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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黨争之誤國 1.新舊黨之分張 初安石入相,舉朝皆非之。

     神宗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上不答。

     (《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 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因薦之,介言其難大任。

    帝曰:“文學不可任耶?吏事不可任耶?經術不可任耶?”對曰:“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論議迂闊。

    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

    ”退謂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

    ” (《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 神宗問王安石可相否,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

    宰相自有其度,安石狷狹少容。

    ” (《宋史》卷三四一《孫固傳》) 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奸回,喜人佞己。

    聽其言則美,施于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 (《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 安石未執政,已中舉朝之忌。

    後來一切施設,不論是非,動遭抨擊,不與為伍。

    安石自不得不引用新進者,以為己助。

     陳升之&hellip&hellip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

    升之&hellip&hellip竭力為之用。

    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

     (《宋史》卷三一二《陳升之傳》) 呂惠卿&hellip&hellip熙甯初,安石為政,惠卿方編校集賢書籍。

    安石言于帝曰:“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hellip&hellip及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以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必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其筆&hellip&hellip惠卿為之謀主,而安石力行之。

     (《宋史》卷四七一《呂惠卿傳》) 章惇&hellip&hellip熙甯初,王安石秉政,悅其才,用為編修三司條例官,加集賢校理中書檢正&hellip&hellip擢知制诰,直學土院判軍器監。

     (《宋史》卷四七一《章惇傳》) 曾布&hellip&hellip與呂惠卿共創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一時故臣及朝士多争之。

    布疏言:“陛下&hellip&hellip思大有為于天下。

    而大臣玩令倡之于上,小臣橫議和之于下,人人窺伺間隙,巧言醜诋以嘩衆罔上&hellip&hellip誠推赤心以待遇君子而厲其氣,奮威斷以屏斥小人而消其萌,使四方曉然皆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則何為而不可,何欲而不成哉!”布欲堅神宗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衆,使毋敢言政。

     (《宋史》卷四七一《曾布傳》) 安石為實行政見,凡诋毀新政者皆斥逐之,而新舊黨派之争愈烈。

     呂公著&hellip&hellip亦以請罷新法,出颍州刺史。

    劉述、劉琦、錢、孫昌齡、王子韶、程颢、張戬、陳虁、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谏官範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hellip&hellip知制诰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詞頭,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hellip&hellip皆罷逐。

    翰林學士範鎮三疏言青苗,奪職緻仕&hellip&hellip歐陽修乞緻仕&hellip&hellip乃聽之。

    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hellip&hellip文彥博言市易與下争利&hellip&hellip出彥博守魏&hellip&hellip富弼、韓琦&hellip&hellip司馬光&hellip&hellip悉排斥不遺力。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新黨得政,舊派借端攻擊,其争愈甚。

    會新黨内江,安石不安于位,乃辭職以去。

     熙甯七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于色,對朝嗟歎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hellip&hellip自近臣以至後族,無不言其害&hellip&hellip監安上門鄭俠上疏,繪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曰:“旱由安石所緻,去安石天必雨。

    ”俠又坐竄嶺南。

    慈聖、宣仁二太後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

    ”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陵府&hellip&hellip呂惠卿服阕,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為參知政事,又乞召韓绛代己,二人守其成谟不少失。

    時号绛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安石求去,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日投匦上書留之。

    安石力薦惠卿為參知政事。

    惠卿懼安石去,新法必搖,作書遍遺監司郡守,使陳利害。

    又從容白帝下诏,言終不以吏違法之故,為之廢法。

    故安石之政,守之益堅&hellip&hellip已而安石弟安國惡惠卿奸谄,面辱之,于是乘勢并陷,三人皆獲罪。

    安石以安國之故,始有隙。

    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無不為,韓绛為相不能制,請複用安石。

     (《宋史》卷四七一《呂惠卿傳》) 惠卿實欲自得政,忌安石複來,因鄭俠獄陷其弟安國&hellip&hellip绛覺其意,密白帝,請召之。

    熙甯八年二月,複拜相。

    安石承命,即倍道來。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初呂惠卿迎合安石,建立新法,安石故力援引,驟至執政。

    惠卿既得志,有射羿之意,忌安石複用,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志。

    一時朝士見惠卿得君,謂可傾安石以媚惠卿,遂更朋附之。

     (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卷三七) 雱&hellip&hellip取鄧绾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安石不知也。

    省吏告惠卿,于是惠卿以狀聞,且訟安石&hellip&hellip又發安石私書曰:“無使上知者。

    ”帝以示安石,安石謝無有。

    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

    雱憤,患疽發背死&hellip&hellip上頗厭安石&hellip&hellip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

    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幾務。

    上益厭之,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2.新舊黨之傾軋 甲 元祐之政 神宗崩,哲宗繼位,時年十歲。

