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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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ip&hellip兄矯,嗣父琨侯,讨平山越,拜偏将軍。
(《三國吳志》卷五《吳主權徐夫人傳》) 蓋随策(孫策)及權(孫權)擐甲周旋,蹈刃屠城。
諸山越不賓,有寇難之縣,辄用蓋為守長&hellip&hellip凡守九縣,所在平定。
遷丹陽都尉,抑強扶弱,山越懷附。
(《三國吳志》卷一○《黃蓋傳》) 韓當&hellip&hellip幸于孫堅&hellip&hellip為别部司馬。
及孫策東渡,從讨三郡,遷先登校尉,授兵二千,騎五十匹。
從征劉勳,破黃祖,還讨鄱陽,領樂安長,山越畏服。
(《三國吳志》卷一○《韓當傳》) 是時丹陽深地,頻有奸叛。
(治)亦以年向老,思戀土風,自表屯故鄣,鎮撫山越。
諸父老故人莫不詣門,治皆引進,與共飲宴,鄉黨以為榮。
在故鄣歲餘,還吳。
(《三國吳志》卷一一《朱治傳》) 五 三國鼎峙之局 1.三國之和戰 甲 蜀吳之連和 蜀昭烈帝恥關羽之沒,大舉伐吳,為吳陸遜所敗。
章武元年(魏黃初二年,221年)&hellip&hellip初,先主忿孫權之襲關羽,将東征。
七月,遂帥諸軍伐吳。
孫權遺書請和,先主盛怒不許&hellip&hellip二年(222年)二月,先主自秭歸(湖北秭歸縣)率諸将進軍,緣山截嶺,于夷道猇亭駐營。
自佷山通武陵,遣侍中馬良,安慰五谿蠻夷,鹹相率響應。
鎮北将軍黃權,督江北諸軍,與吳軍相拒于夷陵道。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黃武元年(222年),劉備率大衆來向西界。
權命遜為大都督假節,督朱然、潘璋、宋謙、韓當、徐盛、鮮于丹、孫桓等五萬人拒之。
備從巫峽建平連圍至夷陵界,立數十屯&hellip&hellip諸将并曰,“攻備當在初,今乃令入五六百裡相銜持。
經七八月,其諸要害皆以固守,擊之必無利矣”。
遜曰:“備是猾虜,更嘗事多。
其軍始集,思慮精專,未可幹也。
今住已久,不得我便,兵疲意沮,計不複生。
掎角此寇,正在今日。
”乃先攻一營不利。
諸将皆曰:“空殺兵耳。
”遜曰:“吾已曉破之之術。
”乃勅各持一把茅,以火攻拔之,一爾勢成,通率諸軍同時俱攻&hellip&hellip破其四十餘營&hellip&hellip備升馬鞍山,陳兵自繞。
遜督促諸軍四面蹙之,土崩瓦解,死者萬數。
備因夜遁&hellip&hellip僅得入白帝城,其舟船器械、水步軍資,一時略盡&hellip&hellip備大慚恚曰:“吾乃為遜所折辱,豈非天邪?” (《三國吳志》卷一三《陸遜傳》) 逾年,昭烈崩于永安宮(四川奉節縣)。
諸葛亮輔政,複與吳好。
章武三年(223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屬以後事&hellip&hellip建興元年,封亮武鄉侯,開府治事&hellip&hellip且遣使聘吳,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乙 魏吳之和戰 初吳大帝欲圖荊州關羽,稱臣于曹魏。
既破蜀兵,複相龃龉。
黃武元年(222年)&hellip&hellip初權外托事魏,而誠心不款。
魏欲遣侍中辛毗、尚書桓階,往與盟誓,并征任子。
權辭讓不受。
九月,魏乃命曹休、張遼、臧霸出洞口,曹仁出濡須,曹真、夏侯尚、張郃、徐晃圍南郡。
權遣呂範等督五軍,以舟軍拒&hellip&hellip二年(223年)三月&hellip&hellip魏軍皆退。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魏文帝作舟師,親往征吳,亦無功而還。
黃初六年(225年)三月&hellip&hellip帝為舟師東征。
五月,幸谯&hellip&hellip八月,帝遂以舟師自谯循渦入淮&hellip&hellip十月,行幸廣陵故城,臨江觀兵,戎卒十餘萬,旌旗數百裡。
是歲大寒,水道冰,舟不得入江,乃引還。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至諸葛亮最後出師武功時,吳亦出兵響應,未幾即還。
嘉禾三年(234年)五月,權遣陸遜、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
權率大衆圍合肥、新城。
是時蜀相諸葛亮出武功。
權謂魏明帝不能遠出,而帝遣兵助司馬宣王(懿)拒亮,自率水軍東征。
未至壽春,權退還。
孫韶亦罷。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青龍二年(234年)五月&hellip&hellip孫權入居巢湖口,向合肥、新城。
又遣将陸議、孫韶,各将萬餘人入淮沔。
六月,征東将軍滿寵進軍拒之&hellip&hellip七月,帝親禦龍舟東征。
權攻新城,将軍張穎等拒守力戰。
帝軍未至數百裡,權遁走,議、韶等亦退。
(《三國魏志》卷三《明帝》) 丙 蜀魏之相距 建興三年(225年)&hellip&hellip亮&hellip&hellip乃治戎講武,以俟大舉。
五年(227年)率諸軍北駐漢中&hellip&hellip六年(228年)春,揚聲由斜谷道取郿,使趙雲、鄧芝為疑軍,據箕谷。
魏大将軍曹真,舉衆拒之。
亮身率諸軍攻祁山,戎陣整齊,賞罰肅而号令明。
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叛魏應亮,關中響震。
魏明帝西鎮長安,命張郃拒亮。
亮使馬谡督諸軍在前,與郃戰于街亭。
谡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郃所破。
亮&hellip&hellip還于漢中&hellip&hellip冬,亮複出散關,圍陣倉。
曹真拒之。
亮糧盡而還&hellip&hellip九年(231年)亮複出祁山,以木牛運,糧盡退軍,與魏将張郃交戰,射殺郃。
十二年(234年)春,亮悉大衆,由斜谷出,以流馬運,據武功五丈原,與司馬宣王(懿)對于渭南。
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為久住之基&hellip&hellip相持百餘日。
其年八月,亮疾病,卒于軍。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司馬懿與諸葛亮相守百餘日,亮數挑戰,懿不出。
亮乃遺懿巾帼婦人之服&hellip&hellip亮遣使者至懿軍,懿問其寝食及事之煩簡,不問戎事。
使者對曰:“諸葛公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覽焉,所噉食不至數升。
”懿告人曰:“諸葛孔明,食少事煩,其能久乎?” (《資治通鑒》卷七二《魏紀四》) 亮死後,至姜維主兵事,屢出兵攻魏,均無功而還。
2.蜀及魏之亡 甲 魏之滅蜀 蜀後主寵宦官黃皓亂政,姜維又畏禍出屯,實予魏以可乘之機。
景耀五年(262年)維&hellip&hellip還住沓中&hellip&hellip宦官黃皓等弄權于内,右大将軍閻宇與皓協比。
而皓陰欲廢維樹宇,維亦疑之,故自危懼,不複還成都。
(《三國蜀志》卷一四《姜維傳》) 魏乘蜀衰弱,遂遣将往征之。
景元四年(263年)五月,诏&hellip&hellip征西将軍鄧艾,督帥諸軍趣甘松、沓中,以羅取維(姜維)。
雍州刺史諸葛緒,督諸軍趣武都、高樓,首尾踧讨&hellip&hellip又命鎮西将軍鐘會,由駱谷伐蜀。
(《三國魏志》卷四《陳留王》) 姜維據守劍閣,魏師不得志。
鄧艾涉險度陰平,進迫成都,後主迎降,蜀亡。
艾自陰平(甘肅文縣南)道,行無人之地七百餘裡,鑿山通道,造作橋閣,山高谷深,至為艱險,又糧運将匮,頻于危殆。
艾以氈自裹,推轉而下,将士皆攀木緣崖,魚貫而進。
先登至江由(四川江油縣),蜀守将馬邈降。
蜀衛将軍諸葛瞻(亮子)自涪還綿竹(四川綿縣),南列陳待艾。
艾&hellip&hellip大破之,斬瞻&hellip&hellip進軍到雒。
劉禅遣使奉皇帝玺绶為箋,詣艾請降。
艾至成都,禅率太子諸王及君臣六十餘人,面縛輿榇詣軍門。
艾執節解縛焚榇,受而宥之。
(《三國魏志》卷二八《鄧艾傳》) 明年(鹹熙元年,264年)正月&hellip&hellip後主舉家東遷,既至洛陽&hellip&hellip命劉禅為安樂縣公。
(《三國蜀志》卷三《後主》) 乙 晉之代魏 魏明帝崩,遺诏以曹爽、司馬懿共輔政。
