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及南北朝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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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活狀況
1.田賦
晉武帝平吳之後&hellip&hellip制戶調之式。
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
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
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
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
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
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
遠者五鬥,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貴賤占田。
品第一者,占五十頃。
(每品減五頃以為差。
)&hellip&hellip第九品十頃。
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
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量給官品以為差降)。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晉之戶調式,實合田戶賦而為一,與兩漢不同。
按兩漢之制,三十而稅一者,田賦也。
二十始傅,人出一算者,戶口之賦也。
今晉法如此,則似合二賦而為一。
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丁男課田五十畝,則無無田之戶矣,此戶調所以可行欤。
(《通考》卷二《田賦考一一》) 自南遷而後,其制大壞。
自東晉寓居江左,百姓南奔者,并謂之僑人,往往散居,無有土著。
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赀。
諸蠻陬俚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輕重收财物,以裨國用。
又嶺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于鄉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收其利,曆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
其軍國所須雜物,随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恒法,定令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征賦。
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者,為浮浪人,樂輸亦無定數,任量,唯所輸終優于正課焉。
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北魏因大亂之後,地曠人稀,乃行均田之制,計口授田。
孝文太和九年,下诏均給天下人田。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hellip&hellip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hellip&hellip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hellip&hellip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hellip&hellip諸桑田,皆為代業,身終不還,恒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
(《通典》卷一《食貨一》) 按&hellip&hellip後魏孝文,始納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hellip&hellip觀其立法,所受者露田,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
意桑田必是人戶世業,是以栽植桑榆其上。
而露田不栽樹,則似所種者皆荒閑無主之田,必諸遠流配谪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則固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
又令有盈者無受不還,不足者受種如法。
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是令其從便買賣,以合均給之數,則又非強奪之以為公田,而授無田之人。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魏令,每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一石。
人年十三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
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
耕牛十頭,當奴婢八。
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半,以此為降。
大率十匹中,五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内外百官俸。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太和(孝文)八年,始準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
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
又人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至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後增調外帛,滿二匹,所調各随其土所出。
其司、冀&hellip&hellip十九州,貢綿絹及絲,其餘郡縣少桑蠶處&hellip&hellip皆以麻布充稅。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孝昌(孝明)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
借賃公田者,畝一鬥。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莊帝即位,因人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裡内納粟,千裡外納米。
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北齊、後周承之,亦行授田之制,而略變其制。
北齊給授田令,仍依魏朝。
每年十月,普令轉授,成丁而授,老而退,不聽賣易。
文宣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于幽州寬鄉以處之。
時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河清三年定令&hellip&hellip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裡内為公田。
受公田者,三縣代遷&hellip&hellip其方百裡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奴婢依良人&hellip&hellip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年。
又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hellip&hellip不在還受之限。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定令:“&hellip&hellip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
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
奴婢各準良人之半。
牛調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
墾租送台,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枭,其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
上枭輸遠處,中枭輸次遠,下枭輸當州倉,三年一校焉。
租入台者,五百裡内輸粟,五百裡外輸米。
入州鎮者輸粟,人欲輸錢者,準上絹收錢。
”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創置六官,司均掌田裡之政令。
凡人&hellip&hellip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後周&hellip&hellip司賦,掌均賦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hellip&hellip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
丁者半之。
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三之,皆以時征焉。
若艱兇劄,則不征其賦。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至于田賦制度之變遷,與社會之生計狀況,極有關系,茲叙之如下: 按自秦廢井田之制&hellip&hellip始舍地而稅人&hellip&hellip漢時,官未嘗有授田限田之法&hellip&hellip田稅随占田多寡為之厚薄,而人稅則無分貧富,然所稅每歲不過十三錢有奇耳。
至魏武初平袁紹,乃令田每畝輸粟四升,又每戶輸絹二匹,綿二斤,則戶口之賦始重矣。
晉武帝又增而為絹三匹,綿三斤&hellip&hellip然晉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則出此戶賦者,亦皆有田之人&hellip&hellip宜其重于漢也。
自是相承,戶稅皆重。
然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齊、周、隋、唐因之,賦稅沿革,微有不同,史文簡略,不能詳知。
然大概計畝而稅之令少,計戶而稅之令多,然其時戶戶授田,則雖不必履畝論稅,隻逐戶賦之,則田稅在其中矣&hellip&hellip授人以田而未嘗别有戶賦者,三代也。
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
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複輕,遂至重為民病,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
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
(《通考》卷三《田賦考一二》) 2.職役 縣戶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
鄉置啬夫一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
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
其土廣人稀,聽随宜置裡吏,限不得減五十戶。
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巳下六十六巳上,為老小,不事。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宋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舊制,人年十二半役,十六全役。
當以十三以上,自能營私及公,故以充役。
考之見事,猶或未盡,體有強弱,不皆稱耳。
循吏恤隐,可無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稱言。
至今逃竄求免,胎孕不育,乃避罪憲,實亦由茲。
今皇化維新,四方無事,役名之宜,應存消息。
十五至十六,宜為半丁,十七為全丁。
”帝從之。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上為兩晉及南朝之沿革,北朝則稍有違異。
後魏初,不立三長,唯立宗主督護,所以人多隐冒&hellip&hellip孝文太和十年,納給事中李沖之說,遂立三長。
(注:,謂五家一鄰長,謂裡長;五裡一黨長。
)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北齊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為中丁;六十六以上為老;十五以下為小。
(《通考》卷二○《戶口考一》) 北齊令人居十家為鄰比,五十家為闾,百家為族黨。
一黨之内,則有黨族一人,副黨一人,闾正二人,鄰長十人,合十有四人,共領百家而已。
至于城邑,一坊僑舊或有千戶以上,唯有裡正二人,裡吏二人,裡吏不常置,隅老四人。
非是官府,私充事力,坊事亦得取濟,若論外黨,便是煩多。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周制: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九,皆任于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
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若兇劄亦無力征。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自中原分裂,人民避亂遷徙,僑寓各地。
國家為立僑州郡縣,以系其人,不著土籍。
因與賦役有關,而土斷之制遂行。
東晉哀帝隆和元年,三月庚戌,天下所在土斷。
(《通典》卷三《食貨三》) 興甯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閱戶人,嚴法禁,稱為庚戌制。
(《晉書》卷八《哀帝紀》) 孝武時,甯又陳時政曰:“&hellip&hellip昔中原喪亂,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許其挾注本郡。
自爾漸久,人安其業,邱垅墳柏,皆已成行,雖無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實。
