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史書體裁和曆史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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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實際上也是校書人為所校書作的序。

    漢人如高誘等注釋古書,也各有序。

     司馬遷寫《太史公自序》,是我國史書中最早出現的序,也是一篇很好的序。

    序中首先說他的家學,說到他的父親對戰國以來各學派的評論、對史職的神聖責任感。

    其次,說到修史在政治上的重大意義。

    再次,他扼要說明了全書一百三十篇的寫作旨趣,而最後指出:維我漢繼五帝末流,接三代(統)[絕]業。

    周道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圖籍散亂。

    于是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往往間出矣。

    自曹參薦蓋公言黃老,而賈生、晁錯明申、商,公孫弘以儒顯,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

    太史公仍父子相續纂其職。

    曰:“于戲!餘維先人嘗掌斯事,顯于虞唐,至于周,複典之,故①《中國曆史研究法補編》。

     ②《中國曆史研究法》。

     司馬氏世主天官。

    至于餘乎,欽念哉,欽念哉!”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迹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三代,錄秦漢,上記軒轅,下至于茲,著十二本紀,既科條之矣。

    并時異世,年差不明,作十表。

    禮于損益,律曆改易,兵權山川鬼神,天人之際,承敝通變,作八書。

    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毂,運行無窮,輔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

    扶義俶傥,不令己失時,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傳。

    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

    序略,以拾遺補藝,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

     這篇序,說出了作者的史學淵源、史學思想、本書的取材和體裁是一篇很出色的序。

     《史記》有些篇章在開卷也有關于撰寫方面的小序,如《十二諸侯年表·序》:太史公讀《春秋曆譜諜》,至周曆王,未嘗不廢書而歎也。

    曰:嗚呼,師摯見之矣!纣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詩人本之衽席,《關睢》作。

    仁義陵遲,《鹿鳴》刺焉。

    及至曆王,以惡聞其過,公卿懼誅而禍作,曆王遂奔于彘,亂自京師始,而共和行政焉。

    是後或力政,強乘弱,興師不請天子。

    然挾王室之義,以讨伐為會盟主,政由五伯,諸侯恣行,淫侈不軌,賊臣篡子滋起矣。

    齊、晉、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裡或五十裡。

    晉阻三河,齊負東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國疊興,更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

    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于魯而次《春秋》,上記隐,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浃。

    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

    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铎椒為楚威王傅,為王不能盡觀《春秋》,采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铎氏微》。

    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觀近勢,亦著八篇,為《虞氏春秋》。

    呂不韋者,秦莊襄王相,亦上觀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國時事,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為《呂氏春秋》。

    及如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不可勝紀。

    漢相張蒼曆譜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頗著文焉。

    大史公曰:儒者斷其義,弛說者騁其辭,不務綜其終始;曆人取其年月,數家隆于神運,譜諜獨記世谥,其辭略,欲一觀諸要難。

    于是譜十二諸侯,自共和訖孔子,表見《春秋》、《國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于篇,為成學治古文者要删焉。

    《十二諸侯年表》記的是春秋時期的曆史。

    司馬遷的這篇小序說出了春秋時期出現社會大變動的由來和情況,使讀者對這一時期曆史先有一總的印象。

    其次,列舉了孔子作《春秋》以來以至漢初關于春秋曆史的撰述并加以評論,其中包含史事、史論和曆譜。

    最後他說明本表的寫作要求和意圖。

    這對于一篇序應該說到的重要問題,可以說差不多都涉及到了。

    這篇序在《史記》所有的小序中,也是一篇佳作。

     班固在《漢書》中寫序傳上下卷,上卷記他的顯赫家史,他父親的《王命論》和他的辭賦。

    下卷記他寫《漢書》的緣起和《漢書》百篇的旨趣。

    最後,是對《漢書》的自我評價。

    這篇序傳不象《太史公自序》寫得那樣集中,内容比較貧乏,但畢竟還是遵循司馬遷創始的規模而寫出來的。

     宋元時,有兩篇值得注意的序,一篇是鄭樵《通志總序》,又一篇是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總序》。

