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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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ip炀帝即位&hellip&hellip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仍依周制,(周制: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
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
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
)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上為定制,尚有例外者。
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并免課役。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丁 雜稅 高祖&hellip&hellip除入市之稅。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稅市入者,人一錢。
)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hellip&hellip掌鹽,掌四鹽之政令。
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
二曰盬鹽,引池以化之。
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
四曰饴鹽,于戎以取之。
凡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hellip&hellip開皇三年&hellip&hellip先是,尚依周末之弊&hellip&hellip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
遠近大悅。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戊 貨币 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
背面肉好,皆有周郭。
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
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當時币制,紊亂至極。
在後周之初,尚用魏錢,雖更鑄布泉之錢,而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
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
嗣複有大布及永通萬國之鑄,然私鑄仍所不免。
隋文帝鑄新錢,而舊錢依然流通。
但錢既雜出,百姓或私有镕鑄,乃極力設法提倡新币,以期畫一。
開皇三年四月,诏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
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
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
诏行新錢已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以貿易不止。
四年,诏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
然百姓習用既久,尚猶不絕。
五年正月,诏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新币既已暢行,又各地設爐鼓鑄,足供社會之需要。
惟奸人貪利,私鑄仍多,雖嚴刑不能禁也。
開皇十年,诏晉王廣聽于揚州立五爐鑄錢&hellip&hellip十八年,诏漢王諒聽于并州立五爐鑄錢。
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于鄂州白纻山有銅鉚處锢爐鑄錢。
于是诏聽置十爐鑄錢。
又诏蜀王秀聽于益州立五爐鑄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镴。
錫镴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hellip&hellip诏乃禁出錫镴之處,并不得私有采取&hellip&hellip其後奸狡,稍漸磨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仿效,錢遂輕薄。
乃下惡賤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準,不中樣者不入于市。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
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
數年之間,私鑄頗息。
大業已後,王綱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
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
或剪鐵、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于亡。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2.等級制度 等級制度,至六朝而嚴。
當時各炫其門閥,以望族為士,以平民為庶,遂有舊門、次門、後門、勳門、役門之分。
要而言之,重在“官”也。
降及隋室,其風未泯。
官與庶民固有尊卑之分,而農與工商,亦有軒轾之異。
略舉數事,以概其餘。
開皇十六年六月,制工商不得進仕。
(《隋書》卷三《高祖紀下》) 有品爵&hellip&hellip并免課役。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十六年六月&hellip&hellip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隋書》卷二四《高祖紀下》) 大業五年二月&hellip&hellip制魏周官不得為蔭。
(《隋書》卷三《炀帝紀上》) 觀上各事,顯重“官閥”而賤“工商”。
此外有奴婢、樂戶等階級,又次之。
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3.戶籍制度 當時課取力役于人民者,以丁口計,是以戶籍制度,最關重要。
開皇初頒定新令。
五家為保,保有長。
保五為闾,闾四為族,皆有正。
畿外置裡正比闾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僞,避役惰遊者十六七。
