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系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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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蠻送款。

    十二月,軍薄大理城。

    初,大理主段氏微弱,國事皆決于高祥、高和兄弟。

    是夜,祥率衆遁去,命大将伊克、及巴圖爾追之。

    帝既入大理&hellip&hellip西道兵亦至&hellip&hellip南出龍首城&hellip&hellip獲高祥,斬于姚州。

    留大将烏蘭哈達戍守,以劉時中為宣撫使,與段氏同安輯大理,遂班師。

     (《元史》卷四《世祖紀一》) 憲宗即位之明年,世祖以皇弟總兵讨西南夷、烏蠻、白蠻、鬼蠻諸國,以兀良合台總督軍事&hellip&hellip自出師至此凡二年,平大理五城、八府、四郡洎烏白等蠻三十七部,兵威所加,無不款附&hellip&hellip丁巳(蒙古憲宗七年,宋理二五宗寶祐五年,1257年),以雲南平,遣使獻捷于朝,且請依漢故事,以西南夷悉為郡縣,從之。

     (《元史》卷一二一《兀良合台傳》) 分兵取附都鄯闡、烏爨等部,進入吐番。

    渠長唆火脫懼,出降。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二《世祖紀一》) 大軍自旦當嶺入雲南境,摩二部酋長唆火脫,因塔裡馬來迎降。

     (《元史》卷一二一《兀良合台傳》) 當世祖攻大理之時,并分兵征服吐蕃。

    吐蕃自唐玄宗後,喇嘛教傳播日盛,威勢或陵其主。

    是時,喇嘛教扮底達之威令,行于全國。

    聞蒙古軍至,與其酋唆火脫,同出降。

    自此蒙古人信奉喇嘛教,而蒙古文之制作,亦得吐蕃人八思巴之力而成。

     戊 安南與占城 安南國,古交趾也&hellip&hellip唐始分嶺南為東西二道,置節度立五管,安南隸焉。

    宋封丁部領為交趾郡王,其子琏亦為王,傳三世,為李公蘊所奪。

    即封公蘊為王,李氏傳八世至昊旵,陳日煚為昊旵婿,遂有其國。

     (《元史》卷二○九《安南傳》) 遣使招降交趾,不報&hellip&hellip進兵壓境。

     (《元史》卷一二一《兀良合台傳》) 七年丁巳(1257年)十一月,烏蘭哈達(即兀良合台)伐交趾,敗之,入其國。

    安南主陳日煚竄海島,遂班師&hellip&hellip八年二月,陳日煚傳國于長子光昺,光昺遣婿與其國人以方物來見。

    烏蘭哈達送詣行在所。

     (《元史》卷三《憲宗紀》) 世祖中統二年(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hellip&hellip光昺遣其族人&hellip&hellip詣阙上書,乞三年一貢。

    帝從其請,遂封光昺為安南國王&hellip&hellip至元四年(宋度宗鹹淳三年,1267年)九月&hellip&hellip複下诏谕以六事:一君長親朝,二子弟入質,三編民數,四出軍役,五輸納稅賦,六仍置達噜噶齊統治之&hellip&hellip十二年正月,光昺上表請罷本國達噜噶齊&hellip&hellip二月,複降诏&hellip&hellip谕以六事,且遣阿薩爾哈雅充達噜噶齊,仍令子弟入侍。

     (《元史》卷二○九《安南傳》) 十四年(1277年)光昺卒,國人立其世子日烜&hellip&hellip十五年八月&hellip&hellip谕日烜入朝受命&hellip&hellip十八年(1281年)十月,立安南宣慰司,以巴延特穆爾為參知政事,行宣慰使都元帥,别設僚佐有差。

    是月,诏以光昺既殁,其子日烜不請命而自立,遣使往召,又以疾為辭,止令其叔遺愛入觐。

    故立遺愛代為安南國王。

     (《元史》卷二○九《安南傳》) 安南既臣服,元人遂進兵攻占城。

     占城近瓊州,順風舟行,一日可抵其國。

    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左丞索多以宋平,遣人至占城,還言其王失裡咱牙信合八剌哈疊瓦有内附意&hellip&hellip十七年(1280年)二月,占城國王&hellip&hellip遣使貢方物,奉表降。

    十九年(1282年)十月,朝廷以占城國王孛由補剌者吾,曩歲遣使來朝,稱臣内屬,遂命左丞索多等即其地立省,以撫安之。

    既而其子補的專國,負固弗服&hellip&hellip使&hellip&hellip舟經占城,皆被執,故遣兵征之&hellip&hellip十一月,占城行省官,率兵自慶州航海至占城港。

     (《元史》卷二一○《占城傳》) 十九年,率戰船千艘出廣州,浮海伐占城。

    占城迎戰&hellip&hellip唆都(即索多)率敢死士擊之&hellip&hellip又敗之于大浪湖&hellip&hellip占城降。

     (《元史》卷一二九《唆都傳》) 兵出慶州,航海至占城港。

    港口北連海,旁有小港五,通其國大州;東南止山,西傍木城,官軍依海岸屯駐。

    蠻兵治木城,四面約二十餘裡,起樓棚,立炮百餘座。

    又木城西十裡,建行宮,其國王親率重兵屯守&hellip&hellip以兵由水路攻木城北面&hellip&hellip東面&hellip&hellip南面&hellip&hellip蠻兵開木城南門&hellip&hellip迎敵,戰良久,敗之,官軍入木城。