    鄭樵《總序》中論通史體裁和通史的重要性,強調客觀地記述曆史。

    他認為,隻要記載真實,是非自然分明,不要妄加褒貶。

    他還說明了《通志》全書的規模,說明哪些部分是因襲故有,哪些部分是自己的創新。

    馬端臨論述了典章制度通史的重要性,《資治通鑒》在典章制度方面的缺欠,《通典》是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而有不足和錯誤。

    接着他論述了編撰《通考》的意圖,說明他的取材、編撰方法和對于《通典》的續補,也說到了家學的影響。

    于書中的二十四考,他各有小序,詳以“著述之成規,考訂之新意”。

    鄭樵的序突出自己的史學見解。

    馬端臨的序分出好幾層次,一層一層地說出編撰通考的思想。

    這兩篇序,都緊緊圍繞主題、旗幟鮮明,表述作者治史心得體會,沒有廢話,各有特色。

     書序往往包含有編撰體例的内容,但往往不能詳備。

    為了詳備,就出現了單獨成篇的例,這一般是編撰體例的條文化,實際上是承擔了書序中常有的一部分任務。

    《史通·叙例》說:“唯令升先覺,遠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晉紀,鄧孫已下,遂蹑其蹤。

    史例中興,于斯為盛。

    若沈宋之志序,蕭齊之序錄,雖皆以序為名,其實例也,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惡,幹寶範晔,理切而多功,鄧粲道鸾,詞煩而寡要。

    子顯雖文傷蹇踬,而義甚優長。

    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師古,匪說攸聞,苟模楷曩賢,理非可諱。

    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貪天之功,以為已力,異夫範依叔駿,班習子長,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劉知幾在這裡叙述了例的曆史發展,并加以評論。

    他說的這些例,差不多都見不到了。

    自唐以後,書之有例者漸多。

    清人治學趨向缜密,所作的例有盛于前。

    崔述的《考信錄釋例》和阮元的《經籍纂诂凡例》是其中頗有特色的兩篇。

    《經籍纂诂凡例》共二十三條。

    其中,關于收錄之例四條,關于歸韻之例三條,關于編次之例五條,關于引用書名之例七條,其他雜例四條。

    《經籍纂诂》是一部一百零六卷的大型訓诂書,就是靠這二十三條規定,井然有序地編排起來。

    這充分表現了凡例的現實性和計劃性。

    《經籍纂诂》雖不是一部史書,但這二十三條凡例同樣可供史例編寫的參考。

    凡例之後,還附有修書人的姓名,标明了每一個人的任務和負責的部分,這也是一個集體編書的很好的制度。

     《考信錄釋例》是《考信錄提要》的組成部分,共二十四章,論證考信對治學的重要,古史傳說、諸子語言、經世訓诂的僞誤和後人依托的僞書,這不是一般的例,是對于古代史料學的具體擅述。

     從序的曆史看,它對于一首詩、一篇文章、一卷書或一部書說,都是有開宗明義的作用的。

    它向讀者說明一些問題,為讀者提供理解上的條件。

    它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這樣的幾項:(1)作者的家世。

    (2)作者的治學經曆和其他活動的經曆。

    (3)基本資料。

    (4)對前人撰述的評價。

    (5)作者自己的觀點。

    (6)作者的撰寫意圖。

    (7)編寫上的技術問題。

    這對于我們目前寫序,有很必要的參考價值,我們應加以取舍和發展,使之更能符合我們當前的需要。

     對于作者的身世和經曆,有些讀者是感興趣的。

    但這不一定跟撰述本身有直接的關系,可以寫,也可以不寫,不是序文所必須具備的内容。

     對基本資料,序中是需要說明的。

    資料,可包括文獻資料、考古資料,還可包括民俗學方面的資料。

    有些文獻資料,情況比較複雜,須進行關于著作時期的辨析。

    過去認為,某些篇章是僞書,某些史事記載不可信,這不一定完全正确,須重加考慮。

    時代越靠後,資料越多,就越須甄别。

    在大量的資料中要能挑選出來重要的部分來論述,這對于引導讀者進行深入的研究,就更有意義。

     論述前人和同時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适當的總結,在序文中應當是相當重要的部分。

