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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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慈戰不利,鐵勒遣使謝罪請降。
帝遣黃門侍郎裴矩慰撫之,諷令擊吐谷渾以自效。
鐵勒許諾,即勒兵襲吐谷渾,大敗之,伏允東走保西平境。
帝複令觀王雄出澆河,許公宇文述出西平以掩之,大破其衆。
伏允遁逃,部落來降者十萬餘口&hellip&hellip自西平臨羌城以西,且末以東,祁連以南,雪山以北,東西四千裡,南北二千裡,皆為隋有。
置郡縣鎮戍,發天下輕罪徙居之。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 吐谷渾初起之組織,及風俗物産,大緻情況如下。
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
官有王、公、仆射、尚書、郎中、将軍。
其主以皂為帽,妻戴金花,其器械衣服,略與中國同。
其王公貴人,多戴冪。
婦人裙襦,辮發,綴以珠貝。
國無常稅,殺人及盜馬者死。
餘坐,則征物以贖罪。
風俗頗同突厥。
喪有服制,葬訖而除&hellip&hellip有大麥、粟、豆。
青海周回千餘裡,中有小山。
其俗至冬,辄放牝馬于其上,言得龍種&hellip&hellip嘗得波斯草馬,放入海,因生骢駒,能日行千裡。
故時稱青海骢焉。
多牦牛,饒銅鐵、朱砂。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 丙 高麗 自漢武帝平定朝鮮,終漢之世,相安無事。
厥後高句麗肇興,日臻強盛,至隋依然臣服,朝貢不絕。
炀帝欲複漢世舊疆,兼恐其與突厥連和,因征其主來朝不至,乃發兵親讨,騷動天下,為隋亡一大原因。
至高麗之立國,略叙之如下。
高麗之先,出自夫餘。
夫餘王嘗得河伯女&hellip&hellip遂&hellip&hellip生&hellip&hellip子&hellip&hellip名曰朱蒙&hellip&hellip朱蒙棄夫餘,東南走&hellip&hellip朱蒙建國,自号高句麗,以高為氏。
朱蒙死,子闾達嗣。
至其孫莫來,興兵,遂并夫餘。
至裔孫位宮,以魏正始(廢帝芳)中,入寇西安平,毌丘儉拒破之。
位宮玄孫之子曰昭列帝,為慕容氏所破,遂入丸都,焚其宮室,大掠而還。
昭列帝後為百濟所殺,其曾孫琏通使後魏。
琏六世孫湯,在周遣使朝貢,武帝拜湯上開府遼東郡公、遼東王。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其國内之政情風俗。
複列之如下。
其國東西二千裡,南北千餘裡,都于平壤城,亦曰長安城,東西六裡,随山屈曲,南臨水。
複有國内城、漢城,并其都會之所,其國中呼為三京。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官有太大兄,次大兄,次小兄,次對盧,次意侯奢,次烏拙,次太大使者,次大使者,次小使者,次褥奢,次翳屬,次仙人,凡十二等。
複有内評、外評、五部褥薩。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人皆皮冠,使人加插鳥羽。
貴者冠用紫羅,飾以金銀。
服大袖衫,大口袴,素皮帶,黃革履。
婦人裙襦加襈。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兵器,與中國略同。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人稅,布五匹,谷五石。
遊人則三年一稅,十人共細布一匹。
租戶一石,次七鬥,下五鬥。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反逆者,縛之于柱,而斬之,籍沒其家。
盜則償十倍,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樂有五弦琴、筝、筚篥、橫吹、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
每年初,聚戲于水之上。
王乘腰輿,列羽儀以觀之。
事畢,王以衣服入水,分左右為二部,以水石相濺擲,喧呼馳逐,再三而止。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俗好蹲踞,潔淨自喜。
以趨走為敬,拜則曳一腳。
立各反拱,行必搖手,性多詭伏。
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寝,婦人淫奔,俗多遊女。
有婚嫁者,取男女相悅,然即為之,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财聘之禮。
或有受财者,人共恥之。
死者殡于屋内,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之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悉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于墓側,會葬者争取而去。
敬神鬼,多淫祠。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高祖受禅,湯後遣使詣阙,進授大将軍,改封高麗王。
