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系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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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ip&hellip凡十有一人,俱跪伏左順門。

    帝命司禮中官谕退,衆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

    ”自辰至午,凡再傳谕,猶跪伏不起。

    帝大怒,遣錦衣先執為首者。

    于是豐熙、張翀、餘翺、餘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母德純八人,并系诏獄。

    楊慎、王元正,乃撼門大哭,衆皆哭,聲震阙廷。

    帝益怒,命收系四品以下官若幹人,而令孟春等待罪。

    翼日,編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谪戍&hellip&hellip帝怒不已,責孟春倡衆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宜重治,姑從輕奪俸一月,旋出為南京工部左侍郎。

     (《明史》卷一九一《何孟春傳》) 嘉靖三年&hellip&hellip十二月,方獻夫言:“大倫已明。

    纂輯張璁等五臣所奏,首以禮官之初議,終以近日之奏章,編成上下卷,刊行天下。

    ”許之&hellip&hellip七年,《明倫大典》書成,頒布天下。

    加恩纂述諸臣,敕定議禮諸臣之罪,楊廷和罪魁,革職為民。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七《大禮》) 夏言複奏郊天之禮,廷臣集議,各有所主。

    雖門戶顯然劃分,而未興大獄。

    然夏言遂以此進身柄用,奪張璁之位,特借議禮為名而已。

     嘉靖九年(1530年),正月&hellip&hellip上有事于南郊。

    (夏)言&hellip&hellip因上疏,請舉親蠶之禮。

    言按祭統,天子親耕于南郊,以供粢盛,王後親蠶于北郊,以供純服&hellip&hellip臣以為農桑之業,不宜獨缺耕蠶之禮,不宜偏廢。

    ”疏入,上方以大禮恚廷臣,将大有更易,得之甚悅&hellip&hellip夏言複議周人以後稷配天于郊,以文王配帝于明堂。

    欲尊文王,而不敢以配天者,避稷也。

    今日宜奉太祖配天于圜邱,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hellip&hellip禮部集上廷臣議,言主分祭者,都禦史汪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憲,及時未可為言者,大學士張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上川壇為方丘者,尚書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以分祭為非者,尚書方獻夫、李承勳等二百六人&hellip&hellip疏入,上令再議。

    而自為說示禮部曰:“祀天祀帝,本自不同。

    當遵皇祖始制,露祭于壇,方合祀天之典。

    南郊祀天,北郊祀地,以二至行事,俱以高皇帝配,蓋報本之意也。

    仍于歲首享帝大祀殿,以文皇配,蓋為民祈谷之意也。

    朝日夕月,各以春秋仲月,行禮于朝陽、阜成二門,建壇。

    ”&hellip&hellip時上意持之堅矣。

     (朱國桢《皇明大事記》卷二八《更定郊祀》) 世宗既分祀天地于南北郊矣,其後以太祖、太宗竝配天為非禮。

    遂省去太宗之祀,蓋陰為獻皇地也。

    至嘉靖十七年(1538年),谀臣豐坊言:“請仿古明堂之制,加獻皇宗号,以配上帝。

    ”上意甚惬。

    遂以其年九月,舉明堂大享禮于大内,尊獻皇稱睿宗,更上昊天帝号為皇天上帝,而以睿宗配享。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配天配上帝》) 大禮尊崇所生及郊禮分祀天地,既經議定,複議先師祀典。

    去像設主,終有清之世不改。

    明代事事法祖,不敢絲毫變異,獨禮不然,為明史中一極可注目之事。

     嘉靖九年,大學士張璁言:“先師祀典,有當更正者。

    叔梁纥乃孔子之父,顔路、曾晰、孔鯉乃顔、曾、子思之父,三子配享廟廷。

    纥及諸父從祀兩庑,原聖賢之心豈安?請于大成殿後别立室,祀叔梁纥,而以顔路、曾晰、孔鯉配之。

    ”帝以為然。

    因言“聖人尊天與尊親同,今笾豆十二,牲用犢,全用祀天儀,亦非正禮。

    其谥号、章服,悉宜改正。

    ”璁緣帝意,言“孔子宜稱先聖先師,不稱王;祀宇宜稱廟,不稱殿;祀宜用木主,其塑像宜毀;笾豆用十,樂用六佾;配位公侯伯之号宜削,止稱先賢先儒。

    ”&hellip&hellip初洪武時,司業宋濂,請去像設主,禮儀樂章,多所更定。

    太祖不允&hellip&hellip至是以璁力主,衆不敢違。

    毀像,蓋用濂說。

     (《明史》卷五○《禮志四&bull先師孔子》) 3.請立太子 黨争之烈,以請立東宮為始。

    争之者皆東林黨人,故有大東、小東之目。

    大東謂太子,小東則東林也。

    蓋以攻讦時相,兼欲以爰立邀異日之恩。

    初神宗久不立太子,諸臣疑鄭貴妃有奪嫡之意,交章上言,辄逢帝怒。

    時論遂歸咎首輔申時行、王錫爵依違其間,無所救正,舉朝嘩然。

     初,王皇後無子,王妃生長子,是為光宗,常洵次之。

    母鄭貴妃最幸。

    帝久不立太子,中外疑貴妃謀立己子,交章言其事,竄谪相踵,而言者不止。

    帝深厭苦之。

     (《明史》卷一二○《福王常洵傳》) 萬曆十四年(1586年)正月,光宗年五歲,而鄭貴妃有寵,生皇三子常洵,頗萌奪嫡意。

    時行率同列,再請建儲,不聽。

    廷臣以貴妃故,多指斥宮闱,觸帝怒,被嚴譴。

    帝嘗诏求直言,郎官劉複初、李懋桧等,顯侵貴妃。

    時行請帝下诏,令諸曹建言,止及所司職掌,聽其長,擇而獻之,不得專達。

    帝甚悅。

    衆多咎時行者,時行連請建儲。

    十八年&hellip&hellip下诏曰:“朕不喜激聒。

    近諸臣章奏,概留中,惡其離間朕父子。

    若明歲廷臣不複渎擾,當以後年冊立。

    否則俟皇長子十五歲舉行。

    ”時行因戒廷臣毋激擾。

    明年(十九年)八月,工部主事張有德,請具冊立儀注。

    帝怒,命展期一年。

    而内閣中亦有疏入,時行方在告&hellip&hellip密上封事,言臣方在告,初不預知冊立之事。

    聖意已定,有德不谙大計,惟宸斷親裁,勿因小臣妨大典。

    于是給事中羅大纮劾時行,謂陽附群臣之議以請立,而陰緩其事以内交。

    中書黃正賓複論時行排陷同官,巧避首事之罪。

    二人皆被黜責。

    禦史鄒德泳疏複上,時行力求罷,诏馳驿歸。

     (《明史》卷二一八《申時行傳》) 王錫爵&hellip&hellip(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正月,還朝,遂為首輔。

    先是有旨,是年春,舉冊立大典&hellip&hellip及是,錫爵密請帝決大計。

    帝遣内侍,以手诏示錫爵,欲待嫡子,令元子(光宗)與兩弟(福王常洵,瑞王常浩)并封為王。

    錫爵懼失上指,立奉诏,拟谕旨,而又外慮公論&hellip&hellip同列趙志臯、張位,鹹不預聞。

    帝竟以前谕下禮官,令即具儀。

    于是舉朝大嘩。

    給事中史孟麟,禮部尚書羅萬化等,群詣錫爵第力争。

    廷臣谏者,章日數上。

    錫爵偕志臯、位,力請追還前诏。

    帝不從。

    已而谏者益多。

    而嶽元聲、顧允成、張納陛、陳泰來、于孔兼、李啟美、曾鳳儀、鐘化民、項德祯等,遮錫爵于朝房,面争之。

    李騰芳亦上書錫爵。

    錫爵請下廷議。

    不許。

    請面對,不報。

    乃自劾三誤,乞罷斥。

    帝亦迫公議,追寝前命。

     (《明史》卷二一八《王錫爵傳》) 或作《憂危竑議》,大旨言鄭貴妃欲奪儲位,牽連多人,幾興大獄。

     陳矩&hellip&hellip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提督東廠&hellip&hellip嘗奉诏收書籍。

