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系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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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也。

    請複立兩科,永為成憲。

    ”從之。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按熙甯四年,始罷詞賦,專用經義取士,凡十五年。

    至元祐元年,複詞賦,與經義并行。

    至紹聖元年,複罷詞賦,專用經義,凡三十五年。

    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經賦。

    蓋熙甯、紹聖,則專用經而廢賦;元祐、建炎,則雖複賦而未嘗不兼經&hellip&hellip至建炎、紹興之間,則朝廷以經義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間兼用詩賦才十餘年耳。

    然共場而試,則經拙而賦工;分科而試,則經少而賦多。

    流傳既久,後來所至場屋,率是賦居其三之二,蓋有自來矣。

     (《通考》卷三二《選舉考五》) 綜之,宋時科學,雖承于唐,而多所改革。

    至殿試及第,即行除官,亦為後來相襲不變之制。

     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于進士制科。

     (《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序》) 開寶六年,李昉知貢舉&hellip&hellip會有訴昉用情取舍者,上乃&hellip&hellip禦講武殿,各賜紙劄,别試詩賦&hellip&hellip得進士二十六人&hellip&hellip皆賜及第&hellip&hellip自茲殿試遂為常制。

     (《通考》卷三○《選舉考三》) 宋自中興以後,每科進士及第,動以四五百人計,蓋倍于唐有餘矣。

    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

    韓文公三試于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

    而宋則一登第之後,即為入仕之期。

     (《通考》卷二九《選舉考二》) 此外武舉之試,起于仁宗朝。

    至南宋孝宗,垂意武事,其制始隆。

     唐設武舉,以選将帥。

    五代以來,皆以軍卒為将,此制久廢。

    天聖(仁宗)七年,以西邊用兵,将帥乏人,複置武舉。

    至皇祐元年,邊事寖息,遂廢此科。

    治平(英宗)元年,九月丁卯複置,迄于今不廢。

     (王栐《燕翼诒謀錄》卷五) 天聖八年,親試武舉十二人。

    先閱其騎射,而試之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

     (《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三》) 孝宗乾道五年,廷試始依文舉給黃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

    榜首賜武舉及第,餘并賜武舉出身。

     (《通考》卷三四《選舉考七》) 乙 制舉,即特科也。

     制舉無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傑,天子每親策之。

    然宋之得才,多由進士,而以是科應诏者少。

    惟召試館職及後來博學宏詞而得忠鲠文學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著,召之州縣,多至大用焉。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曆朝特設科目,其目之可記者如下。

     太祖始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于教化,凡三科。

    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悉許應诏對策三千言,詞理俱優則中選。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仁宗初(天聖七年)诏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不設,意者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

    其複置此科。

    于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博通墳典,明于教化科;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韬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

    又制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

    又制高蹈邱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

    其法,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

    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治平三年,命宰執舉館職各五人。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哲宗&hellip&hellip诏罷制科。

    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如诏诰、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

    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

    ”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

    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大觀四年,诏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緻文學之士。

    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紹興三年),凡十二題: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

    内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遇科場年,應命官&hellip&hellip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

    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

    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并免诏試除館職。

    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并許召試館職。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開寶八年,诏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異行;或文武材幹,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其送阙下。

     (《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 魯平曰:“宋初以來,至真宗方設制科,陳越王曙為之首。

    其後夏竦等數人,皆以制科登第,既而中廢。

    今上即位,天聖六年始複置。

    其後,每開科場則置之,有官者舉賢良方正,無官者舉茂材異等,餘四科多不應。

    皆自投牒,獻所著文論,差官考校,中者召詣閣下,試論六首。

    及中選,則于殿廷試策一道,五千字以上,其中選者,不過一二人。

    然數年之後,即為美官。

    ”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三) 故事,制科,必先用從官二人舉上其所為文五十篇,考于學士院,中選而後召試。

    得召者不過三之一。

     (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卷下) 四 宋初之政治 1.削奪藩鎮兵權 石守信,開封浚儀人&hellip&hellip建隆二年,移鎮郓州,兼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hellip&hellip乾德初,帝因晚朝,與守信等飲酒。

