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隋唐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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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被迫退位,李世民繼立為帝,是為唐太宗。

     唐太宗繼承了唐高祖協調地主階級内部各集團的利益的辦法,兼用關隴、關東和江南的貴族和士族。

    同時,他抛棄前嫌,大膽起用了李建成集團核心成員,曾經建議李建成及早搞掉自己的魏徵和王珪,并且陸續提拔和重用了一批主要是來自關東的普通地主,如戴胄、馬周、李等。

    這些人多數參加過隋末農民起義軍,對關東複雜的階級關系和政治形勢比較熟悉。

    他們在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統治秩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唐太宗還用江南儒生為文學侍從之臣,以備顧問。

     太宗即位之初,朝廷展開了一場怎樣估計當時形勢和如何進行統治的辯論。

    一些大臣認為三代以後,人漸澆訛,人心越變越壞,必須實行霸道,對百姓進行高壓統治。

    魏徵等大臣則認為,大亂之後人心思安,應實行王道、帝道,對百姓進行教化。

    唐太宗接受了魏徵的意見。

     唐太宗經常和大臣讨論治道政術。

    他們從曆史中吸取了教訓,認識到,農民反抗是由于“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引起的,隻有“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才能鞏固統治。

    貞觀君臣反複引用《荀子·王制篇》中所說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來警勵自己。

    太宗還說:“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

    ”[36] 對于如何治理國家,以及如何處理邊疆問題,乃至于處理一些突發情況,貞觀君臣也都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進行讨論和做出決定。

     貞觀君臣不僅進行讨論,而且還努力學習。

    唐太宗命魏徵把曆代文獻按儒家經典、諸子和曆代史書分類摘編為《群書治要》一書,以備學習。

    他還下令修撰史書,總結曆代興亡教訓。

    貞觀君臣讨論現實問題時,言必先王、諸子,語必曆代興亡教訓。

    在理論、曆史與現實結合的基礎上,以宏觀的眼光,發展的觀點,君臣之間進行平等的、深入的讨論。

    這是貞觀君臣論治的重要特色,也是能夠比較準确分析形勢進行正确決策的前提。

     唐太宗認識到皇帝一人不能遍知天下之事,因此也不能獨斷天下之務。

    貞觀四年唐太宗與大臣談到隋文帝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決斷時說過一段話:“朕意則不然。

    以天下之廣,四海之衆,千端萬緒,須合變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籌畫,于事穩便,方可奏行。

    豈得以一日萬機,獨斷一人之慮也。

    且日斷十事,五條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繼月,乃至累年,乖謬既多,不亡何待!豈如廣任賢良,高居深視,法令嚴肅,誰敢為非!”因令諸司,若诏敕頒下有未穩便者,必須執奏,不得順旨便即施行,務盡臣下之意[37]。

    這是對貞觀君臣治理國家的理論和實踐的最好總結。

     唐太宗能夠廣泛聽取官僚的意見,集思廣益。

    他還認識到,自己的決斷也是會出現錯誤的,要求臣下經常給自己提出意見,注意納谏。

    魏徵長期任職于門下省,更敢于直谏,經常圍繞怎樣鞏固統治,為太宗籌謀劃策。

    他曾對太宗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要太宗兼聽廣納,使社會下情得以上通。

    到唐朝統治鞏固的時候,魏徵仍然關心封建國家的命運,不斷對太宗進谏,提醒太宗“居安思危”,“慎終如始”。

    而當時的大臣大多也能從關心國家命運出發,出于公心,沒有保留的提出自己的意見。

    這是貞觀前期能夠做出正确決策的最重要的條件。

     對于廣任賢良,貞觀君臣認識到:“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緻治,今所任用,必須以德行學識為本。

    ”[38]“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

    用人但問堪否,豈以親故異情?”[39]并提出,“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

    古之緻治者,豈借才于異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誣一世之人!”[40] 法令嚴肅,在貞觀時期這是對君臣的共同要求。

    唐太宗曾經說過:“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

    ”貞觀十一年魏徵回顧說:“貞觀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

    縱臨時處斷,或有輕重,但見臣下執論,無不忻然受納。

    民知罪之無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見言無忤,故盡力以效忠。

    ”[41] 從貞觀元年到三年(627&mdash629年),關東、關中各地連續發生水旱霜蝗之災,關中饑馑尤甚,至有鬻男女者。

    唐太宗命令災區開倉赈濟,準許就食他州,還命令出禦府金寶贖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

    非災區的人民,也竭力幫助災民度過災荒。

    據史載,當時有的州做到了“逐糧戶到,遞相安養,回還之日,各有赢糧,乃别赍布帛,以申贈遺”[42]。

    同時,唐太宗又并省了很多州縣,并把中央各官府的官員從二千多人精簡到六百餘人,以緊縮國家開支。

    對于河南、河北、山東等戰亂中破壞最嚴重的地區,唐王朝在相當一個時期内,不在這裡征發徭役。

    對于關中和其他地區,在征發徭役和兵役時也注意到不奪農時,以利于農業生産的恢複。

     貞觀四年,全國大豐收,流散的人大都返回鄉裡。

    以後又連年豐稔,米粟每鬥不過三四錢。

    生産狀況迅速好轉起來。

     貞觀後期,唐太宗不再能很好地納谏,逐漸抛棄了輕徭薄賦的政策,他甚至說“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

    戰争和徭役頻繁起來。

    貞觀二十一、二十二年,唐東征高麗,西犯龜茲,西南征服了松外蠻,北邊攻滅了薛延陀。

    同時,太宗又令營繕翠微宮(在今西安終南山)和玉華宮(在今陝西宜君境)為避暑之用;征發江南、劍南民工造船,以備遠侵高麗。

    劍南一帶,州縣督迫嚴急,既役人力,複征船庸,“民至賣田宅,鬻子女不能供”。

    官吏們還擴大征發範圍,役及山僚,終于激起了雅、邛、眉三州僚人的反抗。

     唐初與邊疆各族和鄰近國家的關系 唐朝初年,國家直接控制着大量的農民,向他們征取租稅、徭役和兵役,國力比較強盛。

    同時,大量的富裕農民力圖上升為地主,中小地主更有擴充土地和财富的貪欲。

    他們都希望從戰争中掠奪财物,建立軍功以取得占有勳田的權利。

    唐太宗、高宗父子為了發展國家的力量,并滿足這般人的要求,繼續隋王朝執行征戰政策。

    軍事征發使大量自耕農民貧困破産,有利于地主進行土地兼并。

     唐王朝建立以後,東突厥貴族經常侵犯唐的邊疆,蹂踐禾稼,并把大批邊疆居民擄去當奴隸。

     武德九年八月,唐太宗初即位,颉利可汗帶領十多萬騎兵進到長安附近的渭水北岸。

    唐太宗親自到渭水岸上與颉利可汗談判,同時震耀軍容,以示必戰。

    颉利可汗跟太宗訂盟約和而退。

    東突厥退兵後,唐太宗下诏修葺緣邊障塞,進行反擊的準備工作。

     貞觀元年、二年間,突厥内部矛盾重重,陷入分崩離析的狀态。

    後來,唐與擺脫東突厥統治的薛延陀建立了聯系;統轄東突厥東部的突利可汗也降了唐。

    唐太宗派李、李靖帶領軍隊十幾萬人,分道出擊。

    貞觀四年,唐軍擊敗東突厥,俘颉利可汗,東突厥滅亡。

     唐太宗把大批南下的突厥人安置在東起幽州,西到靈州的土地上,又在東突厥故地設置了許多都督府、州,任用東突厥貴族為都督、刺史。

     唐破突厥後,貞觀四年三月,西北各族君長請唐太宗為天可汗。

    唐太宗高興地說:“我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群臣和各族君長皆高呼萬歲。

    “乃下制,令後玺書賜西域北荒之君長,皆稱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有死亡者,必下诏冊立其後嗣焉。