    太皇太後高氏(宣仁太後)臨朝,同聽政。

    已而以司馬光為相。

    光素诋新法,既執政,用舊人,複舊制,安石新法,一切俱罷矣。

     元豐八年七月&hellip&hellip诏罷保甲法&hellip&hellip十一月,罷方田&hellip&hellip十二月,罷市易法&hellip&hellip罷保馬法。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hellip&hellip诏修定役書&hellip&hellip八月,诏複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卷四三) 宣仁後臨朝,用司馬光、呂公著,欲革弊事。

    而舊相蔡确、韓缜,樞密使章惇,皆在位窺伺得失,轍皆論去之。

    呂惠卿&hellip&hellip自知不免,乞宮觀以避貶竄。

    轍具疏其奸,以散官安置建州。

     (《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 光等措置過急,不免報複,即舊人亦有非難之者。

     宣仁後垂簾,司馬光為政,将盡改熙甯元豐法度。

    純仁謂光:“去其太甚者可也。

    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

    願公虛心以延衆論,不必謀自己出。

    謀自己出,則谄谀得乘間迎合矣&hellip&hellip”光不從,持之益堅。

    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

    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hellip&hellip”純仁慮朋黨将熾,與文彥博、呂公著辨于簾前,未解。

    純仁曰:“&hellip&hellip昔先臣與韓琦、富弼同慶曆柄任,各舉所知。

    當時飛語,指為朋黨,三人相繼補外。

    造謗者公相慶曰:&lsquo一網打盡。

    &rsquo此事未遠,願陛下戒之&hellip&hellip”知漢陽軍吳處厚,傅緻蔡确《安州車蓋亭詩》以為謗宣仁後,上之。

    谏官欲寘于典憲,執政右其說。

    惟純仁與左丞王存以為不可,争之&hellip&hellip及确新州命下,純仁于宣仁後簾前言:“聖朝宜務寬厚,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暧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

    今舉動宜與将來為法,此事甚不可開端也。

    ”&hellip&hellip純仁面谏朋黨難辨,恐誤及善人,遂上疏曰:“朋黨之起,蓋因趣向異同,同我者謂之正人,異我者疑為邪黨。

    既惡其異我,則逆耳之言難至;既喜其同我,則迎合之佞日親。

    以至真僞莫知,賢愚倒置,國家之患,率由此也。

    ” (《宋史》卷三一四《範純仁傳》) 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害天下者,改之當如捄焚拯溺。

    ”&hellip&hellip遂罷保甲團教,不複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複其舊。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

    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

    ”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

    ” (《宋史》卷三三六《司馬光傳》) 司馬光為相,知免役之害,不知其利。

    欲複差役,差官置局,轼與其選。

    轼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

    免役之害,掊斂民财&hellip&hellip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于農。

    而貪吏猾胥,得緣為奸。

    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

    ”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hellip&hellip自爾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今免役之法,實大類此。

    ”&hellip&hellip光不以為然。

     (《宋史》卷三三八《蘇轼傳》) 舊人意氣相争,不久遂有“蜀”、“洛”、“朔”黨之分立。

     哲宗即位,宣仁後垂簾同聽政。

    群賢畢集于朝,專以忠厚不擾為治,和戎偃武,愛民重谷,庶幾嘉祐之風矣。

    雖然,賢者不免以類相從,故當時有洛黨、川黨、朔黨之語。

    洛黨者,以程正叔侍講為領袖,朱光庭、賈易等為羽翼。

    川黨者,以蘇子瞻為領袖,呂陶等為羽翼。

    朔黨者,以劉摯、梁焘、王岩臾、劉安世為領袖,羽翼尤衆。

    諸黨相攻擊不已。

    正叔多用古禮,子瞻謂其不近人情如王介甫,深疾之,或加玩侮。

    故朱光庭、賈易不平,皆以謗讪誣子瞻,執政兩平之。

    是時既退元豐大臣于散地,皆銜怨刺骨,陰伺間隙,而諸賢者不悟,自分黨相毀。

    至紹聖初,章惇為相,同以為元祐黨,盡竄嶺海之外,可哀也。

    呂微仲秦人,戆直無黨;範醇夫蜀人,師溫公不立黨,亦不免竄逐以死,尤可哀也。

     (邵伯溫《河南邵氏聞見前錄》卷一三) 同黨相争,而調停新舊之說起。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人心已定。

    惟元豐舊黨,分布中外,多起邪說,以搖撼在位。

    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夙怨,謂之調停。

     (《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 乙 紹聖之政 哲宗年幼,諸臣言事,紛纭不已,但取決于太後。

    帝有言,或無對者,帝積不能平。

    元祐八年,太後崩,哲宗親政,複行新法,政局複變。

     畏首背大防,稱述熙甯、元豐政事,與王安石學術,哲宗信之。

    遂薦章惇、呂惠卿可大任&hellip&hellip惇入相&hellip&hellip引以自助。

     (《宋史》卷三五五《楊畏傳》) 哲宗親政,有複熙甯、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于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複之。