    複與東北二軍合擊,其王棄行宮&hellip&hellip與其臣逃入山谷&hellip&hellip官軍入大州。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四二《占城傳》) 水路軍已破占城,其陸路軍為假道問題,與安南發生戰事。

     初,鎮南王脫歡奉命征占城。

    遣荊湖行省左丞唐兀、右丞唆都将兵來會。

    帝疑安南通謀占城,令軍行假道于其國,且責日烜運糧至占城助軍。

    比官軍至衡山縣,聞日烜從兄興道王陳峻提兵拒守境上,言本國至占城水陸非便,願獻糧退軍&hellip&hellip至錄州,聞日烜阻兵&hellip&hellip遂分軍兩道并進&hellip&hellip官軍&hellip&hellip進攻至萬劫江,盡破諸隘&hellip&hellip峻敗走。

    官軍乘間縛筏為橋,渡富良江。

    日烜沿江立栅,布戰具。

    比官軍至&hellip&hellip日烜棄城遁&hellip&hellip大軍既渡江,壁于安南城下&hellip&hellip入其國都&hellip&hellip時交兵棄船登岸者猶衆,日烜引宗族官吏于天長長安屯聚。

    峻複領兵船,聚萬劫江口,整軍以待。

    會唐兀、唆都等兵回自占城,與大軍合,自入其境,大小凡七戰,略地二千餘,燔皇宮四所。

    分遣右丞寬徹&hellip&hellip由陸路,左丞李恒&hellip&hellip由水路,敗其兵船。

    日烜逃去,追至膠海口,不知所往&hellip&hellip占城無糧,軍難久駐。

    王命唆都引本軍于長安就糧&hellip&hellip諸将以交人雖數敗散,然增兵轉盛,我軍暑雨疫作,死傷亦衆,占城既不可達,欲決計退兵。

    脫歡不得已,引軍還至如月江。

    日烜遣兵蹑其後,行至冊江,未及渡,林箐伏發,唆都、李恒皆中流矢死。

    官軍力戰,始護脫歡得出境,亡者過半。

    此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之一敗也。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四二《安南傳》) 世祖聞敗,大怒,乃罷征日本之兵,大舉伐安南,竟不成功。

     以阿八赤為征交阯行省左丞,發江淮、江西、湖廣三省蒙古漢券軍七萬人,船五百艘,雲南兵六千人,海外四州黎兵萬五千人,海道萬戶張文虎等運糧十七萬石,分道讨安南&hellip&hellip并受鎮南王節制&hellip&hellip王師諸軍渡富良江,次城下,敗其守兵。

    日烜棄城走&hellip&hellip入海,諸軍追之不及。

    遣烏馬兒由大滂口迓文虎船糧。

    會文虎船至屯山,遇交兵,殺略相當。

    至綠水洋,賊船益衆,度不支,且船膠不可行,已沉米于海,而自趨瓊州。

    時官軍已乏食,分道入山求糧&hellip&hellip諸将&hellip&hellip言&hellip&hellip天時已熱,糧且盡,宜還師,脫歡從其言&hellip&hellip日烜分兵&hellip&hellip守女兒關及邱急嶺&hellip&hellip遏歸路,諸軍且戰且行。

    交人乘高發毒矢,樊楫、張玉、阿八赤皆死之。

    脫歡&hellip&hellip間道出,次思明州,命奧魯赤以諸軍北還&hellip&hellip此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之再敗也。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四二《安南傳》) 世祖謀再舉,會日烜死,子日燇立,奉表請降。

    未幾,世祖亦崩,成宗嗣,命罷安南之征,日燇乃奉職,占城亦内附。

     己緬甸與暹羅 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大理鄯闡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遣&hellip&hellip使緬,招谕其王内附。

    四月&hellip&hellip導其使博來以聞&hellip&hellip十二年四月&hellip&hellip金齒頭目阿郭&hellip&hellip雲:“&hellip&hellip至元九年三月,緬王恨父阿必,故領兵數萬來侵,執父阿必而去。

    不得已厚獻其國,乃得釋之。

    ”&hellip&hellip雲南省因言緬王無降心,去使不返,必須征讨&hellip&hellip十四年三月,緬人以阿禾内附,怨之,攻其地,欲立砦騰越、永昌之間。

    時大理路蒙古萬戶忽都&hellip&hellip奉命伐永昌之西騰越、蒲骠、阿昌、金齒未降部族,駐劄南甸。

    阿禾告急。

    忽都等晝夜行,與緬軍遇&hellip&hellip賊敗走,追之至幹額,不及而還。

     (《元史》卷二一○《緬傳》) 雲南省遣本省宣慰使都元帥尼雅斯拉鼎,率蒙古爨僰摩些軍三千八百四十餘人征緬。

    至江頭&hellip&hellip以天熱還師。

     (《元史》卷二一○《緬傳》) 二十年,王師伐緬,克之。

    先是,帝聽納速剌丁言,發四川軍萬人&hellip&hellip暨佥思、播、叙三州軍,及亦奚不薛諸蠻兵征緬,不果行。

    至是,诏宗王相答吾兒、右丞太蔔、參知政事也罕的斤,将兵征之。

    大軍發中慶,至南甸。

    太蔔由羅碧甸進軍;王命也罕的斤取道阿昔江,達鎮西阿禾江,造舟二百艘,順流至江頭城,斷緬人水路;自将一軍,從骠甸徑抵其國。

    與太蔔軍會,令諸将分地攻取&hellip&hellip二十二年,緬王&hellip&hellip納款&hellip&hellip乞降。

    旨許其悔過。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四二《緬傳》) 二十四年(1287年)正月,緬王為其庶子不速速古裡所執,囚于昔裡怯答剌之地。