明帝&hellip&hellip寝疾,乃引爽入卧内,拜大将軍、假節钺、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與太尉司馬宣王(懿)并受遺诏輔少主。
&hellip&hellip齊王即位&hellip&hellip丁谧畫策,使爽白天子,發诏轉宣王為太傅,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書奏事,先來由己,得制其輕重也。
爽弟義,為中領軍;訓,武衛将軍;彥,散騎常侍侍講。
其餘諸弟,皆以列侯侍從,出入禁闼,貴寵莫盛焉。
南陽何晏、鄧飏、李勝,沛國丁谧,東平畢軌,鹹有聲名,進趣于時。
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
及爽政,乃複進叙,任為腹心。
(《三國魏志》卷九《曹真附曹爽傳》) 正始八年(247年)四月&hellip&hellip曹爽&hellip&hellip專擅朝政,兄弟并典禁兵,多樹親黨,屢改制度。
帝(司馬懿)不能禁,于是與爽有隙。
五月,帝稱疾不與政事。
(《晉書》卷一《宣帝紀》) 司馬懿乘爽随天子外出,勒兵拒之,誣以大逆,族誅爽等。
懿複當國,政歸司馬氏。
正始十年(249年)正月,車駕朝高平陵,爽兄弟皆從。
宣王部勒兵馬,先據武庫,遂出屯洛水浮橋,奏爽曰:“&hellip&hellip背棄顧命,敗亂國典,内則僭拟,外專威權。
”&hellip&hellip奏“&hellip&hellip罷爽、義、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
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
臣辄力疾将兵,屯洛水浮橋,伺察非常。
”爽得宣王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為&hellip&hellip侍中許允、尚書陳泰,說爽使早自歸罪。
爽于是遣允、泰詣宣王歸罪請死。
乃通宣王奏事,遂免爽兄弟,以侯還第&hellip&hellip廷議&hellip&hellip爽&hellip&hellip包藏禍心,蔑棄顧命,乃與晏、飏及當(張當)等謀圖神器,範(桓範)黨同罪人,皆為大逆不道。
于是收爽、義、訓、晏、飏、谧、軌、勝、範、當等,皆伏誅,夷三族。
(《三國魏志》卷九《曹真附曹爽傳》) 懿卒,子師繼掌國柄,權勢益張,因行廢立之事。
正元元年(254年)&hellip&hellip司馬師秉政,以豐(李豐)為中書令。
是時太常夏侯玄有天下重名,以曹爽親(爽外弟)不得在執任,居常怏怏。
張緝以後父去郡家居,亦不得意。
豐皆與之親善。
師雖擢用豐,豐私心常在玄。
豐在中書二歲,帝數召豐與語,不知所說。
師知其議己,請豐相見,以诘豐。
豐不以實告,師怒,以刀镮築殺之,送屍付廷尉。
遂收豐子韬及夏侯玄、張緝等,皆下廷尉&hellip&hellip誅韬、玄、緝&hellip&hellip皆夷三族&hellip&hellip帝以李豐之死,意殊不平。
安東将軍司馬昭鎮許昌,诏召之使擊姜維。
九月,昭領兵入見&hellip&hellip左右勸帝因昭辭殺之,勒兵以退大将軍。
已書诏于前,帝懼不敢發。
昭引兵入城,大将軍師乃謀廢帝。
師以皇太後令,召群臣會議,以帝荒淫無度,亵近倡優,不可以承天緒。
群臣皆莫敢違。
乃奏收帝玺绶,歸藩于齊&hellip&hellip迎高貴鄉公髦于元城。
(《資治通鑒》卷七六《魏紀八》) 師卒,弟昭繼之,專橫尤甚。
魏帝髦不勝其忿,讨之不克,為昭所殺。
景元元年(260年)四月,诏有司率遵前命,複進大将軍昭位相國,封晉公,加九錫。
帝見威權日去,不勝其忿。
五月,召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謂曰:“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
吾不能坐受廢辱,今日當與卿自出讨之。
”&hellip&hellip帝遂拔劍升辇,率殿中宿衛蒼頭官僮,鼓噪而出。
昭弟屯騎校尉伷,遇帝于東止車門,左右呵之,伷衆奔走。
中護軍賈充,自外入逆,與帝戰于南阙下&hellip&hellip濟(太子舍人成濟)即抽戈前刺帝殒于車下。
(《資治通鑒》卷七七《魏紀九》) 昭以平蜀之功,進封晉王。
昭卒,子炎繼之,遂受魏禅。
鹹熙二年(265年)八月,相國晉王薨,晉太子炎紹封襲位,總攝百揆&hellip&hellip十二月,天祿永終,曆數在晉。
诏群公卿士具儀,設壇于南郊,使使者奉皇帝玺绶冊,禅位于晉嗣王。
(注:《魏世譜》曰,封帝為陳留王。
) (《三國魏志》卷四《陳留王》) 兩漢三國之社會 一 人民生活狀況 1.正賦 甲 田賦 高祖&hellip&hellip天下既定&hellip&hellip輕田租,什五而稅一。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秦&hellip&hellip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景二年(前155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王莽&hellip&hellip令曰:“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hellip&hellip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
”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建武六年(30年)十二月&hellip&hellip诏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
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 (《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 肅宗&hellip&hellip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
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錢賤故也。
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
”&hellip&hellip于是诏諸尚書通議。
晖奏:“據林言不可施行。
”事遂寝。
後陳事者複重述林前議,以為于國誠便。
帝然之,有诏施行。
(《後漢書》卷七三《朱晖傳》) 延熹八年(165年)八月,初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
(注:畝十錢也。
) (《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中平二年(185年)二月&hellip&hellip稅天下田,畝十錢。
(《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靈帝欲鑄銅人,而國用不足,乃诏調民田,畝斂十錢。
(《後漢書》卷六一《陸康傳》) 魏武初平袁氏,以定邺都,令收田租,畝粟四升。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乙 算賦 按《高祖紀》(《漢書》卷一下),十一年,诏曰:“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
”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是算賦為錢百二十。
其入于司農者,六十三錢而已。
四年(前203年)八月,初為算賦。
(注: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
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 (《漢書》卷一上《高帝紀上》) 六年(前189年)十月&hellip&hellip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注:應劭曰&hellip&hellip漢律,人出一算&hellip&hellip唯賈人與奴婢倍算。
