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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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班祿 時官無祿,力唯取給于民。

    寬善撫納,招緻禮遺,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

    又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産豐富,而百姓樂之。

    諸鎮之中,号為能政。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附崔寬傳》) 拜允中書令&hellip&hellip司徒陸麗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布衣,妻子不立。

    ”高宗(文成帝)怒曰:“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方言其貧。

    ”是日,幸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缊袍,廚中鹽菜而已&hellip&hellip時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采自給。

     (《魏書》卷四《八高允傳》) 和平二年,正月,诏曰:“刺史牧民,為萬裡之表。

    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赢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

    故編戶之家,困于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

    為政之弊,莫過于此。

    其一切禁絕,犯者十匹以上皆死。

    ”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按魏初,百官無祿,取給于人民,廉者不得溫飽,貪者坐擁厚資,實政之最粃者。

    旋知其弊,勒為厲禁,然不制祿以養廉,徒恃法以誅贓吏,非正本清源之計也。

    孝文帝時,淮南王他,奏求依舊斷祿。

    文明太後(時臨朝稱制)令召群臣議之,尚書中書監高闾乃上表,請準其奏。

     自中原崩否,天下幅裂,海内未一,民戶耗滅,國用不充,俸祿遂廢。

    此則事出臨時之宜,良非久長之道&hellip&hellip饑寒切身,慈母不保其子;家給人足,禮讓可得而生。

    但廉清之人,不必皆富;豐财之士,未必悉賢。

    今給其俸,則清者足以息其濫竊,貪者足以感而勸善。

    若不班祿,則貪者肆其奸情,清者不能自保,難易之驗,灼然可知。

     (《魏書》卷五四《高闾傳》) 帝從其請,乃下诏班祿,并嚴定罰章,以止貪墨。

     太和八年,(齊武帝永明二年,484年)六月,诏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hellip&hellip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先朝因循,未遑厘改。

    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hellip&hellip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

    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

    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 (《魏書》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紀上》) 九月&hellip&hellip诏曰:“俸制已立,宜時班行,其以十月為首,每季一請。

    ”于是内外百官,受祿有差。

     (《魏書》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紀上》) 乙 均田 時民困饑流散,豪右多有占奪。

    安世乃上疏曰:“臣聞量地畫野,經國大式,邑地相參,緻治之本&hellip&hellip田萊之數,制之以限。

    蓋欲使土不曠功,民罔遊力,雄擅之家,不獨膏腴之美,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所以恤彼貧微,抑茲貪欲,同富約之不均,一齊民于編戶。

    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

    三長既立,始返舊墟,盧井荒毀,桑榆改植。

    事已曆遠,易生假冒,強宗豪族,肆其侵淩,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

    又年載稍久,鄉老所惑,群證雖多,莫可取據&hellip&hellip争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采&hellip&hellip欲令家豐歲儲,人給資用,其可得乎?愚謂今雖桑井難複,宜更均量,審其徑術,令分藝有準,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

    則無私之澤,乃播均于兆庶&hellip&hellip然後虛妄之民,絕望于凱觎,守分之士,永免于淩奪矣。

    ”高祖深納之。

    後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魏書》卷五三《李孝伯附李安世傳》) 太和九年(齊武帝永明三年,485年),下诏均給天下民田。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不栽樹木者謂之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

    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

    及還受之盈縮,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

    奴婢、牛随有無以還受,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

    倍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莳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莳榆棗,奴各依良。

    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

    于桑榆地分,雜莳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

    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

    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恒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

    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

    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别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

    諸有舉戶老小癃殘無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踵七十者,不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

    諸還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還受。

    諸土廣民稀之處,随力所及。

    官借民種莳,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諸地狹之處,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又不足,不給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減分&hellip&hellip樂遷者聽&hellip&hellip進丁受田者,恒從所近,若同時俱受,先貧後富;再倍之田,放此為法。