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斷人戶,明考課之科,修闾伍之法。
” (《晉書》卷七《五範甯傳》) 安帝義熙九年,宋公劉裕緣人居土,上表曰:“&hellip&hellip自永嘉播越,爰托淮海。
朝運匡複之算,人懷思本之心,經略之圖,日不暇給,是以甯人綏理,猶有未遑。
及至大司馬桓溫,以人無定本,傷理為深,庚戌土斷,以一其業,于時财阜國豐,實由于此,自茲迄今,彌曆年載,畫一之制,漸用頹弛,雜居流寓,闾伍不修&hellip&hellip自非改調,無以濟理&hellip&hellip請依庚戌土斷之科,庶存其本&hellip&hellip”于是依界土斷&hellip&hellip諸流寓郡縣多被并省。
(《通典》卷三《食貨三》) 當時徭役甚繁,人圖避免,率依附于世宦之家,以貴族不任鄙事故也。
齊自永元以後,魏每來伐,繼以内難,揚、徐二州人丁,三人取兩,以此為率。
遠郡悉令上米&hellip&hellip輸米既畢,就役如故。
又先是諸郡役人,多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
又東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詐病,遣外醫巫,在所檢占諸屬名并取病身。
凡屬名多不合役,往往所在并是複蔭之家。
凡注病者,或以積年,皆攝充将役。
又追責病者租布,随其年歲多少,銜命之人,皆務貨賂,随意從舍。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齊虞玩之上表曰:“宋元嘉二十七年,八條取人&hellip&hellip自孝建以來,入勳者衆。
其中操幹戈衛社稷者,三分殆無一焉&hellip&hellip又有改注籍狀,詐入仕流,昔為人役者,今反役人。
又生不長發,便謂道人。
或抱子井居,竟不編戶,遷徙去來,公違土斷。
”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梁武帝&hellip&hellip納尚書令沈約之言,诏改定《百家譜》&hellip&hellip按魏晉以來,最重世族,公家以此定選舉,私門以此訂婚姻。
寒門之視華族,如冠履之不侔,則夫徭役賤事,人之所憚,固宜其改竄冒僞,求自附流品,以為避免之計。
然徭役當視物力,雖世族在必免之例,而官之占田有廣狹,澤之蔭後有久近,若于此立法以限之,不勞而定矣。
不此之務,而方欲改定譜籍&hellip&hellip然僞冒之久者滋多,非敢于任怨者,誰有澄汰?”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3.征稅 甲 鹽稅 陳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禦史中丞孔奂,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稅,遂從之。
(《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 後魏宣武時河東郡有鹽池,舊立官司,以收稅利,是時罷之。
而民有富強者專擅其用,貧弱者不得資益。
延興末,複立鹽司,量其貴賤,節其賦入,于是公私兼利。
世宗即位&hellip&hellip複罷其禁,與百姓共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至于永熙,自遷邺後,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
滄州置竈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竈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竈一百八十,青州置竈五百四十六。
又于邯鄲置竈四,計終歲合收鹽&hellip&hellip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齊神武霸政之初&hellip&hellip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
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hellip&hellip置掌鹽,掌四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監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饴鹽,于戎以取之。
凡監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乙 榷酤 宋文帝時,揚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議禁酒,從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陳文帝天嘉中,虞荔等以國用不足,奏請榷酤,從之。
(《通典》卷二《食貨志一一》) 後魏明帝正光後&hellip&hellip國用不足&hellip&hellip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麹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
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禮,依式供營。
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隋文帝開皇三年,先時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罷酒坊,與百姓共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丙 雜稅 晉自過江,至于梁、陳,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
賣者三百,買者一百。
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曆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
(《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hellip&hellip稅市入者人一錢。
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後周闵帝元年,初除市門稅。
及宣帝即位,複興入市之稅(每人一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北齊黃門侍郎顔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颙贊成之,後主大悅&hellip&hellip稅僧尼令曰:“僧尼坐受供養,遊食四方,損害不少,雖有薄斂,何足為也?” (《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宋孝武大明八年,诏:“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賈,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
”自東晉至陳,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hellip&hellip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魚薪之類。
小津并十分稅一以入官。
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齊武帝時為&hellip&hellip會稽太守&hellip&hellip會土邊帶湖海,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
敬則以功力有餘,悉評斂為錢,送台庫以為便宜,上許之。
(《南齊書》卷二六《王敬則傳》) 丁 苛斂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師南侵,軍旅大起。
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
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獻私财數千萬者。
揚、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滿五十萬,僧尼滿二十萬者,并四分借一,過此率計,事息即還。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
官有征代,皆榷調于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疊相糾發,百姓愁怨,無複聊生。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4.錢币 漢錢舊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hellip&hellip光武中興,除莽貨泉。
建武十六年&hellip&hellip複鑄五铢錢,天下以為便。
及章帝時,谷帛價貴&hellip&hellip尚書張林言:“&hellip&hellip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買皆用之,封錢勿出。
如此則錢少,物皆賤矣。
”&hellip&hellip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百萬。
至魏武為相,于是罷之,還用五铢。
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
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铢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
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僞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hellip&hellip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孫權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
赤烏元年,又鑄當千錢&hellip&hellip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輸,中者謂之四文。
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元嘉中,鑄四铢錢,輪郭形制,與古五铢同價,無利,百姓不資盜鑄。
孝武孝建初,鑄四铢,文曰孝建,一邊為四铢。
其後稍去四铢,專為孝建。
(《通典》卷九《食貨九》) 廢帝景和二年,鑄二铢錢,文曰景和,形式轉細。
官錢每出,人間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無輪郭不磨剪鑒者謂之“萊子”,尤薄輕者謂之“荇葉”,市井通用之。
永光元年,沈慶之啟通私鑄,由是錢貨亂改,一千錢長不盈三寸,大小稱此,謂之“鵝眼錢”。
劣于此者,謂之“環錢”,入水不沉,随手破碎。
市井不複斷數,十萬錢不盈一掬,鬥米一萬,商貨不行。
(《通典》卷九《食貨九》)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
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
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
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
而又别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并行。
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铢雉錢、五铢對文等号,輕重不一。
天子頻下诏書,非新鑄二種之錢,并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
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賤易得,并皆私鑄。
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
交易者以車載錢,不複計數,而唯論貫。
商旅奸詐,因之以求利。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
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
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镕錢&hellip&hellip兼以粟帛為貨。
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铢,初出,一當鵝眼之十。
宣帝大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铢,以一當五铢之十,與五铢并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hellip&hellip帝崩,遂廢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陳亡。
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北朝錢币,初尚完好,并許民人鼓鑄。
其後漸至濫惡,與南朝相同。
魏初至于太和,錢貨無所周流。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高祖(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錢&hellip&hellip十九年,冶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hellip&hellip在所遣錢工備爐冶。
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煉,無所和雜。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宣帝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铢錢。
京師及諸州鎮,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錢,緻商貨不通,貿遷頗隔。
(《通考》卷八《錢币考一》) 孝莊帝永安二年秋,诏更鑄,文曰永五铢錢,官自立爐,亦聽人就鑄&hellip&hellip利之所在,盜鑄彌衆,巧僞既多,輕重非一。
(《通考》卷八《錢币考一》) 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铢。
遷邺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别,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