    中有侍郎呂坤所著《閨範圖說》,帝以賜鄭貴妃。

    妃自為序,锓諸木。

    時國本未定,或作《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大旨言貴妃欲奪儲位,坤陰助之,并及張養蒙、魏允貞等九人,語極妄誕。

     (《明史》卷三○五《陳矩傳》) 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内侍購入禁中。

    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屬其伯父承恩重刊之。

    (戴)士衡遂劾坤。

    因承恩進書,結納宮掖,包藏禍心。

    坤持疏力辨。

    未幾,有妄人為《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

    略言,坤撰閨範,獨取漢明德後者,後由貴人進中宮,坤以媚聞貴妃也。

    坤疏陳天下憂危。

    無事不言,獨不及建儲,意自可見。

    其言絕狂誕,将以害坤。

    帝歸罪于士衡等,其事遂寝。

     (《明史》卷二二六《呂坤傳》) 呂新吾司寇初刻《閨範》一書,行京師未久,而皇貴妃重刻之,且為之序&hellip&hellip亦漸有潝訾,而無敢昌言者。

    吏科給事中戴士衡首發大難&hellip&hellip而前任禦史今全椒知縣樊玉衡者繼之,舉朝駭愕。

    蓋以首篇明德馬後進封一事,不免稍礙眼耳。

    其時有為圖說跋者,又專攻呂司寇,其語深文,且雜引在事知名大臣數人以實之。

    于是與張新建(位)相左者,遂指及之。

    前二年,呂與秀水沈繼山争為少宰,俱不得,而沈獨見逐。

    沈與新建素厚,呂遂疑新建為沈報複矣。

    呂先有疏,其朱語為直陳天下安危,而疏尾雲,敬上憂危之疏。

    以故跋語之前,又标名雲,《憂危竑議》,以譏切之&hellip&hellip又書本名《閨範》,易名《閨鑒》,不知出自何人。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三《戊戌謗書》) 嗣又有《續憂危竑議》,史所謂妖書者,亦挾私報怨之作。

    而廷臣即欲假之以相傾軋。

    是時沈一貫當國,即所謂“四明相國”。

    東林諸人目為浙黨之魁,積釁已深,欲借題逐之。

    而一貫反借之以陷沈鯉、郭正域,終以皦生光當罪,勉強結案。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甲子昧爽,自朝房至勳戚大臣門,各有匿名書一帙,名曰《續憂危竑議》。

    言貴妃與大學士朱赓,戎政尚書王世揚,三邊總督李汶,保定巡撫孫玮,少卿張養志,錦衣都督王之祯,千戶王名世、王承恩等,相結謀易太子。

    其言益妄誕不經。

    矩獲之以聞,大學士赓奏亦入。

    帝大怒,敕矩及錦衣衛大索,必得造妖書者。

    時大獄猝發,緝校交錯,都下以風影捕系,所株連甚衆。

    之祯欲陷錦衣指揮周嘉慶,首輔沈一貫欲陷次輔沈鯉、侍郎郭正域,俱使人屬矩。

    矩正色拒之。

    已而百戶蔣臣捕皦生光至。

    生光者,京師無賴人也。

    嘗僞作富商包繼志詩,有《鄭主乘黃屋》之句,以脅國泰及繼志金,故人疑而捕之。

    酷訊不承&hellip&hellip矩心念生光即冤,然前罪已當死,且獄無主名,上必怒甚,恐輾轉攀累無已。

    禮部侍郎李廷機亦以生光前詩與妖書詞合,乃具獄。

    生光坐淩遲死。

    鯉、正域、嘉慶及株連者,皆賴矩得全。

     (《明史》卷三○五《陳矩傳》) 皦生光,原順天府學生員也。

    先年曾詐包繼志,以害鄭皇親。

    其捏名印造妖書詩雲:“五色龍文照碧天,谶書特地湧祥煙;定知鄭主乘黃屋,願獻金錢壽禦前。

    ”其下曰“松風狂客”題。

    又跋雲:“偶從郊外貴家莊舍,得前詩,讀畢,忽痛哭失聲。

    左右驚覺奪去。

    臣歸歎曰,渠家陰謀羽翼成矣。

    獨訪所謂&lsquo松風狂客&rsquo為誰,則豪商包繼志也。

    包氏握镪資金寶,明以金錢行間。

    語曰,巨防容蟻,而漂邑殺人;突洩一煙,而焚廬燒積。

    則皇長子危乎哉。

    凡我臣子,誰不疾首?故直書之,或散其黨雲。

    ”右俱生光自撰自跋如此,刊闆印貼鄭皇親門下及各巷口,以恣詐害。

    時當光廟尚未膺冊立,所以稱皇長子也。

    事發,革衣巾,拟戍大同&hellip&hellip是時生光已從戍所赦回&hellip&hellip又刻有《石軒集》、《岸遊稿》,此皆皦犯蹤迹可據者也。

     (劉若愚《酌中志》卷二) 神宗晚年,悚于浮議,乃立皇儲。

    而不遣福王就國,群臣疑猶未釋,迨伏阙力請,不得已而許之。

    而黨局糾結不可複解矣。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hellip&hellip封常洵福王&hellip&hellip廷臣請王之藩者,數十百奏。

    不報。

    至四十二年,始令就藩。

     (《明史》卷一二○《福王常洵傳》) 孫慎行&hellip&hellip(萬曆)四十一年五月&hellip&hellip擢禮部右侍郎,署部事&hellip&hellip皇太子儲位雖定,福王尚留京師,宵小多窺伺。

    廷臣請之國者愈衆,帝愈遲之&hellip&hellip最後貴妃複請帝留王,慶太後七旬壽節,群議益籍籍。

    慎行乃合文武諸臣,伏阙力請。

    大學士葉向高亦争之強。

    帝不得已,許明年季春之國,群情始安。

     (《明史》卷二四三《孫慎行傳》) 4.京察 明制考核百官,以京察分黜陟。

    中葉以後,廷臣結黨相軋,每用之以為報複。

    蓋中察典者,即終身不複起用,計甚狠毒。

    主之者吏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吏科都給事中、河南道禦史及吏部文選司郎中,故此數官,為黨人必争之地。

     任官之事,文歸吏部,武歸兵部,而吏部職掌尤重。

    吏部凡四司,而文選掌铨選,考功掌考察,其職尤要&hellip&hellip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己亥之歲。

    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緻仕、降調、閑住、為民者有差,具冊奏請,謂之“京察”。

    自弘治時,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醜未歲,察典随之,謂之“外察”。

    州縣以月計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歲計上之布政司。

    至三歲,撫按通核其屬事狀,造冊具報。

    麗以八法,而處分察例有四,與京官同。

    明初行之,相沿不廢,謂之“大計”。

    計處者不複叙用,定為永制&hellip&hellip京察之歲,大臣自陳,去留既定。

    而居官有遺行者,給事禦史糾劾,謂之“拾遺”。

    拾遺所攻擊,無獲免者,弘、正、嘉、隆間,士大夫廉恥自重,以挂察典為終身之玷。

    至萬曆時,閣臣有所狥庇,間留一二,以撓察典。

    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hellip&hellip黨局既成,互相報複,至國亡乃巳。

