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及南北朝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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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技術,遂以精進。
像祀之盛,似始于南方。
迨元魏崛起,屢世營建,窮極物力,其藝術傳自師子國,遠非南朝所能企及。
大同及龍門石佛,至今成為舉世研究六朝雕刻之中心。
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四方式。
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五、七、九。
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雲佛圖。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笮融&hellip&hellip督廣陵,彭城&hellip&hellip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以錦采。
垂銅槃九重,下為重樓閣道,可容三千餘人。
(《三國&bull吳志》卷四《劉繇傳》) 晉義熙初,始遣獻玉像,經十載乃至。
像高四尺二寸,玉色潔潤,形制殊特,殆非人工。
此像曆晉宋,世在瓦官寺。
寺先有征士載安道手制佛像五軀,及顧長康維摩畫圖,世人謂為三絕。
至齊東昏,遂毀玉像。
(《梁書》卷五四《師子國傳》) 宋世子鑄丈六銅像于瓦官寺。
既成,面恨瘦,工人不能治,乃迎颙看之。
颙曰:“非面瘦,乃臂胛肥耳。
”既錯減臂胛,瘦患即除,無不歎服焉。
(《宋書》卷九三《戴颙傳》) 高宗踐極&hellip&hellip诏有司為石像,令如帝身&hellip&hellip興光元年秋,敕有司于五緞大寺内,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遣多浮陁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
皆雲備曆西域諸國,見佛影迹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鹹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
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緻佛缽,并畫像迹。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初,昙曜&hellip&hellip被命赴京&hellip&hellip帝後奉以師禮。
昙曜白帝,于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凋飾奇偉,冠于一世&hellip&hellip景明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後營石窟二所。
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複造石窟一,凡為三所,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甯寺,靈太後親率百寮,表基立刹。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hellip&hellip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至于官私寺塔,其數甚衆。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自晉以還,寺廟之建立,遍于南北。
尤以南朝為盛,則私人舍宅為寺,成為風俗故也。
高祖以三橋舊宅為光宅寺,敕興嗣與陸倕各制寺碑。
及成俱奏,高祖用興嗣所制者。
(《梁書》卷四九《周興嗣傳》) 舉尤長玄理,及釋氏義&hellip&hellip舉宅内山齋,舍以為寺,泉石之美,殆若自然。
(《南史》卷二○《謝弘微附謝舉傳》) 何氏自晉司空充、宋司空尚之,世奉佛法,并建立塔寺。
至敬容舍宅東為伽藍,趨勢者因助财造構,敬容并不拒。
故此寺堂宇校飾,頗為宏麗,時輕薄者,因呼為衆造寺焉。
(《梁書》卷三七《何敬容傳》) 永平二年,澄(任城王)&hellip&hellip啟雲:“&hellip&hellip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辄樹私福。
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hellip&hellip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檢括寺舍,數乘五百。
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數&hellip&hellip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hellip&hellip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标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hellip&hellip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2.道教 鬼神之說,倡自方士。
在西漢時,方士侪于儒生,複由儒分而為方術,于是天文、風角、河洛、風星之說,乃特立于六藝之外,自成一家。
符箓丹鼎,複分派别。
及張道陵出,集衆說于一身,為道教成立之原始。
張陵受道于鶴鳴,因傳天官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齋祠跪拜,各成法道。
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諸神,鹹所統攝。
又稱劫數,頗類佛經,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皆其名也。
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
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辄觀。
至于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
故好異者,往往而尊事之。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張道陵著道書二十四篇。
及卒,以經箓印劍傳其子衡,衡傳其子魯,是時其道大行。
靈帝時,張角、張魯皆聚衆起兵。
初,钜鹿張角,自稱大賢良師,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跪拜首過。
符水咒說以療病,病者頗愈,百姓信向之。
角因遣弟子八人,使于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轉相诳惑。
十餘年間,衆徒數十萬&hellip&hellip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将軍号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帥。
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
”&hellip&hellip約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
未及作亂,而張角弟子濟南唐周上書告之&hellip&hellip推考冀州,逐捕角等。
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黃巾為标識,時人謂之黃巾,亦名為蛾賊。
(《後漢書》卷一○一《皇甫嵩傳》) 張魯&hellip&hellip字公旗。
初,祖父陵,順帝時客于蜀,學道鶴鳴山中,造作符書,以惑百姓。
受其道者,辄出米五鬥,故謂之米賊。
陵傳子衡,衡傳于魯,魯遂自号師君。
其來學者,初名為鬼卒,後号祭酒,祭酒各領部衆,衆多者名曰理頭,皆校以誠信,不聽其妄。
有病,但令首過而已。
諸祭酒各起義舍于路,同之亭傳,懸置米肉,以給行旅,食者量腹取足,過多則鬼能病之,犯法者先加三原,然後行刑。
不置長吏,以祭酒為理,民夷信向。
(《後漢書》卷一○五《劉焉傳》) 初,熹平中,妖賊大起。
漢中有張修為太平道,張角為五鬥米道。
太平道師持九節杖為符祝,教病人叩頭思過,因以符水飲之。
病或自愈者,則雲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則雲不信道。
修法略與角同,加施淨室,使病人處其中思過。
又使人為奸令、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
号奸令為鬼吏,主為病者請禱之法,書病人姓字,說服罪之意。
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謂之三官手書。
使病者家出米五鬥以為常,故号五鬥米師,實無益于療病,小人昏愚,競供事之。
後角被誅,修亦亡。
及魯自在漢中,因其人信行修業,遂增飾之,教使起義舍,以米置其中,以止行人。
又使自隐其小過者,當循道百步則罪除。
又依月令,春夏禁殺。
又禁酒。
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也。
(《後漢書》卷一○五《劉焉傳》注引《典略》) 自魏晉之時,天師道盛行于上流社會。
時玄學正盛,而所謂道家者,竊取《易》、《老》之義,以自文其教,實已漸入于哲學化。
至葛洪诘鮑,陶弘景預知清談足緻侯景之難,明與玄學立異,樹立道教面目,實為道教成立之功臣。
葛洪,字稚川,丹陽句容人也&hellip&hellip少好學。
家貧,躬自伐薪,以貿紙筆,夜辄寫書誦習。
以儒學知名,性寡欲,無所愛玩&hellip&hellip為人木讷,不好榮利,閉門卻掃,未嘗交遊&hellip&hellip究覽典籍,尤好神仙導養之法。
從祖玄,吳時學道得仙,号曰葛仙公,以其煉丹秘術,授弟子鄭隐。
洪就隐學,悉得其法焉。
後師事南海太守上黨鮑玄,亦内學,逆占将來,見洪深重之&hellip&hellip洪傳玄業,兼綜練醫術,凡所著撰,皆精核是非&hellip&hellip以年老,欲煉丹以祈遐壽。
&hellip&hellip遂将子侄俱行至廣州&hellip&hellip乃止羅浮山煉丹&hellip&hellip在山積年,優遊閑養,著述不辍。
其自序曰:“&hellip&hellip予所著子,言黃白之事,名曰内篇。
其餘駁難通釋,名曰外篇。
大凡内外一百一十六篇。
”&hellip&hellip自号抱樸子,因以名書&hellip&hellip洪博聞深洽,江左絕倫&hellip&hellip又精辯玄赜,析理入微。
(《晉書》卷七二《葛洪傳》) 陶弘景,字通明,丹陽秣陵人也&hellip&hellip年十歲,得葛洪《神仙傳》,晝夜研尋,便有養生之志&hellip&hellip齊高帝作相,引為諸王侍讀,除奉朝請。
雖在朱門,閉影不交外物,唯以披閱為務&hellip&hellip永明十年,上表辭祿,诏許之&hellip&hellip于是止于句容之句曲山,恒曰:“此山下是第八洞宮,名金壇華陽之天,周回一百五十裡。
昔漢有鹹陽三茅君,得道來掌此山,故謂之茅山。
”乃中山立館,自号華陽隐居。
始從東陽孫遊嶽受符圖經法,遍曆名山,尋訪仙藥&hellip&hellip永元初,更築三層樓,弘景處其上,弟子居其中,賓客至其下,與物遂絕,唯一家僮得侍其旁&hellip&hellip性好著述&hellip&hellip老而彌笃。
尤明陰陽五行、風角星算、山川地理、方圖、産物、醫術、本草&hellip&hellip高祖既早與之遊,及即位後,恩禮逾笃,書問不絕&hellip&hellip天監四年,移居積金東澗。
善辟谷導引之法。
大同二年卒&hellip&hellip诏贈中散大夫,谥曰貞白先生。
(《梁書》卷五一《陶弘景傳》) 陶弘景者,隐于句容,好陰陽五行風角星算,修辟谷導引之法,受道經符箓。
武帝素與之遊,及禅代之際,弘景取圖谶之文,合成景梁字以獻之,由是恩遇甚厚。
又撰《登真隐訣》,以證古有神仙之事。
又言神丹可成,服之則能長生,與天地永畢。
帝令弘景試合神丹,竟不能就,乃言中原隔絕,藥物不精故也。
帝以為然,敬之尤甚。
然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猶自上章。
朝士受道者衆,三吳及邊海之際,信之逾甚。
陳武世居吳興,故亦奉焉。
(《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北魏時,有寇謙之,為太武帝所崇信。
其教盛行于北方,經典儀式,一取則于佛教,遂為國家所崇信,與佛教并立。
唐宋因之,不啻國教矣。
然其教所傳者,實不出符箓、丹鼎之範圍,不如佛法淵微,故時盛時衰,以至于今。
後魏之世,嵩山道士寇謙之自雲:“嘗遇真人成公興,後遇太上老君。
”授謙之為天師。
而又賜之《雲中音誦科誡》二十卷。
又使玉女授其服氣導引之法,遂得辟谷。
氣盛體輕,顔色鮮麗。
弟子十餘人,皆得其術。
其後又遇神人李譜,雲是老君玄孫,授其《圖箓真經》、《劾召百神》六十餘卷,及銷煉金丹雲英、八石玉漿之法。
太武始光之初,奉其書而獻之,帝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祀嵩嶽,迎緻其餘弟子,于代都東南起壇宇,給道士百二十餘人,顯揚其法,宣布天下,太武親備法駕而受符箓焉。
自是道業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為故事,刻天尊及諸仙之象,而供養焉。
遷洛已後,置道場于南郊之旁,方二百步。
正月十月之十五日,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
後齊武帝遷邺,遂罷之。
文襄之世,更置館宇,選其精至者使居焉。
後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箓,如魏之舊。
尋與佛法俱滅。
(《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四 風俗與習慣 1.門第 自魏行九品中正之制,其弊至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等級制度,因之益嚴。
六朝最重世族&hellip&hellip其時有所謂舊門、次門、後門、勳門、役門之類,以士庶之别,為貴賤之分,積習相沿,遂成定制。
陶侃微時,郎中令楊晫與之同乘,溫雅謂晫曰:“奈何與小人同載?”郗鑒陷陳午賊中,有同邑人張實先附賊。
來見,竟卿鑒。
鑒曰:“相與邦壤,義不及通,何可怙亂至此?”實慚而退。
楊方在都,缙紳鹹厚之。
方自以地寒,不願留京,求補遠郡,乃出為高梁太守。
王僧虔為吳興郡守,聽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為舊門,遂為阮佃夫所劾。