    統制四夷。

    自此始也。

    ”[43]這樣,唐就取代了突厥對西北各族的統治,唐太宗也以天可汗而成為西北各族的最高君長。

     唐敗東突厥以後,伊吾(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歸屬唐朝,高昌王麴文泰親來長安,焉耆王也遣使請開碛路以通往來。

    唐與西域的交通打開。

    這時,吐谷渾貴族多次犯邊,威脅着河西走廊。

    唐太宗派李靖節度諸軍,于貞觀九年擊潰吐谷渾軍,吐谷渾降唐。

     唐對東突厥和吐谷渾的戰争,起初都具有防止騷擾,保障内地生産的意義。

    但唐太宗終于征服了東突厥和吐谷渾,并把它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唐朝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大融合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上民族隔閡不深。

    北周、隋和唐初的統治集團都是胡漢結合組成的。

    唐太宗的祖母、母親和妻子都出自鮮卑貴族家庭。

    唐太宗本人并曾與處羅可汗之侄突利可汗結為兄弟。

    因此,唐太宗對各民族沒有歧視的心理。

    在擊敗突厥、吐谷渾後,唐太宗沒有懲處其首領,也沒有将其男女沒為奴婢,并繼續讓突厥、吐谷渾貴族統領其部落,進行羁縻統治。

    對于南下的突厥人和入朝的突厥貴族,也進行了妥善的安置。

    唐太宗所實行的民族政策是比較開明的。

     由于高昌王壟斷東西交通的商道,阻斷西域諸國使臣入唐,貞觀十四年(640年),唐派侯君集率軍擊滅高昌。

    為了保護西域商道和加強對西域的控制,唐以高昌之地為西州,以高昌附近原為西突厥所據的可汗俘圖城為庭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木薩爾),各置屬縣。

    又置安西都護府于交河城(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河故城),留兵鎮守。

    後來,唐又擊敗龜茲,移安西都護府于龜茲,統龜茲、焉耆、于阗、疏勒四鎮,史稱安西四鎮。

     7世紀初,吐蕃強大起來。

    貞觀十五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給吐蕃松贊幹布,與吐蕃建立了親密的關系。

     在穩定西南邊疆以後,貞觀十九年(645年),唐軍分陸海兩路大舉進攻高麗,唐太宗親自到前線督戰。

    高麗人據城堅守,唐軍每奪取一城,都要付出很大代價。

    最後,唐太宗集中了全部兵力,使用了巨大的攻城撞車和飛300斤石于1裡之外的抛車等最新武器,攻打安市城(今遼甯牛莊附近)。

    由于安市城高麗軍隊的堅守,唐軍圍攻了4個月,仍不能攻下,天寒糧盡,唐太宗隻得下令班師。

    後來,唐太宗又兩次派兵泛海遠侵高麗。

     當唐軍和高麗作戰的時候,漠北的薛延陀曾乘機進犯河套。

    唐太宗于貞觀二十年發兵分數道進擊,破滅薛延陀,原來服屬薛延陀的鐵勒諸部降唐。

    九月,唐太宗親自到靈州。

    敕勒諸部俟斤遣使相繼詣靈州者數千人,鹹雲:“願得天至尊為奴等天可汗。

    ”[44]二十一年,唐于鐵勒諸道之地設置了瀚海府等六府,臯蘭州等七州,以鐵勒諸部貴族為都督、刺史。

    應回纥等部請求,唐又在回纥以南,突厥以北,開了一條“參天可汗道”,置68驿,驿站備有馬及酒肉,以供往來使人的食宿。

     三 永徽到開元初年的政治發展 廢王立武 唐高宗繼位後,朝廷大權掌握在以長孫無忌為首的關隴貴族手中。

    長孫無忌是高宗的舅父。

    他和依附于關隴貴族的江南僑姓士族後裔褚遂良,是唐太宗臨終前托付後事的顧命大臣。

    他們把宰相換為清一色的關隴貴族。

    同時極力維護出自關隴貴族家族、北周大将王思政裔孫的王皇後的地位。

    連唐太宗生前特别關照,在他死後要安排擔任尚書左仆射的來自關東普通地主家庭的元老重臣李,也被迫辭去尚書左仆射,被剝奪了實權。

    貞觀中後期名臣劉洎、馬周的親信,來自劍南的李義府,來自江南的太宗舊相許敬宗,也都受到排擠。

     武則天是唐太宗的才人。

    太宗死後送到感業寺為尼。

    高宗繼位後,把她召入宮中,不久被封為昭儀。

    永徽六年(655年)高宗以王皇後無子而武昭儀有子為名,向宰相提出要廢掉王皇後,立武昭儀為皇後。

    褚遂良出面表示堅決反對。

    宰相韓瑗、來濟也表示反對。

    褚遂良既是顧命大臣,背後又得到長孫無忌和一些宰相的支持,高宗也感到無可奈何。

    一天李進見。

    高宗對他說:“将立昭儀,而顧命之臣皆以為不可,今止矣!”李答道:“此陛下家事,無須問外人。

    ”[45]意思是皇後廢立是皇帝個人的家事,不是國家大事,不必理會宰相和顧命大臣的意見。

    高宗聽後立即決意立武則天為皇後。

     這年十月,王皇後被廢為庶人,武則天被立為皇後。

    褚遂良、韓瑗、來濟和王皇後的舅父柳奭先後被貶到邊遠州。

    顯慶四年(659年)四月,長孫無忌也以謀反罪于黔州(今重慶市彭水)安置,不久被逼令自殺。

    太子太師、同中書門下三品于志甯也因議廢王皇後時中立不言,在這時被免官,不久貶為榮州(今四川榮縣)刺史。

     關隴貴族本來人數就不多,經過朝代變遷和隋末動亂,所剩家族更少,因此,在廢王立武的鬥争中,完全喪失了抵抗的能力,處在被動挨打的地位。

    經過這一段大規模的貶殺,隻剩下了少數幾個家族,已經不成其為一個集團了。

    西魏、北周以來,關隴貴族集團控制中央政權的局面,終于結束。

     而在社會上,崔、盧、李、鄭、王等山東士族雖然已經衰落,但舊望不減。

    新貴争相與之通婚,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山東舊族子孫也負其世望,“嫁娶必取多赀,故人謂之賣婚”[46]。

    針對這種情況,唐太宗曾下令修訂《氏族志》,規定不論數代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企圖建立一個以李唐皇室和外戚為核心的新門閥。

