送逆賢直房,系李朝欽收掌&hellip&hellip崔呈秀之通内也,始自呈秀之舊居停許秉彜導引。
凡有字帖及點将錄、同志錄、天鑒錄,俱将原本付朝欽收掌。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 涿州去京師百餘裡。
其涿郡娘娘,宮中鹹敬之,中官進香者絡繹。
馮相铨,其裡人也,少年詞林,美容公子,人多慕之。
值神廟靜攝久,交通禁中,是以中官多請馮入皇城遊賞。
自此内官皆知有小馮翰林矣。
天啟甲子(四年)春,逆賢進香涿州。
時铨被劾家居,跪谒路次,送迎供帳之盛,傾動一時。
且涕泣陳盛明之冤,為東林陷害,逆賢憐其姣媚,已心許之。
後楊都憲有參賢二十四罪之疏,賢窘甚。
内營救于客氏、王體乾、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而複求助于外廷。
因具書于賢侄良卿,言外廷不足慮,教之行廷杖、興大獄,以劫制之。
又時時刺得外廷情事,密報逆賢,使為之備。
賢感之刺骨。
及汪文言再入诏獄,馮與霍維華、李魯生、楊維垣、崔呈秀等,朝夕計議,羅織多人,密付良卿,轉送逆賢&hellip&hellip暗授許顯純,顯純一一請教後行。
馮又與大金吾田爾畊最暱&hellip&hellip南樂通逆賢之後,思得後勁,念馮曲意承事,因屬意焉。
而李魯生等又贊助之。
馮亦将《綸扉故事》一冊,密托良卿轉緻逆賢,間在上前點綴&hellip&hellip初在講幄時,日與良卿、傅應星深談&hellip&hellip機鋒顯露,南樂聞而忌之。
馮入相後,漸聞其事,銜之。
遂與呈秀、爾畊等谮南樂于逆賢,謂有二心。
南樂從此謝政歸矣&hellip&hellip其害經略熊廷弼者,因書坊賣《遼東傳》,其四十八回内,有馮布政父子奔逃一節。
極恥而恨之,令妖弁蔣應旸,發其事于講筵,以此傳出袖中而奏,緻熊正法。
其實與貴池相公無甚與也&hellip&hellip呈秀與逆賢看工之際,屏人谮之。
馮知之,謀于李魯生、霍維華、楊維垣等,乃造三案以锢諸賢。
書成,逆賢見有呈秀姓名,無已稱美,心逾恨之。
而從來愛緣盡釋矣,馮遂不能立朝,張我續始骎骎乎起用矣。
(劉若愚《酌中志》卷二四) 忠賢&hellip&hellip又從霍維華言,命顧秉謙等修《三朝要典》,極意诋諸黨人惡。
禦史徐複陽,請毀講學書院,以絕黨根。
禦史盧承欽,又請立東林黨碑,海内皆屏息喪氣&hellip&hellip凡忠賢所宿恨,若韓、張問達、何士晉、程等,雖已去,必削籍,重或充軍,死必追贓,破其家。
或忠賢偶忘之,其黨必追論前事。
激忠賢怒,當此之時。
内外大權,一歸忠賢,内豎自王體乾等外,又有李朝欽、王朝輔、孫進、王國泰、梁棟等三十餘人,為左右擁護;外廷文臣,則崔呈秀、田吉、吳淳夫、李龍、倪文煥,主謀議,号“五虎”;武臣則田爾畊、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主殺僇,号“五彪”;又吏部尚書周應秋、太仆少卿曹欽程等,号“十狗”;又有“十孩兒”、“四十孫”之号;而為呈秀輩門下者,又不可數計。
自内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hellip&hellip所有疏,鹹稱廠臣不名&hellip&hellip票旨,亦必曰朕與廠臣,無敢名忠賢者。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浙撫潘汝祯,首建忠賢生祠,諸方效尤,海内幾遍。
士大夫廉恥,掃地無餘。
生祠之建,始于潘汝祯。
汝祯巡撫浙江,徇機戶請,建祠西湖。
(天啟)六年(1626年)六月,疏聞于朝,诏賜名“普德”。
自是諸方效尤,幾遍天下&hellip&hellip每一祠之費,多者數十萬,少者數萬,剝民财,侵公帑,伐樹木無算,開封之建祠也。
至毀民舍二千餘間,創宮殿九楹,儀如帝者&hellip&hellip而都城數十裡間,祠宇相望&hellip&hellip上林一苑,至建四祠。
(朱)童蒙建祠延綏,用琉璃瓦。
诏建祠薊州,金像,用冕旒。
凡疏詞揄揚,一如頌聖,稱以堯天帝德,至聖至神。
而閣臣辄以骈語褒答,中外若響應。
(黃)連泰迎忠賢像,五拜,三稽首,率文武将吏,列班階下拜,稽首如初。
已詣像前,祝稱某事賴九千歲扶植,稽首謝;某月荷九千歲拔擢,又稽首謝。
還就班,複稽首如初禮。
連泰請以遊擊一人守祠。
後建祠者必守。
(許)其孝方建祠揚州,将上梁,而熹宗哀诏至,既哭臨,釋缞易吉,相率往拜。
監生陸萬齡,至謂孔子作《春秋》,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忠賢誅東林,宜建祠國學西,與先聖并尊。
司業朱之俊辄為舉行,會熹原崩乃止&hellip&hellip最後巡撫楊邦憲建祠南昌,毀周程三賢祠,益其地,鬻澹台滅明祠,曳其像&hellip&hellip無何,忠賢誅,諸祠悉廢。
凡建祠者,概入逆案雲。
(《明史》卷三○六《閻鳴泰傳》) 莊烈帝即位,首斥忠賢。
忠賢懼誅,自缢死。
客氏亦被笞殺。
後定逆案,士大夫牽連者數百人。
帝性機巧,好親斧鋸髹漆之事,積歲不倦。
每引繩削墨時,忠賢輩辄奏事,帝厭之。
謬曰:“朕已悉矣,汝輩好為之。
”忠賢以是恣威福,惟己意,歲數出&hellip&hellip所過,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歲。
忠賢顧盼未嘗及也。
客氏居宮中,脅持皇後,殘虐宮嫔&hellip&hellip忠賢故,無他長,其黨日夜教之。
客氏為内主。
群兇煽虐,以是毒痡海内。
(天啟)七年(1627年)秋八月,熹宗崩,信王立(崇祯帝)。
王素稔忠賢惡,深自儆備,其黨自危。
楊所修、楊維垣,先攻崔呈秀以嘗帝。
主事陸澄源、錢元悫,員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論忠賢,帝猶未發。
于是嘉興貢生錢嘉征劾忠賢十大罪:一、并帝;二、蔑後;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朘民;十、通關節。
疏上,帝召忠賢,使内侍讀之。
忠賢大懼,急以重寶啗信邸太監徐應元求解&hellip&hellip帝知之,斥應元。
十一月,遂安置忠賢于鳳陽,尋命逮治。
忠賢行至阜城,聞之,與李朝欽偕缢死。
诏磔其屍,懸首河間。
笞殺客氏于浣衣局内。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八 明代之黨争 1.台谏之橫 明初廣開言路,許中外臣僚與草野布衣,皆得上書言事。
而台谏小臣或居風憲,或掌封駁,職任雄峻,言路始橫。
明自太祖開基,廣辟言路,中外臣寮,建言不拘所職;草野微賤,奏章鹹得上聞。
沿及宣、英,流風未替。
雖升平日久,堂陛深嚴,而逢掖布衣,刀筆掾史,抱關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陳封事,夕達帝阍,采納者榮顯其身,報罷者亦不之罪&hellip&hellip宜乎慷慨發憤之徒,扼腕而談世務也。
英、景之際,實錄所載,不可勝書&hellip&hellip憲宗季年,閹尹擅朝,事勢屢變。
(《明史》卷一六四《傳贊》) 迨至中葉,宰相嘗結言官,以鋤異己。
阿黨比周,清議始淆。
明至中葉以後,建言者分曹為朋,率視閣臣為進退。
依阿取寵則與之比,反是則争;比者不容于清議,而争則名高,故其時端揆之地,遂為抨擊之叢,而國是淆矣。
雖然所言之是非,閣臣之賢否,黑白判然,固非私怨惡之所得而加,亦非可盡委之沽直好事,謂人言之不足恤也。
(《明史》卷二三○《傳贊》) 始而沽名。
繼而挾私。
群臣結黨。
門戶以成。
而台谏遂為黨之眉目。
江陵在位,大小臣工,鹹以保留獻媚為事&hellip&hellip迨江陵殁,而後來之權勢,遠不相及。
于是氣節自負者,鹹欲以建白自見。
顧九列大老,猶仍向前陋習。
群指為躍冶,合喙以攻之。
而大臣與小臣水火矣。
辛(自修)海(瑞)兩中丞,挺然獨立,南北兩院之席,俱不暇暖。
是大臣與大臣水火矣。
又有奔走權門,甘心吠堯者,小臣複與小臣水火矣。
水火不已,遂至分門角戶,而黨以成。
(文秉《定陵注略》卷二《大臣黨比》) 萬曆六年(1578年)&hellip&hellip張居正攬權久,操群下如束濕,異己者率逐去之。
及居正卒,張四維、(申)時行,相繼柄政,務為寬大,以次收召老成,布列庶位,朝論多稱之。
然是時内閣權積重,六卿大氐徇閣臣指,諸大臣由四維、時行起,樂其寬,多與相厚善。
四維憂歸,時行為首輔。
餘有丁、許國、王錫爵、王家屏,先後同居政府,無嫌猜,而言路為居正所遏,至是方發舒。
以居正素暱時行,不能無諷刺。
時行外示博大能容人,心故弗善也。
帝雖樂言者讦居正短,而頗惡人論時事。
言事者間谪官,衆以此望時行;口語相诋,諸大臣又皆右時行,拄言者口,言者益憤。
時行以此損物望。
(萬曆)十二年(1584年),禦史丁此呂言,侍郎高啟愚以試題(舜亦命禹)勸進居正。
帝手疏示時行。
時行曰:“此呂以暧昧陷人大辟,恐讒言接踵至,非清明之朝所宜有。
”尚書楊巍因請出此呂于外。
帝從巍言。
而給事禦史王士性、李植等,交章劾巍阿時行意,蔽塞言路。
帝尋亦悔之,命罷啟愚,留此呂。
時行、巍求去。
有丁、國言:“大臣國體所系,今以群言留此呂,恐無以安時行、巍心。
”國尤不勝憤,專疏求去,诋諸言路。
副都禦史石星、侍郎陸光祖,亦以為言。
帝乃聽巍,出此呂于外,慰留時行、國。
而言路群起攻國。
時行請量罰言者,言者心益憾。
既而李植、江東之以大峪山壽宮事撼時行,不勝貶去。
閣臣與言路,日相水火矣&hellip&hellip然是時天下承平,上下恬熙,法紀漸不振。
時行務承帝指,不能大有建立&hellip&hellip評事雒于仁進酒色财氣四箴,帝大怒&hellip&hellip将重譴。
時行請毋下其章,而諷于仁自引去&hellip&hellip然章奏留中,自此始。
(《明史》卷二一八《申時行傳》) 自後,言官與執政,水火薄射。
黨論縱橫,以至不可究诘。
趙用賢&hellip&hellip萬曆初,授檢讨。
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hellip&hellip疏入,與(吳)中行同杖除名&hellip&hellip居正死之明年,用賢複故官,進右贊善。
江東之、李植輩,争向之,物望皆屬焉。
而用賢性剛,負氣傲物,數訾議大臣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之。
會植、東之攻時行,國遂力诋植、東之,而陰斥用賢、中行,謂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颠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