) (《漢書》卷二《惠帝紀》) 孝文皇帝&hellip&hellip民賦四十。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漢法,常因八月算人。
(《後漢書》卷一○上《皇後紀序》) 丙 口賦 元鳳四年(前77年)正月&hellip&hellip毋收四年五年口賦。
(注: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
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也。
) (《漢書》卷七《昭帝紀》) 元平元年(前74年)二月,诏&hellip&hellip減口賦錢,有司奏請滅什三,上許之。
(《漢書》卷七《昭帝紀》) 五鳳三年(前55年)三月&hellip&hellip減天下口錢。
(《漢書》卷八《宣帝紀》) 禹以為古民亡賦算。
口錢起武帝。
征伐四夷,重賦于民,民産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殺&hellip&hellip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hellip&hellip天子(元帝)下其議,令民産子七歲,乃出口錢,自此始。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丁 更賦 元鳳四年(前77年)正月&hellip&hellip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注: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
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疊為之,一月一更,是謂卒更也。
貧者欲得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
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hellip&hellip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hellip&hellip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
) (《漢書》卷七《昭帝紀》) 戊 戶賦 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稅,歲率戶二百。
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觐聘享出其中。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庶民農工商賈,率一歲萬息,二千戶,百萬之家,即二十萬。
而更繇租賦出其中,衣食好美矣。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2.稅捐 甲 鹽鐵 秦&hellip&hellip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惠高後時&hellip&hellip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緻天下亡命者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漢書》卷三五《吳王濞傳》) 武帝&hellip&hellip即位&hellip&hellip兵連而不解&hellip&hellip縣官大空,而富商賈&hellip&hellip治鑄鬻鹽,财或累萬金&hellip&hellip于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hellip&hellip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
(注:蘇林曰,牢價直也&hellip&hellip如淳曰&hellip&hellip牢盆鬻鹽盆也。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鹹陽乘傳。
”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
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郡有鹽官鐵官&hellip&hellip者,随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
道無分士,給均本吏。
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後漢書》卷三八百《官志五》) 肅宗議複鹽鐵官,衆谏以為不可。
诏數切責,至被奏劾,衆執之不移,帝不從。
(《後漢書》卷六六《鄭興附鄭衆傳》) 章和二年(88年)四月&hellip&hellip诏曰:“昔孝武皇帝緻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
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複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hellip&hellip探觀舊典,複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甯安邊境。
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
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錢之禁。
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hellip&hellip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後漢書》卷四《和帝紀》) 獻帝建安初,置使者監賣鹽。
時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甯,皆企願思歸,而無以自業。
于是衛觊議,以為鹽者國家之大寶&hellip&hellip今宜依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勸耕積粟,以豐實關中。
遠者聞之必兢還。
魏武于是遣谒者仆射監鹽官&hellip&hellip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 成都既平,以連為什邡令。
轉在廣都,所居有績,遷司鹽校尉。
較鹽鐵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國用&hellip&hellip遷蜀郡太守、興業将軍,領鹽府如故。
(《三國蜀志》卷一一《王連傳》) 先主定益州,置鹽府校尉,較鹽鐵之利。
後校尉王連,請乂及南陽杜祺、南鄉劉幹等,并為典曹都尉。
(《三國蜀志》卷九《呂乂傳》) 丹陽地勢險阻,與吳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hellip&hellip山出銅鐵,自鑄甲兵。
(《三國吳志》卷一九《諸葛恪傳》) 乙 榷酤 天漢三年(前98年)二月&hellip&hellip初榷酒酤。
(《漢書》卷六《武帝紀》) 昭帝&hellip&hellip令民得以律占租,賣酒升四錢&hellip&hellip罷酤、占租、賣酒錢,共是一事。
以律占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矣。
占不以實,則論如律也。
租即賣酒之稅也,賣酒升四錢,所以限民不得厚利爾。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王莽篡漢,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壹等因此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