    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責,協謀朋奸,報複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

    死者禍及其孥,甚至诋宣仁後,謂元祐之初,老奸擅國。

    又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斫其棺。

    哲宗不聽。

     (《宋史》卷四七一《章惇傳》) 布贊惇紹述甚力&hellip&hellip惇遂興大獄,陷正人,流貶镌廢,略無虛日。

     (《宋史》卷四七一《曾布傳》) 中書舍人蹇序辰上疏,言“朝廷前日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

    惟變亂典型,改廢法度,讪渎宗廟,睥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章著。

    其章疏案牍,散在有司,若不彙集而藏之,藏久必至淪棄。

    願悉讨奸臣所言所行,選官編類,人為一帙,置之二府,以示天下後世之大戒”。

    章惇、蔡卞請即命序辰及直學士院徐铎編類,凡司馬光等一時施行文書,攟拾附著,纖悉不遺,凡一百四十三帙上之。

    由是缙紳之士,無得脫禍者矣。

     (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卷四六) 又奏元祐初置訴理所,将熙豐以來斷過刑名,辄行奏雪。

    讪謗先朝,歸怨君父,其元看詳官劉摯、孫覺、胡宗愈、傅堯俞等,乞加罪。

    悉皆坐谪。

     (王偁《東都事略》卷九七《安惇傳》) 踵蹇序辰初議,閱訴理書牍,被禍者七八百人。

    天下怨疾,為二蔡、二惇之謠。

     (《宋史》卷四七一《安惇傳》) 丙 建中、崇甯之政 初,章惇為相,布草制,極其稱美,冀惇引為同省執政。

    惇忌之,止薦居樞府,故稍不相能&hellip&hellip又奏“人主操柄不可倒持,今自丞弼以至言者,知畏宰相,不知胃陛下。

    臣如不言,孰敢言者”。

    其意蓋欲傾惇而未能。

    會哲宗崩,皇太後向氏召宰執問誰可立,惇有異議。

    布叱惇,使從皇太後命。

    徽宗立,惇得罪罷,遣中使召蔡京,鎖院拜韓忠彥左仆射&hellip&hellip拜布右仆射&hellip&hellip忠彥雖居上,然柔懦,事多決于布。

    布猶不能容。

    時議以元祐、紹聖,均為有失,欲以大公至正,消釋朋黨。

    明年,乃改元建中靖國,邪正雜用。

     (《宋史》卷四七一《曾布傳》) 向太後權同聽政,起用陳瓘、鄒浩等,而貶蔡卞、蔡京等。

    又追複文彥博等三十三人官。

    太後聽政僅七月,而徽宗親政,言紹述者複起。

     近時學士大夫,相領競進,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讦人為風采,以忠厚為重遲,以靜退為卑弱,相師成風,莫之或止。

    正而救之,實在今日&hellip&hellip元祐之際,悉肆紛更;紹聖以來,又皆稱頌。

    夫善續前人者,不必因所為,否者赓之,善者揚焉。

    元祐紛更,是知赓之而不知揚之之罪也;紹聖稱頌,是知揚之而不知赓之之過也。

    願咨謀人賢,詢考政事,惟其當之為貴,大中之期,亦在今日也。

     (《宋史》卷三四三《陸佃傳》) 陸佃既為嘗試之詞,時曾布為相,乃進紹述之說。

    改元崇甯,舊人盡斥逐矣。

     京亦出知江甯,頗怏怏,遷延不之官。

    禦史陳次升、龔夬、陳師錫交論其惡,奪職提舉洞霄宮,居杭州&hellip&hellip韓忠彥與曾布交惡,謀引京自助,複用為學士承旨。

    徽宗有意修熙豐政事&hellip&hellip遂決意用京。

     (《宋史》卷四七二《蔡京傳》) 時韓忠彥、曾布為相,洵武因對言:“陛下乃先帝子。

    今相忠彥乃琦之子,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

    今忠彥為相,更先帝之法,是忠彥能繼父志,陛下為不能也。

    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

    ”京出居外鎮,帝未有意複用也。

    洵武為帝言:“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無助者。

    ”乃作《愛莫助之圖》以獻。

    其圖如《史記&bull年表》,列旁行七重,别者左右,左曰元豐,右曰元祐。

    自宰相、執政、侍從、台谏、郎官、館閣、學校各為一重,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惟溫益一人,餘不過三四&hellip&hellip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鹹在,以百數。