張敬兒斬桂陽王休範,以功高當乞鎮襄陽。
齊高輔政,以敬兒人位本輕,不欲便處以襄陽重鎮&hellip&hellip即有出自寒微,奮立功業,官高位重,而其自視,猶不敢與世族較。
陳顯達既貴,自以人微位重,每遷官,常有愧懼之色,誡諸子曰:“我本志不及此,汝等勿以富貴驕人。
”又謂諸子曰:“麈尾是王謝家物,汝不須捉此。
”王敬則與王儉同拜開府,褚淵戲儉以為連璧,儉曰:“老子遂與韓非同傳。
”或以告敬則,敬則欣然曰:“我本南沙小吏,今得與王衛軍同拜三公,複何恨。
”&hellip&hellip且不特此也,齊高在宋,以平桂陽之功,加中領軍,猶固讓,與袁粲褚淵書,自稱“下官常人,志不及遠”。
及即位後,臨崩,遺诏亦曰:“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
”可見當時門第之見,習為固然,雖帝王不能改易也。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二《江左世族無功臣》) 士庶之區别,南朝士大夫主之,北方則天子主之。
中書舍人紀僧真幸于武帝,稍曆軍校,容表有士風,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
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時無複所須。
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
”帝曰:“由江射,我不得措此意。
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登榻坐定,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讓客。
”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時人重風格,不為權倖降意。
(《南史》卷三六《江傳》) 神麚四年,九月&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訪諸有司,鹹稱範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刑颍、勃海高允、廣平遊雅、太原張偉等,皆賢俊之胄,冠冕州邦,有羽儀之用。
” (《魏書》卷四上《世祖太武帝紀上》) 六朝氏族,以郡望分甲、乙、丙、丁四等為貴族,謂之四姓。
四姓者,吳姓、僑姓、郡姓、虜姓也。
绾&hellip&hellip出為豫章内史,在郡述《制旨》、《禮記正言義》,四姓衣冠士子聽者常數百人。
(《南史》卷五六《張绾傳》) 庶族為求進身,往往附于士族而為門生。
其時仕宦者許各募部曲,謂之義從,其在門下親侍者則謂之門生。
門生之稱,漢已有之,六朝特更多耳。
雖曰門生,亦如傔從之類而已。
内史諸葛恢見而奇之,待以門人之禮,由是始得周旋貴人間。
(《晉書》卷六八《楊方傳》) 周嵩嫁女,門生斷道,解廬斫傷二人。
(《晉書》卷六九《劉隗傳》) 坐辄殺門生,免官。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 一時門生千餘人,皆三吳富人之子,資質端妍,衣服鮮麗,每出入行遊,塗巷盈滿。
泥雨日,悉以後車載之。
太祖嫌其侈縱,每以為言。
(《宋書》卷七一《徐湛之傳》) 凡所莅任,皆阙政刑。
辄開丹陽庫物貸借,吏下多假資禮,解為門生,充朝滿野,殆将千計。
(《宋書》卷七五《顔竣傳》) 尚書寺門有制,八座以下,門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
琛以宗人顧碩頭,寄尚書張茂度門名,而與碩頭同席坐。
明年(元嘉八年),坐遣出,免中正。
(《宋書》卷八一《顧琛傳》) 懷珍北州舊姓,門附殷積,啟上門生千人充宿衛,孝武大驚。
(《南齊書》卷二七《劉懷珍傳》) 中正選舉,必稽譜籍而定真僞,由是同姓通譜之風大行,為庶族依附高門辟一途徑。
同姓通族,見于史者,自晉以前未有。
《晉書&bull石苞傳》:曾孫樸,沒于寇。
石勒以與樸同姓,俱出河北,引樸為宗室,特加優寵,位至司徒。
《南史&bull侯瑱傳》:侯景以瑱與己同姓,托為宗室,待之甚厚。
此以殊族而附中國也。
《晉書&bull孫旂傳》:旂子弼,及弟子髦、輔、剡,四人并有吏材,稱于當世,遂與孫秀合族。
《南史&bull周宏正傳》:谄附王偉與周石珍。
(注:建康之厮隸也,為梁制局監,降侯景。
)合族&hellip&hellip此以名門而附小人也。
(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三《通譜》) 北朝亦有通譜之風,同族相處,則南北有厚薄之不同。
王懿,字仲德,太原祁人&hellip&hellip北土重同姓,謂之骨肉。
有遠來相投者,莫不竭力營贍,若不至者,以為不義,不為鄉裡所容。
仲德聞王愉在江南,是太原人,乃往依之。
愉禮之甚薄。
(《宋書》卷四六《王懿傳》) 初,寬之通款也,見司徒浩。
浩與相齒次,厚存撫之。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附崔徽傳》) 初,密太後父豹喪在濮陽,太武欲令迎葬于邺,謂司徒崔浩曰:“天下諸杜,何處望高?朕今方改葬外祖,意欲取杜中長老一人,以為宗正,令營護兇事。
”浩曰:“京兆為美。
中書博士杜铨,其家今在趙郡,是杜預後,于今為諸杜最密。
”召見铨,器貌瑰雅。
太武感悅,謂浩曰:“此真吾所欲也。
”以為宗正,令與杜超子道生送豹喪柩,緻葬邺南。
铨遂與超如親。
超謂铨曰:“既是宗正,何緣僑居趙郡。
”乃延引同屬魏郡。
(《北史》卷二六《杜铨傳》) 初,鼎之聘周也,嘗遇隋文帝&hellip&hellip及陳亡,驿召入京&hellip&hellip時吏部尚書韋世康,兄弟顯貴。
隋文帝從容謂鼎曰:“世康與公遠近?”對曰:“臣宗族南徙,昭穆非臣所知。
”帝曰:“卿百代卿族,豈忘本也?”&hellip&hellip遣世康請鼎還杜陵。
鼎乃自楚太傅孟以下,二十餘世,并考論昭穆,作《韋氏譜》七卷示之,歡飲十餘日,乃還。
(《南史》卷五八《韋鼎傳》) 六朝最重譜學,唐柳芳論之最詳。
芳之言曰:“&hellip&hellip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矣。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
晉宋因之,始尚姓矣。
然其别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
于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僞,故官有世胄,譜有世官,賈氏、王氏譜學出焉。
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
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
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
關中亦号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
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首之。
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陽人。
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弟閥閱為之。
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
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
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又诏代人諸胄,初無族姓,其穆、陸、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視四姓。
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
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
太和以郡四姓為右姓。
齊浮屠昙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
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
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
唐貞觀《氏族志》,凡第一等則為右姓。
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
柳沖《姓族系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
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
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蓋不經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詐。
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罷鄉舉,離地著,尊執事之吏。
于是乎士無鄉裡,裡無衣冠,人無廉恥,士族亂而庶人僭矣。
故善言譜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質之姓氏而無疑,綴之婚姻而有别。
山東之人質,故尚婚娅,其信可與也。
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
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
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
及其弊,則尚婚娅者,先外族後本宗;尚人物者,進庶孽退嫡長;尚冠冕者,略伉俪慕榮華;尚貴戚者,狥勢力亡禮教。
四者俱敝,則失其所尚矣。
人無所守則士族削,士族削則國從而衰。
管仲曰:&lsquo為國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
&rsquo故冠婚者人道大倫。
周漢之官人,齊其政,一其門,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
魏晉官人,尊中正,立九品,鄉有異政,家有競心,此出二孔也,故強。
江左、代北諸姓,紛亂不一,其要無歸,此出三孔也,故弱。
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黨,政煩于上,人亂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
唐承隋亂,宜救之以忠。
忠厚,則鄉黨之行修;鄉黨之行修,則人物之道長;人物之道長,則冠冕之緒崇;冠冕之緒崇,則教化之風美,乃可與古參矣。
晉太元中,散騎常侍河東賈弼撰《姓簿狀》,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無所遺。
宋王弘、劉湛好其書。
弘每日對千客,可不犯一人諱。
湛為選曹,撰《百家譜》,以助铨序,文傷寡省。
王儉又廣之。
王僧孺演益為十八篇,東南諸族自為一篇,不入百家數。
弼傳子匪之,匪傳子希鏡,希鏡撰《姓氏要狀》十五篇,尤所谙究。
希鏡傳子執,執更作《姓氏英賢》一百篇,又著《百家譜》,廣兩王所記。
執傳其孫冠,冠撰梁國親皇太子序要簿四篇。
王氏之學,本于賈氏。
唐興,言譜者以路敬淳為宗,柳沖、韋述次之。
李守素亦明姓氏,時謂&lsquo肉譜者&rsquo。
後有李公淹、蕭穎士、殷寅、孔至,為世所稱。
初,漢有《鄧氏官譜》,應劭有《氏族》一篇,王符《潛夫論》亦有《姓氏》一篇。
宋何承天有《姓苑》二篇,譜學大抵具此。
魏太和時,诏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為選舉格,名曰&lsquo方司格&rsquo,人到于今稱之。
” (《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2.嫁娶 士庶界限既嚴,以緻不通婚姻,偶有歧異者,往往為清議所不許。
甚且見之彈章,如沈約奏彈王源是也。
楊佺期,弘農華陰人,漢太尉震之後也&hellip&hellip自雲門戶承籍,江表莫比。
有以其門地比王珣者,猶恚恨。
而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
(《晉書》卷八四《楊佺期傳》) 景&hellip&hellip又請娶于王謝。
帝曰:“王謝門高非偶,可于朱張以下訪之。
” (《南史》卷八○《侯景傳》) 初,巨倫有姊明惠,有才行,因惠眇一目,内外親類,莫有求者。
其家議欲下嫁之。
巨倫姑趙國李叔胤之妻&hellip&hellip聞而悲感曰:“吾兄盛德&hellip&hellip豈令此女屈事卑族。
”乃為子翼納之,時人歎其義。
(《魏書》卷五六《崔辯附崔武傳》) 當時庶人,攀緣高門而不得,至有幸得罪人之女以為榮者。
魏尚書仆射範陽盧道虞女,為右衛将軍郭瓊子婦。
瓊以死罪沒官,高祖啟以賜元康為妻,元康乃棄故婦李氏。
(《北齊書》卷二四《陳元康傳》) 孫搴&hellip&hellip高祖&hellip&hellip大見賞重,賜妻韋氏。
既士人子女,又兼色貌,時人榮之。
(《北齊書》卷二四《孫搴傳》) 魏太常劉芳孫女,中書郎崔肇師女,夫家坐事,帝并賜收為妻。
時人比之賈充,置左右夫人。
(《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 其後高門亦與卑族為婚,必多索财貨,以至有賣女買婦之譏。
雖遭時嚴禁,然風尚已成,不能改也。
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财,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锱铢,責多還少,市井無異。
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治家篇》) 和平四年,十有二月&hellip&hellip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hellip&hellip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财賄,或因緣私好,在于苟合,無所選擇。
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來裔?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前妻河内司馬氏一息,為娶隴西李士元女,大輸财娉。
及将成禮,猶競懸違。
述忽取供養像,對士元打像作誓。
士元笑曰:“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須誓便用。
