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遼金元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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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興窯冶。

    凡産銅地脈,遣吏境内訪察無遺,且及外界。

    而民用銅器不可阙者,皆造于官而鬻之。

    既而官不勝煩,民不勝病,乃聽民冶銅造器,而官為立價以售。

    此銅法之變也。

     (《續通考》卷二三《征榷考六》) 世宗大定二十七年,尚書省奏:聽民于農隙采銀,承納官課。

     (《續通考》卷二三《征榷考六》) 苛斂 物力之外,又有鋪馬、軍須、輸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紙等錢,名目瑣細,不可殚述&hellip&hellip金季&hellip&hellip括粟闌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為之。

    加賦數倍,豫借數年,或欲得鈔,則豫賣下年差科。

    高琪為相,議至榷油。

    進納濫官,辄售空名宣敕,或欲與以五品正班。

    僧道入粟,始自度牒。

    終至德号,綱副、威儀、寺觀主席,亦量其赀而鬻之。

    甚而丁憂鬻以求仕,鹽戶鬻以從良,進士出身,鬻至及第。

     (《金史》卷四六《食貨志序》) 海陵軍興,為一切之賦,有菜園、房稅、養馬錢。

     (《金史》卷七三《宗尹傳》) 世宗大定三年,以尚書工部令史劉行義言,定城郭出賃房稅之制。

     (《續通考》卷二四《征榷考七》) 丁 元 元之雜稅,列舉如下: 征商 商賈之有稅&hellip&hellip太宗甲午年(六年,宋理宗端平元年),始立征收課稅所。

    凡倉庫院務官并合幹人等,命各處官司,選有産有行之人充之。

    其所辦課程,每月赴所輸納。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bull商稅》) 太宗初立,楚材&hellip&hellip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課稅使。

     (《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 世袓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bull商稅》) 元時海外貿易,較宋為盛。

     自世袓定江南,凡鄰海諸郡,與番國往還,互易舶貨者,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

    其發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驗其所易之物,給以公文,為之期日&hellip&hellip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泉州、上海、廣東、杭州、澉浦、溫州、慶元七處)&hellip&hellip時客舡自泉福販土産之物者,其所征亦與番貨等。

    上海市舶司提控&hellip&hellip以為言。

    于是定“雙抽”、“單抽”之制。

    雙抽者番貨也,單抽者土貨也&hellip&hellip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hellip&hellip二十一年,設市舶都轉運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諸貨。

    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番為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産之半。

    其諸番客旅,就官船賣買者,依例抽之&hellip&hellip二十九年,命市舶驗貨抽分&hellip&hellip中書省定抽分之數,及漏稅之法。

    凡商旅販泉福等處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賣者,細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輸稅。

    其就市舶司買者,止于賣處收稅,而不再抽。

    漏舶物貨,依例斷沒。

    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雜禁,凡二十一條。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bull市舶》) 鐵冶 世祖中統三年正月,諸王塔齊爾請置高麗鐵冶,從之&hellip&hellip四年正月,領部阿哈瑪特請興河南等處鐵冶,從之。

    四月,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四千三百,于各處起冶,歲課鐵四百八十萬七千斤。

     (《續通考》卷二三《征榷考六》) 成宗元貞元年(1295年),又置河東、山西鐵冶提舉司。

    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後各路所設鐵冶官,或歸中政院,或仍以其事隸有司,或以年饑而免其課,皆因時制宜,無定制也。

     (《續通典》卷一四《食貨一四》) 此外有額外課,名目至多,大半皆為苛稅。

     元有額外課。

    謂之額外者,歲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hellip&hellip課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場、五曰窯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門攤、八曰池塘、九曰蒲葦、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葦、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魚、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澤、二十曰蕩、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魚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葦、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藥。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bull額外課》) 5.币制 宋、金、元皆亡于鈔法,大約錢少始用鈔,鈔弊遂通用銀矣。

     甲 銀 宋史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诏福建、二廣歲輸缗錢易以銀,此銀為“歲賦征銀”之始。

    紹熙中,臣僚言:今之為絹者,一倍折而為錢,再倍折而為銀,銀愈貴,錢愈難得。

    此又南宋時“折絹收銀”之始。

    金章宗承安五年(宋甯宗慶元六年,1200年),以舊例,銀每錠重五十兩,共直錢百貫,民間或有截鑿用之者,其價亦随輕重為低昂。

    乃更鑄承安寶貨,一兩至十兩,分五等。

    凡官俸、軍須,皆銀鈔兼支,此“朝廷用銀”之始。

    宣宗興定三年(宋甯宗嘉定十二年,1219年),省臣奏,向來犯贓者,計錢論罪則太重,于是以銀為則,每兩作錢二貫。

    今受通寶贓(鈔也),至三十貫者,已得死刑;若準以金銀價,才為錢四百有奇,則當杖,實覺輕重懸殊。

    遂準犯時銀論罪,此“以銀計贓”之始。

    是時,又诏除市易用銀及銀與寶泉相易之禁。

    其後哀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并錢鈔亦廢矣。

    元憲宗五年,定漢民包銀額,征四兩者,以半輸銀,半折絲絹等物。

    因張晉亨言:“五方土産各異,必責以輸銀,有破産不能辦者。

    ”乃诏民聽輸土物,不複征銀。

     (趙翼《陔餘從考》卷三○) 乙 錢 錢有銅鐵二等。

    而折二、折三、當五、折十,則随時立制。

    行之久者,唯小平錢。

    夾錫錢最後出,宋之錢法,至是而壞&hellip&hellip太祖初鑄錢,文曰“宋通元寶”&hellip&hellip太宗改元太平興國,更鑄“太平通寶”。

    淳化更鑄,又親書“淳化元寶”,作真、行、草三體。

    後改元更鑄,皆曰元寶,而冠以年号&hellip&hellip熙甯四年,陝西轉運副使皮公弼&hellip&hellip請以舊銅鉛盡鑄,诏聽之。

    自是,“折二”錢遂行于天下&hellip&hellip熙豐間,銅鐵錢常并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hellip&hellip及後銅錢日少,鐵錢滋多。

    紹聖初,銅錢千,遂易鐵錢二千五百,鐵錢浸輕&hellip&hellip蔡京當政&hellip&hellip令陝西及江、池、饒、建州以歲所鑄“小平錢”增料,改鑄“當五”大銅錢&hellip&hellip繼而并令舒、睦、衡、鄂錢監&hellip&hellip鑄“折十錢”&hellip&hellip募私鑄人一為官匠,并其家,設營以居之,号鑄錢院&hellip&hellip崇甯四年,立錢綱驗樣法&hellip&hellip缗用銅九斤七兩有奇,鉛半之,錫居三之一。