     (《明史》卷七一《選舉志三》) 甲 癸巳大計 此為主察者與輔臣龃龉之始,亦即門戶之禍所由始。

     萬曆二十一年(癸巳,1593年),大計京朝官,力杜請谒。

    文選員外郎呂允昌,甥也,首斥之。

    考功郎中趙南星亦自斥其姻。

    一時公論所不予者。

    貶黜殆盡。

    大學士趙志臯弟預焉,由是執政皆不悅。

    王錫爵方以首輔還朝,欲有所庇。

    比至,而察疏已上。

    庇者在黜中,亦不能無憾。

    會言官以拾遺論劾稽勳員外郎虞淳熙,職方郎中楊于廷,主事袁黃。

    議谪黃,留淳熙、于廷;诏黃方贊畫軍務,亦留之。

    給事中劉道隆遂言淳熙、于廷不當議留。

    乃下嚴旨,責部臣專權結黨&hellip&hellip帝以不引罪,奪其俸,貶南星三官。

     (《明史》卷二二四《孫傳》) 門戶之禍,決裂于癸巳,燎源于乙巳。

    而皆自輔臣屍之&hellip&hellip萬曆二十一年(癸巳)正月,大計京朝官。

    主計者,吏部尚書孫,左都禦史李世達,考功郎中趙南星。

    而當國者,首輔太倉王錫爵也。

    往例,凡大計外吏,必先禀白政府,謂之“請教”。

    所愛者雖不肖必留,所憎者雖賢必去,成故事久矣。

    是年,冢宰、功郎,銳意澄汰,力更前轍。

    被黜者,大半政府私人矣。

    太倉大怒&hellip&hellip太倉遂票旨,切責吏部專權結黨,著令回話。

    上疏争之強,不認罪。

    有旨罰奉,南星降三級,調外任用。

    總憲李世達,禮部陳泰來、于孔兼等,相繼訟言,并攻太倉。

    太倉随激聖怒,孫罷,南星、淳熙等皆削籍。

    泰來、孔兼皆降調。

    而門戶之禍,堅固而不可拔,自此始也。

     (文秉《定陵注略》卷三《癸巳大計》) 乙 乙巳大計 此為沈一貫與沈鯉之争,台谏交章論一貫。

    此為東林黨人明白攻讦浙人之始。

     沈一貫&hellip&hellip素忌(沈)鯉;鯉亦自以講筵受主眷,非由一貫進,不為下,二人漸不相能。

    禮部侍郎郭正域以文章氣節著,鯉甚重之。

    都禦史溫純,吏部侍郎楊時喬,皆以清嚴自持相标置,一貫不善也&hellip&hellip而黨論漸興,浙人與公論忤,由一貫始&hellip&hellip乙巳(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大察京朝官,純與時喬主其事。

    (錢)夢臯、(锺)兆鬥(皆給事中)皆在黜中。

    一貫怒,言于帝,以京察疏留中。

    久之,乃盡留給事禦史之被察者,且許純緻仕去。

    于是主事劉元珍、龐時雍,南京禦史朱吾弼,力争之,謂二百餘年計典,無特留者。

    時南察疏亦留中,後迫衆議始下。

    一貫自是積不為公論所與,彈劾日衆,因謝病不出。

     (《明史》卷二一八《沈一貫傳》) 冢宰李戴去後,上懸其缺不補。

    少宰楊時喬署部事。

    楊素非四明(沈一貫所喜),而總裁溫純曾特糾禦史于永清。

    永清,四明客也,力庇之,得無恙。

    計典屆期,四明欲揭請大司馬蕭大亨主計,歸德(沈鯉)不可而止,仍用楊主計。

    及計典上,錢夢臯、張似蕖等皆被黜,皆歸四明之門者。

    四明大怒,假中旨格弗下,反留用錢夢臯等&hellip&hellip南北台省,相顧莫敢發。

    錫山劉郎中(元珍)首出疏,剖陳奸狀。

    龐(時雍)主事、朱(吾弼)禦史從而和之。

    士氣未斬,公論昭明,計典終弗能格也。

    嗣此,公論日嚴,與廟堂之水火日甚。

    玄黃之釁既深,而國事亦不可為矣。

     (文秉《定陵注略》卷三《乙巳大計》) 丙 辛亥大計 萬曆三十九年,秦黨孫丕揚主察,東林與之合,借以逐齊、楚、浙、宣、昆諸黨,而南察則盡斥東林。

    黨争于斯為最烈矣。

     萬曆三十八年&hellip&hellip(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僞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缙者。

    中雲:“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

    ”又言:“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

    ”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富平即丕揚也。

    國時巡撫保定,圖以吏部侍郎掌翰林院,與丕揚皆秦人,故曰秦脈。

    蓋小人設為挑激語,以害繼芳輩,而其書乃達之丕揚所。

    丕揚不為意。

    會禦史金明時居官不職,慮京察見斥,先上疏力攻圖,并诋禦史史民事、徐晉芳,謂為圖心腹。

    及圖、缙芳疏辯,明時再劾之,因及繼芳僞書事。

    國缙疑書出缙芳及李邦華、李炳恭、徐良彥、周起元手,因目為“五鬼”。

    五人皆選授禦史,候命未下者也。

    當是時,諸人日事攻擊,議論紛呶。

    帝一無所問,則益植黨求勝,朝端哄然。

    及明年(三十九年,辛亥,1611年),大計京官,丕揚與侍郎蕭雲舉、副都禦史許弘綱,領其事,考功郎中王宗賢,吏科都給事中曹于汴,河南道禦史湯兆京協理,禦史喬允升佐之。

    故禦史康丕揚、徐大化,故給事中鐘兆鬥、陳治則、宋一韓、姚文蔚,主事鄭振先、張嘉言及(湯)賓尹、(顧)天埈、國晉鹹被察,又以年例出紹徽、(喬)應甲于外,群情翕服,而諸不得志者深銜之。

    當計典之初舉也,兆京謂明時将出疏要挾,以激丕揚。

    丕揚果怒,先期止明時過部考察,特疏劾之。

    旨下議罪,而明時辨疏,複犯禦諱。

    帝怒,褫其職。

    其黨大嘩,謂明時未嘗要挾,兆京祗以劾圖一疏實之。

    為圖報複,于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丕揚,為賓尹、大化、國缙、紹徽、應甲、嘉言辨。