    酒酣,帝曰:“我非爾曹不及此。

    然吾為天子,殊不若為節度使之樂。

    吾終夕未嘗安枕而臥。

    ”守信等頓首曰:“今天命已定,誰複敢有異心。

    陛下何為出此言耶?”帝曰:“人孰不欲富貴?一旦有以黃袍加汝之身,雖欲不為,其可得乎?”守信等謝曰:“臣愚不及此,惟陛下哀矜之。

    ”帝曰:“人生駒過隙耳,不如多積金帛田宅,以遺子孫,歌兒舞女,以終天年。

    君臣之間,無所猜嫌,不亦善乎?”守信謝曰:“陛下念及此,所謂生死而肉骨也。

    ”明日,皆稱病,乞解兵權。

    帝從之,皆以散官就第,賞赉甚厚。

     (《宋史》卷二五○《石守信傳》) 太祖初受天命&hellip&hellip普(趙普)曰:“&hellip&hellip唐季以來,戰争不息,家國不安者,無他,節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

    今欲治之,惟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則天下安矣。

    ”語未卒,帝曰:“卿勿複言,吾已悉矣。

    ”頃之,上因晚朝,與故人石守信、王審琦飲酒&hellip&hellip明日,皆稱疾請解軍政,許之,盡以散官就第&hellip&hellip于是更置易制者使主親軍。

    其後又置轉運使、通判,使主諸道錢谷;收天下精兵,以備宿衛。

    而諸功臣,亦以善終。

     (邵伯溫《河南邵氏聞見前錄》卷一) 建隆以來,釋藩鎮兵權&hellip&hellip以塞濁亂之源。

     (《宋史》卷三《太祖紀一&bull贊》) 2.優禮士大夫 甲 制祿之厚 《宋史&bull職官志》載俸祿之制,京朝官宰相、樞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月二百千,绫十匹、絹三十匹、綿五十兩。

    其下以是為差,節度使月四百千,節度觀察留後三百千,觀察二百千,绫絹随品分給。

    其下亦以是為差。

    凡俸錢并支一分見錢,二分折支,此正俸也。

    其祿粟,則宰相、樞密使月一百石,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權三司使七十石。

    其下以是為差,節度使一百五十石,觀察防禦使一百石。

    其下以是為差,凡一石給六鬥米麥各半。

    熙甯中,又诏縣令錄事等官,三石者增至四石,兩石者增至三石,此亦正俸也。

    俸錢祿米之外,又有職錢,禦史大夫、六曹尚書六十千,翰林學士五十千,其下以是為差。

    元豐官制行,俸錢稍有增減,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

    如大夫為郎官者,既請大夫俸,又給郎官職錢,視國初之數已優。

    至崇甯間,蔡京當國,複增供給食料等錢,如京仆射俸外,又請司空俸,視元豐祿制,更倍增矣。

    俸錢職錢之外,又有“元随傔人衣糧”,(注,在京任宰相、樞密使,在外任使相至刺史,皆有随身,餘止傔人。

    )宰相、樞密使各七十人,參知政事至尚書左右丞各五十人,節度使百人,留後及觀察使五十人,其下以是為差。

    衣糧之外,又有“傔人餐錢”,(注,中書、樞密及正刺史以上,傔人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

    )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諸司使副等官九等。

    此外又有茶酒廚料之給,薪蒿炭鹽諸物之給,飼馬刍粟之給,米面羊口之給。

    其官于外者,别有“公用錢”,自節度使兼使相以下,二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自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觀察防團以下,以是為差。

    公用錢之外,又有“職田”之制,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團以下,各按品級為差。

    選人使臣無職田者,别有“茶湯錢”&hellip&hellip此宋一代制祿之大略也,其待士大夫可謂厚矣&hellip&hellip然給賜過優,究于國計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萬民者不留其有餘。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五《宋制祿之厚》) 乙 退職之恩禮 宋制,設祠祿之官,以佚老優賢。