(《三國吳志》卷七《顧雍傳》) 丙 均輸 大司農屬官,有&hellip&hellip均輸平準&hellip&hellip令丞。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元封元年(前110年)&hellip&hellip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
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hellip&hellip一歲之中&hellip&hellip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東漢章帝時,尚書張林上言:“宜自交趾、益州上計吏來市珍寶,收采其利。
武帝所謂均輸也。
”诏議之。
尚書仆射朱晖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争利。
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非明主所宜行。
”帝不從。
其後用度益奢。
(《通考》卷二○《市籴考一》) 丁 捐輸 算缗錢元狩四年(前119年)冬&hellip&hellip初算缗錢。
(注:李裴曰,&hellip&hellip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hellip&hellip師古曰,謂有儲積錢者,計其缗貫而稅之。
)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公卿言&hellip&hellip異時算轺車賈人之缗錢,皆有差下,請算如故。
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算一&hellip&hellip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軍市租 魏尚為雲中守,軍市租盡以給士卒。
(《漢書》卷五○《馮唐傳》) 市籍租 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
(《漢書》卷八六《何武傳》) 藳稅 已奉谷租,又出藳稅。
(注:師古曰,藳禾稈也。
)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海租 增海租三倍。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海稅 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hellip&hellip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
(注:師古曰,海丞主海稅也。
) (《漢書》卷一二《平帝紀》) 算船車 元光六年(前129年)冬,初算商車。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公卿言&hellip&hellip異時算轺車&hellip&hellip皆有差下,請算如故&hellip&hellip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hellip&hellip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租六畜 租及六畜。
(《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贊》) 翟方進&hellip&hellip請&hellip&hellip更算馬牛羊。
(注:張晏曰&hellip&hellip馬牛羊頭數出稅算,千輸二十也。
) (《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 保養軍馬 王莽末,邊兵二十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給,數橫賦斂。
又一切稅吏民赀,二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
(注:師古曰,保者不許其死傷。
)吏盡複以予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義錢 順帝時,長吏二千石,聽百姓谪罰者輸贖,号為義錢。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助修宮 靈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道行費 靈帝&hellip&hellip又令郡國貢獻,先輸中府,名為道行費。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 按《困學紀聞》(卷一二)引桓譚新論,漢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
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于都内為禁錢。
少府所領園地作務八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
又《晉書》(卷六○)《索琳傳》雲,漢天下貢賦三分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
兩說不同,而漢之财用可得大概。
3.職役 甲 更役 二年(前155年)十二月&hellip&hellip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按高紀,二年五月,漢王屯荥陽,蕭何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
注: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學之。
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
《漢儀注》雲: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騎馳戰陳。
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hellip&hellip師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則知漢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
今景帝更為異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則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 (《漢書》卷五《景帝紀》) 秦&hellip&hellip用商鞅之法&hellip&hellip月為更卒,已複為正。
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
(注:師古曰,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
正卒謂給中都官者也。
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
)&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文皇帝&hellip&hellip偃武行文&hellip&hellip丁男三年而一事。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乙 鄉役 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
三老掌教化;啬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裡,其民稠則減,稀則曠。
鄉亭亦如之。
皆秦制也。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漢高祖二年(前205年)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為善,置以為三老。
鄉一人。