”一息娶範陽盧莊之女,述又徑府訴雲:“送騾乃嫌腳跛,評田則雲鹵薄,銅器又嫌古廢。
”皆為吝啬所及,每緻紛纭。
(《北齊書》卷四三《封述傳》) 貴族嫁娶,踵事增華,庶民效之,遂成頹俗。
永明七年,四月,诏曰:“婚禮下達,人倫攸始。
《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hellip&hellip晚俗浮麗,曆茲永久,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
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方丈,有過王侯。
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
或以供帳未具,動緻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
宜為節文,頒之士庶,并可拟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卺之禮無虧,甯儉之義斯在。
如故有違,繩之以法。
” (《南齊書》卷三《武帝紀》) 建德二年,九月&hellip&hellip诏曰:“政在節财,禮唯甯儉。
而頃者婚嫁,競為奢靡,牢羞之費,罄竭資财,甚乖典訓之理。
有司宜加宣勒,使鹹遵禮制。
” (《周書》卷五《武帝紀上》) 夫婦之始,王化所先,共食合瓢,足以成禮。
而今之富者彌奢,同牢之設,甚于祭槃,累魚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鸾鳳斯存。
徒有煩勞,終成委棄。
(《北史》卷一六《臨淮王譚附孝友傳》) 因奢侈之故,貧者至不能娶妻,乃有斂錢助娶之事。
修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
王敦等斂錢為婚,皆名士也。
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
(《晉書》卷四九《阮修傳》) 其婚嫁之俗,有相沿至後代猶存者。
臨城公納夫人王氏,即太宗妃之侄女也。
晉宋已來,初婚三日,婦見舅姑,衆賓皆列觀&hellip&hellip太宗以問摛,摛曰:“《儀禮》雲:&lsquo質明,贊見婦于舅姑。
&rsquo《雜記》又雲:&lsquo婦見舅姑,兄弟姊妹,皆立于堂下。
&rsquo政言婦是外宗,未審娴令,所以停坐三朝,觀其七德。
舅延外客,姑率内賓,堂下之儀,以備盛禮。
近代婦于舅姑,本有戚屬,不相瞻看。
夫人乃妃侄女,有異他姻,觌見之儀,謂應可略。
” (《梁書》卷三○《徐摛傳》) 俗間有戲婦之法,于稠衆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
其為鄙黩,不可忍論。
(葛洪《抱樸子&bull外篇》卷二《疾謬篇》) 段昭儀,韶妹也。
婚夕,韶妻元氏,為俗弄女婿法戲文宣,文宣銜之。
後因發怒,謂韶曰:“我會殺爾婦。
”元氏懼,匿婁太後家,終文宣世不敢出。
(《北史》卷一四《文宣皇後附段昭儀傳》) 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内外,謂之青廬。
于此交拜,迎婦&hellip&hellip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聓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
(段成式《酉陽雜俎》卷一) 繼娶納妾,南北風尚亦殊不同。
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
疥癬蚊虻,或示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阋之恥。
河北鄙于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于三四。
母年有少于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
至于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
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迹,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後娶篇》) 3.喪祭 自晉以後,風俗奢靡,多以厚葬誇耀于人。
賢者欲挽頹風,辄制遺命薄葬,蓋懲于亂世無不發之墓,雖曰遵禮,而世亂亦可知已。
苞豫為終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為達禮;華元厚葬,春秋以為不臣&hellip&hellip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兼重,又不得飯含,為愚俗所為。
又不得設床帳明器也。
定窆之後,複土滿坎,一不得起墳種樹&hellip&hellip”遺令,又斷親戚故吏設祭。
(《晉書》卷三三《石苞傳》) 永甯二年卒,遺命濯巾澣衣,榆棺雜磚,露車載屍,葦席瓦器而已。
(《晉書》卷九一《徐苗傳》) 又疾世浮華,不修名實,著論以非之&hellip&hellip臨終,敕子珉,朝卒夕殡,幅巾布衣,葬勿擇日。
(《晉書》卷五○《庾峻傳》) 奢侈之俗愈甚,至勞時王禁斷,然終無益于俗也。
永明七年,十月,诏曰:“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兇奢靡,動違矩則。
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飾,塗金镂石以窮茔域之麗。
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姱衒,罔顧大典。
可明為條制,嚴勒所在,悉使畫一。
如複違犯,依事糾奏。
” (《南齊書》卷三《武帝紀》) 和平四年,十有二月,诏曰:“&hellip&hellip今喪葬&hellip&hellip大禮未備。
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
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鹹序,著之于令。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喪葬之禮,南北不同,習禮之家,頗以是為重。
其時議禮諸作,率淵源古制,足存一代禮文,今皆見于《通典》曆代沿革禮。
江南凡遭重喪,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則絕之,除喪雖相遇則避之,怨其不己憫也。
有故及逍遙者,緻書可也,無書亦如之。
北俗則不爾。
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識者不執手。
識輕服而不識主人,則不于會所而吊,他日修名詣其家。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陰陽說雲,辰為水墓,又為土墓,故不得哭。
王充《論衡》雲,辰日不哭,哭則重喪。
今無教者,辰日有喪,不問輕重,舉家清谧,不敢發聲,以辭吊客。
道書又曰:“晦歌朔哭,皆當有罪。
天奪之算,哭家朔望。
哀感彌深,甯當惜壽。
”又不哭也,亦不論。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偏傍之書,死有歸煞,子孫逃竄,莫肯在家。
畫瓦書符,作諸厭勝。
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烈炭,祓送家鬼。
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其俗,以四月祠天。
六月末,率大衆至陰山,謂之卻霜。
陰山去平城六百裡,深遠饒樹木,霜雪未嘗釋,蓋欲以暖氣卻寒也。
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
至于葬送,皆虛設棺柩,立冢槨;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以送亡者。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 期功之喪,晉代猶重之。
自謝安期喪不廢樂,遂成風俗。
性好音樂,自弟萬喪,十年不聽音樂。
及登台輔,期喪不廢樂,王坦之書喻之,不從。
衣冠效之,遂以成俗。
(《晉書》卷七九《謝安傳》) 停喪改葬,亦肇始于斯時。
後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迴避歲月,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
(《晉書》卷六八《賀循傳》) 除衡陽内史&hellip&hellip土俗,山民有病,辄雲先人為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
(《梁書》卷五二《顧憲之傳》) 墳墓必擇吉地,謂之相墓術。
此術之流傳,世謂始于郭璞。
璞以母憂去職,蔔葬地于暨陽,去水百步許,人以近水為言。
璞曰:“當即為陸矣。
”其後沙漲,去墓數十裡,皆為桑田&hellip&hellip璞嘗為人葬,帝(明帝)微服往觀之。
因問主人:“何以葬龍角?此法當滅族。
”主人曰:“郭璞雲,&lsquo此葬龍耳。
不出三年,當緻天子也。
&rsquo”帝曰:“出天子邪?”答曰:“能緻天子問耳。
”帝甚異之。
(《晉書》卷七二《郭璞傳》) 自漢以來,人多于墓立碑,以褒揚先世。
自晉以後,南朝屢禁而屢弛。
北方尤以碑傳為重,故今世南碑流傳絕少,而北碑見于著錄者至多。
晉武帝鹹甯四年,又诏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僞,傷财害人,莫大于此。
一禁斷之。
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
”至元帝太興元年,有司奏故骠騎府主簿故恩營葬舊君顧榮求立碑,诏特聽立。
自是後禁又漸頹,大臣長吏,人皆私立。
義熙中,尚書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議禁斷,于是至今。
(《宋書》卷一五《禮志二》) 民間成為風俗,祭禮鬼神。
其遺俗流傳者,即宗懔《荊楚歲時記》所載,後世猶有遵守奉行者。
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謂之端月。
雞鳴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hellip&hellip帖畫雞戶上,懸葦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hellip&hellip又以錢貫系杖腳,回以投糞掃上,雲令如願。
正月七日,為人日。
(《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晉議郎董勳答問禮俗雲,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豬,四日為羊,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
”)以七種菜為羹。
剪彩為人,或镂金簿為人,以貼屏風,亦戴之頭發。
又造華勝以相遺。
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門戶。
先以楊枝插門,随楊枝所指,仍以酒脯飲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hellip&hellip其夕,迎紫姑,以蔔将來蠶桑,并占衆事&hellip&hellip正月夜多鬼鳥度,家家捶床打戶,捩狗耳,滅燈燭以禳之&hellip&hellip正月未日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
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禁火三日,造饧大麥粥。
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間,為流杯曲水之飲&hellip&hellip是日,取鼠麹汁蜜和粉,謂之龍舌絆,以厭時氣。
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曝床薦席,及忌蓋屋&hellip&hellip五月五日,四民并蹋百草。
又有鬥百草之戲。
采艾以為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hellip&hellip以五彩絲系臂,名曰辟兵,令人不病瘟。
又有條達等,織組雜物,以相贈遺,取鸲鹆教之語。
夏至節日,食粽,周處謂為角黍。
人并以新竹為筒,粽練葉,插五彩系臂,謂為長命縷。
六月伏日,并作湯餅,名為辟惡。
七月七日,為牽牛織女會之夜&hellip&hellip是夕,人家婦女,結彩縷,穿七孔針,或以金銀石為針。
陳瓜果于庭中,以乞巧。
有喜子網于瓜上,則以為符應。
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
八月十四日,民并以朱水點兒頭額,名為天災,以厭疾。
又以錦彩為眼明囊,遞相饷遺。
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飲宴&hellip&hellip《續齊諧記》雲:“汝南桓景,随費長房遊學。
長房謂之曰:&lsquo九月九日,汝南當有大災厄。
急令家人縫囊,盛茱萸,系臂上,登山飲菊花酒,此禍可消。
&rsquo景如言,舉家登山,夕還見雞犬牛羊,一時暴死。
長房聞之曰:&lsquo此可代也。
&rsquo”今世人九日登高飲酒,婦人帶茱萸囊,蓋始于此。
十月朔日,黍臛,俗謂之奉歲首。
十二月八日,為臘日。
諺語:“臘鼓鳴,春草生。
”村人并擊細腰鼓,戴胡頭。
及作金剛力士,逐疫&hellip&hellip其日,并以豚酒祭竈神。
4.飲食 太官進禦食,有“裹蒸”。
帝曰:“我食此不盡。
可四片破之,馀充晚食。
” (《南齊書》卷六《明帝紀》) 太祖為領軍,與戢來往,數置歡宴。
上好“水引餅”,戢令婦女躬自執事,以設上焉。
(《南齊書》卷三二《何戢傳》) 于是設供食,具“大”、“薄餅”。
(《北史》卷八九《陸法和傳》) 宋初,吳郡人陳遺,少為郡吏。
母好食“鍋底飯”,遺在役,恒帶一囊,每煮食,辄錄其焦以贻母。
(《南史》卷七三《潘綜附陳遺傳》) 世祖幸芳林園,就悰求“扁米粣”。
悰獻粣及雜肴數十,太官鼎味不及也。
(《南齊書》卷三七《虞悰傳》) 崇為客作“豆粥”,咄嗟使辦。
每冬得“韭虀”&hellip&hellip恺&hellip&hellip乃密貨崇帳下,問其所以。
答雲:“豆至難煮,豫作熟末。
客來但作白粥以投之耳。
韭虀,是搗韭根,雜以麥苗耳。
” (《晉書》卷三三《石苞附石崇傳》) 修之嘗為“羊羹”,以薦虜尚書。
尚書以為絕味,獻之于焘,焘大喜,以修之為太官令。
(《宋書》卷四八《毛修之傳》) 羲之&hellip&hellip年十三,嘗谒周,察而異之。
時重“牛心炙”,坐客未噉,先割啖羲之,于是始知名。
(《晉書》卷八○《王羲之傳》) 當時嗜酒之風甚盛,而酒之釀造,亦有種種名稱。