    又害其嫡子三人,與大官木浪周等四人為逆&hellip&hellip二月&hellip&hellip雲南王與諸王進征至蒲甘&hellip&hellip緬始平,乃定歲貢方物。

     (《元史》卷二一○《緬傳》) 暹國,在占城極南&hellip&hellip其國土瘠,不宜耕種。

    有羅斛國者,土地平衍多稼,暹人歲仰給之。

    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羅斛遣使入貢。

    成宗元貞初,暹人亦遣入貢&hellip&hellip順帝至正間,暹始降于羅斛,因合為暹羅國。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四二《占城傳&bull附暹國》) 按緬甸,即漢之撣人,唐曰骠,宋以後曰緬。

    其國之部落曰甸,有大甸、中甸等名,故曰緬甸。

    元初其王強盛,西并阿剌幹(孟加拉灣沿海地),南并白古(仰光北境地),進略暹羅,威振後印度,所以恃強與元相抗。

     庚 南洋群島 海外諸番國,以&hellip&hellip奉诏招谕&hellip&hellip來降諸國凡十:曰馬八兒、曰須開那、曰僧急裡、曰南無力、曰馬蘭丹、曰那旺、曰丁呵兒、曰來來、曰急蘭亦、曰蘇木都剌。

    皆遣使貢方物。

     (《元史》卷二一○《馬八兒等國傳》) 按馬八兒即今之麻打拉薩,馬蘭丹即麻六甲,蘇木都剌即蘇門答臘,可以譯音推求。

    其餘《元史》不載其道裡,位置、風俗、物産與事迹,未詳何地。

    至于曾經用兵者,則有爪哇;欲用兵而不果者,則有琉球。

     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拜&hellip&hellip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往征爪哇,以亦墨迷失、高興副之&hellip&hellip弼以五千人,合諸軍發泉州&hellip&hellip時爪哇與鄰國葛郎構怨,爪哇主哈隻葛達那加剌,已為葛郎主哈隻葛當所殺。

    其婿士罕必阇耶攻哈隻葛當,不勝,退保麻喏八歇。

    聞弼等至,遣使以其國山川戶口,及葛郎國地圖迎降求救。

    弼與諸将進擊葛郎兵,大破之,哈隻葛當走歸國。

    高興言爪哇雖降,倘中變,與葛郎合,則孤軍懸絕,事不可測。

    弼遂分兵三道,與興及亦黑迷失各将一道攻葛郎。

    至答哈城&hellip&hellip遂圍之。

    哈隻葛當出降,并取其妻子官屬以歸。

     (《元史》卷一六二《史弼傳》)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九月,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不聽命,則遂伐之。

    朝廷從其請。

    繼有書生吳志鬥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為若欲收附,且就彭湖發船往谕,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也。

    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hellip&hellip往使琉求&hellip&hellip二十九年四月二日,至彭湖&hellip&hellip而還。

     (《元史》卷二一○《琉求傳》) 2.元之疆域 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鹹不逮元。

    漢梗于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

    若元則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

    故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蓋漢東西九千三百二裡,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裡;唐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裡,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八裡;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裡數限者矣。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序》) 立中書省一,行中書省十有一:曰嶺北、曰遼陽、曰河南、曰陝西、曰四川、曰甘肅、曰雲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廣、曰征東&hellip&hellip唐以前以郡領縣而已,元則有路、府、州、縣四等,大率以路領州領縣。

    而腹裡或有以路領府,府領州,州領縣者。

     (《元史》卷五八《地埋志序》) 元疆域簡表 3.元之制度 甲 官制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衆。

    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

    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官曰紮魯忽赤,位在三公上,丞相曰大必閣赤)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

    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術用之。

    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

    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hellip&hellip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

    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禦史台。

    體統既立,其次在内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

    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序》) \ 元内外官制簡表 元制百官,皆蒙古人為之長,漢人、南人為之貳。

     世祖&hellip&hellip定内外之官&hellip&hellip官有常職,位有常員。

    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序》) 故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

    中書省為政本之地,太祖、太宗時,以契丹人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宏州人楊惟中繼之。

    楚材子鑄,亦為左丞相(元制尚右)。

    此在未定制以前。

    至世祖時,惟史天澤以元勳宿望為中書右丞相。

    仁宗時,欲以回回人哈散為相。

    哈散以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舊,故力辭,帝乃以伯荅沙為右丞相&hellip&hellip太平本姓賀,名惟一,順帝欲以為禦史大夫。

    故事,台端非國姓不授,惟一固辭。

    帝乃改其姓名曰太平,後仕至中書省左丞相。

    終元之世,非蒙古而為丞相者,止此三人&hellip&hellip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有左右丞,有參知政事,則漢人亦得為之&hellip&hellip然中葉後,漢人為之者亦少。