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絹布。
神武帝乃收境内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
未幾之間,漸複細薄,奸僞競起。
文宣受禅,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
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
邺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
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别。
青、齊、徐、兖、梁、豫州,輩類各殊。
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
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乃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
建德三年六月,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估之利,與布泉錢并行&hellip&hellip五年正月,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hellip&hellip齊平已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
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北朝與西域諸部交通互市,外币始輸入中原。
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西域諸部,多以金銀為錢。
罽賓國&hellip&hellip以金銀為錢,文為騎馬,幕為人面。
(注:張晏曰,錢文面作騎馬形,浸面作人面目也。
如淳曰,幕音漫。
師古曰,幕即漫耳。
) (《前漢書》卷九六上《罽賓國傳》) 烏弋山離國&hellip&hellip錢貨&hellip&hellip之屬,皆與罽賓同。
(《前漢書》卷九六上《烏弋山離國傳》) 安息國&hellip&hellip亦以銀為錢,文獨為王面,幕為夫人面。
王死,辄更鑄錢。
(《前漢書》卷九六上《安息國傳》) 大月氏國&hellip&hellip錢貨與安息同。
(《前漢書》卷九六上《大月氏國傳》) 大秦國&hellip&hellip以金銀為錢。
銀錢十,當金錢一。
(《後漢書》卷一一八《大秦國傳》) 5.生業 甲 農 武帝&hellip&hellip是時江南未平,朝廷厲精于稼穑。
四年正月,帝親耕籍田。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苞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皆當均其土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
(《晉書》卷三三《石苞傳》) 元帝為晉王,課督農功,诏二千石長吏,以入谷多少為殿最。
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廪。
太興元年,诏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
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至夏而熟。
繼新故之交,于以周濟,所益甚大。
”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國君注重農政,提倡于上,而臣下亦能實力奉行之。
周訪&hellip&hellip既在襄陽,務農訓卒。
(《晉書》卷五八《周訪傳》) 劉弘&hellip&hellip為鎮南将軍,都督荊州諸軍事&hellip&hellip弘于是勸課農桑&hellip&hellip歲用有年,百姓愛悅。
(《晉書》卷六六《劉弘傳》) 宣&hellip&hellip平襄陽,侃使宣鎮之&hellip&hellip宣招懷初附,勸課農桑&hellip&hellip或載耒于轺軒,或親芸獲于隴畝。
(《晉書》卷八一《桓宣傳》) 穆帝升平初,荀羨為北部都尉,鎮下邳,屯田于東陽之石鼈,公私利之。
(《通典》卷二《食貨二》) 自此以後,曆宋、齊、梁、陳,君臣上下,莫不注意農事,以裕國計。
宋孝武帝大明初&hellip&hellip時山陰縣人多田少,孔靈符表請徙無赀之家,于餘姚、、鄞三縣,墾開湖田&hellip&hellip帝違衆議徙人,并成良業。
(《通典》卷一《食貨一》) 天監十七年正月,诏曰:“&hellip&hellip朕矜此庶氓&hellip&hellip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寬恤之恩,而編戶未滋,遷徙尚有&hellip&hellip思俾黔黎,各安舊所,将使郡無曠土,邑靡遊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hellip&hellip其流寓過遠&hellip&hellip不樂還者,即使著土籍為民&hellip&hellip若流移之後,本鄉無複居宅者&hellip&hellip詣縣告請,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
” (《梁書》卷二《武帝紀中》) 大同七年十一月&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
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
”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 天嘉元年三月,诏曰:“自喪亂以來,十有餘載,編戶凋亡,萬不遺一&hellip&hellip且興師以來&hellip&hellip府藏虛竭,杼軸歲空&hellip&hellip思俾餘黎,陶此寬賦。
今&hellip&hellip守宰明加勸課,務急農桑,庶鼓腹含哺,複在茲日。
” (《陳書》卷三《世祖紀》) 太建二年八月&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少多,依舊蠲稅。
” (《陳書》卷五《宣帝紀》) 後主&hellip&hellip即皇帝位&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今陽和在節&hellip&hellip宜展春耨&hellip&hellip其有新辟塍畎,進墾蒿萊,廣袤勿得度量,征租悉皆停免。
私業久廢,鹹許占作公田&hellip&hellip倘良守教耕,淳民載酒,有茲督課,議以賞擢。
” (《陳書》卷六《後主紀》) 北朝亦頗重農業,不減于南朝。
太祖定中原&hellip&hellip兵革并起,民廢農業&hellip&hellip登國六年&hellip&hellip徙&hellip&hellip十餘萬家以充京都,各給耕牛,計口授田。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道武帝天興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内之田。
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後魏明帝永興中,頻有水旱。
神瑞二年,又不熟。
于是分簡尤貧者,就食山東,敕有司勸課田農&hellip&hellip自是人皆力勤,歲數豐穰,畜牧滋息。
太武帝初為太子監國,曾令有司課畿内之人&hellip&hellip各列家别口數,所種頃畝,明立簿目。
所種者,于地首标題姓名,以辨播殖之功。
(《通典》卷一《食貨一》) 北齊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議修石鼈等屯,歲收數萬石。
自是淮南軍防,糧廪充足。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孝昭皇建中,平州刺史稽晔建議,開幽州督亢舊陂,長城左右營屯,歲收稻粟數十萬石,北境得以周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
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營蠶桑,孟冬布田畝。
蠶桑之月,婦女十五以上,皆營蠶桑。
孟冬,刺史聽審教之優劣,定殿最之科品。
(《通典》卷二《食貨二》) 水利有關于農業,其最著者,略舉如下: 預既還鎮(荊州),&hellip&hellip又修召信臣遺迹(召信臣所作鉗盧陂六門堰),激用滍、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馀頃,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
衆庶賴之,号曰杜父。
舊水道,唯沔、漢達江陵,千數百裡,北無通路。
又巴丘湖沅湘之會,表裡山川,實為險固&hellip&hellip預乃開楊口,起夏水,達巴陵千餘裡,内瀉長江之險,外通零桂之漕。
(《晉書》卷三四《杜預傳》) 張闿&hellip&hellip補晉陵内史&hellip&hellip時所部四縣,并以旱失田。
闿乃立曲阿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每歲豐稔。
(《晉書》卷七六《張闿傳》) 出為鎮軍将軍,會稽内史&hellip&hellip句章縣有漢時舊陂,毀廢數百年。
愉自巡行修複故堰,溉田二百餘頃,皆成良業。
(《晉書》卷七八《孔愉傳》) 宋文帝元嘉七年,劉義欣為荊河刺史,鎮壽陽&hellip&hellip芍陂良田萬頃,堤堰久壞,秋夏常苦旱&hellip&hellip因舊溝引渒水入陂,伐木開榛,水得通泾,由是遂豐稔。
(《通典》卷二《食貨二》) 後魏&hellip&hellip裴延攜為幽州剌史。
範陽郡有舊沈渠,徑五十裡;漁陽燕郡有故戾諸堰,廣袤三十裡,皆廢毀時多不複,水旱為害。
延攜自度水形營造,未幾而就,溉田萬餘頃,為利十倍。
(《通考》卷六《田賦六》) 乙 商 商賈雖受惡稅影響,而南北貿易甚盛,常借互市以維持南北和局。
(祖逖在鎮)石勒&hellip&hellip求通使交市,逖不報書,而聽互市,收利十倍,于是公私豐贍。
(《晉書》卷六二《祖逖傳》) 遷&hellip&hellip武昌太守&hellip&hellip立夷市于郡東,大收其利。
(《晉書》卷六六《陶侃傳》) 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魏&hellip&hellip于南垂立互市,以緻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北魏之官吏,初因無俸,多兼營商業,仰機射利,最為稗政。
诏曰:“刺史牧民,為萬裡之表。
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
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赢十倍,上下通同,分為潤屋。
故編戶之家,困于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于此。
其一切禁絕。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荥陽鄭雲,谄事長秋卿劉騰,貨紫缬四百匹,得為安州刺史。
除書旦出,晚往詣回,坐未定,問回安州興生,何事為便。
回曰:“卿荷國寵靈,位至方伯,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宜思方略,以濟百姓。
如何見造,問興生乎?封回不為商賈,何以相示?”雲慚失色。
(《北史》卷二四《封回傳》) 魏與西域交通,商業亦盛。
自蔥嶺已西,至于大秦,百國千城,莫不款附,商胡販客,日奔塞下,所謂盡天地之區矣。
樂中國土風,因而宅者,不可勝數。
是以附化之民,萬有餘家,門巷修整,阊阖填列,青槐蔭陌,綠柳垂庭,天下難得之貨,鹹悉在焉。
别立市于洛水南,号曰四通市,民間謂永橋市,伊洛之魚,多于此賣,士庶須脍,皆詣取之,魚味甚美。
京師語曰:“伊洛鯉鲂,貴于牛羊。
”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三》) 丙 礦冶 梁&hellip&hellip諸王,皆假金獸符&hellip&hellip鹽鐵金銀銅錫&hellip&hellip皆不以屬國。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 永明八年,悛啟世祖曰:“南廣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頃,地有燒爐四所,高一丈,廣一丈五尺。
從蒙城渡水南百許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銅。
又有古掘銅坑,深二丈,并居宅處猶存。
鄧通,南安人,漢文帝賜嚴道縣銅山鑄錢。
今蒙山近青衣水,南青衣在側,并是故秦之嚴道地。
青衣縣又改名漢嘉。
且蒙山去南安二百裡,案此必是通所鑄。
近喚蒙山獠出雲,甚可經略,此議若立,潤利無極。
”并獻蒙山銅一片,又銅石一片,平州鐵刀一口。
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得千餘萬,功費多,乃止。
(《南齊書》卷三七《劉悛傳》)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長安骊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年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餘家,常于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尚書崔亮奏:“恒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鬥銅得五兩四铢。
葦池谷礦,計一鬥得銅五兩。
鸾帳山礦,計一鬥得銅四兩。
河内郡王屋山礦,計一鬥得銅八兩。
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并是往昔銅官,舊迹見在。
謹按鑄錢方興,用銅處廣,既有冶利,并宜開鑄。
”诏從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二 學術思想 1.玄學 兩漢重儒學,其末也流于煩碎,不足以餍學者之望,而所謂玄學者,遂因之勃興。
玄學之始倡者,為魏正始時王弼、何晏,以老莊、《周易》為宗。
弼(王弼)字輔嗣,何劭為其傳曰:“弼幼而察惠。
年十餘,好老氏,通辯能言。
父業為尚書郎,時裴徽為吏部郎,弼未弱冠,往造焉。
徽一見而異之,問弼曰:&lsquo夫無者,誠萬物之所資也,然聖人莫肯緻言,而老子申之無已者何?&rsquo弼曰:&lsquo聖人體無,無又不可以訓,故不說也。
老子是有者也,故恒言無所不足。
&rsquo&hellip&hellip于時何晏為吏部尚書,甚奇弼,歎之曰:&lsquo仲尼稱後生可畏,若斯人者,可與言天人之際乎?&rsquo正始中&hellip&hellip以弼補台郎&hellip&hellip弼在台既淺,事功亦雅非所長,益不留意焉。
淮南人劉陶,善論縱橫,為當時所稱,每與弼語,嘗屈弼。
弼天才卓出,當其所得,莫能奪也。
性和理,樂遊宴,解音律,善投壺。
其論道附會,文辭不如何晏,自然有所拔得,多晏也&hellip&hellip何晏以為聖人無喜怒哀樂,其論甚精&hellip&hellip弼與不同,以為聖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