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
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
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隐。
于是計賬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颎&hellip&hellip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
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随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
帝從之,自是奸無所容矣。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條奏皆令貌閱,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裡長,皆遠流配。
又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
是歲大業五年也。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按自晉末以來,大家族制度盛行,容奸隐賦,易釀禍亂,故隋文帝析而分之。
至大家族之為害。
據《通典》(卷三《食貨三》)所載,頗可參考。
雖為齊人之事,但齊隋相去不遠,或當相承未改也。
其言曰: 宋孝王撰《關東風俗傳》曰:“昔六國之亡,豪族處處而有,秦氏失禦,競起為亂。
及漢高徙諸大姓齊田、楚景之輩,以實關中,蓋所以強本弱末之計也。
文宣之代,政令嚴猛,羊、畢諸豪,頗被徙逐。
至若瀛冀諸劉,清河張宋,并州王氏,濮陽侯族,諸如此輩,一宗近将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
獻武初在冀郡,大族蝟起應之。
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幾為大患,有同劉元海、石勒之衆也。
凡種類不同,心意亦異,若遇間隙,先為亂階。
時宋世良獻書,以為魏氏十姓八氏,三十六姓,皆非齊代腹心。
請令散配郡國無士族之處,給地與人,一則令其就彼仕宦,全其門戶;二則分其氣勢,使無異圖。
文宣不納。
數年之後,乃濫戮諸元,與其酷暴誅夷,未若防其萌漸,分隸諸郡。
” 4.物産 隋文帝時,天下承平,人得休息,故物産亦頗豐饒。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
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于京師,相屬于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至于各地出産,據《隋書&bull地理志》所載,分别列表于後。
隋代各地物産簡表 5.商業 隋氏統一南北,交通無梗,往來懋遷,較前為易。
政府雖賤視商人,而人民從事貿易,較前代尤為進步。
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
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炀帝即位&hellip&hellip始建東都&hellip&hellip徙&hellip&hellip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富商、大賈至數萬家,則當時各地商務之繁盛可知。
而洛陽為當時商賈集中之地,可無疑義。
初,炀帝置四方館于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
後罷之,有事則置&hellip&hellip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
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張掖互市,至設官監之,其繁盛可知。
至海外貿易,在東晉以後漸盛。
隋通流求、日本諸國,沿海如廣州、泉州、杭州等地,外人紛集,與我國交易。
至唐,遂有“市舶使”之設置。
6.工藝 甲 技巧 素居永安,造大艦,名曰五牙。
上起樓五層,高百餘尺。
左右前後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
(《隋書》卷四八《楊素傳》) 炀帝&hellip&hellip造龍舟、鳳、黃龍、赤艦、樓船、篾舫。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舊制,五辂于轅上起箱,天子與參乘同在箱内。
稠曰:“君臣同所,過為相逼。
”乃廣為盤輿,别構欄楯,侍臣立于其中。
于内複起須彌平坐,天子獨居其上。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冪。
(《隋書》卷四五《秦孝王俊傳》) 造觀風行殿,上容侍衛者數百人。
離合為之,下施輪軸,推移倏忽,有若神功。
(《隋書》卷六八《宇文恺傳》) 初,稠制行殿及六合城,至是帝于遼左與賊相對,夜中施之。
其城周回八裡,城及女垣,合高十仞。
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四圍置阙,面别一觀,觀下三門,遲明而畢。
高麗望見,謂若神功。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又造六合殿、千人帳,載以槍車。
車載六合三闆,其車軨解合交叉,即為馬槍。
每車上張幕,幕下張平一弩,傅矢五人,更守兩車之門。
施車軨馬槍,皆外其轅,以為外圍。
次内布鐵菱,次内施蟄鞬。
每一蟄鞬,中施弩床&hellip&hellip床上施璇機弩,以繩連弩機。
人從外來,觸繩,則弩機旋轉,向觸所而發。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時中國久絕玻璃之作,匠人無敢厝意。
稠以綠瓷為之,與真不異。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乙 度量 冀州俗薄,市井多奸詐。
煚為銅鬥、鐵尺,置之于肆,百姓便之。
上聞而嘉焉,頒告天下,以為常法。
(《隋書》卷四六《趙煚傳》) 丙 紡織 波斯嘗獻金綿錦袍,組織殊麗,上命稠為之。
稠錦既成,逾所獻者。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绫文布。
命焚之于朝堂。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豫章之俗,頗同吳中&hellip&hellip有夜浣紗而旦成布者,俗呼為“雞鳴布。
” (《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 丁 雕刻 陸河《汾燕閑錄》雲:隋文帝開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敕廢像遺經,悉令雕闆,此印書之始&hellip&hellip雕本肇自隋時,行于唐世,擴于五代,精于宋人。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 按印刷之術,蓋由刻碑變化而來。