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複勿繇戍。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亭有亭長,以禁盜
(《三國吳志》卷五《吳主權徐夫人傳》) 蓋随策(孫策)及權(孫權)擐甲周旋,蹈刃屠城。
諸山越不賓,有寇難之縣,辄用蓋為守長&hellip&hellip凡守九縣,所在平定。
遷丹陽都尉,抑強扶弱,山越懷附。
(《三國吳志》卷一○《黃蓋傳》) 韓當&hellip&hellip幸于孫堅&hellip&hellip為别部司馬。
及孫策東渡,從讨三郡,遷先登校尉,授兵二千,騎五十匹。
從征劉勳,破黃祖,還讨鄱陽,領樂安長,山越畏服。
(《三國吳志》卷一○《韓當傳》) 是時丹陽深地,頻有奸叛。
(治)亦以年向老,思戀土風,自表屯故鄣,鎮撫山越。
諸父老故人莫不詣門,治皆引進,與共飲宴,鄉黨以為榮。
在故鄣歲餘,還吳。
(《三國吳志》卷一一《朱治傳》) 五 三國鼎峙之局 1.三國之和戰 甲 蜀吳之連和 蜀昭烈帝恥關羽之沒,大舉伐吳,為吳陸遜所敗。
章武元年(魏黃初二年,221年)&hellip&hellip初,先主忿孫權之襲關羽,将東征。
七月,遂帥諸軍伐吳。
孫權遺書請和,先主盛怒不許&hellip&hellip二年(222年)二月,先主自秭歸(湖北秭歸縣)率諸将進軍,緣山截嶺,于夷道猇亭駐營。
自佷山通武陵,遣侍中馬良,安慰五谿蠻夷,鹹相率響應。
鎮北将軍黃權,督江北諸軍,與吳軍相拒于夷陵道。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黃武元年(222年),劉備率大衆來向西界。
權命遜為大都督假節,督朱然、潘璋、宋謙、韓當、徐盛、鮮于丹、孫桓等五萬人拒之。
備從巫峽建平連圍至夷陵界,立數十屯&hellip&hellip諸将并曰,“攻備當在初,今乃令入五六百裡相銜持。
經七八月,其諸要害皆以固守,擊之必無利矣”。
遜曰:“備是猾虜,更嘗事多。
其軍始集,思慮精專,未可幹也。
今住已久,不得我便,兵疲意沮,計不複生。
掎角此寇,正在今日。
”乃先攻一營不利。
諸将皆曰:“空殺兵耳。
”遜曰:“吾已曉破之之術。
”乃勅各持一把茅,以火攻拔之,一爾勢成,通率諸軍同時俱攻&hellip&hellip破其四十餘營&hellip&hellip備升馬鞍山,陳兵自繞。
遜督促諸軍四面蹙之,土崩瓦解,死者萬數。
備因夜遁&hellip&hellip僅得入白帝城,其舟船器械、水步軍資,一時略盡&hellip&hellip備大慚恚曰:“吾乃為遜所折辱,豈非天邪?” (《三國吳志》卷一三《陸遜傳》) 逾年,昭烈崩于永安宮(四川奉節縣)。
諸葛亮輔政,複與吳好。
章武三年(223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屬以後事&hellip&hellip建興元年,封亮武鄉侯,開府治事&hellip&hellip且遣使聘吳,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乙 魏吳之和戰 初吳大帝欲圖荊州關羽,稱臣于曹魏。
既破蜀兵,複相龃龉。
黃武元年(222年)&hellip&hellip初權外托事魏,而誠心不款。
魏欲遣侍中辛毗、尚書桓階,往與盟誓,并征任子。
權辭讓不受。
九月,魏乃命曹休、張遼、臧霸出洞口,曹仁出濡須,曹真、夏侯尚、張郃、徐晃圍南郡。
權遣呂範等督五軍,以舟軍拒&hellip&hellip二年(223年)三月&hellip&hellip魏軍皆退。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魏文帝作舟師,親往征吳,亦無功而還。
黃初六年(225年)三月&hellip&hellip帝為舟師東征。
五月,幸谯&hellip&hellip八月,帝遂以舟師自谯循渦入淮&hellip&hellip十月,行幸廣陵故城,臨江觀兵,戎卒十餘萬,旌旗數百裡。
是歲大寒,水道冰,舟不得入江,乃引還。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至諸葛亮最後出師武功時,吳亦出兵響應,未幾即還。
嘉禾三年(234年)五月,權遣陸遜、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
權率大衆圍合肥、新城。
是時蜀相諸葛亮出武功。
權謂魏明帝不能遠出,而帝遣兵助司馬宣王(懿)拒亮,自率水軍東征。
未至壽春,權退還。
孫韶亦罷。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青龍二年(234年)五月&hellip&hellip孫權入居巢湖口,向合肥、新城。
又遣将陸議、孫韶,各将萬餘人入淮沔。
六月,征東将軍滿寵進軍拒之&hellip&hellip七月,帝親禦龍舟東征。
權攻新城,将軍張穎等拒守力戰。
帝軍未至數百裡,權遁走,議、韶等亦退。
(《三國魏志》卷三《明帝》) 丙 蜀魏之相距 建興三年(225年)&hellip&hellip亮&hellip&hellip乃治戎講武,以俟大舉。
五年(227年)率諸軍北駐漢中&hellip&hellip六年(228年)春,揚聲由斜谷道取郿,使趙雲、鄧芝為疑軍,據箕谷。
魏大将軍曹真,舉衆拒之。
亮身率諸軍攻祁山,戎陣整齊,賞罰肅而号令明。
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叛魏應亮,關中響震。
魏明帝西鎮長安,命張郃拒亮。
亮使馬谡督諸軍在前,與郃戰于街亭。
谡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郃所破。
亮&hellip&hellip還于漢中&hellip&hellip冬,亮複出散關,圍陣倉。
曹真拒之。
亮糧盡而還&hellip&hellip九年(231年)亮複出祁山,以木牛運,糧盡退軍,與魏将張郃交戰,射殺郃。
十二年(234年)春,亮悉大衆,由斜谷出,以流馬運,據武功五丈原,與司馬宣王(懿)對于渭南。
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為久住之基&hellip&hellip相持百餘日。
其年八月,亮疾病,卒于軍。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司馬懿與諸葛亮相守百餘日,亮數挑戰,懿不出。
亮乃遺懿巾帼婦人之服&hellip&hellip亮遣使者至懿軍,懿問其寝食及事之煩簡,不問戎事。
使者對曰:“諸葛公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覽焉,所噉食不至數升。
”懿告人曰:“諸葛孔明,食少事煩,其能久乎?” (《資治通鑒》卷七二《魏紀四》) 亮死後,至姜維主兵事,屢出兵攻魏,均無功而還。
2.蜀及魏之亡 甲 魏之滅蜀 蜀後主寵宦官黃皓亂政,姜維又畏禍出屯,實予魏以可乘之機。
景耀五年(262年)維&hellip&hellip還住沓中&hellip&hellip宦官黃皓等弄權于内,右大将軍閻宇與皓協比。
而皓陰欲廢維樹宇,維亦疑之,故自危懼,不複還成都。
(《三國蜀志》卷一四《姜維傳》) 魏乘蜀衰弱,遂遣将往征之。
景元四年(263年)五月,诏&hellip&hellip征西将軍鄧艾,督帥諸軍趣甘松、沓中,以羅取維(姜維)。
雍州刺史諸葛緒,督諸軍趣武都、高樓,首尾踧讨&hellip&hellip又命鎮西将軍鐘會,由駱谷伐蜀。
(《三國魏志》卷四《陳留王》) 姜維據守劍閣,魏師不得志。
鄧艾涉險度陰平,進迫成都,後主迎降,蜀亡。
艾自陰平(甘肅文縣南)道,行無人之地七百餘裡,鑿山通道,造作橋閣,山高谷深,至為艱險,又糧運将匮,頻于危殆。
艾以氈自裹,推轉而下,将士皆攀木緣崖,魚貫而進。
先登至江由(四川江油縣),蜀守将馬邈降。
蜀衛将軍諸葛瞻(亮子)自涪還綿竹(四川綿縣),南列陳待艾。
艾&hellip&hellip大破之,斬瞻&hellip&hellip進軍到雒。
劉禅遣使奉皇帝玺绶為箋,詣艾請降。
艾至成都,禅率太子諸王及君臣六十餘人,面縛輿榇詣軍門。
艾執節解縛焚榇,受而宥之。
(《三國魏志》卷二八《鄧艾傳》) 明年(鹹熙元年,264年)正月&hellip&hellip後主舉家東遷,既至洛陽&hellip&hellip命劉禅為安樂縣公。
(《三國蜀志》卷三《後主》) 乙 晉之代魏 魏明帝崩,遺诏以曹爽、司馬懿共輔政。
明帝&hellip&hellip寝疾,乃引爽入卧内,拜大将軍、假節钺、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與太尉司馬宣王(懿)并受遺诏輔少主。
