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未墜素業”的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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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個地地道道的詩人,在初唐頗為突出,頗有影響。

    聞一多仿前人批評李善注《文選》“采事而忘意”的話,批評唐初宮體詩人“用事而忘意”。

    這隻是就總的傾向而言,并非說這些詩人、詩作連丁點兒“意”也沒有。

    杜審言追随二張、侍從武後遊宴作應制詩的時間究竟不長,後來遭貶,“十年俱薄宦,萬裡各他方”(《贈崔融二十韻》),生活面廣了,感受多了,也寫過像《和晉陵陸丞早春遊望》《贈蘇绾書記》《渡湘江》這樣一些情意真切、風格清新的詩篇。

    如果将“四傑”的深情詠歎比作應時而起的熏風,将陳子昂的高唱和倡導詩歌革新的大聲疾呼比作狂飙,吹動了、吹散了彌漫唐初文苑的齊梁浮豔餘風,那麼,杜審言和沈、宋的少數寫常人生活的篇章,就是沖淡宮體詩堆砌積習的細細涼飔。

    就杜審言現存的詩作而論,他的五排寫得還是很堆砌,不如五律、絕句有一兩首有新的突破。

    排律除頭尾四句外,其餘均須對仗,越長越呆闆,形式本身就伏下先天性堆砌之病。

    杜甫自幼得乃祖真傳,獨擅此體,晚年技癢,制作頗多,居然能寫出像《冬日洛城北谒玄元皇帝廟》《谒先主廟》《投贈哥舒開府翰二十韻》《大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峽久居夔府将适江陵漂泊有詩凡四十韻》《寄嶽州賈司馬六丈巴州嚴八使君兩閣老五十韻》《秋日夔府詠懷奉寄鄭監李賓客一百韻》等這樣一些格律嚴謹、屬對精工、氣勢磅礴、揮灑自如的長篇巨制,這不能不教人驚歎他學力之深、才力之大和對藝術的執着追求。

    作排律往往無好詩,也不應提倡作排律。

    但是,杜甫既已對這一最呆闆、最易窒息創作活力的形式運用得較為得心應手,寫出了一些較有内容的好詩,難道能因形式而否定内容,說這不過是些毫無意義的“試帖詩”,是在玩“文字遊戲”(9)嗎?“詩是吾家事”,杜甫為他家有詩歌創作傳統而自豪,開始學詩的當初,想得最多、最具體的無疑是為了應試入仕。

    但是,到了他“晚節漸于詩律細”時,就顯然不是為了應試而是為了創作了。

    今天不需要為創作,更不要為應試,去向老杜學作排律,但是,他這種锲而不舍、孜孜不倦、善于繼承、勇于創新的精神卻是值得學習的。

     上述種種,可以明顯地看出杜審言對杜甫的影響,但影響也決不僅止于此。

     契诃夫的友人謝普金娜&mdash庫彼爾尼克曾在《憶契诃夫》(載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回憶契诃夫》)的文章中寫到,契诃夫的父親巴維爾有許多大本子。

    在這些大本子裡,他以一行字寫上每天的全部事件,例如:“十四日,女孩子們從樹林裡采回鈴蘭來。

    ”“十五日,瑪利尤式卡烙餅烙得妙極了。

    ”“十六日,牧童被雷擊死了。

    ”“十七日,米沙結了婚。

    ”“十八日,客人來了,褥墊不夠用。

    ”“安東生氣了。

    牡丹盛開了”等等。

    快樂、悲哀、新聞全部都莊嚴而沉重地寫在一行裡。

    從這個筆記中可以了解,契诃夫在一個句子裡那樣簡練地描寫了整幅圖畫&mdash&mdash通過“一個在堤上閃着光的瓶嘴”描寫了整個月夜的情景&hellip&hellip這種才能是從哪裡來的?才能、氣質能否遺傳,不拟讨論。

    不管怎樣,這小段回憶很有意思。

    這不是科學的論斷,這是出自女性敏感的覺察,但也很能說明些問題。

    巴維爾不是小說家,文化也不高,兒子尚可從他那裡獲得某種藝術才能。

    杜審言是詩人,作品俱在,難道杜甫就僅隻在格律上,而不能從藝術本身得到一些啟發麼?杜審言詩歌特色之一是善于把握變化莫測的風物和微妙的情緒,如“雲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和晉陵陸丞早春遊望》)、“日氣含殘雨,雲陰送晚雷”(《夏日過鄭七山齋》)、“江聲連驟雨,日氣抱殘虹”(《度石門山》)、“春情著杏花”(《晦日宴遊》)等等。

    我看,這種藝術感受和表現能力對杜甫并非毫無影響。

    杜甫的《題省中院壁》:“落花遊絲白日靜,鳴鸠乳燕青春深”、《遣意二首》其二:“雲掩初弦月,香傳小樹花”、《小檻遣心二首》其一:“細雨魚兒出,微風燕子斜”、《船下夔州郭宿》:“風起春燈亂,江鳴夜雨懸”、《即事》:“雷聲忽送千峰雨,花氣渾如百和香”,等等,寫景入微,情意自出,氣氛濃烈,印象鮮明,造詣之高,非杜審言能及,但從發展上看,卻是乃祖一脈所傳。