    先時員數絕少,熙甯以後,乃增置焉。

    在京宮觀,舊制以宰相、執政充使,或丞郎、學士以上充副使,兩省或五品以上為判官,内侍官或諸司使副為都監。

    (注,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為大夫,以副使為都監。

    )又有提舉提點主管。

    其戚裡近屬,及前宰執留京師者,多除宮觀,以示優禮。

     (《宋史》卷一七○《職官志一○》) 宋制,設祠祿之官,以佚老優賢。

    自真宗置玉清昭應宮使,以王旦為之,後旦以病緻仕,乃命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給宰相半俸,祠祿自此始也。

    在京有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等,以宰相、執政充使,丞郎學士充副使,庶僚充判官、都監、提舉、提點等,各食其祿。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五《宋祠祿之制》) 國朝凡登從班,無在外閑居者,有罪則落職,歸班亦奉朝請。

    或黜守偏州,甚者分司安置,不然則告老挂冠。

    熙甯間,始置在外宮觀,本王荊公意以處異論者,而荊公首以觀使閑居鐘山者八年。

     (王明清《揮麈前錄》卷二) 丙 蔭子之濫 蔭子&hellip&hellip未有如宋代之濫者。

    文臣自太師及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若孫,及期親大功以下親,并異姓親及門客;太子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蔭至異姓親,無門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至小功以下親,無異姓親。

    武臣亦以是為差。

    凡遇南郊大禮及誕聖節,俱有蔭補。

    宰相執政,蔭本宗異姓,及門客、醫人各一人。

    太子太師至谏議大夫,蔭本宗一人。

    寺長二監以下,至左右司谏,蔭子或孫一人。

    餘以是為差。

    此外,又有緻仕蔭補。

    曾任宰執及現任三少使相者,蔭三人;曾任三少及侍禦史者,蔭一人。

    餘以是為差。

    此外,又有遺表蔭補。

    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五人;曾任執政官至大中大夫以上,蔭一人;諸衛上将軍四人,觀察使三人。

    餘以是為差。

    由斯以觀,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大者并可及于門客醫士,可謂濫矣。

    (俱見《職官志》)然此猶屬定例,非出于特恩也。

    天聖中,诏五代時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蔭,則并及于前代矣。

    明道中,錄故宰臣及員外郎以上緻仕者子孫授官有差,則并及于故臣矣。

    甚至新天子即位,監司郡守,遣親屬入賀,亦得授官(見《司馬旦傳》),則更出于常蔭之外矣。

    曹彬卒,官其親族門客親校二十餘人。

    李繼隆卒,官其子,又錄其門下二十餘人。

    雷有終卒,官其子八人。

    此以功臣加蔭者也。

    李沆卒,錄其子宗簡為大理評事;婿蘇昻兄之子朱濤,并同進士出身。

    王旦卒,錄其子弟、侄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數十人;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

    向敏中卒,子婿并遷官,又官親校數人。

    王欽若卒,錄其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

    此以優眷加蔭者也。

    郭遵戰殁,官其四子;并女之為尼者,亦賜紫袍。

    任福戰殁,官其子及從子凡六人。

    石珪戰殁,官其三子。

    徐禧戰殁,官其家十二人。

    此又以死事而優卹者也。

    範仲淹疏請乾元節恩澤,須在職滿三年者,始得蔭子,則仲淹未奏以前,甫莅任即得蔭矣。

    閻日新疏言,群臣子弟以蔭得官,往往未離童龀,即受俸。

    望自今二十以上始給。

    龔茂貞亦疏言,慶壽禮行,若自一命以上覃轉,不知月添給俸幾何。

    是甫蔭即給俸矣。

    朱勝非疏,述宣和中谏官之論曰:“尚從竹馬之行,已造荷囊之列。

    ”則甫蔭得服章服矣。

    熙甯初,诏“齊、密等十八州及慶、渭等四州,并從中書選授,毋以恩例奏補”,則他州通判,皆可以蔭官奏補矣。

    金安節疏言,緻仕遺表恩澤,不準奏異姓親,使得高赀為市,則恩蔭并聽其鬻賣矣。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五《宋恩蔭之濫》) 3.台谏之橫 宋初,為防制大臣專擅,特假台谏以重權,台省并重。

    台臣随時随事,得彈劾執政,許以風聞,不加罰譴,終成一代台省相争之局。

     禦史台,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hellip&hellip鹹平四年,以禦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糾不如法者。