    時部院察疏猶未下,丕揚奏趣之。

    因發聚奎前知績溪、吳江時貪虐狀,帝方向丕揚,亦褫聚奎職。

    由是黨人益憤,謂丕揚果以僞書斥紹徽、國缙。

    且二人與應甲嘗攻(李)三才、(王)元翰,故代為修隙。

    議論洶洶,弘綱聞而畏之,累請發察疏,亦若以丕揚為過當者。

    黨人藉其言,益思撼丕揚。

    禮部主事丁元薦甫入朝,慮察疏終寝,抗章責弘綱,因盡發昆宣黨構謀狀。

    于是(朱)一桂、(鄭)繼芳、(周)永春、徐兆魁、(姚)宗文争擊元薦,為明時等訟冤,賴向高調護。

    至五月,察疏乃下。

    給事中彭惟成,南京給事中高節,禦史王萬祚、曾成易,猶攻讦不已。

    丕揚以人言紛至,亦屢疏求去,優诏勉留。

     (《明史》卷二二四《孫丕揚傳》) 王圖陝西耀州人,繇館選曆官吏部左侍郎。

    先是富平孫丕揚為冢宰,秦人幾滿九列。

    而江南之講學者,遙相應和。

    群小忌而謀間之。

    會錫山(顧憲成)馳書救淮撫,乃嗾富平發單谘訪,廷辯東林、淮撫是非,以為鈎黨之計。

    王歎曰:“秦人與東林,一網盡矣。

    ”亟言于富平止之。

    群小知其所繇解,皆懷恚恨。

    庚戌(萬曆二十九年)王主會試,宣城湯賓尹與崇仁吳道南,争論闱事,盛氣相诟谇。

    宣城門人王紹徽行間構崇仁于王,王正色拒之,宣城之黨皆不悅。

    又王之子淑忭,為寶坻知縣,貪酷淫虐&hellip&hellip而王舐犢情深,力加護持。

    巡按金明時露章入告,王甚恨之。

    及是大計京官,王以少宰佐計。

    明時知必不免,飛疏糾王。

    劉國缙等複倡“五鬼造書”之說,曲肆阻撓。

    王杜門求去,上不允,仍出佐計。

    而明時以要挾為富平所參,衆鹹謂事繇寶坻秦聚奎,聚奎遂有舍死報國之疏。

    嗣是,日尋幹戈,黨隙愈深,而不可收拾矣。

     (文秉《定陵注略》卷九《辛亥大計》) 萬曆三十九年,大計京官。

    掌南察者南京史部侍郎史繼偕,齊楚浙人之黨也。

    與孫丕揚北察相反,凡助三才、元翰者,悉斥之。

     (《明史》卷二三六《金士衡傳》) 丁 丁巳大計 萬曆四十五年,浙黨鄭繼之、李鋕主察,為報複辛亥大計,東林黨人,一時斥逐殆盡。

     時&hellip&hellip李鋕以刑部尚書兼署都察院,亦浙黨所推毂。

    四十五年(丁巳,1617年),大計京官。

    繼之與鋕司其事,考功郎中趙士谔、給事中徐紹吉、禦史韓浚佐之。

    所去留悉出紹吉等意,繼之受成而已。

    一時與黨人異趣者,貶黜殆盡,大僚則中以拾遺,善類為空。

     (《明史》卷二二五《鄭繼之傳》) 迨甲、丙之際,福清謝政于倦勤,崇仁負疚于銅臭,亓、趙、官、吳輩,糾齊、楚、閩、越、燕之衆,角秦、晉、西江而勝之。

    丁巳之察,正人屏逐殆盡。

     (文秉《定陵注略》卷十《丁巳大計》) 戊 癸亥大計 天啟三年,東林黨人趙南星為左都禦史主察,為報複丁巳大計,複盡逐齊、楚、浙、宣、昆諸人。

     光宗立&hellip&hellip拜左都禦史,慨然以整齊天下為任。

    天啟三年(癸亥,1623年),大計京官,以故給事中元詩教、趙興邦、官應震、吳亮嗣,先朝結黨亂政,議黜之。

    吏科都給事中魏應嘉力持不可。

    南星著《四兇論》,卒與考功郎程正己置四人不謹,他所澄汰,一如為考功。

     (《明史》卷二四三《趙南星傳》) 5.東林及齊楚浙宣昆 顧憲成削籍裡居,講學東林書院。

    慕風者遙相應和,東林之名大著。

    而攻東林者,則有齊、楚、浙、宣、昆諸黨。

     甲 東林 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hellip&hellip擢吏部考功主事,曆員外郎&hellip&hellip(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京察,吏部尚書孫、考功郎中趙南星,盡黜執政私人,憲成實左右之。

    及南星被斥,憲成疏請同罷。

    不報。

    尋遷文選郎中,所推舉率與執政牴牾&hellip&hellip(王)錫爵将謝政,廷推代者。

    憲成舉故大學士王家屏,忤帝意,削籍歸&hellip&hellip暨削籍裡居&hellip&hellip邑故有東林書院,宋楊時講道處也,憲成與弟允成倡修之&hellip&hellip偕同志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輩,講學其中&hellip&hellip當是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hellip&hellip講習之餘,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

    朝士慕其風者,多遙相應和。

    由是“東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

    既而淮撫李三才被論,憲成贻書葉向高、孫丕揚為延譽,禦史吳亮刻之邸抄中,攻三才者大嘩。

    而其時于玉立、黃正賓輩,附麗其間,頗有輕浮好事名。

     (《明史》卷二三一《顧憲成傳》) 東林,無錫東城隅地名也。

    左有楊時龜山先生祠,道學之所聚,道學仕宦中名公也&hellip&hellip東林之盛,始于萬曆中年。

    遠則趙南星、李三才幟,近則顧憲成、高攀龍為主&hellip&hellip天啟委政,崔、魏專國,曰東林道學影附名也。

    為參語曰:“聚不三不四之徒,作不深不淺之揖,講不痛不癢之話,啖不冷不熱之餅。

    ”相對片時,便雲講道學,名噪實鮮,迸逐其人宜也。

    拆毀之令,不容片刻留&hellip&hellip當其盛時,門楹榜曰“東林書院”。

    入為“麗澤堂”,進為講堂,凡六楹,榜曰“依庸講堂”,後榜曰“燕居”。

    廟祀至聖,雍和肅穆,入焉志敬。

    廊後“精舍書室”,為遊學孤寒饔飧齋宿地,雞鳴風雨,讀書聲不少辍。

    坊外之榜,東曰“洛閩中樞”,西曰“觀海來遊”。

    講學則每年一大會,每月一小會,先兩月啟知,有事赴會者&hellip&hellip自不爽期也。

    會必有一主,外則知賓二人,坐次會序,賓東主西,各以齒。

    坐定聞磬聲,四書五經通鑒性理,陳說随意,啟難尋源,亦随人答問,坐久歌鹿鳴章。

    時萬曆帝廿年不視朝,國是每求諸野,故東林講堂,奔走天下。

    迨其敗也,逆閹亂政,鈎黨隙興&hellip&hellip拆毀東林&hellip&hellip禮樂道義之場,入則名高,出則影媿者,一旦化為瓦礫灰燼&hellip&hellip崇祯改元,奉旨修複。

    諸生吳桂森重構麗澤堂三楹,視向日規模,十未逮一矣。

     (花村《談往》卷一《拆毀東林》) 乙 齊楚浙宣昆 先是南北言官,群擊李三才、王元翰,連及裡居顧憲成,謂之“東林黨”。

    而祭酒湯賓尹、谕德顧天埈,各收召朋徒,幹預時政,謂之“宣黨”、“昆黨”。

    以賓尹宣城人,天埈昆山人也。

    禦史徐兆魁、喬應甲、劉國缙、鄭繼芳、劉光複、房壯麗,給事中王紹徽、朱一桂、姚宗文、徐紹吉、周永春輩,則力排東林,與賓尹、天埈聲勢相倚,大臣多畏避之。

     (《明史》卷二二四《孫丕揚》傳) “齊”則給事中亓詩教、周永春、禦史韓浚,“楚”則給事中官應震、吳亮嗣,“浙”則給事中姚宗文、禦史劉廷元,而湯賓尹輩陰為之主。

    其黨給事中趙興邦、張延登、徐紹言、商周祚,禦史駱骎曾、過庭訓、房壯麗、牟志夔、唐世濟、金汝諧、彭宗孟、田生金、李征儀、董元儒、李嵩輩,與相倡和,務以攻東林排異己為事。