    诏頒其式于諸路&hellip&hellip蔡京主行“夾錫錢”&hellip&hellip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

    每缗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hellip&hellip夾錫錢既複推行,錢輕不與銅等,而法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擡減之令:凡以金銀絲帛等物貿易,有弗受夾錫,須要銅錢者,聽人告論,以法懲治。

    市井細民,朝夕鬻餅熟食以自給者,或不免于告罰。

     (《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 鼓鑄之法,先代撒剌的為夷離堇,以土産多銅,始造錢币&hellip&hellip太宗置五冶太師,以總四方錢鐵&hellip&hellip景宗以舊錢不足于用,始鑄“乾亨新錢”&hellip&hellip聖宗&hellip&hellip鑄“太平錢”,新舊互用&hellip&hellip道宗之世,錢有四等:曰“鹹雍”、曰“太康”、曰“大安”、曰“壽隆”&hellip&hellip天祚之世,更鑄“乾統”、“天慶”二等新錢,而上下窮困,府庫無餘積。

     (《遼史》卷六○《食貨志下》) 金初用遼宋舊錢&hellip&hellip正隆二年,曆四十餘歲,始議鼓鑄&hellip&hellip三年(宋高宗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二月,中都置錢監二:東曰寶源,西曰寶豐。

    京兆置監一,曰利用。

    三監鑄錢,文曰“正隆通寶”,輕重如宋小平錢,而肉好、字文峻整過之。

    與舊錢通用&hellip&hellip章宗泰和四年&hellip&hellip鑄大錢,一直十,篆文曰“泰和重寶。

    ”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元之交鈔、寶鈔,雖皆以錢為文,而錢則弗之鑄也。

    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初行錢法,立資國院,泉貨監以領之。

    其錢曰“至大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通寶錢一十文。

    曆代銅錢,悉依古例,與至大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并以舊數用之。

    明年,仁宗複下诏,以鼓鑄弗給,新舊資用,其弊滋甚,與銀鈔皆廢不行。

    所立院監,亦皆罷革,而專用至元中統鈔雲。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bull鈔法》) 當時使用之錢數目,虛而不足。

     自唐天祐中,兵亂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

    後唐天成中,減五錢;漢乾祐初,複減三錢。

    宋初,凡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

    然諸州私用,則各随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

    至是,诏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

     (《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 民間以八十為陌,謂之“短錢”。

    官用足陌,謂之“長錢”。

    大名男子斡魯補者上言,謂官司所用錢,皆當以八十為陌,遂為定制。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丙 鈔 交子之法,蓋有取于唐之飛錢。

    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

    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

    富民十六戶主之。

    後富民赀稍衰,不能償所負,争訟不息。

    轉運使薛田、張若谷請置益州交子務,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

    仁宗從其議,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缗為額&hellip&hellip神宗熙甯二年,乃诏置交子務于潞州&hellip&hellip遂&hellip&hellip罷之。

    四年,複行于陝西&hellip&hellip未幾竟罷。

    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後界給用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萬,以償二十三界之數,交子有兩界自此始。

    時交子給多而錢不足,緻價大賤。

    既而竟無實錢,法不可行&hellip&hellip紹聖以後,界率增造,以給陝西沿邊籴買,及募兵之用,少者數十萬缗,多者或至數百萬缗。

    而成都之用,又請印造,故每歲書放,亦無定數&hellip&hellip崇甯四年,令諸路更用“錢引”,準新樣印制。

    四川如舊法&hellip&hellip時錢引通行諸路,惟閩浙、湖廣不行。

    趙挺之以為閩乃蔡京鄉裡,故得免焉&hellip&hellip大觀元年,诏改四川交子務為錢引務。

    自用兵取湟、廓、西甯,籍其法以助邊費,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而價愈損。

    及更界年,新交子一當舊者四&hellip&hellip大凡舊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缗,新舊相因。

    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缗,當錢十數。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高宗紹興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請椿辦合用錢。

    而路不通舟,錢重難緻,乃造“關子”,付婺州。

    召商人入中,執關子于榷貨務請錢。

    願得茶鹽、香貨、鈔引者聽&hellip&hellip六年&hellip&hellip罷交子務,令榷貨務儲見錢,印造關子。

    二十九年,印“公據”、“關子”,付三路總領所,淮西、湖廣關子各八十萬缗,淮東公據四十萬缗,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

    内關子作三年行使,公據二年,許錢銀中半入納。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紹興三十年,戶部侍郎錢端禮被旨造“會子”,儲見錢于城,内外流轉,其合發官錢,并許兌會子,輸左藏庫&hellip&hellip初,行止于兩浙,後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

    除亭戶鹽本用錢,其路不通舟處,上供等錢,許盡輸會子。

    其沿流州軍,錢、會中半,民間典賣田宅馬牛舟車等如之。

    全用會子者聽。

    孝宗隆興元年,诏&hellip&hellip更造五百文會,又造二百、三百文會&hellip&hellip甯宗嘉定二年(1209年),以三界會子數多,稱提(收回也)無策&hellip&hellip诏封椿庫撥金&hellip&hellip度牒&hellip&hellip官告、陵紙、乳香&hellip&hellip收易舊會,品搭入輸,以舊會之二,易新會之一&hellip&hellip理宗淳祐七年,以&hellip&hellip會子更不立限,永遠行使。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以上宋之鈔法。

     海陵庶人貞元二年(宋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遷都之後,戶部尚書蔡松年複鈔引法。

    遂制交鈔,與錢并用&hellip&hellip初貞元間,既行鈔引法,遂設印造鈔引庫,及交鈔庫&hellip&hellip印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

    與錢并行,以七年為限,納舊易新,猶循宋張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爾。

    蓋亦以銅少權制之法也,時有欲罷之者。

    至是(大定二十九年),二監既罷,有司言:交鈔舊同見錢,商旅利于緻遠,往往以錢買鈔,蓋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無疑,乞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

    若歲久字文磨滅,許于所在官庫納舊換新,或聽便支錢。

    遂罷七年厘革之限,交鈔字昏方換。

    法自此始,而收斂無術,出多入少,民寖輕之。

    厥後其法屢更,而不能革弊,亦始于此焉。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交鈔之制,外為闌,作花紋。