    帝出示曾布,而揭去左方一姓名。

    布請之,帝曰:“蔡京也。

    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以與卿不同,故去之。

    ” (《宋史》卷三二九《鄧洵武傳》) 忠彥罷,京拜尚書左丞。

    俄代曾布為右仆射。

    制下之日,賜坐延和殿,命之曰:“神宗創法立制,先帝繼之,兩遭變更,國是未定。

    朕欲上述父兄之志,卿何以教之?”京頓首謝:“願盡死。

    ” (《宋史》卷四七二《蔡京傳》) 曾布初擠蔡京,繼排韓忠彥,引京自助。

    京欲獨當國,終逐布去。

     京與布異。

    曾布拟陳佑甫為戶部侍郎,京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布婿陳迪,佑甫子也。

    布忿然争辨,久之,聲色稍厲。

    溫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徽宗不悅而罷。

    禦史遂攻之,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宋史》卷四七一《曾布傳》) 蔡京獨專大政,一意排斥舊黨,黨锢之禍遂成。

     崇甯元年八月&hellip&hellip诏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hellip&hellip九月&hellip&hellip诏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治臣僚議複元祐皇後及謀廢元符皇後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hellip&hellip竄曾肇以下十七人,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轼等,餘官秦觀等,内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

    禦書刻石端禮門,以元符末上書人鐘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範柔中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降責有差&hellip&hellip十月&hellip&hellip诏責降宮觀人,不得同一州居住。

     (《宋史》卷一九《徽宗紀一》) 時元祐群臣,貶竄死徙略盡。

    京猶未惬意,命等其罪狀,首以司馬光,目曰奸黨,刻石文德殿門。

    又自書為大碑,遍班郡國。

    初,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甯、紹聖之政,則又籍範柔中以下為邪等,凡名在兩籍者三百九人,皆锢其子孫不得官京師。

     (《宋史》卷四七二《蔡京傳》) 崇甯二年九月,诏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為婚姻&hellip&hellip诏上書邪等人知縣以上資序,并與外祠選人,不得改官及為縣令&hellip&hellip十一月,以元祐學術政事聚徒傳授者,委監司舉察,必罰無赦&hellip&hellip三年六月,&hellip&hellip诏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

    餘并出籍,自今毋得複彈奏。

     (《宋史》卷一九《徽宗紀一》) 2.宣和之衰敗 新舊黨相争之結果,佥壬悉夤緣登用。

    靖康初,陳東伏阙上書,論今日之事,蔡京壞亂于前,梁師成陰謀于後,李彥結怨于西北,朱勔結怨于東南,王黼、童貫又結怨于遼金,并開邊釁。

    宜誅六賊,傳首四方,以謝天下。

    欽宗雖并予竄戮,竟無救于北宋之亡。

     甲 蔡京 時承平既久,帑庾盈溢。

    京倡為豐亨豫大之說,視官爵财物如糞土,累朝所儲掃地矣&hellip&hellip崇甯五年正月&hellip&hellip帝以言者毀黨碑,凡其所建置一切罷之,京免為開府儀同三司&hellip&hellip大觀元年,複拜左仆射,拜太尉&hellip&hellip拜太師。

    三年,台谏交論其惡,遂緻仕&hellip&hellip政和二年,召還京師,複輔政&hellip&hellip又更定官名,以仆射為太少宰,自稱公相,統治三省&hellip&hellip省吏不複立額,至五品階以百數,有身兼十餘俸者&hellip&hellip京每為帝言:“今泉币所積赢五千萬,和足以廣樂,富足以備禮。

    ”于是鑄九鼎,建明堂,修方澤,立道觀,作大晟樂,制定命寶。

    任孟昌齡為都水使者,鑿大伾三山,創天成、聖功二橋,大興工役,無慮四十萬。

    兩河之民,愁困不聊生&hellip&hellip又欲廣宮室,求上寵媚,召童貫輩五人,風以禁中逼側之狀。

    貫俱聽命,各視力所緻,争以侈麗高廣相誇尚,而延福宮、景龍江之役起,浸淫及于艮嶽矣&hellip&hellip然公論益不與,帝亦厭薄之。

    宣和二年,令緻仕。

    六年,以朱勔為地,再起領三省。

    京至是四當國,目昏眊不能事事,悉決于季子絛&hellip&hellip宰臣白時中、李邦彥,惟奉行文書而已,既不能堪,兄攸亦發其事。

    上怒&hellip&hellip京亦緻仕&hellip&hellip京殊無去意。

    帝呼童貫使詣京,令上章謝事&hellip&hellip京不得已,以章授貫&hellip&hellip三表請去,乃降制從之。

     (《宋史》卷四七二《蔡京傳》) 攸&hellip&hellip京長子也&hellip&hellip其後與京權勢日相軋,浮薄者複間之,父子各立門戶,遂為仇敵&hellip&hellip帝留意道家者說,攸獨倡為異聞,謂有珠星璧月、跨鳳乘龍、天書雲篆之符。