    但由于編撰者沒有擺脫傳統門閥觀念的影響,故其内容仍是着意考辨士族的真僞,不叙新貴本望。

    因此,房玄齡、李、魏徵等仍然與山東舊族通婚,還有一些新貴與之通譜,故其望不減。

     顯慶四年(659年),在武則天的主使下,高宗命令重修《氏族志》,改稱《姓氏錄》,“以後族為第一等,其餘悉以仕唐官品高下為準,凡九等”。

    仕唐“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

    于是兵卒以軍功緻五品者,盡入書限”。

    《姓氏錄》雖然受到士族和貴族的輕視,被目為“勳格”,但是它完全打破了門閥和庶族的界限,提高了出身低微的官員的地位。

     顯慶五年,高宗風眩頭重,目不能視,百司奏事,或使武則天決之,武則天開始直接參與政事的處理。

    武則天“及得志,專作威福,上欲有所為,動為後所制”的做法,以及李義府恃中宮之勢,專以賣官為事,都引起了高宗的不滿。

    龍朔三年(663年)十月,“诏太子每五日于光順門内視諸司奏事,其事之小者,皆委太子決之”。

    麟德元年(664年)高宗更命上官儀草诏廢武則天。

    雖然經過武則天的“自訴”,沒有廢成,上官儀也被殺掉,但《通鑒》所雲,自是“天下大權,悉歸中宮,黜陟、殺生、決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47],也并不盡然。

    高宗堅持實行三省制,軍國大事均由宰相在政事堂議決,決策必須通過宰相。

    而武則天自從李義府、許敬宗下台後,就沒有掌握一個宰相。

    高宗用人,也并不以對武則天的态度為标準,曾經反對立武則天為皇後的裴行儉,就受到高宗的一再提拔。

    因此,武則天在此後一段時間,即麟德至鹹亨(664&mdash674年)年間,在國家事務中,還起不了重大作用。

     唐高宗時期的軍事和政治 唐高宗顯慶二年(657年),唐以蘇定方為伊麗道行軍總管,率軍擊敗西突厥沙缽羅可汗的軍隊于曳咥河(今額爾齊斯河)西。

    沙缽羅可汗逃往石國。

    次年,石國人擒沙缽羅可汗付唐軍。

    唐分别于碎葉川(今楚河)以東和以西的地方設置崑陵、濛池二都護府,以西突厥的貴族為都護,統轄各部人民[48]。

    唐取代了西突厥對西域的統治,唐的疆域擴大到巴爾喀什湖一帶。

     高麗和百濟屢次聯軍攻新羅,顯慶五年(660年),新羅向唐請援,唐企圖乘機控制朝鮮半島,就派蘇定方率軍自成山(今山東成山角)渡海,和新羅軍合勢打下百濟都城泗沘(今韓國大田西)。

    龍朔三年(663年),唐軍和新羅軍合力進攻周留,水軍在白江口(錦江口)戰勝了援助百濟的倭國水軍,焚燒了倭船400艘。

    唐軍占領百濟全境。

     乾封元年(666年),泉男生繼為高麗莫離支,高麗統治集團内部發生争亂,泉男生走保國内城(今吉林集安),向唐求援。

    唐王朝乘機以李為遼東行軍大總管,統轄諸軍侵入高麗。

    總章元年(668年),唐将薛仁貴攻下扶餘城(在今吉林公主嶺一帶),李勳打下高麗的都城平壤。

    唐在平壤設安東都護府。

    唐高宗終于完成了從隋文帝到唐太宗幾代皇帝的大業。

     唐的統治引起了高麗和百濟人民的不斷反抗,他們和新羅聯合起來,沉重打擊了前來鎮壓的唐軍。

    吐蕃也強大起來,與唐展開了奪河湟、安西的戰争。

    唐在周邊地區,到處挨打,由攻勢變成守勢。

    繼續實行戰争的政策行不通了,國内廣大老百姓從積極參加戰争,求取勳賞富貴,轉變為要求停止戰争。

     同時,由于土地集中的發展,農村貧富分化已日益發展,作為地主階級中新興階層的一般地主的經濟力量有了很大的增長。

    他們對貴族子弟的借蔭得官,壟斷政權,對關東士族的高自标置,都深為不滿。

    他們希望在政治上也得到相應的地位,沒有做官的希望能夠獲得一官半職,已經做官的希望能夠升到高位,以便通過政治權勢來保護和發展他們的經濟利益。

    形勢的變化,要求唐朝政府改變國策。

     上元元年八月,唐高宗和武則天稱天皇、天後。

    十二月(675年1月),武則天上表建言十二事[49],建議“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勸農桑,薄賦徭”,“省功費力役”,提出了停止戰争,在邊地由進攻轉為防守,在内地實行無為而治這樣一個基本國策轉變的重大問題。

    提出“上元(674&mdash676年)前勳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承認上元以前前方軍将所授勳宮;“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滞”,增加八品以上官吏的俸祿和遷升久滞低位的有才能的官吏。

    唐高宗接受了武則天的建議,把建言十二事付諸實施。

    九年後,高宗臨終前在《改元弘道诏》中還特别申明:“比來天後事條,深有益于為政,言近而意遠,事少而功多,務令崇用,式遵無怠。

    ”而武則天也因此提高了威望。

    高宗末年,出現了“隆平日久,戶口滋多”的局面。

    武則天在《改元光宅诏》中贊揚高宗“富貴甯人”[50]是有所本的。

     武則天統治時期的政治 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太子李顯立。

    第二年,武則天廢李顯,改立豫王李旦,自己臨朝稱制。

    天授元年(690年),她改唐為周,正式稱帝,成為中國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武則天稱制後,受到許多貴族、官僚和一些在政治上失意的人的反對。

    光宅元年(684年),徐敬業、駱賓王等人以擁戴李顯為号召,從揚州起兵反對武則天。

    垂拱四年(683年),唐宗室諸王又在博州(今山東聊城)、豫州(今河南汝南)等地發動變亂。

    這兩次變亂都迅速歸于失敗。

     從徐敬業起兵以後,武則天“任威刑以禁異議”,任用酷吏,獎勵告密,對抱有反抗意圖的唐宗室、貴族和官僚施以嚴厲的鎮壓,“先誅唐宗室貴戚數百人,次及大臣數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勝數”。

    武則天誅殺的範圍相當寬泛,但其中也包括了一批關隴軍事貴族。

    經過武則天的嚴重打擊,他們在政治上就不起很大作用了。

     為了收攬人心,鞏固自己的統治,武則天在稱制稱帝期間,大力求訪人才,廣開入仕之門,“進用不疑,求訪不倦”。

    她大開制科,使優秀人才能脫穎而出。

    除了經常督令朝臣推薦才能以外,還允許官吏和一般人自舉其才。

    有一次,她對十道存撫使所舉送的一百三十多人,一律用為三省的官員,正額安置不下,就給予“試官”的名義。

    臣下舉薦的人才和自舉其才者,隻要考試合格,立即加以任用。

    她雖然常常破格用人,但同時進行嚴格的考核,對于有些不稱職的官員,一旦發現,立即罷免,甚至誅殺;有才能的則迅速提拔到負責的崗位上去。

     武則天能夠做到明察善斷,務取真才實學,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用”,能把當時最傑出的人才吸引到自己的周圍,如李昭德、狄仁傑、婁師德、李峤、徐有功等。