    序中應說到,在我們的研究領域裡,究竟有哪些問題已經解決,哪些問題正在解決,哪些問題應該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們研究中國史,首先應當論述我國史學家的研究成果。

    當前國際學術界研究中國史的人越來越多了,而學術交流的工作還有待于開展,我們暫時很難論述得全面,也隻能盡力而為。

    在可能的時候,也可考慮同外國友人的合作。

     作者在編撰上的意圖和編撰上的具體問題,應該在序中向讀者說明,既要扼要,又要清楚。

     以上這三項如能作到,可以說,已完成了序文應盡的職責。

     宋元人注經,往往在卷首,冠以“序說”。

    序說的内容與我們現在的序文所要求不同。

    但我們覺得,“序說”二字比“序”字的意思要豐富些,讀起來較順,本書就采用了“序說”一詞。

    本書各卷差不多都冠以序說。

     綜述,曆史發展的總向一部大型的史書,最好有一個主幹部分。

    本書的主幹部分是綜述。

    在這一部分,要寫出曆史發展的總象。

    綜述吸取了本紀、編年和近年流行的劃分章節的各種體裁之長而加以發展。

     本紀和編年,都是按年月日的順序記述曆史進程的。

    《史記》、《漢書》的本紀,記載了皇帝的生活、诏令和軍國大事,後來的紀傳體史書的本紀,幾乎都是大事編年,很少别的東西了。

    編年體發展到了《資治通鑒》,它比任何一部紀傳體的本紀都詳審得多,能容納下特别多的材料,但本紀是紀傳體史書多種體裁之一,它是全書的綱,而《資治通鑒》隻是一種單一的編年體,無論事之大小,都簡單地按年月編排,就說不上綱的問題了。

    我們認為,撰寫史書是應該基本上按着時間順序,但不必拘泥于年月日的順序,有的事情可以一天一天地寫,有的可以把多少年的事情寫在一起。

    應該象《資治通鑒》那樣寫得詳細一點,但不要象《資治通鑒》寫得那樣分散。

    要把曆史寫得脈絡分明、階段分明,要發揮綱的作用,但又要有血有肉,不要象某些紀傳體史書的本紀寫得那樣簡單。

     紀事本末體,是把史事分成若幹篇自,使之各有所屬,并且具備首尾。

     這種體裁被稱為“文省于紀傳,事豁于編年。

    ”但這種體裁,多隻能對史事作點的排列,而不能顯示曆史長河的綿延和巨波、細浪的區别。

    我們認為,可吸取紀事本末體的優點,在曆史的重點表述中,酌量采取集中記述具備紀事本末的方法。

     近年流行的劃分章節的體裁,我們可稱之為章節體,大概開始于夏曾佑的《中國曆史教科書》。

    這書寫于一九零二至一九零四年。

    夏曾佑把中國曆史劃分成三個大的時代,其中包含七個小時代,即:上古之世。

    包含:傳疑時代,從太古至周初。

    化成時代,周中葉至戰國。

    中古之世。

    包含:極盛期,秦至三國。

    中衰期,晉至隋。

    複盛期,唐。

     近古之世。

    包含:退化期,五代、宋、元、明。

    更化期,清。

     他把每一個大的時代定為一篇,每一個小的時代定為一章,每章之下,又有小的子目,定為節,這就把曆史的階段性發展和曆史現象的主次表達出來。

    這在史書體裁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因為這種體裁便于闡述曆史的發展,資産階級史學家中的進化論者樂于使用這種體裁,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也沿用這種體裁。

    我們認為,這種體裁一直到現在還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把這種體裁作為一部大型史書中的唯一體裁,就有很大的局限。

    在這種體裁中,典章制度、學術文化和人物事迹的論述都不易得到充分的展開。

     在研究了本紀、編年、紀事本末、章節等體裁之後,我們考慮到綜述的任務,可作這樣的設想:第一,要緊緊抓住每一曆史時期的綱,隻寫對曆史全局有影響的大事,其中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民族、中外關系等方面,着重寫的是曆史發展的動向。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變動得也比較顯著。