    順帝紀,至正十三年,始诏南人有才學者,依世祖舊制,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皆用之。

    是時江淮兵起,故以是收拾人心。

    然亦可見久不用南人,至是始特下诏也&hellip&hellip中書省分設于外者曰行省,初本不設丞相,後以和林等處多勳戚,行省官輕不足以鎮之,乃設丞相,而他處行省遂皆設焉。

    《董文用傳》:“行省長官素貴,同列莫敢仰視,跪起稟白如小吏。

    文用至則坐堂上,侃侃與論。

    ”可見行省中蒙古人之為長官者,雖同列不敢與講鈞禮也。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元制百官皆蒙古人為之長》) 乙 兵制 種類 若夫軍士,則初有“蒙古軍”、“探馬赤軍”。

    蒙古軍皆國人,探馬赤軍則諸部族也&hellip&hellip既平中原,發民為卒,是為“漢軍”。

    &hellip&hellip繼得宋兵,号“新附軍”。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又有遼東之“乣軍”、“契丹軍”、“女直軍”、“高麗軍”。

    雲南之“寸白軍”。

    福建之畲軍。

    則皆不出戍他方者,蓋鄉兵也。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又有以技名者,曰“炮軍”、“弩軍”、“水手軍”。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征調 蒙古軍,探馬赤軍&hellip&hellip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衆寡盡佥為兵。

    十人為一牌,設牌頭,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

    孩幼稍長,又籍之曰“漸丁軍”。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漢軍,或以貧富為甲乙,戶出一人曰“獨戶軍”,合二三而出一人則為正軍戶,餘為貼軍戶。

    或以男丁論,嘗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

    或以戶論,二十戶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

    士卒之家為富商大賈,則又取一人,曰“餘丁軍”。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或取匠為軍,曰“匠軍”。

    或取諸候将校之子弟充軍,曰“質子軍”。

    又曰“秃魯華軍”。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天下既平,嘗為軍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

    詐增損丁産者,覺則更籍其實,而以印印之。

    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

    死陣者,複一年。

    貧不能役,則聚而一之曰合并。

    貧甚者,老無子者,落其籍。

    戶絕者,别以民補之。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統轄 國初典兵之官,視兵數多寡為爵秩崇卑。

    長萬夫者為萬戶。

    千夫者為千戶,百夫者為百戶。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太祖功臣博爾忽、博爾、木華黎、赤老溫,時号“掇裡班曲律”,猶言四傑也,太祖命其世領怯薛之長。

    “怯薛”者,猶言番直宿衛也。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bull宿衛》) 世祖時,頗修官制。

    内立五衛,以總宿衛諸軍,衛設親軍都指揮使。

    外則萬戶之下置“總管”,千戶之下置“總把”,百戶之下置“彈壓”,立樞密院以總之。

    遇方面有警,則置行樞密院,事已則廢。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駐防 元制,宿衛諸軍在内,而鎮戍諸軍在外,内外相維,以制輕重之勢。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bull宿衛》) 其鎮戍之制,所以壓制漢族,與當時政治頗有關系。

     世祖之時,海宇混一,然後命宗王将兵鎮邊徼襟喉之地。

    而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之。

    淮江以南,地盡南海,則名藩列郡,又各以漢軍及新附等軍戍焉。

    皆世祖&hellip&hellip與二三大臣之所共議。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bull鎮戍》) 至元十五年十一月&hellip&hellip先是,以李璮叛,分軍民為二,而異其屬。

    後因平江南,軍官始兼民職&hellip&hellip凡以千戶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百戶亦然。

    不便至是,令軍民各異屬如初制。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bull鎮戍》) 元制,各路立萬戶府,各縣立千戶所。

    其所部之軍,每歲第遷口糧,府縣關支,而各道以宣慰司元帥總之。

     (《續通考》卷一二八《兵考八》) 國制,郡邑鎮戍士卒,皆更相易置&hellip&hellip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長軍之官,皆世守不易。

    故多與富民樹黨,因奪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鎮戍》) 按蒙古初起,兵力震蕩一世。

    其控制中國,純用兵力鎮壓,江淮鎮戍,曆久廢弛,故元末東南先亂。

     兵籍系軍機重務,漢人不閱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人知之。

    故有國百年,而内外兵數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元史》卷九八《兵志序》) 卒之,承平既久,将驕卒惰,軍政不修。

    而天下之勢,遂至于不可為。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bull鎮戍》) 丙 刑法 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

    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簡除繁苛,始定新律,頒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

    仁宗之時,又以格例條書,有關于風紀者,類集成書,号曰《風憲宏綱》。

    至英宗時,複命宰執儒臣,取前書而加損益焉,書成,号曰《大元通制》。

    其書之大綱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條格、三曰斷例&hellip&hellip大概纂集世祖以來法制事例而已。

     (《元史》卷一○二《刑法志序》) 但元朝用法,頗失之于寬縱。

     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

    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

    元因之,更用輕典&hellip&hellip凡郡國有疑獄,必遣官覆谳而從輕。

    死罪審錄無冤者,亦必待報,然後加刑&hellip&hellip笞、杖十減為七&hellip&hellip其君臣之間,惟知輕典之為尚&hellip&hellip然其弊也,南北異制,事類繁瑣。