神明茂,故能體沖和以通無;五情同,故不能無哀樂以應物。
然則聖人之情,應物而無累于物者也,今以其無累,便謂不複應物,失之多矣。
弼注《易》&hellip&hellip注《老子》,為之指略,緻有理統。
” (《三國&bull魏志》卷二八《鐘會傳注》) 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莊,立論以為天地萬物,皆以無為為本。
無也者,開物成務,無往不存者也,陰陽恃以化生,萬物恃以成形,賢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
故無之為用,無爵而貴矣。
(《晉書》卷四三《王衍傳》) 繼王、何而興者則為嵇、阮,玄學輪廓,始大具矣。
嵇康,字叔夜&hellip&hellip早孤,有奇才,遠邁不群&hellip&hellip美詞氣,有風儀,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飾&hellip&hellip天質自然,恬靜寡欲&hellip&hellip學不師受,博覽無不該通,長好老莊&hellip&hellip拜中散大夫。
常修養性服食之事,彈琴詠詩,自足于懷,以為神仙禀之自然,非積學所得,至于導養得理,則安期、彭祖之倫可及,乃著《養生論》。
又以為君子無私,其論曰:“&hellip&hellip君子行道,忘其為身,斯言是矣。
君子之行,賢也不察于有度而後行也。
任心無邪,不議于善而後正也。
顯情無措,不論于是而後為也。
是故傲然忘賢,而賢與度會;忽然任心,而心與善遇;倘然無措,而事與是俱也。
”其略如此。
(《晉書》卷四九《嵇康傳》) 阮籍,字嗣宗&hellip&hellip容貌瑰傑,志氣宏放,傲然獨得,任性不羁&hellip&hellip博覽群籍,尤好莊老&hellip&hellip著《達莊論》,敍無為之貴&hellip&hellip著《大人先生傳》,其略曰:“世之所謂君子,惟法是修,惟禮是克;手執圭璧,足履繩墨,行欲為目前檢,言欲為無窮則;少稱鄉黨,長聞鄰國,上欲圖三公,下不失九州牧。
獨不見群虱之處裈中,逃乎深縫,匿乎壞絮,自以為吉宅也。
行不敢離縫際,動不敢出裈裆,自以為得繩墨也。
然炎丘火流,焦邑滅都,群虱處于禈中而不能出也。
君子之處域内。
何異夫虱之處裈中乎?”此亦籍之胸懷本趣也。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向秀,字子期&hellip&hellip清悟有遠識&hellip&hellip雅好老莊之學。
莊周著内外數十篇,曆世才士,雖有觀者,莫适論其旨統也。
秀乃為之隐解,發明奇趣,振起玄風,讀之者超然心悟,莫不自足一時也。
惠帝之世,郭象又述而廣之,儒墨之迹見鄙,道家之言遂盛焉。
(《晉書》卷四九《向秀傳》) 學者探究老莊,推崇易理,多假為口舌之助,清談之風大盛。
樂廣&hellip&hellip性沖約,有遠識,寡嗜欲,與物無競。
尤善談論,每以約言析理,以厭人之心。
其所不知,默如也&hellip&hellip尚書令衛瓘,朝之耆舊,逮與魏正始中諸名士談論,見廣而奇之曰:“自昔諸賢既沒,常恐微言将絕,而今乃複聞斯言于君矣。
”&hellip&hellip王衍自言與人語甚簡至,及見廣,便覺已之煩。
其為識者所歎美如此&hellip&hellip廣與王衍俱宅心事外,名重于時,故天下言風流者,謂王、樂為稱首焉。
(《晉書》卷四三《樂廣傳》) 衍字夷甫&hellip&hellip有盛才美貌,明悟若神&hellip&hellip聲名籍甚,傾動當世,妙善玄言,唯談老莊為事,每捉玉柄麈尾,與手同色。
義理有所不安,随即改更,世号口中雌黃。
朝野翕然,謂之一世龍門矣。
累居顯職,後進之士,莫不景慕放效,選舉登朝,皆以為稱首,矜高浮誕,遂成風俗焉。
(《晉書》卷四三《王衍傳》) 甚者以達莊為名,恣意而行,遂流于放蕩。
學者以老莊為宗,而黜六經;談者以虛蕩為辨,而賤名檢;行身者以放濁為通,而狹節信;進仕者以苟得為貴,而鄙居正;當官者以望空為高,而笑勤恪&hellip&hellip其倚杖虛曠,依阿無心者,皆名重海内。
(《晉書》卷五《懷愍帝紀論》) 母終,正與人圍碁,對者求止,籍留與決賭。
既而飲酒二鬥,舉聲一号&hellip&hellip及将葬,食一蒸肫,飲二鬥酒,然後臨訣,直言窮矣,舉聲一号&hellip&hellip裴楷往吊之,籍散發箕踞,醉而直視,楷吊唁畢便去。
或問楷:“凡吊者主哭,客乃為禮。
籍既不哭,君何為哭?”楷曰:“阮籍既方外之士,故不崇禮典。
我俗中之士,故以軌儀自居。
”時人歎為兩得。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澄,字平子&hellip&hellip衍有重名于世,時人許以人倫之鑒。
尤重澄&hellip&hellip澄由是顯名&hellip&hellip時王敦、謝鲲、庾敳、阮修,皆為衍所親善,号為四友。
而亦與澄狎。
又有光逸、胡母輔之等,亦豫焉。
酣縱誕,窮歡極娛。
惠帝末&hellip&hellip以澄為荊州刺史&hellip&hellip将之鎮,送者傾朝。
澄見樹上鵲巢,便脫衣上樹,探而弄之,神氣蕭然,傍若無人。
(《晉書》卷四三《王澄傳》) 光逸,字孟祖&hellip&hellip輔之與謝鲲、阮放、畢卓、羊曼、桓彜、阮孚散發裸袒,閉室酣飲。
已累日,逸将排戶入,守者不聽,逸便于戶外脫衣露頭,于狗窦中窺之而大叫。
輔之大驚曰:“他人決不能爾,必我孟祖也。
”遽呼入,遂與飲,不舍晝夜。
時人謂之八達。
(《晉書》卷四九《光逸傳》) 劉伶恒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
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裈衣。
諸君何為入我裈中?” (劉義慶《世說新語》卷五《任誕篇》注) 當時亦有欲挽回頹俗,特著論糾正之者。
深患時俗放蕩,不遵儒術。
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談浮虛,不遵禮法,屍祿耽寵,仕不事事。
至王衍之徒,聲譽太重,位高勢重,不以物務自嬰,遂相放效,風教陵遲。
乃著《崇有》之論,以釋其蔽曰:“&hellip&hellip立言藉于虛無,謂之玄妙;處官不親所司,謂之雅遠;奉身散其廉操,謂之曠達。
故砥砺之風,彌以陵遲。
放者因斯,或悖吉兇之禮,而忽容止之表,渎棄長幼之序,混漫貴賤之級。
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
” (《晉書》卷三五《裴秀附裴傳》) 惇&hellip&hellip以為君子立行,應依禮而動,雖隐顯殊途,未有不傍禮教者也。
若乃放達不羁,以肆縱為貴者,非但動違禮法,亦道之所棄也。
乃著《通道崇檢論》,世鹹稱之。
(《晉書》卷五六《江惇傳》) 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甯以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
乃著論曰:“&hellip&hellip王、何蔑棄典文,不遵禮度,遊辭浮說,波蕩後生。
飾華言以翳實,騁繁文以惑世。
搢紳之徒,翻然改轍;洙泗之風,緬焉将墜。
遂令仁義幽淪,儒雅蒙塵,禮壞樂崩,中原傾覆。
古之所謂言僞而辯,行僻而堅者,其斯人之徒欤&hellip&hellip王、何叨海内之浮譽,資膏粱之傲誕,畫魑魅以為巧,扇無檢以為俗。
鄭聲之亂樂,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為一世之禍輕,曆代之罪重;自喪之釁小,迷衆之愆大也。
” (《晉書》卷七五《範甯傳》) 魏正始之間,蔚為文林;元康以來,賤輕尚道。
以玄虛宏放為夷達,以儒術清儉為鄙俗,永嘉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晉書》卷七○《應詹傳》) 時貴遊子弟,多慕王澄、謝鲲為達。
壸厲色于朝曰:“悖禮傷教,罪莫斯甚。
中朝傾覆,實由于此。
” (《晉書》卷七○《汴壸傳》) 惟清談習尚已成,雖有诤論,卒莫之能挽也。
楷弟&hellip&hellip綽子遐,善言玄理,音辭清暢,泠然若琴瑟。
嘗與河南郭象談論,一坐嗟服。
(《晉書》卷三五《裴楷傳》) 玠&hellip&hellip好言玄理&hellip&hellip親友時請一言,無不咨嗟,以為入微。
琅邪王澄有高名,少所推服,每聞玠言,辄歎息絕倒&hellip&hellip時大将軍王敦鎮豫章,長史謝鲲先雅重玠,相見欣然,言語彌日。
敦謂鲲曰:“昔王輔嗣吐金聲于中朝,此子複玉振于江表,微言之緒,絕而複續。
不意永嘉之末,複聞正始之音。
” (《晉書》卷三六《衛瓘附衛玠傳》) 桓溫嘗問惔:“會稽王談更進邪?”惔曰:“極進,然故第三流耳。
”溫曰:“第一複誰?”惔曰:“故在我輩。
”其高自标置如此。
(《晉書》卷七五《劉惔傳》) 梁武帝始崇經學,儒術稍振。
然談玄之習已成,所謂經學者,隻為談辯之資。
五經之外,不廢老莊,并增佛義,晉人空虛之習,且加甚焉。
清談雅論,剖玄析微,賓主往複,娛心悅耳,非濟世成俗之要也。
洎于梁世,茲風複闡,莊老、《周易》,總謂三玄。
武皇簡文,躬自講論。
周弘正奉贊大獻,化行都邑,學徒千餘,實為盛美。
元帝在江荊間,複所愛習,召置學生,親為教授。
廢寝忘食,以夜繼朝,至乃倦劇愁憤,辄以講自釋。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勉學篇》) 越&hellip&hellip特善莊老,尤長論難&hellip&hellip武帝嘗于重雲殿自講老子。
仆射徐勉舉越論義,越抗首面請,音響若鐘,容止可觀,帝深贊美之。
(《南史》卷七一《顧越傳》) 簡文在東宮,召兖講論。
又嘗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學,互相質難&hellip&hellip兖精采自若,領答如流,簡文深加歎賞。
(《南史》卷七一《戚兖傳》) 梁邵陵王綸&hellip&hellip自講《大品經》,令樞講《維摩》、《老子》、《周易》,同日發題,道俗聽者二千人&hellip&hellip乃謂衆曰:“與馬學士論義,必使屈服,不得空立客主。
”于是&hellip&hellip各起問端,樞&hellip&hellip轉變無窮,論者拱默聽受而已。
(《南史》卷七六《馬樞傳》) 專務清談,遺棄世務,社會上蒙受影響,所造成之人生觀,多為灰心絕望者。
王羲之所記《蘭亭序》,即足以代表一般人之心理。
羲之,雅好服食養性,不樂在京師。
初渡浙江,便有終焉之志。
會稽有佳山水,名士多居之,謝安未仕時,亦居焉。
孫綽、李充、許詢、支遁等,皆以文義冠世,并築室東土,與羲之同好。
嘗與同志宴集于會稽山陰之蘭亭,羲之自為之序,以申其志曰:“&hellip&hellip仰觀宇宙之大,俯察品類之盛,所以遊目聘懷,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hellip&hellip當其欣于所遇,暫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遷,感慨系之矣&hellip&hellip況修短随化,終期于盡。
古人雲,死生亦大矣,豈不痛哉!&hellip&hellip固知一死生為虛誕,齊彭殇為妄作,後之視今,亦由今之視昔,悲夫!” (《晉書》卷八○《王羲之傳》) 又自晉以後,佛學大興,然實與清談互相發明,皆欲了解人生。
佛徒每假借清談,以與士流周旋,其教始盛。
又沙門支遁,以清談著名于時,風流勝貴,莫不崇敬,以為造微之功,足參諸正始。
而遁常重超,以為一時之俊,甚相知賞。
(《晉書》卷六七《郗超傳》) 支遁,字道林&hellip&hellip幼有神理,聰明秀徹。
初至京師,太原王濛甚重之曰:“造微之功,不減輔嗣。
”&hellip&hellip家世事佛,早悟非常之理&hellip&hellip每至講肆,善标宗會,而章句或有所遺,時為守文者所陋。
謝安聞而善之曰:“此乃九方歅之相馬也,略其玄黃而取其駿逸。
”王洽、劉恢、殷浩、許詢、郗超、孫綽、桓彥表、王敬仁、何次道、王文度、謝長遐、袁彥伯等并一代名流,皆著塵外之狎。
遁常在白馬寺與劉系之等談《莊子&bull逍遙篇》,雲各适性以為逍遙。
遁曰:“不然。
夫桀跖以殘害為性,若适性為得者,彼亦逍遙矣。
”于是退而注《逍遙篇》,群儒舊學,莫不歎服&hellip&hellip王羲之時在會稽,素聞遁名,未之信&hellip&hellip王故往詣遁&hellip&hellip謂遁曰:“《逍遙篇》可得聞乎?”遁乃作數千言,标揭新理,才藻驚絕。
王遂披襟解帶,留連不能已。
(慧皎《高僧傳&bull初集》卷四《晉剡沃洲山支遁》) 釋道安,姓衛氏&hellip&hellip習鑿齒書與謝安,書雲:“來此,見釋道安。
”&hellip&hellip其人理懷簡衷,多所博涉。
内外群書,略皆遍睹;陰陽算數,亦皆能通;佛經妙義,故所遊刃&hellip&hellip其為時賢所重,類皆然也。
(慧皎《高僧傳&bull初集》卷五《晉長安五級寺釋道安》) 釋道淵&hellip&hellip弟子慧琳&hellip&hellip善諸經及莊老,俳諧好語笑。
長于制作,故集有十卷,而為性傲誕,頗自矜伐。
(慧皎《高僧傳&bull初集》卷七《宋京師彭城寺釋道淵》) 2.經學 東漢儒術,至鄭康成而集其大成。
至魏王肅出,務非難鄭氏,鄭學始衰。
何休,木讷多智,三墳、五典,陰陽算術,河洛谶緯,及遠年古諺,曆代圖籍,莫不鹹誦也。
門徒有問者,則為注記,而口不能說。
作《左氏膏肓》、《公羊廢疾》、《谷梁墨守》,謂之三阙,言理幽微,非知機藏往,不可通焉。
及鄭康成,蜂起而攻之,求學者不遠千裡,赢糧而至,如細流之赴巨海。
京師謂康成為經神,何休為學海。
(王嘉《拾遺記》卷六) 初,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
采會同異,為《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
(《三國&bull魏志》卷一三《王肅傳》) 康成生炎漢之季,訓義優洽,一世孔門,褒成并軌。
故老以為前修,後生未之敢異。
而王肅依經辯理,與碩相非,爰興聖證,據用《家語》。
外戚之尊(肅為晉武帝外祖),多行晉代,江左儒門,參差互出,雖于時不絕,而罕複專家。
(《南齊書》卷三九《劉璩傳論》) 王肅以帝室戚誼,其學盛行于晉,遂為經學南派宗主,一時禮制,俱黜鄭伸王。
學者競求新知,乃有汲冢書及梅赜古文之發現。
同時風行王弼、何晏之學,蓋儒家思想已與佛老混合矣。
元嘉建學之始,玄弼兩立。
逮顔延之為祭酒,黜鄭置王,意在貴玄,事成敗儒。
(《南齊書》卷三九《陸澄傳》) 自兩漢登賢,鹹資經術。
洎魏正始以後,更尚玄虛。
公卿士庶,罕通經業&hellip&hellip自是中原橫潰,衣冠道盡。
逮江左草創,日不暇給,以迄宋齊,國學時或開置,而勸課未博,建之不能十年,蓋取文具而已&hellip&hellip至梁武創業,深愍其弊,天監四年,乃诏開五館,建立國學,總以五經教授,置五經博士各一人&hellip&hellip于是懷經負笈者雲會矣&hellip&hellip陳武創業,時經喪亂&hellip&hellip敦獎之方,所未遑也。
天嘉以後,稍置學官,雖博延生徒,成業蓋寡。
其所采綴,蓋亦梁之遺儒。
(《南史》卷七一《儒林傳序》) 晉世以玄言方道,宋氏以文章間業,服膺典藝。
斯風不純,二代以來,為教衰矣。
(《南齊書》卷三九《劉傳論》) 北朝風氣,變動稍遲,仍謹守鄭氏之學。
至隋代統一,南北派經學,始有混合統一之盛,而鄭學實衰矣。
六朝人雖以詞藻相尚,然北朝治經者,尚多專門名家。
蓋自漢末,鄭康成以經學教授門下,著錄者萬人,流風所被,士皆以通經績學為業。
而上之舉孝廉、舉秀才,亦多于其中取之,故雖經劉石諸朝之亂,而士習相承,未盡變壞。
大概元魏時,經學以徐遵明為大宗。
周隋間,以劉炫、劉焯為大宗。
按《北史&bull儒林傳》,遵明講鄭康成所著《易》,以傳盧景裕、崔瑾,是遵明深于易也。
《尚書》之業,遵明所通者,鄭注之今文,後以授李周仁等,是遵明深于《尚書》也。
三禮并出遵明之門,傳李铉、祖俊、熊安生,是遵明深于禮也。
館陶趙世業,家有服氏《春秋》,乃晉永嘉舊本。
遵明讀之,手撰《春秋義章》三十卷。