    武則天還為開元之治儲備了人才。

    開元時期活躍在政治舞台上的姚崇、宋璟、張說、張九齡等人都是在武則天時期培養和提拔上來的。

     武則天在朝堂設置銅匦,獎勵臣民上書言事,對于“人(民)間善惡事,多所知悉”。

    在武則天統治的50年中,戶口增加得很快。

    在她握權前夕的永徽三年(652年),全國有380萬戶,到她退位的神龍元年(705年),增加到615萬戶。

     武則天在鞏固國家的邊疆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鹹亨元年(670年),吐蕃貴族陷龜茲撥換城(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此後,唐軍又連為吐蕃軍所敗。

    為了對吐蕃軍作戰的需要,唐在鄯州(今青海樂都)、甘州、涼州一帶興置了大量的屯田。

    永隆(680年)前後,鄯州河源軍的屯田達五千多頃,歲收谷百餘萬石。

    武則天時,甘州、涼州的屯田連歲豐收,所積軍糧可支數十年。

    垂拱二年(686年),吐蕃占領安西四鎮。

    長壽元年(692年),唐軍在王孝傑的指揮下,擊敗吐蕃軍,奪回了龜茲、碎葉、于阗、疏勒等安西四鎮[51]。

    唐再置安西都護府于龜茲,從内地發兵前往駐守,長期保證了西域地區的穩定。

     萬歲通天元年(696年)契丹軍事貴族率領部衆進入河北,聖曆元年(698年)突厥的軍隊深入定、趙,也先後被唐打敗。

     由于官僚機構的膨脹,關中漕運不繼,高宗後期,常常帶領百官就糧于東都洛陽。

    武則天稱制稱帝期間,更經常住在洛陽。

    他們在那裡修建了很多宮殿。

    武則天還在洛陽修造明堂、天堂,鑄造天樞,規模都極宏壯。

    鑄造天樞時,因為買銅鐵不能足,竟至“賦民間農器以足之”。

    此外,她還到處大修佛寺、佛像,使百姓勞弊。

     武則天晚年,河北地區人民先後遭受契丹軍事貴族和東突厥軍的騷擾殺掠,損失極為慘重,而唐王朝卻在這裡大量調發軍事供應,使他們“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賣田,人不為售”。

    州縣官吏又威逼他們“修築城池,繕造兵甲”。

    徭役的苦重,更甚于軍事的調發。

    對于被契丹和突厥貴族驅掠的人民,還要處以反罪,這就逼使他們“露宿草行,潛竄山澤”[52]。

    與此同時,在蜀中諸州,也由于防禦吐蕃軍,大量征發壯丁運輸軍糧,有三萬多戶逃亡在山林之中,結成武裝力量。

    他們攻城破縣,勢力發展得很大[53]。

    這兩度緊張形勢都以武則天及時采取了措施而緩和下來。

     中宗複辟和韋後專權 神龍元年(705年),宰相張柬之等聯合禁軍将領李多祚,殺掉武則天身邊的親信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擁戴李顯複位,是為中宗。

    武則天被迫徙居上陽宮。

     中宗時,韋後、安樂公主、上官婕妤和武則天之侄武三思勾結,操縱朝政,把政治弄得混亂不堪。

     韋後等人競起宅第,恣情奢縱,以侈麗相高,使“帑藏為之空竭”[54]。

    納賄賣官,隻要納錢30萬,他們就以墨敕除官,斜封付中書,稱為斜封官。

    于是,員外同正、試、攝、檢校、判、知官達到數千人,造成了員外置官數倍正員的現象。

     權貴們還盛造佛寺。

    納錢三萬,便可度為僧尼。

    針對當時盛興佛寺,百姓勞弊,帑藏為之空竭的情況,左拾遺辛替否上疏指出:“當今出财依勢者盡度為沙門,避役奸訛者盡度為沙門;其所未度,唯貧窮與善人。

    将何以作範乎?将何以役力乎?”“今天下之寺蓋無其數,一寺當陛下一宮,壯麗之甚矣!用度過之矣!是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55] 唐初,開國功臣有封爵兼得食實封的,隻有二三十家。

    中宗景龍(707&mdash710年)中,食封家總數達到140以上。

    食封的人多指射富實地區的高赀多丁戶充封戶,封戶遍及54州,包括60萬以上的封丁。

    食封的人派遣官吏或奴仆直接向封戶征索租調,督迫嚴急,甚于戰時。

    收租人還要多索“裹頭”“中物”。

    有的更用租調作買賣,放高利貸,制造事端,進行訛詐。

    水旱之年,食封家還要阻撓政府減免災區人民的租稅。

    在這種情況下,封戶往往流散逃亡。

     皇後、皇子、公主、外戚都想奪取皇位,互相傾軋。

    湧進朝廷的大批官吏分别依附他們,并協助他們從事秘密攫取皇位的勾當,政變就頻繁起來了。

    中宗太子重俊非韋後所生,受到安樂公主淩逼,于景龍元年(707年)發羽林軍殺武三思,以未能攻下玄武門敗死。

    景雲元年(710年)安樂公主謀為皇太女,慫恿韋後毒殺了中宗。

    中宗子重茂為帝,韋後臨朝稱制。

    接着,李旦子李隆基、妹太平公主合謀,利用萬騎兵殺掉韋後和安樂公主,擁李旦即位,是為睿宗。

    睿宗立李隆基為太子。

    不久,中宗子谯王重福謀從東都起兵,自立為帝,事敗投水死。

    太平公主企圖動搖李隆基的太子位,睿宗怕再度發生政變,于先天元年(712年)傳位給李隆基,是為玄宗。

    太平公主仍不甘心,于先天二年謀以羽林軍發動政變,事為玄宗獲悉,捕殺了與她同謀的宰相和羽林軍将領,太平公主被迫自殺。

    從神龍元年張柬之推翻武則天起,到開元元年(713年)太平公主謀廢玄宗止,前後不過八年半的時間,政變就發生了七次,皇帝就更換四次,政局極為動蕩不安。

     開元初年的政治經濟措施 唐玄宗殺掉太平公主以後,立即起用姚崇做宰相,他們在穩定統治秩序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玄宗認為,協助他奪取皇位和壓平太平公主叛亂的功臣郭元振、劉幽求、張說、王琚等人,是一些陰謀家,“可與履危,不可得志”[56]。

    因此,他利用種種借口,把他們相繼貶逐到遠方。

    玄宗覺得他的幾個兄弟可能危及他的皇位,就從開元二年起,先後任命他們作外州刺史,不讓他們長期留居長安,又規定他們把州中政務委于長史、司馬,這樣就堵塞了從京城或地方發動政變的道路。

     為了安定地方,玄宗對于地方官吏的人選,給予了比較多的重視。

    左拾遺内供奉張九齡上疏言:“縣令、刺史,陛下所與共理,尤親于民者也。

    今京官出外,乃反以為斥逐,非少重其選不可。

    ”為了強調地方官的重要,糾正重京官,輕地方官的風氣,開元三年六月诏,縣令、州刺史有業績者可調任京官,“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拟為台省官”[57]。

