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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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官制
1.中央
兩晉及南朝官制,多相承襲,雖設宰相,非尋常之職。
魏文帝複置中書監、令,并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機之任。
其後定制,置大丞相第一品。
後又有相國,齊王以司馬師為之,高貴鄉公以司馬昭為之。
晉惠帝永甯元年,罷丞相,複置司徒。
永昌元年,罷司徒并丞相,則與司徒不并置矣。
其後或有相國,或有丞相,省置無恒。
而中書監令,常管機要,多為宰相之任。
自魏晉以來,相國、丞相,多非尋常人臣之職&hellip&hellip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義宣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
亦有相國&hellip&hellip齊丞相不用人,以為贈官。
梁罷相國,置丞相;罷丞相,置司徒。
陳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并為贈官。
按自魏晉以來,宰相但以他官參掌機密,或委知政事者則是矣,無有常官。
其相國、丞相或為贈官,或則不置,自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職。
其真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 東漢時,尚書令之權頗重,直代相職。
魏晉以降,參贊機要,乃移之于中書與門下,尚書僅執行政務而已。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
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
又置監,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并掌機密,中書監、令始于此也。
及明帝時,中書監、令号為專任,其權重矣。
晉因之,置監、令一人,始皆同車,後乃異焉。
魏晉以來,中書監、令掌贊诏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
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固其位,謂之鳳凰池焉。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 自魏晉重中書之官,居喉舌之任,則尚書之職,稍以疏遠。
至梁、陳舉國機要,悉在中書;獻納之任,又歸門下;而尚書但聽命受事而已。
(《通典》卷二二《職官四》) 至九卿之官,亦皆設置,但均失其職矣,歸入尚書各曹中。
中央執政權者,則惟尚書、中書、侍中。
然諸官皆秦漢時少府所屬之宦寺,雖改用士人,無異私豢。
關于組織,列簡表于下: 三省官制簡表 北朝魏氏初興,制多草創。
至孝文帝太和中,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号,皆準南朝,以為永制。
南北文化,因此遂得一種結合。
初,帝(道武)欲法古純質。
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拟遠古雲鳥之義。
諸曹走使,謂之凫鴨,取飛之迅疾。
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鹭,取其延頸遠望。
自餘之官,義皆類此,鹹有比況。
(《魏書》卷一二三《官氏志》) 魏氏世君玄朔&hellip&hellip掌事立司,各有号秩。
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hellip&hellip餘官雜号,多同于晉朝&hellip&hellip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複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hellip&hellip太祖(道武帝)登國元年(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
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
其都統長領殿内之兵,直王宮。
幢将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統之。
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
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随所典焉。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序》) 神瑞(明帝)元年(414年)春,置八大人官。
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号八公。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義熙中,仇池公楊盛表雲:“&hellip&hellip國中呼内左右為直真,外左右為烏矮真,曹局文書吏為比德真,檐衣人為樸大真,帶仗人為胡洛真,通事人為乞萬真,守門人為可薄真,僞台乘驿賤人為拂竹真,諸州乘驿人為鹹真,殺人者為契害真,為主出受辭人為折潰真,貴人作食人為附真,三公貴人通謂之羊真。
佛狸(太武帝字)置三公,太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太子共決國事。
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駕部尚書知牛馬驢騾,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
又有俟懃地何比尚書、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諸侯。
諸曹府有倉庫。
悉置比官,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驿。
(《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 自太祖至高祖(孝文帝)初,其内外百官,屢有減置。
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hellip&hellip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議定百官,著于令。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北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号,與江左稍殊。
後周初據關中,猶依魏制。
及平江陵,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遂為唐以後六部制度所本。
恭帝三年,正月&hellip&hellip帝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
大統中,乃令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
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衆務猶歸台閣。
至是始畢,乃命行之。
(《北史》卷九《周恭帝紀》)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
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
于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hellip&hellip今錄辯所述六官,著之于篇。
天官府(管冢宰等衆職)、地官府(領司徒等衆職)、春官府(領宗伯等衆職)、夏官府(領司馬等衆職)、秋官府(領司寇等衆職)、冬官府(領司空等衆職),史雖具載,文多不錄。
(《周書》卷二四《盧辯傳》) 周太祖初據關内,官名未改魏号。
及方隅粗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谕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
(《隋書》卷二七《百官志》) 北周官制九命簡表 2.地方 晉為州、郡、縣三級制度。
州置刺史。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
諸王國,以内史掌太守之任。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外官權力,日趨于重,皆帶軍職。
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将軍開府。
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别駕冶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 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hellip&hellip自魏以來,庶姓(謂非帝族)為州而無将軍者,謂之單車刺史&hellip&hellip晉制,刺史三年一入奏。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 晉郡守皆加将軍,無者為恥。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都督諸州軍事,創于曹魏。
晉采其制,北周改為總管。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禦史,事竟罷&hellip&hellip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hellip&hellip及晉受禅,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
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
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
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
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武成元年正月&hellip&hellip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
(《北史》卷九《周明帝紀》) 魏黃初,始置都督諸州軍事。
後周改都督諸軍事為總管。
武帝時,以王謙為益州總管,總管之名始此。
(《通考》卷五九《職官考一一二》) 晉鄉官其設置如下: 郡國及縣,農月皆随所領戶多少為差,散吏為勸農。
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
鄉置啬夫一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
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
其土廣人稀,聽随宜置裡吏,限不得減五十戶。
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官之品級,自曹魏定九品制,梁改為十八班,後魏又有正從之分。