河北諸儒,能通服氏《春秋》者,并出徐生之門(遵明傳),是遵明又深于《春秋》也。
至隋,劉焯于賈、王、馬、鄭章句,多所是非,著有《五經述議》行世,與劉炫齊名,時稱二劉。
炫尤博學多識。
韋世康問其所能,炫曰:“《周禮》、《禮記》、《毛詩》、《尚書》、《公羊》、《左傳
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
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
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
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
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
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
遠者五鬥,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貴賤占田。
品第一者,占五十頃。
(每品減五頃以為差。
)&hellip&hellip第九品十頃。
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
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量給官品以為差降)。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晉之戶調式,實合田戶賦而為一,與兩漢不同。
按兩漢之制,三十而稅一者,田賦也。
二十始傅,人出一算者,戶口之賦也。
今晉法如此,則似合二賦而為一。
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丁男課田五十畝,則無無田之戶矣,此戶調所以可行欤。
(《通考》卷二《田賦考一一》) 自南遷而後,其制大壞。
自東晉寓居江左,百姓南奔者,并謂之僑人,往往散居,無有土著。
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赀。
諸蠻陬俚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輕重收财物,以裨國用。
又嶺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于鄉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收其利,曆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
其軍國所須雜物,随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恒法,定令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征賦。
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者,為浮浪人,樂輸亦無定數,任量,唯所輸終優于正課焉。
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北魏因大亂之後,地曠人稀,乃行均田之制,計口授田。
孝文太和九年,下诏均給天下人田。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hellip&hellip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hellip&hellip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hellip&hellip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hellip&hellip諸桑田,皆為代業,身終不還,恒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
(《通典》卷一《食貨一》) 按&hellip&hellip後魏孝文,始納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hellip&hellip觀其立法,所受者露田,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
意桑田必是人戶世業,是以栽植桑榆其上。
而露田不栽樹,則似所種者皆荒閑無主之田,必諸遠流配谪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則固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
又令有盈者無受不還,不足者受種如法。
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是令其從便買賣,以合均給之數,則又非強奪之以為公田,而授無田之人。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魏令,每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一石。
人年十三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
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
耕牛十頭,當奴婢八。
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半,以此為降。
大率十匹中,五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内外百官俸。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太和(孝文)八年,始準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
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
又人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至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後增調外帛,滿二匹,所調各随其土所出。
其司、冀&hellip&hellip十九州,貢綿絹及絲,其餘郡縣少桑蠶處&hellip&hellip皆以麻布充稅。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孝昌(孝明)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
借賃公田者,畝一鬥。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莊帝即位,因人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裡内納粟,千裡外納米。
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北齊、後周承之,亦行授田之制,而略變其制。
北齊給授田令,仍依魏朝。
每年十月,普令轉授,成丁而授,老而退,不聽賣易。
文宣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于幽州寬鄉以處之。
時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河清三年定令&hellip&hellip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裡内為公田。
受公田者,三縣代遷&hellip&hellip其方百裡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奴婢依良人&hellip&hellip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年。
又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hellip&hellip不在還受之限。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定令:“&hellip&hellip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
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
奴婢各準良人之半。
牛調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
墾租送台,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枭,其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
上枭輸遠處,中枭輸次遠,下枭輸當州倉,三年一校焉。
租入台者,五百裡内輸粟,五百裡外輸米。
入州鎮者輸粟,人欲輸錢者,準上絹收錢。
”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創置六官,司均掌田裡之政令。
凡人&hellip&hellip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後周&hellip&hellip司賦,掌均賦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hellip&hellip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
丁者半之。
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三之,皆以時征焉。
若艱兇劄,則不征其賦。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至于田賦制度之變遷,與社會之生計狀況,極有關系,茲叙之如下: 按自秦廢井田之制&hellip&hellip始舍地而稅人&hellip&hellip漢時,官未嘗有授田限田之法&hellip&hellip田稅随占田多寡為之厚薄,而人稅則無分貧富,然所稅每歲不過十三錢有奇耳。
至魏武初平袁紹,乃令田每畝輸粟四升,又每戶輸絹二匹,綿二斤,則戶口之賦始重矣。
晉武帝又增而為絹三匹,綿三斤&hellip&hellip然晉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則出此戶賦者,亦皆有田之人&hellip&hellip宜其重于漢也。
自是相承,戶稅皆重。
然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齊、周、隋、唐因之,賦稅沿革,微有不同,史文簡略,不能詳知。
然大概計畝而稅之令少,計戶而稅之令多,然其時戶戶授田,則雖不必履畝論稅,隻逐戶賦之,則田稅在其中矣&hellip&hellip授人以田而未嘗别有戶賦者,三代也。
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
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複輕,遂至重為民病,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
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
(《通考》卷三《田賦考一二》) 2.職役 縣戶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
鄉置啬夫一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
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
其土廣人稀,聽随宜置裡吏,限不得減五十戶。
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巳下六十六巳上,為老小,不事。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宋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舊制,人年十二半役,十六全役。
當以十三以上,自能營私及公,故以充役。
考之見事,猶或未盡,體有強弱,不皆稱耳。
循吏恤隐,可無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稱言。
至今逃竄求免,胎孕不育,乃避罪憲,實亦由茲。
今皇化維新,四方無事,役名之宜,應存消息。
十五至十六,宜為半丁,十七為全丁。
”帝從之。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上為兩晉及南朝之沿革,北朝則稍有違異。
後魏初,不立三長,唯立宗主督護,所以人多隐冒&hellip&hellip孝文太和十年,納給事中李沖之說,遂立三長。
(注:,謂五家一鄰長,謂裡長;五裡一黨長。
)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北齊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為中丁;六十六以上為老;十五以下為小。
(《通考》卷二○《戶口考一》) 北齊令人居十家為鄰比,五十家為闾,百家為族黨。
一黨之内,則有黨族一人,副黨一人,闾正二人,鄰長十人,合十有四人,共領百家而已。
至于城邑,一坊僑舊或有千戶以上,唯有裡正二人,裡吏二人,裡吏不常置,隅老四人。
非是官府,私充事力,坊事亦得取濟,若論外黨,便是煩多。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周制: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九,皆任于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
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若兇劄亦無力征。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自中原分裂,人民避亂遷徙,僑寓各地。
國家為立僑州郡縣,以系其人,不著土籍。
因與賦役有關,而土斷之制遂行。
東晉哀帝隆和元年,三月庚戌,天下所在土斷。
(《通典》卷三《食貨三》) 興甯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閱戶人,嚴法禁,稱為庚戌制。
(《晉書》卷八《哀帝紀》) 孝武時,甯又陳時政曰:“&hellip&hellip昔中原喪亂,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許其挾注本郡。
自爾漸久,人安其業,邱垅墳柏,皆已成行,雖無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實。
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斷人戶,明考課之科,修闾伍之法。
” (《晉書》卷七《五範甯傳》) 安帝義熙九年,宋公劉裕緣人居土,上表曰:“&hellip&hellip自永嘉播越,爰托淮海。