&hellip&hellip齊王即位&hellip&hellip丁谧畫策,使爽白天子,發诏轉宣王為太傅,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書奏事,先來由己,得制其輕重也。
爽弟義,為中領軍;訓,武衛将軍;彥,散騎常侍侍講。
其餘諸弟,皆以列侯侍從,出入禁闼,貴寵莫盛焉。
南陽何晏、鄧飏、李勝,沛國丁谧,東平畢軌,鹹有聲名,進趣于時。
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
及爽政,乃複進叙,任為腹心。
(《三國魏志》卷九《曹真附曹爽傳》) 正始八年(247年)四月&hellip&hellip曹爽&hellip&hellip專擅朝政,兄弟并典禁兵,多樹親黨,屢改制度。
帝(司馬懿)不能禁,于是與爽有隙。
五月,帝稱疾不與政事。
(《晉書》卷一《宣帝紀》) 司馬懿乘爽随天子外出,勒兵拒之,誣以大逆,族誅爽等。
懿複當國,政歸司馬氏。
正始十年(249年)正月,車駕朝高平陵,爽兄弟皆從。
宣王部勒兵馬,先據武庫,遂出屯洛水浮橋,奏爽曰:“&hellip&hellip背棄顧命,敗亂國典,内則僭拟,外專威權。
”&hellip&hellip奏“&hellip&hellip罷爽、義、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
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
臣辄力疾将兵,屯洛水浮橋,伺察非常。
”爽得宣王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為&hellip&hellip侍中許允、尚書陳泰,說爽使早自歸罪。
爽于是遣允、泰詣宣王歸罪請死。
乃通宣王奏事,遂免爽兄弟,以侯還第&hellip&hellip廷議&hellip&hellip爽&hellip&hellip包藏禍心,蔑棄顧命,乃與晏、飏及當(張當)等謀圖神器,範(桓範)黨同罪人,皆為大逆不道。
于是收爽、義、訓、晏、飏、谧、軌、勝、範、當等,皆伏誅,夷三族。
(《三國魏志》卷九《曹真附曹爽傳》) 懿卒,子師繼掌國柄,權勢益張,因行廢立之事。
正元元年(254年)&hellip&hellip司馬師秉政,以豐(李豐)為中書令。
是時太常夏侯玄有天下重名,以曹爽親(爽外弟)不得在執任,居常怏怏。
張緝以後父去郡家居,亦不得意。
豐皆與之親善。
師雖擢用豐,豐私心常在玄。
豐在中書二歲,帝數召豐與語,不知所說。
師知其議己,請豐相見,以诘豐。
豐不以實告,師怒,以刀镮築殺之,送屍付廷尉。
遂收豐子韬及夏侯玄、張緝等,皆下廷尉&hellip&hellip誅韬、玄、緝&hellip&hellip皆夷三族&hellip&hellip帝以李豐之死,意殊不平。
安東将軍司馬昭鎮許昌,诏召之使擊姜維。
九月,昭領兵入見&hellip&hellip左右勸帝因昭辭殺之,勒兵以退大将軍。
已書诏于前,帝懼不敢發。
昭引兵入城,大将軍師乃謀廢帝。
師以皇太後令,召群臣會議,以帝荒淫無度,亵近倡優,不可以承天緒。
群臣皆莫敢違。
乃奏收帝玺绶,歸藩于齊&hellip&hellip迎高貴鄉公髦于元城。
(《資治通鑒》卷七六《魏紀八》) 師卒,弟昭繼之,專橫尤甚。
魏帝髦不勝其忿,讨之不克,為昭所殺。
景元元年(260年)四月,诏有司率遵前命,複進大将軍昭位相國,封晉公,加九錫。
帝見威權日去,不勝其忿。
五月,召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謂曰:“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
吾不能坐受廢辱,今日當與卿自出讨之。
”&hellip&hellip帝遂拔劍升辇,率殿中宿衛蒼頭官僮,鼓噪而出。
昭弟屯騎校尉伷,遇帝于東止車門,左右呵之,伷衆奔走。
中護軍賈充,自外入逆,與帝戰于南阙下&hellip&hellip濟(太子舍人成濟)即抽戈前刺帝殒于車下。
(《資治通鑒》卷七七《魏紀九》) 昭以平蜀之功,進封晉王。
昭卒,子炎繼之,遂受魏禅。
鹹熙二年(265年)八月,相國晉王薨,晉太子炎紹封襲位,總攝百揆&hellip&hellip十二月,天祿永終,曆數在晉。
诏群公卿士具儀,設壇于南郊,使使者奉皇帝玺绶冊,禅位于晉嗣王。
(注:《魏世譜》曰,封帝為陳留王。
) (《三國魏志》卷四《陳留王》) 兩漢三國之社會 一 人民生活狀況 1.正賦 甲 田賦 高祖&hellip&hellip天下既定&hellip&hellip輕田租,什五而稅一。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秦&hellip&hellip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景二年(前155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王莽&hellip&hellip令曰:“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hellip&hellip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
”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建武六年(30年)十二月&hellip&hellip诏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
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 (《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 肅宗&hellip&hellip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
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錢賤故也。
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
”&hellip&hellip于是诏諸尚書通議。
晖奏:“據林言不可施行。
”事遂寝。
後陳事者複重述林前議,以為于國誠便。
帝然之,有诏施行。
(《後漢書》卷七三《朱晖傳》) 延熹八年(165年)八月,初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
(注:畝十錢也。
) (《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中平二年(185年)二月&hellip&hellip稅天下田,畝十錢。
(《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靈帝欲鑄銅人,而國用不足,乃诏調民田,畝斂十錢。
(《後漢書》卷六一《陸康傳》) 魏武初平袁氏,以定邺都,令收田租,畝粟四升。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乙 算賦 按《高祖紀》(《漢書》卷一下),十一年,诏曰:“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
”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是算賦為錢百二十。
其入于司農者,六十三錢而已。
四年(前203年)八月,初為算賦。
(注: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
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 (《漢書》卷一上《高帝紀上》) 六年(前189年)十月&hellip&hellip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注:應劭曰&hellip&hellip漢律,人出一算&hellip&hellip唯賈人與奴婢倍算。
) (《漢書》卷二《惠帝紀》) 孝文皇帝&hellip&hellip民賦四十。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漢法,常因八月算人。
(《後漢書》卷一○上《皇後紀序》) 丙 口賦 元鳳四年(前77年)正月&hellip&hellip毋收四年五年口賦。