    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職掌,糾其違失,常參班簿祿料假告皆主之。

     (《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四》) 曆觀秦漢,以及五代,谏争而死,蓋數百人。

    而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

    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系,不問尊卑。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故仁宗之世,議者譏宰相,但奉行台谏風旨而已。

     (《蘇轼文集》卷一○《上神宗皇帝書》) 宋制,京朝官輪對而外,許以專章白事。

    是亦為臣下交哄之由。

     建隆三年二月甲午,禦劄曰:“&hellip&hellip今後每遇内殿起居,依舊例次第差官轉對&hellip&hellip如有事幹要切,即許非時上章,不必須候輪次。

    ” (嶽珂《愧郯錄》卷五) 宋人結習,務為高名,好持苛論。

    于是台谏遂為掀動政潮之地,而朋黨之勢以成,以廢後及濮議之争為烈。

    新法繼之,成一哄之局。

    始則君子與君子相争,繼則君子自命,而以小人目人,其流毒遂不可問。

     仁宗郭皇後&hellip&hellip天聖二年,立為皇後。

    初,帝寵張美人,欲以為後,章獻太後難之。

    後既立而頗見疏,其後尚美人、楊美人俱幸,數與後忿争。

    一日,尚氏于上前有侵後語,後不勝忿,批其頰。

    上自起救之,誤批上頸,上大怒。

    入内都知閻文應因與上謀廢後,且勸帝以爪痕示執政。

    上以示呂夷簡,且告之故。

    夷簡亦以前罷相怨後,乃曰:“古亦有之。

    ”後遂廢&hellip&hellip于是中丞孔道輔,谏官禦史範仲淹、段少連等十人,伏言後無過,不可廢。

    道輔等俱被黜責。

     (《宋史》卷二四二《仁宗郭皇後傳》) 會郭皇後廢,率谏官、禦史,伏争之不能得。

    明日&hellip&hellip诏出知睦州。

    歲餘&hellip&hellip召還&hellip&hellip權知開封府事。

    呂夷簡執政,進用者多出其門。

    仲淹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hellip&hellip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

    ”夷簡不悅&hellip&hellip仲淹乃為四論以獻,大抵譏切時政,且曰:“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新莽之禍。

    臣恐今日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

    ”夷簡怒訴曰:“仲淹離間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黨也。

    ”仲淹對益切,由是罷知饒州。

     (《宋史》卷三一四《範仲淹傳》) 殿中侍禦史韓渎,希宰相旨,請書仲淹朋黨,揭之朝堂。

    于是秘書丞餘靖上言曰:“仲淹以一言忤宰相,遽加貶竄&hellip&hellip請追改前命。

    ”太子中允尹洙,自訟與仲淹師友,且嘗薦己,願從降黜。

    館閣校勘歐陽修,以高若讷在谏官,坐視而不言,移書責之。

    由是三人者偕坐貶。

    明年,夷簡亦罷。

     (《宋史》卷三一四《範仲淹傳》) 初,範仲淹之貶饒州也,修與尹洙、餘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

    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朋黨論》以進。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拱辰&hellip&hellip拜禦史中丞。

    夏竦除樞密使,拱辰言:“竦經略西師,無功稱而歸。

    今置諸二府,何以厲世?”因對極論之。

    帝未省,遽起,拱辰前引裾。

    乃納其說,竦遂罷。

     (《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傳》) 範仲淹以言事去國,餘靖論救之,尹洙請興同貶,歐陽修移書責司谏高若讷&hellip&hellip夏竦罷樞密使。

    韓琦、範仲淹在位。

    襄言:“陛下罷竦而用琦、仲淹,士大夫賀于朝,庶民歌于路&hellip&hellip且退一邪,進一賢&hellip&hellip海内有不泰乎?” (《宋史》卷三二○《蔡襄傳》) 呂夷簡罷相,夏竦既除樞密使,複奪之以衍代。

    章得象、晏殊、賈昌朝、範仲淹、富弼及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餘靖、王素、蔡襄并為谏官。