    諸遠流配谪,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給其所親;未給之間,亦借其所親。

    諸宰民之官,各随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别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

    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丙 戶籍 太和十年二月,初立黨、裡、鄰三長,定民戶籍。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太和)十年,給事中李沖上言:“宜準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裡長,五裡立一黨長。

    長取鄉人強謹者,鄰長複一夫,裡長二,黨長三。

    所複複征戍,餘若民。

    三載亡愆,則陟用陟之一等。

    ”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後魏初,不立三長,唯立宗主督護。

    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謂之蔭附&hellip&hellip太和十年,納給事中李沖之說,遂立三長。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孝文帝複以平城地寒,國俗鄙陋,遂違衆議,而遷都于洛陽。

    群情不免滋擾,旋即平定。

    然去塞遼遠,邊防從此遂輕,六鎮旋變,遂伏亡魏之機。

     乃獨謂澄曰:“今日之行,誠知不易,但國家興自北土,徙居平城,雖富有四海,文軌未一,此間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風易俗,信為甚難。

    崤函帝宅,河洛王裡,因茲大舉,光宅中原。

    任城意以為何如?”澄曰:“伊洛中區,均天下所據。

    陛下制禦華夏,輯平九服,蒼生聞此,應當大慶。

    ” (《魏書》卷一九《中任城王雲附子澄傳》) 太和十七年(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年)八月&hellip&hellip發京師,南伐,步騎三十餘萬&hellip&hellip帝戎服執鞭,禦馬而出。

    群臣稽颡于馬前,請停南伐。

    帝乃止,仍議遷都計&hellip&hellip诏征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将作大匠董爵,經始洛京&hellip&hellip初,帝之南伐,起宮殿于邺西&hellip&hellip十八年,正月,朝群臣于邺宮&hellip&hellip十九年,六月,诏遷洛,人死葬河南,不得還北,于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hellip&hellip九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

     (《北史》卷三《魏孝文帝紀》) 車駕南伐&hellip&hellip至于洛陽,霖雨不霁,仍诏六軍發轸。

    高祖戎服,執鞭禦馬而出,群臣啟颡于馬首之前&hellip&hellip高祖乃谕群臣曰:“今者興動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後&hellip&hellip若不南銮,即當移都于此,光宅中土,機亦時矣。

    ”&hellip&hellip高祖初謀南遷,恐衆心變舊,乃示為大舉,因以協定群情,外名南伐,其實遷也。

    舊人懷土,多所不願,内憚南征,無敢言者,于是定都洛陽&hellip&hellip沖機敏有巧思&hellip&hellip洛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堂寝,皆資于沖。

    勤志強力,孜孜無怠,旦理文簿,兼營匠制,幾案盈積,剞劂在手,終不勞厭也。

     (《魏書》卷五三《李沖傳》) 性機巧,頗能畫刻&hellip&hellip及華林殿诏修舊增新,改作金墉門樓,皆所措意,号為妍美。

     (《北史》卷九○《蔣少遊傳》) 平城&hellip&hellip土氣寒凝,風砂恒起,六月雨雪,議遷都洛京。

    (南齊武帝)永明九年,遣使李道固,蔣少遊報使。

    少遊有機巧,密令觀京師宮殿楷式&hellip&hellip少遊安樂人,虜宮室制度,皆從其出。

     (《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 按據此知北魏營建,垂為隋唐規模,而其實摹自南朝。

    足證建築之文明,至此時複南北混合為一,上起秦漢,下迄明清,有一脈相傳之系統。

     乞為恒州,遂轉陸睿為定州,以泰代焉。

    泰不願遷都,睿未及發而泰已至,遂潛相扇誘,圖為叛。

    乃與睿&hellip&hellip等謀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

    頤不從,僞許以安之,密表其事,高祖乃遣任城王澄率并肆兵以讨之&hellip&hellip泰等伏誅。

     (《魏書》卷二七《穆崇附穆泰傳》) 恂不好書學,體貌肥大,深忌河洛暑熱,意每追樂北方&hellip&hellip高祖幸崧嶽,恂留守金墉,于西掖門内與左右謀,欲召牧馬,輕騎奔代&hellip&hellip領軍元俨勒門防遏,夜得甯靜&hellip&hellip高祖&hellip&hellip還,引恂數罪&hellip&hellip乃廢為庶人&hellip&hellip賜恂死。