    挾情之吏,舞弄文法,出入比附,用谲行私。

    而兇頑不法之徒,又數以赦宥獲免,至于西僧歲作佛事,或恣意縱囚,以售其奸宄。

    俾善良者喑啞而飲恨,識者病之。

     (《元史》卷一○二《刑法志序》) 宗教徒,在法律上享有特權。

     諸僧道儒人有争,有司勿問,止令三家所掌會問。

     (《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bull職制上》) 諸僧人但犯奸盜、詐僞、緻傷人命及諸重罪,有司歸問。

    其自相争告,從各寺院住持本管頭目歸問。

    若僧俗相争田地,與有司約會,約會不至,有司就便歸問。

     (《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bull職制上》) 又對待蒙古人與漢人,亦不平等。

     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征,并全征燒埋銀。

     (《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bull殺傷》) 丁 服色 屬于百官者 公服,制以羅,大袖盤領,俱右袵。

    一品,紫大獨科花,徑五寸;二品,小獨科花,徑三寸;三品,散荅花,徑二寸,無枝葉;四品五品,小雜花,徑一寸五分;六品七品,绯羅,小雜花,徑一寸;八品九品,綠羅無文。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幞頭,漆紗為之,展其角。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笏,制以牙,上圓下方。

    或以銀杏木為之。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偏帶,正從一品以玉,或花或素;二品以花犀;三品四品,以黃金為荔枝;五品以下以烏犀。

    并八胯,鞓用朱革。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靴,以皂皮為之。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至于命婦衣服,亦有規定。

     衣服,一品至三品,服渾金;四品五品,服金荅子;六品以下,惟服銷金,并金紗荅子。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首飾,一品至三品,許用金珠寶玉;四品五品,用金玉珍珠;六品以下用金,惟耳環用珠玉。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屬于庶人者 帽子系腰,元服也,庶民服之。

     (《續通考》卷九二《王禮考六》) 官民帽簷,或圓,或前圓後方。

    其發或辮,或打紗練,惟庶民椎髻。

    服用深金,緣為納奇實。

    或腰線繡通神襕,上下均服焉。

     (《續通考》卷九二《王禮考六》) 庶人除不得服赭黃,惟許服暗花纻絲綢绫羅毛毳。

    帽笠不許飾用金玉,靴不得裁制花樣,首飾許用翠花。

    并金钗各一事。

    惟耳環用金珠碧甸,餘并用銀。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内外有出身,考滿應入流&hellip&hellip服用輿九品同。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諸樂藝人等,服用輿庶人同。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車馬。

    餘依舊例。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戊 學校 國子學 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制。

    設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員&hellip&hellip複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一齋&hellip&hellip其生員之數,定二百人。

    先令一百人及伴讀二十人入學,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漢人半之。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學校》) 乃酌舊制,立升齋積分等法。

    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

    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

    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诏诰、章表、策。

    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為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

    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

    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并黜之。

     (《元史》卷一七二《齊履謙傳》) 此外,又特設蒙古與回回國子學。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師蒙古國子學,教習諸生,于随朝蒙古、漢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員選子弟俊秀者入學。

    然未有員數。

    以《通鑒節要》,用蒙古語言譯寫教之。

    俟生員習學成效,出題試問。

    觀其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學校》) 至元二十六年,尚書省臣言:“伊斯提斐文字,宜施于用。

    今翰林院伊普迪哈魯鼎能通其字學,乞授以學士之職。

    凡公卿大夫,與富民之子,皆依漢人入學之制,日肄習之。

    ”帝可其奏,乃置回回國子監。

     (《續通志》卷一四三《選舉略四》) 地方學 至元六年&hellip&hellip定制,命諸路府官子弟入學,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

    餘民間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願充生徒者,與免一身雜役。

    以蒙古字譯寫《通鑒節要》,頒行各路,俾肄習之&hellip&hellip大德五年十月,又定生員,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

     (《續通考》卷五○《學校考四》) 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内,設立小學,選老成之士教之。

    或自願招師,或自受家學于父兄者,亦從其便。

    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并立為書院。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學校》) 督學官員,設置如下: 元世祖中統二年&hellip&hellip時翰林學士承旨王鹗,請于各路選委博學老儒一人,提舉本路學校。

    因立十道提舉學校官&hellip&hellip至元二十四年&hellip&hellip浙西道儒學提舉葉李,召至京師奏言&hellip&hellip“請複立提舉司,專令提調學官,課諸生&hellip&hellip上其成材于太學,以備錄用。

    ”&hellip&hellip帝可其奏。

    是年閏二月,設江南各道儒學提舉司。

    二十六年九月,置高麗國儒學提舉司。

    至仁宗皇慶延祐間,遼陽、甘肅、四川、雲南,并置儒學提舉司。

     (《續通考》卷五○《學校考四》) 凡師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hellip&hellip命于禮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學正、山長、學錄、教谕&hellip&hellip路設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

    散府,上中州,設教授一員。

    下州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谕一員,書院設山長一員。

    中原州縣學正、山長、學錄、教谕、并受禮部付身。

    各省所屬州縣學正、山長、學錄、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學校》) 除國學與地方學外,特設者有醫學與陰陽學兩種。