    與方士林靈素之徒,争證神變事,于是神霄、玉清之祠遍天下。

     (《宋史》卷四七二《蔡攸傳》) 政和七年正月,召道士林靈素于溫州,築通真宮以處之。

    皇帝崇尚道教,号教主道君皇帝。

    二月,改天下天甯觀為神霄玉清萬壽宮,無觀者以寺充。

    仍設長生大帝君、青華大帝君像,建寶箓宮。

     (王偁《東都事略》卷一一《徽宗二》) 靈素&hellip&hellip曰:“天有九霄,而神霄為最高。

    其治曰府,神霄玉清王者,上帝之長子,主南方,号長生大帝君,陛下是也&hellip&hellip”帝心獨喜其事&hellip&hellip建上清寶箓宮,密連禁省。

    天下皆建神霄萬壽宮&hellip&hellip令吏民詣宮受神霄秘錄。

    朝士之嗜進者,亦靡然趨之。

    每設大齋,辄費缗錢數萬,謂之千道會&hellip&hellip其徒美衣玉食,幾二萬人。

     (《宋史》卷四六二《林靈素傳》) 乙 王黼 黼&hellip&hellip遷符寶郎左司谏。

    張商英在相位,寖失帝意,遣使以玉環賜蔡京于杭。

    黼觇知之,數條奏京所行政事,并擊商英。

    京複相,德其助己。

    除&hellip&hellip禦史中丞&hellip&hellip宣和元年,拜特進少宰&hellip&hellip蔡京緻仕,黼陽順人心,悉反其所為&hellip&hellip四方翕然稱賢相&hellip&hellip請置應奉局,自兼提領,中外名錢,皆許擅用,竭天下财力以供費。

    官吏承望風旨,凡四方水土珍異之物,悉苛取于民,進帝所者,不能什一,餘皆入其家&hellip&hellip童貫平臘歸,黼言于帝曰:“方臘之起,由茶鹽法也&hellip&hellip”貫謀起蔡京以間黼,黼懼。

    是時朝廷已納趙良嗣之計,結女真共圖燕&hellip&hellip以兵屬貫,命以保民觀釁為上策。

    黼複折簡通誠于貫曰:“太師若北行,願盡死力。

    ”時帝方以睦寇故,悔其事,及黼一言,遂複治兵。

    黼于三省置經撫房,專治邊事,不關之樞密。

    括天下丁夫,計口出算,得錢六千二百萬缗,竟買空城五六而奏凱,率百僚稱賀&hellip&hellip帝始悟其交結狀&hellip&hellip尋命緻仕。

     (《宋史》卷四七○《王黼傳》) 丙 童貫 徽宗立,置明金局于杭,貫以供奉官主之,始與蔡京遊。

    京進,貫力也。

    京既相,贊策取青唐。

    因言貫嘗十使陝右,審五路事宜,與諸将之能否為最悉,力薦之。

    合兵十萬&hellip&hellip師竟出,複四州&hellip&hellip未幾,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累遷武康軍節度使,讨溪哥藏,征複積石軍、洮州,加檢校司空。

    頗恃功驕恣,選置将吏,皆捷取中旨,不複關朝廷,寖拂京意。

    除開府儀同三司,京曰:“使相豈應授宦官。

    ”不奉诏&hellip&hellip廟谟兵柄皆屬焉&hellip&hellip不三歲,領樞密院事&hellip&hellip時人稱蔡京為公相,因稱貫為媪相。

    将秦晉銳師,深入河隴&hellip&hellip大将劉法&hellip&hellip遇伏而死。

    法,西州名将。

    既死,諸軍恟懼,貫隐其敗,以捷聞&hellip&hellip關右既困,夏人亦不能支,乃因遼人進誓表納款&hellip&hellip政和元年,副鄭久中使于遼,得燕人馬植&hellip&hellip遂造平燕之謀&hellip&hellip方臘雖平,而北伐之役遂起。

     (《宋史》卷四六八《童貫傳》) 丁 朱勔 徽宗頗垂意花石,京諷勔語其父,密取浙中珍異以進。

    初緻黃楊三本,帝嘉之。

    後歲歲增加,然歲率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七品。

    至政和中始極盛,舳舻相銜于淮汴,号“花石綱”。

    置應奉局于蘇,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數十百萬計。

    延福宮、艮嶽成,奇卉異植,充牣其中。

    勔擢至防禦使,東南部刺史、郡守,多出其門&hellip&hellip竭縣官經常以為奉,所貢物豪奪漁取于民,毛發不少償。

    士民家一石一木,稍堪玩,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識。

    未即取,使護視之,微不謹,即被以大不恭罪。

    及發行,必徹屋抉牆以出。

    人不幸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惟恐芟夷之不速。

    民預是役者,中家悉破産,或鬻賣子女以供其須。

    劚山辇石,程督峭慘,雖在江湖不測之淵,百計取之,必出乃止&hellip&hellip流毒州郡者二十年。

    方臘起,以誅勔為名。

    童貫出師,承上旨,盡罷去花木進奉。

     (《宋史》卷四七○《朱勔傳》) 戊 民變 蔡京等同惡相繼,在邊釁未開之先,已激成民變。

     宋江之起兵 宣和三年二月&hellip&hellip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

     (王偁《東都事略》卷一一《徽宗紀二》) 宋江寇京東,蒙上書言:“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才必過人。

