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産關系和階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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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普遍現象,它對封建經濟、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産生巨大的影響。

    地主階級内部的矛盾與鬥争,除了上述的形式外,還有其它形式,如政變、篡位奪權等,是在政治鬥争的基礎上發生的突變行動。

    唐代的玄武門之變,宋代的陳橋兵變,既是政治鬥争,又是武裝鬥争。

    王莽代漢,曹丕奪取東漢政權,司馬氏代魏等等,這種性質的政治鬥争,在封建社會裡是屢見的。

    地主階級内部的鬥争,雖然是一個階級内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順應曆史發展的要求的問題。

     剝削階級内部還有另外兩種矛盾和鬥争的形式。

    一種是代表新的勢力與代表舊勢力,代表新生産關系與代表舊生産關系兩種剝削階級之間的鬥争。

    這種鬥争往往是發生在一種社會的衰落時期,或者在一種新制度産生的初期。

    這種鬥争也都是基于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沖突而發生的。

    在戰國時期,吳起和商鞅的變法,就是新舊貴族,代表新舊兩種不同制度的剝削階級之間的鬥争。

    他們不僅在政治上互相較量,而且也互相仇殺,發展到流血鬥争的尖銳程度。

    另一種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跟商人之間的矛盾,二者雖然都是剝削階級,但在具體利益上,也有沖突的一面。

    曆代封建統治者采取抑商重農的政策,限制商人對地主階級利益的損害。

    但在剝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統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賜與官爵,使他們為其服務。

     在封建社會末期,也有代表新舊兩種生産關系的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但是由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力量非常軟弱,還沒有發展成一個獨立階級,因此,地主階級和資産階級間的矛盾,沒有明顯地表現出來。

    到了近代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逐漸轉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時期,民族資産階級雖然形成,但在買辦資産階級勢力發展後,處于受壓迫的地位,因此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也不十分明顯。

    至于封建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産階級之間,則形成一種既有矛盾又相結合的關系。

     階級鬥争在中國曆史發展中的作用在階級社會中,階級鬥争是推動曆史發展的動力。

    它所以能推動曆史發展,就在于它不斷地促進社會基本矛盾的解決,促進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階級鬥争對曆史發展起推動作用,但并不是說無論什麼樣的階級鬥争都對曆史起推動作用。

    隻有那種能促進社會基本矛盾得到解決的階級鬥争,才是曆史前進的動力。

    如果是反動階級對被壓迫階級的鬥争,或者不利于曆史發展的階級鬥争,不僅不能起着推動曆史發展的作用,反而會阻礙曆史的發展。

     階級鬥争推動曆史的發展,主要在于它解除生産關系對生産力發展的束縛,解放生産力。

    一般來說,階級鬥争對曆史發展的推動作用,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在一種社會形态内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的矛盾運動中,生産力不斷的發展,而生産關系往往落後于生産力的發展,成為生産力發展的障礙時,體現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矛盾的兩個對抗階級的鬥争,也就是被壓迫、被剝削階級反對統治階級的鬥争,就起着打擊統治階級,迫使他們進行改革,使生産關系得到調整,因而促進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奴隸社會的奴隸和平民反對奴隸主的鬥争,封建社會農民戰争或農民和其它勞動者反對地主階級的鬥争,都是在這種情況下推動曆史發展的。

    這種階級鬥争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說,它隻能在一種特定的生産方式内起到解決生産關系和生産力的矛盾,促進一種社會形态的量變過程,而不能促使生産方式的質變。

    一種生産方式所容納的生産力是有限度的,當社會生産力發展要求突破舊的生産方式,建立新的生産關系時,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争,農民反對地主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争這種階級鬥争不可能完成這種曆史任務,因為他們不代表新的生産關系,不能改變舊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們隻能在代表新生産關系的階級領導下,争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動曆史發展的作用。

     階級鬥争推動曆史發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動一種社會形态向另一種形态更替的質的飛躍,推動曆史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

    在階級社會中,當舊的生産關系已經成為生産力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障礙時,代表新的生産力發展的先進階級,要求改變舊的生産關系,建立新的生産關系。

    但是代表舊生産關系的統治階級,為了保持其統治,維護其階級利益,不會放棄其統治地位;自動地改變舊生産關系,這樣就必然引起尖銳的階級鬥争。

    結果,在先進階級的鬥争中,使舊的生産關系遭到破壞,推翻了舊的統治,建立新的制度,實現社會的變革。

    這種曆史發展中質的飛躍,并不是任何一種階級鬥争都會起這種作用,而是隻有在當時代表先進生産關系的階級進行的階級鬥争,才會完成這種變革。

    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變革,是由代表封建生産關系的地主階級進行反對奴隸主的鬥争完成的,封建制向資本主義制度變革,也隻有代表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階級的革命才會實現。

    奴隸社會的奴隸起義,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争,雖然是對抗階級間的鬥争,但它并不能起到促進社會發生質變的作用,原因是奴隸起義和農民戰争這種階級鬥争,不會超出階級局限發揮作用。

    在其特定的生産方式下,這種鬥争可以推動生産力發展,但僅限于在一定生産方式所能容納的生産力的範圍以内。

    他們可以打擊統治階級,改朝換代,但不能最終推翻這種制度。

    列甯曾說:“我們知道,奴隸舉行過起義,進行過暴動,掀起過内戰,但是,他們始終未能造成自覺的多數,未能建立起領導鬥争的政黨,未能清楚地了解他們所要達到的目的,甚至在曆史上最革命的時機,還是往往成為統治階級手下的小卒”。