     (《魏書》卷二二《廢太子恂傳》) 孝文帝既遷都于洛,乃大革舊俗,表面上雖曰從漢,鮮卑遺風播于民間者,勢力乃愈趨深固。

    證以齊、周、隋及唐初風俗,可以知中原舊風俗在此時期中泯沒殆盡矣。

     丁 改姓氏 太和二十年(齊明帝建武三年,496年)正月,诏改姓為元氏。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魏主下诏,以為北人謂土為拓,後為跋,魏之先出于黃帝,以土德王,故為拓跋氏。

    夫土者黃中之色,萬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

    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姓或重複,皆改之。

     (《資治通鑒》卷一四○《齊紀六》) 魏氏本居朔壤,地遠俗殊,賜姓命氏,其事不一&hellip&hellip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自後兼并他國,各有本部,部中别族,為内姓焉&hellip&hellip太和十九年,诏曰:“代人諸胄,先無姓族&hellip&hellip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hellip&hellip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将軍元俨、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令平均,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賬,送門下以聞。

    ”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戊 斷北語 魏初,鮮卑語與漢語并行,孝文帝特禁之。

     太和十有九年,六月,诏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高祖曰:“&hellip&hellip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

    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

    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

    各宜深戒,如此漸習,風化可新。

    ” (《魏書》卷二一上《鹹陽王禧傳》) 己 禁胡服 太和十年,正月,帝始服衮冕,朝飨萬國&hellip&hellip始制五等公服。

    (通鑒注:公服,朝廷之服。

    五等,朱、紫、绯、綠、青。

    法服衮冕,以見郊廟之服。

    )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太祖天興六年,诏有司制冠服,随品秩各有差。

    時事未暇,多失古禮。

    世祖經營四方,未能留意,仍世以武力為事,取于便習而已。

    至高祖太和中,始考舊典以制冠服,百寮六宮,各有差次。

     (《魏書》卷一○八之四《禮志四》) 高祖&hellip&hellip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hellip&hellip何為而違前诏?” (《魏書》卷二一上《鹹陽王禧傳》) 庚 婚名族 太和七年,十有二月,诏曰:“&hellip&hellip周世始絕同姓之娶,斯皆教随時設,治因事改者也。

    皇運初基,中原未混,撥亂經綸,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厘改,後遂因循,迄茲莫變。

    朕&hellip&hellip思易質舊,式昭惟新,自今悉禁絕之。

    有犯,以不道論。

    ” (《魏書》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紀上》) 高祖&hellip&hellip诏曰:“&hellip&hellip至于諸王娉合之儀,宗室婚姻之戒&hellip&hellip人乏窈窕,族非百兩,拟匹卑濫,舅氏輕微,違典滞俗,深用為歎。

    以皇太子茂年,宜簡令正,前者所納,可為妾媵。

    将以此年,為六弟娉室。

    長弟鹹陽王禧,可娉故颍川太守隴西李輔女。

    次弟河南王幹,可娉故中散代郡穆明樂女。

    次弟廣陵王羽,可娉骠騎谘議參軍荥陽鄭平城女。

    次弟颍川王雍,可娉故中書博士範陽盧神寶女。

    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隴西李沖女。

    季弟北海王詳,可娉吏部郎中荥陽鄭懿女。

    ” (《魏書》卷二一上《鹹陽王禧傳》) 辛 重文學 太和中,改中書學為國子學,建明堂、辟雍&hellip&hellip又開皇子之學。

    及遷都洛邑,诏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

    高祖欽明稽古,笃好墳典,坐輿據鞍,不忘講道。

    劉芳、李彪諸人,以經書進;崔光、邢巒之徒,以文史達。

    其餘涉獵典章,閑集詞翰,莫不縻以好爵,動贻賞眷。

    于是斯文郁然,比隆周漢。

     (《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序》)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hellip&hellip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hellip&hellip自太和十年已後,诏冊皆帝之文也。