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号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不可長。
于是用賢抗辨求去,極言朋黨之說,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詞甚激憤。
帝不聽其去。
黨論之興,遂自此始&hellip&hellip(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王錫爵複入内閣&hellip&hellip用賢複以争三王并封,語侵錫爵,為所銜。
會改吏部左侍郎,與文選郎顧憲成,辨論人才。
群情益附,錫爵不便也&hellip&hellip用賢遂免歸。
戶部郎中楊應宿、鄭材,複力诋用賢&hellip&hellip都禦史李世達、侍郎要桢,疏直用賢,斥兩人讒谄,遂為所攻。
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輩,皆坐論救褫職。
自是朋黨論益熾。
中行、用賢、植、東之創于前,元标、南星、憲成、攀龍繼之。
言事者益裁量執政,執政日益枝拄,水火薄射,訖于明亡雲。
(《明史》卷二二九《趙用賢傳》) 神宗怠政,章奏留中。
大臣居位者,言路一攻,其人自去。
去留之權,幾盡操持于此輩,國事乃益不可問。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吏部尚書趙煥罷&hellip&hellip明年二月,乃召繼之代煥。
繼之久處散地,無黨援。
然是時言路持權,齊、楚、浙三黨尤橫,大僚進退,惟其喜怒。
繼之故楚産,習楚人議論,且年八十餘,耄而愦,遂一聽黨人意指。
(《明史》卷二二五《鄭繼之傳》) (萬曆)四十五年&hellip&hellip帝久倦勤,方從哲獨柄國,碌碌充位,中外章奏悉留中。
惟言路一攻,則其人自去,不待诏旨。
台谏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名&hellip&hellip其時考選久稽,屢趣不下,言路無幾人,盤踞益堅。
後進當入為台谏者,必鈎緻門下,以為羽翼。
當事大臣,莫敢撄其鋒。
(《明史》卷二三六《夏嘉遇傳》) 萬曆四十年&hellip&hellip時神宗怠于平事,曹署多空。
内閣惟葉向高,杜門者已三月。
六卿止一煥在,又兼署吏部,吏部無複堂上官。
兵部尚書李化龍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
戶禮工三部,止一侍郎而已。
都察院自溫純罷去,八年無正官。
故事,給事中五十人,禦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過十人。
煥累疏乞除補,帝皆不報。
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諸部亦除侍郎四人。
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禦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然是時朋黨已成,中朝議論角立。
(《明史》卷二二五《趙煥傳》) 2.嘉靖議禮 世宗隆其所生之議,發之張璁、桂萼,以迎合帝意,驟得柄用,與宰相楊廷和暗相構陷,而有群臣伏阙固争大禮之事。
世宗嚴罪首事者以懲之。
編《明倫大典》一書,頒行全國。
然廷臣結黨角立,實開端于此。
議禮為一事,黨争為又一事,實則楊廷和與張、霍争相位而已。
嘉靖三年(1524年)&hellip&hellip七月乙亥,更定章聖皇太後尊号,去本生之稱。
戊寅,廷臣伏阙固争,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錦衣衛獄。
(《明史》卷一七《世宗紀一》) 先是大禮議起,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hellip&hellip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後。
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後。
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诏,皆不省。
于是帝益入張璁、桂萼等言,複欲去本生二字。
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
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hellip&hellip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
疏入,留中。
其時詹事、翰林、給事、禦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
群情益洶洶,會朝方罷。
孟春倡言于衆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争慈懿皇太後葬禮,憲宗從之。
此國朝故事也。
”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
”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擊之。
孟春、金獻民、徐文華,複相号召。
于是九卿則尚書獻民及秦金、趙監、趙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劉玉,都禦史王時中、張潤,寺卿汪舉、潘希曾、張九叙、吳祺,通政張瓒、陳霑,少卿徐文華及張缙、蘇民、金瓒,府丞張仲賢,通政參議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則掌詹事府侍郎賈詠,學士豐熙,侍講張璧,修撰舒芬&hellip&hellip凡二十有二人;給事中則張翀&hellip&hellip凡二十有一人;禦史則王時柯&hellip&hellip凡三十人;諸司郎官,吏部則郎中餘寬&hellip&hellip凡十有二人;戶部則郎中黃待顯&hellip&hellip凡三十有六人;禮部則郎中餘才&hellip&hellip凡十有二人;兵部則郎中陶滋&hellip&hellip凡二十人;刑部則郎中相世芳&hellip&hellip凡二十有七人;工部則郎中趙儒&hellip&hellip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屬,則寺正母德純
鑒前代之失,馭制甚嚴。
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識字預政,備掃除之役而已。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明太祖即定江左,鑒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
迨末年,頒祖訓,乃定為十有二監,及各司局,稍稱備員矣。
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禦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于内庭。
嘗镌鐵牌,置宮門,曰:“内臣不得幹預政事,預者斬。
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
” (《明史》卷三○四《宦官傳序》) 宦官&hellip&hellip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衛門也。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明宦官二十四衙門官制簡表 成祖以後,漸加委任,權勢日張,操持國柄,為禍之酷烈,侔于漢。
建文帝嗣位,禦内臣益嚴。
诏出外稍不法,許有司械聞。
及燕師逼江北,内臣多逃入其軍,漏朝廷虛實。
文皇以為忠于己,而狗兒輩,複以軍功得幸。
即位後,遂多所委任&hellip&hellip蓋明世宦官,出使、傳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隐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明史》卷三○四《宦官傳序》) 太祖&hellip&hellip因定制,内侍毋許識字。
洪武十七年(1384年),鑄鐵牌,文曰:“内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置宮門中。
又敕諸司,毋得與内官監交移往來&hellip&hellip成祖亦嘗雲:“朕一遵太祖訓。
”&hellip&hellip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
元年(1403年),李興等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
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裡、滿剌諸國,此将兵之始也。
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
及洪熙元年(1425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
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
宣德四年(1429年),特設文書房,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内使書。
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
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範弘等免死诏,則又無異勳臣之鐵券也。
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