胡人奢侈,厚于養生。
家有“蒲桃酒”,或至千斛,經十年不敗。
士卒淪沒,酒藏者相繼矣。
(《晉書》卷一二二《載記》第二二《呂光》) 又在任昉坐,有人饷昉酒,而作榐字。
昉問杳:“此字是不?”杳對曰:“葛洪《字苑》作。
”昉又曰:“酒有千日醉,當是虛言。
”杳雲:“桂陽程鄉有&lsquo千裡酒&rsquo,飲之至家而醉,亦其例也。
” (《梁書》卷五○《劉杳傳》) 清河王怿,為元叉所害,悅了無仇恨之意也。
乃以“桑落酒”候伺之,盡其私佞。
(《魏書》卷二二《汝南王悅傳》) 太宗&hellip&hellip賜浩禦“缥醪酒”十觚,水精戎鹽一兩,曰:“朕味卿言,若此鹽酒。
故與卿同其旨也。
” (《魏書》卷三五《崔浩傳》) 敕有司日給“河東酒”一鬥,号之曰逍遙公。
(《周書》卷三一《韋夐傳》) 九月佩茱萸,食蓬餌,飲“菊花酒”,令人長命。
菊花舒時,并采莖葉,雜黍米釀之。
至來年九月九日始熟,就飲焉,故謂之菊花酒。
(幹寶《搜神記》卷二) 河東郡&hellip&hellip多&hellip&hellip徙民。
民有姓劉名墜者,宿擅工釀,采挹河流,醖成芳酎,懸食同枯枝之年,排于桑落之辰,故酒得其名矣。
然香醑之色,清白若滫漿焉&hellip&hellip最佳酌矣。
自王公庶友,牽拂相招者,每雲索郎&hellip&hellip索郎,反語為桑落也。
(郦道元《水經注》卷四) 糖于此時,尚無法制,多飲蜜。
明帝&hellip&hellip素能食,尤好。
以銀缽盛蜜漬之,一食數缽。
(《南齊書》卷五三《虞願傳》) 陶弘景&hellip&hellip永明十年,脫朝服,挂神武門,上表辭祿。
诏許之,賜以束帛,敕所在月給茯苓五斤,白蜜二升,以供服餌。
(《南史》卷七六《陶弘景傳》) 疾久口苦,索蜜不得,再曰荷荷,遂崩。
(《南史》卷七《梁武帝紀下》) 風俗奢華,精于飲馔者,頗有其人,茲略舉以示其概。
财産豐積,室宇宏麗&hellip&hellip庖膳窮水陸之珍,與貴戚王恺、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
(《晉書》卷三三《石苞附石崇傳》) 曾&hellip&hellip性奢豪,務在華侈。
帷帳車服,窮極绮麗;廚膳滋味,過于王者。
每燕見,不食太官所設,帝辄命取其食。
蒸餅上不拆作十字不食。
食日萬錢,猶曰:“無下箸處。
” (《晉書》卷三三《何曾傳》) 又于土山營野,樓館林竹甚盛。
每攜中外子侄,往來遊集。
肴馔亦屢費百金,世頗以此譏焉。
(《晉書》卷七九《謝安傳》) 夫食方丈于前,所甘一味,今之燕喜,相競誇豪。
積果如山嶽,列肴同绮繡,露台之産,不周一燕之資。
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
(《梁書》卷三八《賀琛傳》) 在禦史台,恒于宅中送食,備盡珍羞,别室獨餐,處之自若。
有一河東人士,姓裴,亦為禦史,伺瞻食便往造焉。
瞻不與交言,又不命匕箸,裴坐觀瞻食罷而退。
明日,裴自攜匕箸,恣情飲啖。
瞻方謂裴雲:“我初不喚君食,亦不共君語,君遂能不拘小節。
昔劉毅在京口,冒請鵝炙,豈亦異于是乎?君定名士。
”于是每與之同食。
(《北齊書》卷二三《崔瞻傳》) 5.服飾 是時服飾,非詭奇矜異,即染被胡風,已非複秦漢之舊矣。
甲 冠 初,魏造白帢,橫縫其前以别後,名之曰“顔帢”,傳行之。
至永嘉之間,稍去其縫,名“無顔帢”。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明帝初,司徒建安王休仁,統軍赭圻,制“烏紗帽”,反抽帽裙。
民間謂之司徒狀,京邑翕然相尚。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太康中,天下又以氈為頭,及絡帶衿口。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是時為衣者,又上短帶至于掖,著帽者以帶縛項。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晉末皆冠小冠,而衣裳博大,風流相仿,輿台成俗。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永元中&hellip&hellip群小又造四種帽,帽因勢為名,一曰山鵲歸林&hellip&hellip二曰兔子度坑&hellip&hellip三曰反縛黃離喽&hellip&hellip四曰鳳皇度三橋。
(《南齊書》卷一九《五行志》) 齊制:宮内唯天子紗帽,臣下皆戎帽。
特賜歸彥紗帽,以寵之。
(《北齊書》卷一四《平秦王歸彥傳》) 宣政元年,三月&hellip&hellip初服“常冠”,以皂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
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周書》卷六《武帝紀下》) 漢魏已前,始戴幅巾。
晉宋之世,方用冪。
後周以三尺皂絹,向後幞發,名折上巾,通謂之“幞頭”。
武帝時,裁成四腳。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卷一) 乙 服 好衣“刺文袴”,諸父責之,因而自改。
(《晉書》卷七九《謝尚傳》) 晉孝懷永嘉以來,士大夫竟服生箋單衣。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善制珍玩之物。
織孔雀毛為裘,光彩金翠,過于雉頭矣。
(《南齊書》卷二一《文惠太子傳》) 诏天台侍衛之官,皆著五色及紅紫綠衣,以雜色為緣,名曰“品色衣”。
有大事,與公服間服之。
(《周書》卷七《宣帝紀》) 元嘉二十七年&hellip&hellip魏群臣初聞有宋師,言于魏主,請遣兵救緣河谷帛。
魏主曰:“馬今未肥,天時尚熱,速出必無功。
若兵來不止,且還陰山避之。
國人本著“羊皮袴”,何用綿帛?展至十月,吾無憂矣。
” (《資治通鑒》卷一二五《宋紀七》) 丙 履 舊為屐者,齒皆達楄上,名曰“露卯”。
太元中,忽不徹,名曰“陰卯”。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初作履者,婦人員頭,男子方頭&hellip&hellip晉太康初,婦人皆履方頭&hellip&hellip與男無别也。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時王儉當朝,琛年少,未為儉所識。
負其才氣,欲候儉,時儉宴于樂遊苑,琛乃著“虎皮靴”,策桃枝杖,直造儉坐。
儉與語,大悅。
(《梁書》卷二六《蕭琛傳》) 時政歸門下,世謂侍中黃門為小宰相,而遵業從容恬素,若處邱園。
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
(《魏書》卷三八《王慧龍附王遵業傳》) 丁 佩 梁朝全盛之時,貴遊子弟多無學術&hellip&hellip無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駕長檐車,跟高齒屐,坐棋子方褥,憑班絲隐囊。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勉學篇》) 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hellip&hellip自晉代以來,始以木劍代刃劍。
(《宋書》卷一八《禮志五》) 尚書令仆射尚書,手闆頭,複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笏”。
朝服肩上,有紫生袷囊,綴之朝服外,俗呼曰“紫荷”。
或雲:“漢代以盛奏事,負荷以行。
” (《宋書》卷一八《禮志五》) 戊 婦人裝飾 惠帝元康中,婦人之飾有“五兵佩”。
又以金銀瑇瑁之屬,為斧钺戈戟以當笄&hellip&hellip是時婦人結發者,既成,以缯急束其環,名曰“撷子髻”,始自中宮,天下化之。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太元中,公主婦女,必緩鬓傾髻,以為盛飾。
用發既多,不可恒戴,乃先于木及籠上裝之,名曰“假髻”,或名“假頭”。
至于貧家不能自辦,自号無頭,就人借頭。
遂布天下。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宋文帝元嘉六年,民間婦人結發者,三分發,抽其鬟,直向上,謂之“飛天髻”。
始自東府,流被民庶。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高祖&hellip&hellip又引見王公卿士,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
我徂東山,雖不三年,既離寒暑,卿等何為而違前诏?” (《魏書》卷二一上《鹹陽王禧傳》) 婦人皆剪剔以著假髻,而危邪之狀如飛鳥,至于南面則髻心正西。
始自宮内為之,被于四遠。
(《北齊書》卷八《幼主紀》) 石崇常擇美容姿相類者十人,裝飾衣服,大小一等,使忽視不相分别,常侍于側。
使翔風(婢名)調玉以付工人,為“倒龍”之珮,萦金為“鳳冠”之钗,言刻玉為倒龍之勢,鑄金钗象鳳皇之冠。
(王嘉《拾遺記》卷九) 6.世風 甲 鄉議 晉承漢末遺風,猶重鄉評,一被清議,即遭廢棄。
陳壽&hellip&hellip遭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客往見之,鄉黨以為貶議。
及蜀平,坐是沉滞者累年&hellip&hellip以母憂去職,母遺言令葬洛陽,壽遵其志,又坐不以母歸葬,竟被貶議&hellip&hellip至此,再緻廢辱。
(《晉書》卷八二《陳壽傳》) 時淮南小中正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适式父。
式父終喪服訖,議還前夫家,前夫家亦有繼子,奉養至終,遂合葬于前夫。
式自雲:“父臨終,母求去,父許諾。
”于是制出母齊衰期。
壺奏曰:“&hellip&hellip式&hellip&hellip虧損世教,不可以居人倫铨正之任。
”&hellip&hellip疏奏,诏&hellip&hellip式付鄉邑清議,廢棄終身。
(《晉書》卷七○《卞壺傳》) 中正主铨選之權,其有違反禮教者,則貶黜之。
梁州刺史楊欣,有姊喪,未經旬,車騎長史韓預強聘其女為妻。
輔為中正,貶預以清風俗,論者稱之。
(《晉書》卷六○《張輔傳》) 初,恒為州大中正,鄉人任讓輕薄無行,為恒所黜。
(《晉書》卷四四《華恒傳》) 有遭鄉議被抑者,中正亦可為之昭雪。
攀居心平允,莅官整肅,愛樂人物,敦儒貴才。
為梁、益二州中正,引緻遺滞。
巴西陳壽、閻乂,犍為費立,皆西州名士,并被鄉闾所謗,清議十餘年。
攀申明曲直,鹹免冤濫。
(《晉書》卷四五《何攀傳》) 降及南北朝,其風不改。
惠連先愛幸會稽郡吏杜德靈。
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餘首,“乘流遵歸路”諸篇是也。
坐廢,不豫榮位。
(《南史》卷一九《謝方明附謝惠連傳》) 率&hellip&hellip父憂去職。
有父時妓數十人,其善讴者有色貌,邑子儀曹郎顧珖之求娉,讴者不願,遂出家為尼。
嘗因齋會率宅,珖之乃飛書言與率奸,南司以事奏聞。
武帝惜其才,寝其奏,然猶緻時論,服阕久之不仕。
(《南史》卷三一《張率傳》) 宣德右仆射劉朗之,遊擊将軍劉璩之子。
坐不贍給兄子,緻使随母他嫁,免官禁锢終身,付之鄉論。
(《南史》卷五《齊明帝紀》) 自宋以後,犯鄉論清議,有記注之目。
故每次大赦,并有洗除先注之文。
建元元年,四月&hellip&hellip大赦天下,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蕩滌,洗除先注,與之更始。
(《南齊書》卷二《高帝紀下》) 乙 避諱 家諱之重,自晉時始,而南北朝尤甚。
王羲之父諱正,故每書正月為初月,或作一月,餘則以政字代之。
(周密《齊東野語》卷四) 桓南郡(玄)被召作太子洗馬,船泊荻渚。
王大服散後已小醉,往看桓,桓為設酒,不能冷飲,頻語左右令溫酒來。
桓乃流涕嗚咽,王便欲去,桓以手巾掩淚,因謂王曰:“犯我家諱,何預卿事?”王歎曰:“靈寶(玄小字)故自達。
” (劉義慶《世說新語》卷五《任誕篇》) 帝每朝燕接,琛以舊恩,嘗犯武帝偏諱,帝斂容。
琛從容曰:“名不偏諱,陛下不應諱順。
”上曰:“各有家風。
”琛曰:“其如禮何?” (《南史》卷一八《蕭琛傳》) 好學有文辭,盛得名譽,選補新安王子鸾國常侍。
王母殷淑儀卒,超宗作诔奏之。
帝大嗟賞,謂謝莊曰:“超宗殊有鳳毛,靈運複出。
”(超宗父名鳳。
鳳,靈運之子也。
)時右衛将軍劉道隆在禦坐,出候超宗曰:“聞君有異物,可見乎?”超宗曰:“懸罄之室,複有異物邪?”道隆武人無識,正觸其父名曰:“旦侍宴至尊,說君有鳳毛。
”超宗徒跣還内。
道隆謂檢覓毛,至暗。
待不得,乃去。
(《南史》卷一九《謝靈運附謝超宗傳》) 慈&hellip&hellip少與從弟儉共書學。
謝鳳子超宗,嘗候僧虔,仍往東齋詣慈。
慈正學書,未即放筆,超宗曰:“卿書何如虔公?”慈曰:“慈書比大人,如雞之比鳳。
”超宗狼狽而退。
十歲時,與蔡興宗子約,入寺禮佛,正遇沙門忏。
約戲慈曰:“衆僧今日,可謂虔虔。
”慈應聲曰:“卿如此,何以興蔡氏之宗。
” (《南史》卷二二《王慈傳》) 累遷晉陵太守,在職清公,有美政。
時有晉陵令沈巑之,性粗疏,好犯亮諱,亮不堪,遂啟代之。
巑之怏怏,乃造坐雲:“下官以犯諱被代。
未知明府諱,若為攸字,當作無骹尊傍犬為犬傍無骹尊。
若是有心攸,無心攸,乞告示。
”亮不履下床,跣而走。
巑之撫掌大笑而去。
(《南史》卷二三《王亮傳》) 梁世謝舉,甚有聲譽,聞諱必哭,為世所譏。
又臧逢世,臧嚴之子也,笃學修行,不墜門風。
孝元經牧江州,遣往建昌督事,郡縣民庶,競修箋書,朝夕輻辏,幾案盈積。
書有稱嚴寒者,必對之流涕,不省取記,多廢公事,物情怨駭,竟以不辦而還,此并過事也。
近在楊都,有一士人,諱審,而與沈氏交結周厚。
沈與其書,名而不姓此,此非人情也。
凡避諱者,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hellip&hellip梁武小名阿練,子孫皆呼練為絹,乃謂銷鍊物為銷絹物,恐乖其義。
或有諱雲者,呼紛纭為紛煙。
有諱桐者,呼梧桐樹為白鐵樹,便似戲笑耳。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江南至今不諱字也。
河北士人,全不辨之&hellip&hellip尚書王元之兄弟,皆号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劉縧、緩、綏兄弟,并為名器。
其父名昭,一生不為照字,唯依《爾雅》,火傍作召耳。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丙 家庭 南方大家族制度,至六朝時代已漸少。
蓋宋齊屢次搜括進帳,不容合居也。
世祖(孝武帝)即位,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
時普責百官谠言,朗上書曰:“&hellip&hellip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
庶人父子殊産,亦八家而五矣。
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
又嫉謗讒害其間,不可稱數。
宜明其禁,以革其風。
先有善于家者,即務其賞;自今不改,則沒其财。
” (《宋書》卷八二《周朗傳》) 北方素笃族誼,以同居為美,惟漸染南俗,亦日趨于薄。