    在科舉日益成為高級官員主要來源的情況下,強調台省官員要有州縣基層工作的經曆,是有深遠意義的。

     同時,對地方官員在政治上和文化上也開始提出更高的要求。

    開元四年,唐玄宗在宣政殿召見全體新授縣令,問以治人之策,把其中全不合格的45人斥退,放歸學問。

     針對富戶強丁多削發為僧以避徭役的事實,開元二年,玄宗命令沙汰天下僧尼。

    這次以僞妄被勒令還俗的,有一萬二千餘人。

    玄宗又規定,自此以後,各地不得新建佛寺;舊寺頹壞了,也要報請官府查實,才許加以修葺。

     睿宗時,曾經罷黜斜封官數千人,但在太平公主等人的影響下,不久又命令:先停任者,并量材叙用。

    開元二年,玄宗悉罷員外、試、檢校官,規定此後非有戰功及别敕,吏部和兵部不得注拟這三項宮。

    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矯正了長期以來官員冗濫的現象。

     開元三年,唐廷作出規定:封戶的租調,改由政府統一征收;征收未完時,封主不得派人到出封州直接向封戶催索,也不得出放高利貸;而隻能等到征收完畢後,到京城或州治領取。

    于是封戶嚴重受害的問題,也多少得到了解決。

     開元三年和四年,關東連續發生嚴重的蝗災。

    在姚崇的主持下,朝廷派出專使,督察州縣官吏大力捕蝗,并規定他們把各州縣捕蝗勤惰的情況上報。

    這才使“連歲蝗災,不至大饑”。

     在姚崇的輔佐下,經過數年的努力,穩定了政局,為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開元四年,姚崇罷相,繼任的宰相宋璟堅守姚崇所制訂的政策,并在防止邊将貪功生事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

     開元八年、九年,政局穩定,生産發展,唐王朝進入了它的全盛時期,出現了“家給人足,人無苦寙,四夷來同,海内晏然”的局面。

    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開元之治”。

     四 唐前期社會經濟的發展繁榮 農業 根據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唐代的犁有了改進。

    犁铧上部加寬,裝有犁壁。

    耕田時,犁壁可以推開犁铧翻起的土塊,便于深耕。

    犁轅不論曲直,都較前減短很多,短轅犁沒有“回轉相妨”[58]的缺點,因而提高了耕作的速度。

    這種改進了的犁比較省力,一般是用單牛曳引的。

     有齒的耙和砺礋,有觚棱的磟碡,在唐代已經普遍使用。

    耕後使用這些農具來松土碎土,平整田面,對于抗旱保墒,提高單位面積産量,有很大作用。

    唐代的鐮刀,兩頭窄,中間寬,較之前代前窄後寬的鐮刀,更便于收割。

     唐代除了桔槔、辘轳以外,在北方,“以木桶相連汲于井中”的水車[59],已經開始應用于農田灌溉。

    在長江流域,還出現了筒車。

    筒車的形狀類似紡車,四周縛以竹筒,随水流自行旋轉,由竹筒将水汲至高處。

     唐朝統治者比較重視興修水利和管理灌溉設施。

    國家制定“水部式”,其中包括灌溉法規。

    隋朝開鑿的大運河,對沿途的水利灌溉也發揮了重大作用。

    唐代的水利工程70%興築于前期,比較大的工程大多分布在北方。

    唐初,在關内的同州、華州,殽函的虢州、陝州,河東的蒲州、晉州、并州等地,興建了一些水利工程。

    此後,在河南道的汴水、睢水、颍水、汝水、淮水、泗水流域和青州、兖州、沂州一帶,在河北的永濟渠及其他河流附近,又陸續修建了許多渠道、陂塘。

    河北道,不僅在靠近太行山區的恒、趙、相等州,建置了一些地方性的灌溉系統,而且還在近海的滄州,築堤捍海,引水灌溉,開渠排澇。

     唐代前期,南方各地也都開鑿湖塘,蓄水灌溉。

    根據《新唐書&bull地理志》的記載,當時的水利事業,已經推廣到福州和泉州境内。

     經過農民一百多年的辛勤勞動,農業生産有很大發展。

    耕地面積擴大了,史稱“開元、天寶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絕壑,耒耜亦滿”[60]。

    人戶增加了,天寶十三年(754年)唐王朝所控制的戶口達到906萬戶,5288萬口。

    而據杜佑估計,當時實有人戶當有一千三四百萬戶。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墾田的擴大,出現了許多新的居民區,唐政府在福建、四川、江南等地新增設了一批州縣。

     農業生産力的提高,耕地面積的擴大,大大提高了糧食的總産量和人均糧食産量。

    社會财富迅速積累起來,史稱“人家糧儲皆及數歲,太倉委積,陳腐不可校量”[61]。

    政府倉儲的糧食,天寶八年(749年)約有一萬萬石[62]。

    物價長期穩定,從開元十三年到天寶年間,長安和洛陽的米價始終保持在每鬥15文到20文上下,最賤時達13文;青、齊米1鬥5文,最賤時3文。

    絹價也一直保持在200文左右。

     在這個基礎上,社會分工進一步擴大,私人手工業、商業、城市有了巨大發展。

     私手工業 紡織是唐代主要的手工業部門[63]。

    絲織業的中心仍在河南、河北地區,那裡人民向政府繳納的庸調,一般都是绫、絹、絕。

    宋州(今河南商丘)和亳州(今安徽亳州)民間織的絹,質量居全國之首。

    定州每年常貢的細绫、瑞绫和特種花紋的绫,達到一千五百多匹,較之其他的州,高出百倍左右,是一個重要的絲織工藝品的産地。

    劍南諸州,普遍出産絲織品。

    益州的錦,尤負盛譽。

    山南、淮南和江南的一些州縣,絲織業也比較發達。

    揚州的錦袍,最為馳名。

    但這三個地區和關内、河東、隴右一樣,一般民間織品仍以火麻、赀布和苎布等麻織品為主。

    此外,嶺南的桂州(今廣西桂林)一帶和西北的西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則出産棉織品。