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
而蔭弟、蔭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
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
既而鎮守、出征、督饷、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文書房。
注,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并會極門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
其在外之閣票,在内之搭票,一應聖谕、旨意、禦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
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甲 東廠 提督東廠。
注,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
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
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宦官) 東廠之設,始于成祖。
錦衣衛之獄,太祖嘗用之,後已禁止。
其複用亦自永樂時。
廠與衛相倚,故言者并稱廠衛。
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
故即位後,專倚宦官。
立東廠于東安門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hellip&hellip至憲宗時,尚銘領東廠,又别設西廠刺事,以汪直督之,所領缇騎倍東廠。
自京師及天下,帝午偵事,雖王府不免。
直中廢複用,先後凡六年,冤死者相屬,勢遠出衛上&hellip&hellip正德元年(1506年),殺東廠太監王嶽,命邱聚代之;又設西廠,以命谷大用,皆劉瑾黨也。
兩廠争用事,遣邏卒刺事四方&hellip&hellip而衛使石文義,亦瑾私人,廠衛之勢合矣。
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内辦事廠,自領之。
京師謂之内行廠。
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辄死&hellip&hellip瑾誅,西廠、内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
天啟時,魏忠賢以秉筆領廠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鉗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凡中官掌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
而督東廠者曰“督主”。
東廠之屬無傳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
其隸役悉取給于衛,最輕黠狷巧者,乃以撥充之。
役長曰檔頭&hellip&hellip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
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
北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聽記”。
他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
某官行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廠,曰“打事件”。
至東華門,雖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
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中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谑。
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衛之法亦如廠,然須具疏,乃得上聞,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文皇即位,盡僇建文諸臣,懷疑不自安,特重錦衣為爪牙心腹&hellip&hellip猶以外衙門,顧惜情面,口東廠主刺奸。
督以内臣&hellip&hellip設行事人員,專緝謀反、妖言、強劫、椎埋及盜倉庫錢糧、私鑄、私雕印信等事。
下錦衣打問,刑部拟罪。
其小小者,片紙密報,日有數次,謂之打事件。
衙宇壯麗邃密,有獄,有理刑官,權出錦衣上&hellip&hellip其禍絕不及缙紳,得相安無事。
惟成化中西廠最著,汪直主之&hellip&hellip其流毒甚廣,大出理法之外。
閣臣強争,廢而複立。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一) 永樂十八年(1420年),立東廠。
命内官一人主,撥錦衣衛官校,刺诇大小事情。
成化十二年(1476年),增立西廠,命禦馬監太監汪直主之,權出東廠上。
正德三年,東廠有太監丘聚、西廠太監谷大用矣。
複以榮府舊倉地為内行廠,司禮太監劉瑾自領之,得诇察一切,及二廠不法事。
(王世貞《弇州史料後集》卷三二《增設三廠》) 乙 京營 提督京營。
注,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佥書,俱無定員,始于景泰元年(1450年)。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正統四年(1439年),遣太監吳誠、吉祥監督諸軍,讨麓川宣慰思任發,敗績。
此内臣總兵之始也&hellip&hellip十三年,甯陽侯陳懋為總兵官,率師讨鄧茂七等。
太監曹吉祥、王瑾監督神機火器。
案,此監槍内臣之始也&hellip&hellip十四年&hellip&hellip虜入寇德勝門外,敕太監興安、李永昌,往同武清伯石亨、尚書于謙,整理軍務。
案此内臣總京營兵之始也&hellip&hellip景泰三年(1452年),總督少保尚書于謙、總兵武清侯石亨等,議選精兵十五萬,分為十營。
太監阮讓、都督楊俊,提督四營;太監陳瑄、盧永,都督郭震、馮宗,各提督三營,俱聽謙、亨及太監劉永誠、吉祥節制。
案,此内臣坐營之始也&hellip&hellip天順八年(1464年),命太監周中于奮武營,右少監王亨耀武營,太監唐順練武營,右少監林貴奉顯武營,太監張溫敢勇營,右少監趙永果勇營,奉禦鄭達效勇營,右少監米童鼓勇營,左副使高廉立威營,奉禦王璇伸威營,右副使張璘揚威營,奉禦張紳振威營。
監神槍,仍聽太監劉永誠節制。
案,此内臣分坐十二營之始也。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中官考一》) 丙 鎮守 鎮守。
注,鎮守太監,始于洪熙,遍設于正統。
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bull宦官》) 世宗習見正德時宦侍之禍,即位後,禦近侍甚嚴&hellip&hellip帝又盡撤天下鎮守内臣,及典京營倉場者。
終四十餘年,不複設。
(《明史》卷三○四《谷大用傳》)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酉,六科都給事中汪玄錫等言,先朝雖添設鎮守等官,未嘗許其巡曆,惟逆瑾擅政,乃許接受民詞。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六《中官考七》) 各鎮戍鎮守内官,競以所在土物進奉,謂之“孝順”。
(陸容《菽園雜記》卷一) 丁 采買 采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
大約靡于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
其事目繁瑣,征索紛纭&hellip&hellip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hellip&hellip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
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采辦”。
其後本折兼收,采辦愈繁。
于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迹&hellip&hellip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經費省約矣。
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至三十萬。
而鋪戶之累滋甚。
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
費不赀,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佥京師富戶為商。
令下,被佥者如赴死。
重賄營免&hellip&hellip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物于官終不得一錢者。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bull上供采造》) 永樂初&hellip&hellip内使之出,始于是時。
工役繁興,征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産購之。