(注: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
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也。
) (《漢書》卷七《昭帝紀》) 元平元年(前74年)二月,诏&hellip&hellip減口賦錢,有司奏請滅什三,上許之。
(《漢書》卷七《昭帝紀》) 五鳳三年(前55年)三月&hellip&hellip減天下口錢。
(《漢書》卷八《宣帝紀》) 禹以為古民亡賦算。
口錢起武帝。
征伐四夷,重賦于民,民産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殺&hellip&hellip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hellip&hellip天子(元帝)下其議,令民産子七歲,乃出口錢,自此始。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丁 更賦 元鳳四年(前77年)正月&hellip&hellip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注: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
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疊為之,一月一更,是謂卒更也。
貧者欲得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
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hellip&hellip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hellip&hellip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
) (《漢書》卷七《昭帝紀》) 戊 戶賦 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稅,歲率戶二百。
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觐聘享出其中。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庶民農工商賈,率一歲萬息,二千戶,百萬之家,即二十萬。
而更繇租賦出其中,衣食好美矣。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2.稅捐 甲 鹽鐵 秦&hellip&hellip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惠高後時&hellip&hellip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緻天下亡命者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漢書》卷三五《吳王濞傳》) 武帝&hellip&hellip即位&hellip&hellip兵連而不解&hellip&hellip縣官大空,而富商賈&hellip&hellip治鑄鬻鹽,财或累萬金&hellip&hellip于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hellip&hellip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
(注:蘇林曰,牢價直也&hellip&hellip如淳曰&hellip&hellip牢盆鬻鹽盆也。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鹹陽乘傳。
”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
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郡有鹽官鐵官&hellip&hellip者,随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
道無分士,給均本吏。
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後漢書》卷三八百《官志五》) 肅宗議複鹽鐵官,衆谏以為不可。
诏數切責,至被奏劾,衆執之不移,帝不從。
(《後漢書》卷六六《鄭興附鄭衆傳》) 章和二年(88年)四月&hellip&hellip诏曰:“昔孝武皇帝緻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
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複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hellip&hellip探觀舊典,複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甯安邊境。
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
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錢之禁。
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hellip&hellip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後漢書》卷四《和帝紀》) 獻帝建安初,置使者監賣鹽。
時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甯,皆企願思歸,而無以自業。
于是衛觊議,以為鹽者國家之大寶&hellip&hellip今宜依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勸耕積粟,以豐實關中。
遠者聞之必兢還。
魏武于是遣谒者仆射監鹽官&hellip&hellip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 成都既平,以連為什邡令。
轉在廣都,所居有績,遷司鹽校尉。
較鹽鐵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國用&hellip&hellip遷蜀郡太守、興業将軍,領鹽府如故。
(《三國蜀志》卷一一《王連傳》) 先主定益州,置鹽府校尉,較鹽鐵之利。
後校尉王連,請乂及南陽杜祺、南鄉劉幹等,并為典曹都尉。
(《三國蜀志》卷九《呂乂傳》) 丹陽地勢險阻,與吳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hellip&hellip山出銅鐵,自鑄甲兵。
(《三國吳志》卷一九《諸葛恪傳》) 乙 榷酤 天漢三年(前98年)二月&hellip&hellip初榷酒酤。
(《漢書》卷六《武帝紀》) 昭帝&hellip&hellip令民得以律占租,賣酒升四錢&hellip&hellip罷酤、占租、賣酒錢,共是一事。
以律占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矣。
占不以實,則論如律也。
租即賣酒之稅也,賣酒升四錢,所以限民不得厚利爾。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王莽篡漢,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壹等因此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
(《三國吳志》卷七《顧雍傳》) 丙 均輸 大司農屬官,有&hellip&hellip均輸平準&hellip&hellip令丞。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元封元年(前110年)&hellip&hellip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