    自餘文章,百有餘篇。

    愛奇好士,情如饑渴,待納朝賢,随才輕重&hellip&hellip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hellip&hellip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3.魏之衰亡 甲 靈胡後稱制 魏道武帝為防外戚擅政,仿漢武殺鈎弋夫人事,立太子即殺其母,遂相沿成為家法。

     初,帝母劉貴人賜死,太祖(道武帝)告帝曰:“昔漢武帝将立其子,而殺其母,不令婦人後與國政,使外家為亂。

    汝當繼統,故吾遠同漢武,為長久之計。

    ”帝素純孝,哀泣不能自勝。

     (《魏書》卷三《太宗明元帝紀》) 至宣武帝好佛,始廢其法,胡太後遂得臨朝稱制,濁亂朝政。

     宣武靈皇後胡氏&hellip&hellip既誕肅宗,進為充華嫔。

     (《魏書》卷一三《宣武靈皇後傳》) 梁天監十一年,十月,魏立皇子诩為太子,始不殺其母。

     (《資治通鑒》卷一四七《梁紀三》) 十四年正月&hellip&hellip魏主有疾殂&hellip&hellip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領軍将軍于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迎太子诩于東宮&hellip&hellip即皇帝位(即孝明帝)&hellip&hellip高後(宣武帝後)欲殺胡貴嫔,中給事谯郡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于忠,忠問計于崔光,光使置貴嫔于别所,嚴加守衛,由是貴嫔深德四人。

     (《資治通鑒》卷一四八《梁紀四》) 及肅宗(孝明帝)踐阼&hellip&hellip尊為皇太後,臨朝聽政&hellip&hellip太後得志,逼幸清河王怿,淫亂肆情,為天下所惡。

    領軍元乂(太後之妹夫)、長秋卿劉騰等,奉肅宗于顯陽殿,幽太後于北宮,于禁中殺怿&hellip&hellip自劉騰死,乂又寬怠,太後與肅宗及高陽王雍為計,解乂領軍,太後複臨朝,大赦改元。

    自是朝政疏緩,威恩不立,天下牧守,所在貪婪。

    鄭俨汙亂宮掖,勢傾海内,李神軌、徐纥,并見親侍。

    一二年中,位總禁要,手握王爵,輕重在心&hellip&hellip文武解體,所在亂逆,土崩魚爛,由于此矣。

     (《魏書》卷一三《宣武靈皇後傳》) 魏宣武帝,笃信佛教,營造石窟,費資頗钜。

    胡太後繼之,耗财尤多,又賞賜無度。

    國儲頓罄,苛取于民,民不聊生,禍變以作。

     景明(宣武帝)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後營石窟二所。

    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複造石窟一,凡為三所。

    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甯寺,靈太後親率百寮表基立刹,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至于官私寺塔,其數甚衆&hellip&hellip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神龜、正光(孝明帝)之際,府藏盈溢,靈太後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

    又數赉禁内左右,所費無赀&hellip&hellip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征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

    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hellip&hellip爾後寇賊轉衆,諸将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

    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

    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減一&hellip&hellip孝昌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憑公田者,畝一鬥,又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乙 六鎮之變 魏初,因北有柔然之患,乃緣邊置六鎮,各配兵以防禦之。