    今青溪盜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臘以自贖。

    ”帝&hellip&hellip命知東平府,未赴而卒。

     (《宋史》卷三五一《侯蒙傳》) 叔夜&hellip&hellip再知海州。

    宋江起河朔,轉掠十郡,官軍莫敢嬰其鋒,聲言将至。

    叔夜使間者觇所向,賊徑趨海瀕,劫钜舟十餘載鹵獲。

    于是募死士得千人,設伏近城,而出輕兵距海,誘之戰。

    先匿壯卒海旁,伺兵合,舉火焚其舟。

    賊聞之,皆無鬥志,伏兵乘之,擒其副賊。

    江乃降。

     (《宋史》卷三五三《張叔夜傳》) 龔聖與作宋江三十六贊,并序曰:“宋江事見于街談巷語,不足采著。

    雖有高如李嵩輩傳寫,士大夫亦不見黜。

    餘年少時,壯其人欲存之畫贊,以未見信書載事實,不敢輕為。

    及異時見《東都事略》中,載侍郎《侯蒙傳》有書一篇,陳制賊之計雲:&lsquo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京東,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材必有過人。

    不若赦過招降,使讨方臘,以此自贖,或可平東南之亂。

    &rsquo餘然後知江輩真有聞于時者。

    于是即三十六人人為一贊,而箴體在焉。

    蓋其本撥矣,将使一歸于正,義勇不相戾,此詩人忠厚之心也。

    餘嘗以江之所為,雖不得自齒,然其識性超卓,有過人者。

    立号既不僭侈,名稱俨然,猶循軌轍,雖讬之記載可也。

    古稱柳盜跖為盜賊之聖,以其守一至于極處,能出類而拔萃。

    若江者,其殆庶幾乎?雖然,彼跖與江,與之盜名而不辭,躬履盜迹而無諱者也。

    豈若世之亂臣賊子,畏影而自走,所為近在一身,而其禍未嘗不流四海。

    嗚呼,與其逢聖公之徒,孰若跖與江也。

    呼保義宋江不假稱王,而呼保義;豈若狂卓,專犯忌諱。

    智多星吳學究古人用智,義國安民;惜哉所予,酒色觕人。

    玉麒麟盧俊義白玉麒麟,見之可愛;風塵太行,皮毛終壞。

    大刀關勝大刀關勝,豈雲長孫;雲長義勇,汝其後昆。

    活閻羅阮小七地下閻羅,追魂攝魄;今其活矣,名喝太伯。

    尺八腿劉唐将軍下短,貴稱侯王;汝豈非夫,腿尺八長。

    沒羽箭張清箭以羽行,破敵無頗;七劄難穿,如遊斜何。

    浪子燕青平康巷陌,豈知汝名;太行春色,有一丈青。

    病尉遲孫立尉遲壯士,以病自名;端能去病,國功可成。

    浪裡白跳張順雪浪如山,汝能白跳;願随忠魂,來駕怒潮。

    船火兒張橫太行好漢,三十有六;無此火兒,其數不足。

    短命二郎阮小二灌口少年,短命何益;曷不監之,清源廟食。

    花和尚魯智深有飛飛兒,出家尤好;與爾同袍,佛也被惱。

    行者武松汝優婆塞,五戒在身;酒色财氣,更要殺人。

    鐵鞭呼延綽尉遲彥章,去來一身;長鞭鐵鑄,汝豈其人。

    混江龍李俊垂龍混江,射之即濟;武皇雄争,自惜神臂。