     镂版印染的夾缬法已經發明,由宮廷而“遍于天下,乃為至賤所服”[64]。

    塗蠟印染的蠟缬法,這時也已流行。

     冶鐵業在南北朝時期沖破了官府的控制,在民間普及。

    唐朝政府允許采礦、冶鐵由私人經營,官收其稅。

    唐代鐵冶分布很廣,據《新唐書&bull地理志》、《元和郡縣志》統計,在山東、河北、河東和劍南,鐵礦有四十餘處。

    兖州萊蕪縣西北的韶山,自漢至唐,鼓鑄不絕,是一個重要的鐵産地。

    江南鐵冶有二十餘處,産量也有很大增加。

    這對于鐵農具的廣泛使用和在一些地區的普及具有重要意義,對農業生産發生了重大影響。

    唐政府還對鐵農具采取免稅政策。

     銅礦主要分布在河東、淮南、江南和劍南,蔚州的飛狐(今河北涞源)和潤州的句容,産量最大。

     瓷器的制作技術在唐代有很大進步。

    越州的青瓷類玉類冰,邢州的白瓷類銀類雪。

    洪州的名瓷酒器和茶具,也深得人們的喜愛[65]。

    《元和郡縣志》記載河南府開元貢白瓷,現在鞏縣窯址中就發現了唐代的白瓷。

    杜甫曾說邛州大邑的白瓷碗勝過霜雪,現在在大邑也發現了唐代窯址。

    饒州浮梁昌南鎮(今江西景德鎮)的瓷器,從唐初以來,相傳有假玉器之稱。

    據考古發現,早期景德鎮的瓷器是青白兼有的。

    特别是在勝梅亭發現的唐代白瓷,經化驗後得知,瓷胎白度已達到70%,接近于現代細瓷的水平[66]。

     銅器的主要産地有揚州、并州、越州、桂州等。

    揚州的銅鏡尤為著名,有百煉鏡之稱。

    在兩京和中原唐墓出土的器物中,銅鏡是最常見的。

    花紋裝飾的種類很多,構圖自由奔放,線條刻畫流暢。

    同時,還有螺鈾鑲嵌的銅鏡[67]。

     益州的麻紙,杭、婺(今浙江金華)、衢、越、信(今江西上饒)等州的藤紙,蒲州(今山西永濟)的薄白紙,最為馳名。

    其他如宣州(今安徽宣城)、常州、均州(今湖北丹江口)等地,也都盛産紙張。

    名墨的産地有绛州、潞州、易州等。

    虢州(今河南靈寶)出産名硯。

    宣州溧水出的兔毫筆,最稱精妙[68]。

     天寶末年(754年),唐政府管口總約5300萬,所收庸調絹、布和回造納布總約1.1億丈[69],諸色資課和勾剝還不在其内,平均每人每年向政府繳納的絹、布在二丈以上,可見作為農村家庭手工業的絹、布産量之大。

     一般民間的手工業者,通常還是同土地牢固地聯系着。

    唐的田令和賦役令規定,以工商為業的人,在寬鄉的,永業、口分田依照農民減半給授,隻有在狹鄉的不給。

    凡受田的,也要向政府繳納租調。

    那時候,甚至從諸州挑選出來的“材力強壯,技能工巧”的短番匠,也還沒有完全脫離農耕[70]。

     在城市,特别是在較大的城市裡,存在着相當數量的不同種類的手工業作坊,如紙坊、氈坊、酒坊、銅坊、染坊、绫錦坊等。

    作坊的主人有的是師傅,他們與家屬、學徒在一起勞動;有的則為地主、官僚和大商人。

    在作坊勞動的,有不少是短期的雇工和按件領取報酬的工匠。

    此外,也還有一些依靠自己的簡單工具以求取衣食的個體勞動者。

    他們大抵還與農業保持着一定的聯系。

    個别的作坊規模很大,如定州何明遠家有绫機500張,即為一例。

     官手工業 少府監和将作監是掌管官手工業的機構。

    監下有署,是直接管理生産的。

    諸署所屬的作坊,規模很大,内部分工也很細。

    官手工業所用原料,一部分來自地方貢品,另一部分則由自己生産。

    少府監掌管百工技巧,主要是制造精緻手工藝品和貴族官僚的器用服飾。

    将作監掌修建宮殿、壇廟、官署和陵寝等土木工程。

    它所領的甄官署,除打石燒磚以外,還制作供貴族、官僚喪葬之用的明器。

    唐墓出土的三彩陶俑,大多是甄官署裡燒造出來的。

    少府監和将作監諸作坊生産的手工業品,不在市場出售。

     兵器的制作,在唐前期一般歸少府監的左尚署掌鑄,有時專設軍器監司其事。

    唐代還在銅、鐵、木料的産地設置鑄錢監、冶監和就谷(在陝西周至)監等。

    這些官手工業的規模都很大。

     官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有官奴婢、官戶雜戶、刑徒和工匠四類。

     官奴婢長役無番,經過一次赦宥,改為官戶,二次改為雜戶,三次改為良人。

    官戶每年上番三次,雜戶每二年上番五次,每番的期限皆為一月。

    如不上番,可以納資課代替。

     每年十月,刑部都官司在官奴婢和官戶中挑選一部分人為工戶,送到少府監學習細镂、車辂、樂器制造等精細手藝。

    業成以後,依照官戶例分番上下[71]。

     被判徒刑的男子,在京城的送将作監服勞役,女子送少府監縫作;在外州的,供當處官役。

    被判流刑的,在配所居作一年,加役流居作三年。

    在州縣設置的手工業作坊中,也有不少刑徒在裡面勞動,如揚州的錢坊,就包括囚徒和工匠兩類勞動者[72]。

    刑徒居作,都帶鉗或盤枷,做的是苦重的勞動。

    在官手工業作坊的勞動者中,他們占的比例也較大。

     工匠可分為雜匠、短番匠、明資匠和長上匠四種,他們的身份是良人。

    雜匠是民間的各種工匠,他們與均田農民相同,每年須服役20天,不役則收其庸。

    唐初,雜匠還需要到官手工業作坊中服役,以後,一般都納庸代替。

    短番匠是由官府挑選雜匠中“材力強壯,技能工巧”[73]的人,讓他們到官府作坊去做工,免除他們的課役和雜徭,但延長其番期為每年一月。

    明資匠和長上匠都是官府“和雇”的工匠。

    明資匠輪流上番,通常每年做工三個月。

    長上匠則經常在官手工業作坊中勞動[74]。

    武則天時,少府監内的绫錦坊巧兒、内作使绫匠、掖庭绫匠、内作巧兒等,就是明資匠或長上匠。

     城市、商業和交通 由于工商業的發展,一些地方性的政治軍事中心和水陸交通的要沖,成為較大的商業城市。

    唐代最著名的城市有長安、洛陽、揚州、益州、廣州、荊州、相州、幽州、汴州、宋州、涼州等,其中最大的是長安和洛陽。

     當時的長安城規模很大,周圍70裡。

    長安城分為宮城、皇城和外郭城三個部分。

    宮城為宮殿區,皇城為中央衙署區,這是長安城的核心。

    在外郭城中,列置着108坊,由11條南北大街和14條東西大街分割而成[75]。

    坊主要是住宅區,四周圍以高牆,其中遍布王侯勳貴和大小官員的宅第。

    外郭城内還有一百多座寺觀,最大的寺觀,占據一坊之地。

    坊以外有東西兩市,對稱地坐落在皇城外的東南和西南。

    市是手工業和商業的場所,兩市共占有四坊大小的面積。

     在市内,出售同類貨物的店肆,集中排列在同一區域裡,叫做行。

    堆放商貨的貨棧,叫做邸。

    邸招徕外地的商客,并替他們代辦大宗批發的交易。

    長安東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76]。

    西市較東市更為繁華。

     各州治和多數的縣治,都設有市。

    市有市令,“主執鑰”,按時啟閉市門。

    唐的關市令規定:“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衆以會;日人前七刻擊钲三百聲而衆以散。