     醫學 世祖中統二年夏五月&hellip&hellip諸路設立醫學。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學校》) 官醫提舉司&hellip&hellip至元二十五年置。

     (《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 至元二十二年四月,定選試太醫法,每三年一次&hellip&hellip試十三科&hellip&hellip十三科者,大方脈雜醫科、小方脈科、風科、産科、眼科、口齒兼咽喉科、正骨兼金瘡科、瘡腫科、針灸科、祝由書禁科。

    其法,考較醫經,辨驗藥味,合試經書,則《素問難經》、《聖濟錄》、《本草》、《千金翼方》也。

     (《續通考》卷四二《選舉考九》) 陰陽學 至元十三年正月,诏凡儒學蔔筮及通曉天文曆數之士,所在官司具以名聞。

     (《續通考》卷四二《選舉考九》)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諸路陰陽學。

    其在腹裡、江南,若有通曉陰陽之人,各路官司詳加取勘,依儒學醫學之例,每路設教授以訓誨之。

    其有術數精通者,每歲錄呈省府,赴都試驗&hellip&hellip延祐初,令陰陽人依儒醫例,于路府州設教授員,凡陰陽人皆管轄之,而上屬于太史焉。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學校》) 元為通行蒙古字,遂有蒙古學之設立。

     至元六年二月&hellip&hellip诏以新制蒙古字,頒行天下&hellip&hellip七月&hellip&hellip立諸路蒙古字學。

     (《元史》卷六《世祖紀三》) 至元十九年,定路設教授國字,在諸字之右。

     (《續通考》卷五○《學校考四》) 按元對于學校,頗知注重,所定制度,亦頗完備。

    雖在元世,未發生若何之效果,而實開明清兩代學校制度之先聲焉。

     已 選舉 科舉 仁宗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hellip&hellip十一月,乃下诏曰:“&hellip&hellip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

    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hellip&hellip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

    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

    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hellip&hellip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hellip&hellip第二場,策一道&hellip&hellip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hellip&hellip經義一道&hellip&hellip第二場,古賦、诏、诰、章表,内科一道&hellip&hellip第三場,策一道。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一&bull科目》) 蒙、漢考試上難易已不同,而待遇上亦厚薄各異。

     延祐二年三月,始開科。

    分進士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左&hellip&hellip凡蒙古由科舉出身者,授從六品;色目、漢人,遞降一級。

     (《續通考》卷二一四《選舉考一》) 選官 當時仕進有多歧,铨衡無定制。

    其出身于學校者,有國子監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陰陽學。

    其策名于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

    其出于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

    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屬者,重為内官。

    又蔭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進用之科。

    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

    以倉庾、賦稅任事者,例視冗職。

    捕盜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進。

    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跻流品。

    諸王、公主,寵以投下,俾之保任。

    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

    凡若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欤。

    矧夫儒有歲貢之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铨寫,曰書吏、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縣,所入之途,難以指計&hellip&hellip故其铨選之備,考核之精,曰随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

    而或援例,或借資,或優升,或回降,其縱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

    是皆文繁吏弊之所緻也。

     (《元史》卷八一《選舉志序》) 十三 元之衰亡 1.帝位之紛争 甲 蒙古之分裂 蒙古初制,大汗之立,開會推舉,所謂“忽烈而台”是也。

    成吉斯汗死,大位繼承,亦遵此制,唯所推者必其血胤。

    大汗遺命,亦可以預定繼承者,故憲宗之立,遂成糾紛。

     定宗崩,(宋理宗淳祐八年,1248年)至是三歲無君(皇後斡兀立海迷失氏,抱皇太孫失烈門臨朝稱制),中外人心鹹屬意于帝。

    諸王拔都、莫哥、阿裡不哥及大将兀良合台等,鹹會議所立。

    拔都首先推戴。

    時定宗後所遣使者八剌在坐争曰:“失烈門,皇孫也,先帝嘗言其可君天下。

    今故在而議他屬,将置之何地?”莫哥曰:“太宗有命,誰敢違之?”然拔都固亦遵先帝遺言也。

    初,帝之幼也,太宗雅愛之。

    嘗命坐膝上,撫其首曰:“是可以君天下。

    ”他日用按豹,皇孫失烈門在側曰:“以按豹,則犢将何恃?”太宗以為有仁心,亦曰:“是可以為君。

    ”至是,二人各舉以為言,八剌語塞。

    兀良合台曰:“蒙哥(即憲宗)聰明睿智,人所共知,拔都之言良是。

    ”議遂定。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一《憲宗紀》) 元年辛亥(宋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年)六月,西方諸王伯爾克托海特穆爾,東方諸王伊克托歡伊遜克阿齊台塔齊爾伯勒格台、西方諸大将巴哩濟等,東方諸大将伊蘇布哈等,複大會于奎騰敖拉之地,共推帝即皇帝位于鄂諾河。

     (《元史》卷三《憲宗紀》) 二年夏,帝駐和林,以諸王欲立失烈門者多後言,乃分遷合丹(太宗第六子)于别失八裡地,蔑裡(太宗第七子)于葉兒的石河,海都(太宗孫)于海押立地&hellip&hellip脫脫(太宗孫)于葉密立地,蒙哥都(太宗孫)及太宗三皇後乞裡吉忽帖尼于擴端所居之西。