     (《明史》卷二三六《夏嘉遇傳》) 諸黨相攻,每假借題目。

    淮撫李三才,才氣淩厲,居腥膻之地,揮霍金缯,發蹤指示,俨然黨魁,遂為一時彈射之的。

     自東林與四明并峙,門戶之水火所繇起矣。

    迨淮撫顯為謝的,亥察複多紛纭。

    加以宣苕荊熊相繼而起,株連蔓引,逐影吠聲,朝端如聚訟,不複有紀法矣。

    福清(葉向高)強弩之末,急思卸擔。

    而德清(方從哲)為政,一時浙人翕然扶以為重。

    亓詩教,齊人也,出德清之門。

    時掖縣(趙煥)為冢宰,介掖縣以交德清,于是齊、浙合。

    而楚、蜀、閩、粵和之,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

     (文秉《定陵注略》卷十《門戶之争》) 李三才&hellip&hellip擢升淮鳳巡撫、漕運總督,加戶部尚書。

    時礦稅諸奄,橫行恣睢。

    陳增在淮尤無狀,三才力與之搘拄。

    三才家在北畿(通州),不乏奧援。

    牢籠駕馭,權谲縱橫,神廟用其言撤增,東南胥得安枕,而功高望重,頗見汰色。

    時議欲以外僚直内閣&hellip&hellip意在推戴三才&hellip&hellip遂為時目所議。

    兼以四明(沈一貫)妖書、京察二事,大拂公論,三才條陳國是,攻之甚力。

    又太倉(王錫爵)密揭,實自三才鈎得之,(《定陵注略》卷八:時太倉奉再召之命,以子衡久病,辭疏屢上。

    上或緩或急,為姜士昌所劾,特具此疏,令幹仆赴京投遞。

    仆至淮安,淮撫物色得之,引至衙署,醉之以酒,将此揭密行挑開,抄寫遍布。

    )播揚于衆。

    于是四明之黨,合謀驅除。

    邵輔忠首出疏劾之&hellip&hellip攻者四起。

    錫山顧公憲成,贻書福清(葉向高),諸老,謂三才任事任勞,功不可泯,當行勘以服諸臣之心。

    一時攻淮撫者,并攻錫山&hellip&hellip從此南北黨論,不可複解。

     (文秉《定陵注略》卷九《淮撫始末》) 韓敬者,歸安人也,受業宣城湯賓尹。

    賓尹分校會試(萬曆三十八年),敬卷為他考官所棄,賓尹搜得之,強總裁侍郎蕭雲舉、王圖,錄為第一。

    榜發,士論大嘩。

    知貢舉侍郎吳道南欲奏之,以雲舉、圖資深,嫌擠排前輩,隐不發。

    及延對,賓尹為敬夤緣,得第一人。

    後賓尹以考察褫官,敬亦稱病去事三年矣。

    會進士鄒之麟分較順天鄉試,所取童學賢有私。

    于是禦史孫居相并賓尹事發之&hellip&hellip初賓尹家居,嘗奪生員施天德妻為妾,不從,投缳死。

    諸生馮應祥、芮永缙輩,訟于官,為建祠。

    賓尹恥之。

    後永缙又發諸生梅振祚宣祚朋淫狀。

    督學禦史熊廷弼,素交歡賓尹,判牒言此施湯故智,欲藉雪賓尹前恥。

    又以所司報永缙及應祥行劣,杖殺永缙。

    巡按禦史荊養喬,遂劾廷弼殺人媚人。

    疏上,徑自引歸。

    廷弼亦疏辨。

    都禦史孫玮,議镌養喬秩,令廷弼解職候勘。

    時南北台谏議論方嚣,各有所左右。

    振基&hellip&hellip等持勘議甚力,而(張)笃敬&hellip&hellip等駁之,疏凡數十上。

    振基及諸給事禦史,複極言廷弼當勘斥。

    (官)應震等黨庇。

    自是黨廷弼者頗屈。

    帝竟納玮言,令廷弼解職,其黨大恨。

     (《明史》卷二三六《孫振基傳》) 與東林始終為仇不解者,浙黨也。

    餘則附從而已。

    沈一貫、方從哲,皆浙黨之魁,故攻之不遺餘力。

    其争以立儲為主腦,三案為餘波,察典特報複之具。

    而其線索,則為東林與非東林而已。

    人才以東林為最盛,自命清流,餘皆不敵。

    故始則依浙以抗東,繼則合浙以事閹,未嘗非東林持之過甚,以緻困獸猶鬥,铤而走險。

    嘉靖以後,首輔權重,率由詐力以得之。

    茲錄沈、方及葉向高之事,以見所針雖各有題目,而首揆之席實争中之争也。

     外史氏曰:“&hellip&hellip東林之名,遂滿天下。

    推其名高之故,始于争立國本&hellip&hellip當時政府不相濟而相軋,于是遂目争者為黨人。

    一斥不複,沈一貫陰為賊害;恃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高。

    東林君子之譽沸宇内,尊其言為清議,即中朝亦以其是非為低昂。

    門庭愈峻,而求進者愈衆&hellip&hellip自泾陽先生(顧憲成)救淮撫之書出,而東林之禍萌。

    未幾,妖書獄起,梃擊案興,而君子小人有不容之勢矣,乃至摧遏正人,必欲一網打盡。

    辛亥京察,孫丕揚主之,于是攻東林者起矣。

    丁巳京察,鄭繼之主之,則盡攻東林者矣。

    世之所謂清流者,驅除殆盡。

    時台谏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号,士大夫有清譽者,莫不垂首喪氣焉。

    迨光宗即位,葉向高、劉一燝執政,鄒元标、趙南星、周嘉谟、馮從吾輩,皆班九卿,一時清流,稍有起色。

    奈諸君子持論太嚴,于是争紅丸、移宮,而東林之禍熾矣。

    及夫熹宗,委命閹寺,熊、汪之獄既成,楊、左之禍遂烈。

    又假三案以媒孽東林,而正人君子,幾無噍類。

    ” (陳鼎《東林列傳》卷二《高攀龍傳論》) 沈一貫,字肩吾,鄞人&hellip&hellip一貫之入閣也,為(王)錫爵、趙志臯所薦,輔政十有三年,當國者四年。

    (萬曆二十二年入閣,二十八年當國,三十四年乞歸。

    )枝拄清議,好同惡異,與前後諸臣同。

    至楚宗、妖書、京察三事,獨犯不韪,論者醜之,雖其黨不能解免也。

    一貫歸,言者追劾不已,其鄉人亦多受世诋雲。

     (《明史》卷二一八《沈一貫傳》) 葉向高,字進卿,福清人&hellip&hellip(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五月&hellip&hellip擢向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王錫爵、于慎行、李廷機并命。

    十一月,向高入朝,慎行已先卒,錫爵堅辭不出。

    明年(三十六年),首輔朱赓亦卒。

    次輔廷機以人言,久杜門。

    向高遂獨相&hellip&hellip向高請增置閣臣,章至百餘上,帝始用方從哲、吳道南&hellip&hellip四十二年&hellip&hellip向高乞歸&hellip&hellip允其去。

    向高在相位,務調劑群情,輯和異同。

    然其時黨論已大起&hellip&hellip未幾,又争李三才之事,黨勢乃成&hellip&hellip會辛亥京察&hellip&hellip向高以大體持之,察典得無撓,而兩黨之争,遂不可解&hellip&hellip天啟元年(1621年)十月,還朝,複為首輔&hellip&hellip熹宗初政,群賢滿朝,天下欣欣望治&hellip&hellip魏忠賢、客氏,漸竊威福&hellip&hellip其時朝士與忠賢抗者,卒倚向高。

    忠賢乃時毛舉細故責向高以困之&hellip&hellip四年&hellip&hellip楊漣上疏,劾忠賢二十四大罪&hellip&hellip忠賢雖憤,猶以外廷勢盛,未敢加害。

    其黨有導以興大獄者,忠賢意遂決&hellip&hellip向高以時事不可為,乞歸&hellip&hellip向高既罷去,韓、朱國祯,相繼為首輔。

    未久,皆罷&hellip&hellip忠賢首誣殺漣、(左)光鬥等,次第戮辱貶削朝士之異己者,善類為一空雲。

     (《明史》卷二四○《葉向高傳》) 方從哲,字中涵,其先德清人,隸籍錦衣衛,家京師&hellip&hellip(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hellip&hellip向高去國,從哲遂獨相&hellip&hellip疏請推補閣臣,自後每月必請。

    帝以一人足辦,迄不增置&hellip&hellip向高秉政時,黨論鼎沸,言路交通铨部,指清流為東林,逐之殆盡。

    及從哲秉政,言路已無正人,黨論漸息。

    丁巳(萬曆四十五年),京察,盡斥東林,且及林居者。

    齊、楚、浙三黨鼎立,務捕擊清流。

    齊人亓詩教,從哲門生,勢尤張。

    從哲昵群小,而帝怠荒亦益甚&hellip&hellip熹宗即位&hellip&hellip從哲力求去&hellip&hellip遣行人護歸&hellip&hellip(天啟)五年(1625年),魏忠賢輯梃擊、紅丸、移宮三事,為三朝要典,以傾正人&hellip&hellip從哲不出,然一時請誅從哲者,貶殺略盡矣。

     (《明史》卷二一八《方從哲傳》) 齊楚浙諸黨,既附魏珰以攻東林,遂造天鑒諸錄,加以惡名,并頒黨人榜于全國。

    凡麗名者,生者削籍,死者追奪。

     “七錄”者,曰“天鑒”,曰“雷平”,曰“同志”,曰“薙裨”,曰“點将”,曰“蠅蚋”,曰“蝗蝻”。

    “七錄”所載,或百餘人,或二三百人,或多至五百餘人。

    “黨人榜”者,逆珰魏忠賢,于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乙亥朔,矯旨頒示天下,禁锢東林諸君,生者削籍,死者追奪,或逮問,追贓之文告也。

    又有“前鋒”及“後勁”二榜,皆載清流姓名&hellip&hellip“七錄”所載,不盡東林人也。

    “雷平錄”或謂出于沈,本欲聳上盡逐諸賢,以罷去而辍。

    “蠅蚋錄”則出于溫體仁,“薙裨錄”或謂出于陳演,或曰出自楊維垣,有孫黨、昆黨、秦黨、楚黨、齊黨、趙黨、鄒黨、東林黨、浙黨之目。

    “點将錄”則出于魏廣微,“蝗蝻錄”則出于阮大铖。

    又有“續點将錄”、“續蠅蚋錄”,則并七錄而盡歸東林矣。

    或曰“續蠅蚋錄”及“蝗蝻錄”,乃複社諸君子也。

    計二千二百五十五人,惟兩陝滇中無人。

    “七錄”所載,有與東林毫無幹涉者,以睚眦私忿而并入焉。

     (陳鼎《東林列傳凡例》) 乙醜(天啟五年)之後,崔呈秀密付逆賢之“天鑒錄”者,首列東林渠魁葉向高、韓&hellip&hellip等,次列東林脅從孫鼎相、徐良彥&hellip&hellip等,其後又列真心為國、不附東林顧秉謙、魏廣微、王紹徽、馮铨&hellip&hellip等若幹人。