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别資财,同居異爨,一
像祀之盛,似始于南方。
迨元魏崛起,屢世營建,窮極物力,其藝術傳自師子國,遠非南朝所能企及。
大同及龍門石佛,至今成為舉世研究六朝雕刻之中心。
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四方式。
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五、七、九。
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雲佛圖。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笮融&hellip&hellip督廣陵,彭城&hellip&hellip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以錦采。
垂銅槃九重,下為重樓閣道,可容三千餘人。
(《三國&bull吳志》卷四《劉繇傳》) 晉義熙初,始遣獻玉像,經十載乃至。
像高四尺二寸,玉色潔潤,形制殊特,殆非人工。
此像曆晉宋,世在瓦官寺。
寺先有征士載安道手制佛像五軀,及顧長康維摩畫圖,世人謂為三絕。
至齊東昏,遂毀玉像。
(《梁書》卷五四《師子國傳》) 宋世子鑄丈六銅像于瓦官寺。
既成,面恨瘦,工人不能治,乃迎颙看之。
颙曰:“非面瘦,乃臂胛肥耳。
”既錯減臂胛,瘦患即除,無不歎服焉。
(《宋書》卷九三《戴颙傳》) 高宗踐極&hellip&hellip诏有司為石像,令如帝身&hellip&hellip興光元年秋,敕有司于五緞大寺内,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遣多浮陁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
皆雲備曆西域諸國,見佛影迹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鹹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
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緻佛缽,并畫像迹。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初,昙曜&hellip&hellip被命赴京&hellip&hellip帝後奉以師禮。
昙曜白帝,于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凋飾奇偉,冠于一世&hellip&hellip景明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後營石窟二所。
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複造石窟一,凡為三所,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甯寺,靈太後親率百寮,表基立刹。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hellip&hellip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至于官私寺塔,其數甚衆。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自晉以還,寺廟之建立,遍于南北。
尤以南朝為盛,則私人舍宅為寺,成為風俗故也。
高祖以三橋舊宅為光宅寺,敕興嗣與陸倕各制寺碑。
及成俱奏,高祖用興嗣所制者。
(《梁書》卷四九《周興嗣傳》) 舉尤長玄理,及釋氏義&hellip&hellip舉宅内山齋,舍以為寺,泉石之美,殆若自然。
(《南史》卷二○《謝弘微附謝舉傳》) 何氏自晉司空充、宋司空尚之,世奉佛法,并建立塔寺。
至敬容舍宅東為伽藍,趨勢者因助财造構,敬容并不拒。
故此寺堂宇校飾,頗為宏麗,時輕薄者,因呼為衆造寺焉。
(《梁書》卷三七《何敬容傳》) 永平二年,澄(任城王)&hellip&hellip啟雲:“&hellip&hellip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辄樹私福。
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hellip&hellip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檢括寺舍,數乘五百。
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數&hellip&hellip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hellip&hellip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标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hellip&hellip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2.道教 鬼神之說,倡自方士。
在西漢時,方士侪于儒生,複由儒分而為方術,于是天文、風角、河洛、風星之說,乃特立于六藝之外,自成一家。
符箓丹鼎,複分派别。
及張道陵出,集衆說于一身,為道教成立之原始。
張陵受道于鶴鳴,因傳天官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齋祠跪拜,各成法道。
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諸神,鹹所統攝。
又稱劫數,頗類佛經,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皆其名也。
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
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辄觀。
至于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
故好異者,往往而尊事之。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張道陵著道書二十四篇。
及卒,以經箓印劍傳其子衡,衡傳其子魯,是時其道大行。
靈帝時,張角、張魯皆聚衆起兵。
初,钜鹿張角,自稱大賢良師,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跪拜首過。
符水咒說以療病,病者頗愈,百姓信向之。
角因遣弟子八人,使于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轉相诳惑。
十餘年間,衆徒數十萬&hellip&hellip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将軍号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帥。
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
”&hellip&hellip約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
未及作亂,而張角弟子濟南唐周上書告之&hellip&hellip推考冀州,逐捕角等。
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黃巾為标識,時人謂之黃巾,亦名為蛾賊。
(《後漢書》卷一○一《皇甫嵩傳》) 張魯&hellip&hellip字公旗。
初,祖父陵,順帝時客于蜀,學道鶴鳴山中,造作符書,以惑百姓。
受其道者,辄出米五鬥,故謂之米賊。
陵傳子衡,衡傳于魯,魯遂自号師君。
其來學者,初名為鬼卒,後号祭酒,祭酒各領部衆,衆多者名曰理頭,皆校以誠信,不聽其妄。
有病,但令首過而已。
諸祭酒各起義舍于路,同之亭傳,懸置米肉,以給行旅,食者量腹取足,過多則鬼能病之,犯法者先加三原,然後行刑。
不置長吏,以祭酒為理,民夷信向。
(《後漢書》卷一○五《劉焉傳》) 初,熹平中,妖賊大起。
漢中有張修為太平道,張角為五鬥米道。
太平道師持九節杖為符祝,教病人叩頭思過,因以符水飲之。
病或自愈者,則雲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則雲不信道。
修法略與角同,加施淨室,使病人處其中思過。
又使人為奸令、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
号奸令為鬼吏,主為病者請禱之法,書病人姓字,說服罪之意。
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謂之三官手書。
使病者家出米五鬥以為常,故号五鬥米師,實無益于療病,小人昏愚,競供事之。
後角被誅,修亦亡。
及魯自在漢中,因其人信行修業,遂增飾之,教使起義舍,以米置其中,以止行人。
又使自隐其小過者,當循道百步則罪除。
又依月令,春夏禁殺。
又禁酒。
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也。
(《後漢書》卷一○五《劉焉傳》注引《典略》) 自魏晉之時,天師道盛行于上流社會。
時玄學正盛,而所謂道家者,竊取《易》、《老》之義,以自文其教,實已漸入于哲學化。
至葛洪诘鮑,陶弘景預知清談足緻侯景之難,明與玄學立異,樹立道教面目,實為道教成立之功臣。
葛洪,字稚川,丹陽句容人也&hellip&hellip少好學。
家貧,躬自伐薪,以貿紙筆,夜辄寫書誦習。
以儒學知名,性寡欲,無所愛玩&hellip&hellip為人木讷,不好榮利,閉門卻掃,未嘗交遊&hellip&hellip究覽典籍,尤好神仙導養之法。
從祖玄,吳時學道得仙,号曰葛仙公,以其煉丹秘術,授弟子鄭隐。
洪就隐學,悉得其法焉。
後師事南海太守上黨鮑玄,亦内學,逆占将來,見洪深重之&hellip&hellip洪傳玄業,兼綜練醫術,凡所著撰,皆精核是非&hellip&hellip以年老,欲煉丹以祈遐壽。
&hellip&hellip遂将子侄俱行至廣州&hellip&hellip乃止羅浮山煉丹&hellip&hellip在山積年,優遊閑養,著述不辍。
其自序曰:“&hellip&hellip予所著子,言黃白之事,名曰内篇。
其餘駁難通釋,名曰外篇。
大凡内外一百一十六篇。
”&hellip&hellip自号抱樸子,因以名書&hellip&hellip洪博聞深洽,江左絕倫&hellip&hellip又精辯玄赜,析理入微。
(《晉書》卷七二《葛洪傳》) 陶弘景,字通明,丹陽秣陵人也&hellip&hellip年十歲,得葛洪《神仙傳》,晝夜研尋,便有養生之志&hellip&hellip齊高帝作相,引為諸王侍讀,除奉朝請。
雖在朱門,閉影不交外物,唯以披閱為務&hellip&hellip永明十年,上表辭祿,诏許之&hellip&hellip于是止于句容之句曲山,恒曰:“此山下是第八洞宮,名金壇華陽之天,周回一百五十裡。
昔漢有鹹陽三茅君,得道來掌此山,故謂之茅山。
”乃中山立館,自号華陽隐居。
始從東陽孫遊嶽受符圖經法,遍曆名山,尋訪仙藥&hellip&hellip永元初,更築三層樓,弘景處其上,弟子居其中,賓客至其下,與物遂絕,唯一家僮得侍其旁&hellip&hellip性好著述&hellip&hellip老而彌笃。
尤明陰陽五行、風角星算、山川地理、方圖、産物、醫術、本草&hellip&hellip高祖既早與之遊,及即位後,恩禮逾笃,書問不絕&hellip&hellip天監四年,移居積金東澗。
善辟谷導引之法。
大同二年卒&hellip&hellip诏贈中散大夫,谥曰貞白先生。
(《梁書》卷五一《陶弘景傳》) 陶弘景者,隐于句容,好陰陽五行風角星算,修辟谷導引之法,受道經符箓。
武帝素與之遊,及禅代之際,弘景取圖谶之文,合成景梁字以獻之,由是恩遇甚厚。
又撰《登真隐訣》,以證古有神仙之事。
又言神丹可成,服之則能長生,與天地永畢。
帝令弘景試合神丹,竟不能就,乃言中原隔絕,藥物不精故也。
帝以為然,敬之尤甚。
然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猶自上章。
朝士受道者衆,三吳及邊海之際,信之逾甚。
陳武世居吳興,故亦奉焉。
(《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北魏時,有寇謙之,為太武帝所崇信。
其教盛行于北方,經典儀式,一取則于佛教,遂為國家所崇信,與佛教并立。
唐宋因之,不啻國教矣。
然其教所傳者,實不出符箓、丹鼎之範圍,不如佛法淵微,故時盛時衰,以至于今。
後魏之世,嵩山道士寇謙之自雲:“嘗遇真人成公興,後遇太上老君。
”授謙之為天師。
而又賜之《雲中音誦科誡》二十卷。
又使玉女授其服氣導引之法,遂得辟谷。
氣盛體輕,顔色鮮麗。
弟子十餘人,皆得其術。
其後又遇神人李譜,雲是老君玄孫,授其《圖箓真經》、《劾召百神》六十餘卷,及銷煉金丹雲英、八石玉漿之法。
太武始光之初,奉其書而獻之,帝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祀嵩嶽,迎緻其餘弟子,于代都東南起壇宇,給道士百二十餘人,顯揚其法,宣布天下,太武親備法駕而受符箓焉。
自是道業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為故事,刻天尊及諸仙之象,而供養焉。
遷洛已後,置道場于南郊之旁,方二百步。
正月十月之十五日,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
後齊武帝遷邺,遂罷之。
文襄之世,更置館宇,選其精至者使居焉。
後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箓,如魏之舊。
尋與佛法俱滅。
(《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四 風俗與習慣 1.門第 自魏行九品中正之制,其弊至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等級制度,因之益嚴。
六朝最重世族&hellip&hellip其時有所謂舊門、次門、後門、勳門、役門之類,以士庶之别,為貴賤之分,積習相沿,遂成定制。
陶侃微時,郎中令楊晫與之同乘,溫雅謂晫曰:“奈何與小人同載?”郗鑒陷陳午賊中,有同邑人張實先附賊。
來見,竟卿鑒。
鑒曰:“相與邦壤,義不及通,何可怙亂至此?”實慚而退。
楊方在都,缙紳鹹厚之。
方自以地寒,不願留京,求補遠郡,乃出為高梁太守。
王僧虔為吳興郡守,聽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為舊門,遂為阮佃夫所劾。
張敬兒斬桂陽王休範,以功高當乞鎮襄陽。
齊高輔政,以敬兒人位本輕,不欲便處以襄陽重鎮&hellip&hellip即有出自寒微,奮立功業,官高位重,而其自視,猶不敢與世族較。