歲遣使朝貢不絕&hellip&hellip及平陳之後,湯大懼,治兵積谷,為守拒之策&hellip&hellip湯&hellip&hellip卒,子元嗣立&hellip&hellip請封王,高祖優冊元為王。
明年(開皇十八年)元率靺鞨之衆萬餘騎,寇遼西營州。
總管韋沖擊走之。
高祖聞而大怒,命漢王諒為元帥,總水陸讨之。
下诏,黜其爵位。
時饋運不繼,六軍乏食,師出臨渝關,複遇疾疫,王師不振。
及次遼水,元亦惶懼,遣使謝罪。
上表稱遼東糞土臣元雲雲。
上于是罷兵,待之如初,元亦歲遣朝貢。
炀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啟民可汗,并親詣阙貢獻。
于是征元入朝,元懼,藩禮頗阙。
大業七年,帝将讨元之罪。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炀帝征遼,凡大舉三次用兵,皆無功,苟且成和。
未幾,群雄并起,無暇東顧。
高麗益輕中國,至竭唐初太宗、高宗兩世兵力,始獲平定,屬于中國,複漢晉之舊。
大業七年(611年)二月&hellip&hellip上自江都禦龍舟入通濟渠,遂幸于涿郡。
诏曰:“&hellip&hellip高麗高元,虧失藩禮,将欲問罪遼左。
” (《隋書》卷三《炀帝紀上》) 大業八年正月,大軍集于涿郡&hellip&hellip下诏曰:&hellip&hellip于是親總六師,用申九伐&hellip&hellip今宜授律啟行,分麾屆路&hellip&hellip左第一軍可镂方道,第二軍可長岑道,第三軍可海冥道,第四軍可蓋馬道,第五軍可建安道,第六軍可南蘇道,第七軍可遼東道,第八軍可玄菟道,第九軍可扶餘道,第十軍可朝鮮道,第十一軍可沃沮道,第十二軍可樂浪道;右第一軍可黏蟬道,第二軍可含資道,第三軍可渾彌道,第四軍可臨屯道,第五軍可候城道,第六軍可提奚道,第七軍可踏頓道,第八軍可肅慎道,第九軍可碣石道,第十軍可東暆道,第十一軍可帶方道,第十二軍可襄平道,凡此衆軍,先奉廟略,駱驿引途,總集平壤&hellip&hellip總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号二百萬。
其饋運者倍之&hellip&hellip上禦師臨戎于遼水橋&hellip&hellip車駕度遼,大戰于東岸。
擊賊破之,進圍遼東&hellip&hellip時諸将各奉旨,不敢越機。
既而高麗各城守,攻之不下&hellip&hellip宇文述等敗績于薩水&hellip&hellip九軍并陷,将帥奔還,亡者二千餘騎。
班師。
(《隋書》卷四《炀帝紀下》) 大業九年,帝複親征之。
乃敕諸軍以便宜從事,諸将分道攻城,賊勢日蹙。
會楊玄感作亂,反書至,帝大懼,即日六軍并還。
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悉銳來追,殿軍多敗。
十年,又發天下兵。
會盜賊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絕,軍多失期。
至遼水,高麗亦困弊,遣使乞降,囚送斛斯政以贖罪。
帝許之,頓于懷遠鎮,受其降款&hellip&hellip歸至京師,以高麗使者親告于太廟,因拘留之。
仍征元入朝,元竟不至。
帝敕諸軍嚴裝,更圖後舉,會天下大亂,遂不克複行。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2.西域之交通 西域久不通中土,炀帝務勤遠略,遂複與之交通。
東西魏時,中國方擾,及于周齊,不聞有事西域&hellip&hellip隋開皇、仁壽之間,尚未雲經略。
炀帝時,乃遣侍禦史韋節、司隸從事杜行滿使于西藩諸國&hellip&hellip得瑪瑙杯&hellip&hellip佛經&hellip&hellip十舞女、師子皮、火鼠毛而還。
帝複令聞嘉公裴矩,于武威、張掖間往來,以引緻之。
其有君長者四十四國,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轉相諷谕。
大業中,相率而來朝者,四十餘國。
帝因置西戎校尉以應接之。
(《北史》卷九七《西域傳序》) 裴矩為主張通西域最力之人,故于其風土、交通考察甚明,有詳确之紀載。
時西域諸蕃紀載,多至張掖與中國交市,炀帝令矩掌其事。
矩知帝方勤遠略,諸商胡至者,矩誘令言其國俗山川險易,撰《西域圖記》三卷,入朝奏之。
其序曰:“臣聞禹定九州,導河不逾積石;秦兼六國,設防止及臨洮。
故知西胡雜種,僻居遐裔,禮教之所不及,書典之所罕傳。
自漢氏興基,開拓河右,始稱名号者,有三十六國。
其後分立,乃五十五王。
仍置校尉、都護,以存招撫。
然叛服不恒,屢經征戰,後漢之世,頻廢此官。
雖大宛以來,略知戶數,而諸國山川,未有名目。
至如姓氏、風土、服章、物産,全無纂錄,世所弗聞。
複以春秋遞謝,年代久遠,兼并誅讨,互有興亡。
或地是故邦,改從今号;或人非舊類,因襲昔名。
兼複部民交錯,封疆移改,戎狄音殊,事難窮驗。
于阗之北,蔥嶺以東,考于前史,三十餘國。
其後更相屠滅,僅有十存&hellip&hellip臣既因撫納,監知關市,尋讨書傳,訪采胡人,或有所疑,即譯衆口。
依其本國服飾儀形,王及庶人,各顯容止,即丹青模寫,為《西域圖記》,共成三卷,合四十四國。
仍别造地圖,窮其要害。
從西頃以去,北海之南,縱橫所亘,将二萬裡,諒由富商大賈周遊經涉,故諸國之事,罔不遍知&hellip&hellip發自敦煌,至于西海,凡為三道,各有襟帶。