    在這方面,可以着重寫一寫,但要注意到它與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聯系。

    民族關系是我國曆史上的重大問題,要作出正确的處理。

     第二,時間的觀念要鮮明,首先要注意到曆史時期的劃分,一個時代内部大小階段的劃分,使其能盡量顯示出曆史發展的規律性。

    關于曆史時期的劃分,尚存在着一些難于解決的問題。

    能解決多少,就解決多少,不能解決的,不要強作解釋。

    其次,每一個皇朝的具體年代,割據時期有關各國的具體年代,都要寫清楚。

     第三,對曆代的疆域,要寫出大緻輪廓。

    對皇朝版圖外的兄弟民族分布的地區,也要寫出來。

    有些民族地區說不清,可說出一個大緻的方位。

     第四,在曆史上有重大影響的人物要寫。

    隻寫帶有曆史性的重要活動,不是寫他的傳記,他的傳記放在傳記部分去寫。

     第五,關于田制、稅制、官制、軍制等等,隻要重點地說到為止,具體的細節放到典志部分去寫。

     綜述,作為本書的一種體裁,與其它體裁互相配合,有分工,有專職,在撰寫上要比各種舊體裁方便得多,我們可以稱它為“綜述體”。

     典志,曆史現象的剖視典志,是對曆史現象進行剖視,它具有可以論述的豐富的内容。

    本書自第三卷以下,各卷都有典志,置于綜述之後,傳記之前。

     典志體的起源很早。

    《尚書》的《禹貢》和《洪範》,從内容和形式來看,都可說屬于典志體。

    《堯典》的部分内容,也可說有典志體性質。

    《周禮》、《儀禮》、《禮記》,一向被認為是典志體的開山,但它們和《禹貢》等篇著作時期的先後,尚待考訂,而且内容也隻限禮的方面。

    典志作為史書的一部分,以相當大的規模出現,是開始于《史記》。

    《史記》有八書。

    《漢書》繼《史記》之後有十志,規模就漸趨完備。

     自《史記》以後,二十四史中,十七史有志。

    按各史志性質來說,共有十五個門類,即:天文(天官、司天)。

     五行(祥瑞、靈征)。

     律曆。

     地理(郡國、州郡)。

     河渠(溝洫)。

     食貨(平準)。

     禮(禮儀、輿服、封禅、郊祀、祭祀)。

     樂。

     選舉。

     百官(官氏)。

    刑法。

     兵(營衛、兵衛、儀衛)。

     釋老。

     藝文(經籍)。

     劉知幾《史通·書志》主張,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

    杜佑《通典》有九典,僅《邊防典》為各史之所無。

    鄭樵《通志》有二十略,就是《通志》中的典志部分。

    二十略中,氏族、六書、七音、都邑、谥、器服、校雠、圖譜、金石、昆蟲草木等是他創立的新目。

    氏族、都邑、昆蟲草木三略是劉知幾主張的實現。

    後來馬端臨撰《文獻通考》,有二十四考之目。

    馬氏自稱,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為《通典》所未有。

    劉、杜、鄭、馬所舉新目,去其重複,可取者有氏族、都邑、方物、邊防、器服等五個部門,和各史志,總共有二十個。

    我們認為,對這二十個門類應該加以合并、改造和發展,新的典志可包含如下的幾個門類:一、地理。

    包含曆代皇朝的版圖、割據時期各政權的轄境、少數民族的分布、河渠的變遷、重要的都邑、通道的興修,都可以在這裡論述。

    這個部門包含了舊史的地理、河渠、都邑等三志。

     二、民族。

    舊史的民族部分,一般是放在列傳裡寫。

    《通典》的《邊防典》和《文獻通考》的《四裔考》,都包含有民族的部分。

    我們把民族立為專篇,在綜述和傳記中沒有說到的,應在這裡作具體論述。

     三、社會經濟。

    略當于舊史的《食貨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