陳顯達既貴,自以人微位重,每遷官,常有愧懼之色,誡諸子曰:“我本志不及此,汝等勿以富貴驕人。
”又謂諸子曰:“麈尾是王謝家物,汝不須捉此。
”王敬則與王儉同拜開府,褚淵戲儉以為連璧,儉曰:“老子遂與韓非同傳。
”或以告敬則,敬則欣然曰:“我本南沙小吏,今得與王衛軍同拜三公,複何恨。
”&hellip&hellip且不特此也,齊高在宋,以平桂陽之功,加中領軍,猶固讓,與袁粲褚淵書,自稱“下官常人,志不及遠”。
及即位後,臨崩,遺诏亦曰:“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
”可見當時門第之見,習為固然,雖帝王不能改易也。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二《江左世族無功臣》) 士庶之區别,南朝士大夫主之,北方則天子主之。
中書舍人紀僧真幸于武帝,稍曆軍校,容表有士風,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
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時無複所須。
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
”帝曰:“由江射,我不得措此意。
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登榻坐定,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讓客。
”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時人重風格,不為權倖降意。
(《南史》卷三六《江傳》) 神麚四年,九月&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訪諸有司,鹹稱範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刑颍、勃海高允、廣平遊雅、太原張偉等,皆賢俊之胄,冠冕州邦,有羽儀之用。
” (《魏書》卷四上《世祖太武帝紀上》) 六朝氏族,以郡望分甲、乙、丙、丁四等為貴族,謂之四姓。
四姓者,吳姓、僑姓、郡姓、虜姓也。
绾&hellip&hellip出為豫章内史,在郡述《制旨》、《禮記正言義》,四姓衣冠士子聽者常數百人。
(《南史》卷五六《張绾傳》) 庶族為求進身,往往附于士族而為門生。
其時仕宦者許各募部曲,謂之義從,其在門下親侍者則謂之門生。
門生之稱,漢已有之,六朝特更多耳。
雖曰門生,亦如傔從之類而已。
内史諸葛恢見而奇之,待以門人之禮,由是始得周旋貴人間。
(《晉書》卷六八《楊方傳》) 周嵩嫁女,門生斷道,解廬斫傷二人。
(《晉書》卷六九《劉隗傳》) 坐辄殺門生,免官。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 一時門生千餘人,皆三吳富人之子,資質端妍,衣服鮮麗,每出入行遊,塗巷盈滿。
泥雨日,悉以後車載之。
太祖嫌其侈縱,每以為言。
(《宋書》卷七一《徐湛之傳》) 凡所莅任,皆阙政刑。
辄開丹陽庫物貸借,吏下多假資禮,解為門生,充朝滿野,殆将千計。
(《宋書》卷七五《顔竣傳》) 尚書寺門有制,八座以下,門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
琛以宗人顧碩頭,寄尚書張茂度門名,而與碩頭同席坐。
明年(元嘉八年),坐遣出,免中正。
(《宋書》卷八一《顧琛傳》) 懷珍北州舊姓,門附殷積,啟上門生千人充宿衛,孝武大驚。
(《南齊書》卷二七《劉懷珍傳》) 中正選舉,必稽譜籍而定真僞,由是同姓通譜之風大行,為庶族依附高門辟一途徑。
同姓通族,見于史者,自晉以前未有。
《晉書&bull石苞傳》:曾孫樸,沒于寇。
石勒以與樸同姓,俱出河北,引樸為宗室,特加優寵,位至司徒。
《南史&bull侯瑱傳》:侯景以瑱與己同姓,托為宗室,待之甚厚。
此以殊族而附中國也。
《晉書&bull孫旂傳》:旂子弼,及弟子髦、輔、剡,四人并有吏材,稱于當世,遂與孫秀合族。
《南史&bull周宏正傳》:谄附王偉與周石珍。
(注:建康之厮隸也,為梁制局監,降侯景。
)合族&hellip&hellip此以名門而附小人也。
(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三《通譜》) 北朝亦有通譜之風,同族相處,則南北有厚薄之不同。
王懿,字仲德,太原祁人&hellip&hellip北土重同姓,謂之骨肉。
有遠來相投者,莫不竭力營贍,若不至者,以為不義,不為鄉裡所容。
仲德聞王愉在江南,是太原人,乃往依之。
愉禮之甚薄。
(《宋書》卷四六《王懿傳》) 初,寬之通款也,見司徒浩。
浩與相齒次,厚存撫之。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附崔徽傳》) 初,密太後父豹喪在濮陽,太武欲令迎葬于邺,謂司徒崔浩曰:“天下諸杜,何處望高?朕今方改葬外祖,意欲取杜中長老一人,以為宗正,令營護兇事。
”浩曰:“京兆為美。
中書博士杜铨,其家今在趙郡,是杜預後,于今為諸杜最密。
”召見铨,器貌瑰雅。
太武感悅,謂浩曰:“此真吾所欲也。
”以為宗正,令與杜超子道生送豹喪柩,緻葬邺南。
铨遂與超如親。
超謂铨曰:“既是宗正,何緣僑居趙郡。
”乃延引同屬魏郡。
(《北史》卷二六《杜铨傳》) 初,鼎之聘周也,嘗遇隋文帝&hellip&hellip及陳亡,驿召入京&hellip&hellip時吏部尚書韋世康,兄弟顯貴。
隋文帝從容謂鼎曰:“世康與公遠近?”對曰:“臣宗族南徙,昭穆非臣所知。
”帝曰:“卿百代卿族,豈忘本也?”&hellip&hellip遣世康請鼎還杜陵。
鼎乃自楚太傅孟以下,二十餘世,并考論昭穆,作《韋氏譜》七卷示之,歡飲十餘日,乃還。
(《南史》卷五八《韋鼎傳》) 六朝最重譜學,唐柳芳論之最詳。
芳之言曰:“&hellip&hellip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矣。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
晉宋因之,始尚姓矣。
然其别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
于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僞,故官有世胄,譜有世官,賈氏、王氏譜學出焉。
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
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
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
關中亦号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
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首之。
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陽人。
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弟閥閱為之。
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
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
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又诏代人諸胄,初無族姓,其穆、陸、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視四姓。
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
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
太和以郡四姓為右姓。
齊浮屠昙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
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
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
唐貞觀《氏族志》,凡第一等則為右姓。
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
柳沖《姓族系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
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
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蓋不經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詐。
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罷鄉舉,離地著,尊執事之吏。
于是乎士無鄉裡,裡無衣冠,人無廉恥,士族亂而庶人僭矣。
故善言譜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質之姓氏而無疑,綴之婚姻而有别。
山東之人質,故尚婚娅,其信可與也。
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
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
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
及其弊,則尚婚娅者,先外族後本宗;尚人物者,進庶孽退嫡長;尚冠冕者,略伉俪慕榮華;尚貴戚者,狥勢力亡禮教。
四者俱敝,則失其所尚矣。
人無所守則士族削,士族削則國從而衰。
管仲曰:&lsquo為國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
&rsquo故冠婚者人道大倫。
周漢之官人,齊其政,一其門,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
魏晉官人,尊中正,立九品,鄉有異政,家有競心,此出二孔也,故強。
江左、代北諸姓,紛亂不一,其要無歸,此出三孔也,故弱。
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黨,政煩于上,人亂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
唐承隋亂,宜救之以忠。
忠厚,則鄉黨之行修;鄉黨之行修,則人物之道長;人物之道長,則冠冕之緒崇;冠冕之緒崇,則教化之風美,乃可與古參矣。
晉太元中,散騎常侍河東賈弼撰《姓簿狀》,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無所遺。
宋王弘、劉湛好其書。
弘每日對千客,可不犯一人諱。
湛為選曹,撰《百家譜》,以助铨序,文傷寡省。
王儉又廣之。
王僧孺演益為十八篇,東南諸族自為一篇,不入百家數。
弼傳子匪之,匪傳子希鏡,希鏡撰《姓氏要狀》十五篇,尤所谙究。
希鏡傳子執,執更作《姓氏英賢》一百篇,又著《百家譜》,廣兩王所記。
執傳其孫冠,冠撰梁國親皇太子序要簿四篇。
王氏之學,本于賈氏。
唐興,言譜者以路敬淳為宗,柳沖、韋述次之。
李守素亦明姓氏,時謂&lsquo肉譜者&rsquo。
後有李公淹、蕭穎士、殷寅、孔至,為世所稱。
初,漢有《鄧氏官譜》,應劭有《氏族》一篇,王符《潛夫論》亦有《姓氏》一篇。
宋何承天有《姓苑》二篇,譜學大抵具此。
魏太和時,诏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為選舉格,名曰&lsquo方司格&rsquo,人到于今稱之。
” (《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2.嫁娶 士庶界限既嚴,以緻不通婚姻,偶有歧異者,往往為清議所不許。
甚且見之彈章,如沈約奏彈王源是也。
楊佺期,弘農華陰人,漢太尉震之後也&hellip&hellip自雲門戶承籍,江表莫比。
有以其門地比王珣者,猶恚恨。
而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
(《晉書》卷八四《楊佺期傳》) 景&hellip&hellip又請娶于王謝。
帝曰:“王謝門高非偶,可于朱張以下訪之。
” (《南史》卷八○《侯景傳》) 初,巨倫有姊明惠,有才行,因惠眇一目,内外親類,莫有求者。
其家議欲下嫁之。
巨倫姑趙國李叔胤之妻&hellip&hellip聞而悲感曰:“吾兄盛德&hellip&hellip豈令此女屈事卑族。
”乃為子翼納之,時人歎其義。
(《魏書》卷五六《崔辯附崔武傳》) 當時庶人,攀緣高門而不得,至有幸得罪人之女以為榮者。
魏尚書仆射範陽盧道虞女,為右衛将軍郭瓊子婦。
瓊以死罪沒官,高祖啟以賜元康為妻,元康乃棄故婦李氏。
(《北齊書》卷二四《陳元康傳》) 孫搴&hellip&hellip高祖&hellip&hellip大見賞重,賜妻韋氏。
既士人子女,又兼色貌,時人榮之。
(《北齊書》卷二四《孫搴傳》) 魏太常劉芳孫女,中書郎崔肇師女,夫家坐事,帝并賜收為妻。
時人比之賈充,置左右夫人。
(《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 其後高門亦與卑族為婚,必多索财貨,以至有賣女買婦之譏。
雖遭時嚴禁,然風尚已成,不能改也。
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财,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锱铢,責多還少,市井無異。
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治家篇》) 和平四年,十有二月&hellip&hellip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hellip&hellip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财賄,或因緣私好,在于苟合,無所選擇。
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來裔?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前妻河内司馬氏一息,為娶隴西李士元女,大輸财娉。
及将成禮,猶競懸違。
述忽取供養像,對士元打像作誓。
士元笑曰:“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須誓便用。
”一息娶範陽盧莊之女,述又徑府訴雲:“送騾乃嫌腳跛,評田則雲鹵薄,銅器又嫌古廢。
”皆為吝啬所及,每緻紛纭。
(《北齊書》卷四三《封述傳》) 貴族嫁娶,踵事增華,庶民效之,遂成頹俗。
永明七年,四月,诏曰:“婚禮下達,人倫攸始。