&lsquo北道&rsquo從伊吾,經蒲類海、鐵勒部、突厥可汗庭,度北流河水,至拂菻國,達于西海。
其&lsquo中道&rsquo從高昌、焉耆、龜茲、疏勒,度蔥嶺。
又經钹汗、蘇對沙那國、康國、曹國、何國、大小安國、穆國,至波斯,達于西海。
其&lsquo南道&rsquo從鄯善、于阗、朱俱波、喝槃陀,度蔥嶺。
又經護密、吐火羅、挹怛、忛延、漕國,至北婆羅門,達于西海。
其三道諸國,亦各自有路,南北交通。
其東女國、南婆羅門國等,并随其所往,諸處得達。
故知伊吾、高昌、鄯善,并西域之門戶也;總湊敦煌,是其咽喉之地&hellip&hellip但突厥、吐渾,分領羌胡之國,為其擁遏,故朝貢不通&hellip&hellip不有所記,無以表威化之遠也。
” (《隋書》卷六七《裴矩傳》) 炀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
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于送迎,糜費以萬萬計&hellip&hellip大業五年,西巡河右。
西域諸胡,佩金玉,被錦罽,焚香奏樂,迎候道左。
帝乃令武威、張掖士女,盛飾縱觀。
衣服車馬不鮮者,州縣督課,以誇示之。
其年,帝親征吐谷渾,破之于赤水&hellip&hellip于是置河源郡、積石鎮。
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為戍卒。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3.海外關系 甲 流求 流求國(即今台灣)居海島,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hellip&hellip隋大業元年&hellip&hellip炀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
海師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同到流求國。
言不通,掠一人而反。
明年(二年)複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夕國人所用。
”帝遣武贲郎将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
又東行二日,至鼊嶼。
又一日,便至流求,流求不從,稜擊走之。
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
(《北史》卷九四《流求國傳》) 乙 倭 倭國 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裡,于大海中依山島而居。
&hellip&hellip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比孤,号阿輩雞彌,遣使詣阙。
上令所司訪其風俗。
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hellip&hellip新羅、百濟,皆以倭為大國&hellip&hellip大業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
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
”國書曰:“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雲雲。
”帝覽不悅,謂鴻胪卿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複以聞。
”明年(四年),上遣文林郎裴世清使倭國&hellip&hellip其王與世清來貢方物,此後遂絕。
(《北史》卷九四《倭國傳》) 丙 赤土 赤土國 &hellip&hellip在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hellip&hellip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hellip&hellip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hellip&hellip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hellip&hellip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
于是南經雞籠島,至于赤土之界。
其王遣婆羅門鸠摩羅以舶三百艘來迎&hellip&hellip月餘,至其都。
王遣其子邪迦請與駿等禮見&hellip&hellip婆羅門二人導路,至王宮。
駿等奉诏上。
王以下皆坐。
宣诏訖,引駿等坐,奏天竺樂&hellip&hellip其大方丈因謂駿曰:“今是大國臣,非複赤土國矣。
”&hellip&hellip尋遣邪迦随貢方物&hellip&hellip令婆羅門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hellip&hellip浮海十餘日,至林邑東南,并山而行&hellip&hellip循海北岸,達于交趾。
駿以六年春,與邪迦于弘農谒帝。