軍器之需,尤無算&hellip&hellip宣宗罷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纻絲、沙羅、氁緞、香貨、銀朱、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果品、海味、朱紅、戗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hellip&hellip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辄遣&hellip&hellip然寬免之诏屢下,内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
宦者辄名采辦,虐取于民。
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
英宗立,罷諸處采買&hellip&hellip正統八年(1443年),以買辦擾民,始令于存留錢糧内折納,就近解兩京。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
英宗複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布列天下。
及憲宗時益甚。
購書采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
抑賣鹽引,私采禽鳥,糜官帑,納私賄,動以巨萬計&hellip&hellip孝宗立,頗有減省。
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分守内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屬邊衛搜方物,名曰“采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
且設膳乳諸房,佥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途騷擾,乞悉罷之。
報可。
然其後靡費漸多,至武宗任劉瑾,漁利無厭。
鎮守中官,率貢銀萬計。
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産&hellip&hellip世宗初,内府供應,減正德什九。
中年以後,營建齋醮,采木、采香、采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hellip&hellip神宗&hellip&hellip帝日黩貨,開采之議大興,費以钜萬計。
&hellip&hellip至于末年,内使雜出,采造益繁。
内府告匮,至移濟邊銀以供之。
熹宗一聽中官,采造尤夥。
莊烈帝立,始務厘剔節省,而庫藏已耗竭矣。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bull采造》) 戊 管稅 太監于經者,得幸豹房,誘上以财利,創開各處皇店,榷斂商賈。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七《中官考八》) 萬曆&hellip&hellip迨兩宮三殿災,營建費不赀,始開礦、增稅。
而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脧削焉。
榷稅之使,自二十六年(1598年)千戶趙承勳奏請始。
高寀于京口,暨祿于儀真,劉成于浙,李鳳于廣州,陳奉于荊州,馬堂于臨清,陳增于東昌,孫隆于蘇杭,魯坤于河南,孫朝于山西,邱乘雲于四川,梁永于陝西,李道于湖口,王忠于密雲,張晔于盧溝橋,沈永壽于廣西,或征市舶,或征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開采。
奸民納賄于中官,辄給指揮千戶箚,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裡,即樹旗建廠。
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赀,負戴行李,亦被搜索。
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
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
諸所進稅,或稱遺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赢餘。
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hellip&hellip三十三年,始诏罷采礦,以稅務歸有司,而稅使不撤。
李道詭稱有司固卻,乞如舊便。
帝遽從之&hellip&hellip光宗立,始盡蠲天下額外稅,撤回稅監。
(明史卷八一食貨志五商稅) 神宗寵愛諸稅監。
自大學士&hellip&hellip而下,廷臣谏者不下百餘疏,悉寝不報。
而諸稅監有所糾劾,朝上夕下,辄加重譴,以故諸稅監益驕。
(《明史》卷三○五《宦官陳增附高淮傳》) 己 開礦 萬曆十二年(1584年),房山縣民史錦奏請開礦,下撫按查勘,不果行。
十六年,中使祠五台山還,言紫荊關外,廣昌、靈邱有礦砂,可作銀冶。
帝聞之喜。
以大學士申時行等言而止。
十八年,易州民周言、張世才,複言阜平、房山,各産礦砂,請遣官開礦。
時行等仍執不可。
至二十年甯夏用兵,費帑金二百餘萬;其冬朝鮮用兵,首尾八年,費帑金七百餘萬;二十七年播州用兵,又費帑金二三百萬。
三大征踵接,國用大匮。
而二十四年乾清、坤甯兩宮災,二十五年皇極、建極、中極三殿災,營建乏資,計臣束手,礦稅由此大興矣。
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後言礦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與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
(《明史》卷三○五《陳增傳》) 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利中上心,諸臣力陳其弊,帝雖從之,意怏怏。
二十四年,張位秉政。
前衛千戶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開采之端啟。
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
于是無地不開,中使四出。
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甯、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栖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甯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邱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雲南則楊榮,皆給以關防,并偕原奏官往。
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
而奸人假開采之名,乘傳橫索民财。
陵轹州縣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
時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
富家钜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
其酷虐如此,帝縱不問。
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1597年至1605年),諸珰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
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
(《明史》卷八一《食貨志五&bull坑冶》) 自礦稅興,中使四出,跆藉有司,謗書一聞,駕帖立下&hellip&hellip皆幽系诏獄,久者至十餘年&hellip&hellip至士民幽系死亡者,尤不可勝紀也。
(《明史》卷二三七《華钰附王正志傳》) 2.王振之禍 王振得寵于英宗,排擠三楊,遂攬大權,淩辱廷臣,導英宗親征瓦剌,緻有土木之變。
而振亦以是敗。
王振,蔚州人,少選入内書堂,侍英宗東宮,為局郎&hellip&hellip及英宗立,年少,振狡黠,得帝懽&hellip&hellip掌司禮監,導帝用重典禦下,防大臣欺蔽。
于是大臣下獄者不絕。
而振得因以市權。
然是時太皇太後賢,方委政内閣。
閣臣楊士奇、楊榮、楊溥,皆累朝元老,振心憚之,未敢逞。
至正統七年(1442年),太皇太後崩。
榮已先卒,士奇以子稷論死,不出,溥老病,新閣臣馬愉、曹鼐勢輕,振遂跋扈不可制。
(《明史》卷三○四《王振傳》) 宣宗崩,英宗方九歲&hellip&hellip大臣請太後垂簾聽政。
太後曰:“毋壞祖宗法。
”第悉罷一切不急務,時時勗帝向學,委任股肱。
以故王振雖寵于帝,終太後世,不敢專大政。
(《明史》卷一一三《仁宗誠孝張皇後傳》) 中官王振,有寵于帝,漸預外庭事,導帝以嚴禦下,大臣往往下獄。
靖江王佐私饋榮金,榮先省墓歸,不之知。
振欲借以傾榮,士奇力解之,得已。
榮尋卒,士奇、溥益孤。
其明年(正統六年),遂大興師征麓川,帑藏耗費,士馬物故者數萬。
又明年(正統七年),太皇太後崩。
振勢益盛,大作威福。
百官小有牴牾,辄執而系之,廷臣人人惴恐,士奇亦弗能制也。
士奇既耄,子稷傲很,嘗侵暴殺人。
言官交章劾稷&hellip&hellip複有人發稷橫虐數十事,遂下之理。
士奇以老疾在告。
(《明史》卷一四八《楊士奇傳》) 王振用事,一日,語楊士奇、榮曰:“朝廷事久勞公等,公等皆高年倦矣。
”士奇曰:“老臣盡瘁報國,死而後已。
”榮曰:“吾輩衰殘,無以效力,當擇後生可任者報聖恩耳。
”振喜而退。
士奇咎榮失言,榮曰:“彼厭吾輩矣。
一旦内中出片紙,令某人入閣,且奈何?及此時進一二賢者,同心協力,尚可為也。
”士奇以為然。
翼日,遂列侍讀學士苗衷、侍講曹鼐,及愉名以進,由是愉被擢用。
(《明史》一四八《楊溥附馬愉傳》) 興麓川之師,西南騷動。
侍講劉球,因雷震上言,陳得失,語刺振。
振下球獄,使指揮馬順支解之。
大理少卿薛瑄,祭酒李時勉,素不禮振。
振摭他事,陷瑄幾死。
時勉至荷校國子監門。
禦史李铎,遇振不跪,谪戍鐵嶺。
驸馬都尉石璟,詈其家奄。