    介喜曰:“此盛事也。

    歌頌吾職,其可已乎?”作《慶曆聖德詩》&hellip&hellip蓋斥竦也。

     (《宋史》卷四三二《石介傳》) 時杜衍、範仲淹為政,多所更張,拱辰之黨不便。

    舜欽(蘇)、益柔(王)皆仲淹所薦,而舜欽衍婿也,故因是傾之。

     (《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傳》) 舜欽取宰相杜衍女。

    衍時與仲淹、富弼在政府,多引用一時聞人,欲更張庶事。

    禦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為。

    會進奏院祠神,舜欽與右班殿直劉巽,辄用鬻故紙公錢召妓樂,間多會賓客。

    拱辰廉得之,諷其屬魚周詢等劾奏,因欲動搖衍。

    事下開封府劾治,于是舜欽與巽俱坐自盜除名。

    同時會者皆知各士,因緣得罪,逐出四方者十餘人。

    世以為過薄,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舉網盡矣。

    ” (《宋史》卷四四二《蘇舜欽傳》) 時範仲淹、富弼欲更理天下事,與用事者不合。

    仲淹、弼既出宣撫,言者附會,益攻二人之短。

    帝欲罷仲淹、弼政事,衍獨左右之&hellip&hellip以尚書左丞,出知兖州。

     (《宋史》卷三一○《杜衍傳》) 假借言職,互相攻讦報複,繼廢後之争而起者,又有濮議之争。

     治平二年四月,诏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

     (《宋史》卷一三《英宗紀》) 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

    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頓君。

    此萬世法也。

    ”後诏兩制集議濮王典禮。

    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

    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

    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議成,珪即命吏其以手稿為案。

    既上,與大臣意殊。

    禦史六人争之力,皆斥去。

    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宋史》卷三三六《司馬光傳》) 濮王追崇典禮,珪與侍從禮官合議,宜稱皇伯,三夫人改封大國。

    執政不以為然。

    其後三夫人之稱,卒如初議。

     (《宋史》卷三一二《王珪傳》) 光與珪主議如是,而歐陽修殊非之。

     帝将追崇濮王,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

    修引《喪服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

    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議久不決,太後竟出手書,從歐陽修所議。

     故中書之職,不與衆同。

    太後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為皇,王夫人為後。

    帝不敢當。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但修議雖為太後所許,而攻駁者紛起。

     于是禦史呂誨等,诋修主此議,争論不已,皆被逐。

    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禦史,衆目為奸邪。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濮議起,侍從請稱王為皇伯,中書不以為然。

    誨引義固争&hellip&hellip七上章不聽,乞解台職亦不聽,遂劾宰相韓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幹,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

    言者論辨累月,琦猶遂非,不為改正。

    中外憤郁,萬口一詞,願黜居外藩,以慰士論。

    ”又與禦史範純仁、呂大防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于過舉。

    皆不報。

    已而诏濮王稱親,誨等知言不用,即上還告勅,居家待罪,且言與輔臣勢不兩立。

    帝以問執政,修曰:“禦史以為理難并立,若臣等有罪,當留禦史。

    ”帝猶豫久之,命出禦史。

     (《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 純仁&hellip&hellip遷侍禦史。

    時方議濮王典禮,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議尊崇之;翰林學士王珪等議,宜如先朝追贈期親尊屬故事。

    純仁言:“陛下受命仁宗而為之子,與前代定策入繼之主異,宜如王珪等議。

    ”繼與禦史呂誨等更論奏,不聽,純仁還所授告敕,家居待罪。

    既而皇太後手書:“尊王為皇,夫人為後。

    ”純仁複言&hellip&hellip請出不已,遂通判安州。

     (《宋史》卷三一四《範純仁傳》) 治平三年正月&hellip&hellip皇太後下書中書門下:“封濮安懿王,宜如前代故事。

    至夫人王氏、韓氏、任氏,皇帝可稱親。

    尊濮安懿王為皇,夫人為後。

    ”&hellip&hellip黜禦史呂誨、範純仁、呂大防。

    二月&hellip&hellip黜谏官傅堯俞,禦史趙鼎、趙瞻。

     (《宋史》卷一三《英宗紀》) 按廢後與濮議,與時政無關,而朝臣意氣用事,攻讦不已,固可見結習之深。

    而一代朋黨之禍,實由此始。

     五 王安石之變法 1.變法之起因 宋初設制,為防前代之失,集權于中央。

    然矯枉過正,流弊漸生。

    降及中葉,尤以“軍”“财”兩政為最紊亂,其情況分叙于下。

     甲屬于軍政者兵額遞見增加。

    據《宋史》(卷一八七)《兵志》列舉以明之。

    兵額雖多,而不訓練,故多而不精,外患愈烈。

     兵額簡表 嘉祐(仁宗)七年,宰相韓琦言:“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則募置,事已則并,故兵日精而用不廣。