帝大悅,授駿等執戟都尉,邪迦等官賞各有差。
(《北史》卷九五《赤土國傳》) 丁 真臘 真臘國 在林邑西南&hellip&hellip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至&hellip&hellip其國北多山阜,南有水澤,地氣尤熱,無霜雪&hellip&hellip多奉佛法,尤信道士。
佛及道士,并立像于其館。
隋大業十二年,遣使貢獻。
(《北史》卷九五《真臘國傳》) 戊 婆利 婆利國 自交趾浮海,南過赤土丹丹,乃至其國&hellip&hellip隋大業十二年,遣使朝貢。
(《北史》卷九五《婆利國傳》) 三 隋代人民生活狀況 隋文帝躬行節儉,輕徭薄賦,以緻開皇二十年間,治臻小康。
炀帝繼之,内縱遊觀,外事四方,征調頻繁,供億無度。
流離載途,海内嗟怨,而大亂複作矣。
隋祚最短,史籍無多,當時社會情形,至不明瞭。
茲欲考求此時期中人民生活之狀況,自不得不就其關于經國之制度,以探索之。
1.賦稅制度 甲 均田 均田之制,創于後魏,經齊、周而至于隋,皆相承襲,不過微有損益而已。
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
并課樹以桑榆及棗。
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厥後人口日增,調劑之法,惟有開墾。
開皇十二年&hellip&hellip時天下戶口歲增。
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
議者鹹欲徙就寬鄉&hellip&hellip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九年,任墾田千九百四十萬四千二百六十七頃&hellip&hellip至大業中,天下墾田五千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四頃。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乙 賦稅 隋之賦稅,稍變六朝之制,以有均田也。
丁男一床(一夫一婦謂之一床),租粟三石。
桑土調以絹,麻土以布。
絹以匹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仆隸各半之。
未受地者皆不課。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三年正月&hellip&hellip減調絹一匹為二丈。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丙 力役 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hellip
孝慈戰不利,鐵勒遣使謝罪請降。
帝遣黃門侍郎裴矩慰撫之,諷令擊吐谷渾以自效。
鐵勒許諾,即勒兵襲吐谷渾,大敗之,伏允東走保西平境。
帝複令觀王雄出澆河,許公宇文述出西平以掩之,大破其衆。
伏允遁逃,部落來降者十萬餘口&hellip&hellip自西平臨羌城以西,且末以東,祁連以南,雪山以北,東西四千裡,南北二千裡,皆為隋有。
置郡縣鎮戍,發天下輕罪徙居之。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 吐谷渾初起之組織,及風俗物産,大緻情況如下。
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
官有王、公、仆射、尚書、郎中、将軍。
其主以皂為帽,妻戴金花,其器械衣服,略與中國同。
其王公貴人,多戴冪。
婦人裙襦,辮發,綴以珠貝。
國無常稅,殺人及盜馬者死。
餘坐,則征物以贖罪。
風俗頗同突厥。
喪有服制,葬訖而除&hellip&hellip有大麥、粟、豆。
青海周回千餘裡,中有小山。
其俗至冬,辄放牝馬于其上,言得龍種&hellip&hellip嘗得波斯草馬,放入海,因生骢駒,能日行千裡。
故時稱青海骢焉。
多牦牛,饒銅鐵、朱砂。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 丙 高麗 自漢武帝平定朝鮮,終漢之世,相安無事。
厥後高句麗肇興,日臻強盛,至隋依然臣服,朝貢不絕。
炀帝欲複漢世舊疆,兼恐其與突厥連和,因征其主來朝不至,乃發兵親讨,騷動天下,為隋亡一大原因。
至高麗之立國,略叙之如下。
高麗之先,出自夫餘。
夫餘王嘗得河伯女&hellip&hellip遂&hellip&hellip生&hellip&hellip子&hellip&hellip名曰朱蒙&hellip&hellip朱蒙棄夫餘,東南走&hellip&hellip朱蒙建國,自号高句麗,以高為氏。
朱蒙死,子闾達嗣。
至其孫莫來,興兵,遂并夫餘。
至裔孫位宮,以魏正始(廢帝芳)中,入寇西安平,毌丘儉拒破之。
位宮玄孫之子曰昭列帝,為慕容氏所破,遂入丸都,焚其宮室,大掠而還。
昭列帝後為百濟所殺,其曾孫琏通使後魏。
琏六世孫湯,在周遣使朝貢,武帝拜湯上開府遼東郡公、遼東王。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其國内之政情風俗。
複列之如下。
其國東西二千裡,南北千餘裡,都于平壤城,亦曰長安城,東西六裡,随山屈曲,南臨水。