    其上衡書貫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

    料号外,篆書曰:“僞造交鈔者斬。

    告捕者,賞錢三百貫。

    ”料号衡闌下曰:“中都交鈔庫,準尚書戶部符,承都堂劄付戶部覆點勘。

    ”令史姓名押字。

    又曰:“聖旨印造逐路交鈔,于某處庫納錢換錢,更許于某處庫納鈔換錢,官私同見錢流轉。

    其鈔不限年月行用。

    如字文故暗,鈔紙擦磨,許于所屬庫司納舊換新。

    若到庫支錢,或倒換新鈔,每貫克工墨錢若幹文。

    ”庫搯攢司、庫副、副使、使各押字。

    年月日。

    印造鈔引庫、庫子、庫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書戶部官亦押字。

    其搭印支錢處合同,餘用印,依常例。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章宗明昌五年(宋光宗紹熙五年,1194年)三月,宰臣奏民間錢所以艱得,以官豪家多積故也&hellip&hellip定制:令官民之家以品從物力限見錢,多不過三萬貫。

    猛安謀克則以牛具為差,不得過萬貫。

    凡有所餘,盡令易諸物收貯之。

    有能告數外留錢者&hellip&hellip以十之一為賞,餘皆沒入&hellip&hellip國虛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hellip&hellip以至泰和三年(宋甯宗嘉泰三年,1203年)其弊彌甚,乃謂宰臣曰:“大定間錢至足,今民間錢少,而又不在官,何耶?”&hellip&hellip七年&hellip&hellip七月&hellip&hellip敕民間之交易典質,一貫以上,并用交鈔,毋得用錢。

    須立契者,三分之一用諸物&hellip&hellip商旅赍見錢,不得過十貫&hellip&hellip濮王守純&hellip&hellip奏曰:“自古軍旅之費,皆取于民。

    向朝廷以小鈔殊輕&hellip&hellip複禁用錢。

    小民淺慮,謂楮币易壞,不若錢可久。

    于是得錢則珍藏,而券則亟用之,惟恐破裂而至于廢也。

    今朝廷知支而不知收,所以錢日貴,而券日輕。

    ”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章宗尋崩,衛紹王繼立。

    大安二年(宋甯宗嘉定三年,1210年)潰河之役,至以八十四車為軍賞,兵衄國殘,不遑救弊,交鈔之輕,幾于不能市易矣。

    至宣宗貞祐二年(宋嘉定七年,1214年)二月,思有以重之,乃更作二十貫至百貫例交鈔,又造二百貫至千貫例者。

    然自泰和以來&hellip&hellip至是則愈更而愈滞矣。

    南遷之後,國蹙民困,軍旅不息,供億無度,輕又甚焉。

    三年&hellip&hellip七月,改交鈔名為“貞祐寶券”&hellip&hellip平章高琪奏:“軍興以來,用度不赀,惟賴寶券,然所入不敷所出,是以寖輕。

    今千錢之券,僅直數錢。

    ”&hellip&hellip造“貞祐通寶”。

    興定元年二月,始诏行之,凡一貫當千貫&hellip&hellip五年閏十二月,宰臣奏:“向者寶券既弊,乃造貞祐通寶以救之。

    迄今五年,其弊又複如寶券之末。

    初,通寶四貫,為銀一兩,今八百餘貫矣。

    宜複更造“興定寶泉”&hellip&hellip每貫當通寶四百貫,以二貫為銀一兩。

    ”&hellip&hellip元光元年二月,始诏行之。

    二年五月,更造每貫當通寶五十。

    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貨”,同銀鈔及餘鈔行之。

    行之未久,銀價日貴,寶泉日賤,民但以銀論價。

    至元光二年,寶泉幾于不用。

    乃定法:銀一兩不得過寶泉三百貫。

    凡物可直銀三兩以下者,不許用銀。

    以上者三分為率,一分用銀,二分用寶泉及“珍貨重寶”。

    京師及州郡,置平準務,以寶泉、銀相易。

    其私易及違法,而能告者罪賞有差。

    是令既下,市肆晝閉,商旅不行,朝廷患之,乃除市易用銀,及銀寶泉私相易之法。

    然上有限用之名而下無從令之實,有司雖知,莫能制矣。

    義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以上金之鈔法。

     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

    以“絲”為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并從絲例。

    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元寶鈔”,其文以十計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計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貫計者二:曰一貫文、二貫文。

    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

    又以文绫織為“中統銀貨”,其等有五,曰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每一兩同白銀一兩。

    而銀貨蓋未及行雲&hellip&hellip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鈔”,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hellip&hellip十五年,以厘鈔不便于民,複命罷印。

    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

    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有一等,與中統鈔通行。

    每一貫文,當中統鈔五貫&hellip&hellip随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

    每花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hellip&hellip赤金一兩入庫二十貫&hellip&hellip至大二年,武宗複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

    自二兩至二厘,定為一十三等,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hellip&hellip大抵至元鈔五倍于中統,至大鈔又五倍于至元。

    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遂有罷銀鈔之诏。

    而中統、至元二鈔,終元之世,蓋常行焉。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bull鈔法》) 至正十年(1350年),十一月&hellip&hellip更定鈔法,诏曰:“爰自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為文。

    厥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

    曆歲滋久,鈔法偏虛,物價騰踴,民用匮乏。

    其以中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準至元寶鈔二貫。

    仍鑄至正通寶錢,與曆代銅錢并用,以實鈔法,可頒示天下。

    ”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一○《順帝紀》) 中書左丞葉公亦愚(李),錢唐人,宋大學生,上書诋賈似道公田關子不便,專權誤國。

    似道怒,嗾林德夫告公泥金飾齋扁不法。

    令獄吏鞫之,雲“隻要你做一個麻糊”&hellip&hellip遂遭黥,流嶺南&hellip&hellip歸附後入京,上書言時相,并獻至元鈔樣。

    此樣在宋時固嘗進呈,請以代關子,朝廷不能用。

    故今别改年号而複獻之,世皇嘉納,使用鑄闆。

     (陶宗儀《辍耕錄》卷一九) 以上元之鈔法。

     6.江浙官田 建炎元年(1127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

    诏見佃者就耕,歲減租二分&hellip&hellip開禧三年(1207年),韓侂胄既誅,金人講解。

    明年(嘉定元年),用廷臣言,置安邊所,凡侂胄與其他權幸沒入之田,及圍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隸焉,輸米七十二萬二千七百斛有奇,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缗有奇。