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hellip&hellip一歲之中&hellip&hellip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東漢章帝時,尚書張林上言:“宜自交趾、益州上計吏來市珍寶,收采其利。
武帝所謂均輸也。
”诏議之。
尚書仆射朱晖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争利。
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非明主所宜行。
”帝不從。
其後用度益奢。
(《通考》卷二○《市籴考一》) 丁 捐輸 算缗錢元狩四年(前119年)冬&hellip&hellip初算缗錢。
(注:李裴曰,&hellip&hellip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hellip&hellip師古曰,謂有儲積錢者,計其缗貫而稅之。
)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公卿言&hellip&hellip異時算轺車賈人之缗錢,皆有差下,請算如故。
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算一&hellip&hellip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軍市租 魏尚為雲中守,軍市租盡以給士卒。
(《漢書》卷五○《馮唐傳》) 市籍租 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
(《漢書》卷八六《何武傳》) 藳稅 已奉谷租,又出藳稅。
(注:師古曰,藳禾稈也。
)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海租 增海租三倍。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海稅 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hellip&hellip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
(注:師古曰,海丞主海稅也。
) (《漢書》卷一二《平帝紀》) 算船車 元光六年(前129年)冬,初算商車。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公卿言&hellip&hellip異時算轺車&hellip&hellip皆有差下,請算如故&hellip&hellip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hellip&hellip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租六畜 租及六畜。
(《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贊》) 翟方進&hellip&hellip請&hellip&hellip更算馬牛羊。
(注:張晏曰&hellip&hellip馬牛羊頭數出稅算,千輸二十也。
) (《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 保養軍馬 王莽末,邊兵二十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給,數橫賦斂。
又一切稅吏民赀,二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
(注:師古曰,保者不許其死傷。
)吏盡複以予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義錢 順帝時,長吏二千石,聽百姓谪罰者輸贖,号為義錢。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助修宮 靈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道行費 靈帝&hellip&hellip又令郡國貢獻,先輸中府,名為道行費。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 按《困學紀聞》(卷一二)引桓譚新論,漢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
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于都内為禁錢。
少府所領園地作務八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
又《晉書》(卷六○)《索琳傳》雲,漢天下貢賦三分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
兩說不同,而漢之财用可得大概。
3.職役 甲 更役 二年(前155年)十二月&hellip&hellip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按高紀,二年五月,漢王屯荥陽,蕭何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
注: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學之。
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
《漢儀注》雲: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騎馳戰陳。
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hellip&hellip師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則知漢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
今景帝更為異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則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 (《漢書》卷五《景帝紀》) 秦&hellip&hellip用商鞅之法&hellip&hellip月為更卒,已複為正。
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
(注:師古曰,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
正卒謂給中都官者也。
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
)&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文皇帝&hellip&hellip偃武行文&hellip&hellip丁男三年而一事。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乙 鄉役 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
三老掌教化;啬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裡,其民稠則減,稀則曠。
鄉亭亦如之。
皆秦制也。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漢高祖二年(前205年)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為善,置以為三老。
鄉一人。
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複勿繇戍。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亭有亭長,以禁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