複有國内城、漢城,并其都會之所,其國中呼為三京。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官有太大兄,次大兄,次小兄,次對盧,次意侯奢,次烏拙,次太大使者,次大使者,次小使者,次褥奢,次翳屬,次仙人,凡十二等。
複有内評、外評、五部褥薩。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人皆皮冠,使人加插鳥羽。
貴者冠用紫羅,飾以金銀。
服大袖衫,大口袴,素皮帶,黃革履。
婦人裙襦加襈。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兵器,與中國略同。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人稅,布五匹,谷五石。
遊人則三年一稅,十人共細布一匹。
租戶一石,次七鬥,下五鬥。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反逆者,縛之于柱,而斬之,籍沒其家。
盜則償十倍,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樂有五弦琴、筝、筚篥、橫吹、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
每年初,聚戲于水之上。
王乘腰輿,列羽儀以觀之。
事畢,王以衣服入水,分左右為二部,以水石相濺擲,喧呼馳逐,再三而止。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俗好蹲踞,潔淨自喜。
以趨走為敬,拜則曳一腳。
立各反拱,行必搖手,性多詭伏。
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寝,婦人淫奔,俗多遊女。
有婚嫁者,取男女相悅,然即為之,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财聘之禮。
或有受财者,人共恥之。
死者殡于屋内,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之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悉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于墓側,會葬者争取而去。
敬神鬼,多淫祠。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高祖受禅,湯後遣使詣阙,進授大将軍,改封高麗王。
歲遣使朝貢不絕&hellip&hellip及平陳之後,湯大懼,治兵積谷,為守拒之策&hellip&hellip湯&hellip&hellip卒,子元嗣立&hellip&hellip請封王,高祖優冊元為王。
明年(開皇十八年)元率靺鞨之衆萬餘騎,寇遼西營州。
總管韋沖擊走之。
高祖聞而大怒,命漢王諒為元帥,總水陸讨之。
下诏,黜其爵位。
時饋運不繼,六軍乏食,師出臨渝關,複遇疾疫,王師不振。
及次遼水,元亦惶懼,遣使謝罪。
上表稱遼東糞土臣元雲雲。
上于是罷兵,待之如初,元亦歲遣朝貢。
炀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啟民可汗,并親詣阙貢獻。
于是征元入朝,元懼,藩禮頗阙。
大業七年,帝将讨元之罪。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炀帝征遼,凡大舉三次用兵,皆無功,苟且成和。
未幾,群雄并起,無暇東顧。
高麗益輕中國,至竭唐初太宗、高宗兩世兵力,始獲平定,屬于中國,複漢晉之舊。
大業七年(611年)二月&hellip&hellip上自江都禦龍舟入通濟渠,遂幸于涿郡。
诏曰:“&hellip&hellip高麗高元,虧失藩禮,将欲問罪遼左。
” (《隋書》卷三《炀帝紀上》) 大業八年正月,大軍集于涿郡&hellip&hellip下诏曰:&hellip&hellip于是親總六師,用申九伐&hellip&hellip今宜授律啟行,分麾屆路&hellip&hellip左第一軍可镂方道,第二軍可長岑道,第三軍可海冥道,第四軍可蓋馬道,第五軍可建安道,第六軍可南蘇道,第七軍可遼東道,第八軍可玄菟道,第九軍可扶餘道,第十軍可朝鮮道,第十一軍可沃沮道,第十二軍可樂浪道;右第一軍可黏蟬道,第二軍可含資道,第三軍可渾彌道,第四軍可臨屯道,第五軍可候城道,第六軍可提奚道,第七軍可踏頓道,第八軍可肅慎道,第九軍可碣石道,第十軍可東暆道,第十一軍可帶方道,第十二軍可襄平道,凡此衆軍,先奉廟略,駱驿引途,總集平壤&hellip&hellip總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号二百萬。
其饋運者倍之&hellip&hellip上禦師臨戎于遼水橋&hellip&hellip車駕度遼,大戰于東岸。
擊賊破之,進圍遼東&hellip&hellip時諸将各奉旨,不敢越機。
既而高麗各城守,攻之不下&hellip&hellip宇文述等敗績于薩水&hellip&hellip九軍并陷,将帥奔還,亡者二千餘騎。
班師。
(《隋書》卷四《炀帝紀下》) 大業九年,帝複親征之。
乃敕諸軍以便宜從事,諸将分道攻城,賊勢日蹙。
會楊玄感作亂,反書至,帝大懼,即日六軍并還。
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悉銳來追,殿軍多敗。
十年,又發天下兵。