    ”[77]市令掌管市内交易之事。

    市的各行都有行頭,負責一行的事務,主持對官府納稅和交涉其他事項。

    行頭與官府有聯系,官府通過他們控制各個行戶[78]。

     當時城市的商業和手工業主要為貴族、官僚和地主服務。

    城市手工業作坊的産品如銅鏡、氈毯、绫錦、錦袍、樂器、金銀器、酒類和其他手工藝品等,也大多供應本城和其他城市,而與農民的需要很少關聯。

    當時最大的商人是經營珠寶珍玩的。

     市場上商品品種的變化和行業的增多,是唐代商業發展的顯著特征。

    市上商品過去除了生産和生活必需的鹽、鐵之外,主要是滿足貴族高官奢侈生活需要的珠寶和高級工藝品。

    唐代城市裡一般地主官僚增多,他們所需要的各種日用物品多取給于市場。

    市裡出現了生産銅鏡、氈毯、绫錦、錦袍、靴帽、樂器、金銀器、酒類、車輛和文具紙張等的私營手工作坊,以及許多飯館、酒店和小食鋪。

    長安、揚州等大城市還有胡人開設的酒店。

    各地的名産、特産乃至外國貨物也充滿了市場。

    《唐國史補》記載開元至元和(713&mdash820年)時的情況:“凡貨賄之物,侈于用者,不可勝紀。

    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内邱白瓷器,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

    ”這樣,在城市中就出現了衆多的行業。

    據北京房山雲居寺石經題記,唐幽州、涿州有絹行、彩帛行、布行、染行、幞頭行、靴行、大米行、粳米行、油行、果子行、肉行、炭行、生鐵行、雜貨行等。

     唐代的富商大賈有的富可敵國,有的“邸店園宅,遍滿海内”[79]。

    他們與貴族、官僚和地主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

    亞洲各國人來中國經商的很多,尤以昭武諸國人、波斯人和大食人為最,幾乎在所有的較大的城市裡都有他們的足迹,最集中的則為長安、洛陽、揚州和廣州。

     随着商業的繁榮,鑄錢數量不斷增加。

    唐初廢隋五铢錢,鑄開元通寶。

    開元通寶每十錢重一兩,錢上不記重量。

    此後錢成為兩以下的重量單位。

    錢币從此改稱通寶、元寶或重寶,不再以重量命名。

    天寶時,全國有99鑄錢爐,每年用銅200萬斤,鑄錢32萬貫。

     運輸貨物的道路貫通全國。

    在寬廣的驿道上,每隔30裡有一所驿站。

    驿道交通情況是,以長安為中心,“東至宋、汴,西至岐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馔豐溢。

    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裡,謂之驿驢。

    南詣荊、襄,北至太原、範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适數千裡,不持寸刃”[80]。

     水路運輸也很發達,貫通南北的大運河發揮了很大作用。

    在南方,更有許多河流、湖泊構成巨大的水道網,把各個城市聯結起來。

    唐前期水路運輸的情況是:“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

    弘舸巨艦,千軸萬艘,交貿往還,昧旦永日。

    ”[81] 五 開元、天寶時期的政治軍事形勢 土地兼并的發展 唐初,在生産發達、地狹人稠的地區,自耕農民每丁約可營種30畝地上下[82],就全國說,一個六口之家的自耕農戶,平均占田約為六七十畝[83]。

    唐代畝産,平均約為五鬥到一石[84]。

    農民收獲以後,除去賦稅、口糧、籽種和其他生産費用,所剩還不足以應付天災人禍和政府突然的征發。

    因此,自耕農民的經濟地位很不穩定,貧富分化日益迅速。

     高宗以後,戰争頻繁,興建日多。

    地主不願當兵出賦,史載當時“征科賦役,差點兵防,無錢則貧弱先充,行貨則富強獲免”[85],繁急的賦役差科大多轉嫁到農民身上。

     鹹亨、垂拱(670&mdash688年)以後,地方吏治日益敗壞。

    各地地主和官吏勾結起來,對于人民的土地、财物,肆意取奪[86]。

    在财産訴訟中,官吏們受請托,納賄賂,使貧苦農民“有理者不申”,“合得者被奪”[87]。

     高宗末年,西有吐蕃軍犯邊,北有突厥貴族反唐,唐先後調動了幾十萬軍隊作戰。

    緊接着,關東和關中又都發生嚴重的水旱災荒。

    于是災區的人民死亡流散,十有四五[88]。

    武則天晚年,河北地區人民先後遭受契丹軍事貴族和東突厥軍的騷擾殺掠,唐王朝的大量軍事調發,使他們“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賣田,人不為售”。

    由于防禦吐蕃軍,大量征發壯丁運輸軍糧,蜀中“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隐相容”[89]。

    大足元年(701年),李峤概括當時的情況說,“天下編戶,貧弱者衆,亦有傭力客作,以濟糇糧;亦有賣舍貼田,以供王役”[90]。

    農民不得不典田賣地,佃種、傭耕地主的土地。

    還有大量的農民“棄其井邑,逋竄外州”,他們有的逃入山林之中,辟地營種,有的轉入城市,“專事末遊”[91],更多的“或因人而止,或傭力自資”[92],轉成被地主隐匿起來的佃戶和傭保。

     開元年間,在賦稅繁苛,兵役日重的情況下,農民更加貧困,有的農民“雖有垅畝,或無牛力”,耕種十分困難;有的“農桑之際,多阙糧種,鹹求倍息”[93],落入地主富戶高利貸的羅網。

    地主、官僚乘機大肆兼并,有的用借荒的名義侵奪熟田,有的以置牧為借口占據山谷;還有的用私改籍書或典貼等方式向農民掠買土地。

    唐玄宗在天寶十一載(752年)诏中也不得不承認,“如聞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并,&hellip&hellip緻令百姓無處安置,乃别停客戶,使其佃食”[94]。

    史稱“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兼并之弊,有踰于漢成哀之間”[95]。

    地主隐蔽的佃戶以及流落他鄉不在籍的農民達到四五百萬戶以上[96]。

    半自耕農、佃戶和傭保在總人口中所占的分量,大大增加。

     地主集中在一個地方的田産,稱為莊、莊田、或莊園。

    莊有小到幾畝的,也有大到數十頃的。

    唐代的莊不是一個經濟上的生産單位。

    唐代地主一般是把莊田租給農民耕種,“坐食租稅”,即收取地租。

    不少莊居的地主經常督責傭保,城居的地主在農時也常下鄉監視生産[97]。

    貴族、大官僚、大地主的莊則或派專人管理,或定期派人巡視收租。

     租種地主莊田的農民,一般被稱為“莊客”、“田客”。

    地主對佃戶的人身控制比豪強大族對佃客要松弛一些,沒有世襲的人身依附關系。

    地租一般稱作“莊租”“租課”。

    莊客除了要把收獲的糧食一半以上作為地租交給地主,還要交納油、柴等其他生産物,以滿足地主的需要。

    此外,還要為地主服一些臨時性的勞役,如修房、打牆、護院等。

    莊客除了租種地主的土地外,往往還要向地主租借種子、糧食、農具和房屋,陷入地主高利貸的羅網。

    除了佃客以外,在莊田上勞動的,特别是在莊舍毗連的園中勞動的,多半是奴婢和傭保。

    園中種植蔬菜,多用于自給,有餘也在市上出售,以換取其他日用品。

     開元中年的政治、經濟措施 唐玄宗在開元之治形成以後,進行了檢括戶口,改變地稅、戶稅征收辦法和改革兵制等工作,以求符合政治經濟方面發生的新情況。

     一、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

    唐初的三省體制,謀議決策和行政明确分離,尚書省六部,機構簡單,職掌固定,少有彈性,主要是處理日常政務。

    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邊疆形勢的緊張,出現了有些事情無部門負責,無令式可循的情況,隻能奏請皇帝定奪。