朝運匡複之算,人懷思本之心,經略之圖,日不暇給,是以甯人綏理,猶有未遑。
及至大司馬桓溫,以人無定本,傷理為深,庚戌土斷,以一其業,于時财阜國豐,實由于此,自茲迄今,彌曆年載,畫一之制,漸用頹弛,雜居流寓,闾伍不修&hellip&hellip自非改調,無以濟理&hellip&hellip請依庚戌土斷之科,庶存其本&hellip&hellip”于是依界土斷&hellip&hellip諸流寓郡縣多被并省。
(《通典》卷三《食貨三》) 當時徭役甚繁,人圖避免,率依附于世宦之家,以貴族不任鄙事故也。
齊自永元以後,魏每來伐,繼以内難,揚、徐二州人丁,三人取兩,以此為率。
遠郡悉令上米&hellip&hellip輸米既畢,就役如故。
又先是諸郡役人,多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
又東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詐病,遣外醫巫,在所檢占諸屬名并取病身。
凡屬名多不合役,往往所在并是複蔭之家。
凡注病者,或以積年,皆攝充将役。
又追責病者租布,随其年歲多少,銜命之人,皆務貨賂,随意從舍。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齊虞玩之上表曰:“宋元嘉二十七年,八條取人&hellip&hellip自孝建以來,入勳者衆。
其中操幹戈衛社稷者,三分殆無一焉&hellip&hellip又有改注籍狀,詐入仕流,昔為人役者,今反役人。
又生不長發,便謂道人。
或抱子井居,竟不編戶,遷徙去來,公違土斷。
”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梁武帝&hellip&hellip納尚書令沈約之言,诏改定《百家譜》&hellip&hellip按魏晉以來,最重世族,公家以此定選舉,私門以此訂婚姻。
寒門之視華族,如冠履之不侔,則夫徭役賤事,人之所憚,固宜其改竄冒僞,求自附流品,以為避免之計。
然徭役當視物力,雖世族在必免之例,而官之占田有廣狹,澤之蔭後有久近,若于此立法以限之,不勞而定矣。
不此之務,而方欲改定譜籍&hellip&hellip然僞冒之久者滋多,非敢于任怨者,誰有澄汰?”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3.征稅 甲 鹽稅 陳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禦史中丞孔奂,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稅,遂從之。
(《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 後魏宣武時河東郡有鹽池,舊立官司,以收稅利,是時罷之。
而民有富強者專擅其用,貧弱者不得資益。
延興末,複立鹽司,量其貴賤,節其賦入,于是公私兼利。
世宗即位&hellip&hellip複罷其禁,與百姓共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至于永熙,自遷邺後,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
滄州置竈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竈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竈一百八十,青州置竈五百四十六。
又于邯鄲置竈四,計終歲合收鹽&hellip&hellip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齊神武霸政之初&hellip&hellip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
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hellip&hellip置掌鹽,掌四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監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饴鹽,于戎以取之。
凡監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乙 榷酤 宋文帝時,揚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議禁酒,從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陳文帝天嘉中,虞荔等以國用不足,奏請榷酤,從之。
(《通典》卷二《食貨志一一》) 後魏明帝正光後&hellip&hellip國用不足&hellip&hellip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麹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
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禮,依式供營。
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隋文帝開皇三年,先時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罷酒坊,與百姓共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丙 雜稅 晉自過江,至于梁、陳,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
賣者三百,買者一百。
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曆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
(《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hellip&hellip稅市入者人一錢。
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後周闵帝元年,初除市門稅。
及宣帝即位,複興入市之稅(每人一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北齊黃門侍郎顔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颙贊成之,後主大悅&hellip&hellip稅僧尼令曰:“僧尼坐受供養,遊食四方,損害不少,雖有薄斂,何足為也?” (《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宋孝武大明八年,诏:“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賈,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
”自東晉至陳,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hellip&hellip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魚薪之類。
小津并十分稅一以入官。
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齊武帝時為&hellip&hellip會稽太守&hellip&hellip會土邊帶湖海,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
敬則以功力有餘,悉評斂為錢,送台庫以為便宜,上許之。
(《南齊書》卷二六《王敬則傳》) 丁 苛斂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師南侵,軍旅大起。
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
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獻私财數千萬者。
揚、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滿五十萬,僧尼滿二十萬者,并四分借一,過此率計,事息即還。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
官有征代,皆榷調于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疊相糾發,百姓愁怨,無複聊生。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4.錢币 漢錢舊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hellip&hellip光武中興,除莽貨泉。
建武十六年&hellip&hellip複鑄五铢錢,天下以為便。
及章帝時,谷帛價貴&hellip&hellip尚書張林言:“&hellip&hellip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買皆用之,封錢勿出。
如此則錢少,物皆賤矣。
”&hellip&hellip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百萬。
至魏武為相,于是罷之,還用五铢。
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
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铢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
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僞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hellip&hellip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孫權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
赤烏元年,又鑄當千錢&hellip&hellip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輸,中者謂之四文。
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元嘉中,鑄四铢錢,輪郭形制,與古五铢同價,無利,百姓不資盜鑄。
孝武孝建初,鑄四铢,文曰孝建,一邊為四铢。
其後稍去四铢,專為孝建。
(《通典》卷九《食貨九》) 廢帝景和二年,鑄二铢錢,文曰景和,形式轉細。
官錢每出,人間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無輪郭不磨剪鑒者謂之“萊子”,尤薄輕者謂之“荇葉”,市井通用之。
永光元年,沈慶之啟通私鑄,由是錢貨亂改,一千錢長不盈三寸,大小稱此,謂之“鵝眼錢”。
劣于此者,謂之“環錢”,入水不沉,随手破碎。
市井不複斷數,十萬錢不盈一掬,鬥米一萬,商貨不行。
(《通典》卷九《食貨九》)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
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
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
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
而又别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并行。
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铢雉錢、五铢對文等号,輕重不一。
天子頻下诏書,非新鑄二種之錢,并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
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賤易得,并皆私鑄。
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
交易者以車載錢,不複計數,而唯論貫。
商旅奸詐,因之以求利。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
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
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镕錢&hellip&hellip兼以粟帛為貨。
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铢,初出,一當鵝眼之十。
宣帝大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铢,以一當五铢之十,與五铢并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hellip&hellip帝崩,遂廢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陳亡。
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北朝錢币,初尚完好,并許民人鼓鑄。
其後漸至濫惡,與南朝相同。
魏初至于太和,錢貨無所周流。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高祖(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錢&hellip&hellip十九年,冶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hellip&hellip在所遣錢工備爐冶。
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煉,無所和雜。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宣帝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铢錢。
京師及諸州鎮,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錢,緻商貨不通,貿遷頗隔。
(《通考》卷八《錢币考一》) 孝莊帝永安二年秋,诏更鑄,文曰永五铢錢,官自立爐,亦聽人就鑄&hellip&hellip利之所在,盜鑄彌衆,巧僞既多,輕重非一。
(《通考》卷八《錢币考一》) 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铢。
遷邺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别,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
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絹布。
神武帝乃收境内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