會盜賊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絕,軍多失期。
至遼水,高麗亦困弊,遣使乞降,囚送斛斯政以贖罪。
帝許之,頓于懷遠鎮,受其降款&hellip&hellip歸至京師,以高麗使者親告于太廟,因拘留之。
仍征元入朝,元竟不至。
帝敕諸軍嚴裝,更圖後舉,會天下大亂,遂不克複行。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2.西域之交通 西域久不通中土,炀帝務勤遠略,遂複與之交通。
東西魏時,中國方擾,及于周齊,不聞有事西域&hellip&hellip隋開皇、仁壽之間,尚未雲經略。
炀帝時,乃遣侍禦史韋節、司隸從事杜行滿使于西藩諸國&hellip&hellip得瑪瑙杯&hellip&hellip佛經&hellip&hellip十舞女、師子皮、火鼠毛而還。
帝複令聞嘉公裴矩,于武威、張掖間往來,以引緻之。
其有君長者四十四國,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轉相諷谕。
大業中,相率而來朝者,四十餘國。
帝因置西戎校尉以應接之。
(《北史》卷九七《西域傳序》) 裴矩為主張通西域最力之人,故于其風土、交通考察甚明,有詳确之紀載。
時西域諸蕃紀載,多至張掖與中國交市,炀帝令矩掌其事。
矩知帝方勤遠略,諸商胡至者,矩誘令言其國俗山川險易,撰《西域圖記》三卷,入朝奏之。
其序曰:“臣聞禹定九州,導河不逾積石;秦兼六國,設防止及臨洮。
故知西胡雜種,僻居遐裔,禮教之所不及,書典之所罕傳。
自漢氏興基,開拓河右,始稱名号者,有三十六國。
其後分立,乃五十五王。
仍置校尉、都護,以存招撫。
然叛服不恒,屢經征戰,後漢之世,頻廢此官。
雖大宛以來,略知戶數,而諸國山川,未有名目。
至如姓氏、風土、服章、物産,全無纂錄,世所弗聞。
複以春秋遞謝,年代久遠,兼并誅讨,互有興亡。
或地是故邦,改從今号;或人非舊類,因襲昔名。
兼複部民交錯,封疆移改,戎狄音殊,事難窮驗。
于阗之北,蔥嶺以東,考于前史,三十餘國。
其後更相屠滅,僅有十存&hellip&hellip臣既因撫納,監知關市,尋讨書傳,訪采胡人,或有所疑,即譯衆口。
依其本國服飾儀形,王及庶人,各顯容止,即丹青模寫,為《西域圖記》,共成三卷,合四十四國。
仍别造地圖,窮其要害。
從西頃以去,北海之南,縱橫所亘,将二萬裡,諒由富商大賈周遊經涉,故諸國之事,罔不遍知&hellip&hellip發自敦煌,至于西海,凡為三道,各有襟帶。
&lsquo北道&rsquo從伊吾,經蒲類海、鐵勒部、突厥可汗庭,度北流河水,至拂菻國,達于西海。
其&lsquo中道&rsquo從高昌、焉耆、龜茲、疏勒,度蔥嶺。
又經钹汗、蘇對沙那國、康國、曹國、何國、大小安國、穆國,至波斯,達于西海。
其&lsquo南道&rsquo從鄯善、于阗、朱俱波、喝槃陀,度蔥嶺。
又經護密、吐火羅、挹怛、忛延、漕國,至北婆羅門,達于西海。
其三道諸國,亦各自有路,南北交通。
其東女國、南婆羅門國等,并随其所往,諸處得達。
故知伊吾、高昌、鄯善,并西域之門戶也;總湊敦煌,是其咽喉之地&hellip&hellip但突厥、吐渾,分領羌胡之國,為其擁遏,故朝貢不通&hellip&hellip不有所記,無以表威化之遠也。
” (《隋書》卷六七《裴矩傳》) 炀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
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于送迎,糜費以萬萬計&hellip&hellip大業五年,西巡河右。
西域諸胡,佩金玉,被錦罽,焚香奏樂,迎候道左。
帝乃令武威、張掖士女,盛飾縱觀。
衣服車馬不鮮者,州縣督課,以誇示之。
其年,帝親征吐谷渾,破之于赤水&hellip&hellip于是置河源郡、積石鎮。
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為戍卒。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3.海外關系 甲 流求 流求國(即今台灣)居海島,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hellip&hellip隋大業元年&hellip&hellip炀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
海師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同到流求國。
言不通,掠一人而反。
明年(二年)複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夕國人所用。
”帝遣武贲郎将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
又東行二日,至鼊嶼。
又一日,便至流求,流求不從,稜擊走之。
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
(《北史》卷九四《流求國傳》) 乙 倭 倭國 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裡,于大海中依山島而居。
&hellip&hellip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比孤,号阿輩雞彌,遣使詣阙。