隋文帝敕令雕闆,遂開吾國印刷術之始,然民間猶未通行。
唐時,益州始有墨闆。
五代、後唐時,馮道請镂闆刻九經,置之國子監。
至宋、而蜀本、閩本、浙本始大盛。
戊 測量 詢創意造渾天儀,不假人力,以水轉之,施于暗室&hellip&hellip天時合如符契&hellip&hellip詢作馬上刻漏,世稱其妙。
(《隋書》卷七八《耿詢傳》) 總之,隋時人民生活狀況,在文帝時最稱豐盈。
至炀帝耗費有加,而民不堪命矣。
按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
然考之史傳,則未見其有以為富國之術也。
蓋周之時,酒有榷,鹽池、鹽井有禁,入市有稅。
至開皇三年而并罷之。
夫酒榷、鹽鐵、市征,乃後世以為關于邦财之大者,而隋一無所取,則所仰賦稅而已。
然開皇三年,調絹一匹者,減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減為三十日,則行蘇威之言也。
繼而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複十年。
自餘諸州,并免當年租稅。
十年,以宇内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放。
十二年,诏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則其于賦稅,複闊略如此。
然文帝受禅之初,即營新都徙居之。
繼而平陳,又繼而讨江南嶺表之反側者,則此十餘年之間,營繕征伐,未嘗廢也。
史稱帝于賞賜有功,并無所愛。
平陳凱旋,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則又未嘗啬于用财也。
夫既非苛賦斂以取财,且時有征役以糜财,而賞賜複不吝财,則宜用度之空匮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說而不可得,則以為帝躬履儉約,六宮服澣濯之衣。
乘輿供禦,有故敝者,随令補用。
非燕享不過一肉。
有司嘗以布袋貯幹姜,以氈袋進香,皆以為費用,大加譴責。
嗚呼,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取于民有制者,信利國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
(《通考》卷二三《國用考一》) 炀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
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人&hellip&hellip又于皂澗營顯仁宮,苑囿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渑池,周圍數百裡。
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奇禽異獸于其中。
開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于洛。
又自闆渚引河,達于淮海,謂之禦河。
河畔築禦道,樹以柳。
又&hellip&hellip往江南諸州采大木,引至東都。
所經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裡。
而東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hellip&hellip時帝将事遼碣,增置軍府,掃地為兵。
自是租賦之入益減矣。
又造龍舟、鳳、黃龍、赤艦、樓船、篾舫。
募諸水工,謂之殿腳,衣錦行幐,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
帝禦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舻相接二百餘裡。
所經州縣,并令供頓獻食&hellip&hellip又盛修車輿、辇辂、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為氅眊者,皆責焉。
征發倉卒,朝命夕辦。
百姓求捕,綱罟遍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
而買于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踴&hellip&hellip又&hellip&hellip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
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
所經州郡,疲于送迎,糜費以萬萬計。
明年(大業三年),帝北巡狩,又興衆百萬,北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綿亘千餘裡,死者大半。
四年,發河北諸郡百餘萬衆,引沁水南達于河,北通涿郡。
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
五年&hellip&hellip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
谪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西方諸郡運糧以給之。
道裡懸遠,兼遇寇抄,死亡相續。
六年,将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
诏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赀産,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hellip&hellip七年冬,大會涿郡&hellip&hellip以舟師濟滄海,舳舻數百裡,并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hellip&hellip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hellip&hellip所在皆以征斂供帳軍旅所資為務,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hellip&hellip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
九年,诏又課關中富人,計其資産出驢,往伊吾、河源、且末運糧&hellip&hellip又發諸州丁,分為四番,于遼西柳城營屯。
往來艱苦,生業盡罄&hellip&hellip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四 隋之建設事業 1.開河渠 炀帝為巡遊及有事于高麗,遂開河渠,溝通南北,後世利之。