    定宗後及失烈門母,以厭禳事覺,并賜死。

    禁锢失烈門于沒脫赤之地。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一《憲宗紀》) 按憲宗為太祖派系,諸王為太宗派系,既處置如是,兩系蘊仇益深,内争遂不可解。

    至世祖竟破成例,不經大會推舉,自立于開平。

    而世祖弟阿裡不哥不服,首先稱兵,複與憲宗一系合。

    戰端一發,響應者紛起,垂四十餘年而後底定,然蒙古之業衰矣。

     阿裡不哥,當憲宗南伐,命留守和林。

    憲宗崩于蜀時(宋理宗開慶元年,1259年),世祖以太弟渡淮,圍宋鄂州,國内虛,諸大臣各觀望所立。

    陝西行省丞相阿藍答兒等,謀立阿裡不哥為帝,遣脫忽思括民兵。

    世祖北還&hellip&hellip阿裡不哥&hellip&hellip聞世祖既即位,乃命阿藍答兒發兵漠北,分遣腹心,易置将佐,散金帛以赉士卒。

    又命行尚書省劉太平、霍魯懷拘收關中錢谷。

    時渾都海屯軍六盤,太平等相與結納為表裡。

    阿裡不哥遂稱帝于和林&hellip&hellip世祖命廉希憲安撫陝西。

    比至&hellip&hellip即遣人捕誅太平、魯懷等。

    既而渾都海、阿藍答兒合軍而東,官兵追斬之。

    中統二年(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十一月,帝自将讨阿裡不哥,遇于昔木土腦兒之地。

    命&hellip&hellip前鋒殲其兵三千人,追北五十餘裡。

    帝親率諸軍蹑其後,降其部将,阿裡不哥乃北遁。

    至元元年(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年)七月,與諸王玉龍答失阿速帶昔裡吉來歸。

    世祖以諸王皆太祖之裔,并釋不問。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拖雷附阿裡不哥傳》) 繼此而起者,有北邊之變,而海都實煽誘之。

     海都以太宗孫,世居北方,久蓄叛志。

    方俟釁而起,未幾果反,帝将親征。

    又念懿親之故,猶欲懷之以德,遣尚書昔班往谕,令罷兵入朝。

    海都已聽命退軍,會丞相安童率兵先破其部曲&hellip&hellip海都懼,不敢至。

    自後屢寇邊,叛者又附海都為名。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合失附海都傳》) 初,海都稱兵内向,诏以右丞相安童,佐皇子北平王那木罕,統諸軍于阿力麻裡備之。

    至元十四年(1277年),諸王昔裡吉劫北平王,拘安童,脅宗王以叛。

    命伯顔帥師讨&hellip&hellip破之,昔裡吉走死。

     (《元史》卷一二七《伯顔傳》)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四月&hellip&hellip諸王乃顔反。

    五月&hellip&hellip帝自将征&hellip&hellip六月,至撒兒都魯之地。

    乃顔黨塔不帶率所部六萬,逼行在而陣。

    遣前軍敗之&hellip&hellip車駕駐幹大利斡魯脫之地,獲乃顔&hellip&hellip七月,乃顔黨失都兒犯鹹平。

    宣慰塔出從皇子愛牙亦,合兵出沈州進讨。

    宣慰亦兒撒合分兵趣懿州,其黨悉平。

     (《元史》卷一四《世祖紀一一》) 十八年二月,命從燕王真金,撫軍北邊&hellip&hellip二十六年,進知樞密院事,鎮和林。

    二十九年,宗王明裡鐵木兒附海都叛。

    诏伯顔往讨&hellip&hellip明裡鐵木兒&hellip&hellip來降。

    未幾,海都複犯邊,留伯顔拒守。

    廷臣或谮其久居北邊,與海都通好,帝以禦史大夫玉昔帖木兒代之。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一九《伯顔傳》) 大德(成宗)三年(1299年)成宗命兄子海山(即武宗)往鎮北邊,數敗海都于闊别列之地。

    五年,海都與笃哇(伊兒汗)諸部大舉入寇。

    海山親督欽察軍奮擊,大破之,射笃哇中膝,号遁去。

    海都不得志,旋走死。

    當笃哇之敗也,諸叛王相聚謀曰:“&hellip&hellip連年遘兵,緻相殘殺,是自隳祖宗業也&hellip&hellip吾誰與争哉?”遂與海都子察八兒、笃哇子款徹,群請罷兵,通一家之好。

    帝嘉之,诏安西王&hellip&hellip饬軍士安置驿傳,以俟其來&hellip&hellip武宗至大三年,察八兒入朝,诏赦其罪。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合失附海都傳》) 乙 權臣之擁立 憲宗之立&hellip&hellip已啟大臣擁立之端。