    籍以給行人金缯之費&hellip&hellip(理宗)景定四年(元世祖中統四年,1263年),殿中侍禦史陳堯道、右正言曹孝慶、監察禦史虞虙、張睎顔等,言廩兵和籴造楮之弊,乞依祖宗限田。

    議自兩浙、江東西官民戶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買充公田。

    得一千萬畝之田,則歲有六七百萬斛之入,可以饷軍,可以免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舉而五利具矣。

    有旨,從其言&hellip&hellip丞相賈似道奏:“捄楮之策,莫切于住造楮,住造楮莫切于免和籴,免和籴莫切于買逾限田。

    ”因曆诋異議者之非。

     (《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上一》) 買公田以罷和籴,浙西田畝有值千缗者,似道均以四十缗買之。

    數稍多,予銀絹。

    又多,予度牒、告身。

    吏又恣為操切,浙中大擾。

    有奉行不至者,提領劉良貴劾之。

    有司争相迎合,務以買田多為功,皆缪以七八鬥為石。

    其後田少與硗瘠虧租,與佃人負租而逃者,率取償田主。

    六郡之民,破家者多。

    包恢知平江,督買田,至以肉刑從事。

     (《宋史》卷四七四《賈似道傳》) 賈似道行公田,為一代大政,世多加以非議,獨周密言其經制甚詳,持論亦頗公允。

     景定二年壬寅,賈師憲丞相欲行富國強兵之策。

    是時,劉良貴為都漕,尹天府;吳勢卿饷淮東,入為浙漕,遂交贊公田之事,欲先行之浙右,候有端緒,則諸路仿行之。

    于是殿院陳堯道、正言曹孝慶等合奏,謂限田之法,自昔有之,買官戶逾限之田,嚴歸并飛走之弊。

    回買官田可得一千萬畝,則每歲六七百萬之入,其于軍饷沛然有餘,可免和籴,可以饷軍,可以住造楮币,可平物價,可安富室,一事行而五利興,實為無窮之利。

    禦筆批“依”,而買田之事起矣。

    時勢卿已死,良貴獨任提領之職,以太府丞陳訔為檢閱官以副之。

    且乞内批下都省,嚴立賞罰,究歸并之弊。

    然上意終出勉強,内批雲:“永免和籴,無如買逾限之田為良法。

    然東作方興,權俟秋成,續議施行。

    ”則上意蓋可見矣。

    賈相憤然以去就争之,于是再降聖旨雲:“買田永免和籴,自是良法美意,要當始于浙西,庶他路視為則也。

    所在利病各有不同,行移難于一律,可令三省照此施行。

    ”既而賈相内引入劄,力言其便,禦筆遵依,轉劄侍從台谏給舍左右司三省奉行惟謹焉。

    賈相遂先以自已浙西萬畝為官田表倡,嗣榮王繼之,浙西師機趙孟奎,亦申省自陳投賣。

    自是朝野卷舌,噤不敢發一語。

    獨禮書夕郎徐經孫一疏,力陳買田之害,言多剀切,竟不付外,遂四乞休緻,而寂無和之者。

    先是,議以官品逾限田外“回買”立說,此獨有抑強嫉富之意。

    既而轉為“派買”之說,除二百畝已下免行派買外,餘悉各買三分之一。

    及其後也,雖百畝之家亦不免焉。

    立價以租一石者,償十八界四十楮。

    不及石者,價随以減。

    買數少者,則全支楮券;稍多,則銀券各半;又多,則副以度牒;至多,則加以登仕、将仕、校尉、承信、承節、安人、孺人告身準直。

    以登仕三千楮、将仕千楮,許赴漕試。

    校尉萬楮、承信萬五千、承節二萬,則理為進納。

    安人四千、孺人二千,此則幾于白沒矣。

    遂檄府丞陳訔往湖秀,将作丞廖邦傑往常潤,任督催之職。

    六郡則又有專官:平江則知郡包恢,撫參成公策;嘉興則知郡潘墀,撫幹李補,寓公焦煥炎;安吉則知郡謝弈焘,寓公趙與訔,撫幹王唐珪;臨安察判馬元演;常州則知郡洪穮,蜀劉子耕;鎮江則知郡章坰,漕司準遣鄭夢熊;江陰則知軍楊珏,準遣謝司戶黃伸。