甲 廣通渠 開皇四年,诏曰&hellip&hellip若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于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hell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仍依周制,(周制: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
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
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
)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上為定制,尚有例外者。
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并免課役。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丁 雜稅 高祖&hellip&hellip除入市之稅。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稅市入者,人一錢。
)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hellip&hellip掌鹽,掌四鹽之政令。
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
二曰盬鹽,引池以化之。
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
四曰饴鹽,于戎以取之。
凡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hellip&hellip開皇三年&hellip&hellip先是,尚依周末之弊&hellip&hellip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
遠近大悅。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戊 貨币 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
背面肉好,皆有周郭。
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
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當時币制,紊亂至極。
在後周之初,尚用魏錢,雖更鑄布泉之錢,而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
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
嗣複有大布及永通萬國之鑄,然私鑄仍所不免。
隋文帝鑄新錢,而舊錢依然流通。
但錢既雜出,百姓或私有镕鑄,乃極力設法提倡新币,以期畫一。
開皇三年四月,诏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
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
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
诏行新錢已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以貿易不止。
四年,诏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
然百姓習用既久,尚猶不絕。
五年正月,诏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新币既已暢行,又各地設爐鼓鑄,足供社會之需要。
惟奸人貪利,私鑄仍多,雖嚴刑不能禁也。
開皇十年,诏晉王廣聽于揚州立五爐鑄錢&hellip&hellip十八年,诏漢王諒聽于并州立五爐鑄錢。
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于鄂州白纻山有銅鉚處锢爐鑄錢。
于是诏聽置十爐鑄錢。
又诏蜀王秀聽于益州立五爐鑄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镴。
錫镴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hellip&hellip诏乃禁出錫镴之處,并不得私有采取&hellip&hellip其後奸狡,稍漸磨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仿效,錢遂輕薄。
乃下惡賤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準,不中樣者不入于市。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
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
數年之間,私鑄頗息。
大業已後,王綱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
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
或剪鐵、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于亡。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2.等級制度 等級制度,至六朝而嚴。
當時各炫其門閥,以望族為士,以平民為庶,遂有舊門、次門、後門、勳門、役門之分。
要而言之,重在“官”也。
降及隋室,其風未泯。
官與庶民固有尊卑之分,而農與工商,亦有軒轾之異。
略舉數事,以概其餘。
開皇十六年六月,制工商不得進仕。
(《隋書》卷三《高祖紀下》) 有品爵&hellip&hellip并免課役。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十六年六月&hellip&hellip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隋書》卷二四《高祖紀下》) 大業五年二月&hellip&hellip制魏周官不得為蔭。
(《隋書》卷三《炀帝紀上》) 觀上各事,顯重“官閥”而賤“工商”。
此外有奴婢、樂戶等階級,又次之。
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3.戶籍制度 當時課取力役于人民者,以丁口計,是以戶籍制度,最關重要。
開皇初頒定新令。
五家為保,保有長。
保五為闾,闾四為族,皆有正。
畿外置裡正比闾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僞,避役惰遊者十六七。
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
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