    九文龍史進龍數肖九,汝有九文;盍從東皇,駕五色雲。

    小李廣花榮中心慕漢,奪馬而歸;汝能慕廣,何憂數奇。

    霹靂火秦明霹靂有火,摧山破嶽;天心無妄,汝孽自作。

    黑旋風李逵風有大小,不辨雌雄;山谷之中,遇爾亦兇。

    小旋風柴進風有大小,黑惡則懼;一噫之微,香滿太虛。

    插翅虎雷橫飛而食肉,有此雄奇;生入玉關,豈傷令姿。

    神行太保戴宗不疾而速,故神無方;汝行何之,敢離太行。

    急先鋒索超行軍出師,其鋒必先;汝勿銳進,天兵在前。

    立地太歲阮小五東家之西,即西家東;汝雖特立,何有吾宮。

    青面獸楊志聖人治世,四靈在郊;汝獸何名,走曠勞勞。

    賽關索楊雄關索之雄,超之亦賢;能持義勇,自命何全。

    一直撞董平昔樊将軍,鴻門直撞;鬥酒炙肩,其言甚壯。

    兩頭蛇解珍左齧右噬,其毒可畏;逢陰德人,杖之亦斃。

    美髯公朱仝長髯郁然,美哉豐姿;忍使尺宅,而見赤眉。

    沒遮攔穆橫出沒太行,茫無畔岸;雖沒遮攔,難離火伴。

    拼命三郎石秀石秀拼命,志在金寶;大似河,腹果一飽。

    雙尾蠍解寶醫師用蠍,其體貴全;反其常性,雷公汝嫌。

    鐵天王晃蓋毗沙天人,證紫金軀;頑鐵鑄汝,亦出洪爐。

    金槍班徐甯金不可辱,亦忌在穢;蓋鑄長殳,羽林是衛。

    撲天雕李應鸷禽雄長,惟雕最狡。

    毋撲天飛,封狐在草。

    ” (周密《癸辛雜識》續集上) 方臘之起兵 方臘者,睦州青溪人也。

    世居縣堨村,讬左道以惑衆(事魔食菜)。

    初,唐永徽中,睦州女子陳碩真反,自稱文佳皇帝,故其地相傳有天子基萬年樓,臘益得憑借以自信。

    縣境梓桐幫源諸峒,皆落山谷幽險處,民物繁夥,有漆楮杉材之饒,富商巨賈多往來。

    時吳中困于朱勔花石之擾,比屋緻怨,臘因民不忍,陰聚貧乏遊手之徒。

    宣和二年十月,起為亂,自号聖公,建元永樂。

    置官吏将帥,以巾飾為别,自紅巾而上,凡六等&hellip&hellip誘脅良民為兵。

    人安于太平,不識兵革,聞金鼓聲,即斂手聽命。

    不旬日,聚衆至數萬,破殺将官蔡遵于息坑。

    十一月,陷青溪。

    十二月,陷睦、歙二州。

    南陷衢,殺郡守彭汝方。

    北掠新城、桐廬、富陽諸縣,進逼杭州。

    郡守棄城走,州即陷&hellip&hellip凡得官吏,必斷脔支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镝亂射,備盡楚毒,以償怨心。

    警奏至京師,王黼匿不以聞,于是兇焰日熾。

    蘭溪靈山賊朱言、吳邦,剡縣仇道人,仙居呂師囊,方岩山陳十四,蘇州石生,歸安陸行兒,皆合黨應之,東南大震。

    發運使陳亨伯請調京畿兵,及鼎沣槍牌手,兼程以來,使不至滋蔓。

    徽宗始大驚,亟遣童貫、譚稹為宣撫制置使,率禁旅及秦晉蕃漢兵十五萬以東&hellip&hellip三年正月,臘将方七佛,引衆六萬攻秀州&hellip&hellip大軍至,合擊賊&hellip&hellip賊還據杭。