上令所司訪其風俗。
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hellip&hellip新羅、百濟,皆以倭為大國&hellip&hellip大業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
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
”國書曰:“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雲雲。
”帝覽不悅,謂鴻胪卿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複以聞。
”明年(四年),上遣文林郎裴世清使倭國&hellip&hellip其王與世清來貢方物,此後遂絕。
(《北史》卷九四《倭國傳》) 丙 赤土 赤土國 &hellip&hellip在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hellip&hellip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hellip&hellip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hellip&hellip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hellip&hellip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
于是南經雞籠島,至于赤土之界。
其王遣婆羅門鸠摩羅以舶三百艘來迎&hellip&hellip月餘,至其都。
王遣其子邪迦請與駿等禮見&hellip&hellip婆羅門二人導路,至王宮。
駿等奉诏上。
王以下皆坐。
宣诏訖,引駿等坐,奏天竺樂&hellip&hellip其大方丈因謂駿曰:“今是大國臣,非複赤土國矣。
”&hellip&hellip尋遣邪迦随貢方物&hellip&hellip令婆羅門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hellip&hellip浮海十餘日,至林邑東南,并山而行&hellip&hellip循海北岸,達于交趾。
駿以六年春,與邪迦于弘農谒帝。
帝大悅,授駿等執戟都尉,邪迦等官賞各有差。
(《北史》卷九五《赤土國傳》) 丁 真臘 真臘國 在林邑西南&hellip&hellip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至&hellip&hellip其國北多山阜,南有水澤,地氣尤熱,無霜雪&hellip&hellip多奉佛法,尤信道士。
佛及道士,并立像于其館。
隋大業十二年,遣使貢獻。
(《北史》卷九五《真臘國傳》) 戊 婆利 婆利國 自交趾浮海,南過赤土丹丹,乃至其國&hellip&hellip隋大業十二年,遣使朝貢。
(《北史》卷九五《婆利國傳》) 三 隋代人民生活狀況 隋文帝躬行節儉,輕徭薄賦,以緻開皇二十年間,治臻小康。
炀帝繼之,内縱遊觀,外事四方,征調頻繁,供億無度。
流離載途,海内嗟怨,而大亂複作矣。
隋祚最短,史籍無多,當時社會情形,至不明瞭。
茲欲考求此時期中人民生活之狀況,自不得不就其關于經國之制度,以探索之。
1.賦稅制度 甲 均田 均田之制,創于後魏,經齊、周而至于隋,皆相承襲,不過微有損益而已。
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
并課樹以桑榆及棗。
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厥後人口日增,調劑之法,惟有開墾。
開皇十二年&hellip&hellip時天下戶口歲增。
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
議者鹹欲徙就寬鄉&hellip&hellip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九年,任墾田千九百四十萬四千二百六十七頃&hellip&hellip至大業中,天下墾田五千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四頃。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乙 賦稅 隋之賦稅,稍變六朝之制,以有均田也。
丁男一床(一夫一婦謂之一床),租粟三石。
桑土調以絹,麻土以布。
絹以匹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仆隸各半之。
未受地者皆不課。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三年正月&hellip&hellip減調絹一匹為二丈。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丙 力役 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hell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