振惡賤已同類,下璟獄&hellip&hellip又械戶部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玺、陳瑺于長安門。
所忤恨,辄加罪谪&hellip&hellip帝方傾心向振,嘗以先生呼之,賜振敕,極褒美。
振權日益積重。
公侯勳戚,呼曰“翁父”。
畏禍者争附振免死,赇賂辏集。
工部郎中王祐,以善谄擢本部侍郎;兵部尚書徐晞等,多至屈膝&hellip&hellip私黨馬順、郭敬、陳官、唐童等,并肆行無忌。
久之,構釁瓦剌,振遂敗。
(事詳域外經營瓦剌與鞑靼内。
) (《明史》卷三○四《王振傳》) 敗報聞&hellip&hellip都禦史陳監等廷奏振罪&hellip&hellip郕王命&hellip&hellip并振黨誅之。
振族無少長,皆斬。
振擅權七年,籍其家,得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他珍玩無算&hellip&hellip英宗複辟,顧念振不置。
用太監劉恒言,賜振祭,招魂以葬,祀之智化寺,賜祠曰“精忠”。
(《明史》卷三○四《王振傳》) 本朝中官,自正統以來,專權擅政者,固嘗有之。
而傷害忠良,勢傾中外,莫如太監王振。
然宣德年間,朝廷起取花木鳥獸,及諸珍異之好,内官接迹道路,騷擾甚矣。
自振秉内政,未嘗輕差一人出外,十四年間,軍民得以休息&hellip&hellip而内官之權,振實攬之。
不使泛濫四及,天下陰受其惠多矣,此亦不可掩也。
(陸容《菽園雜記》卷六) 英宗複辟,以曹吉祥有殊功,頗加寵任。
吉祥怙勢,大肆威焰,旋失帝歡,終以謀叛誅。
曹吉祥,灤州人,素依王振。
正統初,征麓川,為監軍。
征兀良哈,與成國公朱勇,太監劉永誠分道。
又與甯陽侯陳懋等,征鄧茂七于福建。
吉祥每出,辄選達官跳蕩卒,隸帳下,師還畜于家,故家多藏甲。
景泰中,分掌京營。
後與石亨結,帥兵迎英宗複位,遷司禮太監,總督三大營。
嗣子欽,從子铉、铎、睿等,皆官都督&hellip&hellip門下厮養冒官者,多至千百人。
朝士亦有依附希進者。
權勢與石亨埒,時并稱“曹石”&hellip&hellip未幾,二人争寵有隙。
禦史楊瑄、張鵬劾之,吉祥乃複與亨合,乘間訴帝。
帝為下瑄等诏獄,而逮治閣臣徐有貞、李賢等&hellip&hellip承天門災,帝命閣臣嶽正,草罪己诏,诏語激切。
吉祥、亨複訴正謗讪,帝又谪正。
焰益張,朝野仄目。
久之,帝覺其奸,意稍稍疑。
及李賢力言奪門非是,始大悟,疏吉祥。
無何,石亨敗。
吉祥不自安,漸蓄異謀,日犒諸達官金錢谷帛,恣所取。
諸達官&hellip&hellip皆願盡力效死&hellip&hellip天順五年(1461年)七月,欽私掠家人曹福來,為言官所劾。
帝令錦衣指揮逯杲按之,降敕遍谕群臣。
欽驚曰:“前降敕遂捕石将軍,今複爾,殆矣。
”謀遂決。
是時甘涼告警,帝命懷甯侯孫镗西征,未發。
吉祥&hellip&hellip擇是月庚子昧爽,欽擁兵入,而已以禁軍應之。
謀定,欽召諸達官夜飲。
是夜,镗及恭順侯吳瑾,俱宿朝房。
達官馬亮恐事敗,逸出,走告瑾。
瑾趣镗由長安右門隙投疏入。
帝急絷吉祥于内,而敕皇城及京城九門閉弗啟。
欽知亮逸,中夜&hellip&hellip攻東西安長門,不得入&hellip&hellip镗遣二子,急召征西軍,擊欽于東長安門,逐欽&hellip&hellip歸家拒戰&hellip&hellip镗督諸軍大呼入,欽投井死&hellip&hellip盡屠其家。
越三日,磔吉祥于市&hellip&hellip及吉祥姻黨皆伏誅&hellip&hellip英宗始任王振,繼任吉祥,凡兩緻禍亂。
(《明史》卷三○四《曹吉祥傳》) 3.劉瑾之禍 武宗時,劉瑾等導帝戲遊,大得寵幸。
閣臣劉健、謝遷,謀逐瑾而敗。
瑾專擅威福,戮辱廷臣,變更法度。
劉瑾,興平人,本談氏子,依中官劉姓者以進,冒其姓。
孝宗時,坐法當死,得免,已得侍武宗東宮。
武宗即位,掌鐘鼓司,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張永,并以舊恩得幸,人号“八虎”。
而瑾尤狡狠,嘗慕王振之為人。
日進鷹犬歌舞角觝之戲,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
漸信用,進内官監,總督團營。
孝宗遺诏,罷中官監槍,及各城門鹽局。
瑾皆格不行,而勸帝令内臣鎮守者,各貢萬金。
又奏置皇莊,漸增至三百餘所,畿内大擾。
外廷知八人誘帝遊宴,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驟谏不聽&hellip&hellip健、遷等複連疏請誅瑾,戶部尚書韓文率諸大臣繼之。
帝不得已,使司禮太監陳寬、李榮、王嶽至閣,議遣瑾等居南京。
三反,健等執不可。
尚書許進曰:“過激将有變。
”健不從。
王嶽者素謇直,與太監範亨、徐智,心嫉八人,具以健等語告帝,且言閣臣議是。
健等方約文及諸九卿,诘朝伏阙面争,而吏部尚書焦芳,馳白瑾。
瑾大懼,夜率永成等,伏帝前環泣。
帝心動。
瑾因曰:“害奴等者王嶽。
嶽結閣臣,欲制上出入,故先去所忌耳。
且鷹犬何損萬幾。
若司禮監得人,左班官安敢如是?”帝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永成掌東廠,大用掌西廠,而夜收嶽及亨、智,充南京淨軍。
旦日,諸臣入朝,将伏阙。
知事已變。
于是健、遷、東陽,皆求去。
帝獨留東陽,而令焦芳入閣&hellip&hellip時正德元年(1506年)十月也&hellip&hellip瑾既得志,遂以事革韓文職&hellip&hellip瑾勢日益張,毛舉官僚細過,散布校尉,遠近偵伺,使人救過不贍。
因颛擅威福,悉遣黨奄,分鎮各邊&hellip&hellip瑾每奏事,必偵帝為戲弄時。
帝厭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
”自此遂專決,不複白。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焦芳,泌陽人&hellip&hellip既積忤廷臣,複銳進。
乃深結閹宦以自固,日夜謀逐健、遷,代其位&hellip&hellip擢為吏部尚書。
韓文将率九卿劾劉瑾,疏當首吏部,以告芳。
芳陰洩其謀于瑾,瑾遂逐健、遷輩。
而芳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輔政。
(《明史》卷○六《焦芳傳》) 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瑾召群臣跪金水橋南,宣示奸黨。
大臣則大學士劉健、謝遷,尚書則韓文、楊守随、張敷華、林瀚,部曹則郎中李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磐、黃昭,詞臣則檢讨劉瑞,言路則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艾洪、呂翀、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士賢,禦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闵、王弘、任諾、李熙、王蕃、葛浩、陸昆、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镗、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珏、楊璋、熊卓、朱廷聲、劉玉等,皆海内号忠直者也&hellip&hellip瑾不學,每批答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決。
辭率鄙冗,焦芳為潤色之&hellip&hellip公侯勳戚以下,莫敢鈞禮,每私谒,相率跪拜。
章奏先具紅揭投瑾,号紅本,然後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稱劉太監而不名&hellip&hellip遣使察核邊倉&hellip&hellip又察鹽課&hellip&hellip複創罰米法。
嘗忤瑾者,皆擿發輸邊。
故尚書雍泰、馬文升、劉大夏、韓文、許進,都禦史楊一清、李進、王忠,侍郎張缙,給事中趙士賢、任良弼,禦史張津、陳順、喬恕、聶賢、曹來旬等數十人,悉破家,死者系其妻孥。
其年夏,禦道中有匿名書,诋瑾所行事。
瑾矯旨,召百官跪奉天門下。
瑾立門左诘責。
日暮,收五品以下官盡下獄。
明日,大學士李東陽申救。
瑾亦微聞此書乃内臣所為,始釋諸臣。
而主事何釴,順天推官周臣,進士陸伸,已暍死。
是時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道路惶懼。
瑾複立内行廠,尤酷烈。
中人以微法,無得全者。
又悉逐京師客傭,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
辇下洶洶,幾緻亂&hellip&hellip凡瑾所逮捕,一家犯,鄰裡皆坐。
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
屢起大獄,冤号遍道路。
《孝宗實錄》成,翰林預纂修者當遷秩。
瑾惡翰林官素不下己,調侍講吳一鵬等十六人南京六部,是時内閣焦芳、劉宇,吏部尚書張彩,兵部尚書曹元,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皆為瑾腹心,變更舊制,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hellip&hellip又遣其黨,丈邊塞屯地,誅求苛刻。
邊軍不堪,焚公廨,守臣谕之,始定&hellip&hellip又以謝遷故,令餘姚人毋授京官。
以占城國使人亞劉(《焦芳傳》:本江西萬安人,以罪叛入其國)謀逆獄,裁江西鄉試額五十名,仍禁授京秩如餘姚,以焦芳惡華(彭華)故也。
瑾又自增陝西鄉試額至百名,亦為芳增河南額至九十名,以優其鄉士&hellip&hellip給事中屈铨,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劉瑾&hellip&hellip變易選法,任情黜陟。
官謝薄者,随即革罷,加賂又辄用之。
或徑自傳奉,或别本帶批,惟意所欲,無複顧忌。
各處鎮守中官,辄假以便宜行事&hellip&hellip官員坐事罰米,動至千百石。
又鈎緻遠年故牍,錢糧虧損,非侵盜者,概加倍追賠,以緻身亡家破者,不可勝數。