    今二邊(遼與夏)雖号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常若待敵之至。

    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

    不于此時先慮而豫備之,一旦邊陲用兵,水旱相繼,卒起而圖之,不可及矣。

    ”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 為懲兵驕之害,乃募及災民,則尋常募置之難可知。

     皇祐(仁宗)中,河北水災,農民流入京東三十餘萬。

    安撫使富弼募以為兵,拔其尤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

    雖廪以廂兵,而得禁兵之用,且無驕橫難制之患。

     (《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三》) 平時養兵費已钜,每出戍,又各有賞賜,國力所以不支;而姑息已久,兵所以不可用。

     每上軍遣戍,皆本司整比軍頭司引對便殿,給以裝錢。

    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揀拔精銳升補之,或退其疲老者。

    凡大祀有賞給,每歲寒食、端午、冬至各有特支。

    戍邊每季又加給銀、鞋;環慶緣邊艱于爨給者,又有薪水錢。

    其役兵勞苦者,或季給錢;或川廣而代還者,别給裝錢;川廣遞補卒,或給時服錢屦。

    凡出外率有口糧。

     (《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 乙屬于财政者國家财政收支概況,亦據《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列表以明之。

     收支簡表 據上表,知在天禧以前,尚有盈餘。

    皇祐元年,收支相抵。

    至治平二年,竟有巨額虧耗。

    其變遷情形,詳于下列論述。

     初,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号富強,相繼降附。

    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金缯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僞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衆;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于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經費寖廣&hellip&hellip自祥符天書一出,齋醮糜費甚衆,京城之内,一夕數處&hellip&hellip京師營造,多内侍傳旨呼索,費無藝極。

     (《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 是宋之财政所以竭蹶者,因外耗于募兵與饋遺,而内耗于祀祠與冗祿也。

     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缯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複增歲遺至五十萬。

    自是歲費彌有所加。

    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hellip&hellip初,真宗時&hellip&hellip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

    寶元以後&hellip&hellip宗室蕃衍,吏員歲增&hellip&hellip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

    祿廪奉賜,從而增廣。

    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賞赉金帛缗錢總六百一萬;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屈。

     (《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 國用不足則增稅,官司承旨,亦以聚斂為能。

     宋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寖多&hellip&hellip真宗嗣位&hellip&hellip是時條禁愈密,較課以租額前界,遞年相參。

    景德初,榷務連歲增羨,三司即取多收者為額。

     (《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 其時農民生活困苦,可于司馬光所言窺見之。

     司馬光&hellip&hellip抗疏曰:“&hellip&hellip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

    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争互奪。

    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

    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

    直以世服田畝,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

    ” (《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上一》) 言理财者,已訾及中樞制度不良,遂開後來變法之基。

     至和(仁宗)中,谏官範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

    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于上,人民愁歎于下。

    今歲無麥,朝廷為放稅免役,乃發倉廩拯貸,存恤之恩,不為不至,然人民流難,父母妻子不相保者。

    平居無事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

    此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

    國家自陝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

    及近年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

    ”又言:“古者冢宰制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院減兵,三司寬财者。

    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

    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

    ” (《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 民窮财困,已至此境,非改弦更張,不足以挽救。

    王安石變法之議,乃乘時而起。

     于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hellip&hellip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

    自古治世,未嘗以财不足為公患也。

    患在治财無其道爾&hellip&hellip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诏大臣,為之以漸,期合于當世之變。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2.變法之實行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

    熙甯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

    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

    後數日,光等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虛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講修錢谷之法。

     (《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 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為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上以為然。

    于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

    安石令其黨呂惠卿預其事&hellip&hellip諸役相繼并興,号為新法。

    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宋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