《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hellip&hellip晚俗浮麗,曆茲永久,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
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方丈,有過王侯。
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
或以供帳未具,動緻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
宜為節文,頒之士庶,并可拟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卺之禮無虧,甯儉之義斯在。
如故有違,繩之以法。
” (《南齊書》卷三《武帝紀》) 建德二年,九月&hellip&hellip诏曰:“政在節财,禮唯甯儉。
而頃者婚嫁,競為奢靡,牢羞之費,罄竭資财,甚乖典訓之理。
有司宜加宣勒,使鹹遵禮制。
” (《周書》卷五《武帝紀上》) 夫婦之始,王化所先,共食合瓢,足以成禮。
而今之富者彌奢,同牢之設,甚于祭槃,累魚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鸾鳳斯存。
徒有煩勞,終成委棄。
(《北史》卷一六《臨淮王譚附孝友傳》) 因奢侈之故,貧者至不能娶妻,乃有斂錢助娶之事。
修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
王敦等斂錢為婚,皆名士也。
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
(《晉書》卷四九《阮修傳》) 其婚嫁之俗,有相沿至後代猶存者。
臨城公納夫人王氏,即太宗妃之侄女也。
晉宋已來,初婚三日,婦見舅姑,衆賓皆列觀&hellip&hellip太宗以問摛,摛曰:“《儀禮》雲:&lsquo質明,贊見婦于舅姑。
&rsquo《雜記》又雲:&lsquo婦見舅姑,兄弟姊妹,皆立于堂下。
&rsquo政言婦是外宗,未審娴令,所以停坐三朝,觀其七德。
舅延外客,姑率内賓,堂下之儀,以備盛禮。
近代婦于舅姑,本有戚屬,不相瞻看。
夫人乃妃侄女,有異他姻,觌見之儀,謂應可略。
” (《梁書》卷三○《徐摛傳》) 俗間有戲婦之法,于稠衆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
其為鄙黩,不可忍論。
(葛洪《抱樸子&bull外篇》卷二《疾謬篇》) 段昭儀,韶妹也。
婚夕,韶妻元氏,為俗弄女婿法戲文宣,文宣銜之。
後因發怒,謂韶曰:“我會殺爾婦。
”元氏懼,匿婁太後家,終文宣世不敢出。
(《北史》卷一四《文宣皇後附段昭儀傳》) 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内外,謂之青廬。
于此交拜,迎婦&hellip&hellip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聓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
(段成式《酉陽雜俎》卷一) 繼娶納妾,南北風尚亦殊不同。
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
疥癬蚊虻,或示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阋之恥。
河北鄙于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于三四。
母年有少于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
至于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
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迹,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後娶篇》) 3.喪祭 自晉以後,風俗奢靡,多以厚葬誇耀于人。
賢者欲挽頹風,辄制遺命薄葬,蓋懲于亂世無不發之墓,雖曰遵禮,而世亂亦可知已。
苞豫為終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為達禮;華元厚葬,春秋以為不臣&hellip&hellip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兼重,又不得飯含,為愚俗所為。
又不得設床帳明器也。
定窆之後,複土滿坎,一不得起墳種樹&hellip&hellip”遺令,又斷親戚故吏設祭。
(《晉書》卷三三《石苞傳》) 永甯二年卒,遺命濯巾澣衣,榆棺雜磚,露車載屍,葦席瓦器而已。
(《晉書》卷九一《徐苗傳》) 又疾世浮華,不修名實,著論以非之&hellip&hellip臨終,敕子珉,朝卒夕殡,幅巾布衣,葬勿擇日。
(《晉書》卷五○《庾峻傳》) 奢侈之俗愈甚,至勞時王禁斷,然終無益于俗也。
永明七年,十月,诏曰:“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兇奢靡,動違矩則。
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飾,塗金镂石以窮茔域之麗。
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姱衒,罔顧大典。
可明為條制,嚴勒所在,悉使畫一。
如複違犯,依事糾奏。
” (《南齊書》卷三《武帝紀》) 和平四年,十有二月,诏曰:“&hellip&hellip今喪葬&hellip&hellip大禮未備。
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
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鹹序,著之于令。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喪葬之禮,南北不同,習禮之家,頗以是為重。
其時議禮諸作,率淵源古制,足存一代禮文,今皆見于《通典》曆代沿革禮。
江南凡遭重喪,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則絕之,除喪雖相遇則避之,怨其不己憫也。
有故及逍遙者,緻書可也,無書亦如之。
北俗則不爾。
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識者不執手。
識輕服而不識主人,則不于會所而吊,他日修名詣其家。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陰陽說雲,辰為水墓,又為土墓,故不得哭。
王充《論衡》雲,辰日不哭,哭則重喪。
今無教者,辰日有喪,不問輕重,舉家清谧,不敢發聲,以辭吊客。
道書又曰:“晦歌朔哭,皆當有罪。
天奪之算,哭家朔望。
哀感彌深,甯當惜壽。
”又不哭也,亦不論。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偏傍之書,死有歸煞,子孫逃竄,莫肯在家。
畫瓦書符,作諸厭勝。
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烈炭,祓送家鬼。
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其俗,以四月祠天。
六月末,率大衆至陰山,謂之卻霜。
陰山去平城六百裡,深遠饒樹木,霜雪未嘗釋,蓋欲以暖氣卻寒也。
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
至于葬送,皆虛設棺柩,立冢槨;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以送亡者。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 期功之喪,晉代猶重之。
自謝安期喪不廢樂,遂成風俗。
性好音樂,自弟萬喪,十年不聽音樂。
及登台輔,期喪不廢樂,王坦之書喻之,不從。
衣冠效之,遂以成俗。
(《晉書》卷七九《謝安傳》) 停喪改葬,亦肇始于斯時。
後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迴避歲月,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
(《晉書》卷六八《賀循傳》) 除衡陽内史&hellip&hellip土俗,山民有病,辄雲先人為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
(《梁書》卷五二《顧憲之傳》) 墳墓必擇吉地,謂之相墓術。
此術之流傳,世謂始于郭璞。
璞以母憂去職,蔔葬地于暨陽,去水百步許,人以近水為言。
璞曰:“當即為陸矣。
”其後沙漲,去墓數十裡,皆為桑田&hellip&hellip璞嘗為人葬,帝(明帝)微服往觀之。
因問主人:“何以葬龍角?此法當滅族。
”主人曰:“郭璞雲,&lsquo此葬龍耳。
不出三年,當緻天子也。
&rsquo”帝曰:“出天子邪?”答曰:“能緻天子問耳。
”帝甚異之。
(《晉書》卷七二《郭璞傳》) 自漢以來,人多于墓立碑,以褒揚先世。
自晉以後,南朝屢禁而屢弛。
北方尤以碑傳為重,故今世南碑流傳絕少,而北碑見于著錄者至多。
晉武帝鹹甯四年,又诏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僞,傷财害人,莫大于此。
一禁斷之。
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
”至元帝太興元年,有司奏故骠騎府主簿故恩營葬舊君顧榮求立碑,诏特聽立。
自是後禁又漸頹,大臣長吏,人皆私立。
義熙中,尚書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議禁斷,于是至今。
(《宋書》卷一五《禮志二》) 民間成為風俗,祭禮鬼神。
其遺俗流傳者,即宗懔《荊楚歲時記》所載,後世猶有遵守奉行者。
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謂之端月。
雞鳴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hellip&hellip帖畫雞戶上,懸葦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hellip&hellip又以錢貫系杖腳,回以投糞掃上,雲令如願。
正月七日,為人日。
(《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晉議郎董勳答問禮俗雲,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豬,四日為羊,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
”)以七種菜為羹。
剪彩為人,或镂金簿為人,以貼屏風,亦戴之頭發。
又造華勝以相遺。
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門戶。
先以楊枝插門,随楊枝所指,仍以酒脯飲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hellip&hellip其夕,迎紫姑,以蔔将來蠶桑,并占衆事&hellip&hellip正月夜多鬼鳥度,家家捶床打戶,捩狗耳,滅燈燭以禳之&hellip&hellip正月未日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
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禁火三日,造饧大麥粥。
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間,為流杯曲水之飲&hellip&hellip是日,取鼠麹汁蜜和粉,謂之龍舌絆,以厭時氣。
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曝床薦席,及忌蓋屋&hellip&hellip五月五日,四民并蹋百草。
又有鬥百草之戲。
采艾以為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hellip&hellip以五彩絲系臂,名曰辟兵,令人不病瘟。
又有條達等,織組雜物,以相贈遺,取鸲鹆教之語。
夏至節日,食粽,周處謂為角黍。
人并以新竹為筒,粽練葉,插五彩系臂,謂為長命縷。
六月伏日,并作湯餅,名為辟惡。
七月七日,為牽牛織女會之夜&hellip&hellip是夕,人家婦女,結彩縷,穿七孔針,或以金銀石為針。
陳瓜果于庭中,以乞巧。
有喜子網于瓜上,則以為符應。
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
八月十四日,民并以朱水點兒頭額,名為天災,以厭疾。
又以錦彩為眼明囊,遞相饷遺。
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飲宴&hellip&hellip《續齊諧記》雲:“汝南桓景,随費長房遊學。
長房謂之曰:&lsquo九月九日,汝南當有大災厄。
急令家人縫囊,盛茱萸,系臂上,登山飲菊花酒,此禍可消。
&rsquo景如言,舉家登山,夕還見雞犬牛羊,一時暴死。
長房聞之曰:&lsquo此可代也。
&rsquo”今世人九日登高飲酒,婦人帶茱萸囊,蓋始于此。
十月朔日,黍臛,俗謂之奉歲首。
十二月八日,為臘日。
諺語:“臘鼓鳴,春草生。
”村人并擊細腰鼓,戴胡頭。
及作金剛力士,逐疫&hellip&hellip其日,并以豚酒祭竈神。
4.飲食 太官進禦食,有“裹蒸”。
帝曰:“我食此不盡。
可四片破之,馀充晚食。
” (《南齊書》卷六《明帝紀》) 太祖為領軍,與戢來往,數置歡宴。
上好“水引餅”,戢令婦女躬自執事,以設上焉。
(《南齊書》卷三二《何戢傳》) 于是設供食,具“大”、“薄餅”。
(《北史》卷八九《陸法和傳》) 宋初,吳郡人陳遺,少為郡吏。
母好食“鍋底飯”,遺在役,恒帶一囊,每煮食,辄錄其焦以贻母。
(《南史》卷七三《潘綜附陳遺傳》) 世祖幸芳林園,就悰求“扁米粣”。
悰獻粣及雜肴數十,太官鼎味不及也。
(《南齊書》卷三七《虞悰傳》) 崇為客作“豆粥”,咄嗟使辦。
每冬得“韭虀”&hellip&hellip恺&hellip&hellip乃密貨崇帳下,問其所以。
答雲:“豆至難煮,豫作熟末。
客來但作白粥以投之耳。
韭虀,是搗韭根,雜以麥苗耳。
” (《晉書》卷三三《石苞附石崇傳》) 修之嘗為“羊羹”,以薦虜尚書。
尚書以為絕味,獻之于焘,焘大喜,以修之為太官令。
(《宋書》卷四八《毛修之傳》) 羲之&hellip&hellip年十三,嘗谒周,察而異之。
時重“牛心炙”,坐客未噉,先割啖羲之,于是始知名。
(《晉書》卷八○《王羲之傳》) 當時嗜酒之風甚盛,而酒之釀造,亦有種種名稱。
胡人奢侈,厚于養生。
家有“蒲桃酒”,或至千斛,經十年不敗。
士卒淪沒,酒藏者相繼矣。
(《晉書》卷一二二《載記》第二二《呂光》) 又在任昉坐,有人饷昉酒,而作榐字。
昉問杳:“此字是不?”杳對曰:“葛洪《字苑》作。
”昉又曰:“酒有千日醉,當是虛言。