    “同志錄”者,首列輔臣詞林部院諸臣,卿寺則陳宗器&hellip&hellip台省則黃尊素&hellip&hellip部郎常博則賀烺&hellip&hellip藩臬&hellip&hellip武弁&hellip&hellip等若幹人。

    最狠重者三圈,次者二圈,輕者一圈也。

    “點将錄”者,首曰天罡星托塔天王李三才,及時雨葉向高,浪子錢謙益,聖手書生文震孟,白面郎君鄭鄤,霹靂火惠世揚,鼓上皂汪文言,大刀楊漣,智多星缪昌期等,共三十六人;地煞星神機軍師顧大章,旱地忽律遊士任等,共七十二人。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一) 禦史盧承欽疏:“&hellip&hellip東林自顧憲成、李三才、趙南星而外,如王圖、高攀龍等謂之副帥;曹于汴、湯兆京、史民事、魏大中、袁化中等,謂之前鋒;李樸、賀烺、沈正宗、丁元薦,謂之敢死軍人;孫丕揚、鄒元标,謂之土木魔神。

    宜将一切黨人,不論曾否處分,俱将姓名、罪狀刊刻成書,榜示天下。

    ” (文秉《先撥志始》卷下) 6.三案 梃擊、紅丸、移宮三案,為邪正兩黨肉搏之争。

    主者争者,各有是非。

    必指争者為别有用意,未免過甚之詞。

    其争既烈,則各逞意氣,而去事實愈遠矣。

    茲分述如下。

     甲 梃擊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内侍李鑒,至前殿檐下,為内侍韓本用等所執&hellip&hellip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

    明日,皇太子奏聞。

    帝命法司按問。

    巡城禦史劉廷元鞫奏:“犯名張差,蘇州人&hellip&hellip語無倫次。

    按其迹,若涉瘋癫。

    &hellip&hellip請下法司嚴訊。

    ”時東宮雖久定,帝待之薄,中外疑鄭貴妃與其弟國泰,謀危太子&hellip&hellip方從哲輩,亦頗關通戚畹以自固。

    差被執,舉朝驚駭。

    廷元以瘋癫奏。

    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偕員外郎趙會桢、勞永嘉共訊,一如廷元指&hellip&hellip瘋癫具獄。

    之寀(時為刑部主事)心疑其非。

    是月十一日,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末至差,私诘其實&hellip&hellip始言小名張五兒,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

    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飯我雲:“汝先沖一遭,遇人辄打死,死了我們救汝。

    ”畀我棗木棍,導我由後宰門直至宮門上,擊門者墜地。

    老公多,遂被執。

    之寀備揭其語,因(張)問達侍郎以聞&hellip&hellip二十一日,刑部會十三司司官&hellip&hellip再審,差供:“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hellip&hellip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hellip&hellip之劉成,二人令我打上宮門。

    打得小爺,喫有,著有。

    ”小爺者,内監所稱皇太子者也。

    又言有姊夫孔道,同謀凡五人&hellip&hellip成與保,皆貴妃宮中内侍也&hellip&hellip帝心動,谕貴妃善為計。

    貴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無它&hellip&hellip二十八日,帝親禦慈甯宮,皇太子侍禦座右。

    召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入,責以離間父子,谕令磔張差、龐保、劉成,無他及。

     (《明史》卷二四四《王之寀傳》) 甫還宮,帝意複變。

    乃先戮差,令九卿三法司,會訊保、成于文華門&hellip&hellip不承罪&hellip&hellip帝以二囚涉鄭氏,付外庭,議益滋。

    乃潛之于内,言皆以創重身死。

    而馬三道等五人,命予輕比坐流配,其事遂止。

     (《明史》卷二四一《張問達傳》) 乙 紅丸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丙子朔,帝不豫&hellip&hellip乃崩。

    八月丙午朔,光宗嗣位&hellip&hellip帝已于乙卯得疾&hellip&hellip辛酉,帝不視朝&hellip&hellip時都下紛言,中官崔文升進洩藥,帝由此委頓。

    而帝傳谕,有頭目眩暈,身體軟弱,不能動履語,群情益疑駭&hellip&hellip戊辰,新閣臣劉一燝、韓入直,帝疾已殆。

    辛未,召從哲、一燝、&hellip&hellip等至乾清宮,帝禦東暖閣&hellip&hellip帝複問有鴻胪官進藥者安在。

    從哲曰:“鴻胪寺丞李可灼,自雲仙方,臣等敢信。

    ”帝命宣可灼至。

    趣和藥進,所謂紅丸者也。

    帝服訖,稱忠臣者再。

    諸臣出,竢宮門外。

    頃之,中使傳上體平善,日晡。

    可灼出,言複進一丸。

    從哲等問狀,曰平善如前&hellip&hellip九月乙亥朔&hellip&hellip帝崩。

    中外皆恨可灼甚。

    而從哲拟遺旨,赍可灼銀币。

     (《明史》卷二一八《方從哲傳》) 丙 移宮 光宗嗣位,鄭貴妃以前福王故,懼帝銜之,進珠玉及侍姬八人噉帝。

    選侍李氏最得帝寵,貴妃因請立選侍為皇後,選侍亦為貴妃求封太後。

    &hellip&hellip丁巳,帝力疾禦門,命從哲封貴妃為皇太後。

    從哲遽以命禮部,侍郎孫如遊力争,事乃止&hellip&hellip辛未,召從哲、一燝、&hellip&hellip至乾清宮,帝禦東暖閣,憑幾&hellip&hellip遂谕冊封選侍為皇貴妃。

    甲戌,複召諸臣,谕冊封事&hellip&hellip乙亥&hellip&hellip帝崩&hellip&hellip時李選侍居乾清宮。

    群臣入臨,諸閹閉宮門,不許入。

    劉一燝、楊漣力拄之,得哭臨如禮,擁皇長子出居慈慶宮。

    從哲委蛇而已。

    初鄭貴妃居乾清宮侍神宗疾,光宗即位,猶未遷。

    尚書(周)嘉谟,責貴妃從子養性,乃遷慈甯宮。

    及光宗崩,而李選侍居乾清宮。

    給事中楊漣及禦史左光鬥,念選侍嘗邀封後,非可令居乾清,以沖主付托也,于是議移宮。

    争數日不決,從哲欲徐之。

    至登極前一日,一燝、邀從哲立宮門請,選侍乃移哕鸾宮。

    明日庚辰,熹宗即位。

     (《明史》卷二一八《方從哲傳》) 光宗崩,選侍與心腹閹李進忠等,謀挾皇長子自重。

    安發其謀于漣。

    漣偕一燝等入臨,安绐選侍抱皇長子出,擇吉即位。

    選侍移别宮去。

     (《明史》卷三○五《王安傳》) 次日,群臣立候上批。

    有旨,選侍着移仁壽宮,王安等從中恐喝。

    選侍遂不及侍從,手抱八公主,徒步以行。

    凡簪珥衾綢之屬,俱為群閹所掠奪&hellip&hellip内閹李進忠、劉朝、田诒等,乘機竊盜内帑。

    王安發其事,追究牽及選侍之父。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 魏忠賢擅權,諸黨皆入閹,慫恿忠賢彙集三案谕旨及争執之詞,為《三朝要典》。

