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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誠不學,少好讀史,鑽研既久,粗識端緒。
謬主大學通史講席,越既有年,于通史編纂之法,懵無所知。
茲事體大,世無司馬光之才。
二千年之事,正史雜史,次及史事記載考證之書,浩如煙海,當如何糾集,而後不緻贻誤來學?即以體例言,将欲從舊,則紀傳編年本末之體未必适于今時;将欲從新,則慮遺棄事實,統系不明。
非教人通知古今之意,且史材如何采摭,文字如何紀述,皆有待于商榷,未易以一人一手之力成之。
近來著述之才斐然,通史之作,非無鴻篇钜制,而不刊之典,似猶有待。
蓋率爾成書,不脫日本人窠臼,揆之于義,未免不衷。
若體大思精,包羅貫串,則不免涉筆知難,廢然而止。
在昔尚有《綱鑒》等書,流行坊肆,雖複疏舛,然使人童而習之,猶足以稍明本末。
今則鄙此等書不讀,而又無以代之。
昔人深痛于靖康之禍,每歸咎于崇甯禁止讀史。
準斯以談,則金人入汴,卵翼齊楚,後世未嘗無此事。
然而無人能避免其覆轍者何也?曆史循環之見,固為拘迂,而後先如出一轍之事,亦往往而有。
故學者不泥古可也,不高唱複古可也,而不知往事覆轍則不可,廢棄史事不觀則尤不可。
曆史進化為一事,因果定律别為一事,而曆史所以昭示吾人者,永永不可忘,則又為一事。
姑以外患論之,二千年來,外患未嘗一日或息,軒黃胄裔,危而複安,弱而能存,滅而再興者,何莫非由群力群策得來,其艱難經曆,非史事何由征之?故欲知先民締造之迹,莫如讀史。
誠欲讀史,莫如注重事實,先編通史。
通史編纂,莫如由國家特開史局,妙選通才,商訂體裁、類例、史材、文字,然後分撰長編,務期以數年之力,删削而成。
使讀者無浩博難窮之歎,亦無淺薄謬誤之譏,豈非嘉惠來學之盛事?雖然,此願何時可償,何人能償,以意度之,正恐非易事也。
斯編之作,若遽目為通史,是亦僭妄之甚矣。
然區區之經營,蓋已曆十六七年。
當民國六年,國史館初改為國史編纂處,隸于教育部,以北京大學校長蔡孑民(元培)先生,兼為處長,禮聘屠敬山(寄)、劉申叔(師培)、葉浩吾(瀚)、童亦韓(學琦)、蒯耕崖(壽田)、孫季芃(诒械)諸先生,任通史纂輯。
之誠年少無學,亦羼其列,與張蔚西(相文)先生,任民國史纂輯。
蔡先生手訂條例,纂通史者綴輯正史名詞,先編詞典,次第始及通史。
是後三年間,童、蒯、孫三先生,即從事綴輯史記及兩漢書。
而屠先生則自著其蒙兀史,劉先生著南北史補志,葉先生著美術史。
皆未成書。
之誠默念編纂通史,曷若先定體例,再為長編,否則不如依本末之體,區分事實、制度、學術、文學、風俗等等,亦可為通史底簿。
終以非其所職,未敢遽以語人。
後于編纂民國史之餘,私撰南北朝風俗志。
多讀乙部書,因以暇日裒錄,彙為一編。
是即斯編經創之始。
自後時作時辍,至民國十六年,專任北京大學史學課程,乃并力為之,以為教本。
得友人孫君爽秋之助,又曆六七寒暑,始克粗就。
計前後修改已不下六七次。
今年複畀燕京大學重印,方在病中,未遑細為整比,隻略刊敓。
(史書魚豕最多。
遼金元人名,一書之中,前後互異,皆一仍其舊,不敢妄改。
)小有增省,初意以七八十萬言了之,不欲過多,多則恐人不易讀。
及其成也,篇幅乃幾倍之,然已屢經删削,棄餘之稿,尚盈箱箧。
嘗以史事最難于詳略取舍,不難于詳而難于略,不難于略而難于略得其當。
斯編排比失次,取舍異宜,固自知之。
諸生日以重印為請,遂亦不容終,然其據依,亦有可得而言者。
一曰體裁。
略依紀事本末之例,先之以世系,著明年代,稍及統系,以存通之本義,兼使讀者得以與本書互參。
次之以一代大事,尤重民族變遷。
其無關得失,不必詳者則略之,非必事盡于此,以詳于此者自有諸史在。
次之以制度。
制度為一代典則,不僅觀其因革損益,及政治良窳,實欲藉以測其影響于社會者安在。
尤重地理、官制者,讀史本以二者為基礎。