創為新例,罪無輕重,類決杖,永遠戍邊,或枷号發遣&hellip&hellip瑾又欲私取天下庫藏,及剝斂民财,以益其富,添設巡鹽、巡捕、查盤等官,四出搜索。
法令日繁。
又差官檢核各邊屯田,倍增其稅。
用是天下紛紛,民不堪命。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五《中官考六》) 瑾引用外臣為助。
其黨張彩,時進善言,禁抑貪冒。
閣臣李東陽,為瑾所敬禮,彌縫其間,保全不少。
惟氣節之士多非之。
正德四年(1509年),命&hellip&hellip禦史查盤兩直隸、各省錢糧。
先是諸司官朝觐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禍,各斂銀賂之。
每省至二萬餘兩,往往貸于京師富豪。
複任之日,取官庫所貯賠償之,其名曰“京債”。
上下交征,恬不為異。
時張彩聞而言之,瑾不自安。
謀差官查盤,蓋欲掩其績也。
(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彩銜瑾恩,見瑾擅權久,貪冒無厭,天下怨之,因乘間說曰:“公亦知賄入所自乎?非盜官帑,即剝小民。
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歸公,何以謝天下?”瑾大然之。
會禦史胡節巡按山東還,厚遺瑾。
瑾發之,捕節下獄。
少監李宣、侍郎張鸾、指揮同知趙良,按事福建還,饋瑾白金二萬。
瑾疏納金于官,而按三人罪。
其他因賄得禍者甚衆,苛斂之害為少衰。
中外或稱彩能導瑾為善矣。
(《明史》卷三○六《張彩傳》) 其黨張彩曰:“今天下所饋遺公者,非必皆私财,往往貸京師,而歸則以庫金償。
公奈何斂怨贻患?”瑾然之。
會禦史歐陽雲等十餘人,以故事入賂,瑾皆舉發緻罪。
乃遣給事禦史十四人,分道盤察。
有司争厚斂以補帑,所遣人率阿瑾意,專務搏擊,劾尚書顧佐、侶鐘、韓文以下數十人。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初健、遷持議,欲誅瑾,詞甚厲。
惟東陽少緩,故獨留&hellip&hellip瑾既得志,務摧抑缙紳。
而集芳入閣,助之虐,老臣忠直士,放逐殆盡&hellip&hellip瑾兇暴日甚,無所不讪侮,于東陽猶陽禮敬。
凡瑾所為亂政,東陽彌縫其間,亦多所補救&hellip&hellip其潛移默奪,保全善類,天下陰受其庇。
而氣節之士多非之。
(《明史》卷一八一《李東陽傳》) 東陽有言,時亦曲聽。
韓文之得免,楊一清以邊費逮;平江伯陳熊以漕事幾革世爵,亦得免,罰米輸邊倉者,就本地,皆其力也。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五) 瑾與同輩構怨,其勢已孤。
及安化王寘鐇反,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往讨平之。
永用一清策,執瑾而誅之。
張永&hellip&hellip故與瑾在八黨之列。
瑾後嫉之,言于上,發往南京,榜禁門,勿使入。
永知,徑趨上前,訴己無罪,為瑾所間。
上召瑾相質,語不合,永即奮拳毆之。
谷大用為解,且置酒釋憾,馬永成欲升所厚邵琪錦衣百戶,瑾持不可。
丘聚主東廠恣肆,以它事忤瑾,奏發其事,調南京。
王琇建新第大内,誘上居之,因奏賈人居積,瑾怒,罪其人得止。
同輩多怨之。
雖威行宮省,其勢實孤。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五) 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安化王寘鐇反,檄數瑾罪。
瑾始懼,匿其檄,而起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讨之。
初與瑾同為八虎者,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
永成、大用等皆怨瑾。
又欲逐永,永以谲免。
及永出師還,欲因誅瑾。
一清為畫策,永意遂決。
瑾好招緻術士。
有俞日明者,妄言瑾從孫二漢當大貴。
兵仗局太監孫和數遺以甲仗,兩廣鎮監潘午、蔡昭又為造弓弩,瑾皆藏于家。
永捷疏至,将以八月十五日獻俘,瑾使緩其期。
永慮有變,遂先期入。
獻俘畢,帝置酒勞永,瑾等皆侍。
及夜,瑾退。
永出寘鐇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
帝已被酒,俛首曰:“瑾負我。
”永曰:“此不可緩。
”永成等亦助之。
遂執瑾,系于菜廠,分遣官校,封其内外私第。
次日晏朝後,帝出永奏示内閣,降瑾奉禦,谪居鳳陽。
帝親籍其家,得僞玺一,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袞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内藏利匕首二。
始大怒曰:“奴果反。
”趣付獄,獄具。
诏磔于市,枭其首。
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族人逆黨皆伏誅&hellip&hellip廷臣奏瑾所變法,史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舊制。
(《明史》卷三○四《劉瑾傳》) 4.魏忠賢之禍 熹宗初,魏忠賢結帝乳媪客氏,并邀寵幸,挑逐異己,樹立黨羽,遂專擅宮廷,屠毒正士。
其禍為有明一代之冠。
魏忠賢,肅甯人。
少無賴,與群惡少博,不勝,為所苦。
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其後乃複姓,賜名忠賢雲。
忠賢自萬曆中選入宮,隸太監孫暹,夤緣入甲字庫。
又求為皇長孫母王才人典膳,谄事魏朝。
朝數稱忠賢于(王)安。
安亦善遇之。
長孫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謂對食者也。
及忠賢入,又通焉。
客氏遂薄朝而愛忠賢,兩人深相結。
光宗崩,長孫嗣立,是為熹宗。
忠賢、客氏并有寵。
未逾月,封客氏奉聖夫人&hellip&hellip忠賢尋自惜薪司,遷司禮秉筆太監&hellip&hellip忠賢不識字,例不當入司禮,以客氏故得之&hellip&hellip忠賢颛客氏,逐魏朝。
又忌王安持正,謀殺之,盡斥安名下諸閹。
客氏淫而狠。
忠賢不知書,頗強記,猜忍陰毒,好谀。
帝深信任此兩人。
兩人勢益張,用司禮監王體乾,及李永、石元雅、塗文輔等為羽翼,宮中人莫敢忤&hellip&hellip與東林忤者,衆目之為邪黨。
天啟初,廢斥殆盡,識者已憂其過激變生。
及忠賢勢成,其黨果謀倚之以傾東林,而徐大化、霍維華、孫傑,首附忠賢&hellip&hellip是時葉向高、韓方輔政,鄒元标、趙南星、王紀、高攀龍等皆居大僚,左光鬥、魏大中、黃尊素等在言路,皆力持清議,忠賢未克逞。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時東林勢盛,被目為邪黨者,争附忠賢,謀為報複。
乃假汪文言獄以發端,及楊漣劾忠賢二十四大罪,再起封疆之獄。
而楊漣、左光鬥、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魏大中六人,坐受熊廷弼賄,俱遭慘死。
忠賢謀結外廷諸臣,秉謙及魏廣微率先谄附,霍維華、孫傑之徒,從而和之&hellip&hellip忠賢得内閣為羽翼,勢益張。
(《明史》卷三○六《顧秉謙傳》) 忠賢及其黨&hellip&hellip遂興汪文言獄,将羅織諸人。
事雖獲解,然正人勢日危。
其年(天啟四年)六月,漣遂抗疏劾忠賢,列其二十四大罪&hellip&hellip忠賢初聞疏懼甚,其黨王體乾及客氏,力為保持,遂令魏廣微調旨切責漣&hellip&hellip自是忠賢日謀殺漣。
(《明史》卷二四四《楊漣傳》) 天啟四年(1624年)&hellip&hellip是時觝排東林者,多屏廢,方恨南星輩次骨&hellip&hellip給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發難。
文言者,歙人,初為縣吏,智巧任術,負俠氣。
于玉立遣入京刺事,輸赀為監生,用計破齊楚浙三黨。
察東宮伴讀王安賢而知書,傾心結納,與談當世流品。
光熹之際,外廷倚劉一燝,而安居中,以次行諸善政,文言交關力為多。
魏忠賢既殺安,府丞邵輔忠,遂劾文言,褫其監生。
既出都,複逮下吏,得末減,益遊公卿間,輿馬嘗填溢戶外。
大學士葉向高,用為内閣中書。
大中及韓、趙南星、楊漣、左光鬥,與往來,頗有迹。
會給事中阮大铖與光鬥、大中有隙,遂與陸儒定計,囑櫆劾文言,并劾大中貌陋心險,色取行違。
與光鬥等交通文言,肆為奸利。
疏入,忠賢大喜,立下文言诏獄&hellip&hellip大學士葉向高,以舉用文言,亦引罪求罷。
獄方急,禦史黃尊素,語鎮撫劉僑曰:“文言無足惜,不可使缙紳禍由此起。
”僑颔之。
獄辭無所連,文言廷杖,褫職,牽及者獲免&hellip&hellip未幾,楊漣疏劾忠賢,大中亦率同官上言&hellip&hellip大學士魏廣微結納忠賢,表裡為奸。
大中每欲糾之。
會孟冬時享,廣微偃蹇後至,大中遂抗疏劾之。
廣微愠,益與忠賢合。
忠賢勢益張,以廷臣交攻,陽示斂戢,且曲從諸所奏請,而陰伺其隙&hellip&hellip盡逐諸正人吏部尚書趙南星等,天下大權,一歸于忠賢。
明年(天啟五年),逆黨梁夢環,複劾文言,再下诏獄。
鎮撫許顯純自削牍以上,南星、漣、光鬥、大中及李若星、毛士龍、袁化中、缪昌期、鄒維琏、鄧渼、盧化鳌、錢士晉、夏之令、王之寀、徐良彥、熊明遇、周朝瑞、黃龍光、顧大章、李三才、惠世揚、施天德、黃正賓輩,無所不牽引。
而以漣、光鬥、大中、化中、朝瑞、大章,為受楊鎬、熊廷弼賄,&hellip&hellip矯旨俱逮下诏獄&hellip&hellip此入鎮撫司,顯純酷刑拷訊&hellip&hellip文言之再下诏獄也。
顯純迫公引漣等,文言備受五毒,不承,顯純乃手作文言供狀。
文言垂死,張目大呼曰:“爾莫妄書,異時吾當與面質。
”顯純遂即日斃之。
漣、大中等逮至,無可質者,贓懸坐而已&hellip&hellip始熊廷弼論死久,帝以孫承宗請,有诏待以不死。
刑部尚書喬允升等,遂欲因朝審寬其罪。
大中力持不可,及忠賢殺大中,乃坐以納廷弼賄雲。
(《明史》卷二四四《魏大中傳》) 楊漣等之下獄也,大化獻策于忠賢曰:“彼但坐移宮罪,則無贓可指。
若坐納楊鎬、熊廷弼賄,則封疆事重,殺之有名。
”忠賢大悅,從之。
由是諸人皆不免。
(《明史》卷三○六《霍維華附徐大化傳》) 下诏獄,酷訊,許顯純誣以受楊鎬、熊廷弼賄。