    并俟竣事各轉一官,選人減一,前守臣并以主管公田系銜。

    既而提領劉佐司劾罷嘉興宰段浚、宜興宰葉悊佐以不即奉行之罪;又按長洲宰何九齡追毀告身,永不收叙;以不合出給官由,令田主包納,失田業相維之初意。

    至五月,乃命江陰、平江隸浙西憲司,安吉、嘉興隸兩浙漕司,常州、鎮江隸總所,每歲秋租輸之官倉,特與減饒二分,或水旱則别議收數。

    遂立四分司:王大呂平江,方夢玉嘉興,董楷安吉,黃震鎮江、常州、江陰三郡。

    初以選人為之,任滿理為須入州縣鄉都,則分差莊官,以富饒者允應,兩年一替。

    每鄉創官莊一所,每租一石,明減二鬥,不許多收斛面。

    約束雖嚴詳,而民之受害亦不少。

    其間毗陵、澄江,一時迎合,止欲買數之多,凡六鬥七鬥者,皆作一石。

    及收租之際,元額有虧,則取足于田主,以為無窮之害。

    或内有硗瘠,及租佃頑惡之處,又從而責換于田主,其害尤慘。

    時中書劉震孫與京尹魏克愚湖旁倡和,詞語偶犯時忌,則随命劾去之。

    甲子秋,彗見求言,公卿大夫士庶始得以伸田裡愁歎不平于上。

    然至此業已成矣,賈相遂力辨人言,丐辭相位。

    禦筆答雲:“言事易,任事難,自古然也。

    使公田之策不可行,則卿建議之始朕已沮之矣。

    惟其上可以免朝廷造楮币之費,下可以免浙右和籴之擾,公私兼濟,所以命卿決意舉行之。

    今業已成矣,一歲之軍饷,皆仰給于此。

    若遽因人言而罷之,雖可以快一時之異議,其如國計何?如軍饷何?卿既任事,亦當任怨。

    禮義不愆,何恤人言。

    卿宜安心奉職,毋孤朕倚毗之意。

    ”自此公論頗沮,而劉良貴以人言藉藉,遂陳“括田”之勞,乞從罷免,不允。

    至鹹淳戊辰正月,遂罷莊官,改為召佃。

    或一二千,或數百畝,召人承佃,自耕自種,自運自納,止令分司任責拘催。

    凡承佃之家,複以二分優之。

    且以既罷莊官,則分司恐難任責,平江增差催督官三員,安吉嘉興各一員,常州二員,鎮江、江陰共一員,從各分司奏辟,時提領官編修黃夢炎也。

    既而常潤分司劉子澄力陳毗陵向來多買虛數之弊,遂下提領所,徑将常州公租,撥隸淮東總領所催納。

    殊不知朝廷既不可催,總所又可催乎?當是時,人不敢言而敢怨。

    南康江天錫以入奏而罷言職,教授謝枋得以發策而遭貶斥。

    大社令杜淵、太常簿陸逵、國子簿謝章皆于輪對及之,或逐去,或補外。

    至乙亥春,賈既去國,北軍已抵升潤。

    察院季可奏乞罷公田之籍以收農心,謂此事苛擾,民皆破家蕩産,怨入骨髓。

    若盡還原主,免索原錢,而除其籍,庶使浙西之人,永絕公田之苦。

    然而僅放欠租。

    季遂再奏,始有旨雲:“公田之創,非理宗之本意。

    稔禍召怨,最為民苦,截日住罷。

    其田盡給付原佃主。

    仰率租戶義兵,會合防拓其後勘會,謂招兵非便,且其田當還業主,于種戶初無相幹。

    秋成在迩,饷軍方急,合且收租一年。

    其還田指揮,候秋成後,集議施行。

    ”有旨:将平江、嘉興、安吉公田,照指揮蠲放。

    卻從朝廷照淨催米數回籴,其錢一半給佃主,一半給種戶,以溥實惠。

    然則業主竟無與矣。

    隻業主佃主之分,當時用事者亦不能曉,況大于此者。

    然邊遽日急,是時仍收公租,還田之事,竟不及行,嗚呼悲哉!昔隋鑿汴渠,以召民怨,乃為宋漕運之利。

    今宋奪民田,以失人心,乃為大元饷軍之利。

    古今害民興利之事,于此亦可鑒矣,於戲悲哉! (周密《齊東野語》卷一七) 此種官田,至元時頒賜之于臣下。

     江蘇田糧之重&hellip&hellip比他處獨重&hellip&hellip今檢宋元二史,究其由來&hellip&hellip元代所賜臣下之田&hellip&hellip即南宋之入官田;内府莊田,即賈似道創議所買之公田也。

    《宋史》朱勔敗,籍其家田至三十萬畝。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hellip&hellip共收米七十二萬一千七百斛,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幹缗。

    後理宗又诏華亭奉宸莊亦助邊費。

    景定四年,陳堯道&hellip&hellip倡議買公田,賈似道主之,平江、江陰、安吉、常州、鎮江六郡,其買田三百五十餘萬畝。

    德祐元年,又以閻貴妃集慶寺田、賈貴妃演福寺田皆入安邊所。

    元之有天下也,此等田皆别領于官。

    其賞賜臣下,則有如世祖賜鄧溫常州田三十頃,葉李平江田四頃;又以王積翁使日本被害于途,賜其子都中平江田八千畝;武宗賜琱阿不剌平江田一千五百頃;仁宗賜醜驢答剌罕平江田百頃;英宗賜拜珠平江田萬畝;文宗賜雅克特穆爾平江官地五百頃&hellip&hellip又賜魯國大長公主平江等處官田三百頃;雅克特穆爾又奏“松江澱山湖田五百頃,當入官糧七千七百石。

    臣願增為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順帝以完者鐵木兒蘇州田二百頃,賜郯王徹徹秃,又賜公主不答昔你平江田五十頃。

    此皆見于《元史&bull本紀》及各本傳者&hellip&hellip可見皆宋末官田,平宋後仍入于官,故得任意賞賜&hellip&hellip元時,又籍宋後妃田以供太後,曰江淮财賦都總管府。

    又籍朱清、張瑄等田,以供中宮,曰江浙财賦府。

    又籍朱國珍、管明等田,以賜丞相托克托,曰稻田提領所。

    又有撥賜莊,領宋親王及新籍明慶、妙行二寺田,并白雲宗僧田,皆不隸州縣。

    此又元時所增官田也。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元代以江南田賜臣下》) 天下官田&hellip&hellip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驸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hellip&hellip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贓官,催甲鬥級,巧名多取。

    又且驅迫郵傳,征求饩廪,折辱州縣,閉償逋負。

    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

     (《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 7.物産 甲 農産最著者為茶與棉花。

     茶 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

    片茶蒸造,實卷模中串之。

    惟建劍則既蒸而研,編竹為格,置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

    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

    其出虔、袁、饒、池、光、歙、潭、嶽、辰、澧州,江陵府,興國、臨江軍,有“仙芝”、“玉津”、“先春”、“綠芽”之類二十六等。

    兩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号。

    散茶出淮南、歸州、江南、荊湖,有“龍溪”、“雨前”、“雨後”之類十一等。

    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号者。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 茶之産于東南者,浙東西、江東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廣東西,路十,州六十有六,縣二百四十有二。

    霅川顧渚生石上者,謂之“紫筍”。

    毗陵之“陽羨”,紹興之“日鑄”,婺源之“謝源”,隆興之“黃龍”、“雙井”,皆絕品也。

    &hellip&hellip建甯臘茶,北苑為第一。

    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

    所以供玉食,備賜予&hellip&hellip大觀以後,制愈精,數愈多,胯式屢變,而品不一&hellip&hellip蜀茶之細者,其品視南方已下,惟廣漢之“趙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頂”,土人亦珍之。

    但所産甚微,非江建比也。

     (《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 棉 古時未有棉布,凡布皆麻為之。

    記曰“治其麻絲,以為布帛”是也。

    木棉作布,邱文莊謂元時始入中國&hellip&hellip棉花布惟交廣有之。

    其種其法,俱未入中土&hellip&hellip陶九成《辍耕錄》記松江烏泥泾,土田硗瘠,謀食不給,乃覓木棉種于閩廣。

    初無踏車椎弓之制,率用手去其子,線弦竹弧,按掉而成,其功甚艱。

    有黃道婆自崖州來,教以紡織,人遂大獲其利。

    未幾,道婆卒,乃立祠祀之。

    三十年祠毀,鄉人趙愚軒重立雲。

    九成,元末人,當時所記立祠始末如此,益可見黃道婆之事未遠。

    而松江之有木棉布,實自元始也。

    《瑯琊代醉編》又謂棉花乃番使黃始所傳,今廣東人立祠祀之。

    合諸說觀之,蓋其種本來自外番,先傳于粵,繼及于閩,元初始至江南,而江南又始于松江耳。

    《元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責民歲輸木棉布十萬匹&hellip&hellip木棉特設專官,則其初為民利可知。