    ①單純的奴隸起義和農民戰争,都不能起推動社會曆史變革的作用。

     中國幾千年的曆史,也是在階級鬥争推動下發展的。

    自從傳說中的夏朝進入奴隸社會以後,經過商、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由盛而衰,這一發展過程,也是階級鬥争推動的結果。

    在中國奴隸社會的複雜階級鬥争中,奴隸和農民并沒有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獨立地展開對奴隸主的鬥争,但奴隸和農民反對奴隸主的階級鬥争,對曆史的發展并不是不起作用。

    奴隸和農民在反對奴隸主的鬥争中,也曾打擊了奴隸主的統治,由于階級局限,這種鬥争不可能成為變革奴隸制的決定力量。

     中國封建時代的曆史特别長,農民和地主這兩個對立階級的矛盾與鬥争十分激烈,這是封建社會階級鬥争的主流。

    除了怠工,抗租、抗稅、逃亡等這些日常鬥争外,武裝反抗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争,也是農民經常采用的鬥争形式。

    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中,每當一個皇朝政治腐敗,經濟發生危機,社①《列甯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頁。

     會矛盾尖銳的時候,便激發起農民起義或農民戰争。

    當大規模的農民戰争推翻一個皇朝或嚴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之後,社會便出現政治穩定和經濟恢複與發展的局面。

    随着時間的推移,社會矛盾重新激化時,同樣又爆發新的農民戰争。

    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農民戰争一次又一次地反複發生,使封建統治不斷遭到打擊,社會生産力緩慢地發展着。

    這一張一弛的階級鬥争,反映了封建社會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矛盾統一的發展過程。

    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起義與農民戰争,是推動封建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争主要形式的農民戰争,其力量與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所制約。

    中國封建社會,是建立在單一的小農經濟結構的基礎上的農業社會。

    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權專制主義的國家機構,使農民在發展生産上處于十分艱苦的條件下。

    貫串于整個封建時代的土地兼并現象,迫使農民依附于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國家賦稅、力役的壓迫,隻能維持生存進行簡單的再生産,如遇水旱等災害和戰争禍患,就陷于颠沛流離的境地。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争最高形式的農民戰争,實質上是争取生存,争取土地和生産條件與保護生産的鬥争。

    因此,在每一次大規模農民戰争以後,沖擊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稅、徭役有所減輕,改善了生産條件,總的說來,起到了調整封建生産關系的作用,但也并不是所有農民戰争都是這樣。

    農民反對地主的階級鬥争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産方式的制約。

    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單一的小農業生産,對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所起的推動作用是很有限的。

    即使在農民戰争後社會經濟發展時期,也隻是維持小農經濟結構下的簡單再生産,絲毫不影響封建制度這個軀體的延續。

    中國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農民戰争,一個一個皇朝相繼地覆滅,但社會制度并沒得到根本的改造,這就是封建社會長期遲滞的原因之一。

     在中國封建社會裡,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鬥争是十分激烈的。

    這種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争,雖然都是由于不同勢力、不同階層和不同集團的利害沖突發生的,無論是政治鬥争或武裝鬥争,大都對社會發展起着阻礙作用,但也不能對其中順應曆史發展的一些鬥争一概否定,抹殺其在曆史發展上一定的積極作用。

    一般說,腐朽的階級力量和反動政治集團,往往是生産力發展的障礙。

    但有時候他們所進行的一些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适應曆史發展的要求,有利于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對曆史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分裂割據的局面,使社會出現了統一,這是有利于生産力的發展和曆史的進步的,因此對他進行的統一鬥争,應該予以肯定,不應由于他進行的是地主階級間的鬥争就否定了這種作用。

    階級鬥争是否對社會發展具有推動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産力來判斷,而生産力是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生産力發展了将推動社會進步,由此就不應對統治階級進行的有利于生産力發展的階級鬥争一概否定。

    唐代中期實行的兩稅法,是中國賦稅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對于減輕人民負擔,削弱封建依附關系,解放生産力方面都有積極意義。

    這種改革是經過了兩派政治勢力尖銳鬥争的,因而不能因為是地主階級内部不同政治集團的鬥争,而否定了它的一定曆史作用。

    其它如北宋王安石變法,明代張居正的改革,都曾經發生兩種政治勢力的鬥争,也不應由于它的階級性而否定在曆史發展中的積極意義。

    在階級社會裡,兩個對立的基本階級間的矛盾,通常是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矛盾的集中反映。

    但不是任何時候都是這樣。

    有時候,這種主要矛盾往往退于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統治階級内部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成為社會生産力發展的障礙。

    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内部的鬥争,其中具有進步意義的鬥争,在曆史發展中就具有一定意義。

    如南宋時期,由于女真族的南下,中國南方農民和地主間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的鬥争就具有對曆史發展的積極意義。

    東漢末年,地方割據勢力的混戰造成統治階級内部矛盾使之上升為社會的主要矛盾。

    當然,結束這種混亂局面的統一戰争,就起了有利于社會生産力發展的作用。

     由于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長期性和遲滞性,資本主義關系萌芽發展緩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沒有形成新的階級力量。

    明清之際,在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影響下,雖然在地主階級中分化出反映資本主義萌芽的革新派,但他們力量很弱,還沒有形成一種階級力量,更不可能産生有明确鬥争目标的政黨。

    這種勢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與封建腐朽勢力進行過鬥争,要求社會改革,具有進步傾向,還不能成為代表新舊兩種生産關系的階級鬥争,自然對曆史發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鴉片戰争以後,外來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中國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與中國封建勢力的結合下,封建的剝削關系沒有更大變化,農民和地主兩個階級的矛盾仍是社會十分尖銳的基本矛盾,農民反對封建勢力的鬥争雖然有了新的發展,但由于内外階級敵人勢力的強大,對曆史發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時代。