    世祖有鑒于此,故預立珍戬(舊作真金)為皇太子。

    其後珍戬早薨,未及即位。

    世祖崩後,成宗(珍戬子)方撫軍北邊,以長幼而論,則母兄晉王噶瑪拉(舊名甘麻剌)當立。

    而伊實特穆爾(舊名玉昔帖木兒)以成宗在軍時,世祖曾以皇太子舊玺付之,遂告晉王曰:“昔儲闱之玺,既有所歸。

    王為宗盟長,奚俟而不言?”晉王乃曰:“皇帝踐阼,願北面事之。

    ”于是成宗遂即位,是成宗之立,由伊實特穆爾之力也。

    成宗崩,太子德壽先卒,丞相阿固岱(舊名阿忽台)等,欲奉皇後稱制,以諸王阿南達(舊名阿難答)輔之。

    丞相哈剌哈斯(舊名哈刺哈孫)則以武宗、仁宗皆珍戬之孫,理宜繼統。

    而武宗方撫軍北邊,仁宗亦在懷州,乃先迎仁宗入京,誅阿固岱等,而趣武宗入即位。

    是武宗、仁宗之相繼禦極,皆哈剌哈斯之力也。

    仁宗既為帝,立子英宗為皇太子,故英宗繼立之際,朝臣亦無異言。

    迨英宗為特克實(舊名鐵失)所弑,特克實即遣使迎泰定帝入即位。

    是泰定帝之立,由特克實之力也。

    泰定帝崩于上都,丞相都爾蘇(舊名倒剌沙)立其皇太子喇實晉巴(舊名阿速吉八)為皇帝,固亦父子相傳之正理。

    而樞密使雅克特穆爾(舊名燕鐵木兒)私念武宗舊恩,欲立其子明宗,文宗時明宗遠在沙漠,文宗亦在江陵,乃先迎文宗入即位。

    其時,上都諸王方舉兵入讨,雅克特穆爾力戰勝之,而文宗之立遂定。

    及明宗歸,雅克特穆爾又害之于途,文宗旋複為帝。

    是文宗之立,由雅克特穆爾之力也。

    厥後文宗、甯宗相繼崩,皇後布達實哩(舊名蔔答失裡)已遣人迎明宗長子托歡特穆爾(即順帝)入京,欲付以位。

    而雅克特穆爾不願,遂不得立。

    迨雅克特穆爾死,始立焉。

    倘不死,則順帝之立不立,尚未可知也。

    是則憲宗、成宗、武宗、仁宗、泰定帝、明宗、文宗、皆大臣所立。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九元諸帝多由大臣擁立》) 2.政治不良 元起朔漠,入主中夏,為曆史上一大變局。

    溯其初起,以武功震耀一世,除租稅、站赤、達魯花赤而外,無所謂政治。

    迨取金滅宋,知儒術可以羁縻全國,太祖用耶律楚材,至世祖用許衡、姚樞,尊優孔儒,粉飾為政。

    考有元一代诏令,率用蒙古文。

    蒙古、色目,盡居顯位,與漢人隔閡,故政治施設罕有足觀。

    然勸農桑,興水利,北方當金源大亂之後,戶口減少,得此亦稍稍休息。

    後來逐漸開發,北方繁盛,蒙元不為無功。

    唯賦斂煩數,刑政廢弛,種族見解過深,不百年而亡,蓋有由矣。

     甲 崇信番僧 帝師帕克斯巴(亦作八思巴)者,土番&hellip&hellip人&hellip&hellip相傳自其祖&hellip&hellip以其法佐國主霸西海者十餘世。

    帕克斯巴生七歲,誦經數十萬言,能約通大義,國人号聖童,故名帕克斯巴&hellip&hellip年十有五,谒世祖于潛邸,與語大悅,日見親禮。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尊為國師&hellip&hellip至元十一年,請告西還。

    留之不可,乃以其弟琳沁(亦作亦憐)嗣焉。

     (《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世祖崇信番僧,原為利用之,以懷柔西土。

     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釋教。

    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廣而險遠,民犷而好鬥,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

    乃郡縣土番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于帝師。

    乃立宣政院,其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為之,出帝師所辟舉,而總其政于内外者。

    帥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軍民通攝。

    于是帝師之命,與诏敕并行于西土。

     (《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但因待遇過優,轉遺政治上無窮之害。

     百年之間,朝廷所以敬禮而尊信之者,無所不用其至,雖帝後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

    正衙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或專席于坐隅。

    且每帝即位之始,降诏褒護,必敕章佩監絡珠為字以賜,蓋其重之如此。

    其未至而迎之,則中書大臣,馳驿累百騎以往,所過供億送迎&hellip&hellip雖其昆弟子姓之往來,有司亦供億無乏。

    泰定間,以帝師弟衮噶伊實戬将至,诏中書持羊酒效勞。

    而其兄索諾木藏布,尚公主,封白蘭王&hellip&hellip其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

    其徒怙勢恣睢,日新月盛,氣焰熏灼,延于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其肆擾之情況,實為從來所未有。

     二年冬,以西域僧那摩為國師,總天下釋教。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一《憲宗紀》) 有嘉木揚喇勒智者(亦作楊琏真珈),世祖用為江南釋教總統,發掘故宋趙氏諸陵之在錢塘、紹興者,及其大臣冢墓,凡一百一所。

    戕殺平民四人,受人獻美女、寶物無算。

    且攘奪盜取财物,計金一千七百兩、銀六千八百兩、玉帶九、玉器大小百一十有一、雜寶貝百五十有二、大珠五十兩、鈔一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萬三千畝,私庇平民不輸公賦者二萬三千戶。

     (《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楊琏真珈,西番僧也&hellip&hellip為江南釋教總統。

    及桑哥專政,相與表裡為奸,怙恩橫肆,威焰爍人,窮驕極淫,不可具狀。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四一《楊琏真珈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