    中葉以後,役同厮養,不加重視,于是郁極而思變。

     初魏都平城,于緣邊置六鎮,曰武川(山西大同縣北塞外)、曰撫冥(山西大同縣北塞外武川之東)、曰懷朔(山西右玉縣北塞外)、曰懷荒(山西大同縣蔚縣東北與河北相近)、曰柔玄(山西天鎮縣之北)、曰禦夷(河北懷安縣西北),皆恃為藩衛。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四) 魏蘭根,巨鹿&hellip&hellip人也&hellip&hellip尚書令李崇&hellip&hellip以蘭根為長史,因說崇曰:“緣邊諸鎮&hellip&hellip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征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

    中年以來,有司乖實,号曰府戶,役同厮養,官婚班齒,緻失清流。

    而本宗舊類,各居榮顯,顧瞻彼此,理當憤怨&hellip&hellip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

    凡是府戶,悉免為民,入仕次叙,一準其舊,文武兼用,威恩并施。

    此計若行,國家庶無北顧之慮矣。

    ”崇以奏聞,事寝不報。

     (《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 深上書曰:“&hellip&hellip昔皇始以移防為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廢仕宦,至乃偏得複除,當時人物,忻慕為之。

    及太和在曆,仆射李沖當官任事,涼州士人悉免厮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

    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征鎮驅使,為“虞侯”、“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

    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hellip&hellip多複逃胡鄉,乃峻邊兵之格,鎮人浮遊在外,皆聽流兵捉之。

    于是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遊宦&hellip&hellip自定鼎伊洛,邊任益輕,唯底滞凡才,出為鎮将,轉相模習,專事聚斂。

    或有諸方奸吏,犯罪配邊,為之指蹤,過弄官府,政以賄立,莫能自改。

     (《北史》卷一六《廣陽王建附子深傳》) 拓跋氏起自雲朔,據有中原,兵戎乃其所以為國也。

    羽林、虎贲,(見制度兵制)則宿衛之兵;六鎮将卒,則禦侮之兵,往往皆代北部落之苗裔,其初藉之以橫行中國者。

    (注:孝文诏軍士自代來者,皆以為羽林、虎贲。

    )自孝文定鼎伊洛,務欲以夏變夷,遂至矯枉過正,宗文鄙武,六鎮兵卒,多擯抑之,有同奴隸,邊任浸輕,裔夷内侮,魏之衰弱,實肇于此。

     (《通考》卷一五一《兵考三》) 至孝明帝正光四年(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柔然入擾懷荒鎮,事變遂因之而作。

     武衛将軍于景,忠之弟也,謀廢乂,乂黜為懷荒鎮将。

    及柔然入寇,鎮民請糧,景不肯給,鎮民不勝忿,遂反,執景殺之。

    未幾,沃野鎮民破六韓拔陵聚衆反,殺鎮将,改元真王,諸鎮華夷之民,往往響應。

     (《資治通鑒》卷一四九《梁紀五》) 自破六韓拔陵崛起,六鎮盡變,兵争不已,秦隴以西,冀并以北,皆鋒镝之區。

    茲将其擁衆建号者,表列之于下。

     魏末群雄簡表 丙 爾朱氏之亂 爾朱榮,字天寶,北秀容人也。

    其先居于爾朱川,因為氏焉,常領部落,世為酋帥。

    高祖羽健登國初,為領民酋長&hellip&hellip從駕平晉陽,定中山,論功&hellip&hellip以居秀容川,诏割方三百裡封之,長為世業&hellip&hellip榮襲爵後&hellip&hellip四方兵起,遂散畜牧,招合義勇,給其衣馬&hellip&hellip秀容内附。

    胡民乞扶莫于破郡,殺太守。

    南秀容牧子萬子乞真反叛&hellip&hellip并州牧子素和婆侖崄作逆。

    榮并前後讨平之&hellip&hellip加使持節,安北将軍,都督恒朔讨虜諸軍&hellip&hellip率衆至肆州。

    刺史尉慶賓畏惡之,閉城不納。

    榮怒,攻拔之,乃署其從叔羽生為刺史&hellip&hellip自是榮兵威漸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