     (趙翼《陔餘叢考》卷三○) 乙 礦産 “白礬”出晉、慈、坊州,無為軍,及汾州之靈石縣。

    “綠礬”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銅陵縣。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金”産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

    “銀”産鳳、建、桂陽三州&hellip&hellip饒、信、虔、越、衢、處、道、福、汀、漳、南劍、韶、廣、英、連、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三軍&hellip&hellip秦、隴、興元三州&hellip&hellip“銅”産饒、處、建、英、信、汀、漳、南劍八州,南安、邵武二軍&hellip&hellip“鐵”産徐、兖、相三州&hellip&hellip河南、鳳翔、同、虢、儀、蕲、黃、袁、英九州,興國軍&hellip&hellip晉、磁、鳳、沣、道、渠、合、梅、陝、耀、坊、虔、汀、吉十四州&hellip&hellip信、鄂、連、建、南劍五州,邵武軍&hellip&hellip“鉛”産越、建、連、英、春、韶、衢、汀、漳、南劍十州,南安、邵武二軍&hellip&hellip“錫”産河南、南康、虔、道、賀、潮、循七州,南安軍&hellip&hellip“水銀”産秦、階、商、鳳四州&hellip&hellip“朱砂”産商、宜二州。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廣西諸洞産生金,洞丁皆能淘取。

    其碎粒如蚯蚓泥,大者如甜瓜子,故世名“瓜子金”。

    其碎者如麥片,則名“麸皮金”。

    金色深紫,比之尋常金色,複加二等,此金之絕品也。

    銀之品,有紋如羅甲者,有松紋者,有中窪而郭高者,皆為精銀。

    其絕品則色青,故官品有金紫銀青之目。

    蓋金至于紫,銀至于青,為絕品也。

     (周密《癸辛雜識&bull續集下》) 銅鐵鉛錫坑冶者,閩蜀、湖廣、江淮、浙路皆有之。

    祖宗時,天下歲産銅七百五萬斤,鐵一百十六萬斤,鉛三百二十一萬斤,錫七十六萬斤,皆有奇。

    渡江後,其數日減。

    至紹興末,江東西、福建、廣西、湖南、潼川府,利路十四州,歲産銅二十六萬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兩。

    江東西、廣西、湖南、福建二十州,産鐵八十八萬三百二斤十三兩。

    而蜀中所産不與焉。

    江湖、閩廣、浙東二十州,産鉛十九萬一千二百四十斤十三兩。

    湖廣、四川,産錫二萬五百四十八斤六兩。

    視祖額,鐵才及四分餘,鉛及六厘,銅及四厘,錫及三厘,皆弱。

    東南鐵錫,輸岑水、鉛山、永興、興利四場,浸銅為泉司之用,惟川鐵以鑄錢雲。

    舊婺州銅,融福峽州、南安軍鉛。

    贛宜州、南安軍錫坑皆廢。

    膽銅者,蓋以鐵為片,浸之膽水中,後數十日即成銅。

    凡銅場十四、鐵場三十八、鉛場二十四、錫場五雲。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bull甲集》卷一六) 二 學術思想 1.理學 甲 理學之起源 周子太極圖創自河上公,乃方士修煉之術也&hellip&hellip周子更為太極圖,窮其本而反于老莊&hellip&hellip但綴說于圖,而又冒為易之太極,則不侔矣&hellip&hellip考河上公本圖,名無極圖,魏伯陽得之,以著《參同契》;鐘離權得之,以授呂洞賓;洞賓後與陳圖南同隐華山,而以授陳抟,陳刻之華山石壁。

    陳又得先天圖于麻衣道者,皆以授種放,放以授穆修與僧壽涯。

    修以先天圖授李挺之,挺之以授邵天叟,天叟以授子尭夫。

    修以無極圖授周子,周子又得先天地之偈于壽涯。

    其圖自下而上,以明逆則成丹之法。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二) 至宋中葉,周敦頤出于舂陵,乃得聖賢不傳之學,作《太極圖說》、《通書》,推明陰陽五行之理,命于天而性于人者,了若指掌。

    張載作《西銘》,又極言理一分殊之情,然後道之大原,出于天者,灼然而無疑焉。

    仁宗明道初年,程颢及弟頤寔生。

    及長,受業周氏。

    已乃擴大其所聞,表章《大學》、《中庸》二篇,與《語》、《孟》并行&hellip&hellip融會貫通,無複餘蘊。

    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傳,其學加親切焉。

    大抵以格物緻知為先,明善誠身為要。

    凡《詩》、《書》六藝之文,與夫孔孟之遺言,颠錯于秦火,支離于漢儒,幽沉于魏晉六朝者,至是皆煥然而大明,秩然而各得其所&hellip&hellip邵雍高明英悟,程氏實推重之。

     (《宋史》卷四二七《道學傳序》) 按理學有表裡二端,以儒家為表,而以釋道為裡。

    儒家自漢學瑣碎、六朝空虛以後,孔孟之道已若存若亡。

    自王通、韓愈論道論性,其義稍彰。

    宋儒繼之,究心修已治平之道,起于人倫,終于萬物,舍傳注而言經,以疑古為翻案,此其表也。

    論其裡,則混合禅宗及《參同契》之說,以言心、言性,由緻知格物而歸本于太極、無極,标舉主敬、主靜之說,以為為學之方,冶儒釋道為一爐,集中國、印度思想之大成。

    自宋迄清,理學之思想規律,深入上層社會,影響甚巨。

     乙 理學派别 周敦頤字茂叔,道州(湖南道縣)營道人&hellip&hellip家廬山蓮花峰下,前有溪,合于湓江,取營道所居濓溪以名之&hellip&hellip博學力行,著《太極圖》,明天理之根源,究萬物之終始。