未幾之間,漸複細薄,奸僞競起。
文宣受禅,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
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
邺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
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别。
青、齊、徐、兖、梁、豫州,輩類各殊。
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
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乃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
建德三年六月,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估之利,與布泉錢并行&hellip&hellip五年正月,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hellip&hellip齊平已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
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北朝與西域諸部交通互市,外币始輸入中原。
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西域諸部,多以金銀為錢。
罽賓國&hellip&hellip以金銀為錢,文為騎馬,幕為人面。
(注:張晏曰,錢文面作騎馬形,浸面作人面目也。
如淳曰,幕音漫。
師古曰,幕即漫耳。
) (《前漢書》卷九六上《罽賓國傳》) 烏弋山離國&hellip&hellip錢貨&hellip&hellip之屬,皆與罽賓同。
(《前漢書》卷九六上《烏弋山離國傳》) 安息國&hellip&hellip亦以銀為錢,文獨為王面,幕為夫人面。
王死,辄更鑄錢。
(《前漢書》卷九六上《安息國傳》) 大月氏國&hellip&hellip錢貨與安息同。
(《前漢書》卷九六上《大月氏國傳》) 大秦國&hellip&hellip以金銀為錢。
銀錢十,當金錢一。
(《後漢書》卷一一八《大秦國傳》) 5.生業 甲 農 武帝&hellip&hellip是時江南未平,朝廷厲精于稼穑。
四年正月,帝親耕籍田。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苞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皆當均其土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
(《晉書》卷三三《石苞傳》) 元帝為晉王,課督農功,诏二千石長吏,以入谷多少為殿最。
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廪。
太興元年,诏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
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至夏而熟。
繼新故之交,于以周濟,所益甚大。
”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國君注重農政,提倡于上,而臣下亦能實力奉行之。
周訪&hellip&hellip既在襄陽,務農訓卒。
(《晉書》卷五八《周訪傳》) 劉弘&hellip&hellip為鎮南将軍,都督荊州諸軍事&hellip&hellip弘于是勸課農桑&hellip&hellip歲用有年,百姓愛悅。
(《晉書》卷六六《劉弘傳》) 宣&hellip&hellip平襄陽,侃使宣鎮之&hellip&hellip宣招懷初附,勸課農桑&hellip&hellip或載耒于轺軒,或親芸獲于隴畝。
(《晉書》卷八一《桓宣傳》) 穆帝升平初,荀羨為北部都尉,鎮下邳,屯田于東陽之石鼈,公私利之。
(《通典》卷二《食貨二》) 自此以後,曆宋、齊、梁、陳,君臣上下,莫不注意農事,以裕國計。
宋孝武帝大明初&hellip&hellip時山陰縣人多田少,孔靈符表請徙無赀之家,于餘姚、、鄞三縣,墾開湖田&hellip&hellip帝違衆議徙人,并成良業。
(《通典》卷一《食貨一》) 天監十七年正月,诏曰:“&hellip&hellip朕矜此庶氓&hellip&hellip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寬恤之恩,而編戶未滋,遷徙尚有&hellip&hellip思俾黔黎,各安舊所,将使郡無曠土,邑靡遊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hellip&hellip其流寓過遠&hellip&hellip不樂還者,即使著土籍為民&hellip&hellip若流移之後,本鄉無複居宅者&hellip&hellip詣縣告請,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
” (《梁書》卷二《武帝紀中》) 大同七年十一月&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
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
”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 天嘉元年三月,诏曰:“自喪亂以來,十有餘載,編戶凋亡,萬不遺一&hellip&hellip且興師以來&hellip&hellip府藏虛竭,杼軸歲空&hellip&hellip思俾餘黎,陶此寬賦。
今&hellip&hellip守宰明加勸課,務急農桑,庶鼓腹含哺,複在茲日。
” (《陳書》卷三《世祖紀》) 太建二年八月&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少多,依舊蠲稅。
” (《陳書》卷五《宣帝紀》) 後主&hellip&hellip即皇帝位&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今陽和在節&hellip&hellip宜展春耨&hellip&hellip其有新辟塍畎,進墾蒿萊,廣袤勿得度量,征租悉皆停免。
私業久廢,鹹許占作公田&hellip&hellip倘良守教耕,淳民載酒,有茲督課,議以賞擢。
” (《陳書》卷六《後主紀》) 北朝亦頗重農業,不減于南朝。
太祖定中原&hellip&hellip兵革并起,民廢農業&hellip&hellip登國六年&hellip&hellip徙&hellip&hellip十餘萬家以充京都,各給耕牛,計口授田。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道武帝天興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内之田。
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後魏明帝永興中,頻有水旱。
神瑞二年,又不熟。
于是分簡尤貧者,就食山東,敕有司勸課田農&hellip&hellip自是人皆力勤,歲數豐穰,畜牧滋息。
太武帝初為太子監國,曾令有司課畿内之人&hellip&hellip各列家别口數,所種頃畝,明立簿目。
所種者,于地首标題姓名,以辨播殖之功。
(《通典》卷一《食貨一》) 北齊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議修石鼈等屯,歲收數萬石。
自是淮南軍防,糧廪充足。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孝昭皇建中,平州刺史稽晔建議,開幽州督亢舊陂,長城左右營屯,歲收稻粟數十萬石,北境得以周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
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營蠶桑,孟冬布田畝。
蠶桑之月,婦女十五以上,皆營蠶桑。
孟冬,刺史聽審教之優劣,定殿最之科品。
(《通典》卷二《食貨二》) 水利有關于農業,其最著者,略舉如下: 預既還鎮(荊州),&hellip&hellip又修召信臣遺迹(召信臣所作鉗盧陂六門堰),激用滍、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馀頃,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
衆庶賴之,号曰杜父。
舊水道,唯沔、漢達江陵,千數百裡,北無通路。
又巴丘湖沅湘之會,表裡山川,實為險固&hellip&hellip預乃開楊口,起夏水,達巴陵千餘裡,内瀉長江之險,外通零桂之漕。
(《晉書》卷三四《杜預傳》) 張闿&hellip&hellip補晉陵内史&hellip&hellip時所部四縣,并以旱失田。
闿乃立曲阿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每歲豐稔。
(《晉書》卷七六《張闿傳》) 出為鎮軍将軍,會稽内史&hellip&hellip句章縣有漢時舊陂,毀廢數百年。
愉自巡行修複故堰,溉田二百餘頃,皆成良業。
(《晉書》卷七八《孔愉傳》) 宋文帝元嘉七年,劉義欣為荊河刺史,鎮壽陽&hellip&hellip芍陂良田萬頃,堤堰久壞,秋夏常苦旱&hellip&hellip因舊溝引渒水入陂,伐木開榛,水得通泾,由是遂豐稔。
(《通典》卷二《食貨二》) 後魏&hellip&hellip裴延攜為幽州剌史。
範陽郡有舊沈渠,徑五十裡;漁陽燕郡有故戾諸堰,廣袤三十裡,皆廢毀時多不複,水旱為害。
延攜自度水形營造,未幾而就,溉田萬餘頃,為利十倍。
(《通考》卷六《田賦六》) 乙 商 商賈雖受惡稅影響,而南北貿易甚盛,常借互市以維持南北和局。
(祖逖在鎮)石勒&hellip&hellip求通使交市,逖不報書,而聽互市,收利十倍,于是公私豐贍。
(《晉書》卷六二《祖逖傳》) 遷&hellip&hellip武昌太守&hellip&hellip立夷市于郡東,大收其利。
(《晉書》卷六六《陶侃傳》) 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魏&hellip&hellip于南垂立互市,以緻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北魏之官吏,初因無俸,多兼營商業,仰機射利,最為稗政。
诏曰:“刺史牧民,為萬裡之表。
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
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赢十倍,上下通同,分為潤屋。
故編戶之家,困于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于此。
其一切禁絕。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荥陽鄭雲,谄事長秋卿劉騰,貨紫缬四百匹,得為安州刺史。
除書旦出,晚往詣回,坐未定,問回安州興生,何事為便。
回曰:“卿荷國寵靈,位至方伯,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宜思方略,以濟百姓。
如何見造,問興生乎?封回不為商賈,何以相示?”雲慚失色。
(《北史》卷二四《封回傳》) 魏與西域交通,商業亦盛。
自蔥嶺已西,至于大秦,百國千城,莫不款附,商胡販客,日奔塞下,所謂盡天地之區矣。
樂中國土風,因而宅者,不可勝數。
是以附化之民,萬有餘家,門巷修整,阊阖填列,青槐蔭陌,綠柳垂庭,天下難得之貨,鹹悉在焉。
别立市于洛水南,号曰四通市,民間謂永橋市,伊洛之魚,多于此賣,士庶須脍,皆詣取之,魚味甚美。
京師語曰:“伊洛鯉鲂,貴于牛羊。
”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三》) 丙 礦冶 梁&hellip&hellip諸王,皆假金獸符&hellip&hellip鹽鐵金銀銅錫&hellip&hellip皆不以屬國。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 永明八年,悛啟世祖曰:“南廣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頃,地有燒爐四所,高一丈,廣一丈五尺。
從蒙城渡水南百許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銅。
又有古掘銅坑,深二丈,并居宅處猶存。
鄧通,南安人,漢文帝賜嚴道縣銅山鑄錢。
今蒙山近青衣水,南青衣在側,并是故秦之嚴道地。
青衣縣又改名漢嘉。
且蒙山去南安二百裡,案此必是通所鑄。
近喚蒙山獠出雲,甚可經略,此議若立,潤利無極。
”并獻蒙山銅一片,又銅石一片,平州鐵刀一口。
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得千餘萬,功費多,乃止。
(《南齊書》卷三七《劉悛傳》)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長安骊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年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餘家,常于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尚書崔亮奏:“恒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鬥銅得五兩四铢。
葦池谷礦,計一鬥得銅五兩。
鸾帳山礦,計一鬥得銅四兩。
河内郡王屋山礦,計一鬥得銅八兩。
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并是往昔銅官,舊迹見在。
謹按鑄錢方興,用銅處廣,既有冶利,并宜開鑄。
”诏從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二 學術思想 1.玄學 兩漢重儒學,其末也流于煩碎,不足以餍學者之望,而所謂玄學者,遂因之勃興。
玄學之始倡者,為魏正始時王弼、何晏,以老莊、《周易》為宗。
弼(王弼)字輔嗣,何劭為其傳曰:“弼幼而察惠。
年十餘,好老氏,通辯能言。
父業為尚書郎,時裴徽為吏部郎,弼未弱冠,往造焉。
徽一見而異之,問弼曰:&lsquo夫無者,誠萬物之所資也,然聖人莫肯緻言,而老子申之無已者何?&rsquo弼曰:&lsquo聖人體無,無又不可以訓,故不說也。
老子是有者也,故恒言無所不足。
&rsquo&hellip&hellip于時何晏為吏部尚書,甚奇弼,歎之曰:&lsquo仲尼稱後生可畏,若斯人者,可與言天人之際乎?&rsquo正始中&hellip&hellip以弼補台郎&hellip&hellip弼在台既淺,事功亦雅非所長,益不留意焉。
淮南人劉陶,善論縱橫,為當時所稱,每與弼語,嘗屈弼。
弼天才卓出,當其所得,莫能奪也。
性和理,樂遊宴,解音律,善投壺。
其論道附會,文辭不如何晏,自然有所拔得,多晏也&hellip&hellip何晏以為聖人無喜怒哀樂,其論甚精&hellip&hellip弼與不同,以為聖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
神明茂,故能體沖和以通無;五情同,故不能無哀樂以應物。
然則聖人之情,應物而無累于物者也,今以其無累,便謂不複應物,失之多矣。
弼注《易》&hellip&hellip注《老子》,為之指略,緻有理統。