述地理止于州郡,述官制止于台閣寺監者,特疏舉其要,以較詳者自有諸志在。
次之以學術、文學、藝術。
期以著
謬主大學通史講席,越既有年,于通史編纂之法,懵無所知。
茲事體大,世無司馬光之才。
二千年之事,正史雜史,次及史事記載考證之書,浩如煙海,當如何糾集,而後不緻贻誤來學?即以體例言,将欲從舊,則紀傳編年本末之體未必适于今時;将欲從新,則慮遺棄事實,統系不明。
非教人通知古今之意,且史材如何采摭,文字如何紀述,皆有待于商榷,未易以一人一手之力成之。
近來著述之才斐然,通史之作,非無鴻篇钜制,而不刊之典,似猶有待。
蓋率爾成書,不脫日本人窠臼,揆之于義,未免不衷。
若體大思精,包羅貫串,則不免涉筆知難,廢然而止。
在昔尚有《綱鑒》等書,流行坊肆,雖複疏舛,然使人童而習之,猶足以稍明本末。
今則鄙此等書不讀,而又無以代之。
昔人深痛于靖康之禍,每歸咎于崇甯禁止讀史。
準斯以談,則金人入汴,卵翼齊楚,後世未嘗無此事。
然而無人能避免其覆轍者何也?曆史循環之見,固為拘迂,而後先如出一轍之事,亦往往而有。
故學者不泥古可也,不高唱複古可也,而不知往事覆轍則不可,廢棄史事不觀則尤不可。
曆史進化為一事,因果定律别為一事,而曆史所以昭示吾人者,永永不可忘,則又為一事。
姑以外患論之,二千年來,外患未嘗一日或息,軒黃胄裔,危而複安,弱而能存,滅而再興者,何莫非由群力群策得來,其艱難經曆,非史事何由征之?故欲知先民締造之迹,莫如讀史。
誠欲讀史,莫如注重事實,先編通史。
通史編纂,莫如由國家特開史局,妙選通才,商訂體裁、類例、史材、文字,然後分撰長編,務期以數年之力,删削而成。
使讀者無浩博難窮之歎,亦無淺薄謬誤之譏,豈非嘉惠來學之盛事?雖然,此願何時可償,何人能償,以意度之,正恐非易事也。
斯編之作,若遽目為通史,是亦僭妄之甚矣。
然區區之經營,蓋已曆十六七年。
當民國六年,國史館初改為國史編纂處,隸于教育部,以北京大學校長蔡孑民(元培)先生,兼為處長,禮聘屠敬山(寄)、劉申叔(師培)、葉浩吾(瀚)、童亦韓(學琦)、蒯耕崖(壽田)、孫季芃(诒械)諸先生,任通史纂輯。
之誠年少無學,亦羼其列,與張蔚西(相文)先生,任民國史纂輯。
蔡先生手訂條例,纂通史者綴輯正史名詞,先編詞典,次第始及通史。
是後三年間,童、蒯、孫三先生,即從事綴輯史記及兩漢書。
而屠先生則自著其蒙兀史,劉先生著南北史補志,葉先生著美術史。
皆未成書。
之誠默念編纂通史,曷若先定體例,再為長編,否則不如依本末之體,區分事實、制度、學術、文學、風俗等等,亦可為通史底簿。
終以非其所職,未敢遽以語人。
後于編纂民國史之餘,私撰南北朝風俗志。
多讀乙部書,因以暇日裒錄,彙為一編。
是即斯編經創之始。
自後時作時辍,至民國十六年,專任北京大學史學課程,乃并力為之,以為教本。
得友人孫君爽秋之助,又曆六七寒暑,始克粗就。
計前後修改已不下六七次。
今年複畀燕京大學重印,方在病中,未遑細為整比,隻略刊敓。
(史書魚豕最多。
遼金元人名,一書之中,前後互異,皆一仍其舊,不敢妄改。
)小有增省,初意以七八十萬言了之,不欲過多,多則恐人不易讀。
及其成也,篇幅乃幾倍之,然已屢經删削,棄餘之稿,尚盈箱箧。
嘗以史事最難于詳略取舍,不難于詳而難于略,不難于略而難于略得其當。
斯編排比失次,取舍異宜,固自知之。
諸生日以重印為請,遂亦不容終,然其據依,亦有可得而言者。
一曰體裁。
略依紀事本末之例,先之以世系,著明年代,稍及統系,以存通之本義,兼使讀者得以與本書互參。
次之以一代大事,尤重民族變遷。
其無關得失,不必詳者則略之,非必事盡于此,以詳于此者自有諸史在。
次之以制度。
制度為一代典則,不僅觀其因革損益,及政治良窳,實欲藉以測其影響于社會者安在。
尤重地理、官制者,讀史本以二者為基礎。
述地理止于州郡,述官制止于台閣寺監者,特疏舉其要,以較詳者自有諸志在。
次之以學術、文學、藝術。
期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