”杳雲:“桂陽程鄉有&lsquo千裡酒&rsquo,飲之至家而醉,亦其例也。
” (《梁書》卷五○《劉杳傳》) 清河王怿,為元叉所害,悅了無仇恨之意也。
乃以“桑落酒”候伺之,盡其私佞。
(《魏書》卷二二《汝南王悅傳》) 太宗&hellip&hellip賜浩禦“缥醪酒”十觚,水精戎鹽一兩,曰:“朕味卿言,若此鹽酒。
故與卿同其旨也。
” (《魏書》卷三五《崔浩傳》) 敕有司日給“河東酒”一鬥,号之曰逍遙公。
(《周書》卷三一《韋夐傳》) 九月佩茱萸,食蓬餌,飲“菊花酒”,令人長命。
菊花舒時,并采莖葉,雜黍米釀之。
至來年九月九日始熟,就飲焉,故謂之菊花酒。
(幹寶《搜神記》卷二) 河東郡&hellip&hellip多&hellip&hellip徙民。
民有姓劉名墜者,宿擅工釀,采挹河流,醖成芳酎,懸食同枯枝之年,排于桑落之辰,故酒得其名矣。
然香醑之色,清白若滫漿焉&hellip&hellip最佳酌矣。
自王公庶友,牽拂相招者,每雲索郎&hellip&hellip索郎,反語為桑落也。
(郦道元《水經注》卷四) 糖于此時,尚無法制,多飲蜜。
明帝&hellip&hellip素能食,尤好。
以銀缽盛蜜漬之,一食數缽。
(《南齊書》卷五三《虞願傳》) 陶弘景&hellip&hellip永明十年,脫朝服,挂神武門,上表辭祿。
诏許之,賜以束帛,敕所在月給茯苓五斤,白蜜二升,以供服餌。
(《南史》卷七六《陶弘景傳》) 疾久口苦,索蜜不得,再曰荷荷,遂崩。
(《南史》卷七《梁武帝紀下》) 風俗奢華,精于飲馔者,頗有其人,茲略舉以示其概。
财産豐積,室宇宏麗&hellip&hellip庖膳窮水陸之珍,與貴戚王恺、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
(《晉書》卷三三《石苞附石崇傳》) 曾&hellip&hellip性奢豪,務在華侈。
帷帳車服,窮極绮麗;廚膳滋味,過于王者。
每燕見,不食太官所設,帝辄命取其食。
蒸餅上不拆作十字不食。
食日萬錢,猶曰:“無下箸處。
” (《晉書》卷三三《何曾傳》) 又于土山營野,樓館林竹甚盛。
每攜中外子侄,往來遊集。
肴馔亦屢費百金,世頗以此譏焉。
(《晉書》卷七九《謝安傳》) 夫食方丈于前,所甘一味,今之燕喜,相競誇豪。
積果如山嶽,列肴同绮繡,露台之産,不周一燕之資。
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
(《梁書》卷三八《賀琛傳》) 在禦史台,恒于宅中送食,備盡珍羞,别室獨餐,處之自若。
有一河東人士,姓裴,亦為禦史,伺瞻食便往造焉。
瞻不與交言,又不命匕箸,裴坐觀瞻食罷而退。
明日,裴自攜匕箸,恣情飲啖。
瞻方謂裴雲:“我初不喚君食,亦不共君語,君遂能不拘小節。
昔劉毅在京口,冒請鵝炙,豈亦異于是乎?君定名士。
”于是每與之同食。
(《北齊書》卷二三《崔瞻傳》) 5.服飾 是時服飾,非詭奇矜異,即染被胡風,已非複秦漢之舊矣。
甲 冠 初,魏造白帢,橫縫其前以别後,名之曰“顔帢”,傳行之。
至永嘉之間,稍去其縫,名“無顔帢”。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明帝初,司徒建安王休仁,統軍赭圻,制“烏紗帽”,反抽帽裙。
民間謂之司徒狀,京邑翕然相尚。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太康中,天下又以氈為頭,及絡帶衿口。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是時為衣者,又上短帶至于掖,著帽者以帶縛項。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晉末皆冠小冠,而衣裳博大,風流相仿,輿台成俗。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永元中&hellip&hellip群小又造四種帽,帽因勢為名,一曰山鵲歸林&hellip&hellip二曰兔子度坑&hellip&hellip三曰反縛黃離喽&hellip&hellip四曰鳳皇度三橋。
(《南齊書》卷一九《五行志》) 齊制:宮内唯天子紗帽,臣下皆戎帽。
特賜歸彥紗帽,以寵之。
(《北齊書》卷一四《平秦王歸彥傳》) 宣政元年,三月&hellip&hellip初服“常冠”,以皂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
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周書》卷六《武帝紀下》) 漢魏已前,始戴幅巾。
晉宋之世,方用冪。
後周以三尺皂絹,向後幞發,名折上巾,通謂之“幞頭”。
武帝時,裁成四腳。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卷一) 乙 服 好衣“刺文袴”,諸父責之,因而自改。
(《晉書》卷七九《謝尚傳》) 晉孝懷永嘉以來,士大夫竟服生箋單衣。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善制珍玩之物。
織孔雀毛為裘,光彩金翠,過于雉頭矣。
(《南齊書》卷二一《文惠太子傳》) 诏天台侍衛之官,皆著五色及紅紫綠衣,以雜色為緣,名曰“品色衣”。
有大事,與公服間服之。
(《周書》卷七《宣帝紀》) 元嘉二十七年&hellip&hellip魏群臣初聞有宋師,言于魏主,請遣兵救緣河谷帛。
魏主曰:“馬今未肥,天時尚熱,速出必無功。
若兵來不止,且還陰山避之。
國人本著“羊皮袴”,何用綿帛?展至十月,吾無憂矣。
” (《資治通鑒》卷一二五《宋紀七》) 丙 履 舊為屐者,齒皆達楄上,名曰“露卯”。
太元中,忽不徹,名曰“陰卯”。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初作履者,婦人員頭,男子方頭&hellip&hellip晉太康初,婦人皆履方頭&hellip&hellip與男無别也。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時王儉當朝,琛年少,未為儉所識。
負其才氣,欲候儉,時儉宴于樂遊苑,琛乃著“虎皮靴”,策桃枝杖,直造儉坐。
儉與語,大悅。
(《梁書》卷二六《蕭琛傳》) 時政歸門下,世謂侍中黃門為小宰相,而遵業從容恬素,若處邱園。
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
(《魏書》卷三八《王慧龍附王遵業傳》) 丁 佩 梁朝全盛之時,貴遊子弟多無學術&hellip&hellip無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駕長檐車,跟高齒屐,坐棋子方褥,憑班絲隐囊。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勉學篇》) 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hellip&hellip自晉代以來,始以木劍代刃劍。
(《宋書》卷一八《禮志五》) 尚書令仆射尚書,手闆頭,複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笏”。
朝服肩上,有紫生袷囊,綴之朝服外,俗呼曰“紫荷”。
或雲:“漢代以盛奏事,負荷以行。
” (《宋書》卷一八《禮志五》) 戊 婦人裝飾 惠帝元康中,婦人之飾有“五兵佩”。
又以金銀瑇瑁之屬,為斧钺戈戟以當笄&hellip&hellip是時婦人結發者,既成,以缯急束其環,名曰“撷子髻”,始自中宮,天下化之。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太元中,公主婦女,必緩鬓傾髻,以為盛飾。
用發既多,不可恒戴,乃先于木及籠上裝之,名曰“假髻”,或名“假頭”。
至于貧家不能自辦,自号無頭,就人借頭。
遂布天下。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宋文帝元嘉六年,民間婦人結發者,三分發,抽其鬟,直向上,謂之“飛天髻”。
始自東府,流被民庶。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高祖&hellip&hellip又引見王公卿士,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
我徂東山,雖不三年,既離寒暑,卿等何為而違前诏?” (《魏書》卷二一上《鹹陽王禧傳》) 婦人皆剪剔以著假髻,而危邪之狀如飛鳥,至于南面則髻心正西。
始自宮内為之,被于四遠。
(《北齊書》卷八《幼主紀》) 石崇常擇美容姿相類者十人,裝飾衣服,大小一等,使忽視不相分别,常侍于側。
使翔風(婢名)調玉以付工人,為“倒龍”之珮,萦金為“鳳冠”之钗,言刻玉為倒龍之勢,鑄金钗象鳳皇之冠。
(王嘉《拾遺記》卷九) 6.世風 甲 鄉議 晉承漢末遺風,猶重鄉評,一被清議,即遭廢棄。
陳壽&hellip&hellip遭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客往見之,鄉黨以為貶議。
及蜀平,坐是沉滞者累年&hellip&hellip以母憂去職,母遺言令葬洛陽,壽遵其志,又坐不以母歸葬,竟被貶議&hellip&hellip至此,再緻廢辱。
(《晉書》卷八二《陳壽傳》) 時淮南小中正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适式父。
式父終喪服訖,議還前夫家,前夫家亦有繼子,奉養至終,遂合葬于前夫。
式自雲:“父臨終,母求去,父許諾。
”于是制出母齊衰期。
壺奏曰:“&hellip&hellip式&hellip&hellip虧損世教,不可以居人倫铨正之任。
”&hellip&hellip疏奏,诏&hellip&hellip式付鄉邑清議,廢棄終身。
(《晉書》卷七○《卞壺傳》) 中正主铨選之權,其有違反禮教者,則貶黜之。
梁州刺史楊欣,有姊喪,未經旬,車騎長史韓預強聘其女為妻。
輔為中正,貶預以清風俗,論者稱之。
(《晉書》卷六○《張輔傳》) 初,恒為州大中正,鄉人任讓輕薄無行,為恒所黜。
(《晉書》卷四四《華恒傳》) 有遭鄉議被抑者,中正亦可為之昭雪。
攀居心平允,莅官整肅,愛樂人物,敦儒貴才。
為梁、益二州中正,引緻遺滞。
巴西陳壽、閻乂,犍為費立,皆西州名士,并被鄉闾所謗,清議十餘年。
攀申明曲直,鹹免冤濫。
(《晉書》卷四五《何攀傳》) 降及南北朝,其風不改。
惠連先愛幸會稽郡吏杜德靈。
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餘首,“乘流遵歸路”諸篇是也。
坐廢,不豫榮位。
(《南史》卷一九《謝方明附謝惠連傳》) 率&hellip&hellip父憂去職。
有父時妓數十人,其善讴者有色貌,邑子儀曹郎顧珖之求娉,讴者不願,遂出家為尼。
嘗因齋會率宅,珖之乃飛書言與率奸,南司以事奏聞。
武帝惜其才,寝其奏,然猶緻時論,服阕久之不仕。
(《南史》卷三一《張率傳》) 宣德右仆射劉朗之,遊擊将軍劉璩之子。
坐不贍給兄子,緻使随母他嫁,免官禁锢終身,付之鄉論。
(《南史》卷五《齊明帝紀》) 自宋以後,犯鄉論清議,有記注之目。
故每次大赦,并有洗除先注之文。
建元元年,四月&hellip&hellip大赦天下,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蕩滌,洗除先注,與之更始。
(《南齊書》卷二《高帝紀下》) 乙 避諱 家諱之重,自晉時始,而南北朝尤甚。
王羲之父諱正,故每書正月為初月,或作一月,餘則以政字代之。
(周密《齊東野語》卷四) 桓南郡(玄)被召作太子洗馬,船泊荻渚。
王大服散後已小醉,往看桓,桓為設酒,不能冷飲,頻語左右令溫酒來。
桓乃流涕嗚咽,王便欲去,桓以手巾掩淚,因謂王曰:“犯我家諱,何預卿事?”王歎曰:“靈寶(玄小字)故自達。
” (劉義慶《世說新語》卷五《任誕篇》) 帝每朝燕接,琛以舊恩,嘗犯武帝偏諱,帝斂容。
琛從容曰:“名不偏諱,陛下不應諱順。
”上曰:“各有家風。
”琛曰:“其如禮何?” (《南史》卷一八《蕭琛傳》) 好學有文辭,盛得名譽,選補新安王子鸾國常侍。
王母殷淑儀卒,超宗作诔奏之。
帝大嗟賞,謂謝莊曰:“超宗殊有鳳毛,靈運複出。
”(超宗父名鳳。
鳳,靈運之子也。
)時右衛将軍劉道隆在禦坐,出候超宗曰:“聞君有異物,可見乎?”超宗曰:“懸罄之室,複有異物邪?”道隆武人無識,正觸其父名曰:“旦侍宴至尊,說君有鳳毛。
”超宗徒跣還内。
道隆謂檢覓毛,至暗。
待不得,乃去。
(《南史》卷一九《謝靈運附謝超宗傳》) 慈&hellip&hellip少與從弟儉共書學。
謝鳳子超宗,嘗候僧虔,仍往東齋詣慈。
慈正學書,未即放筆,超宗曰:“卿書何如虔公?”慈曰:“慈書比大人,如雞之比鳳。
”超宗狼狽而退。
十歲時,與蔡興宗子約,入寺禮佛,正遇沙門忏。
約戲慈曰:“衆僧今日,可謂虔虔。
”慈應聲曰:“卿如此,何以興蔡氏之宗。
” (《南史》卷二二《王慈傳》) 累遷晉陵太守,在職清公,有美政。
時有晉陵令沈巑之,性粗疏,好犯亮諱,亮不堪,遂啟代之。
巑之怏怏,乃造坐雲:“下官以犯諱被代。
未知明府諱,若為攸字,當作無骹尊傍犬為犬傍無骹尊。
若是有心攸,無心攸,乞告示。
”亮不履下床,跣而走。
巑之撫掌大笑而去。
(《南史》卷二三《王亮傳》) 梁世謝舉,甚有聲譽,聞諱必哭,為世所譏。
又臧逢世,臧嚴之子也,笃學修行,不墜門風。
孝元經牧江州,遣往建昌督事,郡縣民庶,競修箋書,朝夕輻辏,幾案盈積。
書有稱嚴寒者,必對之流涕,不省取記,多廢公事,物情怨駭,竟以不辦而還,此并過事也。
近在楊都,有一士人,諱審,而與沈氏交結周厚。
沈與其書,名而不姓此,此非人情也。
凡避諱者,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hellip&hellip梁武小名阿練,子孫皆呼練為絹,乃謂銷鍊物為銷絹物,恐乖其義。
或有諱雲者,呼紛纭為紛煙。
有諱桐者,呼梧桐樹為白鐵樹,便似戲笑耳。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江南至今不諱字也。
河北士人,全不辨之&hellip&hellip尚書王元之兄弟,皆号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劉縧、緩、綏兄弟,并為名器。
其父名昭,一生不為照字,唯依《爾雅》,火傍作召耳。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風操篇》) 丙 家庭 南方大家族制度,至六朝時代已漸少。
蓋宋齊屢次搜括進帳,不容合居也。
世祖(孝武帝)即位,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
時普責百官谠言,朗上書曰:“&hellip&hellip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
庶人父子殊産,亦八家而五矣。
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
又嫉謗讒害其間,不可稱數。
宜明其禁,以革其風。
先有善于家者,即務其賞;自今不改,則沒其财。
” (《宋書》卷八二《周朗傳》) 北方素笃族誼,以同居為美,惟漸染南俗,亦日趨于薄。
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别資财,同居異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