    所以宋代王得臣說:“杜審言,子美之祖也。

    則天時,以詩擅名,與宋之問倡和。

    其詩有&lsquo绾霧青條弱,牽風紫蔓長&rsquo。

    又有&lsquo寄語洛城風日道,明年春色倍還人&rsquo之句。

    若子美&lsquo林花帶雨胭脂落,水荇牽風翠帶長&rsquo。

    又雲:&lsquo傳語風光共流轉,暫時相賞莫相違。

    &rsquo雖不襲取其意,而語句體格脈絡,蓋可謂入宗而取法矣。

    ”(《苕溪漁隐叢話》引《麈史》)宋代邵博更列舉杜審言《和韋承慶山莊》詩五首,說:“味其句法,知子美之詩有自雲。

    ”(《河南邵氏聞見後錄》卷十八) 三 幾個奇特的親族中人 此外,杜甫家族中還有些人和事對他多少有所影響。

    武後時杜審言貶吉州(今江西吉安)司戶參軍,與同僚不和。

    司馬周季童為司戶郭若讷所蠱惑,将杜審言下獄,準備殺害他。

    杜審言的次子杜并年十六歲(10),決心為父報仇,趁一日宴會之際,懷刃猛刺周季童。

    周季童受重傷,他也被左右所擊殺。

    周季童臨死時說:“吾不意審言有孝子,郭若讷誤我至此。

    ”杜審言因此得救,回到洛陽。

    當時的人得知杜并的事都很感動,蘇颋為他作墓志,劉允濟作祭文,後來杜甫也很以他家出了這樣個孝子為榮,說:“缙紳之家,诔為孝童。

    ”(《唐故萬年縣君京兆杜氏墓志》)其實在杜并之前,杜家就出了個為父兄報仇的人。

    據史傳記載,杜審言的曾祖杜叔毗,事母至孝,因其兄杜君錫為曹策所害,白晝手刃曹策于京城,然後從容面縛請戮,一時傳為美談。

    隻是此人此事離杜甫較遠,詩文中沒有提到。

    血親複仇是強烈家族觀念和孝悌倫理道德的體現,一般地說不宜肯定,也為封建國法所不容。

    但是如果本身帶有正義性,而且事後又投案伏法,那麼這種行為不僅為時論所稱,也會得到封建統治者的贊許。

    因為複仇者既以“伏法”維護了“法”的尊嚴,又以孝悌之行宣揚了禮教,二者都是有助于鞏固封建統治的。

    如西晉傅玄《秦女休行》,寫秦氏烈婦為父母報仇、刺死“暴且強”的仇人後投案自首的事,其主旨就是這樣。

    如果以為這是創作,不足為憑,且看陳子昂關于類似案件的議論:“竊見同州下邽人徐元慶,先時父為縣吏趙師蘊所殺,元慶鬻身庸保,為父報仇,手刃師蘊,束手歸罪。

    雖古烈者,亦何以多!誠足以激清名教,旁感忍辱義士之靡者也。

    然按之國章,殺人者死,則國家畫一之法也。

    法之不二,元慶宜伏辜。

    又按禮經,父仇不同天,亦國家勸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慶不宜誅。

    ”(《複仇議狀》)那麼怎麼辦呢?他接着提出這一個兩全其美的處理方案:“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後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

    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舊唐書·陳子昂傳》說:“當時議者,鹹以子昂為是。

    ”想是照此處理了。

    先正國法後旌表,似乎更看重法。

    其實,以死“正”法也“正”了禮。

    儒家講殺身成仁、舍生取義。

    陳子昂懂得,隻有處之以死刑,才能抑制兇殺的泛濫,才能極大地提高禮的價值,以收“激清名教”之效。

    郭元慶的事曾上報朝廷,廷議時都贊同陳子昂的意見(11),可見這意見在當時是很有代表性的了。

    從這意見中可知封建統治者并非毫無條件地鼓勵血親複仇,而隻是對那些奉禮守法、“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的人和事特加表揚。

    郭元慶報仇在杜并報仇前十餘年。

    這兩件事的性質是一樣的。

    既已較具體地了解了當時人們對這類案件的看法,再回頭來看杜并的事,對他的被尊崇、被傳誦,甚至為仇人死前所原諒、所贊歎,就容易理解了。

    杜并可說是封建道德的最高體現者。

    杜甫以他家出此“孝童”為榮,也必會在封建道德的教養上受到不一般的影響。

    杜甫的封建道德觀念很強,表現在行為上很執着,這有保守、迂腐的一面,也有真誠、剛烈的一面。

    當論及他所受家世影響時,應同時注意到這兩個并非截然分開的不同的方面,而有所揚棄。

     杜甫的母親崔氏,在杜甫幼年就死了。

    杜甫對她大概沒什麼印象,詩文中很少提到她。

    四川文史館編《杜甫年譜》謂崔氏系崔融之長女,不知何據。

    案杜甫《祭外祖祖母文》:“外氏當房,祭祀無主;伯道何罪,陽元誰撫?”此用“天道無知,使鄧伯道(名攸)無兒”和魏陽元(名舒)少孤為外家所養的典故(均見《晉書》二人本傳)。

    又說他和姨表兄弟鄭宏之都很命苦,母親都死得早:“弱歲俱苦,慈顔永違。

    ”難道沒有舅舅嗎?但不知他歸向何處:“豈無舅氏?不知所歸。

    ”這不是說他外祖父那一房早已絕嗣了?《舊唐書·崔融傳》載崔融“二子禹錫、翹,開元中相次為中書舍人”。

    他的外祖父不像是崔融。

    杜甫入蜀以後贈諸舅的詩很多,如《贈舅父崔十三評事公輔》:“舅氏多人物”,又如《奉送二十三舅錄事之攝郴州》:“賢良歸盛族,吾舅盡知名”,以及《阆州奉送二十四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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