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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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所重也久矣,若能給冶鑄之用,未始不與采山之銅等,否則亦終愈于非銅。

    區區之意,以為金石之學,古器物之學,日新月異,将來必臻廣大,蔚為專科。

    特易見之書,若正史之類,果能不畏煩難而細讀之,亦未始非求新之一助也。

     三曰文字。

    今後編述史事,宜用何等文字,将盡改白話乎?抑宜先引原文再加翻譯乎?夫史學貴真貴簡,故劉子玄不廢口語,而未嘗謂史不必有文;孫樵竟緻譏俚言,謂非史法。

    夫史書文飾未必皆真,特出于後來追述。

    而乃以今時之文,紀古時之事,其不中程,亦猶之乎以古時之文,紀今時之事也。

    前人追紀古事,唯字句略有異同者,司馬遷之于六經,班固之于史記是也。

    加以修改,自出機杼,則宋祁之于舊唐書是也。

    略去重複之詞,則李延壽之于八書,司馬光之于諸史是也。

    通鑒文字,首尾一律,最為難及。

    誠以史貴求真,苟文字改易,将必去真愈遠。

    況白話文言,差違已甚,何能對譯?苟以繁易簡,必失之支蔓。

    平情而論,白話可紀今事,似未盡能述古。

    至若翻譯外史,自不拘此。

    故紀載今後之事,用白話文,正可存實;若追述古事,用意雖在使衆人易曉,而求真之義不磨,則原文似不當改。

    若夫制度,更難以今時文字釋之。

    孫樵謂史家紀職官、山川、地理、禮樂、衣服,亦宜直書一時制度,使後人知某時如此,某時如彼,不當以秃屑淺俗,則取前代名品,以就簡編。

    故斯編之作,全錄原書,一字不易,荀悅所謂省約易習,無妨本書者是也。

    亦以大學諸生,沉酣典籍,不必再假通俗之文。

    而斯編職在排比,與撰述殊科,直錄舊文,體則然耳。

     所據依者如此。

    語其缺失,尚有二端。

    其一考證。

    近來考證之風盛行,一事一物,必窮究原委,網羅衆籍。

    斯編獨略而不備者,意本提示綱要,俾學者循類以求,多讀原書,姑以此為勸誘之資雲爾。

    史學本貴考證,惟通史則有間,所重在乎系統沿革,所要在乎事實綱領。

    若有待于考證,則研讀專史者,固優為之。

    且史之為用,豈僅僅在此。

    斯編于異同取舍,亦間有考訂,而不欲明著之,明著之則篇幅愈侈,與省約易習之義,蓋相違矣。

    其二論斷。

    在中國史學,本有史評一派,積久流為空疏,遂不為人所重。

    誠以見解随時而異,随地而異,今日之所見,已異于昔日,則來日之所見,未必不異于今日,況往古之人與事多矣。

    論人當觀其一生,論事當究其終結,而得也失也未必盡當。

    蓋書缺有間者多矣,其涉疑似之間者,未能一一論定。

    故斯編各标題目,略分片段,誠不欲輕下斷語,徒滋空論,緻贻他日悔恨。

    亦以排比之責已盡,任讀者随時随事,自能以其見解解之。

    蓋讀史若能比較綜合而觀,則事理詳晰,因果分明。

    斯編排比,頗事綜合,自不必費詞解說,而後微意乃見。

    然斯編也,于民族消長、生計盈绌,二者紀之獨詳。

    以為今後立國立人所關至大,讀者不容忽視,則于曆史效用,未嘗不緻其最後之希望也。

    草創既竟,每持以就教通人。

    燕都舊為學術淵薮,談史學者尤衆,幸不蒙其所薄,凡有糾彈,無不虛受。

    編後附以通檢,即承洪煨蓮先生之教。

    尤受張孟劬先生過分獎許,謂取舍排比,足當一絜字。

    然得失自知,始終不敢滿假,或待後來補苴。

    若海内魁碩,能出其專門名家之學,以诏一世,則不獨區區之至願而已。

    民國二十二年八月十二日,鄧之誠。

     此書原名《中國通史講義》,期于糾集史材,稍具系統而已。

    昔年先後在北京各大學講授通史,即以之供諸生參考,後由商務印書館印行,更名《中華二千年史》,非本志也。

    二十年來,久已絕版,今日史學大昌,名著如林,不意采及陋劣,謂取材皆有出處,或可省翻檢之勞,乃由中華書局就原版重印。

    凡屬顯然錯誤,略皆改正。

    其明清史部分,亦正整理舊稿,即将繼此付印,俾成完本。

    壯年經始,晚幸觀成,不可言勞,曆時則甚久矣。

    此書缺點,自序已詳言之。

    老病侵尋,精力日減,不及照覆,尚多疏漏。

    明知之而不能彌補其阙失,固由學力有限,而史學甚難,實不勝望洋之歎雲。

     一九五四年五月,鄧之誠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