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删定郎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hellip&hellip至七年(508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
魏文帝複置中書監、令,并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機之任。
其後定制,置大丞相第一品。
後又有相國,齊王以司馬師為之,高貴鄉公以司馬昭為之。
晉惠帝永甯元年,罷丞相,複置司徒。
永昌元年,罷司徒并丞相,則與司徒不并置矣。
其後或有相國,或有丞相,省置無恒。
而中書監令,常管機要,多為宰相之任。
自魏晉以來,相國、丞相,多非尋常人臣之職&hellip&hellip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義宣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
亦有相國&hellip&hellip齊丞相不用人,以為贈官。
梁罷相國,置丞相;罷丞相,置司徒。
陳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并為贈官。
按自魏晉以來,宰相但以他官參掌機密,或委知政事者則是矣,無有常官。
其相國、丞相或為贈官,或則不置,自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職。
其真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 東漢時,尚書令之權頗重,直代相職。
魏晉以降,參贊機要,乃移之于中書與門下,尚書僅執行政務而已。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
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
又置監,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并掌機密,中書監、令始于此也。
及明帝時,中書監、令号為專任,其權重矣。
晉因之,置監、令一人,始皆同車,後乃異焉。
魏晉以來,中書監、令掌贊诏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
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固其位,謂之鳳凰池焉。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 自魏晉重中書之官,居喉舌之任,則尚書之職,稍以疏遠。
至梁、陳舉國機要,悉在中書;獻納之任,又歸門下;而尚書但聽命受事而已。
(《通典》卷二二《職官四》) 至九卿之官,亦皆設置,但均失其職矣,歸入尚書各曹中。
中央執政權者,則惟尚書、中書、侍中。
然諸官皆秦漢時少府所屬之宦寺,雖改用士人,無異私豢。
關于組織,列簡表于下: 三省官制簡表 北朝魏氏初興,制多草創。
至孝文帝太和中,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号,皆準南朝,以為永制。
南北文化,因此遂得一種結合。
初,帝(道武)欲法古純質。
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拟遠古雲鳥之義。
諸曹走使,謂之凫鴨,取飛之迅疾。
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鹭,取其延頸遠望。
自餘之官,義皆類此,鹹有比況。
(《魏書》卷一二三《官氏志》) 魏氏世君玄朔&hellip&hellip掌事立司,各有号秩。
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hellip&hellip餘官雜号,多同于晉朝&hellip&hellip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複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hellip&hellip太祖(道武帝)登國元年(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
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
其都統長領殿内之兵,直王宮。
幢将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統之。
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
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随所典焉。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序》) 神瑞(明帝)元年(414年)春,置八大人官。
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号八公。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義熙中,仇池公楊盛表雲:“&hellip&hellip國中呼内左右為直真,外左右為烏矮真,曹局文書吏為比德真,檐衣人為樸大真,帶仗人為胡洛真,通事人為乞萬真,守門人為可薄真,僞台乘驿賤人為拂竹真,諸州乘驿人為鹹真,殺人者為契害真,為主出受辭人為折潰真,貴人作食人為附真,三公貴人通謂之羊真。
佛狸(太武帝字)置三公,太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太子共決國事。
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駕部尚書知牛馬驢騾,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
又有俟懃地何比尚書、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諸侯。
諸曹府有倉庫。
悉置比官,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驿。
(《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 自太祖至高祖(孝文帝)初,其内外百官,屢有減置。
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hellip&hellip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議定百官,著于令。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北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号,與江左稍殊。
後周初據關中,猶依魏制。
及平江陵,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遂為唐以後六部制度所本。
恭帝三年,正月&hellip&hellip帝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
大統中,乃令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
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衆務猶歸台閣。
至是始畢,乃命行之。
(《北史》卷九《周恭帝紀》)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
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
于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hellip&hellip今錄辯所述六官,著之于篇。
天官府(管冢宰等衆職)、地官府(領司徒等衆職)、春官府(領宗伯等衆職)、夏官府(領司馬等衆職)、秋官府(領司寇等衆職)、冬官府(領司空等衆職),史雖具載,文多不錄。
(《周書》卷二四《盧辯傳》) 周太祖初據關内,官名未改魏号。
及方隅粗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谕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
(《隋書》卷二七《百官志》) 北周官制九命簡表 2.地方 晉為州、郡、縣三級制度。
州置刺史。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
諸王國,以内史掌太守之任。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外官權力,日趨于重,皆帶軍職。
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将軍開府。
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别駕冶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 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hellip&hellip自魏以來,庶姓(謂非帝族)為州而無将軍者,謂之單車刺史&hellip&hellip晉制,刺史三年一入奏。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 晉郡守皆加将軍,無者為恥。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都督諸州軍事,創于曹魏。
晉采其制,北周改為總管。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禦史,事竟罷&hellip&hellip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hellip&hellip及晉受禅,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
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
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
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
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武成元年正月&hellip&hellip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
(《北史》卷九《周明帝紀》) 魏黃初,始置都督諸州軍事。
後周改都督諸軍事為總管。
武帝時,以王謙為益州總管,總管之名始此。
(《通考》卷五九《職官考一一二》) 晉鄉官其設置如下: 郡國及縣,農月皆随所領戶多少為差,散吏為勸農。
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
鄉置啬夫一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
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
其土廣人稀,聽随宜置裡吏,限不得減五十戶。
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官之品級,自曹魏定九品制,梁改為十八班,後魏又有正從之分。
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删定郎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hellip&hellip至七年(508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