    其說曰:“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

    動極而靜,靜而生陰。

    靜極複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

    陽變陰合&hellip&hellip五氣順布,四時行焉。

    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太極,本無極也。

    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

    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hellip&hellip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形既生矣,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善惡分,萬事出矣。

    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hellip&hellip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又著《通書》四十篇,發明太極之蘊。

     (《宋史》卷四二七《周敦頤傳》) 程颢,字伯淳,世居中山。

    後從開封徙河南&hellip&hellip自十五六時,與弟頤聞汝南周敦頤論學,遂厭科舉之習,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濫于諸家。

    出入于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hellip&hellip教人自緻知至于知止,誠意至于平天下,灑掃應對至于窮理盡性,循循有序,病學者厭卑近而骛高遠,卒無成焉。

    故其言曰:“&hellip&hellip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

    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

    自謂之窮神知化,而不足以開物成務。

    言為無不周遍,實則外于倫理。

    窮深極微,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

    天下之學,非淺陋固滞,則必入于此。

    自道之不明也,邪誕妖妄之說競起,塗生民之耳目,溺天下于污濁,雖高才明智,膠于見聞,醉生夢死,不自覺也,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

    ”颢之死&hellip&hellip文彥博采衆論,題其墓曰“明道先生”。

     (《宋史》卷四二七《程颢傳》) 程頤,字正叔&hellip&hellip胡瑗問:“&hellip&hellip學之道如何?”曰:“天地儲精,得五行之秀者為人。

    其本也,真而靜。

    其未發也,五性具焉,曰仁、義、禮、智、信。

    形既生矣,外物觸其形而動其中矣。

    其中動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樂、愛、惡、欲。

    情既熾而益蕩,其性鑿矣。

    是故覺者,約其情,使合于中。

    正其心,養其性&hellip&hellip然學之道,必先明諸心,知所養,然後力行以求至,所謂自明而誠也。

    誠之之道在乎信道笃,信道笃則行之果,行之果則守之固。

    仁義忠信不離乎心,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出處語默必于是,久而弗失,則居之安,動容周旋中禮,而邪僻之心無自生矣。

    ”&hellip&hellip頤于書無所不讀,其學本于誠,以《大學》、《語》、《孟》、《中庸》為标指,而達于六經&hellip&hellip著《易》、《春秋》傳,以傳于世&hellip&hellip平生誨人不倦,故學者出其門最多&hellip&hellip世稱為“伊川先生”。

     (《宋史》卷四二七《程頤傳》) 張載,字子厚,長安人&hellip&hellip谒範仲淹&hellip&hellip因勸讀《中庸》。

    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究極其說&hellip&hellip反而求之六經&hellip&hellip為祁州司法參軍、雲岩令。

    政事以敦本善俗為先,每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

    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之意&hellip&hellip與諸生講學,每告以知禮成性,變化氣質之道&hellip&hellip故其學尊禮、貴德、樂天、安命,以《易》為宗,以《中庸》為體,以孔孟為法&hellip&hellip又論定井田宅裡、發斂學校之法,皆欲條理成書,使可舉而措諸事業&hellip&hellip載學古力行,為關中士人宗師,世稱為“橫渠先生”。

    著書号《正蒙》,又作《西銘》。

     (《宋史》卷四二七《張載傳》) 邵雍,字堯夫&hellip&hellip河南人&hellip&hellip北海李之才,攝共城令,聞雍好學&hellip&hellip乃事之才,受河圖洛書、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圖像。

    之才之傳,遠有端緒,而雍探赜索隐,妙悟神契,洞徹蘊奧,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hellip&hellip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書十餘萬言行于世&hellip&hellip元祐中,賜谥康節&hellip&hellip所著書曰《皇極經世》、《觀物内外篇》、《漁樵問對》,詩曰《伊川擊壤集》。

     (《宋史》卷四二七《邵雍傳》) 楊時,字中立,南劍将樂人&hellip&hellip河南程颢與弟頤講孔孟絕學于熙豐之際,河洛之士翕然師之。

    時調官不赴,以師禮見颢于颍昌&hellip&hellip又見程頤于洛&hellip&hellip關西張載嘗著《西銘》,二程深推服之。

    時疑其近于兼愛,與其師頤辨論往複,聞理一分殊之說,豁然無疑&hellip&hellip四方之士,不遠千裡從之遊,号曰“龜山先生”&hellip&hellip既渡江,東南學者,推時為程氏正宗&hellip&hellip朱嘉、張栻之學得程氏之正,其源委脈絡,皆出于時。

     (《宋史》卷四二八《楊時傳》) 羅從彥,字仲素,南劍人&hellip&hellip聞同郡楊時得河南程氏學,慨然慕之&hellip&hellip遂徒步往學焉&hellip&hellip朱熹謂龜山倡道東南,士之遊其門者甚衆,然潛思力行,任重詣極如仲素,一人而已&hellip&hellip學者稱之曰“豫章先生”。

     (《宋史》卷四二八《羅從彥傳》) 李侗,字願中,南劍州劍浦人&hellip&hellip聞郡人羅從彥得河洛之學,遂以書谒之&hellip&hellip其言曰:“學問之道,不在多言,但默坐澄心,體認天理。

    若是雖一毫私欲之發,亦退聽矣。

    ”&hellip&hellip又曰:“讀書者知其所言,莫非吾事,而即吾身以求之,則凡聖賢所至,而吾所未至者,皆可勉而進矣。

    若直求之文字以資誦說,其不為玩物喪志者幾希。

    ”&hellip&hellip吏部員外郎朱松與侗為同門友,雅重侗,遣子熹從學,熹卒得其傳。

     (《宋史》卷四二八《李侗傳》) 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徽州婺源人&hellip&hellip家故貧,少依父友劉子羽,寓建之崇安(福建崇安縣),後徙建陽(福建建瓯縣)之考亭&hellip&hellip熹少時,慨然有求道之志。

    父松病亟,嘗屬熹曰:“籍溪胡原仲、白水劉緻中、屏山劉彥沖,三人學有淵源,吾所敬畏。

    吾即死,汝往事之,而惟其言是聽。

    ”三人謂胡憲、劉勉之、劉子翚也。

    故熹之學,既博求之經傳,複遍交當世有識之士。

    延平李侗老矣,嘗學于羅從彥,熹歸自同安,不遠數百裡,徒步往從之。

    其為學,大抵窮理以緻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

    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聖經之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

