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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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之淵源,思想之變遷,亦以見時代遞變遞進之迹。

    (學術、文學、藝術,亦但舉可以代表當時者。

    即如佛老見于釋道藏者何限,書畫自有專書,盡入通史,勢不能容,故遂從略。

    他皆仿此。

    )終之以生計,以為讀史意義,根本在此。

    民族興亡,無不關乎生計之盈绌。

    今後經濟關系,或牽于外,或變于内,必更繁複,故欲參證史實,以一較其得失。

    自信斯編頗重事實,特所重者非一人之事,瑣細之事,以為制度文章,莫非事也。

    其事有一代分述,或數代合述者,純為紀述之便,非有微意存于其間,亦非體例不純。

    其所以造端于秦者,以秦以前六經即史。

    至說經偏于考據,聚訟紛纭,莫衷一是。

    若論遠古,則楊朱所謂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明若暗,經傳所傳,宋人尚有故意翻案者,求證于金石甲骨,所得既渺,毋甯付之阙如。

    馬端臨不有言乎?乖異傳疑者不錄。

    故遂決然不作,庶幾竊比司馬光不作通鑒前紀之意。

    至秦以後,制度文化一貫。

    約而分之,則秦漢三國為一時代,兩晉南北朝為一時代,隋唐五代為一時代,宋遼金夏元為一時代,明清為一時代,共厘為五卷,粗本于所見所聞所傳聞之義雲爾。

     二曰取材。

    斯編取材,首重正史,次及政書,次始及于雜史,再次始及于其他。

    近人著述,耳目所接,未遑甄錄。

    排比之法,皆撮錄原文,以類相次,明著所本。

    蘇轼謂天地間事物散于六經諸史,惟恃一物以攝之。

    此物維何?即意是也。

    蓋謂當善于識别。

    今人重視野史,斯編乃多取正史者,非謂正史以外無史,亦非輕信前人所信,誠以自來史職甚尊,斷代之書,所以累代不廢,即由無以相易。

    自唐修晉書,李延壽修南北史,多取瑣聞小記。

    宋人宋歐之于新唐,司馬之于通鑒,采摭雜史,多至數百餘種。

    此後私家撰述益富,然野史多尊所聞。

    沈括身在朝列,所紀宋事不實,遂為洪邁糾摘。

    明季野史,果一按其時地與人,則互相違迕,莫可究诘。

    故顧炎武以野史為謬悠之談,而萬斯同獨重實錄。

    正史為體例所限,往往不詳,且成于後人,自不能盡得當時真相。

    野史佳者,多足以補史阙。

    然正史據官書,其出入微;野史據所聞,其出入大。

    正史諱尊親,野史挾恩怨。

    諱尊親不過有書有不書,挾恩怨則無所不至矣。

    故取材野史,務須審慎。

    否則必至以僞為真,甚者以真為僞,之誠亦嘗欲紀民國以來事,二十年間禍亂相尋,皆身親目擊,或且預知隐秘。

    然屬筆而後,以質正于當事者,則曲折盡異,且其所言,人各不同,然後信紀載之難。

    當時報章所紀載者,若函電,若宣言,若命令,非不實也,果細究之,不唯事情曲折,無此單簡,甚且有與事實相反者。

    異代之後,謂之為信史不可也,謂之為非信史亦不可也。

    雜史所載,委曲詳盡,正如報章紀事。

    然報章有聞必錄,尚有許人更正之例,雜史傳之異代,則并此而無之。

    若學識不充,不能别擇,妄加援引,誣蔑古人,其事尚小,贻誤後學,其罪實大。

    張孟劬先生謂史書紀事,固貴直筆,然正史具存其迹,使有識者自能尋求微意,以昭實事。

    故之誠以為讀史修史,皆貴有識,史貴求真,正不當獨取野史而忽略正史也。

    又今人治史,多重金石。

    金石足貴,此亦誠然。

    特其所以足貴者,亦隻官階、地理、姓名、世系、年月,或足以補證史阙而已。

    至于行實,則蔡邕作碑,唯郭林宗不愧。

    韓愈不免谀墓,南朝禁止立碑,亦正厭其虛美。

    人情所向,子孫萬無醜其尊親之理。

    況史家搜羅舊事,譜諜志狀,未嘗屏棄不觀,今之所貴,未必非昔之所賤。

    故以金石為旁證可也。

    閏位代嫡,謂金石以外無史,竊以為稍過矣。

    故斯編所取金石文字甚少。

    又今人喜胪前人實物,寶為重要史料。

    實物較金石,種類尤多,且關于制作,其足以發千古之,正未有艾。

    特凡此種種,不過證史而已。

    史若可廢,考證奚施。

    且實物發現較之史書所紀,固已多少不侔矣。

    斯編為求前後一貫,竊亦未取,非敢苟為異同也。

    時賢著書,兼綜博采,既偏重新發現,複矜尚孤本秘籍。

    采山之銅,豈不可貴。

    若之誠不敏,妄欲寝饋取求于二十四史之中,則所謂廢銅耳。

    然廢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