    皇帝需要親自處理的奏章越來越多。

    唐高宗後期,把一些文士招到禁中,幫助閱讀處理這些奏章。

    這些文士被稱為“北門學士”。

    武則天時期,開始把奏章交給中書省來處理。

     為了解決新出現的軍事、财政等各種問題,武則天以後往往派遣官吏出使,處理各種新出現的問題,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臨時差遣。

    與此同時,朝廷也不斷頒發解決具體問題的制敕。

    制敕中多為臨時處置辦法,而指明“以為永式”的部分則成為令式的一部分。

    作為臨時差遣的使職則逐漸發展為固定的使職,包括節度使等常設的使職。

    使職的廣泛設立,在原來尚書省六部之外又出現了一些行政機構。

     從武則天時期開始,中書省開始直接參與政務的處理。

    宰相不僅參與政事堂的讨論決策,而且負責具體政務的運行。

    為了從制度上把決策與行政合一肯定下來,同時把尚書省六部和使職這兩個系統統一起來,開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接受張說的建議,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分掌庶政。

    中書門下正式成為最高決策兼行政機構。

    開元後期,宰相人數減少,并且往往兼任尚書仆射或六部首長職務。

     二、檢括戶口。

    武則天以來農民大量逃亡,有的成為地主潛停的客戶,有的則在外鄉開墾荒地。

    進入開元以後,盡管土地不斷開墾,人口不斷增加,但由于大量逃戶的存在,政府控制的戶口卻不見增加,嚴重影響到國家的财政收入。

     唐朝前期,在正役和雜徭之外,不同身份、年齡和具有各種技能的也要服各種不同的役。

    其中最主要的是勳官番上、雜匠、白丁供官府和各級官吏驅使。

    開元時統稱為色役。

    他們定期到官府和官手工業作坊服役。

    不服役時,納資代役,稱為資課。

    開元時期,由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巨大發展,官僚對貨币的需求增加,官府作坊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

    白丁擔任的,主要供各級官吏役使的各種色役普遍改為納資課,工匠也由不役時輸庸改為納資代役。

    在開元六年以後的制敕中,已不斷把資課與庸調或租庸并提。

    資課成為國家的一項重要收入。

    由于充當色役可免征行,色役大部分轉化為資課後,隻需納資,連上番服役也免了。

    不少人便采取假冒勳官或其他辦法冒充色役,以逃避征行。

    色役僞濫也成為影響國家收入的一個因素。

     開元九年(721年),宇文融建議檢察色役僞濫,搜括逃戶。

    玄宗命融充使推勾。

    根據唐的《戶令》和《唐律·戶婚律》,京畿附近和有軍府州的農民是不能遷往京畿以外和無軍府州的。

    農民逃亡要受到刑罰的制裁。

    開始時唐朝政府隻是宣布不追究逃亡之罪,隻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就地落籍,其餘的都要送回原籍。

    結果收效甚微。

    宇文融隻是檢出“僞勳及諸色役甚衆”[98]。

    開元十一年,唐政府作了新的規定:逃戶自首,聽于所在附籍,并且免除他們六年的租調和徭役,隻收輕稅,括戶工作才收到實效。

    到開元十二年結束時,檢括出逃戶八十餘萬戶和相應的籍外田。

     三、改變地稅和戶稅的征收辦法。

    地稅、戶稅在太宗、高宗時就已開始征收,但戶稅尚非定制,地稅起初隻是作為義倉用,畝收二升。

    後來又改為按戶等征收,上上戶僅收5石,相當于畝收2升時250畝的地稅。

    地稅、戶稅在當時國家收入中,都不占重要地位。

     由于土地日益集中,貧富升降、戶口轉徙日甚,原來按丁口征收租庸調的辦法,越來越不适用了。

    為了調整租稅負擔,減少農民逃亡,增加财政收入,開元中唐王朝把地稅從按戶等征收改為按畝征收,畝收二升。

    寬鄉根據實際墾田數,狹鄉根據戶籍簿上登記的田畝征收。

    戶稅也成為定制,按戶稅錢,三年一大稅,每年一小稅,以供軍國傳驿和郵遞之用,每年别稅,以充州縣官吏月料[99]。

    同時每鄉開始量放若幹丁租調[100]。

    天寶時,每年地稅約得1240餘萬石,約為粟米收入的1/2,戶稅平均約200萬貫,折算約當絹布收入的1/3[101]。

    地稅、戶稅在财政收入中份額的增加,成為向兩稅法過渡的先聲。

     四、改革兵制。

    高宗以後,戰争頻繁,不僅勳賞不行,甚至還要奪賜破勳。

    地主富戶開始逃避兵役,最初雇人代替,後來就勾結官吏,僞度為僧,以逃避點揀[102]。

    兵役全部落到貧下戶身上。

    貧下戶失去土地,無力自備衣糧,出征時往往“多無衣食,皆帶饑寒”[103],番役更代也多不以時,其家人又不免征徭,因此,衛士在班休之後,“逐漸逃散,年月漸久,逃死者不補,三輔漸寡弱,宿衛之數不給”[104]。

    開元十一年(723年),唐政府廢棄了府兵番上宿衛的制度,招募強壯男丁12萬人,免其征鎮賦役,号長從宿衛。

    十三年,改稱彍騎,分隸十二衛。

    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唐政府又于諸色征行人内及客戶中招募丁壯,長充邊兵,府兵征行,也從此停止。

    此後,衛士不再簡補,中央禁衛軍和邊鎮兵全由招募而來的雇傭兵組成。

    府兵制度完全破壞。

     高宗、武則天以後,邊疆形勢越來越嚴峻,特别是與吐蕃的戰事日益膠着,原有鎮戍制和臨時發兵遣将已不足以應付。

    從武則天統治時期開始,開始在邊地設立軍、鎮,駐紮重兵,一方面屯田,一方面防守。

    鎮戍和行軍制度為屯防制度所代替,最後發展為節度使制度。

    開元初年,唐王朝在沿邊先後設立了安西、北庭、河西、隴右、朔方、河東、範陽、平盧、劍南等九個節度使和嶺南經略使,各自總管一個地區的軍事。

     為了防禦吐蕃、突厥、契丹軍隊的進犯,節度使的兵員不斷擴大,天寶元年邊鎮兵達到49萬人。

    而中央禁衛軍隻有八九萬人,且缺乏訓練。

    一般州縣則沒有軍隊。

    軍事布局上形成了外重内輕的局面。

     開元二十二年,唐王朝在國内諸道設采訪處置使,管理州縣事務。

    天寶中,邊地各道的采訪使由節度使兼領[105],節度使獲得了專制一道的軍政大權。

     此外,玄宗還解決了長安的糧食供應問題。

    在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的情況下,長安的人口不斷增加。

    長安的糧食供應問題越來越嚴重了。

    開元二十二年,宰相裴耀卿兼江南、淮南轉運使,對漕運制度加以改善,于黃河、運河和黃河渭水交會處及三門峽東西置倉,使江南之船不入黃河,黃河之船不入渭水,三門峽一段改為陸運。

    這樣,就縮短了舟行的日期,提高了運輸的效率,減少了覆溺的損失。

    在3年之内,運米700萬石,省陸運費30萬貫。

     關中糧儲充足以後,唐政府從開元二十五年起,實行了回造納布與和籴制度,江南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