    于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

    所著書,有《易本義》,《啟蒙》,《蓍卦考誤》,《詩集傳》,《大學》、《中庸》章句、或問,《論語》、《孟子》集注,《太極圖通書西銘解》,《楚辭集注辨證》,《韓文考異》。

    所編次有《論孟集議》、《孟子指要》、《中庸輯略》、《孝經刊誤》、《小學書》、《通鑒綱目》、《宋名臣言行錄》、《家禮》、《近思錄》、《河南程氏遺書》、《伊洛淵源錄》,皆行于世。

    熹沒,朝廷以其《大學》、《語》、《孟》《中庸》訓說立于學宮。

     (《宋史》卷四二九《朱熹傳》) 按宋之理學,向分濂、洛、關、閩四派。

    所謂濂、洛、關、閩者,周敦頤、程颢與弟頤、張載、朱熹也。

    周居濂溪,二程洛陽人,張載關中人,朱熹僑居建州,故雲。

    其學說之主張,撮志如下: 宗羲案:周子之學,以誠為本,從寂然不動處,握誠之本。

    故曰主靜立極。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二) 唐一庵曰:“明道之學,嫡衍周派,一天人,合内外,主于敬而行之以恕;明于庶物,而察于人倫。

    務于窮神知化,而能開物成務。

    ”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四) 宗羲案:明道伊川大旨雖同,而其所以接人,伊川已大變其說。

    故朱子曰:“明道宏大,伊川親切。

    大程夫子,當識其明快中和處。

    小程夫子,當識其初年之嚴毅,晚年又濟以寬平處。

    ”是自周元公主靜立人極開宗,明道以靜字稍偏,不若專主于敬,然亦唯恐以把持為敬有傷于靜,故時時提起。

    伊川則以敬字未盡,益之以窮理之說,而曰:“涵義須用敬,進學在緻知。

    ”又曰:“隻守一個敬字,不知集義,卻是都無事也然。

    ”随曰:“敬以直内,義以方外&hellip&hellip義是敬之著,敬是義之體&hellip&hellip”自此旨一立,至朱子又加詳焉。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六) 橫渠先生精思力踐,毅然以聖人之事為己任。

    凡所議論,率多超卓,至于變化氣質,謂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

    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焉,此尤自昔聖賢之所未發,警教後學最為切至者也。

     (黃震《黃氏日抄》卷三三) 古人所以從事于學者,其果何為而然哉?天之生斯人也,則有常性。

    人之立于天地之間也,則有常事,在身有一身之事,在家有一家之事,在國有一國之事&hellip&hellip弗勝其事,則為弗有其性弗有其性,則為弗克若天矣。

    克保其性而不悖其事,所以順乎天也。

    然則舍講學,其能之哉?凡天下之事,皆人之所當為。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際,人事之大者也,以至于視聽、言動、周旋、食息,至纖至悉,何莫非事者?一事之不貫,則天性之陷溺也。

    然則講學其可不汲汲乎?學所以明萬事而奉天職也,雖然,事有其理而著于吾心。

    心也者,萬事之宗也。

    惟人放其良心,故事失其統紀。

    學也者,所以收其放而存其良也。

    夏葛而冬裘,饑食而渴飲,理之所固有,而事之所當然者。

    凡吾于萬事,皆見其若是也,而後為當。

    其可學者,求乎此而已。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四八) 與朱熹同時,有陸九淵一派,與之立異。

     陸九淵,字子靜&hellip&hellip謂人曰:“聞人誦伊川語,自覺若傷我者。

    ”又曰:“伊川之言,奚為與孔子、孟子之言不類?近見其間多有不是處。

    初讀《論語》,即疑有子之言支離。

    他日讀古書,至宇宙二字,解者曰:&lsquo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來今曰宙。

    &rsquo忽大省曰:&lsquo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

    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

    &rsquo”又嘗曰:“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至西海、南海、北海有聖人出,亦莫不然。

    千百世之上,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至于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此心此理,亦無不同也。

    ”&hellip&hellip還鄉,學者輻湊,每開講席,戶外屦滿。

    耆老扶杖觀聽。

    自号象山翁,學者稱“象山先生”。

    嘗謂學者曰:“汝耳自聰,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無欠阙。

    不必它求,在乎自立而已。

    ”又曰:“此道與溺于利欲之人言猶易,與溺于意見之人言卻難。

    ”或勸九淵著書,曰:“六經注我,我注六經?”又曰:“學苟知道,六經皆我注腳。

    ”&hellip&hellip初,九淵嘗與朱熹會鵝湖(江西鉛山縣),論辨所學,多不合&hellip&hellip至于無極而太極之辨,則贻書往來,論難不置焉。

     (《宋史》卷四三四《陸九淵傳》) 按自程頤以下,大抵主格物、緻知之說。

    至南宋朱熹,乃集此派學說之大成。

    陸九淵主張與朱氏不同,朱主道問學,陸主尊德性。

    朱以“窮理為始事,以理已明,則可以誠意正心”陸欲“先發人之本心,而後使之博覽,以應萬物之變”。

    朱以陸為“太簡”,陸以朱為“支離”,始終相诋而不能相容。

    世所謂朱陸異同是也。

     丙 理學之變遷 古之公卿,皆自幼時便教之,以為異日之用。

     (《呂祖謙《周禮說》》) 今世之儒士,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痹不知痛癢之人也。

    舉一世安于君父之仇,而方低頭拱手以談性命,不知何者謂之性命乎?&hellip&hellip嘗曰:“研窮義理之精微,辨析古今之同異,原心于杪忽,較禮于分寸,以積累為工,以涵養為正,睟面盎背,則于諸儒誠有愧焉。

    至于堂堂之陳,正正之旗,風雨雲雷,交發而并至龍蛇虎豹,變現而出沒,推倒一世之智勇,開拓萬古之心胸,自謂差有一日之長。

    ”亮意蓋指朱熹、呂祖謙等雲。

     (《宋史》卷四三六《陳亮傳》) “仁人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此語初看極好,細看全疏闊。

    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hellip&hellip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

     (葉适《習學記言》卷二三) 金履祥,字吉父,婺之蘭溪人&hellip&hellip凡天文、地形、禮樂、田乘、兵謀、陰陽、律曆之書,靡不畢究。

    及壯,知向濓洛之學,事同郡王柏,從登何基之門。

    基則學于黃幹,而幹親承朱熹之傳者也&hellip&hellip會襄樊之師日急&hellip&hellip履祥因進牽制搗虛之策,請以重兵由海道直趨燕薊,則襄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