    蓋仿《明倫大典》之修,以王言定是非,兼為一網打盡之計。

     天啟五年(1625年),五月癸亥,給事中楊所修請以梃擊、紅丸、移宮三案,編次成書。

    從之。

     (《明史》卷二二《熹宗紀》) 聖谕:“朕惟君臣父子,人道之大綱;慈孝忠敬,古今之通義。

    有國家者,修之則治,紊之則亂。

    為臣子者,從之則正,悖之則邪。

    自古迄今,未有能易者。

    迺有乘宮庭倉卒之際,遂懷傾危陷害之謀,抅朝家骨肉之嫌,自為富貴功名之地,其為亂臣賊子,可勝誅哉!洪惟我皇祖神宗顯皇帝,早建元良,式端國本,父慈子孝,厚無間然。

    而奸人王之寀、翟鳳翀、何士晉、魏光緒、魏大中、張鵬雲等,乃借梃擊以要首功。

    我皇考光宗貞皇帝,一月禦天,千秋稱聖,因哀得疾,純孝彌彰。

    而奸人孫慎行、張問達、薛文周、張慎言、周希令、沈維炳等,乃借紅丸以快私憾。

    迨皇考賓天,朕躬缵緒,父子承繼,正統相傳。

    而奸人楊漣、左光鬥、惠世揚、周朝瑞、周嘉谟、高攀龍等,又借移宮以貪定策之勳,而希非望之福。

    将憑幾之遺言,委諸草莽,以待封之宮眷,視若寇仇,臣子之分謂何?敬忠之義安在?幸天牖朕衷,仰承先志,康妃、皇妹,恩禮有加。

    而守正之臣,凡因三案被誣者,皆次第賜環,布列在位。

    嘉言罔伏,朝政肅清。

    特允部院科道諸臣之請,将節次明旨,并諸臣正論,命史官編緝成書,頒行天下,使三朝慈孝,燦然大明,天下萬世,無所疑惑。

    其凡例、體裁,一仿《明倫大典》故事,即于新春開館纂修。

    特命輔臣顧秉謙、于紹轼、黃立極、馮铨為總裁官,施鳳來、孟紹虞、楊景辰、姜逢元、曾楚卿為副總裁官,徐紹吉、謝啟光、餘煌、朱繼祚、張翀、華琪芳、吳孔嘉、吳士元、楊世芳為纂修官,喬炜、秦之垣、李桐為謄錄官,鄭崇光、姜雲龍為收掌官。

    卿等受此委任,須同心協力,研精殚思,采集周詳,持議明核。

    凡系公論,一切訂存,其群奸邪說,亦量行摘錄,後加史官斷案,以昭是非之實。

    務在早完。

    書成之日,名曰《三朝要典》,以仰慰皇祖皇考在天之靈,用副朕觐光揚烈之意。

    欽哉。

    故谕。

    天啟六年正月十五日。

     (《三朝要典&bull聖谕》) 魏珰既誅,倪元璐請毀《三朝要典》一疏,持論頗為平允。

     倪元璐&hellip&hellip崇祯元年(1628年)&hellip&hellip進侍講&hellip&hellip四月,請毀《三朝要典》。

    言“梃擊、紅丸、移宮三議,鬥于清流,而《三朝要典》一書,成于逆豎,其議可兼行,其書必當速毀。

    蓋當事起議興,盈廷互訟,主梃擊者力護東宮,争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争紅丸者原情之論;主移宮者弭變于幾先,争移宮者持平于事後,數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

    總在逆珰未用之先,雖甚水火,不害埙篪,此一局也。

    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于是逆珰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

    經此二借,而三案全非矣。

    故凡推慈歸孝于先皇,正其頌德稱功于義父,又一局也。

    網巳密而猶疑有遺鱗,勢已重而或憂其翻局。

    崔魏諸奸,始創立私編,标題要典,以之批根今日,則衆正之黨碑,以之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又一局也。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也。

    今為金石不刊之論者,誠未深思。

    臣謂翻即紛嚣,改亦多事,惟有毀之而已。

    ”帝命禮部會詞臣詳議。

    議上,遂焚其闆。

     (《明史》卷二六五《倪元璐傳》) 7.複社 東林書院既毀,而不可複。

    崇祯以後,學子以砥勵舉業為名,紛結文社。

    而以複社為最著,創立條規,數舉大會,隐操政治之柄,實東林之變相。

    而黨羽之衆,交結之廣,有過之無不及。

    蓋東林所以講學,而講學者尚限于達官,複社則以論文,入社者皆有入學科舉之望,此所以從之者如水之赴壑也。

     東林弓河書院,毀于逆珰。

    高景逸、顧庸菴兩先生,移建于錫城東門内,更名“道南”。

    終崇祯朝講學甚盛,從遊者益衆,主席者亦不一其人。

    而其分則為複社,又分而為幾社,數千人。

    然講者聽者,或無功業于世,或鮮道德于身,徒事口舌,講論誦說。

    乃或偶踵東林之門,或偶聽講于東林,或出些微少資于東林,或假肄業于東林以博科第,或附影射于東林以求名高,或執役服于東林志求食,或入鄉賢名宦而不可得借足于東林,或甘阿勢求榮以趨承而邀福于東林者。

     (陳鼎《東林列傳凡例》) 複社之眉目,實為二張(溥、采)。

    聲勢之盛,與崇祯一朝相終始。

    至操宰相進退之權,其與東林異者,東林之人自窺台鼎,複社則假手外人,預為要約,務求有濟,操術為較工。

    故當時如溫體仁諸人力與之持,雖以嚴旨臨之,而終不能遏制。

     張溥,字天如(号西銘),太倉人&hellip&hellip與同裡張采(字受先,号南郭)共學齊名,号婁東“二張”。

    崇祯元年,以選貢生入都,采方成進士。

    兩人名徹都下,已而采官臨川;溥歸,集郡中名士,相與複古學,名其文社曰“複社”。

    四年,成進士,改庶吉士,以葬親乞假歸&hellip&hellip四方噉名者,争走其門,盡名為複社。

    溥亦傾身結納,交遊日廣,聲氣通朝右,所品題甲乙,頗能為榮辱。

    諸奔走附麗者,辄自矜曰:“吾以嗣東林也。

    ”執政大僚,由此惡之。

    裡人陸文聲者,輸赀為監生,求入社,不許。

    采又嘗以事抶之。

    文聲詣阙,言風俗之弊,皆原于士子,溥、采為主盟,倡複社,亂天下。

    溫體仁方枋國事,下所司,遷延久之。

    提學禦史倪元珙、兵備參議馮元飏、太倉知州周仲連,言複社無可罪。

    三人皆貶斥。

    嚴旨窮究不已。

    閩人周之夔者,嘗為蘇州推官,坐事罷去,疑溥為之,恨甚。

    聞文聲讦溥,遂伏阙,言溥等把持計典,己罷職,實其所為,因及複社恣橫狀。

    章下,巡撫張國維等,言之夔去官,無預溥事,亦被旨谯讓。

    至(崇祯)十四年(1641年),溥已卒,而事猶未竟。

    刑部侍郎蔡奕琛,坐黨薛國觀系獄,未知溥卒也,讦溥遙握朝柄,己罪由溥。

    因言采結黨亂政,诏責溥、采回奏,采上言&hellip&hellip當是時體仁已前罷,繼者張至發、薛國觀,皆不喜東林,故所司不敢複奏。

    及是至發,國觀亦相繼罷,而周延儒當國,溥座主也。

    其獲再相,溥有力焉。

    故采疏上,事即得解。

     (《明史》卷二八八《張溥傳》) 複社之盛,乃由各社合并而成。

     夏允彜,弱冠舉于鄉&hellip&hellip是時東林講席盛,蘇州高才生張溥、楊廷樞等慕之,結文會,名“複社”。

    允彜與同邑陳子龍(松江華亭人)、徐孚遠、王光承等,亦結“幾社”相應和。

     (《明史》卷二七七《陳子龍附夏允彜傳》) 令甲以科目取人,而制義始重。

    士既重于其事,鹹思厚自濯磨,以求副功令。

    因共尊師取友,互相砥勵,多者數十人,少者數人,謂之“文社”。

    即此以文會友、以友輔仁之遺則也。

    好修之士,以是為學問之地;馳骛之徒,亦以是為功名之門,所從來舊矣&hellip&hellip吳江令楚人熊魚山開元&hellip&hellip慕天如名,迎至邑館,巨室吳氏、沈氏諸弟子,俱從之遊學。