    二月,貫、稹前鋒至青州堰,水陸并進。

    臘複焚宮舍、府庫、民居,乃宵遁&hellip&hellip盡複所失城。

    四月,生擒臘及妻邵、子亳、二太子、僞相方肥等五十二人于梓桐石穴中,殺賊七萬。

    四年三月,餘黨悉平&hellip&hellip臘之起,破六州,五十二縣,戕平民二百萬。

    所掠婦女自賊峒逃出,倮而缢于林中者,由湯岩椔嶺八十五裡間,九村山谷相望。

    王師自出至凱旋,四百五十日。

     (《宋史》卷四六八《童貫傳》) 方臘謂其屬曰:“天下國家,本同一理。

    今有子弟耕織,終歲勞苦,少有粟帛。

    父兄悉取而糜蕩之,稍不如意,則鞭笞酷虐,至死弗恤,于汝甘乎?&hellip&hellip糜蕩之餘,又悉舉而奉之仇雠。

    仇雠賴我之資,益以富實,反見侵侮,則使子弟應之。

    子弟力弗能支,則譴責無所不至。

    然歲奉仇雠之物,初不以侵侮廢也&hellip&hellip且聲色、狗馬、土木、禱祠、甲兵、花石糜費之外,歲賂西北二虜銀絹以百萬計,皆吾東南赤子膏血也。

    二虜得此,益輕中國,歲歲侵擾不已。

    朝廷奉之不敢廢,宰相以為安邊之長策也。

    獨吾民終歲勤動,妻子凍餒,求一日飽食不可得。

    ” (方勺《青溪寇軌》) 七 宋之邊患 宋之兵力,遠不逮漢唐。

    北敝于遼,西困于夏,國勢為之消耗焉。

     1 遼之建國 甲 遼之疆域 太祖以德哷勒部之衆,代約尼氏起臨潢,建皇都。

    東并渤海,得城邑之居百有三。

    太宗立晉,有&hellip&hellip十六州&hellip&hellip迨于五代,辟地東西三千裡。

    約尼氏更八部&hellip&hellip屬縣四十有一。

    每部設刺史,縣置令。

    太宗以皇都為上京,升幽州為南京,改南京為東京。

    聖宗城中京,興宗升雲州為西京,于是五京備焉。

    又以征伐俘戶建州,襟要之地,多因舊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

    總京五,府六,州軍城百五十有六,縣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屬國六十。

    東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蒙古人民共和國之克魯倫河),南至白溝(河北新城縣之拒馬河),幅員萬裡。

     (《遼史》卷三七《地理志序》) 遼初國号契丹,不設都名,其所居曰西樓。

    西樓者,即上京也。

    國初設四樓,在木葉山者曰南樓,在龍化州者曰東樓,在唐州者曰北樓,與西樓而四,歲時遊獵,皆出入其間。

    至太祖始建皇都,太宗即皇都為上京,更置東京、南京,為三京。

    聖宗置中京,興宗置西京,而五京具焉。

     (《續通志》卷一一○《都邑略》) 遼東西,燕秦漢唐已置郡縣,設宮職矣,高麗、渤海因之。

    至遼五京列峙,包括燕代,悉為畿甸。

    二百餘年,城郭相望,田野益辟。

    冠以節度,承以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分以刺史、縣令,大略采用唐制。

    其間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築城賜額,謂之頭下州軍。

    惟節度使朝廷命之,後往往皆歸王府。

    不能州者謂之軍,不能縣者謂之城,不能城者謂之堡。

     (《遼史》卷四八《百官志四》) 遼疆域簡表 乙 遼之制度 官制 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hellip&hellip太祖神冊六年,诏正班爵。

    至于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

    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遼史》卷四五《百官志序》) 遼太祖受位要尼,用其舊俗,職守名稱,與古迥異。

    迨世宗兼有燕代,始增置官班,漸仿唐制,自茲而降,日以浸繁。

    遼俗東向而尚左,故禦帳東向,謂之橫帳。

    其宮則分北面、南面,北面治契丹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軍馬租賦之事。

    葉隆禮《契丹國志》謂北面在牙帳之北,以主番事;南面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是也。

    然北面官又自有北南二院,自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

    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以其牙帳居大内帳殿之北,則謂之北院,居南則謂之南院耳。

    今觀其制,北南樞密以下,略視六部,而以北南宰相總之。

    北府治兵,南府治民,各有專司,不相侵越&hellip&hellip宮帳部族,禮統相承,屬國邊防,扼制有術。

    凡此北面之制,創自太祖&hellip&hellip至世宗天祿之際,内設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屬,外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之任。

    始未嘗不欲備前代之制,以潤色乎大業,而位号張皇,掌寄紛雜,或暫置于一時,或偏設于一地,史家不得其詳,往往一官而僅舉一曾任其職者以實之。

    揆其所由,豈非北面官體制已備,南面第襲其名職,事簡而權勢輕,故不得與北面比也。

     (《續通志》卷一三二《職宮略三》) 遼官制簡表 兵制 遼之兵類,表列于下。

     遼兵制簡表 遼之國家正式軍隊為部族軍。

     番居内地者,歲時田牧平莽間。

    邊防乣戶,生生之資,仰給畜牧&hellip&hellip各安舊風,狃習勞事&hellip&hellip家給人足,戎備整完。

    卒之虎視四方,強朝弱附&hellip&hellip部族實為之爪牙雲。

     (《遼史》卷三二《營衛志中》) 其征調制度如下。

     遼國兵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隸兵籍。

    每正軍一名,馬三匹,打草谷,守營鋪。

    家丁各一人,人鐵甲&hellip&hellip皆自備。

    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谷騎四出抄掠以供之。

    鑄金魚符,調發軍馬&hellip&hellip凡舉兵,帝率蕃漢文武臣僚,以青牛、白馬祭告天地日神&hellip&hellip乃诏諸道征兵。

     (《遼史》卷三四《兵衛志上》) 刑法 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

    死刑有絞、斬、淩遲之屬。

    又有籍沒之法。

    流刑量罪輕重,實之邊城部族之地,遠則投諸境外,又遠則罰使絕域。

    徒刑,一曰終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

    終身者,決五百,其次遞減百&hellip&hellip杖刑自五十至三百。

     (《遼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決之。

    (其制用熟皮合縫之,長六寸,廣二寸,柄一尺許。

    )又有木劍、大棒、鐵骨朵之法&hellip&hellip太祖初年&hellip&hellip治諸弟逆黨&hellip&hellip親王從逆不罄諸甸持,或投高崖殺之。

    淫亂不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