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
為後圖,諸人俱自誣服&hellip&hellip忠賢乃矯旨,仍令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
諸人始悔失計。
(《明史》卷二四四《左光鬥傳》) 楊漣等五人既死,群小聚謀,謂諸人潛斃于獄,無以厭人心,宜付法司定罪,明诏天下。
乃移大章刑部獄,由是漣等慘死狀,外人始聞。
此對簿,大章詞氣不撓。
刑部尚書李養正等,一如鎮撫原詞,以移宮事,牽合封疆,坐六人大辟。
爰書即上,忠賢大喜。
矯诏布告四方,仍移大章鎮撫。
大章慨然曰:“吾安可再入此獄?”呼酒&hellip&hellip和藥,飲之不死,投缳而卒。
(《明史》卷二四四《顧大章傳》) 忠賢意猶未已,複以風說,殺周起元、高攀龍、周宗建、缪昌期、周順昌、黃尊素、李應昇七人。
史所謂前六君子、後七君子是也。
天啟六年(1626年),二月&hellip&hellip複使其黨李永貞,僞為浙江太監李實奏,逮治前應天巡撫周起元,及江浙裡居諸臣高攀龍、周宗建、缪昌期、周順昌、黃尊素、李應昇等。
攀龍赴水死,順昌等六人死獄中。
蘇州民見順時逮,不平,毆殺二校尉。
巡撫毛一鹭為捕顔佩韋(楊念如、周文元、馬傑、沈揚)等五人,悉誅死。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六年二月,忠賢欲殺高攀龍、周順昌、缪昌期、黃尊素、李應昇、周宗建六人,取實空印疏,令其黨李永貞、李朝欽,誣起元為巡撫時,乾沒帑金十餘萬,日與攀龍輩往來講學,因行居間。
矯旨,逮起元至,則順昌等已斃獄中。
許顯純酷掠,竟如實疏,懸贓十萬,罄赀不足,親故多破其家。
九月,斃之獄中。
(《明史》卷二四五《周起元傳》) 汪文言初下獄,忠賢即欲羅織諸人。
已知為尊素所解,恨甚。
其黨亦以尊素多智慮,欲殺之。
會吳中訛言,尊素欲效楊一清誅劉瑾,用李實為張永,授以秘計。
忠賢大懼,遣刺事者至吳中。
凡四輩,侍郎烏程演家居,奏記忠賢曰:“事有迹矣。
”于是日遣使谯诃實,取其空印白疏,入尊素等七人姓名,遂被逮。
(《明史》卷二四五《黃尊素傳》) 李實龌龊不識字,然非忠賢黨。
黃尊素時至湖上,不避形迹,與實往來。
遂謂諸君子将以實為張永也。
此語流傳都下,忠賢疑之。
實司房知其事,大懼,求解于李永貞。
永貞代草此疏,司房出實空頭本上之。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 附忠賢諸佞,必欲将東林黨人一網打盡,乃進點将諸錄,借事擯斥。
其實皆黨人自相報複,特假手忠賢,以遂其私耳。
昆山顧(秉謙)相公等,因楊公疏有門生閣老字樣,嗔之。
南樂魏(廣微)相公,于是年(天啟四年)孟冬之朔,又失誤享廟大典,遂與外廷大相水火。
乃以己意,用墨筆,間點缙紳便覽一冊,極重者三點,次者二點,又次者一點,閣部詞林葉向高、韓等&hellip&hellip六七十員,密付逆賢,皆目為邪黨,托逆賢于禦前借事擯斥。
而昆山居然首揆矣&hellip&hellip又手寫所欲起用之人黃克缵、王紹徽、王永光、徐大化、霍維華、阮大铖等五六十員,各加三圈、二圈不等,密付逆賢,目為正人,陸續點用。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一) 南樂相公之通内也,實自天啟四年十月初一日,享太廟遲誤,被台省參劾&hellip&hellip始與逆賢通焉。
凡有書劄,皆用閣揭折子,親筆行書,外貼南紅紙簽,題曰内閣家報,釘封钤曰魏廣微印,送至惜薪司掌家王朝用。
朝用仍外加封識,畫花押,差心腹官人,赍送逆賢直房,系李朝欽收掌&hellip&hellip崔呈秀之通内也,始自呈秀之舊居停許秉彜導引。
凡有字帖及點将錄、同志錄、天鑒錄,俱将原本付朝欽收掌。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 涿州去京師百餘裡。
其涿郡娘娘,宮中鹹敬之,中官進香者絡繹。
馮相铨,其裡人也,少年詞林,美容公子,人多慕之。
值神廟靜攝久,交通禁中,是以中官多請馮入皇城遊賞。
自此内官皆知有小馮翰林矣。
天啟甲子(四年)春,逆賢進香涿州。
時铨被劾家居,跪谒路次,送迎供帳之盛,傾動一時。
且涕泣陳盛明之冤,為東林陷害,逆賢憐其姣媚,已心許之。
後楊都憲有參賢二十四罪之疏,賢窘甚。
内營救于客氏、王體乾、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而複求助于外廷。
因具書于賢侄良卿,言外廷不足慮,教之行廷杖、興大獄,以劫制之。
又時時刺得外廷情事,密報逆賢,使為之備。
賢感之刺骨。
及汪文言再入诏獄,馮與霍維華、李魯生、楊維垣、崔呈秀等,朝夕計議,羅織多人,密付良卿,轉送逆賢&hellip&hellip暗授許顯純,顯純一一請教後行。
馮又與大金吾田爾畊最暱&hellip&hellip南樂通逆賢之後,思得後勁,念馮曲意承事,因屬意焉。
而李魯生等又贊助之。
馮亦将《綸扉故事》一冊,密托良卿轉緻逆賢,間在上前點綴&hellip&hellip初在講幄時,日與良卿、傅應星深談&hellip&hellip機鋒顯露,南樂聞而忌之。
馮入相後,漸聞其事,銜之。
遂與呈秀、爾畊等谮南樂于逆賢,謂有二心。
南樂從此謝政歸矣&hellip&hellip其害經略熊廷弼者,因書坊賣《遼東傳》,其四十八回内,有馮布政父子奔逃一節。
極恥而恨之,令妖弁蔣應旸,發其事于講筵,以此傳出袖中而奏,緻熊正法。
其實與貴池相公無甚與也&hellip&hellip呈秀與逆賢看工之際,屏人谮之。
馮知之,謀于李魯生、霍維華、楊維垣等,乃造三案以锢諸賢。
書成,逆賢見有呈秀姓名,無已稱美,心逾恨之。
而從來愛緣盡釋矣,馮遂不能立朝,張我續始骎骎乎起用矣。
(劉若愚《酌中志》卷二四) 忠賢&hellip&hellip又從霍維華言,命顧秉謙等修《三朝要典》,極意诋諸黨人惡。
禦史徐複陽,請毀講學書院,以絕黨根。
禦史盧承欽,又請立東林黨碑,海内皆屏息喪氣&hellip&hellip凡忠賢所宿恨,若韓、張問達、何士晉、程等,雖已去,必削籍,重或充軍,死必追贓,破其家。
或忠賢偶忘之,其黨必追論前事。
激忠賢怒,當此之時。
内外大權,一歸忠賢,内豎自王體乾等外,又有李朝欽、王朝輔、孫進、王國泰、梁棟等三十餘人,為左右擁護;外廷文臣,則崔呈秀、田吉、吳淳夫、李龍、倪文煥,主謀議,号“五虎”;武臣則田爾畊、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主殺僇,号“五彪”;又吏部尚書周應秋、太仆少卿曹欽程等,号“十狗”;又有“十孩兒”、“四十孫”之号;而為呈秀輩門下者,又不可數計。
自内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hellip&hellip所有疏,鹹稱廠臣不名&hellip&hellip票旨,亦必曰朕與廠臣,無敢名忠賢者。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浙撫潘汝祯,首建忠賢生祠,諸方效尤,海内幾遍。
士大夫廉恥,掃地無餘。
生祠之建,始于潘汝祯。
汝祯巡撫浙江,徇機戶請,建祠西湖。
(天啟)六年(1626年)六月,疏聞于朝,诏賜名“普德”。
自是諸方效尤,幾遍天下&hellip&hellip每一祠之費,多者數十萬,少者數萬,剝民财,侵公帑,伐樹木無算,開封之建祠也。
至毀民舍二千餘間,創宮殿九楹,儀如帝者&hellip&hellip而都城數十裡間,祠宇相望&hellip&hellip上林一苑,至建四祠。
(朱)童蒙建祠延綏,用琉璃瓦。
诏建祠薊州,金像,用冕旒。
凡疏詞揄揚,一如頌聖,稱以堯天帝德,至聖至神。
而閣臣辄以骈語褒答,中外若響應。
(黃)連泰迎忠賢像,五拜,三稽首,率文武将吏,列班階下拜,稽首如初。
已詣像前,祝稱某事賴九千歲扶植,稽首謝;某月荷九千歲拔擢,又稽首謝。
還就班,複稽首如初禮。
連泰請以遊擊一人守祠。
後建祠者必守。
(許)其孝方建祠揚州,将上梁,而熹宗哀诏至,既哭臨,釋缞易吉,相率往拜。
監生陸萬齡,至謂孔子作《春秋》,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忠賢誅東林,宜建祠國學西,與先聖并尊。
司業朱之俊辄為舉行,會熹原崩乃止&hellip&hellip最後巡撫楊邦憲建祠南昌,毀周程三賢祠,益其地,鬻澹台滅明祠,曳其像&hellip&hellip無何,忠賢誅,諸祠悉廢。
凡建祠者,概入逆案雲。
(《明史》卷三○六《閻鳴泰傳》) 莊烈帝即位,首斥忠賢。
忠賢懼誅,自缢死。
客氏亦被笞殺。
後定逆案,士大夫牽連者數百人。
帝性機巧,好親斧鋸髹漆之事,積歲不倦。
每引繩削墨時,忠賢輩辄奏事,帝厭之。
謬曰:“朕已悉矣,汝輩好為之。
”忠賢以是恣威福,惟己意,歲數出&hellip&hellip所過,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歲。
忠賢顧盼未嘗及也。
客氏居宮中,脅持皇後,殘虐宮嫔&hellip&hellip忠賢故,無他長,其黨日夜教之。
客氏為内主。
群兇煽虐,以是毒痡海内。
(天啟)七年(1627年)秋八月,熹宗崩,信王立(崇祯帝)。
王素稔忠賢惡,深自儆備,其黨自危。
楊所修、楊維垣,先攻崔呈秀以嘗帝。
主事陸澄源、錢元悫,員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論忠賢,帝猶未發。
于是嘉興貢生錢嘉征劾忠賢十大罪:一、并帝;二、蔑後;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朘民;十、通關節。
疏上,帝召忠賢,使内侍讀之。
忠賢大懼,急以重寶啗信邸太監徐應元求解&hellip&hellip帝知之,斥應元。
十一月,遂安置忠賢于鳳陽,尋命逮治。
忠賢行至阜城,聞之,與李朝欽偕缢死。
诏磔其屍,懸首河間。
笞殺客氏于浣衣局内。
(《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 八 明代之黨争 1.台谏之橫 明初廣開言路,許中外臣僚與草野布衣,皆得上書言事。
而台谏小臣或居風憲,或掌封駁,職任雄峻,言路始橫。
明自太祖開基,廣辟言路,中外臣寮,建言不拘所職;草野微賤,奏章鹹得上聞。
沿及宣、英,流風未替。
雖升平日久,堂陛深嚴,而逢掖布衣,刀筆掾史,抱關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陳封事,夕達帝阍,采納者榮顯其身,報罷者亦不之罪&hellip&hellip宜乎慷慨發憤之徒,扼腕而談世務也。