    于是為尹山大會。

    苕霅之間,名彥畢至。

    未幾,臭味翕集,遠自楚之蕲、黃,豫之梁、宋,上江之宣城、甯國,浙東之山陰、四明,輪蹄日至。

    比年而後,秦、晉、閩、廣,多有以文郵緻者。

    是時江北匡社、中洲端社。

    松江幾社、萊陽邑社、浙東超社、浙西莊社、黃州質社與江南應社,各分壇坫。

    天如乃合諸社為一,而為之立規條,定課程,曰:“自世教衰,士子不通經術,但剽耳繪目,幾幸弋獲于有司,登明堂不能緻君,長郡邑不能澤民。

    人材日下,吏治日偷,皆由于此。

    溥不度德,不量力,期與四方多士,共興複古學。

    将使異日者,務為有用,因名曰&lsquo複社&rsquo。

    又申明詞曰:“毋從匪彜,毋讀非聖書,毋違老成人,毋矜己長,毋形彼短,毋巧言亂政,毋幹進辱身。

    嗣今以往,犯者小用谏,大則擯。

    既布天下,皆遵守之。

    ”又有各郡邑中,推擇一人為長,司糾彈、要約,往來傳置。

    天如于是裒十五國之文而诠次之,目其集為國表(七百餘人,文二千五百餘首),受先作序冠弁首,集中詳列姓氏,以示門牆之峻,分注郡邑,以見聲氣之廣雲。

     (陸世儀《眉史氏複社紀略》卷一) 入複社者幾遍全國。

    滇、黔僻壤,亦趨赴恐後,唯北方較少。

     崇祯庚午(三年,1630年),鄉試,諸賓興者鹹集,天如又為金陵大會。

    癸酉(崇祯六年)春,溥約社長,為虎邱大會。

    先期傳單四出,至日,山左、江右、晉、楚、閩、浙,以舟車至者數千人&hellip&hellip複社聲氣遍天下,俱以兩張為宗&hellip&hellip溥獎進門弟子,亦不遺餘力。

    每歲科兩試,有公薦,有轉薦,有獨薦,&hellip&hellip複值歲科試,辄私拟等第名數,及榜發,十不失一。

    所以為弟子者,争欲入社;為父兄者,亦莫不樂其子弟入社,迨至附麗者久,應求者廣。

    才俊有文,倜傥非常之士,雖入網羅,而嗜名躁進,逐臭慕羶之徒,亦多竄于其中矣&hellip&hellip其于先達所崇為宗主者,皆宇内名宿&hellip&hellip職任在外,則代之謀方面;在内,則為之謀爰立,皆陰為之地,而不使之知。

    事後彼人自悟,乃心感之。

    不假結納,而四海盟心。

    門牆之所以日廣,呼應之所以日靈,皆由乎此。

     (陸世儀《眉史氏複社紀略》卷二) 文社之結,明亡未已。

    至清順治時,加以厲禁,其勢始殺。

     文社始天啟甲子(四年,1624年),合吳郡、金沙、槜李,僅十有一人。

    張溥天如、張采受先、楊廷樞維鬥、楊彜子常、顧夢麟麟士、朱隗雲子、王啟榮惠常、周铨簡臣、周鐘介生、吳昌時來之、錢栴彥林,分主五經文字之選。

    而效奔走以襄厥事者,嘉興府學生孫淳孟樸也。

    是曰“應社”。

    當其始取友尚隘,而來之彥林謀推大之,訖于四海,于是有廣應社。

    貴池劉城伯宗、吳應箕次尾、泾縣萬應隆道吉、蕪湖沈士柱昆銅、宣城沈壽民眉生,鹹來會。

    聲氣之孚,先自應社始也。

    崇祯之初,嘉魚熊開元宰吳江,進諸生而講藝。

    于時孟樸裡居,結吳扶九、吳允夏去盈、沈應瑞聖符等,肇舉“複社”。

    于時雲間有幾社,浙西有聞社,江北有南社,江西有則社,又有曆亭席社,昆陽雲簪社,而吳門别有羽朋社、匡社,武林有讀書社,山左有大社,佥會于吳,統合于複社。

    複社始于戊辰(崇祯元年,1628年),成于己巳(崇祯二年)&hellip&hellip孟樸渡淮泗,曆齊魯,以達于京師。

    賢大夫士,必審擇而定衿契,然後進之于社&hellip&hellip先後大會者三,複社之名動朝野&hellip&hellip十年正月,蘇州民陸文聲,疏陳風俗之弊,皆原于士子。

    庶吉士張溥,知臨川縣事張采,倡立複社,以亂天下。

    思陵下提督學政禦史倪元珙察核。

    倪公言:“諸生誦法孔子,引其徒談經講學,互相切劘,文必先正,品必賢良,實非樹黨。

    文聲以私憾妄讦,宜罪。

    閣臣以公蒙飾,降光祿寺錄事。

    蘇州推官周之夔者,與溥同年舉進士,初亦入社,至是希閣臣意,墨绖詣阙,複讦奏溥等樹黨挾持。

    案久未結,讒言罔極,至有草檄以聲複社十罪者。

    大略謂,派則婁東、吳下、雲間,學則天如、維鬥、卧子,上搖國柄,下亂群情,行殊八俊、三君,迹近八關、五鬼。

    外吾黨者,雖房、杜不足言事業;異吾盟者,雖屈、宋不足言文章。

    或呼學究智囊,或号行舟太保,傳檄則星馳電發,宴會則酒池肉林。

    所雲行舟傳檄,殆指孟樸言之。

    十五年,禦史金毓峒,給事中姜埰,各上疏白其事,始奉旨。

    朝廷不以語言文字罪人,複社一案準注銷。

    後福藩稱制,阮大铖怨戊寅(崇祯十一年)秋南國諸生顧杲等一百四十人之具防亂公揭也,日思報複。

    爰有王實鼎東南利孔久湮,複社渠魁聚斂一疏。

    大铖語馬士英雲,孔門弟子三千,而維鬥等聚徒至萬,不反何待?至欲陳兵于江,以為防禦,心知無是事,而意在盡殺複社之主盟者。

    時昆銅暨宜興陳貞慧定生輩,皆就逮系獄,桐城錢秉镫,宣城沈壽民,亡命得脫。

    假令王師下江南少緩,則複社諸君子,難乎免于白馬之禍矣。

    ” (《複社姓氏傳略》卷首引《靜志居詩話》) 社事以選文及會盟,為有力之結合。

    徒黨既盛,而内讧起,遂有周之夔之攻讦。

    之夔亦曾預社盟也。

     于是天如、介生(周鐘)有複社國表之刻。

    複者,複興絕學之義也。

    先君子(杜麟征)與彜仲(夏允彜)有幾社六君子會義之刻(允彜、麟征、周立勳、徐孚遠、彭賓、陳子龍)。

    幾者,絕學有再興之幾,而得知幾其神之義也。

    兩社對峙,皆起于己巳(崇祯二年)之歲&hellip&hellip自辛未(崇祯五年,1632年),至辛巳(崇祯十四年),婁東之局,幾比尼山。

    舉天下文武将吏、朝列大夫、雍庠子弟,稱門下士,從之遊者,幾萬餘人&hellip&hellip四方會吊畢,退而大集于虎邱,為複社最盛事&hellip&hellip周公之夔者&hellip&hellip奮身作難&hellip&hellip雖門弟子日進,而局中之會盟,寝以少息&hellip&hellip三吳子弟,各自一宗,不敢齒及複社二字者數年&hellip&hellip至西銘之變,海内會葬者萬人。

    壬午(崇祯十五年)之春,又大集于虎阜&hellip&hellip嗣後複社之大會,無複再舉矣。

    複社之大局雖少衰,而吾松幾社之大會,則日以振。

     (杜登春《社事始末》) 往者邑子不快于社事,謂先生(溥)以阙裡自拟,曰配,曰哲。

    傅會指目先生門下士&hellip&hellip又有無名氏,詭托徐懷丹,檄複社十大罪&hellip&hellip之夔入京師,執二書為左驗。

     (吳傳業《複社紀事》) 時浙人溫體仁以清剛得君,專柄七年,力與衆正為難。

    周延儒本與體仁合,複社張溥力間之,使相攜貳。

    藉延儒以逐體仁。

     周延儒,字玉繩,宜興人&hellip&hellip(崇祯)六年(1633年)六月,引疾歸&hellip&hellip(溫)體仁遂為首輔矣。

    始延儒裡居,頗從東林遊,善姚希孟、羅喻義。

    既陷錢謙益,遂仇東林。

    及主會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