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隐。
于是計賬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颎&hellip&hellip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
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随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
帝從之,自是奸無所容矣。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條奏皆令貌閱,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裡長,皆遠流配。
又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
是歲大業五年也。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按自晉末以來,大家族制度盛行,容奸隐賦,易釀禍亂,故隋文帝析而分之。
至大家族之為害。
據《通典》(卷三《食貨三》)所載,頗可參考。
雖為齊人之事,但齊隋相去不遠,或當相承未改也。
其言曰: 宋孝王撰《關東風俗傳》曰:“昔六國之亡,豪族處處而有,秦氏失禦,競起為亂。
及漢高徙諸大姓齊田、楚景之輩,以實關中,蓋所以強本弱末之計也。
文宣之代,政令嚴猛,羊、畢諸豪,頗被徙逐。
至若瀛冀諸劉,清河張宋,并州王氏,濮陽侯族,諸如此輩,一宗近将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
獻武初在冀郡,大族蝟起應之。
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幾為大患,有同劉元海、石勒之衆也。
凡種類不同,心意亦異,若遇間隙,先為亂階。
時宋世良獻書,以為魏氏十姓八氏,三十六姓,皆非齊代腹心。
請令散配郡國無士族之處,給地與人,一則令其就彼仕宦,全其門戶;二則分其氣勢,使無異圖。
文宣不納。
數年之後,乃濫戮諸元,與其酷暴誅夷,未若防其萌漸,分隸諸郡。
” 4.物産 隋文帝時,天下承平,人得休息,故物産亦頗豐饒。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
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于京師,相屬于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至于各地出産,據《隋書&bull地理志》所載,分别列表于後。
隋代各地物産簡表 5.商業 隋氏統一南北,交通無梗,往來懋遷,較前為易。
政府雖賤視商人,而人民從事貿易,較前代尤為進步。
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
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炀帝即位&hellip&hellip始建東都&hellip&hellip徙&hellip&hellip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富商、大賈至數萬家,則當時各地商務之繁盛可知。
而洛陽為當時商賈集中之地,可無疑義。
初,炀帝置四方館于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
後罷之,有事則置&hellip&hellip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
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張掖互市,至設官監之,其繁盛可知。
至海外貿易,在東晉以後漸盛。
隋通流求、日本諸國,沿海如廣州、泉州、杭州等地,外人紛集,與我國交易。
至唐,遂有“市舶使”之設置。
6.工藝 甲 技巧 素居永安,造大艦,名曰五牙。
上起樓五層,高百餘尺。
左右前後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
(《隋書》卷四八《楊素傳》) 炀帝&hellip&hellip造龍舟、鳳、黃龍、赤艦、樓船、篾舫。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舊制,五辂于轅上起箱,天子與參乘同在箱内。
稠曰:“君臣同所,過為相逼。
”乃廣為盤輿,别構欄楯,侍臣立于其中。
于内複起須彌平坐,天子獨居其上。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冪。
(《隋書》卷四五《秦孝王俊傳》) 造觀風行殿,上容侍衛者數百人。
離合為之,下施輪軸,推移倏忽,有若神功。
(《隋書》卷六八《宇文恺傳》) 初,稠制行殿及六合城,至是帝于遼左與賊相對,夜中施之。
其城周回八裡,城及女垣,合高十仞。
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四圍置阙,面别一觀,觀下三門,遲明而畢。
高麗望見,謂若神功。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又造六合殿、千人帳,載以槍車。
車載六合三闆,其車軨解合交叉,即為馬槍。
每車上張幕,幕下張平一弩,傅矢五人,更守兩車之門。
施車軨馬槍,皆外其轅,以為外圍。
次内布鐵菱,次内施蟄鞬。
每一蟄鞬,中施弩床&hellip&hellip床上施璇機弩,以繩連弩機。
人從外來,觸繩,則弩機旋轉,向觸所而發。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時中國久絕玻璃之作,匠人無敢厝意。
稠以綠瓷為之,與真不異。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乙 度量 冀州俗薄,市井多奸詐。
煚為銅鬥、鐵尺,置之于肆,百姓便之。
上聞而嘉焉,頒告天下,以為常法。
(《隋書》卷四六《趙煚傳》) 丙 紡織 波斯嘗獻金綿錦袍,組織殊麗,上命稠為之。
稠錦既成,逾所獻者。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绫文布。
命焚之于朝堂。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豫章之俗,頗同吳中&hellip&hellip有夜浣紗而旦成布者,俗呼為“雞鳴布。
” (《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 丁 雕刻 陸河《汾燕閑錄》雲:隋文帝開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敕廢像遺經,悉令雕闆,此印書之始&hellip&hellip雕本肇自隋時,行于唐世,擴于五代,精于宋人。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 按印刷之術,蓋由刻碑變化而來。
隋文帝敕令雕闆,遂開吾國印刷術之始,然民間猶未通行。
唐時,益州始有墨闆。