” (《三國&bull魏志》卷二八《鐘會傳注》) 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莊,立論以為天地萬物,皆以無為為本。
無也者,開物成務,無往不存者也,陰陽恃以化生,萬物恃以成形,賢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
故無之為用,無爵而貴矣。
(《晉書》卷四三《王衍傳》) 繼王、何而興者則為嵇、阮,玄學輪廓,始大具矣。
嵇康,字叔夜&hellip&hellip早孤,有奇才,遠邁不群&hellip&hellip美詞氣,有風儀,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飾&hellip&hellip天質自然,恬靜寡欲&hellip&hellip學不師受,博覽無不該通,長好老莊&hellip&hellip拜中散大夫。
常修養性服食之事,彈琴詠詩,自足于懷,以為神仙禀之自然,非積學所得,至于導養得理,則安期、彭祖之倫可及,乃著《養生論》。
又以為君子無私,其論曰:“&hellip&hellip君子行道,忘其為身,斯言是矣。
君子之行,賢也不察于有度而後行也。
任心無邪,不議于善而後正也。
顯情無措,不論于是而後為也。
是故傲然忘賢,而賢與度會;忽然任心,而心與善遇;倘然無措,而事與是俱也。
”其略如此。
(《晉書》卷四九《嵇康傳》) 阮籍,字嗣宗&hellip&hellip容貌瑰傑,志氣宏放,傲然獨得,任性不羁&hellip&hellip博覽群籍,尤好莊老&hellip&hellip著《達莊論》,敍無為之貴&hellip&hellip著《大人先生傳》,其略曰:“世之所謂君子,惟法是修,惟禮是克;手執圭璧,足履繩墨,行欲為目前檢,言欲為無窮則;少稱鄉黨,長聞鄰國,上欲圖三公,下不失九州牧。
獨不見群虱之處裈中,逃乎深縫,匿乎壞絮,自以為吉宅也。
行不敢離縫際,動不敢出裈裆,自以為得繩墨也。
然炎丘火流,焦邑滅都,群虱處于禈中而不能出也。
君子之處域内。
何異夫虱之處裈中乎?”此亦籍之胸懷本趣也。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向秀,字子期&hellip&hellip清悟有遠識&hellip&hellip雅好老莊之學。
莊周著内外數十篇,曆世才士,雖有觀者,莫适論其旨統也。
秀乃為之隐解,發明奇趣,振起玄風,讀之者超然心悟,莫不自足一時也。
惠帝之世,郭象又述而廣之,儒墨之迹見鄙,道家之言遂盛焉。
(《晉書》卷四九《向秀傳》) 學者探究老莊,推崇易理,多假為口舌之助,清談之風大盛。
樂廣&hellip&hellip性沖約,有遠識,寡嗜欲,與物無競。
尤善談論,每以約言析理,以厭人之心。
其所不知,默如也&hellip&hellip尚書令衛瓘,朝之耆舊,逮與魏正始中諸名士談論,見廣而奇之曰:“自昔諸賢既沒,常恐微言将絕,而今乃複聞斯言于君矣。
”&hellip&hellip王衍自言與人語甚簡至,及見廣,便覺已之煩。
其為識者所歎美如此&hellip&hellip廣與王衍俱宅心事外,名重于時,故天下言風流者,謂王、樂為稱首焉。
(《晉書》卷四三《樂廣傳》) 衍字夷甫&hellip&hellip有盛才美貌,明悟若神&hellip&hellip聲名籍甚,傾動當世,妙善玄言,唯談老莊為事,每捉玉柄麈尾,與手同色。
義理有所不安,随即改更,世号口中雌黃。
朝野翕然,謂之一世龍門矣。
累居顯職,後進之士,莫不景慕放效,選舉登朝,皆以為稱首,矜高浮誕,遂成風俗焉。
(《晉書》卷四三《王衍傳》) 甚者以達莊為名,恣意而行,遂流于放蕩。
學者以老莊為宗,而黜六經;談者以虛蕩為辨,而賤名檢;行身者以放濁為通,而狹節信;進仕者以苟得為貴,而鄙居正;當官者以望空為高,而笑勤恪&hellip&hellip其倚杖虛曠,依阿無心者,皆名重海内。
(《晉書》卷五《懷愍帝紀論》) 母終,正與人圍碁,對者求止,籍留與決賭。
既而飲酒二鬥,舉聲一号&hellip&hellip及将葬,食一蒸肫,飲二鬥酒,然後臨訣,直言窮矣,舉聲一号&hellip&hellip裴楷往吊之,籍散發箕踞,醉而直視,楷吊唁畢便去。
或問楷:“凡吊者主哭,客乃為禮。
籍既不哭,君何為哭?”楷曰:“阮籍既方外之士,故不崇禮典。
我俗中之士,故以軌儀自居。
”時人歎為兩得。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澄,字平子&hellip&hellip衍有重名于世,時人許以人倫之鑒。
尤重澄&hellip&hellip澄由是顯名&hellip&hellip時王敦、謝鲲、庾敳、阮修,皆為衍所親善,号為四友。
而亦與澄狎。
又有光逸、胡母輔之等,亦豫焉。
酣縱誕,窮歡極娛。
惠帝末&hellip&hellip以澄為荊州刺史&hellip&hellip将之鎮,送者傾朝。
澄見樹上鵲巢,便脫衣上樹,探而弄之,神氣蕭然,傍若無人。
(《晉書》卷四三《王澄傳》) 光逸,字孟祖&hellip&hellip輔之與謝鲲、阮放、畢卓、羊曼、桓彜、阮孚散發裸袒,閉室酣飲。
已累日,逸将排戶入,守者不聽,逸便于戶外脫衣露頭,于狗窦中窺之而大叫。
輔之大驚曰:“他人決不能爾,必我孟祖也。
”遽呼入,遂與飲,不舍晝夜。
時人謂之八達。
(《晉書》卷四九《光逸傳》) 劉伶恒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
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裈衣。
諸君何為入我裈中?” (劉義慶《世說新語》卷五《任誕篇》注) 當時亦有欲挽回頹俗,特著論糾正之者。
深患時俗放蕩,不遵儒術。
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談浮虛,不遵禮法,屍祿耽寵,仕不事事。
至王衍之徒,聲譽太重,位高勢重,不以物務自嬰,遂相放效,風教陵遲。
乃著《崇有》之論,以釋其蔽曰:“&hellip&hellip立言藉于虛無,謂之玄妙;處官不親所司,謂之雅遠;奉身散其廉操,謂之曠達。
故砥砺之風,彌以陵遲。
放者因斯,或悖吉兇之禮,而忽容止之表,渎棄長幼之序,混漫貴賤之級。
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
” (《晉書》卷三五《裴秀附裴傳》) 惇&hellip&hellip以為君子立行,應依禮而動,雖隐顯殊途,未有不傍禮教者也。
若乃放達不羁,以肆縱為貴者,非但動違禮法,亦道之所棄也。
乃著《通道崇檢論》,世鹹稱之。
(《晉書》卷五六《江惇傳》) 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甯以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
乃著論曰:“&hellip&hellip王、何蔑棄典文,不遵禮度,遊辭浮說,波蕩後生。
飾華言以翳實,騁繁文以惑世。
搢紳之徒,翻然改轍;洙泗之風,緬焉将墜。
遂令仁義幽淪,儒雅蒙塵,禮壞樂崩,中原傾覆。
古之所謂言僞而辯,行僻而堅者,其斯人之徒欤&hellip&hellip王、何叨海内之浮譽,資膏粱之傲誕,畫魑魅以為巧,扇無檢以為俗。
鄭聲之亂樂,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為一世之禍輕,曆代之罪重;自喪之釁小,迷衆之愆大也。
” (《晉書》卷七五《範甯傳》) 魏正始之間,蔚為文林;元康以來,賤輕尚道。
以玄虛宏放為夷達,以儒術清儉為鄙俗,永嘉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晉書》卷七○《應詹傳》) 時貴遊子弟,多慕王澄、謝鲲為達。
壸厲色于朝曰:“悖禮傷教,罪莫斯甚。
中朝傾覆,實由于此。
” (《晉書》卷七○《汴壸傳》) 惟清談習尚已成,雖有诤論,卒莫之能挽也。
楷弟&hellip&hellip綽子遐,善言玄理,音辭清暢,泠然若琴瑟。
嘗與河南郭象談論,一坐嗟服。
(《晉書》卷三五《裴楷傳》) 玠&hellip&hellip好言玄理&hellip&hellip親友時請一言,無不咨嗟,以為入微。
琅邪王澄有高名,少所推服,每聞玠言,辄歎息絕倒&hellip&hellip時大将軍王敦鎮豫章,長史謝鲲先雅重玠,相見欣然,言語彌日。
敦謂鲲曰:“昔王輔嗣吐金聲于中朝,此子複玉振于江表,微言之緒,絕而複續。
不意永嘉之末,複聞正始之音。
” (《晉書》卷三六《衛瓘附衛玠傳》) 桓溫嘗問惔:“會稽王談更進邪?”惔曰:“極進,然故第三流耳。
”溫曰:“第一複誰?”惔曰:“故在我輩。
”其高自标置如此。
(《晉書》卷七五《劉惔傳》) 梁武帝始崇經學,儒術稍振。
然談玄之習已成,所謂經學者,隻為談辯之資。
五經之外,不廢老莊,并增佛義,晉人空虛之習,且加甚焉。
清談雅論,剖玄析微,賓主往複,娛心悅耳,非濟世成俗之要也。
洎于梁世,茲風複闡,莊老、《周易》,總謂三玄。
武皇簡文,躬自講論。
周弘正奉贊大獻,化行都邑,學徒千餘,實為盛美。
元帝在江荊間,複所愛習,召置學生,親為教授。
廢寝忘食,以夜繼朝,至乃倦劇愁憤,辄以講自釋。
(顔之推《顔氏家訓》卷上《勉學篇》) 越&hellip&hellip特善莊老,尤長論難&hellip&hellip武帝嘗于重雲殿自講老子。
仆射徐勉舉越論義,越抗首面請,音響若鐘,容止可觀,帝深贊美之。
(《南史》卷七一《顧越傳》) 簡文在東宮,召兖講論。
又嘗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學,互相質難&hellip&hellip兖精采自若,領答如流,簡文深加歎賞。
(《南史》卷七一《戚兖傳》) 梁邵陵王綸&hellip&hellip自講《大品經》,令樞講《維摩》、《老子》、《周易》,同日發題,道俗聽者二千人&hellip&hellip乃謂衆曰:“與馬學士論義,必使屈服,不得空立客主。
”于是&hellip&hellip各起問端,樞&hellip&hellip轉變無窮,論者拱默聽受而已。
(《南史》卷七六《馬樞傳》) 專務清談,遺棄世務,社會上蒙受影響,所造成之人生觀,多為灰心絕望者。
王羲之所記《蘭亭序》,即足以代表一般人之心理。
羲之,雅好服食養性,不樂在京師。
初渡浙江,便有終焉之志。
會稽有佳山水,名士多居之,謝安未仕時,亦居焉。
孫綽、李充、許詢、支遁等,皆以文義冠世,并築室東土,與羲之同好。
嘗與同志宴集于會稽山陰之蘭亭,羲之自為之序,以申其志曰:“&hellip&hellip仰觀宇宙之大,俯察品類之盛,所以遊目聘懷,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hellip&hellip當其欣于所遇,暫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遷,感慨系之矣&hellip&hellip況修短随化,終期于盡。
古人雲,死生亦大矣,豈不痛哉!&hellip&hellip固知一死生為虛誕,齊彭殇為妄作,後之視今,亦由今之視昔,悲夫!” (《晉書》卷八○《王羲之傳》) 又自晉以後,佛學大興,然實與清談互相發明,皆欲了解人生。
佛徒每假借清談,以與士流周旋,其教始盛。
又沙門支遁,以清談著名于時,風流勝貴,莫不崇敬,以為造微之功,足參諸正始。
而遁常重超,以為一時之俊,甚相知賞。
(《晉書》卷六七《郗超傳》) 支遁,字道林&hellip&hellip幼有神理,聰明秀徹。
初至京師,太原王濛甚重之曰:“造微之功,不減輔嗣。
”&hellip&hellip家世事佛,早悟非常之理&hellip&hellip每至講肆,善标宗會,而章句或有所遺,時為守文者所陋。
謝安聞而善之曰:“此乃九方歅之相馬也,略其玄黃而取其駿逸。
”王洽、劉恢、殷浩、許詢、郗超、孫綽、桓彥表、王敬仁、何次道、王文度、謝長遐、袁彥伯等并一代名流,皆著塵外之狎。
遁常在白馬寺與劉系之等談《莊子&bull逍遙篇》,雲各适性以為逍遙。
遁曰:“不然。
夫桀跖以殘害為性,若适性為得者,彼亦逍遙矣。
”于是退而注《逍遙篇》,群儒舊學,莫不歎服&hellip&hellip王羲之時在會稽,素聞遁名,未之信&hellip&hellip王故往詣遁&hellip&hellip謂遁曰:“《逍遙篇》可得聞乎?”遁乃作數千言,标揭新理,才藻驚絕。
王遂披襟解帶,留連不能已。
(慧皎《高僧傳&bull初集》卷四《晉剡沃洲山支遁》) 釋道安,姓衛氏&hellip&hellip習鑿齒書與謝安,書雲:“來此,見釋道安。
”&hellip&hellip其人理懷簡衷,多所博涉。
内外群書,略皆遍睹;陰陽算數,亦皆能通;佛經妙義,故所遊刃&hellip&hellip其為時賢所重,類皆然也。
(慧皎《高僧傳&bull初集》卷五《晉長安五級寺釋道安》) 釋道淵&hellip&hellip弟子慧琳&hellip&hellip善諸經及莊老,俳諧好語笑。
長于制作,故集有十卷,而為性傲誕,頗自矜伐。
(慧皎《高僧傳&bull初集》卷七《宋京師彭城寺釋道淵》) 2.經學 東漢儒術,至鄭康成而集其大成。
至魏王肅出,務非難鄭氏,鄭學始衰。
何休,木讷多智,三墳、五典,陰陽算術,河洛谶緯,及遠年古諺,曆代圖籍,莫不鹹誦也。
門徒有問者,則為注記,而口不能說。
作《左氏膏肓》、《公羊廢疾》、《谷梁墨守》,謂之三阙,言理幽微,非知機藏往,不可通焉。
及鄭康成,蜂起而攻之,求學者不遠千裡,赢糧而至,如細流之赴巨海。
京師謂康成為經神,何休為學海。
(王嘉《拾遺記》卷六) 初,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
采會同異,為《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
(《三國&bull魏志》卷一三《王肅傳》) 康成生炎漢之季,訓義優洽,一世孔門,褒成并軌。
故老以為前修,後生未之敢異。
而王肅依經辯理,與碩相非,爰興聖證,據用《家語》。
外戚之尊(肅為晉武帝外祖),多行晉代,江左儒門,參差互出,雖于時不絕,而罕複專家。
(《南齊書》卷三九《劉璩傳論》) 王肅以帝室戚誼,其學盛行于晉,遂為經學南派宗主,一時禮制,俱黜鄭伸王。
學者競求新知,乃有汲冢書及梅赜古文之發現。
同時風行王弼、何晏之學,蓋儒家思想已與佛老混合矣。
元嘉建學之始,玄弼兩立。
逮顔延之為祭酒,黜鄭置王,意在貴玄,事成敗儒。
(《南齊書》卷三九《陸澄傳》) 自兩漢登賢,鹹資經術。
洎魏正始以後,更尚玄虛。
公卿士庶,罕通經業&hellip&hellip自是中原橫潰,衣冠道盡。
逮江左草創,日不暇給,以迄宋齊,國學時或開置,而勸課未博,建之不能十年,蓋取文具而已&hellip&hellip至梁武創業,深愍其弊,天監四年,乃诏開五館,建立國學,總以五經教授,置五經博士各一人&hellip&hellip于是懷經負笈者雲會矣&hellip&hellip陳武創業,時經喪亂&hellip&hellip敦獎之方,所未遑也。
天嘉以後,稍置學官,雖博延生徒,成業蓋寡。
其所采綴,蓋亦梁之遺儒。
(《南史》卷七一《儒林傳序》) 晉世以玄言方道,宋氏以文章間業,服膺典藝。
斯風不純,二代以來,為教衰矣。
(《南齊書》卷三九《劉傳論》) 北朝風氣,變動稍遲,仍謹守鄭氏之學。
至隋代統一,南北派經學,始有混合統一之盛,而鄭學實衰矣。
六朝人雖以詞藻相尚,然北朝治經者,尚多專門名家。
蓋自漢末,鄭康成以經學教授門下,著錄者萬人,流風所被,士皆以通經績學為業。
而上之舉孝廉、舉秀才,亦多于其中取之,故雖經劉石諸朝之亂,而士習相承,未盡變壞。
大概元魏時,經學以徐遵明為大宗。
周隋間,以劉炫、劉焯為大宗。
按《北史&bull儒林傳》,遵明講鄭康成所著《易》,以傳盧景裕、崔瑾,是遵明深于易也。
《尚書》之業,遵明所通者,鄭注之今文,後以授李周仁等,是遵明深于《尚書》也。
三禮并出遵明之門,傳李铉、祖俊、熊安生,是遵明深于禮也。
館陶趙世業,家有服氏《春秋》,乃晉永嘉舊本。
遵明讀之,手撰《春秋義章》三十卷。
河北諸儒,能通服氏《春秋》者,并出徐生之門(遵明傳),是遵明又深于《春秋》也。
至隋,劉焯于賈、王、馬、鄭章句,多所是非,著有《五經述議》行世,與劉炫齊名,時稱二劉。
炫尤博學多識。
韋世康問其所能,炫曰:“《周禮》、《禮記》、《毛詩》、《尚書》、《公羊》、《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