英、景之際,實錄所載,不可勝書&hellip&hellip憲宗季年,閹尹擅朝,事勢屢變。
(《明史》卷一六四《傳贊》) 迨至中葉,宰相嘗結言官,以鋤異己。
阿黨比周,清議始淆。
明至中葉以後,建言者分曹為朋,率視閣臣為進退。
依阿取寵則與之比,反是則争;比者不容于清議,而争則名高,故其時端揆之地,遂為抨擊之叢,而國是淆矣。
雖然所言之是非,閣臣之賢否,黑白判然,固非私怨惡之所得而加,亦非可盡委之沽直好事,謂人言之不足恤也。
(《明史》卷二三○《傳贊》) 始而沽名。
繼而挾私。
群臣結黨。
門戶以成。
而台谏遂為黨之眉目。
江陵在位,大小臣工,鹹以保留獻媚為事&hellip&hellip迨江陵殁,而後來之權勢,遠不相及。
于是氣節自負者,鹹欲以建白自見。
顧九列大老,猶仍向前陋習。
群指為躍冶,合喙以攻之。
而大臣與小臣水火矣。
辛(自修)海(瑞)兩中丞,挺然獨立,南北兩院之席,俱不暇暖。
是大臣與大臣水火矣。
又有奔走權門,甘心吠堯者,小臣複與小臣水火矣。
水火不已,遂至分門角戶,而黨以成。
(文秉《定陵注略》卷二《大臣黨比》) 萬曆六年(1578年)&hellip&hellip張居正攬權久,操群下如束濕,異己者率逐去之。
及居正卒,張四維、(申)時行,相繼柄政,務為寬大,以次收召老成,布列庶位,朝論多稱之。
然是時内閣權積重,六卿大氐徇閣臣指,諸大臣由四維、時行起,樂其寬,多與相厚善。
四維憂歸,時行為首輔。
餘有丁、許國、王錫爵、王家屏,先後同居政府,無嫌猜,而言路為居正所遏,至是方發舒。
以居正素暱時行,不能無諷刺。
時行外示博大能容人,心故弗善也。
帝雖樂言者讦居正短,而頗惡人論時事。
言事者間谪官,衆以此望時行;口語相诋,諸大臣又皆右時行,拄言者口,言者益憤。
時行以此損物望。
(萬曆)十二年(1584年),禦史丁此呂言,侍郎高啟愚以試題(舜亦命禹)勸進居正。
帝手疏示時行。
時行曰:“此呂以暧昧陷人大辟,恐讒言接踵至,非清明之朝所宜有。
”尚書楊巍因請出此呂于外。
帝從巍言。
而給事禦史王士性、李植等,交章劾巍阿時行意,蔽塞言路。
帝尋亦悔之,命罷啟愚,留此呂。
時行、巍求去。
有丁、國言:“大臣國體所系,今以群言留此呂,恐無以安時行、巍心。
”國尤不勝憤,專疏求去,诋諸言路。
副都禦史石星、侍郎陸光祖,亦以為言。
帝乃聽巍,出此呂于外,慰留時行、國。
而言路群起攻國。
時行請量罰言者,言者心益憾。
既而李植、江東之以大峪山壽宮事撼時行,不勝貶去。
閣臣與言路,日相水火矣&hellip&hellip然是時天下承平,上下恬熙,法紀漸不振。
時行務承帝指,不能大有建立&hellip&hellip評事雒于仁進酒色财氣四箴,帝大怒&hellip&hellip将重譴。
時行請毋下其章,而諷于仁自引去&hellip&hellip然章奏留中,自此始。
(《明史》卷二一八《申時行傳》) 自後,言官與執政,水火薄射。
黨論縱橫,以至不可究诘。
趙用賢&hellip&hellip萬曆初,授檢讨。
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hellip&hellip疏入,與(吳)中行同杖除名&hellip&hellip居正死之明年,用賢複故官,進右贊善。
江東之、李植輩,争向之,物望皆屬焉。
而用賢性剛,負氣傲物,數訾議大臣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之。
會植、東之攻時行,國遂力诋植、東之,而陰斥用賢、中行,謂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颠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
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号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不可長。
于是用賢抗辨求去,極言朋黨之說,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詞甚激憤。
帝不聽其去。
黨論之興,遂自此始&hellip&hellip(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王錫爵複入内閣&hellip&hellip用賢複以争三王并封,語侵錫爵,為所銜。
會改吏部左侍郎,與文選郎顧憲成,辨論人才。
群情益附,錫爵不便也&hellip&hellip用賢遂免歸。
戶部郎中楊應宿、鄭材,複力诋用賢&hellip&hellip都禦史李世達、侍郎要桢,疏直用賢,斥兩人讒谄,遂為所攻。
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輩,皆坐論救褫職。
自是朋黨論益熾。
中行、用賢、植、東之創于前,元标、南星、憲成、攀龍繼之。
言事者益裁量執政,執政日益枝拄,水火薄射,訖于明亡雲。
(《明史》卷二二九《趙用賢傳》) 神宗怠政,章奏留中。
大臣居位者,言路一攻,其人自去。
去留之權,幾盡操持于此輩,國事乃益不可問。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吏部尚書趙煥罷&hellip&hellip明年二月,乃召繼之代煥。
繼之久處散地,無黨援。
然是時言路持權,齊、楚、浙三黨尤橫,大僚進退,惟其喜怒。
繼之故楚産,習楚人議論,且年八十餘,耄而愦,遂一聽黨人意指。
(《明史》卷二二五《鄭繼之傳》) (萬曆)四十五年&hellip&hellip帝久倦勤,方從哲獨柄國,碌碌充位,中外章奏悉留中。
惟言路一攻,則其人自去,不待诏旨。
台谏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名&hellip&hellip其時考選久稽,屢趣不下,言路無幾人,盤踞益堅。
後進當入為台谏者,必鈎緻門下,以為羽翼。
當事大臣,莫敢撄其鋒。
(《明史》卷二三六《夏嘉遇傳》) 萬曆四十年&hellip&hellip時神宗怠于平事,曹署多空。
内閣惟葉向高,杜門者已三月。
六卿止一煥在,又兼署吏部,吏部無複堂上官。
兵部尚書李化龍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
戶禮工三部,止一侍郎而已。
都察院自溫純罷去,八年無正官。
故事,給事中五十人,禦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過十人。
煥累疏乞除補,帝皆不報。
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諸部亦除侍郎四人。
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禦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然是時朋黨已成,中朝議論角立。
(《明史》卷二二五《趙煥傳》) 2.嘉靖議禮 世宗隆其所生之議,發之張璁、桂萼,以迎合帝意,驟得柄用,與宰相楊廷和暗相構陷,而有群臣伏阙固争大禮之事。
世宗嚴罪首事者以懲之。
編《明倫大典》一書,頒行全國。
然廷臣結黨角立,實開端于此。
議禮為一事,黨争為又一事,實則楊廷和與張、霍争相位而已。
嘉靖三年(1524年)&hellip&hellip七月乙亥,更定章聖皇太後尊号,去本生之稱。
戊寅,廷臣伏阙固争,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錦衣衛獄。
(《明史》卷一七《世宗紀一》) 先是大禮議起,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hellip&hellip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後。
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後。
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诏,皆不省。
于是帝益入張璁、桂萼等言,複欲去本生二字。
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
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hellip&hellip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
疏入,留中。
其時詹事、翰林、給事、禦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
群情益洶洶,會朝方罷。
孟春倡言于衆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争慈懿皇太後葬禮,憲宗從之。
此國朝故事也。
”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
”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擊之。
孟春、金獻民、徐文華,複相号召。
于是九卿則尚書獻民及秦金、趙監、趙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劉玉,都禦史王時中、張潤,寺卿汪舉、潘希曾、張九叙、吳祺,通政張瓒、陳霑,少卿徐文華及張缙、蘇民、金瓒,府丞張仲賢,通政參議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則掌詹事府侍郎賈詠,學士豐熙,侍講張璧,修撰舒芬&hellip&hellip凡二十有二人;給事中則張翀&hellip&hellip凡二十有一人;禦史則王時柯&hellip&hellip凡三十人;諸司郎官,吏部則郎中餘寬&hellip&hellip凡十有二人;戶部則郎中黃待顯&hellip&hellip凡三十有六人;禮部則郎中餘才&hellip&hellip凡十有二人;兵部則郎中陶滋&hellip&hellip凡二十人;刑部則郎中相世芳&hellip&hellip凡二十有七人;工部則郎中趙儒&hellip&hellip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屬,則寺正母德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