五代、後唐時,馮道請镂闆刻九經,置之國子監。
至宋、而蜀本、閩本、浙本始大盛。
戊 測量 詢創意造渾天儀,不假人力,以水轉之,施于暗室&hellip&hellip天時合如符契&hellip&hellip詢作馬上刻漏,世稱其妙。
(《隋書》卷七八《耿詢傳》) 總之,隋時人民生活狀況,在文帝時最稱豐盈。
至炀帝耗費有加,而民不堪命矣。
按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
然考之史傳,則未見其有以為富國之術也。
蓋周之時,酒有榷,鹽池、鹽井有禁,入市有稅。
至開皇三年而并罷之。
夫酒榷、鹽鐵、市征,乃後世以為關于邦财之大者,而隋一無所取,則所仰賦稅而已。
然開皇三年,調絹一匹者,減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減為三十日,則行蘇威之言也。
繼而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複十年。
自餘諸州,并免當年租稅。
十年,以宇内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放。
十二年,诏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則其于賦稅,複闊略如此。
然文帝受禅之初,即營新都徙居之。
繼而平陳,又繼而讨江南嶺表之反側者,則此十餘年之間,營繕征伐,未嘗廢也。
史稱帝于賞賜有功,并無所愛。
平陳凱旋,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則又未嘗啬于用财也。
夫既非苛賦斂以取财,且時有征役以糜财,而賞賜複不吝财,則宜用度之空匮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說而不可得,則以為帝躬履儉約,六宮服澣濯之衣。
乘輿供禦,有故敝者,随令補用。
非燕享不過一肉。
有司嘗以布袋貯幹姜,以氈袋進香,皆以為費用,大加譴責。
嗚呼,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取于民有制者,信利國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
(《通考》卷二三《國用考一》) 炀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
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人&hellip&hellip又于皂澗營顯仁宮,苑囿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渑池,周圍數百裡。
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奇禽異獸于其中。
開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于洛。
又自闆渚引河,達于淮海,謂之禦河。
河畔築禦道,樹以柳。
又&hellip&hellip往江南諸州采大木,引至東都。
所經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裡。
而東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hellip&hellip時帝将事遼碣,增置軍府,掃地為兵。
自是租賦之入益減矣。
又造龍舟、鳳、黃龍、赤艦、樓船、篾舫。
募諸水工,謂之殿腳,衣錦行幐,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
帝禦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舻相接二百餘裡。
所經州縣,并令供頓獻食&hellip&hellip又盛修車輿、辇辂、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為氅眊者,皆責焉。
征發倉卒,朝命夕辦。
百姓求捕,綱罟遍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
而買于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踴&hellip&hellip又&hellip&hellip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
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
所經州郡,疲于送迎,糜費以萬萬計。
明年(大業三年),帝北巡狩,又興衆百萬,北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綿亘千餘裡,死者大半。
四年,發河北諸郡百餘萬衆,引沁水南達于河,北通涿郡。
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
五年&hellip&hellip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
谪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西方諸郡運糧以給之。
道裡懸遠,兼遇寇抄,死亡相續。
六年,将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
诏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赀産,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hellip&hellip七年冬,大會涿郡&hellip&hellip以舟師濟滄海,舳舻數百裡,并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hellip&hellip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hellip&hellip所在皆以征斂供帳軍旅所資為務,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hellip&hellip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
九年,诏又課關中富人,計其資産出驢,往伊吾、河源、且末運糧&hellip&hellip又發諸州丁,分為四番,于遼西柳城營屯。
往來艱苦,生業盡罄&hellip&hellip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四 隋之建設事業 1.開河渠 炀帝為巡遊及有事于高麗,遂開河渠,溝通南北,後世利之。
甲 廣通渠 開皇四年,诏曰&hellip&hellip若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于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h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